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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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中指出:營改增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營改增”試點改革實施至今已兩年多,當前,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化服務業,以及完善稅制的關鍵時刻,“營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有助于稅制的公平性原則

在稅收制度中,稅收公平作為實踐中一個主要原則,其最為主要的目的就是為充分保證稅收負擔的公平性,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作為我國國民收入支配的重要部分,對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以及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都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從稅收負擔看,由于行業差異性,成本結構和經營周期不同,以及前一環節貨物或服務提供者選擇的差異,通過改制,充分利用稅收公平理論,這無疑是有好處的。

(二)增強現代服務業發展動力

從稅收制度本身看,營業稅是以交易額征稅,增值稅采用逐環節征稅,逐環節扣稅的“抵扣法”,兩者制度差異大。服務業外購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而調動服務業企業擴大固定資產投資的積極業,促進企業向更高更快發展。

(三)有利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

實行營業稅的行業,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履行了企業稅收的基本職能,具有了較強的適應性,既可以保證國家財政的收入,而且在實現國民經濟穩步增長的同時,有利于國民收入格局的合理分配與調整,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加強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深化改革,充分保證了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與發展,對整個社會的公平與穩定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四)有利完善中國流轉稅的稅制

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全部稅種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了劃分,本質上是根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確定相應的財力。分稅制在接下來十幾年的運行過程中,發揮了一系列積極的作用,但也逐漸積累和顯露了一些問題。“營改增”作為財稅體制改革的“導火索”,在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同時,也完善了我國的流轉稅制度。

二、營改增之現狀

營改增是從2012年1月1日開始試點的,先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試點,2012年8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等11個省市。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目前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按照目前國家的計劃,2015年以后將全面實行“營改增”。目前營改增正朝全行業方向邁進。

三、營改增之思考

(一)營改增對企業之影響

1、多數企業得到減負

企業或行業的實際稅負降低了,提升了現代服務行業的市場競爭力,形成了良好的產業導向,從而吸引更多資源包括民間資本向現代服務業集聚,有利于現代服務業做大做強。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表面上看稅率從5%增加到6%,實際上增值稅價外換算后稅率只有5.66%,加上抵扣進項稅金,企業實際稅負是下降的;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接受稅票的下游企業可以抵扣6%的進項稅,稅負會降低,也利于公司業務拓展。

2、個別企業稅負增加

由于營改增使得企業所得稅問題有所變化,加上政策與政策之間無法實現有效的對接,而且一些還需要進行重新申請,從而在無形當中,為企業增加了相應的負擔。

(二)營改增”對地方政府之影響

按照目前國家的計劃,2015年以后全面實行“營改增”,也就是說到2016年營業稅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營改增”在2015年后吞噬了營業稅,屆時地稅局主體稅種將消失。國家必須為地方政府以及地稅部門找到一個替代稅種,目前多數地方政府債臺高筑。 如取消營業稅后,國家應為地方政府考慮生存問題。

(三)營改增對征收體制之影響

1994年我國實施分稅制改革,并建立國、地稅,國稅負責中央稅和共享稅的征收,從而確保了中央稅收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營業稅是地稅局主打稅種,2016年取消營業稅后,主體稅種取消了地稅局有無存在必要。另外,由于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是伴隨營業稅同步征收的,地稅局不征收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如何征收,歸國稅局征收?財稅體制改革面臨新的問題,這些問題值得重視。

(四)營改增對征收成本之影響

據有關資料顯示,國家審計署在2010年對全國240個基層稅務機構進行過調查,得出的結論是: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例為8%。但在多數發達國家這個比例在1%之內,沒有超過1.5%的。多數人認為,征稅成本過高的原因之一在于國地稅分設。通過對國外稅務機構的研究發現,大多數采用國地稅分設制的都是聯邦制國家,單一制國家和地區國地稅分設的僅為日本、中國臺灣和中國大陸。就目前情況而言,取消營業稅后,納稅人稅收成本并未減少,反而增加。

四、營改增之思考相關建議

對于企業營改增的相關建議可以根據一些試點的精髓獲取,從中總結經驗,并結合具體情況應用到實踐當中,具體如下。

(一)要突出以企為本的理念

目前我國多數企業正處于轉型時期,為此,需要根據當前的稅收剛性制度,合理設置稅收部門,比如當前國內外的一些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國內地的落戶,可以適當地改善其組織架構,充分發揮其社會服務功能,并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多的靈活性選擇,增強企業獨立創新能力,也可以設置獨立法人,一方面,既可以為企業結構優化和產業轉型提供條件,另一方面,還可以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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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 增值稅 措施

