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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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甲方:XXX,男,漢族,云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云LXXXXX號面包車駕駛員。
乙方:XXX,女,漢族,云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在大理州XX縣XX鎮XX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XX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F雙方友好協商,并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XXXX元、誤工費XXX元、護理費XX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X元、復查費XX元等費用,合計XXXX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XX年XX月XX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人民醫院治療,已痊愈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后,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后續治療發生其它并發癥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五、甲方鑒于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后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為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七、本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三
甲方: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系該交通肇事司機
乙方: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據經將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2012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駕駛閩G52733小車,自將樂城關往機床廠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因超車時,與對向騎助力車行駛在路邊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傷及兩車部分損壞的后果。當事人王峰駕駛車輛至肇事路段時,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實施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過錯,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蔡立新無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的過錯,不承擔本起事故的責任。經縣醫院鑒定乙方全身多處軟組織嚴重挫傷,左側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嚴重拉傷。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誤工耽擱不起,在受傷住院期間,工程因無人管理耽擱拖延了時間,損失高達10來萬元。無奈,只好要求出院,請示醫師后,于2012年9月26日傷勢未治痊愈出院,醫生要求乙方帶藥回家治療調養,建議休息一個月,注意營養,如有不適隨診,并定期到醫院復查?,F乙方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費用。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相關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誤工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根據我縣上年度泥水裝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萬多元(333元/天),乙方本著人道主義精神,賠償誤工費每天200元,休息3個月,200元/3個月=18000元
二、護理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住院期間護理費白天和夜晚,15天2=30天(日和夜間護理),護理費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補償150元/天15=2250元
四、營養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乙方因工作需要,傷勢未痊愈就出院,現在日夜都伴有劇烈的頭痛和頭暈,左側第6、7肋骨還隱隱作痛,時常伴有嘔吐,身體需要加強營養和到醫院再次復查,需要營養費5000元,復查費1000元。
五、補償精神撫慰金、
根據《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乙方要求甲方補償在肇事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和身體受損精神補償慰問金2000元,
六、事故車賠償費
車禍中直接造成財產損失助力車一輛,被甲方汽車碾壓報廢,車輛賠償費3200元。間接財產損失10多萬。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乙方就自認倒霉,間接損失10多萬不要求賠償,舊車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賠償費:誤工費18000元+護理費4500元+住院伙食補貼和交通費2250+營養費和復查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事故車輛賠償費3200元=35950元18000+4500+2250+6000+2000+3200=35950(元),合計人民幣叄萬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再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對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異議,在無視線障礙物的情況下,為什么乙方會把迎面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在路的邊沿,無過錯的乙方撞到,覺得有蹊蹺。
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么復查后一切內傷所引發的風險,以及后遺癥,及事故引發的并發癥均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將樂公安局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篇2
范文一
民事調解協議書
甲方:周**,男,漢族,身份證:
家庭住址:***縣***鄉***村***村民組
乙方:周***,男,漢族,身份證:
家庭住址:***縣***鄉***村***村民組
協議事由:農歷二〇xx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愿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元。
二、今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為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后,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調解人:
2016年 XX月 XX日
范文二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2016年XX月XX日
范文三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XX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篇3
車輛股份合作協議書一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現將車牌號為_________的自有營運車輛與甲方合作經營,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每月營運總產值甲方占_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后,于第_________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3.甲方為乙方代辦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乙方應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務承攬,并全權對該車輛進行統一管理、調度。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定相關協議,并負責該駕駛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簽訂的協議確定。
5.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6.在出現交通事故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后,駕駛員所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乙方還應承擔此部分的賠償責任。
7.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利益,乙方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擔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8.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0.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車輛股份合作協議書二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目前_________旅游及汽車旅游消費市場的良好發展勢頭。由本市專業的汽車服務公司---_________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_________旅行社就雙方共同合作國內旅游及汽車旅游活動及媒體廣告宣傳策劃等事宜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最優質的媒體宣傳及市場引導培育服務,甲方與乙方進行所有合作必須保證最優惠的價格和質量。具體事宜根據活動細節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經營發展,每月策劃組織一次有規模主題活動。
3、甲方在協議期內原則上不與其他單位合作此類活動。
4、甲方組織策劃的所有汽車活動及旅游活動,甲方必須全力積極配合并保密。
5、甲方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免費多為乙方做宣傳報道。
6、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發展,包括為乙方提供系統的商業計劃建議書、旅游業務推廣、指定服務、活動指導等。
7、甲方組織的各種主題活動的接待工作由乙方負責,但要保證服務質量和價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所組織策劃的所有活動在與乙方共同合作舉辦的情況下,屬于活動約定內的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包括所派人員的所有開銷)
2、甲方所組織的汽車活動要保證只及安全嚴密性。
3、甲方組織的所有活動必須書面報請乙方并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安排,如有變更雙方必須書面確認。
4、乙方須報出所能合作的范圍,以團體消費的約定報出最優惠的價格。
5、合作期間活動期內由乙方提供車輛、人員及其他宣傳材料的展示。
三、合作約定事項:
1、合作暫約定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雙方合作中根據活動備忘書約定利潤分配,但各自的職權責必須履行。
四、違約責任:
1、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按違約承擔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終止之前根據本協議簽定的活動。
五、爭議解決于適用法律:
1、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員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途徑適用中國法律。
3、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篇4
關鍵詞 公安機關;行政調解;規范
作者簡介鄒 ?。?978年—)男,江西警察學院治安系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公安學。(江西南昌 330103)
本文系江西警察學院院級課題“基層公安機關行政調解規范化問題研究”項目編號: 2012YB016階段性成果。
一、引言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各種利益關系調整變動時期。在這種大的社會變動當中,各類社會矛盾凸顯,危及到社會的穩定、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穩步提高。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以構建“民事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為主要內容的“大調解”機制正在不斷探索中。目前民事調解和司法調解取得的成績較為突出,而行政調解比較薄弱。2010年11月9日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指出:“要把行政調解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建立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p>
作為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基本職能的行政機關——公安機關,一方面自身處于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線,承擔著化解社會矛盾的艱巨任務;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正在不斷推進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在這種大的背景下,研究公安機關行政調解規范化問題有其重要的意義。
二、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的意義
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是指為解決在社會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民事爭議和部分行政爭議,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原則和精神,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促使爭議當事人友好協商、互讓互諒,達成協議以解決爭議的活動。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有其重要的意義。
