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人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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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00年,湄潭縣第五次人口普查,全縣總人口為411613人。2003年年末總人口47、51萬人,其中少數民族1、2萬人;非農業人口5、05萬人。
2012年人口出生率千分之7、6,同比下降0.48個千分點;人口自然增長率千分之1、64,同比下降0.62個千分點。
湄潭縣境內有漢族、彝族、白族、傣族、壯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納西族、瑤族、藏族、景頗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哈尼族、錫伯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諾族等民族分布。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帶有本質性的變化,從此,在中國的文明史上,城市中國將正式取代農村中國登上歷史舞臺。
從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經驗看,工業化和城市化是一國走向現代化的必然過程。根據經濟史家的統計,英國達到中國目前的城市化率,大約花了200年,美國花了100年、日本花了50年。中國在1978年改革開放時,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還不到19%,然而,中國只用了30年多一點時間,就走完了上述國家少則半個世紀多則兩個世紀的城市化歷程。
城市化將催生政改并推動經濟發展
比起農村,城市因為有人口的集聚和規模效應,生活方式、生產方式、職業結構、消費行為及價值觀念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形成一種全新的城市文明,這是兩個幾乎截然不同的社會。工業化和城市化最后還會催生出民主、法治等政治制度的變革要求。
中國的城市化一直滯后于工業化。目前中國的工業化水平保守估計接近70%,至少快城市化15個百分點。一般來說,工業化和城市化是比肩而來的,隨著工業化的到來,城市化也將很快來到,這中間的時間差不會很大。如果工業化和城市化長期不匹配,勢必會產生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矛盾,從而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的出現。目前的中國就是這樣。因此,城鎮人口首超農村人口,暗示兩者的時間差將縮小,有助于緩解其內在的緊張關系,消除矛盾隱患。
另外,就經濟增長而言,城鎮人口大于農村人口也意義重大。多數經濟學家預測,中國經濟至少還有20多年的高增長。這個預測的前提和基礎,就是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事實上,無論是其他國家還是中國自身的發展都充分證明,經濟的快速增長都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目前美國的城市化率約為82%,日本和韓國的城市化率約為66%和82%,即使要達到日本的城市化水平,以中國當前每年推進1個百分點的城市化率計算,還要用15年左右的時間。何況,中國的城市化遠遠落后于工業化進程,這意味著城市化對經濟增長仍有不可小覷的推動作用。
這種推動作用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的:首先,隨著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對生活服務業等第三產業將產生巨大需求。其次,更大更多的城市需要更多的房屋、道路及更好的水電等基礎設施。再次,從收入水平看,2011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為人21810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6977元,若未來還有幾億農民成為城鎮居民,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購買力也將提高。毫無疑問,這種種需求,都可以刺激經濟增長,成為繼工業化后又一個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引擎。
城市化帶來的戶籍與平等問題
不過,任何事物都有兩面,在看到城市化過半帶給中國機遇的同時,還必須看到它所隱含的巨大挑戰。某種程度上,挑戰比機遇更直接和緊迫。因為城市化的意義與價值只有在它實現了其目的和任務后方能體現出來,在此之前,只具有理論上或書面上的意義,而挑戰則是現實存在著的。
城鎮人口首超過農村人口帶來的一大挑戰,是如何處理城市新舊市民間在發展機遇和公共福利分享上的平等問題。
中國城市化的過程,更多的體現為一種要素的城市化,而不是人本身的城市化。換言之,無論是人還是資本,他(它)的價值只體現在作為要素這一點上。這就造成在城市化中,人作為要素是可以自由流動的,但作為完整的人則不能流動;或者,人流動了,權利和福利卻不能同步流動??梢哉f,過去30余年的城市化基本是要素的城市化,而不是人的城市化,這是中國城市化存在的最大問題。
也可把這種城市化稱做半城市化或被城市化。它的根源在于現行戶籍制度所導致的城鄉二元結構。戶籍制度在城市捆綁了養老、醫保、教育、就業、住房等利益;在農村捆綁著宅基地、承包地、林權、林業用地等利益。由于戶籍背后的制度福利和利益剛性太強大,致使中國的城市化過程并沒有同時伴生城鄉戶籍制度的廢除,從而造成這樣一種狀況:農民作為城市需要的勞動力是可以在城市就業與生活的,即自由流動,但農民進入城市后,在勞動報酬、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許多方面并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也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換言之,農民只有產業工人的名分,而無城市居民身份之實質。這就必然會帶來一系列問題,阻礙城市化的真正實現。中國長期的儲蓄過高、消費需求下降乃至外貿順差過大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都與此有關。特別是考慮到在半城市化人口中,二代農民工比例持續提高,他們對社會的不滿程度遠遠高于父輩,對公平的渴望更加強烈。
糧食安全問題
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帶來的另一挑戰是如何在促進經濟增長和保持糧食安全之間維系脆弱的平衡。
縱觀其他發展中國家,其城市化是一個自然的過程,而在中國,這更多的表現為一個政府參與的拔苗助長的過程。很多地方政府實際上是通過縣改市、鄉改區的方式,把農村行政區劃改成城鎮行政區劃,實現城市化的。所謂農民的被城市化,指的就是此種現象。
之所以如此,在于地方政府看中的只是土地在城市化中的價值。根據其他國家城市化的經驗,土地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未來升值的幅度和潛力很大,對地方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貢獻頗多,甚至起著決定性作用,尤其是在目前的稅制結構和政績考核體系下。因而,土地的城市化成為地方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也就不足為怪。中國城市化率的提高,多半是通過城市的外擴實現的,這勢必會造成土地的減少,危及“18億畝”的耕地紅線。因為適合城市化的地方一定是土地最優質的,再加上缺乏科學的規劃和執行,結果極可能是城市化越高耕地面積越少。此種狀況下,若糧食單產的提高跟不上土地面積的減少,糧食安全就必然會成為一個大問題。
此外,在中國的土地城市化中,由大規模圈占農地及各地不斷發生的強拆、暴拆而引發的矛盾沖突、惡性事件、,也對目前脆弱的社會穩定形勢產生了不利影響。
篇3
要了解小城鎮對周圍農村發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鎮的人口容量,就必須研究小城鎮的人口問題。也只有對小城鎮的人口問題有比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對小城鎮的戶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認識。
一、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進程回顧
農村改革后大量的農民進城謀生。因此1984年國務院發出《國務院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允許農民自理口糧到縣城以下的集鎮入戶居住,發給《自理口糧戶口簿》。這是對50年代以來戶口管理體制的一個重大突破。自理口糧對農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年全國自理口糧人口428萬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萬人[1],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鎮的經濟缺乏活力。以1993年為例,在自理口糧就業人口中,從事工業的占26.7%、商業的占23.2%、服務業的占17.7%、建筑業的占10.7%、交通運輸業的占6.1%、其他的占15.6%,從這個結構可以看出為小城鎮自身經濟服務的就業人口占半數以上。讓農民自理口糧到城鎮,而小城鎮給農民的機會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年公安部出臺的《關于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制度的通知》,決定實行當地有效城鎮戶口制度,范圍是小城鎮、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等,對象是外商親屬、投資者、被征地的農民。在這一基礎上,1992年山東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地方城鎮戶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藍印戶口”這種更加機動的戶籍政策。藍印戶口是一種介于正式戶口與暫住戶口之間的戶籍,因使用的印章為藍色而得名。擁有藍印戶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戶口的利益,但是要經過若干年后才能夠轉變為正式戶口。最早采用藍印戶口的以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地方的小城鎮也實行藍印戶口。藍印戶口的條件和價值與城鎮的地位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城鎮地位越高,得到藍印戶口的條件也越高。
1997年在全國近400個小城鎮進行戶籍改革試點。從1998年開始,各地逐步開放小城鎮戶籍。在這方面,中西部地區開放的步伐邁得比較大。例如1998年貴州省在10個小城鎮進行試點,在貴州省公安廳的《小城鎮戶籍改革試點方案》中規定,在小城鎮中有合法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穩定的生活來源,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后居住滿兩年,就可以辦理小城鎮的常住戶口,并且不允許收取城鎮增容費。
2000年中央和國務院出臺了《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對縣級市市區及以下的城鎮,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轉為城鎮戶口。在這一政策的推動下,各地對小城鎮戶籍的開放速度也相應加速。2001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小城鎮的戶籍改革進一步放寬,至此絕大多數小城鎮的戶籍基本上對農民開放了。
在開放小城鎮戶籍這場改革中,對開放戶籍促進城鎮化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其實從1997年開始小城鎮的戶籍試點改革到現在,小城鎮對農民的吸引力并沒有明顯的增強,沒有出現大量農民遷入小城鎮的情況。例如1999年在安徽渦陽縣竟然要把城鎮戶籍以每個600元的價格攤派出售[2]。河南省小城鎮的戶籍開放后,對農民的吸引力不大,在一些改革試點小城鎮竟然沒有一個人申報[3]。為什么小城鎮的戶籍改革沒有引起大的反響,這從小城鎮人口狀況可以得到有益的啟示。
二、小城鎮人口狀況
關于小城鎮的人口統計比較混亂,不同的資料來源有出入。資料不一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統計口徑問題,按照中國的戶籍管理制度,一個鎮人口的身份至少有兩種類型,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在一些鎮中則可能還有“自理口糧人口”、“藍印戶口”、“地方城鎮戶口”等等。按照戶口所在地又可以劃分成本地人和外來人口,而外來人口中又可以劃分為辦理了暫住手續與沒有辦理的兩類。按行政區劃來劃分鎮人口,時常會產生誤導。因為大多數小城鎮的管轄范圍都比較大,包含了大量的農村,容易夸大小城鎮的人口規模。目前小城鎮的范圍界定也有待完善,因為在一些地方,隨著小城鎮的發展、城鎮人口規模的擴大、農村工業的發展,鎮與周邊農村在地理上已經連成一片,如果用原來的行政區域來計算小城鎮的人口規模則容易縮小其實際的人口數量。鑒于上述情況,在本文中對小城鎮人口的描述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只能是一種概況性的介紹。
表1與表2是來自不同資料的全國性小城鎮人口資料,表1是歷史性的回顧,表2是時間剖面的狀況。表2的資料并不完整,缺了接近2000個鎮的數據,占當年全部城鎮數量的10%。如果比較兩張表的數據,可以看出兩者之間在平均人口規模上有比較大的差異,而在平均非農業人口規模上的差異比較小,導致這種差異的原因是統計范圍的不同,前者是用鎮行政區劃統計,因此規模偏大,后者用建成區,因此規模偏小。由于農業人口大部分居住在鎮的建成區外,用行政區與建成區不同口徑統計導致的差距比較大。又因為非農業人口主要集中在鎮的建成區內,所以用行政區與建成區不同口徑統計導致的差距相對比較小。上述的兩個資料都有缺陷,但是相比之下用建成區統計的資料更加符合實際情況。
表1 部分年份小城鎮基本情況
附圖
資料來源:[1]《中國統計年鑒》(相關年份),中國統計出版社.
[2]《中國人口統計年鑒》(2000年),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年.
