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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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實施情況和審計結果向派出的審計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
第三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并完成既定的審計目標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
第四條審計報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標題;
(二)主送單位;
(三)審計報告的內容;
(四)審計組組長簽名;
(五)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的日期。
第五條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和時間。
第六條審計報告的主送單位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
第七條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一)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起訖時間;
(二)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等;
(三)被審計單位對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情況;
(四)實施審計的步驟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關情況的說明;
(五)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及其評價意見;
(六)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以及定性、處理、處罰的法律、法規規定;
(七)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內容完整,結構合理,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用詞恰當,格式規范。
第九條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在綜合分析、歸類、整理、核對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第十條審計組組長應當對提出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組長均不得將審計過程中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隱瞞不報。
第十一條審計報告應當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并由審計組組長定稿,按照規定及時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第十二條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研究、核實。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但是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審計報告應予保留,不得遺棄、增刪或者修改。
第十三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提出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十日。
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及審計組的書面說明或者修改意見,一并報送審計機關,由審計組所在部門接收。
第十四條審計組所在部門收到審計報告后,應當對審計報告及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審計報告的審核意見負責。
審計組所在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及審核意見提出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連同審計報告及審核意見報送復核機構或者專職復核人員復核。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進行審定。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可以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是否恰當,復核機構或者復核人員提出的復核意見是否正確;
(三)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
(四)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準確、合法、適當;
(五)提出的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是否恰當。
篇2
第二,嚴肅審計計劃。年度審計計劃是圍繞全國全省及本年度工作中心經審計廳授權和市政府批準的,其嚴肅性必須維護。計劃外項目和有關部門委托項目,都必須提交局務會議研究,追加計劃,統一安排。防止各行其是,減少審計風險。
第三,嚴格審計程序。審計程序是審計項目質量的重要環節,在復核中,要重視審計程序的完整性。包括確定審計項目、審計方案要素完整、審計公示、審計承諾書、審計證據收集簽證、審計工作底稿要素完整、審計報告征求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回復意見、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記錄,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對審計報告的復核意見、聽證及復議的告知。程序檢查要覆蓋審計的全過程。
第四,審計質量實質性復核。包括證據完整性、必要性、充分性,事實表述的清晰性,定性的準確性,處理處罰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準確性,處理處罰的適度性這些都是審計質量的重點環節。復核中,根據審計報告查看審計工作底稿,必要時還要看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有不同意見的部分,更要關注證據的完整必要充分,事實的清晰,處理處罰依據的正確,處理處罰的適度。要將征求意見的審計報告和修改后的審計報告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回復意見進行比對,分析采納回復意見合理性,并要求制作采納回復意見的說明。
第五,審計報告文字的審查。在這方面主要是多字、少字、別字及錯字,這些關系到審計質量和審計機關的形象,也不能小視。統一計量單位,刪除冗余的句和段,使審計報告語言更加簡練流暢。
篇3
姜波 張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第三條對審計依據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審計依據進行了解釋:“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和本條例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以法律、法規和國家其它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為審計評價和處理、處罰依據?!睂徲嬕罁环譃槎?一是實施審計依據;一是實施評價和處理、處罰的依據。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運用依據的地方很多,做法也很多,本文試就審計過程中的依據運用談點粗淺看法。
一、審計通知書中的依據運用
審計通知書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書面通知,是審計組代表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重要依據,是審計機關制發的帶有行政命令性質的法律文書。它明確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內容之一就是實施審計依據。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人是用“根據我局2000年審計項目計劃,決定派出審計組,對你單位1999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實地審計?!睂徲嬳椖坑媱?是審計機關在一定時期內(年度),對確定要實施的審計事項的具體安排作出的規劃。對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進行明確和規范,對被審計單位沒有約束力。實施審計依據應統一到《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其它有關山東審計2000·6·20實務研究法律、法規。如對國有事業單位進行審計,就應當依據《審計法》第十九條:“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睂衅髽I進行審計,就應當依據《審計法》第二十條:“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示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九條和我局2000年審計項目計劃,決定派出審計組,對你單位1999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實地審計。根據被審單位性質和審計內容的不同,將實施審計依據對號入座。
