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行政檢查范文

時間:2024-03-25 16:38: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實施行政檢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實施行政檢查

篇1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冀政辦函〔**〕46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對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大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使行政機關依法有效實施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為全市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領導

對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政府法制辦和監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三、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的范圍為全市各級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包括垂直管理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規章委托的其他行政機關)**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許可(審批)案卷及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的相關情況。重點對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食品藥品監督、教育、衛生、建設、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許可項目較多、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進行抽查。

四、檢查內容

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是否全面停止執行;行政許可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委托行政許可是否依法辦理了相關手續;許可項目是否有合法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序、許可公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許可收費是否有合法依據,收費是否全部上繳財政;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建立的實施行政許可各項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實施;許可案卷是否建立,內容是否完備規范;是否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查詢;對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行為,責任追究是否到位。

五、時間步驟

檢查工作從**年10月9日開始,至**年11月30日結束,分為自查、檢查和抽查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各級各部門自查。從**年10月9日開始,至**年10月25日結束,各級各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內容和標準》(附后),對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真實記錄存在的問題,認真歸納整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階段,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對所屬部門進行檢查。從**年10月26日開始,至**年11月9日結束。對所查部門按照檢查內容和標準,根據總分分類計算分值,分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督促整改。

第三階段,迎接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組織的抽查。從**年11月10日開始,至**年11月30日結束。被抽查單位由省政府法制辦和省監察廳臨時指定。

六、具體要求

篇2

(一)現行抗訴制度的優勢

抗訴,是現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唯一的檢察監督方式。這種檢察監督方式在50年代的檢察實踐中就有適用,不過在那個時候將抗訴稱作抗議。1在90年代制訂《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時候,參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抗議統一稱作抗訴。

抗訴制度原始于《蘇俄民事訴訟法典》。在該法典中,對蘇俄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中的上訴程序中的抗訴權和審判監督程序中的抗訴權,都作了完整的規定。其中第282條第二款規定:“檢察長,不管他是否參加過該案件審理,都可以對不合法或無根據的法院判決提出抗訴。”按照該法典第319條和第320條規定,蘇聯總檢察長、副總檢察長、俄羅斯聯邦檢察長和副檢察長、自治共和國、邊疆區、州、自治州、民族州的檢察長,都有權按照監督審程序提出抗訴。建國初期,中國司法制度借鑒了這些抗訴制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年制訂《民事訴訟法(試行)》,確立了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權;*年制訂《行政訴訟法》,正式規定了行政訴訟中的抗訴制度;*年修訂《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民事訴訟中的抗訴制度,構成了我國民事、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中的抗訴制度體系。

在《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制度以后,檢察機關正式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自*年辦理第一件行政抗訴案件之后,每年辦理的民事行政抗訴案件逐步增多。至*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34821件。人民法院再審審結的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為12482件,其中改判、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和調解等改變原判決的為10246件,占總數的82.09%,發揮了審判監督的作用。

現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從總體上說,是具有一定的優勢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抗訴的必然后果是引起再審,法院對此沒有選擇的余地,不能依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再審。這就是抗訴的再審強行性原則。

(二)現行抗訴制度的局限性

但是,現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抗訴程序是有嚴重局限性的。這些局限性表現在:

一是沒有規定上訴程序的抗訴程序。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是完全不同的,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是訴訟參與人,是自始至終參加訴訟的國家司法機關。在這樣的訴訟中,檢察機關對于行使審判活動的監督,并不是僅僅有一種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權,還有上訴程序中的抗訴權,以及其他的監督權。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檢察機關是在訴訟程序之外進行監督,在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才能夠提出抗訴,使自己進入訴訟程序,參與到訴訟中來,實施法律監督。在龐大、復雜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之中,僅僅依靠這樣簡單的、單一的監督方式,是絕對不夠的。必須增加上訴程序的抗訴,以減少矛盾上交的程度,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同時,也能夠保證檢察監督的效果。

二是缺少抗訴程序的具體規范。就是現行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程序,也是不具體的,尤其是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規范。在《民事訴訟法》中,對抗訴程序的規定算為最詳細的了,但是也僅僅只有分則的4個條文,只規定了抗訴條件、抗訴效果、抗訴書和抗訴再審。對于具體的抗訴應當怎樣操作,法院怎樣審理,法、檢怎樣配合,都是毫無規定,在實踐中無法操作。例如,檢察機關是否有權調閱人民法院的審判卷宗,就沒有類似《蘇俄民事訴訟法典》第322條關于“檢察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有權從相應的法院調閱民事案卷,以便解決是否有理由以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問題”的規定,致使對這樣的問題在實踐中一直得不到解決,成為“老大難”問題,爭論了十年,至今還是沒有結果。

三是規定終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才有權抗訴,就將大量的民事糾紛和行政爭議集中在省級和中央的司法機關,這不符合“將矛盾消滅在基層”的原則。

正是由于這些原因,司法機關在具體執行抗訴的程序上,不能不存在不同的看法,激烈的爭執和紛爭由此而生。至于其他的一些不同看法,更是比比皆是。這些問題不解決,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就無法正常進行。

(三)抗訴制度的改革

無論是在審判監督程序改革作單軌制監督模式,還是作雙軌制的監督模式,抗訴制度都應當進行改革??梢赃x擇的方法:其一,繼續堅持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但是將抗訴的權力下放到做出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由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其二,在現有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制度的基礎上,增加上訴程序的抗訴,使檢察機關在一審判決作出以后,檢察機關就有權進行抗訴,發生提起上訴審的法律效力。

我們的意見是選擇第二種方法:

首先,現行的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應當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這就是,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抗訴。在具體的抗訴程序上,應當進一步完善,在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認識不統一的問題上,制定統一的規范,防止任意解釋。例如,在調卷、審級、審限、再審程序、檢察機關在再審法庭上的職責等,都應當規定清楚。

第二,增加上訴程序的抗訴權。

現實生活中對司法權的不正當行使,造成錯案,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抗訴權的基礎。現行法律將檢察機關的抗訴對象限定在生效裁判的范圍之內,大大地影響了司法公正的實現。法律沒有將未生效裁判列入抗訴的范圍,大致基于以下理由:法律已經將上訴權賦予訴訟當事人;未生效裁判尚未取得執行力,對其抗訴沒有實際意義。但是,這種理由并不具有說服力:

