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保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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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環保整治方案

篇1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工礦企事業單位,重點是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排放的單位。

(二)整治內容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特別是產生危險物的單位;

2、關閉取締后對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違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4、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

5、重大隱患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機構,并于5月28日前動員部署完畢。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8日—9月20日)

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治,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動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發環境事故,保障環境安全。

(三)總結上報階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隊、站要將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認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報領導小組辦匯總,并將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職責分工

環保局負責統一領導對全縣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并定時組織專項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實際,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抓住成效,確保我局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好轉。

2、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大力宣傳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安全生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篇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實施《區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配合在年6月至11月在全區范圍內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鎮以魯匯水廠飲水安全和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為重點,加強污染防治,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鎮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鎮長夏衛標任組長,鎮經發辦、監察室、安全辦、司法科、用電管理所、工商所以及各工業園區相關負責人為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負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協調推進鎮的環保專項行動。

二、總體目標

繼續改善鎮生態環境質量,要以整治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為突破口,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堅決控制新污染源,關閉污染嚴重的企業,將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納入正常軌道。對魯匯水廠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要堅決整改和取締,關閉一批危及農民飲水安全的污染企業,絕不姑息遷就。解決群眾投訴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切實保障群眾的環境權益,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三、職責分工

鎮經發辦做好環保專項行動的牽頭實施和協調組織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建立信息交換和案件移交機制,發現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案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鎮監察室嚴肅查辦環境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鎮司法科加大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將環保法律法規納入全鎮普法內容。

鎮安全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度,嚴查安全隱患。

用電管理所嚴格按照政府決定,積極配合、參與環保專項行動,堅決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限電、停電措施。

工商所對已經依法決定關閉的違法排污企業,要及時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整治進程

㈠動員部署及調查摸底階段(7月)

1、鎮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工作部署,落實相關職責,明確工作要求,將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領導小組名單報送區政府,同時抄送區環保局。

2、對鎮內環境違法現象,尤其對威脅飲用水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工業園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等現象進行全面調查、梳理。

3、列出重點污染單位名單,包括:⑴魯匯水廠取水口上下1000米內單位;⑵飲用水源地取水河道沿岸化工企業;⑶黃沿岸違規的碼頭、堆場、畜禽養殖場、網箱養殖等情況;⑷工業園區、勤勞都市工業園區、漕河涇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漕河涇開發區高科技園區、東方私營經濟城內的違法排污企業;⑸建筑工地夜間施工、餐飲、揚塵、工藝廢氣污染單位。

㈡集中檢查和綜合整治階段(8月~10月)

1、督促各單位自查,要求各單位的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達標排放。

2、對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的企業,要求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督促落實。

3、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違法排污企業,必須停產整治。

4、督促工業園區內企業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園區截污納管工作。

5、對于2003年到2005年1月前已經審批同意立項(或試生產批復已有三個月以上),至今未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同步建設的項目;嚴重超標排放以及長期無法通過驗收引起“廠群矛盾”的工業類建設;擅自投入建設或擅自生產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6、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關閉。

7、鎮環保部門對重點企業和飲用水源地的違法排污單位定期檢查,做好迎接區環保抽查的準備。

㈢鎮環保專項行動總結階段(11月)

在此次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總結階段,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積累行動中的經驗。經過對鎮區域內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進行系統梳理和整治,在整治工作結束后,加強后續監督,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篇3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堅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堅持以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群眾權益為宗旨,通過開展石墨行業環境污染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動,有效解決威脅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逐步消除環境污染隱患,促進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集中整治內容

(一)集中整治范圍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圍是我市轄區內所有石墨生產、加工企業,包括高碳加工、可膨脹石墨、石墨選礦、微粉、石墨乳加工企業。

(二)集中整治要求

1、凡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新建、擴建、改建石墨加工生產項目的企業,必須于年5月10日前停止生產,并在年8月31日前補辦環保審批手續,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產。

2、已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但未按照審批批復要求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即投入試生產的企業,一律從年5月10日起實行停產治理,治理結束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產。

3、凡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氫氟酸加工石墨和未對以前遺留的生產污水進行處理消除影響的,一律不予審批。原來使用氫氟酸的改變工藝后(如酸堿法)方可申請環評批復。

