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法規范文

時間:2023-03-19 16: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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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法規

篇1

關鍵詞:財務管理教改 財經法規教改 契合點

一、兩門課程教學現狀的契合之處

(一)課程定位不清,教學缺乏針對性

以應用型為特征的高等教育應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聯系,以促進學生順利就業為宗旨。當前,高等教育普及化,應用型本科人才數量非常龐大。應用型本科高校財務管理課程應當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己任,要貫穿于教學活動全過程。但高等教育對何為應用型人才的概念模糊,導致在財務管理課程教學中缺乏準確的課程定位。應培養什么樣的人才?哪些人才是社會所必需的?如何將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貫穿于日常教學活動?對這些問題缺乏系統認識從根本上阻礙了財務管理課程教學質量的提升。

與上述問題類似,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是會計專業群專業基礎課程,也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這就要求在教學工作組織過程中,既要注重人才培養中的課程地位與作用,又要以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為出發點。但在實踐中,部分高校為了顯示本校會計專業的地位,也為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應試需要,把會計從業資格與會計專業群畢業證書掛鉤。迫于就業指標的壓力,很多高校將考試提到學生學習的第一位,這會誤導該門課程在人才培養方面的作用。目前,該門課程的課時、考試、上課內容、教學方法都存在很大問題,部分高校出于對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的考慮,將該門課程安排在大一第二學期學習,有些院校甚者安排在第一學期學習,但此時學生對基礎知識尚未了解,比如,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填寫要求以及會計成本核算要求等,必然導致學生聽課的效果較差。此外,課時安排偏少,有些知識點無法展開,只能講重點,使知識的整體性遭到破壞,學生專業素養無法得到提高。

(二)偏重理論教學,實踐教學欠缺,實習基地少

目前,很多高校財務管理課程教學以理論研究為主,實踐教學太少,理論與實踐相脫離。很多教師為了職稱評定,科研壓力較大,不主動改變教學現狀,主要功夫都下在了理論教學方面,將實踐教學放在了次要位置。部分高校尚未建立財務管理專用實驗室,或雖開設財務管理實驗課程,但課時偏少。企業財務部門特殊的保密性導致其不愿接收實習生,學校聯系實習企業存在一定困難,而學生個人聯系企業更為不現實,即使能進入實習單位,由于缺乏師傅指導,實習效果也不理想。而且,從企業對實習生的評價來看,專業知識欠缺,對籌資、投資、營運資金、利潤分配等業務缺乏勝任能力?;诖?,理論與實踐的脫離,導致學生對教師授課效果不滿意。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的教學方式也普遍存在“教師講、學生聽”的現象,教學方法單一,整個課堂氣氛沉悶,缺乏活力。而且,該門課程內容大多是法律條文、法律規定或道德規范,這些內容均是說理性的,較為枯燥,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該門課程的教學目標在于使學生分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單位及個人的利益,自覺抵制非法會計行為與違法現象。該門課程實踐性較強的特點,要求學生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要將其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起來,才能真正將法律知識內化為自己的行動。

(三)教材內容脫離實際

當前,主流《財務管理》教材很多內容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的財務管理理論。但西方國家與我國環境差異較大,部分內容與我國財務管理實際脫節。此外,教材絕大部分內容都是以上市公司為主線展開,價值評價也是以上市公司為主,對非上市公司并不適用。現實中,很多畢業生都是走入非上市公司或中小企業或自己的家族企業,進入上市公司的人數太少。同時,《財務管理》教材注重長期資金籌集,忽視短期資金。但是短期資金才是企業發展的當前動力,很多企業是由于短期資金回籠出現問題才導致破產關閉的。高校會計專業群財務管理課程一般是64課時(含實驗課程),但是財務管理課程內容特別多,課時安排偏少,時間緊張,實踐教學的開設僅僅是象征性的,起不了多大作用。而且,財務管理課程教學實驗軟件尚在探索中,這些都導致財務管理理論與實踐的脫離。

與上述情況相似,《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教材設置也存在不少問題。該門課程融合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稅法等多門學科內容,內容較為枯燥,章節之間聯系不強,理論色彩較濃。而且,會計法律法規更新很快,教材內容也應隨之更新,但實際情況是教材更新速度明顯太慢,無法跟上現實情況發展。

(四)教師缺乏企業工作經驗,雙師型人才較少

在當前的大學校園,教師重科研輕教學的風氣猶盛。因科研成績與教師職稱、待遇掛鉤,這種利益機制會導致教師教學積極性下降。教師一味追求自身利益,一味追求科研成果,會忽略教學上的改進與提高,教師素質、師德均有下降。財務管理課程的教學目標應該體現“應用型”,體現加強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組織教學時要注重實用性。大多數三本院校屬于應用型院校,在這些院校中,師資隊伍結構有其自身特點:教師學歷普遍較高,大多從學校畢業后直接走上教師工作崗位,有些教師在高校工作了幾十年,但缺少企業工作經歷,不能真正了解企業實`財務管理工作的程序與特點:雖有部分高校也注重“雙師”培養,但較為形式化,比如有些院校僅規定具備教師職稱和會計職稱即為“雙師”,但這種雙師型教師的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僅限于課本知識,對實踐基本不了解。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教師也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情況。由于該門課程是步入會計職業之前的必備課程,課程內容涉及知識點特別廣,理論性特別強,教學內容整體涵蓋了法律、稅務、金融、財政國庫等諸多知識,授課教師既要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又要對企業、銀行、政府、稅務工作有一定了解。只有這樣才能在講授知識時既生動又形象,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掌握全部內容。但現實情況是,該門課程教師既缺少會計專業實踐知識,又缺少法律金融專業實踐知識,甚至部分高校該門課程教師是由非會計、非金融教師來擔任,教學停留在“讀課本”“劃重點”“背重點”層面上。

二、兩門課程教學改革措施的契合之處

(一)明確人才培養目標,課程定位要準確

財務管理課程教學改革要求教師轉變教學觀念,由“學科為主”轉為“學生為主”,教師需從原來重知識輕實踐、重教材輕學法的模式中走出來,著重培養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要關注學生發展,激發引導學生的創新能力,教師應當由課程教學的執行者轉變為以教材內容為知識載體的師生文化共建人,應當使學生融入到財務管理實踐教學中,主動思考,使之真正成為發自內心的學習者。學生學習財務管理課程的最終目的仍然是培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教學過程中,應當轉變教學觀念,要傳授理論知識,更應注重實踐能力的培養,以真正培養出理論知識扎實、業務素質高、有時代特征的創新型、應用型人才。

同樣,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定位也要準確,應當認識到該門課程是會計專業基礎課,開設目的是要使學生熟悉財經法規具體內容與要求,為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打下堅實基礎,同時也為會計專業群學生素質的培養發揮重大作用,要認識到此門課程是會計從業資格證三門必考科目之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基本條件,是順利工作的關鍵。應用型本科高校在進行課程定位時必須堅持職業素養與考證相結合的原則,把會計專業群學生素質培養與考證能力有機結合,二者缺一不可。

(二)加強實踐教學,深入推進“理論+實踐”教學模式

在財務管理課程實踐教學過程中,一方面要利用校內資源,另一方面要積極拓展校外實踐教學場所,大力推進產學研合作,充分利用內外部資源,拓寬高校、企業之間的合作渠道,要與實務界人士加強聯系,讓其以講座或視頻的形式來指導教學,強化高校學生對實踐的認識,此外,要大力建設校外實習基地,以頂崗實習或助崗實習的模式讓學生盡可能多地接觸實務,使之能夠得到職業體驗,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真正的實際操作能力,實踐教學從內在、外在兩個方面發揮對學生素質培養的作用,要將實踐能力作為畢業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讓學生提前完成論文實踐環節,較好解決畢業實習與實踐脫節的問題。對教師而言,可以將實踐結果融入教學過程中,豐富課堂教學內容,激發學生的實踐熱情,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改革也非常注重實踐教學。比如,模擬真實情景就是其中應用較廣的一種方法。它是將一些不容易直接感觀的內容通過模擬現實情景的方法滿足教學要求。比如在講票據法時可以將學生帶到實習銀行,教師安排學生置身于真正的經濟環境中,創設情景,如ABCDE五位當事人以及GH銀行,將學生按要求分組,把組員安排進公司或銀行之中分別扮演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人、被保證人等不同角色,進行實踐教學,出票人可根據自己需要填寫票據,持票人可在規定時間內要求付款人付款,付款人可以先對票據進行審查,接著對持票人進行審查,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學生在真實環境中學習銀行的工作流程,使學生積極主動學習,增強理解。

(三)教材內容改革,加強教材建設

財務管理課程教學應當體現形勢變化,要適時更新內容,培養不斷適應新經濟形勢的應用型人才。因此,選擇高質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高質量的教材應當內容全面,適應新形勢需要,同時又不斷更新財務管理理念與方法,與國際財務管理界的發展緊密相連。當前,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互聯網的普及,不同學科之間交叉融合的特點突出,復合型學科不斷涌現,在這一大背景下,解決某一單獨領域的問題若單靠某一專業知識顯然是不可能的,需要融合多學科、多視角、多層次知識。正是基于此原因,財務管理理論與方法受會計理論、會計法規影響較大。近幾年來,我國會計制度不斷與國際接軌,每年都有新準則出臺,引起財務管理理論與實踐的不斷演變。從中可以觀察到財務管理內容在不斷演變,新的財務管理理論不斷出現,比如跨國經營引起兼并重組財務研究,通貨膨脹問題引起利率測算財務研究,網絡經濟發展引起網絡財務研究,知識經濟引起知識經濟財務研究。

同樣,《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教材建設是應用型本科專業建設的重要內容,對課程結構優化、教學效果提高、保證應用型人才培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教材建設過程中,應當由行業技術專家、教學專家、骨干教師組成教材編審組,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出發點和背景,以能力培養為目標,兼顧理論與應用技能,將工作中的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有機融合,研究教學主要內容,使之更具實用性,可以設置不同領域的學習情境、學習目標與學習任務,吸引學生對該門課程的興趣,自主學習,要大力推進與教學相關的資源庫建設。建立師生互動平臺,建立多元化教學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欲望。此外,各高校也應注重計算機模擬軟件的開發。

