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竹的古詩范文

時間:2023-03-26 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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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竹的古詩

篇1

周瑜一向要置劉備與諸葛亮於死地,但是他的計謀卻一個一個地被諸葛亮破壞,《三國演義)第五十一回至五十六回描述了「孔明三氣周公瑾的故事,周瑜心胸狹窄,身上本來帶有箭瘡還末痊愈,氣怒之下,終於死去,他臨終時仰天長嘆:「既生瑜,何生亮!意思是「既然出了個周瑜,為甚麼又還要再有個諸葛亮呢!由這個故事引出「一時瑜亮這個成語,指同時存在的才干潛力相當而又相抗衡對峙的兩個人。

2、七擒七縱

蜀國興盛后,南中地區幾個郡卻作亂造反,諸葛亮親自率領大軍,前去討伐,戰事節節勝利,最后剩下南中首長孟獲還繼續反抗。諸葛亮攻心為主,七次捉放孟獲,終於讓他心服口服,不再反叛。諸葛亮命令孟獲和各部族首領照舊管理原先的地區,不派出官吏,也不留軍隊,使漢人和各民族長期相安無事,穩定了蜀國后方,為北伐創造了「無后顧之憂的條件。

3、如魚得水

篇2

【關鍵詞】水下樁;灌注;事故;預防;處理

水下樁灌注施工,質量控制是灌注樁的核心環節之一,為了保證施工質量,很有必要對水下樁灌注施工每一個施工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管理,排除可能出現的影響因素(例如施工當地的地質環境因素、施工的鉆孔工藝、施工所使用的混凝土材料的配比、混凝土材料的灌注方式等),防止水下樁灌注事故的產生,保證整個施工工程的施工質量,防止安全事故的產生。

一、進行水下樁灌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水下樁灌注施工工程,簡單的說就是把混凝土通過導管從樁孔的底部開始灌注混凝施工,用砼將樁孔內存在的泥漿物質置換出來。在水下樁灌注施工的過程之中,要充分的把握住灌注樁底部混凝土面上升的高度數值以及導管的插入砼深度的數值,并在每次的混凝土面上升高度的檢測時保證兩個以上的檢測點。與此同時,為了保證砼澆筑高度工作,檢測用的測繩排除干擾因素的影響(一般指的是收到拉伸影響和水下的濕度影響以及測繩刻度移位),要將測量用繩的標準尺度擴大,進行對尺度的校正工作。

在水下樁灌注混凝開始后,應緊湊、連續進行,嚴禁中途停工。在灌注過程中,要防止混凝土拌和物從漏斗頂溢出或從漏斗外掉入孔底,使泥漿內含有水泥而變稠凝結,致使測深不準確。灌注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管內混凝土下降和孔內水位升降情況及時測量孔內混凝土面高度,正確指揮導管的提升和拆除。與此同時,在施工過程之中,要盡可能的保證混凝土材料的澆注速度。在停止混凝土材料的輸送之前,要保證澆筑進入的混凝土的高度到達了施工需要。為了排除施工當地的地質環境因素、施工的鉆孔工藝、施工所使用的混凝土材料及配比、混凝土材料的灌注方式等可能對水下樁灌注施工造成影響的因素,就要求在施工的初始階段做好準備,防止安全事故的產生。

二、案例簡介

本文選擇的施工案例是來自我國一段高速公路的橋梁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樁灌注施工工程,主要參照的是該案例的水下混凝土灌注樁灌注的各種要進行注意的安全事項以及如何防止水下混凝土灌注樁灌注事故的產生。

三、水下樁灌注過程之中常見的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1、水下樁灌注的首批混凝土未做封底處理

以本文所選取的案例為例,在施工過程之中,很容易產生樁體的底部的廢渣沉積量過大的問題,這就導致進行水下樁灌注的首批混凝土不能有效的完成反漿操作,最終導致施工時導管難以被灌注的混凝土埋置到理想的深度,影響到施工工程的施工質量。

經過分析,不難發現,造成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施工團隊在施工的過程之中沒有對樁體的底部的廢渣進行及時的清理,導致樁體內部的孔很容易被堵塞。針對這樣的情況,就要求在施工過程之中認真檢查水下的樁體底部是否存在超標的廢渣,并及時的進行清理;在施工過程之中,還要采用準確的測繩與測錘,判斷孔部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清理;與此同時,還要不斷的提升混凝土材料的使用性能,并延長所要進行的孔部清理時間,保證清空操作的需要能夠滿足實際的需要;除此之外,當吊放完鋼筋籠操作完成之后,要再次檢測樁體的底部的廢渣數量,并根據數量的大小進行分析,決定是否要再次進行清空操作。

2、水下樁灌注的導管堵塞問題

以本文所選取的案例為例,在施工過程之中,如果水下樁灌注的持續時間很長,首先進入水下樁體的混凝土材料已經凝結,生成硬殼物質,并隨著混凝土材料的不斷注入而不斷擴大,樁體之中原先存在的泥漿也和混凝土材料雜糅在一起,最終形成了具有一定體積的沉淀物質,堵塞混凝土材料注入的導管,產生管路堵塞問題。針對這樣的情況,就要求在混凝土材料的注入過程之中,盡可能的提升混凝土材料的輸入速度,依靠混凝土材料的注入速度沖擊掉管路之中的泥漿材料形成的管路阻力。通過加快混凝土材料的灌注速度,可以保證混凝土材料和樁體底部的泥漿物質時刻保持動態的流動狀態,有效的避免管路堵塞問題的產生。與此同時,在水下樁灌注的過程之中,混凝土材料的灌注速度應該保持在一個定值之上,避免由于混凝土材料灌注速度不均勻而產生管路空氣堵塞問題。

除了混凝土材料的灌注速度和灌注連續性之外,混凝土材料的質量問題也是導致水下樁灌注的導管堵塞問題產生的原因之一。針對這樣的情況,就要求嚴格審查混凝土材料的質量,保證混凝土材料具有足夠的流動性,防止導管堵塞問題的產生。當導管輸送完混凝土材料之后,要及時進行對輸送導管的清洗工作,防止殘留在導管管壁之上的混凝土材料粘結在導管之內,保證導管內部的光滑性能。如果導管堵塞問題已經產生,就可以使用相應的鋼筋材料進行對導管的疏導工作,進行對導管的震動,在保證輸送混凝土的導管不被提出的情況之下,盡可能的搖動導管,保證混凝土材料可以通過導管順利的灌注進入孔底,形成樁體結構。

3、水下樁灌注的導管提漏問題

以本文所選取的案例為例,在施工過程之中,產生導管提漏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進行處理導管堵塞問題的時候,在進行對導管的提振的時候,如果導管埋入的深度不夠,就很容易產生導管提漏問題;第二,如果水體之中的泥漿的濃度過高,如果判斷錯誤了混凝土材料凝結的高度,就很容易出現導管提漏問題。尤其是在水下樁混凝土材料灌注即將完成之前,很容易把濃度很高的泥漿材料的坍土層當做混凝土材料凝結生產的混凝土表面。針對這樣的情況,就要求使用專業的測量器具進行對混凝土材料高度的測量工作,嚴格核實混凝土材料高度,防止出現導管提漏問題。

如果在水下的混凝土材料的高度達到了一定的數值,就可以使用二次導管插入法來解決導管提漏問題,具體的來說,就是在輸送混凝土材料的導管的底部加上底蓋閥,這樣就可以再提起導管的時候,如果導管將要離開,首先就會將底蓋閥脫落,引起施工人員的注意,防止導管提漏問題的出現。該方法在應用的過程之中,也要得到相關專家的指導,并事先確定好鐵絲抗拉強度、混凝土球閥鐵絲長度的施工數據,保證施工操作的合理性。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在進行水下樁灌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的過程之中,要充分注意到各種影響因素的影響作用,保證混凝土材料的灌注速度、灌注連續性,混凝土材料的質量,防止導管提漏問題的產生,嚴格按照相應的規章管理制度進行施工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產生。由于本人的知識水平有限,因此,本文如有不到之處,還望各位不吝指正。

參考文獻

[1]劉德云.公路施工技術[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年.

[2]路橋集團第一公路工程局主編.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10.

篇3

關鍵詞:建筑施工事故安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雖然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但是由于發展時間短,經驗不足等原因,其局限性仍然不可忽視,反映在建筑領域里則表現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連發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淡薄,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不夠得力,責任沒有落實、措施沒有到位,工作人員安全意識、防護能力較差等。對建筑施工的事故問題與安全管理進行研究是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盡量減少事故的發生。

1 我國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與當前建筑施工現狀分析

1.1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樣以法律形式確立的方針政策,是整個安全生產活動的指導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勞動保護的基本方針。

1.2當前建筑施工現狀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城鎮化建設進一步加快,在建筑工程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建筑基本建設規模逐年增大,施工難度大、科技含量高、工期安排緊的工程日益增多,建設工程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工程技術風險日益突出,建筑施工生產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新的形勢下,建筑施工領域的新變化,使監管與安全生產和監管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作為高風險行業,建筑工程難免在施工過程發生安全事故。隨著建設項目的大量開發,安全事故發生頻繁,安全形勢十分嚴峻,令人憂心。所以更應該引起相關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的高度重視,從人力、物力、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加大安全預防措施的投入,減少事故發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2. 建筑施工的事故問題的類別 建筑施工的特點決定了在施工過程中多種危險因素的存在,特別是在高處交叉作業、垂直運輸、電氣工具使用等基礎工程作業中事故問題頻發。從近幾年來的調查發現傷亡事故主要有:高處墜落、觸電事故、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類別,這幾類事故最頻繁發生,約占應為施工而死亡人數的30%。

高處墜落事故:高處墜落是以從腳手架上墜落、在拆除井架時、在臨邊和平臺等作業場拆除塔吊時為主要類型。因為工人常常會懸空作業、探身作業身體探出較大,在腳手架上休息、吵鬧,扣件不符合規定要求,在高處作業時飲酒、不使用安全帶等這都會導致出現事故;施工安全制度不盡完善,施工管理部門忽視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忽視安全檢查;另外,沒有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和惡劣天氣作業等都可能造成高處墜落。

