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許可審批范文
時間:2023-03-26 09: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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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次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以便民利民為主線,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要求,認真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逐步形成規范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和嚴密完善的審批監督體制。
本次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工作目標是通過清理和確認我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設定和實施,按照“從規范流程向規范環節細化、從要求時限向要求質量深化”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管理辦法,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使我市的審批方式更加科學、審批監管更加嚴密。
二、清理范圍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法定授權組織實施但不屬于《行政許可法》調整的審批、登記、備案等事項,主要包括:
(一)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
(二)有關稅費減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關政策待遇的審批;
(三)有關人口戶籍和計劃生育管理的審批;
(四)民政優撫和社會保險有關事項的審批;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對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國有產權、資產變動的審批;
(六)對有關財產權利或者其他法律關系、法律事實予以確認的登記,包括準予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七)其他不屬于《行政許可法》調整的行政審批和登記。
三、工作重點
(一)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設定依據
非行政許可審批原則上由法律、法規、規章設定。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國務院及其部委、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市政府各部門不得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上級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作出新的規定時,要及時調整和取消。
市級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應當對審批內容、辦理條件、申報材料、受理和決定機關、實施方式和程序、辦理時限、審批的效力、收費、年審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范性文件未規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內容的由市政府予以規定或者由實施機關按照本規定擬定實施辦法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備案。
(二)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清理標準
1.不符合設定依據的一律取消;
2.雖有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予以取消或調整;
3.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予以取消;
4.通過質量認證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相對人能夠自主決定的予以取消;
5.一個審批事項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按照職能相同或相近的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進行調整,該取消的予以取消;
6.上級明令取消的事項,一律取消;
7.長期未實施、取消后不影響管理的予以取消;
8.以省政府及其部門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作為事項設定依據的待規范性文件清理后再決定是否保留;
9.黨委部門的事項不列入這次清理范圍。
(三)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機關
非行政許可審批由具有非行政許可審批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行非行政許可審批。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根據便捷、高效原則,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也可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和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代為受理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委托機關辦理委托的應當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同意并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和受委托的內容予以公告。受托機關或者組織應當以委托機關名義辦理受托事項,委托機關對受托機關或者組織辦理受托事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有權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行政機關和組織名稱以及非許可審批項目,由市政府予以公布。未經市政府公布的機構,不得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
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應建立統一受理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統一送達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制度。凡面向企業、群眾,為社會服務的項目都應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各行政機關的行政服務科,負責統一受理與統一送達。行政機關應對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行政服務科充分授權,提高現場審批率。因特殊情況不能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由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提出意見后,報市政府決定。
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沒有規定初審的行政機關不得為其他行政機關或者要求其他行政機關對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進行初審。
行政機關依法需要根據檢驗、檢測、檢疫、審計、鑒定的結果作出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公布法定的檢驗、檢測、檢疫、審計、鑒定標準。檢驗、檢測、檢疫、審計、鑒定應當逐步由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實施。專業技術組織及其有關人員對所實施的檢驗、檢測、檢疫、審計、鑒定結論承擔責任。
(四)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程序
1.建立方便申請者辦事的受理機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應當向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并提供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行政機關采用的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書格式文本、表格、合同范本等申請材料文本,應經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審查后公布。行政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使用復印的或者從網站下載的符合規格的申請書格式文本、表格、合同文本等申請材料文本。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申請人向行政機關遞交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材料,行政機關無論是否受理申請,均應當根據情況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回執。
