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本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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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同社會主義基本社會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市場經濟,體現社會主義的根本性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體制。它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把資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環節中去,并使企業實行優勝劣汰;運用市場對各種經濟信號反應靈敏的特點,促進生產和需求的及時協調。
市場經濟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不同利益關系決定的一種經濟形式,它有自身的規定性,這種規定性是不同社會經濟制度下市場經濟的共性或一般性;而不同的社會制度條件,使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不同的特點,表現為市場經濟在不同社會條件下的特殊性。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必然受到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制約和影響,從而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呈現獨特的基本特征。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關鍵詞:家庭基本支出 民間投資 就業 分配結構 有效需求
家庭基本支出是指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出于生存的必需支出主要有吃、穿、用、住、行等,其所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便是家庭基本支出比例。從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扣除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是家庭消費剩余,是可用于投資的資金。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家庭消費剩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有限,家庭的消費剩余一般不用于進行投資,只能通過儲蓄對經濟社會發展起間接作用。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消費剩余可直接用于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效應很明顯,尤其是消費剩余作為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對于民間投資的發展起著基礎性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很大影響。
家庭投資的多寡取決于基本支出占總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減少基本支出部分,就可以增大投資所占份額。我國由于基本支出中某些項目開支過大,致使家庭收入中進入投資領域的份額很小,雖然基本支出類資金中有很大一部分雖以儲蓄的形式存在,但它并不能算作投資資金,因為這部分收入已經預算到基本支出項目上了。
當前,在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家庭,由于基本支出比例過高,基本沒有什么消費剩余,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房價虛高。無論是東部還是西部,也無論是大城市還是中小城市,其房價均異常走高,房價與收入之比已經超過10倍,有些城市甚至超過15倍,而國際上公認的比較合理的比例是3-6倍。造成房價虛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價格高。據測算,城市土地費用約占總房價的30%。當前土地價格還在不斷上漲,從而使得房價進一步上漲,反過來,房價上漲又使地價上揚,但這種價格上漲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經濟增長的真正反應,也不是合理市場競爭的真正反映。二個利潤率不合理。目前商品房利潤率已超過20%,且繼續呈上揚趨勢。這個利潤率不但遠遠高于我國一般工商業4-6%的利潤率,且遠遠高于國際同業10%的利潤率水平。三是財產稅賦制度極不合理。目前國內所購的住宅,要把50年(商業用房)至70年(民用住宅)的財產稅一次性繳齊。這樣的收費辦法與逐年繳付的辦法在價格上相比,結果差別極大。如果采用逐年繳付的辦法,初始房價將會下將30%左右。四是房地產市場不規范,造就了很多“炒房團”,人為地抬高了價格。一些經濟學家甚至將這個原因列為房價飆升的首要原因。炒房者把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市場,使樓市的需求被虛假放大,造成了樓市旺盛的假象。一方面,很多老百姓買不起房,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住房空置,但房價卻仍在上漲,這正是不規范的房地產市場的表現。
二是子女費用高揚。據中國社會院的《2005年社會藍皮書》顯示,子女教育費用在家庭總消費中超過了房價,排在第一位。高揚的子女教育費用對于普通工薪家庭來說,無疑又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如今,無論是初等教育還是高等教育,亦無論是義務教育還是非義務教育,其費用都漲得讓人無力應對,教育改革成了收費改革。而教育在我國的需求彈性太小,甚至沒有彈性,無論在城市,還是在,在人們的心目中,“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窮也不能窮教育”的意識根深蒂固,這就意味著子女教育已成為家庭的必須支出項目。許多家庭因為子女教育而返貧、舉債,甚至賣血的事例也不鮮見。據甘肅省農業部門2004年的抽樣調查顯示,在甘肅省新返貧的農民中,出于教育因素而返貧的的數量占返貧總數的50%。教育已成為甘肅農民返貧的第一因素。[i]
三是醫療費用攀升。據衛生部衛生統計中心的資料,近年來,醫療費用,以每年20%的速度遞增,大大超過了家庭收入的增長速度。醫療費用逐步成為生活費用中的大項支出。對于一個不很富裕的家庭成員來說,如果得了相對比較大的病,也許就成了其家庭痛苦的開始,一個很有希望的家庭很可能因此而陷入困境,從此一撅不振。2003年我國城鄉居民患病率為14.3%,比1993年增加了0.3%;就診率卻從1993年的17%下降到13.4%,住院率與十年前的3.6%持平。雖然患病的人多了,但看病的人卻少了。據統計,近十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患病因經濟困難未者的比例接近四成。 二、家庭基本支出比例過高對的
家庭基本支出比例過高的現實,有其正面效應,比如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政府的控制力。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無論是住房,還是醫療,其價格上漲,都相應地刺激了供給,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經濟增長。但是從其負面效應來看,其危害性更大,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對民間投資和就業不利。一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繁榮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民間投資(不是所謂的股市投機)的程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間投資無論是絕對投資額還是在總投資中的所占比重,都有了較大增長,民間投資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在不斷擴大。近10年來,我國民間投資的年均增長比國有單位投資高出了近10個百分點,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民間投資對全社會投資增量的貢獻率,由1998年的26.91%上升到2002年的72.60%,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最為活躍的部分[ii]。可以說,民間投資在發展經濟、優化經濟結構、吸納就業、繁榮市場和擴大出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的推動力量。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直接投資的比例將進一步減少,民間投資將會進一步增加。然而近年來,我國民間投資增長放緩,很多行業中的民間投資啟動乏力。這其中,有制度、體制、政策等各方面的原因,但這些原因對于民間投資來說,都是外因。這些外因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但真正決定民間投資的卻是內因,是民間資本本身,民間投資之源。而作為民間投資之源的家庭消費剩余由于基本支出比例過大,家庭在基本支出后所剩無幾,對于大部分靠自我籌資的民間投資來說,無疑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以,從根源上講,提高民間投資的最根本的途徑之一就是確定適度的基本支出比例。如果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上有合理而適度的基本支出,那么其剩余就是民間資本的重要來源,沒有這個來源,任何良好的制度都是空談。而就是這有限的家庭消費剩余,也沒有真正投向實業。