(四)提高教師素質,加強雙師型人才培養

教師要積極轉變觀念,不能再堅持以知識傳承為中心的傳統價值觀念,應當樹立創新教育理念,將大學生創新創業置于首位,要增強責任感,積極改善專業知識結構,提高自身實踐能力,要定期下企業參加企業理財實習。高校要從企業吸收具備實踐經驗的財會人員充實師資隊伍。應用型本科高校財務管理課程教學有實踐性強、操作性強的特點,只有來自于企業一線的財務管理專家或具備較高財務管理專業素養的教師才可以勝任這項教學工作。課程設計與課程安排應當吸收部分企業一線專家來參與,高校應有目的地選派部分教師進修、學歷深造或鼓勵教師更新知識,要重視中青年教師的“雙師”培養,盡快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保證授課質量。

同櫻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師必須對教材內容非常熟悉,要讓抽象問題具體化,要熟練掌握財經法規授課知識。因該門課程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三門科目之中最難的一門,教師應具備雙師素質,教學經驗豐富,專業技能至少是會計師水平。該門課程內容較多、較豐富,綜合性較強,雖然有些知識各科目都有涉及,但如果教師對實踐知識掌握欠缺的話,授課效果肯定會受到很大影響。S

參考文獻:

[1]李衛娜,穆敏麗.大班環境下互動式教學的財務管理教學改革研究[J].商業會計,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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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擴張期

戰后。經濟的復蘇和社會財富的積累無疑使美國個人財務規劃業進入了起飛階段。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逐漸使富裕階層和普通消費者無法憑借個人的知識和技能。運用各種財務資源實現自己短期和長期的生活、財務目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日益暢行的超前消費觀念。使很多人擔心缺乏足夠的個人存款以應付日益增長的個人債務,來保證今后生活的財務安全和自主。于是出于為子女將來讀書而儲蓄、為買房或重新購房按揭貸款,或進行債務管理或建立應急基金對付突發事件的需要,消費者日益意識到對自己未來生活進行財務規劃和保障的必要。但是由于精力和專業的限制。他們希望根據獨有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家庭狀況、職業狀況以及迅速變化的經濟環境等因素,尋找那些有能力來量身定制人生規劃的專家。

第二,政府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政策的改變,使消費者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過上無憂的退休生活。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政府一樣,美國政府也曾為公民提供保健、退休金和其他公共福利??墒窃趹鸷笄闆r發生了急劇變化。由于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社會老齡化的問題目益嚴峻,單純由政府提供的各式員工福利和養老金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個人的退休需要,大部分只能轉由雇主和個人分別或共同承擔。這一時期,各種復雜的員工福利和退休計劃應運而生。例如:現金平衡養老金計劃、員工股票紅利計劃、利潤共享計劃和稅收遞延年金等等。這些計劃涉及雇主與雇員的不同義務分擔、對雇員年齡和服務期限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稅收遞延規定。加之受到美國《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勞工部相關法規的監管。并且在交易時還要符合受托義務、禁止交易和報告制度的相關規定,一般消費者很難進行明智的選擇。

第三。盡管社會富裕程度在提高,但相應的法律環境并不具備,很多人不知如何處理已繹或者即將繼承的大筆遺產。面對繁復的各州有關遺產、遺贈、信托及其稅收法律法規,人們往往不知所措。除了專業的理財人員和遺產規劃專家以外,很多律師也加入了為客戶提供咨詢的行列。從而推動了個人財務規劃業的發展。

第四,美國個人稅收制度的空前復雜。造成消費者的無所適從。在美國,不僅聯邦政府和大部分州政府都征收個人所得稅,有時一些地方政府也會酌情征收。盡管聯邦的稅法規定了統一的個人累進稅率,但是由于使用不同的納稅身份單身、戶主、已婚<聯合申報>、已婚<分別申報>便會擁有不同的年收入起征點、不同的應稅所得扣除項目、不同的稅額減免優惠;還有交叉納稅的稅額扣除等問題。

在州法的層面上,各州往往根據公民收入來源的不同結構制定不同所得稅法。有的側重于向收入征稅,有的側重于向資產征稅,如果從不同的州獲得收入,如何合法避稅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另外,一般消費者連保證正確填表、合法納稅都成問題。更不用說考慮投資于貨幣市場、證券市場。購買動產、不動產,購買保險產品或參加員工福利和養老金計劃時的稅收規劃問題。因此,面對這些高深而又復雜的專業知識,消費者迫切需要稱職的專業人員對其生活中的所有稅收問題進行合理的籌劃。

第五,美國乃至全球金融市場的變革,是消費者日益需要專業理財人員進行投資策劃的重要原因。據不完全統計。在戰后近30年中,基于包括獲得稅收優勢、降低交易成本、降低費用、重新分配風險、增加流動性規避法律法規產生的影響平滑利率波動性造成的負面影響、平滑價格波動性造成的不利影響、獲得會計方面的好處、受到學術研究的啟發和技術進步的推動等11種動因,在金融市場上發生了規模浩大的金融創新。主要表現在貨幣市場工具的創新、證券市場工具的創新、金融過程的創新以及金融投資策略和解決方案的創新等。使消費者面臨著越來越難以理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正是上述原因。使得消費者開始主動尋求稱職的、客觀公允的、以追求客戶利益最大化為己任的、講職業道德的、專業個人財務規劃人員的咨詢服務。

這一時期。美國個人財務規劃業獲得了加速發展,業務需求不斷擴大。從業人員不斷增加。但是。隨之出現了嚴重的市場混同現象,幾乎所有提供金融服務的專業人員都稱自己是提供個人財務規劃服務或使用個人財務規劃師這個稱呼。美國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rer標準委員會的一份報告對美國跟個人理財相關或類似服務的專業人員進行了歸類:第一類為專業提供個人財務咨詢服務的人員;第二類為保險專業人員:第三類為證券和投資咨詢業專業人員;第四類為不動產經紀人;第五類為遺產規劃師;第六類為傳統上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的人員秉會計和律師等等。另外,在美國有一小部分律師專業提供有關遺產規劃、稅務規劃和小型企業綜合策劃方面的個人金融服務。

可見,在美國個人財務規劃從業者中,有直接出售證券產品的注冊銷售代表;有推薦特定金融產品的投資顧問,還有保險經紀人或不動產經紀人。

三成熟、穩定發展期

盡管有了消費者旺盛的需求及從業人員迅速擴張的有利因素。但是。美國個人財務規劃業的發展一直不夠穩定,像行業性質、職業性質和業務性質等核心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具體表現在第一。個人財務規劃業是一個獨立的金融服務行業。還是從屬于某個具體金融服務行業7它是不是金融咨詢業的一個部分7第二,個人財務規劃師是否能夠成為類似律師和會計師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個人財務規劃師的主要業務到底是銷售金融產品及服務,還是提供一個規范的個人財務規劃服務流程以幫助客戶實現既定的生活和財務目標等。

在美國,與個人財務規劃行業相關的資格證書、專業執照名目繁多。根據美國CFP標準委員會的一份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有影響力的資格證書,第一類是個人財務規劃的專業證書,第二類是有關員工福利和退休計劃的專業證書;第三類是有關遺產規劃的專業證書;第四類是與個人理財有關的稅務專業證書;第五類是與個人理財有關的保險專業證書,第六類是與個人理財有關的證券投資、投資咨詢專業證書,第七類是與個人理財有關的會計專業證書。本篇論文是由3COME文檔頻道的網友為您在網絡上收集整理餅投稿至本站的,論文版權屬原作者,請不要用于商業用途或者抄襲,僅供參考學習之用,否者后果自負,如果此文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在眾多與個人財務規劃相關的資格認證體系中。CFP資格認證制度對美國乃至全球個人財務規劃行業的發展起到關鍵性的推動作用。與個人理財業的其他資格認證制度相比,CFP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它倡導從業者在提供理財服務時。幫助客戶制定個長期的可執行計劃,而不是推銷特定產品。要把客戶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對所有執業者的職業道德要求是正直誠信、客觀、勝任、公正保密、專業和勤奮的原則。按照CFP這認證制度的有關標準。個人理財規劃師在執業時必須遵循六個步驟:一是包括建立和界定理財師與客戶的關系;二是收集包括客戶生活和財務目標在內的所有信息;三是分析和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特殊需求;四是擬定及向客戶提出個人財務策劃書;五是執行個人財務策劃建議;六是監控個人財務策劃建議的執行。美國CFP標準委員會為這個程序專門制定了一個完整的《個人財務策劃執業操作標準》,并向國際標準化組織提出申請將該規范流程注冊成為一個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以方便其作為一個可度量的國際通用標準在全球的推行。從而保障公眾的利益。

可見在CFP認證制度發展過程中,美國的個人理財業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金融服務行業,不再從屬于任何傳統金融行業,出現了以客觀,公允為執業標準的專業技術人員——個人財務策劃師,他們的主要業務不再是從銷售金融產品及服務中獲取傭金,而是為幫助客戶實現其生活和財務目標進行專業咨詢服務。并通過一個規范的個人理財服務流程來實施理財建議從而防止客戶利益受到侵害。同時??蛻粼诘玫絺€人財務規劃標準流程的增值服務時。不僅僅體現在一個產品上。而是極有可能使短期客戶變成長期客戶。

對CFP資格認證標準中體現的理財程序,美林、美國運通和匯豐銀行等主要的金融服務公司都看到了為客戶帶來的益處。因此,這些機構都鼓勵或要求他們的服務代表獲取CFP資格證書。