行政機關接收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申請之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行政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并出具書面補辦通知書。
2.建立便捷高效的審批程序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作出書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規定時限內作出決定并將其書面告知申請人。行政機關作出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依法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審計、鑒定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審批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審批的決定,應當出具不予審批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尋求有關法律救濟的權利。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審批的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在辦事大廳或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工作部署和部門自查清理階段。各有關部門根據要求做好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3月底之前將《非行政許可類審批管理項目統計表》和《非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員統計表》一式四份報市發改委、法制辦、監察局和行政服務中心。此前,實施行政許可、審批“兩集中三到位”中已填報《行政許可及非許可類審批管理項目統計表》單位,如對報送的非許可類審批管理項目無調整的可不再報送。
第二階段:事項清理階段。市發改委、法制辦、監察局和行政服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對報送的非行政許可保留事項進行嚴格審查,提出擬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第三階段:審批流程規范階段。市行政服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對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逐項進行規范,并制定《非行政許可審批規范表》規范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行為。
篇2
以打造法治型、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政府為目標,以便民利民為主線,結合我區年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理結果,按照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要求,通過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優化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清理對象、范圍
(一)本次清理對象為全區具有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部門(不含駐區的垂直管理部門)
(二)本次清理范圍為全區各行政部門現有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清理內容
(一)審批項目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各單位要全面認真清理本單位應當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包括區級審批和區級初審轉報上級審批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1對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要明確每個項目的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審批條件、數量、審批程序、審批時限、申請材料目錄、格式文本、聯系方式、辦理地點和承辦人等。
2對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區級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而市級部門未下放的各單位應當協調市級部門出具書面材料,予以明確。
3明確市區兩級部門在區行政區域內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劃分依據和標準。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按要求認真對項目名稱、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內容進行全面清理。
(三)項目進廳情況
各部門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項目情況進行核實,做到應進必進。
四、實施步驟
(一)自查階段
由各部門指定專人集中力量開展自查清理工作,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提出行政許可事項擬保留、取消、調整的處理意見,填寫相關表格(表樣附后)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文本于月日前報區政府法制辦。
(二)集中審核階段
區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深入各單位開展專項審核(時間另行通知)對報送的擬保留、取消、調整的許可項目進行審查、論證、確認,將審核結果報區政府審定。同時,推動項目進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清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
篇3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當天下午的國新辦新聞會上表示,接下來將開始受理40多家民營銀行的申請。另外一個好消息是,銀監會批準籌建的時限從原來的6個月縮短為4個月。具體來看,此次《指導意見》分別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準入條件、許可程序,以及促進民營銀行穩健發展、加強監管和營造環境等方面做出部署。
就其中的準入條件,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必須符合五項原則,分別是:有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有辦好銀行的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
目前,中國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四種模式:一是由民營企業自主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由民間資本與主發起銀行共同設立村鎮銀行;三是民間資本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四是民間資本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東方早報》)
養老金進股市,投資還是投機?
對于養老金投資股市的嘗試,雖然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尚未統一,但事情已經開始變得明朗起來。養老金“入股”之所以一直控制不住沖動,主要因為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只能存銀行、買國債,投資渠道窄、收益低,難以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資股市無疑既簡單又省事,還可能有撞上“?!边\的機會。但正如人社部有官員坦言, “中國A股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圈錢市、過度投機炒作市、完全控操縱的市場”,養老金“入股”顯然具有極強的投機性,而在一直風傳養老金存巨大缺口的現實背景下,一旦失算出現連年虧損,后果不堪設想。
養老金的投資固然有必要拓寬渠道,政策方面無疑需要與時俱進有所作為,只是養老金的特殊屬性又決定了切不可“病急亂投醫”。在經濟新常態面前,萬眾創新、大眾創新對資金的需求可謂嗷嗷待哺,倘若嘗試轉向投資風險相對小的實體經濟,不但渠道相對多,而且風險也分散;既可解某些成長型項目資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又可獲取相對穩定的投資回報,何必非吊住“入股”一棵樹不放?
