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漸范文

時間:2023-04-06 0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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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當前,我國正處在體制深刻轉換、結構深刻調整和社會深刻變革的歷史時期,制度和體制方面還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監督體系還不健全,監管工作還不得力;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尚未根本消除??梢韵胍?,在這樣的形勢下,反腐敗,難,預防腐敗,更難。如何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遏制和減少腐敗現象成為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歷史性難題。筆者結合廈門電業局近些年來探索開展黨風廉政危險點預控的有關情況,進行一些歸納、探析,談一談個人粗淺的認識、思考。

一、開展黨風廉政“危險點”預控的總體思路

2004年以來,廈門電業局針對近些年全局工作點多面廣、項目繁雜、資金流量大等特點,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該局迎難而上,創新工作思路,將貫標工作中和安全生產管理上的“危險源點分析與預控”方法引用到黨風廉政建設中,將掌握人、財、物實權和供電營銷等敏感部位和關鍵環節列為潛在危險點,率先在電力系統中探索開展黨風廉政危險點預控管理,防患于未然。

該局開展廉政危險點預控的總體思路是:全力查找廉政薄弱環節、危險點,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加強制度建設,狠抓預防和控制,形成更加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態勢,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更加明確,反腐倡廉重點更加突出,源頭治理工作更加扎實。其主要特點:第一,采用科學有效的查找、分析方法,以點帶面,突出和明確了監督及風險預控的重點、難點。第二,預防為主,把監督的關口前移,在做好事后追懲性監督的同時,加強了事前預防性監督和事中過程性監督。第三,將反腐倡廉各項要求,融入企業人、財、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中,與生產經營管理深度融合。

二、開展黨風廉政“危險點”預控的實踐探析

第一,針對重點,廣開渠道,全方位查找黨風廉政“危險點”?!澳サ恫徽`砍柴工”,該局通過開展黨風廉政危險點現場分析等形式,加強調查研究分析,全方位、多渠道查找“危險點”。

重心下沉,深入開展現場分析活動。關口前移,該局深入到各基層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危險點現場分析活動。通過“零距離”、面對面的現場分析,既給全局中層干部打了廉政“預防針”,敲敲反腐“警鐘”,又以點帶面地對基層各單位重點區域、重要崗位等一系列危險點進行了分析查找。

全員行動,組織認真查找潛在危險點。在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危險點現場分析活動的基礎上,該局制定了廉政危險點自查表,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崗位自查和前后工序進行互查,查找出本職崗位職權行使各個環節潛在的廉政危險點,以及前后工序發生問題時可能延伸引發的本崗位潛在的廉政危險點。

全面開展,深入推進危險點綜合評查。組織全局各單位在各崗位自查、互查的基礎上,認真查找、梳理出本單位可能存在的廉政危險點,對存在的廉政風險進行綜合評查。同時,各分管局領導對本職工作范圍內和所轄職責范圍內各部門、各崗位查找出的廉政風險進行評查,及時掌控本職工作范圍內和所轄職責范圍內的廉政危險點。

廣開言路,地毯式查找薄弱環節。深入社會和客戶,該局主動走訪各級政府、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人士,并通過召開用戶座談會、參與電臺“行風熱線”、舉辦投訴咨詢活動、參加《廈門日報》“監督在線”等活動,誠心誠意地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查找潛在危險點。堅持走群眾路線,采取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向客戶發送征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廣泛查找薄弱環節和潛在危險點。

不留死角,危險點查找“一個都不能少”。該局不定期組織對基層各單位進行明察暗訪,注重從黨風行風方面的不穩定因素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查找,力爭不留死角。這樣,通過各種形式,該局各單位每年所查找的潛在危險點均達到一百多個,局紀委組織各單位分門別類,按業務流程建立廉政風險“問題庫”,并將所有危險點匯總后向全局公示,廣泛征求整改意見。

第二,緊盯風險,多措并舉,立體式深入開展風險分析。在查找黨風廉政危險點活動后,該局紀委探索建立了逐級分析等工作機制,組織深入開展了潛在危險點分析。

建立逐級分析制。首先,由員工個人對自己發現的危險點進行剖析,并由部門綜合匯總,提出初步預控意見。其次,由分管局領導牽頭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明確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須進行重點防控的廉政危險點,研究制定針對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強的風險預控措施。

建立等級分析制。按照輕重緩急劃分風險等級,并制定危險點預控措施。將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以及已實施錯誤行為并構成輕微違規違紀的,列為一級風險。將群眾反應強烈、可能會出現違規違紀的,列為二級風險。將容易發生問題的崗位、環節以及因制度缺失、不完善而可能引發風險的,列為三級風險。

建立常態分析制。堅持風險排查、風險分析不間斷,做到發現一個,分析一個,并依據分析結果進一步優化風險預控措施。

建立分析制。通過舉報信息的分析,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排查和化解廉政危險點。

第三,多管齊下,狠抓預防,全面實現黨風廉政可控在控。該局針對潛在廉政危險點的查找分析結果,采取分級預控等措施,加強前期防范、中期監控和后期處置。

建立嚴密規章,著力構筑“不能腐敗”的制度防線。該局重視構建嚴密規章,針對潛在危險點,從解決生產經營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存在突出問題入手,切實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著力構筑“不能腐敗”的制度防線。

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了《廈門電業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廈門電業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機關本部各部門責任分解實施方案》、《廈門電業局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管理辦法)》、《廈門電業局黨風廉政危險點預控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十多個黨風廉政規章制度。通過不斷強化制度建設,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權、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工作局面。

發揚嚴細作風,深入開展廉政危險點預控工作。在嚴細作風上下功夫,堅持干事與干凈相統一,把嚴細作風的養成落實到從嚴治企的工作和措施上。該局組織開展政治、經濟安全分析預控活動,對潛在危險點和問題深入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創新推行局紀委委員掛鉤聯系制度,每位局紀委委員根據聯系分工和圍繞招投標等重點領域,開展監督和檢查。

突出預控重點,穩步推進“三重”廉政管理。該局充分認識到加強“三重”廉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2007年在福建省電力公司系統率先出臺了加強重點區域、重要崗位、重點人員廉政管理意見,建立廉政教育長效機制、實行重要崗位職責公開制度、廉潔從業評價制度、推行定期交流輪換制度等。幾年來,該局對重要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累計完成“三重”人員崗位交流輪換300多人次。

絕大多數違法違紀、消極腐敗現象都發生在“八小時以外”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對干部員工“八小時以外”活動的監督管理也一直是個難題。該局出臺了干部“八小時以外”廉潔自律監督管理制度,強調將“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納入黨風廉政責任制要求,從組織、制度、社會、家庭等方面加強監督,初步構建一個自內而外、自下而上的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了干部及“三重”人員“八小時以外”的行為。

實施嚴格管理,著力構筑“不敢腐敗”的監督防線。管理是最好的監督,該局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各級領導干部“守土有責”意識,初步建立了“單位杜絕違法,部室控制違紀,班組預防違規”三級懲防體系。在工作中,著重抓好領導干部履行“一崗雙責”履責情況的考核及追究。嚴肅查處了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的不良事件及有關違規違紀行為,除對當事人作出黨政紀處理外,還責令責任單位領導班子作出深刻檢討并整改,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

從建立完善物資供應商、協作施工單位資料庫和評價管理體系著手,該局每年組織開展評價工作,嚴格實行“黑名單”制度。不斷健全招標管理約束機制,大力推進集體施工企業的工程分包招投標平臺建設。通過對物資采購、招標、廢舊物資處理等環節危險點的預控,完善多層次的監督體系,使各項工作合法合規,構建了“不敢腐敗”的監督防線。實踐表明:這種模式不僅大大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而且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的可能和腐敗行為的發生。

弘揚清風正氣,著力構筑“不想腐敗”的思想防線。該局重視發揮廉潔文化的輿論導向作用,利用“反腐倡廉網”、電子大屏幕等宣傳陣地進行廉政警句宣傳,每周向“三重”人員、中層以上干部發送廉政短信等。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營造了春風化雨式、充滿人情味的廉潔文化氛圍,使人在潛移默化中入耳、入腦、入心,受到教育,得到啟迪,逐步筑牢了“不愿腐敗”的思想道德防線。

