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律師事務所范文
時間:2023-03-26 05:36:2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個人律師事務所,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實習期間,我在老師的指導下,首先,認真學習律師實習管理規則和律師執業規范及職業風險防范知識,認識到作為執業律師應嚴格遵守各種相關法律規定和執業規范。深刻的認識到,要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必須時刻謹記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工作,同時在執業過程中也要有意識地防范各種風險,法律風險、人身風險等,誠信做人,認真做事,與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在此基礎上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法律最根本的正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此階段的學習為我以后的職業生涯起了保障性作用。
其次,刻苦學習法律法規及法律理論知識。在***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下,系統地,有步驟、有方法、有選擇地學習律師應掌握的各種法律法規和理論,就像有槍無子彈的士兵不會對敵人起任何實質作用一樣,律師只有執業證書無深厚法律知識體系和辦案技巧作保障,辦案就只能是空談。只有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識,熟悉較多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才能理清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律師經常對我們說不掌握大量的英語詞匯,說一口流利的英文是不可能的,來比喻掌握大量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同時我所實習的廣東**律師事務所也為律師搭建了一個較為實用的學習平臺,所里的律師都能夠在我們實習律師請教問題時,認真耐心的給我們講解。使我們既增長了知識,有學習到其他律師很多的個人辦案經驗技巧,為我以后的執業夯實了基礎。
再次,在***律師和律所其他律師的指導幫助下,積極參與非訴訟工作,包括法律盡職調查、問題分析與法律研究、法律文書制作、合同審核等,在實際工作中掌握了一定的實務技能,加深了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深刻感受到學習法律要精、深、細,并與實際案件相聯系,剖析案情到位、準確,法律的適用得當,才能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在實習期間,我參加了廣東省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并通過了考試,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符合申請專職律師的條件。
總之,在這一年里,我在廣東**律師事務所各位律師的幫助下,經過努力的學習,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的工作技能。
一年多的實習律師經歷讓我收獲很多,不僅包括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上的,也有許多與職業生涯息息相關的其他方面。我主要總結了以下幾點:
第一,認真細致是成為一名律師的必備素養。跟隨所里各位律師辦理業務的這一年來,我深刻地感受到,勤奮和認真是他們的共同特點,我想這也應當是一名律師應有的執業態度。所里的律師在審閱合同的時候從來不會放過一點瑕疵,哪怕是一個錯別字或是一個標點符號。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和準備不足,這反映自己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從事律師職業仍顯準備不足。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休閑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賴心理,但為了所從事的職業和自我實現,必須克服這種惰性和依賴,以自我實現成為習慣。
第二、專業能力是立足本錢,必須保持不斷學習的激情。實習期間,我時常覺得自己的專業知識一塌糊涂,連最基本的法理也只是模模糊糊的有點印象,遇到問題就必須去翻書,這讓我感到非常懊惱。律師的專業就是通過我們的法律知識和社會經驗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客戶規避風險,因此專業能力是律師安生立命的條件,是實現律師人生價值的前提,也是律師為委托人提供優良服務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師必須保持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激情,吃透每一環節的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維護客戶的權益。律師是一個要不斷學習的職業,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也要不斷追求進步、終身學習、再學習。一年多的實習律師工作使我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而這正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空間。實習一年,自認為在業務上最大的收獲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條,學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終身學習能力對一個律師的生存至關重要。
第三,人際溝通能力是融入職場的劑。人際交往能力一直是我的性格短板,一年實習期,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緊張、無序、混亂、拘謹的場面依然如故,這應該是缺乏自信的表現。但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卻是一個優秀律師的重要素質,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也非常重要。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對此,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自己要盡可能多學習,充實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際交往從日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
第四、法律職業共同體應當相互尊重。 法官、檢察官是為國家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是為社會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側重點雖然不同,但從保障國家法律正確有效地實施這一角度講,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因此作為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份子,應當相互尊重,相互達成良性的溝通。
第五、明確執業規劃,勤奮、自律地區執行。一年來,自己所從事的非訴業務更多一些,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律師業務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訴訟業務才是律師業務的基礎,也是非訴業務的基礎,訴訟更能準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規避風險,在接下來的執業中,自己應當加強訴訟業務的鍛煉,主動參與訴訟業務,以期更全面的發展。在專業化方面,自己一年實習期從事的業務基本屬于民商事領域,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應當適當地拓展專業面,以擴大視野和見識。在律師職業道德中被談論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奮、學會自律,堅持毫不松懈的勤奮,法律殿堂大門必定會為你打開。同時,律師需要處理最麻煩的事,面對最麻煩的人,只有堅毅的品質才能讓法律人永遠不放棄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絕望的時候尋找到希望。
篇2
