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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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發展,暴露出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審批條件跟不上具體的申請條件缺乏可操作性,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不公開,隨意性大,暗箱操作;效率低下許可時間往往拖得很長而且缺乏對行政相對人的“尋租”制約;審批缺少監督,滋生腐敗等等。自深圳市將42個政府部門的1091個審批項目減少了463個項目以來,全國掀起了一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潮。論文百事通具體說來,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從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改革主要圍繞著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表現為政府內部的放權或收權;第二階段,1983年到1988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重是下放權力,減少層次;第三階段,1993年至1997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側重于經濟領域。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強化社會管理職能部門,減少具體審批事務和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要堅決把屬于企業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把應該由企業解決的問題交由企業自己去解決;第四階段,從1998年至今,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廣泛而深入開展階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中,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在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同時,大力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清理和減少了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了政務公開增加了透明度。通過聯合審批項目窗口,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許多單位都建立了審批監督機制,通過行政內部監督機制和行政外部監督相結合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二、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分析
雖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誤區:很多地方政府部門為了迎合改革盲目的追求減少項目數量或者單減與自身利益無關的而有利可圖的卻保留,這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遠沒有達到改革的公正、效率跟反腐;審批項目取消后就了事,造成了管理的脫節;各個部門都只是針對本部門進行改革,部門之間沒有協調。
第一,行政審批改革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澳壳暗男姓徟贫雀母锎蠖嗍亲园l性的,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社會科學中相關的學術理論與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尚沒有緊密地結合起來?,F存的有限的理論研究還大多停留在操作層次,過于側重對精簡幅度的研究,而忽視對具體項目或政策的分析和評估”。目前對審批項目設定的范圍還不統一,沒有一個關于審批項目的科學、準確的界定,從而導致各地對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各異,影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入發展。目前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與標準不統一,哪些項目必須削減,哪些項目應該保留,都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律依據和統一的指導。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
第二,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進行。從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來看,在涉及經濟要素的領域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大膽引入市場機制。在市場準入方面,大大的放寬了市場準入的條件;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面,廣泛運用市場機制來進行調節。例如,“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產權規范轉讓等方面,運用市場手段來處理,取消了行政審批”。但是在很多方面還帶有計劃經濟的余痕,步子不大,步伐不快。在很多可以由行業管理的事項,國家還緊緊抓著不放;在金融保險領域市場準入的要求很高等等。其主要表現為:(1)行政審批制度保留了很多計劃經濟時代的特點,與我國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符。由于我國現行行政審批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劃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場的調節,直接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具有反市場的特征。由于市場主體的活動沒有受到市場的調節,因而在供需關系上往往與市場產生矛盾,容易導致市場需要的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生產,而市場過剩的還繼續按照原來制定的計劃進行生產,致使對經濟的快速增長起到了阻礙作用;(2)微觀經濟領域中的行政審批過多,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良好發揮。目前,我國行政審批設置過多過濫,重復交叉現象嚴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行各業的興盛,政府管理的社會事務日益龐雜,審批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設置多、濫、重復設置現象非常嚴重。據統計,由國務院部門審批的事項有2094項,省一級政府審批的事項也有2000多項,涉及到公安、工商、衛生、環保、農業、交通、城建、文化等絕大多數政府部門和幾乎所有的行業。雖經改革,還是有的地方變相地進行保留;(3)行政審批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彌補市場不足方面作用體現得不充分。在完善市場經濟方面,對于市場經濟要素的成長如資金的籌措、人力資源的開發、市場競爭規則的制定、市場的培育等方面行政審批并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在彌補市場經濟固有的缺陷方面,現行行政審批也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在限制壟斷方面,行政審批不僅沒有阻止市場主體的壟斷行為,反而在一定意義上助長了壟斷的形成。非常典型的行政壟斷如"諸侯"型壟斷、行政權力型壟斷都是與行政審批有著莫大的關系。
第三,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難以達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的。雖然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各地的都在不斷的展開,減少行政審批的項目,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但是這種為改而減,并不能真正地起到作用。行政審批在當前是需要的,并不是不要,因而一味地減少,很可能會導致潑水連孩子也一同潑掉的情況。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改革的目標單
一、模糊,一味地追求削減審批項目的數量指標,而忽視了科學性和合理性、長遠性和現實性的有機結合。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沒有質量上的保證,數量上也很有可能出現反復;因此一定要將數量與質量合理結合,避免改革留下后遺癥。對于“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的學者也提出了擔憂?!罢姓徟罩行摹笨赡軙嬖谝恍﹩栴}。首先,“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沒有跳出統治型政府的模式,“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很有可能演變為“二級政府”,反而加重人民的負擔。其次,“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成立對傳統機構的公務運作產生了一些影響。雖然大多數審批項目名義上已經進駐“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公,但是有很多部門并沒有將真正的審批權力下放給窗口的工作人員,仍然有許多事項無法就地解決。這引起窗口只是起著“中轉”的作用,反而延誤了工作時間和工作效率,等等。導致以上諸方面的原因:原有行政體制不利于改革;我國的社會中介組織不成熟沒有積極參與管理;傳統體制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審批工作人員習慣用審批權進行資源的配置,將政府作為一個“全能政府”對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不了解;改革必定要觸動原有的利益分配,各個部門的利益問題是改革的一個阻礙。
三、針對行政審批制度的幾點建議
要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真正的功效,還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設任務需要盡快著手:第一,完善人大的立法監督功能。如可以考慮由人大常委會產生一個專門的行政改革調查委員會,由它對現存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的梳理和提出清除的建議,并對現存政府機構職能配置的不合理狀態進行研究,同時提出下一輪行政機構改革的建議。這個專門機構同時承當行政相對人對各種行政審批提出的審查要求,并有權采取聽證的形式,對行政機構設定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聽取行政機構和行政相對人的答辯。第二,建議人大盡快修改行政訴訟法,把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擴大到抽象性行政行為。第三,修改立法法,把聽證程序制度化,規定所有的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都必須經過公開聽證的程序,充分采納所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第四,盡快出臺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和范圍、設定權限、實施機關、許可程序以及對許可和被許可人的監督及其法律責任等制定統一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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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減少、規范審批事項