4、凡不符合環保要求,且在年5月10日后仍沒有停止生產性排污的企業,市環保局將依法立案處罰。對石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處工作實行“快速通道”的方式,確??炝?、快查處、快執行。

5、對截止年8月31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務或治理效果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企業,市環保局將提報市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6、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要求,所有石墨加工生產企業(包括已停產的企業)必須在年5月1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已產生的污染物,消除外排污染物對環境的危害。逾期未整改的,市環保局將按照向環境偷排有毒物質,威脅環境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原則,將依據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下旬)

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我局排查的實際情況,確定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動的重點和范圍,并于4月16日上午召開全市石墨行業集中整治動員大會,全面動員部署,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8月底)

1、由環境監察大隊牽頭,管理科、環境監測站、審批中心、法制科、局辦公室等職能站室各派一名工作人員組成專項整治小組,每旬進行一遍“拉網式”檢查,對各企業污染治理進展情況、環保審批手續辦理情況等逐家進行督辦和落實。

2、強化責任,秉公執法,嚴肅查處逾期未關停、擅自從事生產和排污等各種違法行為,按照快立案、快查處、快執行的要求,及時立案處罰。

3、強化服務意識,耐心幫助企業解決在污染治理、環保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和驗收等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企業盡快完成污染治理,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4、實行集中整治旬報制度,專項整治小組要及時匯總檢查情況,每旬以書面形式向局領導報告。

5、專項整治小組要對各企業的污染治理情況嚴格把關,對提出驗收申請的企業進行審查,對符合驗收條件的企業及時提交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驗收。

(三)總結驗收階段(8月31日至9月30日)

1、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對集中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于9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

2、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對各企業的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

3、對逾期未進行環保審批和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將從嚴立案處罰或提報市政府予以關閉。

四、責任分工

1、環境監察大隊:負責集中整治活動現場檢查的組織開展,立案查處違法行為,匯總每旬污染治理進展情況。

2、管理科:負責組織對企業污染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匯總每旬環保驗收進展情況。

3、環境監測站:負責現場檢查過程中的取樣監測分析,及時提供監測報告,為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據。

4、審批中心:負責集中整治活動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批復工作。

5、法制科:負責投訴的處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工作。

6、局辦公室:負責集中整治活動的后勤保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對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動重要性的認識。石墨生產企業特別是高碳石墨加工企業,存在著較多的環境違法問題,已經成為威脅當前區域環境安全、導致群眾上訪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污染隱患,受到了各級環保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開展石墨行業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動,進一步加大監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隱患已成為當務之急,是保障我市環境安全、維護群眾利益、實現總量控制、嚴查違法行為極其有效的手段,專項整治小組全體成員都要充分認識到開展此次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樹立正確的工作態度,嚴肅對待并認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2、加強集中整治活動和后督查的組織領導。為確保集中整治活動取得實際成效,成立“石墨行業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負責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3、確保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動的實際成效。由環境監察大隊、管理科、環境監測站、審批中心等職能站室工作人員組成的專項整治小組,要強化責任意識,現場檢查不能擺形式、走過場,不準提前打招呼。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重點,逐項進行落實,逐個企業摸清實情。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要詳細登記和記錄檢查情況,嚴格執行旬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提交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打造品質生活、建設精品向家壩主線,以加快污染減排,促進產業轉型發展,確保環境質量安全為目標,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做到應急防控與長效治理并重,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保障群眾健康,促進我鎮環境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優化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河道水環境整治。對河道兩側企事業單位的雨水排放口調查摸底,并封堵無人認領的污水排放口;嚴查沿河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確保沿河企業達標排放。

(二)開展重點污染企業環境安全專項整治。加大重點污染企業整治力度,督促企業規范環境安全管理,檢查企業執行環評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達標排放情況,按時上報搬遷、關停進度,落實環保責任。