關鍵詞: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初期 關鍵問題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個律師執業的獨立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一樣,也根據發展階段的不同,從創建開始基本分為建所初期(1-3年)、發展期(3-5年)、穩定發展期(5年之后)等不同的階段。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面臨著不同的問題。由于律師行業存在著每個律師均可以相對獨立執業等特點,造就了當前律師業內律師事務所不斷分裂、律師轉所頻頻而導致的整體職業形象欠佳,事務所難以作大作強的現狀。筆者認為,如果不能分清律師事務所所處的階段,并對該階段律師事務所的特點進行充分地認識,將不可能把律師事務所作大作強。作為一個合伙律師事務所建所初期的負責人,只有分析和認識清楚事務所目前階段的特點,在事務所的建所初期把握好幾個關鍵問題,才能處理好事務所的各種內部關系;必須從多個方面著手,不僅把律師事務所建設成為律師的執業場所,而且要把律師事務所建設成為律師的精神家園和職業歸宿,才能穩定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和員工長期共同奮斗,最終將律師事務所作大作強。
根據自己的實踐和思考,筆者認為,在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建所初期,應該把握好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一、必須樹立一個正確的律師事務所宗旨
樹立一個正確的律師事務所宗旨,也就是樹立一種正確的文化理念,這是一個律師事務所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必然存在各種不同的利益訴求,這是在建所初期的必然現象。在目前的情況下,執業律師面臨著多方面的誘惑和困惑,每一個律師都有自己面對的社會、家庭、心理和經濟問題,可以說有一個律師就有一個獨特的問題,就有一個自己的觀點。如果僅從每個人的角度出發,對任何問題都會有不同的認識,不同的認識又都具有自己的合理性。而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個集體,如果不是要拼湊一個各自獨立執業的“獨聯體”律師事務所,要作大作強就必須要在一定程度上統一思想和行動。但由于事務所處于建所的初期,尚沒有完全磨合到位。統一的思想和行動不可能完全符合每個合伙律師的愿望,因此必然會產生事務所集體意愿與合伙律師個人意愿的不和諧。這是每一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在建所初期的必然現象。
一個正確的事務所宗旨,是判斷事務所內部各種意見合理與否的尺度,也是統一事務所內部人員思想的根本。如果律師事務所沒有一個宗旨,則任何一種意見都有合理性,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律師事務所宗旨,則對所有的意見就失去了判斷的標準。而在沒有判斷標準的情況下進行律師事務所的建設和發展是不可想象的。同時,由于事務所建所初期合伙人的磨合也需要一個過程,而趨向于事務所的宗旨是各合伙人思想統一的根本。因此,樹立一個正確的律師事務所宗旨,樹立一種正確的文化理念,這是一個律師事務所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
二、建立一個以律師作為事業經營的核心團隊
從目前來看,律師職業環境的欠佳使一些曾經豪情滿懷的律師轉而僅追求經濟利益也是一種現實。筆者作為律師同行,在理解的基礎上認為無可厚非。但筆者認為,如果一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想發展,尤其是在建所的初期,必須建立一個以律師作為事業經營的核心團隊作為發動機來推動事務所發展。 律師職業相對于律師個人的不同發展階段,基本上有工作、職業、事業等不同層次的劃分。在最初的工作階段,律師基本上以滿足衣食住行等要求為主要目的;在作為職業的階段,律師基本上能敬業勤奮;但只有在作為事業經營的階段,律師才會有決心和毅力克服一切困難來對待自己的律師工作。而這種心態是一個律師和一個律師事務所集體成功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一個以律師作為事業經營、積極向上的核心團隊,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就沒有了發動機,就會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停滯不前,甚至使事務所分崩離析。這也是部分事務所建所不久就產生混亂的一個瓶頸。而如果建立了一個以律師作為事業經營的核心團隊,則在遇到困難的時候會團結一心,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去克服困難,使事務所的發展步入正軌。因此,建設一個強大的律師事務所,尤其在困難重重的建所初期,必須要有一個以律師作為事業經營、積極向上的核心團隊。
三、制定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步驟
從建所初期開始想將律師事務所作大作強,必須要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步驟。只有這樣,才能凝聚事務所的人心,同心協力建設一個和諧、強大的律師事務所。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個集體要想發展,沒有發展的規劃就如一個建筑沒有設計一樣是不可想象的。作為發展規劃,就必須站在時代和宏觀的高度來認識律師業,就必須從戰略發展的角度來設計律師事務所的規劃。只有在事務所宏偉目標的指引下,才能凝聚各種人才共謀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大業。
除了要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事務所發展的具體實施步驟也同樣重要。沒有實施步驟的發展規劃只是一種空想。即便短時間內凝結了一些人才,也會由于發展規劃只停留在字面上,使人才看不到自己成長的軌跡,無法實現人才自身成長的要求而喪失對人才的凝聚力,最終也不可能建成一個和諧、強大的律師事務所。
四、確立一種穩定、平等、互助的合伙律師關系
合伙律師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基石,任何一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都是由多個合伙人來組成的。而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每個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都是律師事務所中能力較強的群體。因此,只有合伙律師的隊伍相對穩定,才能奠定事務所穩定發展的基礎。
由于合伙人的專業不同、經驗各異、能力差異和發展階段不同,合伙人律師中必然存在差異,這在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建所初期尤為明顯。即便對于一個簡單問題,也可能會由于立場和思考問題角度的差異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只要合伙人有求大同存小異的心態,有尊重其他大多數合伙人決議的民主精神,就具備了一個合伙人律師的基本素質。
在律師事務所中處于相對領先地位的合伙人,必須要有平等的合伙人意識,不能因為個別合伙人的發展落后而產生歧視的觀點,應注重聽取他們對律師事務所的各種意見。相對落后的合伙人,則應該更側重于業務的發展,而不能因為自己平等的合伙人地位迫使其他合伙人遷就自己的能力和觀點。從合伙人團隊來說,對于業務發展階段落后的合伙人,還應該有一定的傾斜措施,以幫助他們盡快發展到合伙律師應有的發展水平,使建所初期的合伙人盡可能地保持穩定??傊?確立一種穩定、平等、互助的合伙律師關系,才能在律師事務所建所初期奠定事務所穩定發展的基礎。
五、設身處地為聘用律師的發展創造條件
建成一個和諧、強大的律師事務所,不可能只依靠合伙律師這一個團隊,必須要團結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來共同奮斗。因此,加快聘用律師職業成長速度,創造各種條件促進聘用律師的發展,以事務所聘用律師的職業發展促進事務所的發展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建所初期一個必然的選擇。
任何一個聘用律師,都有其職業發展的特點和階段,在各個不同的階段,都有著不同的需要和要求。比如年青律師的入門階段應該以提高業務水平為主,同時兼顧其自身的生存需要;業務熟練的律師以市場開拓為主,滿足其發展的需求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等等。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在建所初期就應該根據每個律師職業發展階段的不同,有針對性地創造條件促使律師職業成熟。只有這樣,聘用律師才能感覺到自己對律師事務所的歸屬,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才有長足的后勁。因此,事務所在建所初期就設身處地為聘用律師的發展創造條件,這既是使聘用律師對事務所產生歸屬感的重要措施,也是作大作強律師事務所的必然要求。
