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傳銷范文

時間:2023-03-25 13:29: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打擊非法傳銷,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根據《轉發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07]41號文件精神,我局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組織抓好打擊非法傳銷活動,防止傳銷進校園,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周密組織

賀州市市委、市政府、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門領導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為了進一步加大我市對“非法傳銷”違法行為的打擊。2007年,根據上級部署,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制定了確實可行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成立了由市政法委書記李國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

二、嚴厲打擊傳銷行為,防止傳銷進校園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確保打擊非法傳銷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尤其是和公安經偵支隊保持密切聯系,一有情況就立即聯合出擊。在打擊傳銷專項行動中,注意排查參與傳銷的身份,如發現是學生,加以宣傳教育。2007年以來聯合公安等有關單位進行了15次打擊傳銷活動的行動,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488人次、車輛96臺次,搗毀傳銷窩點20個,遣散非法傳銷人員293人次,收繳用于非法傳銷的書籍資料一大批。沒有發現有學生參與傳銷行為。

三、加大宣傳力度。

組織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

1、印制了打擊傳銷聯系卡2000份,聯系卡上有工商及公安部門的舉報電話,聯系卡發到車站、社區及市場和各所學校,使群眾、學生和涉嫌傳銷的外來人員能及時反饋和舉報有關傳銷活動的信息,并及時返回家鄉。2、印制了禁止出租房屋給傳銷人員的通告2000份,告知出租屋主,不得為傳銷人員提供居住場所及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3、出動宣傳車1輛,到各社區及街道、市場、學校,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使禁止傳銷概念家喻戶曉。4、加強媒體報道。與市電視臺、電臺及報社聯系,由媒體跟蹤報道打擊傳銷的信息。本局通訊員在《廣西日報》、《南國早報》、廣西電臺、廣西新聞網等省級主要媒體發表打擊傳下新聞稿件5篇,騰訊網、新浪網等主流網站轉載20多篇。通過多方面,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宣傳,引導學生增強識別傳銷的能力,增強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

四、充分發揮“一會兩站”(消費者協會分會、l2315聯絡站、消費者投訴站)的作用,實現12315進校園。

篇2

非法傳銷;高校教育;就業形式

[中圖分類號]G645.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1)06-0066-02

一、非法傳銷的定義及特征

(一)非法傳銷的定義

傳銷脫胎于直銷,即多層次直銷。世界直銷協會對直銷的定義是:“直銷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鋪以外的地方(如個人住所、工作地點及其它場所),獨立的營銷人員以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講解和示范方式將產品和服務直接介紹給顧客,進行消費品的行銷。”判斷一個企業或組織是不是傳銷,有沒有店鋪不是關鍵,關鍵看銷售方式是不是通過發展一個層次的傳銷員并由傳銷向下發展而決定的,只要核心的營銷方式是“傳人”或者“傳物”,而不是由售貨員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那么,其本質就是傳銷。

(二)非法傳銷的特征

一般來說非法傳銷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價格虛高。如明明按照一般銷售模式銷售,售價是100元的,卻賣300、甚至500、1000。

2.拉人頭。很多非法傳銷,通過異地邀約等方式人傳人,卻沒有任何產品和服務,就是交錢。

3.洗腦。但凡非法傳銷都有一套洗腦的方法,他們不是通過傳輸正確的信息和觀念,進行邏輯思維的洗腦,而是用―偷換概念、無中生有、歪曲事實、或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蒙騙群眾。

二、大學生參與非法傳銷的成因

(一)客觀原因

第一,非法傳銷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與隱蔽性。非法傳銷屢受打擊后,不斷變換形式,披上“直銷”、“店鋪經營”等各種合法外衣蒙蔽大學生,使得大多數參與傳銷的學生不認為自己從事的是一種非法的行為,而是在學習和實踐一種高超的營銷技巧和管理科學。

第二,組織結構更加嚴密,控制力更強。傳銷組織在封閉的環境中對成員進行長期不間斷的“洗腦”,逐漸地改造了人的思想和行為,轉化成死心塌地的非法傳銷信徒。

第三,大學生涉世不深,經驗不足。與以前的低層次無業人員從事傳銷相比,由于大學生文化層次較高,并且懂得一些經濟和網絡知識,一旦加入傳銷活動,他們便具備較強的自我辯解能力和發展下線的能力。

第四,畢業生就業形式嚴峻。近年來大學生畢業人數增長較快,就業形勢日益嚴峻。而傳銷組織宣揚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們喪失了抵制誘惑的能力。

第五,高校管理存在漏洞。目前我國許多高校法律教育不夠系統,大學生法治觀念比較淡?。粚ι鐣陆逃粔蛑匾?,道德防線脆弱;對理想信念的教育逐漸空洞教條化,大學生普遍存在成功觀和價值觀的誤區;就業教育跟不上形勢發展,學生擇業時因缺乏指導而表現盲目。高校松散的管理模式也為大學生參與非法傳銷提供了某種“便利”。

(二)主觀原因

第一,急功近利,妄圖一夜暴富。大學生剛離開父母,獨立意識較強,對生活的期望值過高,往往容易收到暴富思想的誘惑。

第二,扭曲的價值觀、人生觀。現在大學校園拜中金主義橫行,生活上盲目攀比,追求潮流時尚。而許多大學生的學習目標不夠明確,學習的目地僅在于將來找份好工作有份高收入。最終被傳銷組織乘虛而入。

