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養老保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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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繳費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6%繳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20%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是以核定的幾個或十幾個繳費額度繳納;
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同 城鎮企業男職工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因條件不同分為60、55、50周歲,女職工分為55、50、45周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男女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均為60周歲
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是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城鄉居民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我市現行定額為100元/月。
養老金調整機制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每年定期調整,城鄉居民養老金尚未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一、基本情況
我縣總人口7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1.3萬人,應參保對象34萬人(含待遇領取人員)。自2011年被列為全國首批城鎮居民和第三批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以來,我縣高度重視,多措并舉,扎實推進了城鄉居保各項工作的開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縣參保人數達310162人(其中待遇領取人員61399人),而截止5月31日,2013年續保繳費人數達241667人,待遇領取人員61399人,參保覆蓋率達86%,收取保費3145余萬元;領取養老金人數達61399人,其中2147名領取人員因未參加資格生存認證而處于暫停發放狀態,待確認后恢復或終止發放;發放養老金1735.67萬元(其中基礎養老金1725.8萬元,個人賬戶9.87萬元),做到了按月盡發,有效地保障了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二、基金管理情況
(一)基金及個人賬戶管理情況
1、基金籌集與管理:
我縣嚴格按照社?;稹笆罩蓷l線”管理規定,在縣農信社開設了城鄉居?;鹗杖霊艉椭С鰬?,財政局開設了基金財政專戶。收繳的保費每月月底及時由收入戶劃入財政專戶。按月編制養老金發放申請計劃送達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期將申請金額從基金專戶劃入基金支出戶,中央下撥的基礎養老金,省級配套的個人繳費補助資金,縣財政配套的補助資金皆直接劃入財政專戶。截止5月31日,2013年中央配套資金2203萬元(其中新農保2200萬元,城居保3萬元),省級配套資金18.3萬元,個人繳費收入3145萬元。利息收入38.2萬元,合計收入5404.5萬元?;A養老金支出1725.8萬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9.87萬元,合計支出1735.67萬元。本期結余3668.83萬元,上年結余9874.4萬元,基金結余13543.23萬元,其中定期存款8150萬元,六月份在保證發放的基礎上將增加3000萬元定期存款。
對養老金的發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與縣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委托協議,做到了按月按時社會化發放。截止4月底已累計發放養老金7935萬元(其中2011年1908萬元,2012年4292萬元)。
2、個人賬戶管理
(1)個人賬戶的建立。根據《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信府發〔2011〕13號)文件規定,縣農保局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此,我縣要求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將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和參保材料統一報縣農保局??h農保局安排專人對所有參保人員的信息及參保材料進行了認真核對,并按繳費憑證的繳費時間及金額,準確無誤地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了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縣農信社開戶賬號、個人繳費金額、縣財政代繳金額、省財政參保繳補貼、縣財政參保繳費補貼,家庭住址等。截止2013年5月底,已為全縣310162參保人員建立了個人賬戶,有效保障了參保群眾的權益。
(2)個人賬戶的管理。
一是建立個人賬戶對賬制度。為確保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安全高效,我縣實施了縣農保局與縣財政、縣農信社定期對賬制度。每月月初,由縣農保局根據縣財政提供的對賬憑據,與縣農信社對城鄉居保的計息、收入、支出等項目進行逐項核對。個人賬戶由我局專業工作人員專管,不經規定程序審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個人賬戶金額;個人賬戶對賬單經稽核人員核對后,需要修改有關信息的,在履行相關手續后進行復核調整。
二是建立個人賬戶的實賬管理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和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定期結息。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和用途。因此,我縣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要求,對所有參保人員繳納的保費均按到賬的次月開始計息。同時,縣財政每年將參保繳費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并及時記入個人賬戶,同步計息。
(三)信息化與數據安全管理情況
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在各級領導重視和支持下,縣鄉(鎮)兩級經辦機構都統一配置了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以及都接入了業務專網,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能夠做到安全管理、權限分配合理、口令控制并且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現代化和規范化,極大地提升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經辦效果,有效地保障了統籌基金的安全,并為城鄉廣大居民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養老保險服務。
(四)待遇領取人員生存認證工作開展情況
為加強城鄉居?;鸸芾恚沤^冒領養老金情況發生,促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健康發展,我局在借鑒了寧都縣的生存狀況認證做法下,開展了由經辦機構統一照相進行的待遇領取人員生存狀況認證工作。主要對全縣首次領取城鄉居保人員的電子文檔相片進行了一一對應的編碼,并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制成了年度生存認證照相登記表下發到鄉鎮勞保所,委托鄉鎮勞保所為轄區內的待遇領取人員提供生存狀況認證照相服務,對于年齡偏大、行動不便的特殊老年人,要求基層工作人員主動開展上門服務。2012年12月31日完成生存認證工作后,共發現2100名死亡領取人員并終止發放該部分人員養老金,截止目前仍有2147余名領取人員未參加資格生存認證。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保費收取方式單一,目前仍主要采取村協辦員上門收取保費后存入銀行的方式,存在著基金安全隱患。
