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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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管理辦法

篇1

20xx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第四條 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第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書的式樣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權屬登記

第九條 房屋權屬登記分為:

(一)總登記;

(二)初始登記;

(三)轉移登記;

(四)變更登記;

(五)他項權利登記;

(六)注銷登記。

第十條 房屋權屬登記依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申請;

(二)權屬審核;

(三)公告;

(四)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本條第(三)項適用于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公告的登記。

第十一條 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權利人(申請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的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

第十二條 權利人(申請人)可以委托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三條 權利人(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單位或者相關人的有效證件。

人申請登記時,除向登記機關交驗人的有效證件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權利人(申請人)的書面委托書。

第十四條 總登記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

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

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或者換證范圍,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總登記、驗證、換證的期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五條 總登記、驗證、換證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開始之日30日前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登記、驗證、換證的區域;

(二)申請期限;

(三)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有關證件;

(四)受理申請地點;

(五)其他應當公告的事項。

第十六條 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的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應當提交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文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十七條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第十八條 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變更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合同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當按照權屬單元以房屋的門牌號、幢、套(間)以及有具體權屬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依法直接代為登記,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一)依法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

(二)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可以準予暫緩登記:

(一)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的;

(二)按照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準予暫緩登記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屬于違章建筑的;

(二)屬于臨時建筑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原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不實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四)因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當事人,并收回原發放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原房屋權屬證書作廢。

第二十六條 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30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15日內核準注銷,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十八條 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登記費和權屬證書工本費。

登記費的收取辦法和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在國家統一制定的辦法和標準頒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權利人(申請人)逾期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登記費的3倍以下收取登記費。

第三十條 從事房屋權屬登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章 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十一條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第三十二條 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十四條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第三十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登記機關查驗需換領的,予以換證。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由登記機關作出補發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收回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并可對當事人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

涂改、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登記機關可對當事人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

非法印制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關應當沒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可對當事人處以 1萬元以上 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因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過失導致登記不當,致使權利人受到經濟損失的,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濫用職權、超越管轄范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外的房屋權屬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理房產證的房屋登記流程,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房屋登記流程

(一)一般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繕證――收費發證――歸檔

(二)依法只進行登記不發放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登記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歸檔

(三)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員直接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二、房屋登記承諾辦結時限

①個人二手房轉移登記5個自然日;②房屋初始、轉移、變更登記2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上房屋初始、轉移、變更登記40個工作日(受理20個工作日,審核15個工作日,繕證5個工作日);③房屋注銷登記5個工作日;④遺失補證、換證4個工作日;⑤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⑥查(解)封記載即時辦理;⑦預告登記10個工作日;⑧更正登記、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房屋登記所需要件及注意事項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及注意事項

1、單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記提交要件:①登記申請書;②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出示原件,收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收復印件);③國有土地使用證(出示原件,收復印件)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證明;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⑤房屋已竣工的證明;⑥房屋測繪報告及2份附圖;⑦其他必要材料。

2、私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提交要件:①登記申請書;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收復印件);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④房屋已竣工的證明;⑤房屋測繪報告及2份附圖;⑥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個人建房三層以下(含三層)可不收取第四項要件。

3、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提交要件:①登記申請書;②房地產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收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收復印件);③國有土地使用證(出示原件,收復印件);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⑤房屋已竣工的證明;⑥房屋測繪報告及2份附圖;⑦物業維修基金繳存憑證;⑧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該類業務包括開發企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及注意事項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商品房提交要件:①登記申請書;②受讓方有效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收復印件);③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商品房產權登記備案證);④商品房買賣合同(聯機備案的合同需提交備案信息表,非聯機備案的合同,應經過備案);⑤完稅憑證(辦證聯原件);⑥物業維修基金繳存憑證;⑦房屋分戶平面圖2份;⑧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①受讓方為單位的,第(2)項應提供其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出示原件,收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收復印件);②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提交購房審批表;③港澳臺及境外人士、機構購房還應提交安全部門批文;④法院判決(裁定、調解)轉移房產,需提交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⑤買受人單方申請登記的,申請表應由開發企業在轉讓方蓋章。

