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內部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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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內部審計報告

篇1

關鍵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 整合審計

企業內部控制分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的目標決定了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目前,實行內部控制審計的國家均將審計范圍限定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而設計和運行的內部控制,以及用于保護資產安全的內部控制中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相關的控制。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除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之外的其他控制,通常是指為了合理保證除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資產安全外的其他控制目標的實現而設計和運行的內部控制。

一、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審計產生的原因

在內部控制審計中,要求CPA對企業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在財務報表審計中,也要求CPA了解企業的內部控制,并在必要時測試內部控制。由于這兩種審計具有相通之處,促使了兩者的整合審計。

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審計的要求:

整合審計要求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中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相互印證,相互利用。具體體現在:

(一)在內部控制審計中

CPA在對內部控制有效性形成結論時,應當同時考慮財務報表審計中實施的、所有針對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測試的結果。

(二)在財務報表審計中

CPA在評估控制風險時,應當同時考慮內部控制審計中實施的、所有針對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測試的結果。

(三)在內部控制審計中識別出某項控制缺陷

CPA應當評價該項缺陷對財務報表審計中擬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四)在內部控制審計中

CPA應當評價財務報表審計中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結果對控制有效性結論的影響;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未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這本身并不能說明與該認定的關的控制是有效運行的;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CPA應當在評價相關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時予以考慮。CPA應當考慮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的錯報對評價相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影響。如降低對相關控制的信賴程度、調整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等;如果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被審計單位沒有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通常表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CPA應當就這些缺陷與管理層和治理層進行溝通。

三、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區別

(一)審計目的不同

財務報表審計是對財務報表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是否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發表意見;財務報告控制審計是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的目的不同

財務報表審計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進行,了解內部控制是為了評估控制風險,評估控制風險是為了最終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如果了解內部控制的結果表明預期控制運行有效,就要做控制測試去進一步證明了解內部控制時得出的初步結論。測試內控是為了再評CR,為了證明控制運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則按計劃執行,如果無效需要修改審計計劃;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的直接目的是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三)測試范圍不同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只有;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運行是有效的;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才強制要求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在其他情況下,CPA可以不測試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要求對所有重要賬戶、各類交易和列報的相關認定,都要了解和測試相關的內部控制。

(四)測試時間不同

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一旦確定需要測試,則需要測試內部控制在整個擬依賴期間內的運行有效性。如果已獲取有關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并擬利用該證據,CPA還需要針對期中至期末這段剩余期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是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不是對財務報表涵養的整個期間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這并不意味著CPA只關注企業基準日當天的內部控制,而需要測試足夠長的時間,才能得出是否有效的結論。

(五)測試的樣本量不同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結論可靠性的要求取決于計劃從控制測試中得到的保證程度或減少實質性程序工作量的程度,樣本量相對要小;在財務報告內部審計中對結論可靠性的要求高,測試的樣本量大。

篇2

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始于本世紀初期(2002年),最早由美國發起,而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期(1997年)美國安然公司就出現過利用非法手段隱藏公司債務、操縱近6億美元的利潤,最終的結果就是公司破產。再如,世通公司在市場擴張的過程中,公司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即管理層失誤的決策,盲目進行低成本擴張,大肆造假支出,掩人耳目虛增企業的市場利潤和現金流,最終的結果也是倒閉破產。即使是在今天,國內外企業財務欺詐事件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真正遇到侵害的是利用相關者,其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是社會性的。我國現代財務會計領域的發展起步比較晚,現代內部控制審計體系也不夠完善、成熟,本文正是基于這種背景環境,從當前我國特殊的市場經濟制度為出發點,就財務會計的發展、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演進,對審計流程、標準的選取與實施路徑簡要探究。

一、財務會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現狀

1.內部控制和內部控制審計

關于“內部控制”,我國在該領域的研究和發展,興起比較晚。在2008年,我國財政部門聯合其他四大部門聯合制定、頒布、施行了《企業內部控制的基本規范》這一章程標準,其中首次明確規范了內部控制的含義。即“為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提高生產經營的效率和效果,確保財務報表信息的真正可靠,由企業的股東會、董事、監事、經理層及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過程”。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新時期新經濟形勢下,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各行業發展領域及其所處環境也在不斷變化、演進之中。在這種復雜而又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經濟主體所遭受到的最大影響因素還是來自于內部會計運作模式,換言之就是指在新形勢下財務會計所處環境在不斷變革之中,并且受到社會環境中經濟、政治、法制等眾多因素的影響,進而呈現為當下人們所看到的多元化、信息化、人力資源化等特點。總體來評價,財務會計及其環境已經成為會計理論結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對于企業價值的實現,還是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都起到著重要的促進功用。

二、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告質量相關性

1.新時期資本市場財務環境分析

① 人力的資本化。當今世界是以知識經濟為核心的互聯網信息時代,隨著技術經濟在社會和企業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顯著,企業更加注重人在生產要素中所發揮出的巨大作用。簡單一點講,現代企業無論是在經營管理理念上,還是在財務會計實施策略上,對于人力資本的投入,就具有一定的科學合理體系,也初步形成了現代企業價值觀,任何資本投入都是有價值的。② 主體的多元化。社會經濟主體的多元化,主要體現在產業經濟結構上,比如,在經濟主體層面上,我國包括國營經濟、外商投資經濟、個體經濟、中外投資經濟等。主體多元化,勢必會導致與催生利益多元化,繼而引發出一系列利益沖突,簡單一點講就是市場競爭程度加強,各企業的競爭實力也得到加強?,F代企業會有針對性的給出相對精確的目標,長此以往,創新型的財務會計信息技術也就逐漸得以形成,并在此基礎上加以創新,產生了一個全新的會計信息運行體制。③ 計量屬性的轉變。在現代社會,人們一般都會重點研究與議論財務會計的價值,但是財務會計的價值是多方面的,包括企業市場價值、企業會計的公允價值、內在價值等,無論如何,有一點不容置疑,即財務會計的價值是面向過去時間的,這也就是我們常提到的歷史成本。如果我們從企業現行低成本或者是企業市面價格來計算,那么所估算出來的企業價值中所涉及到各指標要素,以歷史價值作為可靠,并且它與企業未來現金流量之間具有較強的關聯性。