第三,大學生的心理需求。每個人都有渴望被重視、被關懷的心理需求。而由于互聯網的興起,大學生校園中“宅”文化盛行,人際關系淡漠。很多傳銷組織根據這點,提出自由、平等、成功等虛幻的概念,刻意營造出大學生團結互助、艱苦創業的氣氛,使這些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三、防范對策的思考與分析

(一)加強高校管理,有針對性地加強大學生的素質教育,防患于未然

要認真思索新形勢下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和途徑,扭轉空洞化、教條化的傾向,針對大學生生理、心理特點,通過切合實際的、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素材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感召力和實際效果,掃除一些學生存在的價值誤區,提高大學生道德水平,幫助學生筑牢道德防線,自覺抵御“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各種錯誤思想思潮的影響。

(二)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

高等學校必須堅持以就業為導向,重視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加強大學生就業技能的培訓,大力宣傳國家就業政策,及時為學生提供可靠的就業信息。大學生要把學?;蛘块T組織的正規招聘會作為求職的主渠道,要提高對網絡招聘信息的甄別能力,認真核查用人單位信息,增強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三)完善相關法規,建立預警機制,加大對非法傳銷的打擊力度

高校應該配合司法機關建立一條完善的預警――反饋渠道。如通過學生干部了解各班級學生動態,發現異常立即上報有關部門。而校方也應定期核查在校人員,規范學生管理。加強對宿舍管理人員的培訓,避免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生生活區域,不給傳銷組織提供活動機會。

(四)重視心理健康教育

我校在各年級設有輔導老師,應該時刻關注學生思想動態,多與學生溝通交流,堅持“抓小打早”,防微杜漸。如設立心理健康熱線,針對貧困生的學生、性格孤僻的學生、學習和就業壓力大、拜金主義等情況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1]潘嘉浩,林力源.傳銷學[M].廣州旅游出版社,1995年.

[2]潘順.反傳銷與大學生公共秩序意識的提高[J].科教文匯,2008年.

[3]試析大學生參與非法傳銷的成因分析和防范處置對策.華南期刊網.2010年11月.

作者簡介:

篇3

全市物業服務企業:

傳銷活動不僅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也阻礙了全市物業服務行業創優質服務、優良作風、優美環境,讓業主滿意目標的實現。為進一步做好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有效遏制傳銷活動,合肥市物業管理協會就創建無傳銷社區,向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發出以下倡議:

一、把創建無傳銷社區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之一,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人員、完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二、大張旗鼓開展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宣傳欄、標語等多種形式在小區內開展宣傳活動,將打擊傳銷的通告和標語發放到廣大業主手中,提高廣大業主對打擊傳銷活動的認識,自覺遠離傳銷、抵制傳銷、舉報傳銷。號召全體業主絕不給傳銷分子提供居所和其他便利條件。

三、認真調查摸底,準確掌握動向,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組織專門人員,對所服務小區住戶情況進行摸底,重點對閑置和出租房屋調查摸底,核實租戶身份證等資料,加強對出租房屋的日常監管;配合公安機關、工商部門對轄區內出租房屋進行檢查,配合做好斷電、斷水、斷氣等工作。

四、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之間聯絡機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強化對所轄小區的日常巡查,發現存在非法傳銷窩點及活動的要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門舉報。

讓我們攜手廣大業主朋友共同創建無傳銷社區,打造最優城市發展軟環境,為建設幸福合肥,打造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做出應有的貢獻。

創建無傳銷城市倡議書二:

近年來,隨著不法分子欺詐手段日益翻新,傳銷活動逐漸滲透到社區,嚴重影響了社區的安定團結和文明和-諧,居民對此深惡痛絕。國務院頒布實施《禁止傳銷條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打擊傳銷、保護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決心,深得廣大社區群眾的擁護。

從社區現狀看,參與傳銷的人員多是弱勢群體和社會閑散人員。他們由于法律意識淡薄,疏忽了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法規約束,致使他們誤入歧途并蒙受其害。這些人通過傳銷組織的洗腦,變得極端自私,唯利是圖,由受害者變為害人者,嚴重違背了以八榮八恥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要求。傳銷活動作為一種社會毒瘤,已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擾亂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隱患,必須予以鏟除。為此,我們倡議:

一、社區居委會要確保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組織健全、制度落實、目標清晰、責任明確,并與辦事處、工商、公安等部門密切聯系,通力合作,在社區商業網點和居民樓中定期開展巡查工作,對傳銷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查處,露頭就打,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全體居民絕不給傳銷分子提供居所和其他方便條件,不給傳銷分子留下滋生的溫床。

二、結合社區實際,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廣大居民不聽信傳銷人員編造的致富神話,堅信科學理念,崇尚勤勞致富。

三、加強對轄區內流動人口及出租屋的登記管理。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及時登記造冊,及時督促其辦理暫住證,并與出租房主簽訂責任書,及時掌握租房人的基本情況。并且向他們宣傳法律、法規、及非法傳銷的危害性,有效的預防違法犯罪,告誡外來人員在就業和務工過程中遠離傳銷,以免受害,堅決不參與傳銷活動。

