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勇敢的人范文

時間:2023-03-30 13: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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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要問誰是世上最可愛的人,肯定有很多答案,有些人或說自己的小寶貝很可愛,也有些人覺得自家的父母很可愛。不過要說誰是世上最勇敢的人,我想除了那些奮戰在一線的工作人員,應該沒人能夠勝過他們。

醫生護士救死扶傷,休假少,事情多。不論寒暑,不論早晚,都奮戰在第一線救治病人。她們無疑是可愛又可敬。至于警察同志,他們一些在邊疆守護安寧,一些在維護城市治安,有些打擊犯罪積極奔走,他們的工作又累又無規律,向他們致敬。近幾年頻頻上網亮相的消防官兵們,他們滅火,救人,維護城市和平、安寧,他們都積極奮戰,每次拖著厚重的裝備奮戰第一線,拯救百姓,挽救人民群眾的財產,真的是我們生活中的大幫手。

這些為人民服務,奉獻自己的前線戰士們,是世上最勇敢的人,向他們致敬,學習他們熱忱的愛國之心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篇2

關鍵詞:婚姻法 司法解釋 婚姻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

中圖分類號:D923.9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更準確地展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立法本意,正確適用《婚姻法》規定的各項規則,客觀、妥善地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維護家庭關系,保護婚姻關系當事人特別是婦女以及子女的合法權益,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三),并且已經于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本文對其重要意義和基本內容做以下說明。

一、婚姻法解釋三的重要意義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施行之后,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解決。針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臺了《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針對《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作出了司法解釋。這部司法解釋主要解釋的問題是:第一,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處理程序及法律后果;第二,《婚姻法》規定的探望權的有關問題例如提出中止探望權的主體資格問題;第三,子女撫養費的問題;第四,離婚損害賠償的問題等。對此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則。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臺了《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實施《婚姻法》的一些新問題作出了司法解釋:第一,對彩禮應否返還作出規定;第二,對如何處理夫妻債務的方法作出規定;第三,住房公積金爭議的處理規則;第四,對知識產權收益等款項的認定提出辦法;第五,對軍人的復員費及自主擇業費的處理等提供裁判方法。這些司法解釋豐富了《婚姻法》的內容,對落實《婚姻法》的規定提出了具體的辦法,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在審判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應當看到的是,中國社會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不斷上升。在這些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比較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親子鑒定等問題的爭議。這些問題都是影響婚姻家庭關系,涉及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必須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及時解決糾紛,統一法律適用尺度,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正因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開始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起草工作,提出草案,經過充分論證,將草案予以公開,廣泛征求、認真匯集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又進行了反復修改,最后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對這些重點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解釋。

司法解釋三公布之后,引起了各界的反響,也對其中規定的一些問題產生了爭論。從宏觀上看,我認為,司法解釋三在以下問題上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在親屬制度上作出重要規定,補充了立法不足。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婚生子女推定、婚生子女否認、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當夫妻雙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出生的、作為婚生子女養育的子女有可能是非婚生子女的時候,沒有規定具體的制度對這種身份予以否認,就難以推定,釀成糾紛,而在現實中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同樣,也缺少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對于推定為婚生子女有充分證據推定的,認定為非婚生子女,其親生父親對于自己的親生子女不予認領,致使親子關系不能認定,對子女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這些都是實體法的問題。這些問題反映在程序上,最主要的就是親子鑒定問題。親子關系推定需要親子鑒定,強制認領非婚生子女也必須依靠親子鑒定。在司法實踐中,凡是推諉自己撫養義務的,都試圖通過拒絕進行親子鑒定而實現。對此,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這是從程序法的鑒定問題上作出兩個推定的規定,同時,也就確認了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的制度。

這樣的制度規定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那就是,無論對于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凡是自己生育子女,就必須對子女負責?;樯优斎蝗绱耍改副仨氊撠?,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只要你生下他(她),他(她)的父母就必須負責撫養。否認婚生子女,對確定不是自己的婚生子女,依照法律是可以不負責任的;而另一方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即使拒絕作親子鑒定,法院也完全可以依照這些推定的規定推定親子關系成立,進而要求其承擔父親的責任。這對于完善我國的親屬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我國親屬法律制度規定得不夠完善,特別是對于親子關系缺乏的制度更多。補充了這些親屬制度,就對完善我國的親屬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將來修訂《婚姻法》也就可以補充進去。