2、部分參保人員信息,如外出務工、轉入或轉出本地戶口,身份證號碼被其他縣市占用者和預繳保費無法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致使部分人員個人賬戶無法建立。
3、轉移接續工作業務無法開展。地域之間發生的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險種之種的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只有采取暫時封存個人賬戶“拖”的辦法。建議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銜接和配套政策,為深入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政策依據。
篇3
一、借貸原則
政府擔保,銀行發貸,居民借貸,待遇還貸。
由區辦事處指定擔保單位,以擔保單位在中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區信用社(以下簡稱農信城區信社)的定期存單為質押物,為貸款居民提供借貸擔保。居民向銀行借貸參保后,以其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包括退養金、退休金、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等,下同)償還貸款本息。
居民在還貸期間,其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收益質押給擔保單位,作為反擔保,待遇證和銀行存折交給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代為保管;居民還貸完畢后,領導小組將其待遇證和銀行存折交還借貸居民,居民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居民在還貸期間身故的,其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從市社?;鸸芾砭职l(退)還給借貸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中抵扣償還。借貸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超過應還貸款本息總額的,余額部份退還給借貸居民家屬;借貸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差額部份由擔保單位負擔,不向借貸居民家屬追償。
二、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6月30日前入籍*區,且辦理參保時戶籍仍屬*區;
2、截至2009年3月31日,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居民;
3、確實無法支付一次性計補款項的。
三、貸款總額和利息計算
按最高貸款額19440元,退養(休)待遇374.50元/月(暫不計算待遇調升),并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來計算,貸款期限為71個月(5年11個月),每月利息為93.31元,利息總計約6600元。
如果結合考慮社保退休待遇調升的因素,經測算,居民約可在48個月(4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利息總額約4500元。(以上利息為框算結果,實際利息以發貸銀行核定為準)。
四、辦理步驟
申請階段(3月下旬),申請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到所屬社區居委會辦理申請手續。
貸款階段(4月上旬),農信城區信社派駐信貸員到社區現場辦理貸款申請工作。借貸居民及其指定的一名直系親屬需親自到社區現場辦理手續。
發貸階段(4月中旬),農信城區信社發放貸款。
繳費階段(4月中下旬),區勞動保障分局錄入數據,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繳費。
五、提前還貸
篇4
關鍵詞:居民養老保險檔案;新時期;檔案管理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特點
1.1政策性強。我國人口基數大,區域差異性大,以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這使得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始終堅持“?;?、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資源參保”“自由選擇參保檔次及繳費水平”等基本原則。因此,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工作管理者,應積極主動地適應和尊重不同參保群體多樣性、流動性及差異性特點,將黨和國家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落實好、執行好,維護每一名參保人員的切實利益。1.2涉及面廣。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國人口總數已經達到了13.95億人,城鎮常住人口8.31億人,鄉村常住人口5.64億人。因此,我國城鄉居民養老社會保險涉及面廣、群體數量龐大,這是其他任何一種保險所無法比擬的。1.3內容復雜。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內容來看,主要包括:為城鄉符合條件的居民提供參保登記、保費收繳、保費撥付、賬戶管理、保險關系轉移、接收、稽核以及基金管理等,保險業務環節眾多,導致各個環節形成的檔案內容結構復雜,涉及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1.4變動性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為廣大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等提供養老保險業務辦理,這些人員大多沒有固定單位、戶籍流動性強,尤其是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批農村勞動人口向城鎮轉移,且其工作又不固定,這就使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理始終處于流動狀態,導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常常處于變動狀態,增加了養老保險檔案資料收集、移交和管理的難度。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價值
2.1助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立旨在為廣大基層群眾提供一份生活保障,是一項得民心、利千秋的民生工程。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制度改革的深入,通過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推進,為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參考依據。例如,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僅擔負社保責任,還需要對60歲以上老人提供社會化服務。通過對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規范管理,有助于新增養老保險業務的開展和執行。2.2保障城鄉居民切身利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事關每一名參保人的切身利益,無論是參保人員參保手續的辦理,還是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待遇享受等,都會涉及參保人員的信息采集、保費劃撥等,在此過程中通過科學的檔案資料保管,可以為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轉移、保費申領提供依據,一旦發生紛爭時,可以第一時間調閱相關檔案資料,作為權利維護的重要憑據。2.3提升養老保險業務質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資料的收集、編目、整理、歸檔,以及信息化錄入等,其實質就是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工作開展的有效梳理和歸納,并對業已完成的養老保險業務進行系統回顧、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通過館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編研,數據統計分析,為城鄉居民社保部門領導決策提供有用信息,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提升養老保險業務質量和水平。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現狀