根據對我國中等收入者家庭的調查,其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在一定程度上進入投資領域。但其大部分投向是領域而不是實業。在當前金融業不完善,股市與業績相脫離的情況下,把資金投向股市,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其結果只是利益的再分配而已,并不能使資本真正增殖,且沒有創造就業崗位。其原因,一是資本量太少,那些投資需求比較大的行業往往由于資金需求量大而不能進入,而那些入行門檻低的行業,很多都已經由于投資過多,過度競爭,利潤微薄,從而使很多小額資金只能投向金融市場;二是制度機制的限制和投融資體系不完善所造成。對于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和大部分家庭,家庭消費剩余幾乎沒有,談不上投資與致富。
對于我們這個人口大國,就業難是當前社會最突出的之一。在當前情況下,城鎮下崗職工需要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需要就業,每年畢業的大學生也需要就業,待就業的人數每年要新增上千萬。增加就業崗位的唯一辦法就是增大投資,尤其是增加民間投資,投資是創造就業的發動機。數量龐大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對于實施減員增效的國有、集體大中型企業來說,不太可能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而他們自身也不太可能自我投資,自我實現就業。所以,這一部分人員的就業必然會依賴民營企業來解決,尤其是要依賴于一些民營的勞動密集性企業來解決。同時,隨著民間投資在地理位置上的擴散,也有利于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建設,而這也是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和必由之路。可見,民間投資對于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性,也使得作為民間投資之源的家庭消費剩余顯示出其重要性。
二是對中等收入群體的形成和社會穩定不利,也不利于社會公平。一個比較穩定的社會,其分配格局應該是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或者說“紡綞形”、“棗核形”,也就是說中等收人者的比重在社會中應占大部分。而目前我國的收人分配格局呈“金字塔”形:上頭小,中間少,底部大,而且這個“金字塔”的頂部應當說是很尖的,底部是很寬的,即很富的人很少,很窮的人卻很多,處于中間階層的人也不多。這種分配格局應該說是比較危險的。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iii]。要實現這種目標,就要使家庭的收入來源多元化,不僅要有工資收入,也得有投資性收入。但是家庭基本支出太大使得家庭消費剩余不足以進行投資來獲得收益,從而不利于這種社會分配格局的形成。
社會主義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而目前社會貧富差距不僅大而且有繼續增大的趨勢,如果不加以調解和控制,最終會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但是,共同致富不能靠“劫富濟貧”來實現,而應該讓人民在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有一定的消費剩余用來投資和創業,讓人民自我致富。民富則國強,強國的人民大部分都是富人,不是大富也是小富。可是目前,我國很多家庭在基本支出比例如此之高,使得在人民中只有極少數人具有投資能力,大多數人只能去競爭有限的就業崗位,這樣一來,很容易導致貧富差距繼續拉大,造成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惡性循環。人生本來應追求幸福,可是在實際生活中在天價的住房、高昂的子女教育費用和日日見漲的醫療費用面前,只能在焦慮與煎熬中度過。為了住房,需要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不斷的積蓄,為了子女,只能放棄自己;不經意的一場病,也會讓很多家庭一撅不振,從此與致富、幸福無緣而與貧困和不幸相伴。如此下去,貧富差距不可能有縮小之日,社會主義的公平性也不會在現實中得以體現。
三是對消費需求形成不利。消費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一國的就業水平,主要表現為收入的函數。當前我國消費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收入增速不如物價上漲快,尤其是耐用消費品價格的極度上漲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支付能力。雖然家庭儲蓄存款年年創新高,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手段刺激消費,但收效甚小。消費需求不足制約著經濟的進一步協調發展。增加消費需求的著眼點只能是增加收入。然而過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消費主要集中在住房、子女消費等少數幾個大項上,從而造成消費結構不合理,對于其它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減少,造成很多產品滯銷,生產能力不能完全釋放,間接制約了家庭收入的增長;過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基本消費后所剩無幾,不足以用來投資,從而減少家庭收入渠道,降低家庭收入。我國這么大的市場,需求卻不足,是很嚴重的問題。擴大需求,把眼睛盯在老百姓的錢袋上,千方百計地要把十幾萬億的民間儲蓄擠出來,壓出來,引誘出來。但是沒有穩定的收入或預期的收益,儲蓄是不能用作消費的。儲蓄在當前情況下對老百姓是最真實的保險,是對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子女教育、醫療、養老等的最實際的保險。擴大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投資,在于給民間投資以營養,在于降低比例過高的基本支出,從而解決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基礎性因素,釋放民間投資蘊藏的更大能量。
[i] 蘭昆,《經濟導報》2004年1月1日
篇3
[關鍵詞]學習型社會 構建 知識經濟
一、前言
隨著信息化時代到來和知識經濟的發展,給傳統的教育模式和學習方式帶來極大的沖擊。只有變革學習方式,打破傳統的教育理念,培養終身學習思的理念,建立終身學習體系,提高社會成員的學習能力,從而構建學習化社會,才能適應知識經濟發展帶來的一系列變革。
二、知識經濟背景下學習型社會的興起
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革新,個人運用知識能力的高低成為了競爭中成敗的主要因素。人們的勞動方式已經由體力勞動為主向知識勞動、腦力勞動轉變,社會發展的推動力量是腦力勞動者。為了適應新的經濟結構和就業模式,勞動者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能力,掌握必要的知識技能【1】。這就預示著缺乏學習能力的個人、組織、企業等有可能在激烈的競爭中遭受失敗。因此,不斷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才能在適應快速發展的社會。將學習貫穿于人的一生,沖破了義務教育的時間要求,每個公民都可以不受空間和時間的限制自由學習,從而構建一個學習型社會。
學習型社會的本質要求是終身學習,將學習當成一種不間斷的活動貫穿到人們的生活中,大家應當把學習當作自己的責任【2】。人們學習的模式也由單一的學校學習變得更加多元化,學習由被動變為主動。建構學習型社會離不開每一位公民的學習意識和學習能力,終身學習和終身教育應當成為知識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在學習過程中,不能將學習知識單純的視為繼承前人的智慧,這種觀念是無法適應知識經濟背景下的競爭需求的,只有創新性的學習才符合知識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政府應當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積極營造全民學習的氛圍,使終身學習的觀念深入人心,為學習型社會的構建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構建學習型社會的必要性
學習型社會的構建在世界各國掀起了熱潮,黨的十六大相關文件中明確提出了我國建設小康社會要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文化目標。我國加強學習型社會的建設是很必要的,首先,對于正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學習型社會的構建有助于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現。其次,學習型社會的構建有助于推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信息化的普及。最后,學習型社會的構建有助于提高全民素質。
四、構建學習型社會的途徑
(1)調整教育結構,完善教育體系
