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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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TU757 文獻標識碼:A
垃圾分類回收與處理是指從源頭上將垃圾分類回收與再利用,以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我國城市眾多,大多數城市的垃圾分類化處理水平尚淺。在垃圾的分類回收與清運過程中,垃圾中轉站的作用占據主要地位,為減少垃圾運輸成本、降低二次污染及提高裝載效率提供了可能[1]。為此,探索科學的分類方法與垃圾中轉站優化選址,對提高垃圾回收處理的效率至關重要。
1 國內外垃圾分類回收與清運現狀
在國外,一些西方國家已經將垃圾分類回收進行了推廣。例如在德國,每戶有4個大垃圾桶:綠桶(收集食物殘渣、花草果皮、殘枝落葉等生物垃圾);藍桶(收集各種廢舊報紙廣告等);黃桶(收集各種塑料食品包裝、塑料水瓶、易拉罐、日常廢舊塑料等);黑桶(收集除上述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另外,每隔幾條街,設置有專門的垃圾桶回收各種丟棄的玻璃瓶子,家具電器,政府規定在專門的時間由專門的人員來清理。
在我國,雖有分類垃圾桶,但回收多采用混合收集方式,實際效果不明顯。在清運方面,混合收集的垃圾需要被運到中轉站進行分類,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下。在垃圾處理方面,我國主要采用焚燒、填埋的方法,對環境危害極大。
由此可見,我國目前垃圾分類回收與清運體系存在很大缺陷,提高垃圾分類與清運水平是我國的必然選擇。
2 垃圾分類回收與清運方案探索與垃圾中轉站選址
2.1現階段可行的分類方法
從經濟與社會綜合角度來看,目前我國可行的垃圾分類處理方式如下:廚余垃圾可以使用脫水干燥處理裝置處理,處理后的干物質送飼料加工廠做原料;可回收的垃圾可以分類收集,分別回收再利用;有毒有害的垃圾可以運送到專門的處理中心集中處理;不可回收的垃圾可以運送到填埋場或焚燒場。
因此,可以結合垃圾的最終去向將垃圾進行以下分類:可回收類(如紙質垃圾、玻璃類垃圾、塑料類垃圾、可回收金屬類垃圾等);不可回收類(如不可燃的硬性垃圾,如磚瓦、瓷器等);廚余垃圾類(如一般性廚余垃圾和生物垃圾);有害垃圾(如電子垃圾、化學垃圾、醫療垃圾、建材垃圾等)。
2.2 垃圾收集方法與清運方案擬定
垃圾收集清運時,可以結合垃圾分類方法,采取“四分一整”體系:
“四分”:將收集點的垃圾桶分成4個收集箱,用以收集4大類垃圾;將小型垃圾收運車的車廂分為4個區域,用以盛裝垃圾收集點的4大類垃圾;將一個中轉站設置為4個區域,用以囤放分類收集后的垃圾;將大型運輸車分為4種車型,專車專運各類垃圾。
“一整”即通過垃圾轉運車,將垃圾回收與轉運的各個環節聯系起來,自始至終進行分類,形成一個完整體系。
這樣,垃圾清運的各個環節便可以很好的聯系起來,同時省去了在中轉站對垃圾進行分類的麻煩,節約了運輸時間,降低了運輸成本,提高了清運效率。
2.3 垃圾中轉站位置的優化
垃圾收運系統包括收集、中轉、運輸3部分,并由中轉站劃分為收集和運輸2個階段.垃圾的收集、中轉和運輸形成了整個“逆向物流”網絡結構[3]。
在該結構中,垃圾收集點的垃圾只能就近運往一個垃圾中轉站,而對于一個垃圾中轉站可以接受其覆蓋范圍內的多個垃圾收集點的垃圾;同時,一個垃圾中轉站的垃圾進行分類后需運往不同的垃圾處理場。我們知道,垃圾收集點與處理廠一般是固定的,而垃圾中轉站卻可以靈活設置,因此,中轉站位置的選擇對于降低運輸成本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使清運路線最短,可以參考物流選址的理念,引入重心法,確定垃圾收集點與處理中心重心位置作為單個中轉站的選址位置。
5 結語
5.1 結合實際,提出了一套較為可行的垃圾分類回收與清運方案
經過研究,采用迭代重心法建立了單個中轉站的優化選址模型,并引入DEA提出了對優化前后中轉站效率評價的方法,最后以一個實例對兩個模型進行了驗證,證明了其可行性,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5.2 存在以下不足
中轉站優化選址模型僅考慮運輸成本,具有一定局限性;相關數據來源具有一定主觀性,精確度不高;實例分析的對象有一定局限性,不能代表一般性地區。在后續的研究中,將在這些方面逐步完善。
5.3 垃圾分類回收與清運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
其設計因素眾多,在實際應用中,我們需結合各地域特殊的人文地理條件,科學的制定垃圾回收與清運方案。
參考文獻
[1] 董杰.小型垃圾中轉站效率評價DEA模型實證研究——基于滿意度評價體系[ J].當代經濟,2012(2).
[2] 賈傳興,彭緒亞,劉國濤,劉長瑋,翔,鄧鎵佳.城市垃圾中轉站選址優化模型的建立及其應用[J].環境科學學報,2006,26(11).
篇2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混合收集經濟效益
伴隨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持續加快,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及人口的不斷增加,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堆積量、清運量與產生量均在逐年高速增加。當前,我國城市垃圾年產量已達2.3億噸,年增率為8%,歷年垃圾累積量已達60億噸,至此,城市垃圾問題已然成為世界范圍內的最為普遍、最為嚴重的公害性問題,數量龐大的垃圾正在吞噬著城市周圍,帶了諸多直接性以及潛在性的污染與危害,在部分垃圾嚴重的城市,已經對城市建設進程造成了阻礙,制約著城市發展??傊罅砍鞘猩罾藥砹嗽桨l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之外,在對其進行收集、運輸及處理方面,也給社會帶來了越發嚴重的經濟負擔與社會壓力。至此,試圖用減少垃圾生成的辦法來對垃圾增長進行抑制,從現實角度是難以長久實現的,所以可從垃圾產生源頭著手,對其實施“清理”,將可用成份收回,減少資源浪費,實現垃圾的無害化,即垃圾分類。
1混合收集方式及其優缺點
混合收集即為各類生活垃圾在未進行處理的情況下而混合在一起,一并將之收集的處置方式?;旌鲜占绞絻烖c:垃圾分類中無需全面參與,方便垃圾產出者;混合何種垃圾,便于集中;不受時間限制,無論何時均可傾倒。基于混合收集所持有的自身特點,此方式通常存有些許問題。其一,此種處理方式使得垃圾在無害化處理在難度方面大幅增加,比如垃圾中有廢電池混入,便會使得其中的重金屬含量增加;其二,降低了垃圾當中有用物質的再利用價值與純度,比如廢紙與濕性垃圾粘連,而喪失回用價值;其三,處理垃圾時,增加了后續分揀工作。
2源頭分類收集方式及其優缺點
所謂源頭分類收集實際就是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的組分,對其實施分類的一種收集方式。通常認為,經分類收集,能夠將垃圾當中的有用物質相應純度的提升,對于垃圾的無害化與資源化有利,還能將后續處理所需耗費的分類分選工作省去,有有利預處理成本的降低,還可減少垃圾處理與運輸的工作量;對市民環境意識的提升有益。但垃圾分類收集會造成垃圾產出者工作者的不可規避性的增加。
3我國垃圾分類收集所存問題
3.1給城市居民帶來的各類問題
對于垃圾分類收集,實質上就是把垃圾分類這一具有專業性質的工作,以分攤的方式分至每位居民。要想真正做到垃圾分類收集,居民家中需要依據實際要求,分別設置多個垃圾容器。此方面不僅造成收集垃圾成本上的增加,而且還占據著比較大的居住空間。對于我國城市居民而言,其普遍存在著居住面積小的實際情況,加之家中增加多個垃圾容器,會使得居民在實際居住面積上的減少。另外,實施分類收集方式,還使得以往垃圾投放頻率的改變。當僅用一個垃圾容器時,可每日將垃圾向外投放,但假設將垃圾劃分為四類,各垃圾容器內的垃圾會出現減量情況,那么依據怎樣頻率進行垃圾投放才合適呢?如若還像以往那樣每日投放垃圾,那么工作量便是原先的4倍,并且還浪費了大量的垃圾袋;如果并不是每日投放,那么相信并不會有人喜歡家中長時間有垃圾存在,而且一些垃圾如若長時間未清理,則會出現變質、發臭等情況。
這些問題是實際存在的,同時也是每位公眾每天均需面對的,并非公眾提升環保意識便能消除與克服的,現實中,能夠主動且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垃圾分類投放意識的居民還是占據較大比重的,據相關數據統計得知,此類居民占比大85%,因此并非只有將公眾的環保意識提升,便能將垃圾分類收集難的根本性問題給予又有效解決。
