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范文
時間:2023-04-05 1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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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是契約文書的一種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交通事故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協議書1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x
住址:_省____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證號碼:_______x
聯系方式:__-__-_x
住址:_省____x
__年_月_日,甲駕駛粵B__X號車輛行駛至X路段,因未確保駕駛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導致乙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甲負事故全部責任,乙無責任?,F甲乙雙方就交通事故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賠償協議如下:
一、賠償總額:x元
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x元人民幣。該賠償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協議書2甲方(賠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受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在 , 駕駛 將 撞 ,經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第 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 承擔事故 責任?,F經甲、乙雙方仔細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各項經濟損失 元, 付 元, 付 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 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乙方放棄對___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并請求司法機關對其從輕處罰,同時乙方放棄對甲方民事權利主張的訴權。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保險理賠權利和費用歸甲方所有。
六、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本協議提出反悔。
七、本協議簽定后,甲方將賠償款一次性支付。
八、乙方領取賠償款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擾甲方的工作、學習、生活、否則賠償甲方 違約金。
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分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3甲方:_____(受害人父親)身份證號碼:_____
(受害人母親)身份證號碼:_____
(受害人兒子)身份證號碼:_____
法定人:身份證號碼: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_____(駕駛人父親)身份證號碼:_____
(駕駛人妻子)身份證號碼: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許,_____駕駛車牌號為_____的車行駛至_____時發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事故家屬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_____萬元(小寫: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并放棄對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
三、本協議簽訂后,為方便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險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戶籍注銷證明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雙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辦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于20_年1月17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賠償金___元,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_元,剩余款項_____元于_____日內全部付清。未付款項采取轉帳方式轉入銀行_____帳號。賠償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進行內部分配,如產生分配糾紛與乙方一概無關。
五、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并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六、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車輛投保產生的保險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應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而造成計算賠償依據錯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多計算部分或作相應扣除;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于乙方,從新協商或由有權機關處理。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九、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自兩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存一份,保險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見證人:(簽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4甲方: ,男, 漢族,云南省大理州_縣_鎮_村人。身份證號 駕駛證號 ,系“云 號面包車駕駛員。
乙方: ,女, 漢族,云南省大理州_縣_鎮_村人。身份證號 駕駛證號 ,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_年_月_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在大理州_縣_鎮_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_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_年X月_日,乙方治愈出院?,F雙方友好協商,并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__元、誤工費_X元、護理費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_X元、復查費_元等費用,合計__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_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5甲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20_年11月15日22時45分許,乙方駕駛二輪摩托車載著甲方沿文曾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文曾路(144號燈桿)前時,因二輪摩托車駛出路外,車前左側與竹籬笆及綠化樹發生相撞,致甲乙墜落山溝,造成乙方受傷及甲方當場死亡的事故。事故發生后,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甲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處理事故人員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一切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___x元(大寫:____x元整)。
二、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元(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具諒解書,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并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剩余的賠償款_于_支付,同時,甲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甲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上述費用支付給甲方后,甲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人即是甲乙雙方授權人,完全甲乙雙方行使權利與義務且負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為此事故的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并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2
一、 案情介紹
