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范文

時間:2023-03-18 13:47:4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再生能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循環農業是在循環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循環經濟理念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的應用和體現。我們知道,在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下,環境污染不斷加重,自然生態遭受嚴重破壞,經濟可持續發展受到極大挑戰。經過不斷地反思和探索,人們發現循環經濟有望實現經濟與環境的“雙贏”,實現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是人類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規律構建的經濟系統,能使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去,它以實現使用的減量化(Reduce)、產品的反復使用(Reuse)和廢棄物的資源化(Recycle)為目的(簡稱3R原則),強調清潔的持續性生產。目前,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可持續發展模式,已經在我國工業生產中得到了廣泛地開發和應用。但是,在農業生產中,循環經濟的引用才開始不久,換句話說,即可持續發展的循環農業才剛剛起步。從農業發展的歷程看,人類已經經歷了原始農業、傳統農業、石油農業三種發展型態,目前正在向可持續的現代循環農業型態發展。我國的傳統農業是典型的循環農業,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循環經濟型態,它存在了數千年的歷史,是一種可持續的農業發展模式,可稱之為傳統農業循環經濟。但從20世紀中葉(發達國家從19世紀中葉)開始,由于傳統農業不適應工業化發展的需要,不適應現代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被石油農業所代替。然而,石油農業雖然適應工業化發展的需要,能夠與現代社會經濟條件相匹配,但它與傳統工業一樣是一種線性經濟,是不可持續的農業發展模式。我國發展石油農業的時間不算長,但造成的危害卻十分嚴重,有目共睹。①由于大量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等非自然物質和農業廢棄物直接向環境排放,已逐漸形成了水體、土壤、生物到大氣的立體污染。有關研究表明,我國每年因過量、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萬噸的氮流失到農田之外,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河流和淺海水域生態系統富營養化,導致水藻生長過盛、水體缺氧、水生生物死亡;同時,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以溫室氣體形式逸失到大氣當中。大量使用化學農藥等造成目前全國至少有1300萬~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污染減產糧食1000萬噸,農業經濟損失每年達200億元。②秸稈、垃圾污染。每逢春秋之際,農田產生大約6.5億噸秸稈,其中有30%焚燒,10%丟棄溝渠。畜禽養殖,尤其是規?;B殖產生的大量垃圾與糞便,未經處理便棄于農田和排入溝渠,污染了農田和水體,導致人畜共患疾病20多種。同時,秸稈和畜禽糞便的不合理處置都要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③白色垃圾污染。我國每年農用薄膜用量達120萬噸,覆蓋面積967.4萬公頃,白色污染隨處可見。④食品安全。由于生產、養殖過程中各種農藥和含有激素的飼料添加劑、各種重金屬微量元素侵入土壤和水體中,通過食物鏈對人體的健康造成極大危害,食品安全已成為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重要難題。因此,樹立資源憂患意識,科學利用有限資源,發展循環農業經濟,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成為實現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農村能源消費狀況分析

(一)商品能源消費

農村商品能源消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農業生產用能和農民生活用能。農業生產用能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保證農業穩定發展的基礎,包括農業機械、噴灌等方面的用能。從統計數據看,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全國農業機械總動力也快速增加,2007年達到76589.6萬千瓦,比2006年增長5.6%;2007年農村用電量5509.9億千瓦小時,比2006年增加11%。農民生活用能方面,在煤炭、電力、液化氣、煤氣等為代表的商品能源消費上,近年來人均生活用能增長較快(如圖1),從2000年77千克標準煤增加到2006年131千克標準煤,平均每年增長約9.26%,超過城市增長速度5.08%(城市為4.18%)。

(二)非商品能源消費

目前,農村生活消費非商品用能主要是沼氣、秸稈和薪柴(如表1)。從三者的構成比例看,秸稈和薪柴占絕大部分,只有極小部分(不到2%)的比例為沼氣。從近年的發展趨勢看,沼氣盡管占有比例很少,但在國家政策資金的大力支持下發展較快;秸稈占比有所增加,其原因是商品能源價格的上漲,使農民商品能源消費減少;在政府大力提倡環境保護與封山育林的號召下,薪柴比例有所下降??梢灶A見,在現有農村生活能源消費結構下,隨著農村能源消費需求的增長,必然會增加秸稈和薪柴的消費。這種過度依賴秸稈和薪柴低效的用能消費方式,不僅容易造成空氣污染,更會加大林草植被資源的破壞,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農業是最大限度依賴于自然又是人為強度控制的特殊生產部門,既是生態環境的受害者又是最主要的“貢獻者”之一。循環農業的發展,要求改變石油農業生產對農村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和破壞,并不斷“貢獻”于農村生態環境改善。顯然,轉變農村傳統低效的用能方式與循環農業發展目的是一致的。在這種轉變中,需要有優質高效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傳統的能源,而被替代下來的秸稈、薪柴又必須作為資源進入到循環農業的循環流中去,實現3R原則下的可持續清潔生產。

三、可再生能源在循環農業中的利用:以沼氣為例

能源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可再生能源的清潔、無污染、可循環的特點,符合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這注定它在循環農業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沼氣作為最貼近農村特點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無可比擬的優點,在循環農業中擔當著主角地位。

(一)沼氣的優點

第一,沼氣能源在我國農村分布廣泛,便宜實惠??梢哉f,凡是有生物的地方都有可能獲得制取沼氣的原料,所以沼氣在農村是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再生能源。第二,我國地廣人多,生物質能資源豐富。研究表明,在21世紀,無論在農村還是城鎮,都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就地利用糞便、秸稈、雜草、廢渣、廢料等生產沼氣用來做飯、加熱、取暖和發電。第三,可以就地取材,節省開支。在農村建設沼氣電站,發酵原料就地取材,同時,設備和技術都比較簡單,管理和維修也很方便,大多數農村都能辦到。據調查對比,小型沼氣電站每千瓦投資只要400元左右,僅為小型水電站的1/2至1/3,更比風力、太陽能發電低得多。第四,小型沼氣電站的建設周期短,只要幾個月時間就能投產使用,基本上不受自然條件變化的影響。采用沼氣與柴油混合燃燒,還可以節省17%的柴油。一個3~4口之家,修建一個10立方米的沼氣池,只要發酵原料充足、管理得好,就能解決照明、煮飯和洗澡等的燃料問題。

(二)利用模式

目前我國有南北兩種典型的沼氣綜合利用模式。1.在北方地區,由于氣候寒冷,年平均氣溫在5~14℃,尤其冬、春兩季雨雪冰凍,對沼氣池的正常運行威脅很大,針對這種氣候條件,北方廣泛應用的是“四位一體”生態農業工程模式?!八奈灰惑w”模式是將半地下或全地下式沼氣池、豬舍、廁所組合在一起,設立在蔬菜簡易溫室中,不僅解決了沼氣池的運轉和牲畜生長對溫度的要求,就地解決了人、牲畜糞便等沼氣池原料的供應,還利用沼渣、沼液對蔬菜施肥,生產有機蔬菜。2.在南方地區,分布著大量的丘陵和山地,土壤貧瘠,但氣候條件卻可以滿足沼氣池在露天情況下常年運轉。針對這種特點,當地農民創造了“豬—沼—果”生態農業工程模式。將養豬、建沼氣池和發展柑橘三者結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后又發展了“一池帶四小”(四小指小豬圈、小果園、小菜園、小魚塘)等庭院經濟模式。

