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經營范文
時間:2023-04-05 1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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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帳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經營合同:掛靠經營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 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 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帳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帳戶資料為:
開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帳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帳戶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 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篇2
渦陽縣運管所于曉虎
掛靠經營車輛指的是在運輸企業中存在的法定的所有權與實際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營業性車輛,分為貨運和客運兩種形式。其主要表現為車輛由個私業戶出資購買,車輛和公司出于各自的利益,達成一定默契,車輛以公司的名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為集中問題,本文僅對貨運類的掛靠車輛的管理作以探討)。由于其權責不明,難以實現規范管理,嚴重影響到道路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本文希望從形成原因等方面入手進行分析,針對現象提出探討性的意見和建議,談談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
一、車輛掛靠經營的發展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后,個體運輸業發展較快,對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國有和集體運輸企業形成強大的沖擊。許多企業由于車輛老化,經營虧損,紛紛把車輛轉讓或承包給企業職工和外部人員掛靠經營。以渦陽縣為例,原國有企業阜汽集團汽車六隊的貨運車輛,在1994年,實行單車承包制,不久又實行對外承租制,根據車況的新舊程度,把貨車分為一年租賃期、二年租賃期和三年租賃期。1996年,六隊貨車實行產權轉讓,全部處理給職工或者出售給外部人員。
2000年前后,隨著農村剩余農動力和城市下崗職工的增多,由于運輸業相對收益較快,許多汽車銷售公司利用個體業戶資金短缺的實際,采取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購車,吸引購買力,占領市場。一些銷售方和相關人員,看到掛靠經營有利可圖,成立專門的運輸公司,提供貸款融資、代辦證件、代繳稅費等業務和服務。據調查,一些汽車銷售市場周邊也是貨運公司的主要集中地。
二、車輛掛靠經營的內外部環境
1、個體業戶的資金短缺
掛靠車輛的出現,解決了原國有企業因缺乏資金,市場拓展乏力的瓶頸,又開拓了社會閑散資金和勞動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的渠道,在行業發展資金匱乏和基礎設施不健全的情況下,掛靠車輛的出現完全符合“發展”精神,屬于應勢而生的時代產物。應該看到,相當多的一部分個體業戶由于資金短缺而采取掛靠經營的方式,在市場形成階段起到一定積極意義。
2、稅費征收的政策性差異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參加營業性運輸要承擔相應的稅費,主要有:⑴交通規費,包括:養路費、運管費、客運附加費、貨運附加費、小機養路費;⑵地稅,包括:車船使用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稅附加、地方教育附加;⑶工商費,包括:車輛管理費、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費、消費者協會會費。由于各地征收政策不統一,征收標準差別較大,運輸業戶為降低經營成本,紛紛自發將車籍入到條件優惠的地區的掛靠公司。
三、掛靠經營車輛的危害
1、不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運輸市場規則
掛靠經營嚴重違背了行政許可不得轉讓的基本原則,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掛靠車輛憑借企業非法轉讓的運輸經營許可資源,尤其是外掛車輛憑借超低地車輛稅費成本,惡意壓價同本地車爭搶貨源,嚴重的不公平競爭,影響了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
2、不利于行業的協調發展和規范管理
掛靠車輛的個體經營的趨利性,時常誘發危及交通安全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如超速、疲勞駕駛、超載超限運輸、超范圍經營等,并時常引發業務矛盾糾紛,影響了社會的安全穩定,群眾有意見、政府不滿意,成為行業管理的熱點和難點。
3、不利于依法行政和人民群眾利益的保護
混淆了經營主體性質,不利于行業協調發展、規范管理和依法行政。掛靠車輛的雙重屬性容易導致國家經營普查和行業統計數據失真;掛靠車主私下頻繁轉讓車輛現象給管理造成很大難度;企業對掛靠車輛無強制支配權,難以調劑和調動運力為群眾提供普遍、連續的服務和適應國家緊急搶險的需求;尤其是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掛靠車輛違法行為容易出現主體界定不準,影響到案件正確處理,甚至敗訴。
四、解決的辦法和途徑
1、現代化的企業制度
積極推行股份制公司化經營,清理空殼企業和掛靠經營。建議國家出臺相應政策,嚴格資質評審制度,明確車輛不得掛靠經營,對違反規定的企業予以取締。同時,積極引導車輛自行組建股份制公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動員掛靠車輛作價入股,進行資產重組,是企業成為真正擁有車輛產權和經營權的實體,實現規范經營,引導其向物流業的轉化,向規?;?、專業化、網絡化的方向發展。
2、提高對貨運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政府對公路貨運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總體說來地方政府更多的是重視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忽視相關的管理和市場規范;相關的主管部門重客運、輕貨運的現象存在阻礙了公路貨運發展。應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體制和法律法規,各部門之間統一協調機制,統一各部門的管理標準,同時還要提高和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
3、加快發展扶持,對大型國有貨運企業應以加快發展為主題,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自身為主體、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提高運輸服務質量為中心的方針,充分發揮規模大、信譽好的特點;組建全區性的大型貨運企業集團,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篇3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________產品,具體品名、規格、數量及價格等以出口合同為準。
2.協助乙方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協議每一票出口貨物所需出口相關單證。
4.負責向銀行辦理交單議付手續和收結匯。甲方在收到結匯水單、出口核銷單、報關單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經國稅局認定為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結算比率(詳見結算表)將款項(扣除銀行和甲方代墊費用)付至乙方工廠;如匯率變化,按新匯率執行。若外匯貨款到帳發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間,則貨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幣付給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給乙方。
5.負責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本協議每一票外銷合同項下的貨物訂倉、排載、裝運、報關、報檢、保險及編制有關單據等手續,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
2.乙方對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負責,因貨物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負責聯系境外客戶,通知境外客戶將外匯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證。所有因外商索賠,外商違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協議外銷合同未能履行、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使甲方未能按時收匯核銷或無法收匯核銷,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乙方異地自理報關的,應接受甲方監督管理,并提前5天將出貨計劃和需要領取的單證傳真給甲方。所領取的單證應在30天內歸還甲方,乙方應保證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單證,如發生單證丟失、使用不當和延誤等情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經營合同:個人掛靠外貿公司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乙方對甲方在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所做的