第二,在婚姻財產關系上進一步作出解釋,尊重財產個性,保護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司法解釋三關于婚姻財產關系的規定是大量的,是司法解釋三的主要內容。應當看到的是,財產關系是身份關系的基礎,是維護婚姻家庭生活的物質條件。在婚姻家庭關系中,身份關系是其主要內容,但是財產關系也是重要內容之一。當婚姻關系解除時,如何處理夫妻財產關系、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更是重要問題,處理得不好,就會損害婚姻當事人一方的財產權益。司法解釋三在這方面的努力是,依照《婚姻法》規定的尊重財產個性的原則精神,妥善處理諸如房產等不動產以及其他財產權屬的爭議問題,體現的精神就是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另有協議的除外。這種原則其實不是司法解釋三規定的原則,而是《婚姻法》2001年修正時就確定了的原則。尊重財產的個性,核心是尊重個人的勞動及其成果,將個人的創造的財富確定為個人所有。這種做法可以引導婚姻關系當事人在財產問題上更加重視自己的地位,也有利于防止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產甚至騙取財物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第三,在婚姻關系當事人的監護、子女撫養方面進一步作出規定,依法保護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人身權益。首先,司法解釋三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有關問題作出規定:一是無效婚姻確認只有《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得認定為無效婚姻,對主張者應當予以駁回。二是對于因登記瑕疵形成的可撤銷婚姻,《婚姻法》沒有規定應當如何撤銷,司法解釋三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予以解決,提出了具體的解決辦法。其次,對于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受到對方的虐待、遺棄等損害,自己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同時對方當事人又是自己的監護人,因此,受到損害而無法保護自己。第八條對此規定了相應的規則,就有了解決的具體辦法。這種規定能夠引導婚姻當事人尊重對方,如果有侵害對方特

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的,法律總有辦法進行保護,對違法行為予以制裁。再次,關于爭議很久的侵害生育權的問題,司法解釋三做出了回答,這就是,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不認為是侵害生育權,人民法院不支持這樣的訴訟請求;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認定為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判決離婚。最后,關于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具體情形,夫妻雙方均有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不應當適用第四十六條規定判決支持損害賠償的請求,應當予以駁回。這是因為,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是婚姻當事人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救濟方法,雙方均有過錯,就不存在適用第四十六條的理由,不保護有過錯方的訴訟請求。這樣的規定旗幟鮮明,是正確適用第四十六條的合理解釋。

第四,能夠引導婚姻當事人正確對待婚姻關系,使婚姻家庭糾紛防患于未然。對婚戀觀、擇偶觀的社會引導,并不是由這些司法解釋為主進行的,而是以、《婚姻法》規定的原則和具體規則以及社會的正義觀念為主進行的。那就是,婚姻以為基礎,強調社會責任,而不是以物質為基礎。但是,就社會整體而言,較多的婚姻關系總是會出現問題的,出現問題就要解決。這些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的規則同樣也會對婚戀觀和擇偶觀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最為重要的影響就是防患于未然。在我國社會中,人們不愿意事先設想將來可能存在的糾紛并且事先進行協議提出解決的辦法,就像中國人不愿意生前留下遺囑處理身后的財產問題一樣,因而我國經常出現很多繼承糾紛。當事人在設立婚姻關系之前和之初,婚姻關系當事人都處于熱戀當中,沒有想到或者不愿意想到一旦將來出現糾紛時應當怎樣解決,認為財產問題和感情問題是對立的,婚前談論財產糾紛的協議問題就會影響感情問題。但是,不可能所有的婚姻關系都能夠維持到底,有很大一部分婚姻關系會出現問題。如果將可能出現的糾紛問題事先通過協議預設出解決的辦法,就不會出現難以解決的糾紛,出現糾紛也有現成的解決辦法。司法解釋三把這些問題寫成具體規則,使世人都知道,就會逐漸引導婚姻當事人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初設想糾紛的處理辦法,能夠促使國人逐漸養成這樣的習慣。司法解釋三在這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基本內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的說法,司法解釋三的主要內容有六個,即:一是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救濟方法問題,二是親子關系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鑒定的法律后果問題,三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收益的認定問題,四是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問題,五是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問題,六是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的認定問題。這些說明是有道理的,但并不完全準確。

依我所見,司法解釋三各個條文之間的邏輯關系不是特別清楚,應當理順。將司法解釋三概括為以下四個問題,可能更為明確:

(一)規定婚姻關系的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法

司法解釋三最主要解決的問題,仍然是在婚姻關系的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法。這些問題規定在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七條當中。

1、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問題

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這條司法解釋規定的意旨是,確認《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是法定的婚姻無效事由,超出這個范圍的情形都不得認定為婚姻無效。《婚姻法》第十條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都是無效婚姻,不發生婚姻的效力。除此之外,以上述四種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都不應當予以支持,因此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這條司法解釋是解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外的情形,即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司法解釋認為這不是民事訴訟解決的問題,而是行政法的問題,因此,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予以解決。當出現這樣的情形時,認為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問題,可以由行政復議解決,或者以行政訴訟解決,不以民事訴訟方式解決。這樣的做法,是將婚姻登記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對待。事實上,婚姻登記盡管是民政部門負責,但婚姻登記并不是具體行政行為,而是對雙方當事人婚姻合意的確認行為,不具有行政行為的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這樣認定婚姻登記行為的性質,有失偏頗。

2、關于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

司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這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對方當事人對其虐待、遺棄等嚴重侵害該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時候,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當事人無法正當行使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由監護人實施保護自己的民事行為或者訴訟行為。但這個時候,該方當事人的監護人實際上是實施不法行為的對方當事人,他人無法提供保護。因此,在這個時候,準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先要求更換監護人,更換了監護人之后,再由更換后的監護人為法定人,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唯一解決問題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完全正確的。

3、關于侵害生育權的問題

對于在社會生活中出現較大、較多爭議的侵害生育權的問題,司法解釋三第九條做出了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边@個原則是:首先,不承認中止妊娠的行為是侵害生育權的行為,因此,丈夫以妻子中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是因為,中止妊娠是女性的一項權利,應當依法保護,不是侵害生育權。其次,對于如果夫妻雙方是因為是否生育問題發生糾紛,導致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認為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表現,因此可以認定為屬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判決離婚。