(三)沼氣的作用

沼氣在循環農業中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據測算,一個8立方米的沼氣池,可處理4口之家、3~6頭生豬的人畜糞便和部分生活垃圾,全年可得沼氣385立方米、沼肥30立方米,替代薪材相當于3.5畝左右林地的蓄積量,能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第一,大量有機肥料的產生。建立沼氣池后,大量畜禽糞便送進沼氣池發酵,不僅可生產沼氣,還可漚制出大量優質的有機肥料,擴大了有機肥料的來源,而且由于腐熟程度高使肥效更好。沼液及沼渣總稱為沼肥,是生物質經沼氣池厭氧發酵的產物。沼液中含有豐富的氮、磷、鉀、鈉、鈣等營養元素;沼渣中除含上述成分外,還含有有機質、腐植酸等。沼肥中的全氮含量比堆漚肥高40%~60%,全磷比堆漚肥高40%~50%,全鉀比堆漚肥高80%~90%,作物利用率比堆漚肥提高10%~20%。此外,沼液和沼渣中還含有微量元素和17種氨基酸以及多種微生物和酶類,對促進作物和畜、禽、魚的新陳代謝,以及防治某些作物病蟲害有顯著作用。在農業生產中,沼液及沼渣常用于浸種、葉面施肥、防蟲、盆栽、柑橘、梨、西瓜、蔬菜、水稻、烤煙、花生等的種植,以及栽培蘑菇、養殖蚯蚓等。凡是施用沼肥的作物不僅增強了抗旱防凍的能力,而且提高了秧苗的成活率。施用沼肥不但節省化肥、農藥的噴施量,也有利于生產綠色無公害食品,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農村居民收入。另外,在畜牧業的發展中,沼氣可以解決“三料”(燃料、飼料和肥料)矛盾,促進畜牧業發展。第二,凈化環境,保護生態。沼氣主要是對廢物進行再利用,動物糞便(如豬糞、牛糞)、剩菜、垃圾等,都可以作為沼氣的原料,并隨著這些原料進入沼氣池,其所帶的病菌、寄生蟲卵等,因密閉發酵而被殺死,從而改善了農村的環境衛生條件,減少疾病的傳染,對人畜健康都有好處。利用沼氣當燃料,無煙無塵,清潔方便,可以改變農村長期以來柴草亂堆、垃圾亂倒、污水亂流、蚊蠅亂飛的狀況,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同時,利用沼氣作生活燃料后,可以減少生活用柴、用煤,節約秸稈和煤炭,減少森林砍伐和破壞,有利于保護林草資源,減少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同時,可以避免直接燃燒秸稈和木柴,降低溫室氣體和有害氣體排放,有利于保護大氣環境,提高空氣質量。

四、構筑以可再生能源為支撐的循環農業生態系統

根據農業和農村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循環農業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構筑以可再生能源為支撐的循環型農業生態系統。其思路是在“3R”原則的指導下,通過工程與技術措施,充分利用生物質能、太陽能以及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基礎和動力,綜合利用自然資源,減少資源投入;強化農業生態系統中各環節的協調,實現物質能量的優化配置和梯級利用,最大限度減少農業廢棄物,提高利用效率。總之,這種運行模式將以最少的資源,最小的費用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最大化。

(一)深入開展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根據農村地區地域氣候特點,有針對性地選擇具有優勢的可再生能源種類,加以開發利用,并盡量輔之以其他種類,做到優勢互補。1.利用當地的太陽能資源推廣應用太陽熱水器、太陽灶、被動式太陽房和戶用太陽光伏發電系統。2.利用當地的風力資源推廣應用小型離網風力發電系統。3.利用當地的微水能資源推廣微水電技術與產品。4.利用當地的生物質資源以及氣化、固化和液化轉化技術,推廣應用生物質氣化、致密成型、生物質乙醇和生物質柴油燃料及其配套設備。5.利用當地的農作物秸稈資源,推廣應用高效低排放的省柴節煤灶以及商品化節能爐。通過有針對性的開展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可以增加農村能源供給,并最大程度地替代傳統的化石燃料,減少環境污染,凈化農村室內空氣,降低地方疾病發病率等,使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邁上一個新臺階,并為貧困地區提供教育機會和脫貧致富條件,走向共同富裕。

(二)積極推動鄉村清潔工程

重點以村或鎮為單位,推進人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生活垃圾和污水等“三廢”向清潔燃料、有機肥料、高效飼料等“三料”的資源轉化,實現經濟、生態和社會三大效益。1.通過集成配套推廣節水節肥節能等實用技術和工程措施,凈化水源、凈化田園、凈化庭院,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三生”目標。2.在適宜或經濟條件相對較好、傳統養殖業發展粗放且具備規模地區,推廣以農村戶用沼氣、污水凈化、垃圾秸稈堆肥、物業化服務為重點的“四結合”型模式。3.在養殖小區、大中型養殖場集中的地區,突出建設規模化的糞便和污水處理、沼氣和有機肥生產及企業化運作、物業化管理結合為主體的“集約型”模式。4.對各種作物秸稈進行綜合利用,可以根據條件因地制宜地用作沼氣、食用菌、商品有機肥料、生物質固化成型燃料等的生產原料,或直接機械粉碎還田,增加土壤有機肥料。

(三)擴大推廣生態家園富民工程

以沼氣為紐帶,整合利用高效生態農業技術,因地制宜地建設各類能源生態模式,促進高效種植業和養殖業發展,形成能流和物流的良性循環,達到家居溫暖、庭院清潔、經濟高效和農業生產無公害的目標。根據各地區域特點,在北方實施生態家園富民工程的重點是建設包括沼氣池、豬圈、廁所和日光溫室在內的“四位一體”能源生態模式;在南方建設包括沼氣池、豬圈、廁所和果園(或糧田、菜地、魚池等)在內的“豬—沼—果(糧、菜、魚)”能源生態模式;在西北適宜地區建設包括沼氣池、豬圈、廁所、果園和水窖在內的“五配套”能源生態模式;另外,在居住點、甚至小鄉鎮居民區中建設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在有條件的養殖小區和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

(四)推動沼氣產業化發展

沼氣是發展循環農業生態模式的重要支撐點,與諸多農村產業、項目、領域相關聯,互為因果,相互影響,重復循環??梢哉f,發展沼氣業是未來農村產業的一場革命,是實現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性產業,將推動農村循環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所以,應將沼氣列為農村重要產業的范疇,把“沼氣循環經濟”做大做強。目前,我國沼氣建設很大一部分來自政府國債投資,今后,要嘗試沼氣建設的市場化運作,例如可以采用BOT投資方式。通過組建鄉村沼氣開發公司,先由其自籌資金進行設計、購料、施工、安裝、裝料發酵產氣,整個過程均達到國家標準驗收合格后,再由政府進行投資補貼或購買,公司從政府投資中按標準支取報酬,其后政府可以委托公司繼續經營,或公司經營期滿后移交給政府,這樣就可逐步形成國家、農民、社會共同辦沼氣的投資機制。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沼氣新技術的開發應用,提高沼氣綜合利用效果。

五、促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科學規劃管理,保障發展健康有序

可再生能源是發展農村循環經濟的基礎和核心,也是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有必要納入農村整體發展規劃中,通過科學規劃管理,保障發展健康有序。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今后15年的總體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根據總體目標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目標任務,并注意與循環農業發展的結合與聯動,做到方向正確、目標明確、計劃科學、措施得力,從而有序、快速、持久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早日實現。另外,鑒于我國可再生能源存在的管理多頭、開發混亂、競爭無序、技術質量標準不系統等情況,政府還應加強和完善對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理順農業、水利、電力、林業、貿易、計劃等部門的關系,制定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市場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辦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體系,以使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切實有效、規范有序地進行。

(二)著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增加農民收入

加快農村居民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增加農村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降低傳統能源使用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取決于農村居民經濟狀況改善程度及收入增加幅度。如果農民收入難有實質性的大幅度提高,那么農村居民在進行能源消費選擇時就會選擇價格相對便宜的煤或干脆使用傳統的薪柴、稻草、秸稈,從而導致農村居民能源消費結構調整進展緩慢,甚至傳統能源的使用開始出現大幅度反彈。近年來,由于能源價格的大幅度全面上漲,致使農村居民無法承受價格上漲的負擔而重新選擇使用傳統能源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因此,要想加快農村居民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確保農村能源消費環境安全,關鍵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增加農民收入,這是確保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經濟基礎。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從世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來看,均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扶持。目前,資金不足是制約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推廣的主要因素,因為,技術的研發與推廣以及設備的購置與安裝等均需大量的資金投入。在目前農民收入有限的條件下,如果僅靠農民單方面的資金投入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因此,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并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農戶各方面的積極性。自2003年我國農村戶用沼氣建設被列入國債項目后,至2007年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國債資金80億元。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戶用沼氣已經形成了規模市場和產業化雛形。至2006年底,全國農村戶用沼氣總數已達到2200萬戶,年產沼氣約85億立方米,相當于1330萬噸標準煤,7500萬農民可以直接受益。在政府直接支持的同時,還應加大融資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政府行為和市場機制相結合,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在農村信貸方面,實行國家補助一點,銀行貸款一點,地方各有關部門支持一點,集體和個人自籌一點的政策,并以地方政府和個人投人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為基本原則,盡量籌集更多資金。同時,國家農村能源的主管部門要根據規劃需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將已有的扶貧專項基金、農村生態專項基金、水保林建設專項基金、生態家園富民計劃資金、小型公益設施農村能源項目資金、農村沼氣建設項目資金和農村能源國際合作項目資金等進行統籌安排,協調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篇2

太陽能和風能在現有可再生能源格局中幾可忽略不計,大概只占0.3%。目前絕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來自生物,即木頭和植物材料—人類最古老的能量源。生物能固然是可再生的,但它既不好,也不可持續。

前工業化時代,燃燒木料導致西歐森林大面積被毀,今天,大量發展中國家也在重蹈這一覆轍。生物能產生的室內空氣污染每年要奪走300多萬人的生命。類似地,現代能源作物惡化了毀林狀況、擠出了農業、推高了食品價格。

