企業安全環保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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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危險貨物運輸;環境應急;安全環???;交通事故
文/傅煌輝 劉彬彬 牛光甲
近年來,由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頻發。來自環境保護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2006年以來調度的突發環境事件中,1/3的事件由交通運輸事故次生。交通運輸事故已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誘因之一,特別是一些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不僅造成人員傷亡,同時也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社會影響。2014年5月,320國道浙江杭州桐廬段一輛槽罐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四氯乙烷泄漏,造成事發地附近部分水體受到污染,富陽市自來水廠暫停取水,事件對群眾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如何妥善處置危險貨物運輸中交通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切實防范或減少環境污染,已經成為當前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亟待研究解決。
當前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次生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存在的問題
為進一步強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我國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許多管理辦法和規范,加大了對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管力度,但受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淡薄、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能力不足、事故信息交流不暢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還存在以下問題。
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在運輸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并了解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然而對近年發生的交通事故調查發現,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隨車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未能對從業人員開展日常培訓,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素質不高,對事故處理的知識了解甚少,甚至當場逃匿的現象時有發生,錯失先期處置最佳時機。2012年5月5日,陜西漢中一輛裝載34噸苯乙烯的槽罐車在108國道寧強縣段發生側翻,事發后,車輛的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未及時采取措施封堵罐體泄漏口,未截流事故車輛周邊滲漏的苯乙烯來控制污染,導致約6噸苯乙烯進入漢江,造成漢江水質嚴重污染。
事件信息交流不暢,環保部門未能及時參與應急處置
在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發生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缺乏對環境風險的認識或不知道環保部門聯系方式,未能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事件信息,而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缺乏直接的事件信息溝通渠道,導致環保部門接到事故報告的時間滯后,未能及時參與應急處置,造成環境污染的擴大。2011年6月4日,浙江省建德市一輛載有31噸苯酚化學品的槽罐車發生交通事故,由于事件信息交流不暢,環保部門沒有在第一時間接到報告并參與應急處置,公安消防部門為了盡快疏通交通,使用大量消防水沖洗現場,導致大量含苯酚的消防水流入新安江,污染了新安江的部分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杭州市部分縣區一度停水。
運輸物品性質不清,增加了環境應急難度
根據統計數據,我國每年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有6000多種,總量在2億噸以上。不同的危險貨物,其理化性質及其對周邊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影響程度不盡相同,發生事故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方法也千差萬別。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由于缺乏及時準確掌握危險貨物性質的有效途徑,往往只能靠經驗對危險貨物做出判斷,人為增加了應急處置難度,一旦判斷不準就會造成重大環境污染。2006年6月l2日,108國道山西省繁峙縣段發生了一起槽罐車側翻事故,大約30噸煤焦油進入大沙河。事發后,由于應急處置人員無法了解運輸貨物的性質,未能及時筑壩攔截、吸附清理有毒物質,直接威脅到下游作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備用水源地的王快水庫的水質安全,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影響。
應急救援人員處置措施不完善,次生環境污染時有發生
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以后,最先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一般是交通管理和公安消防人員,而他們更注重對人身和財產的搶救與保護,對事發地周圍環境敏感性判斷不足,不主動了解掌握事發地周圍是否存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特殊區域而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極易次生突發環境事件。2008年3月5日,湖北隨州曾都區殷店鎮發生一起槽罐車運輸事故致二甘醇泄漏,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二甘醇的環境危害性考慮不充分,沒有依托地形構筑緊急的導流溝,將泄漏的化學品和消防廢水進行有效控制或集中收存,而按照常規作業噴灑消防水,導致消防廢水進入漂水河,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環保卡制度的必要性和意義
必要性
針對日益突出的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及其危害,交通運輸部門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39條規定: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的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以下簡稱《安全卡》);《安全卡》主要包含:裝載危險貨物的化學品名稱、儲運要求、泄漏處理、急救、滅火、防護措施以及相關部門的聯系方式等內容。然而,這些內容側重于人員急救防護、滅火和消防救援,缺少必要的防范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或減輕環境影響的措施,難以應對日益高發的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為此,有必要在現行《安全卡》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并實施安全環??ㄖ贫?,督促運輸企業和相關部門提高環保意識,做好信息報告,采取科學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遏制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頻發態勢。
意義
第一,安全環??ㄖ贫扔欣诃h境應急中相關人員盡快熟悉運輸物品性質,提高防范意識。安全環保卡制度要求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在承運前,對危險貨物的性質進行詳細調查,制作安全環???,并由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熟悉掌握,有利于增強相關人員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意識,遵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相關規定,做好承運前的各項檢查等準備工作,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和設備,從源頭上降低發生環境事故的概率。
第二,安全環??ㄖ贫扔欣谕话l環境事件信息的及時報告,快速開展應急處置。安全環??ㄖ贫纫笪kU貨物運輸單位提前了解運輸沿線的安監、消防、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系方式,有利于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在第一時間報告事故情況,及時反饋事故現場態勢和事故發生地敏感目標等重要信息,減少遲報漏報現象,為事故應急處置爭取時間。
第三,安全環保卡制度有利于開展事故先期處置,將環境污染消滅在萌芽中。安全環保卡制度要求危險貨物運輸單位預先制定好危險貨物泄漏至特殊區域,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居民聚集區、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現場處置措施,可以有效彌補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專業知識的短板,提高其事故的先期處置能力,避免事態的擴大,將環境污染消滅在萌芽之中。