兩輪摩托車,原為劉××所有。2001年2月4日,劉××將該摩托車賣給李××并簽訂了《購車協議書》,雙方還在協議書中約定與該摩托車有關的風險及責任均全部由李××承擔,此后劉××將該摩托車及相關證件交付李××,李××支付了車款,雙方已按協議書履行合同義務,但是雙方未辦理過戶手續。 2001年5~6月間,李××將該摩托車轉賣給劉×,也未辦理過戶登記。李××購得該摩托車后,未辦理該摩托車的年度檢驗,劉×購得此摩托車后,沒有找劉 ××要身份證辦理該摩托車的年度檢驗,而是在劉××不知情的情況下,劉×通過找熟人拉關系于2001年7~8月間把該摩托車的全部年度檢驗手續補齊。 2001年10月,劉×又將該摩托車賣給被告劉××,也未辦理過戶手續。2001年12月22日下午6時許,劉××駕駛該摩托車與原告孫××發生交通事故,河北省滄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認定劉××負主要責任,孫××負次要責任。此后,由于劉××外出,未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孫××起訴至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并將劉××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03年1月27日,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對孫××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劉××不服,提起上訴。2003年4月25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本案《購車協議書》合法有效。
1、機動車過戶登記與機動車買賣合同效力的關系是: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我國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是,不動產以登記為移轉,動產以交付為移轉,對于需經登記過戶的車輛、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沒有登記過戶,不能對抗已登記取得車輛產權的第三人,但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是有效的,如不存在第三人主張權利問題,發生所有權轉移。機動車行駛證上的登記車主,一般是參照作為機動車所有權人的依據,但不能否認行駛證上的登記車主與真正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情況。筆者認為,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不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登記,它與不動產(如房屋或土地)登記的性質是不同的,現行的機動車登記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和2001年11月21日《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的精神,機動車登記車主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時,應以實際出資人作為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不以公安機關的機動車登記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志。
2、連環買賣未過戶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兩輪摩托車的所有權屬于劉××,李××有購車資格,劉××與李××簽訂《購車協議書》時,雙方均具有摩托車買賣的主體資格,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對購車有關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約定了該摩托車交付給買方李××后與該摩托車的風險、責任承擔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約定,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使合同無效的任何一種法定情形。因此,劉××與李××2001年2月4日簽訂的《購車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后,均已按協議約定履行交付摩托車及相關資料或支付價款的義務,按《合同法》第91條第(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 9條的規定,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從2001年2月4日起,兩輪摩托車的所有權已經屬于李××,并且與該摩托車有關的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均已全部轉移給購車人李××。因此,劉××與李××2001年2月4日簽訂的摩托車買賣合同即《購車協議書》合法有效。同理,李××將該摩托車轉賣給劉×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劉×將該摩托車轉賣給劉××的行為也是合法有效的,與該摩托車有關的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均已全部轉移給購車人劉××。
三、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適用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以前比較混亂,甚至造成適用法律錯誤。由于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很具體,公安部和各地人民法院、公安廳都作出了一些批復和補充規定,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經濟賠償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并且事實上作為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的法律依據。但是,筆者認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依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確認機動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是一種違法的越權行為,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承擔的內容明顯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是無效的批復,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國務院《機動車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只是車輛變更登記時的規定,即對車輛“初次檢驗的登記項目”變更的規定,并不是對機動車產權轉移(即車輛買賣過戶)的規定。
《機動車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違反該辦法的只是對責任人處以有關行政處罰(即批評教育、警告、罰款、扣留駕駛執照等)的規定,并不是對民事責任承擔的規定。
《機動車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本辦法的解釋權并沒有授予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因此公安部交通局對《機動車管理辦法》的解釋是無權解釋,不具有有權解釋的法律效力。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機動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是國家市場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買賣活動實施有關行政管理的規定,不能作為認定機動車買賣合同法律效力的依據。另外,按《立法法》的分類,該規定屬于行政規章,并非行政法規。
機動車買賣合同法律效力的確認權屬于司法職權范圍而非行政職權范圍,其效力應由國家審判機關或仲裁機構確認。公安部無權確認機動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公安部的內設職能部門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更加無權確認機動車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豆膊拷煌ü芾砭峙鷱汀肥枪膊拷煌ü芾砭值脑綑嘈袨?該批復無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承擔的內容,明顯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該批復是無效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在認定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問題上,應適用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的專門行政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并且應該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章”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其中第35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認定:劉××為主要責任承擔者、孫××為次要責任承擔者,因此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劉××與孫××共同承擔,與劉 ××無關。為了便于人民法院正確處理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問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明確規定: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該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該司法解釋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是一致的。本案的情況與該司法解釋中所述情形一致,本案的處理應適用該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劉××不應對本案交通事故損害承擔責任。