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若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因假冒商標、假冒產地或商標侵權等違法違紀導致甲方經濟和聲譽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在報關出口后60天內提供與本協議項下每批貨物的出口報關單相符的,由供貨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承擔增值稅發票不合法、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甲方無法退稅或造成騙稅行為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關單、核銷單系偽造或有其他與稅務局等國家管理機關要求不符之處,甲方有權拒付相當于應退稅款的余款。
7、乙方應督促境外客戶按時付匯,保證甲方能在報關出口后3個月內收回外匯。若無法按時收匯核銷而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仍需安排外匯到帳,且必須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同時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報關金額1%的手續費;若乙方無法安排外匯到帳或無法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貨款結算:
1.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以凈收匯按以下結算比價表計算:
出口退稅率____結算及開票比價(美元:人民幣)____%
2.乙方應按開票比價足額開具增值稅發票,開票不足的應退稅款由乙方承擔。
篇4
【關鍵詞】旅行社;承包掛靠;事業部制
隨著中國旅游業的發展進程,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營模式在旅行社行業不斷“發展壯大”,這就是承包掛靠經營。這種經營方式的出現不僅損害了旅游消費者的利益,也擾亂了旅游市場管理秩序。本文擬從我國旅行社承包掛靠經營的現實狀態入手,通過對旅行社允許承包掛靠經營的原因分析,嘗試從旅行社的角度提出相應的改變承包掛靠經營現狀的措施。
1 旅行社承包掛靠經營的現狀
從1992年全國旅游市場逐步開放以后,旅行社如雨后春筍般成立,承包掛靠經營也在相應出現。2009年,我國新修訂了《旅行社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旅行社服務網點的設置、轉讓、出租、出借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行為。但是,很多旅行社仍然置若罔聞。一批批的承包掛靠形式的“服務網點”和“門市部”還在不斷成立。
2 承包掛靠給旅行社帶來的風險和弊端
2.1 旅行社必須對承包方經營行為和法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那些沒有經營資質,只能以承包或掛靠的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人員,其經營能力和素質一般情況下都比較低下,法制觀念淡薄,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地”,出現問題則馬上作鳥獸散。一旦發生經濟糾紛,第三方必然首先向作為合同主體的被掛靠旅行社追償,這無形中增加了旅行社的經營風險。
2.2 惡性競爭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內的旅游市場體系與國際旅游市場體系將會全面對接。與外資社相比,我國的旅行社是“小、散、弱、差”。旅行社“門市部”數量的增加則進一步加劇了旅游行業中的混亂局面。從業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加之競相壓價,如何能形成一個城市旅游接待業的品牌呢?又何談與國際接軌呢?因此這種內耗的必然是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
3 旅行社允許承包掛靠的原因
3.1 經濟利益的驅使
在國內旅游市場上,任何一家旅行社幾乎都面臨嚴峻的競爭壓力。特別是中小型旅行社的資金壓力更大。而向掛靠者出借經營資質,通過收取可觀的管理費,不但可以緩解資金方面的壓力,而且能坐收漁利。例如廣州天馬國際旅行社通過承包掛靠方式設立了100多個門市部,以收取質量保證金、維護費、保險費等多種名目的費用來賺取經濟利益。
3.2 規?;l展的需要
旅行社的承包現象大量存在,雖然滋生了一些問題,但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旅行社經營網絡鋪設和旅行社的規?;l展。對于利潤率較低,相對比較脆弱的旅行社行業而言,承包經營不失為一種可以促進旅行社規?;l展,以及方便旅行社經營管理的一種模式。
4 借鑒事業部制模式改變承包掛靠經營現狀
上面連鎖經營和特許經營模式確實是治理非法承包掛靠的一種有效途徑,但是這兩種經營模式都適合大型旅游企業集團。那么對于那些非集團的大型和中小型旅行社來說,如何保證現有的經濟利益和門市部帶來的規模效益,又使承包掛靠經營合法化呢?筆者認為中小型旅行社可以借鑒事業部制模式改變現有的承包掛靠經營。
4.1 事業部制概念
事業部制又稱M型組織結構,就是按照企業所經營的事業,包括按產品、按地區、按顧客(市場)等來劃分部門,設立若干事業部。事業部是在企業宏觀領導下,擁有完全的經營自,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部門。
4.2 事業部制與承包掛靠經營的相似之處
首先,從法律地位上看,都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承包經營的門市部和事業部都是總公司下屬的一個部門。第二,從經營管理方式上看,都擁有完全的內部管理權和對外經營自。產品開發、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都由部門獨立完成。第三,從財務核算方式上看,二者都是屬于獨立核算。無論是承包經營還是事業部都是內部核算,自負盈虧。第四,從風險和債務承擔上看,都由總公司承擔。事業部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承包掛靠的門市部以旅行社名義對外經營,發生糾紛與債務時,第三方必然向合同主體旅行社追償。
4.3 事業部制與承包掛靠經營的不同之處
事業部制與承包掛靠經營的最根本的不同之處是監督控制。事業部雖然擁有很強的自主經營權,但是它是在總公司監督控制下經營的。大多數采用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公司都是通過預算、利潤、價格等指標對事業部進行控制。例如利潤管理方面總公司定期向各事業部下達利潤考核指標,各事業部據此制定出一定利潤率的經營計劃,報總公司批準后即要全部負責。
第二,在經營目的上不同。承包掛靠者經營門市部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經濟利益,甚至為了利益不擇手段,不惜犧牲旅行社的利益、信譽等等。而事業部作為企業的一個利潤中心,雖然擁有自己廣泛的經營自,但只有在公司統一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的框架下,謀求自我發展,才是實行事業部制的目的所在。
4.4 借鑒事業部制的優點改變承包掛靠經營模式
首先,要確保承包掛靠的性質不是“外部承包”。旅行社企業規模小,門市部大小和業務不等,所需人員不定。我們可以效仿事業部制總公司控制事業部經理人選的方式,與要承包門市部的負責人簽訂勞動關系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對該負責人進行相關業務知識、企業文化、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按照公司的經營理念開展門市部的經營管理業務。而門市部的其他工作人員可以由門市部負責人自己招聘、確定人選,然后由總社統一培訓后再回到各自所屬門市部。這樣可以改善門市部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服務質量的問題。
第二,借鑒事業部劃分標準來劃分門市部。事業部制按產品、地區或顧客來劃分。旅行社的門市部也可以按產品、地區或顧客來劃分。例如可以設立專門做一日游產品的門市部,專門做散客產品的門市部。按客源地區或目的地地區來劃分,如專門以華東地區為客源(目的地)的門市部,以東北地區為客源(目的地)的門市部。也可以按顧客既目標市場來劃分,例如專門做老年旅游的部門,專門做學生修學游的部門等等。這樣各個門市部有其專門負責的產品或領域,改變原來承包掛靠的門市部經營產品混亂、重復產品多、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等問題。同時能夠專攻一個市場,可以使門市部的各方面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第三,加強對門市部的監督控制。這一點是旅行社避免目前承包掛靠經營弊端最重要的手段。旅行社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除了收取一定管理費以外,對門市部經營管理狀況不聞不問。旅行社可以把門市部作為像事業部那樣的一個利潤中心。通過設定服務質量標準、產品價格浮動指標等對門市部實現監督控制。這樣既能避免門市部為追求利益降低服務質量帶來的旅游者投訴現象和其他經營風險,同時減少隨意降價帶來的惡性競爭的不良后果。旅行社應按發展計劃對門市部設定利潤考核指標,門市部按總社的利潤指標制定經營計劃,在總社的統籌規劃下實現門市部和總社效益雙贏。
【參考文獻】
[1]孟凡哲.旅行社承包掛靠問題的誘因分析與法律規制[J].旅游學刊,2012,4.