從國家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以來,全國十多個省進行了“營改增”試點。

“營改增”的試點把原來征收營業稅的大部分企業改征增值稅,解決了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使社會化分工協作不再受稅制的影響;完善和延伸了增值稅在二三產業的抵扣鏈條,加快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立和完善了貨物和提貨勞務的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改善我國的出口稅收環境。

從2013年8月1日起,青島市正式進入“營改增”試點,青島“營改增”涉及交通運輸業、研發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共8個行業。

“營改增”給國家和企業帶來了許多變化,不但增加了國家的稅收,也給企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

一、“營改增”稅率比較

“營改增”在原來增值稅征收的基礎上,新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白赓U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營改增”后部分稅率比較:

由上表可以看出,“營改增”后稅率變化比較大的是運輸服務業和有形資產租賃業。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業務稅負上升8%,但是企業購進的運輸設備、油料支出可以按17%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接受服務的企業可抵扣11%的增值稅,“營改增”前能抵扣7%,多抵4%?!盃I改增”后,運輸服務業比征收營業稅時分類更加科學明細,對一些特殊業務進行了特別規定,改變了原來的單一扣稅問題,例如:打撈、港口碼頭服務業的歸類和稅率都進行了調整。

二、“營改增”后增值稅計算

此次“營改增”,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算方法,提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個新名詞。在這里主要分析“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混合納稅計算。

對于原來的增值稅納稅企業來說,在計算納稅時沒有變化。變化最大的是混合納稅的計算。在混合經營情況下,如果企業不能分清明細核算,則要求企業按照稅率從高的方式繳納,這要求企業在四類納稅情況分清的情況下,再進行納稅明細核算。

混合經營企業應納稅分配計算公式:

一般貨物勞務應納稅額=全部應納稅額×一般貨物勞務銷項稅額÷全部銷項稅額

應稅服務應納稅額=全部應納稅額×應稅服務銷項稅額÷全部銷項稅額

例如:兼有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的企業,2013年8月份銷售貨物500萬元(不含稅),提供應稅勞務(檢驗檢測)收入100萬元(不含稅),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企業可抵扣進項稅75萬元。

應納增值稅=500×17%+100×6%-75=16(萬元)

應稅服務銷項稅額比例=6/(85+6)=6.59%

應稅服務應繳增值稅=16×6.59%=1.05(萬元)

貨物銷售應納增值稅=16-1.05=14.95(萬元)

合理分配應繳納增值稅額才能正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使企業真正享受到“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便捷和優惠。

三、“營改增”后賬務處理

“營改增”隨著稅種的改變,賬務處理也發生了變化?!盃I改增”后,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和“增值稅檢查調整”五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財會[2012]13號文件新增加),核算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當月,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稅貨物及勞務的上期留抵稅額。

“營改增”后,原營業稅的會計分錄和會計科目都發生了變化。在“營改增”前,營業稅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而“營改增”后,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貨:銀行存款等

借:銀行存款等

貨: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改增”前,營業稅是在所有收入結算完后進行計算并計提,而“營改增”后是分項進行核算,最后匯總核算應繳增值稅。

四、“營改增”后企業應對措施

“營改增”后,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降低了應納稅額,針對這種情況,企業應該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來控制合理的稅費繳納。

(一)爭取獲得政策補貼

“營改增”后,在新老稅制轉換期間因實際稅負增加的,可以向財稅部門申請財政扶持資金,以減輕企業稅付負擔。

(二)經營策劃企業納稅方案

“營改增”的企業,會計計算和賬務處理發生較大變化,財務人員應合理進行企業預算和經營規劃,盡可能的減少企業稅負、增加資金流量。企業在進行納稅選擇時,應聘請專業人員,對企業進行經營結構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通過各種合理、合法手段,為企業降低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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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實際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實施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部分試點企業在新老稅制轉換期內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情況,為有效平衡這部分試點企業的稅負,順利推進試點改革,有必要實施過渡性財政政策給予扶持。

這次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目的,是為了打通了上下游的稅收抵扣鏈,消除重復征稅,解決制度中的不合理問題。如果“營改增”真的讓企業減稅了,那么地方政府的收入肯定是減少的,這將意味著地方政府財政將更加拮據。今年以來經濟形勢下行壓力巨大,土地財政吃緊,地方政府對營業稅存在高度依賴,因此“營改增”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會帶來巨大的財政壓力。各地財政補貼標準主要依據當地財政的承擔能力而定,全國無統一的政策標準。各地依據“重要性原則”,只有當營改增影響的稅負確實增加,對企業經營產生影響時進行財政扶持,這也是政府實現改革目標的一個對策。

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按照新稅制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享受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這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但是僅有這些還不夠,“營改增”別讓財政專項資金補貼打折,應將財政補貼及時、足額發放,達到結構性減稅之目的。