3.1管理基礎薄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但從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現狀來看,其基礎十分薄弱,主要表現在專業人員數量配備不足,“重業務、輕檔案”的思想認識和觀念在不同程度存在,業務檔案管理所需的經費投入不足,無論是硬件配備,還是軟件投入都不能有效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險檔案的現實需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收集、整理、鑒定、查詢、利用,以及銷毀等管理制度建設存在短板。3.2業務素能不精。從目前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工作人員的現狀分析,主要存在人員數量配備較少、年齡結構老化、專業知識欠缺、后期業務培訓跟不上等,這導致從事養老保險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能不精,掌握檔案專業知識、養老保險業務知識以及計算機信息技術等復合型人才奇缺。3.3利用效率不高。檔案的價值在于利用。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現狀來看,突出表現在檔案的利用效率不高。由于單位合并、機構分拆、人員頻繁調動,影響到社保檔案保管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此外,社保檔案沿襲了手工紙質操作為主,電子化、數字化進程緩慢,影響了社保檔案的后期利用效率,社保檔案價值無法發揮出來。
篇5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養老待遇與待遇調整機制的銜接;跨地區轉移銜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趨于一體化是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而城鄉融合是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然而,沒有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的結合更是難以進行。由于分開的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勞動力的流動受阻,從而制約了社會的經濟發展,這就顯示出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加強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避免人員自由流動過程中養老保險缺失問題,才是增加城鄉勞動力的關鍵。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通過了解調查發現,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滿足參保條件卻不知去什么地方辦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卻不知道自己以后會享受何種保險待遇。這就反映出一個重要問題:當地基層組織沒有做好此項政策的宣傳力度,僅僅把政策當成是一種行政任務強制執行,沒有達到很好的宣傳效果。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還不成熟,仍處在不斷完善和調整的階段,需要各地基層組織根據當地制度基礎做好宣傳和反饋工作,以便盡快完善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困難問題首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時間不同,這就造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會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區由于城鄉制度等諸多因素使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未曾建立,這就造成跨地區保險轉移不能順利實施,因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也不能順利進行。再次,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水平偏低,養老保險金的繳額及調動機制有待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轉化比較困難。
(三)養老保障水平偏低綜合各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來看,城鄉養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滿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這就需要國家適當調整相應的政策法規來提升城鄉的養老保障水平。還有一點,城鄉中普遍存在年輕人不積極參保問題,他們覺得自己年輕,沒有必要過早為以后養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輕人參保也只是選擇一些層次較低或繳費較少的保障來進行參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輕人只想觀望,想等到自己四十歲以后在參加此類的養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各地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在國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針對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問題,當地政府機構應加大對國家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運用媒體、網絡、廣播等各種宣傳工具讓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更深層次的了解。當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強制執行,而是真正讓城鄉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項政策法規對自己產生的受益程度,使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轉變以往的保障意識,實現逐漸向新時代的城鄉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識轉變。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現今,隨著國家對城鎮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已是必然趨勢,越來越多的人將會加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這就需要國家積極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完善制度的實施,各地政府應積極迎合國家制度的出臺并積極配合國家制度的實施,及時最好反饋協調工作,使國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國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國家應積極調整相應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全面構建覆蓋城鎮鄉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傳,提高居民對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以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造福人民。
四、結語
篇6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受諸多條件因素難以全面普及