(三)加強餐飲業油煙排放專項治理。對全鎮大中型餐飲企業的油煙凈化設施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餐飲企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使用情況,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四)推進清潔能源建設。對清潔能源擴大范圍內的燃煤設施調查摸底,各村(社區)按環保目標責任狀要求逐年減少燃煤灶。對清潔能源區擴大范圍內的燃煤設施加大宣傳力度,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五)加強汽車服務業的環境管理及整治。對全鎮汽車維修、洗車業調查摸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范企業對危險廢物(廢機油、廢電池、廢有機溶劑)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行為。按照控源截污要求,規范洗車過程中的廢水排放行為。

(六)加強醫療機構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對全鎮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個體診所開展醫療廢物處置、診療廢水處理情況檢查。確保醫療廢物處置符合環保、衛生規范,診療廢水達標排放。

(七)加強輻射安全監管。對全區擁有放射源單位,重點檢查輻射安全防護,輻射臺帳建立,輻射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等,防止輻射事故產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鎮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和督導實施本次環保專項行動。各村(社區)、鎮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區統一部署,明確任務,責任到人,立足實際制定方案,集中力量分類整治。整治期間,各村(社區)、鎮級有關單位要在每月中旬將階段整治情況報送鎮黨政辦,匯總后予以通報。鎮紀檢監察要加強行政監察,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行政問責;對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環保專項行動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情況復雜。各村(社區)、鎮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制定和采取聯動措施,形成齊抓共管、協調聯動、查處有力的工作合力。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空氣質量、促進科學發展、服務社會民生、確保環境安全”為主線,以滿足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需求為著力點,從科學治理、規范治理、嚴格治理出發,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工作力度,推動我市空氣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整治行動,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聯防聯治長效機制,落實經濟激勵政策,鼓勵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制定我市油氣污染治理具體計劃,10底前完成建成區現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的油氣污染治理任務;黑煙車得到有效治理,在道路上行駛的黑煙車發生率控制在5‰以下;按照市統一要求,嚴格實施新車國Ⅳ排放標準,把好銷售、掛牌、轉入關;加強對全市加油站銷售國Ⅲ標準車用燃油的監督檢測與執法監管,確保車用燃油質量全面達標。

三、職能分工

(一)加快淘汰高污染黃標車

1、認真落實《市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充分發揮經濟激勵政策的引導作用,促進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市環保局、商務局、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全市高污染黃標車淘汰經濟激勵政策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商務局、財政局

2、建立完善黨政機關和財政供養單位黃標車淘汰政策措施,市機關事務局管理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制定市級財政供養單位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及具體實施計劃,督促黨政機關和財政供養單位帶頭淘汰黃標車。

責任部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

3、市交通局制定并實施公交、出租、客運、貨運等高污染營運車輛年度淘汰計劃,鼓勵營運車輛提前淘汰更新;市公安局對已到達規定使用期限的營運車輛予以強制報廢。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4、建立完善高污染黃標車動態管理臺賬,監督高污染黃標車按時參加環保檢驗,加大高污染黃標車停放地監督抽測頻次,嚴厲查處排氣超標車輛。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全面開展油氣污染綜合治理

1、認真落實《市油氣污染治理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經濟激勵政策的引導作用,推動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進程。市環保局、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全市油氣污染治理經濟激勵政策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環保局會同市工信局、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監督指導車用燃油經營單位,制定落實油氣污染治理工作計劃,10月底前完成建成區現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的油氣污染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工信局、財政局、質監局、安監局

2、嚴格準入條件,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儲油庫、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車,未按照國家油氣污染排放標準要求,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和處理設施的,市環保局、工信局按照各自職責一律不予審批。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工信局

3、加強完成油氣污染治理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的后續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執法檢查,確保油氣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三)加大黑煙車整治力度

1、公安交警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路查執法工作,在主要交通干線和黑煙車易發多發重點區域及路段,采取隨機設點路查和機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上路行駛車輛的查處力度。根據不同季節黑煙車構成比例不同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冬季、旅游旺季等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工程施工、客貨運輸及旅游客運等領域易發冒黑煙車輛現象,切實減少機動車冒黑煙現象。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

2、建立并完善黑煙車易發多發重點行業和單位車輛動態信息庫,有針對性地加大重點行業和單位車輛停放地監督抽測力度,對冒黑煙等排氣超標車輛實施跟蹤治理,確保達標上路行駛。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公安交警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在主要進青路口、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設置路查點,加大外地黑煙車的查處力度,對進入我市的外地黑煙車一經發現,嚴格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