(一)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體制機制不斷調整構建當中,制度的變遷不斷沖擊著各個利益階層,社會矛盾和糾紛頻發。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其行政調解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矛盾和糾紛的解決。與私力救濟相比,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更有權威性和信服力。近年來公安機關的規范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以及“大走訪”等活動的開展,以更加親民的形象讓人民群眾感到溫暖,使得公安機關在進行行政調解過程中,更容易得到認可。
(二)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有助于我國服務型政府的構建
黨的十七大就明確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隨著現代民主的發展,人民的權利意識不斷提高,政府從“守夜人”角色向為社會提供全方位服務轉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行政調解是政府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的服務,打破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等方式解決糾紛的管理模式,強化了協調和服務精神。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為人民群眾提供低成本、便捷的解決矛盾糾紛的途徑,豐富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三)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有利于民眾的法律與權利意識的培養
公安機關在調解過程中,通過法制教育和引導,使人民群眾在法律的框架下,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這種依據法律法規、非行政命令的協商調解方式,使爭議方在公安機關的教育引導下,充分發表意見,明辨是非,促進人民群眾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的培養。
三、公安機關行政調解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公安機關行政調解范圍不統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有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是可以調解的?!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治安調解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明確,并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不得調解結案的情形。
行政調解實踐中,一方面基于“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可以調解”這一規定。為了提高辦案效率,節約行政資源,導致行政調解擴大化。如在調解交通事故處理中,有的辦案民警擴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調解事項,對交通事故的裁決和處罰也進行調解;少數辦案人員徇私枉法,對于重傷害的刑事案件等明顯不屬于調解范圍的案件,當作治安調解處理,來代替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另一方面,對于屬于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的適用范圍的爭議,當事人自愿要求公安機關調解,但少數公安民警不愿花費精力進行調解,以種種借口、理由甚至威脅,讓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要求他們直接向人民法院,這樣做損害公安機關的形象,破壞人民警察和人民的血肉聯系,導致公安機關的公信力的下降,影響極為惡劣。
(二)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程序沒有規范統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調解處理案件,應當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這一規定比較模糊,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在公安機關比較嚴重,公安民警中普遍程序意識不強,公安行政調解程序不規范,主要表現:一是對行政調解案件不立案登記,尤其是對當場調解并履行的案件調解處理后,不進行立案登記。導致大量案件流失,同時行政調解無法受到監督考評。二是調解的過程中,不向爭議當事人告知調解的法律依據,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在調解過程中,以脅迫方式要求爭議當事人達成協議,造成調解的社會效果不好。三是調解過程中對調查取證不重視,要求雙方都退讓的“和稀泥”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無法查明案件事實,調解一旦不成,難以做出處罰,導致矛盾激化。四是不做調解記錄、調解終結書,公安行政調解書的格式不規范統一。調解協議書內容多種多樣、格式極不規范統一,調解書中用語不嚴謹、規范等。
(三)缺乏高效的行政調解方法
行政行為的重要價值取向之一是追求效率,爭議當事人之所以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調解,在于能夠利用行政資源,盡快解決糾紛,并且長久以來,對政府、特別是公安機關的權威性和依賴性的存在,當事人容易接受其指示、建議、決定。但在具體實踐中,由于缺乏有效的調解方法,存在行政調解的時間過長。辦案民警由于自身缺乏人生閱歷,社會經驗不足,對當地的風土民情不了解,語言表達能力欠缺,難以使用易讓當事人接受的言辭化解矛盾,缺乏調解的基本素質。在調解時急于求成,調解方法簡單、不耐心聽取當事人陳述,不能因人、因案而異勸導說服提出切實合理的調解方案,造成調解過程無果而終?;蛞蛘{解過程簡單、方式粗暴引起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反而降低了調解的成功率。
(四)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實踐中存在當事人在公安行政機關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后又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情況,導致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公安機關的威信降低。主要原因在于當事人在調解中沒有慎重考慮就簽訂調解協議,當出現新情況后導致對協議產生不滿而不履行;也有一些公安機關在調解過程中強迫當事人調解,調解協議不能反映當事人真實意思;另一方面,公安行政調解協議缺乏強制性?!吨伟补芾硖幜P法》、《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于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容易不履行而導致訴訟程序的提起,這不利于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提高執法成本,挫傷了公安民警行政調解積極性,不能很好達到化解矛盾、平息糾紛的目的。
四、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模式的規范化構建
(一)公安機關行政調解專門化