一是,盡管現行法律已經將上訴的權利賦予訴訟當事人,但是,在法院的裁判涉及的公共利益與當事人的自身利益沒有直接的關系時,當事人往往不提出上訴。即使存在富有正義感的人,由于當事人資格的限制,他也難以依據現行法律找到可行的途徑。

二是,法律已經賦予檢察機關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抗訴權,不能成為否定將未生效裁判列入抗訴對象的理由。雖然,民事、行政裁判的執行不會造成錯殺無辜、冤獄等人身損害后果,但是,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和錯誤的刑事判決一樣,一旦生效并付諸執行,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法律應當盡可能防止錯誤裁判付諸執行,據此,賦予檢察機關對未生效裁判的抗訴權,可以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減少當事人的訟累,穩定社會,因而是十分必要的。對此,俄羅斯聯邦檢察院的做法是值得借鑒的。俄羅斯聯邦新的仲裁訴訟法規定,對仲裁法院裁決,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1

第三,如果不能建立上訴程序的抗訴制度,則應

當將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權交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行使。

這樣,可以減少上級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壓力,有利于將矛盾解決在基層,減少當事人的訟累。按照這樣的設想,當事人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對該判決、裁定有意見,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即可向做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抗訴,該法院應當進行再審。

二、參與訴訟

(一)檢察機關參與訴訟的必要性

上訴程序中的抗訴權的前提,是檢察機關對于重大的民事、行政案件享有參訴權。在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由于沒有規定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制度,因此,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中和行政訴訟中還不享有上訴程序中的抗訴權。解決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方式體系不完備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解決好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的監督方式。

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的必要性就在于:

第一,維護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是檢察機關的重要的職責。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分析,國有資產主要是在投資、轉讓、處分等重大民事活動中流失的,鑒于此,堵塞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是必要的。檢察機關是國家利益的代表,有責任維護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此,在法國等國家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在涉及到國有利益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檢察機關是必須以從當事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的,監督法院的判決是否侵害國有利益。按照越南的法律規定,法院在對民事行政案件受理立案后,須立即通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參加該起案件的訴訟。2借鑒上述國家的經驗,我國法律有必要作出規定:凡關系重大國有資產的投資、轉讓、處分等的案件,應有檢察機關派員參加,有權了解有關國有資產的具體情況;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提起的民事、行政訴訟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國有資產權益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有權參與訴訟。

第二,參與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訴訟的參訴權,也是檢察機關十分重要的職權。在民事、行政訴訟中,訴訟各方的活動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無論出于技術上的考慮,還是出于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害的考慮,都應當設定一個代表公共利益的訴訟主體。對于這樣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代表國家和公益,參與訴訟,在訴訟中監督審判活動,監督訴訟活動和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有權提出參訴意見。對于檢察機關的參訴意見,人民法院應當認真聽取,正確的應當采納。

第三,對于涉及到一方當事人訴訟地位較弱,涉及到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涉及到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等案件,檢察機關參與訴訟,扶助該當事人在訴訟中正當行使訴訟權利,不使該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受到侵害。在這里,檢察機關雖然扶助的是單個的當事人,但是由于這種當事人的能力有一定的欠缺,國家有責任對他們提供法律上的幫助。這種責任當然要由檢察機關承擔。這種情況,在《法國民法典》中,有詳細的規定。僅以關于推定失蹤問題的規定為例:首先,檢察官有權提出推定失蹤的請求;檢察院特別負責關照推定失蹤人的利益;凡是涉及推定失蹤人利益的請求,均應聽取檢察院的意見;檢察院得以職權要求適用或者變更本編所規定的措施。1在我國澳門新制定的《民事訴訟法典》中,也有這樣的類似規定,檢察機關在類似的訴訟中,可以為失蹤人、無行為能力人或不能做出行為之人做出防御,可以為其。2

(二)檢察機關參與訴訟的程序

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行政訴訟,參照有關國家的規定,可以采取這樣的程序:

1.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案件受理立案時,對于需要檢察機關參加訴訟的案件,應當通知檢察機關參加訴訟。需要檢察機關參加訴訟的案件的當事人,當其已經參加訴訟時,也可以請求檢察機關參與訴訟。

2.檢察機關接到法院的通知或者當事人的請求,審查該案件是否屬于檢察機關應當參加訴訟的案件,以及是否應當參加訴訟。決定參與訴訟的,應當通知法院。

3.對于檢察機關決定參與訴訟的案件,在開庭時,應當通知出庭的檢察官,并在法庭上設置參訴人(或者稱為監訴人)席位。

4.檢察官參與訴訟,在訴訟中負責監督審判活動,對于違背訴訟法律的庭審活動,以及侵害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為,有權提出監督意見。

5.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的審判長在庭審結束之前,應當征求檢察官的意見。

(三)檢察機關參與訴訟的后果

檢察機關參與訴訟的身份,按照《法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從當事人。按照越南的規定,檢察機關參與訴訟,就是訴訟監督人。按照我國法理的傳統理解,檢察機關參與訴訟,其身份、地位應當是訴訟監督人。其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有兩個:

第一,在訴訟中,檢察機關有權對違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行為,進行監督,提出意見,監督法庭糾正。

第二,當一審判決、裁定作出以后,檢察機關認為確有錯誤,有權提出上訴程序的抗訴。其法定后果是提起二審程序,上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二審程序對該案件進行二審,并做出終審判決或者裁定。

三、檢察意見

篇3

內容提要:關于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法院審判獨立、當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裁判既判力的關系題目,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存在不同看法。但是,這三對關系是可以協調好的,并且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民事行政檢察監視的改革。

當前,與民事行政檢察監視改革相關的基本理論題目,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包括審判獨立的理論、當事人意思自治(處分權)的理論和裁判的既判力理論等。這三個基本理論,一直是一些人質疑和反對民事行政檢察監視的主要依據。因此,要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視機制,首先就要處理好三對關系,即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人民法院審判獨立的關系、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關系以及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尊重法院裁判既判力的關系。假如這三對關系處理好了,民事行政檢察改革就有可能成功,假如這三對關系處理不好,則將使民事行政檢察監視遭碰到極大的阻力。以下就如何處理這三對基本理論關系,談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法院審判獨立的關系