4、繼續組織開展機動車冒黑煙有獎舉報活動,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行動,舉報上路行駛的黑煙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5、市環保局會同市交通局,在公交、物流、旅游客運等重點行業組織開展環保達標車隊創建活動,消除重點單位機動車冒黑煙現象。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交通局

(四)強化源頭控制

1、新車銷售、掛牌及外地車轉入嚴格實施國Ⅳ排放標準。市工商局對汽車銷售市場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禁止低于國Ⅳ排放標準的汽車在我市銷售;環保部門對掛牌和外地轉入車輛進行環保審核,對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汽車,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公安部門不予辦理掛牌及轉入手續。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環保局、公安局

2、市工信局監督車用燃油經營單位,保證我市國Ⅲ標準車用燃油的足量、穩定供應;工商部門加強對全市加油站油品質量的執法檢查,對銷售不符合國Ⅲ標準車用燃油的單位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工商局

3、市公安局會同市環保局進一步提高機動車安檢、環檢的同步審驗工作,實現車輛審驗信息共享,確保機動車年環檢率在85%以上。對未取得機動車環保標志或標志過期的車輛,公安部門不予受理安檢。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成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行動指揮組,負責制定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加強對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和督促檢查和考核等工作,確保整治行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市環保局負責整治行動的牽頭組織管理,做好協調、調度、聯絡、通報、檢查、考核等具體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確定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結合全市統一部署,制定本單位的實施方案。

(二)加強輿論宣傳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廣泛宣傳“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及時宣傳報道整治行動具體進展和工作成效,提高公眾的關注度和參與度,鼓勵市民自覺參與汽車尾氣污染防治,形成全社會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扎實推動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利用輿論的監督作用,開辟“曝光臺”,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曝光,通過輿論監督促進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

(三)加強資金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大投入,安排好整治行動專項經費,及時、足額落實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油氣污染治理財政補助獎勵資金,保障整治行動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篇6

一、整治目標

通過摸清縣城區域范圍內餐飲業特別是無證無照餐飲業經營狀況,采取“規范一批、查處一批、取締一批”的方式,使縣城區域內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使餐飲行業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使餐飲行業業主守法經營和安全自律意識得到明顯增強,使縣城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縣城區域范圍內(分水、橫村、江南、富春江等鄉鎮可根據本方案同時開展整治行動)。

(二)整治重點:著力整治未取得許可證、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的餐飲業經營行為;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一并予以規范。

三、整治的方式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建立由縣政府王志炎副縣長為組長,縣工商分局、環保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局、建設局、綜合執法局等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無證無照違法經營行為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集中研究并查處無證無照違法經營行為。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分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明確責任,集中辦公。

無證無照違法經營行為整治工作由縣工商分局牽頭,縣環保局、建設局、綜合執法局、衛生局等根據各自職責,各司其職,積極配合,通力合作。為提高此次整治的效率和效果,整治期間,上述部門要各指派一名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工作小組,在縣工商分局進行集中辦公。

(三)疏堵結合,教罰并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20*年浙江省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聯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本著“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的方針,切實加強引導、扶持和規范。對城鄉結合部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小餐飲店(館)、小食品店應從實際出發,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選址、環境、建筑結構、布局、面積、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等條件可酌情放寬,或采取其他靈活方式,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同時加強事后監管;對經營條件、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督促、引導其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同時應集中力量,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及時處理一批涉及面廣、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堅決取締一批不具備經營條件的餐飲店。

(四)具體問題的處理原則。

1、經營場所問題:

(1)街道門牌號不作為登記辦證、照的強制要求;

(2)經營場所應當提供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經營者在提供租賃協議但無法提供房產證明的情況下,能提供以下其中一種證明或文書的,予以辦證、照:

①商鋪能提供購房合同的;

②商鋪應出租方原因不能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的,承租人“承諾承擔因經營場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書面承諾書的;

③自建房能提供村委或社區權屬證明的;

④根據要求和標準現場確定使用面積。

2、環評問題:

⑴按原劃定范圍,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設立飲食服務項目,無需環保前置審批;