世界上可再生能源最密集的地區正是最貧困的地區。非洲有近50%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而經合組織國家只有8%。在歐洲經合組織國家,這一比例為11.8%,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事實是,幾百年來人類越來越少地使用可再生能源。1880年,世界能源的94%來自可再生能源。這一比例此后一直在下降。

轉向化石燃料的有力趨勢帶來了諸多好處。與250年前相比,今天平均每個英國人可以獲得多50倍的電力、250倍的旅行距離、3.75萬倍的光明。收入則增加了20倍。

轉向化石燃料還帶來了巨大的環境好處。煤油拯救了鯨魚(從前,為了供應被認為“可再生”的鯨油用于照明,鯨魚幾乎被捕殺殆盡)。煤炭拯救了歐洲的森林。而電氣化讓比室外空氣污染危險得多的室內污染在發達國家成為了歷史。

還有一項常被忽視的環境好處:1910年,美國30%以上的農地被用于生產馬匹和騾子所需要的飼料。拖拉機和汽車讓農場不再有這項需求(也讓城市免受肥料污染)。

當然,化石燃料也有其自身的環境問題。此外,盡管煙囪洗滌裝置和汽車催化轉換器極大地減少了本地空氣污染,但二氧化碳排放問題依然存在。事實上,這正是呼吁世界重回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理由。

平心而論,風能和太陽能增長迅猛。自1990年以來,風能發電每年增長26%,太陽能更是達到了令人驚嘆的48%。但這只是從無到有。1990年,風能占全世界能源之比為0.0038%;現在達到了0.29%。太陽能電力從幾乎為零增長至0.04%。

是的,丹麥創出了34%的電力靠風能的紀錄。但電力只占丹麥最終能源使用量的18%。

目前歐洲有1%的能源來自風能—比工業化前的水平還要低,當時轉動舒緩的風車貢獻了2%的能源(船帆也貢獻了1%)。英國風能占比紀錄出現在1804年,比重為2.5%,是今天水平的近3倍。

此外,在未來數十年中,太陽能和風能的貢獻比例不會有太多變化。根據IEA描述的樂觀情景—假設世界各國政府將充分兌現其綠色承諾—到2035年,風能將提供全球能源的1.34%,太陽能提供0.42%。203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比例有望增加1.5個百分點左右,達到14.5%。在不現實的樂觀假設下,這一比例將增加5個百分點,至17.9%。

因此,我們遠沒有站在重歸可再生能源的門檻上。在美國,1949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產量的9.3%??偨y奧巴馬的政府預計,到近一個世紀后的2040年,這一比例將略有上升,達到10.8%。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產量的比例從1971年的40%降至今天的11%;到2035年,可能只有9%。

但我們為這些可再生能源投入得太多。在過去12年中,全世界清潔能源投資總量為1.6萬億美元。2020年,增加可再生能源依存度的措施,光是在歐盟每年就將耗費2500億美元。

目前,西班牙將GDP的1%用于補貼可再生能源,比花在高等教育上的錢還要多。到本世紀末,西班牙的巨大投資將可以讓全球變暖停止62小時。

當前綠色能源政策失敗的原因很簡單:可再生能源太貴了。時不時有人站出來說,可再生能源其實更便宜。但如果可再生能源更便宜的話,它們就不需要補貼,我們也不需要氣候政策了。

前美國副總統戈爾的氣候顧問漢森(Jim Hansen)直率地指出:“說可再生能源可以讓我們迅速抑制美國、中國、印度或全世界化石燃料用量,和相信存在復活節兔子和牙仙是一樣的。”

解決方案是用創新讓可再生能源價格降下來。我們需要大量增加研發資金,讓下一代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能更便宜、更高效。

以中國為例。盡管中國大手筆投資風能和太陽能,但主要是以補貼價向西方國家出售太陽能面板。風能只占中國能源總量的0.2%,太陽能只占0.01%。

篇3

在19世紀中葉煤炭發展之前,所有使用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除了核能、潮汐能、地熱能之外,人類活動的基本能源主要來自太陽光。像生物能和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主要通過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太陽能儲存起來。其它像風力,水力,海洋潮流等等,也都是由于太陽光加熱地球上的空氣和水的結果。

水能:

水不僅可以直接被人類利用,它還是能量的載體。太陽能驅動地球上水循環,使之持續進行。地表水的流動是重要的一環,在落差大、流量大的地區,水能資源豐富。磨坊就是利用水能的好例子。而水力發電更是現代的重要能源,尤其是中國、加拿大等滿是河流的國家。

風能:

風能是指風所負載的能量,風能的大小決定于風速和空氣的密度。我國北方地區和東南沿海地區一些島嶼,風能資源豐富。據國家氣象部門有關資料顯示,我國陸地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為2.53億千瓦,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及島嶼、新疆、甘肅、內蒙古和東北地區。此外,我國海上風能資源也很豐富,初步估計是陸地風能資源的3倍左右,可開發利用的資源總量為7.5億千瓦。 [1] 人類已經使用了風力幾百年了。如風車,帆船等。

太陽能:

太陽能是指太陽所負載的能量,它的計量一般以陽光照射到地面的輻射總量,包括太陽的直接輻射和天空散射輻射的總和。太陽能的利用方式主要有:光伏(太陽能電池)發電系統,將太陽能直接轉換為電能;太陽能聚熱系統,利用太陽的熱能產生電能;被動式太陽房;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取暖和制冷。自古人類懂得以陽光曬干物件,并作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鹽和曬咸魚等。

地熱能:

地熱能是貯存在地下巖石和流體中的熱能,它可以用來發電,也可以為建筑物供熱和制冷。人類很早以前就開始利用地熱能,例如利用溫泉沐浴、醫療,利用地下熱水取暖、建造農作物溫室、水產養殖及烘干谷物等。但真正認識地熱資源并進行較大規模的開發利用卻是始于20世紀中葉,現代則是主要利用地熱來發電。

海洋能:

海洋能是潮汐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和海流能的統稱,海洋通過各種物理過程接收、儲存和散發能量,這些能量以潮汐、波浪、溫度差、海流等形式存在于海洋之中。例如,潮汐的形式源于月亮和太陽對地球的吸引力,漲潮和落潮之間所負載的能量稱之為潮汐能;潮汐和風又形成了海洋波浪,從而產生波浪能;太陽照射在海洋的表面,使海洋的上部和底部形成溫差,從而形成溫差能。所有這些形式的海洋能都可以用來發電。

生物能:

篇4

關鍵詞:新能源 再生能源 可持續發展 產業規劃

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是能源的緊缺。隨著世界經濟和社會的迅速發展,人類對能源的需求量急劇增加,可以說人類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對能源有這么大的依靠度。常規能源價格節節攀升,使新能源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出于戰略的考慮,各國會越來越重視新能源行業的發展,無論從政策還是資金上都會加大對其的扶持力度??梢灶A見的是,依賴科技的發展,太陽能、風能等替代能源和新能源行業將獲得良好發展機遇。

1、新型能源的利弊分析

1.1 核能

在新能源開發中比較現實的是核能,它將逐漸發展成為新世紀的一種重要能源。我們可以預測在不久的將來,核聚變能可能成為核能新秀。利用核裂變,人們已經通過反應堆加以人工控制,實現了原子能發電。要使核聚變釋放出的巨大的能量轉變為電能,即實現核聚變發電。也必須對核聚變實行人工控制,使其按照人們的需要有的序地進行,這就是受控核聚變。核能發電具有很多優點:不會造成空氣污染,不會加重溫室效應,核能發電所需要的原料鈾儲量豐富提煉成本低。但同時也存在問題:資源利用率低,核廢料成為危害生物圈的潛在因素,處理技術不完善,核電建設投資費用大,風險較高

1.2 風能

風能未來將會取得非常迅速的發展,全球風能產業的前景相當樂觀,各國政府不斷出臺的可再生能源鼓勵政策,將為該產業未來幾年的迅速發展提供巨大動力。風能具有可再生、永不枯竭、無污染等特點,綜合社會效益高。但盡管在理想條件下,雖然風能利用的成本比較低,但仍高于化石燃料,風能受地形、氣候、風力的變化影響較大,連續性較差,轉換效率較低,技術還不夠成熟。所以風能的發展也值得期待。

1.3 水能

水能是一種可再生能源,是指水體的動能、勢能和壓力能等能量資源。廣義的水能資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海流能等能量資源;狹義的水能資源指河流的水能資源。水能資源最顯著的特點是可再生、無污染,它是常規能源。開發水能對江河的綜合治理和綜合利用具有積極作用,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改善能源消費結構,緩解由于消耗煤炭、石油資源所帶來的環境污染有重要意義,因此世界各國都把開發水能放在能源發展戰略的優先地位。人們目前最易開發和利用的比較成熟的水能也是河流能源。水能主要用于水力發電,其優點是成本低、可連續再生、無污染。缺點是分布受水文、氣候、地貌等自然條件的限制大。