篇4

關鍵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主體范圍;積極參加者;法條重新設計

中圖分類號:D91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0-0146-03

一、我國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立法

傳銷為直銷的一種具體形式,20世紀20年代起源于美國,90年代初期在中國開始了迅猛的無序發展。由于處于改革開放初期,市場混亂,管理不足,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制,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各種不規范的直銷企業、非法傳銷組織紛紛涌現。1994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禁止傳銷活動。1997年《傳銷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它包括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此時,經批準的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為合法傳銷,未獲批準的傳銷行為被作為非法傳銷予以打擊,但重點依然是欺詐傳銷。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傳銷正式進入刑事領域。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禁止傳銷條例》,將“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等行為納入傳銷行為,一如既往地予以禁絕,并展開各種專項行動進行嚴厲打擊。但是傳銷活動在我國卻依舊愈演愈烈,令人驚心的大案屢見不鮮。2006年,聊城警方一舉搗毀“3?01”非法傳銷犯罪團伙,案件中傳銷人員涉及20個省市共計50余萬人,涉案金額20多億元,堪稱中國第一傳銷大案;2009年破獲的湖北林楓商貿集團傳銷案,以低廉的服飾、保健品為道具,發展傳銷會員42萬人,涉案資金12.6億元,涉及26個省市,可謂“規模空前,影響廣泛”。這表明傳銷活動已經對社會經濟和秩序造成了重大影響,成了社會的“毒瘤”。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第4條規定了傳銷犯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恰恰是對這種局面的有效遏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9年10月15日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正式確立了經濟犯罪領域的一種新罪名,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了適應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頒布的《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則對傳銷犯罪做了明確的追訴標準:“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p>

二、擴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主體范圍的必要性

《刑法修正案(七)》對本罪犯罪主體的刑法規制僅僅針對傳銷行為的組織、領導者,而沒有針對積極參加者。而現實中積極參加傳銷者,其社會危害性也很嚴重,應將積極參加傳銷活者納入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規制范圍。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是指積極開展傳銷活動者,他們上交入門費加入傳銷組織后,通過介紹、誘騙、脅迫等方式積極發展眾多下線,牟取高額回報,對整個傳銷組織的運作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犯罪主體范圍設定狹窄,應當擴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主體范圍,即將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入罪處罰。其理由如下。

(一)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在實踐中,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大多數人是骨干,在傳銷組織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積極參加者主觀上具有通過傳銷非法牟利的惡性,客觀上發展擴大了傳銷組織,騙取參與者大量財產,給傳銷參與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同時,傳銷活動也引發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符合我國刑罰的目的

我國刑罰的目的是預防犯罪,將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納入刑罰的調控范圍,其直接目的就是對積極參加者予以嚴厲的懲罰,對傳銷活動不法行為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限制與剝奪積極參加者的自由與權利,使他們感到壓力和痛苦,從而防止犯罪的發生。將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納入刑法,運用最嚴厲的刑罰方式教育和警戒積極參加者,產生較好的震懾作用,有助于發揮刑法的價值導向功能,迫使積極參加者不敢輕易搞傳銷活動,必然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當代刑法學泰斗馬克昌認為“我國刑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通過刑法來規制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的行為,能夠有效遏制傳銷活動,更能體現出我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定有序”的和諧社會的建設理念。

(三)一些國家有立法先例

傳銷行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將其作為犯罪行為加以遏制,并設立了相應的刑罰。包括組織、領導者,還包括積極參加者。如,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在商業活動中,采取下列方法直接或間接引誘一個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權力,即屬于滾雪球銷售行為。具體方法是:通過介紹加入,被介紹加入就可以獲取產品、服務、某種權利的報償。對這種違法行為,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款”。韓國《直銷法》第32條第2項明令:“任何多層次銷售組織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金錢經營,或打著經營產品和服務的幌子從事金錢經營,違反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日本《防止無限連鎖鏈法》規定,“開設或運營無限連鎖會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罰金,可以并罰”;“作為職業勸誘他人加入無限連鎖會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金”;“一般的勸誘他人加入無限連鎖會者,處20萬日元以下罰金”[2]。

三、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條的重新設計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法條重新設計

通過上述對擴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主體范圍的必要性,即將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入罪處罰的分析,相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法條須重新設計。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對于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者在傳銷活動中,實施故意殺人、傷害、、綁架等犯罪行為的,應當數罪并罰。”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特征

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個人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私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變相侵犯他人私有財產。

2.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行為。

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是傳銷的組織、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本條所指的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積極參加者是指積極開展傳銷活動者,他們上交入門費加入傳銷組織后,通過介紹誘騙、脅迫等方式積極發展眾多下線,牟取高額回報,對整個傳銷組織的運作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傳銷組織最大的目的就是通過各種手段聚攬錢財。組織、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明知自己實施的是傳銷行為,并為國家法律所禁止,但為達到獲取非法暴利的目的,仍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解析

1.該法條重新設計包括組織、領導者 和積極參加者,有利于打擊傳銷行為。

2.該法條重新設計明確了對于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者在傳銷活動中,實施故意殺人、傷害、、綁架等犯罪行為的,應當數罪并罰。

3.該條文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規定量刑檔次,主要制裁組織、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對組織、領導者該條文規定了兩個量刑檔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嚴重情節,通過司法解釋來加以界定,下列幾種情況屬于嚴重情節:(1)傳銷行為中有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 等行為;(2)傳銷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3)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五十人以上且非法獲利超過20萬元的;(4)傳銷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對積極參加者規定了一個量刑檔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4.2010年5月18日,最高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頒布的《立案追訴標準二》,對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的人員數量,以及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的層級作了量化,規定“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筆者建議,“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非法獲利5萬元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應予立案追訴?!?/p>