重視加強黨紀國法教育,引導干部員工樹立“我要廉政”的廉潔意識,激活廉潔從業的“敬畏之心”。組織開展政治、經濟和生產等“三大安全”警示教育圖片巡回展,教育成效顯著。聯合廈門市檢察院、市紀委,多次舉辦了預防職務犯罪和治理商業賄賂專題講座,舉辦“青年廉誼會”,邀請廈門市糾風辦領導作糾風工作和行風建設教育專題講座,多次組織全局重點人員到廈門監獄聽取服刑人員“現身說法”等,增強干部員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意識。

充分發揮員工家屬的作用,讓“廉潔文化”扎根于家庭,筑起家庭廉政防線。在“黨風廉政宣傳教育??鄙?,刊登“致職工家屬公開信”,組織開展“勤廉好干部”、“勤廉賢內助”評選表彰活動,引導干部員工家屬努力當好廉內助,協助算好政治前途賬、經濟賬、親情賬和自由賬等,進一步在全局樹立了勤廉正氣。

三、深化開展黨風廉政“危險點”預控的思考

推進黨風廉政“危險點”預控是反腐倡廉建設現實的要求,

需要我們繼續大膽探索和深入實踐。筆者以為,我們不妨也學習借鑒一下扁鵲兄弟的“治病”之道,針對不同時期、不同人員所呈現出來的不同“病情”,有的放矢,因“病”制宜,采取不同“危險點”預控措施和方法。

要像扁鵲的大哥那樣,治病于“未發之前”。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廉政“危險點”預控管理任務落實到各個具體崗位和個人,做到崗位職責明確、崗位風險清楚、化解風險措施得力,確保權力運行到哪里,風險防范措施就跟進到哪里,教育制度監督就落實到哪里。

要像扁鵲的二哥那樣,治病于“初起之時”。堅持廉政“危險點”預控管理與各項業務工作充分結合,統一部署、統一考核。對存在的風險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危險點預控措施落實情況和效果要與干部員工績效、干部的任免、獎懲掛鉤。各級、各單位的風險預控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

篇2

很多患者認為:足部發生潰瘍后方可稱為糖尿病足。其實,糖尿病足是發生于糖尿病患者的與局部神經異常和下肢血管病變相關的足部感染、潰瘍和,或深層組織破壞,涉及從皮膚到骨關節的各層組織。而且,糖尿病足的表現也多種多樣、輕重不一:從下肢麻木、間歇性跛行、靜息痛、畸形到潰瘍、骨髓炎甚至是肢端壞疽都屬于糖尿病足。

糖尿病足的形成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周圍神經病變、周圍血管病變、足畸形、外傷以及繼發感染是主要的原因。

糖尿病患者只有充分認識糖尿病足的危險因素,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在下一步的防治中搶占主動地位。常見的糖尿病足危險因素有:①糖尿病病程超過10年,長期血糖控制不佳;②老年人獨自生活、糖尿病知識缺乏,從未接受過糖尿病知識教育;③有足潰瘍或截肢史;④神經病變:感覺、運動、自主神經病變;⑤周圍血管病變:足動脈搏動異常,皮膚顏色變化;⑥足畸形:如鷹爪足,Charcot足,或足底有胼胝;⑦穿不合適的鞋襪,足部衛生保健差;⑧合并糖尿病其他并發癥,如腎衰竭、明顯的視網膜病變;⑨吸煙、酗酒等。

勤檢查――防患未然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大多數糖尿病患者足部問題常起源于足部很小的損傷。如果能早期發現隱患,就可以及時采取措施避免病情惡化。

足部的自我檢查和保健

每天洗腳后仔細檢查雙足的足背、足底和趾間,如患者不能自行檢查,需請他人幫助。檢查內容包括:是否有趾甲過長或內生、皮膚干燥、皸裂、胼胝、雞眼、腫脹、水皰、擦傷、割傷、破潰、局部皮溫升高或降低等。一旦發現水皰、割傷、破潰以及足部外形或顏色改變時,要及時就診。

穿鞋前檢查鞋子,確保內部無傷害雙足的異物,不要穿過緊、過硬、邊緣粗糙和接縫不平的鞋和過緊的襪子。

每天用溫水洗腳,為防止皮膚干燥皸裂,可涂抹護膚油、膏、霜,修整趾甲要細心,如果趾甲太厚或看不清楚不能自己剪,可以請足科醫生進行修剪。雞眼和胼胝最好由專業人員修剪處理,不應使用化學試劑、膏藥或刀片去除角化組織或胼胝。避免赤足行走或赤足穿鞋,選擇合適的并有好的保護設計的鞋、襪,每天換襪子。

定期到醫院檢查

我們不能僅僅通過患者每日的自我檢查和足部保健來達到最終預防糖尿病足。糖尿病患者應到醫院進行針對糖尿病的所有檢查,每年至少1次。已經被證實有足病危險因素的患者應該增加檢查頻率,每1~6個月檢查1次。就診時,醫生除了對高?;颊哌M行細致的體格檢查外,還經常要借助其他臨床檢查方法發現早期無癥狀的神經血管異常。

慎處理――防微杜漸

很多患者認為,一旦足潰瘍發生就意味著前景慘淡:日常生活的不便、脆弱易損的下肢、遷延不愈的傷口、截肢的巨大陰影、日后反復潰瘍的可能,這些可能性都沉沉地壓在患者心上。事實果真如此嗎?其實,如果在糖尿病足發生的早期給予科學謹慎的處理,可以防止病情的發展。亡羊補牢縱然不如未雨綢繆,但仍未為晚矣!

下面重點談談神經性潰瘍早期治療要點,神經性潰瘍的處理原則是在全身治療的基礎上根除感染,局部徹底減壓。

全身治療

一般支持對癥治療包括限制活動、減輕體重、抬高患肢減輕水腫等。而全身治療包括嚴格控制血糖、血壓、血脂,若存在感染則需用抗生素以根除感染,使用B族維生素、神經生長因子等改善神經病變。

局部治療

清創術清創術的關鍵是清除傷口周圍的無活力組織,包括壞死組織、感染組織和潰瘍周圍的硬繭,直到清理到有新鮮出血的健康的組織邊緣。通過清創,可以去除局部沾染細菌的組織,刺激傷口愈合。正確的清創術無疑是控制感染、閉合創面的重點。

局部減壓傳統的減壓方法有臥床休息、坐輪椅、拄拐杖等;現代的減壓方法則更強調將患處局部的壓力分散到周圍的正常組織,包括使用完全接觸支具(TCC),可拆卸行走支具(行走器),治療鞋,預防性鞋、襪子和鞋墊,黏性泡沫墊等。其中完全接觸支具是治療神經性潰瘍最有效的方法,被認為是足部減壓的“金標準”。

篇3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披露,2016年1-10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4.5萬起、死亡2.7萬人,比2015年1-10月減少3006起、922人,分別下降6.2%和3.3%。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不容樂觀。一些企業和從業人員非法違法和習慣性違章仍然較為突出,導致重特大事故接連發生。令人震驚的是,2016年11月24日7時40分許,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發生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截至25日,事故現場74人死亡,是今年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一起事故。重慶金山溝煤礦“10?31”特別重大事故導致33人死亡。一些行業和領域相繼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事件),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突出。如10月11日,上海虹橋機場一架載有147名乘客的客機在滑出跑道即將起飛時險些與一架正在橫穿跑道的客機相撞。10月27日,廣東廣州市一輛校車在行駛中起火,事發時車內有46名低年級小學生,因處置及時車內學生安全疏散。

非法違法和習慣性違章生產安全事故重復發生及苗頭性問題突出,從一個側面暴露出有的地方事故查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也反映出對未遂事故調查處理機制不健全。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文章披露,有的地區較大事故查處按時結案率僅57%左右,對事故責任人的追究有30%落實不到位。事故調查中同時存在著事故原因分析深度不夠、調查辦案人員能力不強、輿情應對處置不當等問題。

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抓手。通過事故調查中抽絲剝繭的調查分析,可以發現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發現非法違法行為的問題、發現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執法不嚴的問題、發現法規標準體系不完善的問題、發現安全生產責任實施體系、監管能力和保障體系建設不健全的問題。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既要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使責任人受到追究;又要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大量的事故調查分析,才可以準確把握和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掌握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針對性地健全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完善行業安全管理標準,修補相關法規規章的漏洞和缺陷,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通過梳理高危企業近年來事故發生情況,確定重點監管對象,納入國家和地區重點監管調度范圍并實行動態管理。通過事故調查處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全國聯網并面向社會公開查詢,依法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約束。通過事故調查處理,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作,嚴厲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2015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強調,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嚴格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是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重要工作,是安全生產依法治理的關鍵環節,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因此,要使每一起事故調查處理都能起到從事故中汲取教訓、防微杜漸的作用,才能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篇4

