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申請范文

時間:2023-03-23 22:21: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探親假申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探親假申請

篇1

根據國務院批轉的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國發〔1986〕107號),我們制定了《關于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申請出國探親假等事項的管理細則》,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本通知下達前已出國探親的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由國內各有關單位根據國發〔1986〕107號文件和本細則的規定,與本人聯系,明確探親期限,做好管理工作。對已經批準由探親轉留學的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國內各有關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主管部門應于一九八八年二月以前將批準人員的名單(包括批準留學的期限、內容和國外所在學校的名稱等)通知我駐外使、領館,并按國家對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的要求做好他們的工作。今后對出國探親假和探親期間轉留學的審批,應嚴格按本細則規定辦理。各地公安機關根據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并注明公派出國研究生派出單位意見的準假證明,依法受理審批。

此文件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院校(包括中央部委所屬院校)。

關于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申請出國探親假等事項的管理細則

一、出國前確定的留學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國研究生,婚后在國外學習期限達一年以上者,其國內配偶如系在職職工,可向所在單位申請出國探親假。

二、審批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出國探親假時,既要考慮對在國外學習時間較長的研究生及其配偶的照顧,又要考慮國內的工作安排和需要。

三、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如系國內的在學學生,所在單位(學校)不給予出國探親假。

四、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申請出國探親假時,公派出國研究生本人須同時向其國內選派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將書面申請的復印件報我駐外使、領館備案。

五、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申請出國探親假,須填寫《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出國探親申請表》(附表,本刊略),由所在單位根據本細則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并在征求公派出國研究生派出單位(學校)意見后,進行審批。

六、被批準出國探親的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由所在單位出具準假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出國探親手續。

七、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出國探親的一切費用自理。

八、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出國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前三個月國內工資照發,從第四個月起,停薪留職,從第七個月起,是否保留公職,視情況由其所在單位決定。

九、已探過親的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回國后申請再次出國探親,亦按上述規定申報、審批。

十、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在探親假期間取得可靠的經費保證及入學證明,要求在國外轉為自費或公派留學的審批辦法如下:

1.申請者須在批準的探親假期滿前至少兩個月,向原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申請由探親轉留學審批表》(簡稱“JW106”表,另發)。

2.申請人的原工作單位審核其經費來源的可靠性、擬去學校的情況及申請人配偶的學習期限等后,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3.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通知我駐外使、領館,由使、領館通知本人。

4.申請轉為自費留學者,其留學資助應來自定居國外的親屬。

凡出國前為國內專業技術骨干人員(包括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及相當以上職務的人員、畢業研究生以及優秀文藝骨干、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或探親期間聯系到的資助為國外高等院?;蚩蒲袡C構的獎學金、資助金,均應轉為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被批準者,須與國內工作單位簽定出國留學協議書,協議書內容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經公證。協議書中的保證人由申請人在申請時提名,并須經國內所在單位同意。

十一、凡經批準轉為公派或自費留學者,均須在我駐外使、領館登記。

篇2

最新行政單位請假條格式范文

尊敬的領導:

我和女友________商定于_______月_______日舉辦婚禮,需要從____月____日起請假_______天,于____月____日正?;謴蜕习?。目前手頭的工作已經基本完畢,其他工作已經交付完畢。請予批準。

祝安好!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行政單位請假條格式范文

_________(主管領導的名字或者主管部門。等):

我因家中有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請假______天,請批準。

請假人:_________

年月日

最新行政單位請假條格式范文

尊敬的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于探親假的有關規定,我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休探親假___________天。請給予批準為盼!

特此

申請

篇3

工作時間

1.**站實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2.逢節假日、監測活動及其它重要公務活動期間,**站實行值班(包括通宵值班)制度。

法定假期

員工每年有權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10天。如下: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二、三)

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3天(l0月1日,2日,3日)

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照顧員工家庭生活,調節或解除員工工作疲勞,每年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

2.年休假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規定不同的期限:

工作年滿5年至15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工作年滿15年至25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工作年滿25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休假20天。

3.年休假天數每年一月份調整。

4.當年從其他單位調入**站工作的不給予年休假,從下一年度起按規定標準享受年休假。

5.如果員工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休假;當年休假后病、事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次年不再享受休假:跨年度之間連續病、事假的,可劃作當年或次年合并計算。