(一)根據統一部署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審批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凡是上級部門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區一律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結合我區實際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深入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能減則減,能并則并,能改為備案管理的改為備案管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審批事項。市級部門將本著權責一致、促進發展、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要積極和科學地承接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辦理。
(四)規范和統一實施的審批事項。在承接市里下放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統一我區實施的審批事項。要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編制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
各審批部門要改變部門內部對一件事情多頭審批、多層次審批、多環節審批的狀況。所有審批事項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本著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對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屬于事后監管內容而變為前置材料的,向一個部門重復提交的審批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各類審批事項的申請要件總量原則上減少30%以上。對需要申請人出具中介機構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項外,對依法設定的申請材料都要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范圍擅自增加索要申請材料。(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一)實行審批服務再提速。在鞏固我區年審批服務大提速成效的基礎上,各審批部門要通過優化、簡化程序,進一步縮短承諾辦結時限,再擴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禁止變相延長審批辦結時限,防止規避行政效能監督。各審批部門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總體上再提速20%。(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拓展網上審批辦理。對行政審批服務網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功能,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比例。在許可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在線互動平臺,開辟網上辦事窗口,實現門戶網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線辦事窗口”轉變,打造網上綜合服務平臺。(審管辦牽頭,科信委、財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實好市里下放的審批權限
市發改委將進一步擴大區縣相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權限。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由總投資萬元擴大到億元;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由總投資1億元擴大到7億元。內資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由15萬平方米擴大到萬平方米。以市發改部門下放區縣的項目審批權限為準,所涉及的環評、能評、規劃、人防、消防、開工許可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區縣實施,防止審批層級不一致。各審批部門要承接好并規范用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權限。(發改委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五、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一)歸并部門內部審批職能。各審批部門要推進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將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到一個審批科室并將該科室整建制進駐許可中心,強化集中審批服務。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駐許可中心的審批事務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強化落實在許可中心實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做到進許可中心全部可以審批。各部門的現場審批落實率要達到95%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事項發生量小的,由許可中心實行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政府辦、編制辦、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以實現整體提速。(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提高全程服務質量。以企業設立聯審平臺為依托,繼續做好企業信息采集、屬地服務、部門銜接、重點幫扶等審批后期全程服務(照后服務)工作。對擬外遷企業提前介入,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企業外遷因素,做好外遷企業挽留工作。(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四)試建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推進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向街道社區延伸,在具備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試建行政服務中心并接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構建區、街兩級行政服務體系。(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五)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變“坐等審批”為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追著項目審批,圍著企業服務。對企業在審批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決不能“推、拖、繞、等”。要堅持迎難而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一批審批難題,真正讓企業滿意,讓群眾滿意。(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六、創新聯合審批高效辦理機制
(一)強化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按照依法合規、便捷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聯合審批規程,在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進審程序辦理的基礎上,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全部納審程序,在許可中心規范辦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4月8日起逐步進審程序辦理。(審管辦、發改委、監察局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二)明確項目辦結時限。實行審批時間和自然時間“雙限時”,在確保項目全程審批時間控制在核準類項目31個工作日、備案類項目2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將全程辦理的自然時間限定在140天以內。其中: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控制在15天內(其中備案類項目控制在4天內);規劃階段控制在90天內;開工許可階段控制在35天內。各階段牽頭部門都要超前服務,及時進件,努力達到無縫對接。(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工業技改類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區經委會同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規劃階段由規劃分局牽頭組織落實,開工許可階段由建管委牽頭組織落實,相關部門配合落實)
(三)試行一窗受理、接辦分離。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在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接件,落實效能監察登記制,部門并行辦理,按時完成審批,對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實行全過程勤政廉政監督。(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發改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四)建立幫辦領辦服務機制。對進合審批程序辦理的投資項目,由發改委、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派得力干部(兩人一組),兼職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并與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專人領辦服務機制和聯審效能監察登記制互為銜接,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發改委和有關部門落實)
(五)擴展聯合審批服務范固。將企業變更事項中的適宜類型納入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流程辦理。(審管辦、工商分局牽頭組織,質監局、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落實)
七、建立落實便民服務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在許可中心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審批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報道、宣傳和推廣。(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八、創新審批質量監督檢查機制
(一)確保審批質量。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項目都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防止“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上馬,防止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各類行政審批都要依法依規,確保審批質量,禁止不具有審批職能和業務素質不高的人員從事審批工作。(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篇3
例1
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服務型、效能型、廉潔型政府的必由之路。黨的xx大明確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作為一名來自區縣政府的人大代表,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和體會,通過與部分省人大代表、相關專家進行交流,廣泛借鑒省外成功經驗,形成該調研報告。