我國的教育模式使人們對學習和教育的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淡薄了人們對學習與社會發展具有緊密聯系的認識。在知識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教育模式也面臨著機遇和挑戰,我們應當抓住這個機遇深化教育改革,具體而言,在管理、投資、辦學等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改革。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各地方的實際問題,制定出符合本地區發展情況的規劃,將教育改革層層推進,逐步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終身學習體系,推進學習型社會的構建和發展。同時,還應當建立新的教育模式,擺脫學校學習傳統模式的束縛,建立多樣化的學習基地。我國在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的過程中,應當借鑒和吸取國外構建學習型社會的豐富經驗,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逐步實現我國從傳統的教育體系向終身教育體系的轉變,同時政府部門法律法規也要監督教育體系的完善,維護社會成員學習的環境。
(2)提高學習能力。養成學習習慣
社會成員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才能逐漸營造出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學習型社會以個人為輻射點,逐步擴大至學習型社區、學習型城市,最終構建成學習型社會。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們對學習重要性的認識,使學習變成一種自覺性的活動。學習者的學習效果由學習能力決定,因此,只有不斷高自身的學習能力才能激發學習者學習的積極性,從而養成不間斷學習的習慣。當社會成員的學習意識得到加強,學習能力得到提高,才能提高全民素質,從而推進學習型社會的構建。在信息技術不斷革新的時代,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科技知識的能力,才能滿足信息化時代的要求,才能避免成為“功能性文盲”,才能熟練應用現代化的辦公設施。
(3)加大教育投資,建設基礎設施
政府在推進學習型社會的構建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運用行政手段、借助法律法規的力量才能推動終身學習理念的貫徹,才能沖擊傳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平膛d國戰略的實施落實了我國教育優先發展的前提。法制是推動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教育法的頒布和運行標志著我國進入了依法治教的新軌道。但是,總體而言,我國對教育投資的力度不夠,如教育設施簡陋、教師工資偏低等問題依然存在。
五、結語
在知識創造財富的時代,人們對知識和教育的重視程度在逐漸增強,使學習活動由被動變為主動,終身學習的理念逐漸融入到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們應當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提高學習能力,從而推進學習型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篇4
第一個誤區: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是公有制
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認識不全面的最多的就是把公有制經濟作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認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經濟就應該是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在關于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正確認識的一道選擇題中,認為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是公有制經濟的有38%。
如何正確認識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呢?這就要引導學生從理論和實際兩個方面去認識。
從理論上看,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必須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決定了必須由公有制作為國家的經濟基礎,但我國生產力水平不高,又決定了我國不能只有公有制經濟,必須容許和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從實際上看,我國現在的工業主要是國有經濟,農業主要是集體經濟,但許多小商品生產和銷售都是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一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銷售,基本上都是非公有制經濟,這就說明非公有制經濟在現階段是不可缺少的。以公有制為主體,不等于否認非公有制等多種經濟形式的存在和作用,非公有制經濟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和社會主義性質的公有制經濟共同組成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
第二個誤區: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發展經濟,就是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認為現階段發展經濟就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學生并不少,主要是他們只看到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性,沒有看到公有制經濟的基礎作用和決定作用。現階段的非公有制經濟是在堅持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不能否定公有制經濟的基礎地位。
聯系實際,引導學生理解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走出這一誤區的關鍵。
首先要引導學生理解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非公有制經濟和公有制經濟都是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經濟形式,都可以平等地競爭。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非公有制經濟是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不能理解為在生產力不高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是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大力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鼓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是為了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其次要幫助學生理解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本質特征,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公有制經濟基礎。從經濟制度性質來看,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堅持公有制經濟作為國家的經濟基礎,才能保證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才能保證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才能鞏固人民民主的國家性質。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由生產力決定的,但這不是社會主義經濟的本質特征?,F階段鼓勵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能理解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經濟就是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第三個誤區:發展公有制經濟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矛盾的
認為發展公有制經濟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矛盾的學生也不在少數,主要原因是他們只看到兩種所有制經濟的性質對立,沒有看到他們是相互結合、共同發展的關系。在一次課堂教學討論中,筆者組織了一次辯論。圍繞發展公有制經濟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統一的還是矛盾的開展辯論。在辯論中,學生聯系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認識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二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單一地把公有制經濟作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認為發展經濟就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片面的。