篇5
關鍵詞: 懸臂掛籃技術 橋梁施工 應用
1、工程概況
徐州市252省道京杭運河大橋全長660m, 其橋式布置為: 4x25m 的連續箱梁+5x25m的連續箱梁+(56+50) m 連續剛構+(50+56) m連續剛構+5x25m+4x25m的連續箱梁結構。橋面寬: 15. 75 m。該橋上部為連續剛構, 橋墩采用雙薄板墩, 邊墩采用柱式墩, 箱梁采用單箱單室, 底寬8. 0 m, 頂寬15. 75 m, 按三向預應力設計。該橋梁的基礎除橋臺樁徑為1. 2 m 外其余均為直徑1.5 m 鉆孔樁。
該橋梁的箱梁采用C50混凝土施工, 設置三向預應力, 縱向預應力采用0VM 15 - 17的錨具, 鋼絞線為低松馳鋼絞線Rb=1860MPa, 采用YGM 型錨具, 控制張拉力568 kN。
2、施工準備
掛籃由主架、懸吊系統、錨固系與平衡重、行走系統以及工作平臺、模板系統等組成;主骨架為主要受力結構, 可用貝雷架、萬能桿件或大型型鋼等拼裝組成;懸吊系統是將模板系統、張拉平臺的重量及其上的荷載傳遞到主架。通常是以鉆有銷孔的鋼帶或兩端有螺紋的圓鋼組成, 張拉平臺的懸吊系統可用鋼吊帶、鋼絲繩、鏈條等組成;行走系統可用滾動或滑移等方式, 其動力可用液壓油缸或倒鏈等;張拉工作臺設在掛籃的主架前端, 用于張拉縱向預應力束、管道壓漿等工序操作時的腳手架平臺。模板系統由底模、側模、內模、端模等組成, 模板長度應結合梁段長度綜合考慮, 側模高度應結合各梁段高度, 以基本塊加附加塊而成, 盡量減少模板型號、節約材料, 盡可能用整體模板, 并盡量減輕重量, 內??捎媒M合鋼模板。
2.1掛籃設計及加工
掛籃是懸澆箱梁的主要設備,它是沿著軌道行走的活動腳手架及模板支架。就國內外現有的掛籃按結構形式可分為桁架式、三角斜拉帶式、預應力束斜拉式、斜拉自錨式;按行走方式可分為滑移式和滾動式;按平衡方式可分為壓重式和自錨式。對某一具體工程,應根據梁段分段情況,根據對掛籃的重量、要求承受荷載及施工經驗對掛籃進行認真詳細的設計。除必須滿足強度、剛度、穩定性要求外,還要使其行走、錨固方便可靠,重量不大于設計規定。掛籃由主桁架、錨固、平衡系統及吊桿、縱橫梁等部分組成,由工廠或現場根據掛籃設計圖紙精心加工而成。
2.2某工程0 號、1 號塊的施工
掛籃是利用已澆筑的箱梁段作為支撐點,通過桁架等主梁系統、底模系統,人為創造一個工作平臺。對于 0 號、1 號塊掛籃沒有支撐點或支撐長度不夠,需采用其他方式澆筑。一般采用扇形托架澆筑。扇形托架可用萬能桿件、貝雷片或其他裝配式桿件組成,托架可支撐在橋墩基礎承臺上或墩身上。托架除須滿足承重強度要求外,還須具有一定的剛度,各連續點應連接緊密,螺栓旋緊,以減少變形,防止梁段下沉和裂縫。
3、掛籃的主要施工技術
3.1掛籃制作、吊裝
兩對貝雷析架拼裝掛籃采用在現場進行加工, 掛籃的主承重析架、模板是懸澆施工中最關鍵最重要的受力結構, 制作加工時均按圖紙及鋼結構施工規范加工制作, 對錨固精軋螺紋鋼吊桿進行試驗, 來保證掛籃施工中絕對安全可靠。當墩頂葉梁段施工完畢, 需在墩頂拼裝掛籃。在拼裝前做好充分準備, 或利用有利地形先在岸上進行試拼裝, 其拼裝程序應按設計要求的程序對稱地進行。掛籃安裝的基本程序簡略為: 主架錨固系懸吊系底模架側模內模(綁扎完鋼筋后進行)端模張拉平臺。
掛籃安裝后, 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 并按設計荷重進行壓重試驗, 加荷和卸荷要分級進行, 測得彈性變形和殘余變形, 以此控制各段梁段拋高量(預拱度)。在掛籃的操作平臺下應設置安全措施和防止物體墜落的隔離措施, 確保安全。要求掛籃四周設置護欄, 全封閉, 上下層應盡量有專用扶梯, 以便操作人員上、下方便安全。
3.2混凝土的澆筑
混凝土的懸臂澆筑一般采用泵送方式, 塌落度一般控制在14~18 cm, 并應隨溫度變化及運輸和澆注速度作適當調整。箱梁各階段混凝土在灌注前, 必須嚴格檢查掛籃中線,掛籃底模標高; 縱、橫、豎三向預應力束管道; 鋼筋、錨頭、人行道及其它預埋件的位置, 認真核對無誤后方可灌注混凝土。
混凝土的灌注宜先從掛籃前端開始, 以使掛籃的微小變形大部分實現, 從而避免新、舊混凝土間產生裂縫; 各階段預應力束管道在灌混凝土前, 宜在波紋管內插入硬塑管作襯填, 以防管道被壓扁, 管道的定位鋼筋應用短鋼筋做成井字形, 并與箱梁鋼筋網固定, 定位鋼筋網架間距應保持在0. 2~0. 8 m左右, 以防混凝土振搗過程中波紋管道上浮, 引起預應力張拉時產生沿管道法相的分力, 輕則產生梁體的內力分布不合理, 重則產生混凝土崩裂, 釀成嚴重事故; 箱梁混凝土灌注完畢后, 立即用通孔器檢查管道, 處理因萬一漏漿等情況出現的堵管現象。
3.3連續梁的合攏
根據結構情況及梁溫的可能變化情況, 選定適宜的合攏方式。合攏口的鎖定應迅速、對稱地進行, 先將外剛性支撐一段與梁端預埋件焊接(或栓接), 而后迅速將外剛性支撐另一端與梁連接, 臨時預應力束也應隨之快速張拉。合攏口混凝土宜比梁體提高一級, 并要求早強, 最好采用微膨脹混凝土, 并須作特殊配比設計, 澆注時應認真振搗和養護。為保證澆筑混凝土過程中, 合攏口始終處于穩定狀態, 必要時澆注之前可在各懸臂端加與混凝土重量相等的配重, 加、卸載均因對稱梁軸線進行。
3.4合攏段及體系轉換
合攏是連續梁施工和體系轉換的重要環節, 合攏施工必須滿足受力狀態的設計要求和保持梁體線形, 控制合攏段的施工誤差。利用連續梁成橋設計的負彎矩預應力筋為支承,是連續梁分段懸澆施工的受力特點。懸澆中各獨立T構的梁體處于負彎矩受力狀態, 隨著各T構的依次合攏, 梁體也依次轉化為成橋狀態的正負彎矩交替分布形式, 這一轉化就是連續梁的體系轉換。通常多跨連續梁合攏段施工的順序
為先各邊跨, 再各次邊跨, 最后為中跨。次邊跨和中跨合攏段施工的原則和要求類似邊跨合攏施工, 中跨合攏段因溫差引起的變形變位大, 由此產生的應力也大, 對合攏臨時連續約束的設施亦有更高要求。
4、結束語
隨著懸臂掛籃施工技術在橋梁施工的進步和完善, 施工機械化程度的提高, 加上電子計算機輔助進行橋梁結構內力分析計算及施工控制, 使懸臂掛籃施工法成為現代大跨徑橋梁建造的主要施工方法, 這也推動了橋梁進一步向高強、輕型、大跨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鐘麗瓊.淺談懸臂箱梁的掛藍施工技術[J].科技經濟市場,2008(11)
篇6
關鍵詞 掛靠單位 責任承擔 補充責任 運行利益
隨著我國交通運輸業的飛速發展,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這導致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的運營風險大大增加。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涉及到的眾多責任不明晰的主體各執一詞、相互推諉,加之我國立法規定不甚明朗,導致擔責問題復雜化,這一問題亟待解決。
一、車輛掛靠的概念和特征
(一)車輛掛靠的概念
我國法律沒有對掛靠車輛進行明確的定義,本文認為車輛掛靠是指:個人或個人合伙(以下簡稱掛靠者)出資購買車輛,為了交通營運過程中的方便,將車輛登記在某個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名下,并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于營運的法律條件,掛靠者向掛靠單位繳納一定的管理或服務費用,自行聯系業務,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方式。
(二)車輛掛靠的特征
1.雙重車主:作為名義車主的掛靠單位和作為實際車主的掛靠者。
2.車輛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與從事交通運輸運營資格相分離。在掛靠法律關系中,由于掛靠單位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因此掛靠單位只通過提供運營資格從而獲得利益,而車輛的實際經營權掌握在掛靠者手中。
3.掛靠者和掛靠單位通過掛靠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掛靠的法律關系
與掛靠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主要有:掛靠者、掛靠單位和掛靠者所雇傭的人員,本文主要討論掛靠車輛交通事故中最常涉及的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掛靠人雇傭的人員和掛靠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一)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多有爭議,爭議點主要在于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本文認為這種觀點有待商榷。