觸電事故:觸電事故分為電擊和電傷事故。電流通過人體時所造成的內部傷害成為電機,工人如果遭受電擊會造成呼吸困難,神經系統以及內臟受損,甚至產生生命危險。電流的熱、化學以及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是電傷,由于施工工人缺乏相關的安全用電知識,接錯電線、相零反接或者是保護措施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到位,出現違章操作、麻痹大意等現象,很有可能引發觸電事故。此外,潮濕的施工環境、電氣設備年久失修,破損設備線路未及時更換、緊鄰高壓操作等等也都會引起觸電事故。

機械傷害:導致出現機械傷害事故發生頻繁的原因有:施工工人務技術素質低,對機器的掌握程度不高、未能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老化并沒有很好的履行保養維修制度、施工或操作時未使用合適的防護服及工具、安全監管不到位,沒能及時排除隱患;溫度、濕度、照明等環境因素的不到位也會導致機械傷害發生。

物體打擊事故:物體打擊事故由高空落物、崩塊、滾動體,硬物、反彈物、器具、碎屑和破片的飛濺造成。然而造成這種事故出現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安全意識差,對工作、違規操作、違規施工,機械設備的失靈或者安全裝置設計不合理、采光不足導致工人視力出現疲憊、施工場地狹小,人員集中。

3.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議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單位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安全管理的成敗決定著建筑單位的前途和命運,良好的安全環境,可以給建筑單位帶來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使國家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施工工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3.1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該有計劃性、長期性和系統性,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門納入工人育、培訓計劃,由安全職能的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盡最大限度防止人為的不安全行為,避免人為的失誤。安全教育培訓不能走過場,應該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3.3 通過考核上崗

施工工人進行相關的技能培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施工單位不僅要讓工人初步了解勞動保護,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安全規章制度等,還需要進行相關的技能培訓,將理論知識完全轉化為實際操作,讓施工工人初步了解新知識的內涵,更好的運用到工作中去,、熟悉掌握新工藝、新設備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點。最后通過考核,考核通過者可以上崗并且要掌握崗位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注意事項。

3.3 建立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安全管理檢查制度應該是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的工作程序,一般分為常規性安全檢查、特殊性安全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這就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檢查制度,各種檢查交錯進行,從施工的各個環節檢查。施工工地環境復雜,工作面多、工序繁雜、施工機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等級、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在檢查工作進行的時候一定要一絲不茍,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環節。

結束語:加強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的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更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只有隨時做好防備工作,同心協力,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加強管理,不斷創新才能按時保質地完成施工任務。

參考資料:

盧嵐,王令東,卞立平,秦嵩;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模糊評價方法研究[J];工業工程;2003年06期

篇4

關鍵詞 灌注樁;施工技術;事故處理建議

樁基質量取決于勘察、設計、施工等許、多因素,銷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質量事故。對質量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是否正確,往往影響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工程造價及工期,嚴重的甚至炸毀整幢建筑物。

造成樁基質量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類:1)測量放線錯誤,使整個建筑物錯位或樁位偏差過大;2)單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3)成樁中斷事故。如鉆孔灌注樁塌孔,卡鉆;4)灌注樁成樁質量,包括沉渣超厚、混凝土離析、樁身夾泥、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鋼筋錯位變形嚴重等;5)斷樁。灌注砼施工質量失控,發生斷樁事故;6)樁基驗收時出現的樁位偏差過大;7)灌注樁頂標高不足。常見的有三種,一是施工控制不嚴,在未達到設計標高時混凝土停澆;另一種雖然標高達到設計值,因樁頂混凝土浮漿層較厚,鑿出后出現樁頂標高不足。當樁基發生事故后,若處理不及時,結果給工程留下隱患。為了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我總結歷年來處理鉆孔灌注樁基事故的一些經驗,供同行參考。

1.樁基處理的一般原則

1.1 處理前應具備的條件

(1)事故性質和范圍清楚。

(2)目的要明確,應有預定處理方案。

(3)參加的人意見基本一致,并確定處理方案。

(4)設計人員認可簽字。

1.2 事故處理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1)對事故處理方案要求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施工期短,方法可靠。

(2)對未施工部分應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1.3 事故應及時處理,防止留下隱患

(1)樁成孔后,應檢查樁孔嵌入持力層深度,巖石強度,沉渣厚度,樁孔垂直度等數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只要有一項不符合設計要求,就應及時分析解決,建設單位代表簽字認可后,方能灌注砼、移動鉆機,防止以后提出復查等要求而產生不必要的浪費。

(2)基樁開挖前必須全面檢查成樁記錄和樁的測試資料,發現質量上有爭議問題,必須意見;致后方能挖土,防止基樁開挖后再來處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4 應考慮事故處理對已完工程質量和后續工程方式的影響

如在事故處理中采取補樁時,會不會損壞混凝土強度還較低的鄰近樁。

1.5 選用最佳處理方案

樁基事故處理方法較多,但對方案要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和施工方便的方案。

2.樁基事故的常用處理方法

常用方法有接樁,補樁,補強,擴大承臺(粱),改變施工方法,修改設計方案等。下面結合事故發生的原因分別介紹幾種方法的應用情況。

2.1 接樁法

當成樁后樁頂標高不足,常采用接樁法處理,方法有以下二種:1)開挖接樁 挖出樁頭,鑿去混凝土浮漿及松散層,并鑿出鋼筋,整理與沖洗干凈后用鋼筋接長,再澆混凝土至設計標高;2)嵌入式接樁 當成樁中出現混凝土停澆事故后,清除已澆混凝土有困難時,可采用此法。

2.2 補樁法

樁基承臺(梁)施工前補樁,如鉆孔樁距過大,不能承受上部荷載時,可在樁與樁之間補樁。

2.3 鉆孔補強法

此法適應條件是基身混凝土嚴重蜂窩,離析,松散,強度不夠及校長不足,樁底沉渣過厚等事故,常用高壓注漿法來處理,但此法一般不宜采用。

高壓注漿補強:1)樁身混凝土局部有離析,蜂窩時,可用鉆機鉆到質量缺陷下一倍樁徑處,進行清洗后高壓注漿;2)校長不足時,采用鉆機鉆至設計持力層標高;對樁長不足部分注漿加固。

2.4 擴大承臺粱法

(1)樁位偏差過大,原設計的承臺(粱)斷面寬滿足不了規范要求,此時采用擴大承臺(粱)來處理。

(2)考慮樁上共同作用,當單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可用擴大承臺(粱)并考慮樁與天然地基共同分組上部結構荷載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擴大承臺(粱)斷面寬度的同時,適當加大承臺(粱)的配筋。

2.5 改變施工方法

樁基事故有些是因為施工順序錯誤或方式工藝不當所造成,處理時一方面對事故樁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另一方面要改變錯誤的施工方法,以防止事故的發生。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二種:1)改變成樁施工順序。如樁布置太密不便施工時,可采用間隔成樁法;2)改變成樁方法。如成孔樁出現較大的地下水時,采用套管內成樁的方法。

2.6 修改設計

2.6.1 改變樁型

當地質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時,造成樁基事故,可采用改變樁型的方法處理,如灌注樁成樁困難時,可采用打預制樁。

2.6.2 改變樁位

灌注樁出現廢樁或遇到地下管線障礙,可改變樁位方法處理。如在江北區大石壩大慶村鉆探基地8#、9#住宅就遇到地下5m左右處理有420天然氣管線就是這樣處理的。

2.6.3 上部結構卸荷

有些重大樁基事故處理困難,耗資巨大,只有采取削減建筑層數或用輕質材料代替原設計材料,以減輕上部結構荷載的方法。

篇5

[關鍵詞]鉆孔樁;堵管;預防和處理

在鉆孔灌注樁的施工過中,常常會發生堵管事故,處理不好,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后,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本文根據在西安中學、西北大學等工程項目中處理堵管事故的經驗,探討防止堵管事故的措施及方法。

1、堵管產生的危害

發生堵管事故后,處理不當,則不得不拔管進行第二次灌注,而在這一過程中,原灌入的砼逐漸進入初凝,第二次灌注有可能在新老砼之間形成一斷面,即造成“斷樁”,使樁體質量下降。另外,堵管后處理和拔管時間過長,往往砼在導管的堵塞部位凝固,難以清除掉,最后只得報廢1根或多根導管。由此可見,堵管事故不僅降低施工效率,處理不好,還會影響樁體質量,增加材料消耗。

2、堵管原因分析

引起堵管的因素很多,但直接導致堵管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幾點:

(1)水灰比控制不當:水灰比過大,水泥漿液與骨料會產生離析,粗骨料下沉,造成堵管;水灰比過小,砼流動度小,導管排砼不暢通,造成堵管。

(2)骨料選配不好:粗骨料粒徑過大,用量過多,細骨料用量偏少,砼流動度小,在灌注過程中,粗骨料易下沉,造成堵管。

(3)隔水塞規格選擇不合理:隔水塞規格偏大,外徑接近導管內徑,則下降過程中被導管異徑部位卡住而堵管;隔水塞規格偏小,膠皮密封不好,下降過程中砼漿液卡住隔水塞,造成堵管。

(4)導管彎曲,同心度差:若導管彎曲,同心度不好,初灌時,則卡住隔水塞,造成堵管。

(5)埋管深度過大:導管埋深大于12m,導管的灌注阻力增大,導管中的砼難以排出導管外,如果此時不及時拔管,砼在導管中就可能被擠緊而堵管。

(6)泥漿密度過大:清孔不好,泥漿密度過大,泥皮厚,對導管外砼的上升產生較大的阻力,降低了導管的排砼能力,使砼易在導管中被擠密堵塞。

(7)水塞效應:導管接頭處密封不好或焊縫有砂眼而漏水較多,則在灌注過程中容易產生水塞效應,引起砼堵塞導管。

(8)氣塞效應:砼灌注出口與漏斗之間的落差較大,灌注速度較快,則易將大量空氣帶入導管中產生高壓氣塞,如果氣塞擠破導管焊縫或導管墊子,導致漏水則引起水塞效應而堵管。

(9)灌注時間:在灌注中發生機故、停電等意外事件或砼裝滿導管、漏斗,使砼在導管中停留過長,則砼在導管中局部被擠壓密實或趨于初凝從而堵塞導管。

(10)氣溫:天氣炎熱,砼中水分及易蒸發,使砼速凝或粘結在導管內壁上,形成很厚的砼壁(厚膜)而引起堵管;氣溫在零度以下,砼會在導管內壁形成堅硬的凍結壁(厚膜)亦能引起堵管。