關于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審判獨立的關系,理論界和實務界一直有著不同熟悉。目前在這個題目上存在著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觀點以為民事行政檢察監視損害了法院的審判獨立。審判權作為審理和裁決訴訟案件的國家權力,其行使不應受到任何外在權力的干預,一旦審判獨立受到威脅,就將影響這種權利的終局性和權威性,其結果必然是損害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因此,審判獨立要求排除任何權力、任何機關的干預和影響。審判權獨立本身隱含著司法公正,審判權的獨立行使也就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外在表征。***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視,實在質就是以檢察權(或監視權)對法院的審判權進行干預,目的是通過這種干預影響法院的裁判,即要求法院撤銷其原判,重新改判。***對法院的監視,盡管不能代替法院做出裁判,但其要求法院修改已經做出的裁判的權力是非常強大的。事實上,民事監視多年來的實踐已充分表明,對案件裁判的監視,不僅有損于審判權的獨立行使,而且還破壞了法院裁判的終局性和權威性,從而嚴重地動搖了法院的權威性。因此,民事檢察監視應從對裁判的監視轉向對法官個人行為的監視。另一種觀點則以為檢察機關實施民事行政訴訟監視的目的就是維護司法公正、司法權威和法制同一。追求法律的同一和公正是通過對具體案件的監視來實現的。這樣的監視符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法院的判決既是法律的化身,也是公正、正義的體現。維護判決的公正和正義,不僅僅是法院的職責,也是***的職責。事實上,檢察機關近幾年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視,并沒有導致司法不公,相反,抗訴的結果是法院經過再審,糾正了原來錯誤的判決或裁定,恢復了法院公正審判和嚴厲執法的司法權威。因此,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和發展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視。上述兩種觀點可以說分別代表了目前法院和***對民事檢察監視機制的普遍熟悉。

但是,這兩種熟悉的不同,已經使得實務部分,尤其是基層法院和***在民事行政檢察監視工作上產生了重重矛盾。加進WTO后,由于WTO協議夸大司法獨立原則,所以理論界和實務界在這一題目上的爭論將更趨激烈。因此,檢察機關在這一題目上應早做預備,從理論上擺脫目前被動應付的局面,鼓勵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法院審判獨立的關系展開研究與討論,以理論先導和實踐探索來推動立法的完善與改進。

關于民事行政檢察監視機制與法院審判獨立的關系題目,首先須熟悉到的是:(1)經常的、大量的影響法院審判獨立的因素是地方黨政部分的地方保護主義,而不是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監視。相反,民事行政檢察監視恰正是在事后糾正因地方保護主義干預司法而導致的裁判不公的重要機制,這是維護司法公正,而不是損害司法公正。(2)審判的權威來自于審判的公正,而不是來自于審判的獨立。民事檢察監視的目的也是實現審判的公正,從而維護審判的權威,假如為了維護審判獨立而不惜對不公正的裁判視而不見,那恰正是損害審判公正和審判權威的舍本逐末的做法。(3)關于對不公正的裁判或者錯誤的裁判如何認定的題目。我們不否認,對某一具體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的適用,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這種對事實的認定至少應當符合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實規則和熟悉規律的最低要求,這種對法律的適用至少應當符正當律的一般原理,并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之內。超出這一范圍,就不僅是理解不同的題目,而是錯案了。對這樣的裁判,檢察機關進行抗訴乃是職責所在。(4)假如以為檢察機關的抗訴損害了裁判的穩定與權威,那么法院自身發動的再審同樣也會存在這樣的題目。(5)缺少監視的審判權,往往使法官過于信任自身的經驗與學識,使其成為相對孤立的群體,這不利于法官素質的進步。而且,目前我們還看不出我國的法官群體能夠滿足這樣的要求。另外,對民事審判權的檢察監視,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法官恣意專斷的沖動。因此,至少就現階段來看,民事檢察監視機制的存在和發展,還是有必要的。假如拋棄部分利益的偏見,從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維護群眾的利益以及維護國家與集體的利益這一核心和本質出發來思考題目,民事檢察監視和審判獨立的關系完全是可以協調好的。

至于在WTO司法獨立原則的框架下,民事檢察監視和審判獨立關系的走向題目,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熟悉。

(1)WTO協議中所謂的司法獨立,主要是夸大審判機關的審判權與行政機關行政權的獨立,而不是要求審判權脫離檢察機關的監視。WTO的盡大部分規則是針對政府部分,以政府的治理活動為對象。由于WTO協議主要是關于經濟貿易方面的協議,而關于經濟貿易方面經常性的領導、決策、指揮、協調的職能主要是由行政機關來履行的。為了制約行政權,防止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反WTO協議的規定,WTO協議確立了司法審查的原則,即要求審判機關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由于被審查的主體是行政機關,為了防止行政機關從自身利益出發干預司法,影響司法公正,所以要求進行司法審查的審判機關獨立于行政機關。民事行政檢察監視的直接目的就是保障司法公正,在WTO協議夸大司法公正的條件下,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職能不是要減弱,而是要強化。

(2)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加進議定書》第一部分總則第2條的規定,作為WTO成員方,我國的義務是保證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與所附各協議與以上協定書和議定書規定的義務相一致,而這一義務的履行是通過我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體制來實現的。WTO成員涉及到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即使是社會制度相同的國家,其司法制度也各有特色,從而其關于司法獨立的內涵與實現途徑也各不相同。因此,WTO協議并不要求成員方采納某一特定的司法獨立的標準與模式,只是原則性地提出了司法獨立的要求。至于成員方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屬于一國范圍內的事項,由各成員方結合自己的社會與司法制度的歷史與現狀來探索實現這一原則的途徑。所以,實現WTO司法獨立的原則,并不以改變我國目前審判機關與檢察機關的架構為條件。相反,如前所述,在目前的我國,這一架構是有效實現WTO司法獨立要求的重要條件。

(3)WTO協議作為國家間的協議,實在施的條件是尊重成員方的體制,在成員方的體制之下來實現其宗旨和目的。我國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分工與制約是憲法對國家權力架構安排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我國體制的重要內容。所以即使是WTO這樣的協議,其宗旨和原則的實現,也必須在這一體制之下來完成。

二、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當事人處分權的關系

當前,對民事行政檢察監視持不同看法的另外一種觀點以為,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監視干預了當事人的處分權,那么,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監視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處分權呢?