六、相對穩定并階段性提高普通員工的待遇
事務所的普通員工是指沒有律師執業資格,為律師事務所各項工作提供普通服務的聘用員工,主要包括為事務所正常運轉而設的行政主管、內勤、會計、出納和為律師提供服務的律師助理、秘書等。她(他)們的主要工作相對于律師的業務工作來說屬于輔質,但是從律師事務所的角度來看又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事務所正常運轉的要求。因此,他們工作能力的高低,效率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要影響到事務所的運轉是否順暢。
律師事務所建所的初期,業務量和律師數量都會有一個逐漸增多的過程。隨著律師業務的逐漸復雜化,對普通員工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一般情況下,熟練的普通員工能夠提高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效率,長期在律師事務所服務的員工也容易形成對律師事務所的歸屬感。因此,在對待普通員工時,一方面要從自己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出發,為普通員工提供相對穩定的待遇,使他們能安心從事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斷對他們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適應律師事務所建所之后的快速發展。在他們適應這種不斷逐步提高的要求的基礎上,根據事務所的發展情況,階段性提高普通員工的待遇,使他們也有與律師事務所共同成長的感覺。并進而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為事務所的發展和建設貢獻力量。
七、以開放的心態對待后加入的律師和合伙人
一個合伙制事務所和其他單位一樣,只有不斷地有新人補充進律師事務所并且融入這個集體,律師事務所才能不斷成長。在律師事務所建所初期這一點更為明顯。因此,必須以開放的心態對待后加入的律師和合伙人,以后來人員的安心工作來促進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任何一個律師或合伙人加入一個新的律師事務所,都會有一個逐漸融入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能感受到律師事務所和同事的溫暖,則融入的時間會加快,律師事務所集體的力量也會得到補充和加強。反之,如果感受不到律師事務所和同事的溫暖,則融入的時間會延遲,甚至最終無法融入。雖然有人離開也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但任何一個合伙人和律師的離開,都會對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在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建所初期,就應該注意創造更好的條件,以開放的心態對待后加入的律師和合伙人,使后加入的合伙人和律師能盡快安心工作,以促進事務所的發展。
八、以制度的逐步規范促進事務所的發展
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有自己的起點,任何一個律師事務所都是從零點開始起步,而且發展的軌跡要受到合伙人的境界和律師的實際情況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正如世界上沒有兩片同樣的樹葉,也不會有完全相同的兩個律師事務所。因此,事務所的管理問題是一個個性化的問題,但也是一個影響事務所發展的大問題。
篇3
關鍵詞:律師業;稅收管理;問題;對策
我國1970年恢復律師制度,1996年5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經過近50年的發展,律師業在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些律師事務所正成長為大型的現代意義的事務所。但在它們的成長中,稅收環境一直困擾著律師業的發展。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將使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更具活力。
涉及律師事務所的稅種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中企業所得稅僅限于國資律師事務所和合作律師事務所繳納(律師事務所改制后,國資所基本消失,合作所數量也很少,所以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很?。?,合伙律師事務所、個人律師事務所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余為各類型的律師事務所共同涉及的稅種。
因此,合伙制是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形式,主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分析了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也是行業中的普遍問題,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1 營業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律師業的營業稅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如何合理確認營業稅的應稅所得額。根據《關于律師事務所辦案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479號)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在辦案過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費用,包括辦案費等,無論其收費的名稱如何,也不論財務會計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中計算應納稅額。而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實務中,律師事務所在業務委托開始時預收款項時,很難確定哪些是辦案費、哪些是律師服務費,要等到案件結束后才能確定。(2)中間業務管理中的問題。律師業務活動中存在代為收取、支付保證金、鑒定費等中間業務,法律未明確相應管理辦法,沒有設立相應的委托人賬戶對該部分資金進行專門管理,導致該部分款項與事務所的收入容易混淆,在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所得額時出現問題。當稅務機關無法認定代收代支款項性質時只能要求納稅,迫使律師在承接法律業務時不得不放棄業務,或者讓當事人自已處理這些中間業務。(3)對信托業務缺乏有效管理。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諾信托和處理信托事務的經營行為。律師在業務活動中常會持有委托人的資金或財產,由于我國沒有系統的管理辦法,可能導致律師的收入與客戶的委托財產無法及時區分。
合理劃分這些業務,律師業的應稅所得就可以得到合理確認。這些問題的出現與律師行業的快速發展密切相關,這也是在行業擴展新業務領域的時候必然碰到的問題。
2 個人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律師事務所根據類型不同及人員之間收入構成的差異,不同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適用不同的法律,稅率和扣除額也有不同規定,其中的主要問題是:(1)合伙律師事務所及個人律師事務所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對其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5%~35%個人所得稅,未考慮律師服務的特殊性及其經營應有的維持與發展,缺乏對法律服務業的扶持。(2)對法律顧問費等的不當處理?!秶叶悇湛偩株P于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律師從接受法律服務的當事人處取得的法律顧問費或其他酬金均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報酬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擔任法律顧問本是律師行業的重要業務,應并計入律師事務所應納稅所得額中。但上述規定不但劃錯了納稅主體和扣繳義務人,而且還以“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稅項目稅率來征收個人所得稅,造成可操作性不強,法律責任不明確。(3)律師間收入差距很大,且不同會計期間的收入不均衡。因此,對于工資薪金等所得非常均衡的雇員律師和兼職律師這些實行效益工資納稅人,律師行業的稅收負擔明顯加重,尤其當其收入按事務所規定比例從辦案提成取得,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方式下尤其突出。