第二條市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是指:財政預算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土地收益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費、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交通建設基金等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中央、省補助項目資金、國債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由政府許諾還款的國內外借、貸款、融資等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

第三條市審計機關依法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推銷、供貨等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向市審計機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和工作條件,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四條市審計機關應當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財政、發改、建設等部門。

第五條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行計劃管理。市人民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由市審計機關進行決算審計,財政部門及建設單位依據審計結果料理最終工程竣工決算撥付款事項。

由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決算審核批復,未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市審計機關依法對項目竣工決算情況進行抽審。當審計結論與財務決算不一致時,財政部門及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結論予以調整。

第七條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后。報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審計部門原則上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建設項目審計工作。

第八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㈠項目投資及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

㈡項目招投標、施工承包合同情況;

㈢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卦和現場簽證情況;

㈣建設利息及其他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㈤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情況;

㈥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市審計機關從工程開始施工時進行跟蹤審計,對市政府重大建設項目。采取定期或駐點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建設單位根據《市政府投資項目與資金管理方案》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鄢|保金局部后結清。因工程項目變卦和工程量變卦而產生的工程合同價款以外調整變化的資金,待市審計機關結算審計后支付。

第十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

第十一條市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相關專業知識受到限制等情形時,可以聘請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人員參與審計。市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市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對依法需要給予處置的應當下達審計決定書。對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情況,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依法處置。

第十三條市審計機關應當向市人民政府演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

第十四條鼓勵社會各界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凡舉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違法違紀問題。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規定?;蛘呔芙^、阻礙審計的由市審計機關依法處置。

第十六條市審計機關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審計人員廉潔從審。審計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市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其組織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有過錯、過失的機構和人員追究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接受、使用社會捐贈資金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篇5

正當防衛的防衛限度一直是正當防衛制度的核心問題,它既是正當防衛正當性的重要條件,也成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分界線,幾乎司法實務中每個正當防衛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斷。構建和完善正當防衛防衛限度評判體系,不僅僅是個重要的刑法理論問題,更將對司法實踐本身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本文試圖參考國內外正當防衛法律制度領域的研究文獻,結合筆者自己的思考對正當防衛的防衛限度問題進行研究。

全文共分為五個部分。在第一章緒論中,提出了對正當防衛進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意義,因為限度的定性決定著防衛行為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還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第二章是對正當防衛防衛限度的內涵和特征的概述,并對正當防衛的防衛限度問題進行了思考。第三章是對正當防衛防衛限度的相關學說和基本理論的探討,分析了各位學者對于限度問題的看法。第四章是正當防衛防衛限度司法認定和判斷問題的研究,說明了如何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評定防衛限度。最后,在文章的結論部分對本文的重要結論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關鍵詞

正當防衛 ; 防衛限度 ; 認定標準

第一章

緒論

在現實生活中,某些行為雖然表面上具有侵害性,但實質上不具備某種犯罪的構成要件,這類行為在我國刑法理論中統稱為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在西方刑法理論中被稱為阻卻違法性的事由。正當防衛是這類行為中的一種,它是當代世界各國刑事立法中所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它萌生于復仇,蛻變于私刑,它是正義不必屈服與非正義這一古典法思想在刑事領域中的邏輯展開和經典演繹。它的含義是指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人適時地進行反擊,以避免不法侵害所可能帶來的侵害。它是公民的一項法定權利,同時,它也是社會上人與人之間正義與邪惡的集中體現。我國1997年修訂的刑法對正當防衛的概念、成立條件、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作出了明文規定,極大的提高了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積極性,且有利于樹立培養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但由于某些方面立法過于簡略沒有作出明確的界定,使得在刑法理論和司法實務界,圍繞著防衛權的范圍、正當防衛的要件和防衛限度的把握等方面存在著大量的分歧。有些爭論是直接針對著現行立法的,而更多的則是在司法個案的實際判定中逐步展開的。因此,圍繞立法和司法中的主要問題,從學理角度對正當防衛制度進行探討,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緊迫的。為此,筆者擬作些探討,以期拋磚引玉,完善正當防衛的理論與實踐。

正當防衛的限度是正當防衛理論中的核心問題,它既是正當防衛正當性的重要條件,也成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分界線。雖然97刑法對此作了重大修改,但這種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由于人們已經面臨或者即將面臨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類型手段及其強度千差萬別,加之防衛人遭受侵害時所處環境及其精神狀態、心理感受各不相同,使得對“有限性”問題的探討變得“無限性”。

第二章 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的內涵及特征

正當防衛的限度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防衛人通過防衛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最高限度。它是正當防衛成立的關鍵,決定著防衛行為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還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7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此可見,正當防衛的限度是個質與量的統一體。限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質的限度、幅度、范圍等具體界線 .是與質與量的概念密切相聯的,量是事物的規模、程度、適度以及構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間上排列組合等可以用數量表示的規定性。質則是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內在規定性。量變到一定程度則導致質變,是事物由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轉變。正當防衛的限度中蘊含著量與質的要求,防衛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程度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達到造成重大損害的這個相對的量,突破了這個關節點,就形成質變,由正當防衛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了。根據刑法的規定,衡量限度有兩個法定的因素:一個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即指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之間明顯失衡,反差較大的情況;一個是“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所造成的損害相對于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來說,有較大反差的同時防衛后果本身有較強程度的嚴重性的情形,一般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特殊情況下也包括造成不法侵害人財產的巨大損失。前者是防衛強度的說明,后者是防衛結果的表現,如果二者同時具備則構成防衛過當??梢娡黄屏苏敺佬l的這個必要限度,就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據筆者的理解,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有以下幾個特征:

1.客觀性

正當防衛行為是一種個人行為,正當防衛權利也是法律所規定的一種個人權利。正當防衛權雖有一定的懲罰性,即客觀上在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時也懲罰了不法侵害人,但從根本上講還是以救濟為主,即行使正當防衛權不能造成不必要損害,只能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權利即可,而不能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損害。不法侵害人的權利因其實施不法侵害而不被法律所完全保護,法律允許正當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行使正當防衛權本身就意味著法律同時剝奪了不法侵害人在一定限度內反擊正當防衛的權利,意味著不法侵害人有義務受到正當防衛人合理限度的損害,目的是制止其不法侵害為限,其剩余權利則不得損害。因而對不法侵害人來說,既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部分,也有不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部分,這兩部分的分界線即是必要限度所在。而其不受法律保護的那部分權利多少取決于其不法侵害的強度與性質,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程度越嚴重,其權利受法律保護的部分就越少,直至不法侵害人實施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正當防衛剝奪其生命,也是合法,此時不法侵害人生命權亦不受保護,防衛限度消失。綜上所述,必要限度具有一定的客觀性。

2.相對性

即不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人的防衛強度有所不同,必要限度受不法侵害的強度的制約,或者說正當防衛的限度與不法侵害的強度基本是相當的。對不同程度的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所要求的必要限度是不同的,隨著不法侵害強度的變化而變化,因而具有相對性。

3.判斷上的困難性

從理論上講,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應當是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毫無過剩之處。但實質上客觀的必要限度與防衛人主觀上的防衛行為可能達到的程度常常是不一致的。換句話說,客觀上存在的必要限度與對是否超過必要限度的判斷是兩回事。判斷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是一件極困難的事情,這個判斷是一種模糊判斷。模糊判斷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判斷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有一定的困難。我國刑法因此放寬了必要限度判斷的標準,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是正當防衛行為。也就把原本十分困難的模糊判斷變成了相對容易的確定性判斷,在操作上要容易掌握得多。

第三章 “必要限度”的學說及其評析

所謂的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該款規定涉及的主要內容為防衛過當的界限問題,與舊刑法的防衛過當概念相比較,顯然是有了很大程度的客觀性,但仍是一個抽象的原則性規定,至于如何確定防衛是否過當,什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及對防衛過當能否進行反防衛等法律上沒有規定具體的標準,對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刑法界還存在著爭議,造成司法實踐操作上的不便,故對以上問題作些探討。

