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融資范文
時間:2023-03-17 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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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我們通常會選擇一些成熟企業。他們短時間內出現了一定的資金缺口時可以以股權或是個人信用等形式作為抵押,我們給予短期的資金支持幫助企業渡過暫時的難關。” 融眾基金執行合伙人張海濤介紹說,“目前我們與工商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等諸多金融機構達成合作,由銀行直接推薦目標客戶,以此來保證投資的成功率。其通過債權型投資方式獲取的收益一般為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左右?!?/p>
從去年的“銀根縮緊”到今年初金融危機深化,對絕大多數資金緊張的小企業和創業企業而言,銀行信貸門檻實際上提高,固定資產又不足以抵押給信托機構,VC、PE受上游LP資金的制約本身已經捉襟見肘。情勢所迫,投資機構和企業已經考慮通過“債權”投融資的方式謀求“雙贏”。
債權“是非”
“股權融資對于企業來說是蠻昂貴的,如果能通過債權的方式融資,使企業得到發展,也是一個不錯的途徑。另外,在這個過程中若能結合國家一些對高新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的話,就能使債權融資的成本得到降低,減小企業的壓力?!鳖I航資本董事總經理楊鐳分析道。
與股權型投資長期持有不同,債權型投資的周期相對較短。以2008年9月成立的融眾基金為例,其從事的債權型投資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平均的資金周轉率為1~1.5個月,以此確保正常的資金流轉。但是,債權融資仍然需要資產抵押。
“如果不是被‘逼上梁山’了,企業絕對不會考慮債權型融資。企業往往遭遇了短期的現金流,但不希望過多地稀釋股權,才會迫于無奈采取這種方式?!钡仑S杰全球創業投資基金的高級分析師鄭譽芬直言不諱地表示。
“但并不是任何企業都可以獲得債權型融資,投資方會考量企業的成長性,是否有接受過其他風投的投資,以及是否有將債權轉成股權的可能性等等,同時在簽訂協議時附帶的對賭協議可能比較苛刻,企業承擔的風險往往更大。”鄭譽芬補充說。
從投資方的角度看,對本土規模尚小的創投來講,在目前市場行情不被看好、自身資金量有限,無法與大機構爭奪優勢項目的情況下,采用債權型融資的做法,不僅能保證一定的收益,同時還能降低投資風險。
對此,IDG合伙人章蘇陽表示,“債權型投資方式其實一直都有,只是在目前的情況下,對于偏重后期項目的PE投資機構而言,采取債權型投資的方式可能會多一些。但對于VC而言,更多的還只是起到一個試金石的作用――在投資之前先給企業一筆短期貸款作為嘗試,如果企業有發展,再決定是否給予股權投資,以圖降低投資風險?!?/p>
“據我所知,大多數VC都是做傳統的股權投資,而且他們在投資時與LP會有資金使用上的約定,要把這個東西轉成債權投資會有相當大的難度,除非這個基金在成立的時候有足夠大的靈活性。”擁有豐富投資經驗的楊鐳坦言。一年前楊鐳的身份是北極光創投的合伙人,而此前他曾帶領掌上靈通公司(Linktone)扭虧為贏,并成功登陸納斯達克。
“雙贏”的可能性
處于創業早期的企業雖然可以通過無形資產抵押的方式進行債權融資,但并不被受訪的多數投資界人士看好。
比如知識產權抵押,高科技公司或者創新型公司一定是有一些無形資產,如專利發明、技術創新,還有品牌都可以被作為無形資產抵押。
但據了解,愿意用品牌和技術抵押的企業家其實很少。品牌是創業者經過幾十年的積累創造出來的,而技術可能是關乎一家企業生存的最核心資產,“對創業者來講是壓力是蠻大的,如果不能歸還債務的話,技術就不歸他擁有,這比抵押固定資產的風險更大?!睏铊D直言。
而無形資產抵押對投資方的風險是,如果企業沒能往好的方向發展,投資人拿到這些資產也沒什么用處,因為使用的人不同,品牌和技術都無法繼續發揮價值,這樣就會造成一個“雙輸”的局面。
相比較而言,業界人士比較認同債權型融資更適合中晚期的企業,因為這個時期的企業有資產可以抵押,公司發展不錯的話會產生不錯的現金流,這無論對于投資機構還是銀行貸款來說都是比較安全的。
“將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結合起來做對企業是比較現實的途徑?!?楊鐳建議道,“1999年我在美國硅谷做了一個高科技產品,當時我們先拿到了一些風險投資的錢,但當項目啟動時,發現仍需要一些流動資金,于是向當地一家小型的商業銀行申請了100萬美元的高息貸款。美國的商業銀行之所以會給我們這種剛成立的小企業貸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看到VC已經投了錢。這種情況下,企業拿VC給的那部分資金作為貸款的抵押,銀行的風險也就相應降低了。” “如果需要一大筆項目資金,并已經融了一半,那么剩下那部分資金就可以通過債權融資來解決,企業拿到了發展所需的資金,同時也解決了企業家擔心的股權稀釋問題?!?/p>
此外,業內專家提示,企業還有一種可以參考的思路稱之為“內部循環、內部供血”,即把企業內的部門按照盈利的和不盈利的分開,之后用債權和股權的方式分別對其進行融資。把原有的發展不錯、能產生很多現金流的部門讓其繼續發展。假如其中的某個部門很有前景,但目前處于初期的創新型部門,是虧錢的。如果母體仍繼續“供血”,有一天母公司的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供不起時就將兩敗俱傷。這時可將該部門從母體中脫離出來單獨找VC或者PE融資。這種做法對于面臨生存問題的企業尤為重要,只有對企業內部進行重組,把那些正在“流血”或需要積極支持的部門進行剝離、重組,融資、賣掉、關閉才能使企業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同時,一些傳統的、仍可產生現金流,但未來的前景不大的部門也可以采取剝離的方式,與PE或VC結合之后,用換來的資金投入新的、更有前景的部門。