篇3
交通事故也包括天災
重新確定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圍?!敖煌ㄊ鹿省笔侵杠囕v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與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相比有了明顯的變化:一是交通事故不僅是由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二是規定了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也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予以辦理。
搶救傷者
沒錢醫院也得先救人
過去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救治費用難以解決,曾一度困擾著當事人各方,甚至影響著受害人在第一時間內得到及時的救助,因而延誤救治、搶救無效的現象屢有發生。
新法頒布以來的一年中,尤其是在實施以后,人們很少聽到由于缺錢被醫院拒之門外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了。一方面,新法規范了醫院的義務,另一方面,新法也為醫藥費的來源作了詳細的說明。
新法規定:醫院應當及時搶救傷者,不得因搶救費用問題而拖延救治。針對這種情況,《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之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負責賠償責任。
快速處理
先撤離現場再談賠償
一起簡單的追尾事故,雙方當事人僅僅為了到底賠幾十塊錢的問題爭執不休,結果,本來就不怎么暢通的道路給堵了個水泄不通。令人遺憾的是新法頒布一年來,這樣的場景仍經常出現。
執勤民警無奈地說,新法對事故現場的快速處理做出明確的規定,人們是不知法,還是無視它的存在呢?新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解決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其次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故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行撤離事故現場,再進行賠償事宜協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6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事故分責
打官司要有責任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將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如果以后當事雙方走上訴訟程序,這一認定書將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除了自行協商和向保險公司索賠外,不再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作為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而是規定了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之內先行賠償。
后找事故
無法分責可申請訴訟
沒有交通事故現場了,當事人該怎么辦?新法做了明確規定。交管局負責事故處理的民警提醒,新法正式實施后已經出現了多起這樣的案例。
一是當事人沒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故后又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該在提出請求后10天內,向交管部門提供事故證據材料。二是交管部門處理這起事故的時限,從接到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之日起計算,開展事故調查。如果當事人沒有提供事故證據材料,交管部門又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即可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解決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什么樣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損害賠償事宜,即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這就意味著,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具體地說,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責任沒有爭議,就可以填寫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并經過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雙方當事人均辦理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的交通事故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二,什么樣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發生事故的原因有爭議,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的,就應該立即報警。此外,新法還規定了以下6種情況,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不能隨意“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司機無有效駕駛證的;
3.司機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6.碰撞建筑、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二、解決其他交通事故的兩大關鍵問題
篇4
現____區已成為南京市中心區,路況復雜,車流出入頻繁,既是南京市的重要交通樞紐和交通要道,也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多發區。長期以來,交管部門承擔著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調解工作,由于實際警力少、事故數量多、問題復雜等原因,調解工作的實效一直不能很好的凸顯。為了幫助交管部門減壓卸負,節約警力資源,同時,也進一步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模式,拓寬大調解工作的新格局,____區司法局主動與相關部門對接,合力整合資源,制定科學制度,明確規定調解工作室的職責、紀律、原則、工作流程和受理范圍,規范了調解工作的有序、規范操作。聯合開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及時上報重大糾紛信息,定期報送交通事故人民調解月報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交通事故調解工作室運行以來,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糾紛對抗性,提高了調解成功率,將糾紛處置在一線,化解在基層,切實做到為黨委政府分憂,為群眾解愁,為地區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其運行真正做到了有形式、有內容,更有實效。
1、減少了當事人處理糾紛的時間精力耗費。
人民調解工作以啟動程序上的多元性,受理上的便捷性、調處上的靈活性、解決問題上的快速性、調解結果上的有效性等特點,能在第一時間將大量民事糾紛化解于基層、消除于萌芽狀態,是一種成本最低,見效最快的方式和出路,既方便了群眾,又節省了人力、物力,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通過訴訟程序耗時長花錢多,而人民調解引導當事人通過合理合法方式解決矛盾糾紛,不收費耗時短,在調解員主持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調解,使糾紛當事人在不傷感情、不失和氣的情況下達成協議,減少矛盾和對抗,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當事人依照法律,對照標準,協商一致即可達成協議,滿足了當事人快速合理處理損害賠償的迫切要求,最大程度減少賠償糾紛對當事人日常工作生活的影響。其次,在調解過程中適時開展法制宣傳,引入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有效增強了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引導糾紛當事人通過調解、訴訟等合法渠道解決矛盾,及時消除糾紛隱患,避免矛盾激化,有效維護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和諧穩定。
2、減輕受案法院和辦案民警的工作壓力,節約司法成本。
將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移送人民調解工作室,由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有效減少了民警壓力和行政成本,提高了事故處理效率,更為交警部門從被動處理交通事故向主動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創造了條件。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的運行為交管部門“卸負減壓”,緩解了交管部門處理非警務矛盾糾紛的壓力,保證優良的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處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隨著大量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在人民調解這一環節被化解,進入訴訟途徑的案件得到減少,緩解了法院的受案壓力,節約了司法成本。