4、關于雙方都有過錯的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保護的是婚姻關系當事人中無過錯的一方,明確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不包括有過錯的當事

人。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都依據該條法律規定請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做法不符合該條法律規定的原則。因此,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边@樣的規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精神,是正確的。

(二)親子關系認定及確認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等親屬制度

司法解釋三對于親子關系的規定盡管條文很少,且是從證據認定方面做出的,但其意義并不局限于此,而是著重于補充親屬法律制度的不足。

1、關于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

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關于親子關系認定中兩個推定的基礎,就是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

婚生子女否認,是夫妻一方或子女對妻所生的子女否認其為夫的親子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在婚生子女推定的前提下,否認婚生子女為夫所生,而是由妻與婚外異性性結合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行為。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婚生子女否認制度,但司法實踐證明,確認這一制度勢在必行。婚生子女否認的前提是婚生子女推定。婚生子女推定,是子女系生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該子女被法律推定為生母和生母之夫的子女。我國《婚姻法》雖然規定了婚生子女的概念,但對如何認定婚生子女卻沒有規定,在習慣上,凡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分娩的子女,就直接認定為妻與夫的婚生子女。這實際上就是婚生子女推定。

我國現在沒有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也應當補充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是生父對于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而領為自己子女的行為。認領的方法,一是任意認領,認領的權利歸于父享有,其父的家庭其他成員不享有此權利。該權利的性質為形成權,原則上對此權利的行使無任何限制。認領權的行使,可直接行使,亦可經法院判決確認其父子關系的存在。認領應當規定為要式行為。二是強制認領,也叫做親之尋認,是應被認領人對于應認領而不為認領的生父,向法院請求確定生父關系存在的行為。非婚生子女一經認領,即為婚生子女,產生父親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無論任意認領或強制認領,均與婚生子女相同。經父認領的非婚生子女對于生父之配偶,母之非婚生子女對于生母的配偶,均為姻親關系,而無父母子女的血親關系。

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的基礎,是婚生子女推定的證據。沒有充分的證據,不能進行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只有經過充分證據的證明,才能夠進行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在實踐中,最為充分的證據就是親子鑒定,應為親子關系鑒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否認親子關系的親子鑒定一經做出,法院就可以否認婚生子女的地位,或者強制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但是,很多親子關系當事人拒絕進行鑒定,似乎不做鑒定就可以逃避義務和責任。如果沒有規定推定規則的適用,就有可能無法認定婚生子女否認和非婚生子女認領,進而不能作出確定的判決。

對此,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了兩種情形:第一,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這就是婚生子女否認的事實),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而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但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這時,人民法院就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否認婚生子女關系。第二,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這就是婚生子女認領的事實),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這時,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強制其認領自己的親生子女。這兩種推定,后一種更為多見,因為拒絕進行親子鑒定的多數是強制認領中的企圖推諉責任的父親。

2、關于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對于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也有撫養義務。如果父母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請求支付撫養費,這就由撫養義務轉變為責任,具有強制性。因此,司法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過,這里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當進行進一步的界定,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沒有獨立經濟收入在學校就讀的成年子女,是否都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需要研究,否則會增加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的撫養義務。已經成年但有殘疾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與已經成年上大學甚至研究生博士生的子女,是不一樣的,應當有所區別。

(三)規定夫妻財產關系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法

在夫妻財產關系的規定上,司法解釋三規定的內容最多,是重點規定的問題。對此,規定了第四條至第七條、第十條至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共有十二個條文,是規定條文最多的一部分,顯然司法解釋三對這個問題最為重視。

1、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是共有財產,按照共有的規則,在共同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不得進行分割。這是原則。司法解釋三繼續堅持這樣的原則,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有特別情形應當作為例外。如果出現了特別情形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這個原則并不是絕對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以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司法解釋三規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就可以分割共有財產。這個重大理由有二:一是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這里概括了六個理由,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請求進行分割,而不是這些條件都需要具備才可以請求分割。二是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例如,妻子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進行醫治,但是丈夫不同意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醫療費用,這時,就可以請求分割共有財產,由自己分割得到的財產支付費用。

2、個人財產婚后增值

《婚姻法》尊重婚姻關系當事人的財產個性,對于個人財產在婚后增值的,應當區別具體情形,確定為共同財產或者是個人財產?;驹瓌t是第五條規定的,即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含義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應當仍然作為個人財產,例如婚前的存款發生的利息,不能認為這是婚后取得的財產因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其他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按照婚后所得財產共有制,婚后的其他收益都應當作為共同財產。例如,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進行投資獲得收益,該收益屬于婚后所得財產,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原則。

3、夫妻之間的房產贈與

房產是不動產,在婚姻家庭財產關系中屬于大宗財產,對于雙方都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夫妻之間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前,或者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后,一方將自己所有的房產贈與對方,這樣的贈與是否有效,特別是沒有實際過戶登記的,容

易發生爭議。對此,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內容是:“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被榍百浥c和婚后贈與房產的行為,顯然不屬于該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容,應當適用該條第一款規定,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的,是準許的,是有效的。因為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在沒有正式履行之前,是可以撤銷的。因此,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為無理由,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4、父母為子女購房