篇2
債權融資,即企業通過借貸的方式進行融資,具體包括以下這些形式:一、民間的私人借款;二、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采用應付購貨款和應付票據的方式從供貨廠家籌集資金;三、租賃,比如經營租賃、租賃和融資租賃等;四、銀行或別的金融機構貸款;五、從資本市場融資,通過在金融市場發行債券的方式融資;六、外資,主要有賣方信貸、買方信貸、補償貿易等。需要注意的是,民間私人借貸的利息不能超過36%。按照法律規定,借貸當事人約定的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應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沒有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關 鍵 詞】信托構造 讓與擔保 賬戶質押 最高額質押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指投資者向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上市證券或借入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融資融券交易的實質在于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授信并將授信資金或證券用于證券現貨交易,它能有效活躍證券市場,但也會因保證金交易擴大風險。雖然融資融券交易內含多重復雜法律關系,但信用是該交易的基石,而維系信用的擔保機制則是該交易的靈魂。融資融券擔保制度是最具實效而兼具抑制投機及授信人債權確保之雙重功能者。
一、監管規章的信托構造
(1)法律框架。證監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引進信托關系構造我國融資融券擔保機制?!豆芾磙k法》第10、11條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分別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商業銀行開立“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前者用于記錄客戶委托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后者用于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管理辦法》第14條第1款規定,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投資者債權的信托財產。此外,滬深交易所、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性規范亦細化了以信托關系為基礎的融資融券擔保構架。
(2)信托設計。根據上述規章及自律規范,我國現行融資融券擔保機制表現為這樣一種財產信托關系:投資者作為委托人,自愿將保證金、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的全部資金以及上述資金、證券所生孳息全部轉移給證券公司,設立以證券公司為受托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為共同受益人、以擔保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債權為目的的信托?!白C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和“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相應的證券和資金為信托財產。信托財產由證券公司作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與證券公司及投資者雙方的其他資產相互獨立,不受證券公司或者投資者其他債權債務的影響。證券公司享有信托財產的擔保權益,客戶享有信托財產的收益權,投資者在清償融資融券債務后,可請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財產。投資者未按期交足擔保物或到期尚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時,證券公司有權采取強制平倉措施,對上述信托財產予以處分,處分所得優先用于償還投資者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
(3)法律困境。上述信托構造利用《信托法》對信托財產獨立性的認可,有效地保護投資者證券的安全,排除司法上的強制執行,解決了對外擔保效力及證券公司強制平倉權等問題。但信托安排亦存在悖論。首先,違背了信托法的基本原理,證券公司不能取得信托受托人資格;其次,以“受托人為證券公司、受益人為證券公司及委托人本身”的安排扭曲了擔保關系,因為充當擔保人的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擔保物的證券和資金所有權人即證券公司)并不具有作為擔保人的資格。最后,規章確定的融資融券擔保機制無法解釋投資者自我積極管理、處分用于擔保的證券及資金的權利基礎。信托關系中,委托人一般為積極參與者,受托人則應盡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利益。
二、實務界的讓與擔保構造
實務界認為,監管規章下的擔保安排是一種讓與擔保,即投資者將擔保品所有權移轉給證券公司,作為證券公司融資或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管理辦法》將擔保品設為信托財產,目的就在于利用比較法上較為成熟的讓與擔保機。