一、加快推進四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形勢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當前,四川同全國各地一樣,改革步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就政府自身建設而言,改革必須破除部門既得權力和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必須改變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的現象。政府部門的權力集中在行政審批領域。順應群眾的期盼和要求,必須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而不斷提高廣大公民和法人的滿意度。
(二)新目標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四川省第十次黨代會明確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實現三個翻番、五個提升的奮斗目標。目標催人奮進,關鍵在于加快發展。四川要加快發展,重點是抓招商、增投資、上項目。只有栽下梧桐樹,才能引來金鳳凰只有優化服務,打造一流的政務環境,才能實現四川的快速發展。在制度上,就需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通過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審批權限,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率。
(三)新成果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四川雖偏居西部,但通過各級各部門的齊心協力,取得較為可喜的成果。2016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報告2016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報告。2016年以來,全省先后10次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和調整了一大批行政審批項目,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由2906項減少到478項。同時,規范了審批行為,優化了審批程序,行政效率有所提高。但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當前我們既要鞏固來之不易的成果,更要乘勝追擊,擴大戰果,因此不能須臾懈怠,不能半點停頓,否則可能前功盡棄。
二、四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一)行政審批的項目有待進一步減少。調查發現,不少企業認為:相關政府部門雖然大幅削減了審批項目的數量,但多數是監管風險高或不收費的項目;對于涉及經濟事務的可收費項目,卻采取化零為整的方式加以保留。因此,減少行政審批的數量與政務服務水平的提升程度不成正比,審批項目仍有進一步縮減的空間。
(二)行政審批的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一些政府部門對審批流程的改進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缺乏與相關平級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只是對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作一些局部的改良。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設計,一些部門仍然存在審批的前置條件過多過細;審批流程重復、阻塞。以市政項目為例,在各項工作順利的情況下,從立項、用地預審、選址、環評、節能、可研、規劃許可、土地、消防、設計審批、概預算審批等需16個環節219個工作日,還未計入項目本身需要的勘察、規劃、設計、其它資料準備、方案圖紙修改和專題論證研究的時間。由于項目審批一環扣一環,若某一階段不批,則下一階段就無法實施,項目單位開展工作相當被動。更嚴重的是,部分審批甚至相互前置。例如:新上企業在生產經營前,應在發改部門進行備案登記,根據規定,辦理備案登記證時需要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要環評批復意見,辦理環評批復又需要提供備案登記證,發改、工商、環保三個部門的審批事項互為前置,又都有相關政策依據,因此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更無法投產運行。據了解,某地來川的客商投資一個項目,相關部門的公章蓋了80多個。最后,該客商感慨四川是一個休閑的天府,卻不是一個干事創業的好地方。此例子雖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審批流程的繁雜以及效能的低下。
(三)行政審批的授權有待進一步到位。一些地方的政務服務中心存在定位不明確,管理權限和職責不到位,對審批窗口授權不充分,不能實現窗口接件與部門審批的前后動,當場辦結率低,甚至變成單純的接件窗口。
(四)行政審批的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一些政府部門只審批不監管,或重審批輕監管;有的監管手段單一,監管不到位;甚至有個別人受利益驅動濫用監管權。同時,雖然有些政府部門出臺了行政審批的責任追究制度,但缺乏落實審批責任制度的可操作的程序和具體行動。公眾反映最強烈、最難解決的3個難題拖、 卡、推現象便屢禁不絕。
三、省外成功經驗
(一)浙江省行政審批向下放權。20xx年6月27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加強服務保障改善發展環境,大力推進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和XX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審批程序,壓縮辦事時限,做到能放就放、能減則減、能快則快。20xx年9月24日,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依法交辦、委托等方式,向各設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放406項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
(二)海南省行政審批實行三集中。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實行審批事項、審批權力、審批人員三集中,其核心是審批權的集中。通過集中審批權,并配合監督制衡機制,海南實現了對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權的有序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以海南省住建廳為例,該廳有48項審批事項,以前分散在7個內設處室,由3位領導分管,涉及53位審批工作人員,使用7枚行政審批專用章進行審批。進入省政務服務中心后,改為11人一個窗口對外,首席代表全權審批,只需1枚審批專用章。
(三)廣東省行政審批先行先試。國務院批準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其主要思路是以取消為主、轉移下放為輔,寬準入、嚴監管,其獨特處在于部分中央設定的審批事項經向上匯報爭取后也被改革掉。20xx年7月17日,廣東省公布了省政府20xx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第一批目錄,全部調整事項達到354 項,占省級政府現有實際審批項目的1/3以上。其中,明確取消的有179項、轉移的有55項、下放的有115項、委托管理的有5項。20xx年11月23 日,印發《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方案》,提出到20xx年,省內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網上審批辦理率90%。
四、加快推進四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建議
(一)科學確定目標。力爭通過4-5年努力,實現西部地區透明度最高、效率最高和收費最少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省級相關部門有必要明確責任領導、責任處室,在制定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路線圖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年度工作目標。
(二)設定基本原則。一是效率優先原則。要按照規矩服從效率、權限服從效果的要求,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下大力氣削減審批事項,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加快推進全省在科學發展的軌道上實現跨越提升。二是注意中立原則。建議由省編辦這個相對超脫的部門牽頭審批改革,其他同屬相對超脫的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協助,從而破除核心權力部門自我改革難題。三是社會協同原則。建議廣泛召開企業、社會組織、行業專家座談會,廣泛發放調查問卷表,詳細聽取審批行為相對人的意見,打好一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人民戰爭。
(三)選擇合適路徑。
1. 做好省級層面的頂層設計。對于依據省人大制定的有關法規而設立的相關審批,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經論證不合理的,建議省人大修訂有關法規,從而取消相關行政審批,為加快發展清除障礙。同時,建議省政府在加強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按照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原則,盡快出臺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文件體系,如:《關于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簡化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見》、《關于優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業項目、旅游項目、房地產項目等四類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實施方案》、《關于簡化建設項目立項規劃環評審批程序的實施方案》、《關于下放或委托市(州)審批投資建設項目有關審批事項的實施意見》、《關于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等。
2. 突出重點深化改革。根據中央部署,結合四川實際,著力在三大領域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資領域。與投資審批相關的企業登記注冊,目前前置審批項目多、環節多。因此,建議改革企業登記審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二是社會事業領域?,F在以審批代替服務的現象、政府大包大攬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對此,一方面要下決心減少或下放審批權限;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轉移給成熟的社會組織。三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臨時性行政許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過1年仍需實施的,必須上升到法規,如果1年之內沒有上升到法規,就自動取消。
3. 再造審批辦理流程。一是突出高效化,全面優化審批流程,做到減事項、減流程,特別是著力消除部分審批事項相互前置的羈絆。二是突出便民化,分領域編制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內容涉及辦理依據、辦理機構、審批條件、審批數量、申請材料等,切實方便企業辦事。三是突出集中化,建議借鑒海南模式優化省級部門機構設置,實行三集中。四是突出標準化,全面實行陽光審批,凡工作流程中不涉及的事項和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或相關組織提供。
4. 強化審批監管。加快創新和強化政府監管機制,建議省級各部門針對每一項取消、下放、轉移的事項,緊密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逐一制定相應的具體監管辦法,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的作用,著力構建行政管理、社會自治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四)強化保障措施。
1. 強化組織領導。建議省政府成立高規格的領導小組,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審批權的省級部門主要領導要帶頭抓,帶頭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切實擺脫固有利益的束縛,還權于社會、還權于市場,換來四川加快發展的無限生機。