防衛過當是一種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出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但是在主觀上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為制止所必須的限度,損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護的部分權益,犯罪的本質是社會危害性,因此,防衛過當既是具有社會有益性,又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其社會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說防衛過當是犯罪,同樣的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

1.首先應該說明構成防衛過當應具備的要件:

1.1防衛過當的客體。

它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既不法侵害人依法受法律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在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雙重身份,即是防衛對象,又是犯罪對象。我國法律支持對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權益造成必要損害的正當防衛行為,但是同時不法侵害人還有其他合法權益,而這部分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防衛過當是損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許可以反擊、可以損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護的、不允許損害的部分權益,因此,防衛過當也是對不法侵害人的一種犯罪,只不過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少。

1.2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

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

1.3防衛過當的主體。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就是說,防衛過當所構成的犯罪中,有已滿十四周歲的犯罪主體,但防衛過當的主體一般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不大可能成為其主體,這是因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由于認識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確判斷防衛過當這種犯罪行為的性質。此外,在二人以上過失防衛過當的情況下,防衛人之間缺乏主觀方面的犯意聯系,不存在共同故意,因此不能構成共同犯罪,所以防衛過當的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

1.4防衛過當防衛人在主觀上有罪過。

但是犯罪形式究竟是什么,這在我國刑法學界存在著不同的認識,而這種不同的認識直接影響到對防衛過當行為的定罪。綜合起來,學界主要有以下的看法。

1.4.1疏忽大意過失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

1.4.2全面過失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但不能是故意 .

1.4.3間接故意和過失并存說。此種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但可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此成為刑法學界的通說 .

1.4.4故意過失并存說 .這種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也可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筆者認為第四種觀點是比較合理的,因為有人將直接故意排除于防衛過當主觀罪過形式之外,其主要理由是防衛的動機與目的不能同時存在于一個人的頭腦之中。這是一種誤解。防衛過當本身就是行為的防衛性與結果的過當性的統一。防衛過當行為也是制止了不法侵害。雖然直接故意的防衛過當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但這種行為的犯罪性并不能否定其防衛性,殊不知進攻也是一種防御,只不過法律規定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因為如此,才對防衛過當行為作為犯罪予以處罰。實際上防衛過當行為本身就有行為的防衛性與犯罪性,二者并非相互矛盾,防衛性體現在制止不法侵害上,犯罪性體現在明知行為過當而希望其發生。故認為二者相互排斥,不可能共處于一個人的頭腦之中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試舉一例,如某甲連續幾天被盜,心中憤怒,某日又遇小偷于家中行竅,被其發現,于是拿出已準備好的匕首朝正在行竅的小偷要害部位連捅幾刀,致其當場死亡。此案中防衛人故意殺害小偷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故屬防衛過當,其主觀罪過形式是直接故意。因而否認直接故意的防衛過當是沒有充分理由的。

2.關于我國刑法界對正當防衛的限度問題的研究研究成果。具體的說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2.1基本適應說 .

這種觀點主張,防衛的必要限度,是指防衛行為必須與不法侵害行為相適應。所謂相適應,不是要求兩者完全相等,而是指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從輕重、大小等方面來衡量大體相適應。至于判定必要限度,主要根據侵害行為的性質、方法和強度以及防衛人所保護的利益的性質等具體情況來分析。

2.2必需說 .

此說認為,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一定要從防衛的實際需要出發,進行全面衡量,應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觀實際需要作為防衛的必要限度。因為正當防衛是同犯罪分子作斗爭,制止不法侵害,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國家和公共利益),既是正當防衛的基本原則,也是正當防衛的目的。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所使用的強度,就不應該被不法侵害的強度所限制。只要在客觀上有需要,防衛強度就可大于、也可以小于、還可以相當于侵害強度。

2.3折衷說 .

此說是對基本相適應說和必需說的折衷與調和。認為,所謂防衛的必要限度,是指防衛人的行為正好足以制止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沒有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也就是防衛行為的強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并且防衛行為的強度與侵害行為的強度基本相適應。二是沒有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即防衛人對侵害人造成的損害與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不是顯然不相適應。

筆者認為,對于正當防衛限度的確定,首先應當從刑法規定正當防衛的目的以及防衛權的性質出發進行考察。從刑法設立正當防衛的目的來看,是為了鼓勵、支持公民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和財產等合法權益。因此,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就必須允許防衛行為具備這樣一個強度,即該強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否則,防衛行為就難以起到保護合法權益免遭不法侵害的作用,刑事立法確立正當防衛制度的目的就不能達到。但同時,還應當看到,法律在設立正當防衛制度的同時,也反對防衛權的濫用,要求防衛行為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不能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否則,防衛行為就不但不能獲得法秩序下的正當性,相反,卻成為非法的防衛過當行為。因之,在防衛行為的強度上,既不能允許其明顯超過侵害行為的強度,也不能允許為了保護微小的利益而損害重大的利益。其次從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上來看,更好地體現了折衷說的主張。一,第20條第2款中的“必要限度”,應當理解為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所必需的限度,而這正好反映了客觀需要說的主張。二,這一款中的“明顯”修飾的是“必要限度”一詞,因此,所謂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實際上是指明顯地超過防衛的客觀需要,即從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不法侵害的強度以及不法侵害的緩急上來看,這種反擊行為顯然是不必要的;同時,這一款中的“造成重大損害”不是一個絕對的量,而是通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與防衛人實際造成的損害進行比較以后得出的一個相對的量,即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之間明顯失衡。因此,這一款中的“明顯”和“造成重大損害”實際上體現了基本適應說的主張。綜上所述,要關于正當防衛限度的討論中,“折衷說”較為合理,比較而言“基本適應說”忽視正當防衛主觀方面的動機與目的,而“必需說”過于空泛,難以作出具體判斷,故兩者均不可取。另外對“折衷說”應補充強調以下幾點:一是判斷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應以基本相適應說為基礎,以必需說為補充,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這也是折衷說的特色;二是應注重防衛行為的目的,即制止不法侵害,只要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四。防衛限度的司法認定

在司法實務中如何認定防衛的限度條件?筆者認為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地分析侵害和防衛雙方的力量對比關系。事實上,分析侵害和防衛雙方的強度對比關系,是一項細致復雜的工作。強度是一個綜合性的指標,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1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能力和防衛人的防衛能力的對比

這里說的“能力”,包括體力和心理素質。正當防衛首先是力量的較量。因此,當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占優勢,防衛人無法與之相抗衡時,防衛人只有借助于防衛工具,其防衛強度才能制止對方的不法侵害,雖造成嚴重的防衛后果,但也應當認定為在防衛限度之內的正當防衛。在正當防衛中,雙方的暴力對抗能力除決定于體力外,還受各人的心理素質影響。如果是一個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在遇到不法侵害時,或者可以有意識選擇打擊部位,把握打擊的力量,控制自己的防衛強度,但一個普通人就難以做到這一點。因此,當一個普通公民遭到不法暴力侵害時,就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使自己的防衛強度超過對方和侵害強度,應當認為這是必需的,不屬于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過當行為。

1.2防衛環境

正當防衛總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發生的,因此當防衛強度超過侵害強度時,往往也與防衛環境有關。首先是與防衛時間有關,不法侵害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還是發生在夜深人靜之時,對防衛人精神上的威脅顯然有所不同。發生在夜間的侵害,更容易激起防衛人的心理恐慌,以至于在采取防衛行為時,不易控制其防衛強度,因此對不法侵害人造成較為嚴重的損害是難免的,應當認定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其次是與防衛地點有關。防衛地點一般是不法侵害的發生地點,而犯罪分子往往精心選擇那些偏僻人稀的環境,以便使其犯罪目的更加易于得逞,防衛人在正當防衛中對不法侵害造成較重的損害,即使其防衛強度超過了不法侵害的強度,也可以說是必需的。

1.3不法侵害是否具有突發性

不法侵害是突然發生的,還是慢慢發生的,防衛人的情緒反應是不一樣的,前者顯然比后者激烈,這無疑影響到防衛人隨之采取的防衛行為,因為防衛人在碎不及防的突然襲擊下,往往措手不及,精神上受到一定的制約(如激憤、恐懼、驚慌等),不大可能冷靜地判斷周圍的環境和本人的處境(少數干練的、遇事不驚的或事先有充分準備的除外),無暇考慮對方的不法侵害強度,只能一心抵御侵害,常常是被動應付,倉促應戰,身上有什么武器就用什么武器,旁邊有什么工具就拿起什么工具,來不及多想。因此往往導致較重的侵害強度,應該認為是難以避免的,不應認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1.4雙方力量對比是否懸殊