6.年休假期間遇國家法定假期,法定假期不計入年休假中。

7.年休假期間遇有周六、周日,周六、周日計入年休假中,不再補假。

8.享受探親假、產假或婚假者,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9.原則上,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不得相互轉讓。

10.為確實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站不實行以年休假兌換現金方式的休假補貼。

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經醫生診斷,為恢復病人健康提出休息養病建議(即病假證明),給予患病者休息養病的假期。

2.員工因病請假,須事先向直接領導遞交法定醫療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如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應主動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事假

1.事假是員工因有私事必須辦理,經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請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請假,填寫《請假申請單》,按規定程序報批。因急事未能事先辦請假手續的,應主動打電話直接向分管領導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事后補辦手續。事假手續不全者,以曠工論處。

2.請事假的員工原則上應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規定掌握。

3.事假期間扣除獎金(含工改工資),標準為每月獎金收入總額/每月實際工作日*事假天數。

4.當年零星事假累計滿30天的,扣發滿后下一個月工資。

婚假

1.婚假是員工本人結婚,憑合法結婚證書給予的假期。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假為3天。符合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給予7天獎勵假期,合訂婚假10天。

3.凡婚前辦理體檢,參加婚前教育可酌情給假,但最長不超1天。

產假

1.產假是女員工生育子女而給予的假期,包括產前假和哺乳假。

2.女員工持有合法結婚證書生育,根據國家規定給予其產假、產前假、哺乳假。其假期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給予假期三天。

(2)提前生育者,按產假九十天計算。難產或多胎者,另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給予產假三十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4)產前假是女員工產前因遇困難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給予照顧的假期,可允許請兩個半月產前假。

(5)哺乳假是女員工產假期滿后需給嬰兒哺乳,由本人申請,經領導批準給予照顧的假期。產前假連同哺乳假、產假合并計算,最長假期不得超過一年。

(6)產假期間本人工資照發,產前假、哺乳假均按本人工資、獎金80%計發,工齡照常計算。

探親假

1.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100公里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在一定時間內,回家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探親分為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兩種。

2.因分居兩地、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路程假除外,下同),往返路費按國家規定給予報銷。

3.未婚期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自身因素除外),當年不能給予假期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0天,往返路費按國家規定給予報銷。

4.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按國家規定給予報銷。

5.員工如需出國探親,由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6.往返路費(指直線距離),站領導享受飛機、軟臥等以下待遇;部門以下人員享受硬臥以下待遇。

喪假

1.喪假是當員工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2.喪假一般不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可酌情增加假期,但除路程假外最長不超過7天。

其它假期

1.凡組織上推薦脫產讀書的,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2.凡經組織批準參加業余學校讀書者,讀書原則上不占用工作時間。考試前可給予每學期不超過3天的復習時間;參加自學考試者,每學科可給予1天復習時間(考試除外)。

3.根據滬衛婦兒(83)9號文、滬計生辦(83)14號文的規定,已婚女員工接受節育手術,憑醫院證明,自接受節育手術之日起給予一個月公假,工資、獎金照發。

4.凡因子女學校通知參加家長會者,可憑學校通知,經主管領導批準酌情給假。

5.其它如子女參軍、單位組織義務獻血、住房動遷等按有關規定應給予一定天數的公假者可憑相關證明給假。

曠工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為曠工處理:

(1)不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未獲準續假,又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歸者;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無故離崗處理私事者;

(4)其他應視為曠工者。

2.曠工期間工資、獎金按每月收入總額/每月實際工作日*曠工天數扣除。

3.員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或除名。

請銷假手續

1.請假應按級申請,一般不得越級請假。

2.員工需用各種假期,必須按規定程序事先辦妥請假手續。

3.請假(除持交有效病假證明外)一般需填寫《請假申請單》,說明請何種假、請假理由、請假日期與天數,經領導按審批權限簽批,由主管領導口頭通知本人。

4.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的,應電話先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請假方確認有效。

5.凡被批準的請假單應交辦公室作為考勤依據。

6.請假期結束后,還需以口頭方式銷假。辦公室及時在請假單中注明請假者實際使用的假期日期和天數,以體現請假手續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7.單位安排公休假,職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可不必填寫《請假申請單》,但須上邀《公休單》。

請假審批權限

1.站長向中心領導請假;由辦公室備案,并告知副站長、各室領導。副站長向站長請假;由辦公室備案,并告知各室領導。

篇4

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 、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匯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匯總報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2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工資。