[3]《中國人口年鑒》(1985),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
根據表2中的數據,從60年代初期開始到改革開放前的20年間,全國小城鎮在數量
和人口規模上長期處于停滯狀態。改革開放以后,小城鎮的數量從1980年不足3000增長到1999年接近2萬個,平均每年增長率為10.5%;人口規模從5693萬增加到37637萬,平均每年增長率也為10.5%。雖然近年來小城鎮有較大的發展,但是分析一下卻可以看出小城鎮發展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作為小城鎮主體的非農業人口,從1980年到1999年的平均年增長率只有2.8%,扣除了人口的自然增長因素,小城鎮的非農業人口遷移增長率實際上是很低的。第二個是在1980年平均每個小城鎮有1.5萬的非農業人口,到1999年平均每個小城鎮的非農業人口不到4000人。小城鎮非農業人口規模的縮小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部分人口規模大的小城鎮發展為小城市,二是新增加的小城鎮的人口規模小,三是因為戶籍制度的限制,大量在小城鎮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業人口”沒有被承認是非農業人口。 表2 1999年各地帶小城鎮人口情況 人/個
地帶 平均人口 平均非農業人口 平均勞動力人數 平均企業人員數
東部 5842 2415 3155 1516
中部 5119 2378 2489 857
西部 3312 1460 1676 505
全國 5009 2169 2612 1077
說明:①共17260個鎮資料,根據這些鎮的資料計算,下同。
②此表的人口指的是鎮區的人口。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鄉鎮統計概要2000》,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年。
前幾年大量的縣城轉變為城市,導致剩下的小城鎮人口規模普遍不大,全國大約70%的小城鎮的人口規模不到5000人,非農業人口規模不到2000人。小城鎮人口規模超過2萬,或非農業人口規模超過1萬的小城鎮,占全部城鎮的比重在3%左右。從空間的角度看,小城鎮的人口規模以東部地帶為最大,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例如東部地帶小城鎮平均人口規模比西部高76.4%,東部地帶小城鎮平均非農業人口規模比西部高65.4%。根據17260個鎮的資料,在人口規模最小的2000個鎮中,約50%在西部地區。
表3 1999年各地帶小城鎮人口規模分布 %
附圖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鄉鎮統計概要2000》,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年。
表4 1999年各地帶小城鎮非農業人口規模分布 %
附圖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鄉鎮統計概要2000》,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年。
由于大部分小城鎮人口規模小,只要增加幾千人就可以讓不少城鎮人口倍增,由此帶來生活環境惡化,就業機會減少等問題,因此短期內大多數小城鎮人口增長的空間不大。
三、小城鎮人口中實際非農業人口估算
在前面談到小城鎮發展過程中,大量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業人口”得不到承認為合法的非農業身份,這部分人在目前的城鎮人口中占相當大的一部分。同時在部分小城鎮中存在大量的外來勞動力,在有資料的城鎮中,有1226個鎮的企業中的就業人數超過有當地戶籍的勞動力人數,表明大量外來人口存在。這種情況以東部居多,數量最多的分別是廣東、江蘇和重慶。如果大量實際從事非農業工作者的身份得到確認,對城鎮戶籍管理有益,這些城鎮將是戶籍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表5 企業人數超過鎮勞動力總數的城鎮分布
地區 數量(個) 比重(%)
東部 650 53.0
其中:江蘇 143 11.7
廣東 148 12.1
中部 270 ? 22.0
西部 306 25.0
篇4
關鍵詞:城鎮化;人口城鎮化;土地城鎮化
1.前言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中國城鎮化進入了加速推進的軌道。然而,應該看到,由于中國城鎮化的建設偏重物的城鎮化,片面強調土地城鎮化,而忽視人的城鎮化,對人口、居住、居民素質和生活質量的城鎮化不重視,使得中國城鎮化的加速推進相對而言是滯后的,尤其是滯后于土地城鎮化。
2.中國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現狀分析
通常我們所說的城鎮化,是除包括人口城鎮化以外,還包括土地以及生活方式等的城鎮化。然而,人口城鎮化是基礎性的,其他關于城鎮化的豐富內涵都是從人口城鎮化衍生出來的。單從人口城鎮化與土地城鎮化的關系來看,人口城鎮化使城市人口增多、城市規模增大,造成城市范圍擴大或設置新的城市,這樣就需要將農業用地轉變為城市用地而實現“土地城鎮化”,土地城鎮化再把原農村地區的農村人口就地城鎮化。
目前,中國土地城鎮化的速度大大快于人口城鎮化。從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速度來看,中國的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速度普遍快于城鎮人口增長速度。2001到2014年,中國城市建成區面積由2001年的24026.63平方公里擴大到2014年的49805.28平方公里,提高了2.22倍,總規模擴大了107.29%,但是同期城鎮人口大約僅增加了55.87%①。根據人口城鎮化和土地城鎮化的基本內涵,通常利用城市用地規模彈性系數②來測定兩者的關系。經計算,2003―2014年城市用地規模彈性系數平均值為1.67,超過城市擴展合理系數1.12③,說明中國城市用地規模擴展過快(表1)。另一方面,在對人口城鎮化的衡量中,中國城鎮人口的統計口徑是按城鎮常住人口進行統計的,也就是說這其中包括有在城市工作半年以上、戶籍在農村的農民工及隨遷人口。考慮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統計差異,土地城鎮化快于戶籍人口城鎮化的問題更加顯著。一方面,地方政府將城市周邊的地區納入城市范圍將土地城鎮化;另一方面,原來土地上的農民只是被動地城鎮化了,他們的生活方式、生活質量很可能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能夠“洗腳上樓”,仍未能“洗腦進城”。再加上中國城鎮人口的統計口徑的選取,這樣的城鎮化率只能反映有多少人住在城市,多少人住在農村,反映國內人口的居住集中程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中國的城鎮化率是虛高的,只能說是實現了“名義”上的城鎮化,或者是“城鎮化泡沫”④。
3.導致中國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的影響因素分析
從城市土地供需關系來看,人口向城市的聚集增加了對住房的需求進而增加對城市土地的需求,同時,地方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動機會不斷向城市邊緣區擴展、將農業用地轉化為城市用地,城市土地供給實現外延式擴大。為了更好地探討影響土地城鎮化過快發展的各種因素,本文首先對此進行定量分析。
本文選取1995―2014年的數據為樣本。選擇中國城鎮建成區面積(記為Y)作為被解釋變量。在解釋變量的選擇上,選取了總人口(X1)、城鎮人口(X2)、城鎮化率(X3),GDP(X4)、第二產業占GDP比重(X5),第三產業占GDP比重(X6)、第三產業產值/第二產業產值(X7)、城鎮固定資產投資(X8)等8項指標,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其中,X1,X2,X3反映人口向城鎮的聚集程度,X4,X5反映經濟增長情況;X6,X7,X8反映產業結構調整。模型設定如下:
結果表明選取的模型擬合優度較好,同時也說明總人口、城鎮人口、GDP等8個指標在98%的程度上能夠說明城鎮建成區面積擴張程度。同時,X6的系數為負數說明第三產業產值的增加將會促進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減少城鎮土地擴張進而抑制土地城鎮化過快發展,
除此之外,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城鎮化進程快速發展,但計劃經濟體制慣性的存在使得制度因素仍然產生重大影響。改革開放之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是中國城鎮化建設的總的制度框架,與此相適應形成了一系列具體制度: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等。無償使用的土地制度使得各級政府的經濟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損,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限制了農民的自由流動,城鎮化進程受阻。
“土地是構成空間的最基礎的載體,沒有土地便沒有空間”。[1]城鎮化與土地制度密切相關,中國現行的二元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的國家所有與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對于土地城鎮化具有推動作用。法律規定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也就是說中國的土地城鎮化的實現方式之一是政府征收農業用地,將農業用地納入城市用地范圍。而政府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總和最高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30倍。以平均每畝產值1500元計算,征地的補償費用每畝不到5萬元,即每公頃不到0.3萬元,這遠低于土地出讓市場的價格。[2]中國土地出讓成交價款逐年遞增,從2005年的0.59萬億增加到2014年的3.34萬億⑤。2013年全國財政收入12.9萬億,其中土地出讓收入4.1萬億,土地出讓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達31.78%。地方政府的利益在于地方經濟發展,土地是地方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的重要條件,為了更好地吸引企業投資,地方政府會盡可能地增加土地供應。而價格差背后的高昂土地出讓金構成了政府土地財政收入,由此加深了城市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進而使得地方政府越來越偏好于征收農業用地。有關數據顯示,2005―2013年中國農用地征收面積占全國土地征收總面積的比重都在70%以上⑥,政府通過征收農業用地不斷地擴大城市范圍,導致土地城鎮化過快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通常城市化進程對提高土地的集約化利用具有一定促進作用,并且隨著高密度城市的發展,農村、農業人口將逐漸減少,進而耕地和綠地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但中國卻并非如此。在中國,城市用地面積的擴張程度超過人口城鎮化率的提高程度,出現很多土地利用不夠集約的地區;而且,農村建設用地并沒有隨著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聚集而減少,反而也加速擴大。城鄉建設用地雙面夾擊耕地,使18億畝耕地成為中央政府嚴加保護的對象,成為中國推進城鎮化進程中需要考慮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而這根源就在于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導致農民工“兩頭”占地,他們不僅占有100平方米左右的城市建設用地,同時保留著人均250平方米左右的農村宅基地。[3]
盡管經過近年來中央與地方多層面的制度改革和創新探索,戶籍制度的二元隔離特征已逐漸淡化,但未徹底改革的戶籍制度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口城鎮化。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城鎮規模迅速擴張,需要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4]然而,傳統戶籍制度對戶口遷移的嚴格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不出去,阻礙農業現代化的實現,農業無法實現發展意味著中國二元經濟結構的改革難以展開,進而阻礙了中國城鎮化進程。另外,由于二元戶籍制度的存在,限制公民的遷徙自由,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不僅使農村人口負擔過重的狀況無法改變,妨礙著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快速健康轉化,加劇了城鄉的不平等,而且制約了城鎮大規模擴張與可持續發展。
在這一制度框架下,反映出來的抑制人口城鎮化的關鍵就在于“農民工”問題。“從農民轉換為農民工,是人口城鎮化的過渡狀態”。[5]在這個階段已經完成了“地點轉換”和“職業轉換”,仍需要繼續前行完成“身份轉換”,真正實現人口城鎮化。但是,由于存在“農民工市民化成本”⑦,地方政府缺乏為農村居民進入城市提供就業以及社會保障的動機,在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中積極性不高,遠遠低于招商引資、拆遷建樓的積極性,從而抑制了人口城鎮化。2013年、2014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別為538.77億元、710.12億元⑧,根據測算,未來五年“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將逐年增加,這對于實現“農民工市民化”,加速實現人口城鎮化帶來了一定的阻礙。
4.結語
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加快推進中國城鎮化進程,必須直面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的問題。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國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的現狀及影響因素,從理論上看,城鎮人口數、城鎮化率、第二產業占GDP比重、第三產業占GDP比重、三產產值比上二產產值比重、城鎮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城鄉之間的制度都是造成中國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的主要因素。城鎮化的最終目的是造福城鄉人民,因而,中國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必須將“重物”轉變為“重人”,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現事實上的城鎮化。(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注解:
①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2―2014)。
② 城市用地規模彈性系數=城市土地增長速度/城市人口增長速度。
③ 據中國城市規劃設計院對中國歷年城市化過程的分析,城市擴展合理系數為1.12。當K>1.12,城市用地規模擴展過快;當K
④ 著名房地產評論員和房地產戰略研究員許子枋說,城鎮化泡沫就是地方政府基于GDP沖動,人為拉升土地城鎮化率,大規模“造城”,沒有實體產業和消費基礎支撐,以農民被城鎮化為人口表征,以政府辦公大樓遷址拉動房地產為規劃表征,以經濟開發區丟荒和“鬼城”為結果表征的一種經濟社會發展現象。
⑤ 資料來源:國土資源部.中國國土資源公報(2005―2014)。
⑥ 資料來源:國土資源部.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2006―2014)。
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測算的2013―2020年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具體包括養老保險、低保、醫療保險和隨遷子女教育成本等四類成本。只考慮由政府承擔的增量成本,不考慮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的相關成本。
⑧ 資料來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中國新型城鎮化:道路、模式和政策[M].中國發展出版社,2014。
參考文獻:
[1][5]厲以寧,艾豐,石軍.中國新型城鎮化概論[M].中國工人出版社,2014,P75;P92.
[2]范進.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協調性測定及其影響因素[J].經濟學家,2012.05,P64.