3、防止堵管的措施

如前所述,堵管事故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必須采取一切有力的措施預防賭管事故的發生,將事故隱患消滅在灌漿之前,樁孔之外,針對堵管發生原因和經驗,應認真抓好以下幾項措施:

(1)加強責任心,不斷提高人的技術素質:砼灌注過程是受人的因素制約過程,以上所述引起堵塞發生的直接原因通??梢匀藶榭刂啤H绻说募夹g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好,在砼灌注過程中就會發生堵管事故。因此,要防止堵管事故發生,首先要加強操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管理水平和增強責任感。特別是質檢、配料攪拌、灌注等幾個關鍵崗位要明確責任,強化管理,杜絕一切事故隱患。

(2)導管質量必須符合要求:新導管在使用前要進行壓力實驗,即被密封的導管在0.7Mpa水壓下焊縫不得漏水。導管同心度不超過±2mm。下入孔內的導管其連接部位必須密封。不使用彎曲或不同心的導管。

(3)努力提高清孔效果:要搞好第一次清孔,這是清孔的關鍵。第一次清孔做的好,那么第二次清孔就會明顯的更好。第二次清孔時,在沉渣小于10cm的條件下,要把泥漿密度降至1.2以下,漏斗粘度降至20s以下。

(4)控制好導管埋深和出料落差:拔管前的導管埋深控制在6m左右最佳。埋深太大,增大灌注阻力,導致堵管;埋深太小,則增加拔管次數,灌注時間和勞動強度加大。另外,埋深太小時,有可能導管底部漏出砼面或砼面上的泥漿浮渣流入導管內,造成樁體局部缺陷。一般最小埋深不底于2.0m。砼出料口至漏斗的落差要求控制在1m以內時,最好出料口與漏斗處于同一高度。

(5)選擇使用的隔水塞:常用的隔水塞有水泥塞、砂包、隔水球等。使用水泥塞時,其直徑比導管內徑小18-20mm為好;使用隔水球時,其直徑比導管內徑小1.0mm左右即可。

(6)保持設備性能完好:認真遵守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制度,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使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設備的易損件工地上必須有備用品,以便灌注中發生機故時及時換用。

(7)定期活動導管:在灌注過程中,應定期活動導管,即每灌0.8-1.2m3砼,活動幾下導管,活動間距為0.3m左右,不得超過0.5m。其作用是即可以密實導管下部的砼,提高樁體質量,同時有可使砼在導管內暢通,提高導管灌注能力。這是防止導管被堵塞的有效方法之一。

4、堵管發生后處理方法

堵管事故發生后,必須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處理,并應針對不同的堵管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近幾年我們在施工中摸索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1)沖震法:不拔出導管,用卷揚機提導管夾板沖震導管,通過沖震力來解除堵塞。

該方法主要在堵塞強度不高的情況下使用,并應特別注意提導管夾板時,不能將導管底部提離出砼面。

(2)三快一沖法:堵管發生后,“快”速拔管,“快”速清理,“快”速下管,用濃水泥漿“沖”洗原砼面浮渣,同時,將導管插(壓)人原砼面內1m左右,再按初灌程序灌注水下砼。

該方法使用于因埋深大、配料不合理等原因引起的堵管。但一般情況下,我們均采用此方法,其處理效果非常好。

(3)孔內接樁法:拔出導管,待孔內已灌注的砼終凝后,下入小一級的清孔鉆具進行清孔,并在砼中鉆進一段距離(其長度根據樁的類型確定)。然后下入一個與小孔相匹配的鋼筋籠,鋼筋籠的長度是砼中小鉆孔長度的2倍,配筋率則根據樁型確定。再下人導管,清孔后按正常程序進行水下砼灌注。

該方法主要用于因導管漏水,砼被稀釋或水灰比過大,粗骨料離析沉淀而引起堵管。如果堵管孔段有主鋼筋籠,可磚小孔,不下小鋼筋籠。

(4)注漿法:注漿法有兩種形式:預置管灌注漿和鉆孔壓力注漿。

預置管灌漿:拔管后,預埋注漿管至堵塞面,然后下導管繼續灌注水下砼,待樁體砼初凝后,再用預埋的注漿管注漿,進一步清洗和加固斷樁面。

鉆孔壓力注漿:堵管斷樁后繼續灌注水下砼,待樁體砼終凝后,鉆孔至斷樁面,采用壓力注漿清洗和加固斷樁面。

5、工程實例

(1)西安中學學生宿舍6#、15#樁,樁徑ф600mm,樁孔深18.00m,ф220mm導管下入深度17.10m,采用砂包隔水。初灌剪斷鐵絲后,砂包在離導管底部8m處被堵,采用強行沖、震導管仍無效。

原因:是該堵塞處導管凹進,內徑變小,而施工操作人員又未認真檢查就下入孔內,造成砂包通不過,引起事故。

處理:由于是在初灌過程中發生,樁孔內元砼,只把導管全部拔出清洗檢查后重新下管灌注。

(2)西安理工大學大學生活動中心61#樁,樁徑ф600mm,樁孔深31.25m,ф220mm導管下入深度30.5m,采用砂包隔水。初灌成功,第3次拔管時導管埋深在13m,拆除兩節導管(2.0m)后繼續灌注,但灌入兩斗后砼下不去,導管被堵。

原因:導管埋深太多,而第3次拆管又拆得太少(僅2.0m),灌注阻力大,使得砼在導管中被擠密堵塞。

處理:迅速拔出堵塞導管,清理后又快速下人,并用濃水泥漿清洗已灌入孔內的砼上部的泥漿浮渣,邊清洗邊將導管插(壓)入原砼內1m左右,在再按初灌程序重新管注水下砼,該樁后經無損檢測未發現斷面痕跡,樁形完整,符合質量要求。

(3)西北大學新校區A、B座高層,B10樁,樁徑ф700mm,樁孔深35m,ф220mm導管下入深度34.5m,采用砂包,正常灌注至孔深15m時(導管內砼面),從井口導管聽到孔內導管中有漏水聲,繼續灌注1.2m砼后導管被堵塞。

原因:拔出導管后發現導管在距井口20m處導管墊子被沖,導管漏水嚴重。一是產生水塞效應,二是稀釋了砼,使粗骨料離析沉淀,從而產生堵管。

處理:拔管后停止施工,到已灌入的砼終凝后,用鉆機在樁旁打孔,人工清除原砼上部浮渣和已離析的粗骨料,再下入導管,清孔后按正常程序進行水下砼灌注,該樁經此孔內接樁處理,無損檢測表明質量符合要求。

6、結語

(1)提高人的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是防止堵管事故發生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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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續教育的目標

后續教育的目標直接決定著后續教育其他方面的開展與實施,在后續教育各個方面中占有核心地位。后續教育的總體目標可表述為:保持和提升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能力,并且適應不斷變化的責任和公眾對注冊資產評估師的期望。

二、后續教育的方式

它是指實施后續教育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和方法,總體來說,后續教育的方法可分為強制性學習和自愿學習,強制性學習是指行業管理部門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必須接受后續教育的內容和時間,比如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班;自愿學習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自愿參加各種培訓和其他有利于提高自身職業能力的活動,比如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專著、參加專題研討會、參加非強制性的培訓等。在我國后續教育規范中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采取的方法是強制性學習,建議今后同時采用非強制性學習的方法與強制性學習的方法相結合,并使其制度化、規范化。后續教育形式包括脫產學習和不脫產學習,脫產學習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離開本單位脫離日常工作,到指定的地點參加后續教育的一種形式,包括課堂教學和案例教學;不脫產學習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不脫離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由本單位組織后續教育或到其他單位進行業務學習的一種方式,比如本單位組織專題討論、經驗交流、崗位培訓、業務學習等。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建議采用一種新的后續教育方式,就是在崗培訓,即把培訓內容融入工作程序,將其順利完成崗位工作所需的培訓課程給予計算機化、模塊化,選擇系統的崗位培訓內容,體現在計算機的幫助菜單上,使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幫助菜單的指導下完成日常工作。另外還有一種基于網絡技術和遠程教育相結合的后續教育方式,即采用網站的形式對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后續教育。在后續教育的網絡平臺上至少應該包括:后續教育網絡教學系統;培訓課程的網絡課件;相應的視頻與音頻信息;學習資料庫,包括各種資產評估法規、準則以及與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資產評估刊物及典型案例分析、資產評估新方法等;網上答疑系統,即注冊資產評估師將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難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有關專家,專家再以電子郵件形式予以答復,對有代表性的問題在答疑區內公開;網上討論系統,各地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可對同一案例發表不同看法,也可以對其他關注的問題進行交流,相互學習,最后由專家進行總結和評論。

以上列舉了各種后續教育的方式,在應用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用最適合的后續教育方式,比如對后續教育的基礎內容宜采用網上教學為主的方式,中級內容應采用課堂教學和案例教學為主的方式,對于高級內容采用分組討論和專題研討為主的方式。此外,注冊資產評估師還可以通過其他后續教育方式提高自身職業能力,比如在評估執業過程中不斷向同行學習的方式、在完成一個評估項目后的自我反省方式。

三、后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監管

我國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準則規定,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后續教育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地方評估協會、評估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對后續教育的時間、方式、內容、場所設施、師資隊伍等方面的組織和安排,并對以上各個方面的具體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由于2004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從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重新分離出來,國家會計學院不再對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培訓,因此建議建立國家評估學院,作為專門進行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后續教育基地。各級資產評估師協會在對后續教育組織和實施時,應根據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能力的需求,充分考慮注冊資產評估師業務級別的差異,以及注冊資產評估師評估所側重評估資產類型的差異等因素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多層次的課程開發方案。另外,在注冊評估師后續教育實施和監督過程中,應明確各級評估師協會與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職責與分工,開展多層次的后續教育培訓體系,并對其進行監督與考核,使后續教育盡可能實現其目標。