(光明網)
非行政許可審批退出舞臺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簡政放權、削減行政審批數量一直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在社會公眾為行政審批改革叫好的同時,卻往往容易忽視“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個“偏門”。
所謂非行政許可審批,簡而言之,就是行政機關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 “2004年,我國正式頒布施行行政許可法。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少行政審批過不了行政許可法的‘關’,但當時的行政機關又的確需要這些控制手段。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創造了一個非許可審批的概念,給這類管制行為一個留存的空間?!眹倚姓W院教授楊小軍說。結果,這個小小的“偏門”卻成了不受法律約束的飛地。馳名商標需要審批、節目主持人資格需要審批、舉力、賽事需要審批。
篇4
一、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并嚴格依照許可順序辦事,已經完成局內所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料理工作。及時公布和清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建立和落實行政許可受理、審查、告知、決定、歸檔等制度和臺賬。
今年將特種設備的裝置告知(非行政許可事項)工作轉移到窗口。另外,XX年“兩集中兩到位”基礎上。依照國家代碼中心的要求,正式開展了代碼年審工作。不增加人員的情況下,依靠窗口工作人員的努力工作,完成了新增大量的工作。
比去年增長9年審:3133家,今年窗口至今共料理代碼證書3998家;注銷186家。去年沒有,增長100同步電子檔案掃描7141份;鍋爐審批167家,比去年下降10企業產品規范備案126家,比去年增長8倍;核發企業產品執行規范備案登記證72家,比去年增長12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簽發:1家,去年沒有操持;特種設備告知:584家,去年沒有;簽訂平安許諾書:292家,去年沒有。
二、加強制度作風建設提高服務質量
將“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和“加強廉政建設”等等落實到平時的工作中。窗口學習貫徹xx大四中全會精神。
政務公開的內容和事項完整,實行政務公開。更新及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設立行政審批事項,無擅自增加、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依照有關文件要求實施綠色通道、告知許諾、核準備案、審批一條龍服務等行政審批方式和便民服務舉措;所有審批服務事項都按“兩集中、兩到位”要求進駐審批中心。
見窗口辦事資料須知)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等工作制度(見《行風手冊》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質監窗口ab崗制度)并積極創新辦事機制,建立健全“許諾料理制”等辦理機制。今年我局率全市之先在審批窗口推出電腦語音講解特種設備規定要求及安全知識,并簽訂平安許諾書,此舉不只減少了窗口工作人員的人工勞動,更讓用戶對特種設備平安有了比較深刻的理解,自覺遵守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要求,現已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這項創新舉措獲得市局XX年度工作創新獎。
辦事方便快捷,窗口行政審批規范高效。簡化審批流程,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事項,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實際為即辦件;核發企業產品執行規范備案登記證,許諾時限5個工作日,實際為即辦件;窗口沒有出現違諾辦件。
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出具書面文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設置投訴電話、意見箱,建立行政審批管理和監督機制(見質監分局審批窗口工作制度)及時處置各類行政審批投訴件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置行政審批投訴。單位領導對行政審批工作每月進行督促檢查。全年窗口工作零投訴。
篇5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落實黨精神,不走過場,我局對這次清理檢查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局長高輝為組長的清理檢查領導小組。對農機局所有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檢查。
二、認真負責清理檢查
農機局作為政府直屬機構,其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共有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項。
分別是: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1:農業機械登記,核發號牌及行駛證。
2:核發農業機械駕駛證。
3:農業機械年度檢驗
4:農業機械駕駛證年度審驗。
5: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
6:農機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鑒定核發
7:跨區作業證核發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8:農機駕校初審
1——4項由農機監理站負責辦理,第6項由職業技能鑒定站負責辦理。第5、7、8三項由農機局負責辦理。
上述八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4項是依據《道交法》的規定設立,第5項是依據《安徽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設立,第6項是依據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設立,第7項依據農業部《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設立,第八項是根據安徽省農機局《安徽省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審批管理規定》。
上述八項行政許可項目收費依據:1~4項收費依據、標準是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皖價費〈20XX〉172號檔。第5項依據、標準為省財政廳、物價局皖價費(20XX)276號檔。第6項依據、標準為省財政廳、物價局皖價行費[1998]22號第文件。7,8兩項不收費。
通過檢查,沒有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行政許可項目,沒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沒有擅自收費現象,也沒有不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的。
篇6
*年,我縣政府法制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法制辦的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全縣中心工作,齊心協力,勤奮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一是堅持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計劃和報告制度。