第四,安全環??ㄖ贫扔欣趹碧幹镁仍犖楝F場處置事故,防范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環??ㄖ贫纫筝d明危險貨物理化、毒害等性質和環保處置要求等相關信息,有利于公安消防等應急處置救援隊伍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對污染情形和發展態勢進行研判,采取疏散、圍堵、降污等現場處置措施,有效防范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第五,安全環??ㄖ贫扔欣谔岣卟块T間協調合作,加強危險貨物監管。安全環??ㄖ贫纫髲娀嚓P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摒棄危險貨物監管各自為政、單打獨斗的思維,不僅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強化對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管,而且也促使各個部門在處理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達成“救環境優于救財產”的統一認識,防范次生環境污染,保障交通運輸和環境安全。推動和實施安全環??ㄖ贫鹊?a href="http://www.trq119.com/haowen/311148.html" target="_blank">建議
安全環保卡制度是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手段,但是在我國還屬于新事物,需要發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等各方的力量,將其當作一項系統工程,從各個方面完善并推動實施。
修訂現有的部門規章,推動建立安全環??ㄖ贫?/p>
2013年12月,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簽訂了《關于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的協議》,提出加強在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運輸環節的合作,推動實施安全環保卡。該協議為推動建立安全環??ㄖ贫戎该髁朔较?。建議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結合當前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規章進行修訂,聯合出臺安全環??ㄖ贫鹊膶嵤┘殑t,推動地方各級交通、環保部門及相關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環保卡制度,并在綜合評估各地實施效果基礎上,擇機將安全環??ㄖ贫仍谙嚓P法律法規中予以明確規定。
研究制定技術標準,指導運輸企業制作安全環???/p>
為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環??ㄖ贫?,建議盡快規范并統一安全環??ǜ袷絻热荩捎山煌?、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安全卡》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安全環??ㄏ嚓P技術標準,規范安全環??ǖ男问胶蛢热荩黾臃婪逗屯咨铺幹么紊h境污染的信息(如危險貨物的理化性質,可能對周圍大氣、水體、土壤等造成的影響以及相應的環境應急處置措施),指導運輸企業和相關人員制作安全環???。
開展危險貨物處置技術基礎研究,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危險貨物種類繁多,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千差萬別大部分企業缺少信息收集渠道和經驗積累,很難制作出科學合理的安全環保卡。建議交通和環保部門加強在危險貨物對環境影響以及應急處置技術方面的基礎研究,彌補現階段技術空白,建立一套門類齊全、可操作性強、環境影響小的危險貨物應急處置措施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方便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查詢使用。
建立運輸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實現安全環保卡電子信息化
我國幅員遼闊,地形復雜,危險貨物交通事故在時間和空間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信息報告困難。因此,建議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利用現階段已經成熟的無線射頻、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建設全時段、全地域的危險貨物運輸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實現安全環??娮有畔⒒?,不僅有利于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全程監控,及時發現運輸事故,而且在事故現場無法獲取到安全環??ɑ蛘弑粨p毀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信息平臺查詢并獲取相關信息,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強化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提高專業素質
建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環??ㄏ嚓P知識培訓,并將環保知識納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考試內容,未經考核合格,不得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職業。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環保卡制度日常培訓計劃,強化關于危險貨物對環境主要影響及其應急處置措施等環保知識的培訓,增強環境意識,提高專業素養。
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提高處置能力和防范意識
一方面建議加強部門聯動。公安消防部門是綜合應急處置救援的主力軍,建議公安消防部門將安全環??ㄏ嚓P內容列入訓練科目,聯合環保部門按照安全環??ㄖ械膽碧幹么胧╅_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部門間的聯動協作能力。另一方面建議提高宣傳力度。環保、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門充分利用網絡、書籍、廣播、電視等多種媒體,向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等相關人員,宣傳安全環保卡制度的相關要求和主要作用等信息,提高其事故防范和環保意識。
主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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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環境保護;化工企業;發展趨勢;建議
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型行業,化工企業能夠為社會提供極多的生產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藥品、建筑以及制造等。然而化工企業生產中出現的環境問題又成為企業發展的難點,這就要求實際發展中注重落實環保政策方針,引入清潔生產理念,推動化工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本文對化工企業環保問題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化工企業環?,F狀研究
據相關數據統計表明,我國現行工業廢水排放總量中,來自化工行業領域的廢水將保持10%以上,盡管該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但化工企業整體面臨的污染減排形勢仍較為嚴峻。從當前國內化工企業環?,F狀看,主要表現在:第一,從技術支撐體系角度看。當前環保工作開展中已逐漸引入“三廢”利用、清潔生產以及能源節約等技術,但這些技術多以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出發進行構建,不具備共性特征,較多關鍵技術并未真正投入使用,如:氨氮廢水削減、有機廢水治理等技術,難以為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第二,從環保理念角度看。我國當前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清潔生產、節能環保等已逐漸成為化工企業發展的重要指導,然而較多化工企業即使在環保硬件設施上進行完善,但環保工作仍未被置于企業發展中的重點,過于強調經濟效益的獲取,這樣在開展環保工作中表現極為被動。第三,從環保監管角度看。當前基層環保部門整體表現為“雙重領導”現象,尤其區域中的環保部門需由區域政府進行管轄,這樣在實際執法時,因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存在,難以取得良好的執法效果。同時,現行關于化工企業環保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無法為環境執法提供保障,由此為企業漏排、偷排等行為創造條件。盡管化工企業開展環保工作中,存在較多突出問題,但其取得的成果也不可否認,如當前國內較多地區化工園區的建設,對于循環經濟的發展可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1]。
2化工企業環保發展趨勢
在節能環保理念不斷深入的背景下,化工行業在環保工作方面也呈現出一定的趨勢,具體表現為:第一,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化工行業中不斷深入。化工企業在發展中,將引入清潔生產理念,在整個生產過程中都要求引入相關技術,確保“三廢”利用、資源優化配置得以落實,使生產中污染局面得以改善,達到可持續發展目標。第二,示范園區與企業將發展起來。在國家倡導節能環保理念背景下,較多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等企業將如雨后春筍般的快速發展起來,較多地區也會在化工園區建設方面進行強化,如“綠色園區”的建設等。第三,環保理念轉變。作為環境保護的主體,化工企業在不斷發展中,將認識到經濟效益的獲取并不能使自身取得長足發展,要求創造更多綠色產品,才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占有一席之地。此時,企業在環保理念方面不再局限于被動接受,更樂于主動探索環保工作的開展,以此促進企業自身全面發展。第四,產業升級步伐加快。在整個市場經濟環境下,化工企業若仍沿用傳統生產經營方式,無論在效益獲取還是風險防控等各方面,都不具備較強的優勢,特別在國家政策引導下,若企業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將面臨被淘汰或加快改造兩個趨勢,這樣產業升級步伐勢必會加快[2]。