2.提出假設

根據前面相關理論和實踐內容的概述,基于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告之間的相關性,在這里提出假設(包含兩個)。問題假設一,上市公司被強制性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之后,可以預想到,公司內部控制審計的引入以及在公司規章規范中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司財務報表審計質量的提升;問題假設二,依據前面提到的整合審計大發展趨勢,可以猜想到,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整合程度越高,就更加有助于公司財務報表審計質量的提升。根據上述兩個問題假設的提出,也印證了本文研究的核心論點,即上市公司在公司內部治理中運用并強化現代內部控制審計,可有效地提高公司財務報告質量。

篇3

關鍵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整合;審計動因

隨著近年來我國公司的發展,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及其規范問題也引起了監管部門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繼2008年5月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以下簡稱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后,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標志著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形成。

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相關概念界定

(一)內部控制及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我國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而設計和運行的內部控制,以及用于保護資產安全的內部控制中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相關的控制。主要包括的政策和程序有:保存充分、適當的記錄,準確、公允地反映企業的交易或事項;合理保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合理保證收入和支出的發生以及資產的取得、使用或處置經過適當授權;合理保證及時防止或發現并糾正未經授權的、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交易或事項。

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受托經濟責任理論

受托經濟責任就是指資源所有者將其資源委托給受托者(人)并賦予受托者以資源的保管權和運用權,同時通過有關組織規則(如公司章程和法規制度等約束機制)明確規定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托經濟責任,其實質就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的一種契約關系。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受托經濟責任的內涵在不斷拓展,受托的責任范圍也相應在不斷擴大,同時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不斷發展又促使了審計業務種類的不斷豐富。內部控制審計這項新業務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

(二)信號傳遞理論

信號傳遞理論認為,公司所有者與管理層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管理層公司所有者制訂財務決策和經營決策、制訂公司的內部控制,并評價公司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擁有絕對的信息優勢;公司所有者作為委托方只能通過管理層提供的內部控制報告間接獲得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劣勢。這樣就使擁有內部控制信息的優勢者(管理層)對信息的劣勢者(公司所有者)有欺騙的機會,這也是許多公司出現管理層舞弊導致經營失敗的重要原因。

三、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對策

(一)努力整合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五條明確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但在實務中,由于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關聯性,注冊會計師更適合于進行整合審計。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進行整合,由執行財務報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并由同一項目小組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可以避免重復審計,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保證審計質量。

(二)正確處理好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與注冊會計師審計之間的關系

內部控制評價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兩種不同的責任,但兩者的工作可以互相利用。一方面,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注冊會計師通過評估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可以判斷是否利用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如果決定利用其工作,則可以相應減少本應由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但無論是否利用企業的自我評價工作,會計師事務所均應對發表的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從獨立的第三方角度可能會發現企業自我評價沒有發現的控制缺陷,提請企業予以整頓。此時,企業需要正確認識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正確對待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結果,認真審視企業的內部控制,通過整改落實,使內部控制更加完善合理。

(三)實行自上而下的審計方法

在財務報告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實施審計工作,它是注冊會計師識別風險、選擇擬測試控制的基本思路。這種方法要求財務報告審計始于財務報表層次,以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整體風險的了解開始。自上而下法能夠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資源集中于風險最高的領域,通過對重要賬戶、重要認定、相關的控制等層層推進,有助于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重大缺陷。

(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

由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非財務數據,更多表現為業務活動,對其進行鑒證并希望實現合理保證的目標是很困難的。因此,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和專業勝任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如,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完成控制測試后,注冊會計師需要評價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根據內部控制缺陷程度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意見類型。其中缺陷評估是內部控制審計最困難的方面之一。鑒于各個不同公司、不同缺陷具有自身的特征,評估缺陷的任何方法都需要依賴高度的職業判斷。

參考文獻:

[1張龍平,陳作習.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歷史回顧[J].審計月刊,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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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審計規范工作的內容

內部控制,即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目標,如股東利益最大化、盡可能保護所有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等。通過內部控制,達到興利與防弊,特別是提高經營效益的目的。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失效,提供的會計信息也就無法真實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內部審計不僅僅只是一種保證活動,更多的是一種咨詢活動,并且內部審計的目標與組織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增加組織價值。

(二)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工作現狀

在借鑒西方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同時,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與實踐工作也取得了相應的發展。從2006年起,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進入了快車道,我國力求在借鑒SOX法案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出臺了《內控基本規范》,這標志著中國版的SOX法案的誕生。由于這一基本規范是原則性的,還需要有進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規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內控基本規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見稿)應運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國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完善,為企業評價內部控制工作、注冊會計師執行內控審計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導。