我縣制定了《*縣*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對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部署??h政府繼續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專項目標,由縣政府法制辦牽頭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評價考核,并向市政府報告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各鎮鄉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相應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并向縣政府報告了本鎮鄉、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二是規范行政機關對外簽訂合同行為,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根據《成都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對外簽訂合同管理辦法》和《*縣政府性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府發〔2007〕32號)精神,制定《*縣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暫行辦法》,以加強“投資、質量、工期”三大控制為切入點,重點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從法律上保證了政府投資工程的質量和工期,有效防范了法律糾紛,積極構建法治政府、誠信政府。三是推進政府信息公開??h政府修改完善了《*縣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規范了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形式和依申請公開的處理等方面內容。四是強化對法律顧問的統一管理,法律顧問作用得到充分顯現。按照《*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規定,對縣政府及所屬部門的法律顧問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分組運作,實現了法律顧問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全年,法律顧問審核涉法事項174件,為縣政府及相關單位決策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備忘錄共計128份,內容涉及舊城改造、征地拆遷、城市管理、項目引進、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等,進一步規范了政府各類行政管理行為,有效減少了潛在法律風險。五是加強依法行政知識培訓。依托黨校對領導干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共計200余人。
(二)深入開展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為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提供基礎性保障
按照市政府《關于公布確需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45號)和《關于公布繼續實施、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的決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51號)要求,印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府辦發[*]45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府辦發〔*〕67號),對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清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清理過程中,采用了組織清理、收集論證、初步審核、爭議協商、研究論證、內網公布、電子回饋、再次協商、再次論證、征求意見稿、紙質確認函、最終審定、送縣政府常務會審議等13個環節,確保清理結果的一致性、準確性??h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結果目錄,其中行政許可項目涉及全縣49個部門,共計237項,保留141項(含合并5項),取消9項,調整87項,比清理前減少96項;非行政許可項目涉及全縣61個部門及鎮鄉,共計221項,保留181項,取消32項,調整8項,比清理前減少40項。開展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理工作,解決了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審批主體不明確、審批依據不規范、審批權限不清楚等突出問題,為各職能部門制定更科學的審批流程、更合理的辦事指南提供了前提條件,也為我縣的行政效能建設再上新臺階、政務服務環境更趨良好打下了堅實基礎;此外,行政審批清理工作的順利完成,也為省市行政審批軟件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的完善創造了必要條件。
為優化投資軟環境、減輕社會負擔,按照市政府要求,縣法制辦會同縣財政局、縣物價局印發了《全面清理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工作方案》,以合法性、合理性審查為原則,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對16個單位的收費提出停止、取消、免收部分收費項目和降低收費標準的意見。其中,停止、取消的收費項目48項;免收的收費項目5項;降低收費標準的項目3項。
(三)繼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一是落實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積極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年共審查規范性文件共計7件,備案7件,做到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二是深入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梳理,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三是印發《*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按季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情況的通知》,收集各執法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數據,實現對全縣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動態掌握。四是印發《*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新府法〔*〕17號),對全縣相關單位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并認真總結經驗,全縣行政執法水平大幅提升。五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配合市法制辦積極組織新上崗執法人員培訓共20人次;組織頒發和換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共240余件,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范。
(四)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政府部門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平等保護
針對舊城改造、征地拆遷等領域中行政爭議事項較多的情形,突出重點,積極促成爭議各方協商互諒,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和行政復議等和平方式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處理不穩定事項。全年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4件,按時辦結3件,申請人撤回申請1件。
篇7
一、基本情況
(一)清理行政審批項目
一是減少審批項目。我委把清理和減少行政審批項目作為行政審批體制改革的重點,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原則,近年來開展了三輪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減少了一大批行政審批項目。我委的行政審批項目,從*年的102項、2003年的72項、到*年的54項。目前實際執行45項,其中行政許可25項,非行政許可20項,減少的行政審批項目達56%。
二是簡政放權。為擴大縣級政府的管理權限,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結合經貿工作的實際,按照省政府“能放都放”的原則,我委將技術改造限下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等5項管理權限事項改由縣(市)直接報我委審批、報市備案,此外,我委還將酒類批發許可證核發統一下放地市級經貿部門實施,將酒類零售許可證核發下放縣級經貿部門實施。
(二)規范審批行為