第二批“營改增”地區財政扶持政策差異大,無論是企業稅負累計超過3萬元,還是是月平均稅負增加1萬元以上的,或是實際稅負月增加額在5000元以上的,才可申請財政扶持資金,這對于中小企業來講是不公平的。那就意味著稅負累計低于3萬元的企業,或是月平均稅負增加低于1萬元以上的,或是實際稅負月增加額低于在5000元以上的納稅人,也就失去了享受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機會,結構性減稅的改革成本讓廣大中小企業買單也是不夠公允的。對于“營改增”稅負增加的中小企業而言,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補貼或許更為重要,甚至可以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因稅負增加或財政補貼政策虛設導致企業垮掉,絕不是“營改增”試點的初衷!因此,“營改增”財政專項資金補助需“足補”,千萬不要打折。應當向廣州市那樣,實事求是,足額予以補貼。把好事辦好,實事做實。

經濟實力強,政策出臺早,游戲規則全的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尚且如此,其他試點省市可想而知。盡管財政補貼只是一個過渡政策,并非長久之計。但是,如果財政補貼不到位或不足額的話,數以萬計的中小企業將面臨生存危機。一些中小企業主對未來補貼政策是否能保證公平表示擔憂,從上海的經驗來看,財政補貼更多向大企業傾斜,中小企業可能會“靠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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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企業分3個階段來完成這一轉型:第一階段要進行影響分析及其規劃,即根據現有的法規進行差異分析,確定公司需要變革的關鍵領域,并制定實施方案;第二階段要實施變革以應對轉型,即對公司的業務流程及系統實施改造;第三階段為后續跟蹤檢查,即審核實施后的效果,檢查增值稅申報和會計處理,及時發現并規避重大風險。

具體而言,有3點要特別注意。

開票方需注意基本聯次

抵扣聯的運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簡稱“7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了發票的基本聯次和用途,對于開票方而言,需要注意基本聯次抵扣聯的運用。

根據貨運的特點,《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三聯票和六聯票,第一聯到第三聯與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第四聯至第六聯由發票使用單位自行安排使用。抵扣聯是受票方的扣稅憑證,開具方一定及時交與受票方,以免影響受票方進行認證抵扣。對于受票方來說,抵扣時限的政策按《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的規定,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簡稱“77號公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貨運專用發票中“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信息;“實際受票方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實際負擔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信息;“費用項目及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明細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稅率”欄內容為增值稅稅率;“稅額”欄為按照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價稅合計”欄內容為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的合計;“機器編號”欄內容為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稅控盤編號。

77號公告第一條第五款規定:試點地區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六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

在上述規定下,發票的開具方應遵循新《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p>

紅字普通發票對應部分需做

進項稅轉出

77號公告第一條第四款規定,試點納稅人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稅的營業稅應稅服務并開具發票后,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應開具紅字普通發票,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對于需重新開具發票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包括貨運專用發票)。

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的開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營改增試點地區納稅人2011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貨運票不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系統中稽核比對。因此,稅務機關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通知單,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開具系統中也無法開具紅字發票。

對此,77號公告規定,試點納稅人2011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貨運票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應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稅務部門對涉及紅字普通發票有專項評估措施,受票方應注意對其已抵扣部分的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貨運發票抵扣政策的相關規定

1.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規定。《關于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6]2號)明確,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運發票,必須是通過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新版貨運發票。納稅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認證比對的規定。《關于認證稽核系統涉嫌違規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722號)明確,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屬于“認證不符”中“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所列受票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機打代碼或號碼與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貨運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3.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稅控碼的規定。《關于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應用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315號)明確,《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稅控碼為144位,票面打印4行每行36位符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的稅控碼為180位,票面打印為5行每行36位符號。發票開票單位應正確地設置打印機和頁邊距,確保稅控碼打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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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營改增”試點在上海推出以來,步伐不斷加快。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委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改增”的試點范圍。據悉,試點擴大將從地區和行業兩方面展開。

“營改增”結束地區性試點

“營改增”是指營業稅改增值稅。從1994年開始,我國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隨著經濟的發展,兩稅并行征收的弊端日益顯露。如對營業稅來說其流轉環節越多,重復征稅現象越嚴重。而且,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征收對象不同,使增值稅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不配比,也容易導致重復征稅。

去年1月1日,“營改增”試點在上海推出,并逐步推廣至全國12個省市。從今年8月1日起,“營改增”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一方面,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如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將納入試點。另外一方面,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這將意味著“營改增”的地區性試點全部結束,改革將從地區性試點向行業推進。