二、我國審計規范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

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制定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學者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國內部分審計師以多種不同的執業準則為依據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受諸多不穩定性因素的影響,部分執業準則在目標定位方面已嚴重脫離現行實際狀況,無法滿足內部控制審計的要求。2010年,我國政府部門出臺《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這一政策雖然對審計師能夠更好的執行內部控制審計起到借鑒意義,但仍然未明確審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所要依據的準則和規范,只是在后附中簡單的提到“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

一方面,《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僅在部分方面對內部控制審計具有指導作用,而未對審計方法的選擇、審計計劃的審核及審計過程中的評價等方面做到明確指導,可想而知,其指導作用也就沒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國內多數事務所只能夠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內部控制審計指導意見》及《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等準則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另一方面,主動將內部控制的測試和評價業務從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脫離出來,這一舉動打破了傳統的一次性業務或面向特定企業的業務,實現了與財務報表審計并列的經常性業務。尤為注意的是在《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背景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已成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存在著問題

1.內部審計報告中缺乏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報告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共同構成。研究調查顯示,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在制定內部審計報告時,過于重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2.內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大都為標準審計意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中主要具有四種參考格式:標準格式、否定意見格式、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格式以及無法表示意見格式。在樣本數據中,我國上市公司均采取無保留審計意見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報告,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夠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流于形式,無法充分發揮其職能。

(三)我國當前存在準則并非內部控制審計的恰當執業標準

在查閱的內部控制審計師報告中,事務所主要提及了以下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于2002年2月15日單獨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中注協2006年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0年財政部等部門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2008―2010年間為《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

《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本意見所稱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第二十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指導意見》對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被認為是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雛形。但《指導意見》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審核”業務在程序、對證據的數量和質量的要求、保證水平方面都不及“審計”業務的要求高。目前,內部控制審計已經從財務報表審計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項單獨的審計鑒證業務,顯然《指導意見》已不適合作為恰當的執業準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而制定的準則,內部控制審計屬于鑒證業務的一種特定類別,審計師以此為執業準則,具有原則指導性,但針對性明顯不足。

《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而制定的準則。該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顯然,該準則定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是作為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輔助部分展開的,而非為了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進行的全面指引。顯然,該準則也不完全適合于獨立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審計。

三、我國審計規范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完善內部控制審計

準則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以至于內部控制審計的高效性職能無法充分發揮。針對于這一現狀,筆者認為,我國相關部門需吸取發達國家的優秀作法,結合我國的市場特點和需求,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鑒證業務準則》中新增更為全面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之后將其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相融合,最終將其確定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除此之外,相關部門可結合實際狀況,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更名為《中國注冊師財務報表審計準則》。為滿足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需求,相關部門也可依據美國的PCAOB AS No.5,結合國內市場現狀,制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相整合的審計準則》。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可構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從而為完善和調整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提供有力平臺。

美國PCAOB AS No.5中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作出了規定,我國相關部門可依據這一規定,結合國內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格式,推進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在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過程中,筆者認為,應將《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后附中的“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改為“審計師已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現階段,對于跨國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國際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對于在中美同時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PCAOB AS No.5下的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以此才能夠確保公司平穩而快速的發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

1.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針對其現象,一方面,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需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專業技能知識培訓和再教育,實現注冊會計師思想和能力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需定期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保證會計師充分的獨立性。

2.轉變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樹立其正確的內部控制審計觀,在充分認識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條件下,確保上市公司能夠立足于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基礎之上開展內部審計報告制定工作,從而,全面調動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職能。該環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不容忽視,即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完善需結合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報告披露力度,推進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名稱和格式的統一性。

(三)防范內部控制審計風險措施

1.研究制定獲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規范。制定完善的《審計機關獲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規范》須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應該統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構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驟和標準;再次是明確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圍;最后是規范第三方信息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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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第六章罰則

第七章附則

現公布《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企業及子企業(單位)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建設項目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規行為,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第六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

第七條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第八條企業審計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

(三)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

(四)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

(五)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

(六)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第九條未建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加強財務監督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做好內部審計機構與內部監察(紀檢)、財務、人事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直接對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負責;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一條企業所屬子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立專職審計人員。

第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審計崗位所必備的會計、審計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出資人財務監督和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制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按企業內部分工組織或參與組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工作,并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三)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或者未規定須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的有關內容組織進行內部審計;

(四)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對企業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子企業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企業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

(十)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

(十一)對本企業年度工資總額來源、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監督應當根據企業的內部職責分工,依據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五條為保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真實和完整,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按照國資委相關工作要求,對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業組織進行定期內部審計工作: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不適宜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特殊子企業;

(二)依據所在國家及地區法律規定,在境外進行審計的境外子企業;

(三)國家法律、法規未規定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內部有關單位。

第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的評價工作,依據國家有關經營績效評價政策進行。

第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本企業及其子企業有關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相關業務活動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并做好社會中介機構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的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工作應當與外部審計相互協調,并按有關規定對外部審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工作資料。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審計管理規章制度,保障內部審計機構擁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限:

(一)參加企業有關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參與協助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賬簿、報表、憑證和現場勘察相關資產,有權查閱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文件、會議記錄、計算機軟件等相關資料;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有關權力機構授權可暫予以封存;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應當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權或者處罰權。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內部審計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報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做好審計準備。

第二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5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對于需要突擊執行審計的特殊業務,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

第二十三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應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若對審計報告有異議且無法協調時,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意見一并報審計委員會協調處理;尚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意見一并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協調處理。

第二十五條審計報告上報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決定)。

對于報請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協調處理的審計報告,應當根據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審定意見,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決定)。

第二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已辦結的內部審計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審計檔案。

第二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每年向本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和審計委員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總結報告。

第二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主要審計項目應當進行后續審計監督,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和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