二、實施審計依據≠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審計方案,即實施審計的具體安排,是審計項目的具體化,具有可操作性?!秾徲嫏C關審計方案編制準則》確定的審計方案內容之一即“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睂嶋H操作中,有的直接套用實施審計依據。筆者認為實施審計依據不等于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原因是行使依據主體不同:行使實施審計依據主體是審計機關;行使編制審計方案依據主體是審計組。審計組的行為規范,是依據審計機關制定內部規范性文件來約束。審計組的職責:(一)制定審計方案。(二)實施審計,收集審計證明材料,編寫審計工作底稿。(三)撰寫審計報告。(四)將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意見。(五)檢查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六)立卷歸檔。審計組職責的具體實施,都是依據審計機關制發審計準則來規范、指導。那么審計組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只能是審計機關制發的審計項目計劃。示范:根據我局2000年審計項目計劃和審前調查的有關情況,編制本審計方案。
三、下達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依據
審計機關制發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依據,審計署統一規范為《審計法》第四十條:“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惫P者認為,該條文是對審計程序的具體規定,明確了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以什么樣的形式終結審計。但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具體內容是來自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的結果。因此,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的依據應當是審計報告。
四、審計評價、定性、處理、處罰的依據
《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中規定,對審計事項真實性的評價應列出相關會計準則的名稱。會計準則是關于會計核算的規范,是會計單位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所必須遵循的標準和原則。對會計核算作出評價,只能依據會計準則。在實際操作中,有用《×××財務規劃》、《×××財務制度》的現象,將會計準則與財務規則混為一團。
篇4
為了規范我局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對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確保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的實際,2000年我們制定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經過三年的試運行,對于規范和指導我局內部審計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我省高速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多元化經營格局的初步形成,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顯得重要,為此,我們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原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二00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我省高速公路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省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內審人員
第二條****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設審計處,在局長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三條審計處對局長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省高管局所屬處級建制的單位要設專職內部審計人員。
第五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審計人員的調動,要事先征求上級主管審計部門的同意。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要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熟悉本行業、本單位業務和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審計、會計業務水平和必要的經濟、工程技術專業知識。
內部審計人員應接受崗位培訓。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考評和聘任,接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的外勤工作享受適當補貼,具體標準比照當地審計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泄漏秘密、。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三章職責
第十一條高管局內部審計機構主要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以下事項進行內部審計和評價:
(一)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決算;
(二)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的合法性及其經營成果的效益性;
(四)國有資產的完整性及其保值、增值情況;
(五)經濟責任審計;
(六)國家投資的工程項目、自籌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集資建房以及其它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的開工前審簽、預算、決算及效益;
(七)重要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執行中的有關事項;
(八)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九)財經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十)實行目標責任制單位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十一)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第十二條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審計調查。
第十三條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下列資料:
(一)審計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二)審計統計報表;
(三)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的專項審計報告或審計調查報告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
(四)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的審計調查報告和經濟效益審計調查報告;
(五)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貪污受賄等案件的專案審計報告;
(六)其它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七)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制度;
(八)內部審計工作信息;
(九)其它有關資料。
第四章權限
第十四條高管局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是:
(一)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和有關報表等資料;
(二)檢查憑證、帳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參加有關經營管理、財務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會議;
(四)參與重大經濟合同簽訂、重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等經濟決策活動;