如前所述,其一,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應僅限私權領域。涉及公權行使以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場合,不得由當事人處分。目前,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私權觀念日益深進人心,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卻漸受冷漠。一方面,在國有或者國家參股企業的經營或者轉制過程中,國家利益所遭受的損害常使人觸目驚心;另一方面,因片面夸大私權而損害公共利益的事件也常有發生。此種情形下,法院基于審判權的被動性以及程序的制約,不應主動對生效裁判提起再審,但是檢察機關基于其法律監視職責,卻應當抗訴。假如檢察機關也視而不見,不進行抗訴,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遭受的損失就無法挽回。另外,有些領域的訴訟,例如涉及身份的訴訟,當事人的處分權是受到限制的。對這些領域的訴訟,即使當事人出于私利對錯誤的裁判不申請再審,檢察機關也應當有權抗訴。其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負有監視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職責,只要法院的審判活動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屬于人民***抗訴的范圍,人民***就必須監視,這種監視權的行使和監視程序的啟動,不以當事人申訴為必要,當事人的申訴僅僅是為人民***監視法院的審判活動提供線索和資料。而對于純粹屬于當事人私權處分的行為,只要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人民***并不進行監視。其三,是否申請再審,固然屬于當事人處分權的范圍,但是,是否抗訴,卻屬于人民***監視權的范圍,當事人放棄申請再審,只是放棄了自己享有的申請再審權,不能影響人民***的訴訟監視權,人民***監視民事審判活動的權力,既是人民***的權力,也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人民***的職責,其行使與否,不以當事人對私權的處分為轉移。

行政訴訟中,由于訴訟標的是有關行政行為這種公權力行使行為正當與否的爭議,而且行政機關居于強勢,行政相對人處于弱勢,故對損失賠償額以外的事項,當事人無權處分。

因此,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不僅要監視法院的審判活動,而且還要監視當事人的訴訟活動。人民***所監視的法院的審判活動和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均在當事人處分權的范圍之外,屬于對行政權和審判權的監視,更不能以當事人處分權的行使為轉移。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以為,民事行政檢察監視機制應當堅持,但是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尤其在民事抗訴機制方面,要認清楚并且處理好上述幾對關系。一方面,檢察機關在進行監視時,應以啟動再審程序為限,避免參與當事人之間的實體爭議;另一方面,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視權也要遵循適當性、謙抑性原則,在追求公正的同時兼顧效率,在監視糾正錯案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裁判的既判力和穩定性,維護民事訴訟結構的平衡。

三、民事行政檢察監視與裁判既判力的關系

既判力的價值功能大致體現在訴訟經濟、維護程序和法的安定性以及尊重審判權威三個方面。但這三個方面的價值功能,都必須服從民事實體法和民事程序法的價值目標和民事訴訟的目的。無論就民事實體法還是民事程序法來看,正義都是其首要價值。失往正義,既判力的價值也就失往了光澤。因此,大陸法系各主要國家在采納既判力理論的同時,又設定了再審制度,使存在重大瑕疵的錯誤判決能夠通過再審得以糾正,從而彌補既判力理論的價值缺陷。因此,固然既判力理論是維護確定判決的效力,而再審制度是動搖部分存在重大瑕疵的確定判決的效力,但是二者的目的是同一的。就我國的國情和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機制,有其制度價值。

首先,《民事訴訟法》在賦予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的監視職能時,已經比較充分地考慮了民事訴訟的特點。第一,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中僅對審判活動有權監視,而對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不進行監視。這是考慮到當事人在私權領域有處分權,檢察機關作為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機關,不宜進行干預。因此,在制度的設計上體現了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第二,檢察機關的監視是事后監視,而不是事前監視,這體現了對法院審判獨立和審判權行使的尊重。第三,檢察機關的監視是以提起抗訴的形式進行,而不是隨便干預確定裁判的效力

。所以,目前的民事行政抗訴機制,在對審判活動進行監視的目標下,已經比較充分地體現了對當事人處分權、法院獨立審判權和裁判既判力的尊重。其次,實踐中檢察機關審查監視的案件一般都來自于當事人申訴,而當事人在很多情形下都是在法院申請再審不獲成功的情況下才到檢察機關申訴。即使如此,檢察機關在審查的過程中也嚴格把關,承擔了大量的息訴工作。最后,受理的案件比實際提起抗訴的案件就更少了。因此,民事行政抗訴機制并沒有對當事人處分權和法院審判權構成不當的干預。

對既判力的尊重應以法院裁判的正義為條件,假如說抽象的正義標準難以把握,則法院的裁判至少應當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并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的一般規則和原理,否則,我們就可以說裁判是缺乏正義的,是錯判。當然,我們不能苛求法院的裁判必須百分之百正確,但至少它的錯判應當控制在社會一般的容忍度內。就現階段來看,我國法官隊伍的素質還不能說已經完全滿足了民事審判工作的要求,裁判的錯誤還是經常發生的。目前,當事人大量的申訴活動說明法院的錯案率經常超出社會的容忍度。這種情況下,我們假如仍然僵化地以既判力理論來割裂現實,有錯不糾,就會使民事審判活動偏離民事訴訟法為它設定的目標和任務。而在強勢審判權眼前,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權處于弱勢,同時法院作為裁判機關,又有著以為裁判正確的先進為主的思維定勢,再加上錯案追究責任制以及一些考核制度,使得當事人再審申請權的實現經常碰到困難。此外,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從維護私權出發,將監視審判權正確行使的重任委之于當事人,乃是其不能承受的。而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視機關,監視審判權的正確行使正是其職責之本義。同時,檢察機關的檢察權與法院的審判權同屬公權,與審判權居于同等地位,且民事訴訟法又規定對于檢察機關的抗訴,法院應當再審,所以檢察機關抗訴,較之當事人申請,更利于再審程序的啟動。由此,檢察機關抗訴權的存在,對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行為有著一定的制約與平衡,對法官的審判活動有著監視與警戒的作用,進而敦促審判活動正確進行,促進裁判接近正義。

綜上,檢察機關提起民事抗訴的機制,有其獨特的制度價值,與既判力規則存在著辯證同一的關系。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監視,并沒有損害裁判的既判力,相反卻更促進裁判接近了正義。

注釋:

關于審判獨立,有法院獨立和法官獨立兩種觀點?!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币虼?在我

國實際上是承認法院獨立的。

:《對現行民事檢察監視制度的法理思考》,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5月9日第3版。