為確保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建議采用以下方案:讓社會有實力的教育實體充分參與,并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實行學分制考核。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可規定一定的學分標準,國內的高等院??梢陨暾埑蔀楹罄m教育的培訓基地和主辦者,主辦者主要通過課堂講授、案例教學等各種后續形式對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培訓,并通過筆試方式對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一定的學分,并提供獲得學分的相應證明。注冊資產評估師也可以采取其他后續教育的形式,比如參加專題研討會、評估論壇、發表評估論文、論著,同時也應獲得具有相關證明的學分。在對后續教育進行監管中,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一方面對主辦者進行評估檢查,另一方面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的效果進行檢查和監督,一種很好的辦法是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提交包括學分在內的職業后續教育活動的年度報告,然后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再對其個人年度報告進行抽查和“審計”,并對出具虛假和不合格的個人年度報告的個人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既可以節約成本,又可以通過監管主體與后續教育主體相分離,避免后續教育的形式化,進而提高后續教育的效果。

四、后續教育的內容

后續教育的內容至少應包括資產評估行業的新法規、新準則及國外評估準則、目前評估理論與實踐的熱點與難點問題以及職業道德,在此基礎上圍繞后續教育的目標和內容進行課程體系的設置,在課程設置中充分考慮資產評估專業方向不同的特點,開設不同專業的后續教育課程內容,同時按照注冊資產評估師所處的業務級別對課程體系中的不同課程進行高級、中級、初級分類,使每一位注冊資產評估師都能夠根據自己的業務級別結合自身的興趣和專業進行有針對性的選擇課程。

合理的課程體系形成需要根據課程設置進行教材編寫,后續教育的教材應該豐富充實,按照資產類型的不同編寫一整套教材,近年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已經組織編寫了五本后續教育的教材和三本案例分析,現階段除了繼續編寫資產評估新業務的后續教育的教材,比如稅基評估、資源性資產評估、金融資產評估、保險評估、咨詢評估、評估訴訟等,還可以編寫一些與評估相關的教材,如國家宏觀經濟與財會制度、資產評估師職業道德叢書、資產評估風險及其規避、資產評估法律責任以及資產評估質量控制等。與此同時,對業已編寫完成的后續教育教材,應注意及時根據評估中出現的新業務、新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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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升降機;使用管理;事故預防;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 A

施工升降機是建筑施工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那么,我們就要做好施工升降機的安全管理,要從源頭上把好產品購置關,從管理上強調備案登記和規范租賃,從安裝質量上做好安裝拆卸及檢測驗收工作,從設備運行上注意安全使用,從預防措施上突出隱患排查和維護保養。只有通過這些措施,施工升降機在施工現場的安全使用水平才能進一步得到提高。

一、導致施工升降機事故的原因分析

1、防墜安全器失靈

防墜安全器是確保施工升降機在工作過程中平穩升降、防止吊籠墜落的重要的安全保護部件,其安全性能與乘員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因此,在采用防墜安全器時,首先必須嚴格檢查其是否具有合格的出廠試驗證明。其次,由于防墜安全器的合格檢驗只有一年的有效期,那么在其使用過程中,還必須及時將防墜安全器進行送檢。不過,在實際使用時,國內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業都對安全器送檢不太在意,基本不會按規定送檢,甚至連三個月一次的防墜安全器性能檢測都沒能做到,直到發生安全事故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因此,要想真正有效預防施工升降機安全事故的發生,必須重視并做好防墜安全器的試驗與定期送檢工作。

2、安全開關失效

施工升降機的安全開關包括有頂門限位開關、吊籠門限位開關、極限位開關、圍欄門限位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對重防斷繩保護開關等,只要有一個安全開關的功能出現失效,都是一個安全隱患,都可能會引發險兆事故或安全事故。

3、因附墻架和標準節連接失效而造成安全事故

一般來說,建筑工程的作業、施工環境都比較惡劣,如果安裝人員工作態度不認真,漏掉了附墻架與標準節的連接螺栓的安裝,或者安裝不緊,或者螺栓松脫卻沒有檢查出來,都會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4、因頻繁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在建筑施工現場,為滿足施工進度要求,升降機一般都處于頻繁的作業狀態,這種長時間的不間斷使用,往往會導致電機發熱,最終失效,從而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升降機的管理工作人員和司機必須考慮到電機的間斷作業設計,應合理調度升降機的使用,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最大限度發揮設備的作用。

5、不設樓層??堪踩雷o門容易造成事故的發生

樓層??堪踩雷o門的設置十分必要,相關建筑施工規定要求防護門的高度必須大于等于1.8米,而且必須配置有效的連鎖裝置。不過,從目前的實際施工情況看,有不少施工企業都不太重視升降機??繕菍拥姆雷o門的設置和使用,安全防護門可以隨意打開,導致了安全施工的頻繁發生。

6、基礎圍欄不安裝聯鎖裝置造成事故的發生

部分施工企業為節約施工成本,在升降機工作的基礎圍欄下沒有嚴格按照施工規定進行聯鎖裝置的安裝,因此,在作業時,如果升降機吊籠的正下方突然有人,稍不注意就會發生嚴重的沖壓安全事故。此外,超出升降機設定的自由端高度同樣容易發生事故。

二、建筑施工升降機使用管理及事故預防的措施

1、 建筑施工中視情況做好施工升降機位置以及型號選用

在建筑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就決定了最終施工電梯的設置位置。通常情況下日作業的最高峰中做業人數也決定了施工電梯的額定載重量,因此電梯的型號也就能隨即做出判定。施工電梯不能夠距離建筑物的太遠,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影響附墻系統的安裝。假如建筑工程中的樓房為異型建筑,例如樓房的截面突變、主體扭曲,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具體的情況來選用異型電梯,或者請相關的施工電梯廠家進行專門制定。應該嚴格按照以上的幾條進行施工升降梯的選用,還需要從定位以及適應的型號上確保施工升降機的安全。

2、 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制訂一套建筑工程施工升降機的安全操作與管理規程;建筑工程中施工升降機的維修以及保養規程;操作工的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建立一套非常嚴格的“四檢“制度,也就是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驗收以及檢查,施工升降機的操作人員交接班檢查制度,建筑工程工地安全員的專項檢查以及建筑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制度。需要逐步完善管理資料,建立好一機一檔臺賬的安全管理系統。建筑工程的施工升降機于被購置之后,還需要對其建立一套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并且需要貫穿在該機使用的全過程中,直至該施工升降機報廢為止。歷次的施工升降機安裝、運行、使用、維護、保養、更換重要的零件、技術改進、安全事故等都應該準確地記錄在案。所以施工升降機的技術檔案資料均應該妥善的存檔與保管。常見保存的資料包括有:建筑工程施工升降機的運行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安全合格證、監督檢驗證、運行說明書、電氣原理說明書、液壓系統說明書、施工升降機基礎說明書、歷次安裝的檢測報告、現場的勘察資料、施工升降機的拆裝方案、安全技術的交底說明、主要零部件的質保說明書、歷次安裝好之后同項目部的交接管理記錄、維護保養工作的記錄并且還需有相關的責任人簽字并保管。

3、抓好安裝、加節、附墻、拆除等重要過程的安全管理

外用電梯的安裝、加節、附墻、拆除存在較大的風險,對安全技術管理要求極高。設備安裝前,按要求編制設備安拆方案,經審核、審批后才能安裝。安裝、加節、附墻、拆除時應設定警戒區域,并派專(兼)職機械設備管理員和監理人員全過程旁站監督,同時要求安拆單位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4、注重對各種安全隱患的排除

第一, 需要明確施工企業是升降機隱患排查的主體,施工企業必須要制定出完善的日常巡查與定期檢查制度, 對于升降機的各個部分都必須要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

第二,監管單位需要積極地對自身的安全職責進行履行,加強對施工升降機的安全監管,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就必須要將限期整改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并且對于那些整改不到位或者是拒絕整改的, 必須要及時地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三,建設主管部門需要明確自身的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加大檢查力度,對于在檢查的過程中所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排除。如果在排除的過程中沒有辦法保證安全,就必須要責令暫時停止施工。

5、 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以及技能培訓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的核心還是對于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相關的操作人員一定要保證身體健康,全面掌握與了解施工升降機的內部機械構造以及工作原理,掌握與熟悉該升降機的運行流程、機械原理、維護規則,需要做到持證上崗。施工升降機的司機一定要按照規定對起該重機作好維護與保養工作,具有非常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地作好施工升降機的清潔、、加固、調整以及防腐等各項工作,不得在酒后進行作業,不得出現帶病或者疲勞作業的狀況,應該嚴格地按照建筑工程中施工升降機的機械操作標準與規章制度進行操作,不得存在任何違章作業、野蠻操作的行為,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章的指揮,在夜間施工作業時還需要有足夠的照明支持。

綜上所述,由于升降機在現代化建筑施工中使用廣泛且頻繁,因此,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操作,同時做好設備的定期檢查,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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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醉酒駕車肇事的行為人在主觀過錯上究竟屬于故意還是過失?對其進行刑事歸責的主觀根據何在?我國大陸刑法理論上缺乏支持,實踐中亦分歧明顯。以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為前提,以責任主義為立足點,分析醉酒駕車肇事行為人刑事歸責的主觀根據,并對現有理論和實踐中可能存在的謬誤認識提出合理性懷疑,包括對該類案件如何進行主觀歸責作出原則性分析,甚至提出“一個主觀心態可以支配一個或多個連續行為”的觀點,以此得出結論,對醉酒駕車肇事的行為應當以陷入醉酒狀態前的主觀心態為主要根據,且適當以陷入醉酒狀態之后的主觀心理為輔助作綜合考察,從而準確確定其肇事行為的主觀歸責定性根據等。

自汽車問世以來,在帶給人類便捷的同時,也成為了造成人類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過去的十年間,據已有數據統計顯示,我國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人數冠居各類事故之首。而這其中,又存在著相當一部分的事故是由醉酒駕車引發的。僅2009年一年,在各類媒體上,重大交通肇事案件頻頻出現,張明寶案、孫偉銘案、胡斌案等等,一系列的“馬路殺手”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潛在的不安與恐怖。在個案的法律適用過程中,關于醉酒駕車肇事究竟適用刑法有關“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還是援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進行定罪量刑,出現了諸多的刑法理論困惑與司法實踐爭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1日出臺了《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醉酒駕車肇事的案件進行了法律適用的原則性指導。該《意見》主張對醉酒駕車肇事的行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定罪量刑,但卻并未對其觀點進行充分的論證和說明,亦未說明如何區分刑法典及刑法通說中屬于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與《意見》中所主張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就導致不僅理論上闡述不清,而且在司法實踐中其適用標準依舊模糊。