篇5
各區縣、局總公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了貫徹市政府《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市政府1996年第1號令),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及個人帳戶管理,實行全額核算的財務會計制度,現把《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試行辦法》、《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額記帳、差額繳撥”財務與會計管理工作規定》以及與之配套的《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個人帳戶工作表冊》、《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個人帳戶工作流程圖》匯編成《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個人帳戶管理工作手冊》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報告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個人帳戶管理工作手冊》(略)
篇6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實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意見
為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2000〕9號)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2000年底前,我市將對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單位中80%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此項工作要堅持“積極穩妥、先行試點、滾動推進”的原則,今年7月份在西城區先行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逐步實施。現就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步驟
對按規定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中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逐步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2000年要在原行業統籌之外所有參統單位中實行。2001年在原行業統籌單位中實行。爭取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二、社會化發放的內容和形式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內容為按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形式主要是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工商銀行和郵局代為發放,為方便離退休人員領取、查詢,可自主就近選擇發放網點。
(一)居住在本市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工商銀行和郵局發放;
(二)居住在外地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郵局寄發;
(三)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本人申請和實際情況,委托郵局上門送發。
三、統籌外養老金發放形式
企業支付的統籌外養老金不屬于基本養老金范疇,應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其中離休人員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各種補貼應給予保障。單位可以委托工商銀行、郵局在發放基本養老金時一起發放。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
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遇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為保障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保證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基金,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發放。
五、組織實施
(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保證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領導要予以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篇7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額繳撥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額繳撥工作的意見
為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2000〕9號)精神,自2000年6月起,本市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額收繳、全額撥付,收支兩條線管理。現就有關實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額繳撥的實施范圍和改革內容
(一)實施范圍。
凡按規定參加了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原行業統籌單位除外)。
(二)改革內容。
1.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的單位,基金結算方式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即繳費單位將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上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繳費單位應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全額支付離退休人員。
2.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勞動保障部新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把現行的差額繳撥、全額記帳轉變為全額繳撥、全額記帳,收支兩條線管理,并相應做好新舊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的銜接工作。
3.按照新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部門設立市區(縣)兩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進行監督管理。
二、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取消對困難企業自籌部分養老金不足予以借支的政策,企業必須在開戶行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用于支付基本養老金并專款專用,禁止任何單位擠占、挪用。
(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繳費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的清理和維護工作,保證數據信息的準確。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離退休人員數據庫數據撥付基本養老金。
(三)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進行基金收、支運行,以保證基金按時足額收繳、撥付。
三、強化養老保險擴面和征繳工作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后,養老保險基金征繳面臨巨大困難,應進一步強化養老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