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包括其他不動產,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第二種情況,是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司法解釋三分別情況,在第七條規定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是因為,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盡管是婚后贈與,但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就意味著只贈與自己子女,這種財產的屬性是個人財產,不因為夫妻雙方共同使用而改變財產的性質。應當注意的是,這里規定了一個“可”和一個“應”,“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是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仍然帶有選擇性,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贈與雙方的,可以作出相反判決。第二款規定的內容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彪p方的父母都出資,為雙方的子和女購買不動產,但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這不能改變該不動產的共有財產性質,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共有的性質應當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因為出資份額清楚,認定按份共有更為適當。其中但書的規定,是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另有約定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約定為共同共有,不管出資多少,或者出資相同,都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二是約定一方所有,這種情形盡管可能性比較小,但也是有可能,如果當時就是約定為一方單獨所有,也應當認定為單獨所有。這兩種情形主要是指前一種,后一種可能性不大。

當然也有第三種情況,那就是一方或者雙方出資,登記為共有財產,那當然就是共有財產,這種情況發生爭議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不必規定,但實踐中是存在的。至于父母購房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是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父母的權屬,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婚后雙方共同還貸

夫妻之間的不動產買賣中的另一種情況是第十條規定的情形,即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婚后雙方共同還貸,該不動產的產權歸屬問題的爭議應當如何處理。這也是經常遇到的問題。第十條分為兩款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具體情形是:

第一,對于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并且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其余款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對該不動產的產權歸屬發生爭議,司法解釋三規定的基本規則是由雙方協議處理。這個協議,主要是指離婚時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特別是指處理該不動產權屬的協議。如果協議清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當然就按照協議處理即可。如果事先雙方就有關于財產歸屬的協議,該協議當然也有效力。后一種協議應當是書面協議。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按照債務關系處理。按照這樣的方法處理,并不是簡單地計算利息清償,而是要根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三,應當看到的是,在第二款中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那么,就應當除了將共同還貸作為債務關系處理之外,還有另外的方法。另外的方法就是可以不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而是判決歸雙方當事人共有。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判決雙方共有呢?我認為是雙方當事人共同還貸的部分已經超過全部不動產價款50%以上的,就可以判決為共有財產,將一方當事人單獨首付的部分作為債權處理,或者作為共有份額予以考慮,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這樣處理更為穩妥,公眾更為歡迎。

6、一方當事人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善意取得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夫妻共有的房屋擅自出售,符合善意取得規則的,應當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認定為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些規定是《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具體落實,是正確的。

7、房改房的產權確認

房改房的產權問題是一個特殊問題。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產權一方應當對本金和利息一并清償。在這個條文之外,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一方父母名義參加的房改房,登記在雙方當事人的名下的,就應當按照登記的權屬確定產權,可以視為一方父母的贈與。

8、養老保險金的歸屬問題

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的是養老保險金的權屬問題。這個規定分為兩個方面:第一,離婚時,如果夫妻一方尚未退休、還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而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因為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還沒有成就,當然不能支持。第二,離婚時,對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的養老保險費,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這個請求是合理的,人民法院當然應予支持。但是應當注意

的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不是養老保險金,而是個人實際繳付的養老保險費。

9、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附隨性

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協議:一是離婚協議,二是分割財產的協議,三是子女撫養的協議。后兩個協議附隨于前一個協議,即后兩個協議的生效,應當依附于前一個協議的生效。前一個離婚的協議沒有生效,后兩個協議當然不能生效。正因為如此,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財產分割協議具有附隨性,不能離開離婚協議而單獨生效。

10、夫妻一方共同繼承遺產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遺產,其財產的權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作為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是特別約定為個人繼承的遺產,為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司法解釋三第十五條針對的是前一種情況,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再另行。這是因為,我國民間傳統大量存在的情形是,在父母一方死亡之后數個繼承人并不立即繼承,而是默示共同繼承,形成共同繼承遺產,成為共同繼承人的共有財產;通常在父母雙方都死亡之后再分割遺產。這種做法就形成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作為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遺產的情形。司法解釋尊重民間習慣,并不準許該方當事人可以在離婚時主張請求分割遺產,而是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也就是繼承人一方已經取得繼承的遺產之后,再請求分割這部分共同財產。這一規定完全正確。

11、夫妻之間借貸

近年來,出現了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也就是夫妻雙方訂立借款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個人其他事務。對于這種借貸關系是否承認其效力,有不同意見。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認可這種借貸關系。如果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當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發生借貸的效力。在離婚時,如果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但這樣的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雙方的婚內借款協議,或者雙方的婚內借款協議,對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12、對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請求分割

離婚時,雙方當事人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也已經履行,但事后又發現還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當時沒有分割的,也經常出現。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這樣規定是完全正確的,是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的正確做法。

篇3

一、簡易程序適用條件

(一)法定條件

按照兩高、司法部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下列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1、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3、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

對第三點“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案件。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按照刑法分則對法定刑規定判處三年以下的案件,只要符合以上三點的要求,排除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人民檢察院就可以建議適用簡易程序。