3 對策
3.1提高律師業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針對律師業的特殊歷史發展水平和會計從業人員水平普遍偏低的情況進行專門的會計業務培訓很必要,從整體上快速提高行業會計業務處理水平為合理確定收入、費用數額并劃分收入、費用期間提供專了業支持,也有利于提高稅務機關依法查帳征收的效率。
3.2合理設定某些費用的扣除率。雇員律師的費用應根據業務類型進行合理的區別對待。調查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較大,而且收費通常較低的刑事、行政訴訟案件費用可制定較高的扣除率。民事訴訟案件、非訴訟類案件可制定較低的扣除率。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費用,如教育培訓費和業務招待費用的扣除率是否能因事務所而易。
篇4
(1999年1月11日京司發〔1999〕6號)
聘用方: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住址
第一條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梢圆患s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固定工資的數額為:月薪;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并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愿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篇5
北京市律師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律師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聘用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梢圆患s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紤]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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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智力服務行業,如法律、咨詢行業,以提供智力服務作為主要業務。由于這類企業提供服務的能力,即智力能力凝結于員工身上,人的因素就成為智力服務企業核心競爭力之所在。因此,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是智力服務企業為了能夠留住擁有較高智力能力的員工的重要措施之一。盡管如此,現實中往往存在員工因為對薪酬不滿意而離職的情況,而調查發現,員工離職并非因為薪酬的絕對值太低,而是對企業的薪酬體系不滿意。正所謂“不患貧,患不均”,良好的薪酬體系才是智力服務行業留住員工和鼓舞士氣的重要因素。那么,智力服務行業的薪酬體系有哪些特點?如何才能設計出合理的薪酬體系?本文將以智力服務行業中典型的法律和咨詢行業為對象,深入探討薪酬體系設計和調整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切蛋糕”是智力服務行業普遍采用的薪酬體系
智力服務行業的業務邊界清晰,都是以項目作為業務單位,每個項目有相應的項目經理和項目成員,項目獲得的收益和耗費的成本是顯而易見的,通俗的說,就是“蛋糕”的大小是明顯的,智力服務企業直接從“蛋糕”中切出一塊作為員工薪酬,直觀明了,具有明顯的激勵作用。所以,多數智力服務企業都采用這種“切蛋糕”的薪酬體系,區別只在于切蛋糕的方法和比例。
J律師事務所是國內一家大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90年代初成立,擁有1000余名律師、人及專業人員。該律師事務所采取的是“集中統一型”的薪酬分配制度,即每一位律師的收入均視為律師事務所收入,即薪酬構成為:
律師薪酬=業績收入×提成比例
企業會根據律師業績收入的不同而對提成比例相應有所區別,以獲得更高的激勵效果。這就是最典型的“提成制”薪酬體系。
K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5年,有合伙人律師18名,非合伙人律師55名,實習律師12名,律師助理14名。K律師事務所的薪酬分配制度是將律師的客戶及各項收入視為律師個人收入,律師事務所在向客戶收取律師費后,按一定比例扣除公共費用后,其余全部歸屬律師所有。所謂公共費用,是指均攤到每人身上的律師事務所日常運營所需費用,包括律師事務所租金、行政人員工資、日常辦公等開支,不同級別的員工所負擔的公共費用不同,其薪酬構成為:
律師薪酬=律師費-公共費用
這一薪酬體系被稱為“費用制”,從本質上看,該體系與前文所述的“提成制”異曲同工,“提成制”是明確了員工的提成比例,剩余歸企業所有;而“費用制”是明確了企業的提成比例,剩余歸員工所有。
L律師事務所是國內一線城市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其成立時間較短,現已經擁有執業律師10名,實習律師10名,行政與市場人員5名,辦公面積280平方米,是初具規模的一家律師事務所。L律師事務所采取“積分制”的方式計算律師薪酬,“積分制”首先根據律師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年限與本身執業年限劃分不同的等級,每一個等級有相應的基本工資,律師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加積分核算的薪酬。積分項目和每個積分代表的薪酬數額會結合律師的貢獻和律師事務所的運營情況而定,積分項目包括出勤積分、業務積分、管理積分、幫帶積分等。積分制具有較高的靈活性,適應迅速發展的律師事務所不斷調整自己的薪酬結構。即薪酬結構:
律師薪酬=每積分代表錢數×本月積分
“積分制”是“提成制”的升級版,由于分配的更為細致,能夠有效地引導員工在管理團隊、帶領新人等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
管理的提升要求智力服務企業對薪酬體系進行改進
律師的訴訟業務往往一人單打獨斗即可完成,因此該律師擁有該項目全部收益的分配權。然而,隨著訴訟業務難度的加大,尤其是非訴訟業務的開展,許多項目已經不能依靠一人完成,而要團隊協作。那么,團隊中的每個人如何分配項目收益,成為律師事務所必須面對的問題。對于智力服務行業的其他企業來說,同樣面臨這一問題。不同級別的員工,由于貢獻的不同,其薪酬的絕對值差距很大,對于低級別員工來說,遇到時間比較長的項目,統一的切蛋糕方式往往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造成了他們的不穩定,那么,智力服務公司就必須對薪酬系統進行調整。
在律師事務所,業務助理人員多是實習律師或律師助理,這部分員工的薪酬組成有的是依據律師事務所該級別員工統一的薪酬制度而定;有的是根據部門或團隊的情況而定。
再以K律師事務所為例,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的薪酬是由律師個人支付,薪酬構成為:
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薪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一般地,基本工資部分規定一個較低數額,在K律師事務所僅比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高200~700元。績效工資部分由律師與助理人員約定,并結合其在工作中承擔的工作量、工作表現而定。
這一薪酬方式導致各個團隊的實習律師或律師助理的薪酬差異較大。雖然理論上來說薪酬要以貢獻為基準,但現實生活中人們難免與同級別的同事進行比較,而且由于K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薪酬由上級律師個人決定,隨意性較強,更容易造成不公平的感受,從而導致低層員工流動率較高。
為了改進這一劣勢,在L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與律師一樣也實行“積分制”的薪酬結構,但是由于助理人員承擔工作的重要性較弱,積分累計較少,收入往往偏低。這就導致助理人員的薪酬難以滿足其需求,也容易導致人員流失。
而S企業的基層員工薪酬結構則更有借鑒意義。
S企業是從事技術咨詢的企業,發展歷史悠久,企業總部位于我國西南地區,現有職工近六百人,擁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四百余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一百五十余人,中、初級技術人員三百余人。其技術人員實行的是“技能績效工資制”,即:
技術人員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
對于中級和初級技術人員,在績效工資部分,項目進行階段績效工資發放比例高于項目結束績效工資的發放比例,如分別為40%~50%,和20%~10%。這樣,有助于保證中級和初級技術人員每月實際工資不至于太低,以保證這部分員工的正常生活水平。
而對于智力服務企業中級別偏高的核心業務骨干來說,其薪酬結構都是固定部分+績效部分,而區別主要在于兩者的比例、發放時間和核算方式。在S企業,高級技術人員薪酬構成為:
技術人員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
其中,基本工資和技能工資是個人收入中固定的部分?;竟べY不低于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對固定。技能工資的確定按照公式:月技能工資=月技能工資基數×技能級別系數,在高級工程師的級別,“月技能工資基數”確定為757元,“技能級別系數”在高級技術人員內劃分為四個級別,分別為4.5、5.0、5.5、6.1。
篇7
一、律師文化戰略
律師事業的文化戰略是使律師文化的特質與所從事行業特性傾向一致,使律師事業高度自覺持續發展的一種戰略。律師事業雖然具有與其他社會組織一般的屬性,但因其組成人員構成及工作屬性和管理特點不同,而具有自身的特質,這些特質需要文化戰略。
在律師事業的發展中,文化戰略與其他戰略有著完全不同的思想和思維方式:首先,文化戰略使戰略由有形轉向無形與有形并舉,不僅注意有形的表現,更注重內在精神和內容,高度重視無形財產的構成。其次,文化戰略使戰略由被動轉向主動,是一個主動而又積極的反映系統,這一文化系統又是能動的,具有學習、吸納和排斥功能。第三,文化戰略由將人視為管理對象轉向以人為本,將人、人的個性、行業特性放在了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位置,將律師的滿足,被服務者的滿足,社會各界的滿足之間的和諧作為戰略的一個主要指標,并在戰略的實施過程中達到這個目標。最后,文化戰略由外在走向內在,是全體律師普遍一致的向著一種共同的目標自覺奮斗的一種戰略,律師普遍的認為“應該如此”取代“只能如此”,“我要干”取代“要”,自律取代了他律,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管理走向自覺,把律師工作視為樂趣,律師事務所的目標成為律師奮斗的目標。
文化戰略不僅立足于律師現有水平的提高,還找到了律師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源泉動力,它將為律師事業的發展指明航向。律師文化戰略通過打破傳統觀念,樹立與新經營戰略相適應的新觀念,使律師能夠全面了解律師執業組織的戰略目標和行動措施,由此產生強大的合力。通過價值體系的調整,可提供戰略實施的組織制度保證;通過專業技能培訓,使執業律師能夠勝任戰略實施的責任;通過社會形象的改善和律師行業意識的提高,可以增強律師事務所在競爭中的地位,為戰略順利推進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等。
文化戰略是律師事業持續發展的動力。文化是人類應對自然、社會和困難所形成的經驗系統,文化雖具有不可模仿性,但卻能夠代代相傳,自覺使律師、律師事務所、社會三者利益和關系一致和協調,當然的成為群體和組織持續發展的根本原因。律師事業要獲得可持續發展,其文化戰略基礎必須是律師、律師執業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三者需要的高度一致。文化戰略能夠使三者的需要從根本上一致起來,并互相促進,文化戰略推動的結果是律師事業的戰略目標成為三者共同的追求。因此,律師事業可持續發展已定矣。
文化戰略是中國律師事業最有效的領導方法,是律師事業管理走向科學化的最佳選擇。在中國律師行業中,由于構成律師隊伍的知識結構相對比較高,人的需求層次也相對比較深,因此,律師的知識、思想、價值取向、思維方式和律師專業特長成了事業的生產要素,而這些要素都是內在的,運作工程都是封閉式的,所以,在律師事業中,必須先有現代律師文化戰略并進行文化管理,事業才有可能發展,否則,就會出現“小富即安,大富就散,英年早逝,三至七年”惡性循環趨勢。
文化戰略是實現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經營的基礎。在人力、物力、財力優化配置的基礎上,實現律師事務所的規?;欣诮档统杀荆欣谔岣呗蓭熓聞账恼w競爭能力,是中國律師事業發展的大趨勢。律師事務所規模越大,其內部管理就越需要文化管理。文化戰略不僅可以應對規模大、律師多的經營和管理,還可以滿足法律服務市場所面臨的空間廣大、流動性高、單體服務為主等獨特的需求:文化規則提供了一整套觀念系統,彌補了律師事務所制度柔性管理的不足;文化的導入和形成過程就是律師對文化規則變不自覺為自覺的過程;文化的精準保證了律師事務所發展所需要的最深刻的文化特質;文化的清晰可以使全體律師明確文化;文化的形成,使文化被全體律師普遍認同并成為自覺。
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擴張根本是文化整合。為了實現律師事務所的快速發展,實施集團化運作已是大勢所趨,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擴張,應首先是文化的整合,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合并根本上是文化的合并,而文化戰略又是文化整合的基礎。文化正在成為合并和擴張中的第一要素,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合并與否及誰兼并誰。一家律師事務所形成了高尚而長遠發展的律師文化,其服務將達到一流水平,文化的自覺日趨體現,核心競爭力亦已形成,品牌效應顯著,社會對該律師事務所的認同也日漸廣泛和深刻。至此,律師事務所可以以自己的文化系統為樣本,向外輸出文化,以標準和文化為律師事務所擴張、兼并、連鎖經營的基因,以有文化的兼并無文化的,實行文化的擴張,帶動律師事務所戰略性的發展。
二、律師文化的功能
1、定位功能。律師文化是律師行業的定位和導航系統,我們可據此找到我們在法律文化中最恰當、最優勢的位置。
2、導向功能。一般而言,任何文化戰略都是一種價值取向,規定著組織和個體所追求的目標,具有導向的功能。從律師事業來講,律師文化規定著這個行業所追求的目標。卓越和先進的律師文化,規定著律師具有崇高的追求和遠大目標,引導律師業健康發展,而拙劣的律師文化正好相反。優秀的律師文化使律師潛移默化地接受律師行業的價值,把律師的思想觀念和行為引導到律師事業所確定的目標上來,為實現中國律師的發展而奮斗。
3、凝聚功能。雖然我們常說物質決定意識,但我們不應該否認意識也決定物質。甚至我們還可以認為意識本身也是一種特殊的物質,故在社會系統中講個體凝聚起來的主要是心理的力量,而不是物質力量,故有態度決定一切之說。律師文化就具有這樣一種極強的心理凝聚力量。當一種文化得到認同后,就會形成一種向心力,從各個方面,各個層次把企業員工凝聚起來。律師文化還能夠溝通律師的思想情感,融合律師的理想、信念、作用、情操,培養和激發律師的行業意識和團隊精神,產生對律師事業的自豪感、使命感和責任心,使全體律師凝聚成一個協調有機的整體。
4、激勵功能。最出色的激勵手段是讓被激勵者覺得自己在為一神圣的使命而奮斗。心理學也證明,人越認識自己行為的意義,行為的社會意義就越明顯,也就更能產生行為的強大推動力。律師文化著眼于行業文化建設和個人的不斷完善,旨在建立一種人創造文化、文化塑造人的良性循環。
5、約束功能。人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氛圍中,其行為舉止只能接受這種文化“指令”,而不能脫離這種文化規范。如果有人強行與自己所在的文化群體背道而馳,那就會成為“文化異類”而被拋棄。作為法律文化中組成部分的律師文化也是如此。律師文化就是以這種具有特質的天然的、非正式的、非強制性的各種規范,律師誠信和紀律等倫理關系準則,為每個律師成員的思想意識和行為起到約束作用。整個律師隊伍在律師文化的影響下,自覺接受這特定文化的規范和約束,依照律師價值觀的指導進行自我管理和控制,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和價值取向。
6、協調功能。法律文化之間共性的東西與律師文化互相照應,共同發揮協調作用。律師文化能夠協調律師行業和組織與社會的關系,使兩者和諧一致。只有協調好與社會的關系,才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先進文化與法律文化共存,法律文化與律師文化互相彰顯,共同發揮協調作用,以塑造律師事業發展的良好法治和諧環境。
三、律師文化在律師事務所管理中的具體體現
中國律師業的管理,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一是行政管理階段,二是經驗管理階段,三是規范化管理階段,四是文化管理階段。由于受中國律師事業客觀因素的影響,中國律師事業的管理現基本處于經驗管理階段向規范化管理過渡階段。當前,我們把規范化管理作為律師事業管理階段性的主要措施是完全正確的,但把規范化管理作為事業管理的“良丹妙藥”,是不可取的,歷史和事實已經證明,規范化(即制度)管理成本非常高,它是基于人是“理性的人”為前提,認為只要有制度人就能遵守,事實上這一命題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并且與當今社會的“以人為本”思想相矛盾,而與“以人為本”相對應的是文化管理,文化管理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最科學的管理,文化管理確立了人在管理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從而調動了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文化管理是建立在科學基礎上的人本管理,文化管理是對規范化管理(又稱科學管理)的積極揚棄。