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2.因公負傷,愈后復發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席會議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榧倨陂g工資照發,路費不予報銷?;榧俨荒芊侄问褂谩?/p>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沖減女方產假天數。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后仍保持經濟關系的職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政府開據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父母或撫養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

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院)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后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準。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工資。

篇5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05以前,下班12:00;下午上班2:35以前,下班6:0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缺勤。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直至縣局局長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縣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對擅自外出、溜崗未參加考勤的,視同早退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h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本縣出差辦事須經局長批準后書面報辦公室備案方可。

四、請假手續辦理。1、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由股室負責人批準,兩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長批準,并書面報辦公室備案。2、機關干部職工按以下規定享受公休假:(1)工作年限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滿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機關干部職工休年假須本人寫書面申請,股室負責人拿出安排意見,須經局長批準后,交至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年休假應在當年內休完,不計入下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根據有關規定按天給予相應的年休假補貼,事假可抵年休假天數。(2)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作假日團聚的(雙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給一方探親假30天;探望父母:已婚的四年一次,假期20天;未婚的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分別累計團聚30天和20天的,不享受當年或四年一次的探親假;離職學習滿一年的可以享受探親假。(3)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45天,或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數的,當年不再享受休假。(4)公休假可與婚、產、喪、探親假等合并使用。(5)工作人員婚假假期3天,男女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五、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監察室對違反本考勤制度的行為每月進行匯總,并按縣局“問責五十條”進行處理。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職工日??记诠ぷ鞯墓芾恚⒘己玫霓k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假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假期不包括全國年節、紀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所全體在職職工。

第四條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考勤登記制度,嚴格考勤管理,確保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情況客觀公正。 

第五條 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按時出勤,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條 本所職工按規定享有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條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產任務, 不另增加工作人員的前提下安排職工休假。

(一)所級領導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年度內工齡滿25年(含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學齡,以下同)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4天;處級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工齡滿15年而不足25年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職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確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必須經所人事勞資處同意,報所領導批準后,方可延遲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遲。

(四)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將當年休假與探親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內事假累計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30天以上者,或因療養、休養等其他原因休息時間超過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實行休假制度的單位調入的職工,上半年調入的,當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的,從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實行休假制度單位調入的職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條 婚假?;榧偌倨?天,男女雙方晚婚的,假期延長14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九條 產假。女職工正常產假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適當給予休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十條 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十一條 探親假。本所正式職工凡工作滿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島,在休假期間又無法團聚的,從下一年度開始,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四)當年享受休假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時間不夠的可以補足。

(五)留學時間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國外學習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國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請出國探親3個月,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6個月。非公派的,探親假不超過1個月,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3個月。 【1】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包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十二條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職職工,不得超過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條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受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經定點醫療機構醫師診斷,按出具的病假書請病假。

第十四條 事假。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視情況給一定時間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過10天。當年未休假的應先請休假,再請事假。

第十五條 出差。職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確因工作需要需請假或延長時間外,不得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 請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條 職工因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無法上班,應事先按規定程序辦理請休假(出差)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

第十七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寫《請休假(出差)審批單》;

(二)按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報經主管領導審批;

(三)經批準的《請休假(出差)審批單》由人事勞資處備案,職工所在部門歸檔;

(四)職工所在部門按月填寫《考勤匯總表》,報人事勞資處備案。

第十八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審批權限:

(一)職工休假、請探親假應經本部門、人事勞資處、主管領導逐級審批。

(二)婚假、產假須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經所計生委審批。

(三)喪假由職工所在部門審批。

(四)職工請病假,應持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部門職工由本部門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五)職工請事假,部門職工3天以下由部門自行審批,4天以上經人事勞資處同意后,報所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3天及以下報主管領導審批,4天以上報所長審批。

(六)職工出差,部門職工由部門自行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期滿后,必須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按原來報批程序辦理銷假(差)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第四章 考勤及結果適用

 

第二十條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內容,各部門應在每月20日前匯總,公布考勤結果和原因,并將結果報送人事勞資處。

第二十一條 考勤結果將作為職工年度考核、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 職工請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放,基本工資和績效薪金照發。

(二)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職務或技術等級工資加津貼)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閱始俸吐烦碳倨陂g的往返路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請病假、事假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

(二)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工作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 2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四)獲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不受上述(二)、(三)項限制,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五)事假可以休假時間抵扣,超過休假時間的,每超過1天,扣發本人當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月基本工資總額÷21.5天)。