3化工企業環保工作開展的相關建議
針對當前化工企業面臨的環保問題,實際解決中首先應注重在環保意識方面不斷增強。企業應改變漏排、偷排等錯誤意識,認識到環保工作開展可能帶來的效益,不斷引入相應的污染防治技術,樹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此提升自身競爭實力。其次,需做好環保工作機構的構建。該機構的職能主要表現為測試、監察與管理等方面,針對區域企業環保工作開展的情況及時進行記錄,并以書面報告形式上交上級環保部門。同時該機構也可承擔起培訓與宣傳工作,使環保理念深入到員工心中,進而提升企業整體環保工作水平。最后,政府部門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由于化工企業在開展環保工作中涉及較多技術改造等內容,一旦無法承擔這些技術資金,便會影響環保工作的有效開展,因此政府部門應及時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如專項資金的設立等,為化工企業環保工作開展提供保障[3]。
4結語
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是促進化工企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實際工作中應認識當前企業面臨的主要困境,不斷增強環保意識,借助政府部門提供的扶持政策,進行產業升級,將自身打造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保效益的共同提高。
作者:田淑英 單位:山東省蓬萊市登州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席國榮.化工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現狀及趨勢淺析[J].化工管理,2013,24:8+10.
篇3
目前,企業自身對于環保要求在當前項目中的地位仍然認識不足,沒有把環保標準、環評報告及批復視為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執行的標準及設計必須遵循的依據,沒有提高到與強制性國家標準一樣的高度。此外,環保裝置大多屬于公用工程范疇,相對于復雜的煉油化工工藝裝置,重視程度不高,責任界定劃分不清,項目管理針對性差。同時,還面臨內部研究院和設計單位技術儲備不足、同類設計經驗較少;外部技術及專利商眾多、良莠不齊;設計單位資質門檻較低等諸多不利因素。近幾年來,設計審查環節發現環保方面問題日益突出。
1.1設計和環保管理不一致企業內部設計管理和環保管理分屬于不同業務部門、不同主管領導,管理兩條線、銜接不暢成為當前最為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為獲得項目環評批復,承諾很低的排放指標、排放總量等,而可研和設計階段發現達到如此先進的指標將付出高昂的代價或者現有的技術根本無法實現,在新建大型煉油化工項目和舊項目新增裝置上尤為突出,如,NOx排放、污水排放、防滲等;二是,可研、設計往往把重點放在工藝裝置,沒有充分研究環保需求及地方標準要求,沒有貫徹環評報告是設計依據的理念,解讀、消化環評報告不充分,出現遺漏環保設施或環保方案不完善的情況,因而,無法滿足環評批復要求,導致項目建成后遲遲不能驗收;三是,為控制項目投資,方案中會盡量依托企業原有環保設施。但是,設計階段發現難以依托或者依托后排放超標,造成設計階段環保設施投資增加,最終導致企業不增加投資無法滿足環保要求;增加投資又會違反投資管理辦法的兩難處境;四是,企業普遍存在重大變更管理意識不強、不規范的問題。邊設計邊修改現象嚴重,沒有意識到改變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環保措施是屬于重大變更,而發生重大變更后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特別是新建大型煉油化工項目,發生重大變更后沒有充分重視調整可研、調整環評報批的重要性,面臨違規管理、違法建設的風險;五是,可研、設計往往執行現行標準規范。但是,目前環保標準升級很快,有的項目甚至剛剛建成就面臨不達標排放,需要繼續投資改造。如果項目方案之初沒有統籌兼顧今后的環保升級,就很有可能受所選工藝技術自身限制或者平面布局限制而難以繼續升級。
1.2設計與環評不一致通常3種情況會引起設計與環評的差異:一是,企業的環保思想觀念還未轉變,沒有把環評報告及批復當成必須遵守的原則,擅自改變或取消設計內容。如,有些項目在有明確環評批復意見情況下,仍然擅自改變污水處理場規模、工藝流程,減少事故水池容積,取消或減少防滲措施等;二是,有些項目環評編制及批復時間滯后于設計,沒有及時與設計單位溝通協調,造成環保措施及要求不落實,或者由于管理出現疏漏,企業沒有向設計單位提供環評報告及批復;三是,設計單位內部管理問題,沒有認真消化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或者專業之間協調出現問題。如,審查多次發現加熱爐煙囪高度、催化煙氣脫硫塔煙囪高度等達不到環保部門批復要求?;A設計文件環保專篇只是形式,沒有發揮實質上的指導意義。
1.3技術選擇不慎重選擇先進、成熟的技術和有業績的技術供應商是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好的設計單位和管理水平高有時也無法彌補技術上的缺陷,對于環保裝置同樣如此。目前,有些企業還未深刻意識到這一點,在技術選擇管理上重視程度不夠、管理不規范,存在一定傾向性。如,某企業催化煙氣脫硫引進國外技術,設計完成后才發現項目不僅投資遠遠高于其他項目,且技術本身對催化裝置安全生產帶來新的隱患,最終只能重新確定技術路線;某企業鍋爐脫硫選用無國內業績技術供應商,建成后無法正常投用,無法達到預期減排效果,面臨審計風險;某企業鍋爐脫硫選用技術路線時綜合考慮不全面,難以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指標。
1.4基礎管理不嚴謹業主基礎管理不嚴謹、隨意性大。一是,提供給設計單位基礎數據不齊全、不準確、甚至一變再變,嚴重影響設計質量;二是,不結合實際情況,盲目要求設計單位留余量,結果增加了建設投資,增加了運行成本,得不償失;三是,設計預審質量差,走過場、走形式,沒有及時發現存在問題。
1.5部分環保項目難以實施部分考核環保項目困難重重,難以實施:一類是找不到可靠的工業化技術,無法開展設計工作,項目實施后依然不能達標排放,將面臨后評價和審計問題。如,腈綸廢水處理項目;另一類是現場沒有平面位置,無法施工。
2加強設計管理的幾點建議
環評、可研、技術、設計是煉油化工項目前期工作的幾個關鍵環節,是整個項目成功的基礎與保障,各有側重、相互支撐。由于設計是前期工作成果的最終體現,因此,加強設計管理,在抓好設計自身質量的基礎上,還要注重與環評、可研、技術的協同性、一致性。針對目前存在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2.1加強環評工作管理企業的環評工作管理不能只停留在程序管理上,認為獲得環評批復就萬事大吉,要認識到環評報告的內容與深度直接與項目方案和投資息息相關,要認識到環評報告就是對當地環保部門的承諾、具有相應法律效力。新的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對企業的環評工作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企業不能把環評工作完全依賴環評編制單位,應該積極參與到環評編制工作當中去,落實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合理確定排放指標、排放總量,高度重視周邊搬遷方案,發現不合理要求及時與環評編制單位溝通,發生重大變更及時做出調整。另外,《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因此,企業環評管理要根據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做好與相關環保部門的溝通,提高環評工作的效率。建議符合登記表不用報告表,符合報告表不用報告書。
2.2業主搭建溝通橋梁由于環評、可研、設計編制時間不同、編制單位不同、業務部門不同、審批部門不同,容易出現環保指標、環保措施的不一致,當出現重大差異時更是面臨難以協調解決的窘境。為了減少此類問題的發生,業主首先要搭建好溝通的橋梁,建立有效協調機制,從立項階段開始,確保前后連貫和一致。對于新建大型煉油化工項目,建議業主在環評和可研報批之前適時組織環保專題討論會,環評編制單位、可研編制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與商榷,確保環保措施技術可行;確保環保指標合理先進;確保項目投資經濟合理。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廠污染物排放指標及執行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三廢排放情況及處置方式,排污口數量及位置等,有效解決目前可研、環評、設計中環保數據不一致的問題,確保環保指標可研優于環評,設計優于可研;二是,環保裝置工藝路線,技術可行性,繼續升級可能性;三是,征地位置、征地面積、搬遷方案等;四是,總平面布局及合理預留;五是,火炬高度、加熱爐煙囪高度、事故池大??;六是,防滲范圍,防滲等級及具體措施。
2.3嚴格根據環評進行設計通常,設計中的工藝、設備為龍頭專業,向其他專業提出設計條件,下游專業據此開展設計,設計完成后編制消防、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衛生、節能、抗震設防6項專篇,環境保護專篇就是其中之一。目前,這種環保專業處于流程最末端的現狀,易出現新標準(實施和即將實施)、地方標準、地方政府要求高于標準的環保要求,難以全部落實到設計文件中,一旦發現問題,為時已晚,需付出很大代價修改方案、修改設計。因此,主專業與環保專業要保持協調一致,設計單位可調整內部流程或者建立協調途徑,便于環保專業及早給相關專業提出設計條件,從而有效解決該類問題的出現,以確保各專業嚴格落實每項環保措施。
2.4加強技術選擇管理進一步規范選擇環保技術供應商的管理程序,工藝裝置與環保裝置一視同仁,對環保指標、項目投資、運行成本、成功業績等進行全面對比分析,避免不公正傾向,避免從中弄虛作假,確保所選技術先進、成熟、安全、環保、經濟適用。原則上不能選用無業績技術,規避技術風險;工藝技術詢價書還應包括專利、專有設備、專有催化劑、化學品等;重視合同簽訂條款,明確具體考核內容。
2.5優選設計單位目前,一些環保項目由外部設計單位設計,有的設計單位有其固定技術支持單位,選設計單位同時也選擇了技術供應商,因此,優選設計單位更顯得十分重要。首先,嚴格審核設計資質,杜絕超資質設計。在實際工作中,出現過采取EPC招標模式時忽略設計資質把關的情況,應引起重視;其次,重點關注業績考察。由于煉油化工企業三廢排放有其特殊性并且石化行業標準多嚴于其他行業,因此,需要特別關注石化行業內同類業績情況;另外,項目的設計單位盡量少,不要人為拆分設計內容,減少設計界面,提高設計質量和效率,縮短設計周期。
2.6提高基礎管理水平企業要逐步提高基礎管理水平,從基礎數據準確性著手,維護設計初始資料嚴肅性,形成逐級確認制度,減少隨意變更。把好設計預審關,按照初設管理辦法,認真組織初設預審,切實提高預審質量。建設項目不是由企業自身組織實施的,公司應對設計方案認真審核,做到整體優化、整體統籌。
篇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6年11月底,國務院剛剛宣布了對吉林石化“11?13”爆炸事故的處理決定,遼寧撫順又發生液化氣泄漏。接二連三的環境污染事故,使國家、企業和公民不堪承受災難之痛。那么,誰能為這些巨額損失買單?