2010年6月,國務院提出,加強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設與完善這一項工作在未來幾年來需要進一步推進,秉著加強保險制度全面覆蓋率的基本原則,力求在未來兩年內,將兩項保險制度的覆蓋率擴大到90%以上。但由于受到諸多條件的制約,截止到2013年12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雖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并沒有完全實現。以財政保障問題為例,由于需要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面覆蓋,由于我國人口基數龐大,地方財政尤其是貧困地區的有關政府對于承擔養老保險補貼往往會顯得力不從心。
(二)部分居民缺乏參保意識導致參保率較低
有關調查顯示,年齡在40至60歲的老人成為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參保人,約占據了參保人數的63%。但在年輕人中,選擇購買這種養老保險的人數卻并不居多,此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一部分年輕人特別是在大城市奮斗的年輕人,往往缺乏一定的固定收入能力,手中的流動資金不夠,難以規劃自己的未來人生,致使參保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很多年輕人感覺養老是很遙遠的事情,現在用不著考慮,因此他們僅僅是了解“養老保險”這一概念,對于具體如何繳費,每次繳納多少,往往一無所知。這就使得在這一部分年輕人對于養老保險缺乏一定的信心,使得其不愿意購買這一保險。以江蘇省睢寧縣為例,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縣累計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31.13萬人,應參保人數接近36萬人,參保率約為86.47%。離2010年國務院提出90%以上的參保率還存在一定差距。
(三)國家政策落實不到位,養老金保障制度偏低
參與城鄉養老保險的農民大多數選擇的都是年繳費的最低檔次,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國家對于參保人員的補貼對年繳費的檔次的激勵措施不明顯,即使是2000元最高檔次,國家的補貼也只是50元,與繳納100元的檔次補貼30元相差不大。這就使得農民不愿因多花大量的流動資金去保障暫時難以看到的未來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國家的政策落實不夠到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與其他群體的養老金待遇相差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以江蘇省睢寧縣為例,根據當地政府的養老金保險待遇計算方法,一位普通參保人員每年繳納2000元的年繳費(含50元補貼),繳費期限定為15年,那么15年后,該參保人員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僅僅為347元(包含國家補貼,加上基礎養老金)。截止到2013年,企業職工的平均退休金約為每月1300元,相較于這些其它的保障制度,不難得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還處于較低的水平線,難以滿足參保人員數十年后日常生活的相關需求。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建議
(一)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大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
作為現階段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制度,政府對此的宣傳力度顯然不夠。這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人群定位主要是城市中的農民工一族以及廣大城鄉居民,因此,政府需要進一步組織落實對這一保險制度的宣傳與解釋,通過充分應用網絡,廣播,電視等現代傳媒工具,提高這一保險制度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使得城鄉廣大的居民能夠掌握這一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并能夠對此有大概的掌握與了解。在這樣的背景下,居民就會開始計算購買這項保險制度的得失情況,如果符合現階段居民的所得利益,居民往往會更愿意參保。同時,政府也可考慮在鄉鎮地區設定一定的咨詢機構,用以解決居民對這一新型保險制度產生的疑惑,只有加大對這一新型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居民才能夠對此擁有更多的了解,也才能真正提高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實現提高參保率的最終目的。
(二)國家加大財政投入,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保障水平
正如上文中所論述的,養老金的保障制度還處于較低的水平線,難以滿足參保人員數十年后日常生活的相關需求。面對這樣嚴峻的形式,各級政府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將國家的財政補貼用于適當的地方,進一步加大保險制度的宣傳,提高參保率,從而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而國家同樣也應當采取一定的針對措施,例如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和基本統籌層次,逐步建立起階梯級的養老金保障制度。對于貧困鄉鎮地區,則可以適當加大相關的財政補貼,力求擴大貧困鄉鎮地區的參保人數,同時,堅持完善現有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并秉承發展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形成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中心,其余保障模式相結合的基本保險制度,以真正解決城鄉居民渴望的養老問題,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三、結語
篇7
一、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1.統籌層次低,各級財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轄市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模式主要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對于各基層縣(市、區)而言,個人繳費基金儲存于財政專戶之上,這就使得這部分基金難以實現統籌使用,也無法有效實現保值增值。而“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兩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也讓政府面臨巨大的風險,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長久化推進極為不利。其次,政府補貼主要源于三級政府(中央、省、市(縣))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縣)級方面,財政出資相對較少,且對于縣級政府的補貼采用“依據指標劃撥”的方法。對于一些貧困縣市,政府補貼的壓力較大。財政吃緊,出現“寅吃卯糧”的問題。
2.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突出,制度激勵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銜接的過程中,缺乏對實際情況的綜合考慮。如:一些被征地的農民,其不僅享受了“新農?!钡幕A養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其次,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中,一些試點地區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與現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銜接,勢必存在銜接的苦難。再次,制度的激勵作用欠缺,并具體表現為:一是對于多繳費參保人的激勵比較欠缺,尚未實行“多繳多補”的有效激勵機制;二是對于繳費年限長的參保人員,制度激勵作用不明顯,各省市也尚未出臺相應的政策,對繳費年限長的參保人員給予更多補貼。
3.居民參保意識淡薄,制約統籌工作的穩步推進。