(六)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放,病假超過3個月或事假超過10天的,按超出時間扣發績效薪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曠工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職工曠工,按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并視情況扣發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

(二)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4天以內的,扣發1個月崗位薪金和2個月績效薪金。

(三)一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扣發2個月崗位薪金和4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甲等);一年內連續曠工4天或累計曠工6天的,扣發3個月崗位薪金和8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以上的,扣發6個月崗位薪金和全年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內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的,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并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遲到、早退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天內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不超過2小時的,按事假半天處理。一天內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不超過3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時間可作為事假、曠工累計。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確定1名職工為考勤員,報人事勞資處備案。各部門考勤員和負責人對上報的考勤結果負責,考勤責任納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 職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規定兌現全部工資待遇。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種假期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所人事勞資處負責解釋。

篇7

1、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勞動和休息休假的權利,認真履行勞動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考勤管理,是強化企業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司各單位應嚴格本辦法,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考勤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二、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職責

(一)經理

負責每月考勤表的審批

(二)綜合辦勞資員

負責對考勤表及各類假條進行審核把關。

(三)各單位勞資員

1、負責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實考勤。

2、負責本單位考勤的錄入微機工作。

(四)工會

負責工時制度的監督。

三、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月平均不超過167.4小時。每周一般要保證職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工會和職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職工考勤

1、公司實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應專人負責,考勤資料由勞動工資部門長期保存。

2、公司實行請銷假制度,履行請銷假手續。職工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憑證作為考勤依據。假期期滿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期期滿不能按時回單位工作的,事后應及時出示證明,申明理由,按審批權限補辦請假手續。

3、職工請假,7日以內由所在單位(科、室、車間)負責人批準,7日以上報送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公司各單位或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請假,按管理權限審批。

4、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工資照發。社會活動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鄉(鎮)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3)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5、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6、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青年節,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執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3)其他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則不補假,工作需要繼續工作者,不發加班工資,可以安排補休。

7、職工工傷假:

(1)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下同)應有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通知書,方可按工傷處理。在批準治療休息期間停發工資和獎金,執行現行職工工傷保險的規定。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不得按工傷處理。

(2)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休息,應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否則按病假處理。

(3)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恢復工作(包括調換輕便工作)而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傷待遇,按曠工處理。

(4)職工因工負傷治愈復工后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休息的,必須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并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審核后,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8、 職工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的時間,稱為病假。計算職工醫療期時,連續休病假中適逢的節假日不予扣除。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70%計發;停工醫療累計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60%計發疾病救濟費。

(3)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時,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又符合國務院《關于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可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應解除勞動合同。

(4)職工經批準去醫院查病時所產生的缺勤,以及經指定醫療單位同意,到外地就醫的時間按病假處理。

(5)職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療時,要有鄉以上醫院的病休證明、病歷或急診證明及收款單據,經審核批準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療時間可按病假處理。一般慢性疾病,應返回治療,否則按曠工處理。

(6)女職工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6個月,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需要保胎治療的,按病假處理。

(7)職工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并經單位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處理。

(8)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休4個月以上的,復工時要有指定醫療單位的病愈證明。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批準方能復工,復工時應有試工期。病休滿4個月不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2個月,病休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3個月。在試工期內舊病復發,需要繼續休息治療的,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9、女職工產假:

(1)女職工按計劃生育,產前產后合并享受產假90天(包括法定節日和公休日,下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按計劃生育的女職工,產前定期檢查的時間工資照發。

(3)女職工按生育計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享受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產時,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女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或保胎休息而請假期間生育時,自懷孕第七個月或小產之日起計算產假。產假期滿,病未痊愈的,產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5)已婚女職工,違反公司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自懷孕第七個月至嬰兒滿1周歲期間,必須休息,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非婚生育及流產時,其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7)男職工配偶生育時,經本單位同意,勞動工資部門備案,享受有薪護理假10天。 2

10、下列各種節育手術假,享受假期期間,工資照發(逢遇法定節日、公休假日不順延):

(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手術后1周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享受當日假期1天。

(3)人工流產或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終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職工婚、喪假:

(1)職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歲以上、女方23周歲以上,且雙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其愛人在外地,需前往愛人所在地結婚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2)職工供養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需前往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3)職工在探親假期內辦理婚、喪事的,除享受規定的探親假外,其婚、喪假執行第(一)、(二)項的規定。