一是規范實施主體。對保留項目的辦理,我委首先從規范審批實施主體抓起,對所有項目的實施主體進行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授權的,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委托的,予以取消。經過清理,糾正了酒類生產、批發許可由我委下屬單位實施的行為,改為由我委實施。目前我委所有的行政許可項目,都是由委統一實施。
二是規范收費行為。我委從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的依據著手進行清理,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經過清理,取消了食鹽零售許可證費,以及酒類生產、批發、零售許可證費等4項行政許可收費項目。目前,我委實施的行政審批全部不收費。
三是推進審批公開。我委通過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公開,增加透明度,促進機關作風的轉變,提高服務水平。在公開內容方面,包括目前實施的45項目審批事項、內容、依據、條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申請書范本、程序、辦理時限、咨詢電話、投訴電話、經辦處室、辦理結果等所有內容。在公開形式方面,在我委網站上設置政策法規、辦事指南、行政審批辦理結果、申請書下載等專欄;在委辦公樓大堂設置電子觸摸屏方便查詢;編印了《經貿法規匯編(一)(二)》,收錄了經貿系統負責執行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和一些重要的規范性文件,還專門編印了《*省經貿委行政許可手冊》,免費發放各市、縣經貿部門,供人取閱。
四是創新審批方式。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逐步推行行政審批網上辦理,方便群眾辦事。目前,我委民爆銷售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項目、技術改造投資備案項目已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對其他審批項目,也正在積極研究,創造條件實行網上申請、網上辦理。
(三)完善行政審批制度建設
一是完善行政許可的實施。行政許可法對行政審批作了許多原則性的規范,根據我委的實際情況,我們于*年我委制定了《*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細化?!秾嵤┺k法》確立了我委行政許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審查與決定制度、時限制度、監督檢查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7項制度;還刻制啟用了11枚“*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行政許可專用章”以及“*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行政許可專用章”,制訂了16種行政許可文書范本,分別交由各審批業務處室使用,使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統一受理、統一送達、補正材料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進一步落實。
二是完善行政審批依據。針對行政許可項目依據規定比較原則、不易操作的實際,我委注重加強出臺規范性文件,為項目的辦理提供規范指引,并且按照《*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后由省政府公報統一,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權威性。近年來,我委先后出臺了《*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暫行辦法》、《*省煤炭經營監管實施細則》、《*省經貿委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省經貿委委管社團管理辦法》等10件規范性文件。目前正在草擬《*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省經貿委監控化學品進出口業務管理辦法》等。通過制定這些規范性文件,使經貿委行政審批項目真正實現有章可循,規范操作。
三是加強處室制度建設。我委各業務處室也都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處內工作制度及許可管理工作程序,使行政許可的實施得到了有效規范。如綜合處制定了《省經貿委綜合處行政許可專用章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辦理行政許可需使用專用章的范圍及使用程序,完善專用章的保管制度;交通處制定了《省經貿委交通處審批工作制度》,規定了熱情服務、不準接受與審批事項有關的當事人的吃請或錢物等紀律;流通服務處制訂了審批(核準)工作制度,對各類行政許可申請先由主辦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初審,再由分管副處長審核,然后提交處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后再報委領導審批;電力能源處對在審批工作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嚴格工作紀律和責任制度管理,對所審核的材料必須由兩個以上人員審核并簽字。
(四)加強行政審批監督檢查
一是積極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從*年11月開始,我委陸續有12項行政許可事項、6項一般業務管理事項納入省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受理、承辦、審核、批準、辦結等五個審批環節納入省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實時監控。隨著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啟動,我委依法審批的意識有了顯著的提高,所有項目都做到了按時限、按要求辦結。
二是加強對審批行為的檢查。*年,我委制定了《*省經貿委〈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要求各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每年按方案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同時成立了以監察室、法規處、人事處組成的聯合檢查組,每年對兩個處室依法依規審批情況,通過座談、抽查案卷、反饋意見等方式進行重點檢查,指出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向委黨組提交書面檢查報告。三年來共對電力能源處、流通服務處、軍工處、省中小企業局技術進步處、交通處、省交戰辦等六個處室進行了重點檢查。通過對行政審批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
三是加強審批后續監管。對行政審批實施后,我委注重加強依法監管,做到審批監管并重,積極受理和解決有關投訴,對被審批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的行為,及時依法做出糾正。對在實施審批后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如去年下半年,我委組織力量對全省煤炭經營企業依法經營情況進行全面大檢查,清理了200多家不符合條件的經營企業,進一步規范了經營行為,凈化了經營環境,維護了煤炭市場秩序,更好地保證了我省煤炭供應。對經我委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我委每兩年組織進行一次年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如實反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依托企業,以便更好地推動企業發展。近幾年來,針對加油站審批后投訴較多的問題,我委在建立健全相應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審批的基礎上,對投訴及時受理,認真制定處理方案并進行實地調查取證,依法做出處理。*年以來我委受理了20件涉及加油站的投訴,及時辦理,有效制止違規建設加油站的行為,確保了我省成品油的供應秩序。通過加強后續監管,使行政審批控制危險、配置資源等各項功能得到有效實現。
二、主要體會