20xx辦房產證需要的證件辦房產證需要的證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房產證辦理流程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

2、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后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就行了??梢允孪认蜷_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后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測繪圖(表)

由于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并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并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提交申請材料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

20xx房屋抵押登記流程規定一、提交材料(除說明外,其它均須提供原件):

1、《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抵押權人為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

4、查檔結果證明

5、抵押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合同,若辦理變更抵押登記,須提交《房屋他項權證》、變更抵押合同或協議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委托書須有委托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

8、房地產估價結果證明或雙方價值認定書

9、以房改私產抵押的須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證明并夫妻雙方到場;

二、辦事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發證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次日起1個工作日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1、市房屋登記管理中心:發改價格【20xx】924號

登記費: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費:10元/本

印花稅:5元/本

2、市房產檔案館:價費字【20xx】152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130號、桂財綜【20xx】54號; 價費字【20xx】79號

檔案資料查詢服務費:50元/宗

檔案證明費:10元/份

檔案保護費:0.05元/頁

檔案復制工本費: a4紙 :0.3元/頁; a3紙 :0.6元/頁

五、注銷 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1、《房屋他項權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或收件憑據

3、《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申請書》(須有抵押權人公章及受托人簽字)

4、以房改私產抵押的,注銷時應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委托書或夫妻雙方到場

5、委托書(須有委托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項

1、抵押當事人為港、澳、臺居民或外國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大陸通行證》;為外國公民的,需提交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其身份的中文公證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當事人應親自到場辦理,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應提交當事人的公證委托書(原件一份)或當場簽署的委托書、人的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購買的商品房(不包含獨立別墅)、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可暫不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

4、抵押權人為外地金融機構且無法出具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金融許可證原件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核對原件后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5、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6、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提交《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權屬登記及產籍管理,維護房地產秩序,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系指昆明市城市規劃區、縣(市)城區、建制鎮、獨立工礦區范圍內的城鎮房屋(以下簡稱房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系指房屋所有權及其抵押、設典等房屋他項權利的登記。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系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  房屋的所有權及他項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第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房屋他項權證》)是國家確認房屋權屬的合法憑證,是房屋權利人依法擁有、使用房屋和依法享有經營、處置權的憑證。

依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其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昆明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及產籍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檢查。

昆明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受市房管局委托,辦理本市盤龍、五華、官渡、西山內房屋權屬的登記及產籍管理;其余各縣(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受縣人民政府委托,辦理本轄區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并負責產籍管理。

第七條  本市四個區范圍內的房屋權屬證書必須加蓋昆明市人民政府房屋權屬專用章方為有效。

各縣(市)房屋權屬證書必須加蓋縣人民政府印鑒或者權屬專用章方為有效,由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報縣人民政府核準后蓋章發證。除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第二章  房屋權屬登記

第八條  房屋權屬登記包括備案登記、初審登記、開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及他項權登記。

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日期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屬確定日期。

房屋權屬證書不得擅自涂改,嚴禁倒賣和偽造。

第九條  房屋權利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也可委托人持委托書和人身份證件申請登記。

兩人以上共有的房屋權利,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第十條  依照本辦法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及規定的登記文件。提交的證件應為正本或副本。

第十一條  房屋權利人申請權屬登記,經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定的,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下列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一)初審登記為一個月;

(二)開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為三個月;

(三)注銷登記為三十日;

(四)他項權登記為十日。

第十二條  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上或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上原有房屋或新建房屋的權利人,應當自房屋權屬登記公告日或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的開始登記,并提交:

(一)土地作用權證書或土地產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竣工驗收證明;

(六)總平面圖和分層平面圖;

(七)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新建商品房竣工驗收后交付給買受人之前,持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文件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申請新建商品房屋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  經開始登記的房屋,產權內容發生下列變更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房屋權屬證書和與變更事實相關的證明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行政決定、法律文件等,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用途發生變化的;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發生變化的;