從實際來看,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發展仍存在較大阻力,這一方面就來源于城鄉居民參保意識相對比較淡薄。首先,在傳統養老方式的影響之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一定的群眾基礎,部分城鄉居民對其不夠重視;其次,一些城鄉居民認為繳費時間長,且收益比較小,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參保的積極主動性。因此,社會諸多因素和觀念的影響之下,我國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發展仍是一個過程,需要進一步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提高城鄉居民參保的意識。
二、強化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策略
1.進一步明確財政補貼產權,維護好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
當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模式中的個人繳費難以統籌使用,存入于個人賬戶之中。但對于政府補貼部分,是不能繼承的。這就要求,對這部分不能繼承的基金的歸屬權進一步明確,并通過審理專門的賬戶,并建立“分類補貼”的方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據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對其相關的養老保險福利進行延伸。諸如參保者在養老金的領取之前出現死亡,那么可以依據投保者的繳費年限所在的分類補貼標準進行補貼,確保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
2.逐步完善財政支持機制,做到財政投入充沛。
當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面臨各級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因此,逐步完善財政支持機制,做到財政投入充沛,實統籌發展的重點。地方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異性,一方面要確保城鄉居民保險基金做到“專項利用”;另一方面要結合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在承受能力范圍之內,遵循“彈性原則”,強化政府的財政支撐。
3.妥善處理好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推進統籌工作新進展。
篇8
第一條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縣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不屬于《*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對象或不符合其它各類社會養老保障條件的城鄉居民;
(二)具有本縣戶籍且戶籍年限滿5年(屬縣政府統一安置遷入或因區域調整劃入的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限制,下同);
(三)年齡在16至6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第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城鄉居民繳費水平與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集體補助、財政補貼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進行銜接。
第二章養老保險資金籌集
第六條繳費基數為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上年度本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檔。農村戶籍參保人員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任選其中一檔。
個人繳費費率為8%(今后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可適當提高)。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個人繳費部分可予適當補助。
財政按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其中4%可用于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其余部分用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鼓勵社會各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給予贊助。
第七條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每年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報縣政府同意后公布。
第八條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按本辦法規定參保的,憑人口計生部門的證明,給予每年60元的獎勵補貼,記入參保人員補貼帳戶,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
上述人員今后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發現其不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其獎勵額度的本息從補貼賬戶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資金充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第九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以村(社區)為參保單位,鎮鄉(街道)組織辦理。
第十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采取按年繳費方式,繳費期原則上為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當年繳費期內未繳費的,允許在次年繳費期內按補繳年度標準補繳,財政仍按上一年標準給予補貼。
第三章賬戶建立和管理
第十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由個人賬戶資金、補貼賬戶資金、統籌資金組成。
社保機構應按參保人員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其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核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
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及利息組成。補貼賬戶由財政補貼劃入和利息組成。
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按同期銀行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或一次性補繳后,中途不得退保。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以后繼續繳費的,中斷繳費前后兩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由社保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刑滿釋放回原籍繼續繳費的,服刑前后的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異地(跨統籌地)戶籍遷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轉移至遷入地社保機構;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統籌資金來源為政府補貼劃入補貼賬戶后的剩余部分及產生的利息和其它按規定可劃入的資金及產生的利息。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按月養老金領取手續,從核準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