公安行政調解不同于其他類型的調解制度,主體是各級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了保證調解的公正、公平、合理,當事人愿意接受,應明確專門的調解人員,將公安行政調解工作專業化、職業化。調解人員應具備較高的素質,包括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對公安工作的熱愛,愿意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具備相關的專門知識,熟練掌握國家法律法規,語言表達能力強,通曉當地的風土民情。公安機關應注重公安行政調解人員的培養,這種培養實質上是多維度,全方面的綜合人才的培養。公安行政調解工作檔案化,對于一些經典案例要及時總結并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專門的考評體系。對表現突出、人民滿意的公安調解人員,應當加大表彰力度,在職務晉升、福利待遇方面給予傾斜。
(二)明確公安機關行政調解范圍
為避免、、怠于行使職權,應明確規定公安行政調解糾紛的適用范圍,給民警在調解過程中指明方向,有效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的范圍應適度,雖然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但警力是有限的,調解范圍過寬而公安機關又做不到,反而不利于正確發揮調解的功能。公安機關行政調解范圍應限定在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情節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中,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是可以調解的。
純粹的行政糾紛、嚴重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能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調解。對于普通民事糾紛,如社區民警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轄區內的居民向其反映并尋求解決的,公安機關有義務給予指導或幫助,通過與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達到化解糾紛的效果。
(三)規范行政調解的程序
公安機關在行政調解中,既要注重實體正義,也要注重程序正義,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目前對于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的程序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詳細的規定,只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涉及到調解應遵循自愿原則、調解的次數以及要制作調解協議書,對行政調解的程序規定過于簡單。筆者認為,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同樣重要,要讓正義以看得到的方式讓當事人知道。公安機關行政調解應設定的程序有:一是立案受理程序。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公安機關經過實質審查,對于符合公安機關行政調解范圍內的爭議,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受理,并以書面的形式,讓爭議方簽字同意公安機關行政調解。二是調查取證程序。通過調查、收集、審查和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結合當事人和調解參與人所陳述的事實作出完整的證據鏈。查明案件事實,固定相關證據,分清糾紛責任,理清損失情況等,為行政調解做好準備。三是告知程序。啟動調解程序后,公安機關應向當事人告知調解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調解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便當事人決定是否用調解方式處理和接受調解后果。如當事人涉及未成年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到場。四是調解實施程序。明確調解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在調解實施的過程中,保證當事人充分的陳述權,在必要的時候,對損失額可以進行鑒定,但鑒定的費用由提出鑒定當事人承擔。在當事人意見基本一致的基礎上制定調解方案。五是調解協議的達成。當事人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制作調解書,確認其合法性。調解書加蓋公安調解機關的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如不能達成協議,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結束調解程序。六是案卷存檔。公安行政調解的整個過程應記入筆錄,調解協議隨案卷存檔。對于損失的賠付數額無爭議,當事人同意當場給付的,公安機關可以簡化程序、進行當場調解。最后,為解決久調不決的情況,應明確規定調解期限和次數。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或《行政處罰法》中明確公安機關調解處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及調解次數。以公安機關正式組織第一次調解為準,調解應在十五日內完成,鑒定期間不包括在調解期限內,調解不超過兩次。
(四)賦予公安機關行政調解一定的強制力
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公安機關所做的行政調解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沒有強制執行力,這極大地降低公安機關調解的積極性和當事人的參與性,容易損害公安機關執法的權威和執法資源的浪費。
行政調解制度的核心在于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為了保證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的權威性,促使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應明確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行政調解屬于訴訟外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均不具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但調解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調解協議對當事人應當具有合同約束力,在當事人之間起到法律的約束作用,除非調解協議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蛑卮笳`解等瑕疵。在調解協議未得到履行,當事人向法院時,應可以直接作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據。從長遠來看,在時機成熟時,對于特殊領域的調解協議,比如對侵害人身的醫療費用賠償的協議,應賦予法院審查確認其效力后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
(五)確立調解無效和調解救濟制度