已試點企業整體稅負降低

“營改增”的試點行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簽證咨詢服務,行業的企業大多數為中小型企業,因此,整體上說,“營改增”的推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業內企業的稅務負擔。

以首個試點的上海市為例,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上海市有15.9萬戶企業經確認后納入試點范圍。試點納稅人全年減負面超過90%,稅收增加戶數呈逐月下降態勢。全年整體減少稅收200億元左右。據稅務部門統計,其中:一般納稅人5.6萬戶,占35.2%;小規模納稅人10.3萬戶,占64.8%。2012年共新增試點納稅人4.1萬戶,其中,咨詢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占比最高,分別為28.4%、27.6%和17.9%。

此外,稅務總局相關人士表示,在“營改增”改革中,核定征收的個體戶稅收一律不變,而且如果今年內生產經營規模沒有明顯增加,納稅定額也一律不調整。

部分企業將面臨增負

不過,在實際試點的過程中,一些中小型企業的實際稅負反而出現了增加。主要原因在于,通過“營改增”達到減稅效果的前提在于企業將銷售稅額與進項稅額進行抵減。然而對于很多服務業的中小企業來說,難以獲得進項稅票;一些中小企業的上游供應商規模較小,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在“營改增”之后,這樣的企業由于稅基未變,但適用稅率調高,企業稅負則會不降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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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稅率變化導致稅負變化。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高校,原來是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現在改征增值稅,稅率為3%,從稅率來看,稅負下降幅度達到40%。高校科研經費的稅負壓力會明顯降低,對高??蒲惺聵I的發展有明顯的促進作用。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高校,由征收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稅率由5%改為6%,單從稅率上看,稅負有所增加,但實際情況又有兩種。一是部分高校稅負能降低。因為一部分高??梢酝ㄟ^進項稅額抵扣來降低實際稅負,“營改增”之前,高校交納營業稅,在采購階段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計入了成本;而“營改增”之后,高校交納增值稅,采購材料、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實際交納的稅金會減少,因此稅負會有所降低。另外部分高校稅負略有增加。一些高校由于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再加上高校的人工成本、交通費等不能抵扣的項目所占份額較高,所以稅負會有所增加。

第二,發票使用的變化。“營改增”后,稅收征管機關由地方稅收征管機關變更為國家稅收征管機關,發票的管理更為嚴格?!盃I改增”后,原來開具營業稅制下服務業發票的高校研發活動和技術服務,現在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高校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那么他們既可以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又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符合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如果高校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就只能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使用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如果對方單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就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稅務申報的變化。“營改增”后納稅申報的主體機關由地方稅務局改為國家稅務局,納稅申報表的填寫更為復雜,納稅申報的程序也增多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程序比較簡單,與申報營業稅的程序差不多,而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流程就比較繁瑣,其申報流程主要有兩步。一是抄稅,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同時要對當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進行抄稅,主管稅務機關將會比對IC卡的抄報數據和銷項稅額的申報數據。二是認證,對于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納稅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才能抵扣,未通過認證的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進行認證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主管稅務機關也將比對納稅人申報的進項稅額數據和認證數據,如果不一致,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

第四,會計核算的變化。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方法與營業稅有本質區別,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核算增值稅時,要將貨物銷售價格和增值稅額分開核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收入,如果是含稅收入,核算時應將含稅收入按照適用的稅率換算成不含稅的收入,計算出相應的銷項稅額。如果外購貨物和接受勞務,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要將取得的外購貨物等按照不含稅的價值入賬,并單獨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

基于以上問題,高校應采取的應對措施有:

一要加強增值稅的納稅籌劃。雖然“營改增”的根本目的是降低行業整體稅負,但是在稅改過程中部分納稅人稅負增加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實際稅負的高低,受到單位自身內部因素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共同影響,因此單位要降低稅負,既要做好單位內部的管理工作,又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進行納稅籌劃。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高校要想避免稅負增加,應該適當提高可抵扣進項稅額在科研收入中的比例,減少不可抵扣的現象;盡量取得合法抵扣憑證,即使是屬于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支出,也要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盡量少選擇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以減少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二要規范發票管理。相比營業稅服務業地稅發票,稅務部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和稽查更加嚴格。高校要制定出相應的發票管理制度,對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使用和核銷進行嚴格管理,保證高校日常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增值稅存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減少應納稅額的問題,稅務部門對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審查很嚴格,對發票抵扣聯的管理也很規范,因此高校必須對取得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嚴格審查,認真核對相關發票信息,以便及時更正發現的錯誤信息,保證取得的專用發票都能抵扣。