3、交通事故調解進一步拓展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域,提升了人民調解的社會知曉率。
人民調解傳承了中華民族“以人為本”、“和為貴”的深遠文化底蘊。代表了一種文明理性、高效和平、情理交融的民間解決糾紛模式、人民調解不僅可以生動活潑地進行法制宣傳,弘揚社會主要道德,而且其非對抗性,使當事人不傷和氣,更易于解決糾紛。避免了矛盾激化,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雙贏”結果。
更多人知曉、認同人民調解這一處理問題、化解矛盾的方式,使交通事故調解充分發揮了大調解工作實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擴大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增強了群眾信任度,成為群眾解決糾紛的“第一選擇”。
4、消化了矛盾、調順了民心。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種意外事故,事故當事人之間絕大多數過去不相識,沒有積怨,矛盾產生具有不確定性和偶然性。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直接涉到人民生命財產損害大,突如其來的車禍會使受害人及家屬一時難以承受,其對抗性激烈。因此,調解員必須出于公心,以“中立”的立場來主持調解,不能有任何偏心,必須依法進行調解。同時,要善于把握時機、掌握調解局面,運用各種技巧,使矛盾逐步緩和,在雙方互讓互諒的基礎,達成合議,雙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并切實予以履行。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員出于公心,確保調解結果公平、公正,正真做到調順民心,使得人民調解成為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魚水相依的“連心橋”。
總體來看,我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的推進是順利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以下幾點問題亟需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1、與保險公司協調尚不到位
保險公司在道路交通賠償中有自主運行的一套規定,對調解協議書目前尚不認可。因而,一些即使各方能達成一致意見,但賠償數額較大的,涉及到保險公司理賠的案例,目前仍無法進行人民調解。與保險公司協調尚不到位,直接影響人民調解在更大范圍發揮作用。
2、各家保險公司對傷殘司法鑒定認可不一。
目前,較多數保險公司只認可訴訟程序中搖號產生的鑒定部門,這意味著,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傷殘鑒定的,當事人也必須采取訴訟程序進行。
3、調解人員的業務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目前,調解人員工資水平相對過低,難以留住人才。以____區交通事故調解室為例,現階段其人員工資水平大概在2萬元左右,而去年南京市城鎮人員人均收入達到3.6萬元。要通過提高工資,加大培訓等一系列措施來建立高素質的調解隊伍。
總之,要將交通事故調解發展成為人民調解范疇的一項主要內容,還有許多工作需
要進一步完善。對接、協調、管理和指導必須成為區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的一項重要工作。四、改進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的建議
1、合理配置專職調解人員,積極選聘政法系統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通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等對人民調解員工作進行細化要求和培訓,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證。
2、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和相關調解工作機制和流程,并專門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展出,作為調解工作相關依據,確保人民調解工作依法、依規,持續、常態化進行。
篇5
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調解賠償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調解賠償協議書1甲方: 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
鑒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處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衛生協會的參與下,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確認如下基本事實:
三、甲方整個治療過程中所有行為均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治療常規,對甲方的治療方案,乙方明知且愿意自行承擔相應風險。
四、考慮到乙方經濟狀況不佳,甲方出于人道主義對乙方進行如下補償:
給予乙方一次性補償8萬元整,該補償費用包含:
五、本協議為該糾紛的最終解決方案,在甲方依本協議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六、雙方聲明,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與溝通訂立,對協議內容已經充分理解。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或授權人):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調解賠償協議書2甲方:
乙方:
__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__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__)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__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調解賠償協議書3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事故地點: 市 路
當事人情況:
張__(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系方式
張__(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應盡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 公交認字(200 )第 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多少(具體數額看本網站賠償數額計算方法),由張__于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__。
當事人簽字:
年 月 日
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事故地點: 市 路
當事人情況:
張__(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系方式
張__(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應盡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 公交認字(200 )第 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多少(具體數額看本網站賠償數額計算方法),由張__于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__。
當事人簽字:
年 月 日
調解賠償協議書4甲方(賠償義務人):
委托人:
聯系方式:
乙方(賠償權利人):身份證號:
委托人:
鑒于: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后,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__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置于樓頂的由甲方制作安裝并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后,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2、10月19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 (__×簽收);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 簽收);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簽收);7、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醫院收據)。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__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后出院?,F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包括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鑒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后,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項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后,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托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賠償協議書5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含有關條件):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 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九、乙方 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 無關。