為了貫徹自愿、合法的調解原則,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調解權,應確立調解無效和調解救濟制度。根據公安行政調解實踐,應當明確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1.以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等方法違背當事人自愿原則,進行調解或達成調解協議的無效;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3.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的;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5.公安機關調解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或者有索賄受賄、、枉法辦案、的行為。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具有以上無效情形之一的,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或廢止調解協議,并要求重新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對損害賠償調解書,義務人還沒履行的,停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義務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返回財產的民事訴訟。
參考文獻
1孟昭陽.治安調解存在的問題與制度完善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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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解決糾紛的制度價值
行政機關作為社會管理的專門機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中有著其天然的制度價值。
1、糾紛解決途徑多元化需求的價值
第一,社會治理功能的要求。行政調解制度在自身的發展和運行中被賦予了種種政治和意識形態的功能,例如動員組織教育民眾、宣傳普及政策法律等形式,在實現社會有效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重大意義。第二,行政管理現代化的要求。社會的不斷進步與市場經濟的發育和成熟,行政機關干預職能不斷退縮,轉而要求行政機關通過民主管理與協調當事人自愿協商的方式進行社會管理。第三,糾紛解決多元化機制構建的要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增長,在自愿選擇糾紛解決途徑和司法終局救濟并存的前提下,行政機關當然的成為糾紛解決途徑選擇的途徑之一。
2、制度本源價值
第一,便捷性。與訴訟糾紛解決制度相比,行政糾紛解決制度更具便利性,訴訟糾紛解決制度受制于嚴格的訴訟程序,而行政調解無需經過繁瑣的訴訟程序,也無需費用。第二,專業性。在較為專業的領域行政調解比其它糾紛解決制度更具專業優勢,與人民調解制度比較,人民調解在解決鄰里糾紛、化解社區矛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存在調解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法學知識欠缺、權威不夠等不利因素,例如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等,行政調解主體多為具體職能部門,能充分利用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當事人提供更有效的調解,且較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更具有權威性,糾紛裁斷的結果有利于當事人的接受并付諸履行。第三,利于制度形成。在某些特定類型糾紛領域,尤其是缺乏相關法律規則指導時,通過行政調解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探索合理的規則,能形成快速的反饋和治理機制,并有助于法律規范的形成,預防同類糾紛的反復發生。
二、行政解決糾紛制度運行的現狀
行政機關解決糾紛制度,是行政機關履行社會管理的職能的基本要求,任何行政機關均可對其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糾紛進行調解。如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對特定的行政爭議進行調解、基層政府對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糾紛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消費糾紛進行調解等。
以消費糾紛為例。市場經濟的繁榮,消費已成為人們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圍繞消費主體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爭議,總體數量是很龐大的,雖然其涉及消費爭議的標的往往較小、法律關系往往較簡單。但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化解,往往容易激化矛盾,引發人身與財產侵權或更大的糾紛,甚至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我國在對消費行為進行規范的管理過程中,出臺了《商標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共同規范了消費爭議的解決方式,即協商和解、調解、申訴、仲裁、訴訟。還規定了消費爭議的主管部門(1)負責對一般商品、服務進行綜合管理的工商行政部門;(2)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質量為的食品衛生部門;(3)負責商品質量、服務標準、商品計量問題的技術監督部門;(4)負責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問題的物價部門等?!断M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薄案骷壢嗣裾畱訌娂叶?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钡趯嶋H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遠遠沒有達到制度設計所預想的效果。這與立法技術的模糊性密切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8條以“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部門”的模糊用語,淡化了負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其它機關職責,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機關實際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雖然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做了大量的宣傳,而且還建立了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但是從實際調查中來看,效果卻不像想象中的那么明顯。
以渝東南地區某縣為例,2007年到2011年5年來,平均每年受理消費者糾紛案件不超過100件,這不能說是因為消費糾紛不多,而是消費糾紛化解渠道不暢所導致。從群眾調查中發現,往往在遇到消費糾紛時不能找到有效的糾紛結局途徑,爭議標的不大就自認倒霉,爭議較大又沒有得到及時解決往往會“大動干戈”用“拳頭”解決問題。這不僅成為影響市場經濟發展的因素,而且存在矛盾激化的社會風險。在對縣級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消委會”的調查中發現,消費糾紛作為社會生活中總量不可估量的一類糾紛,糾紛解決機構居然連一個調解室都沒有,而且也沒有建立相應的糾紛調處電子管理臺賬、糾紛解決調處流程規范性文件、調處人員管理制度、格式化調解協議書等一些糾紛解決的基本條件。另一方面,一些消費糾紛往往涉及物價、質量、衛生等多個部門,而由于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往往無法形成聯動,對于消費爭議當事人而言往往為了一個糾紛的有效解決,要到多個部門之間奔波,跑上幾天、等上幾月才有一個結果,最終是時間成本、人力成本等算下來又得不償失。對于相關行政機關來講,由于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指引,沒有建立相應的消費糾紛調處制度和部門,對消費維權所涉及到的問題,往往能推則推,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對待。這不僅有違制度設計的初衷,而且直接導致消費糾紛解決制度的群眾評價降低,致使大量的消費糾紛無法通過行政途徑進行解決,從而為社會穩定留下不小的隱患。