(五)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做出封存有關帳冊、資產等臨時制止決定;
(六)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七)提出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八)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后果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九)對交通專項資金的違紀款項,經單位領導批準可采取收繳措施。收繳的款項,按規定的用途重新安排使用。
第五章程序
第十五條高管局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序是:
(一)根據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執行;
(二)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或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審計事項,逐一擬定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審計人員組成和具體分工;
(三)實施審計時應提前三天將審計內容、時間、審計組成員及要求配合的工作要求通知被審單位。被審單位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對審計事項,審計人員要取得真實、合法的證明材料,認真編制審計底稿,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五)審計終結,寫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復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和復查情況修改審計報告,重新認定;
(六)根據審計報告擬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連同審計報告一并送本部門、本單位領導審批;
(七)將審批后的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送達被審單位。被審單位接到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后執行。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執行結果。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該負責人應及時處理。在未做出新的決定之前,原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仍然生效;
(八)對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在半年內進行檢查,對主要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六條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整理歸檔,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六章獎懲
第十七條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內部審計機構、有突出貢獻的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反財經法規、保護國有財產的有關人員,本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內部審計人泄漏秘密,,等,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以警告、嚴重警告、開除留用以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與國家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有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篇5
一、審計執法主體的銜接
法律由誰來執行,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居于重要地位,確立執法主體及其權限是設定執法權的要害所在。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敦斦`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在財政違法行為處罰中的主體地位和權限,但審計機關仍要注重執法主體的法律授權。比如,《條例》基本取消了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罰款處罰,但《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了對私設會計賬簿,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或5000元以上5萬元或10萬元以下的罰款?!稐l例》基于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則無此規定。對于此類違法行為,《會計法》賦予了財政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審計機關能否直接作出處罰決定?回顧審計執法的歷史,由于初期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出于對審計執法效率的考慮,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在發現一些違法違紀問題時,有時會依據相關的財經法規直接處罰,而沒有考慮審計執法主體資格的獲得。這一點在新《稅收征收治理法》實施前關于稅款處罰的爭執中集中得到了說明。
行政主體合法是行政合法的首要內容,行政職權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治理活動的資格及其權能,因而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再以金融審計為例,《商業銀行法》第八章中多處規定,對金融違法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處罰。審計機關直接依據《商業銀行法》規定的罰款種類和幅度進行處罰,就是越權行為。在新形勢下,審計機關必須加強執法意識,在審計職權范圍內行使審計權力。《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審計機關公告、移送處理、檢查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的執法主體資格,《條例》第三十條就體現了這一精神。
二、審計處罰的法律適用
如何正確適用各種不同的法律規范,維護法制的調解統一是提高審計質量的要害。在法律規范發生沖突時,《立法法》規定了正確適用法律規范的適用規則。比如,“同位價的法律規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實施”。但有時同位價的法律也會有不一致之處,比如同是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拒絕、妨礙檢查的,可給予5萬元的罰款,但《條例》第二十一條對此類行為卻沒有賦予罰款權,那么針對這一行為,能否罰款?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適用規則,根據立法環境的變化和立法精神,就不應處以罰款。這一規則同樣適用于《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該條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違背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卻無此規定,而只規定了處分權,這些不一致之處,在《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修訂過程中應該得到重視。
非凡法優于一般法是法律沖突時的又一適用規則。比如《行政處罰法》作為一般法,規定了違法行為的處罰時效是2年,而《稅收征收治理法》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時效規定為5年。因此,對審計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追訴時效就是5年。再如,《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而《審計法》明確規定了審計程序,審計執法就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由于《審計法》規定的各種時限過長,對一些緊急事項顯得有些繁瑣。針對無行政處罰,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的項目引入簡易程序值得考慮。
三、審計報告的法律銜接