1.4 氫能

氫能被視為21世紀最具發展潛力的清潔能源,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將開發氫能列為重要的新能源項目,開發高效率、低成本生產氫的工藝。氫能被認為具有長期利用的潛力,具有高溫高能,熱能集中,可再生,來源廣泛,應用范圍廣的剛有點,但也存在幾個問題。首先,氫不是一種能源來源,在自然界不能自由存在;氫必須從石油、天然氣或水等其它物質中分離出來,成本比較昂貴;氫的分離也要消耗能量,從水中分離氫則能耗更高;與等量的石油相比,氫的熱值也較低。第三,氫既不容易儲存,也沒有相關設施來生產、運輸和銷售氫燃料。氫燃料利用各環節的安全性也值得關注。

2、能源技術發展狀況及市場分析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一類新興技術,其產品也具有新技術產品特點,即技術上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商品化程度不高,市場發育不成熟,大多數產品未形成規范的市場與價格體系。

目前,一些技術如太陽熱水器、地熱采暖等,已較成熟并具有獲利能力和相應的市場,形成了初步的產業基礎。

2.1 太陽能熱利用

太陽熱水器是太陽能熱利用產業發展的主要內容之一。太陽熱水器經過近二十年的研究和開發,其技術已趨成熟,是目前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中最具發展潛力的產品之一。太陽熱水器使用范圍也將逐步由提供生活用熱水向商業用和工農業生產用熱水方向發展。太陽能熱利用與建筑一體化技術的發展使得太陽能熱水供應、空調、采暖工程成本逐漸降低,也將是太陽熱水器潛在的巨大市場。

2.2 太陽光電轉換技術

太陽光電轉換技術中太陽電池的生產和光伏發電系統的應用水平不斷提高。在我國已能商品化生產的單晶硅、非晶硅太陽電池的效率分別為12~13%和4~6%,多晶硅太陽電池也有少量的中試生產,效率為10~12%。目前,太陽電池已經不再局限于作為小功率電源使用,已擴展到通信、交通、石油、農村電氣化以及民用等各個不同的應用領域,每年的市場增長率高于20%。預計到2015年,估計生產成本將下降50%,從而為太陽光伏發電系統大規模應用創造良好的市場前景。

2.3 并網風電技術

并網風電技術發展迅速,但需加速設備國產化進程。我國小型風力發電技術已經比較成熟。我國能夠自行研制和開發容量從100瓦到10千瓦共約10個風力發電機組品種,累計保有量超過了1.7萬千瓦。與國外同類型機組相比,具有啟動風速低、低速發電性好、限速可靠、運行平穩等優點,而且成本低,價格便宜。但在外觀質量、葉片材料的應用和制作工藝水平上以及在較大容量的離網型機組的生產制造技術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小型風力發電以及風/光、風/柴等互補供電技術的主要市場在于它能夠為我國廣大無電和缺少常規能源的地區解決生活和生產用電。

篇5

金融危機以來,有些人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出了質疑,可再生能源在發展過程中也確實遇到了一些問題,如成本過高、產能過剩等問題。但總體情況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還是比較穩健的、健康的。

太陽能光伏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的主力,是國內消耗比較少的能源,也是出國量最大的,現在想訂購太陽能電池板都已經很不容易了,已經定到了明年下半年。光伏發電爭論較多的還是電價的問題,是否合理,要看投標的企業和單位,他們主要看做這個項目的盈利與否。

硅材料是太陽能光伏發電的重要材料,在金融危機前是一種暴利的狀態,但現在原材料的價格開始降低,這樣對太陽能發電的開展是有好處的。今年要達到3.5到4萬硅材料的需求,基本上滿足了國內的需求??稍偕茉吹拈_發要使企業有積極性,而不要一哄而上。我不主張電價過低,若太能能電價過低,企業沒有盈利,它的發展就不可能進入良性循環。

海上風力發電現在也在搞,已經進入特許權的招標階段。我個人認為海上風力發電有一定的風險,有點操之過急。在缺少經驗、缺乏實驗的情況下,要充分考慮設施對海洋這種特殊環境的適應性。應該進行分步驟的小規模的試驗,待技術成熟了再推廣。還有就是成本問題,成本太高,就會得不償失。

沼氣國家很重視,每年投入20多個億,最初是發展戶用,現在改為發展集體使用。農村勞動力的流失和養殖的變化,使戶用沼氣面臨問題。集體方向發展也有資金、設施、服務、成本等新問題。

篇6

女士們、先生們:

上午好!今天,來自世界各地的賓朋匯聚一堂,舉行**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共同探討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大計。這是繼去年波恩會議之后,國際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又一次盛會,對于加強可再生能源的國際合作、推進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此,我謹代表中國政府,并以我個人的名義,對會議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對各位來賓表示誠摯的歡迎!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幾百年前,人類利用的能源主要是生物質能等傳統的可再生能源。工業革命以后,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快速發展,逐漸成為生產生活的主導能源,對推動世界經濟發展和人類社會進步發揮了巨大作用。目前,全球每年生產和消費的能源總量已經超過100億噸標準油,其中90%左右是化石能源。但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其大規模的開發利用,迅速消耗著地球億萬年積存下的寶貴資源,同時也帶來了氣候變化、生態破壞等嚴重的環境問題,直接威脅著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對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能、太陽能、水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認識不斷深化。這些能源資源分布廣,開發潛力大,環境影響小,可以永續利用,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日益受到重視,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技術水平逐步提高,成為世界能源領域的一大亮點,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

改革開放27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能源建設和節約取得顯著成就。上個世紀最后二十年,我們以能源產量翻一番,支撐了國內生產總值翻兩番。目前,中國能源生產和消費均居世界前列,*年能源消費總量為19.7億噸標準煤。隨著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煤炭消費比重逐步下降,石油、天然氣等能源消費比重相應增加;可再生能源增長較快,尤其是風能、太陽能、沼氣、水電等新型可再生能源迅速發展。*年,中國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1.43億噸標準煤,占能源消費總量的7%左右,其規模和技術水平在發展中國家處于比較領先的地位。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中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能源需求量持續增長,資源與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面對新的形勢,我們明確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把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軌道;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把資源節約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顯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使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年降低20%左右。我們將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煤為基礎、多元發展的能源發展方針,全面構筑安全、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我們將建設大型煤炭基地,推進煤的清潔利用,加強國內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積極發展核電,擴大能源領域的國際合作,全面增強能源保障能力。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開發,把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作為“十一五”時期能源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我們將采取一系列舉措,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是提出明確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在能源供應結構中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二是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開發西部地區水能資源,建設一批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加強太陽能開發利用,普及農村沼氣,積極發展生物能源產業,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設備制造的研究開發。三是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制定并實施優先上網、價格保護、稅收優惠、增加投入等政策措施,鼓勵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四是制定并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法》,確定社會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法制保障。

女士們、先生們!

推進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增加能源供給、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是21世紀世界發展的共同議題。當前,世界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需要國際社會付出更多的努力。借此機會,我愿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世界各國應進一步提高對發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認識,把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制定明確的發展目標,完善法律和政策體系,健全標準、認證體系,加強有關科學技術研究,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引導和支持企業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動世界可再生能源事業加快發展。

第二、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發展中國家在資金、技術和管理等方面處于劣勢,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力不強,單靠自己力量難以克服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困難和障礙。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應當積極兌現*年波恩可再生能源大會的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能力。

第三、加強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經濟技術合作。各國應當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擴大國與國之間可再生能源投資、技術和貿易合作。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市場潛力巨大。中國政府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鼓勵國外企業投資于高效清潔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領域;鼓勵國外企業在生物質能發電、生物液體和固體成型燃料、大容量風力發電、光伏電池、地源熱泵供熱與制冷、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等方面,與中國企業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投資與技術合作。中國在水能、太陽能和沼氣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我們愿與其他國家進一步加強這些方面的經濟技術合作。

女士們、先生們!

地球是人類共同的家園。保護地球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我們的共同愿望和目標。這次大會有1000多名代表參加,這么多政治家、企業家、科學家和其他各屆人士聚集一堂,為共同探討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也為我們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提供了一次重要機會。讓我們廣泛交流,加深了解,擴大共識,加強合作,共同創造一個適宜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美好和諧世界。

篇7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太陽能 地源熱泵建筑應用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pplication the facing problems of renewable energy (solar energy,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in the building. By consulting the large amounts of data of global solar radiation in this city and the geological and hydrological data from regional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the paper also makes a simple analysis on the situation of the existing solar and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resources, and puts forward several specific targeted and feasible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so as to find the ideas suitable for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construction,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saving conventional energy sources in construction.