2.強化工作監督。省人大每年組織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視察活動,聽取省政府的工作報告,切實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不斷把改革推向深入。
3.強化技術保障。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作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著力建設全川統一使用的通用審批系統,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審批服務平臺,拓展完善網上審批服務大廳的功能,抓好人員培訓,全面推行網上審批,促進審批提速提效。
4.強化社會評價。堅持開門搞改革,建議由省統計局、省監察局牽頭,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建立四川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眾評價體系,完善行政審批績效考核制度,強化效能問責,做到審批提速不越軌、加快不違規,確保人民群眾放心滿意。
例2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創新大河西先導區行政審批管理及運行機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務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大河西先導區行政審批試點改革的總體要求,現就行政審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通過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力爭審批環節明顯減少、審批行為得到規范、審批效率顯著提高、審批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構建科學、規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審批快速通道。
二、審批原則
(一)集中原則。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許可申報,先導區管委會設置一個專門的政務窗口,統一受理4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報批卷宗,統一對外發卷。二是集中統征土地,先導區范圍內征用土地,由先導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統一進行。三是涉及項目建設的行政事業性稅費集中在三個環節收取,即所有土地稅費統一在土地呈報批準后、用地審批發證之前收取,商品房項目報建費統一在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則仍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收取),房產契稅統一在產權證發放前收取。
(二)公開原則。先導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流程、項目申報條件、行政許可時限、辦理責任人等內容將全部向社會公布,為辦事人創造一個公開透明的辦事環境。
(三)精減原則。先導區管委會將履行11個市級行政審批部門44項行政許可或審批工作職能。先導區建設項目審批以規劃審批為主線,國土、建設、環保、房產等審批為輔線,其報建總時限利用大部委辦公的平臺,通過各審批環節的整合、并聯,原體外環節的納入、簡化,統籌利用各部門資源來予以壓縮,而并非簡單的壓縮某個辦事環節時限,并力爭單個審批項目報建總時限在原各部門承諾的總審批時限基礎上再縮短50%。
(四)便民原則。為減少當事人往返行政審批機關的次數,降低項目報批成本,對當事人申報的行政許可事項所必需的資料,窗口工作人員須一次性告知。根據當事人的自主選擇,對所有行政報批事項均可由先導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五)廉潔原則。在行政許可過程中,明確界定各級行政審批人員的職能職責,保持政策的剛性與連續性,實行電子化辦公,建立部門之間、處室之間相互監督辦事機制,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和效能考核機制,真正做到精減廉潔,公開便民。
三、土地征用、轉用、供應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轉用、供地分三個階段進行,即用地預審,土地征用、轉用報批,土地供應。先導區所有用地均由先導區管委會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下稱儲備(交易)中心】統一征、轉,統一儲備,統一安置補償,統一供地。
1、用地預審。由儲備(交易)中心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規劃申請表
(2) 選址意見書(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提供)、立項文件(由項目建設部提供)或土地開發利用方案【省級審批部門有要求的即需要該項資料】
(3) 1:500至1:2016地形圖
(4) 土地規劃調整批文(若需調整規劃的)
(5)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查,由國土處組織本部規劃處、環境資源處進行用地預審,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是否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是否符合環保的要求、是否屬禁止、限制供地范圍(項目用地)等,審查通過出具預審報告,規劃條件,劃定規劃定點藍線。
2、土地征用、轉用報批。由儲備(交易)中心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預審階段的所有資料及預審報告
(2) 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匯總表及擬占土地權屬證明(國土分局承擔)
(3) 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現狀圖
(4) 預征土地公告(國土分局承擔)
(5) 聽證筆錄(有聽證要求的、國土分局承擔)
(6) 補充耕地驗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關部門意見
(8)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審查,規劃處審查合格發《規劃用地許可證》,國土處審查合格劃調查紅線,編制一書四方案,環境資源處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情況及壓覆礦產、地質災害等情況,各處審查合格簽署意見后上報先導區管委會、省、國務院審批。
3、土地供應。上述地塊經省、國務院審查批準后,交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統一儲備。根據土地開發進度,由儲備(交易)中心協調區級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補償工作。
4、土地劃撥。地塊符合劃撥條件的,由項目申請人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申請表
(2) 選址意見書(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提供)、立項文件(由項目建設部提供)
(3) 1:500至1:2016(下基層調研報告)地形圖、紅線圖
(4) 測量測繪成果表
(5) 單位資質證書、工商營業執照
(6) 法人委托書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人身份證復印件
(8) 先導區管委會同意土地劃撥批文
(9)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查并上報先導區管委會審批后發劃撥決定書及劃撥土地紅線圖。
5、土地出讓。地塊進行招、拍、掛出讓,由項目建設部就項目準入、投資強度等問題提出審核意見,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盡可能做好該地塊的規劃要點及控制性詳規。規劃一旦確定即不再變更,土地招、拍、掛出讓后,不得改變土地性質,不得修改容積率,不得減少公共綠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設施用地。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由用地人將土地交回管委會重新招、拍、掛。儲備(交易)中心根據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測算土地出讓金,測算土地供應后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有稅費,一并列入土地成本,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批后,上報先導區管委會批準,由儲備(交易)中心組織招、拍、掛出讓,項目用地單位取得出讓土地后在建設過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門繳納任何稅費。
項目用地單位通過劃撥、出讓途徑取得土地使用權,交清所有稅費后,準備相關資料報國土處審查,核發《土地使用證》。
四、項目建設報批、預售、竣工驗收
(一)項目建設報批分五個階段,即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
1、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建設用地規劃申請表
(2) 土地權屬資料(紅線圖、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等)
(3) 總平面圖
(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經國土規劃部規劃處審查總平面圖,環境資源處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規劃處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上一步驟中所有資料
(2) 相關設計文件和圖紙
由建筑房產處牽頭,規劃處、環境資源處參與,審查合格后簽發批復文件。
3、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兩證分別由規劃處、建筑房產處牽頭,環境資源處參與,同步進行。
4、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項目建設人準備各類設計圖件報規劃處審查,規劃處審查上述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各部門同意,簽署意見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家投資項目及國有(控股)企業先由項目建設部按照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社會化運作模式組織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招投標。再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施工項目報批表
(2) 中標通知書(非公有制企業不須提供)
(3) 施工合同、監理合同
(4)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核實表及建筑工地計劃生育管理登記表
(5) 建設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報告
由國土規劃部建筑房產處審查上述資料,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商品房預售。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以下資料:
(1) 房地產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2) 土地使用權證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 審查批準的報建圖
(7) 工程進度證明材料
(8) 商業房預售及物業管理方案
篇4
一、整合職能“瘦身”審批事項打造集約型服務平臺
肥城市于2002年設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積極整合部門審核職能,努力實現事項、人員、授權“應進全進”。2007年,肥城市投資3000多萬元統籌共建了公共行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及其電子監察“三大平臺”。依托組建的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強力推進了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兩減少”改革:將部門的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全市審批事項向服務大廳集中;人員事項進廳到位,部門授權充分到位;切實減少企業與政府打交道的時間,減少群眾辦事的成本。