正當防衛是防衛人的意識和意志行為,防衛行為受防衛人的意識和意志支配,防衛人總是在對不法侵害的認識基礎上,對不法侵害強度作出大致判斷,從而將自己的防衛強度控制在適當的限度內。但這種防衛意志的實現是要靠防衛人防衛動作的選擇和控制實現的,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防衛人四面受敵,窮于應付,由于不能有選擇地實施防衛動作,因此,往往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防衛強度,在這種情況下防衛強度即使超過了侵害強度,也是必需的,應當認定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經過對比分析和綜合研究,如果認為防衛強度與侵害強度基本相當,那就不存在超過正當防衛限度條件的問題;防衛強度雖然超過侵害強度,但是,這種強度顯然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也表明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只有防衛強度非常明顯地大于侵害強度,而這種強度顯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的,也即是過分懸殊的、完全多余的,才能認為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一般來說,為了制止強度較小的不法侵害,不允許采取強度較大的防衛行為,如果非較大的防衛強度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時可以采取較大的防衛強度;采取較緩和的防衛手段可以制止不法侵害時,不允許采取較激烈的防衛手段,如果非較激烈的防衛手段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時,可以采取較激烈的防衛手段;為了保護較小的合法權益,不得造成重大的人身損害。當然,對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不能要求過嚴,只要防衛行為的損害程度與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不是相差得很懸殊,就不屬于防衛過當。

另外,筆者認為,在司法認定中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2.1過當程度。

即防衛行為造成過當結果的嚴重程度。一般來說,防衛過當結果嚴重,則刑事責任也重,處罰也應當與此相適應;反之,過當結果不十分嚴重,則刑事責任也不十分嚴重,處罰也應該相應地較輕。

2.2防衛的動機。

對于防衛自己的利益的正當防衛當然要鼓勵,對于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利益的防衛過當行為,則應當盡可能的免除處罰或減輕處罰,幅度盡可能大一些。因為這類防衛行為具有見義勇為的性質,應在量刑上作酌定情節予以考慮。

2.3罪過形式。

不同的罪過形式體現了防衛人對于超過正當防衛限度條件造成重大損害的不同心理狀態。因此,在防衛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不同,其處罰也應該有所不同,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從實踐中看,在防衛人處于慌張、驚恐的狀態下,行為人一般是不可能對防衛行為是否過當產生認識,也不應當要求防衛人履行預見義務從而避免過當結果的出現,因此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即便防衛行為造成了過當的結果,也應當認為行為人主觀上缺乏罪過而不負刑事責任。這在國外也能找出相關的規定。如德國現行刑法第33條規定:“防衛人由于惶惑、害怕、驚嚇而防衛過當者,不負刑事責任?!比鹗啃谭ǖ涞?3條規定:“防衛過當者,法官依自由裁量減輕其刑,因過于激奮或驚慌失措而防衛過當者不罰?!f本現行刑法無此規定,但其改正刑法草案第14條第3項明確規定防衛過當,其行為系由于恐怖、驚愕、興奮或驚惶失措所致,而不能非難行為人時,不罰。這即新設了防衛過當不罰的特別規定。故意的防衛過當,一般也可以減輕處罰。當然,,防衛過當雖然出于過失,但后果過于嚴重,也可以考慮減輕處罰。如果防衛過當雖出于故意,但有其他從寬情節時,也可以考慮免除處罰。

2.4權益的性質。

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還應當考慮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一般而言,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越重要,其過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越小,相應地,其刑事責任程度也越小。否則,其過當行為和社會危害性也越大,相應地,其刑事責任程度也越高。因此,在對防衛過當行為人量刑時,不能不考慮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

2.5社會的心理影響。

我們知道,防衛過當雖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損害,但是由于其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是在防衛的過程中發生的。因此,最容易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特別是在見義勇為的情況下,如果不法侵害人是橫行鄉里,無惡不作,作惡多端的無賴之徒,防衛行為雖出現了過當,人民群眾通常會把見義勇為者看作為民除害的英雄。因此,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該充分考慮其特殊性質,既要維護法律的權威,又不能挫傷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積極性。實踐中,那些民意,一味地遷就照顧不法侵害者及其家屬的要求和情緒,而加重對防衛過當人的刑事責任的做法是我們一向所堅決反對的。

在處罰防衛過當行為人時,有時會出現幾個法條競合的情況,此時應綜合考慮,全面分析,作出正確處理,如防衛過當后自首的,一般可免除處罰,故意的防衛過當如果構成累犯的,由于我國刑法規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對防衛過當刑法又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二者均為法定情節,此時,因防衛過當的處罰是減輕或免除處罰,而累犯的處罰只是從重而非加重,故可考慮略有減輕即可,使其在減輕的幅度內得到從重處罰。此外,對十八周歲以下防衛過當者,由于其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判別能力、意志力相對較弱,主觀惡性小,因此,對其進行處罰時,應兼顧刑法第17條和第20條的規定,在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基礎上,采取雙重減免的原則。

結語

正當防衛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從及時有效地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財產或其他權益、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以及威懾、制止與預防犯罪的價值功效看,該制度的存在本身無疑就是正當的。然而,制度的正當并不必然等于運作的理性,這其間除了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外,恐怕更多的還是要追溯到沒有建構起一個對防衛限度明確的可資衡量的判斷標準體系?!靶谭ㄊ且环N不得己的惡。用之得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其益;用之不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其害。 ”現行刑法在正當防衛領域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安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且卓有成效的,但遺憾的是,也許過分追求功利目標而褻瀆了刑法自身的權威,對其觀念進行理性反思也許是刑法重塑“金身”的唯一良方,同時也為我們反防衛理論的建立及其運作掃清觀念上的障礙,使刑法真正成為公民特別是不法侵害人的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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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兩個辦公室,醫療保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衛生監督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衛生監督保障工作內容

(一)重大活動前衛生監督工作內容

1、接到任務后,迅速掌握接待任務具體安排,包括時間、餐次、人數、用餐方式、宴會、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供水方式等具體內容。

2、依據接待任務具體要求及衛生監督保障工作方案,衛生監督員對接待單位供應的食品及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飲水及供水系統和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進行全面的衛生監督、指導,并做好現場監督檢查筆錄。

衛生監督員對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衛生問題要記錄在案,責令接待單位立即整改;問題嚴重的,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報告;對于存在問題特別嚴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難以保障重大活動衛生安全的,建議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取消其承擔接待重大活動資格,并依法查處。

3、食品衛生審查

(1)對接待用酒、飲料、糕點、食品原料等的進貨渠道、供貨者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及食品檢驗合格證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進行抽樣檢驗。

(2)督促接待單位在活動前對廚房及其衛生設施進行全面清潔,對地面、墻角、臺面、蒸箱、冰箱、食品盛器及工用具等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必要時,可抽查消毒效果。

(3)督促接待單位配足食品留樣器具、設施及食具消毒用品,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

4、公共場所衛生審查

(1)對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和微小氣候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其整改。必要時可以抽樣檢測。

(2)督促接待單位做好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公共用品更換、消毒工作并做好書面登記。

(3)檢查空調系統衛生情況,保證有足夠的新風供給,各類濾網應全面清洗一遍。檢查各專用功能間及其衛生狀況。檢查衛生間排氣系統和其它衛生設施是否正常運轉。

5、飲用水衛生審查

(1)檢查接待單位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以及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的清洗消毒情況和安全防范措施,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好復查,確保供水系統及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保證飲水衛生安全。必要時采樣檢驗。

(2)督促接待單位做好二次供水水池的清洗、涉水產品的保養、更換等工作并做好書面登記。

(3)對二次供水所使用的各種凈水、除垢材料必須符合相應衛生標準的要求,使用的消毒劑必須持有有效的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所使用的水質處理器必須持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處理后的水質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

6、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1)對全體參與接待的從業人員進行一次食品衛生、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并進行抽查考核。

(2)了解食品從業人員近期健康狀況,對近期患有各種傳染病、重感冒、腹瀉、手指破損化膿等從業人員進行密切觀察、登記。凡患有食品、飲用水、公共場所禁忌病的從業人員須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7、審查菜單:做好賽事舉辦期間供餐食譜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不得供應禁止生產經營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菜單審查衛生要求:

(1)餐單中供應菜的品種數量應與加工制作工藝、加工條件相適應,并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監督員應詳細了解每個菜(點心)制作原料、制作過程(工藝)、制作時間、制作責任人、制作地點、暫存位置、出菜時間、供餐方式、措施。

(2)不得供應違禁生食水產品和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3)不宜供應外購熟食等風險性較高的食品。

(4)操作工藝應保證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間隔時間在2-3小時以內。

(二)重大活動期間衛生監督工作內容

1、現場監督

(1)保障人員應提前進入接待單位,對接待單位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包括餐飲、制冰等用水、賓客飲水、二次供水)、接待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各項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對衛生清掃、通風及消毒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2)對每餐次的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公共用品清洗消毒進行現場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3)督促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4)及時掌握從業人員和活動參與者健康狀況。

(5)進駐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同時要保證通訊24小時暢通。

2、報告:對監督工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向活動主(承)辦單位報告。

3、衛生監督的主要環節:原料采購及食品質量、儲存衛生、操作衛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和餐具衛生。

4、關鍵控制點:菜譜、熟食品存放時間、熟食品溫度、消毒、交叉污染、個人衛生等。

(三)重大活動后工作內容

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結束3天內,衛生監督保障人員對保障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小結,相關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三、醫療保障工作內容

(一)在重大活動現場派駐醫護人員和救護車,提供現場醫療救援及傷病員轉運服務。具體按《溫泉節期間醫療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二)在指定酒店設立臨時醫務室,為入住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四、人員分工

(一)衛生監督

第一組:*,負責監督檢查*、*、*等酒店,熟溪街道農家樂。

第二組:*,負責監督檢查*、*、*等酒店。

篇7

關鍵詞:《圍城》;方鴻漸;悲劇;圍城人生

錢鐘書先生唯一一部長篇小說就是《圍城》,人們將其贊譽為近代中國最優秀、最偉大、最有趣的諷刺小說,許多評論家將《圍城》評價為新儒林外史。書名“圍城”一詞道破了人生萬事的坎坎坷坷,也是對人生情境、心理意態的高度概括與巧妙把握。圍觀主人公方鴻漸的生活可以得知,無論是愛情、事業還是婚姻均被圍困在重重疊疊的“圍城”當中,始終無法逃脫圍城的捆綁束縛。正如書中描寫的一樣“城外的人要沖進去,城內的人要沖出來”,方鴻漸的圍城人生其實也正是暗示著現實生活中的人間困境。

一、方鴻漸及其人物原型介紹

《圍城》中男主人公的名字叫做方鴻漸,這取自于作者錢鐘書《管錐篇》當中對鴻漸的介紹,所謂“鴻漸”其實指的就是鳥一直飛來飛去沒有棲息、著落的地方。而錢鐘書先生用鳥象征男人在外面漂泊流浪,直至孤獨終老再合適不過。方鴻漸從其名字當中便可以窺探出他痛苦的“流浪漢”生活,用“鴻漸”二字取漂泊、徘徊之意。將方鴻漸的一生進行縮化,就是他終其一生都被困在生活的圍城當中,他歷經千辛萬苦自以為好不容易逃出了圍城,其實只是再次落入了一座新“圍城”當中[1]。

方鴻漸本人其實并不能簡單直接地將其定義成“壞人”,從本質上來說方鴻漸是善良的,更像是一個不諳世事的紈绔子弟,雖然有一些小聰明但是性格懦弱沒有什么真本事,因此雖然不會讓人感到厭煩,但卻是沒有什么實際價值。在《圍城》當中,方鴻漸對于學業不求上進,對于事業沒有追求,生活上自由散漫卻也荒唐可笑,雖然偶爾也會撒謊騙人,但看上去還在情理之內,生性老實善良但也不切實際喜好幻想,能言善道卻毫無主見,做事優柔寡斷缺乏生而為人的勇氣,面對困難想要立刻退縮逃避,面對喜歡的人沒有勇氣追求。讀者從方鴻漸的身上能夠同時感受到喜劇性與悲劇性,因此方鴻漸雖然身處于圍城之中,但他也可以被看做是鑄造圍城的人,方鴻漸的悲劇就在于其一生都處于黑暗的圍城當中,想要沖破圍城的束縛卻始終找不到出路,在希望與失望、追求與幻滅、歡樂與痛苦的相互交織中,錢鐘書為讀者娓娓道來這深邃卻又漫長的“圍城人生”之路。

二、方鴻漸的圍城人生解析

(一)學業圍城

在方鴻漸的人生當中第一站便是出國留學,而這也是他造成他學業圍城的根本緣由,在當時掀起的一股出國留學的瘋狂“浪潮”下,方鴻漸乘坐郵輪開啟了他的留學之路,雖然方鴻漸本人對全新的知識文化甚至是全新的人生有著強烈期待或追求,但他之所以出國留學也完全是由于其父親和出資人的要求,在國內方鴻漸先是從土木工程專業轉入社會學系而后又轉入哲學系,最后幾經周折才轉入中文系直到畢業,學習中國文學的方鴻漸出國留學想來也可笑。在封建文化與資本主義腐朽文化的夾雜下,方鴻漸失去了依靠的力量而陷入了精神困境當中。方鴻漸的留學其實就是游學,只是簡單的在歐洲轉一圈,并未真正學習到任何實質性的東西,也沒有絲毫的心得體會。由于父親和丈人對文憑的過度看重,最終方鴻漸只好從一個愛爾蘭人那里花錢買了一個博士文憑,并以此獲得鄉里鄉親的尊重和愛戴,也實現了“光宗耀祖”的愿望[2]。這與當時中國一方面在不斷引進西方的現代科學以求國家富強,而另一方面卻也深陷崇洋的風氣之中,方鴻漸雖然接受的是新教育,但骨子里仍然受到傳統封建禮教“光宗耀祖”思想的影響,因此在其學業方面鑄起了一座高高的圍城。

(二)戀愛圍城

戀愛是方鴻漸“圍城人生”當中的第二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此過程中方鴻漸分別與鮑小姐、蘇文紈、唐曉芙等產生情感糾葛,但由于始終受到封建傳統思想的影響,導致方鴻漸缺乏足夠的勇氣追求愛情,使其在戀愛方面總是處于從追求開始到幻滅終止的“怪圈”當中,無法沖破銅墻鐵壁般的戀愛圍城。例如在方鴻漸的戀愛圍城當中,其印象最深、用情最深的一段莫過于和唐曉芙之間的愛情,在愛情剛剛萌芽的階段,唐曉芙認為自己不會輕易愛上方鴻漸,而在與其逐漸的交往過程當中,唐曉芙慢慢對這段戀情付出了真情實感,與方鴻漸陷入愛情當中。但由于與方鴻漸有情感糾葛的蘇文紈是唐曉芙表姐,蘇文紈經常會向唐曉芙痛訴方鴻漸的薄情寡義,痛斥其怯懦、優柔寡斷、缺乏主見,久而久之使得唐曉芙對方鴻漸產生誤會最后棄之而去。故事的最后蘇文紈與“詩人”曹元朗成婚,唐曉芙作儐相,趙辛楣離去,而失戀后的方鴻漸痛不欲生,為逃避化為泡影的愛情對其造成的打擊,方鴻漸選擇奔赴三閭大學,從此四人天各一方。

(三)事業圍城

方鴻漸所處的時代正處于社會轉型,其鄉紳家庭的出身以及留學生涯使得方鴻漸始終無法擺脫傳統封建思想與資本主義腐朽文化思想的沖擊影響,這也使其陷入事業的圍城當中。在方鴻漸的求職歷程當中,最開始被安排在丈人上海的點金銀行工作,后離開前往三閭大學任教,之后輾轉至華美新聞社工作,但在方鴻漸的求職過程中屢屢遭受挫折,歷經磨難卻仍未謀求一份安穩稱心的工作,只得繼續前往下一站再次漂泊游蕩。錢鐘書對方鴻漸的事業圍城進行細致刻畫,比如說在丈人點金銀行工作階段,銀行經理只要求方鴻漸“掛職”,晚上專心輔導其兒子功課,雖然表面上方鴻漸在銀行工作,但其只是一個成天茍且度日無所事事的教書先生,最后為逃避經理夫人對蘇文紈、唐曉芙的反復盤問而選擇去三閭大學任教,但因其既做不到時刻保持鎮靜,又無法趨炎附勢、蠅營狗茍因此最終只落得解聘的下場,后來雖然進入華美新聞社工作,但不久因新聞社被敵偽軍收買其只好再次離去前往重慶,雖然最后錢鐘書并未再進行深入描寫,但方鴻漸注定失敗的結局可想而知。