(一)區、縣政府要建立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目標責任制,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掛帥,把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檢查,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二)全市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擴面征繳作為首要任務。組織專門工作組,開展全市范圍的擴面征繳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特別要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執法力度。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進行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三)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公布欠繳企業名單,便于社會進行監督。
(四)開立社會保險費預留戶。按照為困難的國有企業開立工資預留戶的方式,財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銀行要積極研究,為困難企業在銀行開立社會保險費預留戶,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足額收繳。
四、做好準備工作,精心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改變了多年來的養老保險基金差額結算方式,這是一項重大改革。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積極做好準備,制定周密可行的實施方案,做好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的核對和帳目清理工作。同時要做好培訓工作,特別要對企業講清政策和操作辦法,明確職責,為全面實施創造條件。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銀行要積極協調配合,按規定時限收繳和撥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并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篇8
關鍵詞:經濟法市場失靈國家干預
一、經濟法的產生
經濟法產生于二十世紀初,隨著商品經濟高度發展,自由競爭逐漸被壟斷所取代,破壞了市場自由競爭,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危機。市場無法自我修復,必須借助一定的外在力量即國家干預市場的力量,才可能維持其自身的協調發展?,F代市場經濟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換活動組成的經濟形式,這種交換的正常秩序必須依賴一套由國家作為第三方來保證執行的規則體系來維持①。但是國家干預市場也存在缺陷,自身可能造成失范風險,需要借助外力加以規范。可以說,市場缺陷導致“市場失靈”,政府缺陷導致“政府失靈”②,是經濟法產生的直接原因。市場失靈引起經濟法中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產生的具體路徑為:市場失靈――經濟失衡――宏觀調控――政府失靈――依法調控――宏觀調控法;市場失靈――競爭失效――市場規制――政府失靈――依法規制――市場規制法③。因此,現代市場經濟是由經濟法為主導的法規體系維系的市場經濟。
二、經濟法的本質
(一)經濟法本質的界定
目前,關于經濟法本質的表述共有幾十種,本文歸納以下三種:1.經濟法是國家調節社會經濟的意志的體現,人們行為的法律規范,是國家調節即‘國家之手’有效運作的法律保障;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法,以社會責任為最高準則,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 都必須對社會負責;3.從本質上看, 我國經濟法是國家組織和管理經濟活動的工具, 是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鞏固人民民主服務的。以上觀點的概括基本反映了學術界關于經濟法本質的主流觀點。綜上得出以下結論: 一是經濟法是國家經濟職能專職化和法制化的結果; 二是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干預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顧功耘(2006)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干預( 調節、協調) 社會經濟關系過程中而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家干預說”抓住了經濟法核心特征, 不僅有利于提升經濟法的實踐性品格, 更是在書卷氣和平民化之間開拓了一條新的學術道路。因此我們應當強調經濟法的本質是干預。
(二)經濟法本質概述
經濟法的本質具有兩層涵義:一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法的社會性和階級性等;二是指經濟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性質或屬性。
1. 從本質屬性來看,經濟法首先是平衡協調法,其立法和執法是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調整具體經濟關系,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一,保證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其次是社會本位法,在經濟關系的調整中立足于社會整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重。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最高準則。最后是系統、綜合調整法。隨著社會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關系復雜多變,相互聯結并滲透,產生了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治理、系統調整的客觀要求。
2.從特征來看,經濟法具有經濟性、政策性、政府主導性、綜合性。經濟法的經濟性是基于其調整對象的特殊性,對經濟管理關系的調整意味著其調整對象發生在直接的物質再生產領域;經濟法根源于國家對經濟的自覺調控和參與,其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因此比其他任何法律部門更為顯著的政策性;經濟法的政府主導性體現在制定和執行經濟法律、法規政府主導性,在實際運用中,經濟法的政府主導性往往是通過經濟法授予政府以法規制定權、自由裁量權和準司法權等,來體現行政主導的客觀要求;經濟法的綜合性不僅體現在公法因素與私法因素的綜合,而且是多種調整手段的有機結合,是一種對市場經濟的綜合調整。
三、經濟法的價值
經濟法的價值是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系中,其主體根據需要而認為、希望經濟法所應當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狀、屬性或作用。概括如下:1.經濟法效益價值。目標方面強調對社會總體效益追求,它要求個體經濟行為與社會總體經濟發展相協調,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具有有特殊意義,通過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來實現對個別利益的一般保護,經濟法是直接追求社會總體經濟效益最大化的。2.經濟法公平價值。經濟法以社會整體效益為價值取向,它所追求的公平必然是社會整體效益的公平。它強調人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必須對全社會的經濟發展而不只是對個別人的特定利益承擔義務,當某具體經濟行為即使不造成特定的損害后果,但卻對整個社會經濟存在危害時,該行為就是不公平的。3.經濟法正義價值。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取決于經濟法中正義的價值目標具體化為對正義的經濟制度和經濟結構的追求,亦即實質正義的追求,這種正義在于實現社會范圍的實質性、社會性的正義,是一種追求最大多數社會成員之福祉的正義觀。4.經濟法秩序價值。由于經濟法以社會整體效益作為其價值取向,因此經濟法的秩序價值目標追求的必然是整個社會的經濟和諧運行。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作為市場經濟基本法的經濟法也必將不斷成熟與完善,而社會整體的利益、以及全面的社會公平、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也是現代經濟法進行變革和追求的價值所在。
注釋:
① 參見吳敬璉:《呼喚法治的市場經濟》,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140―141頁
② 漆多俊《論經濟法產生的社會根源》,載楊紫煊主編《經濟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87-112頁
③ 參見張守文;《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2008年版,第12頁
參考文獻:
[1] 吳敬璉:《呼喚法治的市場經濟》,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
[2] 漆多俊《論經濟法產生的社會根源》,載楊紫煊主編《經濟法研究(第 1 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3] 張守文;《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2008年版.