(二)參照條件

對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公訴案件,可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筆者認為根據案件情節,有無法定從重從輕的條件,對有些案件還是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因為,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之一是指“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要求辦案人員對案件被告人的刑期做出一個恰當的預測,當然辦案人員做出判斷是要有根據的,首先要熟悉案情,其次就是要根據法律規定。對案件事實、情節予以認定,再看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條件,最后決定能否適用簡易程序。比如,筆者在辦理一起搶劫案時,主犯被抓后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事隔一年本案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將被告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情節被告人屬從犯,筆者認為本案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因為主犯已判三年,本案被告屬從犯,又有自首情節,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條件,依法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建議適用簡易程序,被法院采納,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因此,對于法定期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不是必須都適用普通程序,對于案情簡單,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條件的案件也可以考慮適用簡易程序。

二、對適用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如何發揮監督職能

人民檢察院的職能是法律監督,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可以有效地簡化庭審環節,減少重復勞動,提高訴訟效率,節省人力、物力,是深化刑事庭審方式改革的具體體現。但是,一般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公訴機關不派員參加,對整個庭審情況不詳知,相對削弱了監督力度,怎樣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保障司法公正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員在詢問受害人及訊問被告人時應告知其在訴訟階段所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使被告人能夠充分的享有自己應得到的合法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如果權益被剝奪時,被告人能夠據法力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其次,在公訴機關適用簡易程序移送法院起訴時,應當制作公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在公訴意見書里公訴人可就案情造成的危害結果,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法定或酌情的情節,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供法官參考,這樣一方面可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法官公正執法。第三,對于法院建議適用簡易程序的,檢察院應征詢被告人意見,若被告人認為適用簡易程序裁判結果會對其不利,則不能適用,或者檢察院應派員出席法庭。第四,由于被告人人身自由被限制,其對證據情況并不很清楚。因此,對于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被告人,應賦予其適用普通程序的請求權,以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的行使。第五,目前,適用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的很少,這不符合刑事訴訟控辯原則,主審法官一身兼二職,不符合法官中立原則,易增加不公正的可能性,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應派員出席法庭,應將不派員出席法庭作為例外。

三、適用普通程序簡易審中遇到的問題

篇4

【拼音】: yán tán zì ruò

【解釋】: 自若:跟平常一樣。指能平靜地對待所發生的情況,不改常態。

【出處】: 《三國志·吳書·甘寧傳》:“城中士眾皆懼,惟寧談笑自若。”《后漢書·孔融傳》:“融隱幾讀書,談笑自若。”

【形容冷靜的成語詞語】: 頭腦冷靜

【拼音】: tóu nǎo lěng jìng

【解釋】: 指氣質上的冷靜或異常的鎮定,指在緊張情況下表現的冷靜或鎮定。

【形容冷靜的成語詞語】: 平心靜氣

【拼音】: píng xīn jìng qì

【解釋】: 心情平和,態度冷靜。

【出處】: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四回:“且平心靜氣,暗暗訪察,才能得這個實在;縱然訪不著,外人也不能知道。”

【形容冷靜的成語詞語】: 指顧從容

【拼音】: zhǐ gù cóng róng

【解釋】: 指:手指;顧:眼看。動作和眼神十分沉著冷靜。形容行動迅速而又從容。

【出處】: 宋·王安石《祭歐陽文忠公文》:“及夫發謀決策,從容指顧,立定大計,謂千載而一時。”

【形容冷靜的成語詞語】: 鎮定自若

【拼音】: zhèn dìng zì ruò

【解釋】: 指面對災難時冷靜的表現。

【形容冷靜的成語詞語】: 淵思寂慮

【拼音】: yuān sī jì lǜ

【解釋】: 深入而冷靜地思考。

【出處】: 唐·白行簡《李娃傳》:“體已康矣,志已壯矣。淵思寂慮,默想曩昔之藝業,可溫習乎?”

【形容冷靜的成語詞語】: 大勇若怯

【拼音】: dà yǒng ruò qiè

【解釋】: 怯:怯儒。最勇敢的人看外表好像很膽怯的樣子。形容真正勇敢的人沉著冷靜。

【出處】: 宋·蘇軾《賀歐陽少師致仕啟》:“力辭于未及之年,退托以不能而止,大勇若怯,大智如愚,至貴無軒冕而榮,至仁不導引而壽。”