十、其它:
篇6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簽立本服務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協議書的簽訂即視為甲方按照約訂為乙方提供所承諾的服務,乙方認可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并自愿接受甲方為其提供服務。
二、本協議書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愿意加入__________汽車俱樂部。乙方應依照《__________汽車俱樂部會員章程》享受會員的權利和履行會員的義務。
三、乙方在接受或者請求甲方為其機動車輛和本人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即時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齊全的證明材料。
四、甲方以協議辦理或者委托的形式為乙方提供勞務形式的服務。乙方在接受甲方為其提供服務時應提供證明其會員身份的會員卡。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須與乙方以及乙方登記的機動車輛信息相符。乙方作為__________汽車俱樂部的會員,其會員資格為一車一卡制。
六、甲方為乙方辦理的服務內容如下:
協辦會員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
市區環線內車困境救援。
會員車輛在公司辦理保險,代墊會員車輛修理費。
協辦會員車輛年度審驗,駕駛證年度審驗。
協辦會員車輛過戶,新車入戶,車輛置換。
協辦會員全款購車,分期付款購車。
協辦會員車輛定期保養和事故維修。
協辦會員消費投訴與維權。
組織會員開展自駕車旅游活動和各項文體活動。
會員享受公司特約加盟商打折優惠。
七、費用交支付方式:
會員年度基礎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大寫)叁佰陸拾元整(¥_____元)會員卡號no._____。會員費支付方式為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一次性付清。
八、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限期為____年。本協議的生效與解除視為會員資格的生效與解除。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正式成立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如遇不可抗拒力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不能正常提供服務(如自然災害、政府指定的緊急狀態、堵車、停電等),請乙方給予充分理解;
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乙方不得撥打虛假救援電話,如有此現象發生,甲方將取消乙方會員資格并按非會員標準收取救援費用。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時,如發生爭議,經雙方劃分責任確認后,如確定主要責任在甲方,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反之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篇7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新四化同步背景下的農村留守婦女家庭離散問題及治理研究”(13AZZ008)。
作者簡介:柳發根(1973-),男,江西都昌人,貴州師范學院歷史與社會學院講師,華中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13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發展與社會政策;劉筱紅(1957-),女,河北臨西人,華中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農村婦女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基層婦女參政問題、行政文化與行政管理現代化。
一、引言
所謂調解,是指發生矛盾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互相協商解決糾紛。由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無論是由當事人在沒有外力強制情況下自愿達成,還是受到調解者的壓力而“不得不”達成,都包含一個能夠被雙方認可和接受的原則,構成雙方建立一致性的最低限度的基礎。這個原則不僅體現了當事人雙方的公平理念,也體現了社會關于公平的一般規范,“因為在調解中,只有符合公民常識觀念的公平提案才有可能被當事人接受,甚至可以說,這成為調解中不可或缺的構成要素。”因此,只要是被雙方認可和接受的協議,就可以看作是“公平”的協議,故調解協議的達成過程實際上就是公平建構的過程。
鄉村社會中的社會結構、社會成員的公平準則甚至參與調解的第三方都直接或間接影響糾紛解決的過程及其結果。[1]調解的過程和結果反映了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調解猶如鄉村社會的一滴水,通過調解,鄉村社會的諸多因素可以得到反映和體現。
西方建構主義理論認為,社會問題的社會學研究主題不是“有問題的”客觀事實或狀態,而是這些事實或狀態被宣稱成為社會問題的活動和過程。經由這些活動和過程,社會問題建構性地存在著。[2]真實社會的建構是社會個體運用行動策略同現存的社會結構相權宜的產物。[3]本文中的“公平建構”指的是,公平是行動者在相應社會規范的制約下,將自己的主觀意圖同外在規范調適起來,重新定義“公平”的過程。被建構的公平可能是一種形式上的名實相符和實際上名實分離的結果。[3]
本文擬通過分析一起交通事故的調解案例,說明鄉村社會中的公平是如何建構的。文中的實證材料主要來自筆者在江西省Y鄉①的親身經歷和實地調查。2014年2月,筆者家鄉村里的一個小青年駕駛摩托車時發生車禍,并致人死亡。筆者作為村里一名“吃皇糧”的人,被邀請全程參加事故調解。事后,筆者又對事故及事故調解的關鍵人物進行了訪問,獲得了比較詳實的資料。
二、交通事故及其調解經過
2014年2月22日下午3時半左右,江西省Y鄉柳村青年小強駕駛兩輪摩托,車后載著其姐姐,行駛至Y鄉江村時,不慎將在路邊與別人閑談的江村女性老人羅萍英撞倒。后在眾人的幫助下,小強和其姐姐將羅萍英送往該縣人民醫院搶救,當晚6時,羅萍英在醫院死亡。小強在事故發生后,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承認自己的事故責任,同時認為停在路邊上的三輪摩托車(羅萍英閑談的對象就是某三輪摩托車駕駛員)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事故發生后,三輪摩托車迅速啟動,離開現場)。當晚該縣交警大隊介入,并進行了調查取證。但事故最終的處理卻是在雙方村委會干部和村組長及兩村其他有威望的人的調解中完成的。換言之,鄉村精英之間達成了對事故處理的調解方案。2月25日晚上,調解完成,事故發生3天后就完成了對事故的處理。
整個事故調解的過程并不復雜。女性老人羅萍英在醫院死亡之后,其家屬要求“私了”,但小強的父母不同意。他們認為,小強不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逃逸的三輪車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禍首,三輪車駕駛員是事故的主要責任者。但是,在交警部門的強壓下,小強的父母承擔了死者的安葬費20000元和搶救費1000元。次日上午,小強的父母委托村里有頭腦的人(當地方言,指“鄉村精英人物”)到江村對死者羅萍英進行了吊唁。次日下午,雙方在鄉政府進行了第一次協商,鄉政府主管領導及兩村的村干部參加了調解。在這次調解中,死者羅萍英一方要求得到23萬元的補償,而肇事者小強的一方只答應承擔10萬元的賠償,聲稱其余部分由三輪車駕駛員負責,雙方不歡而散。24日下午,兩村的村干部老張和老江分別對當事方進行了勸解和寬慰,柳村的村干部老張到小強的家中找到其父母,告知其近年來交通肇事的賠償金額,勸其適當讓步;江村的村干部老江對羅萍英的家屬進行了思想疏導,說明任何數額的經濟補償都只能起到安慰作用的道理,而且小強的家庭經濟不寬裕。當天晚上,雙方在江村羅萍英的家里再次協商,最終確定賠付金額為17萬,25日晚上12點前付錢。25日晚上,在Y鄉政府會議室,由鄉政府主管領導主持,兩村的村干部和其他精英人物見證,雙方達成協議,小強父母付清17萬現金,調解取得成功。經過三輪調解,在事故原因并未查明(交警大隊未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情況下,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了一致意見。
三、基本分析:法律、宗族勢力與精英人物
1.法律的規制作用。“即使是在宗親和社區進行調解的民事糾紛中,國家法律也絕非毫無作用,相反,它為鄉民之間的和解妥協提供了一個基本框架,它始終都是民間調解中的一個重要因素,雖然它不一定是直接的?!{解并不總是雙方的妥協。如果是非對錯顯而易見,調解可能像是判決,使對的一方得到明確的勝訴,正義得到了伸張,但又給犯錯的一方留下了余地,使他的面子多少得到保全?!梢姡耖g調解不是自律和獨立于國家法律和官方制度的?!盵4]24鄉村調解離不開法律。在本案例中,法律的規制作用表現在它提供了一個標準,雙方都以此展開博弈,達成均衡。另一個作用在于,它是解決問題的最后手段,這一點為雙方倚重,“不行就打官司”是再正常不過的鄉村社會的邏輯。
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時,羅萍英站在路邊上與三輪車駕駛員閑談。盡管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其分擔責任的比例不應該很高。事后,交警部門負責處理事故的警官認為,這一事故的責任應該由小強、三輪車駕駛員和羅萍英共同承擔,其中羅萍英承擔責任的比例在10%以內?!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钡?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013年江西省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9651元,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為7828元。羅萍英死亡時年齡61歲,按19年計算,應該得到148732元的賠償金,加上喪葬費總計為1685575元。以此來看,雙方最后達成的17萬元賠償款竟與法律規定的尺度達到了驚人的一致。