篇8

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社會各行業都產生了較大的動蕩,同樣地對于工程造價領域而言,積極尋求應對營改增的方法成為當務之急。因此本文從營改增后對工程造價幾個感興趣的問題入手,挖掘營改增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同時全面探究如何在新經濟形式下推動工程造價的平穩過度發展,實現工程造價的長遠發展。

關鍵詞:

營改增;工程造價;影響;對策

營改增對于工程造價的影響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從2012年營改增試點實踐證明,在工程造價領域營改增項目的預算造價會較之前產生一點的影響,但在實際各個地區的工程造價項目中預算的變化是不可控制的,其二營改增對于建筑施工項目中的材料、機械等因素的影響較大,導致其占工程造價的權重發生巨大的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體系;其三營改增對于建筑施工項目的成本控制的倚重越重;最后是要求在實踐中實現創新,構建適合營改增政策的工程經驗。

1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差異

根據理論知識可知,營業稅和增值稅在本質上都屬于流轉稅,主要是指納稅人商品在進行社會生產和流通的過程中按照流通速度、數量和所產生的營業額為對象所產生的一系列稅收。但同時營業稅和增值稅其稅收征收的方式不同,征收的數額不同,因而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也不同。

1.1營業稅

營業稅主要繳納的方式為,主要是營業額和稅率的乘積,當前營業稅稅率大小為3%。營業稅的征收對象主要是在國境內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納稅人。對于工程造價領域而言,營業稅的統計和計算方式具有簡潔性,同時不存在差異。

1.2增值稅

增值稅是由合同額同稅率的乘積組成,但是增值稅對于不同行業的稅率大小的額度不同,對同一行業不同規模的納稅人所征收的增值稅稅率也不同。另一方面,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增值稅的征收對象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總之,營業稅和增值稅具有相同點也存在差異,隨著2012年關于營改增改革的提出和試點的推行,當前,營改增對工程造價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2營改增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的核心

隨著營改增的改革進程的深入發展,部分城市部分行業實現了營改增,國家相關部門推進營改增相關驗證方式,證明營改增適應新經濟形式的發展。對于建筑行業中的工程造價領域而言,營改增的核心影響在于營改增本質上是要實現低鏈條打通,實現工程造價領域的環環相扣,稅收的層層抵銷,這是致使人力和機械在此環節的進項稅不同,使工程預算有升有降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在工程造價領域中,營改增的計價規則同增值稅計價方式大相徑庭,主要是實現“價稅分離”,因而新的計價體系的構建將會對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成本控制造成較大的影響。因而工程造價同交通運輸、服務業等領域性質的差距,致使營改增改革對其產生的影響各不相同。只有掌握營改增改革在工程造價方面的核心影響和影響的基礎所在,才能進一步探究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具體的影響體現。

3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影響的表現

3.1營改增對造價預算升降的影響

根據營業稅和增值稅的本質差異可知,營業稅主要是對工程造價過程中各個施工環節進行稅額征收,是價內稅,進行全額征收;而增值稅是價外稅,進行差額征收,兩種方式在理論上稅額承擔者不同,導致預算造價同傳統方式產生一定的差距。因而對工程造價自身產生較大的影響,實際施工中的成本有升有降下,造價預算失去實際指導作用。

3.2營改增對建筑工程各因素造價權重的影響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對人力、機械、環境等五大因素的造價權重不同,而增值稅在計算費用時,一般根據交易方的納稅規格和納稅類型,對其產品進行含稅價格的換算,而對于工程造價中機械和人力兩大因素而言,其合作方的納稅規格不同,致使在計算過程中,各大因素的造價權重也難以估算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值中,實際機械、人力的造價權重同造價預算相差較大。因而營改增情況下導致實際施工成本升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力和機械在項目中的造價權重的變化差異較大。

3.3營改增對實際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影響

眾所周知,建筑成本預測主要同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各個因素都相鏈接,因而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所需考慮的因素較多,導致建筑工程成本預測難度較大。例如建筑行業作為一個上游的建筑供應商,其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傳統稅收方式下所承擔的稅額為結算時產生的工程造價成本減去分包造價的百分之三,而增值稅下的稅額大小為不含稅收入和進項稅額之間的差同不喊稅收入之間的比值,并且建筑工程的進項稅率大于8%時,其工程造價成本會降低。而實際上,在營改增改革下,如何把握進項稅額率大于8%成為難點所在,因而需要加強對建筑成本的控制,減少差異,提高工程造價的實際作用。