本文擬以醉酒駕車的定性中所出現的理論爭議為開端,以醉酒駕車肇事的主觀責任根據為目的,分兩個層次逐步討論如何在刑法中對醉酒駕車肇事的主觀心態進行區分。第一個層次討論的核心在于對醉酒駕車肇事科以刑事處罰的主觀理由何在,即從肇事者的主觀心態上揭示為什么要對其進行刑事處罰,這個層次將圍繞原因自由行為和胡薩克教授所提出的控制原則,闡述對肇事者處罰的主觀根據;在解決了為什么要對其處罰之后,第二個層次討論的中心在于,進一步甄別處罰的輕重或者程度差別(即刑法上一直所認可的故意與過失的處罰差異)、差別的原因以及識別該差異的原則。

文章以原因自由行為與責任主義的沖突及其相關理論為線索,對醉酒駕車肇事的主觀罪過進行了較深入討論。其間,滲透著刑法學界持久的關于責任主義的爭論,充斥著刑法哲學中古老的自由意志論的理念,以刑法的正義為訴求依歸,揭示了對行為進行刑事處罰的主觀正當性以及該正當性的必然要求。

一、問題的提出

醉酒駕車肇事與普通交通肇事的差別在于,行為人是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并最終肇事進而產生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后果的。醉酒狀態下,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甚至喪失。然而,刑法上對行為人的歸責一直以行為人的“同時”心理狀態為必要條件,這就為該類行為的定性造成了爭論。

(一)“醉酒”狀態與相對意志自由論的矛盾

行為人實施行為時意志是否自由,是刑法領域千百年來所討論的古老話題之一。對意志自由的爭論也延續至今,絕對意志自由的觀點已經基本沒有了領地,人們至今普遍認為相對意志自由是合理的見解。而相對意志自由論的觀點主張,行為人在實施自己的行為時,必須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性質和行為后果有所認識并可以控制,在自己可以選擇適法行為的情況下選擇了侵害行為。就責任而言,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刑事歸責。

由此可見,相對意志自由論即“選擇與責任并存”原則關注的是,行為人只能對自己能夠支配或者控制的行為負責,而不能對控制之外的行為負責。

這就為醉酒狀態下的駕車肇事行為提出了困惑:行為人的肇事行為是在醉酒的狀態下發生的,行為人肇事之時,對自己行為和后果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明顯受到削弱甚至喪失。換言之,行為人并不是一個具有理性人應當具有的相當程度的自由意志。在這種情況下,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的依據又何在呢?這便是對醉酒駕車肇事進行處罰所遇到的理論矛盾之一。

(二)“醉酒”狀態與責任主義的沖突

責任主義原則即“同時存在”原則,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時候,必須存在相應的心理支配,也就是心理與行為同時存在。只有符合“同時存在”原則的行為才可能具備刑法上的非難可能性,才可能進一步考察行為人是否應當為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這一原則可以追溯到黑格爾的哲學理論之中,盡管黑格爾作為唯心主義的大師,但其仍舊是將主觀與客觀結合起來進行考察的典范?!靶袨槭侵饔^意志的外在表現,是主觀在客觀上的轉換(將主觀轉換為客觀),換言之,主觀和客觀在此已結合在一起?!眥1}顯然,這是其經典表述。因為行為是由心理所指引,而心理則是由行為來表現,這是哲學界至今承認的命題。也正因如此,在研究刑法中的行為時,也就無法繞開與行為息息相關的心理的問題。行為不可能憑空產生,而是因為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的指引而出現,因此在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刑事歸責時,必須確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的“同時存在”。也就是說,刑事處罰的對象從來就不僅僅是純客觀的行為,而是包括客觀行為和主觀心態在內的主客觀統一整體。這樣的認識,也正是責任主義的核心思想所在。

然而,醉酒駕車肇事的行為人由于處于“醉酒”狀態而難以確定其主觀心理態度。于是,對醉酒狀態下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罰,似乎顯得缺乏主觀根據了。刑事歸責的過程,實質上就是發現“意志”的過程,發現“人”的過程,刑事歸責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通過客觀的外在表現來回溯至“那個控制意志的人”,進而將刑事責任歸結于其身。醉酒駕車肇事的情形下,由于行為人辨認控制能力的影響,導致這種尋求的過程受到了阻礙,發現“那個控制意志的人”的進程似乎看起來無法順利進行了。盡管,國外刑法中對處于醉酒、吸毒等導致辨認控制能力降低甚至喪失的情狀中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大都規定了刑罰處罰,我國大陸刑法也規定了“醉酒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對于處罰的根據問題,規范中的處罰并未得到合理的理論支撐,更未解決其所引發的理論紛爭。

在醉酒狀態與已有的刑法理論產生如此矛盾或沖突的情況下,對在該狀態下實施的交通肇事行為如何定性處罰,自然就成為了存有疑慮的問題。

二、問題的分析

(一)醉酒的范疇之厘定

顯然,“醉酒”是本文所有討論的核心要素,對“醉酒”的規范內確定是對醉酒狀態下所實施行為進行刑事處罰的重要前提。

“醉酒”是一個十分復雜的議題,涉及到醫學、司法鑒定學、法學等眾多學科的知識,各個學科對醉酒的分類也都立足于本學科的知識領域而有所不同。單就刑法領域而言,對醉酒常常將醉酒分為生理性醉酒與病理性醉酒。對待病理性醉酒的人,初次陷入醉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不予追究,除此之外的醉酒狀態,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初次陷入病理性醉酒狀態的行為人駕車肇事的,只要經過相關鑒定可以證明其抗辯成立,則無刑事責任,自然也不在本文討論的范圍之內[1]。

實踐中對“醉酒”的判斷,不能僅僅立足于刑法理論之上的談論,而必須依賴于規范之內的標準,尋求“醉酒”的規范內涵。

顯而易見的是,根據程度的不同,飲酒之后的狀態可以分為單純的“酒后”和“醉酒”兩種狀態。在我國大陸地區,對醉酒的法律標準是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來確定的。該規定明確,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駛;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駛。在行為人肇事之后,交通警察部門會對行為人進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檢測,只有檢測結果顯示行為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才可以從法律上確定行為人屬于“醉酒駕駛”。也只有在此種情況下,才可能涉及本文所討論的醉酒駕車肇事的刑事處罰問題。

(二)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科以刑事處罰的主觀根據

1.前提構架:刑法中有關主觀心理態度的討論

本文的核心問題是討論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進行刑事處罰的主觀根據,即必須從主觀歸責的角度明確對該類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的理由。然而,刑法理論中對主觀心態的界定尚且需要首先明確。

我國大陸刑法理論中,以往對主觀心態的討論有三種觀點,包括:

其一,主觀心態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行為的結果所持有的主觀心理態度。

其二,主觀心態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行為所持有的主觀心理態度。

其三,兼采行為和結果的觀點,認為主觀心態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行為以及其行為結果所持有的主觀心理態度{2}。

盡管有不同的觀點,但是我國大陸刑法學界的主流學說認為,主觀心態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結果的心理態度。主流學說至今仍舊無法解決的難題之一,便是對結果加重犯的主觀心理態度的揭示。對行為進行非難之可能性與非難之程度所依賴的必要因素之一便在于其主觀心理的確定,然而,結果加重犯由于出現了兩個結果,導致在判斷行為人屬于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的時候,出現了難以自圓其說的矛盾。

盡管以行為人對行為結果的心理態度來確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尚且存在不足之處,但是,其本身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對于上述的矛盾,本文認為,從邏輯角度來看,乃是源自于一個有失偏頗的前提,那就是認為一個主觀心理態度只能支配一個行為。其實,無論從刑法理論本身還是刑法哲學層面觀之,一個主觀心理態度只能支配一個行為的見解都是不能自足的。刑法上一直存在著諸如“概括的故意”這般術語,這本身就說明,一個主觀心理態度可以支配一個行為或者多個連續的行為。但本文認為,需要明確的是,倘若一個主觀心理態度支配的是多個連續的行為,那么該多個行為之間應當具有邏輯上的因果聯系。這是阻止主觀心理支配斷裂的必備要素。由此可知,行為人實施了一個行為而產生了多個結果,只要可以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換句話說只要對行為人進行客觀歸責,那么無論行為帶來何種結果,都是應當涵蓋于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之內的,不存在超限的問題。

從上述結論認識結果加重犯的主觀心理構成不難看出,無論產生了怎樣的加重結果,行為人對該結果的主觀態度都包含在對行為的主觀心態之中。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結果有所認識并且持有某種心態,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然而,對主觀心態的討論將有助于對醉酒駕車肇事的主觀根據的追尋,并為對該類行為的主觀歸責找到根據。

2.核心論證: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科以刑事處罰的主觀根據

(1)抽象根據:為何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科以刑事處罰

(a)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

我國大陸刑法理論上的原因自由行為,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使自己陷入喪失或部分喪失辨認控制能力的狀態,并在該狀態下實施了侵害法益的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產生的起因便在于對于醉酒、吸毒等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入辨認控制能力減弱或喪失的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常常無法得到處罰,被告人由于援引責任主義所引導出的刑法規范,辯稱自己并未在具有正常的辨認控制能力的情狀下實施行為,應當不承擔刑事責任?;谪熑沃髁x的立場,這一辯護理由一度讓人束手無策。于是,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蔓延開來。諸多討論的結果均是對該類行為必須進行處罰,否則必為犯罪人所利用,但囿于對其理論支撐的缺失,使原因自由行為招致了諸多的質疑。

薩維尼就對原因自由行為質疑道:“行為者若意圖犯罪,借飲酒自陷于酩酊,而在完全喪失心神狀態中實行者,則屬顯然矛盾;蓋彼若完全陷入于喪失心神,則彼應已不能遂行其以前所曾決意并意圖之行為,如彼仍可以遂行其以前所曾決意并意圖之行為時,則系彼未喪失心神之證據,自不能免于歸責;即無特別規定,裁判官亦可加以處罰?!眥2}這一質疑的確有其合理之處:行為人實施侵害行為之時的確是出于辨認控制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的情狀之下,對其科以刑事處罰,的確難以從理論上自圓其說。于是,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常被人誤以為是責任主義的一個例外。不少大陸學者亦確實在援用“例外說”來對原因自由行為進行理論解釋[2],以求梳理原因自由行為對責任主義的反叛,但這樣的觀點并未取得一致認同。對原因自由行為的諸多學說,均各有其不能彌補的空缺之處,尚不完滿。