近幾年來,我委根據省政府的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的辦理日趨規范,行政審批的效率不斷提高,政府職能和機關作風有了進一步轉變,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核心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法制政府、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我委領導班子對此高度重視。我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人員到機構都得到落實,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法制機構牽頭,業務處室配合,監察部門監督的工作格局。我委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項制度的研究、部署,出臺都是在委主任辦公會議上集體討論決定。陳冰主任、楊建初書記多次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包括這次檢查工作,兩位主要領導也都分別批示提出要求。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委領導帶頭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陳冰主任親自主持全委行政許可法的專題講座,主持召開委中心組專題學習,動員全委機關干部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溫國輝副主任專門就我委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作了專題發言,并對如何結合經貿委行政審批的特點,依法規范統一受理、統一送達等辦理環節,親自帶隊到地市經貿部門實地調研,了解情況。為做好貫徹行政許可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委紀檢組長畢志堅同志主持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對每次檢查都做出部署。在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過程中,畢組長還多次召集有關處室負責人開會研究,統一思想,提出措施,落實責任,確保我委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順利進行,如期啟用。在去年8月召開的全省經貿局長會議上,我委專門安排東莞市經貿局作了《創新工作思路有效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的專題發言,從政務公開的角度與各地交流深化行政制度改革、貫徹行政許可法的經驗做法。委領導的重視,有力地推動了我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展開。
(二)理清工作思路是逐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根本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經貿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如何展開,如何推進,如何深化,如何鞏固,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和客觀因素,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困擾。經貿委的行政審批項目顯現兩多,一是審查企業資質、資格的許可較多,二是經貿委作為初審機關的情況較多,國家部委才是最終的審批機關,所以要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很多而且復雜,比如農藥生產許可證要求申請資料要用光盤的形式,在初步審查階段往往還要現場考核、專家評審,有些項目還是的。因此,做好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根本是工作思路清晰。在認真學習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準確把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充分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我們確立了立足現實、穩步推進、依法實施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思路。委法規處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牽頭處室,克服畏難情緒,在廣泛聽取各處室對審批項目改革的各種意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并不是一味迎合、遷就,而是堅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動搖,針對每項審批的實際情況,逐個項目進行分析,提出規范、改進的具體建議和措施,再分別與業務處室溝通,交換意見,該吸收采納的吸收采納,該說服堅持的說服堅持,指出利弊所在,立足于經貿委行政審批的現實基礎,綜合考慮。經貿委現有的45項審批項目,在公開指引材料之前,幾乎每一個項目法規處都需要與業務處室溝通、推敲三到四個來回,特別是在初審環節、辦理時限環節,更是反反復復。我委的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從始至終都是在和諧的氛圍中落實完成,并且逐步走向深入。
(三)健全工作機制是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場革新。為了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確保取得成效,我委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一是定期交流機制。自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我委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實施行政許可法座談會,由法規處牽頭,各有行政審批業務的處室負責人參加,對貫徹行政許可法、推進行政行政審批改革的情況進行交流,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不斷完善和規范我委行政審批制度和行為。二是動態管理機制。對各審批項目的依據發生變化的,或因職能調整,需要對審批內容進行調整的,法規處與各業務處室及時進行充分的溝通后,提出調整意見,并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保我委行政審批依法實施。如原來的“煤炭批發經營資格審核”調整為“煤炭經營資格審核”,原來的“重點技術改造限下項目審批”調整為行政許可項目“省管權限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危險化學品項目除外)”及非行政許可一般業務審批項目“省管權限的政府投資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批”。對調整的審批項目的相關內容,及時通過委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三是監督檢查機制。為了加強對我委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檢查,制定《*省經貿委〈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各審批業務處室對依法依規審批情況每年進行自查,并對二個處室進行重點抽查。通過監督檢查,各處室對推進審批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重要性加深了認識,有力推動了各處室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嚴格各項準入條件、標準和程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牢固樹立為基層服務的思想,做到熱情服務,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
(四)完善行政許可配套制度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保證
*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我委以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為楔機,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各項配套制度,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制度上得到保障。幾年來,在委領導的帶頭示范下,我委上下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的熱情高漲。通過學習行政許可法,使大家認識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僅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需要,更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年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和文書范本,使我委行政許可的各項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為規范我委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長效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8月,以省監察廳、人事廳、法制辦、省直紀工委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對我委貫徹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了檢查,對我委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配套制度、規范我委審批行為的做法及成效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存在問題