3.2垃圾分類收集標準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具有十分復雜的組分,包含有特殊垃圾與余下物、木塊、鐵金屬、紡織物、紙類、有機物、非鐵金屬及玻璃等。其中對于特殊垃圾而言,主要為有害或有毒性垃圾,比如非空的化裝品瓶、藥品瓶、電池及燈泡等。這又給分來帶來了不小困難。如若分的過粗,那么也就難以將分類的效果較好的發揮出來,還需進行更多的后續分類。如若分的過細,居民與單位的工作量便會增大。對于國外分類而言,主要包含有二類、三類、四類與五類法。我國應該怎樣實施垃圾分類收集,當前在標準上還沒有的到統一與細化。依據《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實施方案》得知,杭州市的生活垃圾主要劃分為四大類,即(1)可回收垃圾,如廢棄的金屬、塑料及紙張等;(2)非回收垃圾,比如零星骯臟的紙片、廚房垃圾、零食垃圾及塑料袋等;(3)有毒有害垃圾。如廢日光燈管、廢電池等;(4)大件垃圾,如家用電器、廢棄的家具等。依據《青島市城市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方案》等值,垃圾分為四大類,即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非廚余垃圾及廚余垃圾。對于廚余垃圾而言,主要有菜葉果皮、剩菜剩飯及食物殘渣等;而對于非廚余垃圾,則主要包括有居民生活垃圾當中的陶瓷碎片、各種易燃高熱值垃圾及可回收廢品等;所謂大件垃圾,則有大樹枝、舊家電及舊家具等;有毒有害垃圾有水銀溫度計、廢熒光燈管、廢舊電池及過期藥品等。
針對上述分類而言,盡管能夠對垃圾實施比較細致化分類,但在后續垃圾處理方面,仍然需要再進行分類。要想廣泛性的推廣垃圾處理,便需要依據垃圾的后續處理來進行劃分。當前,我國在處理垃圾方式上主要有堆肥、焚燒與填埋等。所以在垃圾分類時,同樣需要依據垃圾各種處理要求實施分類。因此,在劃分垃圾時,不可將其劃分為有毒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焚燒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及其它垃圾。
3.3垃圾的貯存與運輸問題
假設將垃圾分成四類來進行收集,那么在垃圾貯存容器的數量上需要增加4倍,而與之對應的便是增加垃圾收集車輛。這樣不僅造成垃圾貯存與運輸投資成本方面的增加,而且還會增加勞動支出成本;另外,因采取的是垃圾分類收集,如若依據混合收集的運營頻率,則明顯會造成垃圾運輸費用的增加;如果將垃圾收集車運營頻率減小,則必然會增加垃圾在貯存容器里的貯存周期,那些易腐爛的垃圾,便會變質發臭,尤其是在夏天,容易滋生蚊蠅。
4我國需選擇的垃圾收集分類方式
針對城市生活垃圾而言,不管是采取源頭分類收集,還是選用混合收集后再分類,均會提升各種垃圾組分相應有序性,使得垃圾的混亂程度有所降低,因此,對于垃圾分類,其實為一熵減過程。為對垃圾的有序性給予有效維持,需將額外能量輸入到系統中,在垃圾源頭實施分類收集時,此種能量輸入則體現在公眾為垃圾分類而花費的時間以及所付出的相應勞動。而在混合收集之后在將其進行分類中,此種能量輸入則體現在有針對性的垃圾分類工人花費的時間與勞動付出上,現實當中,基于社會進步與社會分工角度來考量,社會分工乃是持續推動社會發展及生產力提升的關鍵因素。因此,伴隨當今城市生活垃圾產業化的持續推進,社會分工也會隨之變得更為細化。對于社會分工的優勢而言,主要表現在:(1)有助于社會勞動范圍的擴大,豐富了社會勞動的種類;(2)節約了勞動時間,包含有和節約不同工作交換時中斷操作的時間以及括標準化操作節約的時間;(3)由分工所引導的的集中勞動,除了能夠減少勞動陪你過的度量與監督,而且還能節約生產資料;(4)促進勞動工具的專業化與分化,有助于生產的自動化與機械化。總之,基于社會發展與社會分工角度來考量,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工作需有專人來開展,并非全面均參與到垃圾分類中。
因此,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可選擇混合收集后再分類,此種分類方式能夠細化垃圾分類,還能較好的實現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與減量化。
5案例分析
表1為2014年-2016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成分:
本文以北京市生活垃圾成分為例,通過實際分析,制定出兩種收集分類方案,即混合收集與混合收集后再分類,對實施后的經濟效益進行分析,經對比得出如下結論。
(1)居民以主動姿態并依據相關要求分類投放垃圾的有效率為85%;(2)完成分類收集后,普及率90%;(3)廢品的收購價格:廢塑料0.79元/kg,廢紙0.49元/kg,非金屬0.5元/kg,廢玻璃0.2元/kg;(4)生活垃圾處理與收運成本費用65元/t;(5)垃圾完成分類之后的后續處理以及運行費用與處置投資:填埋處理的成為為40元/t,投資成本為60元/t;(6)垃圾沒有經過分類的后續處置與處理的投資、運行費用:投資成本75元/t,填埋處理成本50元/t;(7)分揀工人平均每天每人的分揀量為1t,管理人員依據工人綜述10%進行計算,分揀工人平均年工資為2萬元/人,而管理人員的平均每人每年的工資則為2.5萬元;(8)分揀勞動保護用品及分揀工具每年為2000元/人。
5.1方案一:混合收集與填埋
垃圾未進行細分與處理,由環衛部門的垃圾收運車進行統一的清運,即運送至填埋場,所以其中不存在分揀費用與廢品回收收益,依據上述參數進行計算得知:垃圾處理與運輸的費用61619萬元,填埋場投入與處置的費用則為104275萬元,此方案的總費用支出為165894萬元。
5.2方案二:混合收集后再分類與填埋
垃圾先不經過細分,由環衛部門的垃圾收運車運送至中轉站,然后在中轉站進行分類,從中將諸如金屬、玻璃、塑料及紙類等可回收廢品進行分選回收,而將那些不可回收的垃圾,則運送至填埋場,實施衛生填埋。依據上述參數及生活垃圾成分,對廢品回收量及收益進行計算。經計算得出3年可回收廢品量為:玻璃26.36萬噸,金屬20.57萬噸,塑料109.31萬噸,紙類157.30萬噸。經過系統化計算,三年的廢品回收總效益18674萬元,回收后減少的處理費用與垃圾運輸費用為20.381.6萬元,填埋場的投入與處置費用為57050萬元,人工分揀廢品的費用為7159萬元。由上述可知,此方案廢品回收的總效率費用為137836.6萬元。
5.3案例結論分析
通過進行上述分析,可得知單純分類收集的M用相比于混合收集后再分類的方式,在費用上明顯偏高。另外,依據內貝爾所編著的《環境科學》一書得知,垃圾分類經濟與否,可依據如下公式來計算,即回收物資的價值+代其他方法后節省下來的費用-分類收集和回收的費用=重復利用的損益。依據此公式可知,在此案例當中,通過實施混合收集后再分類后,可重復利用的損益乃為194896.6萬元,而對于單純混合收集方式而言,因其不存在分揀費用與回收垃圾帶來的效益,僅存有運輸與最終處理費用,所以在混合收集方式當中,并無重復利用的損益。因此,垃圾問題與經濟間存有連帶關系,在對垃圾問題進行解決時,有賴于其方案所持有的經濟性。
6結語
長期以來,我國城市垃圾較多采用的是混合收集與堆積的方式,未能對垃圾當中可回收利用物質進行充分再次利用,據相關數據統計得知,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率僅為58.1%,其中在無害化處理方面僅為19%,由此可知,我國大部分城市垃圾收集后為經過“合理解決”,即未實施針對性分類與填埋。
對垃圾實施系統化的分類與收集,除了有助于垃圾處理成本的降低,還能簡化垃圾處理工藝,提升了資源的回收利用率,不僅能夠節省大量的資金,而且還能實現垃圾的綜合利用推廣對垃圾產生后的后端采用分揀要比混合收集填埋方案,更加適合我國國情,且更為有效、方便。實施垃圾分類除了能夠使垃圾自身達到資源化、無害化及減量化的處理目標,還能有助于人們對自身行為習慣與可持續發展生活方式的培養?;诨旌鲜占笤俜诸惱砟钕?,人們能夠更好的尊重客觀事物的一般性發展規律,有助于垃圾處理的實效化與長久性。
參考文獻:
[1]齊海云,姚淑霞.垃圾分類收費推進我國城市垃圾分類收集的探討[J].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9, 19(2):8-9.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證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適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的規定適用于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非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但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以及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外。
篇4
環保問題越來越嚴重了,大家也在想辦法針對這個問題,而只有更好地進行垃圾分類,才會讓環保得到更好的實現。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單位垃圾分類具體工作計劃》,供您閱讀,參考。希望您能有所收獲!