篇3

作為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一直占據著重要地位,是國家發展、社會發展的基本保障。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是對農村經濟組織產生的資金流動,財務管理等經濟活動進行系統的審核、評價和監督的重要手段。因此,農村財務審計既是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向著規范化、制度化發展的必經之路,也是實現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保障農業發展的重要方法,對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二、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對農業經濟發展的意義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在農村集體經濟中,財產是集體成員共有的,任何個人不得私占、挪用,但就目前的情況看,部分農村地區的領導干部沒有做到清廉執政,濫用職權,侵吞國家公共財政,鋪張浪費的現象頻繁發生。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財務審計工作沒有嚴格落實到位,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沒有盡到有效監督和嚴格查處的職責,導致一些領導干部對財務管理工作不以為意、肆意亂為。因此,將財務審計工作落到實處,既能發現農村財務管理當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又能端正領導干部觀念,加強廉政建設,還能有效推進財務管理工作的改進和完善,促進農業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三、我國農村財務審計管理的現狀

農村政務管理體現出一定的特殊性,其在管理過程中基本上不受上級組織及相關法律的約束,因此存在諸多管理缺陷,未形成完善的監督機制。具體而言,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的支持

我國對農村審計管理工作長期以來沒有得到相關制度約束,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處于無法可依的現象。從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實踐來看,目前還沒有配置專門化的隊伍,沒有標準化的制度規范。審計工作沒有形成標準化,制度化,這都嚴重阻礙了我國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不利于我國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審計工作不受重視,執行力度不夠

外部有效規章制度執行標準的缺乏和內部觀念淡漠等都使得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一直以來都不受重視,工作開展不到位。比如憑證審核把關不嚴,審批手續不全;仍有部分不規范的原始憑證和白條入賬;部分會計賬簿設置和會計科目分錄,不誰確、不規范;會計檔案管理不規范等情況普遍存在。

3.農村財務審計管理人員專業技能不過關

目前有些農村經濟財務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下,很多村落進行選舉換屆的時候,村級審計人員的出納業務不是很熟練,有的甚至不會辦理會計業務。許多農村干部的審計工作都由當地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來代辦,審計質量比較低,根本達不到預期效果。且很多的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不夠、素質低,在審計過程中缺乏專業性,工作粗糙,不能達到審計要求。

四.規范農村財務審計以實現農業經濟發展的對策

1.健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隨著現代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因此,有關國家部門應明確全體村民村級財務審計委托人的主體地位,應該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合同審計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規定》等,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出適合本地的,具體的財務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管理細則以及規范的審計程序和指導標準等來規范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和領導干部職權,提高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2.強化審計的執行力度,形成農村審計長效機制

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保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長期有效,形成“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首先各級業務部門要主動加強資金運行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對在審計巡查中及時發現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督促整改。如沒有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村(組),將采取批評教育、限期整改、誡勉談話。其次,要嚴肅紀律。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向全村村民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3.提升審計人員自身的工作素質

審計部門的領導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向審計人員做宣傳,告知每位審計人員提升自身工作素質的必要性,讓每位審計人員都有嚴肅嚴格工作的強烈意識; 審計部門的領導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為審計人員做培訓,尤其要培訓每位審計人員的專業審計能力; 審計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做好追究責任的工作。當審計工作中發現了某些部門有不合法合理的收入、支出狀況時,審計部門的領導要敢于給出批評意見。對于某些嚴重違法違規的農村干部,審計部門的領導更要敢于跟監察部門、紀檢部門聯合追究農村干部的責任。只有這樣,農村地區的經濟才能長久且健康地運行下去。

篇4

 

關鍵詞:司法會計 鑒定 財務報表 審計 差異

 

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運用會計、審計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審查、鑒別和判斷工作,并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證活動。常規財務報表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運用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學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的鑒證活動。本文依據國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07號,以下簡稱鑒定通則)和財政部批準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財會【2006】4號,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比較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常規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主要異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鑒定人在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規財務報表審計主要規則的差異,審慎執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保證司法會計鑒定的工作質量,滿足司法訴訟審理的需要。 

 

一、鑒證委托與受理規則差異 

 

1、鑒證委托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審計準則》沒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鑒證委托書的規定,委托審計業務成立的唯一標志是委托人與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了審計業務約定書。 

2、對委托事項的審查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秾徲嫓蕜t》規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評估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鑒證業務特征,并與委托人、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業務約定相關條款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該工作環節上,兩者規定相似,只不過司法會計鑒證對委托事項的審查專業性更強。 

3、受理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做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審計準則》沒有受理時限的規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鑒定通則》規定了七種情形,分別是:(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審計準則》有實質內容類似的規定。兩者的差別體現在司法會計鑒證的專業性要求上。 

5、鑒證業務協議書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協議書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主要內容?!秾徲嫓蕜t》規定了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十五項具體內容。 

《審計準則》體現了鑒證業務協議書的通用內容,而司法鑒定協議書的五方面內容更突出專業性。 

 

二、鑒證實施規則差異 

 

1、鑒定人的責任 

《鑒定通則》明確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501號—審計報告》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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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差異:盡管規則中都有“負責”二字,但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無疑是更高層次責任的一種規定,構成了兩種規則的根本性差異。 

2、鑒定人執業人數 

《鑒定通則》要求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秾徲嫓蕜t》沒有類似的規定,只是在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中列示有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3、回避原則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委托人、委托的鑒定事項或者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秾徲嫓蕜t》有類似的規定。 

4、利用專家的工作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過程中,遇有特別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出具?!秾徲嫓蕜t》規定,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予程度等。 

兩種規則均規定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鑒定通則》明確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審計準則》則允許在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可見《審計準則》對鑒證人員利用專家工作結果的責任低于《鑒定通則》的規定。 

5、鑒定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審計準則》沒有類似的規定。 

6、出庭作證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審計準則》沒有此項規定,僅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六十八條中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排除在“對業務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圍以外。 

7、鑒證的復核 

《鑒定通則》規定,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違反本通則規定情形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稌嫀熓聞账|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制定審計業務項目組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層次的業務復核政策和程序,業務完成后的復核是審計報告出具前的必備程序?!秾徲嫓蕜t》的復核要求嚴于《鑒定通則》的“可以”復核的條款。

三、鑒證文書規則差異 

 

1、鑒證文書的格式 

司法鑒定文書有固定的文書規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標題;(2)編號;(3)基本情況;(4)檢案摘要;(5)檢驗過程;(6)檢驗結果;(7)分析說明;(8)鑒定意見;(9)落款;(10)附注。審計報告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主要差異:司法鑒定文書除在檢案摘要、檢驗結果、分析說明等處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最大區別是報告的意見段上,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意見段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即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應特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術語。 

2、鑒證意見分歧的處理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文書要求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文書中應當注明。《審計準則》要求在審計報告上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其同司法鑒定文書略有差異。《審計準則》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持續交換有關財務

報表發生重大錯報可能性的信息,對出現的審計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實施復核,以使重大事項在出具審計報告前能夠得到滿意解決。《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四十九條明確“只有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負責人才能出具報告”,沒有允許參加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在同一報告中表達不同審計意見的規定。 

 

四、對規則差異的進一步分析 

 

1、“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是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根本性差異。正是司法會計鑒證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才產生了:(1)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2)司法鑒定過程中,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3)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4)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情況進行復核;(5)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6)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鑒定文書中應當注明等有別于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特殊規定。 

2、通用目的鑒證業務與專業性鑒證業務的差別?!吨袊詴嫀熻b證業務基本準則》將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劃分為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歷史財務信息審閱、其他鑒證業務等三大類。盡管司法鑒定業務規則是由國家司法部,其執業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鑒定協會監管,但由于司法會計鑒定人的資格門檻即要求是注冊會計師,故其仍然屬于具有司法鑒定人資質的注冊會計師進行的其他鑒證業務。所不同的是,如果說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業務,而司法會計鑒證業務更是“專業”中的“專業”,這一點在:(1)簽訂司法鑒證業務約定書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2)對委托鑒定事項審查中有司法專業的要求;(3)司法鑒定協議書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特定內容;(4)鑒定文書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體現。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司法會計鑒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國家司法部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及有關文件。實務中,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更專業性特征決定司法會計鑒定人執業規則應當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的原則,恪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有關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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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規范,從法律規范、發展困境和市場監管三個層次,分析當前我國銀行理財市場存在一些亂象的深層次原因。最后,從法律和市場定位、商業銀行發展理念、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育、合規文化建設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等五大方面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

 

關鍵詞:商業銀行 理財 發展困境 金融監管

我國個人銀行理財業務始于20世紀90年代末,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業務從無到有,規模從小到大,產品從簡單到復雜,市場規模也不斷擴大。截至2011年末,我國商業銀行年發行理財產品近千只,余額約4.6萬億元。然而,隨著個人銀行理財業務的不斷發展,也產生了一些負面的現象,比如,理財產品成為部分商業銀行監管套利工具,并存在客戶投訴不斷增加,各類糾紛呈現階段性上升趨勢的現象。這也使得監管部門在嚴格規范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和保護理財市場發展的平衡上,處于兩難境地。

 

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發展不同階段的監管規范情況

(一)理財市場發展早期的初步規范

2004年以前,我國有11家中資銀行和數家外資銀行從事個人外匯理財業務,2004年9月,6家中資銀行經中國銀監會批復同意開展人民幣理財業務,自此,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開始進入發展的“快車道”。

 

為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也為了呵護初生的市場,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以“規范與發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舉”為指導思想,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風險管理指引》),初步界定了銀行理財服務的范疇,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分類,對其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進行了初步規范。

 

(二)金融危機前后對理財產品的相關監管規范

2006-2007年,中國銀監會先后下發《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等數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的密集出臺,肇因正值國際金融市場泡沫頂點,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基金等蓬勃發展,而表面繁榮之下難掩危機,主管部門因此接連發令,規范商業銀行行為。

 

同年,中國銀監會下發通知明確取消了原《暫行辦法》中對商業銀行發行保證收益性質的理財產品需要向中國銀監會申請批準的相關規定,改為實行報告制。對《暫行辦法》中要求最遲在發售理財產品前10日將相關資料報送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改為在發售理財產品后5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qdii基金、代客境外理財等鎩羽而歸,中國銀監會接連下發多份針對理財產品業務的通知,分別從產品設計、客戶評估、信息披露、風險揭示、銷售合規等多方面進行風險提示和監管規范。

 

