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范文
時間:2023-04-12 07:58: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競爭性談判,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貴陽市分公司就所屬自有、 自有、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貴陽市分公司 自有 渠 道營業廳裝修進行競爭性談判,特邀請貴單位參加。 道營業廳裝修 1、具體相關要求詳見附件一《競爭性談判須知》 。 2、咨詢聯系人及電話: 方東 3、應答文件請送達(也可攜帶至開標會現場) : 貴陽聯通監察室 張勁松 聯系電話: 地址:貴陽市中華南路 40 號貴陽聯通大廈 4 樓 送達監察室截止時間:20xx 年 2 月 20 日 17:30 分 4、應答文件送達截止和開標時間:20xx 年 2 月 21 日: 5、開標地點:貴陽市中華南路 40 號貴陽聯通大廈 4 樓屆時請被請 邀請單位代表出席開標會。 6、此次活動解釋權歸中國聯通貴陽市分公司。
詳細地址:貴陽市中華南路 40 號貴州聯通大廈 4 樓 郵 編:550002
1 郵編: 郵編:550002
地址: 地址:貴陽市中華南路 40 號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貴陽市分公司
聯 系 人:方東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附件一: 《競爭性談判須知》 附件二:《營業廳裝修施工標準說明》 附件三: 《貴陽聯通營業廳裝修項目及材料報價表》 附件四: 《競爭性談判應答文件編制要求》
邀請單位: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貴陽市分公司
邀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競爭性談判的邀請函范文二
漢中石獅技術經濟發展咨詢有限公司受漢中供電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委 托, 110KV 佛坪變電站防滑樁工程進行競爭性談判。 對 本次競爭性談判活動已按 照有關規定辦理完審批手續,并經漢中供電局備案登記,歡迎貴單位前來參與本 次競爭性談判。 1、競爭性談判項目名稱:110KV 佛坪變電站防滑樁工程。 2、競爭性談判項目內容:110KV 佛坪變電站防滑樁工程施工圖所包含的土 建工程內容(具體要求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 3、投標單位資格要求: (1)具有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等級、有施工經驗、社會信譽好的建筑 施工企業; (2)項目經理為具有同類工程施工經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信譽和突 出業績者; (3)無稅務及施工質量等方面的不良記錄。 4、參加競爭性談判時,需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 件、產品銷售證書或產品銷售授權書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紅公章),攜帶 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托人證書、參加人身份證書等相關證書原件(攜帶復印 件無效)。 5、競爭性談判日程安排: 序 備 競爭性談判進程安排 時間 地點 號 注 競爭性談判文件發售 漢中供電局總公司 1 08.7.22.起 (500 元/份) 3 樓 309 室 漢中供電局總公司 2 截標、競爭性談判時間 08.7.25.09:00 3 樓會議室 6、投標文件應密封蓋章,注明項目名稱、投標單位,。 7、中標單位應按照國家發改委發改辦價格[20xx]857 號文規定的收費標準 向漢中石獅技術經濟發展咨詢有限公司交納中標總金額1%的招標服務費, 否則視為棄標。 8、凡對本次競爭性談判提出詢問,請與下列人員聯系:。 設計咨詢 施工咨詢 商務咨詢 備注 姓 名 王友平 何旭東 丁 峰 手 機 辦 公 (0916)2302660 (0916)2228288 (0916)2302518 傳 真 (0916)2302518 Email
邀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競爭性談判的邀請函范文三
云縣農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指揮部:
1、在研究了上述項目競爭性合同談判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現場后,我們愿意按人民 幣(大寫) 壹佰玖拾萬 元(¥:1900000 元)的投標總價,遵照競爭性合同談判文件 的要求承擔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復工作。 2、大官路(大寨村~官房村)項目,路線全長 18.88 公里,公路等級為四級。 3、如果你單位接受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的開工令后,在本 投標書附錄內寫名的開工期內開工,并在 3 個月的工期內完成本合同工程,達到合同規 定的要求,該工期從本投標書附錄內寫明的開工的最后一天算起。 4、如果你單位不能接受我們的報價,我們愿意進行一次調價。 5、如果你單位接受我們的投標,我們將按照你單位認可的條件,以本投標書附錄 內寫明的金額提交履約擔保。 6、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生效之前,本報價書將構成我們雙方之間共同遵守的文 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投標人地址: 郵 政 編 碼: 電 傳
云縣草皮街 675800
投標人: 云縣大寨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權的人
電話: 08833213182 真:08833213182
篇2
競爭性談判的要點與難點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適用情形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下四種法定情形適用于競爭性談判:一是壓縮采購周期,滿足緊急需求,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二是采購標的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需要通過談判予以明確。三是采購標的價格構成難以把握,不能預先計算價格總額,需要談判競價。四是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法規對前三種適用情形表述簡明易懂。應該引起特別關注的是第四種法定情形,當出現此種情形而采用競爭性談判時,有兩個重要環節應引起重視:其一,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必須終結招標采購程序,向監管部門申請獲準后才能按照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其二,在實施競爭性談判采購過程中,響應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應商不足三家時怎么辦?相關法規并無明確規定。
當有兩家合格供應商參加時,應該可以組織競爭性談判活動,因其仍然具有競爭性但當只有一家合格供應商時,則不宜繼續進行競爭性談判程序。否則,競爭性談判則成了單一來源采購,即使確實需要改為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或采購機構也應終結競爭性談判程序,向監管部門申請獲準后再按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談判并非就是討價還價
競爭性談判究竟談什么?實務中多數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往往偏重成交價的洽談,有的干脆把談判過程簡化成三輪報價或多輪報價。其實,價格談判只是競爭性談判的內容之一。采購人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規格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構成、指標參數、交付期限、售后服務以及合理價位等因素,都是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列入談判范圍的實質性內容。
競爭性談判的出發點就是為了讓采購人與供應商就雙方共同關注的諸多實質性條款達成共識。只有通過對諸多實質性事項進行詳盡的競爭性談判,才能把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以及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等諸多疑難問題迎刃而解,才能幫助采購人優選成交供應商并最終實現采購目標。
在競爭性談判中,談判小組千萬不要受法律條款中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干擾,否則,就可能因適用法律條款不當而影響競爭性談判的效果。
口頭談判莫忘書面證據
競爭性談判的過程主要是采購人或機構與供應商之間通過溝通交流,就貨物與服務的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價格構成、售后服務等要素達成共識的過程。但實務中不少采購人或其機構往往只注意口頭洽談,而忽視對談判過程和結論的書面記錄,不注意現場留下最有證明力的相關書面證據,導致在確定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環節產生分歧,有的甚至引發投訴與訴訟。因此,對于每一輪次的競爭性談判內容尤其是談判結論,談判小組最好當場形成紀要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讓口頭談判的結果形成書證,這對參加競爭性談判的采供雙方無疑有百利而無一害。
標準當符合報價最低原則
履行競爭性談判程序的結果是確定成交供應商而不是確定中標人,這也是競爭性談判區別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一個顯著區別。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應當依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而不宜采用綜合評分法,這是競爭性談判區別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又一顯著區別。
確定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人應當將談判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供應商,并在相關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予以公示。盡管相關法規并未明確規定競爭性談判結果的公示程序,但從接受社會監督角度考慮則是十分必要的,也完全符合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公示期滿后,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簽發成交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談判堅持同一標準
一是接受邀請參加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必須堅持同一標準?!墩少彿ā访鞔_規定了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的一般條件,采購人也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必須具備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其資格審查的方法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不同情況選擇資格預審或資格后審。
二是談判涉及的相關實質性條款范圍、條件、口徑必須一致。如果談判中涉及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以書面修改或補充后的談判文件條款與各單一供應商進行新一輪談判。
三是談判小組只能與各單一供應商進行談判且輪次應當相等。談判小組成員和各單一供應商對談判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信息必須保密,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工程項目慎用競爭性談判
《政府采購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墩袠送稑朔ā芳捌湎嚓P法規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招標投標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都有明確規定,其承發包只能區別不同情況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中選其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但是政府采購工程時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也有特例。
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條也明確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相關法定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的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采購監管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篇3
項目名稱:XX公司
辦公場地裝修工程項目家具采購
XX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邀請函
敬啟者:
我公司擬通過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實施XX分公司辦公場地裝修工程家具采購。經初步篩選,現邀請貴公司參加競爭性談判。因疫情原因,本次競爭性談判采用視頻會議方式。
如貴司有意參與,須:
1.請在2021 年8月4日前回復郵件確認。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郵箱地址:
2.在規定時間內按照邀請函附件之規定準備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準時提交文件并參加競爭性談判,逾期不予接受。
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提交時間:2021年8月16日14:00前,同時請提交談判比選文件電子版(騰訊網絡會議室內)、書面版(郵寄)。
提交地點: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參會方式:
參會時間:2021年8月16日14:00
4.網絡競標時間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特別提示:
1.不得將本次邀請活動解釋為招投標并依有關法律來評斷相關行為和行為效力;
2.受邀請方負有保密義務,應對所收到的材料保密,我公司對所收到的材料也負有同等保密義務;
3.對邀請書的解釋權歸我公司。