3.4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傳統體系的影響

營改增改革后,傳統的工程造價體系土崩瓦解,急需建立新的經驗方式。主要表現在建筑業的預決算模式是根據工程量計價清單來規定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個成本預算,建筑承包商通過分包的形式進行建筑施工和工程造價控制,并且人工費用的產生和設計、合同的簽訂等方面都會產生變化。例如,在營改增之后,大宗材料的供應問題上,建筑企業和承包商之間必須對進項稅率這一塊肥肉進行搶奪,而工程造價將被肢解得更為零散。另外在工程造價中,人工費是較大的預算領域,而營改增之后,人工費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抵扣,而實際上其占據造價中的銷項稅的大多數,因而導致企業的稅負大大增加,傳統的造價經驗不再適應于當前形勢發展,需要根據事實進行創新。

4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影響的相關對策

4.1立足實踐,構建與時俱進的工程造價體系

針對營改增的制度,建筑企業在開展工程造價管理時,要求能夠充分利用各大營改增試點的優秀經驗,不斷優化自身的造價體制。一方面可以提高造價員對于營改增的理解,對新的稅收核算方式進行了解和學習,同時重點掌握進項稅率的核算方式,構建全新的造價經驗。另一方面是在施工過程中,把握成本控制和預算成本之間的契合性,并且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保證財務變化同施工變化步調一致。盡可能減少營改增對工程造價體系的消極影響。

4.2創新優化建筑企業的發展模式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的發展模式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在營改增制度下,人工費、機械費等預算成為工程造價的一大難點。其成為影響工程造價預算成本準確性的重要因素,所以推動建筑企業的改革創新,降低建筑過程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產生的大量的稅負額,并且推動建筑企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從根本上提高其對營改增的把握,尋求相關政策的協助,提高自動化程度,降低稅額。

5結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后對工程造價產生的幾大變革是工程造價的機遇也是其發展過程中的挑戰。只有充分把握營改增對工程造價的四大重要影響,才能對癥下藥,制定有效的對策和方針,穩定實際工程造價項目中的預算造價,重建工程造價體系,把握材料、機械、人力等因素在工程預算中的權重,同時越加重視成本控制在工程造價中的地位,建立新的經驗。實現工程造價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劉銳娜 遠 單位:許昌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錢承浩.建筑業“營改增”工程造價對策研究與影響分析[J].建筑經濟,2013(07):18-21.

[2]王良,吳偉平.“營改增”對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響及應對策略[J].郵電設計技術,2015(02):88-92.

篇9

所謂“營改增”,意思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就是對于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這樣做會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簡單說,一個產品100元,生產者銷售時已經繳納相應稅金,購買者再次銷售時賣出150元,那么他買來的時候100元相應的稅金可以抵減,購買者只需要對增值的50元計算繳納相應的稅金。而“營改增”之前,賣出的150元,都要交營業稅。

現行增值稅稅率為17%和13%,“營改增”在此基礎之上,對于一般企業,新增11%和6%兩檔稅率。其中,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國家為此設立全面“營改增”的時間表。

核實——國稅局將逐戶核實相關納稅人的經營范圍,確定納入試點的納稅人名單。培訓——將對納稅人開展“營改增”相關培訓。試點——核定試點納稅人發票種類和用量。協約——確定網上報稅和網上認證納稅人名單并簽署相關協議。執行——開始發票發售工作。8月1日起是正式運行及跟蹤分析階段,全面受理納稅人認證、申報、抄報稅。

因此,較大范圍內的“營改增”試點從8月1日起正式運行,首批包括運輸行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6個行業的企業將進入試點階段。

誤傷

“營改增”最衷是減稅,從各方調查來看,“營改增”確實讓不少小規模納稅人資質的企業受惠。然而從部分部分現代服務業來說,原本營業率稅率為5%,“營改增”之后變成了6%,字面上稅負反倒增加了。這便是“營改增”首先遇到的困惑。

對于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由于進項抵扣的不足,讓“營改增”的美麗初衷大打折扣,多數企業的稅負并沒有明顯變化,部分企業的稅負甚至有所增加,而交通運輸業則是稅負增加的重災區。

“營改增”誤傷的交通行業,在航運發達的深圳、上海、廣州均得以驗證。上海航運研究中心的報告指出,“營改增”對航運企業的減稅效果并不明顯,約半數的航運企業稅負反而增加,主要原因是企業可抵扣的項目偏少。首先,生產設備是航運企業最主要的成本,但企業2012年1月1日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可抵扣;其次,航運企業勞動資料成本占總成本的20%左右,而支付給自有職工的薪酬無法抵扣;再次,資金成本、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等都不能進行抵扣。對航運企業而言,“營改增”后大部分成本構成中的主要事項都不能進行抵扣,而稅率大幅提升,因此稅負出現增加。據中國航運景氣調查顯示,船舶運輸企業中,稅負增加的企業占43.62%,稅負明顯減少的僅占12.77%;港口企業中的這兩個比例分別是61.3%和9.68%;航運服務企業則分別是43.08%和7.69%。