第三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十一條對于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及時落實內部審計意見,給企業造成損失浪費的,企業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上一級機構及時反映情況。

第三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下列工作事項應當報國資委備案:

(一)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

(二)重要子企業負責人及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重大資產損失情況、重大經濟案件及重大經營風險等,應向國資委報送專項報告。

第三十三條根據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按照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對企業及其子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等情況組織進行的專項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向國資委提交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要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業務質量,并依法接受國資委、國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五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對其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的客觀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恪盡職守、保持廉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時,應當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采用檢查、抽樣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

第三十九條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企業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四十條企業對于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作出顯著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并列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聘任和后續教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執行。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對于企業出現重大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企業內部控制程序出現嚴重缺陷,除按規定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者主管財務工作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有關責任外,同時還相應追究企業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機構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

第四十三條對于、、、泄漏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于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問題,企業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受打擊報復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有權直接向國資委報告相關情況。

第四十五條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不配合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者不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企業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各中央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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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內部審計的產生

內部審計最先是在奴隸制的時候產生的,而發展到中世紀后,內部審計又成熟了一些,在20世紀時,內部審計演變為現代審計模式,主要表現在由全面審計轉變為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實行抽樣檢查,還有就是審計的范圍擴大了。伴隨著我國商品經濟以及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企業經營中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信息的不準確和不切實際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內部審計成為時展進步的必然趨勢。改革開放后,我國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的企業內部審計歷程了,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一些挫折和麻煩,內部審計也發展成為中國現代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了。

1.2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通過從經營管理中得到的一些審計證據為機構管理決策提供根據,改進經營和管理中的劣勢不足,提高經濟績效。企業機構除了需要受到國家的一些財經法規、財政政策的約束管理外,還受到國家審計中的政府機關及社會審計中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企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對自身的財務狀況進行獨立的客觀反映,不僅可以檢查自身的薄弱、不足之處,還可以完善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形成自我監督機制。通過自查,財務的垂直分析及水平分析總結評價企業的三大財務指標,分析短期及長期償債能力、資產的周轉率、資產報酬率。觀察在不同年度及在同業中的變化,對比分析變化差異的原因,發掘企業內部的潛力,提出改進方法,促進單位的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的提高。由于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定期向單位的財產物資進行檢查和監盤,能夠及時查出資產保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物資保管的安全性,保證機構財產的保值或增值。

2中石油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012年審計署公布消息,從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近幾年度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得知,其下屬的石化分公司在采購物資及建設工程時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其中涉及金額巨大。中石油集團在生產營運、內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也存在問題。更為惡劣的是集團一些管理決策人員還涉嫌嚴重違法違紀。集團所屬的單位在計入銷售收入時存在有意或無意地把本應計入當期的計在次年,以及在成本和管理費用的問題上未進行相關的沖減。還有由于其分公司的投資決策不科學,未經過上層的核查批準,及使用冶煉的工藝不夠成熟使集團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內部審計問題多多,具體如下。(1)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內部審計是審計系統中的主要構成部分,而獨立性又是內部審計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元素。由于當前我國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單位機構及人員的設置、管理方式、審計人員的質量等因素的影響,限制了內部審計工作中的獨立性。盡管中石油集團按審計制度的要求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但組織結構中的治理不適應現代管理企業制度的要求,其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錯綜復雜,企業需要內部審計來進行管理,因此容易受到管理層的影響甚至控制。缺乏自主性,獨立性也往往只是空談,沒有實際效用。致使審計工作敷衍了事。帶著企業經理層意志作為的審計依據,審計結果也缺乏公允性及客觀性。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表現下面兩方面。一是企業所設下的內部審計機構不夠規范。具體表現在其直轄領導可能為部門的管理者,容易使審計人員與其他工作人員或群體利益有沖突矛盾,受利益的制約,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的執行監督及營運狀況的評價,增加審計風險。二是內部審計機構中審計人員獨立性的欠缺。由于內部審計部門服從于企業管理,而審計人員負責于審計機構,致使審計人員自身的權益會受到企業的掌控。審計工作報告變相地直接受企業負責人的約束,造成機構無法保證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客觀地反映審計結果。內部審計中的獨立性效能得不到發揮,審計工作也很難展開。(2)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盡管我國出臺了關于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中石油企業也有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及體系,由于審計制度的不夠健全和完善的情況常有,致使審計風險無形增加,內部監管的手段也不成熟。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在建設方面略晚于國外,在審計工作中常常會出現很多問題,無法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作用。中石油的內部審計的建設是在政府的影響下開展起來的,但中石油的在內部審計制度的建設上還落后于我國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制度中的審計也只是簡單的審計經濟業務的收入與支出,而并沒有對審計證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然后提出相應的治理辦法。在內部審計制度上建設上還不夠完善,空有管理控制制度條條框框的文字約束,而并沒有實際執行操作,對問題也沒有做出有效的應對,使得內部審計的作用變得效果不明顯。它在內部審計的機構層次的設置上相比較弱,組織架構不合理,制約了其獨立性及有效性。在權限與職責方面,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制度上未能及時地健全和完善,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未出具進行對應合理的審計意見及科學的組織實施。在出現重大問題情況時,未能及時地向董事會報告。在對于其下屬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的問題部分,未進行有效的評審及提出相應的改善意見。在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收取的審計證據往往不夠完整充分,在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未有足夠的重視態度。

3解決中石油內部審計問題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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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風險 成因 防范措施