附件:
1.投標人須知
2.承諾與聲明
3.家具采購清單
4.設計效果圖
XX公司
2021 年7月30日
附件1
投標人須知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本須知僅適用于本文件中所述項目的實施。
2、定義
(1)“家具需求方”指XX公司
(2)“報價人”指符合投標須知規定的條件,向家具需求方提交投標文件的家具供應商等。
3、投標限制價
投標最高限價XX元。
4、合格報價人
(1)報價人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本投標須知的規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具有設計、施工能力及良好的商譽,在法律和財務方面獨立;
(3)競標單位方案中產品的生產企業須具備相關家具設計、制造資質證書,并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向我公司出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4)家具質量符合綠色環保標準,甲醛、TVOC等有害氣體排放要符合安全標準,并提供相應檢測報告;
(5)家具供應商能滿足營業部日常維護需要,維護人員需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
(6)承認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接收談判結果是報價人參與談判的前提。即只要報價人按本邀請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遞交投標文件就表明報價人已承認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接收談判結果。
二、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編制和要求
1、報價人應當按照投標須知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投標須知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做出實質性應答。如報價人沒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招標文件沒有對邀標說明書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是報價人的風險。沒有實質響應邀請招標說明書要求的招標文件將被拒絕。
2、投標文件應用A4規格紙編制并裝訂成冊(圖紙可采用其他規格紙張),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商務部分。
l 所有資格文件復印件;
l 報價書(附件1.1);
l 報價人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附件1.2);
l 資格聲明文件(附件1.3);
l 邀標保證書(附件1.4),由報價人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認可;
l 報價人營業執照、所有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以及主要業績,需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關于資格的聲明;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由工商局提供的主要股東注冊資料;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標人情況表;
-公司所在地地址、辦公電話、傳真機號碼、法人手機號碼、郵政編碼、公司電子郵箱;
-報價人近三年完成的與本項目類似的業績及典型實例介紹(合同復印件或中選通知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l 報價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務資料;
(2)報價部分。
l 預算總表(附件1.5);
l 預算明細表(附件1.6);
l 報價人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3)技術部分
l 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認證證明;
l 家具質量檢測報告;
l 技術方案說明(附件1.7)
l 售后服務保證書(包含附件1.8內容,可包括在技術文檔中);
l 報價人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以上報價人提交的所有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家具要求
我公司對此次招標提出以下技術及材料要求:
1、此次招標家具清單和標準詳見附件三《辦公家具采購清單》:
2、供貨周期:40天
四、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的遞交
1、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應于邀標須知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送達指定地點,在封簽處加蓋公章。同時,在文件袋正面右上角標明“實施人名稱、項目”及“正本”和“副本”字樣。
2、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貳份,同時,需提供電子文件一份。
3、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4、正本及副本均應為打印,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人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5、商務文件、報價文件及技術文件分別裝訂。商務文件、技術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別密封。
6、未按照邀標須知制作的投標文件,采購人將拒收或定為廢標,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報價人自行承擔。
六、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1、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和與競爭性談判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2、除相關規范另有規定外,競爭性談判比選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七、評標時間
1、所有投標文件必須在2021年8月11日14:00前送達下述評標地點,并按采購人規定時間進行評標。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投標文件送達地點:XX,收件人:XX,手機:XX
2、到評標時間為止,采購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3個的,家具需求方將視實際情況,決定繼續進行邀標或者重新組織邀標。
3、報價人在參加投標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不論評選結果如何,全部由報價人自理。
八、評標程序
1、按上述評標時間和地點進行評標。
2、參加投標的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隨身攜帶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或授權代表本人身份證以證明其出席。
3、評標程序
(1)報價人向采購人提交投標文件;
(2)家具需求方指派專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外觀;
(3)評審小組成員共同開啟投標文件,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簽署是否符合要求,評標依據為邀標說明書要求及報價人投標文件,報價人只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投標說明書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
(4)報價人分別進行第一次報價;評審小組全體成員與報價人分別就質量、方案、價格、售后等進行競爭性談判;
(5)報價人在競爭性談判的基礎上進行第二次報價;
(6)評審小組綜合評分。
l 評審小組將審查報價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計算錯誤,文件是否恰當地簽署(含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報價人公章)。如果用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和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若報價人拒絕接受上述修改,其報價將被拒絕。
l 投標圖紙范圍內的所有項目都應包括在報價人報價內,報價人有缺項、漏項的,視為已包含在其他項目中,由報價人自行承擔,采購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l 在對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估之前,評審小組依據報價人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報價人資格,不符合邀標須知要求資格的報價人將被拒絕。
l 評審小組將確定投標文件是否符合邀標須知文件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定。報價人不得對邀標須知中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響應,否則其報價將被拒絕。
l 評審小組拒絕被確定為非實質性響應的報價人,報價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符之處而使其投標文件成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文件。
(7)投標文件的澄清
l 為了有助于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估和比較,評審小組有權向報價人質疑,請報價人澄清其投標內容。評審期間,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責任按照采購人通知的時間、地點指派專人進行答疑和澄清;
l 報價人對要求說明和澄清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明確答復,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
l 報價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取標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l 投標文件的澄清不得對投標文件進行實質性修改。
l 澄清文件應按評審小組規定的時間提交。
4、結果評審
本次評審采用綜合評分法,家具需求方根據評定標準:從選材、體系認證、質量保證、服務方案、價格、匹配度等等綜合評定最后確定中選人,把合同授予被確定為實質上響應邀標須知要求的、具有合同履行信譽且方案設計與其他綜合性價比最佳的報價人。家具需求方不保證最低報價中標。
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視作投標材料無效
1、圖文和字跡模糊、表達不清,內容不全或粗制濫造的,未按要求填寫或可能導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標文件。
2、報價人未能在規定時間提交投標文件的。
3、由于其它原因,評委一致認為應排除的。
十、投標說明書調整及答疑
1、在投標截止期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家具需求方可主動地或在解答報價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投標說明書進行修改。
2、投標說明書修改的補充通知及答疑記錄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領取投標說明書的報價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報價人應立即以書面形式確認已收到修改文件。
3、為使報價人在編寫投標文件時,有充分時間為投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家具需求方可以酌情延長投標日期,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已領取投標說明書的每一報價人。
十一、中選通知
家具需求方通過綜合評分確定中選人,由家具需求方向中選人發出中選通知,中選通知書將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對未中選的報價人,家具需求方保留不作解釋的權利。
最終施工項目和數量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在簽訂合同前,家具需求方保留調整工程項目需求的權利。
十二、合同訂立
1、中選通知書發出后30個工作日內由家具需求方和中選人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前,家具需求方保留對工程項目需求及我公司具體簽約主體做出調整的權利。
2、報價人提供的投標文件、投標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文件均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十三、過程保密
1、投標直到公布授予合同為止,凡有關對投標文件的審查、評標工作,都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有關信息和資料,均不得向報價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泄漏。
2、報價人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對家具需求方人員施加影響的任何企圖,都可能導致取消其投標資格。
十四、中選人違約
如中選人違約,需按照投標文件承諾承擔相應責任,家具需求方可重新選定中選單位。
十五、其它說明
1、 報價人提交的所有投標文件無論中選與否一律不予返還。
2、中選人為完成本項目設計工作而提交的全部設計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家具需求方所有(但其中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權項除外)。未中選的報價人的投標文件的知識產權歸報價人所有,但家具需求方有權無償為本項目之目的使用該投標文件,報價人不得干涉。
3、本文件的解釋權在家具需求方。
附件1.1
投 標 函
致:XX公司
根據貴方邀標須知,正式授權下述簽字人(姓名和職務)代表報價人(報價人名稱),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1)商務文件
(2)技術文件
(3)報價文件
(4)其他文件
據此函,簽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報價人將按邀標須知的規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2.報價人已詳細審查全部邀標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話)以及全部參考資料和有關附件。我們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