高建民:《論民事行政檢察監視的法理基礎》,載《檢察日報》2000年5月19日第3版。

參見《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0條第3款(b)項、《關于實施GATT1994第6條的協定》第13條、《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定》第23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6條第2款(a)、《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41條第1款。

篇4

為把我局行風建設、政務公開與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引向深入,實現“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行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目標,現就我局發出的《南寧市統計局行風建設、政務公開與行政效能工作問卷調查表(一、二)》反饋的“多宣傳統計工作作用,提高基層單位統計工作意識”和“做好政務公開,讓市委、市政府和社會各界能及時獲得南寧市有關統計信息”等建議,制定如下整改措施,希望全局干部職工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加強依法統計宣傳工作,提高基層統計工作意識

1、借經濟普查之東風,擴大統計工作的影響力。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宣傳經濟普查,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并配合,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進一步了解和支持我們的統計工作。版權所有

2、加大統計信息采編、報送力度。針對市委、市政府關心的經濟運行態勢和廣大老百姓關心的社會生活指標,通過市委、市政府刊物和大眾媒體,準確、全面、及時地采編、報送統計信息,營造統計工作在輿論中的強勢氛圍。

3、在局內開展“五個熱情”服務活動:一是熱情接待;二是熱情引導;三是熱情辦理;四是熱情為對方與辦理該業務人員溝通聯系;五是熱情送離。讓每一位到統計局辦事的同志都能感受到我們統計人員的熱情,從而增強他們搞基層統計工作的熱心和責任心。

二、進一步做好統計政務公開工作,讓市委、市政府和社會各界及時獲得南寧市有關統計信息

1、定期召開統計信息新聞會,向社會公開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統計數據,以滿足社會各界對統計數據的需求。

2、開通南寧市統計網《南寧統計信息港》和市政府門戶網統計網頁,開發南寧統計外網,及時反映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概況,服務領導、服務社會。版權所有

3、為了提高統計信息的反饋頻率,讓市領導及時掌握經濟動態,從今年開始,每月10日編一期《統計快報》向市領導報告全市及各縣區經濟發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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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質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 2013年認證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統認真組織開展了認證行政執法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籌劃部署

接到開展認證行政執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了專題會議,組織法制與監察科、計量與認證監管科和稽查隊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文件要求,組織成立了認證行政執法檢查小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緊緊圍繞認證執法監管體系、認證行政執法和認證行政處罰案卷重點內容,認真進行自查。通過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認證執法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規范認證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監管和行政執法水平,推動認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二、健全認證執法體系,完善執法工作機制

(一)認證監管機構設置規范完善

__市局認證行政執法工作涉及法制與監察科、計量與認證監管科和稽查隊三個工作部門,法制與監察科負責認證執法案卷審理審查、認證執法人員管理培訓和執法監督工作。計量與認證監管科負責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殛犡撠熣J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三部門聯動做到監管信息暢通、運行縝密和權責分明。三縣(市)局認證行政執法工作設置在稽查隊,由專人負責,辦公室法制監督,有力的保障了認證監管中規范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執法。

(二)強化部門聯動,做到職責明確。

__市局與三縣(市)局建立了區域合作機制,案件查處通報制度,重大處罰案件備案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制度。在監管中充分利用認證執法監管信息系統,建立和更新轄區認證獲證企業信息。對獲證企業實行巡查制度,計量與認證監管科對市區獲證企業進行日常監管,發現企業認證違法行為,及時通報稽查隊,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對于群眾舉報的案源,稽查隊均能做到實地核查、及時查處。在監管中執行《__市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將執法監管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和執法人員,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證按照統一尺度開展執法工作。

篇6

一、業務工作開展情況

2021年1-5月,我院第四檢察部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7件,受理民事案件10件,其中對裁判結果監督案件5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件,不支持監督決定2件,終結審查1件,正在辦理1件)、審判程序違法監督2件(提出檢察建議2件)、執行監督4件(提出檢察建議3件,正在辦理1件)。

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6件(提出檢察建議6件),行政執行監督1件。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1次。

二、主要做法

(一)重視公開聽證,促進精準監督

為深化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責,促進民事檢察精準監督,我院四部秉承“關愛弱勢群體,傳遞司法溫情”的理念,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將辦案工作公開化、透明化,不僅有效的做好當事人釋法說理工作、化解社會矛盾,更有效的提升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2021年1年8日,我院四部在主管領導。。。副檢察長的主持下,組織一場親戚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聽證會,本案中,因汪某的過失導致監督申請不應予以支持,但該案中雙方當事人為親戚關系,其妻子在此期間因病過世,兩個孩子仍在上小學,家庭生活非常困難,為妥善處理民間糾紛,辦案檢察官決定通過聽證的方式為汪某尋得妥善處理方案。聽證會上,聽證員在聽取案情后充分發表評議后,當事人均表示愿意達成和解協議,對方愿意償還借款,汪某也表示不再收取利息同時撤回監督申請。最后申請人表示,我非常感謝檢察機關為我的事情專門舉行了聽證會,光山縣檢察院真正做到了“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

(二)加強行政執行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最高檢“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常態化開展,光山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于2021年3月17日召開本年度首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聽證會,充分發揮了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的作用,做到以公開促公正、以聽證促和解,取得了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21年3月17日,光山縣人民檢察院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稱為城建局)與xx有限公司(以下稱xx)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舉行了公開聽證。通過聽證進一步查明行政爭議的來龍去脈和相關案件事實,明確了爭議焦點,最后聽證員圍繞對xxxx的行政處罰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的適當性原則及如何處罰等問題展開了評議,最終參會的聽證員一致認為,根據我縣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部署及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政策,xx縣城鄉建設局此次決定對該企業影響較大,建議在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的同時,保護民營企業的發展,建議雙方在此基礎上進行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三)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院“開展勞動監察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的工作要求,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2021年3月5日下午,xx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工作協調會,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交流。

研討交流會上,參會單位對全縣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分析、追根溯源、尋找問題癥結。經過會商,參會單位一致認為,應當加強對全縣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管理,防止因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情況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同時認為應當建立完善各單位之間溝通聯系機制,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和聯合巡查檢查的力度,加強違法行為發現和懲處力度。

會后,參會單位就相關具體問題進行了多次溝通協商,于2021年3月22日聯合《xx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xx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xx縣人民檢察院 關于保障全縣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若干問題的通知》,現已印發參會單位執行。