⑵通過蒸、煮等方式對食物進行加工、基本無油煙污染飲食服務項目,無需環保前置審批;

⑶自建房內設立飲食服務項目,原則上要求煙囪接至樓頂,確因無法接至樓頂的,應征得周圍相關利害人書面簽字同意;

⑷商住樓下設立飲食服務項目,要求征得樓上70%以上住戶或單位的書面簽字同意;在裙房設立的飲食服務項目,應征得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的書面簽字同意。

四、工作步驟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整改階段(20*年9月10日前完成)。

1、各責任單位將掌握的縣城區域無證無照經營的餐飲單位名單(8月20日前已經存在的,對其后新設的經營單位按常規要求處理)進行匯總分析,確定整治對象;

2、各責任單位聯絡員組成現場勘查小組,逐一調查審核,摸清經營狀況和不能批證照的具體原因,現場確定整改方案,或決定予以取締;予以取締的,由工商部門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通知停業;

(1)對決定整改的經營單位,屬于違反城市規劃要求的,由建設部門提出整改方案,并現場送達經營者,限定時間予以整改;達到基本要求的,予以發證辦照;

(2)對決定整改的經營單位,屬于違反城管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提出整改方案,并現場送達經營者,限定時間予以整改;達到基本要求的,予以發證辦照;

(3)對決定整改的經營單位,屬于未通過環保審核的,由環保部門提出整改方案,并現場送達經營者,限定時間予以整改;達到基本要求的,予以發證辦照;

(4)對決定整改的經營單位,屬于無衛生許可證的,由衛生部門提出整改方案,并現場送達經營者,限定時間予以整改。達到基本要求的,予以發證辦照;

(5)對違反兩個以上部門的法律、法規,由責任部門共同確定整改方案,并現場送達經營者,限定時間予以整改;達到基本要求的,予以發證辦照。

(6)已經取得各部門審批同意,屬于無照經營的,由工商部門現場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

(7)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的流動食品攤點,由城市管理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3、對決定整改的經營單位,達到以下條件的,予以辦理證照:

(1)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各類許可、審批的基本批準條件;

(2)認真開展整改后,達到許可要求;

(3)征得70%以上直接利害相關人的同意,或在《今日*》公示七日后無爭議及爭議理由不成立的。

根據先易后難、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原則,通過第一階段的調查、督促和整改,促使大部分無證無照經營者進入規范、守法經營的范疇。

(二)集中查處階段(9月11日至20日)。

1、查處的對象:調整過程中確定的予以取締的無證無照經營戶、整改后不能達到審批證照要求的經營戶;

2、查處的方式:由工商部門牽頭,聯合開展取締工作,以實施查扣經營工具為主要手段,迫使無證無照經營戶終止違法經營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

3、參加人員:各責任單位的聯絡員。具體行動時所需人員,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由各聯絡員通知本單位安排力量參加,屆時公安部門應派員現場協查。

4、集中整治中發現的重大疑難問題,另行作專題研究,報聯席會議共同確定處理辦法。

篇7

知恥而后勇。2014年以來,厚街鎮通過加強執法、服務和重獎治污自覺企業等舉措,有效地推進VOCs等污染物的治理,大氣環境得到改善,相關大氣環境投訴同比大幅下降,一舉摘掉投訴大戶的帽子。

嚴格執法 獎懲分明

“整改后,企業再未收到周邊居民的投訴。”名揚家具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

名揚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厚街鎮雙崗社區,由于廢氣污染擾民,曾受周邊居民投訴。2013年底,企業接到厚街環保分局的《限期整改通知書》,隨后投入80多萬元用于添置水濂柜和粉塵收集裝置,升級環保治污設施,改善治理效果。

據了解,厚街鎮雙崗社區聚集了大量家具生產廠家,其中,一些廠家的不規范生產行為造成環境污染,附近居民深受其擾。

2014年4月起,厚街鎮結合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轉型整治行動,對94家列入《東莞市木質家具制造和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治理方案》的企業,和176家納入《雙崗家具企業環保與消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案》的企業啟動整治。