第十六條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56。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個人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財政按照本辦法實施當年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并按第六條規定建立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比照第十六條規定享受養老待遇。不補繳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并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養老金先在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中按比例支付,不足支付的,從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中繼續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統籌資金不足的,由財政籌措資金解決。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含繳費人員和待遇享受人員)死亡后,其直系親屬或有關人員應在30日內到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養老保險工作管理
第二十條各鎮鄉(街道)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負責轄區內的組織實施、宣傳發動及參保登記、人員增減、資格認定、數據錄入等具體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
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指導、管理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業務。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的籌措和工作經費的落實,并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三條民政部門要完善殯葬管理辦法,協助核準參保人員死亡信息,配合做好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做好參保對象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貼的確認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戶籍遷入年限和跨統籌地遷出人員確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社保機構應建立健全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制度,對虛領、冒領養老金的,追繳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養老保險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參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茫魏尾块T、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轉借、挪用、平調或侵占,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二十八條社保機構編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定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七章與相關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第三十條在各類企業就業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本辦法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一條已按本辦法參保的人員,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條件的,停止按本辦法參保,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但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篇9
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來,由于其廣闊的覆蓋面及與城鄉居民生活的高度關聯性,迅速成為了我國社會保障研究領域中的熱點問題。但學術界針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研究才開展不久,存在許多方面的不足之處,能夠查到的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文獻資料也相對不夠充足。從現有的調查來看,部分居民對該制度的了解程度極其有限。參保雖然為自愿性質,但是大部分農村在開展工作初期為強制性參加,易使人產生反感情緒。還有一些已經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村居民對自己參加了何種保險、今后享受的待遇狀況及相關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與實際規定存在較大程度的偏差。在人口老齡化風險的背景下,如何激勵廣大人民多繳費是社會保障學者研究的一個重點,而解決這個困境的一個有效方法便是在了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意愿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研究農村居民在這一制度中的繳費意愿,對于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尤為重大的意義。農村居民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影響因素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收入水平是影響養老保險繳費意愿的最主要因素,個人條件、文化、政策宣傳等因素對農村居民參保也有較大影響。因此影響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意愿的因素是非常多且復雜的,對我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從不同角度加以激勵是非常必要的。
2調研地與實地調研情況
江夏區隸屬于湖北省武漢市,戶籍人口64萬,常住人口85萬。2014年,江夏區農民人均純收入14450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18814人。本文研究的數據來源于課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意愿可持續性及激勵機制研究”。調查對象是江夏區的農村居民。調查問題涉及個人基本信息、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了解程度、繳費情況和意愿、個人的開放性建議等。發放問卷前,我們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與具體政策的變化,將問卷進行了重新修改,細化了對調查對象收入的調查范圍,便于我們進一步探究影響農村居民繳納養老保險的因素。在發放問卷時,注意保持調查對象性別平衡與年齡正態分布。本次調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受條件限制,共發放問卷300份,全部回收,問卷回收率良好。經過整理,其中有效問卷共238份。本次調查中,調查對象年齡總體集中在35歲~50歲之間,大致符合正態分布,男女比例為2:3。
3影響農村居民繳納養老保險的因素
篇10
[關鍵詞]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
中圖分類號:D922文獻標識碼: A
今年,我國開始從城鄉制度分別建設的階段,進入到打破公共服務城鄉二元制度、推進制度并軌的新階段。城鄉居民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將為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城鄉一體化打下基礎,有利于戶籍制度的改革,也有助于城鎮化的加速。近幾年來,山東省臨朐縣以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創建為契機,以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水平為目標,以加強基層社保服務中心建設為抓手,通過“一個規劃、三個建設、五個落實”,強力推進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管理服務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努力構建流程統一、操作規范、管理高效、服務到位的經辦管理體系,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城鄉一體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明確目標抓“規劃”