物業單位垃圾分類具體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局屬各中小學、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改善校園環境,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高資源利用率,區教體局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此活動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__中學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垃圾分類工作。各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二、分類原則和標準
按照國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城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六大類。結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的現狀以及今后的實際需求,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分布實施、逐步到位,現階段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待相關設施建設、分類收集的條件成熟后,再按照部頒標準細化、實施。
1、可回收垃圾:指適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物,如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等。
2、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生活垃圾、電池等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垃圾。
三、目標任務
1、開展宣傳動員。組織全體師生開展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利用校園網、班會課、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開展以“垃圾分類、保護環境”為主題的各類活動。切實提高學校全體師生對垃圾分類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
2、參與社區共建。與社區開展垃圾分類達標共建活動,深入社區宣傳和參與垃圾分類,促進家庭和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
3、設置分類收集設施。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分類設置垃圾收集設施。
四、經費保障
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學校校園內部垃圾分類的宣傳、推廣以及分類設施的設置、改造工作。
五、階段安排
1、宣傳動員和準備階段(20__年__月)
本階段建立機構、制定方案、開展普及宣傳、教育活動,設置垃圾分類箱。
2、推行階段(20__年x月x日-__月x日)
按照分類標準投放垃圾,規范垃圾分類的管理。本階段學校與社區進行共建活動,組織學生深入社區宣傳和參與垃圾分類,小手拉大手,促進家庭和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提升文明程度。
3、提高鞏固階段(20__年1月以后)
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范圍,提高分類標準,使師生對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達100%。
六、工作措施
1、召開工作會議,部署相關工作。
2、在校園內以多種形式開展垃圾分類普及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以“垃圾分類、保護環境”為主題的系列活動。
3、學校確定一名垃圾分類指導員。指導員要熱心公益性事業,責任心強,勤勞肯干,負責垃圾分類投放的指導監督、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作業、協助服務等相關工作。
4、積極推進“零廢棄”工作。盡可能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努力零排放。
5、加強宣傳培訓和日常監督檢查:
(1)開展宣傳培訓,提高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倡導綠色健康和勤儉節約的生活方式,減少垃圾產生。
(2)開展學校與社區垃圾分類達標共建活動,深入社區宣傳和參與垃圾分類,促進家庭和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提升文明程度。
(3)加強資料歸檔、管理制度,規范專項檔案管理。
物業單位垃圾分類具體工作計劃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是實施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步驟,對于改善人民環境,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創建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不僅關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也是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最基礎的工作,更是一項利國利民的事業。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然而垃圾的回收與利用卻被垃圾分類這一問題所限。當今社會,垃圾回收并非技術問題,而是人們沒有較強的垃圾分類回收的意識。我校響應上級部門“垃圾分類,環保節能”的號召,舉行“垃圾分類,你我有責”主題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活動的主題
垃圾分類,你我有責
二、成立學校“垃圾分類,你我有責”主題活動的領導小組
組長:__
副組長:__
各部門負責人(成員):__、__
教育教學方面:
宣傳、氛圍與少先隊活動方面:
校園環境與后勤補給方面:
各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貫徹落實垃圾分類各項工作,全校師生積極配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三、活動的宗旨
通過宣傳垃圾分類的意義提升同學們對垃圾分類這一實際問題的重視;宣傳分類垃圾的具體做法,引導同學們正確地進行垃圾分類,保護環境;最后以標記垃圾桶等方式提醒同學們時刻注意垃圾分類回收問題。
四、活動時間
每學期
五、活動目標
1.知道垃圾分類的意義和標準,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讓學生了解生活中有哪些垃圾,知道垃圾分類的意義和標準,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
2.在日后生活中能夠分類投放各類垃圾,樹立環保意識。
3.在課堂上通過提出問題、設置競賽,引導學生討論、設計方案、表達,培養探究問題的能力,進一步培養科學思維的素質。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六、活動形式
本項活動主要是通過班級文化宣傳、課堂教育教學經過討論、探究、設計方案等形式讓學生們知道垃圾分類的意義和標準,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從而引導學生重視環境保護,注意節約資源。
七、具體要求
1、學校宣傳通過紅領巾廣播站、國旗下講話、課間小結的形式進行校園氛圍宣傳。
2、每個學期做好班級“垃圾分類”計劃、總結。
3、利用每期的黑板報進行宣傳,開辟相關“垃圾分類”板塊。
4、做好班會課“垃圾分類”宣教資料的收集。
5、健康科根據三年級下冊的課程要求制定教學計劃、總結、教案,要有過程性記錄,學科計劃、總結也要有專門的工作安排。
6、美術科生動展現垃圾分類的形象。
7、保持校園衛生環境。
八、具體措施
1、各班級老師高度重視“垃圾分類”教育教學,把“垃圾分類”納入到平時學生的學習中。
2、學科教學互相滲透,注意課堂教育。健康課、美術課上交相關的教案。
3、積極參與活動,把活動的資料整理收集,在每學期期末上交。
4,所有材料按時上傳ftp,照片一律使用復制、粘貼word文檔,并附簡短文字說明的形式。
本次活動通過提升同學關注并力行垃圾分類這一側面來提升同學們的環境保護意識,并積極參與其中,共同保護地球。
物業單位垃圾分類具體工作計劃
一、活動背景及簡介
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然而垃圾的回收與利用卻被垃圾分類這一問題所限。當今社會,垃圾回收并非技術問題,而是人們沒有較強的垃圾分類回收的意識。
__青年志愿者協會是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組成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技能性,其成員具有奉獻自己,服務他人的精神。__學校長期致力于社會公益事業,并積極開展與宣傳環境保護活動。在經過調查了解后發現同學們沒有較強的環境保護與垃圾分類的意識,__學校決定開展宣傳垃圾分類,保護環境的活動。
二、活動的主題
垃圾分類,保護地球
三、活動的宗旨
通過宣傳垃圾分類的意義提升同學們對垃圾分類這一實際問題的重視;再宣傳分類垃圾的具體做法,引導同學們正確的進行垃圾分類,保護環境;最后以標記垃圾桶等方式提醒同學們時刻注意垃圾回收問題。本次活動通過提升同學關注并力行垃圾分類這一側面來提升同學們的環境保護意識,并積極參與其中,共同保護地球。
四、活動主辦單位、活動承辦單位
主辦:__小學
策劃承辦:__
贊助:__
五、活動時間
__-__-x至__-x-__
六、活動地點
全校范圍,重點在__、x、__生活區附近
七、活動內容
1、校園的垃圾桶是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在垃圾桶的兩邊分別貼上日常垃圾的分類情況,哪些屬于可回收的哪些屬于不可回收的,引導同學們將垃圾分類放,為環保做出自己的微薄貢獻。
2、在宿舍園區宣傳垃圾分類知識,讓每個宿舍的成員們有意識將垃圾分類放,可回收的單獨放一邊等待喚青同學來收,不可回收及時送垃圾中轉站。
3、據調查食堂門口是發傳單的集中地,往往到處有傳單亂扔得現象,故倡議廣大同學看完傳單后將傳單放到可回收箱內;同時在食堂各個門口設立傳單回收桶,方便同學將傳單放入其內,定期將傳單統一回收(注:楠苑4只,梓苑2只)。
八、活動流程
(一)項目活動安排
以各小組為單位,分別進行不干膠的粘貼及傳單的粘貼工作?;I備工作:(1)準備關于垃圾分類及分類垃圾做法的傳單20張;(2)準備“可回收”,“不可回收”內容的不干膠各100張
(二)具體安排
x月__日前為前期宣傳,出4張宣傳海報及一張展板(垃圾分類的一些照片)
x月__日前,將“可回收”,“不可回收”內容的不干膠貼于校園內垃圾桶上,并放好傳單回收箱
x月x日前,將20張宣傳傳單粘貼于食堂及各宿舍園區并注意以海報等形式適當宣傳
x月__日至x月__日主要針對不干膠的維護,對有殘破,掉落的不干膠進行重新粘貼
九、活動的可實施性
現在學校路邊的垃圾桶都是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種的,但許多的同學都沒有意識將垃圾進行分類來扔,甚至有的不知道哪些東西是可回收的造成隨便扔垃圾桶里的習慣。為了提高同學們的垃圾分類意識,關注環境問題,從個人做起,積極投身環境保護行動中去。以己之力,舉手之勞,保護環境。特開展此次垃圾分類活動,以促使廣大老師和同學養成良好的習慣,共建和諧美好的校園環境。
十、經費預算
不干膠宣傳單__=100(可回收__張,不可回收100張)
宣傳單200.5=10(貼于宿舍園區)
傳單回收桶640=240
照片101=10
總計:__元
十一、注意事項
1.要保證整個活動的組織性、紀律性、有序性。
2.活動過程中要注意公共道德,切實維護學社聯和當代大學生的良好形象。