【鎮定自若】:指面對災難時冷靜的表現。

【冷眼旁觀】:冷眼:冷靜或冷漠的眼光。指不參與其事,站在一旁看事情的發展。

【釋車下走】:釋:放下,放開。下車徒步跑。形容遇事不冷靜。

【澄思寂慮】:專心思索,冷靜考慮。

【忽冷忽熱】:指時而冷靜,時而感情沖動,情緒不穩定。

【研精靜慮】:研究精微,冷靜思考。

【從容指顧】:指:手指;顧:眼看。動作和眼神十分沉著冷靜。形容行動迅速而又從容。

【淵思寂慮】:深入而冷靜地思考。

【虛一而靜】:指虛心、專一而冷靜地觀察事物,就能得到正確的認識。

【平心易氣】:心情平和,態度冷靜。同“平心靜氣”。

【指顧從容】:指:手指;顧:眼看。動作和眼神十分沉著冷靜。形容行動迅速而又從容。

【指揮若定】:形容態度冷靜,考慮周全,指揮起來就象一切都事先規定好了似的。

【沉不住氣】:易激動,遇事保持不了冷靜鎮定。

【冷眼靜看】:形容從旁冷靜而仔細地觀察。

【沖昏頭腦】:因勝利而頭腦發熱,不能總冷靜思考和謹慎行事。

【沉幾觀變】:沉:沉著;幾:事物變化前的前兆。冷靜觀察事物,隨機應變。

【平心定氣】:指心情平和,態度冷靜。

【大勇若怯】:怯:怯儒。最勇敢的人看外表好像很膽怯的樣子。形容真正勇敢的人沉著冷靜。

【頭腦冷靜】:指氣質上的冷靜或異常的鎮定,指在緊張情況下表現的冷靜或鎮定。

篇5

1、不要逃避人生,不要妄自菲薄。要拿出勇氣,有進不止。——(日本文學家)池田大作

2、為其所應為,這樣的人才是勇敢的。——(俄國作家)列夫·托爾斯泰

3、勇敢是智慧和一定程度教養的必然結果。——(俄國作家)列夫·托爾斯泰

4、大膽是取得進步所付出的代價。——雨果

5、害怕,這是我們唯一應當害怕的東西。——羅斯福夫人

6、害怕,這是我們惟一應當害怕的東西。——(美國政治家)羅斯福

7、大多靈敏人都是運用力量時已經太晚的時候,才埋怨缺乏力量。——盧梭

8、如果你是懦者,你自己乃是你最大的敵人;但如果你是勇者,你自己乃是最大的朋友。——弗蘭克

9、要無畏、無畏、無畏。記住,從現在起直至勝利或犧牲,我們要永遠無畏。——(美國軍事家)巴頓

10、你必須小心的是過分小心。——b.p.

11、一支由馴鹿所率領的獅軍,是決不可能再是獅軍的。——拿破侖

12、勇氣如愛情,需要希望來滋養。——拿破侖

13、不怕的人面前才有路。——(日本文學家)有島武郎

14、在大膽的行為面前,議論和爭辯顯得如何的貧乏可憐。——(美國詩人)惠特曼

15、勇敢,在純粹的士兵那里,只是一種為了謀生而從事的冒險事業。——(法國作家)拉羅什富科

16、小心就是勇敢的一個重要部分。——佛里察

17、跟生活的粗暴打交道,碰釘子,受侮辱,自己也不得不狠下心來斗爭,這是好事,使人生氣勃勃的好事。——(法國作家)羅曼·羅蘭

18、由大智中產生大勇,由理解中加強信心,才是最堅毅的大勇與最堅強的信心。——(中國政論家)鄒韜奮

19、你若失去了財產——你只失去了一點兒。你若失去了榮譽——你就丟掉了許多。你若失去了勇敢——你就把一切都失掉了!——歌德

20、不滿煩悶,只應該使我們更堅決地向前奮斗;不應該使我們逃避困難,一腰不視。——(中國政論家)鄒韜奮

21、偉大的胸懷,應該表現出這樣的氣概用笑臉來迎接悲慘的厄運,用百倍的勇氣來應付一切的不幸。——(中國作家)魯迅

22、要想摘一朵冰雪中的雪蓮,就要有爬上高山不怕嚴寒的勇氣。——(中國作家)

23、勇氣是一個人處于逆境中的光明。——華福納格

24、勇者并不是蠻勇之謂;凡見義不為為非勇,欺凌弱小為非勇,貪圖使官,使乖取巧,自私自利皆為非勇。——(中國作家)郁達夫

25、勇敢不在于能夠蔑視危險,而在于認請危險、戰勝危險。——布勒森東

26、懦夫一生數死,丈夫中死一遭。——莎士比亞

27、勝者靠的是勇氣而不是力量。——(前蘇聯作家)高爾基

28、告訴個人他很勇敢,就是幫助他變得勇敢。——(英國作家)卡萊爾

29、正義的路是崎嶇的路,它只歡迎勇敢的人。——(中國作家)郭沫若

30、一個人缺乏一點勇毅,很易倒下去,就像一塊石碑的規塌遺下的破碎了的石塊,還要供人踐踏。——(中國作家)彥火

31、當我們勇敢的時候,我們并不如此想,我們——點也不認為自己是勇敢的。——(德國哲學家)尼采

32、如果沒有改造自我并進而改造自己境遇的態度和勇氣,就不能成為一個排憂解難的人。——(日本社會活動家)池田大作

33、造化既然在人間造成不同程度的強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斗爭,使弱者不亞于強者。——孟德斯鳩