目前,肥城市46個職能部門單位派駐139名工作人員進駐服務大廳辦公,還有農業局等8個部門單位將他們的審批服務事項委托給中心辦理,年辦理事項10多萬件,當場辦結率達到71.6%,平均辦理時限只有2.8個工作日。
截至目前,肥城市行政審批事項經過六輪“瘦身”,由過去的395項減少為目前的208項。同時,通過推行并聯審批、企業設立聯合辦證、重點項目聯合預審,審批流程化繁為簡,審批效率直線上升。企業設立3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就可“三證”齊全,基本建設項目34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開工審批。兩年來,累計預審推進重點項目155個,確保了每年兩批重點項目的集中開工,創造了重點項目落地的“肥城速度”。
二、統一平臺“陽光交易”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高效運行
公共資源交易是一些腐敗問題的多發領域,成為權力尋租的“高發區”。2008年,肥城市設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體化管理,資源共享、設施共用,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掛等事項集中到一起,統一監管運行,打造科技防腐、制度防腐、機制防腐的新平臺。
為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公開透明,肥城市將投標企業、供應商的資質、人員、履約情況等信息登記備案,嚴把投標資格審查關,在其報名時將報名資料與數據庫信息進行核對,開標評標時在電子屏幕上進行公開。同時,建立政府采購機構備選庫,隨機選取招標;制定招標文件標準范本,實行投標文件商務標與技術標分開評審,技術標書統一制式并密封投標人信息。
交易中心采取搖號方式,隨機抽取政府采購招標,用電腦隨機抽取評標專家,一旁的保密櫥柜則用于封存專家評標期間通訊工具。中心還實行電子化評標,電腦自行清標,系統按照設定的評標辦法,自行計算和匯總,并對專家打分進行偏離度考核,有效約束了專家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了評標公平公正。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行以來,共成交各類項目1373個,成交額110多億元。其中,政府采購15多億元,比預算節約16.4%;商住用地成交價累計超起始價1.17億元。
三、運用智能化技術塑造為民服務新形象
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及時編制行政審批“云”系統,變居民身份證為市民信息卡,讓廣大群眾真正享受到一卡在手、自助服務的便利。
設立自助服務區,群眾來辦事,憑身份證自助選擇辦理事項,服務窗口依據群眾的選擇辦理相關業務。辦理過程形成的告知單、通知書、審批文件或證照等高拍入庫,全程留痕。這樣,用智能化手段把事項辦理的“進口”和“出口”全面管控起來。群眾何時來,窗口如何辦,辦理結果如何,鼠標一點,一覽無余。
同時,強化服務監督,在每個服務窗口安裝了即時評價器,服務辦件做到一件一評,評價成績按30%計入所在部門的行風評議,群眾滿意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規范了審批服務行為,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塑造了為民服務新形象。
篇5
省本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是:省直各部門在省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的基礎上,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審批管理監督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根據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繼續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在完成有關審批事項清理階段性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審批管理。
二、*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
(一)省本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
1.做好第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國家依據事項”和省政府原下放給廣州、*市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審核工作。
2.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檢查和監督。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
3.加強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
4.大力推動制度創新和體制創新。將制度建設作為我省下一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點。以《行政許可法》為依據,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為目標,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創新,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審批管理機制、審批運行機制和審批監督機制。研究制訂《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辦法》。
(二)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
1.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根據省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對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堅決廢除無合法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
2.對本地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4.積極創新審批方式,推行電子政務和“一站式”審批服務。
三、*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復雜的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和協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要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規、規章要求,繼續對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三)認真制訂后續管理辦法。對取消而又確實需要制訂后續管理措施的事項,應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后續管理辦法,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形成管理真空。
(四)依法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要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明確審批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時限等有關事項,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加強審批管理,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改進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五)加強檢查和監督。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主體、責任內容以及違規審批承擔的后果等事項。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部門審批行為的檢查和監督,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六)積極培育、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行為,加強對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監管,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自律,推動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健康快速發展。
篇6
《*市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審批及內部事務事項》(以下簡稱《事項》)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在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牢固樹立改革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以實踐“*”重要思想為契機,以加強作風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堅持審批制度改革與轉變政府職能相結合,簡化審批事項與強化監管相結合,提高工作效率與推進依法行政相結合。
二、對取消的審批事項,政府各部門要堅決按照執行,自《事項》實施之日起,各單位停止審批業經取消的審批事項。
三、對屬于“內部事務”的事項,在實際操作中,行政部門可以實施相當于批準、許可、認證、登記或其它方式的行政行為。內部事務是指:一是發生在政府上下行政部門、平行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事項;二是屬于行政部門本身工作職能的事項;三是面向社會但較少發生的事項。
四、對改變審批方式的事項,可采取事權下放、聯合認定、告知承諾、核準、聯合會審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五、對保留和完善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要求規范實施。每項審批事項都要公布審批機關、內容、條件、程序、時限;對有行政性收費的,要公開收費標準,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審批業務比較多且審批業務涉及內設多個業務科室的部門,實行申請人辦理的審批事項一個窗口進、出的窗口式辦文制度;對涉及若干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由牽頭主辦部門統一受理并回復;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同一項目名稱的審批事項,實行聯審制度,以牽頭部門為主辦理,聯審部門予以配合,切實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如《事項》中的行政審批事項發生變更或者法律、法規、規章對其作出新規定的,以新規定為準。
六、嚴格控制設置新的行政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設立或變相設立新的行政審批事項。如確有需要增設審批事項的,必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才能實施審批。部門擅自設定審批事項,實施審批行為的,審批無效并追究該部門的行政法律責任。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起內部監督機制,實行審批責任制和審批過錯追究制。
篇7
關鍵詞:水利行政審批改革實踐探索
Abstract: This paper in Jiangshan Ci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as an example, discusses the summary and views on the hydraulic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reform and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tatus.