3.提前了解活動當天天氣情況及其他突發事件,并制作一套活動應急處理方案,以靈活應對突發事件,保障活動的順利進行。
篇5
關鍵詞:生活垃圾;循環經濟;效率低下;資源開發利用
前言:隨著我國經濟水平飛速發展,各種營銷模式促進大眾消費,大量消費帶來大量廢棄,產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越來越多,而傳統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已經面臨諸多問題,引入循環經濟理念的科學處理方法能夠更加有效地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問題。
一、城市生活垃圾問題嚴重
現如今我國經濟發展迅猛,人們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在各種商業營銷活動的刺激下,人們消費也越來越多,大量持續的消費帶來的是大量的廢棄,產生的生活垃圾也是與日俱增,使得城市生活垃圾問題越來越嚴重。城市生活垃圾具有兩個非常極端的特性:資源性和危害性。如果對城市垃圾處理得當,經過再生和利用就會成為有用的資源;但是如果對其棄之不用,就變成了損害城市生態環境的有害物質。目前我國每年產生大量的廢鋼鐵、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電池和廢玻璃等固體廢棄物,有很多都未被加以回收和利用,成為損害生態環境的源頭。因此,運用科學有效地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勢在必行。
二、城市垃圾處理過程中的問題
由上述可知,城市生活垃圾問題非常嚴重,急需科學有效地進行處理,我國重視城市垃圾處理問題,一直努力解決,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下面將提出一些我國在處理城市生活垃圾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希望可以通過對這些問題的審視提出更好的建議,使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一)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對垃圾處理的相關立法比較晚,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不很完善。我國國務院曾于1992年5月頒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但是并沒有嚴格對生活垃圾的最終處理做出規定,即使后來于1993年和1995年都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卻始終未對生活垃圾的利用和最終處理做出詳細要求和規定。法律法規不完善就只能依靠道德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但是道德不足以解決與日俱增的生活垃圾。失去了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的約束,相關部門即使想要解決生活垃圾處理問題,也會困難重重,因此必須完善相應法律法。
(二)政府獨立完成,效率低下
現行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幾乎完全依靠政府,缺少民眾的配合與參與,造成了效率低下,政府財政負擔過重等問題。目前我國處理城市垃圾主要涉及的部門有:環境衛生部門、城市建設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城市環衛部門。但是各個部門沒有明確的職責界限,管理效果差,垃圾處理過程中沒有考慮垃圾的回收和利用,運營效率低下.我國城市垃圾處理費用由政府統一承擔,垃圾制造者無論制造了多少垃圾都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更加使一些無良企業為了利潤為所欲為,不加節制,而政府則為越來越多的垃圾買單,導致財政負擔越來越重。
(三)分類回收垃圾體制不健全
雖然我國一直在倡導分類回收垃圾,但是始終沒有落實到每一個人頭上,人們沒有做到在日常生活中將垃圾分類,很多城市也還是采取混合收集的方式,只有一小部分的城市采取了綜合袋裝收集試點,能夠做到分類回收垃圾。體制不健全導致可回收垃圾無法回收,可再生利用垃圾無法再生利用,極大地浪費了資源,同時大量有害物質也沒有分類出去,直接進入垃圾場填埋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四)技術落后,設備不足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技術尚不完善,設備陳舊落后,無法適應資源化、無害化的現代化要求。很多城市仍采用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掩埋,而掩埋的過程不符合規范要求,導致城市生態環境的長期污染。
三、用循環經濟理論調控生活垃圾管理系統
目前我國在城市垃圾處理過程中面臨了一些問題,要有效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將循環經濟理念融入垃圾生產及處理的過程之中。循環經濟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線性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由于其原則是資源使用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再循環,利用其理論分析實際問題,是我國推進產業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力量,同時也是我國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完善循環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
國家應該結合目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一方面制約生產大量垃圾而不承擔責任的企業;另一方面引導再生資源行業發展。有一些企業的利潤是以城市的生態環境為代價的,對于這樣的企業,國家應該為其制定每年可排放垃圾的底線,并可通過根據其垃圾排放量增加對其稅收來制約企業行為,同時也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國家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再生資源行業的發展,比如出臺一些國家政策扶持再生資源行業,減輕這類公司的稅收等等,讓它們自我累計、自我發展,為國家所承擔的重擔分擔責任。
(二)建立垃圾收費制度
為了真正從源頭減少城市生活垃圾的數量,需要建立垃圾收費制度。首先,一旦扔掉的垃圾開始收費,就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浪費的行為,實現資源的有效化利用。其次,垃圾制造者必須承擔相應的費用,而計算每個垃圾制造者應承擔的費用則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垃圾收費要根據垃圾的數量按照科學的計算方法計量收費[5]。根據處理單位數量垃圾所用的成本,計算得出每單位垃圾應收的費用。具體采用時,應該采用基本費用和浮動費用結合的收費措施。各個城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垃圾收費的公式和準則,盡量找到適合本地的合理收費方式。
(三)垃圾分類回收
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廢物也有可回收利用的資源,實行垃圾回收,可以有效控制環境污染,還能得到經濟效益。1t廢紙,回收利用后可以造紙800kg,避免了10棵大樹的浪費,因此這樣的回收是非常有必要的,不僅再生了資源,避免了浪費,還處理了廢物。廢舊電池這樣容易造成環境危害的物質,需要回收,送到指定地點進行特定處理,能夠避免對環境的污染。分類回收后的垃圾進入填埋場進行處理,在處理之中,要盡量改變產品的機構和屬性,盡量避免垃圾的產生;能夠回收和利用的,就避免外排,可通過物質轉換、再加工等措施,實現再利用;對于無法再利用的垃圾,實現無害化、穩定化處理,保證不對環境造成危害。
(四)垃圾處理產業化
在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專業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公司只用政府機構一般的費用就可以有效解決城市垃圾處理問題,所以國家應該放權,將真正的工作任務交給企業,這樣還有助于企業的發展,經濟的增長,人民的就業。我國政府完全負擔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但是效果卻不明朗,政府應當起領導的作用,引導解決問題,而不是事事親為,政府可以和企業進行合作,并對企業進行監督,實現政企、政事分開,管理、服務的分離,使垃圾處理更加市場化和產業化,同時也調動人們參與到其中工作的積極性,為建立起一個長久有效的體系打好基礎。
(五)重視科技研發
目前我國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技術比較落后,應當注重這方面的科研成果,鼓勵各種相關產品的研發。在國內積極引導大學做出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研究,鼓勵各種研究成果在實踐中不斷嘗試,積極與國外有關企業進行交流、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設備,并自主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垃圾處理體系。
(六)加大宣傳力度
城市垃圾處理涉及到千家萬戶,大到國家,小到個人,需要每個人積極參與,必須從思想上讓人們意識到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在學校,應該從小給孩子們提供這方面的教育,意識到自己是社會中的一員,學會垃圾分類,杜絕浪費奢侈,養成良好的習慣。各級領導干部、事業單位學習認識發展經濟循環的必要性,并做好上傳下達,多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培訓活動,普及循環經濟知識,使群眾自覺參與到城市垃圾回收利用事業當中來。
四總結
城市生活垃圾問題日益嚴重,引起國家和人民的關注與重視,但是目前中國在垃圾處理過程中還不能完全做到有效回收利用和無害化,本文提出了四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并介紹了將循環經濟理念融入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具體對策,希望可以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更為廣闊的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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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循環經濟;城市垃圾;資源再利用
城市是人類智慧和文明的結晶,是帶動整個社會前進的火車頭。城市又是垃圾的制造工廠。城市垃圾是一種特殊的混合物資流,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問題。發展循環經濟是生態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我國城市垃圾處理政策的總目標是“逐步實現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
1. 循環經濟理論對解決城市垃圾問題的意義
1.1循環經濟理論的含義
“循環經濟”一詞,是由美國經濟學家K?波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線形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
1.2循環經濟理論在城市垃圾處理中的運用
(1)遵循減量化原則,從源頭減少垃圾數量