34、我們不能因為"也許滅亡"就不做,正如我們知道人的本身一定要死,卻還要吃飯。——(中國作家)魯迅

35、勇敢產生于斗爭中,勇氣是在每天對困難的頑強抵抗中養成。——(前蘇聯作家)奧斯特洛夫斯基

36、勇敢則是與深思和決斷為伍的。——(中國當代學者)俞吾金

37、一個勇士的成功常常會激勵一代人的勤勉和勇敢。——(奧地利作家)茨威格

38、勇敢產生在斗爭中,勇氣是在每天對困難的頑強抵抗中養成的。我們青年的箴言就是勇敢、頑強、堅定,就是排除一切障礙。——(前蘇聯作家)奧斯特洛夫斯基

39、應當驚恐的時刻,是在不幸還能彌補之時;在它們不能完全彌補時,就應以勇氣面對它們。——(英國政治家)丘吉爾

40、勇敢者是到處有路可走的。——(俄國小說家)陀思妥耶夫斯基

41、為其所應為,這樣的人才是勇敢的。——托爾斯泰

42、世上如果還有真要活下去的人們,就應該敢說,敢笑,敢怒,敢罵,敢打,在這可詛咒的地方擊退了可詛咒的時候。——(中國作家)魯迅

43、在勞動和創造的領域里,不要擔心大膽魯莽和奮不顧身。——(前蘇聯作家)高爾基

44、出于虛榮心,好奇心,或者貪心去冒生命危險的人,不是勇敢的人。——(俄國作家)列夫·托爾斯泰

45、勇氣是人類最重要的一種特質,倘若有了勇氣,人類其它的特質自然也就具備了。——(英國政治家)丘吉爾

46、勇氣很有理由被當作人類德性之首,因為這種德性保證了所有其余德性。——(英國政治家)丘吉爾

47、你有死的勇氣,難道沒有生的勇氣嗎?——(中國作家)三毛

48、自己甘做羔羊者終必為豺狼所噬。——麥克帕基()