本文認為,之所以諸多對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都未能盡如人意,是因為討論一開始就受到了“限制”,這一“限制”即上文已經提及的一種前提:一個主觀心態只能支配一個行為??梢钥吹?,對原因自由行為討論都是建立在將原因自由行為界分為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的基礎上,并且致力于解決在行為人實施結果行為時的主觀心理態度即責任問題,而將行為人在實施原因行為之時的主觀心理僅僅局限于原因行為之上,縮小了其影響力。

我們認為,一個主觀心理完全可以支配多個行為,只是其所支配的多個行為需要邏輯因果關系的連接。原因自由行為中的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可以共享一個主觀心理態度,即以行為人實施原因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判斷行為人的整個肇事過程的主觀心態。這一觀點的合理性如下:

其一,行為人是在醉酒之后實施的肇事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在駕車之前已經陷入了辨認控制能力的非正常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要求確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是難以實現的。

其二,行為人在醉酒之前的行為是在一定的主觀心理態度之下實施,而且該種主觀心態一直支持行為人實施行為直至肇事,行為人醉酒之后駕車的行為與之前的心理并未連接,也就是說,駕車肇事行為是之前行為的延續。這就解釋了無法確定行為人新的主觀心態的原因。

這一觀點與以往爭論中曾經出現的“整體說”表面較為相似,但是并非“整體說”的擁躉?!罢w說”僅僅是籠統地說,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屬于一個整體,都由一個主觀心理進行支配,然而并未明確前后行為之間的具體關系。本文認為,前后行為是由于具有邏輯上的因果關系而聯系在一起的,并非只要有兩個行為就一概可以承接,也就是說,本文所主張的“一體”,是邏輯上的“一體”,而并非“機械的一體”。

基于上述結論,醉酒前的行為與醉酒后的肇事之間存在著天然的邏輯聯系,于是可以將二者作為一個主觀心理共同支配的對象進行處罰。醉酒肇事行為的“內心惡”與“結果惡”并未斷裂,支配仍舊有效存在。所以,在秉持“內心惡”與“結果惡”的雙重考量之下,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科以刑事處罰,即使堅持結果行為的“無心理狀態”,從主觀歸責的角度看,亦是具有前提合理性的。將行為人實施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心理態度進行綜合考察,并以前者為主要根據,便可得出合乎刑法正義的必然結論。

(b)控制原則

對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乃是為了說明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的刑事處罰并非超脫了責任主義苑囿,醉酒駕車肇事行為人仍然具有主觀上的惡。但僅僅說明具有主觀上的惡性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說明為什么刑法必須對這種“惡”進行刑事處罰。對于該項說明,胡薩克教授的控制原則可為解釋之典范。

控制原則認為,只有當行為人可以防止事態發生時候,才可以對其行為進行刑事處罰{4}??刂圃瓌t的提出,部分原因是為了解決故意與過失認定中產生的無所適從的現象,其認為,只要行為人可以對事態、行為或者思想進行控制而沒有進行控制,導致發生了侵害結果,則應當對行為人科以刑事處罰。醉酒駕車肇事行為人在完全可以控制自己飲酒的情況下,仍舊過量飲酒,致使自己陷入了醉態繼而駕車肇事,說明行為人在飲酒之時,已經對多數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抱持著消極的不保護態度。這種內心的惡,便是對其進行處罰的主觀根據所在。法律以規范的形式科以駕駛者更加多的注意義務,乃是因為駕駛者本身的行為便是以“被允許的危險”的形式而存在的。為了防止這種“被允許的危險”造成的損失大于允許其存在所獲得的社會收益,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科以其更多的義務,獲得規范內和社會效果上的平衡。駕駛者在飲酒之前,是可以控制自己的飲酒行為,可以防止出現交通事故的結果的,但是其并未控制從而導致結果發生,理應受到刑事處罰。

但本文認為,控制原則說明的限度,僅僅在于為什么要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處罰,表面上看來,是解決了對行為人處罰的根據。然而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便可發現,控制原則在說明行為人處罰根據的范圍內完全處于故意、過失的討論的上層,即控制原則是抽象、概括性地說明了為什么要處罰,但卻對處罰的具體根據無法闡明。換句話說,控制原則僅僅告訴人們,當實施了某一行為的時候應當受到刑事處罰,但一旦進一步追問處罰的程度如何時,其說明力便顯得力不從心了。這就需要對具體根據進行分類討論,才得以明確處罰的程度為何。

(2)具體根據: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科以刑事處罰的程度

如上文所述,在控制原則之下,無法界分故意與過失的差別。而立足于對故意與過失的處罰輕重有別的理念,進行甄別又成為必要,即必須在實踐中對行為人處以刑罰的輕重程度及其根據給予合理的說明。

(a)故意與過失的差異

我國大陸刑法理論一直以來都將故意與過失的結構定義為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結合,認為故意或者過失就是在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性質和行為結果的基礎之上,對該結果所抱持的心理態度。

其實,故意與過失的本質差別,并非在于認識因素,而恰恰在于意志因素。本文認為,無論行為人認識的程度如何,都無法改變的是,正是意志因素的不同才構成了對不同的行為進行主觀歸責的差異結果,換言之,意志因素的差別或者說行為人對法益侵害所持的主觀心理態度的差別,是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的主觀歸責之依據。

從本質上說,過失心態的核心在于對法益侵害之反對態度,通俗地講,出現法益侵害的結果是違背過失心態行為人的主觀意愿的。而故意心態的核心則在于對法益侵害并不持反對態度,可以積極追究或者消極放任,即出現了對法益的侵害結果,可以說,是順應了行為人的主觀意愿的。正是從這個角度考慮,對故意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處罰比相同行為的過失犯罪要重。

(b)認定原則

迄今為止,司法實務界對行為人的主觀心態的考察仍舊建立在舊有的客觀表現的立場之上,即通過行為人的客觀外在表現來推知行為人的主觀因素。主客觀相結合的觀點,正如前文所引述的黑格爾的表述那般,頗受青睞,客觀是主觀的外在表現,在通常的刑法領域中占據著中心地位。

關于主觀見之于客觀的觀點,在現有的技術和理論背景之下,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對故意或者過失的認定,司法實踐中也主要是依賴這一哲學的理論基礎。以客觀要件的各要素來輔助認定主觀要件,在許多的案例中的確起到了十分明顯的作用,亦未造成難以言說的后果,說明這樣的認定邏輯具有其特定社會發展階段的現實和歷史合理性[3]。本文對此觀點亦無非議,但對于這里的“客觀”究竟應當涵蓋哪些范疇,在不同的犯罪中應當更加注重哪些表現,似乎尚未出現共識。

針對醉酒駕車肇事的行為,應當從哪些客觀表現來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以及以哪些為主要推定根據,聯系上文所闡述的理論爭點,并非沒有討論余地。

根據上文所闡述的觀點,對醉酒駕車肇事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判斷應當以行為人陷入醉態之前的心理為依據,即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使自己陷入醉態,用以往的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術語來表述,則是采用行為人實施原因行為的心態來作為判斷行為人肇事心態的主要依據。由于醉酒狀態中行為人可能處于喪失或者減弱辨認控制能力的情狀之中,所以,在以陷入醉態之前的主觀心理作為主要依據的同時,應當適當考慮行為時可以判定并證明的主觀心理態度,并綜合考察取得結論。

另外,客觀要件包括的要素也很多,不僅包括行為結果,還包括行為本身、行為實施的時間和地點等。在考察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時,不能僅僅囿于其中的某一項或者某幾項,而應當充分周全地考慮納入案件情況的相當因素,從而得出合理結論。

為應對高發的交通肇事行為并明確該類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如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意見》,該意見指出,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們認為,對該《意見》應當引起注意的是:

其一,《意見》首句針對的行為包含了“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然而,卻在接下來的闡述中僅僅表述為“無視法律醉酒駕車”,邏輯上存在矛盾,無法自明。

其二,“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是一個列舉式的表述,說明該《意見》的立場中,在列舉之前的行為,都應當視為“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然而,在“特別”句之前的原則性規定中,并未明確究竟是“醉酒駕車”還是“酒后駕車”?!白砭岂{車”與“酒后駕車”二者都應當作為“故意”的推定兌現,難以厘清。

其三,從《意見》僅有的觀點來看,“醉酒駕車”應當視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然而,《意見》本身并未給出一個合理的推定根據,僅僅表述為“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以原因自由行為的框架來看,《意見》的原則性規定中所針對的行為僅僅是原因行為,并以原因行為來確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而并未涉及肇事行為本身。這一見解盡管延續了法律規定的精神,卻仍舊未對該規定予以解釋和論證。同時,特別列舉中涉及的“肇事后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仍舊未充分考慮行為人在肇事時的主觀心態。盡管《意見》的指導方向正確,但是難以自圓其說。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所呈現的上述疑慮,導致在實踐中,部分法院的判決卻越出了《意見》設定的界限,有失偏頗地解釋了《意見》所秉持的立場,導致了不僅以結果判定是否科以刑罰處罰,而且僅以結果決定處罰的輕重程度,忽略了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根據本文的觀點,判定醉酒駕車肇事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應當以陷入醉態之前的主觀心理態度為主要根據,同時參考實施肇事行為時可能獲得證明的主觀因素,綜合得出結論。

對行為人辨認控制能力的判定本身就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對“醉酒”狀態的判定盡管有了法律的規范標準,但實踐中可以看到,由于不同人的體質不同,對酒精的接受能力也不同,那么導致其喪失或者減輕辨認控制能力的酒精攝入量就會有所差異。所以,倘若果真試圖在個案的處理中引入辨認控制能力的實質標準,那么結果將只能是“一人一標準”。這樣的結果是否合乎刑法追求的正義,不言自明。也就是說,應將法律標準作為統一標準對醉酒的狀態進行認定,并在該前提下嚴格依據法律對醉酒狀態下行為人辨認控制能力狀態的推定對行為進行定性。