無望的索賠
2006年11月24日,國務院事故及事件調查組經過深入調查、取證和分析,認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給予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段文德行政記過、吉林省環保局局長王立英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吉林市環保局局長吳揚行政警告處分。
在一般人看來,隨著國務院處罰決定的宣布,“11?13”事故似乎塵埃落定了。然而,哈爾濱市“奇樂魚村”老板徐興文卻依然高興不起來。作為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受害者,他長達一年的索賠之路還沒走到盡頭。
“三花”、“五羅”、“十八子”等是松花江天然野生魚類的知名品牌,主營這些品牌的徐氏餐館就坐落在松花江北岸一年一度的冰雕展區“銀樣世界”旁,附近還有一個虎園。過去,人們冬觀冰燈、夏看老虎,來來往往絡繹不絕,這一帶十多家魚餐館生意興隆,賓客盈門;但“11?13”之后,原本十分紅火的生意便跌入低谷。徐家過去每天營業額上萬元,現在每天上千元都很難。因為在人們意識中,松花江的毒還沒退掉?,F在餐館雖然賣鏡泊湖的魚,可顧客大多不相信,所以,附近的魚餐館已經關閉了4、5家,剩下的也只有慘淡經營了。
徐興文無奈地告訴《小康》:“大家叫苦不迭,損失無法估量,索賠一年沒有結果?!?/p>
黑龍江高盛律師事物所律師劉洪樸了“徐興文們”的訴訟案,迄今為止,已經有約20位受害者(還將增加20位)委托他分別向黑龍江高院與吉林高院提訟(有的訴訟標的上千萬),但“兩高”均未立案。
北京市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鳳濱也曾哈爾濱十幾個飯店與一些洗浴中心和洗車行的索賠訴訟,同樣無果而終。
“環強險”胎動
似乎與國務院處理“11?13”事故責任人同聲相應,11月21日,國家環保總局披露,將與中國保監會聯手推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現在是和保監會聯合在推這個事。我們從松花江污染事件發現,現在經常出了事企業賠不起或者不愿賠,而由國家買單不合理。為了適當轉移和分散這種污染賠償責任,從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夠得到補償,也確保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能夠繼續進行,我們才考慮推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國家環??偩终叻ㄒ幩局硌惨晢T別濤向《小康》記者介紹道。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主要起源于工業化國家,隨后部分發展中國家也開始建立。迄今為止,主要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已經進入較為成熟階段,并成為其通過社會化途徑解決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
對于建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別濤提出十點建議:保險方式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強制保險的對象限于“危險物質”的經營者、排放者,自愿保險則不受限制;保險事故以突發性污染損害為主,兼顧漸進性污染損害;保險責任的范圍以排污者依法向受害者應當承擔的損失賠償額為限;保險費率應與排污單位的環境風險、污染記錄和以往的實際賠付數額掛鉤;索賠時效應根據突發性損害和累計性損害有所區別;國家環保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組織試點,共同推進。
盡管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保險方式上建議“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但明眼人一看就知,既然該保險制度“起源”于松花江污染案,那么,實際上它就是沖“危險物質”的經營者、排放者來的,因此,“強制”顯然也是其當然的內容。
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解釋說,“對于環境污染可能的事故主體推行強制保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表現,在未來監管當中,對無理拒賠強制保險的險種的情況,建議要給予更加嚴厲的處罰?!?/p>
企業態度微妙
近年來,全國相繼發生一系列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并造成重大損失。據統計,2004年,國家環??偩止步拥?7起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其中,特別重大環境事件6起,重大環境事件13起,造成21人死亡、705人中毒(受傷)。從2005年11月13日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吉林石化發生爆炸、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甚至一度威脅到鄰國俄羅斯的飲水安全),到2006年12月月5日,共發生各類重大突發環境事件89起,平均每兩天就發生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頻繁發生,標志著中國已經進入環境風險的高發期。
據權威部門估算,我國每年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200億,而實際賠償數額卻少得可憐,絕大部分損失由受害者、國家、社會來承擔。
那么,我國大型石化企業對即將推出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抱什么態度呢?《小康》記者試圖征詢中國大型石油化工企業管理高層的意見,然而,他們卻紛紛采取回避的態度。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辦公廳秘書處讓記者聯系財務資產部,可后者表示,我們只管撥錢,這個不懂,你找辦公廳吧。
記者采訪中海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的遭遇也大抵如此。記者與三巨頭中一些中層干部私下個別溝通對“環強險”的看法時,他們要么表示不懂,要么沒聽說過或沒有研究,因此無法回答。
出乎意外,中石油錦西煉油化工總廠副廠長兼安全總監趙巖卻快人快語。當問到國家環??偩峙c保監會聯合推出“環強險”,你們是否參保時,他直言不諱地說:“那不行,不能參加,肯定不參加,絕對不參加,我們已經保完了,中石油已經保完了,我們參加的是中石油的安全環保基金,所以(上面)不允許我們(再)保,再保就保重了?!碑攩柶涫钦l不讓參保時,趙巖說,“機關公司提出不讓保,我不能告訴你是誰提出的,反正告訴不讓保?!?/p>
始料未及,“11?13”事故肇事者――中石油吉林石化的公司辦公室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小康》,他的觀點不能代表企業,但個人認可設立“環強險”,認為環境污染責任險種有必要出臺。
專家力推“環強險”
身為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的王燦發在接受《小康》采訪時表示:他們一直就想促成“環強險”出臺,但是始終未能遂愿,因為環保部門、保險公司和企業均不愿意推出這個險種――“環保部門想收排污費、從中得到好處,保險公司嫌費率太低、賠付高沒賺頭,而企業想節省、不愿付出更多的成本。”
在談到該不該實行“強制”時,王燦發說:“有的是要強制,一般的保險如果讓全民參加可能會影響社會的公平,但是環境保護的強制險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因為被強制對象都是大公司,都是贏利能力強的,它們風險很大,一旦出事受害者是老百姓。大公司在社會上處于強勢,老百姓則是弱勢,它們不參加保險,老百姓得不到賠償,就有失公平;所以,推行‘環強險’能保護老百姓的利益?!?/p>
篇5
把準確梳理查找難題作為專項行動是否取得實效的關鍵,難過四個途徑,切實找出、找準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一是推動領導干部再次找。從5月底開始,利用一周的時間,在全區開展領導干部蹲點調研“回頭看”,檢查領導干部蹲點期間所確定的難點、熱點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并再次廣泛征求基層、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5月27日,區委書記陳利幸對蹲點的大同村進行了回訪,對蹲點村的社會治安、垃圾中轉、污水處理、流動攤檔等問題的改進情況一一作了詳細了解,并與村兩成員、部分黨員代表、外來人員代表進行了懇談,就環境、醫療、教育等熱點問題再次征求了意見。
二是組織相關部門分頭找。如由區紀委和組織部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對農村干部作風建設情況進行調查,聽取農村基層群眾對村干部作風建設的反映;由區安監局、區總工會、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交警大隊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在北侖海韻公園舉行安全生產現場咨詢活動,一方面宣傳安全生產知識,一方面向過往群眾征求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區衛生局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通過調查表、網上征求等途徑,向社會各界的征求意見建設;區科技局派出多個工作組,走訪260多家模具企業,了解它們生產過程中的難題。據不完全統計,全區目前共征集到零散、原始的問題931個,進行分類梳理后,歸納為260多個主要問題。
三是發動群眾一起找。開展全區性的人民群眾關注熱點問題民意調查活動,通過紙質調查和網絡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區各街道(鄉鎮)機關、企業、集市鬧區、學校、城市、農村的2441名群眾進行問卷調查,動員廣大人民群眾一起找難題。經過對調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比較準確地掌握了全區人民群眾最關注的十大問題:社會治安、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就業、公共教育、黨風廉政、居民生活、外來人口和公共交通。
四是組織黨代表專項找。針對區域內大型項目的陸續建成投產,群眾對環保問題越來越關注的實際,于6月13日由區黨代辦組織,安排了20名基層區黨代表專程到寧波逸盛石化、寧波鋼鐵進行環保工作視查,并結合實地視察情況,就加強企業環保自律、加大環保執法監督、加強區域環保安全工作等提出問題、建議。
篇6
一、工作目標
圍繞有效預防重金屬污染事故的目標,以強化企業環境監管為手段,建立和完善環境監管責任制,將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到人,督促企業強化產污、治污環節的環境管理,組織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工作,推進企業環保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責任分工
三、包保工作內容
1、幫助和指導企業建立專職環保機構,完善企業內部的環境保護體系。幫助企業完善內部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指導企業健全內部環保獎懲考核體系,特別是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各生產車間(工段)能耗、物耗、產污、排污量化指標體系。
2、了解重金屬企業生產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建設時間,投產時間,設計能力,實際生產規模、生產原輔材料種類及數量、中間產品、產品等方面情況。
3、檢金屬企業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制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情況,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繳納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4、查看重金屬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情況,包括產污設備和工藝運行記錄、污水廢氣處理、污泥收集、環保設施運行狀況和記錄、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用藥記錄、排污管線走向、環境監測記錄、衛生防護距離等情況。
5、檢金屬企業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暫存、轉運和處置情況,查看相關記錄臺帳,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處置量之間的邏輯關系等情況。
6、查看在線監控設備是否安裝規范、聯網,能否真實反映企業實際排污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比對監測,能否調閱歷史數據。