Keywords: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water conservancy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自2009年9月開始,我市啟動實施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江山市水利局作為我市第一批改革的13個部門,按照職能整合、集中審批、充分授權、人員配備、配套制度、網絡銜接等六個核心環節,將全局涉及水利、漁業行政審批事項的34項行政審批事項、8項非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局行政審批服務科集中辦理,進駐率達100%。為了進一步深化水利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破解制約水利行政審批運行難題,建立高效順暢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對全市水利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及行政審批運行現狀進行了總結,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做法
水利部門把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造平安水利、資源水利、民生水利、生態水利、服務型水利的重要舉措,積極進行行政審批體制機制創新,大力探索行政審批運作新模式,努力提高水利行政審批效率。我們的具體做法:
(一)建立審批新機制。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科學劃分和規范水利行政審批的職能權限,在職能歸并改革中,將行政審批職能與行政監管職能相對分離,把原來分散在幾個科室的行政審批職能整合歸并到行政審批服務科。“批管分離”的行政審批運行方式打破了傳統的多科室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格局,整合了內設機構設置,建立健全了審批與監管互相制約的新機制。
(二)創新審批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科室審批、一個領導分管、一套制度保障”的“四個一”工作模式,在工作中不斷完善各項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制訂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AB崗工作制、責任追究制和內部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并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加以落實,實現了行政審批服務的規范化管理,有效推進了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優化審批工作流程。對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審批項目,在科學合理界定科室間權責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了審批事項的操作流程,簡化審批步驟,減少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間。在圍繞“提速增效”的同時, 還對涉及需要多個科室聯合審批的事項,改串聯為并聯,聯合踏勘、實行聯合審批,深化聯辦效果。同時,著力推進行政審批數字化建設,實現了網上表格下載。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成效
(一)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機關內設機構審批職能整合,在堅持編制數、內設機構數、中層領導職數“三個不變”前提下,通過調整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能,成立行政審批服務科,實現了審批與監管職能分離、機構分設、人員分工,重點解決了“多科多人管一事、審批與監管不分、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從而集中更多的人力、財力、注意力開展公共服務,為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這種運作機制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快”,變分散審批為集中審批,變多頭受理為一家受理,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真正實現了規范運作、高效服務,大大方便了群眾。
(二)推動了管理方式的提升。水利局根據我市水利的實際,通過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實現了“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有效進行了審批、執法、監管權的分離,使政府的管理方式從“重審批、輕管理”轉變為全過程監督、全過程跟蹤服務,做到了審批、監管、執法三者之間的有機結合,破除了審批過程中科室、分管領導之間的壁壘,消除了分散在部門內部不同科室間的辦理環節,有效克服了層層把關、時限長、環節多、協調難等不良現象。
(三)促進了工作作風的轉變。群眾是否滿意是衡量行政審批工作優劣的重要標尺。圍繞服務于民這個中心,水利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不斷創新服務舉措,通過實行嚴格的限時承諾制,公開透明的辦公環境、規范的辦事程序、嚴格的考核管理、熱情周到的服務態度,服務意識明顯增強,行政審批效率明顯提高,水利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提升。
(四)促進了廉政建設。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便民服務,減少了內部不必要的流轉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化解了內部扯皮問題,增加了審批透明度,實現了集中監管,形成科室內部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同時,減少了審批人員與申請人的單方面接觸機會,形成遏制權力“尋租”的隔離帶。以制度管人、按流程辦事、用制度規范審批,讓審批權力在陽光下操作,保證了審批過程的透明、高效,促進了廉政建設。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一)觀念陳舊制約著改革動力。 轉變政府職能,首先要轉變行政觀念,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各個政府部門,直接涉及到各行政單位的職能和具體經辦人手中的權力。傳統的審批制度是傳統體制下傳統行政觀念的體現,觀念的轉變直接影響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和目標。因此,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在動力就是觀念問題,觀念不轉變,認識就不可能到位,這樣就失去了改革的內在動力。
(二)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現象仍然存在。將大量精力放在如何辦理許可證和有關批文方面,但對于許可證發放之后,對取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卻監管不力,違法經營、違法建設、侵害群眾利益和公共利益現象時有發生。
四、發展建議
(一)樹立大局觀念,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門職能定位和權力格局的調整,涉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更新與變革。因此,要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對行政審批與行政監管相互分離只會帶來管理成本增加等模糊認識,著眼水利事業改革發展大局,圍繞“改善民生、發展民主、服務社會”主題,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做好行政審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站在全局的高度考慮和處理問題,做到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統一思想,不折不扣地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推動改革有序發展。
篇8
關鍵詞:行政審批;改革;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9-0045-02
行政審批制度作為我國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被廣泛運用于政治、經濟、文化等眾多的行政管理領域。對于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我們國家管理行政事務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制度。
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行政審批制度中長期存在的弊端日益顯現,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不到位問題凸顯,甚至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v觀國內外的經驗,在新的歷史時期,繼續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勢在必行。
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現狀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本質上是政府機關的一場自我變革、自我完善,涉及公共權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調整,具體而言,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改革的強制性與漸進性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難點在于重新界定和規范行政審批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在利益關系的變化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中,各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動驅使下,必然會導致各種利益沖突的產生,政府作為體制外原有利益格局的最大受益者以及體制內職能部門的權威組織,政府職能轉變與市場經濟完善的需求決定了其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主導地位,而這種“傷筋動骨”“忍痛割肉”式的改革必然導致在利益格局的調整中以及利益沖突的博弈中帶上強制性的色彩。
由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專業性強,涉及面寬,作為決策者,在改革的強制性進程中必須綜合考量各方面的利弊,權衡各方面的得失,從全局上考慮問題,這就決定了行政審批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審慎穩重逐步進行。同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領域,其必定牽一發而動全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效能涉及政府機構改革、投資體制改革、推行政務公開與電子政務建設等,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整體效能,改革的關鍵性與牽連性決定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須逐步推進。另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直觀上是政府邊界的縮小與市場疆域擴大的過程,因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當與市場發育程度和市場承受能力結合起來,按照市場規則來進行,走漸進式改革之路。比如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進行了9次審批制度改革,中央政府的審批事項才從18000項下降到目前的3000多項。