2009年,中國銀監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分別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報告管理和投資范圍作出進一步規范和限制。

 

(三)近年監管規范情況變化

2010年開始,隨著銀信合作的全面加速,商業銀行、信托公司利用相關規定匱乏,部分業務處于監管范圍模糊的灰色地帶,在發行部分理財產品的過程中借道信托繞開信貸規模控制,將表內風險轉至表外,美化業務報表和監管指標,導致銀信合作風險聚集。為規范銀信合作市場,中國銀監會自2009年末至2011年先后下發一系列的規范通知1,對銀信合作業務轉表等進行監管和規范,擠壓“影子信貸”,控制銀信合作相關業務的風險。

 

2012年,針對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存在諸多不規范行為,客戶投訴直線上升的現實,中國銀監會適時頒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從各個環節對商業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規范。近期,為了防范和化解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規范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運作,中國銀監會再次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穩健發展。

 

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規范的特征

(一)注重市場培育,并根據風險狀況及時調整相關規范

從對理財產品的規范和監管的回顧中可以看出,監管者采取的是“跟隨”策略,謹慎觀察我國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發展實際,并以“管風險”為原則,根據我國銀行理財市場的發展變化和風險狀況及時調整相關規范。比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市場準入應當采用何種方式,就分別經歷了批準制、事后報告制、事前與事后報告相結合制。又如,中國銀監會根據國內外金融形勢在2008年和2010年分別密集出臺相關規定,分別對境外代客理財業務和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進行規范。

 

(二)相關規范的法律層級較低,集中在部門規范性文件。

從法律層級來看,目前直接規范我國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的諸多文件中,僅有《暫行辦法》和《銷售管理辦法》為部門規章,其余均為部門規范性文件,其優勢在于靈活性,但整體法律層級相對較低。

 

部門規范性文件系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授權,在自身職權范圍內制定的有關規范,其制定和流程相對較短。中國銀監會因此得以根據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和監管實際,及時甄別和預判風險并制定相關規范,維護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的穩健發展。但是,部門規范性文件法律層級相對較低,從立法效力角度而言處于弱勢。從法律的角度看后果有二:一是法律層級較低導致規范力度較弱;二是一旦發生法律沖突的情形,層級較低的法律規定在適用性上劣后于層級較高的規定。

 

當前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發展面臨的幾大困境

應當看到,我國商業銀行理財市場雖然蓬勃發展,但在資產和財富管理市場上,正面臨證券投資基金、券商集合理財、信托公司信托計劃等多重夾擊,而商業銀行理財市場自身,則面對著客戶投訴不斷上升,產品設計和收益形式日趨保守化的現實。從深層來看,當前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現狀及其面臨的三個困境密切相關。

(一)法律困境

目前,在關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各項規定中,并未對理財產品的法律屬性作出明確界定?!稌盒修k法》僅對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從業務形態上進行了界定。因而學界對于商業銀行理財屬于何種法律關系尚存爭議,爭議焦點在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作為委托理財的一種方式,其法律關系是否在實際上屬于一種信托行為。

 

1.支持“信托論”的主要理由

第一,《風險管理指引》指明“商業銀行應當將銀行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開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調整客

戶資產方面的授權。對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由第三方托管”。上述規定與法律界定信托關系的核心之一——信托財產獨立相一致。

 

第二,“信托論”的支持者認為,凡是在形式上符合《信托法》中“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就是信托行為,換言之,只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形成委托契約關系,該委托理財業務即屬信托行為。由此,商業銀行理財、基金等產品均可以被視為具有“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關系”。

 

2.對理財產品法律界定的另一種觀點

上述將理財產品歸于信托關系的劃分并沒有考慮到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服務多樣化的現實,實際上,不能簡單地將所有理財產品非此即彼地歸類于信托或委托關系。因而目前還存在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從具體的商業行為出發分析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關系,主要觀點如下:

 

《暫行辦法》按是否存在資產管理行為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理財顧問業務和綜合理財業務。理財顧問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可見,理財顧問業務更多的是提供建議和咨詢,并不涉及客戶資產的管理運營,類似于咨詢服務法律關系。

 

根據《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所以,在綜合理財服務中,因涉及銀行對客戶資產的管理運營,應根據具體不同的運營方式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區分,進而判斷法律關系。

 

《暫行辦法》根據客戶獲取收益方式不同,將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型和非保證收益型兩種。對于保證收益型產品,由于商業銀行需要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事先約定的固定收益,該觀點傾向將其認定為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對于保證收益理財產品超出保證收益部分的其他收益,由于商業銀行和客戶將按照事先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風險,該觀點傾向于認定其為信托關系。還有一種近似的觀點,認為商業銀行和客戶就本金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對收益部分由于客戶有權享受正收益而不承擔負收益的投資失敗風險,相當于商業銀行對客戶收益做出擔保,確保收益不為負,因而認為商業銀行和客戶就將收益部分形成一種擔保的信托關系。套用同樣的邏輯,該觀點認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性質與之類似,即對于本金部分,為債權債務關系,對收益部分,為信托關系。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中,由于商業銀行系根據事先約定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而并不對客戶本金的安全做出承諾,且對理財資金享有較大自主管理和處分的權限,與信托的“信托財產獨立”和受托人權利類似,因而該觀點認為這屬于一種信托關系。

 

事實上,在探索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的法律關系時,都不能不考慮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實際情況,只有在此框架下進行的探索,才更符合我國實際情況,有助于商業銀行理財合法合規地發展。

 

(二)發展困境

當前,利率市場化有序推進,商業銀行依靠傳統的信貸業務獲取利潤的空間受到擠壓,而資產管理市場不斷深化發展,百姓投資渠道日益增多,商業銀行儲蓄存款相應不斷減少,資產負債管理革新迫在眉睫,這些都迫使商業銀行探索新的發展道路,財富管理成為不少銀行眼中的下一個利潤增長點。

 

1.理財業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然而,縱觀當前商業銀行理財服務市場,一方面商業銀行迫切期望通過理財業務發掘銀行中長期新利潤增長點,但另一方面又存在將理財產品工具化、濫用化的短視行為,這一矛盾成為當前銀行理財市場發展困境的縮影。由此,理財產品短期化、同質化現象嚴重,理財產品淪為攬儲工具,導致銀行合規風險增加;理財產品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時重收益率、輕風險提示,因銷售行為不合規引發客戶誤解導致投訴、訴訟,銀行聲譽風險增加;部分金融機構借理財產品繞開信貸規模限制等監管規定,將表內風險表外化,導致實質信用風險不斷聚集。

 

2.造成發展困境的主要原因

第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屬性不明,限制了理財產品設計的創新。當前理財產品同質化嚴重,一方面是因為理財產品成為攬儲工具所致,另一方面也由于相關法律規范尚未明確,理財產品創新存在制度障礙。

 

第二,商業銀行尚未形成從董事會層面起自上而下重視資產管理業務的理念,理財業務存在長遠發展與短期套利行為的矛盾。雖然大部分商業銀行都認識到未來財富管理將成為帶動利潤的新增長點,但絕大多數商業銀行還沒有將其納入戰略層面的思考,而只是因為理財業務撬動資金的規模和帶動利潤增長的潛在可能而對該項業務有所重視。換言之,不少銀行所謂的“重視”僅限于將理財產品視為獲得短期收益的工具,因此,不論是條線力量投入,還是合規管理力度都相對較弱。例如,目前,除極個別銀行外,幾乎還沒有商業銀行單獨設立財富或資產管理部門,不少商業銀行的理財部門往往是金融市場部或資金管理部下屬的二級部門,這樣的設置一是導致理財專業人力資源投入不足,理財產品設計專業化程度不高;二是致使在行內理財業務往往淪為配合其他部門完成任務的工具,如為了發展存款,商業銀行推出滾動式理財產品,或者更多的將精力放在發售和贖回時間的選擇而不是產品設計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由此已背離財富管理的初衷,成為監管套利的工具;三是不利于基層員工理解理財業務的本質,反而將其視為存款業務拓展手段,銷售合規性不強,這也是近年來銀行理財業務投訴和訴訟激增的重要原因。

第三,公眾認識存在誤區,理財市場的長期培育和正確理念的形成尚待完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作為一種投資方式,和其他投資產品一樣存在投資風險。而現在不少投資者習慣于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視同毫無投資風險的銀行存款,無法接受收益低于存款利率或本金受損。這一方面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風險揭示不合規有關,另一方面也和投資者對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認識不足,以及長期以來民眾對商業銀行的心理預期和消費慣性有關。

 

但是,必須認識到商業銀行的定位有別于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穩健”依然是商業銀行安身立命之本,在糾正投資人認識誤區、加強銷售合規性的同時,如何設計恰當的產品,既符合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的要求,又適當控制風險,不背離商業銀行應承擔的角色,是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發展必須考慮的問題。

 

(三)監管困境

首先,監管部門雖然能夠按照相關法律的授權,通過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根據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靈活監管,但由于商業銀行理財相關法律規范層級效力相對較低,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限制。

 

其次,商業銀行對其理財市場的發展定位尚未明確,反過來制約監管力量的發揮。如上文所述,監管部門從一開始即以“規范與

發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舉”為理念,在提綱契領地頒布《暫行辦法》后,一直采取緊密觀察和跟隨市場、針對具體情況“點對點”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的策略,尚未進一步制定全面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的規范文件。事實上,監管部門無法也不應代替市場做出選擇,用行政手段過度干預市場,市場發育的不成熟也意味著脆弱,監管部門如果無視現實下“猛藥”,反而不利于市場平穩進化。

 

最后,監管部門必須平衡好培育市場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關系。雖然監管部門必須著眼于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的起步培育,但不能否認的是,監管部門的核心職責之一即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這也是中國銀監會所有的辦法、指引、通知等文件的核心指向。如何既不影響市場發展,又能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同時做好消費者教育,普及正確的投資理念,是監管部門必須平衡好的關系。

 