所以,在判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之時,應當以行為人陷入醉態之前作為判斷的時間點,并將其認定結論作為整個肇事行為判定的主要根據。只有在必要時,同時可以獲得充分證明的情況下,才允許考察行為人實施肇事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并將其作為輔助因素納入考察。

在明確考察對象的前提下,可以看到,在認定醉酒駕車肇事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時,應當考察行為人陷入醉態之前的客觀要件諸要素,以確定其當時的主觀心態,并將其作為認定之主要根據。在可以獲得合理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可以適當考察行為人實施肇事行為時的客觀要素,以作為確定行為人肇事行為主觀心態的輔助根據。

至于如何具體認定故意或者過失,鑒于個案的千差萬別,并未納入本文的討論范圍。

3.余議

當然,根據本文的主張以行為人陷入醉酒狀態之前的主觀心理來定性行為人肇事時的心態亦會產生一點理論上的瑕疵,那就是行為人的個體差異會導致在遵循“醉酒”的法律標準之下,行為人陷入醉酒狀態時的辨認控制能力會出現差異。換句話說,就是在攝入相同量的酒精之后,不同個體的辨認控制能力會出現差異。于是,在對行為人的主觀心態進行考察的過程中,以忽略這一差異為原則,承認這種差異為例外的主張似乎有悖于刑法的正義訴求。

實際上,本文的結論是一個價值選擇和平衡的結果,是一個諸多選擇博弈的妥協。遵循文章所提出的觀點,其原因主要在于:

其一,法律的統一要求,不能在針對同一事件上設立不同的標準,法律標準的統一,才可能為良好的法律效果奠定基礎。對醉酒確立統一的規范標準,忽略個別情況下的個體差異,是追求法律價值的最大化的表現。

其二,行為人陷入醉酒狀態下的主觀心理,本來就是難以用客觀證據加以證明的,除非在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可能提出相關的有利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對行為人主觀心態的確認本質上是一種法律推定,通過對客觀要素的事實考察與以往的經驗積累,來得出推定之結論。所以,倘若過分考慮行為人肇事時的主觀心理,就會使法律陷入對經驗性推定無限追求卻無法得到充分確證的“死胡同”,最終導致實踐陷入僵局。同時,囿于法律推定本身受到質疑的可能性比明確的法律規范要大,法律若設定太多的推定,則會使得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和明確性受到質疑,導致與罪刑法定原則所包含的明確性要求相沖突。在這種情況下,與其保留了太多的不確定,不如將這些不確定置于法律之外,最大限度地保證法律在規范之內的正義,同時,最大限度地擴張法律所追求的社會效果。

三、結論

在醉酒駕車肇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判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是案件定性的核心爭論點。本文認為:

其一,對醉酒狀態的把握,應當以法律規范為唯一標準,而摒棄個體標準。承認法律推定是維護法律所作出的利益平衡的結果,合理適用法律推定,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刑法正義。

其二,應當以行為人陷入醉酒狀態之前的心理狀態為主要根據,即以此為主觀歸責的主要依據。在獲得合理充分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參考行為人肇事時的主觀心態見之于客觀的表現,作為認定之輔助根據。

其三,重新審視“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標準,將行為因素考慮進去,或將行為因素作為從重處罰的一個重要情節,以加大對其的懲處力度。

其四,鑒于“酒后駕車”的極度危險性,建議設立“酒后駕車罪”,以警示、防止和減少交通肇事甚至更加嚴重的酒后交通事故的發生。

【注釋】

[1]在英美法的刑事訴訟中,存在著“非自愿醉態”這一合法有效的抗辯理由,只要被告人證明自己陷入醉態是屬于“非自愿”,則可以免罪。參見《刑法》(第2版)注釋本,Richard G. Singer John Q. La Fond著,王秀梅、杜曉君‘周云彩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466~468頁。

[2]如陳興良教授即持此說,參見徐文宗:《論刑法的原因自由行為》,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在我國大陸的犯罪構成理論中,無論采用哪種學說的學者,大都贊同一條從客觀到主觀,進而達到主客觀相結合的思維路徑。這恰恰說明了主觀見之于客觀的觀念如此深入人心。

篇9

關鍵詞:建筑;安全事故;成因;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點

1.1、工程項目具有不固定性

建筑工程的流動性,主要體現在施工項目和施工隊伍這兩個方面。建筑企業的生命力就在于施工項目,所以,企業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會承接各個地區的施工項目,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項目具有不固定性特點。而作為建筑企業的施工人員,則需要跟隨項目從一個地區轉換到另一個地區,使得企業出現人員大幅度流動的現象。

1.2、管理工作復雜

當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數量不增多,各企業在規?!Y金實力以及技術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復雜的情況使得建筑企業很難做好安全監管工作。另外,從地形構造來看呢,我國各地區的差異性很大,地區發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狀況;從國土面積來看,我國具有幅員遼闊的特征。施工項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較長,在這種作業環境復雜的情況下,容易引發不安全因素,這就直接加大了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程的難度。

1.3、管理人員密度大

我國建筑行業的工業化發展步伐比較慢,其工業化水平低,尚且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所以,建筑行業的發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勞動力。在建筑行業蓬勃發展的形勢下,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大量涌入該行業。由于農民工隊伍基本沒有接受過專業技能訓練,使得建筑企業施工隊伍存在綜合素質水平低下的狀況,這對建筑企業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來說,是個非常大的挑戰。

2、建筑工程安全風險主要來源

2.1、在建筑施工中不規范的人行為

人的不規范行為主要表現為:遺漏或遺忘現象、顛倒事物、沒有按照規定或時間操作、無意識操作、進行規定以外的動作等等。人為原因,需將故意行為排除掉,不同階段的失誤會引起不同的風險。

2.2、在建筑施工中不安全的物狀態

項目低價中標以后,施工方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往往加班加點,不斷簡化建筑工藝和程序,簡化安全設施,建筑的質量和施工者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施工設備落后,大多靠缺乏專業技能的廉價勞動力進行手工操作,作業空間缺乏必要的封閉措施,不同空間之間的聯通可靠性很差;施工臨時設施沒有按照專業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搭建和安裝,建筑設施不配套,施工能力遠遠超出其承受力,因此被迫進行多次調整和改變其功能用途;普通工人沒有專業的工作技能和專長,流動性又大,為了能夠盡快的得到領導認可,獲得工作機會,需要不斷地熟悉新工藝、新環境,這通常是這些工人的工作弱項。

2.3、在建筑施工中環境的不適應狀態

施工現場條件惡劣,可能出現陡坡或者容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區,如果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很容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對人身安全的傷害和財產損失;一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澇)等天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

3、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3.1、安全意識淡薄

我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實際的建筑施工工作當中忽視了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表現為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責任不夠明確,安全管理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即使存在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但是也不能夠很好地將其落實到位。同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保障體系也比較的薄弱,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不重視相關的現場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3.2、建筑市場及其他方面

其一,分包管理問題,我國建筑業市場門檻相對較低,分包單位輕視安全管理,不依據規范作業,不能對分包隊伍進行有效安全管理,分包承建工程的安全問題突出。其二,技術落后,我國在安全防護、檢測的技術、設備和器材等方面相對落后。其三,安全評價不科學,監管部門一般通過安全檢查評分評估施工安全狀況,是一種靜態、被動、片而的評估方法,無法充分反映和評估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其四,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部分施工企業不按規范設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責任體系.安全機構和人員配備不完善,識和觀念,安全隱患較大企業缺乏安全生產責任意。

3.3、安全監督管理不規范

建筑施工是一個十分龐大系統的工程,牽涉到很多方面,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與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直接掛鉤,是建筑施工必須關注和重視的重要方面。由于企業管理人員以及施工人員生產安全意識不高,沒有相關健全完善的保障體系作為依據,有些企業雖然建立了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并沒有按照制度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時時存在。施工現場的管理是施工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應當加以重視,而施工現場沒有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標志,封閉管理做得不到位,有些人員沒有相應的安全設備就隨意進出,現場環境布置混亂,施工材料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分門別類地擺放,而是隨意放置,很容易出現高空墜物、建筑坍塌等一系列安全事故,這對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整體質量都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解決措施探討

4.1、改善施工環境

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勞動法,建筑施工之前要對施工的即時環境因素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考擦,只有通過了技術標準才能夠允許施工人員進行建筑施工作業,有一些特殊作業的施工如高空裝窗戶,地洞中建隧道和核電站的建設需要特殊的工作服。建筑企業應當對員工的生命財產負責,不只是為了利潤和效率,需要切實的考察環境問題,及時制止安全隱患的作業,有效地改善施工環境,給施工安全帶來保障。

4.2、制定施工人員規定

為了減小建筑施工過程的操作問題,建筑企業需要根據行業內標準制定正確的施工人員操作規定,并嚴格的執行這些操作規定,落實到施工的各個角落。建立獎懲措施,對嚴格執行這些操作規定的員工進行高調獎勵,并給與一定的宣傳,而對違規的人員執行懲罰措施,有效地制止因為操作不規范而帶來的安全事故問題,把這些操作的方法不斷的進行完善,最后在操作規范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3、加強各項管理制度實施

對于項目的負責人和施工工地的負責熱,需要加強管理的力度,建立層次監督制度,促進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的實行。在建筑施工管理方面,需要要求每個施工工地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止意外的事故,嚴格監督工作證的攜帶以防非工作人員混進施工工地,建立工地巡查小組,層層管理督促項目負責人下達正確的指令,建立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堅決將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事故的滅殺在萌芽之中。

4.4、加強機械設備維護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購買的設備都是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嚴格地執行報廢老化的設備,建立設備和員工責任制,如果設備出了問題,相應的員工沒有進行保修將被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加強設備的使用規范,定期的使用方法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強化設備的防護裝置,對了業界已經淘汰的裝備進行更新,嚴格要求操作人員帶證上崗操作,杜絕設備引發的一些列安全事故。

總言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是施工企業生存發展的保障性工程,施工企業要注重安全管理機制的科學性、有效性、可行性。要注重從細節抓起,從人員保障和安全責任到位抓起。做到制度建全、制度執行力可靠。作為安全管理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安全預警和監管機制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防范機制,是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理念的關鍵支撐,所以更要重視對企業安全預警和監管機制的建設和執行保障。

參考文獻

[1]馮利軍.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預警管理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08.