篇5
關鍵詞:農村人口;轉移;就業;承載力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8)08/09-0101-06
一、江蘇省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趨勢判斷
建國50多年以來,江蘇城市化伴隨著工業化、非農化的快速發展不斷向前推進,到2006年末,城市化水平已經達到了51.9%。但與全國其他省市的“十五”末城市化水平相比,江蘇省的城市化水平不僅低于北京、上海、天津三個直轄市,而且低于經濟相近省份廣東61%,浙江56%,甚至低于東北三省黑龍江53%,吉林53%和遼寧59%。
江蘇省城市化仍然滯后于工業化的發展。從產業結構來看,江蘇第二產業份額過高,2005年,江蘇城市化率與工業化率之比僅為0.99,遠低于該比值1.4-2.5的合理范圍,這說明當前江蘇的城市化進程滯后于工業化的發展。
江蘇現有農村勞動力2662.5萬人,農業生產實際需要約600萬人,減去已經轉移到二三產業的1608.82萬人,全省農村剩余勞動力仍約有450萬人有待轉移。隨著市場對勞動技能要求的逐步提高,在待轉移的450多萬農村人口中,減去難以適應勞動力市場專業化和技能化需求的部分人口。①實際可供轉移農村勞動力僅為1/3,約150萬人。加上每年將有近60萬新成長農村勞動力需要就業,2006-2015年間,每年需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約75萬人。由于江蘇是人口凈流入省份,還需加上省際年凈轉移增加的供給量15萬人。
兩項合計,2006-2015年間,每年轉移到江蘇城鎮的農村勞動力約為90萬人,共900萬人。按照隨遷家屬占轉移勞動力的13%計算,②屆時,轉入江蘇城鎮的農村人口總數約為1000萬人,年均轉移到江蘇城鎮的農村人口約100萬人。
二、江蘇省農村人口進城就業的現狀與相關問題
江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特點表現為:待轉移就業的人口數量龐大和已轉移就業質量不高。目前轉移就業的農村人口,屬于名義上的城鎮人口,但只是進行了從農業到非農業的職業轉換,并沒有實現身份上的轉換。真正實現農民變市民,具備城鎮就業、生存能力的人口還不多。
要實現農村人口從產業轉移到地域轉移、從非農化轉移到真正的城市化轉移,就業和收入水平起著關鍵作用。因此,推動江蘇農村人口轉移就業的相關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平等的就業機會、較強的就業能力、收入的長效增長機制、城鎮就業容量與承載能力、就業權益的保護、穩定已轉移人力資源、城鎮就業的意愿與預期、轉移就業的有序化與組織化。
1.平等的就業機會
江蘇省從2003年以來,全面清理了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歧視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費,在制度層面上基本解決了就業歧視問題。但整個社會在觀念上對農村人口就業的歧視仍未完全消除。城鎮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失業登記、失業求助、就業管理),受到物質與技術條件的制約,尚未將農民人口納入服務與管理范圍。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62.8%的農村轉移人口在城鎮的第一份工作是通過親友鄉親找到的,每次求職尚需平均支出124元的求職費用(搜尋成本)。江蘇城鎮轉移就業人口,同工不同酬的問題還普遍存在,轉移就業人口的收入低于同行業城鎮人口的比例為22%,平均低282元。市場機制主導的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勞動力市場城鄉、地區、部門分割的狀況還有待解決。
2.較強的就業能力
江蘇農村人口轉移就業的層次普遍不高,絕大多數在技術要求較低、主要從事體力的低端職業領域就業,靠吃青春飯和干體力活在城鎮工作。城市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對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與農村人口技能素質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江蘇城鎮轉移就業人口中,35.8%的人有過失業經歷,25.4%的人遇到失業即返回農村家鄉;江蘇城鎮轉移就業人口中,接受過一年以上培訓的轉移人口僅占12.1%,且大多數人(74.4%)接受的是三個月以下的簡單短期培訓,受過兩次以上培訓的比例僅占接受過培訓人口的24.3%。隨著年齡增大和體質的衰退、市場對勞動力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相當部分仍在勞動力年齡內的轉移人口不得不返回農村重操舊業。
3.收入的長效增長機制
目前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較量形成了不利于農村人口轉移的低工資問題。據課題組調查表明,受雇農村轉移人口中,月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人口比例僅為44.8%,平均增長幅度只有122.38元。對于傭工企業來說,農民工缺少組織化力量與之相抗衡,導致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難以落實。企業從利潤最大化出發,往往以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借口,不愿意支付農村轉移人口比最低標準更高的工資,尤其是在一些低端的競爭激烈的工種。省政府制定的工資增長指導線,對用工企業只是一種軟約束。相對應地,農村轉移人口在江蘇省城鎮的平均月花費則達到850元,月收入(不扣除花費)低于1600元的比例高達74.4%,低于1000元的比例為27.1%。農村轉移人口在城鎮的低收入水平,嚴重影響了農村轉移人口在城鎮的后續發展及城市化的進程。
4.就業權益保護
江蘇農村轉移受雇人口中,簽訂勞動合同比例占78.5%,即21.5%的人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權益難以得到保證。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個體、私營的小型服務單位。此外,任意延長勞動時間和工作環境差的狀況還比較突出,就業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據課題組調查表明,農村轉移人口在城鎮工作,有過以往被要求交押金、擔保金、押證件等各種擔保的比例為42.6%,平均每天工作9.55個小時,50%的轉移人口一周內的休息時間不足1天。23%的轉移人口有過以往被拒付或克扣工資的經歷,30%的轉移人口有過以往被拖欠工資的經歷,平均拖欠4.3個月。
5.城鎮就業預期
我們的調查顯示,17.2%的農村轉移人口對城鎮工作生活的現狀不滿意,甚至2.4%的農村轉移人口對城鎮生活很不滿意。直覺上往往認為農村人口有著強烈的城鎮轉移定居愿望,實際上,當被問及對于城鎮生活將來的打算時,農村轉移人口中21.9%的打算“干一天,算一天”,只有50.9%的人口打算“爭取在城鎮定居”。農村轉移人口對長期城鎮穩定就業的預期不高,導致其對自身素質技能提高的積極性不高,同時也難以造就其城市市民的責任感和對城鎮生活的認同感。
6.轉移的有序化
根據本課題組問卷調查顯示,在轉移人口中,62.8%是靠親友鄉親介紹找到第一份工作,13.3%是通過人才或勞務市場,9.4%是通過職業中介機構,7%是通過用人單位主動招工,6.4%是通過各種媒體自己找到工作。農村人口的無序化流動就業不適應工業發展對穩定的產業工人隊伍的要求。
三、江蘇省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就業的承載力分析
1.江蘇城鎮的就業需求
從就業需求角度講,江蘇現有城鎮,在未來的5-10年間能接納多少轉移就業勞動力,取決于江蘇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對勞動力需求的增長。根據江蘇十一五規劃,我們預測,在2006-2015年間,江蘇GDP年增長速度在10%左右,如果城鎮就業彈性系數維持在2000-2005年間的0.05的水平,則2006-2015年間城鎮就業增長率約為0.5%。2005年城鎮就業人員總數2101.61萬人,按照0.5%的就業增長率,2006-2015年間,江蘇城鎮就業需求增量約為105.1萬人,江蘇城鎮就業需求增量年均約為10.5萬人。
2.江蘇城鎮的勞動力供給
從就業供給的角度講,暫不考慮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就業供給,2006-2015年間江蘇城鎮勞動力供給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2006-2015年間城鎮凈增長勞動力和2006-2015年間城鎮單位富余人員。其中,2006-2015年間城鎮凈增長勞動力,為1989-1998年間江蘇新出生城鎮人口(247.91萬人)減去2006-2015年間退出就業的城鎮人口(男60、女55)(521.50萬人),為負增長273.59萬人。而2006-2015年間城鎮單位富余人員,根據宋林飛(2000)在《江蘇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近期、中期對策研究》的研究中估測方法,城鎮單位富余人員約占城鎮單位從業人員的20%。根據2005年江蘇城鎮單位從業人員為628.82萬人,推算2006-2015年間城鎮單位富余人員約為125.76萬人。因此,2006-2015年間城鎮凈增長勞動力和城鎮單位富余人員兩項合計,2006-2015年間江蘇城鎮勞動力負供給為147.83萬人,年均負供給約15萬人。
3.江蘇城鎮的轉移就業空間
結合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如果沒有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補充,2006-2015年間,江蘇城鎮勞動力就業供需缺口約為250萬人,年均缺少勞動力就業供給約25萬人。這部分缺口主要靠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就業來補充。
目前江蘇省2600多萬農村勞動力中,已經轉移出去1600多萬,還有450多萬等待轉移,在450人中,實際可供轉移農村勞動力僅為1/3,約150萬人。加上每年將有近60萬新成長農村勞動力需要就業,2006-2015年間,每年需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約75萬人。由于江蘇是人口凈流入省份,加上省際凈轉移增加的供給量和非勞動適齡人口就業供給量兩項合計年均供給約25萬左右。江蘇城鎮就業需承載的轉移勞動力數年均約100萬人。
考慮到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就業補充,綜合城鎮就業供需兩個方面,2006-2015年間江蘇城鎮勞動力就業供需缺口約為750萬人。在推動江蘇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年均約75萬轉移勞動力在江蘇城鎮的就業問題無法解決。可見,在未來十年間,江蘇城鎮轉移就業將面臨巨大的壓力。
四、促進農村人口轉移就業的對策建議
1.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擴大勞動力需求
目前,江蘇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3000美元以上,整體上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而三大產業結構與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并不相適應,三大產業就業份額與產值份額也沒有如西方發達國家那樣相當,出現了明顯的偏差。即在第一產業排擠勞動力、第二產業吸納能力弱化的情況下,第三產業產值份額、就業份額均未超過40%,與發達國家相比分別低15多個、25多個百分點,并沒有得到長足發展,也沒有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就業,潛力仍然巨大。
2.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通過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勞動力需求
目前,江蘇經濟增長主要靠第二產業拉動。隨著江蘇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第二產業的生產要素逐漸向資金密集和技術密集型轉變,導致勞動力需求彈性大大下降,新創造的就業崗位越來越少。一方面,要保持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如提供生活用品的中、小企業,這些企業能提供大量就業崗位,由于沒有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導致吸納就業的作用沒有顯現。另一方面,要強化外資投入的勞動密集型制造業。以上海為龍頭的長江三角洲地區成為世界制造業生產基地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并形成了產業集聚態勢。這種大規模的產業集聚必將有力地擴大全省勞動力的就業。
3.大力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和培訓,通過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緩解勞動力供需結構性矛盾
當前,江蘇省勞動力資源豐富,但另一方面,又缺少大量高素質的專門人才。這一多一少說明江蘇勞動力素質還不能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新形勢。解決這種結構性矛盾,就要有針對性地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技能,從而擴大勞動力的有效供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大力促進就業;另一方面,勞動者要掌握相關知識,學得一技之長,積極提高自己的就業能力。
4.充分發揮小城鎮、中小城市的集聚作用,抑制大城市就業過度膨脹
小城鎮是農村人口和勞動力重要的“蓄水池”,中小城市在吸納農村勞動力方面發揮著較大作用。實踐證明,發展小城鎮、中小城市也是現階段推進我國城市化的有效途徑。這是由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城鄉差別較大、生產力發展水平呈多層次性的現狀決定的。為此,要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經濟高效、社會和諧的城鎮發展新格局。當前,應該在重視發展以重點中心鎮為主體的小城鎮的同時,切實加大投資優先建設中小型城市,一方面提高中小型城市大量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緩解大城市目前面臨的就業壓力。
5.壯大縣域經濟,鼓勵就地轉移
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擴大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容量,尤其是蘇中、蘇北地區,要通過招商引資、南北合作,鼓勵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農村服務業,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就地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充分利用中央和省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農民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和農民創業貸款擔保機構,鼓勵農民自主創業。蘇南地區則需適應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趨勢,積極引導資源密集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蘇北地區轉移。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統籌規劃城鄉公共設施建設,把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同時,充分利用當地原材料和勞動力,給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6.全面開放城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本省農村勞動力省內轉移就業