12、職工事假:

(1)職工請事假,按日扣發工資,未經批準無故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2)外地調入職工,來公司報到后,因報到手續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單位重新辦理的時間,按事假處理,路費自理。

(3)職工因自傷、打架斗毆、違法犯罪而致傷、致病需停止工作醫療時,按事假處理。

13、職工請事假、曠工時,以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為基數,按日扣發工資。

14、從外地調入的職工,應按規定日期報到。有隨遷家屬的,自報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職工因病住院,醫院認定確需護理的,其直系親屬是公司職工的,經單位同意,可前去護理。護理期間停發生產性津貼和獎金,工資照發。

16、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期間,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認定確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安排人員護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親屬護理的,應簽定借用協議。

17、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按曠工處理: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的時間。

(2)假期已滿,未按時回單位工作又無續假手續的缺勤時間。

(3)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4)工作時間在崗位或離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5)職工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上崗,被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6)職工工作調動,未按規定報到的時間。

18、職工一般不得改變假別,遇有特殊情況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女職工生育假

1、女職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圍:

(1)計劃內生育的;

(2)職工結婚后,經指定的醫療單位確診為無生育能力,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收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

2、女職工休生育假的時間為:

懷孕滿6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到嬰兒滿1周歲止。嬰兒滿一周歲哺乳期滿,逢七、八、九月高溫季節可延長到九月底,延長期間視為休生育假。

3、女職工休生育假時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辦法支付生育假工資:全民、集體職工按本人工資的90%支付;協議職工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經批準的其它延長時間(最多6個月),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資按比例計算的基數為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 〖3〗

(3)休生育假期間停發獎金、通勤費、基建津貼和誤餐費;屬于執行保健費范圍的,保健費執行本單位最低標準。

(4)休生育假的女職工符合探親假條件的,探親假必須在休生育假期間使用,探親路費可以按規定報銷。

4、屬生育假范圍內的女職工,必須按規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職工,應辦理休假手續,由本人申請,經本單位同意,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勞動工資部門批準后執行。

6、自休假起至產假期滿前,發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條件時,可以休滿產假,產假期滿應恢復工作;產假期滿后失去休假條件時,應立即停止休假。

(四)職工探親假

1、職工探親的對象:

(1)職工的父母(含繼父、母);

(2)配偶。

2、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1)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未定級的職工。

(3)因各種原因在當年度內與被探親的對象團聚達到本人應享受探親假天數的。

(4)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內或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外而離本人工作單位40公里以內實行通勤的職工。

4、職工享受探親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批準職工探親或職工自愿2年探親1次的,可以2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

(4)根據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5、上半年轉正定級的,當年可享受探親假,下半年轉正定級的,從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6、夫婦雙方都是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享受探親假需由配偶單位出具不休探親假的證明。

7、職工探親期間,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發生臨時障礙),延誤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須取得當地醫療單位或交通單位的證明,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8、職工探親期間的工資照發,各種津貼和補貼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職工工資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獎金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獎金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9、職工探親路費的報銷:

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坐票額。年滿45周歲以上并連續乘車24小時以上的,可報銷硬臥票額。乘輪船的,報四等倉票(或比統倉高一級的倉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職工本人填寫休假單,辦事員審核工作時間與休假時間,單位領導審批簽字。

2、職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和探親假、產假等。

3、休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4、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病假滿60天的;

(2)脫產學習滿3個月的;

(3)曠工累計滿1天的;

(4)受黨團、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5)事假累計滿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的;

(7)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8)公司內部調動、在原單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裝置檢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滿20天的;

5、年休假應一次使用,超過規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6、年休假、病療、特療在同一年內只能享受一種,不得重復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職工,在休生育假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響1年)

8、受留用察看、留黨留團察看處分的職工,在留察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處分1年的影響1年,1年以上的影響2年)。

篇8

    申訴人:萬某,男,三十四歲,某清潔車輛場農民合同制工人。

    被訴人:某清潔車輛場。

    申訴人訴稱,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訴人在企業共加班一百零二天,(其中包括探親假加班十五天,七月一日加班一天),單位未支付加班費。申訴人要求單位依法支付加班費二千二百三十三元八角,并支付經濟賠償金二千二百三十三元八角。 被訴人辯稱,加班工資已在崗補中支付給申訴人,申訴人提出的探親假沒有休要求支付加班費,沒有法律依據。我方已按申訴人的出勤支付了日工資,七月一日以及其它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費,我方已經以二十一元九角加出車費支付給申訴人。