因此,筆者認為,消費糾紛作為社會糾紛中不可忽視的部分,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糾紛解決的制度建設中,應當依托“消委會”糾紛調處平臺的建設,形成消費糾紛相關行政部門的內部聯動機制,不斷完善調解組織、規范調解流程、建立相應的調解制度、配備相應的調處人員,使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逐步體現其價值,及時有效的化解消費糾紛。
三、行政解決糾紛制度的現實困境
行政解決糾紛制度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快捷、主動、靈活、專業的特點,但在現實運行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制約著行政解決糾紛制度功能的發揮。從運行機制來看,大多數行政機關沒有形成統一的糾紛解決管理機構和制度規范,各自為陣,無法形成糾紛解決的聯動機制,在應對和處理復雜性、突發性糾紛案件中往往不能及時調處,甚至有可能激化矛盾,使矛盾糾紛影響范圍擴大,在社會中造成不良影響。從效力上看,行政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規一般規定行政調解達成協議后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對行政調解的效力予以明確:“行政機關依法對民事糾紛進行調處后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屬于可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質,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唧w來講,主要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依據不明。對于民事爭議的行政解決糾紛制度,沒有統一的立法規定,具體規定散見于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等不同類型與層級的法律文件中。實踐中,究竟哪些民事真意可以進行行政調解,調解哪些民事爭議應當屬于行政機關職能的范疇都不夠清晰,導致了一些本來能夠進行行政調解的民事爭議大量進入訴訟程序,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延誤了糾紛的解決。
第二,制度不全。行政解決糾紛制度缺乏相關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例如,其一,雖然很多法律、法規、規章都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行政調解職能,但沒有明確具體承擔行政調解職責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沒有規定行政調解機構和人員應當具備的任職條件和資格,由此導致了行政機關調解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公正性缺乏保障。其二,缺乏統一、完整、系統的行政調解程序安排,大多數行政調解的步驟、方式、時限等很大程度上僅僅依賴于各地的摸索和實踐經驗,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容易受認為因素的左右,影響了行政調解的社會效果。
第三,運行不暢。由于沒有明確的立法指引和制度支持,大多數行政機關沒有行政獨立的調解機制,沒有配備專門的調解人員和調解場所,對矛盾糾紛的解決總是被動行事,甚至推諉、拒絕以減少行政運行的成本。這使得行政解決糾紛制度只是在理論界呼聲極高,但在實務操作中卻不見其效。
第四,聯動不足。社會轉型時期,復合性、群體性糾紛的不斷增多,往往涉及面廣,社會反響強烈,群眾呼聲極高,處理不及時或不合理極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因此,在處理該類糾紛是,往往需要多方聯動、積極協調、合理配合才能使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而行政解決糾紛制度由于依據不明、制度不全等原因,在糾紛解決過程中,有的部門積極處理,有的部門消極推諉,從而導致矛盾糾紛解決的聯動機制鏈條斷裂,矛盾糾紛不能得到及時化解,甚至導致矛盾糾紛的激化。
四、行政解決糾紛制度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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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24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四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50%的優惠。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2、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3、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4、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5、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九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受聘方的義務
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24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_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聘請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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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療糾紛 預警 干預 時機
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處理后果及原因認定存在分歧。數據表明,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有增高趨勢〔1.2〕,嚴重地影響醫院的正常秩序和聲譽,也影響社會的和諧和穩定。醫療糾紛造成醫護人員傷害的惡性刑事案件給人們敲響警鐘[3],因此如何有效地處理醫療糾紛有著十分重要意義。本院3年來醫院處理醫療糾紛中,有85.7%在醫院最終得到解決,只有14.3%是由衛生行政機構和法院調解或進入司法程序。本文對我院在醫療糾紛預警機制的建立和干預介入時機等方面的經驗進行總結。
1 預警流程及管理辦法
建立醫療糾紛預警機制,制定醫療糾紛的處理預案。醫院根據醫療糾紛易發環節、隱患的嚴重程度、演變成糾紛的可能性,一旦形成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等制定相應的對策。預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是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制度,院內醫療不良事件報告流程(見圖1)。
1.1 醫院對不良事件的等級進行劃分,對報告原則、報告人的責任和義務、流程和獎懲措施作出明文規定。