審計報告及相關文書在現有法律法規體系內如何銜接也值得研究。比如,根據2009年中央兩辦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要求,審計機關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違背財經法規的問題應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向同級人民政府提交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由于文件規定與《審計法》并無沖突,因此,對同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審計機關既要依據《審計法》出具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又要向同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署第6號令《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又以審計報告取代了審計意見書。
如何劃分幾種公文在內容和體式上的區別,也是一個實踐中難以把握的問題。依據《審計法》出具的審計意見書(或審計報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在內容加以改進,抄送有關部門完全可以作為責任界定的法律依據。更值得注重的是,審計項目假如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部署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相重合,那么,對同一個被審計單位,則要出具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意見書(或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又要出具領導干部任期(或離任)的審計意見書(或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其繁瑣更是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過程中,也要注重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
再如,在審計處罰過程中,審計機關以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代替了《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處罰告知程序。由于《行政處罰法》是一般法,《審計法》是非凡法,這就涉及到新法優于舊法和非凡法優于一般法兩條適用規則不一致時如何解決的問題。總體上說,審計行為并不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但在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上,似有不完善之處。比如復議權利是在其后的審計決定中告知的,沒有處罰前告知。審計報告對違法問題的社會公告,是否是一種比警告更嚴厲的處理處罰?是否應事前告知?被公告人如何享有行政、司法救濟權?這些在審計法律體系構建過程中也應該得到重視。
四、與原有處罰規定的銜接
在《條例》實施過程中,如何做好與同時廢止的《國務院關于違背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之間的銜接也十分重要。其中要非凡注重的一個重要的法規適用原則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規范的溯及力是法律規范對它生效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法律規范只能對其生效后的單位和個人的行為起規范作用,不能要求人們遵守還沒有制定的法律規范。一個單位和個人違背財政法規,其對后果的預測是根據當時的法律規范作出的。假如答應法律規范具有溯及性,人們就無法知道自己的哪些行為將要受到懲罰,也就沒有了行動的自由,社會經濟活動也就無法正常運轉。法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八十四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僅此還不夠,還要注重另一個重要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這是法律法規適用的慣例,比如《刑法》第十二條對此就有更加明確的規定。法不溯及既往和從舊兼從輕原則對于《條例》的正確實施十分重要。
在2009年審計工作中,審計機關查閱的一般是2009年或更早時期的賬目。從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出發,我們對2009年2月1日前發生的財政違法行為還不能完全放棄引用1987年《暫行規定》的相關條款。比如在對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追究中,《條例》加大了處分的力度。假如《條例》關于對責任人處分的規定與《暫行規定》不一致,則只能是遵守“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依《暫行規定》或與《條例》相比中的較輕處分。再如罰款,《條例》基本沒有賦予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行政單位財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權,那么對于2009年2月1日前發生的財政違法行為,我們從“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出發,就不能再適用《暫行規定》的條款,也就不能對行政單位進行罰款處罰。這樣處罰才更符合當前公共財政體制的實際,符合《條例》的立法精神。
由于《條例》在這方面的規定沒有《刑法》明確,因此這兩條原則尤其值得我們在法律法規的過渡期中加以注重,以免在行政訴訟中敗訴。
五、面對法律沖突時的選擇
篇6
關鍵詞:現代企業;會計審計;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審計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并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會計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會計審計一方面監督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又受經濟發展的制約服從經濟發展。
但是由于會計審計資源的稀缺性、環境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完備性與不對稱性等真實的特征,所以對會計審計工作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作如下分析。
二、以法定程序科學的方法進行審計
整合審計資源,實現審計業務的科學化管理,重點之一就是改進審計管理程序,即進一步明確審計工作總體目標和各項目審計目標,增強會計審計的科學性。
由于會計審計工作自身的獨立性所以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并依法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才能有效保證會計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公正性以及保證審計組織更好的行使審計監督權。
首先在下達審計通知書時,審計機關要在實施審計三日前,由審計組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通知會計責任的雙方,主送被審計單位,還要抄送會計核算中心。同時,通知書還要明確對雙方必須審計的事項。并明確指出由被審單位或會計核算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其次實施審計并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對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其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需要由被審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會計中心主管會計共同作出書面承諾。對被審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特別是審計評價,必然涉及到被審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因此,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單位意見時,還必須同時征求會計核算中心的意見。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其共同的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審計機關。
最后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要分別情況再進行處理。審計意見書市對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對情節顯著輕微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予以指明并責令自行糾正。審計意見書需要有一定的分析使意見書具有一定的指導與規范作用。
審計決定是指審計機關在審定審計報告后,依據《審計報告》中所列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審計文書?!皩τ羞`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除應當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外,還應當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睂徲嫑Q定是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工具。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具有實行懲戒與教育的直接效力。