“文化管理”一詞,源于企業文化,是指把企業管理的軟要素作為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的一種現代企業管理方式。它從人的心理和行為特點入手,培養企業組織的共同價值和企業員工的共同情感、形成組織自身的文化;從組織整體的存在和發展角度,去研究和吸收各種管理方法,形成統一的管理風格;通過公司文化培育、管理文化模式的推進,激發職工的自覺行為和內在積極性。文化管理并不排斥物質資本等基礎性生產力要素的作用,并不排斥信息、知識、科技等復合性生產力要素的作用,而是要充分運用文化約束和文化開發的力量,激揚民意、塑造民魂、凝聚民力。律師文化是社會文化這個大系統的構成要素,而它本身又是這樣一個微觀的子系統,在律師文化這個系統結構中,我們以律師事務所的文化結構來分析,我們可以從它的物質、行為、制度以及精神四個方面進行考察。
律師事務所的物質文化,顧名思義,就是律師事務所文化的物質層,它是一種以物質為形態的表層律師事務所文化,是律師事務所行為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顯現和外在結晶。它處在文化結構的最表層,它一方面要受律師事務所行為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制約,具有從屬性、被動性;另一方面又使人們感受律師事務所文化存在的外在形式,具有形象性和生動性。律師事務所的物質文化是由律師事務所律師創造的法律服務和各種物質設施等構成的器物文化,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律師事務所服務的案件成果,即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其二是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設備等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它直接影響客戶的感性認識,進而決定客戶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優劣判斷。
律師事務所的行為文化位于系統結構中的第二層。它是律師在法律服務、人際關系中產生的行動文化,是以人的行為為形態的律師事務所文化,即法律服務的有形化。律師事務所行為文化以動態形式作為存在形式,是律師事務所管理作風、人際關系、精神面貌的動態體現,也是律師事務所精神和價值觀的折射。它一方面不斷向人的意識轉化,影響律師事務所精神文化的生成;另一方面又不斷地向人的物質文化活動轉化,最終物化為律師事務所的物質文化。
律師事務所制度文化,與一個律師事務所所形成的深層文化結構、與由律師事務所文化精神所決定的律師事務所組織創新、與律師事務所經營發展戰略抉擇和調整、與律師事務所決策制度文化有著直接的關系。其中的組織制度文化,主要就是律師事務所治理結構體系文化,無論是金字塔形等級結構、指令鏈式管理體系,還是縱橫交錯的矩陣管理以及充分發揮非正式組織的民主自治管理,都是一種組織制度文化。律師事務所決策制度文化也完成了轉變:這一轉變過程對許多大律師事務所來說,都是由以往成功的單人決策制,經過律師事務所危機對其弊端和局限性的充分暴露,轉向集體決策或集團式經營決策制。如果說組織制度文化在某種意義上是律師事務所權力形成和文化維護,那么,律師事務所決策制度文化與組織制度文化有著密切的關系和相同之處,但兩者畢竟不同。
律師事務所文化是一個大的系統結構,居于系統核心的精神文化,主導和決定著其他文化的結晶和升華。律師事務所精神文化,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法律服務過程中,受一定的社會的背景、意識形態影響而長期形成的一種精神成果和文化觀念。相對律師事務所文化系統的其他層次來說,律師事務所精神文化是一種最深層次的文化,它處于律師事務所文化系統的核心,既是其他文化層次的結晶和升華,又是其他文化層次的支撐。在這一意識形態中,律師事務所精神、價值觀、事業理念、道德、經營哲學等都是它的重要內容。
律師事務所精神文化不像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和制度文化那樣,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鑄就,它是隨著律師事務所的產生而產生的一種與物質形態相適應的意識形態,它的塑造很復雜,需要各種因素的互補。律師事務所精神文化源于律師事務所長期的服務經營活動和文化學習,長期性和漸進性是其一般的特點,并且受社會文化環境和輿論的影響,是群體文化心理的長期沉淀。
一個律師事務所的精神文化最能體現一個律師事務所的文化精華。這不僅僅因為精神文化是律師事務所最深層次的文化,更關鍵的則是它深深地植根于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心理之中,并且通過一定的文化網絡在慣常的習俗或文化儀式中呈現出來,繼而得到傳承和發展。因而,律師事務所精神文化是一種無形的力量,能供律師事務所律師共享,能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精神面貌產生作用,并且通過文化系統中的行為文化,來促進律師事務所物質文化的增長,而不像“物質文化”那樣為個人占有,或經過一次或幾次消費就消滅無蹤。總之,我們可以稱其為雞蛋文化理論,蛋殼喻作物質文化,蛋清喻作行為文化,蛋黃喻作制度文化。蛋生命源(蛋黃中心的白點),喻作精神文化或價值文化。
在未來知識社會中,文化將進一步發揮其重要作用,并將成為現代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中最富有活力和潛力的一種資源??梢哉f文化就是明天的經濟,文化管理是組織制勝之道。在人類未來管理的主流發展思潮中,在科技進步、社會發展中近程中,必須以文化為導向,建立良好的文化環境,塑造優秀的,為組織發展提供科學的精神支柱和高層次的精神氛圍。
主要參考書目
1、應煥紅著:《公司文化管理》,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
2、賈春峰著:《文化啟動經濟力》,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
3、陳清泰、吳敬漣主編:《塑造企業所有權文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
4、芮明杰著:《公司人本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5、諾爾?M?蕭奇著:《領導引擎》,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6、曹世潮著:《文化戰略》,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
7、楊長庚、吳瓊著:《領導學》,中國華僑出版社2002年版;
8、威廉?大內著:《Z理論??美國企業界怎樣迎接日本的挑戰》,中國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
篇8
加入世貿后,律師服務市場容量將隨著經濟交往活動的增多,而進一步擴大國家推進依法治國的方略。同時,公民法律意識的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環境的逐步改善,中國律師國際化和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加快以及先進的理論、技術的發展等都為律師事務所發展提供了動力。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營銷觀念和營銷方式,而且這一觀念和方式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市場走勢的變動而不斷演進的。就我國目前經濟與市場現狀而論,大多數律師事務所在制定市場營銷策略時主要倚重以下幾點:首先,服務定位觀。實施服務管理是營銷計劃最為基礎的部分,案件承辦律師首要清晰了解客戶作為律師事務所最重要的資產,要極大程度上維護客戶的利益,而非律師事務所的利益,對待“服務”的看法要以客戶的角度出發,換位思考才能夠盡善盡美。比如,有效傾聽也是一種高要求的服務,有些時候客戶的需求與律師所提供的服務無法對應,耐心傾聽客戶對案件的憂慮與想法,并予以適當關心,很多時候能夠律師形象贏得信任加分。其次,服務培訓觀。成功的培訓可以使得服務人員對客戶的需求更加敏感。成功的律師事務所都在人員專業培訓方面耗費很大精力物力,而不愿栽培、不愿投資的律師所,讓新招用員工第一天上班就接待客戶的律師事務所通常是難以成功的。所以律師所開業務發展的過程中多數都會選擇開設相關課程來培養員工個人素養與專業技能,服務營銷類的有如“如何服務客戶”、“如何向客戶介紹自己銷售培訓”、“如何書寫動議”、“溝通本領和結束技巧”,等等。