1.1.1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等級劃分Ⅰ級事件(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喪失。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傷病員機體與功能損害。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雖然發生錯誤事實,但未給傷病員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Ⅳ級事件(隱患事件)— 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1.1.2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1)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2) Ⅲ、Ⅳ級事件報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1.3 獎懲 (1)對于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根據報告的先后順序、事件是否能促進質量獲得重大改進,給予相應的獎勵;(2)每個季度以科室為單位評定并頒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質量優秀獎。評定標準:1.主動報告Ⅲ級、Ⅳ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達到3例以上或Ⅰ級、Ⅱ級事件達到1例以上,并且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對流程再造有顯著幫助,實現流程再造達到3項以上的科室;2.發生Ⅰ級、Ⅱ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動報告的科室取消評選資格;(3)當事人或科室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后未及時上報導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機關、職能部門從其它途徑獲知的,雖未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但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治療時間或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的,予當事人或科室相應的處理;(4)引發醫療糾紛或已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醫院綜合目標獎懲實施方案》相關條款處罰;(5)對于已經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醫療缺陷,醫院將根據情況酌情減免處罰;(6)影響惡劣或損失巨大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由院辦公會決定處罰措施。
1.2 實施醫療糾紛“零報告”制度
對預計手術或治療效果不佳;發生院內感染或并發癥;病情復雜或突然發生意外變化等;對醫生交代病情難以理解;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災難(害)事故、打架斗毆或傷者,對醫療行為有抵觸不滿情緒;自殺傾向及精神異常;對收治入院過程和科室服務存在抱怨;子女眾多,對治療滿意度不一致;病人或家屬復印病歷時提出要全部復印或非正常時間段來復印等情況的傷病員極易產生醫療爭議,以上情況可視為易產生醫療糾紛的苗頭。規定各科室的值班員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將當天本科室的醫療投訴、爭議、糾紛苗頭和糾紛情況匯總,填寫“零報告”登記表,經主任、副主任或護士長簽字后,立即交醫療值班室。報告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ID號、入院日期、簡要診療經過、患方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訴求、科室初步處理意見等。
1.3 強化循證醫學整合。國家為提高醫療質量,加強醫療安全,現已出臺一些符合“循證”原則的“路徑”或“指南”[7]。但要將其很好地應用于臨床,必須依靠良好的學習型組織氛圍。組織應努力學習循證醫學知識,并將其整合至日常工作中[8~10]。我院根據醫院實際情況要求各科將本專業的2~3常見病和多發病制定出單病種輔助檢查和符合我院實際情況的臨床路徑,有效地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保證醫療安全。
1.4 醫院每半個月的周會和每半年召開醫療形式分析會,通報醫院醫療安全情況,收集典型投訴案例進行分析和點評。通過案例分析和點評,提出存在問題,警示警示醫務人員,建立風險意識,規避醫療風險。
2 醫療糾紛的處理機制及干預時機選擇
2.1 建立醫療糾紛處理的三級機構
醫療糾紛處理的三級機構:(1)科室設立醫療糾紛監督員,發現醫療糾紛苗頭及時作出處理并報告主任和護士長;(2)醫院成立醫療糾紛鑒定委員會,由醫院科委會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判斷醫療糾紛的責任,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提供科學依據;(3)設立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人員組成除醫院人員參與外,有條件的還應邀請具有法律知識人員或聘請的法律顧問參加;具體負責醫療糾紛的接待、調查和處理。
各科室的醫療糾紛監督員、主任和護士長為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現糾紛苗頭,立即啟動相關預警機制,由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協調,力爭將可能發生的糾紛消滅在萌芽當中。如科室內部處理有困難,再將投訴上交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處理相關責任科室予以配合。而患者直接投訴到醫療糾紛辦的案例則由醫院直接負責處理。
具體流程如下:預警—科室醫療糾紛監督員—科主任—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醫院糾紛鑒定委員會—院領導—第三方機構介入—訴訟。
2.2 把握醫療糾紛最佳干預期
處理醫療糾紛貴在“早”,應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一起典型醫療糾紛的形成,具有明顯的分期特點。按照王亞平教授[11]觀點,醫療糾紛分為潛伏期(糾紛形成早期)、顯露期(糾紛形成中期)和暴發期(糾紛形成期)。越早做工作,阻斷成功的把握性就越大。醫療糾紛阻斷最佳時機或介入期是潛伏期。在這個時期,阻斷工作的目標是:融洽醫患關系,消除患者不滿和疑慮,從而化解可能出現的醫療糾紛。
2.3 充分發揮科室醫療糾紛監督員和科主任在處理醫療糾紛中的作用。凡發現醫療糾紛苗頭,科室醫療糾紛監督員要及時了解情況,第一時間作出處理??浦魅魏妥o士長接到報告后要組織認真調查、分析,明確可能發生醫療糾紛的性質,采取相應對策,將可能出現的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之中。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按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溝通等對策外,并及時向醫院相關部門報告。
2.4 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接到醫療糾紛報告后立即按預定程序進行處理,組織醫療糾紛鑒定委員會對醫療糾紛的性質、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作出實事求是的判定,并提出處理對策。