    經調查,申訴人原系北京某清潔車輛場農民合同制工人,雙方簽訂了為期九年七個月的勞動合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中約定申訴人執行日工資,日工資為八元三角,崗補費每日為十三元六角。被訴人已按申訴人的出勤天數按月向申訴人支付了工資,申訴人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共加班十四天,被訴人應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二百九十三元零二分,已支付其加班費一百一十六元二角,尚欠一百七十六元八角二分未支付給申訴人。被訴人所稱加班費已在崗補費中發給的證據不足。

    [處理結果]

    本案經調解不成,裁決如下: 一、被訴人于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申訴人加班工資一百七十六元八角二分、經濟補償金四十四元二角; 二、駁回申訴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三、仲裁費用,受理費二十元,處理費一百八十元,共計二百元,由申訴人擔負五十元、被訴人擔負一百五十元。

篇9

結婚后每個人都想擁有一段相對比較空閑的時間去享受新的生活,婚假就可以滿足的大家需求,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2022年最新勞動法婚假申請規定,詳情可以點擊“工作申請書”查看更多相關申請書內容參考喔。

2022年最新勞動法婚假申請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婚假工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婚假碰到周末怎么算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即:當婚假中包含法定假或公休假的時候,照常只享受婚假,婚假結束后,即刻回到工作崗位,所包含的法定假或公休假不再順延。

根據《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婚假應包括周末在內的?;榧匐m然也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但并不屬于《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的: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故遇上周末的不用補假的。所以婚假天數,包括周末的。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婚假請假事由寫什么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于----年-月-日登記結婚。根據國家有關婚假規定,本人可享受5天婚假?,F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自-月-日到-月-日共計5天,請予以審批。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篇10

挪威的巴斯托監獄是實行開放式監獄系統的典范之一,這里的囚犯每年可享有18天外出探親假,有孩子的囚犯假期更長達一個月。監獄針對暴力案件犯罪者、酗酒和吸毒的罪犯設有矯正課程。還有的課程是針對那些做了爸爸的囚犯。

罪犯矯正機構的負責人布朗巴克表示,“我們的目標是讓每個囚犯的刑期從封閉式監獄開始,以開放式監獄結束,讓他們逐步回歸社會”。

犯人可用斧頭

在挪威奧斯陸南部的巴斯托島上,38歲的拉姆斯塔德正在夏日驕陽下勞作,他身后是一幅典雅的北歐風光:茂密的森林,金色的房屋,還有波光粼粼的奧斯陸海灣。不過,這個看似度假勝地的小島實際上是一座監獄―――挪威著名的開放式監獄巴斯托監獄。

巴斯托監獄位于挪威首都奧斯陸以南75公里處的巴斯托島上,約有115名囚犯在此服刑,其中包括謀殺犯、犯和詐騙犯。拉姆斯塔德因走私大麻被判六年徒刑,能來到巴斯托監獄服刑讓他感到很幸運,“這真是個不可思議的地方,在以前呆的監獄里,我們每天有23個小時被鎖在牢房里?!?/p>

當然,這里的囚犯們必須勞動。每天早上8點15分到下午2點半是集體勞動時間,這時會有獄警監督,但獄警并不攜帶武器。在這個像農場一樣的島上,囚犯們要飼養牲畜,伐木種地。島上還有磨坊,在那里工作的囚犯能輕易接觸斧頭、刀鋸等傳統監獄的“禁忌”。在磨坊里,拉姆斯塔德學會了許多木工活,他還想拿一個操作挖掘機的執業證書。

工作結束后,犯人們便可在這個小島上自由活動。他們可以打網球,在森林里騎馬或去海灘游泳。

專門課程針對爸爸囚犯

作為開放式監獄,親戚們可以在周末來探監,囚犯每年也享有18天外出探親假,有孩子的囚犯假期更長達一個月。監獄針對暴力案件犯罪者、酗酒和吸毒的罪犯設有矯正課程。還有的課程是針對那些做了爸爸的囚犯,“許多在這里服刑的囚犯有兒有女,但他們不知道如何做一個合格的父親,因為他們自己的父親就很差勁?!钡洫z長阿爾納斯這樣解釋開辦課程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