(三)共有房屋權利分割的;

(四)房屋座落地址或房屋名稱發生變化的;

(五)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六)房屋結構發生變化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經開始登記的房屋,有下列轉移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自有關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或有關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房屋權屬證書和與房產轉移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明文件、行政決定、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等,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含遺贈);

(四)繼承;

(五)調撥、價撥、征購、合并、兼并、入股;

(六)人民法院判決轉移;

(七)仲裁機構裁決轉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房屋倒塌、拆除或不可抗力滅失的,房屋所有權依法終止的,當事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持房屋權屬證書、拆除許可證、滅失處理報告、法律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等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有權將房屋權屬證書收回、凍結或直接代為注銷登記:

(一)當事人未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房屋依法發生強制性轉移,原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注銷登記的;

(三)因房屋權屬登記工作人員失誤,導致核準房屋權屬登記不當的;

(四)當事人虛報、瞞報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致使所發房屋權屬證書有誤的;

(五)依法應當收回、凍結或注銷的其他情形。

按本條規定收回、凍結、注銷的,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限期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的,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可登報公告該房屋權屬證書作廢。

第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人設定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的,須在設定行為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持房屋權屬證書、土地使用證明、價格評估報告書、當事人簽訂的有效合同及有關證明,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設定他項權利的房屋,未經他項權利人同意,不得轉移。

設定的他項權利期滿,應于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他項權利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  對享受國家或單位的補貼或優惠條件而購買、建造的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登記時應在底冊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載明。

第二十條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或滅失的,權利人應向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報失。經審查及時給予登報聲明作廢,見報滿十五日無異議的,可申請補發房屋權屬證書,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應注明“補發”字樣。

第二十一條  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可對轄區內未辦理權屬登記或權屬登記不規范的房屋進行總登記或者驗證。房屋權屬總登記或者驗證范圍內的權利人,須按規定辦理登記和驗證手續。

第二十二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繼承或人民法院判決的外,禁止轉移所有權或者設定他項權利:

(一)在已確定的城市拆遷公告實施范圍內的;

(二)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范圍內的;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二)項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  下列房屋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所建房屋屬違法建筑或臨時建筑的;

(三)所有權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四)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的;

(五)屬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房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管局直接代為登記:

(一)依法由市房管局代管的房屋;

(二)無主房屋;

(三)依法判決沒收的房屋;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房屋。

第三章  房屋產籍管理

第二十五條  房屋產籍管理是對房屋產籍檔案的建立、修正、保管、使用而進行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應建立科學的房屋產籍和房屋測繪制度,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房屋測繪應遵循房屋管理和測量規范的要求,繪制符合規范的圖紙,以準確反映房屋的自然狀況,為審查確認房屋權屬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十七條  房屋產籍檔案由下列資料構成:

(一)確認權屬的證明文件;

(二)房屋的測繪圖紙;

(三)房屋權屬登記資料;

(四)其他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  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各類產籍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如實統計并根據房屋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補充產籍檔案,保證產籍檔案的完整準確。

第二十九條  房屋產籍檔案由房屋產權籍管理部門專門管理,永久保存;

禁止偽造、擅自涂改、銷毀房屋產籍檔案。

第三十條  房屋產籍檔案因故滅失或損毀,由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資料補制,有關房屋權利人有義務予以協助。

第三十一條  房屋權屬統計資料由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分級匯總上報。

第三十二條  房屋產籍檔案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可在規定范圍內查閱、抄錄和復印,并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三條  按本辦法規定,逾期不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每逾期三十日,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收取0.10元逾期登記費,并責令限期登記。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獲得不正當利益的,由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注銷當事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用隱瞞、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房屋權屬證書的;

(二)用虛報滅失手段騙取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并獲得不正當利益的,由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注銷當事人的房屋權屬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產權產籍管理部門依法沒收偽造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發證卻拒絕發證或不予答復,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二)徇私舞弊、索賄受賄,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玩忽職守,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四)偽造、損毀、丟失或擅自涂改、銷毀房屋產籍檔案的。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房屋權屬登記及產籍管理收費,執行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篇3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開發經營企業)以預售方式或現貨銷售方式出售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是指承購人在購房后,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撫順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產權登記管理。