為提高企業治理的積極性,厚街還出臺相關財政獎勵實施方案,設立1350萬元獎勵基金,鼓勵企業進行VOCs治理整改,對按期達到整改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有獎有罰,對拒不整改的企業我們絕不手軟?!焙窠汁h保執法人員介紹,在整治過程中,厚街環保部門聯合法院、電力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拒不整改、不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實施強制關停、停電等措施。據統計,2014年以來厚街共查處了違法企業92家,聯合法院強制關停23家,聯合部門執法實施強制停電2家。

此前備受詬病的雙崗家具企業整治也成效明顯,176家企業中,已完成整治的企業有166家,正在建設治污設施的有9家,企業整改率達99.4%,整治完成率達94.3%。

“經過8個月的努力,厚街VOCs排放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厚街鎮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94家納入整治的木質家具和制鞋業企業中,有86家已完成整改,其余的正在加緊施工,將為東莞冬季PM2.5控制達標天數交出滿意答卷。

治理僅半年 降七成

位于厚街寶塘社區第二工業區的美林家具廠也屬于VOCs重點整治對象,該廠油漆車間因設施陳舊出現部分破損,產生的油漆氣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群眾投訴不斷。環保部門要求企業對廢氣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將原有的“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改為處理效果更好的試劑噴淋廢氣處理工藝。

此次升級改造需要一次性投入100多萬元,而且處理成本將增加約30%。面對這筆不小的開支,企業老板陳柏希曾經猶豫過。然而,在群眾環境維權意識不斷提高、政府治理大氣決心日益加大的今天,企業加大環保投入且必經之途,否則就無法生存。

“這筆環保投入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是值得的?!标惏叵1硎荆鎸Νh保部門日趨嚴格的污染物排放要求,他終于下定決心要一次性投入100萬元,安裝全新的試劑噴淋廢氣處理工藝,消除污染投訴給企業生產帶來的后顧之憂。

據介紹,2013年僅厚街鎮雙崗村居民投訴周邊企業排放廢氣的案件就達140多宗。來自東莞市環保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僅2014年1月至4月,有關大氣污染領域的投訴在全市環境投訴中所占比例已達到64.27%,穩居各類環境投訴案件第一位。

隨著VOCs整治工作的推進,厚街雙崗社區內與大氣污染相關的投訴從2013年的140多宗,下降至2014年的40多宗,尤其是下半年,已逐步消除了重大污染投訴。據統計,2014年整個厚街大氣投訴同比下降七成,群眾對大氣環境整治的滿意度大大上升。

提供貼身服務 為企排憂解難

“政府組織專家提供的技術支持服務,讓我們省去很多精力”美林家具廠老板表示,企業也想盡快整改好,早日投入正常運營,但對于廢氣處理上的技術問題也不懂,政府部門上門提供的技術服務,正好讓企業的整改能夠一步到位,省去很多麻煩。

為強化整治服務工作,厚街環保部門將業務窗口前移,成立四個貼身服務小組,在各社區設立環保業務代辦點,指導企業落實整改,最大程度地為企業提供優質、方便、直接的環保業務咨詢及指導服務。

此外,直接送技術進企業,聘請專家、借力協會平臺,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技術咨詢。對于存在治理技術難題的企業,邀請專家走進企業“把脈問診”,指導企業進行環境治理技術的改進與提升,切切實實地為企業排憂解難。

篇8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的要求,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改善我區整體環境質量。堅持標本兼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保證污染減排任務完成,督促轄區內各行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我區環境質量不斷提升。

二、整治任務

1、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結合我區排污申報和污染源普查結果,全面排查區域內涉及重金屬排放行業的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及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污染源。重點對含鉛蓄電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電鍍、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進行清查。通過加大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和監測相關企業廢水、廢氣排放情況、廢渣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幫助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環境安全。

2、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超標排放污染問題的整治。在鞏固我區*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督監管,嚴查企業在建設、生產過程中,未批先建、超標排污等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及時化解環境隱患,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使用。重點排查排放氰化物或汞、鉛、鎘、鉻、砷等一類污染物的排污企業和涉及重污染行業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問題。整治工作要達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無廢水積存、無惡臭異味排放、無黑煙跑冒、無固體廢物亂堆亂倒、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目標。