3.報價人同意提供按照貴方可能要求的與其報價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理解貴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價的投標。
4、一旦我方中選,我方將根據投標文件的規定嚴格履行合同,保證于承諾的時間內完成項目,并交付采購驗收、使用。
5、我方決不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選、成交、決不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報價人、決不與采購人、其它報價人惡意串通、決不向采購人和評標小組成員進行商業賄賂,如有違反,無條件接受貴方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處罰。
報價人名稱(加蓋公章):
日 期: 年 月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XX公司: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報價人住址)的(報價人名稱)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表本公司授權在下面簽字的
(報價人代表姓名、職務)為本公司的合法人,就貴方組織的 (項目名稱)參加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資格聲明函
1、名稱及其它情況:
(1)報價人名稱:
(2)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3)成立和/或注冊日期: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
(5)實收資本:
(6)近期資產負債表:(到2020年12月31日)
<1>固定資產:
<2>流動資金:
<3>長期負債:
<4>短期負債:
(7)開戶銀行: 賬號:
2、營業執照(經年檢的副本復印件加蓋報價人公章)。
3、本次邀標要求的其他資格文件以及報價人認為需要聲明的其他情況:
茲證明上述聲明是真實的、正確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我們同意遵照貴方要求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報價人公章:
報價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投標保證書
致:XX
本書作為__________________(報價人)對XX公司(項目)邀標采購提供保證,如我公司中選后不能履行各項承諾,我單位(或公司)將同意按我公司商務報價總額的20%向貴公司支付違約金。
本保證書自貴公司通知中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除非貴公司提前終止或解除本保證書。
本保證書為不可撤銷保證書。
公司全稱(加蓋公章):
開戶銀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5
報價總表
項目名稱:
序號
項目名稱
總價
供貨周期
售后服務
備注
報價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日期:
附件1.6
報價明細表
項目名稱:
家具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圖片
技術參數
合價
報價人代表簽字:
日期:附件1.7
技術方案說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貨物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的詳細描述;
2、技術規格偏離表;
3、供貨、安裝的時間進度及保證措施;
4、貨物安裝、驗收標準;
5、售后服務方案;
6、投標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可以根據自身的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
附件1.8
售后服務計劃
1、 詳細說明售后服務的內容及保證措施;
2、 詳細說明售后服務的形式;
3、 免費維護、維修時間、解決解決問題時間;
4、 售后服務單位名稱、地點;
5、 該次項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費物品或服務;
注:1、各報價人應按要求詳細制定出所列條款。
2、“售后服務計劃”應由報價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附件2
承諾與聲明
XX公司
本公司特承諾聲明如下:
一、我公司認識到貴公司采購行為為企業采購,非政府采購與招標。
二、我公司已認真閱讀采購文件,并完全理解文件的內容,愿意承擔保密責任。
三、我公司保證所遞交的投標文件、資格證明等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我公司愿意承擔虛構數據及偽造資格證明等有損誠信行為導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四、本次采購涉及函件往來時請使用我公司以下地址及聯系方式:
公司名稱(全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公司全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家具采購清單(另附)
篇4
政府采購談判方式一、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適用性條款
競爭性談判方式相對于招標方式有其明顯特點,如采購過程中可以對采購要求包括實質性條款進行談判、供應商有兩次報價機會等。由于以往的規定中對競爭性談判的約束條件較少或不明確,具體操作時具有很大靈活性,在實際工作中,較其他非招標方式應用更廣泛。然而,同時也成為許多采購人放棄招標方式的理由。因此,競爭性談判方式必須規范使用,防止濫用。
《政府采購法》第30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74號令對這四種適用情形的其中三種進行了限制性規定和補充說明。
(一)適用情形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出現此情形時,可以重新招標也可以經批準后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xx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xx]69號)規定,評審委員會要在采購項目招標失敗時,出具招標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如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應當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即不能改變采購方式;當招標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條款時,方能考慮使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或其他采購方式。因此,74號令第28條的規定符合此情形,如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評標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
因此,筆者以為74號令中針對此適用情形的要求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采用招標方式采購出現以下任一情況:①沒有供應商投標;②沒有合格標的;③只有兩家供應商投標;④評標后只有兩家供應商合格。二是此情況的出現并非由于招標過程和招標文件的原因。
但是在此情形下,改變采購方式并不能解決導致招標失敗的投標人數量問題。因此74號令第12條規定,除了公開公告,采購人和采購機構還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邀請不少于三家供應商參加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活動:一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二是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同時,74號令第27條第2款規定,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可以改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兩家采購。相應的,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最少家數、候選成交供應商家數由三家下調為兩家。當然,此情形下采用競爭性談判也應符合74號令第28條規定。
(二)適用情形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此情形下使用競爭性談判方式能充分發揮其優勢:一是利用談判過程逐步明確采購項目的詳細技術數據,完善采購需求;二是采購需求直接與市場供應能力匹配,采購需求設置更合理;三是節約采購人的采購準備時間,提高采購效率?!墩袠送稑朔▽嵤l例》提出的兩階段招標正是出于這個目的,74號令對此項表述沒有進行補充和修改。
(三)適用情形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74號令對此類情形作了限制性表述:即這種時間上的緊迫性是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的,這種規定在于限制采購人以時間緊急為借口規避招標。筆者以為,雖然74號令作出了限制,但適用情形三仍然是個軟條款,在實際工作中需要采購單位和主管部門嚴格把關,否則很難收到預期效果。
(四)適用情形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74號令對此項內容表述為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將此種情形下的采購標的限定在藝術品、專利、專有技術和不能確定時間數量的服務項目范圍內,即除此之外的工程、貨物、服務均不得以價格總額不能確定為由選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二、競爭性談判方式的時間條款
《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文件均未明確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各關鍵時間節點,這使其在實際運用中成為一個缺乏約束、可以自由定義的大采購方式。對此,74號令作了更加細化的補充,其中,規定競爭性談判方式的時間要求有:
(1)談判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2)澄清和修改截止時間為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例如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日為20xx年1月16日(星期四),則澄清截止時間應為20xx年1月15日(星期三)。但如果澄清和修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的編制,自澄清和修改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即在時間管理上視為重新了一份新的談判文件;
(3)采購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4)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5)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上述規定中,第(1)(2)項規定也適用于詢價采購方式,第(3)(4)(5)項規定適用于其他非招標方式。
三、競爭性談判中的退出條款
74號令第34條規定: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談判情況退出談判。采購人、采購機構應當退還退出談判的供應商的保證金。
此規定很容易被認為不合理,如果允許供應商在最后報價前退出,很容易造成供應商家數不能滿足最低要求,增加了談判失敗的風險,并給了少數供應商投機鉆營的機會。筆者以為,對此條規定的理解關鍵在于區分可以退出談判和可以根據談判情況退出談判的內涵??梢酝顺稣勁惺菬o條件的退出,供應商不需任何理由;可以根據談判情況退出談判則是有條件的退出。如果根據談判情況,采購需求并沒有超出談判文件和供應商提交的相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或根據談判情況最終形成的新的采購需求沒有超出供應商的能力范圍,那么供應商的退出是違背誠信原則而不能被接受的,應視為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后撤回響應文件,采購人和采購機構可以沒收其保證金。
同時,74號令第33條第2款規定,談判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談判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74號令第34條的規定其實是為提交被推薦方案供應商以外的其他供應商提供了合理的退出機制,即對提交被推薦方案的供應商,要求其提交最后報價,而其他供應商視其自身情況可以作出兩種選擇,一是就被推薦方案進行最后報價,二是退出裁判。這樣的規定一方面使采購人在談判中獲得供應商提供的最佳方案,另一方面也維護了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政府采購法》實施之后,財政部分別了18號令、74號令,使政府采購的法制體系更加完善,更加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對于集中采購機構來說,深刻理解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牢牢把握其原則、目標和宗旨,在采購項目中切實予以貫徹執行,才能充分履行集中采購機構的職能職責,實現公開、公平和規范、高效的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談判中存在的問題一、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政府采購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墩少彿ā冯m然已經頒布實施,但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未出臺,《政府采購法》只是一個框架,對具體的采購行為,未做明確的規定。政府采購的范圍涉及的貸物、工程和服務,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攤販標管理辦法》對工程類采購只字未提。這就將使縣(區)一級政府采購執行中缺乏法律指導,具體操作中的范例作參考,工作難以把握改度。