對理財產品業務發展相關建議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面臨新的發展臨界點,具體而言,有五大方面的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如何找準法律和市場定位,探索適當的銀行理財產品發展之路;二是如何將資產和財富管理業務真正嵌入商業銀行業務條塊,使之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不是成為其他傳統業務的配角;三是如何聚攏專業人才,設計出符合資產管理需要和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定位的產品;四是如何自上而下地普及貫徹銀行理財產品作為資產管理條線的服務,從設計到銷售各環節確保合規;五是如何做好消費者投資理念的糾正和普及,同時推動設計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保護機制,維護市場穩定。

 

(一)短期和微觀層面

首先,制定理財產品會計處理和計提風險準備的統一標準,遏制目前利用監管空白修飾報表、美化存款數字的現象,從源頭上控制理財產品成為攬儲工具的可能。

其次,針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亂象,加強查處力度,增加違規成本,規范銀行理財市場發展秩序。培育銀行建立理財銷售的合規文化,保護消費者正當權益。

最后,盡早建立專門的理財業務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和持續培訓機制。參照基金等專業理財的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銀行理財業務人員的準入門檻,明確市場禁入等懲罰措施,并建立固定、長期的從業人員持續培訓機制,從人員管理上進行規范。

 

(二)中長期和宏觀層面

首先,早日明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屬性,完善相關立法,根據法律、部門規章、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層級,建立完善多層次的規范體系。

其次,推動資本市場頂層設計,加快理財產品的設計創新。目前,我國資本創新工具有限,缺乏相應的活躍市場,相關政策和規范處于缺失狀態,應當自上而下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和相應工具的完整性,促進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在內的財富管理手段的進一步豐富。

 

再次,引導商業銀行真正理解和貫徹資產和財富管理理念。鼓勵商業銀行探索符合本行實際情況的銀行理財產品定位,而非僅僅將理財產品作為傳統業務的替代工具。推動商業銀行梳理和調整業務條線設置,合理分配專業人力資源,推出符合銀行定位的產品,豐富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拓寬百姓投資渠道。

 

最后,建立專門的消費者保護機制,持續做好消費者教育工作。監管部門應承擔公眾教育義務,幫助投資人客觀認識風險,形成正確的投資理念,研究建立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保護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正當權益。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所在單位無關)

作者單位:中國銀監會國際部

責任編輯:劉穎 廖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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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小川.論加強金融理財產品監管的制度建設[j].南方金融, 2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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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會議安排,現向各位領導和專家簡要匯報我縣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的初步構想,以達到拋磚引玉、不斷豐富我縣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目的。

建立現代水利發展模式,必須要堅持科學的水利發展思路,落實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等關于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指示,以強化水生態文明建設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統籌,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鄉水利協調,進一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更大力度推進節水減污型社會建設;加強水資源與河庫資源保護,強化河庫空間管理和功能管理,加大河庫水系連通力度;加強水系流域綜合治理和管理,推進城鄉水利協調發展;深化水利改革創新,建立健全水利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走出一條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現代化之路,為我縣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奠定堅實的水利支撐保障。

目標是發展的方向,是規劃的核心。目標設置重點把握好三個方面:一是要體現延續性。啟動__水利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工作,在制定“十三五”水利規劃目標時,要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利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為重要依據,保持必要的連續性;二是要體現針對性。結合我縣實際,在對“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十三五”水利發展的目標與重點。既要提出帶有方向性和指導性的目標,也要提出一些能檢查、易評估的量化指標;三是要突出約束性。在“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中,明確了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率、農村飲水安全、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等剛性約束指標。針對當前我縣工程性缺水、區域性缺水、水保障能力不足、水環境污染的新情況,要進一步增加一些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等方面的約束性目標指標。

在規劃編制中,要按照關于國家水安全戰略重要講話的要求,根據我縣實際,認真梳理水利發展中制約因素,系統研究解決對策措施。一要著力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我縣城郊片區、大楠片區的水資源短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伴隨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進一步發展,水資源短缺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將更加凸顯。一方面,工程性、資源性、水質性缺水并存,另一方面,用水粗放的現象仍十分嚴重,用水效率尚有較大提升空間。因此,規劃編制中要深入研究加快推進轉變用水方式、大幅度提高用水效率的重大舉措,提出綜合性對策措施;二要著力解決水生態損害問題。當前,我縣河、庫管理和保護仍然面臨諸多嚴峻挑戰,不少河、庫開發已經接近或超出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河道侵占、工業污水排放、生態退化等問題日益凸顯,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瓶頸。規劃編制中要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深入研究并提出保證河、庫生態環境用水,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的對策措施。三要著力解決水環境污染問題。“十二五”以來,全縣水污染問題日趨嚴峻,污染物排放強度仍然較高,部分河流水質超標嚴重,水庫富營養化、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等水環境問題屢有發生。水污染問題不解決,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問題也難于解決。規劃編制中必須深入研究水環境、水生態的承載能力問題,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從嚴提出水功能區達標目標,切實強化水資源保護,著力改善水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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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是資本密集型項目,建設需要巨額投資,本文對此進行探討。

一、城市軌道投融資機制

(一)城市軌道交通特征

從經濟學角度看,城市軌道交通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特性。其運輸服務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一定的排他性,屬于準公共產品。城市軌道交通效益主要由其他相關利益者享受,而軌道交通自身的票款等經營收入僅是相對較小一部分。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票價一般由政府確定。城市軌道交通的特征,必然導致市場失靈。僅依靠市場力量配置資源、吸引商業投資無法實現,這為政府主導項目投資和融資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國內外城市軌道投融資主要模式

國外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資金來源,基本上依賴于政府財政投資和補貼,并通過立法渠道來解決。票款等經營收入僅能彌補部分運營費用。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在政府主導投資的前提下,積極探索PPP、土地折價入股、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多種模式融資,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所占比例很低,項目融資模式以銀行貸款為最主要的方式。“政府資本金+ 項目貸款”為現階段國內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的主要實現方式。

(三)上海城市軌道模式優勢顯著

上海軌道交通投資采取“市、區兩級政府資本金+ 網絡銀團貸款”的投融資模式,有顯著特點和優勢:(1)項目資本金比例高于國家的規定,分別由市、區兩級政府按投資和動拆遷進度正常注入,有利于減輕長期債務和利息負擔。(2)由有關區政府作為前期動拆遷的工作責任主體和項目投資主體,起到了加快動拆遷進度、控制動拆遷規模的明顯作用,有利于縮短工期和控制投資。(3)用銀行組成的全新網絡銀團融資,使融資貸款得到一攬子承諾,確保信貸資金按投資進度同步落實到位。

二、城市軌道項目融資成本補償機制

(一)全面現金流量管理

政府主導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決定了其承擔及時下撥項目資本金和到期歸還本息的責任。各地一般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城市建設基金、土地批租收入、人防專項資金、車輛牌照拍賣收入等作為項目資本金、項目融資成本補償的統籌資金來源。因建設任務、財力狀況、資金到位的差異,各地政府尚難以做到各項資金的無縫對接。上海軌道交通建立全面、精細的現金流量管控機制,統籌平衡各類資金,應對資金的不匹配性。同時提出“零庫存”資金余額管理要求,最大限度節省資金成本。精細化的管理方式,催生了市政府還本付息專項資金正常注入機制的形成,使資金平衡機制更加健全。

(二)債務類型劃分比較研究

2014 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清理甄別政府類債務和企業類債務。文件出臺后各地都在反復權衡將城市軌道交通債務劃為政府類還是企業類。上?;趹鹇园l展考量和機制調整的可行性,決定將軌道交通劃為企業類債務,受到國內同行的高度關注。比較研究供決策的意見是:(1)劃為企業類債務,有利于繼續發揮上海投融資體制機制優勢,確保網絡建設目標如期實現。如劃為政府類債務,現有投融資模式將作重大調整,而正在培育中的PPP 市場尚難適應網絡建設需要。(2)劃為企業類債務,有利于繼續發揮網絡銀團突出的融資功能,繼續用好各銀行總行對網絡融資統籌的特別授權。如劃為政府類債務,網絡銀團將難以繼續運作,軌道交通存量債務還將影響全市面上建設。(3)劃為企業類債務,有利于理順政府與企業關系,進一步厘清政府和企業的各自定位和職能。如劃為政府類債務,作為上海軌道交通投資、建設、運營主體的申通集團則難以定位。

(三)機制調整可行性分析

目前上海軌道交通財務狀況,運營票款等經營收入基本覆蓋日常運營成本,運營收支現金流量基本平衡。構成企業財務虧損的主要原因,是項目建設期融資貸款進入運營期的財務費用,以及項目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都不是經營性虧損因素。政府如對兩項虧損進行政策性補貼,則可以平衡利息支出和償付貸款本金,既符合政府主導投融資實際,又符合各方面規定。因此,調整既有還本付息機制,建立新的財務補貼機制完全可行。

三、城市軌道大修更新改造機制

(一)大修更新改造投資增大

國外城市軌道交通100 多年的發展歷史表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大致經歷三個階段:初期階段開始修建少數線路,快速發展階段開始大規模網絡化建設,到了成熟發展階段,主要表現為對既有路網設施的維護、完善和更新改造,其投資約占總投資的50%-60%,擴建和新建投資約占40%-50%。上海軌道交通1990 年開工建設1 號線,到2004 年建成4 條線路。2004 年后開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目前運營線路14 條,里程548 千米,到2020 年運營線路將達到18 條,總里程超過800 千米。上海城市軌道交通處在快速發展階段,但早期投入運營的線路已超過20 年,大修和更新改造任務越來越突出,投入的資金未來幾年的投入強度更大。