第四條  市房產公用局是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商品房產權登記管理。

第五條  開發經營企業出售商品房,必須以產權銷售形式進行。

個人出資購買的商品房,其產權歸個人所有;財政撥款購買的商品房,其產權歸國家所有;單位自籌資金購買的商品房,其產權歸單位所有;共同出資購買的商品房,其產權歸出資者共有。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簽約后,開發經營企業應在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合同備案登記。

預售合同應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文本。

第七條  商品房承購人應在合同生效后三個月內(預售的從結算之日起三個月內)持商品房交易手續及繳納稅費憑證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產權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并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產權登記手續:

(一)開發經營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二)承購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提交監護人證明的;

(三)二人以上共同購買的商品房,在合同文本上未注明出資份額的;

(四)承購人委托他人代購,未出具合法委托文書的。

第九條  商品房承購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前不得進行轉讓。違者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撤銷非法交易,并處以交易價款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

第十條  開發經營企業以產權調換方式償還給被拆遷人的房屋,由被拆遷人持償還房屋的協議進行產權登記。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后超過六個月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和開發經營企業留作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由開發經營企業持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產權登記。

第十二條  按商品房成本管理辦法和價格管理辦法,其建造成本已攤入商品房成本的拆遷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務配套建筑,按國有房產進行產權登記。

第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前,以市場價購買的商品房,且無明晰產權歸屬的合同或協議的,承購人在本辦法施行后兩年內提出產權要求的,產權應劃歸承購人所有。

第十四條  撫順市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城鎮國有土地上商品房產權登記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4

關鍵詞: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

一、土地產權與房屋產權

(一)區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1、土地產權指有關土地財產的一切權利總和,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租賃權、土地抵押權、土地繼承權、地役權等多項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2、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處分的權利。

(二)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謂的占有權就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使用權,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收益權指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處分權,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 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分析

(一)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概述

《土地登記規則》1989年頒布實施,1995年12月修訂,共8章78條。第二條:土地登記是國家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房產登記是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對房產的權屬關系、位置、建筑面積、結構、用途進行登記的一項行政管理制度。

(二)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的不同點

1、登記對象不同土地登記的對象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房屋登記的對象是所有權登記和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全民所有制房屋所有權,集體所有制房屋所有權和私人房屋所有權。

2、登記內容不同

土地登記內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性質、來源、坐落、界址、面積、用途(地類)、價值等。另還有使用期界址、面積、用途(地類)、價值、使用期限、產權人名稱(姓名)、產權證明材料、圖號、地號等。依據1987年《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1990年《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屋登記包括地域范圍和房屋范圍,地域范圍限于城市、縣鎮、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所有房屋,以及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的房屋;房屋范圍登記地域范圍內全部房屋。包括全民、集體和私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共有房屋或宗教團體等所有的房屋,還包括股份制企業和涉外的房屋。

3、登記程序不同

土地登記程序是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組織進行土地登記的基本程序分為五步,即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注冊登記、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土地登記分為初始土地登記和變更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工作、登記申請、勘丈、產權審查與確認、“三審定案”、產權公告、注冊登記、發證。

4、登記標的物和權利不同

兩者登記的標的物不同,國家保護權利主體的權利內涵也不一樣?!吨腥A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兩者互不替代,缺一不可。

5、房地登記管理部門不同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登記機關實行的是房地登記分別管理的方式?!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三、兩證登記的必要性及管理建議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指出:“產權規則是市場經濟一切游戲規則的基礎”。因此對于與廣大群眾息息相關的房產權屬問題有必要區分清楚,使大家有明確的權利意識。