[4] 顧功耘:《經濟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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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完全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功能
2016年,我國入世的第十五年,我國自動獲得了完全市場經濟地位,這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對于我國而言,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取得使得我國在國際經濟中更具優勢,這顯然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契機,新時期。不過,在國內,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依然存在問題,市場自主配置資源也存在實質的弊端。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的經濟法自然有其獨特的調整對象,尤其獨特的社會經濟功能。
一、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定義及實質
我國的經濟法是我國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政府經濟部門以及相關經濟組織運用法律手段來協調經濟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關系進行宏觀、整體全面調整的法律,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法律部門之一。經濟法可以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調控,在一定的范圍內對社會生產、經濟發展、經營起協調作用。經濟法的實質就是要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通過法律的形式運用國家調控的方法手段來反映出國家、政府因素對于市場經濟關系的影響。換句話來說,經濟法是國家以政府或者組織的名義通過經濟的方式來協調管理管理社會經濟的法律。
(二)經濟法的地位
在當今社會,社會經濟活動十分頻繁,經濟法作為一大部門法,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全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經濟法就顯得尤為重要。經濟法顯然是針對我國市場調節的局限以及盲目性設立的法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全建立,經濟由市場本身調節,但這種調節很容易造成社會的分配不均,很容易加大貧富差距,更容易讓社會不公平加深。經濟法作為調整社會公平的核心法律,在調節經濟活動中十分重要。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經濟活動顯然不是唯利是圖。作為宏觀上掌控全局的經濟法,正是穩固社會經濟,穩固社會人心的秤砣。經濟法可以作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可以有效的建立市場經濟法律秩序。
二、經濟法功能
每一部門法的設立都有其意義,這意義是特定的,經濟法作為七大部門法之一,顯然也是有獨特功能的,這一功能能反映出經濟法的實質。任何部門法的功能,都是要體現部門法本質以及特征的,也是要體現法的職責與性能的。法的功能可以幫助人們定義部門法的內涵,是法的內在力量。法的功能,在本文中是指法律對人的行為、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是國家意志的具體體現,是社會經濟的具體體現。經濟法的功能表現著經濟法的本質,體現著經濟法的特點。經濟法不同于民法、商法,所保護的是社會的公共利益,經濟法的社會功能更能體現社會主義法的社會生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社會效應。雖然,我國已經在國際上取得了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在發展中還存有很多問題,法治與經濟要有一個完美的契合點。這時候經濟法作為市場經濟制度的主要法律需要起到主導的作用,在這新時期應當從經濟制度來宏觀規范控制政府的權利,讓政府權利在經濟發展中伸手恰當。
三、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
(一)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實質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集中體現了經濟法與社會經濟的緊密關系,體現了經濟的社會作用。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就是指經濟法對于社會中經濟活動的人、財、物的影響。經濟法是綜合系統的調整法。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還需要宏觀調控,還需要政府引導,建設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經濟尚需要以經濟法律之尺來嚴格規范政府管理與市場自主的關系,經濟法正是這管理的關鍵。經濟法就是在法律制度的層面規范政府管理與市場自主之間的關系,通過法律規定,法律手段將配置資源的主導權交給市場,使得市場主體充分的發揮自己的配置能力,發展自己的創造性。經濟法將市場資源配置中政府的手管的更合規矩,該伸則伸,該收則收,政府僅僅起到的是宏觀的管理,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經濟法作為調節經濟之法,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經濟發展的步伐,已經逐步規范,起到了規范政府(國家)干預管理經濟的法。
(二)經濟法社會功能分類
在系統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經濟法具有調控的社會功能,若是要將經濟法的社會功能做一個詳細的劃分,我認為,可以分為:
1.經濟法的宏觀調控功能:
我國經濟發展是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的,市場作為經濟發展的主體,起著調配資源的作用,政府若想要管理市場的權力必須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相關經濟法律,經濟調控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經濟法律在管理調控的時候,不是直接的管理,也不是直接的參與,而是通過一定的經濟法律手段來宏觀管理。