7、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要求企業整改或向市環保局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8、督促企業落實市環保局的各項工作要求
四、包保工作要求
(一)包保責任領導、包保責任人定期輪包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原則上每三個月輪流一次,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做好輪包方案的制定。
(二)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各區環保分局要及時和包保領導聯系,履職盡責,做好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的各項工作。
篇7
關鍵詞: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綠色證券;研究文獻
作者簡介:夏少敏,男,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環境法治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漢大學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環境法學與民商法學。
中圖分類號:F832.5;X321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4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4-101-05
一、引言
2001年9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發《關于做好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環發〔2001〕156號),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正式拉開帷幕。2003年又下發了《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正式將環保設置為公司上市和再融資的準入門檻。到2012年國家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2〕32號)為止,上司公司環保核查工作已在我國進行了11年的時間。
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相關公司和企業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改善企業環境行為,完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從而避免由于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而導致的環境風險。同時從宏觀上引導募集資金的合理流向,從源頭上控制由于資金的不合理配置導致企業不良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是我國運用環境經濟政策調整和監管企業環境行為的具體制度的應用。
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在我國研究較晚,屬于一項相對“年輕”的制度,國內學者對此制度的研究時間較短,研究成果也屈指可數,專著更是鳳毛麟角。據浙江農林大學圖書館和浙江圖書館所能提供的有關藏書資料,專著僅有孫福麗等編著的《上市公司或再融資環保核查實用手冊》(2010)(僅有100頁)。其他有較大篇幅涉及的專著僅有蔣洪強等編著的《綠色證券》(2011),其他專著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研究僅是一筆代過,并未展開論述。
研究論文,通過對CNKI中國期刊網全文數據庫以及萬方數字化期刊等的搜索來看,論文數量也不多,發表在較高水平期刊的論文更加有限。同時根據文獻的數量和比例來分析目前搜集的資料文獻(主要是論文文獻),目前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研究可以歸為以下兩大類別:⑴獨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⑵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根據研究的重點和角度不同,以上兩個較大的類別又分別可以分為不同的較小的類別。鑒于文獻數量不多,擬在此運用比較分析的方式,以便囊括所搜集的文獻,并清楚的分析文獻,發現問題和規律。
二、獨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
根據文獻研究側重點和角度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4個類別:發展完善型;經驗成果型;比較關系型;角度分析型。
第一,發展完善型。作者王洪燕是來自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實踐工作者,而朱教寧和劉毅則分別是環境科學專業和環境法學專業的研究生。這一現象表明了目前實務界和學界包括在校研究生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主題的高度關注,從側面也反映了這一課題的重要性和前沿性,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確實存在問題亟待來自不同領域的學者繼續進行探索研究和發展完善。
首先,王洪燕指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制度建設情況后提出了目前存在規章制度不夠健全(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責任義務不夠明確、管理名錄不夠具體、公眾參與機制不夠完善),各地發展水平不均衡(規定不統一、規定完善程度不同),后續監管無力(環保承諾整改未兌現),配套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估發展緩慢)的問題。同時針對此問題給出了針對性的建議,即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盡快出臺環保核查規定及技術規范;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完善管理名錄;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加強后續監管),加強培訓,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監督管理體系(王洪燕,2010)。王洪燕結合實踐工經驗,較為明確地指出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部分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但也存在這樣一些問題:①對管理規定的層級要求沒有說明,是上升到法律層級,還是僅需停留在部門規章級別就可以了;②要求明確責任主體,但沒有說明究竟有哪些主體,只是號召性的提出要明確責任,責任形式究竟有哪些也未提及;③指出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公眾參與的重點在于獲得信息,并能夠提出可以影響核查決策的建議,沒有對環保核查信息的公示和核查結果的公布作出說明;④指出要加強企業的后續監督,后督點監管公司承諾整改的情況,但沒有指出如果公司仍然無視承諾整改時應當怎么辦,相關的責任追究問題沒有說明;⑤指出要加強部門聯動,但對如何加強沒有說明??傊翘岢隽藛栴},也指出了解決問題的方向,但沒有說明具體的途徑,有“應當”卻沒有“如何”。
其次,有兩篇碩士論文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作了比較詳細和深入的分析。通過對兩篇文章結構的對比有助于清晰地認識兩者研究的差異和聯系。
相似之處為,都研究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概念,歷史發展背景;都論證了環保核查制度的必要性(發展意義);都指出了環保核查存在的問題以及提出了解決的對策和建議。但也有差異,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均有自己獨特的研究側重點,如劉分析了環保核查制度的基本原則、立法現狀和環保核查制度現有機制等,而朱則論述了環保核查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關系以及環保核查制度與綠色證券制度的淵源等。二是以上所列相同點之下的具體論述有所不同。如劉從環境法和商法的視角對環保核查的必要性進行論證,而朱則單純提出環保核查的意義;在所提出的環保核查制度存在的問題上,劉傾向于尋找法律意義上的問題,如立法體系、立法理念和法律責任的缺陷等,更具有系統性,而朱的法律問題僅是某一個小的方面,系統性不明顯;相應的建議劉提出的是立法建議,而朱則從多方面,建立法律制度只是其中之一。
雖然以上兩者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詳細的論述,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劉:①所提出的基本原則如法定原則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是法律制度的普遍原則,雖然也可作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基本原則,但顯得有些過于寬泛,環保核查制度應當有自己的獨特的原則和理念,如環境安全、環境風險防范等;②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必要性論證,雖然是從環境法和商法兩大視角進行論述,但都是從微觀角度,即規制企業環境行為、企業環境責任的角度進行的,缺乏更高層次的宏觀視野,說服力顯得不是很充足,所以還應當從國家環境經濟政策的高度進行論述;③在具體建議方面,提出健全立法體系,但“法”究竟由誰提到來“立”,是環保部或是證監會?是分別制定,還是聯合制定?都未說明。理順管理體制方面,只提到了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兩級的職能分配,未提到基層環保部門的相關職責,基層環保部門在環保核查中該何去何從?還有所提出的主體法律責任稍顯凌亂,不系統;配套制度重心不明確,究竟該怎么樣,最終還是“一頭霧水”。朱的研究除了也存在上述劉的一些問題外,也有自身的特殊的問題,如對環保核查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聯系與區別的論述,對這部分的論述對整個文章究竟有什么作用,是為了借鑒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經驗,還是其他?文章未有論述。另外,對所提出問題的分析也比較薄弱??傮w來說,還存在比較多的問題。
第二,經驗成果型。兩篇文章論述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背景,論述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成果;二是從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經驗成效來探尋解決我國企業環境管理困局的路徑。
首先,兩者都論述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目的、作用和意義。目的在于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避免由于環保不達標而導致環境風險。同時,可避免由于上市公司環境保護工作滯后或募集資金投向不合理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而帶來的市場風險。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成為全面審視企業環境行為的有效載體,成為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有效途徑(孫漢坤等,2011)。規范和持續改進申請上市的公司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的環境行為、避免因環境污染問題對投資者帶來投資風險(趙芳等,2011)。
其次,趙芳等指出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在完善企業環境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幫助企業構建完整的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幫助企業改進和規范日常環境管理;為企業和環保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聯系紐帶。并且從僅關涉我國最優秀的生產經營企業(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制度中汲取寶貴的環境管理經驗,是推廣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經驗的有益思考和嘗試。孫漢坤等也指出了環保核查工作的成績,同時也從一些細節方面提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核查過程中的問題: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報告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多樣,甚至一個上市公司所屬的同類企業都不采用同類的污染物核算方法(孫漢坤等,2011),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存在的這些細節問題,值得借鑒和思考,但其給出的意見和建議也存在號召性的缺陷,無法給實踐工作以具體的指導。