(二)修程修志編制原則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具有系統復雜、技術含量高等特征,企業要充分積累經驗、潛心摸索規律,提前籌劃大修和更新改造規范(修程修志)編制工作,為有效組織、控制投資提供依據。規范的編制指導原則是:(1)驗證性原則。設施設備使用壽命和大修頻次的設計,應依據供應商的規范、標準,但必須經實際驗證,凡經實際驗證不符合的,必須研究作出調整。實際驗證是設施設備使用壽命和大修頻次設計的首要原則。(2)技術經濟性原則。因設備使用和維護等技術條件發生明顯變化,或因滿足功能需要應用新技術,應經技術經濟綜合分析,在一定范圍內調整。(3)評估性原則。建立設備評估機制,在設備達到使用壽命或大修頻次前,實施狀態評估,提出維修改造意見,意見包括可以組織實施大修或更新改造,可以繼續使用一定年限等,避免設備資源的浪費。(4)同批分步原則。由于系統設備通常是同時啟用的,在實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時,應考慮同批設備的整體性,在一定區間范圍內分步實施。(5)分批同步原則。同一條線路不同批次的設備,在實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時,應考慮線路的一致性,在一定的區間范圍內同步實施。

(三)專項補貼機制的形成

上海軌道交通始終堅持前瞻性探索實踐,讓大修和更新改造管理機制先步入正軌。繼2008 年研究制訂《上海軌道交通資產編碼規則》,2014 年又修訂完成《固定資產分類代碼表及設計使用壽命、大修頻次手冊》,全面建立固定資產信息管理系統,推進設施設備的履歷化管理。有關規范的制訂實施,為市政府出臺專項補貼政策提供了充分依據??紤]到上海軌道交通實現運營收支現金流量基本平衡已來之不易,難以再彌補逐年提高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資金。2012 年,市政府適時啟動實施大修和更新改造專項補貼機制,這是又一項重要補貼機制安排。

四、城市軌道票價定價機制

(一)票價的成本補償性

城市軌道交通屬于準經營性項目,考慮到社會公益性等因素,票價確定一般受到政府部門的管制。從國(境)內外城市軌道交通看,有的票款收入僅能回收50% 左右的運營成本,如歐美地區的紐約、倫敦、巴黎等許多城市,有的能基本回收日常運營成本。我國香港地鐵是具有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其票款收入覆蓋運營成本后略有結余,地鐵物業開發和境外地鐵投資、建設、運營業務是其主要盈利模式??傮w上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票款收入不足以覆蓋全部運營成本,更談不上投資成本。

(二)票價定價的塑造機制

票價定價最佳平衡點的選擇,應有利于塑造建設投資以政府承擔為主,運營成本以乘客合理承擔為主,改善公共服務,控制成本增長為城市軌道交通企業主要使命的經濟利益格局,理順政府、企業和乘客之間的合理關系,使城市軌道交通財務可持續發展思路更加清晰。應體現以下原則:(1)社會公益性。票價定價應首先考慮城市公交優先原則,以較優惠的票價鼓勵市民乘客公交出行,以緩解地面交通壓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2)基本補償運營成本。由票價補償的運營成本,應扣除項目固定資產折舊和財務費用等,價格補償應確定在運營成本范圍之內。(3)市民乘客實際承受力。比較研究城市居民交通費支出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的增長關系,以及軌道交通與其他公共交通的比價關系,確保價格增長低于市民的收入增長。(4)價格杠桿作用。要遵循價格規律,發揮票價調節客流的杠桿作用,如倫敦、巴黎、香港等城市實行區域多樣化票制引導客流。

(三)票價調整機制

隨著網絡規模擴大、物價指數的變化,建立健全票價調整機制,應成為一項機制安排。國外城市軌道交通起步早,價格調整機制也較完善。國際地鐵協會綜合各國情況,給出以年度為基礎的票價調整方式:年度Δ 票價調整=Δ[ 成本指數]-P+K(其中:成本指數主要是指與單位人力資源以及能耗相關的一個公式;P 是勞動力/ 能力的效率系數;K 是提高運能運量所需的系數)。我國香港地鐵票價初期由政府管制,近年來已改為聽證價格調整機制,其票價調整率=0.5×Δ 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 0.5× 工資指數-勞動生產率指數。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價格聽證,以往主要是定價或調價方案。2014 年,北京調整公共交通價格方案,同時聽證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具有開創意義。由聽證價格方案發展到聽證價格調整機制,是擴大社會參與的進步表現,是城市軌道交通價格機制的發展方向。

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成本定額控制機制

(一)昂貴的建設和運營成本

城市軌道交通包括車輛、隧道(高架、橋梁)、軌道、列車、通信及信號、供電、通風、給排水及消防、自動售檢票、自動扶梯(電梯)、控制中心、車輛基地等,系統復雜、技術領域眾多。前幾年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地鐵綜合造價一般為每千米5 億元~ 6 億元,輕軌一般為每千米3 億元~ 4 億元。近年來綜合造價不斷攀升,項目前期動拆遷、市政管線搬遷、防治噪音、沉降、振動等費用上漲是主要成因。進入運營期后,城市軌道交通需要大量的服務和技術人員,提供運營服務和設施設備維護保障。目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成本超過1000 萬元/ 千米,有的接近1500 萬元/ 千米,其中:人工成本約占60%,電費約占20%,日常運營經費和維修經費等約占20%。

(二)全面經費定額管控機制

巨額的建設投資、昂貴的運營成本,要求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必須更加注重運行效率和經營效益的提高,避免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城市軌道交通網絡運營線路眾多、系統復雜,但各條線路的技術條件、服務規范基本一致,適合采用全面經費定額來管控運營成本。(1)全面建立運營、維保單位的人員定額。對不同崗位核定配屬員額,對相近崗位進行集約復合,采取委外管理、小時工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優化人力資源布局。(2)積累電耗經驗數據。將控制指標落實到線路、車站,對車站動力照明用電核定節能目標,對列車行駛牽引用電實施動態跟蹤管理。(3)全面建立各專業維修、運營經費單項定額。可以量化到最小單位的設備,確定每臺、套、件的經費定額,難以量化的系統設備,以車站為單位確定經費定額,做到各專業經費全面定額化。(4)研究建立列車架、大修控制定額。城市軌道交通企業作為業主,擁有規模龐大的列車,應擁有一定的市場定價權,要摸索掌握架大修價格形成機制,打破供應商對價格的壟斷。自2007 年起,上海軌道交通逐步摸索建立起一套全面運營成本經費定額,用定額機制管控運營成本,全員成本意識普遍得到加強,運營成本始終處于良好受控狀態。

(三)運營收支平衡的重大意義

實踐表明,運營票價是否合理確定、運營成本是否有效控制,直接關系到城市軌道交通能否實現運營財務收支平衡。如因定價不合理、成本管控不到位等原因,而使運營成本長期無法得以補償,其現金流量缺口勢必由政府財政彌補。政府將背上更加沉重的財政負擔,對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極為不利。筆者認為,票價與運營成本關系的定位,應放到宏觀層面加以研究。鑒于城市軌道交通明顯的外部性特征,城市軌道交通應在政府或企業層面建立投資回報補償機制,將軌道交通投資建設帶來的區位優勢增強、房地產價格上漲、商業環境改善、商務成本下降以及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外部收益內部化,用以平衡項目投資、項目融資成本補貼、以及具有投資性質的大修更新改造投入。鑒于城市軌道交通的準公共性和準經營性特征,票價定價應基本滿足補償日常運營成本的需要,實現運營收支現金流量平衡。這樣的票價定價既符合經濟學原理,又符合城市軌道交通的實際。為此,建議將兩項回報補償機制,確立為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導原則。

篇8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鎮房屋管理,及時處理房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在本市城鎮發生的房屋糾紛。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房屋包括其附屬物。

第四條  貴陽市人民政府設立貴陽市房屋糾紛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負責本市城鎮房屋糾紛的仲裁。

第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房屋糾紛案件,必須是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在處理中,必須堅持調查研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仲裁房屋糾紛案件,實行一次仲裁制度。

第七條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為人。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當事人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章  仲裁組織

第九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

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理日常工作。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設專職仲裁員若干人,由仲裁委員會任命,并可聘請若干兼職仲裁員,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履行職務時享有同等權利。

仲裁員由具有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擔任。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辦理房屋糾紛案件,由仲裁員二人和仲裁委員會指定的首席仲裁員一人組成仲裁庭進行。

第十二條  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仲裁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入筆錄。

疑難、復雜的案件以及仲裁庭分歧較大的案件,應當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十三條  仲裁員、記錄員、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

(二)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

當事人發現仲裁員、記錄員、鑒定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權申請其回避。

第十四條  首席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決定。記錄員、鑒定人的回避由首席仲裁員決定。對申請回避作出的決定,可以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告訴當事人。

第十五條  仲裁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人請客送禮。

仲裁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仲裁范圍

第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房屋糾紛案件:

(一)因房屋的買賣、贈與、分割、典當、抵押等發生的糾紛;

(二)因房屋租賃、使用、互換、修繕等發生的糾紛;

(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理的房屋糾紛;

(四)仲裁委員會認為應當受理的其他房屋糾紛。

第十七條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下列房屋糾紛: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審理辦結了的房屋糾紛;

(二)因離婚、繼承、析產發生的房屋糾紛;

(三)涉及尚未落實政策的房屋糾紛;

(四)涉及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的房屋糾紛;

(五)單位內部分配、調整房屋發生的房屋糾紛。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十八條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房屋糾紛,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遞交申請書和有關證據,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名稱(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三)申請的要求及其理由;

(四)證人姓名和住址。

第十九條  仲裁委員會接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在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案件受理后,應在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申請書副本后,應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案件受理后,仲裁庭應當在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確需延長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條  仲裁庭對受理的案件,應當進行調查,收集和審查有關證據。各種證據經驗證核實后,方能作為認定事實和仲裁的依據。

仲裁委員會有權自行調查取證,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有關案件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如實提供材料,協助進行調查;需要時,應出具證明。

第二十一條  現場勘驗或者對物證進行技術鑒定,可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勘驗筆錄和技術鑒定書,應寫明時間、地點、勘驗鑒定結論,由參加勘驗、鑒定的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單位進行技術鑒定時,受托單位應按照委托鑒定的項目、標準認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作出仲裁決定之前,通知有關部門對有爭議的房屋停辦過戶、轉讓和改擴建等手續。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應予以執行。

第二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處理案件期間,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在接到仲裁委員會的協助通知書后,應積極協助,不得拖延。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在處理案件時,應先行調解。調解可以由仲裁庭主持,也可由仲裁員一人主持。