3、加強對全區中小企業的監督管理。檢查企業執行有關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是否按規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無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污染物等行為。對企業廢物處置,特別是廢棄危險化學品未做無害化處置的企業,一律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在檢查過程中,對依法需要停產、關閉的企業報請區政府批準,對取締、關閉和無照經營的環境違法企業,經環保局查處后,移交工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注銷手續或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及其他部門處理權限的案件,要在查清違法情節后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分別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4、開展涉及群眾環境違法行為的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因企業違法排污嚴重影響群眾生活的問題。查找并解決容易引發的隱患問題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難點、熱點問題,包括:企業外租廠房滋生環境污染;在居住區內的餐飲、鋁合金加工等行業;群眾舉報因企業違法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等等。進一步暢通渠道,進一步加大處置力度,進一步健全長效機制,實現環??偭肯陆?。強化工作的處理,定期分析工作的熱點、難點,通過解決反映的問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4月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部署環保專項行動的各項工作。

2、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5月份—9月份)。組織有關部門集中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于6月21日前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情況。7月---9月,依據實際工作進行進一步整治。

3、督查階段(10月份—11月份)。區領導小組對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限期整改發現的問題;迎接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區縣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的督查。

4、總結階段(12月份)。對此次環保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上報主要做法與成效,找出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計劃,完成今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于12月24日前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任務分工

1、區環保局:負責依法加強環境監管,對在行動中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區發改委:負責對屬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進行清查,一律按規定淘汰。

3、區監察局: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4、區司法局:負責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5、工商*分局:負責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規定,超出經營范圍的違法行為。

6、區環衛局:負責加強對工程土撒漏等違法行為的治理。

7、區安監局:負責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突出重點。成立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為組長,區環保局為牽頭單位,其他相關單位配合專項檢查工作。重點對紅旗路以西地區各類工業園的污染源進行逐一排查,同時對全區中小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全區大型第三產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及時監管。

(二)落實責任,加強配合。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責任,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區環保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量化治理任務,確定執法檢點,周密部署執法檢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執法檢查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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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3年2月至3月中旬)。組織工作人員對相關企業印染定型機、壓延機、貼合機、涂層機進行分類調查摸底,全面排摸各企業在廢氣整治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建立工作臺帳。在此基礎上召開動員大會和現場會,提高企業的思想認識,積極配合治理工作。針對各整治企業的生產特點、生產規模及存在的問題,制定一廠一策的整治方案。

第二階段:整治階段(2013年3月中旬至6月底)。根椐重點整治企業名單,將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告知企業,要求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自行進行整治。各企業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集中時間重點加以落實,環保分局、經濟發展辦組織專人跟蹤整改情況與進程。企業整治完畢后,將對重點企業,重點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綜合驗收。對整改落實不達標,整改設施設備治理配套不到位的,將聯合環保執法,有關專業人士或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直至驗收合格達標排放,確保整治措施到位,并形成臺賬資料。

第三階段:鞏固階段(2013年6月至12月底)。督促企業落實專人管理維護回收處理設備,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加強環保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落實整治措施要求或表面應付,不認真對待、不配合此項行動的企業,將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與嚴格的法律手段。

保障措施

執法從嚴,政策倒逼。鎮政府將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對確定整治重點企業名單,開展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集中整治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對不愿參與或不認真對待和限期整治仍不達標的企業,將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1.取消政策優惠。市、鎮兩級政府出臺的鼓勵企業發展的各類扶持獎勵政策一律取消,取消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2.實行項目限制審報。對企業申報的技改、擴建項目、用電擴容、品牌認定、各類認證等申請事項,鑒于企業未充分承擔環保義務和社會責任,在驗收合格前將暫緩申報。3.出具信用評定建議。對于整治不到位的企業,將由鎮政府向有關金融部門通報名單,作為金融部門對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時的重要參考依據。4.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環保監管頻率,加大對不達標企業執法力度,對查處的偷排、超標排放的行為實施最嚴格的處罰措施,并對處罰情況進行曝光。

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有關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清潔空氣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今年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來抓,要完善相關措施,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工作責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資金保障到位。為保障大氣環境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張軼為組長,副鎮長張彥、丁橋環保分局局長王琴、經發辦主任張忠宇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丁橋鎮清潔空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辦,主要負責本次清潔空氣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各相關企業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制訂本單位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保障工作經費,落實工作措施,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