以平等、健全的城鎮公共就業服務(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失業登記和失業求助、就業管理、就業登記等)吸引本省農村人口向省內城鎮轉移就業,將有限的城鎮就業機會向本省轉移勞動力開放。既有助于蘇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輸出,也有助于蘇南人力資源的引進,用政策引導本省農村人口在省內有序轉移,將行政資源從繁重的具體輸出與引進組織工作中解放出來。逐步將就業服務和就業資源從城鄉戶籍上剝離下來,在省內推行居住證制度,實行就業上的常住管理,先針對本省農村轉移人口建立就業檔案管理制度或就業信息卡制度,將農村轉移人口的就業納入整個信息網絡。省內農村人口的優先轉移就業,有助于農村轉移人口形成對城鎮社會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也有利于進一步的市民化問題的解決。
7.營造優良環境,大力扶持引導返鄉創業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浙江致富農民的經驗就是“百萬農民創業,帶動千萬農民就業”,從擴大就業來說,中小企業包括中小服務業,是擴大就業的主渠道。目前最有活力的中小企業是民營企業和“個私”經濟,而農民創業就是其中的一支重要生力軍。他們的創業帶動了更多農民的就業。對此,要在大力發展民營、“個私”經濟中給農民以熱情關心和支持。建立全面引導農民工外出與回鄉創業的機制。對返鄉創業者給與政策上的優惠扶持,鼓勵外出農村勞動力返鄉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大力弘揚創業文化,為返鄉創業營造濃厚氛圍;探索多種融資渠道,解決創業資金不足問題;引導項目向園區集中,解決創業項目用地問題;加快人才培養,為創業項目提供人才支持;鼓勵技術創新,提高行業技術水平;搭建信息平臺,優化政府服務;把返鄉創業與勞務輸出、招商引資結合起來,掀起返鄉創業的。
8.將轉移勞動力納入工會體系,通過組織化力量,構建轉移人口收入的長效增長機制
由于城鎮生活成本越來越高,要解決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問題,關鍵要相應地解決其收入長效增長機制問題,尤其是常住轉移人口,常住轉移人口已經基本具備城鎮生存能力,要最終解決在城鎮扎根問題,必須保證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由于勞動力市場現為買方市場,行政力量的監督指導只能在短期有效,無法形成長效機制,只有提高轉移勞動力的組織化程度,才能形成勞資力量的平衡機制。因此,將農村轉移勞動力納入現有的城鎮工會體系是應時之舉。我們建議,首先在身份認識上,應將農村轉移勞動力視為穩定的城鎮產業工人,而不是隨時流動的兩棲人口。工會組織先通過經濟紐帶調動轉移勞動力入會的積極性,再逐步建立工會的分支組織,如行業工會、區域工會,分層逐級細化對轉移勞動力的組織領導,最終建立起工資的集體協商制度,穩步提高轉移勞動力的工資收入。同時,建立最低工資標準的長效增長機制,嚴格最低工資標準執法。
9.提高轉移勞動力的維權意識,完善法律法規,增加違約侵權用工單位的違約侵權成本
通過調查發現,轉移勞動力中,就業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往往是兩棲轉移人口,由于這部分人口城鎮就業的短期性、技能低、流動性強的特點,勞資雙方的博弈屬于一次性博弈,容易誘發資方采取短期行為,對勞動者權益形成侵害。相應地,勞動權益的侵害又加劇了這部分人口的流動性和短期就業,形成一次性博弈的長期惡性循環。我們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地方政府部門,首先要認清長期形成和諧、誠信的勞資合作環境,恰恰是吸引投資和高質量勞動力的有力資本,放任違約侵權的短期行為將以長期的更大損失為代價,近年來的民工荒一定程度上恰恰是這一問題在長期的反映。其次,用制度保證政策落到實處,如違約侵權保證金制度、勞動計酬手冊制度、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預付工資制度、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錄用登記核查制度、維權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維權熱線、維權服務站、工會維權、最低工資制度、高危行業和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等等。
10.提高流動勞動力的轉移有序化與組織化
除了目前的政府組織培訓輸出、蘇南蘇北對口輸出(輸入)等措施外,應考慮參照城鎮職工的做法,建立農村轉移人口檔案。檔案中記錄農村轉移人口的進城務工時間、就業情況、技能培訓情況、社會保險參加情況等一系列相關信息。政府部門可以從宏觀上把握農村人口轉移情況,為進一步解決農村人口的市民化問題提供參考信息,便于根據實際人口轉移情況來制定分步進城門檻。建議先在省內轉移務工人口中建立江蘇省農村人口城鎮務工檔案,探索將有關社會保障、就業服務、技能培訓、子女入學等城鎮服務、福利與檔案信息掛鉤,使農村轉移人口重視個人檔案信息內容,及時申報,關注個人檔案信息。
11.選擇適當的時機,公布進城門檻條件,給轉移農民明確的城鎮定居預期
對于轉移不徹底的問題,現有的研究多著眼于農村土地的“臍帶”對農村人口轉移的牽制,形不成強有力的推力。但實際操作中,又不能輕率斷掉進城農民的這根救命“臍帶”,處于進退兩難的困境之中。我們從城鎮拉力的角度著眼,建議公布進城門檻條件,給轉移農民明確的城鎮定居預期,使其產生明確的目標動力,形成有力的拉力,主動走上市民化和城市化道路,向成為一名合格的產業工人的方向提高自身素質和技能、維護自身權益,擺脫現在干一天算一天的轉移狀態,走出農民工維權難、培訓不積極與實際脫節的短期行為惡性循環圈。調動農民工自身積極性,去維權,去培訓提高就業能力,提高自身素質來適應城市產業結構升級的需要。使農民工的進城動機從目前簡單地謀求經濟收入,哪里有錢哪里賺,沒錢就回鄉的兩棲流動心態,轉向謀求永久性身份轉變的努力上來。從而根本改變目前企業缺少高級工的無奈、政府疲于組織培訓轉移維權的被動、隔靴搔癢式的低效狀態。
注釋:
①在待轉移的450多萬農村人口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比重高達87%;88%的人沒有一技之長,50%的人年齡超過了45歲,63%的人為女性。這部分人口難以適應勞動力市場專業化和技能化的需求。
②關于農村人口轉移總量規模的測算,目前大多數研究都使用農村勞動力轉移數據,來代替農村人口的轉移規模。鑒于農村人口轉移是勞動力轉移的后續階段,更是人口城市化的實質階段。本文測算了近年江蘇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規模。參考國內相關研究成果,結合本課題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農村人口在城鎮工作生活期間,單身外出的比例為57.9%,攜家屬(父母、子女、配偶)外出的比例為42.1%。我們估算,在轉移總人口(包括省內與省外)中,隨遷家屬約占20%,在省內轉移人口中,隨遷家屬約占40%。因此,在根據轉移勞動力數據測算轉移人口時,我們估算隨遷家屬比重約占轉移勞動力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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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人口城市化低碳發展戰略研究”(編號:10ZD&03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我國人口發展對碳排放影響的系統仿真與情景分析”(編號:11YJCZH26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我國人口發展對碳排放影響的定量研究”(2011)。
摘要 本文基于時間序列數據從居民消費視角定量評估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的影響。通過對Kaya恒等式向量形式的擴展,將人口城鄉結構及城鄉居民消費等變量納入考察范圍;采用LMDI方法將碳排放變動分解為人口規模、人口城鎮化、居民消費、消費抑制、能源強度及排放因子六種效應。對1980-2010年我國碳排放影響因素的分解分析表明,居民消費對該階段碳排放增長的貢獻率遠高于其他五種效應;1990年代中期以來,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增長的驅動力已持續超過人口規模的影響;居民消費率的降低由于伴隨著投資與出口等相對高碳的經濟成分比重的同步上升,對碳排放的驅動大于抑制作用;能源強度的持續下降對碳減排的作用明顯,但能源結構調整的減排效應尚未得到顯著體現。研究認為,以拉動內需為導向的經濟結構調整,伴之以能源強度與能源結構的持續改善,為未來我國人口城鎮化的低碳發展提供了可能。
關鍵詞 人口城鎮化;居民消費;碳排放;因素分解
中圖分類號 F062;X19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3)11-0021-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11004
隨著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不斷深入,化石能源燃燒引致的碳排放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人口發展、居民消費等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逐漸進入研究者的視野。人口城鎮化水平因其與居民消費模式的顯著相關性,是較早受到碳排放研究者關注的人口結構因素。人口城鎮化是指農村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的過程,其作為人口地理分布結構的一種變動現象,伴隨著人們生產與生活方式的變動,自然包括了能源利用方式的變化,也相應地影響著碳排放。一般認為,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的影響表現為正、負兩種效應:一方面,能源的生產性消費以城鎮為主,與人口城鎮化進程相伴的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亦會驅動生活性能源消耗的增長。因此,在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條件下,城鎮化進程直接推高了碳排放。另一方面,人口城鎮化對資源環境壓力也有一定的緩解作用。城鎮化本身是一種集約化的發展方式,其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表現為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清潔能源技術的推廣、以及排放物集中治理的便利,從而有助于控制和減緩碳排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口城鎮化步伐不斷加快,平均每年增加城鎮人口約1 500多萬人。與此同時,以不變價格計算,近30年來我國居民人均消費額增加了近8倍,居民消費模式亦發生了重要變化??紤]到目前人口城鎮化程度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亦滯后于工業化發展階段對人口城鎮化同步發展的要求,可以預期,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人口城鎮化仍將以較快速度推進。同時,目前正積極探索由擴大內需拉動的經濟結構轉型之路,居民消費規模有望持續提高。因此,在人口城鎮化和經濟結構轉型的雙重拉動下,居民消費模式變遷對我國未來能源供應與碳排放的影響不容忽視。從居民消費視角定量評估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的影響,研究其變動特征與作用機制,并由此探尋我國人口城鎮化低碳發展的有效路徑,對于提高我國碳減排決策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促進經濟社會的低碳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1 文獻回顧
明確界定人口城鎮化與碳排放之間的關系具有很大的挑戰性,因為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并且大多是通過生產、生活、技術、貿易等其他要素間接作用于碳排放。在國際層面,Satterthwaite[1]研究了1980-2005年世界各國碳排放增長與人口增長及人口城鎮化之間的關系,結果顯示,不只是人口增長驅動了溫室氣體排放,更為重要的因素是與人口城鎮化相伴的消費規模與消費水平的增長。Pachauri和Jiang[2]研究了1980年代以來中國與印度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的轉換模式,并進行了對比分析。Poumanyvong和Kaneko[3]使用STIRPAT模型研究了1975-2005年99個國家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城鎮化對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的影響,結果顯示,對所有不同收入人群而言,城鎮化對于能源消費及其碳排放均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并且這種影響在中等收入群體中表現更為顯著。
在中國層面,林伯強和劉希穎[4]將城鎮化變量引入Kaya 恒等式,通過協整分析認為,城鎮化的人口轉移對能源和碳排放的沖擊非常明顯,城鎮化進程中的高耗能增長特征是影響中國能源需求及碳排放的重要因素。Liu[5]的研究表明,中國城鎮化水平與能源消費之間無論從短期和長期來看都存在單向的格蘭杰因果關系,加速城鎮化進程有助于減少對能源密集型產業的過度依賴。彭希哲和朱勤[6]基于擴展的IPAT模型對我國1980-2007年碳排放的分析表明,居民消費水平、人口城鎮化率、人口規模三個因素對碳排放變化的影響明顯,現階段我國居民消費水平與人口結構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已高于人口規模變化的單一影響力。
目前,對能源消費及其碳排放影響因素的貢獻率進行定量測度的主流方法是因素分解分析,常用的分解方法包括結構分解分析(SDA)與指數分解分析(IDA)。SDA方法利用投入產出模型,以消耗系數矩陣為基礎,較多地應用于產業部門、國際貿易等因素的分析;IDA方法則基于產業部門的終端產出數據,更易于進行時間序列分析與比較。現有的與中國居民消費相關的碳排放分解分析研究大多采用SDA方法,如Minx等[7]、朱勤等[8]等。由于中國投入產出表編制的歷史不長,且僅在逢2、7和逢0、5的年份分別編制基本表和延長表,此類研究考察的周期都較短,且時間跳躍性較大。包含人口因素的中國碳排放分解分析則較多地基于Kaya恒等式[9]采用IDA方法進行研究,如Zhang[10]、Zha等[11]、朱勤等[12]、Ma和Stern[13]等。相比于SDA方法,此類研究的主要優點在于可以利用較長周期的時間序列數據,從而更為全面和細致地測度碳排放變動的影響因素。但由于經典的Kaya恒等式僅包含人口規模因素,迄今為止,基于時間序列數據定量測度中國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影響的貢獻率的研究尚不多見。
綜上所述,在城鎮化與碳排放關系的研究方面,現有研究偏重于對相關關系和因果關系的檢驗與分析;從居民消費角度探討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影響的定量研究大多采用基于投入產出表的SDA方法,其考察周期受到數據可得性的限制。
本文基于時間序列數據采用因素分解方法考察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的影響,有效克服了現有研究中基于投入產出表的分解分析所受到的數據可得性與考察周期的限制。通過對Kaya恒等式的向量形式的擴展,將人口城鄉結構及城鄉居民消費等變量納入考察范圍;在此基礎上采用LMDI方法將碳排放變動分解為人口規模、人口城鎮化、居民消費等六種效應,測度各因素的貢獻值與貢獻率。根據分解結果,分析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影響的變動特征與作用機理,并闡釋其政策含義。
2 模型與方法
經典的Kaya恒等式[9]建立起人口、能源、經濟等因素與碳排放之間的數量關系,表達為:
其中,C、PE、GDP和P分別代表碳排放總量、能源消費總量、國內生產總值以及人口總量。在Kaya恒等式框架下從居民消費視角考察城鎮化對碳排放的影響,主要思路是將城鄉人口及城鄉居民消費在Kaya等式中表達出來。
以E表示居民消費總額,則式(1)可擴展為:
將人口城鄉結構和城鄉居民消費變量納入考察范圍,分別以Eu、Er表示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消費總額,以Pu、Pr表示城鎮和農村人口數,則居民消費總額E可表達為:
將式(3)代入式(2),即可得到包含人口城鄉結構和居民消費向量的Kaya恒等式擴展形式:
令:Cf=CPE,表示單位能源消費的碳排放量,即碳排放因子;Ei=PEGDP,表示單位GDP的能源消費量,即能源強度;
Rc=GDPE,表示GDP與居民消費的比值,是居民消費率的倒數,表征了經濟體對居民消費的抑制程度,本文將其定義為“消費抑制因子”;
eu=EuPu,er=ErPr,分別表示城鎮和農村居民的人均消費額;
pu=pup,pr=prp,分別表示城鎮和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
則式(4)可表達為:
兩邊取自然對數,再取微分得:
由此得到可用于因素分解計算的碳排放量的連乘積形式:
因素分解的基本思想是將系統中因變量的變動分解為相關自變量各種形式變動的和或積,以測度各自變量對因變量變動貢獻的大小。分別以上標0和T表示基期和計算期,采用對數平均Divisia指數(LMDI)的加和分解方法[14]對式(6)進行分解分析,得到各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效應的表達式分別為:
上述分解計算中,式(8)和式(9)僅包含了s0u而未包含sTu,這是一種近似處理。對于取微分的變化量而言,su實際上是基于0期的點彈性值,其相鄰年份的變化很小,也就是說相鄰年份的s0u與sTu可作近似相等處理。相應地,非相鄰年份的變化效應可以由0期和T期之間各相鄰年份變化效應的合計來得到。實際計算結果亦表明了這種近似處理的合理性。
這樣,通過對Kaya恒等式的向量形式擴展,將人口城鄉結構及城鄉居民消費等變量納入了考察范圍;通過對數及微分變換并使用LMDI方法,將碳排放變動分解為人口規模、人口城鎮化、居民消費、消費抑制、能源強度及排放因子六種效應。由此實現了基于時間序列數據、分城鄉的碳排放因素分解。
3 數據與計算結果
本文測算1980-2010年我國能源消費碳排放的數據資料來自歷年《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中的《中國能源平衡表》。1980年代的部分年份能源平衡表只有實物量而無標準量,本文根據《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11》所附的“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系數”進行了標準量折算;少數年份未給出用作原料與材料的能源數據,本文根據其他年份該類數據的變動趨勢,采用線性插值進行補齊。各類化石能源碳排放系數采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15]采納的數據。根據IPCC推薦的“參考方法”[16],由歷年各類化石能源的消費量(扣除其中用作原料或材料的“固碳”能源)及各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計算得到相應碳排放量;由計算得到的當年碳排放量與能源消費量(發電煤耗計算法)的比值得到歷年排放因子;由當年能源消費量與定基GDP的比值得到歷年能源強度。
人口、經濟相關數據來自歷年《中國統計年鑒》。人口城鎮化率指標以城鎮常住人口建國以來我國城鎮建制標準和城鎮人口定義均作過多次調整,不同年代城鎮人口的統計口徑存在一定差異。本文對此不作深入探討,直接引用《中國統計年鑒2011》提供的歷年城鎮人口數據,其統計指標解釋為:“城鎮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鎮范圍內的全部常住人口”。其中“常住人口”解釋為:“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表征,城鎮、農村居民消費數據亦對應于常住人口統計口徑。經濟數據統一按2000年不變價格折算。計算、整理得到的時間序列數據如表1所示?;谏鲜鰯祿瑧檬剑?)-(13)進行LMDI因素分解計算,得到分解結果如圖1所示。
由計算結果可知,1980-2010年我國碳排放從3.73億t碳增長至20.02億t碳,增幅達4.36倍。模型所考察的人口與消費相關因素對該階段我國碳排放的變動均表現為正效應,其中,居民消費因素的貢獻值最大,為16.86億t碳;其次是人口城鎮化因素,為4.01億t碳;消費抑制和人口規模因素分別為3.34和2.32億t碳。兩個技術性因素――能源強度與排放因子整體上表現為負效應,其中,能源強度因素的貢獻值為-9.98億t碳,是最大的減排因素;排放因子的貢獻值為-0.39億t碳,表
現為微弱負效應。
4 分 析
由分解分析結果可以得到1980-2010年各影響因素對我國碳排放增長的貢獻率,如圖2所示。按貢獻率絕對值大小排序,模型所考察的六種因素對該階段我國碳排放變動的貢獻率依次是:居民消費效應101.9%,能源強度效應-60.3%,人口城鎮化效應24.2%,消費抑制效應20.2%,人口規模效應14.0%,排放因子效應-2.4%。以下分別從人口、城鎮化、居民消費及技術進步等角度對分解結果進行分析。
4.1 人口、城鎮化與碳排放
圖3所示為1980-2010年我國人口規模與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變動貢獻值。該階段,人口規模對碳排放變動的年貢獻值始終在0.05-0.10億t碳之間小幅波動;人口城鎮化的貢獻值在1996年之前低于人口規模效應,但此后一路上揚,2010年達到0.38億t碳,為人口規模效應的4倍。由此可知,19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的驅動力已大大超過人口規模的影響。
該階段,我國人口總數從9.87億增長至13.41億,增幅為35.85%;人口年增長率波動下降,從1980年代的1.5%左右降至近年的0.5%左右。與此同時,我國城鎮化
進程不斷加快,人口城鎮化率從1980年的19.39%升至2010年的49.95%;城鎮人口從1.91億增長至6.70億,增幅達2.5倍(見圖4)??v觀人口城鎮化的過程,1995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該年,農村人口達到歷史最大值8.59億,其后持續下降;城鎮人口則從該年開始以每年超過2000萬人的增量持續提高,城鎮化進程由此進入快車道。這一變動特征與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的貢獻值在1996年之后有大幅提高的分解結果基本吻合。
由分解結果可知,作為人口因素,人口規模與人口城
鎮化率的變動對碳排放增長均表現為正效應,但其貢獻值遠遠小于居民消費效應。在本文所考察的人口、消費與技術框架下,居民消費因素對碳排放變動的貢獻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在人口城鎮化驅動背景下,居民消費的變動伴隨著農村居民消費模式轉化為城鎮居民消費模式的過程,其對碳排放影響的特征與途徑正是下文要探討的內容。
4.2 城鄉居民消費與碳排放
圖5所示為1980-2010年我國居民消費對碳排放變動貢獻值、以及根據式(9)進一步分解得到的城鎮和農村居民消費分別對碳排放變動貢獻值的變動情況。近30年來,我國居民消費對碳排放的貢獻值遠高于模型所考察的其他因素,其變動亦表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征。2000年之前,大部分年份的貢獻值在0.2-0.6億t碳之間波動,最大值是1996年的0.80億t碳;2001-2007年進入快速增長期,從0.37億t碳猛增至1.53億t碳;高位運行2年后,2010年大幅回落至0.67億t碳,降幅超過一半。城鎮和農村居民消費對碳排放變動的影響表現出明顯的差異。農村居民消費對該階段碳排放變動的年貢獻值始終在0.2億t上下波動,最大值發生在1996年,達到0.45億t碳,2010年為0.28億t碳。城鎮居民消費對碳排放變動的影響趨勢則與不區分城鄉的全國走勢基本一致,與全國水平的落差在0.2億t碳左右。對比城、鄉兩種效應可知,除1980年代中期之前及此后的個別年份(1996年)外,城鎮居民消費對碳排放的影響均大于農村居民,2000年代后期的貢獻值高達后者的4倍左右,2010年又有大幅回落。
從城鄉居民消費的變動來看,該階段我國居民消費總額從0.83萬億元增長至10.79萬億元(均按2000年不變價格折算,下同),增幅達12倍。其間,城鎮居民消費總額在1989年首次超過農村;城鎮居民人均消費額則始終高于農村,且差距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有不斷擴大的趨勢,2010年居民人均消費城鄉比為3.87(見圖6)。居民消費引致的碳排放一般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居民家庭在炊事、熱水、采暖等生活用能方面產生的直接碳排放;二是居民消費品在其原料、生產、運輸及銷售等環節中所承載的能源消耗導致的間接碳排放,即消費品載能碳排放[8]。由于后者反映的是消費品生命周期在各個產業部門的能源消耗所產生的碳排放的總和,因此,從居民消費的視角測度的碳排放變動其實包含了生產活動的影響。先期研究表明,1980-2007年,我國居民生活用能碳排放占全國能源消費碳排放總量的比重為9.9%-18.0%[17];1992-2005年,居民消費品載能碳排放占排放總量的58.7%-64.3%[18]。粗略合計,居民消費引致的碳排放(包括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占全國排放總量的70%-80%。由此可見,居民消費對碳排放的影響遠高于居民消費額所占GDP的份額(即居民消費率)。
從城鄉對比來看,1980年代以來,城鎮居民生活用能的人均碳排放量總體上呈波動下降趨勢,人均生活用能碳排放的城鄉比亦從5.9縮小至1.8左右[17],城鎮人口在生活用能及其碳排放方面的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有所顯現。另一方面,居民消費品載能碳排放的城鄉差距則呈不斷增大的趨勢,近年來的人均城鄉比在4.0左右[18]。由此可以認為,該階段我國居民消費對碳排放的影響主要來自城鎮居民消費品載能碳排放的不斷增加。
4.3 消費抑制因素與碳排放
盡管居民消費對該階段我國碳排放的變動始終表現為正效應,但以GDP與居民消費比值表征的消費抑制因子(居民消費率的倒數)變動對碳排放并未始終表現出抑制作用。在大部分年份里,其貢獻值均為正數,2010年達到最大值0.80億t碳(見圖7)。
根據GDP的支出法計量定義,GDP是居民消費、政府消費、固定資產投資及凈出口之和。因此,在GDP既定的條件下,GDP與居民消費的比值(即消費抑制因子)隨居民消費反向變動,隨政府消費、投資及凈出口之和同向變動,實際上表征了經濟體對居民消費的抑制程度。如圖8所示,由于近30年來我國居民消費率從55%左右波動下降至近年的40%左右,消費抑制因子總體上持續走高,凸顯我國經濟增長的內需拉動乏力。而消費抑制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總體上表現為正效應,表明了經濟成分中的政
府消費、投資及凈出口比重的同步升高對碳排放增長的驅動作用。由于不同經濟成分對碳排放貢獻值的區別主要來源于碳排放強度的不同,上述實證結果實際上反映了居民消費品產業部門的碳排放強度總體上低于其他經濟成分。在經濟產出規模既定的條件下,抑制居民消費意味著鼓勵政府消費、投資及出口,其結果是鼓勵了排放強度高的經濟成分的發展,從而進一步刺激了我國碳排放的增長。由此可知,該階段我國居民消費率與碳排放之間具有反向變動的內在邏輯,這也解釋了包括2010年在內的居民消費率有較大幅度下降的年份同時伴隨著碳排放較大幅度上升的現象。
4.4 技術進步與碳排放
作為表征能源技術進步的兩個重要指標,能源強度與排放因子對該階段我國碳排放的變動在總體上表現為負效應(見圖9),凸顯技術進步對控制碳排放的重要作用。由于研究中對不同種類的化石能源的排放系數以常量計算,因此排放因子對碳排放的影響主要取決于能源結構的變動?!吨袊茉唇y計年鑒》數據顯示,1980-2010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和石油比重分別下降了4.20和1.73個百分點,天然氣和非化石能源(以水電、核電為主)比重分別上升了1.25和4.61個百分點,能源結構雖有所優化,但變動幅度較小。相應地,排放因子對碳排放變動的貢獻值呈現小幅下降趨勢,2010年為-0.26億t碳。能源強度對碳排放變動則表現出顯著的負效應,除了2003和2004年有短暫反彈外,其他年份的貢獻值均為顯著負值且絕對值不斷增大,2010年達到-0.81億t碳。這一趨勢與該階段我國能源強度持續降低的特征基本吻合。1980-2010年,我國能源強度從3.98 t標準煤/萬元波動下降至1.21 t標準煤/萬元,一次比較明顯的反彈正發生在2003-2004年。近幾年來,隨著政策層面節能減排力
度的不斷加大,能源效率改善明顯,其對碳排放的負效應亦呈不斷增強的趨勢。
由于碳排放強度在數量關系上等于能源強度與排放因子的乘積,因此,碳排放強度變動對碳排放的貢獻值等于能源強度效應與排放因子效應的疊加。由此可推知,近30年來我國碳排放強度的改善主要來源于能源強度的下降,能源結構調整的減排效應十分有限。而近30年來居民消費對碳排放貢獻值的增幅之所以遠低于消費額的增幅,主要得益于碳排放強度尤其是能源強度的持續下降。
5 結論與政策含義
本文通過對Kaya恒等式的向量形式的擴展,將人口城鄉結構及城鄉居民消費等變量納入考察范圍;采用LMDI方法對近30年來我國人口城鎮化驅動下居民消費等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進行定量評估,測度各影響因素的貢獻率及其變動特征。此項研究有效克服了現有研究中基于投入產出表的分解分析所受到的數據可得性與考察周期的限制。主要結論如下:
(1)考慮人口規模、人口城鎮化、居民消費、消費抑制、能源強度及排放因子等六種因素效應,1980-2010年,我國居民消費對碳排放增長的貢獻率遠高于其他五種效應。從消費視角而言,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和消費規模擴張是1980年中期以來我國碳排放增長的主要驅動力。
(2)以1990年代中期為轉折點,此前,我國人口規模擴張對碳排放增長的貢獻率高于人口城鎮化效應;此后,人口城鎮化對碳排放增長的驅動力持續超過人口規模的影響,且近年來增幅不斷加大。
(3)以居民消費率倒數表征的消費抑制因素對近30年來我國碳排放的增長總體上表現為正效應,表明該階段政府消費、固定資產投資及出口等經濟成分的碳排放強度高于居民消費領域,居民消費率的降低對碳排放的驅動大于抑制作用。
(4)近30年來居民消費對碳排放增長貢獻值的增幅遠低于消費額的增幅,主要得益于碳排放強度尤其是能源強度的持續下降,能源結構調整的減排效應尚未得到顯著體現。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將碳排放的變動分解為六種因素效應,這并不意味著碳排放僅與這六種因素相關。本文從居民消費視角考察城鎮化對碳排放的影響,主要通過分析城鄉人口變動及城鄉居民消費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來實現,而對城鎮化通過其他渠道(如生產環節)產生的影響并沒有從指標中明確區分出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排放只與消費相關而否認生產活動的影響。事實上,在生產與消費相對均衡的條件下,消費的變動同時反映了生產的變動,通過消費的視角同樣可以間接反映生產的變動對碳排放的影響。同樣的道理,這種影響也在本文所分解的消費抑制、能源強度、排放因子等多種效應中得到反映。不同的研究視角對應于Kaya恒等式不同的變形與分解方式,也就決定了所考察的因素的范疇,對其他因素的測度及比較已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疇。
本文基于居民消費視角的研究結果表明,在對近30年來我國碳排放增長表現為正效應的四種因素中,人口規模因素的貢獻率是最低的??紤]到我國的低生育水平現狀,未來人口規模變動對碳排放的影響力將進一步下降,相比之下,人口城鎮化驅動背景下居民消費模式變遷對碳排放的影響將日益顯著。人口城鎮化作為一種經濟社會現象,是人類文明進步、國家現代化轉型的必由之路。一方面,人口城鎮化可以有效地緩解農村人地緊張的矛盾,縮小城鄉區域差別;同時吸引生產要素向城鎮聚集,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在資源集約利用與污染集中治理等方面具有集聚效應與規模效應的優勢。另一方面,城、鄉居民消費對碳排放貢獻值的顯著差距亦提示我們,城鎮化進程中不應忽視城鄉均衡發展,有效提升農村居民消費水平的政策著力點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本文研究所揭示的我國碳排放的幾種抑制因素為兼得居民消費水平提升與經濟社會低碳發展的可能性提供了理論與實證依據。一方面,能源強度的持續降低對碳排放的顯著負效應已為近30年的實踐所證明,而排放因子改善所依賴的能源結構調整對于碳減排的重要作用尚未有效顯現,表明未來我國通過優化能源結構實現減排尚有較大的操作空間。另一方面,近30年來居民消費率的下降并未對碳排放產生持續的抑制效應,與之相對應的政府消費、固定資產投資及出口比重的上升對碳排放增長的驅動作用明顯。這提示我們,居民消費水平的提升并不必然導致碳排放的增長,除了技術進步可以有效促進減排外,經濟成分中居民消費部門產出比重的提高,也可以因其在碳排放強度方面的比較優勢,實現既定經濟規模下的相對減排。就這一意義而言,本文的研究證明了以拉動內需為導向的經濟結構調整對于未來我國經濟社會的低碳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伴之以能源強度與能源結構的持續改善,將為我國改善民生與節能減排兩大任務的并行不悖、人口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現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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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常住人口變動;人口城鎮化;四川??;城鎮化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187—(2013)03—0091—06