(四)婚姻圍城

方鴻漸與孫柔嘉的結合是他圍城人生的最后一站,即婚姻圍城。孫柔嘉本是三閭大學的教員,外表柔弱、純真激發了方鴻漸的男子氣概,在孫柔嘉的身上方鴻漸逐漸感受到“男人的尊嚴”因此決定與之結婚[3]。但二人的婚姻并非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特別是兩人天差地別的家庭背景――方鴻漸出身沒落的鄉紳家庭,而與孫柔嘉緊密相連的姑媽家卻洋氣十足,姑媽趾高氣昂的態度使得方鴻漸逐漸感覺到壓抑,尤其是在他發現孫柔嘉其實心機頗深、心思縝密是個女中“強人”時更是激發了夫妻倆的矛盾,最后以孫柔嘉負氣出走為結局,雖然兩人的婚姻尚未真正破裂,但是在反復的吵鬧當中婚姻破裂也是遲早的事。而錢鐘書在描寫婚姻圍城當中引用了歐洲一句古話即“結婚如金漆的鳥籠,籠外的鳥想要住進去,籠內的鳥想要飛出來,因此結了離,離了結,沒有結局”,將婚姻圍城的真諦進行了高度概括。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作者利用方鴻漸的學業圍城、戀愛圍城、事業圍城以及婚姻圍城的“圍城人生”向人們闡明生活就是一座大圍城,人們始終需要受制于圍城的束縛和限制,需要在無形的墻壁當中度過一生,而城內的人想要沖出去,城外的人想要沖進來,正表明著人無窮無盡的欲望。在漫漫的生命輪回當中,人們追求清醒,但是在保持清醒之余卻又會陷入新的迷茫當中,而方鴻漸的一生也正是在清醒與迷茫交織的“圍城”中孤獨走過。

參考文獻:

[1]葉穎,韓映山,‘何思彤’.掙扎于“圍城”中的悲劇人物――解讀方鴻漸形象及其悲劇人生[J].新絲路(下旬),2016,03:134+132.

篇8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減少一般火災事故,切實有效地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全面提升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全鎮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落實到人(附件一),各監督員要完全明確職責,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制,全面監督指導重點單位和“九小”場所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二)還需擔負的消防監督檢查

1、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對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有固定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等行政管理相

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2、對公眾聚焦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3、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4、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5、根據需要進行的其它消防監督檢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據本責任范圍內的火災規律、特點以及結合重大節日,

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對轄區內消防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情況進行全面的摸排、梳理,嚴格對照消防法規中關于重點單位界定的標準和條件,確保重點單位調整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切實找準本年度重點整治對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計劃。

2、結合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督工作。

3、根據省、市、區部署的專項消防工作及我鎮工作實際需要安排的消防重點單位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職責

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督員主要工作職責:

(一)對責任范圍內一的重點單位全面檢查應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監督重點單位執行消防法規,履行消防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

(二)熟悉掌握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適時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嚴禁出現失控漏管現象。

(三)根據上級工作安排,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會議文件精神部署重大節日和不同季節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重點單位召開經驗交流會;工作研討會,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全鎮重點單位工作開展。

(五)根據重點單位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工作狀況,抓好業務檔案的管理,達到規范化、標準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對重點單位的相關審批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

(七)定期對重點消防單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消防教育、培訓、指導,不斷提高主要崗位人員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監督員必須做到熟悉以下六種情況:

責任區的交通道路、水源情況;責任區重點單位的分類、數量及分布情況;責任區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對策及基本程序;重點單位建筑物使用及重點部位情況;重點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情況;重點單位的消防組織及其滅火救援任務分工情況。

(二)消防監督檢查的頻次

監督員應根據本責任地區、單位實際組織監督檢查,其頻次應滿足以下規定:

(1)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組織監督抽查時,以分行業或者地區采取隨機方式確定抽查單位。每周抽查的單位數量應不少于4家。

(2)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3)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檢查。

對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必須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4)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必須按規定組織逐件查處。

(5)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監督員可以根據本責任范圍內實際情況和消防安全需要,組織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三)組織實施責任范圍內針對性的專項消防監督檢查

專項消防監督檢查是促進消防工作不斷向前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動社會抵御火災能力不斷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實有效地組織實施是實現目標的關鍵環節。具有很強的突擊性和針對性,檢查對象、范圍、目標相對明確,時間、步驟、方法、標準相對統一社會知曉程度較高,督促整改隱患效果顯著。監督員可根據本責任地區、單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火災形勢特點、公眾活動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等綜合因素,通過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行為,促使監督管理對象總體消防安全狀況達到預期目標或可控狀態,確保不發生惡性火災事故。

(四)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1、消防重點單位的檢查內容

是否建立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是否有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是否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義務或專職消防隊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整改;是否對消防重點部位定點、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識和加強重點工種的培訓;是否有防火檔案和滅火、疏散預案;是否能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2、監督抽查的檢查內容

被檢查建筑物或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是否符合規定;建筑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運行是否符合規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被檢查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詳盡規定的單位自身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3、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檢查內容

對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除應當檢查其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等內容外,還應結合具體情況,檢查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報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檢查內容

對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除檢查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和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還應結合具體情況,檢查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和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等情況,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監督檢查的方法

消防監督員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應采取以下方法:

1、查閱消防檔案

2、詢問員工

3、抽查消防設施設備

五、重點單位應落實的日常監督管理六項制度

1、季度例會制度

(1)每季度集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監督管理人召開例會,時間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2)會議由分管消防安全領導主持召開。

(3)會議內容主要有:各單位匯報本季度消防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傳達上級各部門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關精神,通報有關火情情況及公安消防機構監督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情況,并對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進行部署。

(4)對例會中提出的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能予以現場解答的應予以現場解答,無法予以現場解答的應認真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匯總整理上報支隊相關技術人員予以解答。

2、季度報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應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季度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建立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情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開展防火檢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情況、落實整改火災隱患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情況等。各單位要將開展各項工作情況填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報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

(2)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要如實填寫,未如實填寫的單位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3)各村(社區)、各部門應及時對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填報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進行梳理匯總,并根據各單位填報情況適時組織監督抽查,核查填報內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3、教育培訓制度

(1)公眾聚集場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應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要求對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技能。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以創辦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防火標語、上防火課、組織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等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3)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對重點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專(兼)職防火員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電焊、氣焊等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每兩年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為2至5天,并由組織培訓的公安消防機構發給培訓證。對消控中心等重要崗位的人員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內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和指導。

(4)各單位、各部門應按《福州市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若干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意識。健全企事業單位、社會各團體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和冬夏火災多發季節,組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區應當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以及結合

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組織一次對轄區內各類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抽查工作,組織監督抽查時,可以分行業或地區采取隨機方式確定檢查單位。但在半年內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復。監督抽查的時間量為每個在崗監督員每周不得少于1個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時間量應占80%以上。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按照每個在崗監督員1個工作日至少抽查1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2個其他單位的工作量確定。

(2)各村、社區、各單位組織季度監督抽查時,可以事先公告檢查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時間。監督檢查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每季度公布并報支隊備案。

5、滅火和應急琉散預案演練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制定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①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一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②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③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④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制定滅

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與此同時,各單位應將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的文字或影像資料報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3)各單位、各部門每名監督員每半年現場參與指導消防全重點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加強對各消防安全握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督促和指導工作。

六、資料收集、歸檔

鎮安辦都要建立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專項檔案,將消防重點單位消防檔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安排,責任范圍的劃分,日常檢查監督情況記錄,重點部位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基礎臺帳建立情況,以及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等應歸集到專項案卷,作為年度考評釣依據之一。

篇9

2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已全面展開,我縣已被納入國家土地衛片監督范圍,為了扎實搞好此項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為依據,嚴格按照《規范》規定的工作流程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內外業核查、整改查處、督查、驗收和統計匯總等工作,填報《規范》所列統計表格,確保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切實提高執法檢查效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2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全面掌握違法用地情況,發現并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嚴格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令),對違法嚴重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秩序,促進各鄉鎮加強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檢查范圍和職責