小強無證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毙姏]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其駕駛的摩托車沒有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但是,在三輪摩托車逃逸的情況下,小強是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這是該起事故處理中的關鍵問題。交警部門做了調查,但并未及時給出事故責任認定書。
2月24日下午,在雙方第一次調解會上,羅萍英家屬要求得到23萬元的補償。從表面上看,這偏離了法律規定的17萬元左右的標準。實質上可以這樣理解,作為受害的一方,羅萍英家屬提出的要求應該高一些,預留談判的空間和回旋的余地。與法定標準相差6萬元,這并不能說明羅萍英家屬“獅子大開口”。而且,在半年之前,Y鄉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交通事故,只不過當時死亡的是一個患有瘋癲病的男青年,肇事一方賠償的金額就是23萬元。小強父母認可的10萬元賠償金,亦是基于法定標準計算出來的。因為造成該起交通事故的還有三輪車駕駛員,小強方承擔一半以上的責任,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小強父母看來,事故發生后,小強積極施救,盡了應該承擔的責任。事故中的另一責任者逃逸,反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處理明顯不公平。焦點是三輪車及其駕駛員。但在春節臨近的特殊時期,作為主要交通工具的三輪車在公路上非常多,找到外表特征不明顯的三輪車無異于大海撈針。基于這一實際,小強父母和柳村的人很無奈,試圖通過非正式途徑尋找三輪車,但沒有結果。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調查,進展亦不理想。
有學者指出,“具有村莊生活經驗的人在調解時都知道要在‘情、理、法’之間尋找到平衡點,作為調解的規則。”[5]由于本案例涉及人命關天的事,“情、理、法”的平衡點似乎并不好找,“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得到了體現。
2.宗族勢力的主導作用。由于事故發生后小強主動報案,交警大隊很早就介入了事故處理。雙方都以交警大隊介入處理作為最后手段,敲打對方,試探對方的底線。小強的父母多次表示,“家底薄,無法拿出‘天文數字’般的錢;隨便怎么處理,到棋盤底下(當地方言,意思是“最終”)還不是坐牢了事?!毖韵轮馐?,對方再鬧,10萬元都沒有。而羅萍英家屬的兒子在第一次調解會上則情緒十分激動,指責對方,“小強的家人沒有人性,10萬元就想買條人命。我一分錢都不要,看你怎么辦?不信你還敢對抗政府!”
雙方都“指望”交警大隊來處理事故,事實上交警大隊亦有處理事故的超高積極性,負責事故調查的兩名警官數次深入事故現場勘察取證,并對目擊者進行調查取證。盡管如此,事故處理還是在鄉村社會內部消化了。這在鄉村社會是再正常不過的邏輯。在事故調解中,雙方參與處理的精英都認為,“肉要爛在鍋里”,“不給交警大隊吃冤枉的機會”,“一分一厘的錢都用在實處”。利益最大化的考慮使雙方理性地選擇了事故內部協商處理的方式。
小強父母最終全額賠付賠付了17萬元,超過其一再聲稱的“最大預算”7萬元。而對農村家庭來說,7萬元并不是一個小數目。小強父母做出了極大的讓步,個中原因就是村莊宗族勢力。
從鄉村內部來看,權勢以村莊或家族勢力為基礎。宗族又稱為家族,是一系列有宗親關系的家庭,稱之為“擴大了的家庭”。村莊,尤其是宗族勢力強大的村莊,可以被認為是“擴大了的宗族”。宗族勢力已經轉化為一種潛在的權力。這種權力就是一只無形的大手,左右著事態的發展與運行。在這只無形大手的作用下,客觀標準只能作為參考依據。
小強所在的柳村僅有20余戶,百余人口;而江村有120余戶,近五百人口,其中,羅萍英所屬的家族有人口兩百多人。在事故處理中,盡管羅萍英的家屬并未依靠家族勢力向小強的父母施加壓力,但是,江村遵循的是“先禮后兵”的策略。若協商不成,其強大的家族能量勢必會爆發出來。柳村處于劣勢地位,接受羅萍英家屬的條件是上策。正如柳村的一位長者所言,“吃明虧可以,吃暗虧就看不得了。我們村莊小,讓一讓不是什么壞事?!边@位長者甚至想組織本村組的村民湊錢,幫助小強家庭度過難關,后被小強的家人出于面子上的考慮而阻止。
當今中國農村,大量存在的治理形式是力治,即依靠個人能力、權力和暴力來進行治理。[6][7]這種依“力”治理的規律亦表現在農村社會的日常生活,“力”弱小者經常受強者欺辱。傳統社會中,“力”常常是人力,近年來,“力”有向財力過渡的跡象,但在特定的情勢中,還是“人”起決定性作用。這就是說,鄉村社會中,村莊的宗族勢力經常起著主導作用。
當然,這里也不能忽略的是事故發生的時間臨近農歷大年三十,雙方面臨巨大的壓力。按照當地的習俗,死者羅萍英必須在大年三十之前出葬,江村希望事故盡快得到處理。另外事故發生地在死者羅萍英的村莊――江村,從證人證言的角度來看,小強方處于不利的地位。由交警來處理事故,小強很有可能得理不得利。因此,小強父母也有盡快解決事故的意愿。
3.精英人物的協調作用。在羅萍英家屬看來,事情經過確定無疑,小強駕駛兩輪摩托,行駛至江村的路段,將羅萍英撞到,致使其在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至于是否有三輪車停在路中間,羅萍英家屬未置可否,但聲稱找三輪車駕駛者不是江村的事。另外,賠償金額17萬元并不高,畢竟是“一條生命”。而小強與三輪車駕駛者共同承擔事故責任的觀點也有一定道理。雙方對事故的看法有巨大的偏差。但是,最終調解成功了。這也離不開另一種作用力――鄉村精英人物的協調。
調解會進行了三次,第一次未取得成功,第二次達成了初步共識,第三次達成了一致意見,并最終實施。三次調解會,兩村的村委干部和村組社會精英都全程參與。第一次和第三次調解,Y鄉的主管治安的常務副鄉長和武裝部長參會,但他們的作用僅限于主持和見證,具體的協調工作主要由柳村的村主任老張和江村的村書記老江承擔。老張和老江出于“守土有責”的考慮,認為“事情既然發生了,村里的領導肯定逃避不了,與其被動等待,倒不如主動出手。”②再加上,老張和老江在中學時期曾經是同學,兩人關系不錯,協調有良好的基礎。
在第一次調解會上,雙方并沒有討價還價,老張和老江將雙方的底牌直接亮出來,沒有達成共識,但也未傷及和氣,氣氛還算比較好。第一次調解結束后,老張和老江對雙方當事人都做了勸解工作,取得了各自對對方的初步諒解。小強父母的諒解是,“羅萍英僅六十來歲,就命喪黃泉,以一條命的代價,得到再多的錢也不值?!绷_萍英的丈夫也認為,“小強父母孩子多,家庭開銷大,一下子拿出十幾萬,相當不容易?!边@些事前的寬慰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二次調解會舉行之前,老張和老江就通過電話溝通達成17萬元的意向。在調解會上,在老張和老江主持下,雙方參會人員在羅萍英家里的取暖爐前很“愉快”地就達成了共識,整個過程不足一小時。第三次調解會涉及方案的最終落實,事先老張和老江與鄉政府聯系確定好會議場所和參會的鄉干部,老張還到小強家里過問錢款籌集事宜,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幫助。事實證明這些工作是扎實而有效的。
除了老張和老江這樣的鄉村政治精英協調之外,雙方村莊的社會精英也起了重要作用。柳村的精英人物出于村莊整體利益的考量,全力促成調解成功。畢竟柳村宗族勢力弱小,如果真正鬧起來,不僅小強的家庭受損失,全村人都可能會受連累。而出于將近年關的考慮,江村人息事寧人的訴求在社會精英身上亦表現得非常明顯。柳村和江村相距3公里,兩村莊的人存在七拐八彎的親屬關系。雙方親屬都不希望事情惡化,這為精英人物的活動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和條件。
“調解協議的達成,或者說公平建構,必須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其一是符合中國的公平觀,其二是符合中國人接受的程序慣習,實際上這一慣習的正當性也深植于中國人的公平觀之中。”[1]但這些僅是從靜態和個體的角度上論及公平建構。其實,公平不僅建構在個人慣習的基礎上,而且還是建立在個人活動的場域中,在這個場域中,精英人物往往成為建構的重要主體。通過本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鄉村社會公平建構的模式:法律條文提供劇本,宗族勢力是舞臺,而精英人物則是舞臺上的主角。
四、進一步的分析:公平的再平衡
在2月25日晚上,雙方對調解基本上無異議,形成的調解協議書卻耐人尋味。筆者發現,協議書刻意淡化了小強的事故責任,突出了三輪摩托車的事故責任。如以下一些表述,“行駛至羅萍英所在村的路段時,由于停在路中間的三輪摩托車的阻擋和小強的駕駛速度過快,羅萍英不慎摔倒,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薄靶姼改敢淮涡灾Ц?7萬元,以補償因羅萍英死亡的損失,此費用包括一切費用,今后羅萍英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小強或其家人索要任何錢物。”“羅萍英家屬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交通管理部門或小強方尋找三輪車及其駕駛者,三輪車駕駛者查實后,必須確定其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該負擔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由小強方享有,羅萍英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額外補償?!卑凑諈f議書的表述邏輯,小強方承擔的補償款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代替三輪車駕駛員出的,今后應該得到體現。這正是對雙方分歧點的一個妥協辦法。由此可以看出,鄉村精英人物將道德的至高點給了小強及其父母,以換取其足額補償。但是,基于鄉村社會的邏輯和當地現狀,協議書上的妥協條款毫無意義:事后找到三輪車的希望渺茫;即使找到了,賠償也可能無法到位。一般來說,在重大的責任事故面前,鄉村社會的博弈就僅限一次。
但從公平建構來看,這些條款的意義卻非同小可。第一,較好地照顧了小強方的面子。迫于情勢,小強方代人受過,拿出不菲的費用。有了這些條款,至少說明了小強方并不是完全在江村的強壓之下的無奈之舉。賠了夫人,但未折兵,小強及其父母主觀上的公平感增加了。第二,在調解協議書上做出讓步,沒有損害羅萍英家屬的利益。17萬元的賠償得到履行,這就是羅萍英家屬的要求。這就說明了,調解協議書上的“妥協”沒有損害他們建構的公平。
費正清認為,面子是因個人尊嚴獲得的社會贊許;帕森斯以為,中國人在社會生活中只關心獲得一個好名聲。[3]條款中對小強方帶有“私人定制”的照顧,是雙贏的結局。一方面,小強方的“面子”或“好名聲”得到了體現,另一方面,羅萍英家屬的實質利益,甚至其“面子”或“好名聲”沒有損失。羅萍英家屬得錢得實惠,且是以協商的方式取得的,而不是以大欺小、以勢壓人,這就為他們掙得了面子。尤其要指出的是,雙方村委會的干部因為協調有方、維穩有功,在之后的年終考評會上,受到了Y鄉黨委的表揚。
五、結論