第三,比較關系型。這一部分的研究表現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比較,包括兩者的聯系和區別。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兩者比較研究的角度基本相近,包括兩者的涵義、工作內容和工作時段等方面,另外一者介紹了工作程序的差別,另一者則介紹了工作方法的不同。兩者的主要差別表現在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與環境影響評價的聯系的分析上。王卯香認為,環境影響評價與環保核查在工作程序上都是在研究國家及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文件的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污染防止對策(或整改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主管部門對環評的批復文件是環保核查工作的重要依據;執行之前都需要進行公示和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核批準(王卯香,2010)。戴春皓等認為,環境影響評價成熟的編制與評審體系是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學習和發展的方向;環評是環保核查的依據和必要條件;環保核查報告的編制人員主要以環評報告的編制人員為主;兩者對項目目前存在的問題(環保核查是對建成項目的環保問題,環評是針對擬建項目的環保問題)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建議都是針對污染物進行削減,目的均是使企業能夠達標排污(戴春皓,2009)。
通過對兩者關系的比較研究,了解和掌握其區別和聯系,確實能夠為相關工作者提供參考。但兩者的研究也各自存在一些缺陷,如缺乏兩者產生背景和發展現狀的比較,缺少各自價值作用的比較等。缺乏背景和發展現狀,不容易形成對兩項制度的歷史把握和事情掌握,容易產生突兀的感覺;缺乏價值作用的比較研究,則更能產生制度無用的思維,兩篇文章的結構給人以只有主體部分,缺乏開頭和結果的印象。
第四,角度分析型。曲艷明通過對基層環保部門與環保核查聯系的分析提出基層環保部門應當在上市公司環保核查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認為,環保核查能夠提升基層環保部門的環保能力。因環保核查具有企業上市“一票否決”的“威力”,事關此類擬上市公司或重點行業和企業的命運,在客觀上給基層環保部門提供了加強自身建設和提升部門地位的機遇和途徑。同時提出了基層環保部門可以在環保核查工作中發揮自身作用和價值的途徑:積極參與企業自查階段的搜集資料工作;在核查初審中嚴格督促企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利用基層優勢,及時向上級部門如實反映企業環境守法情況;在省級環保部門指導下,及早部署和介入和開展環保核查工作(曲艷明,2012)。雖然文章提出了基層環保部門應當積極發揮其職能,但卻沒有提到在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兩級核查機制下,基層環保部門的具體職能,更沒有提到行使職能的具體規范依據,基層環保部門想要發揮作用,卻仍然處于“無法可依”,無程序規定可遵循的境地。
沈洪濤等以目前國外環境監管制度對信息披露及資本成本的影響為背景,并結合國外研究經驗,通過檢驗樣本公司(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的環境信息對權益資本成本的影響,得出了以下結論:⑴我國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能顯著降低企業的權益資本成本;⑵再融資環保核查政策能顯著影響環境信息披露降低權益資本成本的作用;⑶再融資環保核查政策的執行力度同樣會影響環境信息披露與權益資本成本的關系(沈洪濤,2010)。文章通過樣本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但文章的結論也僅限于通過數據的分析得出所反映的規律,并未提出改善和解決的方向和途徑,同時文章本身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如無法揭示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動態演變過程等。
三、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
根據對文獻研究角度和內容的分析,這一步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類別:簡要介紹型;“結構分割型”;“必要性/現狀―問題―對策”型。
根據對所搜集文獻的深入分析,其研究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首先要界定綠色證券與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涵義及相互關系。根據不同學者的觀點和不同時期我國頒布的政策規定來看,兩者的關系經歷了兩個階段:同一階段與分離階段。所謂同一階段是指綠色證券在開始實行(具體是在2008年2月國家環保部聯合證監會等部門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推出綠色證券制度)時兩者是同一的,即所謂“綠色證券”,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即證券的綠色化,現階段是指公司發行證券之前必須經過環保核查(別智,2008),綠色證券單指環保核查。隨著綠色證券制度的發展,其內涵也在不斷擴大,即在現有環保核查制度的基礎上,出現了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估,如“綠色證券”政策提出了我國上市公司環保監督管理的三項基本制度框架,一是上市公司環保核查,二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制度(蔣洪強,2008)。綠色證券政策包括上市公司環保核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三項制度,被稱為拉動中國綠色證券發展的“三駕馬車”(吳永輝,2010)。張文鑫等對兩者的內涵和關系作了較為清楚的分辨:所謂“綠色證券”,學術界目前尚未對其形成一個統一的界定,其最初的形成實質上僅僅是我國環保與證券相結合的一項政策,主要是指公司發行證券之前必須經過環保核查。其內容是指根據國家環保和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污染行業的生產經營公司,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證券發行過程中,應當經由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的環境表現進行專門核查,環保核查不過關的公司不能上市或再融資。隨著環?!耙黄狈駴Q”政策的推廣和強化,與之相關的環境信息披露、環境績效評估也逐漸成為公司公開發行證券以及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的要求,被納入綠色證券的內涵,發展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張文鑫等,2012)。據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是狹義的綠色證券,綠色證券是廣義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同時以上學者對綠色證券及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定義僅是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對其內容的羅列和綜合,沒有學理意義上的和抽象意義上的高度概括,缺乏理論深度,更不足以成為統一和權威的法律概念。
第二,缺乏對國外綠色證券制度發展的系統論述,無法形成對國外相關制度現狀及發展前景的全面深刻的認識。金融發展尤其是資本市場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得到了各國的關注,美國、日本、澳大利亞以及歐盟各國政府和國家組織圍繞著綠色證券機制的建立進行了多種嘗試和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張文鑫等,2011),作者所提到的嘗試、探索和經驗根本沒有展開論述,讀者會懷疑作者是否詳細了解和研究過國外的經驗,給讀者“這樣的表達誰都可以寫的感覺”。盡管沒有對國外詳盡的論述,也有一些相關簡單的介紹,主要是從上市公司環境績效報告的角度。如隨著近年來環境問題的凸顯,發達國家上市公司越來越重視其社會責任,并有意識地提高自身環境保護意識,樹立企業自身形象,部分發達國家開始通過立法或者標準,規范上市公司年報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進行環境績效報告。例如,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1993年開始要求上市公司從環境會計的角度,對自身的環境表現進行實質性報告(張文鑫等,2012)。
第三,關于對“綠色證券”(主要是上市公司環保核查部分)存在問題的分析,不同學者的觀點總體來看比較分散,沒有進行系統和深入的論述。同時,針對所提出的問題,學者們也分別給出了相應的分散的建議和對策。綜合學者們的觀點,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環保核查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第二環保核查信息的公開問題;第三,環保核查結果的公信力問題;第四,環保核查的結果救濟問題;第五,環保核查規定的可操作性問題;第六,環保核查的強制力問題。以上學者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缺陷的分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不系統和不全面。環保核查部分作為綠色證券下的一部分的“匆匆一瞥”,必然會有“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掛一漏萬”之嫌。二是不深入。短小的篇幅無法對環保核查制度作出深入的分析并得出深刻的見解。以上問題決定了建議和對策也必然具有與上述同樣的缺點:分散、不系統全面和淺顯不夠深入。
四、結論
不論是獨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還是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不同學者的論證核心始終是圍繞“提出問題――解決問題”這一主線進行的。即指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的思維模式和路徑。學者們提出的問題涉及很多方面,主要有規章制度不夠健全(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責任義務不夠明確;管理名錄不夠具體;公眾參與機制不夠完善);各地發展水平不均衡(規定不統一;規定完善程度不同);后續監管無力(環保承諾整改未兌現);配套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估發展緩慢);環保核查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環保核查結果的公信力問題;環保核查的強制力問題等。同時提出的對策有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盡快出臺環保核查規定及技術規范;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完善管理名錄;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加強后續監管);進一步加強培訓;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對環境友好型企業的融資獎勵機制和環境違規企業的處罰機制等。
總體而言,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領域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進行了比較有益的基礎性的研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引性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第一,缺乏宏觀視野的理論基礎。一項制度的構建,尤其是從法律角度進行構筑,應當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儲備和堅實的相關理論基礎。建立在此之上的制度才能有穩定的根基,否則就會導致這樣的結果:理論淺薄、論證蒼白。以上學者們的論述普遍缺乏深刻的理論基礎,所以始終有一種浮于表面的感覺。所以,應當增添這一方面的論證,如我國宏觀層面的環境經濟政策理論等,使論述更具有說服力和可信度。