在生產中減少每個產品的物質使用量、清潔生產節約資源和減少排放,不過度包裝或生產一次性的物品。在消費中減少對物品的過度需求,選擇包裝物較少和可循環使用的物品。這樣可以減少垃圾的產量,在源頭上控制垃圾的產生,減少垃圾處理的壓力。
(2)遵循再利用原則,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垃圾排放量
在生產中盡可能使用標準尺寸進行設計,使產品部分零件容易和便捷地更換,而不必更換整個產品。還要鼓勵再生制造工業的發展,以便拆解、修理和組裝用過的和破碎的東西。
(3)遵循資源化原則,促進垃圾的回收再利用,變廢為寶
把垃圾分類后進行處理再回收利用,可以將消費者遺棄的廢棄物資源化后形成與原來相同的新產品或者不同類型的新產品,或者利用垃圾焚燒產生的熱量發電等。將可以作為再生原料的垃圾,通過各種回收處理技術,生成再生資源或再生產品。這樣,在垃圾處理的整個過程實現的閉合,達到了循環經濟的目標。
2. 城市城市垃圾污染現狀及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城市垃圾污染現狀
城市城市垃圾污染比較嚴重。按人均日產生0.7公斤生活垃圾測算,城市日產生生活垃圾約900噸。城區還有約一半范圍內沒有建設垃圾中轉站,仍采用袋裝垃圾―垃圾箱(桶)―人力垃圾車―垃圾車―垃圾場的方式收運垃圾。由于各環衛物業企業的垃圾車型號、車況等各式各樣,檔次不一,致使運輸效率低、成本高,時常沿途拋灑垃圾,二次污染嚴重。
2.2垃圾處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2.2.1垃圾處理技術水平較低
目前我市在用的生活垃圾處理場沒有達到無害化處理的水平,達不到創建“三城”所要求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于85%的硬性指標要求。近年來清潔生產、垃圾收集和處理的技術雖然有很大進步,但與滿足循環經濟的要求相比還有距離。
2.2.2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支持
有關垃圾如何進行分類、收集各種資源再利用卻缺乏政策支持,沒有相關規章可遵循,造成政府對垃圾分類收集和再利用的作用、效益宣傳力度不夠,垃圾分類收集和再利用難以實施,有關經濟政策措施不夠完善。
2.2.3循環經濟的理念尚未完全建立
當前我國城市垃圾問題日益嚴重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無論生產企業,還是城市居民對循環經濟的理解不深,過于關注垃圾處理的末端模式,沒有從源頭上有效控制垃圾數量,還沒有真正認識到循環經濟是在新世紀綠色文明背景下的一種新經濟形態,是一種追求經濟、環境、社會效益多贏的經濟發展模式。
3. 解決城市城市垃圾污染問題的對策
3.1建立循環經濟理念,加強公眾意識的培養
生活垃圾的產生源分散于城市居民家庭和餐飲業,要搞好垃圾的管理與協作,尤其是實行垃圾源頭分類,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和支持,應加強宣傳教育,使大家充分認識到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垃圾分類收集對城市發展和改善生活環境的重要意義。
3.2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城市垃圾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是一項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工程,其中,法律法規建設是這項系統工程的重要部分。必須從產業發展、經濟政策、科技創新等方面綜合研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斷完善,從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解決城市垃圾問題。
3.3加強清潔生產技術研發和垃圾處理回收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究
3.3.1建立垃圾分類收集系統
為了提高回收物料的純度和數量,減少需要處理的垃圾量,降低垃圾處理成本,有利于廢物的進一步處理和再利用,克服混合收集所出現的二次污染問題,就需要建立起完整的垃圾分類系統。
3.3.2增大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無害化是垃圾處理的前提,要嚴格按照衛生填埋場的要求設計、建設、運營新的垃圾處理場,要求垃圾場加強管理,應采用日操作法,隨時傾倒、隨時填埋覆土壓實,并進行灑藥處理,盡量減少惡臭氣體外逸;嚴格按規定定期把滲濾液用罐車送城市污水廠集中處理;垃圾滲濾液在防滲膜破裂的事故狀態下對地下水產生污染,所以應嚴格監測其觀測井,避免二次污染。
3.3.3避免建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混填
如果建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開填埋,可大量延長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使用年限,減少資金投資。所以,應避免建筑垃圾填埋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
3.3.4逐步轉變垃圾處理的運營機制,積極推行生活垃圾運營的產業化
照市場經濟的機制去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積極推行生活垃圾運營的產業化。要逐漸把垃圾處理從政府部門中獨立出去,轉變為企業,可以采取入股、合資等多種形式建立垃圾處理公司,形成垃圾處理產業化。實行環保部門監督、環衛部門管理、專業公司提供社會服務的管理模式。
3.3.5積極推進廢舊物資回收與資源化
要積極推進城市垃圾回收和資源化進程,在廢棄物利用的各個環節上,加大投資力度,采取多種優惠政策,回收生活垃圾中的有用成分使其資源化。
3.3.6加快垃圾處理的技術研究
城市要開展垃圾填埋場氣體、滲濾液產出的規律研究,積極開展堆肥試驗和垃圾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為今后城市垃圾處理處置確定合理的方案。
城市垃圾是一種特殊的混合物資流,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問題。采用垃圾處理“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文明城市建設步伐。本文依據循環經濟理論原則,對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的來源、產生量、物理特征以及處理現狀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與分析,提出了適合市情的措施與對策,以實現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預處理技術;生活垃圾處理;應用
中圖分類號:R124.3 文獻標識碼:A
一、城市生活垃圾現狀
城市生活垃圾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垃圾的固體廢物,是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提供日常的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固體廢棄物,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增長速度逐年增加。
近幾年,雖然我國垃圾處理的能力獲得了一些成效,然而卻還存在許多缺陷,垃圾處理的能力明顯滯后于垃圾產生量增長的速度,很大一部分的垃圾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而堆積在郊外,侵占了大量的土地,更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了影響。此外,城市生活垃圾有各種各樣的類型,城市生活垃圾的來源主要是道路清掃等保潔垃圾、建筑垃圾、裝修垃圾與居民區的生活垃圾等等,垃圾的主要特征是可燃物多,有機物含量多,可利用價值多。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不到位,政府缺乏相應的鼓勵政策
因為一直以來環境保護部門都將關鍵點放在生活垃圾的末端處理上,進而忽略了垃圾從源頭到處理和處理后的全過程管理。城市環衛部門不僅要收集垃圾與處理,還要對垃圾治理進行監督管理,這樣的體制無法構成有效的監督與競爭機制,并且,也缺少公眾參與,阻礙了垃圾產業運營管理的市場化。
(二)資金投入不足,垃圾處理設施落后
長期以來中國對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的資金投入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在市政公用行業中一直處于最低,由于市財政主要承擔垃圾的處理費用,隨著垃圾量的不斷增多,導致其不堪重負。
(三)垃圾處理方法落后,處理污染大,二次污染普遍
盡管我國部分城市積極開展了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工作,然而因為我國對于垃圾的法律法規、政策還不夠完善,宣傳力度也不夠深入,總體效果還不是很理想。此外,因為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法全部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落后的垃圾處理技術,造成二次污染,導致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
三、我國生活垃圾預處理技術
(一)傳統的預處理技術
傳統的垃圾預處理系統通常由破碎、分選與傳送三部分組成,依據不同的工作原理,破碎機又可分為壓縮式(適用于玻璃等硬性物質)、沖擊式(適用于石塊等脆硬性物質)、剪斷式、摩擦式(適用于大塊物質)等很多種類;分選機又可分為篩選(振動篩、固定篩、滾筒篩等)、手選、磁選、風選等。傳統的垃圾預處理工藝只局限于分類回收、分選等方式,效果不如人意。問題主要體現在:能耗高、建設費用高、維護費用高、運行故障高、效果差、效率低。不僅其所占投資比例與功能、運行維護費用比例、能耗比例嚴重不對等,并且還是整個生產廠區臭氣、噪聲、粉塵與污水的發生源。
(二)機械生物預處理技術
機械生物處理技術是采取機械或其他物理方法和生物工藝相結合,對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組分進行轉化與處理,同時使之符合穩定化的技術。垃圾生物預處理與傳統的生物堆肥目的完全不同,主要是調節原生混合垃圾性能,來降低含水率,減少垃圾體積,提高垃圾熱值,方便后期處理。解決我國垃圾處理難題的一種有效途徑是把生物處理技術作為焚燒或填埋的預處理技術。
(三)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
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是對于生活垃圾中果蔬與餐廚類生物質垃圾半流態、非均質等特征,集破碎、除雜、均質、漿化于一體的成套預處理技術。這種技術能夠把有機垃圾與無機垃圾進行有效分離,分離后的有機質漿液儲存在儲罐中,可再采取厭氧發酵技術進行處理;分選后的無機物,例如紙屑、金屬與塑料等可送到填埋場填埋或回收利用;經過對垃圾進行分類與對無機質的回收利用,改變物料的混合特性與輸送,確保處理系統的連續穩定運行。結合有機質厭氧發酵產沼氣等技術,將垃圾“各個擊破”,充分表現在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的理念創新。
四、預處理在垃圾處理中的應用分析
(一)傳統的預處理技術的應用分析
傳統的預處理技術作為焚燒和堆肥處理工藝的前端必要處理工序,通過垃圾進行磁選、分選和破碎處理,以滿足后續處理的工藝要求。對于焚燒而言,通過對垃圾的手選、磁選、機械篩分、浮選和光電分選等垃圾預處理手段,去除垃圾中的大部分渣土等不燃成分,將垃圾的熱值提高到 6000 kJ/kg,從而提高垃圾焚燒爐的燃燒穩定性和日處理能力,減輕尾氣處理的壓力,降低輔助燃料的消耗和焚燒處理成本,從而提高發電效率。
(二)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的應用