5.單位不能成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主體,

《刑法修正案(七)》對本罪犯罪主體的刑法規制僅僅針對傳銷行為的組織、領導者,而沒有針對積極參加者,而現實中積極參加傳銷者,其社會危害性也很嚴重,應將積極參加傳銷活動者納入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規制范圍。通過上述對擴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主體范圍的必要性分析,即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符合我國刑罰的目的,一些國家有先例,傳銷活動的積極參加者應該納入刑法調整,這樣,才能夠有效遏制和預防傳銷行為。最后,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法條進行了重新設計,明確了對于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者在傳銷活動中,實施故意殺人、傷害、、綁架等犯罪行為的,應當數罪并罰。

參考文獻:

篇5

華麗謊言引人入套

前幾天,網民“輕塵”收到一個僅在網上聊過幾次天的網友發來的一封電子郵件。在郵件里,這個網友不僅展示了自己的個人網頁,還告訴“輕塵”,憑著這個網頁,他現在輕輕松松就能月收入過萬,并極力慫恿“輕塵”也到某網站上去申請注冊一個。真有這樣的好事兒?“輕塵”有些心動,趕緊上QQ上詢問他具體方法。仔細咨詢下來,“輕塵”才知道,要想賺錢,必須通過銀行賬戶匯54元錢給該網站來購買網頁空間,然后就擁有了推廣網站資格。如果有人在她的直接推薦下,到該網站建網頁,她就可以得到一定金額的獎勵。推薦的人越多,獎金也就越高。按照網友給的網址,“輕塵”到該網站細細瀏覽,發現所有網頁都大同小異。而擁有數年網齡的“輕塵”心里明白,其實這種網絡虛擬空間在其他正規網站可以免費獲得。原來“天上掉餡兒餅的好事兒”是變相傳銷,只不過由從前發展下線賣產品,現在變成“拉人頭”賣不值錢的虛擬空間。恍然大悟的“輕塵”斷然把那位網友拉入了自己的黑名單。

為了提醒更多的網友不再上當受騙,“輕塵”把自己的經歷寫下來貼到了某知名論壇上。沒想到,短短幾天時間里,帖子引來上萬的點擊量。很多網友紛紛跟帖表示自己曾收到過類似的郵件,有網友還真匯了錢過去,由于金額不大,也就懶得追究了。一個叫“夢醒時分”的網友回帖說,自己曾腦子發熱,相信能分享“中國網絡廣告市場每年200多億的人民幣”,瘋狂地在各大論壇發帖發展下線,結果錢沒賺到,時間和精力花了不少,好幾個ID還被網站、論壇給封了。

網絡安全監察人士曾指出,網上傳銷打著“網上營銷”、“網上創業”、“電子商務”、“高薪招聘人才”的幌子,喊著巨額回報的口號誘人入局。等你交了錢成了會員后,你就進入了他們為你設計好的“美麗”圈套,要么認命丟掉以前交的“會員費”,要么就像他們一樣繼續發展你的“下線”,繼續騙人。而這種“上吃下”的金字塔方式,一旦上當的人不足以供養金字塔上層的人,金字塔就會從底部迅速開始崩潰,受損害的只能是處于金字塔底部的絕大多數參與者。

青年網民受害甚多

不管網絡傳銷打著什么樣的幌子,其措詞到口號都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很多搞網上傳銷的人往往利用青少年網民對網絡世界、網絡經濟的不成熟認識,編織一些美麗的網上淘金夢,動輒就拿比爾•蓋茨等成功人士做例子,激發年輕網民的發財欲望,蠱惑他們進行網上創業。這些搞網絡傳銷的通常不會承認自己從事的是非法傳銷活動,還往往巧言令色地標榜其與傳銷存在重大區別。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或判斷能力不強的網民,往往抱著不勞而獲的心態或者試試看的想法輕易地掉入網絡傳銷的漩渦。2006年9月中旬,根據群眾的舉報,某地執法部門在出租房內連續查獲兩個涉嫌網絡傳銷窩點。雖僅有2~3個人守著電腦,卻通過網絡聯系著數百名成員,全部是青年網民,其中有多名大學生參加。在接受調查時,他們說是搞直銷,還振振有詞地說:“現在直銷市場放開了,我們這樣做有什么錯?

網絡傳銷宣揚的“快速致富”,對于當前大學生來說造成的影響無疑是極其負面的。北京某高校大三學生小白對記者說,大學生很喜歡上網,幾乎每天有2~3個小時泡在網上。他們在網上經常能看到許多“衣著光鮮”廣告,而且需要交納的入門費也不多,這種低成本投入對于涉世未深、面臨就業壓力、極想展示自己的大學生來說顯然極具有誘惑力。他們往往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加入這樣的網絡,一旦深陷其中,毀掉的就可能是自己終身的前程。據她所知,周圍加入網絡傳銷的同學也不在少數,而且這些人大多處于“金字塔”的最底層。

來勢洶涌屢禁不止

自去年以來,網上傳銷大案在各地時有發生,涉案人員和資金越來越多。據央視報道,湖南衡東最近剛端掉一個特大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打著買電話卡的幌子,利用網絡進行傳銷活動,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另據有關媒體報道,山東煙臺查處的一個名為“華納書吧”的網絡傳銷組織發展下線達6000余人,而湖北天門一起網絡傳銷案光會費就高達400萬元人民幣。2006年底,國家有關部門公布了一年來所打擊的15起傳銷重大典型案件,而涉及互聯網絡,或所謂“電子商務”的就占30%多。