第二,缺乏國外相關理論的系統參照和分析。以上學者們即使有這一方面的論述,但也僅僅是“蜻蜓點水”,并沒有深入展開,進行系統論述。如有這樣的表達“繼美國開始實施綠色證券之后,英國、日本、挪威、歐盟等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種證券綠色化的嘗試和探索”僅僅一句話就全部概括了國外的相關理論研究和實踐情況,至于英國、日本、挪威和歐盟的綠色證券制度究竟是什么樣的狀況則“依賴讀者去思考”。應當增加國外相關理論的系統論述。
第三,如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概念界定,學者們也是莫衷一致。其定義僅僅是內容的羅列和堆砌,沒有內核心概念缺乏統一、權威的法理界定在的邏輯構造,無法使人信服。應當從抽象和學理的高度進行定義,形成邏輯完整、術語專業、界限清晰的法律概念。
第四,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存在問題的分析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少學者的論述是想到哪個問題,就寫哪個問題,沒有想到的就不寫。于是就形成了這樣的局面:觀點分散,彼此之間缺乏邏輯性,整體沒有系統性。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比較好的途徑就是遵循一定的邏輯標準,形成主體論述的主線,沿著主線進行則不容易犯“掛一漏萬”、“顧此失彼”的錯誤。如可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相關主體為線索,逐一對每個主體可能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這樣既具有邏輯性,也不容易遺漏要點。
第五,對完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缺乏實質性的對策建議。如有學者提出應當建立環保部與證監會之間的信息通報和聯動機制。但對究竟什么是信息通報和聯動機制都沒有搞清,只是在喊口號 “應當如何”,卻不知也沒有論述“到底如何”。對于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深入到每一個問題上,實實在在的去探索可行的路徑,而非一味的作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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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踩住農業污染的“剎車”
化肥、農藥、農膜、生長調節劑是必不可少的農資,但它們在促進農業增產的同時,也給農村生態環境帶來了破壞。全國政協委員王全書提供的一組數據觸目驚心:“我們用世界7%的耕地消耗掉了全球35%的化肥和20%的農藥,每公頃農田化肥施用量高達318公斤,是全球平均水平的2.5倍;施用農藥12公斤,也遠超世界平均水平,且利用率僅為1/3左右?!?/p>
“施用的肥料量超過土壤的保持能力,不僅導致土壤板結、耕地質量差,還對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使得湖泊富營養化?!比珖f常委田惠光介紹說,農藥實際有效利用率也較低,大部分流失在土壤、水體和空氣中;同時,農膜及各種塑料廢棄物,由于極難降解,且降解過程中還會滲出有毒物質,對土壤及農作物危害也比較大。
種種污染導致的后果就是農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頻頻出現,威脅著人們“舌尖上的安全”。
田惠光還特別關注農村過密養殖導致的生態問題。據國家環保部在全國23個省市的調查數據,90%的規模化養殖場沒有經過環境影響評價,60%的養殖場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坝行B殖場糞便連同沖洗水直接排放到溪水中,進而匯入河流中,大部分未被利用的畜禽糞露天隨意堆積,造成對環境的污染?!碧锘莨庹f,畜禽糞便、養殖廢水往往造成養殖場周邊環境亞硝酸鹽、氨氮、大腸桿菌等嚴重超標,形成安全隱患。
全國政協常委張桃林認為,解決農業污染問題,需要發展現代農業,加強抗逆優質新品種、新型肥料、高效安全農藥等綠色農業生產資料的研發與應用,大力發展和推廣良種良法結合、農機農藝融合、節水節肥等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技術。大力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開展規?;笄蒺B殖污染綜合治理和農村沼氣工程建設,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和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控示范建設。
他還建議,政府要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推進產業集聚和提升;推動基本農田、水資源、生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和相互銜接,依法保護各種農業資源和環境。落實地方責任制,完善耕地、水資源、環境保護屬地管理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完善補償、金融、稅費、價格等支持政策,積極推動農業投入方式、生產方式、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轉變。
遏制工業污染“上山下鄉”
近年來,工業化進程加快,工業企業紛紛落戶鄉村,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也乘虛而入,導致工業污染逐漸蔓延到鄉村。而一些地區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對這種嚴重污染企業不僅一路放行,還對它們“上山下鄉”推波助瀾。
田惠光在調查中發現一些亂象:一些鄉鎮企業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很大,遠大于環境承載能力;有些企業雖有治污設施,但長期閑置,沒有正常運行,廢水不經處理直接入河;有的企業甚至私設排口,偷排現象嚴重。由于城市環保力度加大,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轉移到農村,這種污染轉移造成了農村污染加劇。
這些污染,最鮮明地體現在土地質量上。民進中央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上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土壤污染面積為200多萬公頃。而到2011年,僅受污染的耕地就約有1000萬公頃,占18億畝耕地的8.3%。2012年,國土資源部的統計資料表明,全國耕地面積的10%以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屬污染。
土壤污染難以察覺卻可能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特別是重金屬在蔬菜、糧食中的累積。據統計,2008年以來,全國已發生百余起重大土壤污染事故,包括砷、鎘、鉛等重金屬污染事故達30多起。
全國政協常委宋海建議,應當建立健全生態補償制度。變目前的超標排污收費為全面的排污收費,變目前的單一濃度收費為濃度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的收費,變單污染因子收費為多因子收費,變低排污收費為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費,并把排污收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逐漸實現環境收費向環境稅收的轉變。對“三廢”綜合利用產品和清潔生產、生態工業等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扶持引導環境無害產業、廢品回收利用產業、環保產業和綠色食品產業的發展。
對于治理耕地的土壤污染,全國政協常委陳清華提出,應當健全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網絡,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制度,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和應急預警能力。
“懷著對土地的敬畏之心和保護之心,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撫慰大地之殤。”民革中央的一份發言建議,要盡快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法》或《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與土壤資源保護直接相關的法律,建立土壤保護標準體系,加大土壤污染監管力度,加大資金和科技投入,增強土壤修復技術研究力度。
根治生活污染的“臟亂差”
農村生活垃圾的數量與日俱增,垃圾的成分日趨復雜,但廣大農民的環保意識仍然薄弱,“家里現代化,屋外臟亂差”,是目前一些農村地區的真實寫照。
王全書在發言中描述了農村生活污染的場景:全國農村每年產生2.8億噸生活垃圾和90多億噸生活污水,這些廢棄物大都未經處理,被隨意丟棄和排放;每年產生的6.5億噸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也很低,或被焚燒,或被堆積于渠畔路側;此外,生活垃圾中的一些廢舊熒光燈管、廢礦物油、鉛酸電池等有害垃圾雖已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在一些農村地區仍隨意丟棄。
全國政協常委鄭小燕指出,農村生活污染嚴重,一方面是因為缺乏環保意識,缺乏如垃圾分類、農藥化肥科學使用等基本環保知識;另一方面,也與資金投入不足有關。“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需要完善的環衛公共基礎設施,一些財政緊張的地區就顯得捉襟見肘?!?/p>
鄭小燕提出,政府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在排污費、土地出讓金和城市維護費中劃出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資金投入要重點向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傾斜。同時,也要探索通過市場機制吸引和鼓勵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各類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形成“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格局。
王全書也提出,應當大力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將鄉鎮駐地周邊村莊的生活污水納入鄉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偏遠農村的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法進行處理;推廣“村組收集、鄉鎮轉運、縣市處理”的農村垃圾處理模式;積極發展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工程和農村戶用沼氣,鼓勵農民使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篇9
因此,近兩年來,很多直銷企業走上街頭,舉辦公益活動大力宣傳節能環保理念。事實上,企業的環保理念不光體現在活動宣傳上,更在于能否身體力行。
2011年6月9日,由新生活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倡議發起的“綠色辦公文化活動月”啟動儀式在新生活集團沈陽總部大樓舉行,新生活公司對此次活動極為重視,包括董事長安鳳洛等高層在內共計200多人出席儀式。
新生活集團將此次以“低碳、效率、節儉、健康”的活動定在6月舉辦,是為了向“世界環境日”與“全國節能宣傳周”致敬,這兩個與環保緊密相關重要主題日都在6月?;顒釉聫?011年6月9日開始,到7月9日結束為期一個月。
“舉辦此次活動的目的,在于向社會展示綠色文化、倡導綠色文明的新風尚,增進員工低碳、環保的社會責任感,建設綠色的辦公環境和人文環境?!币晃桓邔颖硎尽?/p>
儀式上,新生活集團員工代表宣讀了活動倡議書,員工們佩戴“綠色辦公、從我做起”的標識,以“綠色使者”的身份,分別在“綠色辦公文化”的旗幟上簽名,表現出自己作為低碳環保先行者、踐行者的精神風貌。
董事長安鳳洛先生在致辭中強調,低碳、環保是人類對美好生存環境的向往和追求,新生活集團成立17年來,―直倡導“創造美麗的新生活”,希望成為人們美好幸福新生活的使者。新生活綠色辦公文化不僅要成為世界環境日的響應者,更要成為國家節能宣傳周提出的“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踐行者。
據了解,在活動開展前,新生活公司員工還特意為“綠色辦公文化”獻計獻策,員工們其提出了200余條積極的建議。而在儀式上,董事長安鳳洛先生親自為優秀建議被采納的員工們頒獎,以示鼓勵。
儀式后,董事長安鳳洛先生到各樓層參觀員工們踐行新生活“綠色辦公文化”的成果。
篇10