由于傳統的衛生填埋、焚燒和堆肥處理方法都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因此近年來厭氧消化作為一種較理想的垃圾處理方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物料性質對于厭氧消化過程具有很大的影響,在相同的處理工藝和條件下,不同性質的垃圾其厭氧消化處理的結果大不相同。因此,如何對生活垃圾進行預處理,均衡調節其物化性質,優化厭氧消化過程,成為生活垃圾厭氧消化處理工藝必須解決的問題。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應用于垃圾厭氧消化處理工藝,能夠改善有機物的物化性質,提高微生物對難降解有機物的降解,優化垃圾的厭氧消化過程,從而達到綜合利用,變廢為寶,較好地實現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目的。
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工藝流程如下:
(1)生活垃圾運輸至大型垃圾轉運站,在指定位置將垃圾倒入垃圾接收斗,垃圾接收斗下部連接有平板給料裝置,通過平板給料裝置將垃圾輸送至預分選設備,進行粗分選。
(2)分離后的中段垃圾繼續由平板給料機輸送至破碎機進行初步破碎,然后通過螺旋進料機進入生物質分離裝置。
(3)分離出的漿液以有機質為主,從分離機底部通過管道輸送到貯存罐暫時儲存,之后通過軟連接將分離出的有機質輸入罐車內運至厭氧消化處理系統。塑料袋、紙張、竹木以及屬、石塊、玻璃類等由輸送裝置輸送到無機垃圾儲存罐,再由垃圾車外運,進行回收利用或填埋。
(三)機械生物預處理技術的應用
機械生物預處理技術是現代生物技術在垃圾處理方面應用的典范。該技術的應用過程中,垃圾中的金屬和玻璃等材料可以循環利用,高熱質的物質如塑料等被用于焚燒來發電和供暖。所以,該技術在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實踐研究證明,混合垃圾經機械生物處理后,95%的可降解 TOC(總有機碳)和 86%的非纖維碳水化合物得到轉換,垃圾重量、體積和含水率都會減小,熱值增大,有利于后續處理并能減輕對環境的影響。生活垃圾處理中應用生物預處理工藝將有助于提高焚燒效率,延長填埋場使用年限,降低滲濾液處理的難度,其綜合經濟指標優于沒有采用預處理的傳統垃圾處理方案。
五、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建議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最根本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從源頭治理,實現垃圾的減量化,這就需要各城市根據相應政策與法律,加強公眾意識,力爭每個人參與及支持,盡量地防止產生廢棄物與降低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垃圾的分類與回收利用要做好;此外,建議實施有助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化的分類標準,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行政管理機制進行優化,加強監督管理制度,強化環境法制教育,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推向產業化,加大發展城市垃圾資源化技術,從而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結束語
由于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對環境也會造成很大的污染,因此,將預處理技術和設備與焚燒、填埋或生物處理工藝相結合,成為目前我國處理生活垃圾較為理想的處理途徑。從而達到更好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效果,提高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劉婷,徐麗麗,謝文剛,李元元,李北濤,陳朱蕾.城市生活垃圾生物預處理技術及應用[J].中國城市環境衛生,2008(1).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垃圾管理,改善環境衛生,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處置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垃圾是指城市單位和居民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垃圾實行統一管理。*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對城市生活垃圾統一清運、處理,負責市政府規定范圍內生活垃圾的收集。區環境衛生管理單位按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區轄范圍內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五條城市垃圾處理逐步實行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
第六條城市垃圾實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清運、處理垃圾。
第七條按照“垃圾產生者對垃圾處理承擔責任”的原則,建立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垃圾清運、處理費。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第九條舊城改造、新區開發、新建住宅小區和新(擴)建城市道路、大中型企業、集貿市場、商場、車站、飯店等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桶)。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大中型企業、集貿市場等未按規定設置上述設施的,應由原開發單位或產權所有單位限期補建。
第十條工程建設單位配套建設的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參與對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整體工程均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占用或損壞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的,建設單位應事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拆建方案,經批準拆建的,應先建設后拆除,誰拆誰建。
第十二條生活垃圾收集實行袋裝化,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城市居民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倒放生活垃圾。單位處理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向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申報,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到指定的垃圾轉運站(點),不得任意傾倒。
第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道路及兩側單位、門店的生活垃圾,由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單位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分工負責收集;
(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的生活垃圾,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收集;沒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及其他居民區的生活垃圾,由其街道居委會負責收集;村莊內的生活垃圾,由村(居)委會負責收集;
(三)城鄉結合部無人管理地段的生活垃圾,由街道辦事處界定村(居)委會負責收集;
(四)集貿市場的生活垃圾,由市場開辦單位負責收集;
(五)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生產垃圾,由本單位負責收集;
(六)車站、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河道溝渠、游(娛)樂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其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負責收集;
(七)經批準早市、夜市、沿街攤點,其經營者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負責收集各自產生的生活垃圾;
(八)城市規劃區內鐵路沿線的生活垃圾,由鐵路部門負責收集。
第十四條嚴禁將工業、醫療等行業產生的有害固體廢棄物、建筑垃圾、渣土、污水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在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雜物。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實行有償統一清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清運。
垃圾轉運站(點)的生活垃圾清運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堆積。道路兩側垃圾容器內的生活垃圾,清運人員必須在早7點前清運完畢。
第十六條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經常清洗,保持整潔、衛生,運輸中不得揚撒、遺漏。
第十七條城市生活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的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亂拉亂倒垃圾。
第三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對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的管理。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二十條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五)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第二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二十四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