馬士基航運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在中國境內收取的所有費用相應征收6%增值稅。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后,需要向外貿企業在原有的運費總額上多征收6%的稅費,而非針對超出部分征稅,此舉被指借“營改增”之機變相漲價。

療傷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對“營改增”的“誤傷點“作了部分修改,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交通運輸業的損失。

《補充通知》新增4項減稅措施,其中第一、三、四項都與航運業相關,那些“躺著中槍”的航運企業遭遇到的損失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彌補,進一步彰顯了“營改增”政策減稅的初衷。《補充通知》第1條所涉及的減稅力度可能是最大的:未與我國政府達成雙邊運輸免稅安排的國家和地區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符合《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試點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的,試點期間扣繳義務人暫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繳增值稅。這一條減稅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擾中國航運業多年的船舶互租稅率不平等的問題。

航運企業租用國外船舶可以規避經營風險,提高遠洋運輸能力,為鼓勵租船,大多數航運國家對遠洋運輸船舶、集裝箱租入收入不征稅。2008年之前,中國也實行這一政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后,這一政策不再實施?,F中國已同世界9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避免雙重征稅的相關協議,在實際執行中,中國航運企業對外出租遠洋運輸船舶,租金收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但國內航運企業租用境外遠洋運輸船舶或集裝箱船舶時支付的租金,需要外方繳納所得稅和營業稅。

聲音

此次“營改增”實際上是繼增值稅改革逐步完善后,進入收尾階段的重要改革。增值稅改革的逐步完善,先是從生產型的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現在將征稅范圍擴大到營業稅征稅行業,隨著行業的不斷擴大,最終覆蓋生產和服務的全部環節。

—— 財政部部長 樓繼偉

總體看,試點運行平穩,好于預期,漸行漸好。截至今年2月底,試點企業已達112萬戶,平均每個試點省市每月大約增加5%的試點企業。說明改革的利好政策有吸引力,更多經營者愿參與到改革中來。

——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王軍

篇10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逐步深入,與之相關的涉稅難題開始顯現。

多檔稅率過于復雜

為了“營改增”后納稅主體不會因為稅率的改變而增加稅負,在試點過程中,設定了較低的增值稅率或給予納稅主體財政補貼,如按照原營業稅稅負平移的原則,當前的改革試點新增6%和11%兩檔稅率,加上原13%和17%的稅率,累計達到4檔,將來如果把更多服務行業納入試點,可能還有更多新的稅率。

增值稅率的簡并、貨物和勞務的稅率逐漸一致,這是國際稅收實踐的大勢所趨。4檔稅率違背了增值稅中性的原則,會引發企業分項目尋租。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講,稅率設計要考慮不同的大行業和小行業,比如說交通運輸企業,可以分陸運、航運、水運,陸運又分公路運輸、出租車、公交、地鐵,必須設置一個兼顧各方的中間值。

銷售設備收入分解為技術咨詢服務避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因而,只要是向客戶銷售設備時收取的咨詢費,應全額按設備款17%稅率計征增值稅。一些設備制造商,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經營范圍內特意添加“技術咨詢”經營內容,方便17%和6%稅率的選擇,尤其當銷售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學校、醫院、研究所等非生產性單位時,將原包含在設備款內的維護費用,分解為獨立的技術服務費,按6%稅率申報繳納稅款,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一般來講,設備制造商出售的設備價格已包括了“三包”費用,不存在售后單獨收取技術咨詢費的合理性,故也須合并計入設備價款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會展服務優惠政策被衍伸濫用

按照稅收政策要求,會展服務被納入“營改增”范圍,按照差額納稅的方法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但是,由于缺乏實質性政策指導性意見和具體操作性辦法,導致會展服務利好稅政被相關行業衍伸濫用。目前部分酒店、農莊等僅提供會議場地服務,主營餐飲類型的單位也通過增添“會展服務”經營內容,實現稅率由營業稅5%到小規模納稅人3%的轉變,且形成羊群效應。以上服務僅是場地租賃服務,不存在組織會展服務,因此不適用“營改增”政策。

此外,這類酒店、農莊等提供會議場地服務還按照差額納稅的方法,對其取得的收入,允許以“扣除實際代付的場租費、展臺搭建費和參展客商差旅費”和“實際代付的參展展品運輸費、參展展商展覽內容宣傳廣告費及其廣告印刷品印刷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快遞行業分類認定政策不一