(一)不動產登記作用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靶畔⒉粚ΨQ”是指交易一方(通常是賣方)占有信息多,了解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具體情況,處于優勢地位,而另一方(一般為買方)占有信息少,不了解商品或服務的具體情況,處于劣勢地位。商品房的買賣或不動產的交易就是一種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交易。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具有理性,即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當中,會本能地想方設法使自己獲得利益最大化。如果沒有法律約束,處于信息優勢地位的一方就可能產生機會主義的傾向,即利用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以達到利己的目的,甚至給對方已被歪曲的信息或者欺騙對方,以便從交易中獲得更大的利益。這是新制度經濟學所說的“個人機會主義行為”或“道德風向”?!耙环慷u”就是不動產中存在的“道德風險”?;诖死碚撏恋毓芾聿块T和房屋管理部門加強房屋買賣市場的透明度和加強對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房屋買賣市場中的參與者搞清楚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的區別,掌握足夠的產權信息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避免權利糾紛問題

1、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國《物權法(草案)》確定了我國不動產登記將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即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或土地登記機構申請一并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申領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房地產權利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手段。土地使用權一經登記即具有排他性,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占用。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若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涉及侵害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權益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能保障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排除侵害。因此,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土地使用權人應及時申領土地使用證。

2、避免房屋權屬不明確與土地使用權的不明確問題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應遵循“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從房產市場及其發展的實踐看,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常常有矛盾,其主要表現就是二權的不一致,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問題引起的矛盾。

3、避免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問題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4、避免二手房的產權證和土地所有權證的糾紛問題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明確: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商品房必須具備房產證和土地證。如果所購買的二手房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則需要求對方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證辦理不下來,那么此套住宅會以后就會有權屬問題存在。所以如果購買二手房,一定要在證件齊全的情況下購買,以免將來出現問題無法解決。

(三)對權屬登記管理的建議

1、建立土地管理部門與房產管理部門一體化管理目前我國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分別主管土地權屬登記和房屋權屬登記,而且其所依據的法律也不同,房產權屬登記是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來執行,土地權屬管理則按照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劃》執行。由兩個部門管理容易導致法律上的問題,還可能導致法律的漏洞,客觀上也造成了社會實踐與司法實踐中的矛盾和爭議。因此在房地產市場上和二手房市場上就有很大機會存在信息不對稱,對于非房地產專業的購房者就處于信息劣勢地位,賣房者就會在利益的驅使下將房子分別賣給兩個或者更多的人而缺少土地和房產證,引發產權糾紛。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基于此缺陷建立兩部門的聯網機制和公告機制,以保證房屋買賣市場信息透明化。具體來說,首先兩部門可以在管理權限和登記義務方面溝通達成協調一致的管理范圍,防止責任缺失;其次,開發統一的聯網管理系統,加強對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產權和所有權的一致登記和管理,防止一房二主的現象出現;再有通過兩部門統一登記,可以在官方網站上提供房屋權屬查詢系統,以使購買者掌握準確充分的信息。

2、物業管理部門提供專項服務介入

篇5

本人認為新《辦法》地建設部原先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完善了許多,主要是為了適應新的房地產業形勢、公民物權保護和登記機關辦公電子化等方面的需要做了比較大的調整,這不僅僅是一個補充完善的過程,在以前全國并沒有一部完整,統一的管理辦法,各地之間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造成很多潛在的問題。因此,隨著新《辦法》的實施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深入,我認為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應努力開創新局面,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新業績:

一、以十七大精神總結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要強化大局、責任、服務意識,自覺把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大局中來研究,放在實施突破發展戰略中來思考,放在實現經驗收入目標中來謀劃,放在配合支持全局工作中來落實,嚴格執行法律與創新工作機制并舉,全面開展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確保新建商品房產權發證率達到90%以上,存量房發證率達到95%,產權產籍登記歸檔率達100%,房地產抵押登記率達到100%。

二、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產權所要遵循關注民生是根本、服務大局是首位、產籍管理是中心、隊伍建設是關鍵、改革創新是動力這一搞好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的要求,堅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等重大關系。

篇6

關鍵詞: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 TU113.5+41 文獻標識碼: A

1、我國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的功能

1.1、公示功能

房地產權屬登記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產權利的事實向公眾公開以標明房地產流轉的情況,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護動態的交易安全,使連續發生的交易不因權利人主張權利而受到破壞”。