二、律師事務所當前營銷推行理念
(一)業務無縫銜接與溝通
良好的溝通能力是成功的基石,同樣,律師辦案質量很大部分源于律師與當事人即客戶間的溝通。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有效溝通并不光只是對信念的傳遞,還有部分是對意念的分享。律師借助口頭語言與肢體語言向客戶傳遞種種信息,客戶也用以同樣的語言方式交流,雙方基于同理明志的基礎上來往互動,即是有效溝通。實踐證明,成功的溝通不僅能夠贏得更多的客源,還能夠穩定老客戶群,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降低內部員工流失率,省卻因誤解或是重復表述而浪費工作時間與精力,促使得工作效率提升之余,還為律師事務所賺取了額外利潤。
(二)樹立優良形象與口碑
社會網是一個由工作、生活、朋友、血親等多類關系交織形成的,且廣闊無垠的復雜人際系統,并無時無刻不對人們產生各方面的影響。人性使然,人與人之間越是熟悉或越是信任,就越容易相信對方所言。借用經濟學的觀點,品牌即決定勝負;著名品牌能夠提升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值,提高客戶對產品或服務的優先選擇傾向。而良好的口碑所構建的品牌效應,不僅能夠為律師事務所在形象、檔次等概括性象征上得到正面效應,更能夠隨時長來形成自己獨有的風格與精神,積累不可取替的信譽與名譽,而口碑在重復傳播中更是具有放大效應。由此可見,品牌與口碑是律師事務所,乃至全部社會企業得以立足于市場,實現長足發展的有力支撐。
(三)借助信息技術作宣傳
傳統律師所所采用的宣傳方式多數都靠口碑相傳,甚少廣告推廣。然而,信息時代下的律師事務所要突圍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必須拓寬渠道,廣開客源。一方面,可以制作宣傳小冊來扼要說明委托程序、案件承接類型以及服務宗旨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宣傳小冊必須著重強調辦案律師的專業程度與服務程度,以及相關收費方法及價格。一方面,可以建立營銷信息數據庫,將律師事務所現有客源及潛在客源、目標客源收錄入庫,建立獨立的客戶信息檔案。這一信息庫的構建原理主要是利用已有客源信息資料,作出分類整合至一個可予搜索、查閱、分析功能的中央數據庫,藉此運用信息技術龐大的資料歸總、梳理以及分析功能,幫助律師事務所發現客戶需求漏洞,強化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良好關系。
三、律師事務所服務營銷施行方案
篇9
1、更新觀念,樹立參與法律服務市場競爭的意識。
無可否認,律師業務是一種生意,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的行為極具商業色彩。那種認為律師職業是令人崇尚的職業,律師應當具備的是為社會服務的精神,而不應當為利所趨地將律師的職業當作一種生意是不現實的。律師業務是有償的法律服務,律師用自己的知識和智慧從當事人那里謀取報酬,并不會褻瀆法律的尊嚴?,F實生活中每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首要考慮的是自身的生存及發展問題,單純陶醉在職業的崇高和神圣的夢幻里是無濟于事的。行業的社會、道德價值體現在具體的服務工作事務里,它和牟利的追求并不矛盾。承認律師業務是一種生意,它有著自己的市場,并且這個市場的競爭趨勢愈演愈烈,律師們和律師事務所都無一例外地卷入競爭的洪流中,從而要想盡辦法為自己的生存與發展謀得一席之地,這是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參與競爭的前提。
2、根據市場的需要培養自己的業務知識和能力。
在新形勢下律師應具備哪些業務知識和能力呢﹖筆者認為至少應具備如下素質:
(1)將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能力。據統計資料表明,我國“律師外語水平較好、能辦涉外法律業務的律師不到4000人,如果將從事涉外法律服務占其業務總量50%的國內律師事務所定位為涉外律師事務所的話,目前這類律師事務所不超過100家。”可見,由于語言障礙,涉外法律業務成了陽春白雪,少有人問津,當然,也不排除由于政策原因,律師從事涉外業務的機會本來就少的因素。在將來,懂英語的律師不僅是國內律師事務所和企業急需的人才,而且也將成為外國企業和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開辦的分支機構爭奪的對象。同時,要培養律師的外語能力,除了律師個人的努力外,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幫助律師進修英語或者出國學習。
2及時掌握新的法律知識、加強承辦某些與新形勢相伴隨的新興法律事務的努力。我們大部分律師對WTO的條文不太熟悉,應當加強這部分法律知識的學習。隨著涉外法律事務的增多,我國簽定的一些國際條約、有關國際慣例都是我們應當學習的內容;入世后,為實現與國際市場接軌,根據我國對WTO的承諾,我國將大面積地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規,如有關知識產權、保險、金融、電信、涉外企業和貿易,以及重新調整國家行政部門的職能等方面的法律;另外我國的基本法民法典也在制定當中,它將取代合同法成為新時期調整市場行為的基本規范;隨著網絡信息全球化所引發的國際私法問題,原來某些傳統的法律概念因網絡的高度流動性、非地域性、非物質性,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信息技術時代的變遷,需要重新定義,而網上交易、電子商務將日益體現它在貿易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與計算機相伴隨的有關的知識產權、人身權等規定即將修訂和補充,現在國外已有有關法律出臺,在我國也必將提上議事日程,這也是亟待學習準備的內容。
入世后,國內原有的一些勞動率低、產品科技含量少、品質低下、以及涉及侵犯別國知識產權等企業,在強烈的國際競爭勢頭面前必將敗下陣來,許多企業將紛紛宣告破產,因此破產法即將修訂出臺;與之相隨的涉及勞工權益保護的法律服務的市場需求也將隨之增加;另外在經濟全球化、剩勞勞動力增多的形勢下,中國將會加快對外勞務輸出的步伐。律師應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這些當事人服務。
在刑事法律服務市場方面,一定時期內犯罪率將會上升,律師將會面臨新的刑事訴訟業務。具體表現在:在城市,失業人口增加,而在農村,農民們由于不敵外國質優價廉的農產品的競爭,將會產生大量農業剩余人口涌向城市,成為城市流動人口;這些社會不安定因素會帶動犯罪率上升。同時,外國犯罪組織、跨國犯罪集團可能與這些城市流動人口及失業人員結合,一些跨國性犯罪,如走私、國際拐賣人口、恐怖活動、洗錢等有組織犯罪將日益突顯,針對以上情況,律師應當為辦理跨國性刑事訴訟業務作好準備。另外一些掌握政府經濟調控命脈的政府官員的嚴重的貪污賄賂犯罪、利用計算機和高科技犯罪如網上走私、電子勒索、、網上竊取國家秘密等等,都是律師的刑事訴訟業務將面臨的具有時代特征的內容。
3盡可能多地掌握一兩門其他專業的基本知識。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的日漸成熟,律師的服務項目也將日益細化,且逐步深入到各個專業領域和具體的操作環節,市場需要“懂行”的律師,即專業化的律師人才。因此,律師在根據市場需要和個人資質選擇了市場主攻方向之后,應當著力培養自己的相關專業能力。除基本的法律知識外對其他專業一竅不通的律師太多,他們大多在訴訟業務領域爭奪市場,而且這一領域早顯露出了僧多粥少的飽和局面,如果在其他更廣闊的非訟專業領域另謀佳徑不能不算明智之舉。
3、走向市場,推銷自己,培養公關能力。
我們必須打破傳統的律師應當被動等待當事人上門尋求法律服務,而不應當向市場推銷自己、拋頭露面作業務宣傳的陳舊觀念。律師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開展一些公關活動,下面介紹幾種:
1開展普法演講活動。積極爭取參加某些可挖掘法律服務對象的行業聚會、尤其是大型交易會,針對這些特定的觀眾群向他們發表該行業領域法律知識演講,既普及了法律,又向人們宣傳了自己的業務專長。
2參加有影響的法律專業組織。努力爭取擔當其中的領導職務,這是提高你的專業聲望的直接辦法。
3加入其他經濟實體,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比如進入企業、社會團體,這是律師接近其他領域的最直接的途徑。
4參加社會活動,廣結人緣。這是通行的社交方式,不管是參加娛樂活動還是社會慈善活動,都會不同程度地增加你的知名度。
5發表文章和著作。既可以在一些通俗的讀物如報紙和大眾雜志發表一些生活性較強的有關法律問題的文章,也可以向專業性、學術性刊物投搞,這同參加法律專業組織一樣有利于提高你的專業聲望,而且往往也是參加這些專業組織的一個途徑。
關于律師事務所的改革方向和發展模式