2.改革突出“減”、“放”、“轉”
“減”,即取消、壓縮審批事項;如廣東省,早在2012年廣東省全力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巨輪”之前,就已與1999年、2001年、2003年、2009年進行過4輪改革。經過數輪改革,廣東省累計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2300多項,其中取消1800余項,下放或委托424項,至第四輪結束時,廣東調整行政審批事項508項,是全國保留行政審批事項較少的省份之一。
“放”,即審批權限下放;“轉”,由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承擔部分管理職能。如2012年7月和9月,廣東省先后兩次取消和調整383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有125項省級審批權下放給地級以上市政府或縣級政府。此外,通過向社會公布的形式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共262項。通過“向下放權”和“購買服務”兩種手段,廣東省政府有效地實現了簡政放權,推動了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步伐。
3.改革方式的集中性與公開性
行政審批改革的集中性體現在集中審批事項、審批人員、審批權力,通過一站式服務,公開服務事項、透明審批權力,從而提高辦事效率,改善城市的投資環境。行政審批的集中化既方便了市民和企業,也提升了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審批效率。
在審批制度集中化的同時,許多地區和部門建立了審批事項公示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辦理程序等基礎性問題,并對辦理時限做出公開承諾,請社會各界共同予以監督。如佛山順德區,截至2012年年底,區內各部門約1500多項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經過了律師審核、社會公示以及標準錄入,所有審批事項目錄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會公示。
二、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普遍存在的問題
1.觀念陳舊制約改革動力
行政審批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社會的全面管制,而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權力與利益的再分配,觀念不轉變,認識就不可能到位,這樣改革的內在動力就會不足。觀念轉變的根本在于要突破傳統計劃經濟觀念的束縛,增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意識;突破部門既得利益的束縛,增強改革大局的意識;突破“官本位”思想的束縛,增強服務為先的意識。
2.利益沖突阻礙改革力度
利益沖突是轉型期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決策者、執行者、特殊受規則者、普通受規制者以及消費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演繹著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程,是引致行政審批制度變遷的深層原因與內部動力[1]。決策者致力于行政審批權力的削減與規范,而執行者則努力保持甚至增加手中的審批權力。其導致的結果是在行政審批改革中的博弈較量。如審批權單位將那些已經不符合現在情況被淘汰的審批項目報上去“充作裁剪的內容”,或者是出現頻率很少的行政審批項目,或者是那些沒什么油水但很麻煩費時費力的審批項目,總之這些項目被“削減”了無傷大雅、無礙利益。如果不能觸動相關主體的根本利益,利益之間的博弈勢必影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
3.形式主義影響改革效果
形式主義主要表現在:其一,“藏匿式增減”,比如在申報審批項目中少報,而在取消審批項目中多報,通過“玩弄”數量和數字來達到自身審批利益的維護。其二,站外式審批。為維護自身利益,大量能帶來尋租空間、權力含金量高的業務并沒有被納入審批大廳,而是被原職能部門予以保留,即采取“站外審批”方式。其三,含金量低,部分城市把原來的審批機關集中到一起辦公就稱為“行政審批中心”,中心僅起到“收發”的作用。其四,網上審批流于形式。部分網上電子政務只是起到了簡單申請和輔助審批功能,一旦電子政務流程變得復雜時,行政審批就無法在網上完整實現,往往被流于形式。
4.配套不足影響改革進度
其一,事后監管機制不全,在行政審批改革的同時,政府其他各項改革沒有完全到位,監督體制不健全和不完善,難以形成改革的推動合力。其二,技術性配套不規范。有些審批項目涉及很強的技術性問題,僅僅依靠審改辦工作人員的能力,許多與審批有關的技術性問題難以得到解決,如法律上、內容上、程序上技術性很強的事項。
5.減量輕質偏離改革目標
總體而言,我國行政審批改革目前仍為“減量型模式”,如有的地方政府進行行政審批改革前,會先給下面下指標,規定在原審批數量上減少的最小比例,審批權單位按照上頭下的指標自行裁剪,然后報給上面,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對審批權單位所落實的削減比例或數量進行審核,然后向全社會公布該單位審批數量減少的消息。這種按規定比例減量的模式往往會導致改革進程中的博弈較量,使改革成效流于形式。而行政審批改革的核心是“權力機制的透明化再造”而不僅僅體現在數量上的削減。因此,在改革中過于減量輕質往往會偏離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初衷。
三、對策與建議
1.加強行政審批改革的法治化
其一,建立法律法規體系,解決行政審批不完善、不協調、不透明的問題。其二,統一行政規章,保證與法律法規的協調一致,杜絕行政規章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與法律法規沖突或不協調。其三,建立健全審批程序,實現法制化,增強科學性、規范性,凈化投資環境,消除和腐敗現象的根本所在。其四,落實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及權力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對不按規定進行審批、甚至越權審批、、的,追究審批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2]。以提高行政審批的質量,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程。
2.加強行政審批改革的公開化
防止權力濫用的重要手段就是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的公開化鏟除了權力設租、尋租的土壤,使其角色由代表政策導向的管理者真正向服務者角色轉變。其一是加強審批公示制。公開公布審批事項內容、依據、時限、審批對象的資格和條件、審批機關、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以及審批收費標準等,并通過政府公報、公示欄、媒體和網絡等形式進行公示。其二,加強公開征求,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推動行政審批改革的社會參與性。其三,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大力推行和規范網上審批。實行網上公開申報、受理、咨詢和辦復,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其四,推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制。根據每一項行政審批的特點提出詳細的服務規范和標準,征求公眾意見,獲得認可后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
3.加強行政審批改革的社會化
所謂“社會化”,即政府有意識地將部分審批權力過渡給社會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其一,加強行業協會對企業準入的監管。其二,加強承接政府下放職能的社會組織的監管。如通過建立定期考核、測評等方式,確保社會組織對下放的職能能夠“接得住、管得好”,從而使政府向社會組織放權能夠達到預期效果。
4.加強行政審批改革的市場化
加強行政審批制度的市場化即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其一,凡是可以用市場機制替代行政審批的應通過市場來處理。通過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消除審批過程中的腐敗現象,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其二,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下放的審批事項盡可能下放,由下級職能部門處理。如2012年4月底,自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行政服務中心成為全省首個商事登記改革試點以來,該區商事登記企業數量每月保持40%以上的高速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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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行政審批方式 行政服務效能 改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與發展,行政服務與高速發展的經濟的不適應逐漸凸顯。近年來,無錫市堅持以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為原則,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提高行政服務效能,通過“兩集中、三到位”和“三通四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滿足了社會的多樣化和個性化需求,提升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價值,營造了和諧寬松的發展環境,走出了一條富有特色的權力陽光運行之路,為無錫經濟社會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和活力。
一、創新行政權力運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美國著名政治評論家羅伯特·基斯德爾斯基指出:“從本質上講,政府作用被界定為提供公用物品,即那些市場提供不了的商品,而并非為追求政府目標而替代市場?!庇纱丝梢姡闹饕毮苁翘峁┕参锲放c公共服務。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行政權力運行的一個重要模式,多年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與發展,行政服務與高速發展的經濟的不適應逐漸凸顯。從2007年開始,無錫市推進以“兩集中、三到位”為重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集中許可(審批)服務事項、集中許可(審批)權限和許可(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下稱“中心”)到位、“中心”窗口授權到位、“中心”窗口人員配備到位。從2009年開始,在“兩集中、三到位”的基礎上推進行政服務的“三通四化”,服務體系三級貫通、綠色通道高效暢通、信息網絡縱橫聯通和網絡體系化、審批流程化、政務電子化、服務效能化?!皟杉?、三到位”和“三通四化”改變了政府角色越位、錯位、缺位等問題,優化配置了部門行政資源,進一步明確了審批權責,進一步下放了審批權限,進一步還權于企業、還權于市場、還權于基層,減少了行政機關對市場過多的、不必要的干預,把本該由企業、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管的事情交給它們自己管理,更大程度上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力地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從而實現政府從無限向有限、從權利到責任、從管理向服務的轉變,在不斷完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強化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二、依法規范行政權力,實施審批陽光操作