出具審計意見書,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保證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全面、完整的會計責任進行評價,又要對會計核算中心工作真實、完整的會計責任進行評價。因是對兩個客體同一審計事項的審計,只需出具一份審計意見書,分別評價雙方的責任,在主送被審單位時,要抄送核算中心。審計決定書具有它的特殊性,原則是凡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對被審計單位要體現既對事又對人,在處理處罰單位的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屬會計核算中心失誤的只對人不對事,主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所以審計決定只對被審計單位下。但要抄送給會計核算中心,由會計核算中心配合落實審計決定。對會計核算中心不按規定辦理,審核把關不嚴,出現重大失誤的,對會計核算中心的主管機關下達審計建議書,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政府審計計劃管理
政府審計計劃管理的核心問題是研究如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利用審計資源。也就是說,確定會計審計計劃目標,安排審計項目,實質上就是在分配審計資源,保證在給定資源的條件下充分履行審計職責。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審計工作質量,審計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水平較高,就能避免或減少審計決策風險、行為風險和技術風險,阻止審計風險從潛在狀態向實質狀態轉換,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
因此,政府審計計劃管理應當分為審計規劃和審計項目計劃兩個體系,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控制整個會計審計管理程序。
四、充分考慮審計導向
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在未來,會計審計的戰略創新主題是從制度基礎審計轉向風險導向審計。審計機關每年要對其風險管理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修改業務要求,控制環境,分析“組織發展計劃”確定的重點工作事項的主要風險水平,提出解決之道。
風險導向審計能夠提高會計審計的質量。因為知識經濟的跳躍式發展一方面會帶來高效率,另一方面存在大量無形的、不確定的以及創新因素,這都會使審計風險和信息風險增加。
實踐表明:信息化是有風險的,信息系統規模越大,功能越復雜,風險也就越大。風險基礎審計順應了高風險環境下的需要,提供了一種降低審計風險的新思路。風險導向審計將會計審計結論建立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依據企業內在和外在的風險因素,確定應當審計的事項及審計重點的系統方法。為了適應充滿風險的會計審計環境,其特別師會計審計戰略,要求對各種風險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適時修改相應的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制定適合于每一個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的審計計劃與目標,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五、考慮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
在審計過程中應拓寬審計信息流動渠道,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審計信息管理是對審計信息的收集、加工、處理、傳遞和存儲等的管理。審計信息不但影響審計機構內部決策活動,而且影響利用審計信息進行決策的外部單位。所以,審計機構應建立健全審計信息工作制度,加強審計信息管理。在具體工作中,審計機構應組建或明確一個獨立的部門負責審計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由其負責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對分散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分配,并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為共享信息奠定基礎;審計人員要增強合作意識,提高信息共享的自覺性,為信息交換提供便利,同時,要通過對審計信息的綜合利用,提高信息的利用水平,避免就事論事的低層次分析,要把歷史的、零散的、來源廣泛的審計信息,圍繞一定的審計目標進行整合,通過歸納分析,使之系統化,在更高的層次上體現審計成果。
六、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劉家義審計長提出,國家審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這不僅樹立了審計事業自身建設和發展的科學宏偉目標,而且對審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經濟快速更新發展的新形勢下,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潛能發揮,對履行審計職責,提高會計審計地位、樹立良好審計形象至關重要。因此審計機關要適應形勢發展要求。
(一)開發現有審計人力資源,發掘其潛能
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建立一系列的激勵、競爭管理、福利制度,調動審計人員發揮出最大潛能;加強行業培訓,構建審計系統干部終身職業教育體系。
(二)可以更新審計人員,優化審計隊伍結構
真正建立起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職業化審計隊伍,為把審計事業建設得更輝煌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應做到“三個結合”,即:
1 定期培訓與自學相結合。
2 理論研究與實踐相結合。
3 應用法規文件時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審計人員素質提高了,工作就能得心應手,審計工作質量及效率也會隨之提高。
審計人員是審計“免疫系統”的“細胞”,也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作用的重要力量。審計人員只有具備良好的全面素質和過硬的綜合能力,才能真正履行好審計工作的神圣使命,為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實現增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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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計署聯合國審計辦公室的正確領導下,審計組全體同志團結一心,通力合作,克服了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工作環境異常危險等諸多困難,按計劃出色完成審計任務。在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積極有效地運用了審計理論,虛心學習鉆研,邊學邊干,初步積累了國際審計經驗,提高了國際審計能力,成為境外審計的積極參與者和實踐者。
一、兒基會區域辦事處審計的基本情況
此次境外審計的被審計單位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財務期間是2008~2009年,共需3次中期審計和1次期末審計,中期審計結果為管理建議書,期末審計出具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兼具簡式標準審計報告和長式審計報告的特征。
目前,兒基會在世界各地有6個總部,7個地區辦公室和127個國家辦公室。根據風險水平和重要性水平,兒基會審計組采用抽樣法選擇2008年審計1個區域辦事處和4個國家辦公室。因此我參加的項目是2008年唯一一個區域辦事處的審計,性質上屬于對兒基會的首次中期審計,審計對象包括全部管理過程及相關的財務事項。
通過審計,泰國審計小組需完成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任務,還需摸清情況,把握重點,為2009年初第二次中期審計打下基礎。整個審計過程遵照國際審計準則進行,參照標準包括聯合國財務規則、兒基會財務條例和兒基會為各領域制定的手冊等,審計語言全部為英語。
二、兒基會區域辦事處審計的三階段
此次兒基會區域辦事處的審計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一)審計計劃階段。
因為這是首次對兒基會的審計,而且為境外審計,我們的經驗有限,從陌生到熟悉需要較長時間。在計劃階段,我們主要進行了以下幾項工作:
1.前期分組和熟悉規則。
除3月份強化英語培訓外,審計署還聘請了德勤會計公司和前任菲律賓審計師對大家進行審計實務傳授,大家在領導點撥下群策群力進行摸索。大家分組閱讀并討論聯合國財務規則、兒基會財務條例、采購手冊等海量的不同層次的規則、守則、手冊和指導等文獻,這些標準少則幾十頁,多則幾百頁,而且為全英文,我們對部分內容的理解停留在猜測和爭論階段。前期準備階段最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分類匯總前期的管理建議書和審計報告,推測出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循環和主要風險點,便于我們制定審計計劃,編寫審計方案。