Key words: renewable energy; solar energy; ground source heat pump; appl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P7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引言

能源是一個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是整個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保障。建筑能耗在能源消耗中占的比例為30%,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比例會呈現上漲的趨勢,運用建筑節能技術是降低建筑能耗的重要手段,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實現建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保護生態環境,減緩全球氣候變暖,推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2011年9月26日,安陽市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獲得成功,從此,安陽市的建筑業掀開了新的篇章,重點工作將側重于調整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將目光投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稍偕茉匆殉蔀閷崿F能源結構多樣化、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替代能源。

一、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現狀

1、太陽能

(1)太陽能資源情況

安陽市境版圖略呈半環形,地勢西高東低,呈階梯狀展布。西部為太行山區及丘陵區,東部為平原區,海拔高度48.4~1632米。城市區沃野坦蕩,一望無垠,為華北大平原的一部分,海拔高度75.5米,夏秋多雨,雨熱同季,氣候較為干燥,日照充足,年日照時數2225.3小時。安陽市在中國太陽能資源帶分布中位于第三個資源帶,緊鄰第二資源帶,太陽輻照量為4200~5400 MJ/(m2·a),月平均氣溫≥10℃,日照小時數≥6h的天數在200~250天,見圖1。安陽市可以作為發展太陽能的理想基地。

圖1 中國太陽能資源分布帶/[100MJ/(m2·a)](2) 太陽能產業的發展

太陽能現代技術設備的應用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差距不是很大。目前, 在太陽能利用方面較為成熟的兩大產品是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和太陽能空調系統,在本地區尚未得到應用。安陽市作為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將大力發展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

(3)太陽能的應用

太陽能熱水器企業眾多,本土企業已經掌握太陽能熱水器的核心技術和生產集熱管的能力。通過對太陽能市場上市場占有率達到相當大的比例。我市目前已完成太陽能光伏利用示范項目4個,分別為廣廈新苑、四海嘉苑、中國文字博物館和桂花園小區基本以公共照明為主。

2、淺層地熱能

(1)淺層地熱能資源概況

安陽市中心城區位于洹河沖洪積扇主體帶上,面積173.9 k㎡,洹河沖洪積扇是一個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含水層頂板埋深30 m左右,含水層厚9-40 m,含水介質為卵礫石,含水層底板埋深100 m左右,淺層地下水含水層厚度大、埋藏淺水量豐富。中心城區地下水允許開采量為38.86萬m3/d,14183.9萬m3/a,地下水儲存量為68502萬m3。安陽市中心城區淺層地能資源主要儲存于洹河沖洪積扇地下水中和地下水含水層巖石中。由于卵礫石良好的透水性,其滲透系數在300~500米/日,故本區地下水逕流通暢,較利于采用地下水源熱泵技術取熱或取冷后的地下水回灌。因此,安陽市利用淺層地能為建筑進行供熱、制冷的地源熱泵技術應用前景廣闊。

(2)地源熱泵產業的發展

早在“十一五”期間就有三個項目成功申報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并且運行效果良好??偨ㄖ娣e達20多萬平方米。安陽市在成功申報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后,大力發展地源熱泵項目,截止日前在建示范項目建筑面積為230萬㎡。

(3)熱泵工作原理(見圖2)

作為自然界的現象,正如水由高處流向低處那樣,熱量也總是從高溫流向低溫。但人們可以創造機器,如同把水從低處提升到高處而采用水泵那樣,采用熱泵可以把熱量從低溫抽吸到高溫。所以熱泵實質上是一種熱量提升裝置,它本身消耗一部分能量,把環境介質中貯存的能量加以挖掘,提高溫位進行利用,而整個熱泵裝置所消耗的功僅為供熱量的三分之一或更低,這也是熱泵的節能特點。

地源熱泵是地熱利用的一種形式 ,是將低位熱能用熱泵提升為高位熱能加以利用,熱泵機組是制冷機的逆循環。

① 制冷模式:

在制冷狀態下,地源熱泵機組內的壓縮機對冷媒做功,使其進行汽-液轉化的循環。通過蒸發器內冷媒的蒸發將由風機盤管循環所攜帶的熱量吸收至冷媒中,在冷媒循環同時再通過冷凝器內冷媒的冷凝,由水路循環將冷媒所攜帶的熱量吸收,最終由水路循環轉移至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里。在室內熱量不斷轉移至地下的過程中,通過風機盤管,以13℃以下的冷風的形式為房間供冷。

篇8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價值構成;定價模型

中圖分類號:F22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192(2011)01-0061-05

Study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and Pricing Model for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LIU Yan1, YU Bo1, HONG Fu-yan2

(1.School of Management,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Harbin Commerce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Abstract: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composition of the energy strategy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thod for the lower carbon economics development in these counties. All these come from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such as the advantages of both environment and application. However, it is still the starting stag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in China. Therefore, the higher cost makes it impossible to compete with the traditional energy and the pricing strategy becomes the bottleneck. Based on the 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 theory of sustainable developing natural sources, this paper concentrates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and demonstrates them by the way of the dynamic model, which reflects the relations among all the energies. The calculating model is forwarded and it improves the policies for the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value composition;pricing model

1 研究背景

當前能源發展受到資源約束和環境污染兩大問題的困擾,可再生能源由于其特有的資源和環境優勢,逐步成為21世紀眾多國家能源發展的戰略選擇。面對日趨嚴峻的能源供需矛盾以及環境挑戰,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傳統的能源資源價值理論局限于討論耗竭性能源資源的價值或價格,對可再生能源價值理論和定價方法研究涉及不多。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人們需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重新認識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價值。首先,可再生能源對于耗竭性能源具有意義重大的替代作用,同時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環境價值也需要用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進行重新界定。特別是,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處于起步階段,更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補償與激勵機制,以支持它的生存和發展。近年來,中國雖然在能源資源的市場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能源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存在大量的環境外部性和代際外部性,使市場機制并不能完全解決能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問題[1,2]。而可再生能源由于初始投資成本較高,在市場機制環境下無力與常規化石能源競爭[3]。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方面,政府制定并實施了一些價格補貼政策,但仍然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業實現盈虧平衡,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門無法科學界定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水平。事實上,如果考慮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風電將成為一種成效顯著的能源形式[4]。如何科學評價可再生能源的價值,是建立定價補償與激勵機制的理論基礎,也正是本文試圖進行深入探討的核心問題。

基于可持續發展觀的自然資源邊際機會成本定價理論,將自然資源與環境結合起來,是對傳統資源經濟學的一個新突破[5]。邊際機會成本(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簡稱MOC)的概念是由英國環境經濟學家Pearce提出的,是指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從事某項經濟活動而必須放棄的其他活動的價值,包括三個部分:邊際生產成本(Marginal Production Cost,簡稱MPC)、邊際使用者成本(Marginal Use Cost,簡稱MUC)和邊際外部成本(Marginal External Cost,簡稱MEC) [6]。Pearce在其專著中全面闡述了邊際機會成本思想[7]。章錚將Pearce的理論用于自然資源的定價研究,闡述了一個基于邊際機會成本的自然資源定價的理論框架,認為自然資源的邊際機會成本從理論上反映了利用一單位某種自然資源時全社會所付出的全部代價,因此,自然資源的價格應該等于其邊際機會成本[8]。于渤、黎永亮基于可持續發展理論在最優增長模型基礎上,通過加入環境和資源約束,建立了一個耗竭性能源資源價值分析模型,提出能源資源價值應包括邊際代際機會成本、邊際生產成本和邊際環境成本三部分組成[9],比原有研究更加系統,但是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值構成未進行討論。蔣劍勇

認為邊際機會成本模型試圖用統一的分析框架把環境和自然資源直接納入到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特別是價格政策中,是對傳統的資源與環境管理的改革[5]。李國平、華曉龍從資源成本、生產成本、外部成本三個方面分析了非再生能源資源價格的構成,提出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國際先進經驗的非再生能源資源定價改革總體構想[10]。王生衛、肖榮閣對礦產資源開發中生態補償定價機制分析中,提出在定價模式上應把行政機制和市場機制結合起來,把科學定價與依法定價結合起來才能準確制定生態補償的定價機制并使之得以實現[11]。張英群、何義亮建立了再生水資源邊際機會成本定價模型,認為再生水資源的邊際機會成本(MOC)只包含邊際生產成本和邊際外部成本,而邊際使用者成本在開發利用合理條件下,應該等于零[12]?;谶呺H機會成本理論的自然資源價值構成分析,將邊際使用者成本和邊際外部成本納入自然資源的價值構成是對傳統資源經濟學的一種重大修正[10]。盡管該理論主要是針對煤炭、石油等可耗竭性資源而提出的,但對于研究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價值構成,建立動態分析模型同樣具有重大意義。