與以前的傳銷活動相比,網絡傳銷更為隱蔽,發展下線速度更快,覆蓋面更廣,騙人手段也更多。據一位曾參加過網絡傳銷的網友透露,網絡傳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絡上進行,彼此間的聯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使通訊工具,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上中下線彼此根本就不認識,而且大多數傳銷網站服務器都設在國外,經常更換網址,不是電腦和網絡的專業人士,根本不知道他們的行蹤。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國家執法部門已經對互聯網傳銷進行打擊,可這與網上猖獗的現狀相比還微不足道,執法機構查處網絡犯罪的技術手段、技術設備“還需改進”。

此外,披上網絡外衣的傳銷產生了許多不同于傳統法律規范的新特點,盡管國家相繼出臺了《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但這些法律對網絡傳銷沒有給予明確的界定并賦予工商部門有效的查處手段。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瞅準了法律的空子而瘋狂作案。本月初,央視新聞記者對“Q金網”暗訪后質疑其Q金卡業務模式是網絡傳銷,但工商總局經調查卻發現無法對其進行定性。

嚴厲打擊刻不容緩

針對傳銷和變相傳銷出現的新特點,有關專家認為,首先要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其次,要加強協作,建立打擊網上傳銷的“聯網”機制和預警防范機制。除各級工商部門與公安、信息產業等部門密切合作以外,還要加強各省、區、市之間工商系統內部的協作。此外,要在各地鄉鎮、街道及村委會、社區建立預警機制,通過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防范意識,形成全社會的監控網絡。

2006年11月中旬,在《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實施一周年新聞會上,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網絡傳銷將是下一階段打擊的重點。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在接受采訪時也明確表示,針對互聯網上以“電子商務”、“網上營銷”、“加盟店鋪”等名義開展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嚴重的情況,將聯合加強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間的相互協作,并進一步加強跨地區甚至是跨國界的相互合作,加強利用強制偵查手段查獲非法傳銷服務器等,共同堵住網上非法傳銷的“黑洞”。

篇6

一、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互聯網、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為。

(三)通過專項行動,使傳銷活動數量明顯減少,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群眾識別、防范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互聯網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摧毀傳銷網絡。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

(五)強化對互聯網的相關監管工作,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

(六)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長效監管機制。各鄉鎮(區)要明確村(居)委會、社區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職責,既要打擊和取締外來企業和人員來我縣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又要制止所轄區域人員外出從事傳銷活動,要在宣傳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舉報獎勵制度上下功夫,使傳銷毒瘤在我縣境內無生存土壤。

(七)加強學校防范傳銷工作,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要及時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

(九)依法規范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

(十)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快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干分子檔案,探索建立社會查詢制度,健全群眾投訴、舉報及舉報獎勵制度。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重點抓好對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十一)打擊傳銷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表現,要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堅持不懈地抓好。繼續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針對傳銷活動的新特點和突出問題,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抓出成效。

(十二)這次專項行動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縣公安局為主,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密切配合??h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要案。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互聯網傳銷和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人民銀行漢壽支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h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傳銷活動入校園。縣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同時,各地在這次專項行動中還要充分發揮社區管理和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三)要嚴格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四)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調研和督辦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h工商、公安部門要積極會同縣法院和縣檢察院,共同研究傳銷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提高打擊成效。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十五)專項整治行動分三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各鄉、鎮(區)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縣政府打擊傳銷聯席會議精神及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措施,月日前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

篇7

入會分等級拉人下水有提成

從上月28日報道見報開始,就有讀者陸續打進本報熱線,劉小姐得知后十分欣慰。她說,找到一個人,也許就能說服“一條線”。自從加入這一傳銷組織后,多數受害人跟劉小姐一樣,不斷地發展下線,推銷軟件,希望從中獲利。而拉一個下線入會,可得到會費10%提成,此外還有極其誘人的利潤。

葉先生自稱與劉小姐一樣誤入歧途。2010年4月,他在朋友蘇小姐的介紹下成為會員,被拉進會的理由也是“成為會員之后就能很快地賺錢”。他說,對方一直稱,這是一支非常專業和正規的從事電子產品的團隊,里面有專門的培訓課程和網站,只要成為會員并拓展業務發展下線,就可以相應得到公司的分紅和提成。在蘇小姐“輪番利誘攻勢”下,加上對好友的信任,他投入了6000多元。但最終因沒有發展下線、沒有參加公司培訓課程、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培養“雙線發展”,葉先生漸漸遠離這支團隊,投入的錢也打了水漂。

發展丈夫和妹妹當下線

郭先生、肖小姐與劉小姐可謂是一條繩上的螞蚱。郭先生說,2009年加入前仍在猶豫,但是因為一時的沖動,才頭腦發熱加入組織。原來,當晚公司很“適時”地一條促銷消息,稱只要在當晚12點之前加入會員,就可以優惠數百元。于是,他花了6000元成為E等級會員。自從聽說公司與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將所有會員轉移到南京的公司后,郭先生開始起疑。2010年底,郭先生與該組織斷絕聯系。