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情況、經營管理情況、資料真實度進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是維護企業財政法規、改進經營管理、增加經濟效益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審計工作不僅能維護企業良好運行,還能夠為建立客觀公正的經濟環境做貢獻。目前,我國的審計機制還尚未完善,審計工作普遍存在風險,這就需要我們認識審計風險,針對其成因建立防范機制,改善審計工作,保障企業合法運營,營造公正有序的企業競爭環境,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審計風險含義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96年底公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風險審計》,審計風險指的是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潛在性、偶然性、可控性,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要素構成,其數值大小是三項風險因素的乘積。

二、審計風險成因

(一)財務人員素質較低

高素質的財務人員是保證財務工作良好進行的基礎,一個配備高素質財務人員的公司可以降低公司財務記錄錯誤率,相反,則會對公司財務工作造成障礙。部分公司為了節省開支,或者考慮私人關系,聘用沒有技術資格的人員負責公司財務工作,這些財務人員往往對財務工作認知不明確,對會計準則理解不透徹,對會計政策把握不到位,容易導致賬簿記錄、財務報表出現誤差,形成審計固有風險。

(二)審計人員素質較低

審計人員素質高低是決定審計工作質量高低的重要因素。一個良好的業務團隊往往以出具真實客觀的審計報告為工作方針,反之,很難出具真實客觀的審計報告。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對執業人員素質重視程度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傾向于聘用高素質審計人員,但目前仍有部分事務所為了降低聘用費用,招聘選用缺乏執業資質的人員作為審計人員,這些人員往往對財務工作認知不明確,對會計準則理解不透徹,對會計政策把握不到位,審計能力較差,難以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財務錯誤,不能判斷被審計單位選擇的會計政策是否準確,這樣就會出現審計工作隨意性較大的情況,也就增加了審計報告與事實不符的可能性,審計檢查風險隨之產生。

(三)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

內部審計是監督公司良好運營的重要力量,一個完善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促使公司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促進公司經濟有效利用資源,為公司實現組織目標做貢獻。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保障審計職能的前提,內部審計應該直接向公司最高領導管理層負責,而不受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干擾,單獨考核業績,這樣才能發揮其審計作用。目前我國存在一部分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沒有獨立性于公司其他職能機構,審計部門的考核制度、工資制度、獎勵制度由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制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高低與公司業績息息相關,在這樣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可能對財務報表中不真實事項視而不見,促成公司業績良好的假象,為公司迷惑更多投資者購買公司股票創造條件。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往往會造成公司內部控制不到位,在公司賬戶產生錯報的情況下,內部控制難以及時發現或糾正錯報,造成審計控制風險較高的局面。

(四)外部審計獨立性較差

審計工作的重要要素之一是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只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才能真正發揮審計作用,糾正公司財務工作的錯誤之處,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自負盈虧,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為獲取更多利益,與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競爭,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同時,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了多項非鑒證業務,很多業務就是與被審計單位達成的,其中部分非鑒證業務可能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為了達到所謂的長期合作,事務所往往在出具審計報告時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態度。外部審計獨立性較差往往會造成實質性測試不到位的情況,在公司賬戶產生錯報的情況下,錯報難以被實質性測試發現,造成審計控制風險較高的局面。

三、審計風險防范措施

(一)提高財務工作準入標準,聘用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針對部分公司聘用無會計職業資格的人員作為財務人員的現狀,政府以及行業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對該類公司進行處罰,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公司從根本上意識到聘用具有會計職業資格人員的重要性,降低審計固有風險。

(二)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建立有效內部監督機制

公司應重視內部審計機構,構建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實現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向公司最高領導管理層負責,不受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干擾,真正發揮其監督管理的職能,增強其獨立性。同時,應該聘用具有財務知識的人員作為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要成員,這樣才能及時發現財務工作中的錯誤之處。除此之外,還需要配備具有管理知識的人員作為內部審計部門的成員,以達到及時發現公司治理不足之處的目的,從而降低審計控制風險。

(三)提高審計行業準入標準,增強審計人員素質

針對審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的現狀,政府以及行業監管部門應該提高職業準入標準,聘用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參與審計工作。定期開展講座,通過授課或者觀看視頻的方式來講解新會計準則,要求審計人員參與考核,考察其對新會計準則的理解程度,并將考核制度與薪金聯系起來,促進審計人員自覺自愿學習新知識。同時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強調審計人員獨立性對審計工作以及形成公平公正企業競爭氛圍的重要性,增強審計人員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促進審計人員在工作中保持審計獨立性。

政府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打擊部分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缺乏審計資質的人員進行審計工作,一經發現此類現象發生,要對會計師事務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撤銷其審計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自身也要進行行業自律,認識到自身對企業公平公正競爭氛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自覺自愿遵守行業準則,嚴格要求自己,不聘用缺乏審計資質的人員進行審計工作,降低審計檢查風險。

參考文獻:

[1]黎紅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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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審計監督,規避經營風險,提高運營效率,增加企業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等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企業的運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貫徹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求真務實的方針,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強化內控、立足服務的原則,在公司范圍內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審計。

第四條公司至少應當關注涉及內部審計的下列風險:

(一)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組織架構不科學、不合理,或職責分工不清,可能導致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

(二)內部審計未經適當授權,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導致內部審計失敗。

(三)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應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內部審計方法滯后,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會造成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率低下。

(四)內部審計人員不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可能導致道德風險。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負責開展整個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

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公司應確保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和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

第六條公司下屬各單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營業收入達到公司總收入10%及以上的生產型企業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達不到公司總收入10%的生產型企業或從事貿易業務的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單位領導,在審計業務上接受公司審計部的指導和監督,并向公司審計部報送年度內審計劃、年度內審總結及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章審計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公司的審計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有關約定需要進行內部審計的公司的聯營公司和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