2 可再生能源價值構成與邊際機會成本定價模型

2.1 可再生能源價值構成靜態分析模型

本文認為可再生能源資源價值應等于其邊際機會成本(MOC),即由三個部分構成:邊際生產成本(MPC)、邊際使用者成本(MUC)、邊際外部成本(MEC),用公式表示為

P=MOC=MPC+MUC+MEC(1)

其中MPC為邊際生產成本,是指單位新增資源生產過程中所支付的直接生產成本,指開發某一區域的可再生能源所需投入資源勘探成本、機器設備、人力、財力等;MUC為邊際使用者成本,它是指用某種方式利用一個單位的某種資源時所放棄的以其他方式利用同一資源可能獲取的最大純收益,這里可理解為可再生資源由于今天的非持續利用而對未來造成的收益損失;MEC為邊際外部成本,由于可再生能源清潔無污染,具有環境正外部性也即外部收益,體現出外部環境價值,所以其邊際外部環境成本是負值,也即MEC

2.2 可再生能源價值構成動態分析模型

可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必須重新識別其外部環境價值,政府通過價格補貼和稅收優惠對其進行補償,彌補市場機制不足,實現外部收益內部化;另一方面則強調需要通過技術創新來不斷降低可再生能源邊際生產成本,提高其市場競爭力。

3 可再生能源定價模型的應用實證分析

3.1 可再生能源的邊際生產成本

對于可再生能源的邊際生產成本,可以用平均增量成本(Average Increment Cost,AIC)作為邊際生產成本的廣義替代概念。將可再生能源建設期的基建投資費用平均分攤到每年所增加的供電量上,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Z為第t年增加新增供電量;PCt為第t年增加的生產成本,包括第t年與提供新增的供電能力有關的運行成本;r為貼現率;n為工程使用壽命。

3.2 可再生能源的邊際使用者成本

對可再生能源的邊際使用者成本MUC的考察,主要是針對生物質能源,其在經濟時間尺度范圍內有一個自然增長率,如秸稈生物質能源。一般來說,當秸稈收獲數量等于或小于其生長量,其邊際使用者成本就等于零,但如果需求量大于收獲量,將面臨與不可再生資源類似的資源耗竭和資源跨時期配置問題,而同樣具有稀缺性,其邊際機會成本中同樣也包括邊際使用者成本[13]。例如利用秸稈為燃料的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如果該項目規劃范圍內出現了以秸稈為原料的造紙、飼料養殖等行業,將會造成秸稈資源供應困難而使其產生經濟稀缺性。隨著秸稈使用量的增大,收購成本會增加。生物質發電企業將承擔這部分追加的生產成本,這正是秸稈發電的使用者因秸稈資源的耗竭而使其他秸稈使用者多付出成本的補償。將其作為MUC的替代是合理的。因此,邊際使用者成本MUC的計算可以采用一種替代的方法求出,計算式如下

MUC=(C′-C)/(1+r)t

其中MUC為邊際使用者成本;C′為追加的邊際生產成本;C為秸稈的邊際生產成本; r為貼現率; t為時間間隔。

3.3 可再生能源的邊際外部成本

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正外部性作用有利于降低環境污染壓力。然而現行階段我國一次能源以煤炭為主的格局短期難以扭轉,并且用于發電的比例還在逐年提高,火電已成為最大的單一產業污染源。煤炭燃燒產生45%的二氧化硫排放和空氣中35%的懸浮顆粒物,造成嚴重的酸雨污染,如果不能有效調整能源結構,環境污染會近一步加?。?4]??稍偕茉纯梢詼p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形成了環境代價的節約,對于減排溫室氣體、保護全球環境具有積極的作用。其環境價值是指減排單位量的污染物,所避免“污染經濟損失”的價值量[15]??稍偕茉从捎诰哂协h境正外部性即外部收益,體現出外部環境價值,所以其邊際外部環境成本是負值。

可再生能源的邊際外部收益即環境價值如何評價和計量,首先要確定環境價值標準,然后根據污染物的排放量(或減排量)就可以計算工程的環境成本(或環境價值)[16]。

4 結論與政策建議

研究可再生能源的價值構成對于揭示可再生能源價格扭曲問題,實現可再生能源合理定價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本文基于邊際機會成本理論對可再生能源價值的構成進行了深入分析,通過建立動態模型進一步論證了可再生能源價值的三個構成要素包括邊際生產成本、邊際使用者成本和邊際外部環境成本,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價值與定價理論模型。由于現實中的能源市場價格失真,外部成本、外部收益無法內部化,所以需要采取行政干預措施,以彌補市場失靈。國家雖已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但法律體系和政策體系還有待完善,在財政、稅收、技術研發等方面的激勵政策亟待加強。因此,本文提出政策建議如下:

一是科學評價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并以此為參考依據提高價格補貼水平,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建立充分體現邊際機會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破解價格瓶頸問題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制約,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是針對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領域加大技術研發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對設備制造企業給予稅收返還和財政資金支持,有助于加快技術升級和降低設備造價,提高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競爭力和經濟績效;

三是對常規火電等可耗竭能源的使用征收資源稅、碳稅和能源稅,稅收資金可作為補貼可再生能源的主要來源,使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電價形成聯動關系,從整體社會效益的角度看,政府通過建立這種聯動機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加快對化石能源的大規模替代進程,為全面建立清潔和穩定供應的可持續能源體系奠定基礎。

參 考 文 獻:

[1]Pearson P J. Energy, extemali ties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will development cure the ills it creates[J]. Fuel and Energy Abstracts,1995, 36(4): 22-24.

[2]Owen A D. Environmental extemali ties, market distortions and the economics of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ies[J]. Energy Journal, 2004, 25(3): 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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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德國;可再生能源;借鑒意義

中圖分類號:D951.6; D9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5-0154-02

一、德國可再生能源及其法律發展現狀

(一)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德國新能源技術在世界新能源產業中處于比較領先地位。德國在太陽能、沼氣、風能、生物質能、電動汽車等方面都擁有世界最先進的技術,可稱得上是新能源技術領域的先驅。

自德國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以來,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構成中的比例逐年增長。如在2009年德國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總額為2 380億千瓦時,占能源發電總量的10.1%。生物質能成為新能源供給主力,風能、太陽能引領新能源增長迅速。同時,在2009年最終能源消費構成中,電力消費的16.1%、熱力分配的8.4%、交通領域的5.5%來自可再生能源 [1]。德國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 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達到20%,2050年達到50% [2]。

(二)德國可再生能源法的發展現狀

1.電力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在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的立法主要是《電力輸送法》和《可再生能源優先法》。德國于1991年制定了《電力輸送法》,以確??稍偕茉措娔軌蝽樌刖W?!犊稍偕茉磧炏确ā酚?000年2月頒布,并分別于2004年和2008年進行了大的修訂,最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優先法(2008)》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它是德國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主要立法。

2.供熱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供熱所消費的能源占德國最終能源消費的50%,但到2005年僅有不到6%的供熱能源來自于可再生能源。為提高供熱領域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2008年德國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熱促進法》,該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3.交通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領域的利用主要是向化石燃料中添加生物質燃料。為此,德國的相關立法主要有《引入生態稅改革法》(1999)、《進一步發展生態稅改革法》(2003)和《生物燃料配額法》(2006)。

二、德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主要內容

德國可再生能源的三大應用領域為電力、交通和供熱供冷。德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模式是為不同應用領域分別立法。

(一)可再生能源電力立法

1.《電力輸送法》

《電力輸送法》制定于1990年12月7日,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和1998年兩次修訂,1999年底失效。該法的宗旨是將固定電價制引入德國(該制度首創于美國)。其主要內容是:電網運營商不僅有義務接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而且按固定電價收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 [3]。固定電價制在德國施行后,實施效果十分顯著。20世紀90年代,德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尤其是風電發展迅猛,一舉超過美國,領先全球。

2.《可再生能源優先法》

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1)該法的立法目的是促進能源供應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保護氣候和環境。

(2)明確規定德國到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目標為在總電力供應中的比例不少于30%。

(3)明確了電網營運商和發電商在可再生能電力生產和入網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發電商有義務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符合特定要求;發電商有權要求電網運營商將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離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直線距離最近的電網運營商有義務優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在經濟技術合理的前提下,電網運營商有義務優化、提高和擴展其電網及其附屬設施以確保收購、傳輸和配送可再生能源電力;將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鏈接到電網連接點所產生的費用由發電商承擔;因電網優化、提高和擴展的費用由電網運營商承擔。