(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依據不健全
一些設定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依據,對條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期限等并未作出具體的規定,給實施帶來一定的困難。
(二)省政府令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滯后
第三輪審批項目清理后,按照省政府第87號令和第106號令,我委有34項行政許可項目、2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我委行政職能的調整,目前我委實際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2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0項,有了較大的調整。省政府第87號令和第106號令已顯滯后。
(三)部門之間存在不協調
關于行業協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審批,按省民政廳規定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后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核備案?!?省行業協會條例》實施后,我委只是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對行業協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審批已不屬于業務指導單位的職責。因部門之間對審批行為的理解有偏差,使行業協會無所適從。
四、下一步工作意見
(一)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認識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我們必須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要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經貿工作的各個環節,提高經貿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措施的協調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深入推進。
(二)加強行政審批項目的動態管理
根據法定依據變更或職能調整情況對審批項目進行更新,及時增補、刪減;對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審批項目,及時向設定機關提出調整意見。
(三)規范行政審批的行為
目前保留的項目,大部分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定,削減審批項目不屬我們的事權。因此,今后我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應轉到規范審批行為上。同時對前一階段的行政審批工作進行評估,做好審批事項公開,提高審批效率,提高服務水平。
篇8
一、落實三項措施,提高辦事效率
1、增加即辦項目。將6個項目由承諾件調整為即辦件,分別是:(1)營業性組臺演出;(2)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或非營業性演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3)營業性演出場所的設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變更;(4)申請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發行、放映業務的設立;(5)轄市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6)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
2、壓縮承諾時限。對15個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承諾時限由356個工作日壓縮至97個工作日,共壓縮259個工作日,壓縮比例達73.8%,承諾時限全部不超過7個工作日。
3、充分授權,減少環節。我局通過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文化窗口建設,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擴大一審一核的范圍。進中心的37個項目中,有23個項目調整為一審一核,并全部在窗口審核、辦結。
二、優化服務措施,繁榮文化市場
1、積極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我局設立行政服務處,歸并、集中其他處室(包括新聞出版局、文物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審批及相關服務職能,并整建制進市行政服務中心運作。
2、全面推進“六公開”進程。對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審批、服務項目的法律依據、辦理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認真清理,將在市政府網站、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提供服務指南、政務公開欄、觸摸屏等形式方便群眾查詢,并接受企業、群眾和輿論的監督。
3、依法行政、熱情服務。牢固樹立“審批就是服務,權力就是責任”的觀念,依法辦事,規范審批行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做到“受理、咨詢一樣熱情,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干部、群眾一樣尊重,忙時、閑時一樣耐心,來早、來晚一樣接待”。為企業和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4、規范年檢、年審工作。非法律、法規規定的年檢、年審一律予以取消,對法律、法規要求的年檢、年審項目全部進入中心運作,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組織實施,實行“一門、一表、一次”式年檢、年審。
三、監督和投訴
我局設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姚元龍任組長的落實行政服務承諾領導小組,在局監察室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行政服務承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投訴處理:對辦事人以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投訴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署實名并留有聯系方式或本人上門投訴的均即時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未署實名的在__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上公開答復。對一經查實的投訴,一次誡勉談話;兩次調離本職崗位,扣除半年考核獎,并待崗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投訴接待部門:__市文化局監察室(地址:正東路141號2號樓五樓)
篇9
第二條縣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以及上述機關或組織設立的派出機構和服務窗口(以下統稱行政機關),適用本制度。
縣屬其它機關、團體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首次依照職責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是首問責任人。