讓與擔保作為一種非典型擔保方式未被我國司法實踐認可,但其能架構傳統質押與抵押之間的溝壑,融合了傳統擔保方式的優點。第一,擔保物所有權轉移,但債務人可繼續占有、使用擔保物,充分實現擔保物的利用價值。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可處分擔保物進行證券買賣交易。第二,操作簡便,不存在登記、轉移占有等物權法要求的程序環節。該特點應用于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很方便的實現“投資者繼續動用擔保品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獲得擔?!钡碾p重目的,又克服了傳統擔保法的程式束縛。盡管如此,讓與擔保構造仍存在法律困境。首先,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擔保制度只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并無讓與擔保制度。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不具有創設物權的效力,引入讓與擔保違背物權法基本原則,其適用值得懷疑。其次,根據《管理辦法》第31、32條的規定,引入讓與擔保將致使融資融券交易擔保效力范圍中股東權的行使存在困境,即名義所有權人為證券公司,但股東自益權與共益權由投資者享有。
三、學者的擔保機制創新
(一)賬戶質押模式?!百~戶質押說”是我國目前對融資融券交易擔保機制進行法律構造的一種新興學說。賬戶質押說認為現行融資融券監管規章已經在交易流程基礎之上構架出一個擔保安排――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賬戶,通過將擔保物定位于賬戶本身而不是賬戶的資金,賬戶質押能夠有效地克服資金擔保物之流動性引發的對外公示障礙。賬戶質押的運作方式及功能與我國司法實踐承認的賬戶質押相似。在賬戶質押模式下,質押的賬戶以借款人名義在貸款人處開立,借款人可以使用賬戶中的資金,但必須專款專用,貸款人則對賬戶的使用進行監督,并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依據該說,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機制運行如下:
第一,賬戶質押的標的為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而非賬戶內的資金及證券。賬戶名稱包含“擔?!北碚觅~戶的性質,且開立在第三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存管銀行,體現公示性。第二,融資融券所涉及的全部賬戶實現封閉流通,賬戶實行??顚S?。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和本細則所述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第三,賬戶質押確定后,證券公司對質押賬戶內資金及證券享有強制平倉及優先受償權。客戶則可以對賬戶的資金和證券進行使用,賬戶內資金及證券價值的變動不影響擔保法律效果。
(二)最高額質押模式。最高額質押說是我國較新的一種構建融資融券擔保機制的學說,依據該學說,在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和證券機構就融資或融券達成最高額質押協議,利用融資購買之券或者融券出賣所得之資金質押擔保證券公司債權實現。最高額指由初始保證金額和保證金比例所決定的證券公司最高授信額度。在實際操作中,當特定賬戶價值低于約定或法定最低擔保維持比例時,質押權人可要求投資者追繳保證金;若投資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則可以處分擔保品并從中優先受償。最高額質押說支持者提出了以下論證理由以解釋融資融券交易擔保機制的合法性。
首先,我國融資融券賬戶的設計為穿透式的一級賬戶管理體制,建立了具有間接持有特征的直接持有模式,故投資者是以信用賬戶中的自有資券為借貸債務提供擔保,且擔保品具有特定性,可設定質押。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按一級托管操作,但可以穿過券商看到所有投資者的明細賬戶,證券公司將全部融資融券投資者的資券,以證券公司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投資者證券擔保賬戶,在指定商業銀行開立投資者資金擔保賬戶(一級賬戶);在以證券公司為名義持有人的客戶證券擔保賬戶和客戶資金擔保賬戶內,為各投資者開立獨立的授信賬戶(二級賬戶),各授信賬戶記載投資者擔保物的余額。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資券相互分離,投資者之間的資券也相互獨立。在我國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實質上是同步直接處分一、二級賬戶下的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僅為名義人,投資者是所融通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人。投資者以信用賬戶的自有資券為借貸債務提供擔保,即可設定質押擔保。此時,授信人的強行平倉權、優先受償權以及轉擔保、出售權等處分權均可以得到合理說明。這種賬戶的設計也表明投資者之間的財產、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具備了獨立性和特定性,即使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使證券與資金不斷轉換,但依據滬深交易所的《實施細則》,其擔保價值應維持在一定水平之上,因此可認為其價值已被特定化。此時,可以較好的理解投資者的處分權和收益權。
其次,我國賬戶設計使得證券公司具有天然的控制客戶子賬戶內資券的功能,成為名義持有人和實際控制人,第三人可查閱投資者信用賬戶數額,利害關系人在履行必要手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登記機構了解和把握資券的現有狀況,這與質押登記并沒有實質區別。而唯一的問題在于沒有給予投資者信用帳號資券以擔保之名。