篇10

[摘要] 在主流美術史研究中有主張現代美術的開端是印象主義的,也有認為是后印象主義的,可謂模棱兩可,懸而未決。確立現代美術的開端必須將開端的概念至于哲學的和歷史學的角度進行分析。因此,孕育現代美術的種子,并事實上成為古典美術走向現代美術分水嶺的法國新古典主義美術應該被確立為現代美術的開端。

[關鍵詞] 新古典主義 浪漫主義 現代美術

拋開時間的劃分方式,就本質而言,目前美術史對現代美術開端的表述是模棱兩可的。首先,權威教科書普遍認為“自印象主義崛起,歐洲藝術的現代風采方見端倪?!痹蚴恰皬倪@時期起,藝術從內容到形式的變革,跳躍的幅度越來越大,革新的鋒芒越來越鮮明,從而引發了20世紀對傳統藝術的全面突破,出現嶄新的面貌……”[1]

同時,后印象主義畫家塞尚是“現代繪畫之父”已經成為了常識,因為他“對物體體積感的追求和表現,為‘立體派’開啟了不少思路,其獨特的主觀色彩大大區別于強調客觀色彩感覺的大部分畫家?!睋巳袃叭怀蔀楝F代主義繪畫的先行者。

后印象主義與印象主義是“相左”的兩種藝術潮流,因此林風眠將它翻譯成“反印象主義”。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現代美術有兩個不同主張的開端。而且,從邏輯上講,無論是印象主義亦或是后印象主義,都是對“傳統”反叛的產物,他們所解決的問題如“藝術語言自身的獨立價值”、“繪畫擺脫對文學、歷史的依賴”等觀念幾乎是所謂的西方現代美術流派如野獸派、立體派、未來派、達達派、表現派、超現實主義、抽象主義、波普藝術等的基本任務,這也是浪漫主義、現實主義正在著力解決的普遍性問題。

因此,我們要問,現代美術的開端到底在哪里?誰才有資格擔當這個歷史的、學術的重任呢?“現代美術的開端”意味著“傳統”與“現代”的沖突,是歷史的拐點,是矛盾斗爭的頂點,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質變的臨界點。馬克思認為:質變是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是事物從一種狀態向另一種狀態飛躍。那么現代美術以反傳統自居,其開端自然要推理到“傳統”的頂點。

整個繪畫史表明,美術一直處于不停的完善之中。黑格爾曾將世界藝術劃分為三種類型: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2]盡管他的討論是形而上的,與現實的美術流派之間沒有對應,但其對三種形態的藝術的普遍理念和感性形象,即精神和形式的統一與否的探討,為我們提供了思路。黑格爾認為“古典型藝術,是人類第一次完美的藝術,理想找到了現實的表達通道?!?/p>

美術史表明,對歷史潮流采取吸收升華態度的新古典主義是“傳統”在19世紀達到的巔峰。說新古典主義是“傳統”的巔峰,是因為其吸收總結了過去時代人類造型經驗的結晶,融合成完美的“典范”。首先,它集成了古希臘、古羅馬、文藝復興的經驗,將透視、解剖、明暗、造型等繪畫技法作為重要的表現手段,并將真實的“再現”當作基本目標。第二,批判繼承發展了17世紀古典主義所崇尚的規則、秩序、均衡、典雅,通過大衛、熱拉爾、勒布倫夫人、格羅、安格爾等多位大師的努力,實現了溫克爾曼“高貴的單純與偉大的靜穆”的美學宏愿,也確立了壁壘森嚴的范式。

另外,新古典主義是“傳統”的巔峰表明,其對傳統造型的手段駕輕就熟。那種認為大衛和安格爾不重視色彩的觀點是偏頗的,只要看一看他們的畫就明白他們是色彩的大師。H.H.阿納森說“雖然大衛是一個極為善于運用色彩的畫家,但是……他傾向于使他的色彩服從于古典的觀念。與大衛相反,安格爾把古典的明晰和浪漫的美感結合起來了,使用的是一塊既輝煌又雅致的調色板。”[3]為什么后來的流派都要求解放色彩呢,其實就是反對新古典主義借助學院的威權確立的規范。所以,一直美術史教學都有一個誤讀,認為古典主義的色彩能力弱,殊不知安格爾和德拉克洛瓦德素描和色彩之爭焦點在規則,而非方法!

既然新古典主義是集大成的流派,他能啟發后面流派的“革命”嗎?眾所周知,現代美術就是一場大大小小的“革命”思維串聯起的歷史,否定之否定原理的表演場,思維原理片段化、發散化的藝術實踐?!案锩钡膭恿褪痉缎蛠碜孕鹿诺渲髁x,這是歷史造就的。

首先是啟蒙運動的沖擊,在法國,由于社會、政治和教會的壓迫,啟蒙運動表現得極為激烈,影響也大。新思想的傳播導致革命,尊重人類理性和人權幾乎是一切近代哲學思想的特征,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在18世紀耳熟能詳。新古典主義美術正是在這種社會形式中發展起來的。隨著資產階級力量的壯大,向封建階級奪權的呼聲上升,他們需要一種足以鼓舞自己的高大形象來促進革命的成功,用以排除羅可可藝術所造成的萎靡胭脂味。因此,新古典主義代表著一股借復古以開今的潮流,并標志著一種新的美學觀念。大衛的《荷拉斯兄弟之誓》、《蘇格拉底之死》看起來是古典主義血脈的延續,其實它的精神是和階級社會變革連在一起,是封建時代的喪鐘。

1789年法國大革命以及其后的復辟和反復辟的斗爭,1831年和1848年的資產階級革命,新古典主義經歷了19世紀歐洲偉大的社會變革的歷練,大衛本人的命運也在反復斗爭中浮沉。新古典主義美術由大衛到安格爾是一個轉折,在內容上由革命的、與時代相關的事件轉向了脫離現實的神話和純藝術的表現;在形式上由嚴格的古典主義風格走向了帶有華麗東方色彩的古典主義。同時,質疑權威、質疑規范的種子就在新古典主義操縱的學院派中滋生。1830年代,浪漫主義聲名鵲起,幾乎大部分浪漫派的重要的畫家都出自于古典的陣營,是古典派大師的學生,幾乎都沒有例外的出自學院。甚至新古典主義大師安格爾晚年也傾向異域情調,并注重官能性的表現,也構成浪漫主義美術的先驅。

而浪漫主義美術產生于大革命失敗以后的波旁王朝復辟時期,人們對啟蒙運動宣揚的理性王國越來越感到失望,一些知識分子感到苦悶,他們反對權威、傳統和古典模式。他們提倡注重藝術家的主觀性和自我表現,以民族奮斗的歷史事件和壯美的自然為素材,抒發對理想世界的追求,以瑰麗的想象,夸張的手法塑造形象,表現激烈奔放的感情。

于是新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的對抗戲劇性的產生了,這為現代美術理念的產生提供了現實的和理論的溫床,即解放了藝術家的個性,也在顛覆權威的演示中將藝術得以蛻變的因素一一提出。

第一個問題是理性與感性的現實矛盾。古典跟浪漫這兩種概念亙古以來就存在,古典是一種追求真理的態度,是一種傾向理性的追求。但是19世紀開始認為那種永恒的真理是不可能實現的,只有當下感受到的情感是真切的,必需把它充分的發揮出來。因此,在題材選擇上,一個講究和諧與崇高感,一個偏愛沖突與爭議性。具體而言,古典畫家希望藉用古代已經有的某種典型來表達他們對現世的詮釋。而浪漫派的畫家則傾向個性的發揮與夸大情感的表達,他們偏好描繪當時的新聞事件而舍棄歷史記載的敘述,以至于像船難、西奧小島上的希臘與土耳其民族的屠殺這種駭人的新聞、七月革命等,都被積極地搬上畫面。

第二個問題就是色彩與素描之爭,其實就是造型觀念和手段之爭。新古典主義用自己的威權喚起了人們對畫面本體的重視。色彩和素描所包含的造型要素被后起之秀解析。一方面,“(安格爾)的素描,作為線條的抽象性質的表現,把他的藝術和德加、畢加索的藝術聯系起來。”[4]另一方面新古典主義對色彩的克制,遭到浪漫主義和現實主義的炮轟,推動印象主義發現了“光譜式的色彩”,“他們企圖摧毀存在于三度空間中的三度實體,去重新創造在有限深度以內起作用的色彩形式的固體和間隔”。[5]直至蒙德里安和康定斯基的冷熱抽象。

第三個問題是畫面空間表達的問題。新古典主義畫家大衛對文藝復興以來的“透視消退法”形成的畫面空間嘗試“嚴格限制”。他認為“繪畫是古典浮雕的變體”,因此運用“實墻、中間色背景或不透明的陰影這一類的東西,來封住畫面深度?!边@種探索,H.H.阿納森認為可能“在最終導致20世紀抽象藝術傾向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這種看法是可以爭論的?!盵6]

結語

自新古典主義達到“傳統”的巔峰,藝術的曲線在此發生轉折。重溫19世紀那個藝術的分水嶺間隔的兩端,新古典主義以及站在其對立面的浪漫主義藝術家,形式上互斥,實質上互補地共同構成了19世紀現代美術的精采開場白?!肮诺涞囊粋纫隽肆Ⅲw主義和抽象主義;浪漫的一側導致了象征主義、表現主義、超現實主義以及抽象表現主義?!盵7]

現代美術、后現代美術的發展,誠如黑格爾所言。他認為古典型藝術的局限性是依靠外在的感性材料去表現在本質上無限的普遍性,即心,這在理論上是無法完成的。于是他讓浪漫性藝術區取消了古典型藝術不可分裂的統一。但是,“感性現象就淪為沒有價值的東西了”。[8]目前現代美術的發展處于一種價值遲滯迷失的狀態,藝術家關心的要么是技巧、形式,要么是高韜的藝術理念。確立現代美術的開端,也就是要找到人類美術精神和內容分離分化的分水嶺,追尋美術本質的原點,為美術精神的回歸做理論的鋪墊。

參考文獻

[1] 《外國美術簡史》(增訂本)[M]中央美術學院人文學院美術史系外國美術史教研室編著,中國青年出版社2007年3月第一次印刷,1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