(四)深入開展“執行監督專項活動”,增強檢察監督剛性

為進一步加大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切實回應社會公眾對“執行難”、“執行亂”問題的關切,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以檢察機關教育整頓為契機,開展“執行監督”小專項活動。

近日,xx縣人民檢察院、縣法院聯合會簽了《關于開展“終結本次執行”專項監督實施方案》。本次專項活動以2019年以來法院辦理的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為重點。檢察院將對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存在的12項情形進行依法監督糾正。專項監督活動分動員部署階段、具體實施階段、匯報總結階段三個階段。截至目前,縣法院已提供了2019年以來辦理的民事行政“終結本次執行” 案件卷宗366案。為保證專項監督活動順利開展,該院組成由13名員額檢察官組成的評查小組,召集評查員學習了終結本次執行相關規定,明確了評查時間和質量要求,實行一案一評查表,列明12個重點方面內容,便于總結發現問題。

下一步,我部繼續對所調卷宗進行重點排查匯總,盡快辦結一批案件,推動執行監督專項活動抓出實效。

三、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一)宣傳力度不夠。社會群眾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知度較低,當事人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提出申訴的案件相對較少,辦理案件數量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出來。

(二)檢察建議剛性不足。檢察建議沒有外在的強制性效力,在實踐中有時得不到應有重視,存在回避問題、回復不及時、表面化等現象,導致檢察建議落實不到位。如我院辦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由于該案中法院存在送達及當事人未參加調解活動等問題,我院向光山縣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雖然光山縣人民法院及時對該案作出相應的回復,但該案至今未再次審理,導致當事人一直到我院進行詢問,催促,電話頻率甚至已經影響我部門正常工作開展。

(三)典型意識、精品意識不強。辦案過程中缺乏案例意識,案例敏感性不夠,忽視了案件本身的核心價值、制度機制創新和程序規范建設,導致我院雖然辦理了兩起民事審判活動違法案件,但缺乏典型性、引領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宣傳。社會群眾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知度較低,當事人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提出申訴的案件相對較少,辦理案件數量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出來。

篇7

一、民事行政檢察建議的現況

(一)民行檢察建議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1、民行檢察建議的法律地位未能確定,以至于人民法院或相關單位不樂意接受。從法院方面來看,長期以來形成的在民事訴訟中的獨家辦案、強調內部監督制約為主的格局,使之難以接受民事檢察監督這一外部監督形式,甚至規避正面監督。

2、檢察建議適用條件和適用范圍不清,操作程序不規范。針對法院發出的民行檢察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只作了相當原則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檢察機關還得與法院協商。此外,對非訴訟機關簽發的民行檢察建議更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檢察建議效力的不明確,難以有效地執行。

3、對民行檢察建議的跟蹤落實不夠。因沒有制度規定,一些辦案人員對民行檢察建議的后續工作不重視。在民行檢察建議發出后,對其執行情況不聞不問,客觀上不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使民行檢察建議失去了實際意義,影響檢察機關的形象。

(二)民行檢察建議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1、在法律層面上的操作性存在不足。民行檢察建議監督形式是檢察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規定,沒有經過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不具有必然引起再審的法律效力。

2、沒有相應的對檢察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沒有具體的監督機構來實施監督,難以保證該工作的順利實施。有的檢察院在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的同時抄報人大。有的人大認為檢察建議,只能算是"建議",沒有明確的法律效力。

3、民行檢察建議引起的再審案件,檢察機關法律地位缺失。實踐中,對因民行檢察建議而引起的再審案件,法院往往不通知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法庭,致使檢察機關對再審活動監督的缺失。一些非訴訟機關也不會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認為民行檢察建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民行檢察建議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

二、民事行政檢察建議制度完善的立法構想

(一)將民行檢察建議納入法律規范,確立相應的法律地位

建議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確認檢察建議這一監督方式,在相應的訴訟法中予以明文規定,使其具有法律效力。[1]通過立法將檢察建議規定為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法定方式,這是保證檢察建議監督力度的前提,使檢察建議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有效地運用,充分發揮其啟動法院再審和糾錯、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訟成本的重要作用。

其次,從立法上規范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建議制度的具體程序,使得民事審判法律監督的具體程序更具操作性,那么,法律監督就落到了實處,就能減少無法可依的現象,改變當前監督不力的局面,便能夠減少或及時糾正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和違法行為,減少錯誤的判決和裁定,迅速糾正錯誤。

(二)建立檢察建議前置機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人民檢察院發現法院的審判活動違法時,只能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抗訴,這種單一事后的監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權,使法院的審判活動中的錯誤得不到及時糾正。因此,尋找一種更方便、更及時的監督手段來糾正審判中的違法行為則是勢在必行。而民行檢察建議前置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途徑,檢察建議前置是人民檢察院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訴后,發現人民法院在訴訟中,在審判過程中的錯誤,認為當事人的申訴理由成立,需要抗訴的,用檢察建議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議人民法院暫時停止對這一案件的執行。檢察建議前置能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制定民行檢察建議工作細則,使檢察建議規范、嚴謹

民事行政檢察建議工作細則應包括以下四點:一是明確檢察建議的啟動制度。按照辦案程序先由承辦人員提出檢察建議的理由,然后交由科(處)集體討論,再交分管檢察長審批。對于案情復雜,涉及面廣的檢察建議,要提交檢察委員會集體討論。二是嚴肅檢察建議文書送達制度。檢察建議書必須及時送達被建議的人民法院,并認真履行回執手續,以便日后有據可查。三是實行回復制度。被建議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檢察建議的內容進行糾正,并將落實后的情況或者異議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提出檢察建議的檢察院,防止流于形式。四是實行檢察建議文書歸檔制度。以便于長久保管和今后的檢察調研以及檢察工作的需要。

檢察建議應規范、嚴謹。作為一種法律文書,格式必須規范,內容必須詳實。檢察建議要有說理性,增強觀點的說服力、公信力,易于為法官充分理解、認識和接受。這樣就能有利于再審改判率及整改率的提高,提升工作實效,進一步維護司法公正,提高辦案效率。

(四)建立與法院等相關單位的協調制度,提高檢察建議有效性

檢察建議發出前,由承辦人主動將案件情況及審查的初步意見向有關單位作溝通介紹,對于雙方存有分歧的地方,盡可能通過交流探討取得共識;承辦人與法院審監庭的庭長或相關單位具體負責人,就審查的事實、法律及理論依據進行進一步溝通商研,圍繞檢察建議的意見作具體的闡述,并提供相關證據,努力達成共識。[2]為達到檢察建議預期監督目的,應時常與相關單位負責人聯系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對一些關鍵性問題進行探討,敦促檢察建議的正確施行。同時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強對檢察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目前,由于未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執行過程中存在著較大差異。因此,應當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強對檢察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檢察機關主動爭取人大的監督、指導,是一種很好的嘗試。民事行政檢察建議呈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爭取人大的監督、指導。一旦有對檢察建議不重視的情況,人大能有理有據的進行工作監督。

參考文獻:

[1]高潔.檢察建議在民行監督中的應用[J].人民檢察.2000(2):78.