(4)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和成本負擔進行了規定,包括: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地點、裝機容量和所采用的技術,不同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適用不同的且逐年遞減的電價;可再生能源電力和電價應在各電網運營商間平衡和均攤;高耗電制造企業和軌道交通企業可以申請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限額。

(5)規定了告知義務,即發電商、電網運營商和公用事業公司等負有提交和公布相關信息的義務。

(二)可再生能源供熱立法

受歐盟2009年《可再生能源指令》推動,2008年8月7日德國出臺了《可再生能源供熱法》。該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規定了可再生供熱用能的發展目標,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供熱用能的比例不少于14%。(2)提出了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熱要求,規定今后所有新建建筑都有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熱的義務,如果選擇不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熱,必須采取其他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3)出臺財政支持措施,德國政府將在2009—2012年每年撥出5億歐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熱。

(三)可再生能源交通立法

根據《引入生態稅改革法》(1999),德國政府多次提高石油、天然氣和電力的生態稅,而生物質燃料則免收生態稅,這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燃料的發展。德國為持續推進生態稅改革出臺《進一步發展生態稅改革法》(2003),將生態稅改革擴展至“生態財政”,規定了各種能源的生態稅稅率以及對高耗能企業、公共交通企業和低收入家庭所采取的補償措施。德國逐漸減少對生物質燃料的稅收減免,將促進生物質燃料發展的手段從稅收減免調整為比例配額,以免使生物質燃料受到過度補貼。2007年1月1日生效的《生物燃料配額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修訂《能源稅收法》,為第二代生物燃料、純生物柴油和E85提供免稅;第二,修訂《聯邦排放控制法》,規定必須按時間表提高生物燃料在燃料中的含量。

此外,為了保證更多的生物質燃氣通過燃氣供應網被應用于發電、供熱和交通領域,2007年12月德國修改了《燃氣供應網準入條例》、《燃氣供應網支付條例》和《激勵措施條例》。這些條例設定了到2020年和2030年生物甲烷在德國燃氣需求中的比例分別是6%和10%的發展目標 [4]。

三、德國可再生能源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一)必須制定覆蓋電力、供熱和交通三大領域的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目標

同德國一樣,電力、供熱和交通運輸也是我國主要的用能部門。雖然《可再生能源法》已經兼顧到了這三大部門,要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經營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企業應接受符合入網技術標準的利用生物能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石油銷售企業應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但其并未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做出強制性的配額要求。應該知道,明確具體的法律目標是可再生能源法順利實施的重要內容和前提。德國可再生能源法中最重要的指標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量目標、電價、補貼率、資金額度等。這些重要的指標都在《可再生能源優先法》中做了明確的規定。明確指標的制定,對未來的市場起到一個明確的指示作用,引導行為人的決策。我國也應該明確規定電力、供熱和交通等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指標。

(二)擴大履行可再生能源義務主體的范圍,并注重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負有法定義務的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經營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企業、石油銷售企業,并對它們若未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應負何等法律責任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雖然說這些規定為可再生能源進入電力、供熱、燃料消費三大領域創造了必要的市場條件,但這只涉及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部分環節,尚須對電力生產企業、生物液體燃料生產企業、供熱企業等主要用能企業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義務作出強制性要求,并對其在未完成法定的可再生能源義務要求的情形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另外,必須重視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尚顯操作性不強,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應該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規定,以真正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篇10

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非常豐富,開發利用的潛力很大。但是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屬于幼稚產業,大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我國處在研究開發階段,市場相對狹小,生產規模小,初始投資高,產品開發利用周期較長,見效較慢,成本偏高,效益不好,對投資者缺乏吸引力,因此政府組織的財稅政策是實現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客觀要求。

一、現行的可再生能源財稅支持政策

為了推動部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推動技術的應用和商業化進程方面,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財政、稅收政策措施。

(一)財政政策

1.補貼政策

(1)中央政府補貼

實施中央政府補貼政策是直接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生產規模擴大的有力措施。目前已實施的中央政府補貼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研究與發展補貼。國家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對關鍵的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的產業化給予補助,支持新技術的示范項目建設和設備的國產化;二是投資貼息補貼。通過相關部門由中央財政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項目提供貼息。例如,國家發改委每年擁有1. 2億元人民幣的貼息貸款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水利部有3億左右的貼息貸款用于小水電的發展。三是項目補貼。中央政府通過不同的渠道對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補貼,如戶用沼氣系統、省柴灶推廣,小水電、小風電機和光伏發電示范和推廣工作等。四是電力上網補貼。對于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如果實行政府定價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地區制定標桿電價,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組成,補貼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5元。發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15年內享受補貼電價;運行滿15年后,取消補貼電價。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準和核準建設的發電項目的補貼電價比上一年新批準和核準建設項目的補貼電價遞減2%。

(2)地方政府補貼

地方政府的補貼在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于資源條件和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認識的差異,各地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政策有較大差異。但各地都對戶用沼氣系統,省柴灶的推廣應用采取了補貼措施,部分地區對小型風電機和小型光伏發電系統的推廣給予了較大的補貼扶持,如內蒙古牧民購買一套100瓦風力機或16瓦光伏系統補貼200元,新疆每套補貼50元-200元,青海每套光伏系統補貼300元,甘肅每套光伏系統由地方財政和光電基金補貼300元。

2.國債投入

利用國債資金是臨時性的政策扶持,只是針對具體幾個項目而言的。例如,原國家經貿委的國債風電項目利用2000年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劃(第四批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建設8萬千瓦國產風力發電機組示范風電場。

(二)稅收政策

1.增值稅

目前我國對可再生能源還沒有制定統一的增值稅政策,只是對部分可再生能源產品給予了增值稅優惠:一是人工沼氣的增值稅按13%計征;二是規定風力發電的增值稅按8.5%計征。

2.關稅

自1998年1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這兩個項目中包括了部分可再生能源設備,主要是適用于風力發電機與光伏電池。

3.所得稅

對綜合利用廢棄資源如地熱、農林廢棄物生產電力、熱力的內資企業,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而對涵蓋于《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4年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等規定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內資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方面的稅收優惠。

對設在國務院規定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可再生能源電力利用項目的,可以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其他的地方性稅種

一些地方考慮以加快設備折舊的方式來減少企業的所得稅,部分地區對風電機占地采取了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現行可再生能源財稅支持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財政政策側重政策的宏觀性,比較零散,而且缺少與之相配合的實施細則,具體表現為:

1.缺乏政策的系統性

我國的財政政策結構比較零散,缺乏全面的系統性。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投資方面的支持為主,對促進可再生能源設備國產化、增加可再生能源產品的供給以及加強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政府采購等系統的政策措施考慮不夠;另外,支持的可再生能源的種類單一,主要集中于風力和小水電。

2.市場開拓政策力度小

我國現行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側重于技術研發,市場運行機制方面的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明顯不足。而對于在生產補貼方面,除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在2006年開始實施了一部分生產補貼之外,其他方面的利用還沒有,使得許多企業出現了“有產量、無市場”的現象。

3.邊遠地區的政策扶持不夠

我國現有的財政補貼政策雖然直接推動了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擴大,促進了地區經濟的發展和農牧民生活條件的改善,但是對于鼓勵和支持貧困地區、偏遠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力度還遠遠不夠。

4. 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激勵不夠

發展可再生能源存在著體制,缺乏上級對下級政府有效的激勵政策,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出于財政方面的考慮,不愿意對可再生能源進行財政支持。

(二)現行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稅收政策的主要問題是缺乏系統性,優惠水平不夠以及缺乏其他相關政策的搭配,具體表現為:

1.增值稅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給予增值稅優惠的統一規定,其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此外,目前人工沼氣13%的增值稅率和風力發電8.5%的增值稅率仍然偏高。

2.關稅

一方面進口關稅的優惠僅僅局限在可再生能源設備上,并且是有限范圍內的設備,例如對外資企業可再生能源項目進口關稅的減免僅僅適用于風力發電機與光伏電池,對國家重點鼓勵的項目僅僅局限在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利用上;另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重點項目根據不同的進口產品和技術目錄免稅,實行不同的進口稅收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可再生能源進口設備范圍大于內資企業,顯然這會使該行業內的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競爭待遇不平等。

3.企業所得稅

我國一直沒有制定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所得稅優惠辦法,只是一些地方根據當地情況,對部分可再生能源產品出臺了一些優惠措施。這些優惠政策措施或是地區之間不統一,或是政策支持力度太小,對于可再生能源在研發、再投資方面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優惠措施。

4.其他稅種

我國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方面,都沒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實際上,在這些稅種中采取優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的運營成本,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消費。