(二)采購活動中評審專家作用不突出。要做好政府采購工作,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必須建立技術專家庫來解決評委的來源,由專家評委合理地評標,現縣(區)一級大部分都有自己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招標中也能夠按照《采購法》的要求充分尊重各位專家的意見,采購監督管機構和執行機構不干涉評標活動,由評審專家小組明確中標人,但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縣(區)級采購規模較小,還主要集中在貨物類,招標的工程和服務一般也比較簡單,因此在公開招標中,可能的技術分析比較少,尤其是型號固定且有限的幾種品牌。在評標中可由評審專家商討的余地就非常小了。例如單一來源采購或詢價采購,評審專家除了對各供應商的資質和貸物的真假質疑外,基本上不再需要提出技術性指導,聘請評審專家的意義就失去了。由于縣(區)級地方財力緊張,臨時預算較多,采購規模較小,詢價次數較多,從經濟意義上和效率上講不可能每次詢價都聘請專家來提供服務。
而《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實際操作中不能為1萬元左右的底價采購,而聘請幾個專家,況且聘請專家的成太高。
篇5
一、PPP釋義
從PPP項目定義出發,PP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其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也可理解為,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從定義的特點可以看出,PPP項目指向的標的物為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需要注意的是,這不僅僅是指產品,而是指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活動。
二、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層面問題之一:服務采購的實質
房企首先要認識清楚PPP項目標的的法律性質。從PPP項目的典型模式出發,其主要包括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三類項目的共同特點是時間長、投資大,關系到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有關政府采購法的調整對象,政府采購法第二條作出了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而政府采購法中關于服務的定義是,“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2015年3月實施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則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p>
從研究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角度出發,先要對政府采購PPP項目的性質是歸屬于貨物采購,工程采購還是服務采購進行界定。從前述法律文件定義宗旨可以看出,無論哪個部委的規范性文件,均表示認同的觀點為:在PPP模式下,社會投資人除負有建設生產和提品的義務外,還負有將PPP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過程管理與維護的義務,并同時具有基于該綜合義務的履行而獲得合理投資回報的權利。
鑒于實際操作中PPP項目,尤其是基礎設施項目,多采取“建設期+運營期”的操作模式,如高速公路PPP項目合作模式中約定合作期限為20年,3年建設期,17年的運營期,運營期內社會投資人向公眾提供公共產品服務,政府方需賦予社會投資人一定的特許經營權。由此看來,因在項目建設交付使用后的17年的時間內,需要社會投資人提供方便高效的公路運輸管理服務,已獲得相應的收費權回報,故將PPP項目的采購活動性質界定為服務采購較為適當。
三、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層面問題之二:政府采購法調整更適用并具可操作性
實踐中,政府采購PPP項目應適用政府采購法體系還是招標投標法體系已成為又一法律疑難。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PPP項目的表現形式多為特許經營,而政府采購PPP項目還包括了非經營項目。根據前述PPP項目標的特點的分析,如歸于服務性質,則無論是特許經營項目還是非經營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方式,納入政府采購法調整的范圍。
但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招標投標法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適用本法,據此可以推定,政府采購服務如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亦應當遵循此法,除非政府采購法對此另有明確規定。實際上,政府采購法第四條的規定是,“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笨梢娖渲胁⑽瓷婕罢少彿栈顒?。緊接著,《條例》第七條明確,“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睏l文中明確的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即勘察設計與監理,而特許經營期間的管理服務活動,并非前述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內容。如此按照《條例》的規定,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但畢竟該條例為行政法規層級,如果與招標投標法產生沖突,則應當由立法機構予以解釋。
當然,在其他效力層級的文件中也存在一定的沖突,如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以下簡稱“215號文”)中明確了PPP項目的采購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中則規定,采用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投資人。
可以看出,兩部大法并未對特許經營項目的服務采購作出明確規定,但其他效力層級較低的文件均有各自相應的規定,筆者認為立法機構應當通過修法或立法來解決這一問題。
此外,招標投標法中僅規定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招標方式,而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則規定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五種采購方式,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紤]到PPP項目的采購需求和合同通常較為復雜,往往事先難以詳細及清楚的描述,因此采用招標方式的條件不夠充分,適用政府采購法調整更具可操作性。
四、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層面問題之三:PPP項目合同的法律性質兼具民事合同與行政合同雙重屬性
政府采購PPP合同的性質在理論界與實務界存在較大爭議,主要表現為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之爭。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該條文實際已在立法層面將政府采購PPP合同定性為民事合同,但鑒于PPP合同中涉及特許權授予等諸多政府行政行為,因此,筆者認為,政府采購PPP合同應屬于復合法律關系,兼具民事合同與行政合同雙重屬性。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則將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定性為行政協議。針對如此定性的理由,最高院并未進行解釋。有學者認為,《解釋》與2014年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一項一脈相承。行政訴訟法已將特許經營協議劃入了行政協議的范圍,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也只能在既定框架下做些彌補。因此,《解釋》第十一條的目的是強調人民法院在收到社會資本一方告政府不履約的案件申請時,必須立案,解決的是民告官的案子難以在法院立案的現實困境。
筆者認為,盡管在PPP項目操作過程中涉及政府行政行為,如特許權授予、價格聽證、立項審批、績效評價、稅收優惠等方面,但PPP項目采購合同體現的是政企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與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則完全契合,政府在PPP項目中的雙重身份是由PPP項目的特點決定的,且政府行政權的行使是政府作為PPP項目合同當事人一方履行自身合同義務的表現。同時,《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在PPP模式下,政府與社會資本是基于PPP項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應在充分協商、互利互惠的基礎上訂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張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因此,政府采購PPP項目合同仍應定性為民事合同為宜。
另外,從產生爭議予以救濟的角度考慮,倒是可以客觀的將有關行政活動和民事活動分開,涉及民事活動的部分,交給民事審判解決更能體現對民事交易活動的尊重和誠信,如此的話,則政府采購PPP項目的爭議可以考慮約定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了。
五、房企參與實踐之一:編好標書并全面有效投標響應
一是背景、沿革和使命。自2014年起,本市財政支出的房地產項目首次正式啟用電子招投標方式。這是繼2011年采用招投標形式后的一次重大轉變。尤其對于投標方帶來一定的挑戰并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無論從技術部分的層面,還是商務部分的層面,其形式內容和操作步驟方法等都有了革新。房企在承擔電子投標任務時,應改進投標流程和方式,并做全新的技術響應。主要體現針對性和創新性。
二是技術核心文本的制作響應及效果。針對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根據技術響應和偏離修正等一系列規范規定,結合整體項目工作的內容和特點,要重新編制了技術響應文件。并且,對于核心的技術偏離控制方面,要進行了重點編制。本著“應響應盡響應”的原則,努力做到點面結合,重點突出,面上覆蓋;并緊扣招標總體和細節條款,由點到面,扎實點上,帶動全面;由淺入深,透過表面,剖析入深。從而使響應文本深入細致,便于匯標,力求高效可行,最大限度地獲取得分優勢。主要體現整體性和可行性。
三是電子投標工具的合理高效使用及技術響應優勢的體現。通過對電子投標工具和規程的把握,房企要準確完成有效報名、角色授權、文本制作、文本上傳、技術標識響應和回執生成等一系列重要投標步驟,體現自身的技術優勢。同時要克服時間緊任務重等諸多困難,在最終的評標過程中去爭取好評,獲得理想的得分。主要體現緊迫性和績效性。
六、房企參與實踐之二:針對不同的政采方式運用不同的相機策略
目前,政府采購法規定了五種政府采購方式,房企應根據其不同的內容特點采用相機策略比較如表1:
此外,目前
七、房企參與實踐之三:順應競爭性磋商的新方式
“競爭性磋商”這一適應當前大量政府服務采購需求、PPP合作模式推廣要求的新方式,是在總結此前其他采購方式經驗的基礎之上進行的制度創新。當然,既然是創新就會有需要不斷改進之處,比如在采購人的責任方面幾乎沒有規定,僅憑十年前的《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來解決,恐怕還有不足之處。因此,各方還要共同努力以實現該項制度的不斷完善。
一是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適用核心
《競爭性磋商辦法》第三條規定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的項目有五種情形,其中三項即(二)(三)(五)與《非標采購辦法》的規定相雷同,第(一)(四)項便有所區別。
其中第(一)項規定的是“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之所以作此規定顯然是為了與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相銜接,而且去除有關是否滿足“招標投標條件”的前綴,從一定程度上弱化片面追求招標程序而導致的“價值不符”,將本不屬于法定招標范圍之內的服務項目盡可能引導至充分體現“物有所值”價值目標的“競爭性磋商”。另外,傳統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都要以對采購標的的質、量、價在采購活動實施之前就要形成基本判斷作為前提,這顯然與社會服務類型的多樣化以及政府服務需求的深度要求不相適應。而以“競爭性磋商”方式處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解決在政府只能提出服務結果、目標,而對于服務過程、服務方式、服務質量評價還無法確定時,如何通過協商機制比選潛在供應商,以充分適應當前政府對社會服務的廣泛采購需求。
此外,《競爭性磋商辦法》將“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這一以前沒有做出專門規定的內容,納入“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的范圍。一方面體現國家對科學技術生產力的重視,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解決部分科研項目供應商不足三家,又不具備“單一來源采購”、“詢價”方式采購的現實難題。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進一步明確:“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適用核心即是政府將逐步交出的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毫無疑問,大量的PPP項目也都會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在政府與投資人之間形成雙向選擇。
二是確立綜合評分法地位,將價格因素做必要限制
在“競爭性談判”政府采購過程中,只要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常常是按照價格從低到高排序列出入圍順序,并以報價最低作為確定供應商的通行法則。盡管有時也賦予談判小組專家以其他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權利,但鑒于標準難以量化,為避免產生歧義或者公正性的質疑,以價格高低來衡量質量優劣成為潛移默化的規則。然而這種規則在服務市場領域,尤其是服務質量量化標準難以界定的情況下,“價低者得”評價體系帶來的不良現象即是無序惡性競爭,并且由于服務不同于貨物,除非采購人接受同一事項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方才有可能進行比較從而做出較為客觀的評價之外,往往要到不良后果產生之后才會發現問題。
因此,《競爭性磋商辦法》在政府采購領域確立“綜合評分法”地位,限定價格權值(價格因素所占比重),表面上看是對“價低者得”慣例的顛覆,有效扭轉惡性競爭的局面,實質上是為政府獲取更優質服務建立制度保障。
三是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在程序方面的些許不同
(一)對公告的規范――增加透明度