20世紀80年代,奧斯特羅姆教授提出制度分析與發展框架(IAD),這是一個關于規則、自然和物質條件以及共同體屬性如何影響行動舞臺結構,行動者所面臨的激勵及其結果產出的分析框架。與此相對照,本案例中的法律條文是規則,宗族勢力是結構,而鄉村精英人物就是行動者。制度分析與發展框架博大精深,而在本案例中的鄉村社會公平建構的模式是簡化了的IAD,僅突出了其中三個因素的互動與作用。不過,本文無意也無法對我國鄉村的公平觀做出全面概括,僅就案例中體現出來的建構路線做出概括,以期拋磚引玉。
由這個鄉村社會公平建構的模式,筆者引出幾點反思,亦是就事論事,不一定具有普遍性的價值。
第一,鄉村精英人物是鄉村社會事務的主導者。經過數次“革命性”的大事件之后,鄉村社會的士紳階層失去了生存基礎,甚至“士紳”精神亦消失殆盡。鄉村社會里,“管閑事”的人越來越少了。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鄉村社會涌現出少許精英人物。有學者進一步細化為政治精英、社會精英、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這些精英是鄉村社會的寶貴財富,鄉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離不開這些精英人物。
第二,公平是建構出來的。法律體現著一元化的社會正義,而習慣法的正義意蘊呈現出多元性,因此,其適用更為廣泛。宗族因素是習慣法的內涵因子之一。在鄉村社會實踐社會正義和公平時,不能陷入脫離宗族勢力的空中樓閣式的幻想之中。公平的建構應該將宗族因素納入其中。片面地鼓勵或追求純之又純的公平,只會破壞鄉村社會的生態,將對公平的追求引入無休止的“打官司”或“上訪”是進入“死胡同”而不迷途知返的做法。傳統文化中有一種“以怨報怨”的情結,底層社會的“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基因仍然具有強大生命力,因此,積極引導并正確地進行公平建構,意義非常重大。
第三,法律在鄉村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一些人民調解員認為,農民的法律意識強了,現在的調解不好做了。的確,現代化的因素已經深入農村,經過多年來的普法教育和媒介的普及,很多農民越來越知法懂法了。
注釋:
篇8
中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600字一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顒印⒆孕袦魧W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600字二
為積極推進和諧校園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的要求,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充分發揮學校、家庭共同教育、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提出以下規定,請學生及家長嚴格執行,家、校齊心協力共建平安校園。
1、學校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敲詐勒索、小偷小摸、賭博,違者將從嚴從重處理。課間做有意義的活動,嚴禁奔跑、打鬧;與他人發生爭執、摩擦時,應及時報告班干部或老師,嚴禁罵人、打架。
2、嚴禁學生擅自離校,離開校園必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出示出門卡(班主任親筆寫的出門條),不得進入舞廳、錄像室、網吧、游戲室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3、上微機課、音樂課、實驗課、體育課,應提前兩分鐘在課代表的組織下,整隊靜靜前往各專業教室或操場。
4、嚴禁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游戲、操作或攀爬;嚴禁攀爬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等。嚴禁在江河湖泊等水域游泳,嚴禁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嚴禁玩火玩電,嚴禁接觸、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品入校。
6、學生有事有病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家長應及時和班主任聯系,嚴禁無故曠課,對曠課、逃學者將從嚴處理。
7、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服從班主任、科任老師及值日老師的管理,因非學校責任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8、本著誰的班級誰負責、誰的課堂誰負責、誰的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時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天值班老師,由班主任、科任老師、值班老師護送學生到醫院救治,同時聯系家長并負責管理其他學生。
9、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如癲癇病、精神病、癔病、憂郁癥、心臟病、性格異常等,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后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10、學生應到正規醫院的醫務室看病、購藥,到正規商場購買食物,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產品。
11、家長應對子女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避險方法教育,告知待人處事過程中的一些潛在危險。如制止、糾正孩子可能會引發人身傷害的或有悖于社會公德的想法和做法;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和公共秩序;教育孩子不得夜不歸宿;結合日常生活教給孩子避免危險和逃生的方法,如遇到火災時如何逃生,遇雷雨天如何避雷擊等。
以上條款學校在日常教學活動中會反復進行教育,要求學生及家長做出保證遵守承諾,學生如果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切后果將自負。
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承諾:遵守以上規定,若有違反,一切后果自負。
承諾人: 班學生 __________(簽名)
家長 _____ ___ (簽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由學生和家長簽名后一份交班主任,另一份留給家長。有效期自孩子入學至畢業離校為止。
中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600字三
輔導班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輔導站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輔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教師有過錯的,按教師過錯的大小確定教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
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7、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10、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注:家長若不履行以上協議,學生可不參加輔導班學習。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輔導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西拉科學校 輔導教師(簽字):
篇9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忠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目的
甲方汽車業務與乙方機動車輛保險相結合,滿足汽車和保險銷售的目的,實現甲乙雙方共同客戶的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內容
一、甲方同意將公司名下車輛(具體投保區域及車輛牌號雙方另行協商)的保險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時向乙方提供完備的車輛資料。車輛保險合同范文節選!
二、甲方車輛投保的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等。(具體險種及保額以保險單正本為準)
三、乙方對甲方車輛的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間甲方車輛保險項目發生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對甲方車輛提供優質的承保、理賠等保險服務。
第三條 業務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車輛在乙方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一致后,雙方簽訂《車輛保險協議書》。
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網點布局和名下車輛號牌屬地、原則上以省級區域范圍為單元來界定要承保的車輛。
在相應的單元內,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原則上由乙方承保。關于哪些單元和多少單元由乙方承保,雙方可協商約定。
乙方將設立專項團隊,指定專人對接甲方相關工作人員,就承保知識培訓、承保時效、承保條件和程序、承保資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饋、續保跟蹤等事宜保持溝通。
三、甲方名下車輛承保費用的確定和收取方式約定如下:
1、保險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費,商業車險以中國保監會審批基礎費率為基礎,按保單單面xx折出單,甲方按此金額預付保費,一年期滿,乙方在一個月內對當月合同期滿的投保車輛進行賠付清算,以每臺車實際發生賠付費用的xx倍為該車實際保費,預付保費減實際保費后余額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按逐車計算,合計辦理的原則開展。
交強險按交強險費率浮動規范相關規定執行。車輛保險合同范文節選!