根據史尚寬的觀點,雇傭關系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勞動契約的受雇人與雇傭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系,受雇人的勞動須在于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勞動者系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睂Ρ仁废壬挠^點來分析可知:其一,掛靠者工作時間和業務上不受掛靠單位的限制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此,雙方不存在任何意義上的從屬關系。其二,掛靠者自主安排工作任務,掛靠單位不參與掛靠者的經營也不向掛靠者支付報酬,因此雙方也不存在職業上的勞動關系。所以,本文認為在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的關系主要是受掛靠協議約束的,雙方存在的是平等的合同關系。
(二)掛靠人雇傭的人員和掛靠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此二者之間法律關系確定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7號》,其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我們認為這樣的認定方式仍不十分妥當:其一,在從屬性上,司機受雇與掛靠者,其薪酬由掛靠者支付,因而司機不對掛靠單位負責;其二,在安全監督上,掛靠單位基本無法監管。因此,司機無論在人格上、組織上還是經濟上都不從屬于掛靠單位,沒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三、掛靠車輛在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
(一)現行立法觀點
查閱我國相關法律文件,我們發現對掛靠車輛責任承擔問題有直接涉及的規定只有最高院對湖北省個案的批復:“……本案的被掛靠單位從掛靠車輛的運營中取得了利益,因此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逼湓谧罡咴旱挠^點中引入了運行利益的思想,對實務案件的處理提供了一定幫助。但此處的“適當的民事責任”應以何種標準衡量和劃分仍是含混不清。
(二)實務界主要觀點
為了便于理解實務界中的各種觀點,本文在此處引入案例。以下各種觀點將分別用于分析此案例,以便我們對不同觀點得到的結論進行評價。
案由:趙某(本案中劉某之妻)訴張某、艾某、XX運輸公司及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1.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進行部分賠償或不賠償。在實務中這種判決的主要理由是基于“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學說,當個案中掛靠單位只收取了掛靠人少量的車輛“掛名”費用,并未實際從掛靠人的運行經營中取得收益時,換言之指掛靠單位沒有取得車輛運行支配權和運行利益時,讓掛靠單位承擔責任會有顯失公平的可能。因此這種情況下掛靠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案件中出現掛靠單位從掛靠車輛運行中取得了利益,則實務中多借鑒上文提到的最高院對湖北省個案的批復中的意見處理,也就是我國最高院引入的“運行利益”學說來處理。由此可見,掛靠單位在案件中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應以掛靠單位收取的費用為限。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張某為艾某的雇傭的司機,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艾某為實際車主和雇主應承擔張某對劉某的賠償責任,由于XX運輸公司獲得了一定的掛靠費用(運行利益),因此應當對劉某承擔有限責任,該責任以其所收取的掛靠費用為限。
2.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進行補充賠償。這種觀點的理由在于,掛靠單位作為名義上的經營者,應具有商事企業的公信力,遵守商事經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此外,被掛靠單位的選任監督義務,非常類似于《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特定單位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其具有保護第三方的特征。掛靠人個人可能難以具有全部的賠償能力,為維護受害人的利益,由掛靠單位負補充責任。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按照補充責任的順位,應首先由艾某負對劉某的賠償責任。如果艾某在本案中無力賠償或賠償能力不足,則由XX運輸公司負擔補充責任,繼續承擔對劉某的賠償責任。
3.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進行墊付?!皦|付責任說”認為:掛靠單位雖然沒有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但因以掛靠單位的名義進行對外經營而對車輛運營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了避免使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不合理侵害,掛靠單位應首先進行墊付,然后依據掛靠合同追償。但墊付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責任承擔方式,而是一種付款方式,這種處理方法欠缺法理依據,不能徹底地解決掛靠問題。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由XX運輸公司先行墊付艾某對劉某的全部賠償款。XX運輸公司墊付后,依據艾某和XX運輸公司的掛靠合同對艾某進行內部追償。
4.掛靠人和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持這種觀點的主要理由在于:掛靠單位對掛靠人具有選擇權,存在選任監督關系,雖然掛靠單位作為名義車主,不具有實際的經營控制權,但是允許車輛掛靠應當預料到應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不過,連帶責任作為一種普遍加重責任的機制,僅以推斷而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方式要求掛靠單位承擔責任是否得當恐怕還有待于進一步商榷。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劉某可以向艾某和XX運輸公司中的任意一方請求賠償款,艾某和XX運輸公司都有向劉某賠付的法律責任。艾某或XX運輸公司對劉某賠付后,因二者為連帶法律關系,可以就所賠付的金額超出部分所應承擔的部分對另一方進行內部追償。
5.掛靠人不負賠償責任,掛靠單位負賠償責任。這種實務中的處理方式主要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關于的規定。此觀點將掛靠行為解釋為行為,認為掛靠人(人)從事運營活動是受到掛靠單位(被人)的授權委托,掛靠人從事的運營活動屬于授權范圍,因此,應由掛靠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是,法律關系與掛靠法律關系存在很多不同,以法律關系解決掛靠法律關系難免會有張冠李戴之嫌。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車輛實際所有人艾某所從事的運營活動為XX運輸公司的授權行為,艾某和XX運輸公司存在關系。因此應當由XX運輸公司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艾某不承擔賠償責任,XX運輸公司對劉某賠償全部賠償金。