2.制定整套審計工作底稿模板,編制初步的審計方案模板。
4月至6月,我們所有成員在懷柔集中學習,討論中國自己的全套審計工作底稿的模板。此外,小組根據被審計單位業務循環進行分工,初步編寫完整的審計方案模板,現場審計時需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具體的審計程序和步驟。
3.下達審計通知書,編制并發出審計調查問卷,制定初步審計計劃。
聯合國審計辦公室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確定審計期間,然后我們根據前期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和了解,修改初步審計計劃,明確審計重點,將審計領域明確分工到人,具體到每一天的工作任務。為進一步了解兒基會,我們編寫了審計調查問卷,提前15日發給被審計單位填寫,審計組到達現場時回收,實踐證明這是了解被審計單位的重要途徑。
(二)審計外勤工作階段。
審計組到達曼谷當晚便開始閱讀審計調查問卷反饋表,趕在進點會之前進一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信息。在外勤審計工作階段,我們主要進行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座談。
審計組在閱讀問卷的基礎上,分別與被審計單位的主任辦公室、計劃部、共同事務部、信息技術部、人力資源部、籌資部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進行了近20場會談,全面系統地了解了區域辦事處預算管理、資產管理、籌資管理、項目和計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計算機系統應用以及對國家辦事處監督職能等方面的情況。通過聽取介紹以及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對被審計單位的組織結構、業務流程、內部管理等基本狀況有了較深入的了解,為確定審計重點和發現問題提供了依據,奠定了基礎。
2.進行現場審計取證,初步與被審單位進行溝通。
在訪談的基礎上,審計組通過實地盤點、書面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多方面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將審計發現與被審單位初步交換,聽取被審單位的意見,適時補充審計證據。
(三)審計報告階段。
審計小組在現場及時歸納、匯總分析審計證據,撰寫審計發現備忘錄,編寫管理意見書。審計組共出具了十多個審計發現備忘錄(Audit Observation Memorandum),提出了近三十條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Recommendation),同時我們向被審計單位征求對審計發現備忘錄的意見,及時獲得了意見反饋,在此基礎上,編寫了初步的管理意見書。截至2009年3月,該管理意見書仍處于聯合國審計委員國南非和法國的復核過程中。
三、首次聯合國兒基會境外審計經驗與收獲
本次審計過程可以用使命、責任、挑戰、機遇、效率、合作等關鍵詞來高度概括。
(一)不辱使命,無懼挑戰。
聯合國審計是中國第一次承接的大規模境外審計項目,除要按照國際標準執行審計業務外,本項目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每一位審計組的審計師都肩負國家使命,必須勇于承擔責任,既要展現中國審計師的國際形象,也要成為國際文化交流的使者。不辱使命的重要保證是署領導和院領導的關心和支持。審計期間正值泰國政治動亂,特別是12月初,泰國局勢急轉直下,機場關閉,形勢非常嚴峻,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聯審辦章主任等發來了慰問信。領導的關心使我們倍感到祖國的溫暖,同時也增加了審計組成員克服困難,接受挑戰,堅決完成任務的信心和勇氣,審計組毅然決定留在泰國繼續工作,按照原計劃完成了既定審計任務。
(二)機會難得,經驗珍貴。
雖然在審計工作中面臨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困難,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語言水平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境外審計機會難得,能獲取第一手的審計資料和鮮活的境外審計經驗。通過實踐,不斷加強學習,不斷總結,提高素質和審計能力,去適應工作需要,傳播聯合國審計的精神。
(三)成功團隊,有效運作。
建立有效團隊是完成任務的重要手段。我們實行的是無權力框架下的矩陣式團隊結構,我們同時受聯合國審計辦公室和原單位雙重領導。我們的工作以組為單位展開,個人服從組織,突出體現團隊的力量,每個人分工明確、職責明確,對組織目標高度認同,且勇于承擔責任。我們在審計過程中發揚艱苦奮斗、忘我工作、靈活應變、通力合作、精益求精的團隊精神,出色地完成了審計任務,得到了被審計單位的一致認可和高度評價,充分展示了中國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形象和優秀的職業素質。
我們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在聯合國審計工作中,審計組每位同志都表現出勤懇務實的工作作風,勤奮忘我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大家團結協作,相互鼓勵,盡己所能,互相配合;泰國審計時間緊、任務重,審計期間又逢泰國長假,為了能按時完成審計任務,大家連續加班加點,連續30日不休,每天工作16小時以上;尤其是泰國動亂期間,雖然聯審辦批準審計小組提前回國,但審計小組毅然決定以工作和大局為重,堅守審計現場,按原計劃圓滿完成了審計任務,大家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展現出中國審計人員良好的精神風貌。
(四)方法科學,突出效率。
同組成員就工作方法提前達成共識,確保每個步驟不返工,提高工作效率。
1.審計組力求做到審前準備充分,統籌計劃。出發前兩周,審計組制定了詳細的問卷,并把需要EAPRO提供的資料分類列示,同時將現場訪談的時間精確到天、責任到人,這樣被審單位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問卷和資料,以及安排審計期間的時間和人員配合,節省了現場工作時間,合理控制了工作進度。
2.審計組在審計過程中不斷完善審計計劃,突出審計重點。區域辦事處不同于國家辦事處,在審計過程中,審計組主要根據區域辦事處的職能,把區域辦事處職能的履行作為審計重點。
科學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審計效率,使審計組能夠按計劃順利完成任務。
(五)多方合作,突出交流。
此次審計中大家的緊密合作體現在三個層面上:一是審計小組內部的溝通和合作;二是審計小組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和合作;三是審計小組與聯合國審計辦公室之間的溝通和合作。
1.審計小組內部隨時溝通,全面合作。
審計小組成員每天在同一個辦公室工作,分頭會談,收集審計證據,有問題隨時溝通,告知小組成員某個領域發現的問題,提醒注意跨領域收集相關證據。
2.審計小組與被審計單位多層次溝通合作。
審計溝通是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的重要環節。我們在充分閱讀問卷回復、多層次訪談以及審計取證的基礎上,初步編寫審計發現備忘錄,并將相關的事實、原因、建議先與當事人進行溝通,聽取初步意見;然后與部門負責人再次溝通,聽取部門負責人對事實、原因等情況的解釋,做出相應的修改和完善,力求客觀和公正。
3.審計小組與聯合國審計辦公室之間實時溝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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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涵是:根據內外部審計的特點,明確內外部審計的責任劃分和工作重點,確定以內部審計為主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機結合。內部審計主要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制定總體審計計劃、選定外部審計單位、對審計過程監督和指導、對審計質量進行評估和考核、組織交換審計意見、審定每一階段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督促整改落實審計結果;外部審計主要負責擬定項目總體及階段性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書及實施方案實施審計、實施工程造價審核和控制、對內部控制管理進行評審、提供咨詢服務、發表鑒證意見、提交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對整改落實情況實施后續審計等。此種方式有效實現了內外審計的優勢互補,克服了內外審計的不足。
審計資源整合方式創新,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選定社會審計機構
對公路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無疑承擔了不同以往的審計責任,這就要求我們克服人情的壓力和阻力,在更大范圍和更寬視野中選定優質的審計資源為交通建設和發展服務。在招標選定社會審計機構過程中,我們借鑒和參考了公路工程招投標的有益的經驗和教訓,結合市場上社會審計機構狀況,根據不同審計項目地理位置、投資總額、建設工期等具體情況,參考項目法人及建設單位的意見,分別采取了不同的招標方案,確保選定符合項目審計要求的優質的社會審計機構。