雖然和《非標采購辦法》一樣,“競爭性磋商”可以通過公告、供應商庫中抽取、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但對于以公告形式邀請的,《競爭性磋商辦法》對公告平臺應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以及公告必要內容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二)延長部分期間――創造平等且充分競爭環境
《競爭性磋商辦法》將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時間,確定為不得少于10日。較之于競爭性談判所規定的3日,整整延長了7天,期間的延長意味著潛在供應商有更充分的準備時間,一定程度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而給供應商之間帶來的不公平競爭。類似的規定還有采購人或機構發送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距離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少于5日,對此情形競爭性談判規定的是3個工作日。
(三)響應文件可以提前開啟――適應磋商準備工作的需要
對于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時,響應文件應當何時開啟,此前的規范性文件并沒有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采購人或機構不約而同比照招標方式處理,即競談會上在符合規定的供應商到場的情況下當面開啟。雖然《競爭性磋商辦法》對此也沒有直接規定,但是在第二十六條將“響應文件開啟日期和地點”規定為評審報告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以替代競爭性談判中的“評審日期和地點”,這非常細微的差別傳遞出的信號即是在競爭性磋商過程中響應文件是可以在磋商之前開啟的,其目的應當是為了適應采購工作紛繁復雜,以處理可能會出現的在某些知識點上采購方不如供應商專業的情形。
四是彌補部分制度縫隙
(一)擴大重新評審的范圍
《競爭性磋商辦法》將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規定為5個,即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磋商小組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而競爭性談判此類情形只有2個。對此,一方面強化了采購人的掌控力度,但是另外一方面也為評審的返工率提升買下了伏筆,執行者需要加倍小心才行。
(二)對供應商的自律做出規定
《競爭性磋商辦法》不僅增加了供應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證金,響應無效的處理機制。而且從此前單方面對采購方、財政監管部門的廉潔自律要求,擴大到對供應商的自律要求,規定磋商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此舉為采購方對違規供應商的負面評價建立了制度通道。
(三)提升評審專家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公正評審的前提,一旦喪失了獨立判斷的條件,專家就成了附庸成為傀儡?!陡偁幮源枭剔k法》增加了“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采購人、采購機構不得向磋商小組中的評審專家作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等提升獨立性的制度設計,另外還更為進步的賦予了磋商小組合法性審查權,即當磋商小組發現磋商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有權而且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說明情況。
(四)進一步強調公平對待供應商
《競爭性磋商辦法》規定采購人或機構可以視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供應商進行現場考察或召開磋商前答疑會,但是不得單獨或分別組織只有一個供應商參加的現場考察和答疑會。以減少“量身訂作”等不公平現象發生。
八、房企參與實踐之四:社會投資人的選擇
如果房企參與的政府采購PPP項目中包含工程承包建設內容,如何選擇社會投資人,并解決由具有相應建設能力的施工企業可以直接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的問題,成為目前各方關注的焦點中的焦點。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可以通過一次招標活動將原本需要兩次招標采購的程序予以合并,當然其招標條件理應包括投資人選擇和承包人選擇兩個方面,此即通常俗稱的“兩招并一招”的做法。筆者認為,根據實踐,具有一定資金實力的施工企業參與了相當數量的BOT類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與建設,如果將投資人的選擇與施工單位的選擇機械隔離,違背了市場的客觀規律,影響了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的積極性和充分性。
同時,需要研究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沒有采取招標的方式選擇投資人,而是采用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方式選擇投資人,投資人中選后是否仍然可以采用“兩招并一招”的原理解釋合并選擇模式。比如,在選擇投資人階段,PPP項目實施機構在其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將選擇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采購條件一并列明,并在相應評審方法中予以充分安排,是否可以在投資人中選后直接開展施工活動,無須另行招標選擇施工企業。
筆者認為,競爭性磋商的程序安排與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方式的最大區別包括了是否可以就實質性內容進行磋商談判的規則,故二者選擇中選人和中標人的路徑方法不同,招標法律的規制主要體現了對于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人選擇的公正性和充分競爭的價值理念,而競爭性磋商的法律規制則主要體現了法律對于技術復雜和項目邊界條件無法確定項目實用性和競爭性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如在競爭性磋商中采用綜合評分法,但是在磋商環節對于實質性報價、施工組織方案、工期等內容予以談判修正,是否破壞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
筆者認為,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實施的PPP項目,其工程建設的價格、工期、施工組織已經成為投資總額的一部分,其工期、質量和利潤等關鍵施工要素也同樣包含其中,因此通過對投資總額、合理利潤率以及效率指標的評價,即可將工程建設的問題一并予以總體評價,即使進行了相應的磋商,從招標目的和規則統一的角度理解,應當不影響整個采購活動的公平交易性。因此,從競爭性選撥的角度看,即使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兩招并一招”做法,應當可以理解為并未破壞PPP項目選擇投資人的基本法律原則。
筆者建議,基于法律規范的現實操作性,從合法與合理的角度出發,還是應當在今后的立法中作明確規定。有了法律的保障將加快推進PPP項目的落地和實施。不過當下,現實情況是,為了不觸碰法律底線,很多地方政府寧愿采用更為保守的方式,即全部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九、三措并舉:房企參與提高政采PPP項目工作能效
篇6
[關鍵詞]電子商務 電子采購 決策 不確定性 競爭合作
[分類號]F713.36
1 引言
電子商務通過運用信息技術提高企業運營效率,縮短交易時間,擴大交易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實現社會財富最優化。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交易額)超過35000億元,同比增長48.5%。伴隨著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的高速穩定增長,采購行為已成為企業的重大戰略。電子采購(E―procurement)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環節。如何采用新興的電子商務技術,進行采購流程的創新管理,將越來越受到各方面的關注和重視。目前,電子采購的相關研究不足已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電子采購活動按采購機制通常可以被劃分為:一對一談判采購(網上談判系統,包括談判支持系統和自動談判系統);一買多賣采購(包括網上詢價、電子招投標、電子反向拍賣);一賣多買采購(目錄價、電子拍賣);多買多賣采購(電子市場,包括垂直電子市場、水平電子市場以及混合電子市場);有無第三方中介機構或交易平臺采購。針對一買多賣的電子采購活動及其相關的決策支持,國內外學者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就將市場、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博弈、拍賣、決策等理論與技術從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進行了綜合的理論與應用研究。
在傳統的經濟學中,基本假設經濟人是完全理性和自利的,會合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最大化期望效用。但是這種假設與人們的實際經濟行為相去甚遠。因為人們在實際決策時,往往在某種程度上偏離了傳統的理性決策模型。特別是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不完全問題日益突出,決策的不確定性問題亟待解決。解決決策的不確定性問題必須加強信息的披露和偏好的溝通,因此應當研究如何設計相應的激勵易機制,促進供應商與采購方的競爭性合作從而最終實現雙贏。
本文通過比較分析現有的電子交易機制,針對交易市場中大多數情況是供大于求,交易過程以買方為主導的現實情況,重點分析電子招投標、電子談判和電子拍賣等交易機制的特點,結合我國國情,對電子交易機制進行創新設計。
2 電子采購機制比較分析
奉節主要分析比較電子招投標、電子談判和電子拍賣這三種由采購方發起并控制的競爭性電子交易機制特點。
2.1 電子招投標
招標采購機制因為具有公平競爭性而成為政府采購和公共采購較為常用的一種依法交易方式,并已經在國際上得到了廣泛應用。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網絡應用的日益推廣,電子招投標(亦稱網上招投標)日益成為采購活動的一種重要模式。2010年1月,財政部辦公廳根據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精神制定了《2010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財辦庫[2009]17號文件),以便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該文件提出: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建設進程,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做好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銜接,使政府采購活動不斷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電子招投標,其基本規則是招標人在完成招標前的準備后,即可在網上電子招標公告。各投標人根據公告電子申請參與競標。招標人必須對擬投標人所提供的企業資質、資金實力和商業信譽等多方面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投標人被允許以電子方式密封標書單輪競標。招標人在之前公告中約定的開標時間統一開標,評標最優者或標價最低者中標,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則招標方與中標者按中標標書約定內容簽訂合同。每個投標人的占優策略是根據共同知識和私有信息對招標合同進行估值,同時參考分析其他投標人可能的出價,根據估算的中標概率來投標。中標者的凈收益是他的全部收益減去他所支付的所有成本,其他投標人則沒有經濟收益。
綜觀國內外的研究,在現有的招投標機制中,尚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最突出的問題是:交易雙方的信息交互有限,存在著信息不完全、不對稱問題;投標人密封投標、單輪競標、同時開標,中標者“贏者詛咒”現象難以根除,在投標競爭激烈時容易出現串謀舞弊行為。評標體系受人為因素影響大,評標規則缺乏嚴謹,在投標、評標、定標過程中可能出現“暗箱操作”。評標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不發達,法制不健全,法律法規滯后,各項審計監督不力,從而因“經濟尋租”成本較低可能導致“行賄受賄”現象屢禁不止。“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機制亟待設計和提出。
2.2 電子拍賣
拍賣由于過程容易實現自動化,近幾年在互聯網上取得了廣泛的成功應用。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招投標也屬于拍賣,是密封一階拍賣。只是招投標是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拍賣采購的規范交易方式,而更多的電子拍賣機制尚處于探索嘗試之中。電子拍賣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動化處理過程和公平競爭。其中,電子反向拍賣已成為重要的電子采購工具之一。Beall等學者對電子反向拍賣的定義是:電子反向拍賣是一種在線實時競標的動態拍賣,它是在一個采購組織與一組經預審合格的供應商之間進行的。這些相互競標的供應商,無論誰中標,均可按采購方的采購標書提供滿意的貨物或服務。而且在采購標書中,采購方應明確定義相關事項如設計、質量、數量、交貨期以及其他有關條款和條件。電子反向拍賣自FreeMarkets公司1995年首次創新成功嘗試,從2000年起在國外獲得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特別是大宗政府采購和財富500強跨國公司的全球采購等領域。眾多供應商參與投標競爭有效地減少采購成本,公開競標提高采購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了供貨商之間非接觸性平等競爭,更廣的采購范圍、更短的采購時間使交易過程更加有效。據不完全統計:運用電子反向拍賣,通常能夠取得5%-40%的總成本節約,典型的采購成本下降范圍是10%-20%。這將極大地降低采購開支。
然而,電子反向拍賣雖然可以有效地解決招投標采購決策中最重要的評標環節“串謀舞弊”問題,但電子反向拍賣不提供討價還價功能,支持的是輸贏型交易,屬于零和博弈,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中復雜的電子交易需求?,F實中的各供應商大多存在著相對于采購方信息不對稱的私有信息,由于我國對企業或供應商的信用評價體系尚未建立或不夠完善,因此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供應商希望能夠通過采購方設計的合理機制來激勵供應商更多地披露私有信息以便有效地識別