第二十五條收集建筑垃圾應文明作業,不得亂拋亂扔、亂堆亂放。確需在施工現場暫時存放的,應在場內造點集中存放,并有效遮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周邊和出入口環境衛生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周圍環境衛生。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者,應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道路。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單位必須在7日內(占道施工的應在3日內)將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凈,并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二十九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三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和承擔建筑垃圾運輸、處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嚴禁不按規定地點亂堆亂倒建筑垃圾,嚴禁在運輸垃圾途中揚撒、遺漏,嚴禁運輸垃圾車輛帶泥出入。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五)、(八)、(十一)項規定,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時間傾倒生活垃圾的,個人每次罰款5—20元,單位每次罰款50—200元;不按規定地點傾倒和隨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處以每立方米50元罰款,垃圾不足1立方米的,處5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規定收集、清運、處理生活垃圾的,處以10—500元罰款;
(三)攤點經營者亂扔、亂倒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
(四)在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生活垃圾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罰款:
(一)未經批準,擅自拆除垃圾收集容器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二)未按批準的垃圾收集容器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對向城市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循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9
關鍵詞:環境工程;垃圾處理;利用
中圖分類號:B8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一直以來,城市生活中產生的各種垃圾處理和運輸問題都是困擾城市環境問題的重要因素,所以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城市環境工程中的垃圾處理問題的重視,不斷通過各種先進的技術工藝來實現城市垃圾處理效率和水平上的提升。從現代城市垃圾的發展角度來看,實現生態工程同垃圾處理相結合是未來城市垃圾處理的發展方向和趨勢。
1、生態工程技術的基本認知
生態工程,以生態系統中物種共生原理與循環再生原理為基礎,遵循結構及功能協調的現實原則,結合系統最優化方法,設計分層多級物質應用的生產工藝一種系統性工程。生態工程技術的應用,是在保證良性循環的基礎上,發揮物質所具備的生產潛力,防止環境污染問題,以實現發展與環境和諧,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雙贏。在城市化進程發展及垃圾圍城的現實困境下,提出在環境工程中應用生態工程技術,進行垃圾處理利用,是對解決城市環境問題及垃圾問題的有益思考。
2、國內外城市垃圾處理現狀及發展趨勢
國外城市垃圾焚燒處理是主要途徑,其中日本占72.8%、瑞典占55%、丹麥占70%、荷蘭占51%。據統計,世界每年產生垃圾4.9億t,我國城市占1.3億t,每年財政支出運輸費用6.78億元。我國城市垃圾歷年堆存66億t,占地35億m2,已有三分之二的城市有垃圾圍城現象。從全國來看,城市垃圾處理的最主要方式是填埋,約占70%以上,高溫堆肥約占20%.焚燒處理所占比例很小。其中衛生填埋比例較高的城市是上海和廣州,約占95%,南京占90%,無錫占86%,武漢占84%。上海、南京、武漢、重慶、廣州等城市建成了20余處垃圾堆肥場。垃圾堆肥僅利用了垃圾中的少量有機物。堆肥發酵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對環境有二次污染。垃圾堆肥要分揀出較多的(約占30%~40%)不可用成分,垃圾減量效果不是很理想。垃圾堆肥的不足之處:肥效低,使用范圍小;垃圾含有大量的玻璃、碎石、砂土、有毒有害金屬等,對土壤和作物產品有不利影響;垃圾肥料售價不能補償生產成本;受季節影響,造成堆肥積壓。
近幾年來,垃圾焚燒發電在我國引起重視。1988年深圳引進日本三菱技術和設備,建成了我國第一座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經分揀出大塊后,直接投入焚燒爐燃燒,再進入余熱鍋爐產生蒸汽發電,年處理生活垃圾約10萬t。上海浦東新區1998年開工建設了我國第一個日處理能力1000t的大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利用法國政府貸款,采用從法國引進的技術,總投資6.69億元,年處理生活垃圾36.5萬t。
杭州錦江集團在余杭建設了日處理生活垃圾150t的焚燒發電廠,采用國產設備和技術。其工藝技術的特點是根據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復雜、熱值低、水分高而且變化大的特點,在預處理、助燃方式、爐型結構、余熱利用、尾氣凈化等方面進行了改進和探索。從近兩年的運行結果看,基本達到了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與資源再利用的目的,污染物排放可以達標,經濟負擔可以承受。上海、廣州、北京也在建設千噸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另外,廣東省保安、順德、惠州等城市,正在籌建日處理300、500、600t的垃圾焚燒發電廠。
3、城市垃圾處理的生態方案
3.1、城市垃圾減量化
城市垃圾減量化屬于城市生態工程實現的關鍵,指的是從垃圾產生的源頭到垃圾最初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采取措施,如在垃圾產生環節、收集環節、清運環節、回收利用及完成處理環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垃圾實際數量與體積。城市垃圾減量化,其具體措施為:其一,城市生活用能結構向燃氣化、電氣化發展,降低生活煤炭量,提高燃氣普及率,則可以有效降低灰渣等無機垃圾產生量,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研究表明,煤氣普及率每增加10%,則可以降低3%垃圾量;其二,限制一次性物品應用。雖然一次性物品能夠為日常生活帶來便利,但其資源浪費嚴重,會增加垃圾量,引起環境污染問題,為此,可以通過經濟措施及立法措施,限制一次性物品應用;其三,組織凈菜入城,凈菜銷售可以降低5%左右的垃圾產生量,然而其當前銷售量及影響范圍較小,這與消費習慣及凈菜價格較高有關;其四,倡導適度消費,降低浪費;其五,制定并推行垃圾收費制度,依據區域實際,進行地方立法,征收垃圾處置費用,依據科學的計量方法進行落實。社會實踐證明,設置垃圾收費制度,能夠有效降低垃圾產量;其六,對商品外包裝進行限制。包裝過度是當下存在的較大問題,很多商品包裝成為垃圾,浪費了資源并增加了垃圾量,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鼓勵商家進行包裝回收再利用。
3.2、加強城市垃圾分類回收
城市垃圾分類回收是實現城市垃圾資源化的重要前提,這就要求在居民區和商業、文化及娛樂中心放置不同標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應的制度和獎懲措施來保證居民自覺地分類放置垃圾,實現垃圾的分類收集。
3.3、征收城市垃圾費
長期以來,我國的環保費用都是由政府提供,資金來源有限,限制了城市垃圾的資源化處理。而市民征收城市垃圾費符合“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既為城市垃圾的資源化籌措了資金,又能減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
3.4、發展城市垃圾資源化技術
科技的進步可增加可利用廢物的種類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綜合利用率,從而推動垃圾資源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因此,加強垃圾資源化技術的研究,為城市垃圾資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3.5、城市垃圾無害化
垃圾無害化是垃圾處理的基本目的之一。垃圾無害化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垃圾不損害人體健康,不污染周圍源生、次生環境。目前,廢物無害化處理工程已經發展成為一門嶄新的工程技術。正確選用相應的無害化技術可事半功倍??刂评飨颉I罾鴱脑搭^分類收集,分別處理。在目前我國垃圾大多混裝的情況下,處理前必須進行分選。有毒有害物品,如電池、日光燈管等,應單獨處理利用。特種垃圾,如醫院、涉外賓館垃圾,也應另行妥善處理。開發、推廣新一代垃圾衛生收集、清運設備。如垃圾分類袋裝,地下集裝箱收集,封閉中轉、運輸等。城市垃圾資源化及產業化資源化是城市垃圾處理利用生態工程寓處理于利用的具體體現,是一種積極的垃圾處理方法。城市垃圾的可利用性為其處理利用產業化提供了經濟驅動的可能性。但把可能轉變為現實,談何容易。因此,也可以說能否實現產業化是城市垃圾處理利用生態工程的難點,成敗的冷鍵。
3.6、增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政府部門在投入垃圾分類回收財政的基礎上,要建設分選設施、收集設施以及運輸設施,按照垃圾分類設計方便、適合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筒以及收集分選房。收集的過程中要確保標志語言清晰,方便辨認。德國就將生活垃圾分為黃、藍、灰、綠四種顏色,黃色代表廢包裝物,藍色代表廢紙,灰色代表有機類垃圾,而綠色代表生活垃圾。我國按照具體情況,分選出金屬、紙質以及塑料瓶后,用不同的顏色垃圾箱代表可投放的垃圾種類。
3.7、城市垃圾資源化及產業化建設
在城市垃圾資源處理中,采取資源化措施是生態工程的重要內涵,為積極主動的垃圾處理方式。城市垃圾可利用性屬于垃圾產業化的內在驅動力。然而實現城市垃圾產業化處理其難度較大,需要相關的可行性論證及風險評估。如針對廢紙垃圾,可以采取再生造紙技術,對有機物垃圾進行堆肥并生產無機復合肥料 ,廢舊玻璃可以通過清洗加工后重新加工等。
3.8、城市垃圾處理與利用應體現系統化
在城市垃圾處理與利用中,整合相關機構,協調其職能,為系統化處理城市垃圾提供保障。結合城市區域狀況,科學分析城市垃圾生命周期,依據實際編制出切實可行的垃圾處理計劃、處理方案,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管理結構,設置相關監管隊伍,切實落實城市垃圾處理與應用,做好宣傳教育,樹立群眾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將垃圾分類,為城市生態工程開展提供支持。
4、結語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所面臨的環境壓力,尤其是垃圾處理問題更為突出,成為了限制城市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城市環境工程中提出應用生態工程技術,將城市垃圾處理與利用有機整合,通過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產業化及系統化綜合處理,降低城市垃圾產量,加大垃圾處理水平,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垃圾處理產業化形成,綜合各部門及相關機構,形成合力,推動城市垃圾處理利用水平的有效提升,實現其整體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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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慧.水平預壓式生活垃圾處理裝備的基礎理論與關鍵技術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2013.