審計內容和范圍創新
在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中,審計內容和范圍創新重點體現在,一是內部控制管理審計。在全過程跟蹤審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審計作為一項持續關注和重點審計的內容,目的在于加大內部控制力度,不斷提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二是工程造價控制與審核。工程造價控制和審核,是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了項目建設過程的始終,對于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意義重大;三是對施工單位審計和征地拆遷資金審計。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方法,加強對施工單位和征地拆遷資金的審計,有利于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監管,有利于降低管理風險。
審計程序和方法創新
在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中,審計程序和方法創新,最重要的是確定審計的時點和頻率。確定審計時點和頻率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確定合適的審計時間。通常審計時間由審計人員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及審計力量等相關情況,通過審計計劃或審計方案確定;二是設置必要的跟蹤審計點。跟蹤審計點,也就是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必須審計的內容,若不審計將從總體上影響審計質量和效果,帶來較大審計風險。跟蹤審計點的確定,要選擇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影響較大且事后不能審計或審計難度較大的內容。
進一步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明確目標,確定跟蹤審計的努力方向
河北省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始終以“建設項目要經得起審計”為總目標,確定以下三項具體審計指標:1、合法性。對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公路建設項目,在所有重大方面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提請建設管理單位和投資單位適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重大的違法違規事件和現象。能經的起審計、財政、人大等國家機關的審計、監督和考核,保障公路事業健康順利發展。2、經濟性。對投資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進行評價,對重大異?,F象及時提出,避免項目總體和各主要分項重大異常超概,確保建筑安裝投資、設備投資等成本列支以及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等的待攤投資支出的合理性。3、建設管理水平。對建設管理單位與內部控制管理有關的所有重大方面進行關注,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確保投資單位和建設單位在貨幣資金、采購付款、計量支付等方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提高建設管理水平。
(二)主動擔當,牢牢把握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主導權
這種主導權一是針對建設管理單位而言。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管理體制的關系,交通主管部門或投資單位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確存在一定的難度。比如有的地方建設資金直接由建設管理單位控制和使用,內部審計不掌握審計經費;有的地方主管領導認識不深,傾向于由建設單位自己開展跟蹤審計等。這種背景下,有的內部審計機構會產生畏難情緒,感到力不從心,于是默認或甘當配角,更甚者干脆甩手不管,直接讓建設管理單位來負責社會審計機構招投標、跟蹤審計等工作。殊不知,差之毫厘,謬之千里。建設單位是被審計單位,由被審計單位選擇確定審計單位并操作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本身就很荒謬,審計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三)區分責任,掌握內外部審計的結合點
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外部審計在責任明確基礎上的適當結合。因此,尋找確定恰當的內外部審計結合點,可以有效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這些結合點包括:1、招投標。內部審計由于其代表交通主管部門的地位以及主管審計業務的身份,最適合于招標選定社會審計機構。這個環節的結合最為重要,可以使社會審計機構明確其負責對象;2、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是項目整個建設期間的審計實施計劃,貫穿了整個審計期間,涉及到各方利益主體,這個環節的結合,是內外部審計責任和權力的協調;3、審計意見交流。每個期間,由內部審計主持有社會審計機構、項目法人及建設單位參加的現場審計意見交流會,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制定改進的措施和方法,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4、審計文件下發。社會審計向內部審計提交期間審計報告,內部審計機構審核確認后,下發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5、審計費用支付。每期審計費用支付,必須是在當期社會審計機構提交審計報告并經審核確認后,內部審計簽發審計費用支付單,建設管理單位據以支付,體現“誰委托,誰付費”原則。
(四)計劃管理,始終把握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步驟和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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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監察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控制風險,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部室、子公司應按照本制度規定,自覺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公司設監察審計部,作為公司內部監察審計機構,負責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監察審計部應當保持獨立性,公司各內部機構部門、子公司應當積極主動配合監察審計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監察審計的工作。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范圍及權限
第六條內部監察審計的范圍:
監察審計部應根據公司各階段工作重點和董事會的部署,組織安排監督審計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風建設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審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監督: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及公司經濟效益;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公司資金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二)工程項目監督:對公司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變更、中間計量支付、驗收、結算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與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的有關會議,參與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現場查看,對工程款中間計量支付是否與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進行核實簽字。
(三)合同審核:由法律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合同初稿依據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的法律審核把關,并簽署意見。
(四)資產經營監督:對公司承包租賃合同、租金收取、國有資產使用、投資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重大經營決策和投資方案執行情況審計監督。