和區分供應商類型。再者,采購方所提出的采購需求方案是以采購方已經掌握的供應商市場不完全信息和采購方已經確定的采購需求(可能是不完全的)所提出的,但由于部分具有競爭潛力的供應商擁有某些尚未披露的隱性競爭優勢,例如在資金、信用、市場、技術、服務、人員、節能以及綠色環保等某些方面擁有占優的獨特資源或技術,那么客觀上這些供應商就會要求采購方提供一個信息共享的機會,以便他們能夠不斷地顯示隱性優勢來提高中標率。在這里之所以用“不斷”一詞是因為根據拍賣理論,供應商只要比第二占優投標者具有相對的競爭優勢即可保證中標,因此如果供應商是理性的話就不必顯示其他的隱性優勢。只有通過多輪次的競爭,在其他投標者的競爭壓力下,供應商為了獲得或保持相對第一占優地位,才會將更多的隱性優勢信息逐漸地顯示出來。在拍賣的理論研究與實驗實踐中,更多的拍賣機制諸如多屬性拍賣、多維拍賣、多單元拍賣、序貫拍賣和雙向拍賣等紛紛被創新設計應用。綜合分析不同的拍賣機制,筆者認為各拍賣機制分別適用于不同的交易條件。在具體的交易情境下,只有選擇適合的拍賣機制或者組合若干交易機制才能有效地完成交易活動。
2.3 電子談判
在采購過程中,無論是電子招投標還是電子拍賣,采購方與供應商的信息交互都十分有限,交易雙方難以有效地協商談判并基于雙方偏好約束尋求最佳解決方案。為減小信息的不對稱性,應加強信息的雙向互動。談判能夠協調交易雙方的興趣偏好差異,重視合作關系和創造價值。電子談判系統無疑是基于網絡進行信息交互傳遞的最好工具之一。電子談判系統通過提供輔助談判平臺可以為局中人提供較強的交互能力,并應用各種建模和群決策等技術方法提供談判過程與談判解的支持。從20世紀80、90年代開始,國內外學者就開辟了電子談判支持的相關研究。電子談判系統的研究已經從早期的一對一談判支持,發展到一對多、多對多的談判支持以及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自動談判。目前電子談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談判支持系統和自動談判系統兩方面。而電子拍賣從理論角度也可歸屬于一種特殊的自動談判。談判機制按談判解的不同可被分成兩類:分配式談判和集成式談判。分配式談判基于立場,一方收益建立在他方損失上,是輸贏型談判,一對一談判和電子反向拍賣即屬于此類;而集成式談判則強調談判過程中協調各方興趣創造價值,結局可能實現共贏。分配式談判的結構化程度高,技術上容易實現,但談判周期長。談判難度大。集成式談判的電子化要應用較多的網絡通信技術,對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也有著較高的技術要求,技術實現難度大。然而伴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的核心價值正在經歷著一個從產品、技術到服務的轉變。重視客戶的特殊要求,滿足個性化需要,將成為未來電子交易的主流。目前電子集成式談判尚不多見。
3 競爭性多階段組合式電子采購機制設計
本節將針對不確定電子采購集成電子招投標、電子談判和電子拍賣等交易機制的優點,設計提出一個新機制:競爭性多階段組合式電子采購機制。該機制將有助于實現采購方與多個供應商之間的競爭性集成式談判。
第一階段為公開單輪電子密封招投標。單輪電子密封招投標階段的實施目的是發現合格供應商。在此階段首先由采購方根據采購需求,經評審專家審議通過,發出電子采購公告。采購方在采購公告中需對采購標的基本參數配置諸如交易數量、質量標準、成交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時間、運輸包裝要求以及各項其他服務要求等明確定義,并對評標方案細則予以明確規定并作為附件與采購公告同時公布。對采購公告感興趣的供應商可以免費下載或向采購方索取采購公告電子文案,該電子文件應當包含全部基本的采購需求參數配置和評標方案細則描述。申請參與競標的潛在供應商需經采購方資格驗審合格后方才能夠被允許參加競標。參加競標的供應商必須根據采購公告要求,同時考慮私有信息和評標方案細則選擇可能獲勝的投標策略進行單輪密封電子投標。
在首輪采購公告中約定的開標時間交易系統統一公開開標,由采購方與評審專家共同依據事先所公布的評標方案審議評價首輪密封投標書。這時可能出現三種情況:
情況一:單輪密封電子投標即選中唯一滿意中標人。如果僅有唯一投標人完全符合采購公告要求,而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方案均與該方案相差甚遠,采購方限于時間因素的制約而不能提供其他投標人方案優化的機會,或者考慮到即使提供給其他投標人機會,但他們的優化方案也難以超過該方案,同時采購方和評審專家都對該最優投標人的標書內容及其中標的結果沒有任何異議,那么采購方將宣布該最優供應商中標,競標過程結束,經公示期滿無異議則采購供應雙方按中標標書約定進行簽約。此單輪密封電子投標情況基本相當于一般的電子招投標。
情況二:進入在線實時公開競價階段。競價階段的實施目的是發現成交價格。有足夠數量的投標書合格的競標供應商(一般應不少于三個),無論是采購方還是評審專家均對上述競標人的標書非價格內容無任何異議,即對采購標書所規定的價格以外所有標的參數均認為達到采購要求,并認為再無增加新的待定參數或者優化部分參數的必要,則采購方宣布電子采購進入新的在線實時競價階段。在線實時競價階段初始。采購方需要公布最終的采購方案(該方案可能經過之前的競標后有所調整優化),最終的采購方案需要詳細說明所有必要的非價格參數配置以及規定最高限價(采購方愿意公布的最高支付價格)。所有競標書合格的投標人均需要提交申請同意接受最終的采購方案和規定的最高限價,之后才被允許參加在線實時公開竟價。競價階段的初始價為公布的最高限價,預定的每次報價最小降幅可由采購方在競價過程中根據競爭激烈程度適當調整。競價過程以某一個固定時長(如5min)為一個延時周期自動延長。在供應商進行在線競價的過程中,如果最后一次報價后的一個延時周期內都沒有新的報價則競價過程自動結束。最后一次報價者將自動成為中標人與采購方簽約,最后一次報價就是合約成交價。在線實時公開競價階段基本相當于一般的電子反向拍賣。
情況三:增加電子談判階段。電子談判階段的實施目的是優化合約,發現價值。當不滿足情況一(即僅有唯一合格的競標人)或者情況二(即無待議采購需求或者優化參數配置的必要),則表示采購方或評審專家對所有的采購標書內容還存有待改進意見,他們認為投標標書所規定的價格以外某些參數尚待明確、改進、討論或新增,則此時需要增加電子談判階段進行溝通協商。
在增加的電子談判階段,采購方同時與眾多參與競標的供應商談判,而所有的競標供應商之間存在著既競爭又合作的復雜關系。一方面,所有的供應商為了獲取最終的唯一中標人機會而相互競爭;另一方面,為了中標人收益的增加,所有的競標供應商又不得不暫時結成同盟共同與采購方進行集成式談判。在談判
中,為了引導采購方案的優化趨向于突顯自身的競爭優勢來提高中標率,所有的供應商迫于公平競爭的壓力,不得不在談判過程中接連提供隱性優勢信息宋分享。通過私有信息的不斷共享,采購方案得到了優化完善,供應商的收益獲得了提高。談判解實現了帕雷托優化,談判結果可預見到是共贏。
進行競爭性電子談判時,至少可以有兩種談判方案可供選擇:①方案一,同時進行多個一對一電子談判,采購方分別與各供應商單獨進行電子談判,談判信息不公開,談判過程獨立,談判結果相互影響;②方案二,只進行一個一對多電子談判,采購方同時與各供應商進行談判,所有的談判信息電子化共享,談判過程統一,各供應商的談判地位平等,談判過程中不但允許所有供應商共同與采購方進行磋商,還應當允許供應商間的辯論和相互質詢,談判結果唯一。所有的電子談判過程均應提供文本、圖表乃至音視頻等豐富的媒體技術支持。電子談判過程特別是一對一電子談判過程應當進行必要的全程監督以便確保公平公正。兩種電子談判方案的選擇,應根據相關因素諸如供應商是否需要共享談判信息、談判過程有否串謀可能、供應商的談判類型以及對談判結果的預期等判斷決定。無論采購方應用哪一種電子談判方案,談判都應當是公平競爭的且是多輪次的,供應商進入下一輪次談判的條件就是同意接受新設定的較前一輪次談判更高配置要求的投標方案,達不到新投標要求的供應商只能被無情的淘汰而退出談判。“不進則退”體現了競爭性談判的激勵性。
競爭性談判初始,采購方與評審專家應當結合首輪投標審議結果以及首輪投標書中揭示的供應商私有信息,在首輪采購公告的基礎上通過多輪次競爭性談判來逐步地明確和優化采購方案。每一輪次新采購方案的確定都將受到前一輪次所有參與談判的供應商新披露信息的影響。而采購方將會根據各輪次新獲得的供應商私有信息來調整采購需求、優化完善采購方案。由于談判的成本遠高于拍賣成本,因此當采購方已經足夠明確并優化完善了采購方案,同時預期未來談判的收益將低于談判的成本時,采購方必須果斷地結束所有正在進行中的談判進程。此時,采購方需要根據已經擁有的談判信息和最終的談判結果明確規定采購方案中所有非價格參數的配置,并且必須在結束談判后的規定時間內向所有未退出談判的供應商公開宣布最終的采購方案配置和規定的最高限價。最終的成交價格將需要通過在線實時公開競價階段來決定。
4 結 語
綜上所述,通過比較分析現有的幾種競爭性電子交易機制,結合我國國情。集成電子招投標、電子談判和電子拍賣等交易機制優點,筆者設計了競爭性多階段組合式電子采購機制。新機制由買方主導,通過信息溝通減小信息不對稱?;诰W絡通信技術提高信息獲取和分析處理能力,在保證供應商公平競爭的前提下,通過交易方案的帕雷托優化最終實現共贏。該交易機制比較適用于如下情境:①標的金額大;②潛在的強競爭力供應商多;③采購方對供應市場了解不夠充分,對采購需求不完全確定;④交易市場的競爭不完全,商品供大于求,交易價格不夠透明,價格彈性大;⑤采購的商品或服務可標準化定義。
綜合分析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和電子交易的應用實踐,筆者認為電子采購仍然是一個重要的管理研究領域。鑒于電子采購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事實,綜合考慮計算機通信技術的發展和網絡的普及應用,可以認為未來的電子采購市場應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為了便于設計更為有效的電子交易機制,國內的學者應當注重對已有電子交易數據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挖掘,加強計算機輔助交易的行為人實驗研究,同時應當借助基于Agent的仿真實驗來探索發現復雜市場交易的內在規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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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篇7
[關鍵詞]物資采購、物資采購方式、招標方式、非招標方式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2-0308-01
企業的生產離不開設備和生產資料,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物質的需求是產品的第一需要,所以生產是離不開采購的。根據采購物資的資金來源、項目特點、額度、交貨方式的不同,物資的采購方式分為:招標采購方式和非招標方式,各種采購方式有不同特點和適用范圍,我們需要按照采購物資的類型和工程項目的特點選擇采購方式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施。
一、招標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根據《招投標法》第十條,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采購主要適用于采購批量或金額大、能夠形成充分競爭的物資。國有資金占控股和主導地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項目生產建設項目采購的主要方式。在實際工作中,也是最為規范最為常用的采購方式,對保證采購過程的規范化操作,降低采購成本發揮重要作用。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要求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適用于技術復雜、特殊要求、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投標人可供選擇;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不宜公開招標;公開招標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的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核準手續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規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如某民營企業蓋廠房,可以采用邀請招標。
2.國內招標和國際招標
公開招標按照招標的競爭范圍和程度,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國際競爭性招標是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公開招標活動,國內競爭性招標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公開招標活動。
3.招標的方式和手段
分為傳統招標和電子招標;一階段一次招標和二階段招標;框架招標等。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兩階段招標,中油集團還有兩步法招標等方式。
①框架物資招標采購方式:
框架物資招標采購是企業或政府采購招標人采用集中一次組織招標,為下屬多個實施主體在一定時期內因零星、應急或重復需要,應分批次采購的技術標準、規格和要求相同的貨物,通過招標與中標人形成貨物采購框架協議,各采購實施主體按照采購框架協議分別與中標人分批次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協議,框架物資的主要特點是分批交貨。
②兩階段招標方式:
兩階段招標采購是一種特殊的招標采購方式,即對同一采購項目要進行兩各階段招標。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書,招標人根據技術建議書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書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③電子招標:
電子招標是指招標投標主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數據電文為主要載體運用電子化手段完成的全部或部分招投標活動。電子招標系統是指用于完成招投標活動的信息系統,由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交易平臺和監督管理平臺組成。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之間網上貿易越來越頻繁,對適當的項目實施電子招標采購是必然的選擇,其與紙質招標投標相比有高效、低碳、節約、透明、采購信息量大的特點。
二、非招標采購方式
1、競爭性談判采購
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在選定三家以上供應商的基礎上,由供應商經幾輪報價,最后選擇報價最低者的一種采購方式。一般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進行兩輪失敗所采用的。另一種是競爭性談判適用的條件,實質上是一種供應商有限條件下的招標采購。符合下列情形:①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②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③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非采購人拖延造成的采購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④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數量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其優點是:節省采購時間和費用、公開性透明性較高、采購過程有規范的制度;缺點是:可能出現輪流坐莊或惡性搶標現象,使預期的采購目標無法實現。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是公開招標方式的有益補充。可以解決因產品的復雜型、技術的復雜性、設計的不充分性、價格的多樣性、時間的不確定性造成的采購的不確定問題。與此同時通過多次的談判和報價,采購人可以買到性價比高的產品。