第八條公司審計部對屬于內部審計范圍的被審計單位,可根據需要分別采取直接審計、委托審計或聯合審計的方式。

(一)直接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為主,組成審計小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二)委托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三)聯合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國家審計機關、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審計組進行審計。

第四章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公司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條公司審計部的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法規和公司要求,及時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二)制訂公司內部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獨立進行公司內部的各項審計業務,并及時報告審計結果。如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董事會。

(四)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及時反饋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督察改進情況。

(五)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六)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真實性進行審計。

(七)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各項資金、各類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情況進行審計。

(八)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主要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九)負責組織對公司各項工程建設項目的中期及竣工審計。

(十)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各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或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

(十一)負責委托、協調外部審計機構,并監督其審計過程,評價其工作質量。

(十二)負責對公司下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總結、宣傳、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三)其他有關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制度、流程、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檢查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文件、合同、銀行賬戶、會計憑證、賬簿等內容;核查資金和資產;財務軟件登錄查詢和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等資料的查詢。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被調查者應保證所述內容客觀、真實、完整。

(四)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財務和

經濟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進行匯報。

(五)對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拒不回答提問等阻撓、妨礙審計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報送、現場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內部審計工作誤判或審計工作無法進行的,有權通報批評,有權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涉嫌犯罪的,有權要求移交司法機關。

(六)對嚴格遵守法規和公司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移交有關部門處罰。

(七)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的權力。

(八)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匯報的權力。

(九)根據審計需要,有申請調動公司相關部門專家及技術人員協助審計工作,或依據審計業務內容指定和督促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配合審計工作的權力。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包括:準備、實施、報告、督察檢查四個階段。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或公司之臨時決定,結合實際需要確定審計項目。

第十四條審計項目確定以后組織成立審計小組,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擬定審計方案,并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批準,審計人員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規定期限內按通知要求準備齊全審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小組根據審計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

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第十七條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初稿應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審計對象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應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或董事長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無異議。

第十九條督察檢查階段,對審計報告述及的重大審計事項和審計建議及決定,內部審計機構將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施后續審計。

第二十條審計完畢后,所有形成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經整理后納入審計檔案管理。

第六章審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的調動,應事先征求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主管領導提名并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持有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發的《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內部審計人員應參加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通過學習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公司應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兩周的脫產學習、培訓或進修。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過程中所獲取的所有資料和信息應視為公司機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內部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審計部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訂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并交由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公司審計部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三十條公司審計部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部應在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和檔案資料,未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當每年編寫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并報送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報告應當著重說明重大的審計發現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審計委員會應當定期檢查公司審計部的工作,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解釋。

篇9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協作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試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收錄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概述

(一)內部審計含義。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新版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二)外部審計含義。外部審計師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外部審計由兩部分組成,它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

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它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

內部審計,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組成了我國整體的審計體系,它們既有區別,卻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主要工作皆是對企業進行監督和檢查,內、外部的審計結果是可以相互參考與借鑒的。首先,外部審計可以為內部審計提供指導,內部審計可以根據外部審計結果進行改進與完善。而內部審計相當于外部審計的基石,可以協助外部審計,并進一步充實外部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考借鑒外部審計的資料,報告以及建議書等。同時,外部審計人員也有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結果與反饋的資格。在企業審計過程中,如果能夠充分理解內、外部審計的聯系,根據兩者性質,將內、外部審計完美結合,可以大大減少審計漏洞,完善審計工作。

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一)服務對象不同,進而引起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一般為企業的領導者,而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財務報告的使用人,一般為國家機關以及各種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服務對象的不同使得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目標是監督檢查企業內部控制及運營狀況,以此來促進企業增強日常經營活動的管理,最終增加企業價值,提高經濟利益,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外部審計的目標主要依賴于法律和服務合同,主要是對報表是否公允和合法給出專業性意見。

(二)審計的范圍及審計側重點不同。內部審計的范圍較為廣泛,把企業日常經濟活動作為審計的基礎,主要側重于企業目標的達成,日常經營活動的效率方面。外部審計一般根據國家法律以及相關合同確定審計范圍,主要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和財務信息方面,它的審計側重點在于對所審計資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判定并出具審計報告。

(三)審計方法及所遵循的標準不同。因為內部審計的涉及范圍較廣,所以審計方法也多種多樣,它要根據具體的審計對象來制定要采用的審計方法,一般比較靈活。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大多是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為標準。因為外部審計大多對報表進行審計,所以外部審計的方法側重于財務報表審計程序,一般來說,國家審計所遵循的標準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所遵循的標準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

(四)審計報告的作用不同。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報告后,一般情況下,由所在部門出具審計意見書或作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對外沒有鑒證作用,只作為企業內部對經營管理的參考資料,并不向外界公開。社會審計要求向外界公開,有鑒證作用,債權人、社會公眾、投資者等可以查閱審計報告。國家審計除了對于關聯到商業秘密等企業的重要資料不進行公開外,其他審計報告都對外公開。

四、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

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很多地方相似相通,但兩者又各有特點,相互補充。若能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和諧一致,配合得當,將會大大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互協作,有效溝通,可以避免重復性工作,使審計工作的效率加快,也可以適當的將一些部門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審計的費用降低。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的審計深度比外部審計更深,范圍也更廣,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更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與內部情況等,“外審撒網,內審捕魚”。利用內外部審計互補的特點進行審計工作,使內外部審計相互協調,使公司的風險管理有了雙重保障,減少公司的管理漏洞,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對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方面,雖然我國現階段內外部審計已經努力進行相互協作,但是協作力度不夠,雙方在審計資料方面并沒有很好的相互借鑒,溝通并不多。在審計工程中還存在著許多的協作問題需要完善,審計過程也并沒有達到最高效率。