第二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出于雙方當事人自愿,協議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第二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后應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事實,協議內容和仲裁費承擔;調解書應由當事人簽名,仲裁員、記錄員署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并履行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后不履行的,應當由仲裁庭進行仲裁。

需要開庭仲裁的,由仲裁庭在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申請人經兩次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回申請處理。

被申請人經兩次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作缺席仲裁。

第二十八條  仲裁庭仲裁案件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宣布案由和仲裁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詢問當事人,出示和宣讀有關證據;

(三)申請人及其人發言;

(四)被申請人或其人答辯;

(五)雙方辯論。

雙方辯論終結,仲裁庭按申請人、被申請人順序征詢最后意見,并可再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評議后裁決。

第二十九條  仲裁決定書應當寫明: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姓名、職務;

(二)申請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三)仲裁決定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四)仲裁決定的結果和仲裁費用的承擔;

(五)不服仲裁決定的起訴期限。

仲裁決定書由仲裁員、記錄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第三十條  當事人不服仲裁決定,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仲裁決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重新處理的,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二條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參加仲裁活動的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應遵守仲裁秩序。阻礙仲裁員執行公務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仲裁費標準由市房屋糾紛仲裁委員會會同市物價局另行制定。

仲裁費由申請人預交。

經仲裁終結的案件,仲裁費由敗訴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按比例分擔。

第三十五條  調解書和仲裁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后,權屬關系需要變更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分別辦理手續。

篇9

一、“十一五”公路人才工作回顧

“十一五”期間,公路人才工作在省公路局和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堅持科學發展觀,強化“人才強路”戰略,以引進人才為契機,以培養人才為重點,以創新人才管理為手段,不斷優化人才結構,提升人才素質,健全人才機制,初步形成了一支能力較強、素質優良、作風過硬的公路人才隊伍,為實現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人才工作得到重視。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樹立了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高度重視人才在公路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職工隊伍素質有了較大提高,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氛圍更加濃厚,各單位主要領導親自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并有相應人事人才工作管理機構。

(二)人才素質有了較大提高。截止2010年底,全市公路系統從業人員2841人,其中管理人員138人,占在崗職工總量的5%,專業技術人員653人,占23%,技能勞動者2050人,占72%;研究生7人,本科271人,大學專科581人。大專以上學歷相比“十五”末期增長10%。技術人才相比“十五”末期增長2%,研究生學歷從無發展到7人,打破了零的界限。

(三)人才管理體制更趨完善。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加強公路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結構和分布有所改善,人才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斷增強,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為我市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科技實力明顯增強。專業技術隊伍發生明顯變化,青年學術骨干隊伍擴大,科技實力明顯增強。有1人獲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1人獲得“市政府專項津貼專家”,1人獲得“全國交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有20名專業技術人員入選“市專業技術人員專家(評委)庫”,有10名專業技術人員入選“省評標專家總庫交通行業子庫”,有50名專業技術人員入選“市評標專家總庫交通行業子庫”?!笆晃濉币詠砉凡块T完成科研項目5項,發表了50多篇有價值的專業論文。投資1000多萬元,購置先進筑路機械設備。在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養護中大力推廣應用瀝青路面冷再生、瀝青路面熱再生、水泥砼路面再生利用等科研成果,取得良好社會經濟效益。

“十一五”期間,公路人才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成績,但人才工作也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一是人力資源富余,人才總量不足;二是各類人才結構不盡合理;三是公路行業引進人才、留住人才難;四是缺乏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二、“十二五”公路人才發展規劃

“十二五”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時期,公路基礎設施建設任務依然繁重,公路行業人才缺乏、結構不合理、人才成長環境不優的矛盾仍然突出?!笆濉逼陂g,公路人才發展將緊緊圍繞《公路“十二五”人才發展規劃》,實施“人才強路”戰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努力創新人事人才工作方法,適度增加人才總量,改善人才結構,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為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增添力量。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繼續實施“人才強路”戰略,圍繞公路中心工作,不斷提高人才總量,優化人才結構,提升人才素質,健全人才機制,改善人才環境,抓住引進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三個關鍵環節,以高層次、高技能公路人才培養為重點,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努力造就一支總量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多層次、多門類、應用型公路人才隊伍,為實現公路跨躍式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黨政干部隊伍更加充滿活力,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崗位結構更加合理,人才總量、結構、素質、能力基本適應公路全面發展的需要。

1、黨政干部隊伍中青年占主體,充滿活力。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黨政干部占黨政干部總數的60%。

45歲以下中青年干部保持主體地位。

按干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一批中青年黨政干部。

2、管理人才隊伍保持穩定,培養力度加強

管理人才總量占在職職工比例保持現有水平。

培養復合型管理人才2名。

培養公路系統管理骨干30名。

3、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總量適度增加,緊缺人才引進優先

專門人才總量達到1150人以上。

培養公路行業相關領域技術專家2名,公路行業技術帶頭人2名。

培養技術骨干30名。

引進培養道路、橋梁與隧道工程、公路與特長隧道養護、危舊橋梁加固改造、工程監理與養護等專業緊缺人才50名左右。

引進培養節能減排、環保評價、安全應急、信息技術等新興公路人才5人左右。

4、高技能人才隊伍不斷壯大,評價機制不斷創新

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820人,技師、高級技師達到700人左右。

新增技能人才10人。

評定省級公路技術能手10人。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20人以上。

(三)主要任務

1、控制數量,把握質量,適度引進公路行業緊缺人才。

各級公路部門要在自然減員的前提下,實行總量控制,適度引進公路行業緊缺人才。出臺引進人才的政策措施,把握人才引進質量,管理機關確保引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才,基層一線確保引進大學??埔陨蠈W歷人才。市公路局將引進橋隧專業工程師。指導局直企業引進路橋主專業人才和機械操作技能人才,縣市區公路局要根據自身實際采取靈活多樣辦法,招收錄用引進一批公路工程、安全應急、環境保護及其他急需的專業人才,解決人員老化、專業人才短缺的問題。

2、以人為本,依托載體,全面培養提升各類人才綜合素質能力。

培養現有人才是提高公路人才整體素質,改善人才素質結構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加強對公路人才理論素質的培養。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對公路各類人才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教育,努力提高公路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質,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二是要依托省局開展的“十百千”人才工程,培養復合型管理人才1名,技術專家1名,技術帶頭人1名。管理骨干7名,技術骨干7名,推薦評定省級公路技術能手20名。三是要對新提任的處級領導干部和縣市(區)公路局長開展任前任中培訓,以提高組織協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幫助他們盡快實現角色轉變,成為優秀的領導干部。四是加強對專業技術人才的繼續教育。要“結合實際,廣開學路,走出去,請進來,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積極將專技人才送出去參加培訓,使專技人才盡快接受新知識、掌聲新技術、學習新工藝,使高、中、初專技人才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至少分別達到60、50、40學時,不斷增強他們對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能力。五是要加大公路人才學歷教育力度。緊緊依托高等院校加強對公路各類人才,特別是公路緊缺人才、主專業人才進行學歷升等教育,力爭提高他們的學歷層次及科學文化素質,不斷改善他們的知識結構,充實他們的技術含量。六是要把人才培養與生產實際相結合。注重圍繞公路橋梁主專業的重大工程項目,聘請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力爭通過聘用一個優秀人才,帶動一個重點項目,完成一項重大科研課題,撰寫一批有價值的學術論文,培養一支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提高公路人才隊伍的業務技能素質。七是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行職稱“評聘分開”制度,加大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或資格考試工作力度,夠條件的要積極推薦申報,不夠條件的幫助創造條件申報,努力改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壯大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中的高、中級人才。八是要鼓勵重點專業人才參加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要組織工程技術人才參加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崗位培訓,鼓勵他們積極參加相應執業資格全國統考,并協助實現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行業崗位資格向國家執業資格的平穩過渡,不斷與公路建設市場準入制度接軌。

3、健全機制、創新觀念,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

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公路人才智慧和能力的發展決定著公路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速度、效率和效益。積極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用好各類公路人才,使人才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一是要創新觀念,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加強人才能力建設,加大單位對人才培養的投入,加速公路人力資源向人才資源的轉化。要把關心公路人才成長落實到實際行動上,在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工作上支持,學習上幫助,努力實現“感情留人”。二是要創新人才競爭機制。要深入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干部管理權限,加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力度,為各類人才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會和平臺,選拔一大批中青年人才到行政領導管理崗位和關鍵技術崗位工作,推進我市公路系統干部隊伍的年輕化、知識化進程。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努力實現“事業留人”。三是要創新分配制度。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率先在個別公路企業、重點工程項目的重要崗位進行“年薪制”、“雙薪制(工資+獎金)”試點,成熟后逐步推廣,以調動公路人才的積極性,努力實現“待遇留人”。四是要創新環境。全市公路企業要加強自身建設,改善工作環境、辦公條件、居住環境,努力實現“環境留人”、“環境吸引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

各級公路部門要進一步理順人才工作職責,強化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建立公路人才工作定期檢查與評估報告制度,確保人才工作主體到位、責任落實。針對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等環節的突出問題,建立有效的機制,逐步解決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共同營造更加有利于培養人才、積聚人才、造就人才的政策環境。

2、加大人才培養經費投入

做好我市公路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資金投入是保障。要積極拓寬人才隊伍建設投入渠道,盡量爭取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育培訓的引導性資金和獎勵性資金。各級公路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穩定、長效的資金渠道,不斷加大對人才工作的投入,保證各類人才工程的實施。同時,要加強對公路人才投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使用效益。

3、健全各類人才聘用機制

各級公路部門要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為契機,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聘用管理制度。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領導崗位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實行直接聘任、推選聘任、委任、考任等多種形式。按相關政策合理設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明確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和聘任期限,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逐步實現各類優秀人才職務資格等級與崗位聘用等級相統一。同時,在聘用時要向主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傾斜,向急需技術工種崗位傾斜。市公路局將出臺《規范局直改制企業人才引進及用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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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規劃