2、詢價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又稱選購。是指采購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價格變化幅度小的物資采購方式。由成立詢價小組、確定備詢價供應商名單、詢價、確定成交供應商幾個程序組成。詢價采購可以通過對幾個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是一種簡單而又快速地的采購方法。適用于合同價值較低的一般性貨物采購。特點:邀請報價的供應商至少為3個,只允許供應商提供一次報價,而且不許改變其報價,不得同某一供應商就其報價進行談判。其缺點:①詢價信息公開面較狹窄,局限在有限少數供應商,排外現象較嚴重;②詢價過于傾向報價,忽視對供應商資格的審查和服務質量的考察;③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主觀性隨意性較大,詢價對象應由詢價小組確定,但實際中往往由采購人在確定詢價對象時憑個人好惡取舍,主觀性較大。④詢價通知書內容不完整、不規范、不明確,影響詢價公正性,不少詢價采購不簽訂合同,權力義務不明確,引起不必要的糾紛;⑤價值比較過程不公開,缺乏透明度,不現場公布詢價結果,容易形成暗箱操作。
3、單一來源談判采購方式
中央預算單位在下列兩種情況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財政部將進行審核前公示。只有公示后供應商無異議,才能采用單一來源談判采購。①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且采購人認為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②公開招標失敗或廢標符合專業條件或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只有一家。單一來源采購產品渠道單一,沒有競爭性,采購人形成弱勢狀態,最終會導致采購價格較高。所以單一來源采購只能解決一些特殊情況下的采購。一般情況下很少采用。特別是對大量可以形成競爭的產品,如果選擇單一來源采購,不僅提高采購成本,而且不符合招標法,屬于違規操作。
在眾多的采購方式中不論采用何種采購方式,目的都是最大限度的用最少的資金,購買到性價比最高的產品。只有在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采購方式下,供應商才會將工作重點放在產品的質量提高、成本降低、價格優惠以及售后服務等方面,而不會采取賄賂等方式,采購人員也會恪盡職守,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暗箱操作和灰色采購行為的發生,防止假公濟私。
綜上所述,選擇科學合理的物資采購方式是節約資金、保證采購質量和效率的基礎;選擇科學合理的物資采購方式也是創造公平、合理競爭環境、防止腐敗的有效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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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8-0227-02
一、引言
招投標是起源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高級、規范的交易方式,其“公開、公正、公平”的特征已在各行各業中廣泛運用,成為一種國際貿易的慣例。我國是從80年代初開始引入招標投標制度的,先后在利用國外貸款、機電設備進口、建設工程發包、科研課題分配、出口商品配額分配等領域推行,為企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隨著我國國家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招投標得到廣泛的應用,各行各業的交易方式逐漸規范,對于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抑制采購過程中的腐敗現象,都起到了較大地促進作用。
二、采購方式的分類
(一)公開招標
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票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并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達到規定限額的,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
(二)邀請招標
采購人根據供應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若干供應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投標競爭,采購人依據事先確定的標準或條件,從中選定中標者并與之簽訂合同的招標采購方式。公開招標由于費用相對較高,對于采購標的較小的項目往往得不償失,而且對于有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具備資格的潛在供應商較少,這類項目不宜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邀請招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種缺陷。
(三)競爭性談判
采購人通過與多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這種采購方式,主要是對于通過招標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等情形而采用的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
采購人擬采購數量雖達到招標采購數額,但由于項目的來源渠道單一,或者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或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特殊情況,只能由一家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方式。因為這種采購方式沒有競爭,所以也叫直接采購。
(五)詢價采購
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要求其報價,然后在對方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確定最優供應商的采購方式。這種采購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貨比三家,其要求一是邀請報價的供應商至少應有三家;二是只允許供應商提供一個不得更改的報價。
三、議標的含義
我國實踐別是在建筑領域里還有一種被稱為“議標”的采購方法,是采購人和被采購人之間通過一對一談判而最終達到采購目的的一種采購方式,不具有公開性和競爭性,因而它不屬于法定招標范疇?!白h標”一般被認為是單一來源采購(或直接采購)的一種俗稱,也被稱作非競爭性招標或指定性招標。它既不屬于招標,就無須招標、評標、開標等程序了,雙方談判的基礎就是合同文件,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合同了。一般來講,“議標”方式只有在招標單位在發包某些不宜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特定任務時,或招標單位經過權衡認為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不能達到某種預期效果時才采用的一種采購方式,它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談判的形式。
四、議標方式的問題和弊端
(一)“議標”造成承包商壟斷價格,不利于業主單位節約項目資金和保障采購質量
招標與直接采購、詢價談判等其它交易方式本質上的不同,就是它的基本屬性:有組織的競爭、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而“議標”是采購人和被采購人之間通過一對一談判而最終達到采購目的的一種采購方式,不具有公開性和競爭性。廠商為了追求個體利益往往會任意抬高價格或降低生產成本,業主單位的利益和項目質量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議標”不能促使承包商增強自身競爭力,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在招標活動中,承包商要想中標,就要占據市場優勢。而要想占據市場優勢,就要從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質量、縮短工期等方面入手不斷修煉內功,提高自身競爭力。而“議標”使承包商失去競爭,“一家獨大”,缺乏競爭壓力和發展動力,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議標”容易產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敗
議標因不具有公開性和競爭性,采用時容易產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敗,據統計,在所有經濟犯罪案件中有40%與招標投標有關,而這類犯罪案件的絕大部分又與招標方式采用“議標”有關。
五、企業如何限制“議標”采購
(一)依法辦事,按章操作,制定嚴格的控制條件和程序
招標方無論是政府或是企業大都從法律和制度層面對議標條件和控制程序作了嚴格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正在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而不適宜招標的;應急項目不適宜招標的;利用政府投資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采購人自身具有相應資質,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以招標方式選擇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具有相應資質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特許經營項目的工程、貨物或者服務的;需要從原承包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強學習,端正思想,構建嚴密的自控監督管理體系
作為招標方,無論是負責項目采購的部門,還是參與項目的立項、預算、規劃、技術指導、業務管理及監督部門,特別是其主要決策者和負責人,都應首先加強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和熟悉我國招標投標的主要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配套的實施細則,這是做好招投標工作、杜絕違規操作的前提。其次要提高對招標工作的認識,積極發揮招標的“三公”效能,要把招標工作作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企業形象的重要措施,作為企業化解各種矛盾,抵擋來自四面八方的條子、電話、說情風,抵制腐敗的一道天然屏障。決不可摻雜個人私情、私欲,濫用“議標”,規避招標,搞 “暗箱操作”、“桌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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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科龍模式”。所謂“科龍模式”就是將國有股轉讓給民營企業。如廣東三水健力寶集團的政府股份最后也是轉讓給了民營企業。
第三,“美的模式”。美的公司已經實現了MBO,政府將所持的股份賣給了經理層。
第四,“TCL模式”。就是地方政府將持有的一部分股份分別轉讓給了外商和經理層。所以,“TCL模式”是一種混合模式。
第五,“職工持股模式”?!奥毠こ止赡J健迸c“美的模式”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國有股的受讓人不僅包括經理層,也包括普通員工,盡管經理層的持股數量和比例要高得多。這種模式在全國各地非常普遍,特別是用在中小型企業改制中,但大型企業較少采用。國有股轉讓中的六大問題
第一,過分重視向內部職工特別是向經理層轉讓。盡管出現了“深發展模式”和“科龍模式”,但采用這兩種模式的企業仍是少數,多數企業采用后三種模式。地方政府也往往傾向于向內部職工和經理層轉讓,因為這樣可以免去政府必要的對外部受讓者的篩選和識別工作,可以免去政府所要支付的對職工的社保欠賬和對富余職工的安排。
第二,不能形成公開的、競爭性的轉讓機制。過分重視向經理層和內部職工轉讓,不僅可能排斥掉了比原經理層更優秀、更適合的控制者,也不能通過競爭性機制來“發現價格從而可能導致轉讓價格過低。而向外部人轉讓多少還是能夠形成公開的、競爭性的機制。
第三,缺乏獲得債權人同意的機制。企業國有股轉讓缺乏債權人同意的機制,導致企業逃廢銀行的債務。即使企業沒有逃廢銀行的債務,也容易造成新控制者同銀行間的糾紛。
第四,容易造成職工身份、經理身份與股東身份的重合與固化。不管是“職工持股模式”,還是“美的模式”和"TCL模式”,都會造成這個問題。職工持股、經理人持股的確有一定的激勵效果,但有人似乎過分神化了這種效果??傮w來看,職工身份、經理身份都屬于雇員身份,與股東身份重合、固化,必然要出毛病。美聯航的工資成本在美國各航空公司中是最高的,為什么?雇員都是股東,他們投票反對削減工資、福利,現在申請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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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管理;招標投標;采購方式;規范程序
目前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采購制度在工程建設、貨物和服務等政府采購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在規范機制運行,建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秩序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政府采購的特點是公開、公平和公正,以競爭性為原則,將采購活動置于完全透明的工作環境之中,既可節省資金又能有效的防治腐敗行為的發生,也使工程、設備、材料等采購項目的質量得到了保證,而且達到了以市場換技術的目的。但是,長期以來,在企業的采購活動中,因其采購方式不夠規范,采購程序較為隨意,人為因素在起主導作用。所以,在企業內部如何貫徹落實招標投標制度或將政府采購的方式和組織形式運用到企業的采購活動中,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具有一定的現實和指導意義。如何尋找一個既規范又適合企業運用的采購方式和組織形式,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政府采購方式在企業中的推廣運用作以探討。
一、企業內部的采購現狀