1.2、公信功能

“公信是把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為真正權利人,如果以后事實證明登記的物權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對于信賴該物權的存在并已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的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p>

1.3、管理功能

房地產權屬的登記管理功能,是指房地產登記具有國家管理意圖的功能。一是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功能,通過建立產籍資料,實現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職能;二是審查監督功能,通過對房地權屬登記的審查程序,實現國家對稅收的監管。同時,在房地產登記過程中,通過登記的合法性審查,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法行為。

1.4、警示功能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警示功能,是指對各種記載房地產權利的變動均納入登記,將各種房地產物權的排他性效力通過房地產登記薄的記載予以明確宣示,以達到告誡相對于存在房地產交易風險的作用。

1.5、效率功能

交易的便捷和安全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經過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確認,有國家強制力予以保護,當事人可以充分信賴登記的內容,在交易之前不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費用去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對轉讓的房地產享有權利或存在權利的負擔??梢怨澥〗灰踪M用,并能快捷的完成交易,符合市場經濟的特征。

2、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程序

房地產的等級類別較多,登記的程序和所需文件也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程序主要有: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發證。

2.1、申請

申請是房屋登記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構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相關相關證明材料的行為?!稒鄬俚怯浌芾磙k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只有經過依法登記的房屋,才發生物權的效力。申請將引起登記機構受理、審查、決定等行為。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登記依申請進行,不申請不能啟動登記程序。

2.2受理

受理是登記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接受的行為。受理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初步審查的過程。受理時要看申請人提供的登記材料是否齊全,權屬來源是否清楚。權利人在申請登記時,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查閱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以及各證明文件之間的邏輯是否一致,并就與登記有關的事項詢問申請人,對詢問結果應進行紀律并要求申請人簽字確認。對提交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應當受理登記申請,并出具收件憑證。對申請登記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不受理登記申請,并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需要補充材料才能受理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

2.3、審核

審核是登記機構對受理的登記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以做出予以登記或者不予登記決定的行為。房屋登記的審核環節是房屋登記工作中的核心環節,直接關系著權利人的申請是否可以被核準登記?!段餀喾ā访鞔_規定了登記機構具體應當履行哪些職責,審核哪些具體內容。登記機構的審核內容,主要是查閱登記簿、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材料,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實地查看等。具體為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的記載是否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是否一致;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是否一致;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是否存在沖突;是否存在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2.4、記載于登記簿

經過登記機構的審核,對準予登記的申請,登記機構將決定登記的事項,包括房屋的自然狀況部分、權利狀況部分,以及查封、異議等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等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段餀喾ā芬幎?,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據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登記的完成,必須要將房屋的有關信息歸于登記簿。登記機構必須如實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發揮登記簿的公示、公信作用。

2.5、發證

登記機構在做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將有關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后,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繕寫并向登記申請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或證明。權屬證書和證明是登記機構頒發給權利人作為其對房屋享有權利的證明,或者申請登記事項被記載于登記簿的證明。發證時應當請領證人檢查一下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上所載明的各登記事項是否準確,如有問題應及時解答或解決。發證應當有記錄,并由領證人和發證工作人員簽字、注明領證日期。

3、辦理房屋登記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問題的法律思考

(1)有關繼承房屋的權屬登記法律適用錯誤。在繼承過程中,在申請人未提供相關文件證明的情況下,房屋登記機關為申請人辦理房屋繼承變更登記,而在法律適用上,繼承房屋屬于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這是房屋登記機關的適用法律錯誤。

(2)不注重實體審查和違反法定程序。在房產權屬爭議不明和共有人不明的情況下,進行了房產登記;有的申請在后,辦證在前,登記程序違法;有的直接進行了轉移登記,卻未進行初始登記。

(3)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將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產辦理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另外,在權屬有爭議或不清的情況下辦理了登記。這都屬于違反法定程序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4)有關人員用虛假的申請材料進行申請登記,而登記機關未盡相關審查義務,就給予登記,侵犯了相關權利人的財產權。