篇8

今年以來,省縣建設局結合“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年”活動目標要求,從打造學習型、效能型、服務型、廉潔型和創新型“五型”機關入手,深入開展了“五查、五看”活動,堅持以查促改,以改促查,不斷推動機制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和制度創新,徹底根治了部分服務人員的“懶、慢、散”和“冷、橫、硬”等不良行為,優化了全縣經濟發展環境。

為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爭創“人民滿意機關”,縣建設局服務窗口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年”活動當作一項重要戰略措施來抓。結合活動方案要求,組織服務人員在大廳窗口深入開展了“五查、五看”活動?!拔宀?、五看”即:一查中心意識牢不牢,看是否存在損害發展環境、影響加快發展的問題;二查服務態度好不好,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態度粗暴的問題;三查工作效率快不快,看是否存在推諉拖拉、延時誤事的問題;四查法治觀念強不強,看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亂用權力的問題;五查自身素質高不高,看是否存在業務不熟的問題。在具體活動中,這個縣建設局重點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解決辦事難的問題。他們考慮到各建筑業企業還處建設期、成長期,需要大家關心支持,工作中教育服務人員要善待企業,多一些扶持,少一些卡壓,切實把服務窗口前移,真心實意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二是解決效能低的問題。工作中,大力倡導雷厲風行,急事急辦的作風,努力建設務實、高效的服務型窗口,對上級規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予以取締。對保留的審批項目,能減則減,能免就免,堅決按縣政府文件執行,真正讓企業得到方便和實惠。三是解決耍特權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他們對主要業務崗位人員進行了調整,讓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年輕充滿活力的人員去與企業接觸,為企業服務。同時,他們還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將建設局的職責權限、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收費標準、收費項目、重要決策、廉政規定、責任追究等十多項內容,在窗口進行公開,讓群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杜絕讓群眾跑“冤枉腿”的現象。通過深入開展“五查、五看”活動,這個縣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局服務窗口涌現出了“五多、五少”現象?!拔宥?、五少”:即遵法守紀、執法為民的多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少了;愛崗敬業、盡職盡責的多了,遲到早退和不思進取的少了;講正氣、講學習、講效能,想民、便民、為民服務的多了,形式主義和“四難”現象少了;廉潔勤政、注重形象的多了,吃拿卡要、的少了。

到目前,縣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局服務窗口先后制定出整改措施39條,撰寫整改學習心得300多篇,解答群眾提出的疑難問題等56人次,做好人好事36件,未發生一起違法違紀案件,贏得了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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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火車南站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區紀委會議精神,深入推進“現代火南、人文火南、綠色火南、平安火南”建設,切實將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暨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貫穿于街道各項工作始終,為努力把火南建設成“商務宜業、生態宜人、幸福宜居”的西部一流街道辦事處提供有力的紀律保障。

一、提升政務服務品質,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一)深化政務服務,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1.強化管理,持續規范,深入落實“六統一”。一是認真貫徹《__區政務服務窗口管理規范》;二是認真貫徹推行內部質量管理模式;三是健全監督機制,推行政務評議監督員制度和實行開門評議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公眾參與監督評價機關工作的機制。

2.夯實基礎,加大力度,全面深化“政務下沉”。按照上級要求,對于采取授權或委托等形式下放給街道社事服務中心或社區綜合服務站的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進行跟蹤和檢查,對下沉政務事項的工作流程進行及時更新和宣傳,保證政務下沉真正落實到位。

3.規范“街道—社區”政務服務平臺的網絡化、標準化建設,實施常態化和規范管理。深化社保qq群便民工作,進一步完善街道政務服務工作十分鐘服務網絡,兩級服務平臺按照區下沉事項、服務標準、管理制度等開展優質服務,提升社事中心、社區工作站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抓好企業服務,強化服務質量

1.繼續落實黨工委領導、科室、工作人員走訪服務重點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服務網絡,緊緊圍繞企業需求,積極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針對轄區金融、電子信息、現代商貿、礦業總部等主導產業的重點企業進行分類指導、個,將投資促進中心所有人員及聯系方式向企業公開,隨時接受企業咨詢,提供服務,及時解決企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

2.建立完善轄區企業信息服務平臺,拓展深化企業服務qq群網絡,及時宣傳我區及街道辦有關經濟發展、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的有關優惠政策。開展集中座談、上門問需等訪談活動,強化政企溝通,積極引導、協助企業發展產業高端、聚集高端產業,努力推動規劃建設產業功能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二、深化黨務政務公開,整肅機關作風紀律

(一)強化權力公開

1.繼續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加強“__公眾信息網”單位子站建設,及時更新“__區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網”公開內容,及時向“清風武侯·紀檢網”報送行政效能及軟環境建設工作信息。切實抓好黨務、政務、事務、居務公開,及時準確的公開有關事項,及時更新公開內容,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2.實行街道黨工委會議開放制度,建立列席工委會人才庫,根據工委議題內容,分類、分期邀請街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機關科室人員、社區工作者、社區民情議事代表及普通群眾代表等列席黨工委會,全面公開黨工委的決策過程。

(二)提升工作品質

1.強化領導,建立街道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暨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分解落實到班子成員、科室和責任人,切實將讓群眾滿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奮斗目標。

2.積極開展經濟發展軟環境和作風紀律建設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新時期、新形勢下有關工作的分析、安排和督促,確保全年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