篇10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和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順利實施。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按照國家、省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2008年全市環保專項行動要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以鞏固整治成效為目標,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

工作重點:

1.2005年以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確保各地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的基礎上,重點開展三個方面的清查整頓:督促各地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集中整治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問題為重點,深入開展后督察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主要指標達標。

3.檢查被取締關閉的企業或生產線停電、停水、設備拆除等措施的落實情況。堅決淘汰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環境違法企業,防止死灰復燃和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轉移,鞏固減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級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要對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案件及飲用水源等專項整治的措施落實情況逐一進行現場檢查。市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將對縣(市、區)政府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掛牌督辦案件及飲用水源等專項整治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對于逾期未落實掛牌督辦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締關閉違法企業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重新掛牌督辦,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并通報批評。

3.切實加強對停產整治、限期治理企業的后續督察工作。對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內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按照對國家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巡查頻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產整治,對于未按要求完成停產整治的一律提請政府責令關閉。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專項檢查

工作重點:

1.要加快我市在建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進程,確保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及時發揮減排作用。查清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進出水水質、處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污泥處置情況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等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落實監管責任。實施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量、水質和污泥處置的動態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規定處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為。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況、防滲措施、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地下水監測情況,對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處理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

3.要緊緊圍繞節能減排重點工作,加大對電力、鋼鐵行業脫硫設施的監管,著力解決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加大對化工行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著力解決環境安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問題,防范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

工作要求:

1.對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的,未對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拒報或者謊報排污申報登記及運行情況的,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按規定未與環保、建設部門聯網的,要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其運營單位進行處罰。對于不正常運營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2.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責令限期整改;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處理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加強對已經封場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確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以確保環境安全為目標,加強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工作重點:

1.加強對飲用水源、重點污染源、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管,重點檢查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環境安全隱患和風險整改落實情況,確保治污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2.加強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3.加強對天然氣井場的監管力度,嚴格按照環評要求對照檢查落實,產生的廢水應采用混凝、沉降、過濾等污染處理措施回用,嚴禁直接排放。

工作要求:

1.對于存在環境風險和隱患的企業,要完善應急預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業的治污設施不能夠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應急預案不完善的,必須限期整改,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

3.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限期整改企業恢復生產,須先征求安監部門的意見。

4.對天然氣井場不按環評要求執行的,要依法進行整治,有違法行為的必須處罰,防止事故發生。

5.對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產的,超標排污的企業,要依法對企業實行限產限排或停產整治,并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繼續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將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協調領導,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有序推進,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黃平林為組長,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委、市司法局、市規劃和建設局、市廣電局、市安監局、達州日報社、市工商局、達州電業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安排部署全市的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組織開展對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協調配合。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辦重點案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監察部門負責嚴肅查處環保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政府和部門人員的責任。發展改革、經濟部門負責宣傳和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及產品,提倡和鼓勵企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法制宣傳和教育,為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建設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的日常監管,督促在建項目加快進度,已投運項目穩定正常運行。市垃圾填埋場的監管由市發改委負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注銷、吊銷被政府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的不法行為。供電企業要嚴格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

(三)強化責任追究。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綜合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在加大環境行政執法的同時,不斷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產品運輸、流通和消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為。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政府及部門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加強督查督辦。各地政府要圍繞專項行動工作重點加強督辦,明確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加強跟蹤和督促檢查,對督查發現專項行動開展不力、問題突出、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上報不及時的進行通報批評,確保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基層政府拒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轄區內環境違法問題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和實施區域限批,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各地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

(五)加強法制宣傳。各地要將環保專項行動列入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根據階段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的作用,暢通投訴渠道,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四、工作階段安排

這次環保專項行動時間短、任務重,針對性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務求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各協調領導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聯席會,通報工作情況,研究專項行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具體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中旬)

各地按要求及時成立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請各地將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方案于7月15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7月下旬—10月)

各地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完成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集中開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以及電力、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專項檢查,集中開展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監管工作,分別于8月18日、9月18日和10月18日前將各個階段整治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