五、優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協作的建議

(一)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為外部審計提供較好的基礎。適當科學地選擇審計項目,并做好內部審計的前期工作,為審計工作做好充足的準備,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現場審計工作完成后,應規范編制審計報告,對所查出的問題應該進行認真的分析,找出問題的源頭和給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公正客觀地給出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

此外,對于部分項目也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化。內部審計外包化是指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專業人員來實施。企業可以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化選擇專業的人才對企業的審計項目進行內部審計,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相對較高一些,這無疑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內部審計的質量。但內部審計外包化也有一些弊端,公司對于外部審計人員一般不能夠像內部審計人員一樣提供全部公司的內部資料,同時也不可能像內部審計人員只專注于某一家企業的審計工作,所以,筆者認為,企業對于內部審計外包化應適當采用,并慎重地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正式規范的外包合同,利用內部審計外包化的優勢,盡力避免內部審計外包化所帶來的弊端。

內審的質量提高了,為外部審計就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外部審計人員也可以充分信任和有效利用內部審計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重復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溝通。內外部審計人員的溝通是必要的,內外部審計人員應該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溝通討論,討論內容可以包括國際國內有關審計業務發展的最新進展、審計的覆蓋范圍,審計程序與方法等。及時有效的溝通可以減少重復性工作,參考對方的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對審計程序與方法上的缺陷進行改正,明確雙方的審計任務,使審計工作更加全面,并且能夠減少審計時間,節約審計費用。

內外部審計的溝通不僅可以使外部審計更加了解企業的內部情況,而且可以建立起友好的工作關系,互相尊重,很大程度地減少不必要的摩擦,使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有關部門應盡快頒布有關內、外部審計相協調的規范性文件。對于內外部審計相協作的問題,可以頒布詳細權威的準則或文件,相關準則與文件可以具體的描述在整個審計工作中,每個環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該如何協作與分工。這將會加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人員的相互協作意識,也可以使內外部審計人員的協調工作有章可循。在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協作過程中,對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減少審計漏洞的方法可以逐漸添加到相關準則或文件中,為以后的協作工作提供方法,產生良性循環。筆者認為,如果能成立相關的機構可以提供咨詢服務并在審計工作中協助與督促內外部審計人員加強協作效果會更好。

六、結論

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審計是比較重要的一部分。對于內部審計,公司管理層應充分給予重視,在日常公司活動中做好內部審計,為外部審計打好基礎。對于外部審計,外部審計人員應多于內部審計人員溝通協作,并為公司提出權威的審計報告以及指導性建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有特點,自成體系,但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基礎,對外部審計進行協助和補充。而外部審計對于內部審計又有指導作用,只有充分了解內外部審計的特點,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效結合,才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擴大審計的范圍和深度,使審計工作更加完美,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主要參考文獻:

[1]朱艷慧.試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關性.神州,2011.29.

[2]陳凌云,姚順瑜.協作共贏: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合作.商業會計,2012.4.

[3]王景華.淺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中國內部審計,2011.7.

篇10

【關鍵詞】 煤炭企業 內部審計 轉型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資本引入逐步加大,呈現多元化和多渠道態勢,致使財經領域的違法違紀現象不斷出現。企業內部會計管理和財務控制不規范,傳統的以“查錯防弊”為主的財務收支審計,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無法保障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因此,企業內部審計面臨轉型,必須轉變審計理念,需要一種定位在監督、服務于經營管理、注重資產運行質量和經濟管理質量評價的現代內部審計。實踐證明,內部審計應實現下列轉型:在審計定位上,應由傳統的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轉變,應致力于維護財經法紀、服務于執行力建設、服務于企業價值的提升和戰略的實施;在審計職能上,應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上,使內部審計由“檢查系統”向“控制系統”轉變,由檢查糾錯向評價、糾錯、治理轉變,由單純監督專項監督與服務并重;在審計內容上,由財務報表事項審計向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審計轉變;在審計方法上,由事后審計專項事前、事中的全過程控制,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替代純手工操作,強化審計方法,提高審計的科學性。要做好內部審計的轉型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更新傳統觀念,樹立服務意識與理念

內部審計是一項立足于企業,服務于企業,具有很強內項性的監督工作。內部審計由于受托責任的需要而產生,必然會隨著受托責任的擴大而有所轉型和發展。近年來,企業為適應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為滿足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所提出的新要求,內部審計應緊隨時代的變化,順應審計工作發展的內在規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積極尋求轉型之路。因此搞好內審工作,作為企業及其管理人員來講必須轉變觀念,認真履行監督和服務職能,著眼于預防控制,努力實現向管理效益審計轉變,在促進企業加強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和提高經濟效益,推動企業健全自我約束機制、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因此,內部審計只有轉變觀念,將審計工作重點轉移到對管理制度和管理行為的關注上,組織開展業績考核審計和風險型審計,才能提高效益,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轉型。內部審計必須由關注歷史向關注現狀轉變,由關注結果向關注流程轉變,由事后審計為主向全過程審計轉變,才能實現管理效益審計。內部審計工作就是要通過轉型,來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為企業服務,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企業內部審計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企業經營者為提高經濟效益而進行的一項系統的經濟監督活動,內審人員要參與企業的經濟活動,更好地為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二、增強人員全面素質,樹立自身良好形象