常住人口增長既是區域經濟活力的體現,也是人口流動的必然結果。區域常住人口增長對于改善人口年齡結構、緩解人口老齡化等具有重要作用。人口分布變動歷程表明,人口總是從農村向鄉鎮、再向城市流動,最終形成城鄉人口結構調整進而實現人口城鎮化。中國人均GDP已邁過5000美元(2011年)大關,進入中等發達國家序列,在不久的將來將跨入人均13000美元的發達國家序列,屆時人口城鎮化水平將達到或超過75%。鄉村人口向城鎮遷移多以“鏈式”進行,即以鄉村勞動力的城鎮轉移為依托鏈條,帶動撫養贍養人口的城鎮遷移并實現鄉村人口向城鎮人口的身份轉變。目前,我國城鄉人口結構已發生根本逆轉,城鎮化水平達到51.2%,但城鎮戶籍人口比重僅為35%(2011年),兩者相差16.2個百分點,數以億計的農民工不能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能融入城市社會,被普遍質疑為“偽城鎮化”。對此,十報告提出“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質就是推進城鎮常住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
四川是全國人口流動大省和西部人口大省,常年在外的川籍農民工達千萬人左右。近十年四川呈現常住人口凈減少和戶籍人口凈增加態勢,與此同時城鎮化水平滯后于全國近十個百分點而老齡化程度卻高于全國兩個百分點。目前,四川省人均GDP已達4300美元,步入工業化中期和城鎮化高速發展期。在全省常住人口持續減少與常住人口區域分布的非均衡性背景下,如何加快城鎮化進程并分享城鎮化紅利,需社會各界給予高度關注。本文從常住人口區域性變動視角,分析常住人口區域性變動的特點及驅動因子,討論人口城鎮化面臨的發展困境,提出人口城鎮化的政策選擇建議。
一、常住人口區域變動之基本特征
常住人口是經常居住在特定區域的人口,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戶籍人口和戶籍常住人口。非戶籍常住人口往往被稱為移民,移民是現代大都市城市人口的巨大特征,而人口遷移是大都市發展的巨大引擎。受制于戶籍制度設計約束,中國城市化呈現出特有的中國特色,城鎮常住人口數量遠超過城鎮戶籍人口總量,呈現城鎮外來常住人口持續增加現象。作為傳統勞務輸出大省,四川省近年來常住人口總量持續下降,而境內特大城市——成都市常住人口近十年卻持續增長,外來常住人口成為成都市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常住人口規模持續下降且呈現明顯的區域非均衡性特點。
(一)省級常住人口呈現持續減少態勢
省級常住人口是指在四川境內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戶籍人口和戶籍人口。四川省統計年鑒自2006年起將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單獨統計,至此拉開了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的年度變動趨勢。從2005年起,全省常住人口數量一直低于戶籍人口數量,差額從2005年的430萬增加到2010年的1008萬人,6年凈增578萬。常住人口總量也從2005年的8212萬減少到2011年的8050萬,6年凈減少162萬,常住人口占戶籍人口的比重從2005年的95.0%下降到2011年的89.9%。在全省人口自然增長率保持2.7‰的平均水平下,戶籍人口總量從2005年的8642.1萬增加到2011年的9058.4萬,凈增加416.3萬(表1),戶籍人口凈增量低于常住人口減少量。常住人口的持續減少伴隨著全省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全省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較全國平均水平高2,08個百分點。
(二)常住人口增減變化呈現明顯的市(州)非均衡特點
全省常住人口持續減少的同時,21個市(州)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卻呈現非均衡性變動。除成都、攀枝花、甘孜三市(州)一枝獨秀地呈現出常住人口增長快于戶籍人口增長外,其余各市(州)均呈現常住人口大幅減少的趨勢。常住人口大于戶籍人口的市(州)從2005年的成都、攀枝花、阿壩、甘孜、涼山等5市(州)減少到2011年的成都、攀枝花、甘孜等3市(州),常住人口小于戶籍人口的市(州)從2005年的16個增加到2011年的18個。期間,成都市是常住人口增長最快的城市,外來常住人口從2005年的125.9萬增加到2005年的243.8萬,增長了1.93倍。其次是攀枝花市,成為唯一常住人口大于戶籍人口的中小城市,常住人口增量從4.9萬增加到2011年的5.4萬,增長速度明顯低于成都市。甘孜州則從0.4萬增加到2011年的1.1萬,增幅較大。與此同時,各市州常住人口呈現凈減少并持續擴大態勢。其中,廣安市的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之差占戶籍人口的比重最高,達到31.5%,也就是全市三分之一的戶籍人口常年在外;廣元、達州、資陽等3市也是常住人口減少較多的市,減少幅度在20%~30%之間;自貢、瀘州、綿陽、遂寧、內江、南充、眉山、宜賓、巴中等9市減少幅度在10%~20%之間,德陽、樂山、雅安、阿壩州、涼山州等5市(州)減少幅度低于10%。
(三)常住人口增減變動的縣(市、區)分布特點
縣(市、區)常駐入口缺乏直接的統計數據,但可以根據人均GDP的計算公式推算出各縣(市、區)常住人口數量,再與戶籍人口進行比較,最后計算出常住人口占戶籍人口的比重即可。2011年,全省181個縣(市、區)中,常住人口大于戶籍人口的縣(市、區)僅有40個、常(?。簦┤丝诓顬?27萬,常住人口等于戶籍人口的縣(區、市)2個,常住人口低于戶籍人口的縣有139個、常戶人口差為1364.3萬人(表3)。常住人口占戶籍人口比重最高的為金牛區(常住人口是戶籍人口的1.7倍),常住人口比重最低的是樂至縣(0.62倍)。在常住人口大于戶籍人口的40縣(市、區),以各地級市與縣級市的主城區為主,其中縣級區19個、縣級市3個(西昌市、都江堰市、峨眉山市)、縣18個。在18個縣中,甘孜州有11個縣(色達縣、康定縣、白玉縣、鄉城縣、理塘縣、甘孜縣、爐霍縣、新龍縣、得榮縣、道孚縣、雅江),成都市有2個縣(郫縣、雙流),阿壩州有3個縣(九寨溝、馬爾康、理縣),涼山州有1個縣(德昌縣),雅安市有1個縣(石棉縣)。再仔細分析這些縣的構成,馬爾康、康定州府所在地,九寨溝縣為旅游大縣,雙流與郫縣是成都主城區無縫對接縣。常住人口占戶籍人口比重低于70%的9個縣分別是自貢市的沿灘區、廣安市的廣安區、達州市的萬源市以及武勝縣、鄰水縣、劍閣縣、井研縣、岳池縣、樂至縣等。
二、常住人口區域變動之動力機制
常住人口變動是鄉村勞動力流動與鄉村人口遷移的結果。我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從盲流、民工潮到進城農民工的身份轉變,是區域性常住人口變動的重要驅動因子。而鄉村勞動力的城鎮流動和跨區域流動,主要驅動因子是城鄉收入與地區收入差異的結果。海量研究文獻證實,城鄉收入差距導致勞動力從傳統農業部門流向非農業部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區域經濟的非均衡性導致鄉村勞動力的跨區域流動,四川成為全國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省,鄉村勞動力跨省轉移量從2001年的501萬增加到2011年的865.4萬。鄉村勞動力的跨省流動導致全省常住人口的持續減少。城鄉收入差距以及城鎮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也是鄉村人口持續減少而城鎮人口持續增加的重要原因。四川是一個自然地理環境較為特殊的區域,境內自然環境差異極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城鎮體系不合理,特大城市與大城市少,形成了特有的區域常住人口的非均衡分布。
(一)鄉村勞動力跨省轉移對常住人口變動的驅動影響
鄉村勞動力跨省轉移是指四川省的鄉村勞動力資源到省外打工的一種勞動力轉移形態,是全省持續勞務輸出經濟發展的結果,也是省級層面常住人口變動的直接原因。勞務輸出一直是四川省農民增收的一項重要舉措。從2005~201 1年共7年的數據來看,跨省勞務輸出人口在2010年前均大于戶(籍)常(?。┤丝诓睿?010年開始跨省勞務輸出量小于戶(籍)常(?。┤丝诓钋铱缡趧蛰敵隹偭砍霈F負增長,說明越來越多的鄉村勞動力選擇在省內打工。利用回歸模型建立跨省勞務輸出與戶(籍)常(住)人口差的數學模型,兩者之間呈線性相關,相關系數達到0.622。2011年21個市(州)戶(籍)常(?。┤丝诓钆c市(州)跨省勞務輸出之間呈現較強的正相關,多項式正相關系數達0.756。同期181個縣(市、區)戶(籍)常(住)人口差與跨省勞務輸出量呈正向弱相關,相關系數為0.356??h級層面勞務輸出對常住人口的影響由兩種情形構成,一種是縣外省內勞務輸出,另一種情形是縣外省外勞務輸出。這里獲取的勞務輸出數據是后一種即縣外省外勞務輸出,這對縣級常住人口影響有限。
(二)城鎮化率對常住人口變動的驅動
城鎮化是指特定區域內市鎮常住人口占該區域常住人口總量的比重,反映鄉村人口向城鎮的集聚水平。四川省的城鎮化率從2005年的33%緩慢提升到2011年的41.81%,城鎮常住人口從2005年的2710萬增加大2011年的3366萬,凈增長656萬,同期非農業人口凈增加449萬,也就是說有207萬城鎮常住人口為農業人口或者進城農民工。成都市常住人口同期凈增長243萬(高于城鎮人口增長幅度),全市有21%的人口為非成都市戶籍人口,在主城區甚至高達60%以上。城鎮化與常住人口變動到底是誰起主導作用,是城鎮化水平提高促成了常住人口的區域變動,還是常住人口的區域變動提升了城鎮化水平。這個問題就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難回答。盡管如此,筆者還是將21個市(州)的城鎮化水平與常住人口增減變化進行模擬測算,結果表明兩者之間呈現出中等偏弱的線性相關,相關系數為0.457(見公式1)。常住人口比重高,城鎮化水平也高;反之,常住人口比重低,城鎮化水平也低。全省兩個城鎮化水平最高的成都市(67.0%)和攀枝花市(61.64%)是常住人口比例較高的城市。這種情況,在縣級層次更為明顯,常住人口大幅度超越戶籍人口的縣級行政區域,全部為各地級市的主城區以及成都市一圈層內區市縣。
y=0.018X2+0.684x+41.99 (1)
(R2=0.457)
(三)城鎮經濟活力對區域常住人口變動的驅動
縱觀經濟學歷史,外地人總是作為商人出現,抑或是商人作為外地人出現。人們不是為了在一起而住在同一個地方,人們住在同一個地方是因為要在一起做些事情。城鎮是一個充滿機遇的天地,為需要的人們提供各種適應性與非適應工作崗位。工業是城鎮發展的基礎產業,而城鎮發展反過來又推動工業以及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中國鄉村人口的遷移流動,更多取決于城鎮充滿機會的就業崗位以及城鎮良好的公共服務設施條件、生活環境。來自四川省縣級層面的數據顯示,外來常住人口比重較高的市(州)無一例外是經濟活力較強且包容性更強的城市。成都、攀枝花兩座城市,一直保持著常住人口持續增加的活力。相反,一些地級市卻難以成為區域內鄉村人口集聚的載體。人口大量流出的市(州)如廣安市、資陽市等,一方面是區域內缺少吸納農村勞動力的大中城市以及產業,另一方面缺乏合理的城鎮體系布局,造成這些區域城鎮人口的遷移流動和農村人口的遷移流動,最終演化成區域性常住人口的持續減少。
三、常住人口區域變動之城鎮化困境
未來20年是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高速發展期,常住人口的區域非均衡分布實際上是人口城鎮化單極快速增長所致,是中國城市等級化管理所導致的各種資源向高等級城市集中的現象。首位城市成都外來人口過快增長,次級(地級)城市發展滯后,底部城市(小城鎮)基礎薄弱,形成常住人口的非均衡分布。這種常住人口分布態勢所帶來的人口城鎮化主要表現為:
(一)常住人口持續減少是未來人口城鎮化面臨的巨大困境
人口城鎮化是指鄉村人口向城鎮的積聚過程,是城鎮化的難點與終極目標。省級層面常住人口的減少應該說有利于城鎮化水平的提高,這是因為常住人口減少意味著分母減小,在省內工業化快速發展和城鎮常住人口持續增加的背景下,區域常住人口減少意味著區域人口城鎮化水平會有明顯提升。但是常住人口減少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鄉村勞動力減少所形成的鄉村人口老齡化與鄉村人口就地城鎮轉移不足,不利于全省人口城鎮化水平的整體提升。同時,部分地級市常住人口大幅度減少不利于城鎮體系的良性發育與中心城市的規模結構調整,長期發展下去也不利于這些區域的城鎮產業發展與人口城鎮化水平提升。
(二)人口城鎮化水平滯后于建成區面積擴大
人口城鎮化滯后于建成區面積擴大是全國性的問題,四川省同樣存在。2006~2011年間,全省城市建成區面積增加了515.25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凈增加了40.48%,而同期城鎮化率僅從34.3%提高到41.83%,城鎮化率僅取得21.95%的增長,遠低于建成區面積擴張的速度。在18個地級市中,自貢市、瀘州市兩市建成區面積擴張了1倍以上,達州市的建成區面積甚至擴大了2.2倍,這三個城市所在的行政區還是常住人口減少最快的市級行政區之一,這就充分說明這些城市在注重硬件快速發展的同時,并沒有發揮鄉村人口的吸納功能,建成區面積的擴大與鄉村人口城鎮化呈現單項發展。
(三)地(縣)級市的人口積聚能力受省會城市抑制
研究表明,流動人口的就業在地里空間上具有中心城市指向,在產業上具有第三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第二產業指向。省會城市的行政中心、經濟中心、人口規模對鄉村勞動力以及二三線城鎮的勞動就業人口產生虹吸效應,客觀上助長了省會城市——成都市的常住人口超常增加,而地(縣)城市盡管建成區面積快速增長卻難以承載區域鄉村人口的城鎮流動,導致境內人口城鎮化的單極發展。這種單極發展的背后既有經濟發展水平的推動,更有城市基礎設施、城市醫療衛生教育等公共服務的發展差異。2011年,廣安市有147.5萬戶籍人口常年不在廣安市境內居住,其中有89.6萬鄉村勞動力(占鄉村勞動力資源的41.35%,占流出戶籍人口的60.7%)常年在省外打工;達州市有142萬戶籍人口常年不在達州,其中常年在省外打工的農村勞動力有107萬(占流出戶籍人口的75%);南充市有127.7萬戶籍人口不在南充,其中有119.5萬鄉村勞動力在省外打工(占流出戶籍人口的93.6%);資陽市有140.9萬戶籍人口不在資陽,其中常年在省外打工的鄉村勞動力55.8萬(占流出戶籍人口的39.6%)。德陽、自貢、瀘州、綿陽、內江、雅安、達州、南充等市,流出戶籍人口的七成以上來自于鄉村勞動力的跨省轉移。
(四)城鎮化面臨著人力資本短缺約束
無論是小城鎮還是大城市,或其他任何地方,人類智慧在哪里,財富就在哪里積聚,這種趨勢變得日益加強了。城市與城鎮的發展面臨著人口積聚的困境,地縣級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擴張缺少與之相適應的產業相配套,而產業難以發展的根源是各色企業家的缺乏。我國的城市大多是從“城”即都(政治中心)發展而來,其他國家的城市大多從“市”即市場發展而來。依托于行政管理中心而發展起來的城市,政府依靠所掌握的財政資源、土地資源以及管理資源,可以將城市新區面積迅速做大;做大的城市新區需要懂經營的“企業家”去經營管理并使之繁榮興旺,借以積聚城市生產要素和城鎮人口。目前,城鎮面積的擴大與人口城鎮化的不同步,真實的原因就是缺乏懂經營會管理的城市經營人才。
四、常住人口區域變動之人口城鎮化建議
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是經濟增長和結構調整的重要引擎。面對常住人口的區域變動與城鎮化率的非均衡分布,要充分挖掘城鎮化所帶來的內需潛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全面推動四川省人口城鎮化水平的提升。