3.將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與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相結合,進一步完善街道規章制度,規范提高機關內部辦文辦會、協調辦事等工作績效和工作質量,規范街道機關的行政作為,約束黨員干部的言行,促進行政機關和干部對行政職權的正確行使,促進服務質量的提升和工作作風的轉變,以提高工作效能,杜絕違法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的發生,確保群眾滿意。

(三)強化紀律作風

嚴格執行機關作風紀律和行政效能建設相關規定,強化正面宣傳教育和日常警示教育,提升干部隊伍的職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完善作風紀律建設長效機制,繼續實行機關科室工作紀律“4個1”檢查通報制度,營造緊張有序、嚴肅規范的工作氛圍;認真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社會評議制”等軟環境建設、行政效能建設及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各項規定。

三、強化效能監督檢查,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1.建立完善單位內部效能建設、作風督查及責任追究的實施辦法,強化常態督查和階段性抽查。將街道重點項目、主要經濟目標、

維穩、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納入監督范圍,對目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規范審批行為、優化服務流程,建立并實行《合同審簽及履行評價制度》,切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及時、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篇10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資產清查 資產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原則及目標

為了全方面的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為財政部下發的《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文件,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是深切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要求的有效措施;是深化財稅體制的重大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監督職能的客觀要求所在;也是降低了行政事業單位的運營成本,推行節約成本的相關體現。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是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規范及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進而有序開展各項資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通過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對國有資產的相關安全和完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保障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權益;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資產的相關配置,杜絕超編、超標現象;更便于規范資產的處置問題,嚴防國有資產的流失問題。并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能夠從資產現有的數量、價值、使用情況等諸多方面,準確無誤的反映出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與資產狀況。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學化資產管理體系,以財政部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文件作為依據,要求在行政事業單位在對資產的清查及管理層面上有法可依。另外,對于當前已有的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要進行相關完善,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本身的狀況,建立整套適用于自身的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二)建立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對相關預算管理單位實行多樣式的預算包干、結余留用、超支不補的預算管理辦法。其形式主要有,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與當前任務捆綁式,以年為單位進行核定其基數,按照比例遞減或者遞增,而且各個單位可結合自身情況,報經主管部門及財務相關部門批準,需要執行相關管理形式。例如,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經費執行全部一次性支付,剩余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即國家財政根據自身財力情況,按照各行政事業單獨的基數和定~,核定各事業單位年度預算,經由各單位包干使用,在執行過程中,除另外有特殊情況,每年不允許調整預算,年度末有結余繼續留用,超出部分不予補償。對于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向差額預算管理方面進行過渡,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及財政部門應及時促進該單位向差額預算管理過渡。但凡有一定收入全額預算管理的單位,財政部門協同該主管部門對其收入按照一定的相關比例和數額,抵消相關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撥款。在當前形式下,有些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對國有資產的不重視,導致了管理國有資產方面過于混亂,進而對資產管理的疏忽,而國有資產在這個過程當中賬實不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比較混亂,使得資產的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對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能夠摸清國有資產的價值、數量及使用狀況,為相關財務預算部門做好預算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三)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制度

制定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制度,以防剛清理完又亂作一團。將核算清查資產工作作為日常性審查工作來做,使其進入軌道化模式,做到摸清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相關情況。建立定期清查的財務制度,各行政事業單位最少每年年末對其資產進行一次大規模完整的核實資產情況,對現有資產出現盤盈、盤虧情況時,必要時要找出原因,以便分清楚此次的相關責任人,并已按現行的規章制度及時處理,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結構和財務狀況進行合理的分析,核實存貨現有資產,防止由積壓而造成對資產管理的不規范,給予資產清查成績顯著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而對資產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要予以批評,督促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工作邁上了一個嶄新的臺階。根據得到的客觀信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相適應的清查標準,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離任人員,也應對其進行重點核查。行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主要資產使用的管理人員離任或調崗時,要及時組織資產的清查工作,辦理相關資產的移交手續,為確保相關人走后,賬目也清晰明了,防止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流失。完善中介機構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的審計制度,應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對自查的結果進行專項審計。

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主要步驟

(一)建立行政事業單位信息化平臺

通過互聯網+的形式建立行政事業單位信息化平臺,根據現有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在互聯網公共信息平臺上,實時錄入相關國有資產的名稱、數量、價值以及使用情況,大家共同監督國有資產的使用狀況,避免了信息的不透明性,讓國有資產的各個品種都實時共享,如果出現問題,也可及時補救,有利于資產清查的管理工作,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奠定了基礎,并且在我國這個互聯網發展的時代中,公共信息化平臺的普及,可以讓老百姓更加了解行政事業單位的透明度,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后續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也避免了因人工操作帶來的管理疏忽與混亂,通過互聯網智能化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節省人力資源,避免了因大量國有資產清查而造成工作時間的增加,所以建立完善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勢在必行,必定會是日后發展的趨勢。

(二)及時處理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要求,要徹底清查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如有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進行審批核實;如有盤盈及盤虧的固定資產,經查明主要原因后,要根據相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并且及時做相關賬務處理;對國有資產配置的情況進行數據分析,從行政事業單位總體出發,將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統籌調度,避免購置相同的固定資產,造成不必要的鋪張浪費。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對存貨的盤盈盤虧,發生壞賬及呆賬時,要按照規定及時做出賬務處理。通過分析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總結出在配置及日常管理、處置資產等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并提出相對應的整改措施及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賬務清理

以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推的方式,對各家銀行賬戶及會計核算科目、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資金往來等財務情況進行全方面的核對和清理。在賬務清理過程中,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在技術性差錯的因素上造成的錯賬,應當依據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對相關賬務進行調整。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每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及核查,依照實物進行盤點,并且與賬務進行核實,通過清查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并核查負債和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對流動資產、固定Y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往來款項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方面的清查。最后,行政事業單位各部門要積極與清查人員相互之間配合與監督,必須避免信息的不準確性以及假賬現象的發生,將其扼殺在萌芽中。

綜上所述,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高度重視資產清查工作,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確保資產工作有序進行,并按照上述要求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建立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制度、資產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防止資產清查后出現混亂現象,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隨時掌握行政事業單位的現有資產,對閑置以及低效使用的資產進行有效利用,要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對資金的有效利用、分配合理化,從而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對資金的管控力度。因此,通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才能更好的提升行政事業單位服務社會的職能。

參考文獻:

[1]姜亦香.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要點及注意事項[J].商,2013(1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