三、國外可再生能源財稅支持政策的做法

近年來,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十分重視可再生能源對未來能源供給的重要作用,紛紛采取立法和各種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市場開拓和推廣應用,使得可再生能源產業得到快速發展,其中一些國家的財稅政策對我國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

美國政府自1978年實施《能源稅收法》以來不斷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和范圍,從財政補貼、政府采購到直接減稅、加速折舊、稅收抵免不一而足,并且不僅有聯邦政府的扶持還有地方州政府的扶持。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并通過公開招標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實行私有化的管理模式對項目經費進行控制,并吸引社會資金加入;二是提出補貼,如每生產1千瓦時的電能補助1.5美分;三是以法律形式規定政府的綠色產品采購;四是直接減稅,如對太陽能和地熱的非電力項目永久性減稅10%,對風能和生物質能發電實行為期10年的產品減稅,每發l千瓦時減少1.5美分,并在2005年8月8日通過的新《國家能源政策法》明確規定,美國將在未來10年內,向全美能源企業提供146億美元的減稅額度,鼓勵能源行業采取節能、潔能措施;五是加速折舊,根據《能源稅收法》,可再生能源企業可獲得5年的加速折舊;六是采取技術開發抵稅和生產抵稅的方式抵免企業所得稅;七是個人所得稅方面,2005年美國推出的新能源法決定將拿出13億美元鼓勵私人住宅使用零污染的太陽能等。除了這些聯邦政府推出的扶持方式之外,各地方州政府如加州、華盛頓州、俄勒岡州等為了發展風電,也采取了對風電產業的減稅或免稅等很多辦法。

(二)德國

德國扶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財政政策方面,其財政扶持涵蓋了整個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在研發投入方面,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萬歐元,用于開發可再生能源,推動太陽能、風能和地熱的開發;在投資補貼方面,德國政府對風力發電投資進行直接補貼,并且根據《電力供應法案》,風力發電價格與常規發電技術的成本的差價由當地電網承擔;在產出補貼方面,德國政府根據2000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對不同運營成本的運營商提供金額不等的補助,如對風電給予每千瓦時9.1歐分的補貼,至少持續5年;在市場推廣方面則通過給予優惠貸款及補貼等方式扶持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

(三)印度

印度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較快的國家,其風力發電發展最快。印度鼓勵國內投資和獨立發電商的發展,吸引國外投資者向電力部門投資。因此,風力發電被列為印度能源工業的重要項目,并得到迅速發展。這主要歸功于印度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力發電方面給予了強有力的財稅政策支持。印度政府支持風力發電的具體財稅政策如下:

在財政政策方面,印度政府成立了可再生能源投資公司,專門為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開發提供低息貸款,幫助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融資;非常規能源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署宣布了一些特殊的財政優惠政策;可再生能源開發署還設立了專項周轉基金,通過軟貸款形式資助風電項目;另外,印度政府為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的運行成本,特別提供10%-15%的裝備投資補貼。

在稅收政策方面,印度政府全額免除風電設備制造業和風電業增值稅;對風電整機設備進口提供25%的優惠關稅稅率,免除散件進口關稅;對風力發電設備實行100%的加速折舊政策;風力發電企業5年內免繳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利潤用于投資風電的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稅;減免風電項目的貨物稅、銷售稅及附加稅。

四、對我國可再生能源財稅支持政策發展的建議

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做法,同時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

(一)財政政策

1.設立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基金

設立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基金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以及科技推廣的長遠規劃,具體操作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融資渠道多樣化。

專項發展基金的資金融資渠道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一是財政撥款,既可以是財政直接劃撥一般性稅收收入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已有的各項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的整合、充實。二是電力附加費,即在零售電價上再征收少量附加費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三是排污費或污染稅,即向發電廠或電力公司征收污染稅或污染費,并將其中一部分資金作為基金。

明確基金的使用范圍。

我國財政收入有限,需要補貼支援的事業很多,因此只能有選擇地進行財政支持。總體上,我國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基金將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列入國家規劃的大型可再生能源重點工程和項目,以及部分可再生能源重點產業項目;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但商業性資金尚不具備進入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里的中小企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特別是西部地區、偏遠地區的電力設施建設。

加強基金的專項管理。

財政管理部門要把好專項資金申報單位的準入關,同時建立專項資金流動的信息共享和信息監測系統,多部門共同合作保障基金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2.采用多樣化的財政支持方式

(1)財政補貼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對可再生能源的財政補貼政策需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為更多類型的可再生能源基礎研究項目提供補貼,擴大研究的范圍;二要為可再生能源應用性研究項目提供補貼,促進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從而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發揮財政桿杠效應;三要對產品產量進行補貼,這有利于增加產品產量,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四要對消費者進行補貼,這可以鼓勵消費,擴大市場,反過來促進可再生能源事業發展;五要解決貧困邊遠地區的用能問題,保障他們的最低能源需求。

(2)財政貼息

首先要適當增加貼息額度,擴大貼息范圍;其次要適當延長貼息期限,可再生能源這一新興產業本身就有投資期限長,見效慢的弱點,財政貼息若要有效發揮作用,必須要延長貼息期限;最后還要豐富提供貼息的機構,如允許商業銀行進入,從而拓寬融資渠道。

(3)價格支持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開始實行“競價上網”,由于可再生能源產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單位成本遠高于常規能源的成本,因此在同等條件下利用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綠色電力肯定難以上網。但是發展綠色電力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效解決環境污染,對社會具有很明顯的正外部性。因而從福利經濟學中“庇古稅”的角度看,政府有義務給予綠色電力價格補助或允許綠色電力以固定價格全部上網,超出均價部分由政府承擔。

(4)政府采購

對于綠色電力這種大宗可再生能源產品,可以通過政府補貼保證其上網從而拉動需求。對于其他的可再生能源產品,如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照明產品,可以通過對各級政府及其他機構的采購主題的引導保證他們對可再生能源產品的優先購買,從而拉動需求。

(二)稅收政策

我國目前正在簡化稅制,并決定在“十一五”時期及此后一段時間內實行“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因此不宜設立專門的可再生能源稅收制度,而應當結合我國今后一段時期的稅收改革以及《能源法》完善各個稅種。

1.增值稅

(1)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增值稅稅率。這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正外部性特征以及可再生能源企業生產投資結構的特殊性決定的。可再生能源企業生產過程中需要的燃料等原材料很少,主要的成本來源于設備等固定資產,因此進項稅少,單位能源供應成本中增值稅的比例要比常規能源生產企業大,這不利于與常規能源企業進行公平競爭。所以建議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增值稅稅率,既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不含稅電價,也可以降低含稅的上網電價,對發電企業和電網都有利。

(2)推行消費型增值稅?,F在全球只有中國和印尼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按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率推算,稅率水平遠高于西方國家的平均水平,在中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已是必然趨勢。并且可再生能源企業有特殊性,因此應該盡快對可再生能源企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從產品銷售額中扣除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

2.關稅

(1)調整對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優惠關稅適用范疇。首先應該保證內資可再生能源企業和同類外商投資企業享有相同的關稅優惠政策,從而保證內外資企業可以公平競爭,保證國內資金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投資;其次,擴大優惠對象,不僅電力設備、零部件可以享受進口關稅優惠,其他用途的國內不能生產的可再生能源轉化利用設備也應該享受適當的進口關稅政策;另外,除有免稅規定的特定項目,對國內能夠生產并且設備技術已經成熟的整機進口應該適度征收關稅。

(2)實施對可再生能源產品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是太陽能熱水器和太陽能電池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形成電池。我國生產這些產品的技術、產量相對其他可再生能源產品具有比較優勢,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增值稅出口退稅和關稅優惠,以擴大國內產業的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3.所得稅

關鍵在于制定一個國家和地方政府協調一致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給予關注。

(1)擴大優惠對象,拓展優惠區域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尚處于初級階段,規模很小,即使對整個產業實行所得稅優惠也不會對全國稅收平衡造成大的影響,因此所得稅優惠政策不應該只局限于蔗渣發電、沼氣發電等幾個領域內,而應該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及非電利用技術都實行相應期限的優惠。另外,我國現行的可再生能源所得稅減免主要集中于各地的開發區,但可再生能源企業大多分布于自然條件惡劣的地區而并非在開發區內,所以應當將區域優惠轉化成產業優惠。

(2)實行再投資退稅

為了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滾動發展,鼓勵發電企業把經營所得10年后再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項目的投資,實行再投資所得稅抵扣優惠;對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經營所得再投資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相應給予所得稅的部分退還。

(3)提供更優惠的扣除項目

對于可再生能源利用企業的研究開發支出,進行全額稅收抵扣,并且當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以后年度;對可再生能源利用企業的生產設備,經稅務部門審核認定后可以采取加速折舊;對于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需要的儀器、實驗設備,可按照2年期加速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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