四、掛靠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承擔方式的取舍與建議
(一)以“運行利益”理論為原則,以補充責任理論為例外
司法機關在實務中,可先按照“運行利益”理論來分析,當掛靠單位從車輛經營中獲利時,掛靠單位以其獲得的利益為限賠償受損害人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賠償部分由掛靠人來承擔。以此方式為原則主要是考慮到責任分擔的公平性,掛靠單位所獲的利益為掛靠的運行利益,而掛靠人所獲的利益為經營中的大部分利益。一般來講,利益與風險并存,民法的精神在于平等和意思自治,因此以獲利大小來分擔賠償風險顯然是公平的。
以補充責任為例外,即:當掛靠人應承擔的賠償部分無力償還時,掛靠單位應負相關補充責任。由于車輛掛靠在掛靠單位名下,受害人有理由基于掛靠的外觀相信掛靠車輛屬于掛靠單位所有,基于商事主體的誠實信用原則,掛靠單位理應承擔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的補充責任。這主要是考慮到掛靠人作為個人,賠償能力有限。如果不設置補充責任在現實中會出現執行難的現象,從而損害受害人的利益。掛靠單位在掛靠經營過程中也一定的過錯,所以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符合民法的原則。
(二)對選擇掛靠車輛責任承擔方式的三點建議
1.健全掛靠車輛安全審批手續,建立正常的監督管理機制。
2.實務處理中要加強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
篇7
一、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的概念、表現形式及會計核算方式
所謂建筑工程掛靠經營,是指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或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并向其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掛靠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被掛靠人,它是出借公司名義的建筑施工企業,一般都辦有稅務登記證,以查帳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則是掛靠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低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這類企業一般都辦理了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另一種是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個體建筑戶、個人合伙組織、無證施工隊等,一般不辦理工商執照,不辦理稅務登記,這一種因流動性較大,使稅務部門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給日常的稅款征收和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掛靠經營的表現形式。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掛靠經營的存在著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名為聯營承包,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主要表現為,達到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中標后,與建設單位(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隨后又與無資質或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工程項目聯營承包合同書。而中標的建筑施工企業退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關系,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之后,也不進行實際施工,也不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技術、質量和經濟責,由聯營的另一方承建工程。
2、名為投資開發,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主要表現為,開發商個人為了不失去建筑工程中的利潤,增大更多的利潤空間,尋找一家有資質的建筑單位作為掛靠單位,自己既是發包方又是承包方,由自己任工程項目負責人,自己聘任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只向掛名的承包單位交納少量的“管理費”。工程完工后,開發商將建筑物處置后,便溜之大吉。
3、名為內部承包,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在建筑領域表現最多,主要指掛靠人與中標的被掛靠人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由被掛靠人將掛靠人編成內部的一個項目部或施工隊,由掛靠人包工包料,商定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賺取的利潤由掛靠人獲得,并以此來規避法律,逃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4、名為分包工程,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主要表現為,中標的被掛靠人與掛靠人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并在該合同中約定,由掛靠人分包工程中的基礎、主體、水、暖、電、衛、門窗制做以及屋面防水等所有分項,表面上看是肢解了整個工程,實際上還是掛靠人在管理整個工程,掌握和分配使用工程進度撥付款,技術質量及債權、債務等經濟責任由掛靠人來承擔,被掛靠人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此類表現形式在建筑領域也表現甚多。
從以上四種表現形式,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建筑施工企業與掛靠方無論簽訂什么形式的協議(合同),內容大致都是:掛靠方以被掛靠方的名義進行施工,掛靠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程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被掛靠方收取建設單位的工程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和稅金,其余支付給掛靠方,用以購買材料和工資費用支出。
(三)掛靠經營的會計核算方式。在掛靠經營方式下,建筑公司的會計核算一般采取“倒扒”方式,即以開具建安發票的金額作為工程結算收入,以工程結算收入扣除收取的管理費和公司日常管理支出后的余額作為工程結算成本。這種核算方式,以被掛靠方自營工程的形式進行會計核算,致使掛靠工程利潤大量向掛靠人聚集,項目利潤轉換成工程成本。有的建筑公司的會計核算更為簡單,工程資金不在建筑公司賬上反映,也不進行工程結算收入及工程結算成本、營業稅金的核算,建筑公司賬上只直接反映工程管理費收入。這些都給稅收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建筑工程掛靠經營存在的稅收問題
建筑工程掛靠經營因其項目生產周期長、作業地域流動性強、施工企業多而雜且良莠不齊,內部管理規范程度不一等特點,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問題:
(一)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的特殊運作影響稅收監控。