2.5 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根據醫療糾紛鑒定委員會的意見,與機關和科室密切配合,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維護醫患雙方權益的原則下,使醫療糾紛得到有效地解決。醫患雙方和解是處理醫療糾紛的最佳選擇,在沒有第三方主持的情況下,糾紛當事人就爭執的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12]。醫患雙方協商后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制作協議書,雙方簽字。必要時可通過擔保等形式,以增強協議的法律效力。
我院對醫療糾紛處理的體會是:(1)醫院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文化建設,并將其詮釋為各級人員共同的價值觀、信仰和行為準則[4]。(2)將醫療安全為第一,甚至以犧牲生產和效率為代價。為達到這一目的,我們醫院及每個科室年初建立全年的安全目標,年初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將醫療糾紛的發生率跟科室建設掛鉤。(3) 公開對待缺陷和問題,當出現缺陷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5]。(4) 建立學習型組織,對待問題的態度應首先著眼于改進系統和流程,而不僅僅對有關責任人單純的進行處罰。Nolan等[6]
認為,雖然我們難以對導致人犯錯誤的人本原因加以改進,但可以對系統過程加以改進,減少缺陷的發生,保障醫療安全。(5)良好的團隊協作可以有效防止缺陷和醫療糾紛的發生,而良好團隊的形成取決于組織成員之間的身份的認同、相互尊重和有效交流。(6)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激勵機制和獎勵措施,使安全承諾得以付諸實施。
醫院作為處理醫療糾紛的中間或和終末環節,應充分發揮醫院自身在處理醫療糾紛中的主導作用。
據統計本院3年來醫院處理醫療糾紛中,有85.7%的醫療糾紛是在醫院最終得到解決。通過上述方法建立的處理機制方式靈活、程序簡單、省時省力、經濟便捷、能充分體現雙方意愿的特點,是處理醫療糾紛的主要形式之一。
參考文獻
[1] 呂陳剛. 對醫院安全衛生管理的思考[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2003, (19):454-4552.
[2] 鹿均先, 張道義. 加強醫療安全管理 防范醫療缺陷[J]. 中華醫院故那里雜志, 1998, (14):619.
[3] 潘海玉. 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和對策研究[J]. 海南醫學, 2009, (1):117-120.
[4] 韓光曙. 醫院安全文化與醫療安全[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2004, 20(3):129-130.
[5] 郭述真, 楊晉英. 淺談醫療缺陷的管理[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1998, (14):477.
[6] NoLan TW.system changes to improve patient safety.BMJ,2000,320:771-773.
[7] 朱士俊. 臨床路徑在醫療質量實時控制中的應用研究[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2003,(19):594-595.
[8] 屈會起, 張金鐘, 邱明才. 如何在我國發展循證醫學[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2000,(11):325-327.
[9] 屈會起, 張金鐘, 邱明才. 循證醫學是臨床醫學發展的必然[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2000,(16):330-331.
[10] 徐嘉玲, 周東, 文黎敏, 等. 循證醫學在神經內科的應用[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2001,(17):41.
篇8
實習律師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我于20xx年x月進入xx律師事務所實習,至今已滿一年。在該律師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實務經驗與業務水平增長迅速,對律師執業的理解也逐漸深入,可謂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我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得在協助所里承辦一宗觸電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我通過對庭審中了解到的事故細節詳細分析,及時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勝訴后的受償可能。而在辦理另一宗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過經辦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交談,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年齡提出質疑,并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了要求進一步核實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經有關機關核實,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歲,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雖然本案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師的及時參與及認真正確地運用法律,從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與公正。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也協助所里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訟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各類合同的起草、參與客戶的談判。通過對非訴類業務的實際參與,我深刻體會到,非訴類業務存在于社會的各個層面及時段,體現在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生活的各個細節,擁有非常廣闊的舞臺和發展空間。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及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非訴類業務將會成為與訴訟類業務并重的律師業務。
(三)對律師執業的認識
律師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中國的律師業因起步較遲,至今為止發展也不過二、三十年。沒有完整的實踐理論指導,律師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怎樣做才算成功,都還停留在見仁見智的階段。很多律師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僅靠自己的錯誤和失敗換成的經驗與教訓來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所喜的是,隨著律師隊伍的壯大,律師素質及修養的不斷提高,律師執業已開始走向規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師執業基本技能》系列叢書就是對律師執業規范化的一種歷史性嘗試。作為即將走上執業的我希望能夠抓住這個歷史契機,以最快的速度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
實習律師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斗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芍^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