2.經濟法回避市場調節弊端的功能:
市場經濟是有弊端的,并非實行市場經濟就可以形成資源自主配置,社會公平誠信,社會福利不斷增加。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具有盲目性、滯后性。在我國,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是生產資料的個人私有化,由利潤來引導人們的經濟活動,這顯然是會讓人無限欲望的謀求利潤最大化的求利經濟。作為市場的主體,必然會想要以最小投入換得最大獲益。在利益的驅使下,市場競爭顯得十分殘酷,甚至于一些人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不正當競爭方法危害其他市場主體,甚至不顧消費者的知情權、生命健康權等合法權益來謀取利益。市場作為調節主體的市場經濟具有只重利益的弊端,容易形成不誠信以及不公平的社會環境,在現實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貧富差距在不斷的加大。而且,食品安全衛生、藥品安全、藥品價格等涉及民生的經濟發展之中也常有不良商家被曝光出來。這時候,國家以公權力的形式介入社會經濟顯然是必須的。而且市場經濟所傳遞的信息是有限的。市場主體通過市場所取得的信息是單一的,不系統的,很難把握社會經濟中整個產業的整體信息,宏觀規劃。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市場具有盲目性的特征。市場經濟是無法克服市場的逐利性和盲目性的,這時候必須有政府的調控,而政府的調控必然會依靠法律。作為協調平衡之法的經濟法,必然會承擔國家干預之責。政府通過經濟法的授權以公權力的形式來介入社會生產生活,介入社會經濟發展。
3.經濟法對政府干預的控權功能:
國家利用經濟法來干預市場經濟發展,就必須控制國家公權力的過度干預,就必須防止市場作為主體的地位被動搖。國家政府的干預行為很容易會擴張和濫用,所以經濟法這時候就要將其控制權力的功能發揮出來,要給予權力,卻不濫用權力,經濟法的干預應當是有限的干預。如果超越了限度,就必須賦與市場主體救濟的權利和救濟的途徑。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所要營造的環境就是公平和自由的環境,市場主體是具有自的,但這種自是以不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利益為前提的,所以經濟法要授權給一些部門維護好這樣的底線,在人民需要的時候有國家調控的手在,而一旦不需要,政府權力適當的弱化是必要的。政府權力干預由經濟法設定界限來控制權力的擴張,控制管理職能必須職能由特定的部門采取特定的權力措施。經濟法的干預不是強力的,而是具有平衡協調的作用,這樣的平衡才是經濟法所追求的。
四、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分析
今年,世貿組織成員將承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一個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的市場體系已經完成,在這樣的新時期,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研究就顯得越來越為必要。
(一)經濟法社會功能意義分析
經濟要想可持續的良好發展,克服市場的弊端,維護市場交易競爭自由和公平的,顯然要掌握好度,既不是大撒把的不管不顧的隨意,也不是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預。要做好這個不隨意,發揮好市場主體的經營自就需要掌握好界限。經濟法的調控就是這樣的存在,在需要國家介入的時候,適時適度的讓法律來進行授權,通過法律形式既控制市場弊端的泛濫,也控制政府權力的擴張。通過經濟法的調控手段來控制市場失靈,同時也能防止政府失靈,可見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有多么重要。
(二)新時期經濟法發展現狀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要想適應新時期的特點,就必須不斷的與時俱進,不斷的發展,這正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多個轉型期,我國的經濟法也隨著不斷的發展和變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尤其是在今年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都給我國經濟法發展提出了要求。接連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都在不斷的發揮著功能作用,我國的經濟法發展也日趨完善,體系逐步完整,同世界也逐步接軌,國際化市場化特征也日趨明顯。在新時期下,我國與國外的貿易越來越多,經濟交往越來越頻繁,我們能更好的學習西方的好的經濟法律規則,但是在不同的國情背景下,經濟法的功能和經濟法的作用地位顯然是不同的。所以我們不能去照搬他國經濟法,而是要形成具有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特色的經濟法。為了適應新時期的發展,我們必須始終記得經濟法的功能所反映出的本質,通過不斷的更新健全我國經濟法來改變權力大于法治,權力控制市場的弊端,逐步的轉變政府職能,變管理型政府為服務型政府,讓經濟法切實的授好權,管好權。
(三)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特點
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是具有規范程序性的,有著完整程序規則;隨著學習國外經濟法的精華,我國經濟法也是包容性的。
五、結論
經濟的發展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治理,經濟法的地位舉足輕重。我們都知道,社會經濟發展進步離不開法治,而法治不可能通過單一法律來實現,也不可能只通過法律來實現。法治要轉變政府職能,要讓市場切實良好的法律,這必須是兩手抓的,作為主體的市場以及從宏觀調控的政府都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要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就可能更加公平、更加自由。經濟法的功能能體現它放權與控權的本質特點,在我國,現在這一時期,就是要做好政府的放權,放低政府的姿態,規范好政府的行為,同時,防止政府的失靈。在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性的同時,以法律為引導建立競爭型市場經濟。由此可見,經濟法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劉永林、雷興虎.論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法學評論.2004(20).