篇6

孤單的隱私

好似幾片枯葉

常夾在詩卷中收藏

~

在你孤寂的時候

你是否也想到

我也有你

同樣 不堪回首的暗傷

一樣引向夜深的漫長

在孤寂搖曳的樹影中默默彷徨

~

同樣

你是否

也能看到

我的希望

也與你一樣

盼望 相逢 有好好珍惜眼前的殷切愿望

~~~

來吧

給自己一盞明燈吧

我們便是自己的主人

在流浪、顛簸的時候

也能感覺是世間最幸福的人

~

來吧

與無礙光相伴吧

我們便是世間最勇敢的人

在法的無量、無限里

黑暗 離別又有什么可怕

~

來吧

用光招呼黑暗吧

所到之處便是光明的使者

篇7

沙頭中心小學 五(1)班 關月婷

最近我讀了本名叫《小故事大道理》的書,這里面有許多短小精煉的故事,所闡述的道理簡單實用,對于指導我們如何為人處世很有意義。

在這書中,我讀了很多則故事,但我印象最深刻的故事叫《最勇敢的人》。里面的道理讓人受益匪淺。

故事的內容這樣的:戰國時代,在齊國有一個無名小鎮,鎮上住著兩個自稱是全世界最勇敢的人,他們一個住在城東,一個住在城西。有一天,他們碰巧去了同一家酒樓喝酒,寒暄了一番后,便坐下喝酒。一個“最勇敢”的人提議:“老兄,光是這樣喝酒不吃肉也不是滋味,我到市場買些肉,叫這店小二拿去煮,煮好了蘸醬和著吃?!笨墒橇硪粋€“最勇敢”的人卻提議割自己的肉來吃,兩者不甘示弱,最終,兩者流血過多,死去了。

這則故事讓我不禁想起最近看到的一則新聞:有兩個男生是初中生,因為看不慣別人的性格、課堂上的表現,于是,兩個人比誰是最厲害的人。因為一直都比不下去,一個男生建議比誰能自殺,另一個男生為了不輸給那個男生,于是……各自拿起刀自殺。

啊,多么寶貴的生命啊!就這樣白白浪費了白白糟蹋了!讓大家悲痛不已,尤其是他們的父母,撕心裂肺的痛??!

哎,這則故事和這則新聞,都告訴了我們一個重要的道理:勇敢本是一種優良的品質,它能夠幫助人們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危險和困難,取得成功。但是勇敢并不等于盲目的逞勇斗狠,將大好的時光精力乃至生命,浪費在無謂的事物上。

這則故事雖然小,但是卻讓人受益匪淺,真正的勇敢不單是要勇于面對,還要學會理智的退讓,避開無意義的爭執和威脅。所以我不能做出如此盲目的事情,我要做個理智的人來告誡自己。

小故事大道理讀后感600字(二)

假期里,我讀了兩本書,一本是《小故事大道理》,另一本是《青少年智力開發寶庫》。其中讓我感悟的還是那本《小故事大道理》。現在,就讓我和大家一起來分享吧!

劉備曾說過“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就是告訴我們:一件看似微小的事情,在做與不做之間,就能決定一個人的品德。《小故事大道理》就是通過一個個淺顯易懂的小故事和身邊發生的小事情從自信勇敢、堅強執著、自強不息、寬容豁達、心中有愛、勇于承擔、健康向上、創新意識這八個方面告訴我們:要成為了不起的男孩應該具備的品質。

在眾多的故事里,最讓我觸動的是《籬笆墻上的鐵釘》。這個故事是講,有一個脾氣很壞的男孩,他爸爸給了他一袋釘子,告訴他,每次發脾氣或跟別人吵架后,就在院子的籬笆上釘一根釘子。起初,他由于發脾氣和吵架釘了 37 根釘子,后來,他每次要發脾氣或吵架的時候,想到釘釘子很麻煩,如果不小心,還會砸到手。于是,他漸漸控制自己的脾氣,每天釘的釘子逐漸減少。終于有一天,他一根釘子都沒有釘。他發現,控制脾氣實際上比釘釘子容易得多。后來,爸爸讓他沒有發脾氣的一天,就拔掉一顆釘子,最后,釘子被全部被拔光了。爸爸表揚了他,說:“看看籬笆上的釘孔吧,這些洞永遠也不可能恢復原來的樣子了。就像你和一個人吵架,說了難聽的話,你就會在他心里留下一個傷口,像釘孔一樣。”讀完故事后,我想到了自己,總是在不順心的時候對父母亂發脾氣,對朋友有時也不寬容,沒有從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覺得對不起父母和朋友。今后,我要努力改正,懂得感恩,友好地對待每一個關愛我的人。

這本書里的每一個故事都有一個深刻的道理,朋友們,都來看看吧!

——潘苊

小故事大道理讀后感600字(二)

最近我讀了本名叫《小故事大道理》的書,這本書里有許多短小精練的故事,所闡述的道理簡單實用,但對于指導我們為人處世的意義卻毫不遜色。

我讀了數百個經典小故事后,覺得《重要的尾數》這個故事和其中的道理令我印象最深刻。

故事的內容是一個年輕人到某公司應聘,在最后一輪面試中,主持人出了一道筆試題:假定公司派你去采購2000支鉛筆,你要帶多少錢?第一個應聘者的答案是120美元,他解釋說,采購2000支鉛筆可能要100美元,其他雜用就算20美元吧。第二個應聘者的答案是110美元,他解釋道:2000支鉛筆要100美元,另外需要10美元左右。最后輪到這位年輕人,他的答卷上寫的是113.86美元,主持人很驚奇,要求應試人解釋,這位年輕人說:“鉛筆每枝5美分,2000支是100美元。從公司到這個工廠,乘汽車來回票價4.8美元;午餐費2美元;從工廠到汽車站為半英里,請搬運工人需要1.5美元……因此,總費用為113.86美元。”

篇8

第一條、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第五條、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六條、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第八條、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制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第九條、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公之于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構成條件。

第十條、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作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一條、因作品署名順序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確定署名順序;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創作作品付出的勞動、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筆劃等確定署名順序。

第十二條、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托作品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第十三條、除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著作權人可以支付執筆人適當的報酬。

第十四條、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

第十五條、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并且有創作性的,應當認定作者各自享有獨立著作權。

第十六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于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注明出處。

第十七條、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的行為。轉載未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出處的,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規定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是指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眾活動處所的雕塑、繪畫、書法等藝術作品。

對前款規定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像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第十九條、出版者、制作者應當對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承擔舉證責任,發行者、出租者應當對其發行或者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相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出版者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由出版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軟件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計算機軟件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著作權轉讓合同未采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出版者將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丟失、毀損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制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制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第二十五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第二十七條、在著作權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發生的侵犯著作權行為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該決定施行后做出判決的,可以參照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除追究行為人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民事制裁,罰款數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相同的侵權行為已經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第三十條、對2001年10月27日前發生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于2001年10月27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采取訴前措施,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辦理。

篇9

甘肅省臨澤縣城關小學四(4)班 李若軒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愛好,我也有許多愛好,比如:唱歌、跳舞、看書……,但我最喜歡做的還是跳大繩了。

上周學校安排我們大課間、課外活動跳大繩,不管是早上還是下午,只要是課外活動,除了值日生,大家都要下樓去跳大繩。這不,班主任宋老師又叫我們去跳大繩了。第一個跳的就是我們班最勇敢的人——魯順昌,他跳時還做了一個轉圈的動作,同學們都看呆了。第二個出場的是我們班的“女超人”——何靜嫻,只見她輕輕的一跳就過去了,動作非常優美,好象輕盈的小燕子在飛舞。輪到我了,我有些猶豫不決,怕被繩子打著,還怕跳不過去,腳向前試了幾下,還是不敢跳,同學們都說:“李若軒,跳啊,跳啊,試了才知道難不難?!痹谕瑢W們三番五次的鼓勵下,我終于向前沖去,結果跳過去了!而且很輕松!還贏來了一片熱烈的掌聲,老師也為我鼓掌,我心里美滋滋的。

篇10

不久,一艘貨輪發現了他們,正當他們欣喜若狂時,一群鯊魚出現了,女友大叫:”我們一起用力游,會沒事的!"男友卻突然用力將女友推進海里,*扒著木板朝貨輪了,并喊道:"這次我先試!"女友驚呆了,望著男友的背影,感到非常絕望。鯊魚正在靠近,可對女友不感興趣而徑直向男友游去,男友被鯊魚兇猛地撕咬著,他發瘋似地沖女友喊道:"我愛你!"

女友獲救了,甲板上的人都在默哀,船長坐到女友身邊說:"小姐,他是我見過最勇敢的人。我們為他祈禱!"不,他是個膽小鬼。"女友冷冷地說。 ?

"您怎么這樣說呢?剛才我一直用望遠鏡觀察你們,我清楚地看到他把你推開后用刀子割破了自己的手腕。鯊魚對血腥味很敏感,如果他不這樣做來爭取時間,恐怕你永遠不會出現在這艘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