蘇女士的上線則更會忽悠。2008年朋友向蘇女士介紹說,“mycool”比馬云、馬化騰他們開發的軟件還好用,安裝在手機里,出差對講都不用錢,還有免費全球通話和海量短信群發,推銷出去還有不菲的介紹費。于是,蘇女士在朋友推薦下花1300元買了一臺能支持下載“mycool”的手機,還花數十元買了一本介紹書——《互聯網金庫》。隨后,蘇女士又投入6600元成為會員,她還把丈夫和妹妹拉進來,前后投入1.8萬元。

【相關新聞】

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

將嚴打傳銷犯罪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即日起至6月30日,將重點圍殲“拉人頭”式和網絡傳銷大案,開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篇8

一、領導重視,周密部署。常務副市長蔡理多次親自組織專門會議,分析打擊傳銷工作形勢,組織制訂專項行動方案并以市府辦文件的形式[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寫作無憂!]下發。每次打擊傳銷的專項大行動,常務副市長蔡理都和該市工商局何文偉局長等領導親自研究行動方案,并和工商、公安等職能部門的領導親臨第一線指揮。

二、設立機構,加強巡查和監管。該市專門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工商局、公安局、東鎮鎮政府、市政法委、民政局、交通局、人民銀行、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國稅局、地稅局、建設局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從成員單位抽調執法人員27人組成打傳辦(辦公地點設在市工商局),加強日常的巡查和監管。打傳辦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隨時接受投訴,隨時出動查處。

三、分片包干,層層落實“打傳”責任制。市政府與工商、公安、東鎮鎮政府等部門,工商、公安、東鎮鎮政府又分別與下屬單位,級級簽訂了《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責任書》,劃定責任區,落實責任人,明確打擊任務,做到“守土有責”,在全市建立起市政府、職能部門和工商所、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三級參與的縱橫交錯、內外結合、上下聯動的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工作網絡體系。

四、狠卡軟肋,強化出租屋管理。對傳銷人員集中的窩點和落腳點----出租屋,市委、市政府對癥下藥,采取五大舉措加強出租屋管理,從源頭上卡住傳銷的軟肋,使出租屋主不想租、不敢租、不能租屋給傳銷人員,徹底鏟除此了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土壤。(1)停水。凡是市打傳辦核實并發出書面通知要求3天內遣散傳銷人員而逾期不行動的出租屋主,由供水部門對該傳銷活動場所實施停水。待業主書面保證不再向傳銷人員出租住房后恢復供水。(2)斷電。凡是市打傳辦核實并發出書面通知要求3天內遣散傳銷人員而逾期不行動的出租屋主,由供電部門對該傳銷活動場所實施斷電。待業主書面保證不再向傳銷人員出租住房后恢復供電。(3)新聞曝光。對提供場所給傳銷人員的出租屋主,通過當地的報紙、電視臺進行新聞曝光。(4)“三停一限”。對有工作單位且提供場所給傳銷人員的出租屋主,由市打傳辦責成其單位對當事人實行“三停一限”,即停薪、停職、停工作,限期改正。(5)不能評為文明單位。凡是有干部職工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單位,經市打傳辦核實并通報有關單位負責人后仍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該單位當年不能評為文明單位。

篇9

和《直銷管理條例(草案)》一起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還有《禁止傳銷條例(草案)》。這兩個條例所涉及的具體內容,需要經過一定程序后才正式對外公布。目前各界人士對條例內容的猜測主要圍繞以下四點:一是直銷企業在一個地區店鋪數量的下限,二是直銷企業注冊資金及保證金數額,三是直銷員最高獎金比例,四是國內注冊的直銷企業的母公司是否必須為生產型企業。

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教授、直銷問題研究專家王義對記者說,條例正式頒布后,業內企業將“因法而變,進行調整”,合法運作的企業也肯定會配合政府進行調整。

事實上,直銷業內一些企業早已著手進行調整,以期在條例獲得通過后順利拿到“直銷牌照”。如直銷巨頭安利暗自加大對直銷員的培訓和招募力度,在廣州成立了專門的培訓學校,對推銷員進行產品知識等多方面的培訓。如新(中國)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總裁邱錦云說,如新一直在為直銷法的正式出臺作準備,目前已經在全國開設了150多家店鋪,其中上海和廣州都超過了30家。

王義同時指出,直銷條例出臺后,得到批準的企業會是少數,絕大多數的企業面臨四條出路:一是與合法的直銷企業合作,二是轉入國際市場,三是關門歇業,四是轉入地下操作。他分析,多數企業可能會選擇第四種方式,因為合作可能性不大,轉戰國際市場需要有實力,關門歇業是企業所不愿意的。所以,未來中國直銷市場上可能會出現公開直銷和地下直銷并存、內資直銷企業和外資直銷企業并存的一種格局,這是他比較擔心的一種格局。

“我們的好日子就要來了,條例對這個行業進行規范和正名后,就不會有那么多人那么排斥我們了?!比缧拢ㄖ袊┤沼帽=∑酚邢薰驹谥貞c的經銷商吳小姐告訴記者:“自己出去時腰板硬了很多?!?/p>

王義認為,對廣大直銷員來講,直銷法的出臺是期待已久的大事,因為他們需要依法識別什么是正當的直銷,什么是不正當的直銷;哪些是國家允許的,哪些是不允許的,國家明確這些對他們是一種法律保護。

有直銷專家指出,“非法傳銷金字塔”、“老鼠會”不會因為直銷法規的出臺而消失,加之法律法規本身的滯后性,這些都對直銷立法之后的政府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

“同時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兩個條例,說明政府表明一個態度,保護正當的,打擊不正當的?!蓖趿x說,“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摘自2005年8月15日《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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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企業”是指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經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爸变N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篇10