2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范圍覆蓋全縣所有鄉鎮。按照這次工作總體部署,縣政府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各鄉鎮自查和整改查處工作,開展督查、驗收、約談和問責等工作,對各鄉鎮衛片圖斑核查、數據匯總、案件查處等有關事宜負責??h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對全縣衛片執法大檢查工作進行督查指導、評估驗收,同時,對受約談鄉鎮衛片執法檢查情況進行驗收。各鄉鎮接受國土資源部隨機抽查。

四、檢查內容

2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大檢查包括五個方面:

(一)檢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重點核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檢查當年基本農田、耕地保護是否存在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特別是擅自調整村莊、集鎮建設土地利用規劃,越權違規調整國家重點工程用地規劃等問題,糾正規避法定程序越權審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行為。

(二)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情況。對衛片涉及的建設用地審批情況逐批次、逐宗地進行核對,看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虛作假、非法批地現象,糾正違法違規審批土地行為。

(三)檢查建設用地供地情況。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對衛片涉及的招拍掛出讓用地,逐宗核對供地方案和出讓合同約定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價出讓、擅自減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規費問題,是否存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批準改變用途行為,糾正規避招拍掛出讓、規避法定程序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

(四)檢查各類工業集中區用地情況。重點檢查各類工業集中區用地的審批和實際使用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違反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是否存在低于工業用地最低限價供地的違法違規問題。

(五)檢查違法占地情況。檢查衛片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是否存在未報即用、邊報邊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現象,糾正各類違法違規侵占和破壞耕地行為。

五、工作步驟

本次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階段(3月10日-3月15日)。各鄉鎮對開展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和工作機構,培訓執法檢查工作人員。

第二階段:自查梳理階段(3月16日-4月20日)。各鄉鎮按照衛片執法檢查的內容和范圍,對轄區內衛星遙感圖斑及用地逐宗進行實地調查,掌握每宗違法用地的位置、面積、類型,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情況。對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和亂圈濫占等違法建筑實施,對查處到位能夠補辦手續的抓緊申報手續,以減少和降低土地違法比例。各鄉鎮務于4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及《新增建設用地統計匯總表》、《實地偽變化統計匯總表》、《違法用地分類統計匯總表》匯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第三階段:查處整改階段(4月21日-5月31日)。對檢查中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嚴肅查處。4月30日前,對各鄉鎮查處整改工作進行督查檢查。5月10日前,各鄉鎮將自查情況及《新增建設用地統計匯總表》報縣國土資源局。5月11日至5月25日對未查處到位的違法案件進行督辦整改。5月31日前完成土地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6月1日-7月31日)。對全縣衛片執法檢查存在問題查糾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接受省市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小組的驗收工作,迎接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抽查驗收。

第五階段:分級問責階段(8月1日-8月31日)。部、省、市三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后,按照職責權限,根據違法及整改查處情況,依據15號令啟動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20*年度衛片執法檢查是對我縣實施全覆蓋檢查的第一年,也是依據國土資源部第15號令實施問責的第一年,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已成立了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縣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政府組織、部門聯動、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責任落實??h國土、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城建、林業、農業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密切合作,確保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依法查處。各執法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重拳出擊,堅決拆除一批違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恢復耕地原貌,防止畏手畏腳或持觀望態度,防止因查處不力形成被動。要形成強大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決把本轄區違法用地比例降下來。要以查處大案要案為突破口,重點查處破壞基本農田、未報即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別是對頂風違法、影響惡劣的,要敢于碰硬,堅決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刑事責任。嚴格按照《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對衛片執法大檢查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必須達到100%,結案率達95%以上。要注意區分各類情況進行整改處理,對已上報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項目,要先立即停工,接受查處,同時抓緊完善手續;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經過土地預審的項目,也應先停工,盡快完善手續;對無任何前期用地手續,擅自動工建設的,要堅決拆除恢復耕地原貌。

(三)明確工作責任。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是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對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各鄉鎮要落實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整改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在全縣選擇3-5個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公開查處,公開處理結果,依法追究責任,以查促改。在檢查中凡是未依法查處到位的,一律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未依法處理到位而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按非法批地處理。同時整改消化矛盾一定要把握原則,穩妥處理好與第二次土地調查銜接的關系,與國、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關系,把保障發展、保障民生與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有機結合起來。

篇10

一、采取有力措施,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執法監督。

地稅機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責任大,權力大,貢獻大,但這個權用得不好,對社會危害也大。稅收執法過程中也是如此。稅收工作取得如此大的成就,領導居功至偉。但從案發的許多執法腐敗案件中,腐敗的“領導”,其作用也非常關鍵,也屬危害至大。當前存在著“下級監督上級難,群眾監督領導更難”的現象。所以要采取新的措施。要制定制度,對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的個人權力要嚴格界定,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對重大疑難執法行為的處理要實行合議制和委員會制,合議人員或委員會成員要增加專業人員的比重,要使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置于集體領導之下,在一些重大問題的處理上,多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與班子成員商量,力爭做到公開、透明,不能搞個人說了算。對偷逃稅案件的查處,要認真聽取審理委員會的意見,按程序、標準認定;對稅款征收、企業欠稅等問題的決策,要與班子成員協商,達成共識;執行上級政策,要聽取有關業務部門和分管領導的意見,不能靠拍腦門決策,憑主觀意志辦事。

二、稅收執法監督,要提高科技含量,以提升監督效率。

提高科技含量,主要是指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就稅收執法監督的事前監督而言,一方面要針對與稅收執法相關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以強化源頭控制,確保執法依據合法;另一方面要對設立的執法程序和文書進行科學規范,以有利于建立一個科學的運行機制。這種機制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內部監督、制約。前一方面,要運用現行的公文處理系統,使文書流轉能自動導入監督環節,以確保文件發出前,由監督部門審核把關。后一方面,必須借助計算機網絡。只有借助計算機網絡,才能實現效率和監督的結合。稅收執法的事中監督,主要是對權力比較集中的執法環節進行適當的權力分解,監督部門參與其中,以實施監督。這是一種特殊的程序設計,也需要借助計算機網絡實現效率與監督的統一。就稅收事后的監督而言,要突出日?;l現問題要及時,要避免掛一漏萬。在稅收執法環節日益信息化的今天,稅收執法監督必須信息化。這一方面需要提高執法監督部門和執法人員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執法監督手段的信息化水平,如開發監控軟件,加強日常監控。這項工作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三、擴大執法監督范圍,加強對重點執法行為的日常監督。版權所有

目前稅收執法日常監督,重點是對稅收稽查執法行為的監督。稅收稽查執法,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加強監督很有必要。但我們也應關注其他重點執法行為。如稅收定額的公正性問題關注度也很高。另外如大額稅收減免等重大審批事項,稅收執法中的一些薄弱環節如稅務行政處罰的規范化問題等,執法監督力度就不夠。稅收執法監督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確定執法監督重點并實行全面有力的監督。這樣既能確保執法監督在推進稅收法治過程中的職能作用發揮,又有利于減少基層分局由于執法監督對象單一而引起的不平情緒,促進稅收執法監督的順利開展。

四、要積極借助外力,構建執法監督的完整框架。

稅收執法監督,內部監督非常重要,但光靠內部監督是不完整的,必須重視外部監督。稅收執法監督,必須敞開胸懷,把稅收執法監督權交給社會和群眾。

首先要主動接受專業部門的監督。對稅務部門而言,來自專業部門的監督,主要有人大、法制、審計、財政、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對此,我們一是要加強溝通??梢钥紤]與這些部門建立了定期聯度會議制度,按時召開通報會,交流情況,互通信息,增進了解,促進工作。二是要變被動接受為上門求助??煽紤]主動邀請有關部門,組成巡視檢查組,對我們地稅稅收執法情況和稅風稅紀建設情況進行巡視檢查,通過巡視檢查,幫助我們查找不足,改進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三是要協同工作。我們地稅機關可與檢察部門聯手,共同研究制定并落實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舉辦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專題講座,建立預警機制。

其次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為方便群眾監督,地稅機關應在新聞媒體上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置舉報箱。還要建立局長接待日,隨時聽取來自群眾的意見,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應考慮開展稅收執法評議活動,主動征求社會各界對地稅部門執法情況的意見,對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應虛心接受,逐一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