建筑企業向這些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私營經濟建筑企業、個體建筑戶、無證包工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后,就放任自流,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的情況也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在實際中,掛靠雙方對外都不會承認掛靠關系,帳務上也未反映掛靠方支付給被掛靠方的管理費等項目。稅務機關只能通過取得掛靠雙方的協議(最有可能是從被掛靠方取得),憑協議內的有關工程造價、結算標準、承包形式、上繳管理費等條款,來確定掛靠方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對其所得進行征稅。假如掛靠雙方沒有簽訂此種協議,或者建筑公司(被掛靠方)拒絕提供這些協議,特別是被掛靠方為持有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的外來建筑公司,稅務機關難以查實工程的成本費用。這些都使地稅機關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給日常的稅款征收和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掛靠造成建筑安裝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流失嚴重。
1、對只核算管理費收入的建筑公司來說,工程項目的實際損益在建筑公司的賬面上不反映,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收入有限,除掉公司本身的日常費用開支后,賬面上就反映虧損或微利,而建筑安裝企業的所得稅大都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管理,結果必然是企業申報繳納的所得稅很少。
2、對會計核算采取“倒扒”方式的建筑企業,財務核算大多數不規范,企業負責人的納稅意識意識比較淡薄,認為公司的錢就是自己的錢,所以在建筑業企業的費用中含有大量為企業負責人開銷的與公司經營無關的費用,如向企業負責人支付房貸車貸、子女入學費用,家屬的生活費用等,這些費用的列支造成企業所得稅嚴重流失,而企業與項目經理之間領取工程款基本上憑白條或內部工程結算單作為支付憑證,項目經理領款后使用情況沒有合法憑證記載反映,稅務機關無法實施檢查,最終導致建筑安裝企業的所得稅大部分流入了項目經理的個人口袋;
3、長期以來,建筑業普遍虧損或微利,致使檢查人員在對建安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在主觀上已形成了一種建筑業無所得稅的觀念,所以并不把所得稅作為檢查的重點,通常只對建安營業稅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地方稅種進行結算,而所得稅往往只是就表結表,基本上無所得稅款查補入庫。
4、建筑工程一般周期較長,許多工程項目長期掛賬,有時建筑公司故意剩少量的工程尾款,不進行工程決算,造成稅務機關在對其檢查時無法結算工程項目利潤,也就無法計算征收所得稅。更有部分建筑企業,虛開建筑企業發票,虛增建筑成本,雖然多繳了部分營業稅,但由于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之間的巨大差異,造成了所得稅大量的流失,而這種偷稅方式由于要涉及兩個或幾個單位,稅務機關檢查起來非常困難。
5、各地的帶征率有所不同,同行業、不同地區之間所得稅核定征收標準不一致,導致工程承包方在承接工程項目后,掛靠到征收標準較低的建筑企業,或掛靠到外地建筑企業,致使本地企業所得稅稅源外流,引發了建筑業稅源的無序游動。
(三)個人所得無法得到有效控管。由于多數企業采取工程項目掛靠維持運作的形式,導致掛靠人(項目經理)的個人收入無法核實,企業也未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究其原因:一是個體建筑戶、無證包工隊的流動性較大,導致企業無法補扣補繳個體建筑戶、無證包工隊的個人所得稅;二是施工工人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漏洞較大,工人工資的領取,大都由項目經理統一簽名領取,工人的人數由項目經理提供,無法確認。還有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工程合同的簽訂都是由建筑公司出面,包工頭在“幕后”,所以對工程是否屬個人承包難以界定??傊?,掛靠現象掩蓋了個體承包商的存在,致使掛靠人(項目經理)的個人所得無法得到有效控管。
(四)掛靠造成營業稅征收的減少。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建筑企業應該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但是在掛靠經營下,建筑企業只是表面上的納稅人,工程承包者才是真正的納稅義務人,只有他們才真正知道工程進展到什么程度,工程款已收多少,收到的款項是否已全部申報納稅以及是否有故意延期結算等工程情況。這種隱蔽性給掛靠人偷逃稅款提供了便利條件,如:有些掛靠單位向建筑企業直接領取現金時不入賬,致使部分應作工程收入的款項長期收入不入賬,造成了營業稅的減少。
三、完善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為更好地促進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稅收征管,有力地進行稅源控制,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實行項目跟蹤管理
建筑行業稅收實行專人管理,分類別建立建安工程征管臺賬,所有的建筑安裝工程在中標或合同簽定后,都實行項目登記備案。建議對一些大的工程項目施行跟蹤管理,及時掌握工程項目的真正承包人。一方面工程立項后,建設單位須向建委報送其最終確定的承接工程的建安企業名稱、工程承包總金額、承包方式等資料,由建安企業將資料輸入電腦;另一方面建安企業須向稅務機關報送上了一定規模的項目的承包合同、完工進度等資料。稅務部門進行歸檔,并將資料及時輸入電腦。這樣兩份資料的同時存在,給稅務機關對項目實際情況及建安企業的完工進度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提供了方便,將會減少檢查中的難度。稅收管理員也應對工程多巡查,到實地多了解情況,對掛靠人多作納稅宣傳,對頑固不肯提供掛靠資料的建筑施工企業,可采取強制措施或依法進行處罰。
(二)嚴格被掛靠單位的管理。應加強對市內大中型建筑安裝企業的管控,檢查是否有掛靠施工的現象,一旦發現,責令掛靠方限期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臨時稅務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告知被掛靠企業開戶銀行暫停撥付工程款項,避免一些建安企業隨意注冊、施工隊伍隨意掛靠、企業少繳稅款等問題。建安企業要規范對承包(掛靠)本企業的建安工程及開發項目的財務成本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賬務,按照承包(掛靠)建安工程項目實際收入,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加強對個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在目前建筑工程項目普遍采取掛靠、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建筑公司賬面基本都反映虧損,無企業所得稅,所以稅務機關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工程承包人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上。要把工程利潤的真正所有者:包工頭,從幕后推到前臺,嚴格按照個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稅征管規定,加強對工程承包合同的跟蹤管理,及時掌握工程項目的真正承包人,對承包人的所得稅征收到位。
建議對下列建筑業工程承包人的個人所得,一律實行定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各建筑安裝企業代扣代繳:
1、自行承攬建筑工程并掛靠建筑安裝企業的工程承包人,不論其如何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2、建筑安裝企業對工程承包人實行包工包料核算管理方式的。