(一)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體系,合理配置次級城市與小城鎮的公共資源
科學合理的城鎮體系是人口城鎮化的基礎前提,是城鎮化內需潛力發揮的必要條件。四川城鎮體系還有進一步提升的可能,首位城市過大,地級城市發展不足,底部(縣城)基礎薄弱,對鄉村轉移人口吸納能力逐次下降。對此,應優化城市的空間布局和規模結構,以城市群為主要形態,以特大城市為中心、大城市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為基礎,形成布局合理、層級清晰、功能完善的全省城鎮體系。在充分發揮特大城市的人口積聚作用的同時,高度重視中心城市的人口帶動作用,依托現有城市,做好人口轉移引領作用。高度重視縣城和縣域經濟發展,為農民低成本就近轉移創造條件。同時,應改革等級化的城市行政管理體制,降低高等級(特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資源過度集中弊端,提高中小城市的資源集中水平,改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為就近農業轉移人口城鎮化創造條件。
(二)提高中小城鎮的人口積聚能力,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一城獨大不利于人口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應重點改善中小城鎮的基礎設施條件,推進區域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根據全省常住人口變動特點與城鎮化水平,重點是提高達州、資陽、內江、樂山、瀘州、宜賓、自貢、廣元、廣安等地級市的城鎮化水平。途徑之一是吸納已轉移農業人口的城鎮回流。這些區域呈現持續的常住人口比重低和鄉村勞動力高水平跨省轉移,可針對鄉村勞動力跨省轉移制定相應的政策,吸納轉移勞動力回城鎮創業定居,進而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途徑之二是吸納農村人口就近向城鎮轉移,降低鄉村人口比重,提高人口城鎮化水平。
(三)大力發展城鎮經濟,用城鎮經濟活力積聚人口
擁有大量移民人口的城市并不是資本密集型企業投資的理想地點,但這些城市卻可以成為勞動力密集型的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理想場所。城鎮經濟活力要體現在對移民吸引力上,要創造條件千方百計將勞動人口吸納過來,通過勞動力人口的轉移實現負擔人口的逐次轉移。工業化對城鎮發展尤為關鍵,要以工業化帶動城鎮化,依托產業發展城市,發展城市促進產業,推進產城融合,強化產業支撐,增強城鎮吸納就業人口的能力。
(四)提高人口城鎮化水平需要城鄉統籌政策做支撐
篇8
【關鍵詞】經濟發展;勞動力分布
由《陜西統計年鑒2013》年刊中的數據資料顯示出,陜西進入21世紀以來,通過持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全省的社會文化、經濟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以下從劉易斯二元結構模型為例,具體以經濟發展與城鎮鄉村人口與勞動力分布分析展開論述。
一、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是指隨著經濟增長而發生多方面變化,具體表現:
1、人口因素。在隨著人均生產總值GDP由2000年的4968元增加到2012年的24171元(增大了2.37倍)。鄉村人口數從2648萬減少到1876萬,減少了29.2%,與此同時城鎮人口卻從1176萬人增加到1877萬,增加了59.6%,總人口只增加了約3%,這是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勞動力緩慢而大規模從農村轉移到城市中的現實。
2、就單獨兩個期間內部的變化來看,2000年-2005年即前期GDP與陜西省總人口數的相關系數由上面公式可得F1)=0.96。陜西人口遷移與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可分析出人口遷移與經濟發展潛力。利用劉易斯模型進行解讀如圖1所示。
二、城鎮與鄉村人口與勞動力分布
如圖1所示,在劉易斯二元社會結構模型,該圖反映城市部門增長對勞動力吸納的兩種情形。由圖可知,W代表工業部門的現行實際工資水平,D1,D2是勞動的邊際生產率曲線(即勞動需求曲線),由圖可知勞動力需求曲線為無差異曲線,說明在資本K固定的情況下,隨著勞動力數量投入的增加,勞動的邊際產品下降。D(K)是在資本投入量為K時的勞動需求曲線,以此類推,D1(K1)
由左圖可得,最初市場對于勞動力需求為D1,工業部門創造出更多的工作機會(即勞動力需求量上漲為D2),就會把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步吸收到工業部門(相應的市場上勞動力供給由L1上升為L2),這樣雖未改變整體勞動力供給數量,但增加了勞動力在不同部門間的流動,由上面統計數據可得農村人口減少29.2%,而城市人口增加59.6%,而總人口只增加3%。因此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在工業部門吸納完農村剩余勞動力之前,工資水平不變(維持W不變)一旦吸納完剩余的勞動力,農村由于勞動力減少而提高了勞動生產率,農民收入較之前有所增加。農民收入的增加必然要求工業部門工資剛性上漲。這時,農村勞動力的供給就不再是無限的,而與資本、技術等成為稀缺資源,如右圖中勞動力需求曲線斜率的絕對值增加,說明工資水平隨著勞動供給的增加而上升,從而以資本或是技術更難以替代勞動力,同時表明市場在工資為W水平不變的前提下,若對于勞動力需求增加,市場也無法全部滿足勞動力需求,因此勞動力供給始終維持在L水平。
劉易斯模型的二元經濟發展模型,強調了現代部門與傳統部門的結構差異。但是,該模型沒有考慮到資本家越來越傾向于資本密集型技術的采用,即廣泛地采用了代替人力的技術,所以雖然資本投入增加,但是并沒有同比重地吸納勞動力。因此縱觀前期與后期,勞動力的工資整體只增加2.37倍,說明企業管理者較為偏好以資本替代勞動,而非支付更多的勞動報酬以雇傭一定數量甚至更多數量的勞動力,這可以從陜西人口以及勞恿α鞫的實際情況看出。
篇9
關鍵詞:環鄱陽湖地區;縣域人口、城鎮化;經濟可持續發展;協同
中圖分類號:F06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0892 (2006)08―0084-06
環鄱陽湖地區素以“物華天寶,魚米之鄉”著稱。該區位于長江中下游、江西北部,為五河(贛江、撫河、信江、修水和饒河)匯聚鄱陽湖之地,水域遼闊,交通方便,北通長江,南連大庾嶺。湖區周邊有南昌、九江、景德鎮三大城市,優越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人口的聚集地和城市、鄉鎮的所在地。鄱陽湖地區縣域,包括進賢縣、南昌縣、新建縣、永修縣、德安縣、星子縣、九江縣、湖口縣、都昌縣、波陽縣、余干縣等11個縣,2004年土地面積只占江西省的12.3%,但聚集了江西省15.9%的人口。如此大量的人口聚集,是建立在縣域城鎮化水平偏低、工業化與城鎮化不協調、經濟欠發達的基礎之上,如何處理好人口、城鎮化與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是促進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環鄱陽湖地區縣域人口、城鎮化基本狀況
資料來源:《江西統計年鑒》(1991、2005)、《中國統計年鑒》(1991、2005)。
自我國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以來,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人口增長過快的現象得到了有效地緩解,但人口增長速度仍高于全省、全國平均水平。1990~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縣域人口年均增速為9.88%,全省為8.39%,全國為9.21%。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共有人口681.1萬人,人口密度為332人/平方公里,遠高于江西全省257人/平方公里、全國135人/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屬人口稠密地區。人口眾多依然是環鄱陽湖地區各縣突出的特點。
應該說,縣域鄉鎮企業的發展曾為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提供了一條出路。然而,由于環鄱陽湖地區人口基數過大,農村剩余勞力增長迅猛,縣域經濟欠發達,鄉鎮企業、城鎮解決剩余勞力的問題也只是杯水車薪。大量剩余勞力的出路何在?20世紀90年代出現的“民工潮”就是這些矛盾的突出反映。
如今,農民工的出現,為大量農村剩余勞力轉移帶來了機遇,也為輸入地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環鄱陽湖地區大量的剩余勞力目前主要流向沿海發達地區,這種大量的人口流動也給輸出地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利弊兩方面的影響,而且,利大于弊。有利的是各縣每年大量的勞務輸出人口帶回可觀的勞務收入,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增收和縣域經濟發展。2003年,南昌縣輸出勞務4.6萬人,占總人口的5.09%,勞務收入達4~5億元。九江縣外出打工總人數達5.3萬余人,占總人口的15.19%,勞務收入近3億元,僅此一項,使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近百元。波陽縣每年勞務輸出35萬人左右,占總人口的25.36%,勞務收入約13.4億元。更為有利的是,部分“打工仔、打工妹”通過去沿海發達地區打工,掌握了一些技術,積累了一定的資本,回家鄉辦廠,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成為縣域經濟新的增長點。不利的是環鄱陽湖地區縣、鄉、村留守在農村的大部分勞力,不是老弱病殘,就是婦女兒童,他們受教育的程度很低。無論從身體狀況,還是從勞動技能來看,他們都不能確??h域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增長。
然而,環鄱陽湖地區人口流動的增強,并沒有加快環鄱陽湖地區的城鎮化進程。1996~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縣域城市化水平年均增長2.21%,遠低于江西省4.73%和全國4.01%的水平。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城鎮化水平為16.00%,僅及全省的44.97%,全國的38.31%。從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來看,2004年城鎮化水平比較好的是德安縣(51.54%)、永修縣(25.75%)、九江縣(23.43%),其余均在20%以下,城鎮化水平最低的是余干縣(9.20%)、都昌縣(10.45%)。與環鄱陽湖地區人口流動規模的不斷擴大趨勢相比,城鎮化水平明顯偏低。正是由于環鄱陽湖地區的城鎮化進程滯后,才導致環鄱陽湖地區人口大規模涌入沿海發達地區,使異地轉移成為該地區人口流動的主要特征之一。
不可否認,環鄱陽湖地區的城鎮化進程對于吸納縣域剩余勞力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近些年,該地區的城鎮數量也增加了一些。特別是1998年、1999年的兩次洪災后,湖區“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工作如火如荼地開展,城鎮化也伴隨著移民建鎮工作的開展,不斷推向前進。截至2003年初,江西全省共平退圩堤427座,主要在以鄱陽湖為中心的濱湖地區,增加鄱陽湖蓄洪面積1174平方公里。新(擴)建集鎮126個,中心村363個,基層村2097個;移民22.1萬戶,90.82萬人?!耙泼窠ㄦ偂惫ぷ饔辛ν苿恿嗽摰貐^的城鎮建設,但真正名副其實的城鎮增加并不多。廣大農村眾多的小城鎮雖是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然而城鎮基礎設施普遍落后,城鎮工作中心仍以農為主。如此低水平的城鎮化必然制約著農民向非農產業、向城鎮的轉移。
根據2001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部長李善同對中國經濟增長的潛力和中國人口增長的綜合分析,預測202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將提高到60%左右,城市化率每年提高約1.5個百分點,近幾年我國城市化進程加速發展的態勢足見一斑。由此可以預計,在未來十幾年的時間里,環鄱陽湖地區將有大量的農業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環鄱陽湖地區的城鎮化進程也將明顯加快。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縣域城鎮化水平僅為16.00%。假定環鄱陽湖地區縣域城鎮化推進速度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則每年至少有6萬多農村剩余勞力要進城,形勢嚴峻。一方面,環鄱陽湖地區現有城鎮規模普遍不大,城鎮聚集功能、輻射功能有限,城鎮歷史欠賬太多,城鎮發展將面臨空前的壓力。另一方面,環鄱陽湖地區城鎮失業人數不斷攀升。表2顯示,近些年環鄱陽湖地區社會從業人員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低于江西省和全國的平均水平,除新建縣、余干縣、波陽縣比較穩定外,其余大多數縣社會從業人員占總人口的比重呈明顯下降的趨勢,這從一個側面表明環鄱陽湖地區可能存在失業人員較多、失業人員增速較快的局面。1996至2001年,環鄱陽湖地區8個縣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增幅驚人。這種現象由于隱性失業的大量存在不足為奇,它還將繼續,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農民進城的腳步。
二、制約人口遷移與城鎮化進程的深層因素
環鄱陽湖地區人力資源開發不足,勞動力素質總體上偏低是制約人口遷移與城鎮化的深層因素之一。
環鄱陽湖地區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無論是絕對量,還是相對量,均偏少(參見表3)。除德安縣每萬人擁有的大專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數高于江西省平均水平外,其余各縣每萬人擁有的大專以上人數均低于江西省和全國的平均水平。而且,這些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絕大部分是分布在教育和衛生崗位的教師和醫務工作者,懂經濟、會經營的人才普遍缺乏。這種低素質勞動力為主的狀況決定了縣域人口遷移與城鎮化的進程。提高勞動者素質,將是環鄱陽湖地區各縣推進城鎮化必須解決的問題。
工業化與城鎮化不協調是制約環鄱陽湖地區人口遷移與城鎮化進程的又一深層因素。表4顯示,隨著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水平的提高,城鎮化水平也得到了相應的提高。然而,與江西省和全國情況不同的是,環鄱陽湖地區縣域工業化的快速推進,并沒有帶來城鎮化的協調發展。1996~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推進的速度超過了江西省和全國的水平,但其城鎮化推進的速度卻遠低于全國和江西省的水平。正是由于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與城鎮化的不協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環鄱陽湖地區的城鎮化進程。
追根溯源,制約環鄱陽湖地區縣域人口遷移與城鎮化進程的最深層因素是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的欠發達。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雖然靠近全省經濟、文化中心區,但是由于歷史上一直是傳統的農產區,加之自然災害頻繁等各方面的原因,經濟基礎薄弱,發展水平低。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土地面積占全省的12.3%,人口占全省的15.9%,但僅僅創造了全省9.15%的GDP,提供了全省7.28%的地方財政收入,地方財政總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4.68%,低于全省5.89%的水平。