我國在投資建設上曾實行審批制,所有的投資項目都必須經過政府批準,即對市場準入進行限制。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公布之后,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再對非政府投資進行審批,但仍然規定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對一些非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對符合“備案制”的項目仍然要由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出具相應的批準文件才能進行建設,就是為適應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防止企業投資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損害而設立的準入限制。
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一輪快速增長階段,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的大量增加,投資能力和欲望也快速擴張。由于我國市場準人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準入的標準較低,而且缺乏嚴格的檢查、監督和執法,難以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致使資源供應、環保、安全和質量等方面的壓力不斷加大。為減少由于投資快速增長帶來的危害,國家再次對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明確強調要用“提管市場準人的門檻”作為調控手段,并規定:對“不符合標準的項目,尚未建設的不準開工,在建的要進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
2004年投資體制改革法案中的“核準”和“備案”是針對新建項目的市場準入,而新的政策不但對新建項目,且對已經建成投產的項目也設立了市場準人的門檻。這既是為保證我國實現“十一五”確定的節能和環保等目標,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市場準入的門檻是通過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各類標準和行業準入條件設立的。法律法規方面如《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等等;產業政策方面如《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鋼鐵工業產業發展政策》、《鋁工業產業發展政策》、《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等等;標準方面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等;行業準入條件絕大多數是近兩年為規范市場準入而制定的,如《鎢行業準人條件》、《錫行業準入條件》、《銻行業準人條件》《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條件》等等。此外,國家還根據經濟發展需要或出現的問題,不斷提高市場準人的門檻或制定新的門檻。如國家環??偩衷?006年提高了電力、鋼鐵、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準入標準,對163件報告書做出了暫緩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環保總局為防止出現從單個項目看都基本符合環保要求,但多個項目聚在一起,超過地方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的現象發生,將對地區發展規劃進行環境評價,實際上是提高了每個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
(二)
提管市場準入門檻主要是提高“環保、安全、能耗、技術、質量”等方面的標準,用于對企業的投資和生產行為進行控制。
環保方面:要求所有的建設項目在建設之前要進行環保評價,生產中產生污染物的項目在建設期必須按照國家“三同時”的規定,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對已有的生產企業,嚴格控制企業生產排放的污染物和廢棄物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添加環保設施或更新生產設備,不能達到標準的企業不能生產。
安全方面:要求嚴格控制企業建設和運營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企業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火災、雷擊、設備故障、機械傷害、人體墜落等事故防范設施,以及安全供電、供水裝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設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在企業投產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專項審查、驗收;對已有的生產企業,安全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必須停止生產;在采取措施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之后,才能恢復生產。
能耗方面:要求嚴格控制企業建設和運營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能源消耗標準。在項目建設期,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選擇生產設備;對已有的生產設備,能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造或更新生產設備。
技術方面:企業生產所采用設備及設施的生產能力、工藝和技術水平是企業污染物排放、能耗、安全和質量等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要求嚴格控制新建企業的所用設備及設施的生產規模、工藝和技術水平必須符合國家的標準;對已有的生產設備和設施,在某一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造或更新生產設備。
質量方面:要求嚴格控制企業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達不到國家規定質量的企業,必須停止生產和市場銷售;在采取措施使產品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之后,才能進入市場。
為了嚴管市場準入,國家明令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有關標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項目才能獲準建設和生產經營,而對違反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或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項目審批部門不予出具項目確認書,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環保管理部門不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不予發放排污許可證,商務部門不予批準其合同和章程,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質檢部門不發放生產許可證或依法收回生產許可證,證監會不允許其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募集資金,海關不予減免進口設備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工商、稅務部門不予登記,設計部門不提供設計,等等。
市場準入制度是關系到國家發展的重要制度,涉及到的部門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要使這項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取得預想的效果,政府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的業務范圍內嚴格檢查、監督和執法。
提高管嚴市場準入只是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準入標準,并沒有增加審批的程序。按照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精神,各有關部門在加強嚴格管理的同時還要繼續簡化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給企業提供更多的方便。
政府設立市場準入門檻已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通用的控制企業投資和生產的主要手段。我國經濟體制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有必要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辦法對企業投資和生產設立市場準入的門檻,糾正市場的偏差。
(三)
提高管嚴市場準入門檻之后,可在一段時期內減緩我國經濟的增長速度,有利于實現我國宏觀調控的目標;從長遠看,如果長期堅持執行,將促使
我國真正實現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而且對我國建立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都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幾點建議:
一、盡量采用技術標準,少用行政規定的手段
國家對企業投資和生產調控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和杜絕對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居民健康造成的危害,這幾個方面都可以通過制定技術標準設立門檻加以控制,只要標準制定的合理并嚴加管理就能達到目的。目前,我國產業政策和標準方面仍有一些不合理的行政規定,如“上大壓小”。應該是:達不到技術標準的,無論大小都要控制,沒有必要再搞什么“壓小”。但如果小企業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各項標準,不許建設和生產就有失公平,且會造成大量人員失業。如小煤礦,如果在環保、安全等方面都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為什么要不允許其建設和生產呢?在其他行業同樣或多或少地存在這個問題,這就是地方政府貫徹“上大壓小”政策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又如,《鋼鐵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到2010年,鋼鐵冶煉企業數量要較大幅度減少,國內排名前10位的鋼鐵企業集團鋼產量占全國產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2020年達到70%以上,”如果是靠市場競爭去達到這個目標是無可非議的。但國家在對鋼鐵項目的審批和現有企業的整頓上明顯偏袒國有企業。表現在靠行政干預而不是市場機制去達到目標,同樣也是對民營企業不公,還涉嫌鼓勵壟斷。
二、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執法
門檻的有效性一是取決于其規定的合理性,二是取決于嚴格監督和執法。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實現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對企業投資和生產行為進行有效的調控,就在于依法嚴格檢查、監督和執法,從而增強企業的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的市場準入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樣,要真正使我國的準入門檻發揮作用,就應該在不斷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基礎上,做到認真監督和嚴格執法。
我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嚴格監督和執法。如環保和污染問題,我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就明確了“三同時”的原則,但是直到去年才真正開始進行監督和檢查。我國成立環保局以后,制定了許多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并規定不達標的企業不許生產。但是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一是放松監督和檢查;二是以罰款為手段,對排放超標按規定應該停產的企業也只是罰款,企業只要交錢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繼續生產和超標排污,實際上是鼓勵企業對環境進行污染。排放越多,罰款越多,管理部門獲得實際利益。這就是我國制定環保法以來污染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嚴重的主要原因。
國家必須督促負有監督和執法的政府部門認真監督和嚴格執法,對者同樣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