信息獲取不對稱和權力運作不透明是產生腐敗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重許可、輕監督,導致了濫用行政審批權力、以行政審批代替行政管理,使得行政審批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其主要原因是行政審批設定權和適用行政審批的條件不明確、設定行政審批的事項不規范、行政審批事項不夠公開。事實證明,行政審批權過多過濫、“暗箱操作”、缺少必要的制約與監督等,是產生腐敗的溫床。因此,深化行政審批改革,一定要在拓展行政審批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解決真公開與假公開、對內公開與對外公開相統一上求突破,努力為社會公眾行使監督權利創造條件和提供保障。
無錫市通過“兩集中、三到位”和“三通四化”的實施,推進政務公開,規范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實現并聯審批,切實解決行政權力封閉運行的問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增設前置審批條件,消除了審批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杜絕了“人情審批”和“交易審批”,有效地約束和規范了行政權力運行,做到“辦事有程序、操作有原則”,既防止了行政權力的消極無為,又限制了行政權力的恣意妄為,從機制上切斷了權力干預市場的行為,促進了行政權力依法規范運行,提高了源頭預防腐敗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政府明確以“行政權力透明化”為價值取向,對審批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和首辦責任制,不得非法委托下屬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行業協會行使行政許可權,不得超期作出或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同時,逐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由裁量權和審批的隨意性,控制了借審批徇私舞弊的違紀違法行為。目前,無錫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已由3000多項削減至440項。所有具有行政許可(審批)權限的部門,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將所有許可(審批)事項條件、程序、期限對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部門審批服務向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整體轉移后,通過一事一表、網上流轉、視屏監控,實現各部門的審批過程在陽光下運作,讓行政審批工作由幕后走向前臺;通過集中監管、電子監察、服務對象評判,實現程序公開、過程透明、行為規范。遏制了利用審批亂收費、濫用審批權力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社會提供了更加公開、透明、高效的優質服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三、行政審批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服務效能
行政審批是政府直接面向社會的行政權力運行方式,是公眾與政府交流的一個重要窗口,其運行規范與否,對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影響。眾所周知,政府的行政權力絕大多數集中在行政審批這一環節。傳統審批中,各部門分散辦公,相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形式不統一、不到位,使審批主體與報批方之間信息不對等,客觀造成本位主義思想、放大了審批權力空間。雖然,前一階段各地陸續成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窗口辦公。但由于授權不到位,窗口漸漸淪為擺設,行政審批改革的目標并未達到。主要表現在:一是權力行使依據繁雜,透明度依然不夠,社會公眾查詢困難;二是崗位職責不清,權責脫節,審批權力與責任脫離、與權力主體利益掛鉤的現象仍較嚴重,推諉扯皮時有發生;三是審批程序繁瑣,審批時限長、效率低,不能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四是權力封閉運行,制約手段落后,自由裁量權大,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約。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無錫市對行政許可(審批)進行流程改造,從梳理行政管理事項和業務工作流程等方面入手,全面整合橫向、縱向之間的工作鏈條,促進行政審批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實施“兩集中、三到位”后,優化了審批流程,減化了審批環節,壓縮了審批時間,共減少流轉環節94個,減少前置條件14個,使291個審批事項能在窗口直接辦理,占許可(審批)事項的62.3%,審批時間平均縮短7.85天,辦結時間提速56.5%。目前,無錫市審批辦理事項的承諾時間已縮短至7個工作日,極大提升了行政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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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我國近十多年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繼續和深入,對于突破計劃經濟的束縛,增強改革發展的意識,增強服務意識和人民公仆意識,進一步改善經濟發展投資環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行政審批現況
1、行政審批設定權不規范?!缎姓S可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其他規范性文件無權設定行政許可。有些國務院部委不以規章形式設定,往往以文件形式設定,不具有合法性。
2、行政審批種類繁多。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中,對行政審批的種類沒有統一規定,其稱謂有審核、核準、同意、審批、批準等不同種類,而不同種類的行政審批方式在具體操作中又沒有明顯區別。
3、行政審批主體混亂。由于規章也可以設定臨時期限的行政審批,導致很多行政機關都有一定的審批權限。據初步統計,在地級市政府,有審批權的部門大約有50多個。
4、行政審批手續繁瑣。由于有些行政機關職能交叉重迭,同一事務多個機關都有權管理,而管理的方法就是設置審批,導致同類事項重復交叉設置行政審批的現象。
5、重審批、輕監管或者只審批、不監管的現象比較普遍。沒有設定權的省級行政機關為加強對具體事項的管理,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普遍規定審批時應準備各種資料,但準入后對監管的手段和方法卻規定的相對籠統,下級機關無法遵從,以致缺乏監管。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客觀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就是將政府的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有效融合,在實施管理職能過程中寓于最大服務功能。只有從根本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才能保證政府職能轉變。
2、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提高運轉效率的現實需要。從目前情況看,一個項目有N種前置審批,往往連經辦人員都不一定全部知曉;有的企業為批一個項目有時要跑幾十個部門蓋上百個公章,影響了工作效率。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政府部門把主要力量放在宏觀決策、市場監測等方面,而不是僅僅釘住市場準入方面。
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加強監督管理的必然要求。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的主要目的是加強行政管理,事實上有些行政審批項目的設置并不能完全達到管理的目的,通過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項目的后續監管、規范審批程序和環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完善服務手段,建立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管理制度,這也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所在。
4、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重要環節。一些部委規章對行政審批事項設定前置要件,往往造成審批程序繁瑣,有些審批事項缺乏公開性和公正性,容易滋生腐敗。通過改革,規范審批事項的實施程序,有效預防腐敗現象發生。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工作
1、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最基礎性工作,通過清理項目,使不必要的過多過濫的行政審批得到有效遏制,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所有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徹底清理,使行政審批真正實現法制化規范化。我市在__年,對市直各部門實施的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保留了202項行政審批項目。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要求,今年以來,我市正在開展新一輪的清理工作,對那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項目,一律取消執行,根據實際需要,下放一批審批項目。通過初步清理,擬保留170項左右行政審批項目,并向社會公布法定審批時限和部門承諾時限,凡沒有列入審批目錄的事項,管理相對人有權拒絕。
2、切實改進行政審批方式。在科學界定行政審批范圍的基礎上,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改革行政審批方式,簡化審批環節,提高服務質量。各實施部門要貫徹政務公開的原則,增強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做到決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建立相應的政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簡化審批環節,避免重復審批、多頭審批、久拖不決。各部門要對審批程序進行理順,對某些冗繁的多余環節,要堅決砍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每一個行政審批事項的運行程序繪成圖表,即審批流程圖,明確每個事項的承諾辦結時限,并把這個時限分解到流程的每一個環節。在具體審批過程中,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般事項直接辦理,特殊事項承諾辦理,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