[2]江曉波.新時期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分析.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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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經濟法著手,分析了經濟法制定后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并闡述了經濟法制定后產生的一些問題,希望為完善經濟法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作者簡介:侯云瀚(1989-),男,漢族,黑龍江泰來人,大學本科,北京市政路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助理經濟師,研究方向:法學(經濟)。
經濟法是從國家的整體經濟出發,是政府對具有社會公共性質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進而開展一系列法律管理和調控的法律體系的整體。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影響節能型分析,是我國經濟法學領域中的重要問題,也是開展經濟立法、司法活動的重要理論基礎。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關于經濟法的研究工作不斷的深入著,希望能從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方面,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對經濟法進行不斷的完善[1]。
一、經濟法的功能和構造
(一)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經濟法的功能是在社會經濟系統的基礎上進行制定的,它的目的是為了達到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并且能夠更加良好的可持續發展,對現有政府預設的經濟法規范進行政府調控。希望通過政府的干預和采用的措施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這是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產生的最大的作用。
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還體現在經濟法和社會法之間的關系上,不能單純的從一個單一的側面看待經濟法和社會經濟的關系,而是要多角度、多方面的綜合看待這兩者的關系。從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入手,充分認識和評價經濟法產生的行為后果在整個社會關系中的作用。
(二)經濟法功能的構造
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主要從以下兩點中體現出來,一是從經濟法對社會活動中主要參與的經濟主體產生的經濟活動的影響來體現,二是經濟法對社會總體經濟的作用和影響來體現。經濟法與社會活動中的經濟主體有直接的影響,反過來經濟主體也對社會經濟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和作用,并且這種影響和作用是直接的具有決定性作用的,經濟法影響和誘導著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使其影響著未來的經濟活動,然后可以通過這種影響來調整經濟主體和社會經濟之間的關系,經濟法制定的主要作用就是這個[2]。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影響主要通過影響參與者的活動來實現,因此要想知道經濟法對社會經濟會產生哪些影響,不僅要了解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經濟法所產生的作用,也要觀察構成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每個部分,也就是經濟主體所產生的經濟活動對經濟社會帶來的影響[2]
二、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在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影響進行研究時,首先要了解社會經濟的功能,社會制度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社會整合功能,二是行為的導向功能,三是文化的傳遞功能。或者也可以從信息作用、約束作用、整合作用和激勵作用這幾個主要方面進行分類。雖然在對社會經濟的功能進行分類的看法上不一致,但是從分類的內容上看又存在一定的一致性。我們在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研究時,要從多方面進行研究,不能僅僅集中在一點。
社會經濟如果要迅速的發展,那么就要具備兩個重要的條件,即協調和動力,這兩個條件影響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中的基本制度,所以經濟法要具備以下幾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功能[3]。
(一)權利義務分配功能
法律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功能是經濟法的基本功能之一,通過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與協調,對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有重要作用。權利和義務在法律的各方部分都得到了體現,通過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體現了法律的價值,所以權利和義務是法律的基本核心內容,權利和義務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這種關系法律的基本運行機制起著決定的作用,對社會角度的人和經濟法角度的經濟主體的利益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作用。
關于社會經濟的分配方面,主要有兩個,一方面是資源和資格的分配,這主要是分配不同的經濟活動的參與條件,對其進行法律規定,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符合法律資格,經濟主體在取得資格的基礎上行使社會資源方面的權利。另一方面是經濟法對資本和資源干預分配,這在經濟利益的平衡方面和資源的分配干預方面,都會對社會中的不同要素產生不同的影響。
(二)經濟信息傳遞功能
在開展一項經濟活動以前,需要對從事的經濟活動及從事的主體進行性質的確定,同樣也要對經濟行為和后果進行預測,所以在進行決策之前,要對這種預期的行為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經濟主體的行為。在決策中,影響評估結果的要素有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只有具有足夠的經濟信息為依據,才能充分發揮經濟法的作用,為人們從事經濟活動提供必要的信息傳遞,根據各種優惠政策和限制條件確定經濟活動的開展。
(三)激勵功能
在社會經濟中,經濟人追求的使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活動中經濟主體大多存在著自立性、理性和朱雀利益最大化的典型特征。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人在追求利益時,來自利益的追求是動力,同時人也存在著理性的約束,這種約束可以保證人在追求利益時的可靠性。同時,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在經濟利益的分析活動中,也會始終處在核心的地位,這使經濟法激勵功能的直接體現。
人是經濟行為的主體,對利益的追求使得人們在參與經濟活動時形成鼓勵和促進的正面效應,在激勵中經濟行為才會努力實現經濟活動的信息表達,所以要對經濟活動的結果進行賞罰。經濟法的激勵會對經濟主體的行為方向產生一定影響,這會讓人們不斷改正自己的偏好,嚴格按照經濟法規范經濟活動的選擇,來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經濟法的激勵功能對社會利益主體產生了重要影響,在經濟活動和行為中有著明顯的激勵效果。(四)節約交易費用功能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只要存在交易,就一定會產生相應的交易費用。所以在進行交易時,要先確定交易伙伴和交易產品,然后再確定交易費用,這些交易費用包括談判費、合約費、監督履行合約的費用等,要對這些費用進行詳細的核算,然后才能得到準確的交易成本數據。節約交易費用體現了對經濟法的遵守。
遵循經濟法體現在參與經濟互動的過程中,體現了人與人、人與經濟之間的關系的協調處理,同時也可以通過必要的人際關系降低交易成本。對于有針對性的經濟法的創建,要根據經濟活動的變化,依靠權益保護單位提供的相關信息,通過法律手段對自身經濟行為給予保障,再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該信息屬于真實可靠的經濟信息,這樣可以節約大量的交易費用,保障經濟主體的利益。
三、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一)經濟法的調控促進了中國經濟的轉型
中國經濟轉型的啟動與推進都與經濟法有著密切的聯系,政府可以通過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和直接出臺經濟政策法規作用于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直接影響市場機制,而我國通過制定和完善經濟法這種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來推動和重塑市場主體、構建市場主體、確定市場規則的運行,這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市場經濟的轉型,彌補了商品市場自身的不足,促進了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經濟法影響著勞動力市場
中國商品市場的形成具有自發性,同時也有我國政府的調控,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產生使市場自發與政府主導共同作用的結果。我國的勞動就業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家分配轉變為市場經濟下的自主擇業的新型就業體制,少不了勞動法等經濟法律法規的指引和保證。經濟法促進了勞動力來源的豐富性,促進了勞動用工制度的完善,也對政府促進就業進行了督導,從而促進了勞動力市場的發展。
四、結語
經濟法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在不斷完善中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體現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本質和規律,所以,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的研究,保證社會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