目前,在企業內部采購活動中,受經濟環境的影響,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企業迫切需要一個規范的可操作的象政府采購那樣的方式方法來規范企業的采購行為,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結合目前企業現狀來看,企業采購基本是在想與不想或自覺與不自覺的情況下對數額較大的工程標的和有影響的項目參照或模仿招投標方式開展采購活動。但是,企業因受自行招標條件的限制,如:招標方面專業知識、專業技術力量和招投標專業人員以及對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熟悉程度等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加之國家還沒有一個可供其執行、遵守的強制性的規定。所以,在現實工作中企業內部看似大張旗鼓的對采購項目進行招標或評審議價,但往往又背離招投標制度和相關規則,以領導意志為導向,在招標過程中,劍走偏鋒,流于形式,形成陽光下的瑕疵和程序性的腐敗,使以體現競爭性為原則的招投標制度的聲譽大受影響,給人以弄虛做假的感覺,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二、政府采購與企業采購的相同性
采購是采購人有償獲取資源以滿足自身需要的經濟活動。根據采購主體與組織機構性質的不同,采購行為可分為政府采購和企業采購等多種形式,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企業采購是為了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進行的采購行為。二者同為采購行為,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采購方式和采購對象、目的沒有什么區別,所以,政府采購和企業采購有其共同點。
(一)采購目的的相同性
其目的都是為了維持組織機構的正常運轉,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采購原則。
(二)采購內容的相同性
即:(1)采購對象:工程、貨物或服務;(2)采購規模:數量;(3)采購預算:資金;(4)工期或供貨期;(5)質量標準;(6)售后服務;(7)缺陷責任期等。這是任何采購對象都不可缺少的七大采購要素,也是簽訂合同的主要內容。
(三)采購活動受法律和相關制度的約束
政府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規以及地方政府配套制定的相關法規、規定,并遵守制度性程序進行,按照統一規定的采購方式操作。企業采購國家雖沒有強制性規定,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企業相關制度進行操作。
(四)共同追求利益和效率的最大化
政府采購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必須在制度上使采購標的的資金得到有效控制,使其標的的利益和效率達到最大化,其實質也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利益。企業采購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其本性,所以,采購的方式方法較為靈活、機動、寬松。從雙方對利益的追求上看,都要求所采購的標的,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愿望和要求。
從二者的差異性來看,簡單的說,只是資金來源不同,政府采購資金來源于國家財政,企業采購資金源于自有資金。再就是采購方式不同,政府采購必須遵守國家強制性規定,而企業采購受制于企業自行制定的制度的約束,較為寬松。從實質上來說,諸途歸一,大同小異,目標一致。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企業采購有必要也完全可以仿照政府采購方式規范自己的采購行為。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和應具備的管理要素等幾方面來看,所有管理方式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要有制度作保障,方式方法都要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合理化,不能隨個人意志,盡情發揮,這是一個原則。因此,企業采購有必要借鑒政府采購方式來達到規范自己的采購行為,有利于國有資產或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資產流失和腐敗現象的發生,達到提高企業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三、采購方式的多樣性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招標的組織形式分為招標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和委托專業機構組織招標兩種形式,采取哪種招標方式和形式有著嚴格的標準和要求。《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有:(1)公開招標;(2)邀請招標;(3)競爭性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5)詢價。在這五種采購方式中前三種方式以體現競爭性為核心,后兩種方式應對的是特殊情況下的采購對象,他們集中概括體現了各行各業在采購工作中所使用的采購方式,《政府采購法》對其進行了概括、提煉和加工,并在制度、規范和程序上,規定了理論依據和法律保障。其中,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這三種采購方式有別于招標方式,制定這三種方式就是為了適應采購對象的復雜性、多樣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偏離制度又要考慮采購成本兼顧效率和效益,還要體現競爭性。這一出發點和企業的愿望基本相同,但企業采購者往往規避競爭,樂于單一來源采購,其目的不言自明。在這里筆者認為,這三種采購方式比較適用企業,其中,競爭性談判最為適合廣大企業廣泛采用。分別述之:
(一)競爭性談判
是指:“采購人通過與符合相應資格條件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分別談判、商定價格、條件和合同條款,最后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這種采購方式既有招標文件的規范要求,談判文件的格式和操作程序又有招標文件的規范化,又結合實際考慮到在特定條件下不具備招標條件時對一些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和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及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的情況下的特殊需要。特別是在具體操作中,在宣讀供應商第一次報價后,談判小組所有成員又可以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次報價或最終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供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最終達到不超過采購單位預算價格的目的,公開透明,競爭性非常明顯,比招標報價的一次性更為靈活有效,其實質上就是對招標制度的補充和靈活運用。
(二)單一來源采購則
是指:“采購人直接與唯一供應商就采購合同涉及的事項進行談判,在保證項目性能、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合理商定合同價格及有關合同條件,簽訂合同的采購方式”。限制性較強,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可采用。如:采購的貨物或服務必須滿足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例如:原設備生產供應商對設備圖紙的控制;(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它供應商處采購的,例如:設備運行中突發故障的搶修,需原廠配件等,(3)為了保證原有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貨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例如:設備運行控制系統中的配套供應商的控制軟件等。缺點是無競爭性,價格受制于人。但具有直接性,采購效率較高。
(三)詢價采購
是指:“采購人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最后從中確定供應商的采購方式”。要求采購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其優點是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根據符合要求、質量和服務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關鍵點是要求采購人在進行詢價前必須選好特定的候選供應商,具有一定的競爭性。
從以上采購方式而言,正常情況下競爭性談判因其考慮實際,兼具招標的特點,又考慮到項目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又有談判的優勢,非常適合于企業運用。特殊情況下,其他兩項可以輔之。
大家知道,公開招標要求規范、標準,有規定的程序性要求,在企業內部現有條件下,還難以實現。在目前企業采購對象中,除非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建設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如市政熱網工程、職工住宅等項目,按規定必須委托招標機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招標。企業內部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和廠內技改項目、設備大修、項修及修繕工程等外委項目還沒有統一要求,企業自行其是,沒有標準,或徦以招標,隨意性大。如:不管項目性質、工程大小、規模標準都要招標。似乎是在履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招標競爭原則,以避嫌疑,自證清廉,但邀請者和邀請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實質上已結伙成一個招投標特權庇護網和經濟利益共同體,在各自的招標投標勢力范圍“圈子”內,相互組合,互不競爭,基本是在互相幫忙,將特權、關系、利益與程序性腐敗交織在一起。投標人之間采取“投標聯盟、“有償陪標”、“輪流做莊”等方式串通投標,或通過掛靠多家企業、借用他人資質圍標、串標,今天我投標你陪我,明天你投標我陪你,只要符合招標程序要求而已,在“利益高于一切”的規則下,形成壟斷投標的“權利與利益的圈子”,從某些項目固定出現的投標單位和經常中標的單位就可看出端倪,從而也可發現可能存在的串標、圍標、陪標的關系,以及存在的行賄受賄的關節點。在當前企業因缺乏有效的監督體系條件下,招標人在實際操作中又往往曲解招標規定,不按招標程序操作,以領導意志為評標定標原則,甚至違規插手干預或操縱招標投標活動,使招標給大家一個虛假騙人的感覺,招標只是在履行一個合法的過程和程序,至于其實質性內容和操作手段不可知其所以然,沾污了招標制度的聲譽。因此,政府集中采購方式,給企業采購提供了一個可供參考的規范可行的操作程序,如果推廣用之,企業將直接受益也基本可以約束采購行為的隨意性和無規則行為,促進企業增收增效,給企業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一個有力的保障。
四、企業采購方式需要制度化和規范化
眾所周知,招標采購制度有著嚴格的標準和程序性要求,要求企業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來操作,從規定和要求上來說,無可非議,但從企業現實情況下,目前還不具備條件。企業采購有其特殊性,如一般外委項目要求工期緊,任務重,立馬刀下見菜等等。但是,無規矩不成方圓,一件事,無規矩可循,其采購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又宜造成資金流失和腐敗行為的產生??词且粋€兩難的選擇,但認真分析,還是有方法可循,即參照政府采購方式,來規范企業采購行為。不管你是政府采購還是企業采購,其出發點都是一樣的,兩者大同小異,其實質沒有什么區別,當初制訂政府采購法,規范五種采購行為時,就是考慮到采購對象的多樣性、復雜性、機動性和特殊性。目前,縱觀企業采購的方式方法,“水”深得很的感嘆!不知有多深?所以,很有必要制訂一個標準的、規范的、程序化的采購方式,共同遵守執行,對完善企業采購機制,推動企業自身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管理質量有一定的效果?!墩少彿ā方涍^9年的貫徹執行,其采購的方式方法已被實踐證明方便可行,效果顯著,而且達到了招標人和供應商雙贏的效果。參考政府采購方式,逐步推廣到企業首先是國企,很有必要,對打破壟斷企業采購對象者的地位,增加同業競爭,降低采購成本,大有益處。
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開始采用以競爭性談判為主的采購方式,輔以詢價和單一來源采購,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提升了企業形象,提高了合同質量,促進了工作效率,維護了企業利益,對解決和糾正當期工作癥結起到了積極的規范和指導作用。例如: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對每一個項目按以下程序進行:立項報告(或項目申請)——制定談判文件——邀請三家以上符合資格的投標商參加競標——資格審查——開標、宣讀報價——評審議價——二次報價或最終報價——宣布結果。如果二次報價仍超預算,可進行三次報價,最終達到目標價位為止。若經多次競價,仍無結果,則流標,調整預算價格,重新招標。我們的體會是:只要邀請符合資格要求、信譽好的投標商,充分發揮投標商之間真正的競爭,防止陪標、串標、圍標行為,基本能達到雙贏的結果。如:冷卻塔清淤工程,通過三家單位競價,綜合人工費報價從最高50元/立方米,到二次報價最低38元/立方米,最終成交價為30元/立方米;風機葉片防磨噴涂報價從3800元/平方米降到3500元/平方米,到成交價3100元/平方米;在裝卸橋抓斗維修中,從最高報價22000元,到合同價13000元;在球磨機鋼球采購中,通過競價,從6680元/T,到合同價6130元/T。企業競爭力是由成信、效益、創新三個方面構成,企業采購方式的規范對于企業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有百益而無一害,對于打破一家獨大、壟斷工程和供貨渠道的行為有一定的打擊力度。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經營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而要實現其目的,既要會管理、會經營又要會理財。提高企業效益,擴大資產規模,發掘利潤增長點,其有效手段就是要充分體現公平合理的競爭,杜絕采購方式的壟斷。那就要有一個規范的程序性的規則做保障,企業才會健康、穩健的發展。把政府采購方式首先運用到國有企業,再推而廣之,這是一個有益的嘗試。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企業采購方式逐步的統一規范和完善,對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企業形象,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從而達到保護企業利益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全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輔導教材.中國計劃出版社,2009
[2]《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全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輔導教材.中國計劃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