針對這一問題,建設部公布的《房屋登記辦法》,對登記的這一塊作了更加細致的規定,“當事人所提供的是虛假的材料來進行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很大程度上的損害,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鄙暾埲藢ζ涮峤坏牡怯浬暾埼募挠行?、合法性以及真實性來進行負責?!?/p>

在建設部頒布的《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的內容之中:

1、 對房地產登記當中的專業術語進行定義與解釋。

2、 在《房屋登記辦法》的基礎上,對登記申請材料的要求具體化、明細化。

3、 對《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房屋登記程序提出具體的要求與標準,對每個環節的人員任務與責任具體化。

4、 對《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檔案歸檔環節進行介紹并對存檔范圍、檔案管理提出具體要求與執行步驟。

5、 在《房屋登記辦法》的基礎上,具體規定登記信息的利用與管理。

6、 將《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登記類型明細化,詳盡規定哪些情況運用哪種登記類別。

7、 提供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中運用的表格樣本。

8、 將《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各類登記需要的登記材料更加明確、細化。

總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人們越來越關注房地產的開發、利用和房產的權益保護問題。而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權屬法律化的重要標志,是人民不動產財產權利的確認,因此房屋權屬登記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參考文獻

[1]楊迎春.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及相關問題的法律思考[J].現代商業,2011,24:197-198.

篇7

【個人租房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 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便于國家對不動產的管理,在房屋租賃上法律設定了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件》、《上海市實施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后的15日內,雙方持合同及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一方要求備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記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分自行登記備案。

其具體程序是:

(1)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租賃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分別到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填寫《上海市房屋租賃登記申請表》,并提驗有關證件材料。

篇8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狈康禺a權屬登記制度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當權等房屋它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歸屬關系的行為。因此,“登記”是房地產成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后而進行交易的一個必經環節,也是房屋產權歸屬的一個重要法律依據。

    第二,必須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方能領取房地產權證?!斗康禺a管理法》第60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頒發。

    第三,只有開發商申請房屋初始登記,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才能申請辦理轉移登記,領取個人《房屋所有權證》。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權屬登記分為

    1.總登記;

    2.初始登記;

    3.轉移登記;

    4.變更登記;

    5.它項權利登記;

    6.注銷登記。

    對商品房買賣而言,開發商應當在新建房屋竣工后的3個月內向房屋行政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即申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應提交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只有當開發商在初始登記后,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后,購房人才能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所以,沒有商品房的初始登記,即開發商申請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也就沒有商品房的轉移登記,即購房人申請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篇9

    物權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買房前,要核對出賣人是否具有產權。物權法第十七條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物權的證明,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因此,查明賣方提交證書的真實性要放在首位。

    二、土地權屬不清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土地分為國家、集體所有兩種性質。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其他土地有償使用費后,方可使用土地。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批。準予轉讓的,應辦理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無共有人聲明的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額、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擔、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同財產,購買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聲明的二手房會惹上麻煩。

    四、被保全、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的。

    五、設定了抵押權的

    《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物權法、擔保法都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因此,應審查權屬證書原件是否有抵押記載,沒有抵押權的房屋不能購買。

    六、不符合轉讓條件的

篇10

    1997年,我購買了郊區的一處項目,當時開發商的“五證”齊全,我親眼見到,在簽訂合同時開發商稱1998年年底便可得到產權,如今3年過去了,產權證仍然杳無音信。后通過了解,開發商很難將我們的產權辦下來,因此,我非常奇怪。不是說買“五證”齊全的項目沒問題嗎?為什么產權證一直辦不下來?

    ■讀者崔某

    許多人認為:購買合法商品房只要付了款取得鑰匙,住了進去,就理所當然獲得了該房屋的產權。其實,這是一個誤解。首先,城市房屋權屬,必須依法實行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狈康禺a權屬登記制度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力)以及由上述權力產生的抵押權、典當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歸屬關系的行為。因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