篇10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2020年底實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
《方案》后,生活垃圾分類再次成為了社會熱議的話題。
從鼓勵到強制
居民提來垃圾,稱重后,拿著積分卡往類似POS機的機器上一刷,積分就打到了卡上。1千克廚余垃圾積2分,1千克廢舊報紙積10分,200個積分折算15元,可兌換衛生紙、洗手液等生活用品,或享受家政保潔、理發等社區服務。在北京朝陽區勁松五區社區的“綠馨小屋”前,這樣的情景經常發生。
勁松五區有26棟居民樓,居住著近1200戶居民,每天平均產生各類生活垃圾近5噸。這里分布的3座綠馨小屋,是專門為居民提供垃圾分類的小場所。綠馨小屋是北京首創智慧環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震在2012年建立的。
如今,把分類垃圾送至綠馨小屋已經成為社區很多居民的習慣。分類后余下的垃圾,則被投放到社區主路邊標有“其他垃圾”的大桶中。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清運車將錯時進入小區,每輛車上安裝有GPS定位系統,防止混裝混運。這些垃圾清運車將勁松街道的廚余垃圾送往位于大興區的南宮生活垃圾堆肥廠,經過發酵降解等一系列處理過程,變成可被再利用的肥料,“其他垃圾”則被運往高安屯垃圾焚燒發電廠。
綠馨小屋的方法代表了當下國內生活垃圾分類的一種典型模式,即以自愿和獎勵的方式鼓勵居民進行分類。而此次《方案》的,則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強制性。
“所謂強制,隱含的意思就是界定了垃圾分類的責任,明確了我們每個人都是垃圾的產生者,要對這些垃圾負責,否則就要受到一定的約束?!鼻迦A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解讀說,“但根據國內的現實情況,估計短時間內可能還是會將強制性手段與激勵性措施結合起來,雙管齊下,讓居民盡快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p>
生活垃圾到底應該怎么分?
垃圾分類是指按照垃圾的成分、屬性、利用價值、對環境影響以及現有處理方式的要求等,將垃圾分離成不同類別,為后續的科學處理提供基礎,有助于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垃圾分類是發達國家較早進行的,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有一些城市提倡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比如1993年北京制定了《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對“城市生活廢棄物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到了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廣州、深圳、廈門被確定為全國8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全國范圍內的垃圾分類拉開序幕。
生活垃圾分類,具體應該怎么分呢?“目前比較流行的有二分法,比如干垃圾與濕垃圾,或不會爛的垃圾與會爛的垃圾;有三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還有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實,世界各國的垃圾分類方法不盡相同,這需要因地制宜?!眲⒔▏忉屨f。
此次的《方案》對于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并未提出一個固定的模式,而是要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辦法,給出的參照方法是分為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等有害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在內的易腐垃圾以及包括廢紙、廢塑料等在內的可回收物三類。但《方案》強調“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
在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看來,這是此次《方案》中的一個亮點?!拔覀兣c發達國家相比,家庭有害垃圾的單獨收集相對來講是個短板,而這次的《方案》把它提到一個重要的位置。”
兩網融合與三個銜接
國內垃圾分類進行了這么多年,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很多人的感覺是,從表面上來看,垃圾分類似乎止步不前。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在徐海云看來,這是因為三個對接還有待完善,即可回收物與廢品回收利用系統的對接、有害垃圾的收集與危險廢物收運系統的對接以及廚余垃圾收運與整個生物質的利用的對接。“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個過程,要從頂層設計、全社會參與等方面逐步推進?!毙旌T普f。
徐海云認為,我們現在已經有了一個龐大的拾荒者的廢品回收系統,他們是可回收物分類的主力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廢紙、易拉罐、廢塑料等回收率也是很高的。但我們目前還沒有摸清我國生活垃圾分類的家底?!懊總€城市現有的廢品回收系統究竟能回收多少紙、金屬、塑料等,收集后去了哪里,有什么問題、困難,我們還不清楚?!毙旌T普f。
“再生資源回收或俗稱的廢品回收與垃圾處理的兩網融合是必然趨勢?!眲⒔▏f,“兩網是社會發展特定階段的產物,如今在北京這種大城市,從事廢品回收的人越來越少,因為成本太高了,這樣更多的垃圾進入到垃圾處理系統中,增加了負擔。此前廢品回收是市場主導,垃圾處理是政府主導,推動兩網融合,實際上要承認廢品回收就是垃圾分類,廢物利用就是垃圾資源化,廢品回收跟垃圾處理一樣,也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這樣廢品回收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爭取政府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逐步實現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p>
在劉建國看來,做好生活垃圾分類離不開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四個環節的配套銜接,形成高效順暢的系統?!啊姆窒到y’關鍵在一頭一尾,即分類投放和分類處理。前端分類投放準確率較低,制約了后端分類處理設施的運行效率和污染控制效果;反過來,后端處理設施不到位和低效率又影響了前端居民分類的積極性。所以,一方面居民要盡到垃圾分類的責任,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做好分類處理設施規劃建設?!?/p>
垃圾分類需要全民參與
如何提高全民參與程度,也是擺在生活垃圾分類面前的一個問題。
“這是習慣養成的問題,它與社會整體的進步相關,涉及到人的心理、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因素,改變習慣需要時間。但現在必須明確的是,垃圾分類是每個人的責任,我們要多反思自己,不要把責任一味推給他人?!?/p>
采取各種措施,能讓大家便捷地進行垃圾分類,盡量不增加麻煩,這是李震認為調動居民積極性的有效方法。“垃圾分類首先要滿足居民‘我要扔垃圾’的需求,然后才是‘如何扔垃圾’?!崩钫鹫f。
在徐海云看來,生活垃圾分類的全民參與還離不開倡導對再生產品的使用?!翱苫厥瘴镒罱K要變成產品,需要市場。一提到循環經濟,大家可以夸夸其談,但問題是如果沒人購買再生產品,這就是空話。明確告知消費者這是再生產品,消費者愿意去購買,這才是綠色循環經濟。”對此,劉建國表示贊同,“如果沒有市場需求,再生產品最終也只能變成垃圾?!?/p>
垃圾分類是一種手段,最終要解決的是垃圾問題。劉建國和徐海云都表示,從源頭上來說,還是要提倡人們改變消費模式,盡量少產生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