3、建筑安裝企業對工程承包人實行包工(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或者包料(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核算管理方式的。
4、建筑安裝企業按工程項目取得的收入定額或者定率分得一定的比例,其余均歸工程承包人所有的。
5、建筑安裝企業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費或利潤的。
(四)加強發票管理
掛靠單位所以能夠“以料抵工”,開“大頭小尾”發票等,歸根結底還是在鉆我們發票把關不嚴的空子。除了加強稅務機關對發票領、購、存、用的管理,還要實行監管制度。各建安企業在工程結算、付款時,必須由該企業財務人員到稅務部門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建設單位在結算或支付工程款時,必須以建筑業專用發票作為結算或支付憑證。不定期組織建筑業專用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出具正規稅務發票或以非正規發票或白條入帳等行為。
篇8
在旅游產業逐步發展成為戰略支柱型產業的今天,我國的旅游經濟蓬勃發展,各種旅游新業態層出不窮。在這樣的產業背景下,我國的傳統旅行社目前的經營狀況如何,值得我們進行思考。在過去的數月中,筆者有幸通過項目深入到了一家國內知名旅行社的控股子公司,即南京康輝旅行社進行實習調研。調研過程中,筆者發現該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模式為門市部經營。本文將著重對此種經營模式進行剖析。
一、旅行社門市部經營模式簡介
所謂旅行社門市部經營,其實就是一直廣泛存在于傳統旅行社發展過程中的掛靠經營方式之一。掛靠經營指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在一定時期內使用其他企業法人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其中,允許其他企事業單位或公民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法人為被掛靠人;使用被掛靠企業法人牌子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或公民為掛靠人。實際上這種掛靠,具體到旅游法規中卻并沒有依據。因為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旅游法》規定,旅行社有開分支機構即分社的權利,同時旅行社也有在設立社所在的市域范圍內開設經營門店的權利。分社享有組織、招徠、接待旅游者的權利,但門店只有招徠旅游者的權利。作為旅行社的營業網點,門店的業務范圍有一定的限制。然而,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由于開設一家門店的成本遠遠低于開設一家分社的成本,因此門店超范圍經營成為普遍的市場現場,有相當數量的門店無分社之名卻有分社之實,采取連鎖經營中的掛靠、加盟等方式展開運營。
筆者本次調查的對象――南京康輝旅行社采用就是典型的掛靠經營模式。南京康輝旅行社成立于1992年,是隸屬于中國康輝國旅集團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從1999年起,南京康輝開始大規模實行門市部掛靠的經營模式。目前,其下約有50多家門市部,幾乎沒有屬于自己的直營門店。這些掛靠在南京康輝名下的旅行社統一被稱為XX路營業部。每家營業部基本按照統一分風格進行門面裝潢,大部分情況下他們會統一銷售南京康輝總部所提供的旅游產品,但獨立核算收入,自負盈虧,只是每年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給總部。如此眾多的門市部目前看似活力十足,為企業帶來了不菲的收益。但在調查中,筆者也發現了這種“球”式的經營方式有其形成的特定原因,同時也是滋生目前旅游市場諸多問題的溫床。
二、旅行社門市部經營模式的形成原因
旅行社門市部經營模式目前的旅游市場上之所以如此盛行,屢禁不止,屢整不改,是有其特定原因的。
首先,對旅行社總部而言,這是一種看似省心省力的經營方式。一些老牌的旅行社擁有各項旅游經營資質,以及部分自主創新能力。同時,在于供貨方的談判中也具有較強的議價能力。但是他們認為自己發展直營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寧愿將自己的品牌作為最大的商品變相售賣給需要掛靠的旅游從業者。另外,隨著目前旅游電子商務平臺大規模涌入旅游市場,很多傳統的老牌旅行社感到應對不暇。為了更直接更迅速的獲取收益,保證自己的生存,很多傳統旅行社選擇了這樣的經營模式。
其次,對旅行社門市部經營者而言,這是一種簡單便捷的創業方式。按照相關旅游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我國成立旅行社需要較為苛刻的條件和大量的質量保證金,這將很多旅游從業者擋在了成立旅行社的大門之外。通過掛靠老牌的旅行社,他們可以避免這些門檻,順利獲得經營旅行社的資質。另外,一些中小旅行社雖然按照國家能夠從事旅游經營活動,但是受到規模和品牌的約束,不具備一些從業資質或者品牌不能夠被旅游者認同。此時這些具備較為全面經營資質的老牌旅行社無疑就成為他們方便乘涼的大樹了。
三、旅行社門市部經營模式的弊端
如上文所述,旅行社門市部經營模式本身就是一種打了法律法規“球”而存在的一種旅行社經營管理方式,從本質上而言,這是一種不規范的經營方式。由此產生的問題也是不勝枚舉。
(一)管理關系不明確,規章制度實施困難
實行門市掛靠經營模式的旅行社,其總部(被掛靠方)與門市部(掛靠方)的關系是非常微妙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門市部需要的是總部的品牌和一些產品線路,而總部得到的最直接收益則是門市部每年提供的掛靠費用,可謂各取所需。為了保證一定程度的品牌統一,門市部必須要使用總部提供的旅游合同、統一產品等等。但在利益的驅動下,各門市部往往并不情愿完全規范地實施總部的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求。由于并非直營,權責關系不能對等,此種情形下,總部有時也只能姑息。
以南京康輝旅行社為例,總部對于旅游合同的簽訂、出團日志的記錄等各項流程和文件有著明確的規章制度,但各門市部實際操作中卻常常漏洞百出。由于總部和門市部之間實際上并不構成明確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面對這些問題,總部只能監督為主,不敢過分管制。
(二)加盟方良莠不齊,經營風險增大
根據調查,筆者發現實施門市掛靠經營模式的旅行社在吸納加盟方時很少能夠對其進行較為嚴格的考察,因此門市部實際經營者的綜合素質也是良莠不齊。這無疑又加大了旅行社的經營風險。僅南京康輝旅行社近期內就發生過兩起這樣的不良案例。一起是門市部經營者攜出境游客保證金潛逃;一起時已結束加盟的前門市部經營者仍冒用南京康輝的品牌,私造合同和公章騙取游客旅游費用。這樣的事件多次發生,不僅給旅行社總部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對其品牌形象也會帶來極大的損害。
(三)暗箱操作,造成諸多游客投訴
雖然門市部使用了旅行社總部的品牌,按照合同要求,他們必須銷售總部統一發行的旅游產品。但在實際操作中,門市部經營者往往并非如此。為了獲取更多的收益,他們會私自與其它一些地接社達成協議,銷售一些非統一旅游產品。或者在實施旅游活動的時候,不按照標準流程進行服務,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造成諸多的游客投訴。
在筆者調查期間,觀察到數次有云南、桂林等地的地接社線路銷售人員向營業部工作人員兜售線路。顯然這些產品線路是游離于總部統一銷售產品之外的。這樣的產品線路被門市部私自銷售給旅游者,一旦發生投訴糾紛,則會出現權責不明,相互推諉的不良后果。
(四)惡意競爭,影響品牌形象
旅行社門市部在財務上往往都是獨立核算的,因此各家門市部實際都是完全獨立的個體。由于銷售的都是同質化的旅游產品,因此產生競爭在所難免。受到利益的驅動,旅行社門市部之間的惡意競爭現象更是屢有發生。以南京康輝為例,同一條旅游線路,可能在各家門市部的售價完全不同。