按照上級要求,結合臨朐縣實際,制定了《創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實施方案》,成立了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統一了思想認識,明確了任務目標和示范點建設內容及標準,建立完善了創建工作機制,確定了2個示范鎮(街),同時,要求每個鎮(街)必須確定4個以上示范村(居),力爭用三年時間全縣80%以上的鎮(街)和村(居)達到示范鎮(街)和村(居)水平,使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形成基金安全、管理規范、設施齊全、隊伍成熟、服務優良的新局面。
二、做好創建抓“基本”
1.加強基本制度建設。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創建活動開展以來,臨朐縣以山東省《關于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創建活動的通知》(魯社保發[2012]6號)為依據,制定了符合省、市上級部門要求和全縣實際情況的《臨朐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創建活動實施方案》(臨社保發[2012]10號),以文件的形式明確規定了縣、鎮、村三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建設的具體內容、標準,使全縣示范點創建工作有規可循。在具體業務經辦操作過程中,臨朐縣制定了《臨朐縣新農保舉報獎勵制度》、《臨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計劃》、《臨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崗位設置及工作職責》《臨朐縣社保中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信息系統風險防范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內部控制制度》、《臨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對賬制度》等,從制度上對全縣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2.強化基本隊伍建設。建設一支相對固定的專業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隊伍是提高經辦管理服務水平的關鍵,為此縣里要求各鎮(街道、產業園)要合理配置鎮村兩級工作人員,鎮(街道、產業園)社保服務中心新聘用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通過公益性崗位等運作模式,適時選拔一批高素質大學生到經辦服務機構工作,優化服務隊伍結構,提高業務經辦工作人員整體水平。通過三支一扶、設置公益性崗位、大學生村官等人力資源的整合,逐步提高社保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整體素質。鼓勵部分有條件的企業、部門、個人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辦公設備、辦公經費等資助,統籌全社會力量健全完善全縣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體系。到目前在全縣十二個鎮(街道、產業園)成立了基層社保服務中心,每個鎮街3—5名經辦人員,每村1—2名協辦員。統一配備了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并安裝了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和身份證讀卡系統,初步形成了“鎮街有機構、村居有專人、覆蓋無死角”的經辦服務網絡,參保人員足不出村就能辦理繳費并查詢參保信息,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信息系統化管理“村村通”。 定期不定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人員開展業務和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和服務水平,努力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隊伍達到專、精;定期分片召開協調會,通報交流工作開展情況。
3.規范基本場所建設。臨朐縣社保中心、各鎮(街道、產業園)根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服務要求,配備了固定的業務辦理服務大廳、辦公室、檔案室,統一了服務標示和服務規范,實現了制度上墻,電話、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LED電子屏、讀卡器、掃描儀等設備齊全。
三、具體工作抓“落實”
1.落實待遇資格認證制度。臨朐縣在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中,嚴格按照《臨朐縣待遇資格認證制度》中月死亡零報告制度要求,扎實開展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利用今年的集中繳費期,采取到齡待遇領取人員實名簽字按手印和張榜公示的方法,對待遇領取人員生存狀況進行待遇資格認證,認證中要求結果由待遇領取人員本人簽字按手印、鎮村蓋章確認,利用1個半月時間完成了全縣12.3萬老人的生存認證工作。
2.落實個人賬戶權益公示制度。由縣社保中心制定統一的個人賬戶權益公示明細表,各鎮(街道、產業園)利用今年的續保繳費的時機,打印出各村的個人賬戶情況,在續保繳費的同時與參保人員進行賬戶核對,并將核對結果進行公示,使參保群眾能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情況。
3.落實待遇領取人員待遇領取申報制度。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由村協辦員統計花名冊,并向鎮街社保服務中心上報,鎮街社保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報送縣社保中心復核,通過村級上報、鎮街審核、社保中心復核,層層把關,確保待遇領取人員符合待遇領取資格。
4.落實日常輿論宣傳。做好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是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環節,是促進城鄉居民參保續保的關鍵所在。在宣傳發動工作中,通過縣新聞專題頻道、報刊???、廣播、宣傳單、宣傳車等形式,按照常年宣傳不間斷、重點人群專人管、典型事例來引導、創新方式求實效的要求,不斷完善宣傳發動機制,突出做好去年未參保人員、外出務工人員、中青年人等重點群體的宣傳發動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城鄉居民參保續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提高參保率,積極引導有能力的參保續保人員逐步提高繳費檔次。
5.落實檔案歸檔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中所生成的參保登記、待遇發放、退保、終保、關系轉移等大量紙質檔案,如不及時加以整理歸檔,勢必容易造成丟失或影響參保人員下一步的參保、續保積極性,不利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為保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維護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臨朐縣社保中心從有限的辦公經費中擠出12萬元,按照省一級檔案管理標準,專門建立新農保檔案室一處,購置了空調、微機等必要的設備,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從“經費上”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現在參保人員的資料已全部整理并按要求分門別類入庫,今年11月份順利通過省一級檔案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