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從學習、工作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打好內部審計的基礎,做好審計工作。首先要明確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牢固地樹立為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服務、為企業經濟建設服務的思想,認真落實內部審計工作的政策。其次要樹立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的理念,切實掌握經營活動中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努力提高解決審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準確把握審計工作轉型的基本內涵、原則要求和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并要認清形勢、關注熱點、提高應變能力,將企業經濟管理、控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等實施中的問題及時反映給企業行政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部門,當好領導的參謀,真正地做好企業的內審工作,服務于企業的內部經營管理。積極提出改進意見,以求維護企業經濟秩序、加強企業法制建設和廉政建設、促使企業經濟健康發展。

三、明確審計重點內容,拓展審計范圍

在國外先進內部審計思想的推動下,我國內部審計理論已逐漸涉及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但實踐中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仍更多的局限于財務報表項目的開展。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絕大部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范圍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內部審計的業務范圍明顯狹窄,內部審計工作仍以查錯防弊為主要工作,監測重點主要限制在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上不能給管理層提供有建設性的改善建議。因此,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應由查錯防弊向績效型、風險型審計轉變,要求內部審計更多地參與到管理中,提供更多的咨詢服務。實現內部審計在實際工作中的轉型應擴大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即以加強過程控制、防范風險和提高企業效益為目標,將內部審計工作滲透到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各方面,從傳統的財務收支擴展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實現內部審計工作范圍的擴展有助于讓內部審計人員能更主動積極評價企業資源里用的經濟性和有效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以及防范經營風險等,協助管理層改善管理。同時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應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為兼顧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管理審計,向內部控制評審、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等領域拓展,以為企業內部管理、決策和效益服務。內部審計只有實現審計重點的轉變,才能適應現階段企業管理的需要,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對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規避經營風險的積極作用。

四、轉變傳統工作職能,提高審計質量

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應從傳統的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轉變,同時提高審計質量,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加強審計質量的控制:審計部門自我檢查審計工作記錄和審計報告等,審計人員之間相互評議,從格式規范、內容水平和細節管理上加強審計質量的控制;完善內部審計復核、質量監督檢查和過錯追究制度,開展審計質量考評工作,防范審計風險,從制度體系上促進審計質量的整體提升;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審計風險。二是跟蹤審計,定期對上季度審計問題進行查處和糾正,同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存在的審計問題逐項督促落實整改,限期整改,提高被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改進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審、幫、促”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五、改進審計手段,合理運用信息系統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的廣泛應用,使得會計電算化日益普及,審計信息化程度不斷加快,計算機審計已逐漸成為主流。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煤炭企業對計算機審計方法的應用仍不太普及,使得我國內部審計工作效率低下,準確率不高,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同時,由于當前煤炭企業大多是跨地區、跨行業經營,部分煤炭企業甚至將業務拓展到電力和房地產等領域,這些都對煤炭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當前形勢,我國煤炭企業應合理運用信息系統,改進審計手段,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審計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軟件。運用信息系統的各項功能能有效監控與評價企業內部財務信息、會計工作等的有效性,同時對企業資金流進行密切跟蹤,幫助企業風險的評估,促進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創新審計方式,實現數字化審計,審計信息化建設的加快,要求審計人員改進審計方法、規范審計程序,以會計核算軟件數據庫為基礎,以規范、準確、效率為目標,以流程為主線,重點解決好遠程審計、在線審計和實時審計等問題,合理利用數字化審計,提高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為實現全面審計提供了可能性。跟隨信息化、數字化和網絡化的發展,利用計算機技術加快數字化審計,是當前我國煤炭企業加快內部審計轉型的趨勢。

六、注重后續審計,鞏固審計成果

審計報告是審計成果的重要體現,要提升審計報告的應用價值,不僅要注重審計檢查更應注重審計分析,不僅要注重問題發現更應注重原因分析。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將其在審計過程中得到的信息隨意進行披露,保證以客觀、公正態度參與審計項目,贏得被審計者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形象,要注重在審計中做到:量力而行、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對重點問題查深查透,找出深層次的原因,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處理處罰行為。當前內部審計工作缺少完善的后續審計工作,不能真正體現內部審計的目的和價值,內部審計結果不能發揮真正的效用,有損內部審計的可信度和威信。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應將自身的職責充分體現在審計報告中,加強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披露和糾正,強化自身在審計報告建議中的作用,使內部審計報告發揮出其真正的價值和內涵,維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形象。同時注重后續審計工作,根據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和幫助被審單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的方式,以鞏固審計成果,促進審計成果的運用,切實解決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真正發揮內部審計應有的作用。

七、培養集體意識,發揮團隊作用

內部審計部門要重視調動每位審計人員的積極性,讓每位審計人員輪流當主審,不停地變換角色,出謀劃策,群策群力,學會換位思考,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同事間的凝聚力,更能激發大家的熱情,發揮團隊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國家審計署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把推進內部審計轉型發展,作為內審工作改革發展的主線,取得較大的進展。伴隨著我國煤炭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煤炭企業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同時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市場化管理的推行,風險防范意識的增強,煤炭企業內部審計為適應新形勢下大發展要求正面臨著一場新的挑戰。目前我國煤炭企業在積極拓展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審計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內部審計的戰略轉型與發展,已取得不少的進步。因此,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審計工作面臨的工作環境不斷變化,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工作更需要通過轉型不斷創新發展,強化審計免疫系統建設,用新的理念指導和推動審計工作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穎怡:淺議內部審計的轉型[J].新會計,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