入世后外國律師事務所大規模地入駐中國,將給律師業帶來空前的競爭壓力,實現所與所之間橫向聯合,創辦規模所,實現所內專業分工,將是提高競爭實力的發展方向。目前北京、上海已有一些律師事務所實現了合并。應當看到,規模化、專業化是一個必然趨勢。美國從80年代開始形成了全國性的和國際性的律師事務所合并的潮流。目前,美國和歐洲律師人數上百名、幾百名的律師事務所為數相當多,有些規模很大的律師事務所僅合伙律師就有上百名,律師人數達到1000名的也不乏存在。這些大中型律師事務所在世界各地都設有分所,真正實現了跨國經營。可見,正如其他產業的發展趨勢一樣,律師事務所的經營也會由分散的、小規模的經營走向兼并聯合的規模化經營,這是歷史的必然。當然,這是大氣候,但并不意味著小型律師事務所就沒有生存的余地了,國外也有許多少數幾個人合伙或者個人開辦的小型所,他們通過自己的專業化、特色化服務,也在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其實規模并不是最重要的,市場需要各種規模的律師事務所,關鍵在于樹立市場競爭意識和不斷更新知識挖掘市場的勤奮精神、深化與優化服務的創新精神,另外要根據事務所自身條件選擇好要發展的服務對象。
在這里筆者主要想探討的是律師事務所的領導者應當如何經營管理事務所才能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的問題,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論述:
1、強調集體主義,合力辦理法律業務,保證服務質量,創造優質品牌和特色業務。前面已說過,大多數事務所的律師都是單干,事務所并未形成整體力量目標一致地向外發展,加盟律師各自為政,一盤散沙,這種將個人利益置于事務所的利益之上的存在方式,分散了律師事務所的整體力量,也難以保證服務質量,在占有品牌優勢、專業優勢、高薪優勢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和國內發展起來的新型的規模所面前。這種管理模式最終會使事務所喪失市場競爭力,遭受被淘汰的命運。要想長期生存發展下去,現有的大多數律師事務所暫時只有能力經營小規模所的事務所除外必須結束這種各個律師彼此孤立的狀態,樹立集體觀念,確立事務所統一安排對外提供法律服務、具體工作分工下放特定律師的管理模式。
2、合伙人應當樹立民主管理的現代管理理念,尊重每一位加盟律師,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參與所內事務的工作熱情,發揮他們的集體主義精神和個體能動性。那些頻繁地變換加盟律師的事務所無疑正是管理無方的事務所。人心渙散,乃失敗之兆。
3、制定競爭計劃,開拓專業市場,有步驟地、方向明確地實現競爭目標。那些象猴子一樣不斷變換事務所發展方向的合伙人是不會把律師事務所帶到成功的彼岸的。當然,制訂發展計劃并不是一件簡單的、想當然的事,而必須事先經過周密的市場調查,做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進行必要的戰略分析,弄清哪些市場具有開拓業務的價值和潛力,這需要一定的時間、人力、物力。但考慮到它關系到律師事務所的生死存亡,這些投入是值得的。同時,要認識到開拓專業性的市場并不一定要補充現成的有專業經驗的律師,最好利用有工作熱情的本所人員組成專項調研小組,群策群力,完成市場調研、學習有關專業知識、制定相關業務方案等系列工作。
4、有計劃地吸納新成員,并有步驟地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當律師事務所具備了增員的能力時,可以招聘新的律師或助理人員,嚴加挑選,根據其資質分配不同的工作,同時要建立起相對固定的培訓模式。不要放走有潛力的新手,也不要迷信雖有一定工作經驗但缺乏創新和集體主義精神的老手。
5、開展一些有助于推銷事務所的服務的公關活動。前面所談到律師應當從事的公關活動,除諸如演講、著述等可以是個人行為以外,大多數公關活動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籌安排本所律師進行。既然律師事務所全面卷入了市場競爭,就有推銷自己的服務的需要,正如公關活動對于企業必不可少一樣,律師事務所的公關活動也日益顯出其尤其重要的地位。
篇10
發生勞資糾紛,索要未休年休假工資
賀雨蒙大學畢業后,通過努力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執業資格,先后供職于北京的幾家律師事務所,成為“北漂”一員。
2011年5月底,賀雨蒙幾經輾轉來到北京C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C律師事務所)求職。2011年6月1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賀雨蒙從事顧正弘律師助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5月31日,賀雨蒙的月薪為3000元。同日,他們簽訂保密協議,約定賀雨蒙不得在離職后的兩年內利用單位信息、接觸單位客戶,提供任何法律服務或到客戶單位任職。合同到期后,賀雨蒙繼續在C律師事務所工作,但雙方未簽勞動合同。
簽訂第一次合同后,賀雨蒙擔任顧正弘律師的助理。顧正弘在單位發放工資的基礎上,給賀雨蒙補發一定的工資,兩項工資之和達8510元,每月還加餐補200元。
工作期間,C律師事務所為了團隊成員之間增進了解,加深感情,組織大家于2012年6月24日至30日到泰國度假、于2013年6月25日至29日至河北秦皇島北戴河度假。賀雨蒙參加了上述度假活動。
2013年10月21日,賀雨蒙與C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名譽合伙人合作協議。協議約定:賀雨蒙從事律師執業工作,合同期限為1年,單位為賀雨蒙提供工作條件,賀雨蒙向單位交納管理費和獨立辦公使用費,個人承擔律師注冊費、社保費用、業務收入應繳納的稅款等。
單位拒絕給付,緣于集體休假已沖抵
與單位簽訂了名譽合伙人合作協議后,賀雨蒙感覺有些不合情理。她思來想去,認為這是單位以合伙協議的名義,變相解除了自己的勞動合同關系,便心生怨氣。因雙方未能有效地協商解決,矛盾越來越大。
2014年5月26日,賀雨蒙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C律師事務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仲裁后作出如下裁決:C律師事務所支付賀雨蒙未休年休假工資551.72元。還裁決C律師事務所支付賀雨蒙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13931.03元,支付她自2013年10月1日至20日的工資1931.03元。
賀雨蒙與C律師事務所對仲裁結果均不服,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糾紛訴訟。
賀雨蒙提訟稱:她的稅前工資為8350元。合同到期后,她繼續在C律師事務所工作,但雙方未簽勞動合同。工作期間,C律師事務所未安排她休年假,也沒有證據證明她休過年休假,即便她去了泰國、北戴河,也不能證明就是休年休假。更重要的是,她兩次休假期間都在工作。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C律師事務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8445.98元,還請求法院判令C律師事務所支付自2013年6月1日至10月20日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013年10月1日至20日未發的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共計11萬余元。此外,她還要求C律師事務所出具離職證明。
C律師事務所代表提訟,稱:第一,賀雨蒙轉為合伙人時簽過聲明,新協議生效時原勞動合同效力終止,雙方不得依據原合同主張相關權利。第二,C律師事務所組織賀雨蒙所在的團隊休假12天,賀雨蒙的年休假已休完。第三,根據勞動合同,賀雨蒙的工資標準為3000元。第四,賀雨蒙由律師助理轉為合伙人,勞動關系轉為合伙關系,C律師事務所沒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第五,賀雨蒙任合伙人期間利用客戶信息接活,其無權要求單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第六,賀雨蒙仍擔任合伙人,單位不應為其出具離職證明。綜上,C律師事務所代表請求法院判令駁回賀雨蒙的訴求。
C律師事務所代表向法院提交了賀雨蒙簽字的聲明協議,賀雨蒙申請做筆跡鑒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鑒定所對賀雨蒙的簽字進行鑒定。2015年2月4日,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檢材上兩處“賀雨蒙”簽名不是直接書寫形成,檢材上兩處“賀雨蒙”簽名與樣本上賀雨蒙簽名傾向不是同一人書寫。
10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照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決C律師事務所給付賀雨蒙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1535.63元,給付賀雨蒙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未發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計65024.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