2、一年后,雙方可根據上年實際保費發生情況協商確定保費預付標準,以盡量避免大額退款或補款。
退款方式包括現金退款(甲方提供發票,乙方承擔稅費)、抵交保費等。
甲方保險未到期車輛因經營原因退出營運,車輛退保,該車輛視同合同到期,納入當期到期車輛保費清算。
3、保費支付方式:所有車險業務必須執行見費出單操作,可按客戶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單,短期保單按日計費。
4、甲方名下車輛若需要保單變更或退保時,由乙方專人全責辦理。
四、甲方名下車輛若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雙方應積極互通信息,乙方及時定損核賠,并支付相應的賠款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 保險理賠服務承諾
根據甲方需求,結合甲方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將按照以下服務承諾做好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1、電子查勘員、電子理賠員服務
在保單年度,出險三次內(含三次)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單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戶撥打95518報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戶自行拍攝事故現場照片,(能反映事故現場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車牌號、碰撞部位,損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過x次的,經溝通,我司將結合具體案情可以申請協商解決。
2、一小時快賠服務
損失xxxxx元以下單方事故,在乙方遠程定損中心定損后,無需再提交索賠資料,乙方在1個小時內賠款至機房賬號[i1] ,以便即時修車。
甲方另擇時間提交索賠資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點在收到資料后1個小時內賠款至甲方賬號。
注明:由于銀行劃賬時間關系,每天15時后提交的案件,延遲至次日9:30劃款。
3、異地出險、就地理賠
客戶異地出險后,人保財險公司通過 “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網絡的運行,為客戶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損和賠付”服務,使客戶無論身處何地,都能享受到從報案到領取賠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統一的理賠服務。
4、停放被撞理賠減免
出險x次內(含x次)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但無法找到第三方時,不設免賠率xx%。
5、第三者直賠服務
對于我司承保的保險車輛若給第三者造成傷害,若被保險人怠于履行賠償責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賠,我司將在限額內直接賠付。
6、提供搶救醫療費墊付擔保
當交通事故導致人傷時,出險當事人墊付昂貴的醫療搶救費用有困難時,在我司合作的醫院,我司推出不超過限額的全額擔保。
7、對于甲方名下車輛,乙方將統一全國各地索賠資料遞交要求、查勘定損時效和理賠時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時效為準。其中,對于正常純車損案件,乙方將在索賠資料遞交齊全后的x個工作日賠付到甲方指定賬戶。
8、重大車損理賠處理的約定
在車輛損失嚴重,如修理價達到或超過車輛實際價值時,雙方可協商處理。
9、事故責任人手續通融約定
事故責任人手續缺失的情況下,即甲方客戶在辦完事故流程后,不辭而別,不配合甲方收集相關資料時,導致甲方在索賠遞交資料等環節出現麻煩,乙方將在事故責任人手續上予以通融處理。
10、拒賠案件的處理約定
拒賠案件的處理,乙方經調查取證后,認為不屬于保險責任拒賠甲方的,乙方將提供已取證的相關證據給甲方。
11、超時報案的處理約定
乙方考慮到甲方的行業特殊性,在發生事故時,部分客戶對保險事故處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險xx小時內報案的,造成遲報案的,甲方承諾不以此由拒賠。
12、賠案支付特別事項處理的處理
對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別支付的,如部分貸款抵押車輛的賠款提供受益人委托書問題,除出現全損情況以及貸款銀行具體特別要求外,無需提供受益人委托書這一手續,賠款仍將賠付至甲方提供的賬戶。
13、對于甲方名下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的較小的單方保險事故,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當事司機拍下事故現場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關的索賠單證(含雙方賠款協議、身份證明、聯系電話)和資料,乙方將按甲方提供的資料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融賠付.
14、甲方名下車輛出險后被拖至交管部門,事故處理完畢后再由交管部門拖至維修點而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請,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次事故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給予通融賠付。
15、發生保險事故后,對于屬于保險合同責任的事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參與調解、應客戶要求推薦律師。
附:理賠時限表(除1小時快賠案件外)
理賠服務種類
工 作 時 限
現場
查勘
出險
地點
深圳市
當地人保xx分鐘內趕赴現場
全國范圍
當地被委托人保接到報案后xx分鐘內趕赴現場
定
損
常見
車型
損失金額x萬元以下:x個工作日內完成
損失金額x萬元至7萬元:x個工作日內完成
損失金額x萬元以上:x個工作日內完成
賠
案
審
批
正
常
賠
案
賠款金額x千元以下:當天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x萬元以下: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x-xx萬元: 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xx萬-xx萬: 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非
警
檢
賠
案
賠款金額x萬以下: 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為x萬-x萬: 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為x萬-x萬: 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被盜車
賠 案
賠款金額為xx萬以下: 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為xx萬-xx萬: x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預付
賠案
賠款金額為x-x萬: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為x萬-x萬: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賠款金額為x萬-xx萬: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通融賠案
賠款金額為x萬元以內:x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注:我們將嚴格遵從理賠服務時限,在索賠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無論其損失大小,我們將于當日內完成理算,并盡可能在xx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
第五條 附 則
一、本協議自xxxx年x月x日起生效,至xxxx年x月xx日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出具的保單受本協議管轄。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保存,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
三、保險人(乙方)已經向甲方提供了其所投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保險條款是本保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險人已就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免除保險人責任部分)向甲方進行了明確的解釋和說明,甲方對此表示理解并接受。
四、本協議其中一方對本協議有修改或補充意見,則應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得到雙方認可并簽章認可確認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并生效。
五、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可以采取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篇10
學生安全責任范文一: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貴家長與學校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
二、要求全體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生外出。如果協同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征得學管老師同意;嚴禁學生放學后在校外逗留;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履行請假程序,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四、凡在校區嬉戲、打鬧、打架斗毆發生的事故,學生負全責;凡在校區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生負全責,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我校安排的教學時間,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責任。
六、為了不影響我校正常教學秩序,所有學員車輛不得停放在校區內部。我校為學員提供鐵鏈條放置于校區門口處,請各位學員自行上鎖于鐵鏈上,如若丟失概不負責。
七、自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于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簽章:
學 生簽字:
日 期:
學生安全責任范文二: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蚪處煹脑驅W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梢愿鶕楣潓搪殕T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蛩阶噪x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走讀生有事、有病,其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請假,若沒有請假,沒有按時到校上課,在路上逗留或進網吧、游戲室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責任由自己承擔。 16、住校生在睡覺、課間休息時、爬大門外出上網、打電子游戲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17、學生在校期間逃學,由家長、學校配合尋找,并及時教育,如需在本校繼續就讀,需交保證金300元(叁佰圓),在本學期結束前沒有違反學校規定的學校退還保證金。如果出現第二次逃學的,辦證金變為罰款,且交保證金500元(伍佰圓)。
18、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19、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范文三: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