學科建設是高校事業發展的龍頭,是高校的師資水平和研發能力的集中體現。學科建設不僅是衡量高校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標志,也是推進高校各項事業發展的發動機。加快財務管理學科建設,不斷完善和創新財務管理學科體系,更好地為貴州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是擺在貴州省高校財務管理理論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貴州省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研究的現狀及分析

(一)貴州省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研究的現狀

利用中國知網《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進行粗略統計,2005年至2009年10月,全國各類期刊發表的財務管理方面的文章累計為494 227篇,而貴州各高校發表的為2 462篇,所占比重僅為0.50%。由此可見,貴州各高校財務管理學科隊伍的學科研究成果相對于全國該學科發展水平的差距是明顯的。

(二)貴州省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研究現狀的原因分析

貴州各高校財務管理學科隊伍的學科研究成果與全國該學科的發展水平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分散的師資力量制約了學科研究的發展

缺乏強有力的學術帶頭人及其研究團隊,是制約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縱深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由于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師資分散于各高校,且教學任務繁重,學科研究力量不足,加之財務管理師資隊伍專業研究方向比較松散,對研究方向沒有很好的凝練或引起足夠的重視,因此沒有形成獨特的研究方向,也就沒有形成獨特的學科研究優勢,這些都是制約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快速發展的主要瓶頸。

2.各自為陣,交流不暢,不能形成合力推動學科發展

由于師資力量分散在各高校,沒有形成必要的交流機制,既不能形成學科發展必需的學術氛圍,又不利于學科建設和發展所必需的研討效應。由于缺乏必要的交流,既不能準確把握學科建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又不利于相互借鑒研究成果,使一些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研課題無法合力完成。

3.實踐經驗積累不足,不能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由于社會對財務管理專業人才的旺盛需求,導致該專業設置數量和學生培養規模成倍增加。社會用人單位對本專業人才質量狀況總體來說是比較滿意的,但社會用人單位也認為,由于高校教學不能貼近社會需求,高校學生所掌握的知識大多停留在書本上,缺乏必要的社會實踐經驗。究其原因在于教師社會實踐經驗積累不足,不能適時推出緊密聯系實際、緊跟社會節拍的案例進行教學,教學與經濟社會實踐的結合欠緊密。這是高校學生不能客觀了解、認識、分析、解決經濟社會問題和實踐能力不強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規劃

(一)學科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

根據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圍繞高校改革和發展目標,財務管理學科發展應該以完善學科發展的基礎設施條件為保障,以凝煉學科方向為核心,以師資隊伍建設為重點,以學術交流和社會實踐為橋梁,加強財務管理研究,拓展研究領域,追蹤學科發展前沿,形成學科特色,為社會經濟發展和培養高素質財務管理人才服務。

(二)學科發展規劃考慮的因素

在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規劃中,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社會經濟發展尤其是貴州社會經濟發展對財務管理人才的動態需求狀況,這是確定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規劃首要考慮的因素。二是根據既有的財務管理學科發展狀況、學科研究傳統、學科研究優勢以及現有的支持性學科研究資源,確定學科發展規劃及其目標。

(三)學科建設與發展的目標

堅持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基本前提下,抓住機遇,銳意進取,在未來期間,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的總體目標是:以學科研究為龍頭,掌握財務管理學科領域發展動態;根據自身不斷積累的學科優勢,凝煉財務管理學科方向,把財務管理學科建設成為省內知名的重點學科直至全國,全面提升財務管理學科在省內外的影響與地位。

擬分兩個階段實現學科建設與發展總體目標。

第一階段2010-2014年,以實現省內知名重點學科為階段目標,以建成培養具有創新性精神的財務管理人才教育基地和研究基地為基礎,以形成貴州高校財務管理教師隊伍資源共享為橋梁,以圍繞財務管理學科領域關鍵問題,開展超前、前沿、基礎理論研究,取得眾多較高水平的成果為標志,在進一步發展和積累本學科現有優勢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將本學科建設成為省內重點學科。

第二階段2015-2019年,擬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在學術隊伍、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較大成就的基礎上,將本學科建設成為在國內有影響的重點學科。

三、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規劃的實施方案

(一)學術科研發展規劃實施方案

1.打造科研平臺,組建財務管理科研團隊

制定并實施高校科研團隊培育和科研成果獎勵的管理辦法,打造科研平臺,組建貴州高校財務管理科研團隊,整合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的科研資源,共同推動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

首先,由貴州省教育廳為主導,制定貴州高校學科科研(共享)團隊培育和科研成果獎勵的管理政策,采取切實措施,幫助各高校進行相關協調,推動高校之間的學科建設與學術研究合作,成立財務管理學科科研(共享)團隊。在爭取貴州省教育廳和有關高校的投入外,學科團隊也可努力拓展籌資渠道,爭取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籌得一定的經費用于學科研究。

其次,加入學科科研(共享)團隊的高校要定期舉辦教育合作和交流活動,輪流舉辦學科發展論壇和學科發展研討活動,就學科建設與發展領域的重大問題聯合開展研討。通過充分發揮貴州各高校財務管理優秀專家、學者和學科帶頭人對財務管理學科建設的指導、推動作用,以資源共享方式,打造財務管理學科的科研平臺,將會對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再次,在未來5年,按照教師教學領域和學術科研積累背景,組建財務管理與金融學融合的教學科研團隊和學術科研團隊,有效開展社會迫切需要的公司金融與公司治理、資本市場等領域的研究。

2.組建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的科研機構

在打造科研平臺,組建學科科研團隊的基礎上,為徹底改變教師科研單兵作戰,領域分散的不足,應該根據條件和時機設立幾個常設的研究機構,在未來五年內設立企業財務管理發展研究所、財務管理與金融研究所等學科研究機構。其中以企業財務管理發展研究所為基礎,成立財務管理咨詢類公司,將主要在財務管理領域為教師科研拓展空間。各高??蛇x派專業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輪流到咨詢公司兼職從事企業財務管理咨詢工作,既可鍛煉教師的實際工作能力,又能豐富教師的課堂教學內容。鼓勵教師通過各種途徑申請各項橫向、縱向課題,為企業發展規劃提供財務管理咨詢服務。

(二)師資隊伍發展規劃實施方案

學術科研發展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師資隊伍建設問題。

1.柔性引進活性人才,進一步提高師資質量

由于崗位編制和時間的因素,同時基于教師隊伍結構彈性的考慮,可以通過柔性引進活性人才來擴充教師隊伍。即:聘請來自于高校外部的實務部門的活性人才――重點聘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企業財務部門等實務界具有豐富管理實踐經驗的人才擔任學科建設、發展工作。活性人才的引進,一是推進學科研究與財務管理實踐相結合,二是充分發揮外聘教師促進學生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的作用。為此,在2010-2014年,通過完善有效發揮活性人才作用的有關外聘教師管理辦法,加大柔性引進活性人才的力度,以相互的交流和共享提高財務管理學科師資隊伍整體學科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水平。

2.加強學科研究的學術交流

進一步加強學術交流,為學科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積極主動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機構建立學術聯系,積極開展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力爭每一年舉辦一次具有一定水準的財務管理學術研討會議,以展示財務管理學科在學科建設方面的成就和增強與同行的交流。聘請在學科領域里國內外知名教授、成功財務經理來校做學術交流。與此同時,鼓勵專業教師積極加入有關財務管理研究的學術團體,并在經費上、時間上予以必要的保證和支持。

(三)學生職業素養教育規劃實施方案

1.建立虛擬和實體相結合的實踐性教學體系

進一步加強高校財務管理教學的社會實踐活動,不僅能夠使教師在教學中實踐,并利用實踐成果創新教學方法,豐富教學手段,增強教學和財務管理研究的針對性,還能不斷改善和創新教學方法,豐富教學手段、拉近課堂教學與社會實際距離,使研究課題更能反映社會實踐需要,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學科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針對性、適應性。

在2010-2014年的發展階段,實踐性教學將是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規劃服務于貴州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也是進一步搞好財務管理專業教育,形成貴州高校新的辦學特色和辦學優勢的著力點。有關財務管理專業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應該在建立實訓基地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綜合的財務管理模擬實習中心,并在其下屬的實驗室中配置企業財務資訊分析系統、財務管理系統、模擬交易系統,形成綜合模擬實驗體系。

在2015-2019年建成一個財務公司經營業務操作模塊、企業集團內部財務控制、項目管理操作等綜合財務管理業務的模擬實驗體系,使學生從整個綜合財務管理業務模塊的培訓中,得到良好的職業素養培訓。

2.切實實施案例教學,培養學生創新精神

通過適時使用較高水平的、本土化的財務管理案例集進行案例教學。在引導學生進行案例分析過程中,教師要注意營造“實踐”的氛圍,啟發誘導、鼓勵學生參與討論,善于營造能刺激學生創新的思維環境。教學中可采用模擬教學方法,讓學生有一種身臨其境的感受。教師對案例要有獨到的見解,才能把握學生發言的動向,并能對學生的討論作出恰當、準確的評價,使學生明辨事非,在討論中掌握分析問題的思路,找出問題的關鍵,學會解決問題的方法。

3.加大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的力度

第一,在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和教材的選擇上,盡可能與有關專業資格證書考試的科目保持適當的一致性。通過有關課程的學習,既有利于學生參加有關專業資格證書考試檢驗專業水平,還能有效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第二,高年級的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可在教師的帶領下,到各類企業中去承接中小企業的財務情況分析、診斷,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進行納稅籌劃等工作,讓學生通過處理有關問題,培養他們的專業工作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縮短理論與實際的距離。

第三,在畢業論文的選題與寫作過程中,應滿足社會對人才培養的需要。畢業論文選題應選擇實訓類課題,以解決實際問題為主,通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去驗證其基本知識的運用情況和專業能力的高低。

總而言之,學科發展規劃是對學科系統復雜性的解讀和正視,是對高校學科系統整體性、層次性、有序性、動態性的認識和界定,是對高校學科管理理念和思維方式的變革和飛躍。因此,貴州高校財務管理學科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必將有力地推動貴州高校學科管理理念變革和學科研究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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