另外,為了適應當前旅游電子商務的人潮,很多家旅行社營業部都建立了自己的網站。筆者以“南京康輝旅行社”為關鍵詞在搜索引擎上得到了十幾條所謂的官網鏈接,比如http:///、http:///、http:///、http:///等等。這些域名所鏈接的都是所謂的南京康輝旅行社,打開的界面眼花繚亂,各不相同。旅游者很難分辨究竟哪家才是真正的南京康輝,從而產生了對“南京康輝”這個品牌的不信任感。長此以往,旅行社總部賴以生存的品牌將一點點被削弱,甚至產生“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局面。
四、結論
篇9
乙方:
乙方自有貨車一部,自愿掛靠甲方從事營運,車型為,車號為,核定噸位為噸,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自乙方掛靠甲方即日起,其車輛所有權和經營權屬乙方,乙方自方經營,自擔風險。乙方未經甲方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運輸合同。如因情況特殊需甲方協助簽訂運輸合同的,必須向甲方匯報,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簽字和蓋章,否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掛靠甲方經營,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車輛規定,自覺地接受甲方管理。
三、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車輛保險,其交強險、第三者商業險、駕乘人員險和必要的貨險等險種,必須按時參保,不能脫保,并且第三者商業險不能低于50萬元。不能按時參保者,公司有權暫扣車輛和有關證件,或者乙方立即過戶到其他名下。其過戶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協助乙方過戶。
乙方在甲方掛靠經營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貨損貨差和被盜等賠償,均完全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處理事故,但所有費用乙方承擔。
四、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公安、交通、工商、稅務等部門有關證件的審驗,甲方提供有關手續,其費用乙方自負。因不能按時參審而造成被罰,其責任及罰款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的車輛二級維護,原則應到甲方保養,其收費價格甲方從優對待。
六、甲方實行有償服務對乙方收取服務費。1-3噸(包括3噸),每月每車收取服務費200元;4-9噸(包括9噸),每月每車收取服務費300元;10-19噸每月每車收取服務500元;20噸以上(包括20噸),每月每車收取服務費700元。交款方式,每月30號以前交清當月服務費。如乙方不愿交納服務費,必須于當月把車輛過戶到其他名下,否則,甲方有權強制乙方按月交納服務費,直至扣車。
七、乙方掛靠甲方經營,必須遵章遵紀守法,不得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注意行車安全,因違紀違法或違背國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個人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
八、如果因為各種原因乙方車輛不再經營、轉賣或處理車輛時必須辦理正式的報廢或者過戶手續,如果車輛轉賣后不過戶。買車方自愿繼續在甲方名下經營,須重新簽定車輛掛靠協議,否則,該車出現騙貨、交通事故賠償等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協議到期后,若車主仍然自愿掛靠經營,此協議則延續有效,直至過戶走或報廢為止。
十、甲、乙雙方自簽定本協議即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自覺遵守,如有一方違反,則要負法律責任。
甲方:
代表簽字:
篇10
縣旅客運輸有限公司是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縣政府關于清理整頓私營客車掛靠的政策規定,經省運管局行政許可批準,于2012年9月17日經縣工商局變更注冊登記成立的三類公路運輸(旅客)企業,注冊資金400萬元,法人代表郭波運。經營范圍:班車客運。公司股東人數9人,經營車輛60輛。該公司反映,大部分經營車輛前身為掛靠長運公司的私營車輛,去年9月,公司與掛靠車輛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車輛收購價格,并經縣公證處公證,以合理合法的手續將掛靠車輛及社會車輛收購為公司資產,組建為公司,那么這些車輛已屬于公司資產,不屬于私營車輛,如果再按每月按座位數,每座位5元的標準上交縣工商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是不合理的。認為成立本有限責任公司后,不應再交納該項費用。
理由是:
(一)所有客車均為本公司資產,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公司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的。
(二)工商部門對組建公司的客車均未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按照政策規定,不屬于交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對象,不應交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提供的證據材料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公司的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
(5)車輛收購協議、收據、公證書、相關證明
(6)關于上交“個體工商車輛管理費”情況請示報告
(7)2012年度部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據復印件
(8)有關法律法規的條款規定
(9)司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縣工商局反映的有關情況
縣工商局認為:該公司雖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和縣政府清理掛靠私營客車工作驗收通過,經該局注冊登記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有效,不可否認,但其管理的60輛客車均為車主私有財產,不屬國有資產,也不屬于公司自身擁有的資產,理應按照當前的管理方法,歸并為個體運輸管理的范疇,交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理由有:
(一)該公司成立以來(包括其前身旅客運輸公司)的財務帳簿不建全,帳目不清,且沒有連續性;收入、支出情況在公司財務上沒有反映;所有司機及聘請的司乘人員的工資收入不在公司發放;公司與下屬客車的借款合同存在嚴重的漏洞,且無還款還貸期限。以上情況說明,該公司沒有按照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經營管理,嚴重違反了《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已立案作進一步的檢查。
(二)該公司不能提供足以證明其下屬客車的產權屬于國有或公司自身擁有的合法憑據,該公司的下屬客車產權只能界定為車主的私有財產,仍是掛靠公司的“掛靠行為”。
(三)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只是沿襲以往的做法,未加重車主的負擔,且只是對私營客車征收,并未對該公司本身征收。
(四)這些私營客車上交該公司的是管理費,而不是營運收入,也不是利潤,足以證明該公司與下屬客車的關系是一種“新掛靠”的關系,與成立公司前的掛靠性質無本質區別。
提供的證明材料有:
(1)公司的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同前)
(2)縣清理整頓道路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客車界定的初定結果公示(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