現行“營改增”試點政策只確定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兩類行業,并相應設置了11%和6%兩檔稅率。而目前各地快遞業營業稅的征管政策并不統一,有些是納入郵政通訊業管理,有些是按交通運輸業管理,有些則適用其他服務業政策。在上海試點中,注冊為運輸企業的部分國內快遞企業按照交通運輸業11%稅率進行試點,稅改后的稅負水平比之前有較大提高,不僅加大了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還形成了“同業不同稅”的現象。分地區試點以及可能的政策不一,將在一定程度上割裂快遞服務多環節、多企業分工協作的一體化流程。

快遞業如按交通運輸業的11%稅率進行“營改增”試點,其可進入增值稅抵扣的經營成本將遠低于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稅負也因此大大高于交通運輸行業,從而造成行業之間的稅負不公。因此,在快遞業開展“營改增”試點,必須高度重視合理認定行業性質及適用稅率的問題,使其稅改后不至發生稅負的重大改變,直接關系到快遞業開展“營改增”試點的效果和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

“即征即退”政策造成稅收流失

融資租賃業務,原征收營業稅時,適用5%的稅率,現在改征增值稅后,政策保證其增加稅負不會超過3%;同時,按照現行試點方案,融資租賃業務適用17%的稅率,又能為其下游企業開具17%的增值稅票。

洋山保稅港區—上海試點方案規定,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可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存在的問題有:一是先交稅,再退稅,但是附加稅是不退回的,也就是多交了附加稅的部分;二是存在一個資金占用的問題,先交稅,要等上45個工作日,才能將稅收返還給企業;三是在洋山保稅港區,還存在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套取政府退稅的問題。企業可隨意注冊大量企業,這些相關企業互相之間開具增值稅發票,一方面上游企業能獲得政府退稅,另一方面下游企業又能取得抵扣發票。因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政府須補貼企業大量資金。

稅收政策洼地形成“低征高扣”現象

由于分地區試點,有些地區改為增值稅,有些地區仍是營業稅,客觀上存在“低征高扣”避稅空間?!暗驼鞲呖邸爆F象主要是由我國現行稅收制度本身造成的。一些精心研究現行稅法的企業,在探尋到“低征高扣”的政策空間后,會利用稅收政策差異、漏洞、缺陷、不足、真空等,來合法減輕自身稅負。如開具運輸發票“低征高扣”增值稅進項稅金。依據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發展運輸業,可以提取7%的進項稅金,來抵扣銷項稅金。也就是說,執行3%營業稅稅率的運輸企業,開具一張100萬元的運輸發票,交納3萬元的營業稅;費用支付方可以依據100萬元的發票,提取7萬元的進項稅金,抵扣7萬元的增值稅。

融資租賃試點難以操作

融資租賃業“營改增”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營改增”后融資租賃公司自身稅負不降反增。主要原因在于,“營改增”前,融資租賃業營業稅按差額納稅,即有形動產價款和相應的銀行利息扣減后再納稅,稅率為5%。而“營改增”后,稅基未變,稅率則由5%提高到17%,直接提高了12個百分點,稅負是營業稅的3倍。

二是售后回租業務存在重復征收增值稅的問題?!盃I改增”后,由于售后回租業務中,對作為承租方的企業在向租賃公司轉讓有形動產時,不征收增值稅,所以企業不能給租賃公司開具有形動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租賃公司在計算售后回租業務銷項稅額時,如果在“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包含有形動產的價款,那么租賃公司因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無法抵扣進項稅。結果將導致企業購置有形動產時已繳納過一次17%的增值稅,在售后回租業務過程中,租賃公司對這一有形動產將再繳納一次17%的增值稅,造成重復征收增值稅。

三是人為虛擬融資租賃業務降低稅負。根據規定,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但按照稅法規定是有前提條件的。而對經營租賃而言,由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稅負變化很大。因此,一些經營租賃企業采取人為調整經濟業務性質和改變賬務處理的方式,比照超稅負返還進行虛擬的融資租賃業務,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部分試點范圍和行業劃分不明

從行業上看,一部分現代服務業很難確定其行業歸屬,需要進一步明確界定劃分方式。

從區域上看,“營改增”稅收政策出現差異,包括試點前期與現在時、上海試點和第二批試點擴圍地區、中央與地方試點地區、試點地區之間的差異。一是工程監理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二是記賬服務入圍應稅服務范圍;三是地鐵客運參與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營改增”;四是造型設計被納入“營改增”文化創意稅目。

從內容上看,試點范圍劃分不夠明確,容易在企業和稅收部門之間引起爭議。比如文化創意產業一項涉及到“商標著作權轉讓”,到底是所有權的轉讓還是使用權的轉讓?交通運輸業與物流輔助業如何劃分?出口服務業適用零稅率或免稅具體如何操作等等,都有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稅負增加企業財政補貼難以足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