第四條首問責任人對申請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確認登記等公共服務事項,了解政務、反映情況以及聯系公務、履行協作職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辦事人員(以下簡稱辦事人員),應熱情接待、認真辦理或引導、跟蹤辦理有關事項。
第五條首問責任人應當指導辦事人員填寫有關申報所需的材料。
第六條首問責任人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立即接辦;對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承辦人,或將有關事項轉交承辦人;承辦人不在崗的,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首問責任人應當代為接收、轉交,負責跟蹤辦理。
第七條申請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確認登記等公共服務事項,對于承辦人不在崗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對接待辦理事項進行登記,注明姓名或單位名稱、住址、聯系電話,辦理事項,所收材料的名稱、數量,以及首問責任人、承辦人、聯系電話、處理情況等相關信息。
第八條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向辦事人員說明理由、告知該事項的具體負責部門和聯系方式,并盡可能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九條承辦人應當認真及時辦理有關事項,并將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回復辦事人員。
第十條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首問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并對本機關工作人員履行首問負責規定職責進行督促、考評。
第十一條縣紀檢監察部門對全縣行政機關團體履行首問負責規定情況實施監督、考評。
第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的,依照《xx省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篇10
1、建立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以行政審批目錄為基礎,清理行政職權,進一步厘清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職權分界,規范政府職能部門的權責目錄,優化、簡化權責事項辦理流程,明確辦理時限,以方便群眾辦事和社會監督。我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編制工作力爭于今年3月底基本完成。
2、加強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制度,出臺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根據國務院、省、市繼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陸續印發的事項調整通知,及時調整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確保行政審批事項設立科學、承接到位、取消及時、管理規范;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除經論證確需調整為內部審批或依法轉為行政許可的事項外,其他的非行政許可一律取消。
3、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牽頭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編制完善行政審批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細化量化裁量準則,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與信息化相結合,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編制完善操作性強的網上辦事事項通用目錄,推進網上審批和審批過程實時監控。
4、建立行政許可實施評價和監督制度。以行政許可績效評估為切入點,組織開展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評價工作。積極推動《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監督管理。
5、理順職責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進一步明晰區、鎮的事權關系,及時調整和厘清部門之間、部門內部的職責關系,減少職責交叉、管理分散的事項,確保權責一致;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優化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備;根據上級工作部署,開展區級議事協調機構的清理規范工作。
6、協調推進行政監督執法體制改革。根據省、市工作部署,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執法權;按照“職責法定”的原則,督促做好事中事后的監督和指導服務。
7、配合推進工商、質監體制改革。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改革精神,協調推進工商、質監等垂直管理部門管理體制調整以及市場監管職能整合工作,完善市場監管體制;配合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8、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的關系。配合推進衛生計生、教育、文化、生態環保等領域改革。
9、創新事業單位管理模式。探索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已制定編制標準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
10、加強事業單位監管。按新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要求,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利用“__”舉報平臺,發揮自身和各部門協同監管作用;三是加快事業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信用信息檔案和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機制。
11、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實行機構限額和人員編制的總量控制,尤其是事業單位的機構數和編制數要控制在中央、省、市核定我區的2012年底總量之內。從嚴審批機構編制,上級各種會議、領導講話和部門發文一律不得作為申請機構編制事項的依據;明顯增加職能任務的單位確需增加機構編制的,必須有上級編制部門的相關文件依據和充分的增編理由。嚴格控制空編使用,空編單位所需人員原則上在本區編內人員中調劑;超編單位原則上不新進人員,且超編人員應限期消化。
12、壓縮機構編制需求
。用好用活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實現機構編制資源使用的最大化;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協調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益服務。13、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的動態管理,根據機構編制、實有人員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信息數據庫,實現對編制使用情況的實時監控,為區委、區政府的人力資源調配提供決策依據。
14、加強編制監督檢查。加強組織、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的聯動,構建機構編制齊抓共管格局。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置的機構和使用的編制,組織和人事部門不得配備人員、核定工資,財政部門不得列入政府預算范圍并核撥經費;開展編制使用情況評估,按照減事必減編的原則,核減職能減少單位的編制,以增加對民生部門的編制保障;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對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以避免或減少超編超領導職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