從經濟增長速度來看,近幾年隨著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實施,全省經濟發展步伐加快,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發展速度也開始加速,GDP增長速度接近甚至高于全省和全國平均水平。但是從歷史發展角度來看,環鄱陽湖地區經濟增長的速度不盡人意。1990~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縣域GDP增速和全省乃至全國相比,差距在1個百分點左右。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除了南昌市所轄三縣外,其余各縣經濟總量普遍較小,經濟發展水平偏低。2004年,國內生產總值超30億元的僅有4個縣,分別是南昌縣(87.09億元)、新建縣(51.23億元)、進賢縣(48.01億元)、波陽縣(30.52億元);最低的星子縣只有8.80億元。地方財政收入過2億元的只有南昌縣、新建縣;有4個縣地方財政收入未過1億元;最低的是德安縣,地方財政收入才0.64億元。而國內生產總值超30億元的這4個縣地方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卻最低,進賢縣為3.02%、南昌縣為3.81%、新建縣為4.16%、波陽縣為4.62%。從人均占有量來看,這種經濟發展的差距則愈發明顯。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人均GDP為4690元,只及全省人均水平的57%、全國人均GDP的44%。
從產業結構來看,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還是以農業為主,第一產業比重過大,二、三產業發展不足,經濟結構低層次,各縣產業結構基本雷同。1990年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中只有德安縣進入了以第二產業為主的階段,其他10個縣只有新建縣在1996年時進入了以第二產業為主的時期。到2000年,也僅增添了星子縣。到2002年,又增添了進賢縣、南昌縣。截至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縣域仍然有5個縣第一產業比重高達36.4%1)以上。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縣域三大產業構成為29.4:36.9:33.7。第一產業比重分別高出江西省9個百分點、全國14.2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分別低于江西8.7個百分點、全國16.0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低于江西0.3個百分點,高出全國1.8個百分點。工業不發達是其根本所在。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水平為29.19%,僅及江西省工業化水平的91.8%,全國工業化水平的63.6%。除了德安縣工業化水平比較高,其他縣工業化水平普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且其中的絕大部分縣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業化水平最低的波陽縣不足15%。20世紀90年代初工業化基礎比較好的新建縣,甚至出現下滑的趨勢。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中,工業化進程最快的是進賢縣,工業化水平由1996年的24.4%提高到2004年的42.45%。
從環鄱陽湖地區11個縣從業人員構成來看,2004年環鄱陽湖地區從事農林牧漁業的人口占社會從業總人口的比重為56.7%,高出全省和全國15個百分點以上。各縣勞動力主要集中在農林牧漁業等第一產業,最高的比重達68.0%(余干縣),最低的比重也達44.5%(九江縣)。
種種跡象表明,環鄱陽湖地區經濟還是以農業為主,是典型的傳統農業生產區。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發展的落后制約了人口的遷移和城鎮化的推進。
三、促進人口、城鎮化與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協同
1.將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與人口遷移工作結合起來,以促使農村剩余勞力健康、迅速地轉移。
農村勞動力素質的高低與農村剩余勞力轉移的程度和速度密切相關。當勞動者受教育程度高或受過職業培訓時,其轉移的速度就相對快一些,反之則慢些。農村人口素質低不僅制約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的升級和技術更新,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大幅度提高,而且制約著剩余勞力轉移的產業和地域選擇的范圍和適應性,制約著城鎮化的進程。目前,環鄱陽湖地區待轉移出去的勞動力中大多數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未受過職業培訓,這無疑給這些勞力的擇業和發展帶來先天不足,致使這些待轉移出去的勞力大部分彈性不足,所能從事的行業單一。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發展面臨的不是勞動力不足的困擾,而是經濟發展對大量熟練勞動力的需求與勞動力素質普遍較低的矛盾??梢钥隙?,隨著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進程的加快,這一矛盾將越來越突出。加大對農村剩余勞力的智力投資和開發將成為環鄱陽湖地區農村剩余勞力轉移和城鎮化進程中首先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對于環鄱陽湖地區現有的農村勞動力資源,應集中分批組織培訓,這是地方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鑒于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欠發達,地方財力有限,中央和省級政府應成為這些縣農村勞動力培訓出資的主體。根據鄱陽湖在我國的特殊地位,特別是要積極主動爭取中央的大力支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等都是我國政府為緩解長江中下游洪澇災害頻發的重要舉措,將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與湖區人口遷移工作結合起來,正是我國政府以人為本,踐行“三個代表”的具體體現。只有農村勞動力素質提高了,湖區的人口遷移才有堅實的保障,農村剩余勞力才能健康、迅速地轉移。
2.將推進城鎮化進程與移民建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結合起來,以此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
移民建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適應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如何搞好環鄱陽湖地區的移民建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以往那種以集鎮、中心村為主導的移民建鎮方式,不利于環鄱陽湖地區的發展。環鄱陽湖地區“移民建鎮”應本著有利于人口集聚,有利于帶動城鎮建設,有利于環鄱陽湖地區城鎮體系構建,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利于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進行。無論是從有利于防洪抗洪的角度出發,還是從經濟、社會與生態效益的角度出發,筆者認為諸如屬九江縣境內,位處長江的江心洲,也應列入移民建鎮的行列,以利于環鄱陽湖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鑒于環鄱陽湖地區的實際情況,移民建鎮可以采取多種方法。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縣城、中心城鎮的建設與移民建鎮結合起來考慮。其理由如下:目前環鄱陽湖地區現有城鎮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從功能上來看,均難以達到理想的發展狀態,以縣城為主,發展成中、小城市,再輔之以把一些條件較好的鄉鎮,如鄉鎮企業集中、交通便利、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新型鄉鎮擴建成中心城鎮,適當保留、改造和建設一部分重點小集鎮,這將是江西環鄱陽湖地區縣域城鎮化道路的最佳選擇。
為使環鄱陽湖地區縣城、中心城鎮的建設能夠很好地與移民建鎮結合起來,首先要抓好環鄱陽湖地區縣城、中心城鎮的合理規劃和布局,合理確定其城鎮功能和發展方向,并納入縣域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其次要想方設法移民,積極“引農造城”。除了縣級政府要加強對城鎮公共物品的投入力度外,更重要的是要從制訂政策入手,鼓勵農民加入到城鎮的建設中去,以此推進環鄱陽湖地區的城鎮化進程。最后要將縣城、中心城鎮建設與培育塊狀經濟結合起來,使其成為區域性的中心城鎮和縣域經濟的增長極,以此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
環鄱陽湖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也應與移民建鎮、城鎮化推進結合起來考慮。如通過集鎮、中心村等方式開展的移民建鎮工作,應以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為標準。環鄱陽湖地區在抓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同時,也應抓好城鎮化的推進工作,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只有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的進程,環鄱陽湖地區才有可能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才有實現的可能,縣域經濟才有可能實現跨越式發展。
3.將工業園區的推進與城鎮建設、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以促使工業化、城鎮化與縣域經濟的協同發展。
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作為發展中的地區,城鎮化的進程與工業化、經濟發展的水平趨于一致,是一種經濟發展推動型的比較合理的城鎮化模式,它能夠實現城鎮化與工業化、社會經濟的同步發展:即城鎮化與經濟發展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城鎮化率與工業化率互相協調、城鎮人口的增長與人均國民收入的增長相對一致、農村人口城鎮化的數量與經濟發展提供的城鎮就業量大致平衡、城鎮化的發展與農業提供的剩余農產品基本適應。環鄱陽湖地區正是由于城鎮化與工業化的不同步,出現了工業化快速發展、城鎮化緩慢推進的不協調局面。為什么?關鍵在于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發展未能與城鎮建設結合。為扭轉這種局面,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的發展應以縣城、中心城鎮的工業園為載體,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而不是遍地開花式地建設工業園。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基礎差,城鎮規模小、功能單一,推進環鄱陽湖地區縣城、中心城鎮工業園區的建設更應不遺余力,以促使它們盡快做大做強,使工業園真正成為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化和農村剩余勞力轉移的主要載體。
鑒于此,要盡快制定環鄱陽湖地區城鎮工業園區的總體規劃,將工業園區的建設與當地主導產業的發展、當地產業群的形成和經濟發展戰略緊密結合起來,注重引進的產業是否有利于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發揮,是否有利于當地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等等。通過引導招商引資行為,使內、外商的資金、項目、技術、人才向工業園區集中。給予民營經濟與外資經濟、國有經濟在進入領域、稅收政策、金融、投資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力爭使民營經濟成為環鄱陽湖地區最活躍、增長最快的一支生力軍,促使環鄱陽湖地區工業園區建設有新的進展。將工業園區的建設與縣城、中心城鎮的建設結合起來,以此拓展城鎮的框架,加快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增強城鎮的工業實力,在做強做大工業園區的同時加快城鎮化的進程。
值得注意的是,環鄱陽湖地區在加快工業園區建設,推進城鎮化的同時,要堅持用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路子,盡力避免工業化過程中帶來的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等負面影響,堅決杜絕小造紙廠、小鋼鐵廠等高耗能、污染重的企業在環鄱陽湖地區布局,注重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以保持環鄱陽湖地區良好的生態環境,實現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銳意改革,創造條件,給農民進城以更加寬松的政策,以此推進城鎮化進程。
我國多年來實行的城鄉分割的人口與勞動力政策,近些年已有松動。但農村剩余勞力轉移仍面臨諸如戶口,還有教育、社會保障等多方面困難,這從根本上堵塞了環鄱陽湖地區的城鎮化進程。
根據江西省“十一五”規劃,“十一五”期間,江西在城鎮化推進中將重點打造環鄱陽湖城市群。無疑,這為環鄱陽湖地區縣域城鎮的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抓住機遇,順應江西城市群發展的態勢,環鄱陽湖地區城鎮發展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環鄱陽湖地區可全面放開農村城鎮戶口,實行身份證登記制度,允許農民進城落戶,吸引更多的外出打工人員回縣辦廠、經商,并盡可能給農民在購買城鎮房地產、享受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受教育等方面提供一些優惠政策,以吸引農民進城,促使環鄱陽湖地區城鎮迅速發展壯大,為環鄱陽湖地區城鎮經濟提高規模效益打下扎實基礎。
為解除農民進城的后顧之憂,應對進鎮農民在就業上實行雙軌制。對進入環鄱陽湖地區城鎮務工經商并轉為城鎮戶口的農民,允許他們在一定時期內保留原有的承包地。期間,允許他們或自己耕作,或將土地使用權轉包給他人,但絕不允許撂荒。對于主動要求放棄承包地的農民,則給予適當的補償。
同時,環鄱陽湖地區應根據城鎮發展的經濟實力和規模水平,在適當的時候考慮和醞釀出臺有利于增強城鎮人口凝聚力的社會保障政策。由于環鄱陽湖地區縣域經濟實力有限,目前只能考慮實行較低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保證基本生活需要。對已經在城鎮落戶、有穩定住所和工作崗位的農民,應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和本鎮的實際情況,在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逐步建立水平不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增強城鎮的凝聚力,保證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質量。
5.樹立科學發展觀,走“以人為本”的道路,實現縣域人口、城鎮化與可持續發展的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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