為了兌現中國政府的入世承諾,進一步規范直銷,打擊傳銷,國務院制定和頒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從立法上規范直銷行業的發展,顯示了政府對于中國直銷行業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

一、中國現行直銷立法的指導思想和立法目的

中國現行直銷立法的基本法律文件《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從立法形式到立法內容。都秉承著以下立法指導思想:

第一,符合中國政府入世承諾和WTO規則。根據入世承諾,中國政府應當在2004年底取消對外資在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方面的恨制。并制定與WTO規則和中國入世承諾相符合的關于無固定地點銷售的法規。這里所稱的“無固定地點銷售”。其最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銷,作為國際社會間一個負責任的成員,中國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對外承諾,制定《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正是履行人世承諾的一個重要舉措。

第二,堅持從嚴監管。在直銷經營模式下,由于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隱藏性、分散性等特點。誠實信用至關重要。在目前中國直銷行業自律不能足以承擔起更多的市場規范功能、社會誠信普遍缺失、直銷行業亟待依法規范的情況下,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構建穩定和諧的社會,政府必須在規范直銷行業的監管中有所作為。

第三,謹慎漸進地開放直銷市場。目前。直銷在中國還不是一種成熟的營銷方式,需要政府和社會的監管。中國的直銷立法顯然要以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的現狀為依據,從實際出發,認真總結直銷在中國發展過程的經驗教訓,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

基于上述指導思想,中國現行直銷立法的目的在于:“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首先:直銷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規范直銷行為。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都應當遵守《直銷管理條例》。為此,《直銷管理條例》對直銷活動做了較為詳盡的具體規定,包括對直銷員、直銷企業,直銷企業與直銷員關系的規范等等,并通過規范主體。來規范直銷行為。應當說,規范直銷行為在客觀上就是確認直銷作為合法經營方式的存在,使直銷經營方式在中,國具有了合法性或者正當性。

其次,直銷立法的重要目的在于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對直銷活動的監管,嚴防傳銷行為的發生?!吨变N管理條例》對于直銷企業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做了強制性規定,對直銷企業涉及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制度做了相應的規定,對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行為做了處罰規定。直銷立法的政府監管,包括對直銷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全過程監管,以及對直銷企業運營過程全方位的監管。

再次。直銷立法的直接目的是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督箓麂N條例》通篇內容都表現了這一立法目的,通過打擊傳銷,為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鋪平道路。

最后,直銷立法的最終目的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吨变N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以穩定社會秩序為立法的核心。明確政府監管直銷活動的職責,防范和查禁擾亂社會安定的非法傳銷,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中國現行直銷的立法形式

直銷業進入中國以來,中國政府多次試圖通過法律形式對直銷行業進行規制,其立法形式也幾經變革。所謂直銷立法形式,是指規制直銷業的法律制度所采用的具體表現形態。我國的立法形式分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從法律的位階上,由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和規章,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法律效力又高于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章,下位法要服從上位法。采用何種法律形式規范中國直銷行業,體現了立法者的立法取向。

在直銷業引人中國的初期,國家工商總局發出的《關于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告》、《關于查處多層次傳銷中違法行為的通告》,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雖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從立法形式上講,僅屬于規范性文件的范疇。

隨著直銷業在中國的發展和傳銷行為的日趨泛濫,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傳銷管理辦法》,雖把直銷立法形式上升為政府部門規章,但還不能適應對當時較為混亂的傳銷市場環境治理整頓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又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此后,中國直銷業發展及其立法陷入低谷,直至2005年8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將中國直銷立法的形式上升到行政法規的高度,這在中國直銷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首先,有利于對直銷進行集中規制。鑒于中國直銷業的發展需要系統的監督管理,因而選擇單獨制定一部集中規范直銷行業的法規,可以保證立法體系的科學性和立法內容的可操作性。

其次,有利于保證中國直銷法律制度的實施效力。從法律位階上看,行政法規僅居于憲法和法律之下,其他低位階的規章不能與現行行政法規相悖。由于中國當前直銷環境較為復雜,所面臨的問題較為尖銳,加之中國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部門規章的出臺又相對混亂,地方保護主義廣泛存在,因此需要一部較高位階的行政法規予以規制,以減少直銷法律實施中可能面臨的法律沖突問題。

最后,有利于協調政府部門的監管關系。中國過去的很多直銷立法規定都由國家工商總局等政府部門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國家工商總局雖然對直銷行業有著重要的監管職責,但根據政府部門權限劃分,商務部對直銷企業準入、申辦等也具有管理職責。如果直銷立法采用部門規章形式,就可能造成對直銷監管的交叉或空白。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立法較好地解決了執法協調問題,便于明確不同執法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使中國直銷業的監管體系更加合理。

三、中國現行直銷立法對“直銷模式”的規制

《直銷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p>

由此可知,我國目前允許的直銷模式,僅限于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在這種模式中,僅僅存在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三個環節。直銷員作為直銷企業的雇員,將直銷企業的產品推銷給最終消費者,但不得通過繼續發展下線的方式伸展銷售鏈條。對此,《禁止傳銷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

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因此,直銷員的計酬依據只能是其銷售業績,而不包括其直接或間接下線銷售業績的提成,以及發展下線所取得的報酬,這從根本上否定了國外廣為采用的多層次直銷在中國的合法性。

中國現行直銷模式有如下特色:

第一,嚴格禁止多層次直銷。與國外絕大多數國家相比,中國的直銷立法對直銷模式的規定不僅形式單一,而且態度謹慎。不但不允許多層次直銷中的發展下線以及復合式計酬方式,而且即便在單層次的計酬中,也有著嚴格的限定。例如,《直銷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p>

第二,中國法律所允許的單層次直銷行為與國際上對單層次直銷的通行規定存在差別。根據《直銷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逼渲校P于“服務網點”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沒有固定銷售地點”的含義,此規定雖然允許直銷員進行無店鋪的面對面推銷,但至少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并非實質上的“沒有固定銷售地點”。另外,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方可申請成為直銷企業。這也消除了國外公司直接到中國進行“沒有固定銷售地點”銷售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中國現行直銷立法規定的直銷模式與國外差別較大,體現了中國當前直銷業轉型與發展的特點。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直銷立法理念與國際通行規定脫節。通觀其他各國直銷立法,大都經歷了一個從嚴格限制到逐漸放開的過程。中國政府對當前直銷模式的選擇,是在特殊環境下權衡的結果,是在規范當前中國直銷業的發展,穩定直銷市場秩序中的理性選擇。

四、中國現行直銷立法對“合法直銷行為”的界定

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第3條的規定,“合法的直銷行為”可以解釋為:由“合法的直銷企業”招募的“合法的直銷員”從事的“合法的直銷活動”的行為。由此,“合法的直銷行為”至少有如下三層含義:一是直銷企業應當合法。只有符合要求并獲得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企業方可從事直銷活動,否則該行為屬非法直銷行為。二是從事直銷活動的直銷員應當合法?!吨变N管理條例》第三章對直銷員資格的合法做了專章的規定。三是直銷行為應當合法。直銷行為主要包括進行推銷時的行為,以及銷售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直銷管理條例》第四章對“直銷活動”做了專章規定。另外,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的《直銷產品范圍的公告》中;將直銷的范圍作了限制,按照規定。對此范圍以外的商品進行的直銷活動也屬非法直銷行為。

在《直銷管理條例》對“合法直銷行為”做出明確界定的同時,《禁止傳銷條例》從反方向明確規定了法律所禁止的直銷(傳銷)形式:一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只要符合上述形式之一,部屬于法律所禁止的傳銷范疇。這些規定為《直銷管理條例》的正面規定做了必要的補充,以防止對“非法直銷行為”規定的遺漏。

與國外相關法律相比,我國《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對“合法直銷行為”的界定明顯嚴格。這種嚴格限制雖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中國直銷業的發展,但統觀全局,這是中國政府在權衡效率與穩定后做出的選擇,對中國直銷業長遠發展有益無害。

首先,這是在借鑒其他國家直銷法律制度和總結中國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的基礎上做出的。《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中規定的許多法律制度,例如關于直銷活動中的冷靜期制度。企業設立中的保證金制度、準入限制制度等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外相關立法的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中國直銷立法又根據中國直銷業的現實環境,加入了更多的限制條件,如對直銷產品范圍的嚴格界定等??梢哉f,這種嚴格的界定是國外立法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

其次,中國直銷業在十余年發展過程中,合法直銷與非法傳銷魚目混珠。直銷市場極不平靜,人們對直銷業的社會評價普遍偏低。為了直銷行業的全局、長遠利益,對直銷業必須規范、穩定發展,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犧牲部分效率以謀求整個行業的穩定發展。為此,在界定“合法直銷行為”時?,F行直銷立法從直銷企業、直銷員、直銷行為等多個角度進行規制,以防止非法直銷行為或其他投機行為危害中國直銷業的發展。

第三,有利于創造中國直銷業未來發展所需的條件,培育健康的直銷市場?!吨变N管理條例》在界定“合法直銷行為”時,設定了較高的直銷企業入門條件、強制直銷企業培訓直銷員等等,為中國直銷行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其長遠意義將在中國直銷業未來的發展中逐漸凸現。

五、中國現行直銷立法中的“監管制度”

從內容上看,《直銷管理條例》雖專設“監督管理”一章,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部門對直銷企業、直銷員、直銷行為的監管權限和管理職責。但從廣義上講,《直銷管理條例》中關于直銷企業準入制度、保證金制度、退貨制度、信息報備與披露制度等都屬于政府部門對直銷行業監管的范疇。其中,“準入制度”是對直銷企業設立資格的監管,由此可以排除不適合的企業進入直銷領域;“退貨制度、信息報備與披露制度”是對直銷企業經營過程的監管,以預防直銷企業或直銷人員有損他人利益的行為;“保證金”制度則旨在提高直銷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屬于對損害補償的監管。

與《直銷管理條例》相呼應,《禁止傳銷條例》對政府機關查處傳銷行為的權限和程序做了嚴格規定,是為配合《直銷管理條例》的實施而制定的一部專門法規。

《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對直銷業的監管是“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管。所謂“全過程”,是指政府監管貫穿于直銷企業從設立前到清算后的整個過程:所謂“全方位”,是指政府監管體現在直銷行為所涉及的直銷企業、直銷人員、消費者、甚至監管機關等各個環節。雖然《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屬于行政法規的范疇,但其中的一些監管制度體現著明顯的經濟法思想與理念。如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消費者與直銷員均可要求退貨制度,是在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機制的基礎上,政府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要求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政府通過干預和限制直銷企業的部分權利,達到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