(五)對子公司的重大議事規則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大宗物品采購、財務、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審計;人事任免,工資、獎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六)配合綜合辦對公司員工工作作風進行監督考核。配合綜合辦對各部室、子公司工作進度進行監督考核。
(七)對公司大宗物品采購進行監督審核。
(八)專項監督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董事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九)董事會、董事長交辦的其他監督審核事宜。
第七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第八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一)召開與內部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審核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檢查公司資金和資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必要時索取相關資料復印備查。
(三)內部審計人員發現公司規章制度和企業管理存在缺陷,應向公司領導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議。
(四)向董事長會反映其他相關情況。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九條根據集團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部室、子公司(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每季度至少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監察審計一次,不定期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專項監察審計。根據監察審計情況出具監察審計報告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董事長匯報。
第五章審計人員及管理
第十一條內部監察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監察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內部審計負責人提出建議,報經董事長同意批準,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監察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監察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監察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監察審計通知書和監察審計方案;
(二)監察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監察審計記錄、監察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監察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五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永久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長期。
第七章附則
篇10
一、充分認識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和諧發展的客觀要求。
近年來,村級組織換屆和農民案件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村集體資金管理混亂,如票據不規范、手續不齊全等,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及時糾正和查處村級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是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穩定的現實需要。
隨著我縣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各級財政對農投入的日益增加,特別是開展“中國美麗鄉村”建設以來,通過村集體籌措、縣鄉(鎮)配套獎勵等辦法,村級集體籌集了大量建設資金,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監督管理,推進村級集體財務規范化、制度化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
二、明確職責,形成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合力
縣農業局:負責農村審計制度建設、農村審計人員培訓、農村審計業務指導,牽頭農業重點項目專項審計。
縣審計局:負責對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指導,協助開展審計培訓、審查審計業務。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專項工作經費。
住建、國土、交通、水利、縣招投標中心等部門(單位)對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做好調查取證、賬務核查等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部門負責違規、違紀、違法案件查處。
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負責本轄區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編制本轄區審計工作計劃。
三、規范審計,有序推進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一)審計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縣村級財務管理監督規定》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相關規定等。
(二)審計內容:
1.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2.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3.“中國美麗鄉村”等建設項目的財務情況;招投標制度執行情況;民主決策執行情況;
4.資產、負債、損益、分配情況;專項資金和專項物資的管理和執行情況;各種支農惠農補貼發放管理情況;
5.提留、統籌費等的管理、使用情況;
6.承包金、租金等費用和土地征用補償費的收入、存儲、管理、使用情況;
7.財務公開情況;
8.債權、債務的形成、化解和管理情況;
9.村級組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0.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三)審計方式:采取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計由鄉鎮組織,也可采用委托中介審計機構審計。
(四)審計要求:
1.村級集體財務原則上三年一輪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執行實時審計:“中國美麗鄉村”精品村,重大基建項目竣工,村級主要領導屆中(終)離任,矛盾突出等。
2.審計前要編制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要求全面、客觀、公正,相關文字材料要規范;審計報告要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要加強與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的溝通聯系,認真聽取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審計結果應向被審計單位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
3.審計事項完畢后,鄉鎮要及時將審計報告報送縣農業局。縣農業局會同縣審計局、縣監察局,對審計工作及審計結果進行審查、復核后,按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辦理。
4.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建議書提出的整改或處理意見要督促檢查,抓好落實。
四、加強領導,充分運用好村級集體經濟審計成果
一要加強領導。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突出重點,有序進行。
二要強化監督。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不能放縱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又不能單純脫離實際情況找問題,要把有效預防和及時制止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作為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