(三)結語。目前,融資融券業務安排體現了融資融券追求效率、迅捷的特點,但這種特點與管理辦法所確定的擔保安排并未與物權法相關規定相銜接。它與建立穩定關系的物權規則存在沖突:在擔保的對外效力方面表現為擔保品的流動性對擔保物權公示性的消解;內部關系表現為擔保人對擔保品的靈活處置權與法定限制的沖突?;诖藳_突,筆者認為融資融券法律制度安排必須達到以下利益平衡:第一,投資者可實際支配賬戶,依法享有處分、收益權,并因持有上市證券享有股票自益權及共益權。從保護投資者利益出發,應規定投資者對賬戶內資金與證券享有名義及實際所有權。第二,證券公司享有擔保物權,符合法律或合同規定條件時,享有強制平倉權及優先受償權,并且根據合同授權享有轉融通權利。
在管理辦法規定范圍內適用最高額質押擔保機制,只需要解決抵押物特定及抵押外觀形式問題。如上述理論所述,擔保制度在于擔保物的交易價值,在由證券公司控制的封閉賬戶內進行資金與證券的相互轉換,擔保物價值基本不變,可認定擔保物具有特定性;而“賬戶‘擔?!Q+實際控制賬戶+證券資金賬戶劃撥方式”也足以起到“登記”作用,具有對抗第三人效力。盡管如此,依據物權法定原則,上述外觀方式獲得法律認可,仍需修法輔助。商事交易尤其金融領域制度創新日新月異,我們應該清醒認識到,是商業實踐不斷促使法律制度創新,不能要求商業交易依賴現有法律規則,困于現有法律障礙,而應當要求法律與時俱進,適時解決商業實踐問題。我國現行封閉的擔保物權制度無法滿足融資融券交易便捷的需求,在“實踐先行”不斷創新各類擔保交易結構的情形下,立法部門應當適時制定或修改法律。
參考文獻:
[1]劉玉生,楊文東.借貸加信托:融資融券業務的制度創新[J]. 中國投資,2007(4).
篇4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世界各國開始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有著特定歷史背景,1995年《銀行法》出臺之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幾乎全部為國有經濟,公民、法人信用度都很高,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并不是人們關注的問題。此時國有商業銀行是采取的是專業銀行的運作模式,信貸業務政策性色彩濃厚。隨著我國經濟由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國有企業虧損嚴重,一時間關閉、停產、破產的企業增多,加之部分銀行盲目放貸,且銀行對信貸質量缺乏有力地監督與管理,導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急劇增加。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增大了國家金融管理風險,成為經濟運行中一個重大隱患,使之成為我國進一步發展和改革進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依法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1999年我國政府決定成立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處置從商業銀行收購的不良貸款,東方公司負責收購、管理、處置中國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信達公司負責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華融公司負責中國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長城公司負責中國農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后,依據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令有計劃、分階段地從國有商業銀行收購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其收購方式表現為兩種,一是政策性收購,一是商業性收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其所收購的債權通過債權(單筆或多筆債權打包)轉讓、租賃、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債權轉股權(階段性持股)、對外合作和訴訟維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其中以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為主要手段,涉訟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原告向債務人提訟;二是繼承原國有商業銀行已訴但未審結案件中的權利義務;三是因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糾紛原國有商業銀行;四是被債務企業或利害關系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發生訴訟案件給人民法院的審理提出了諸多法律適用上的問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等現行法律,結合實際中的問題,先后出臺了多個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筆者借此文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因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糾紛能否原商業銀行的問題作些探討。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辟Y產管理公司是具有完全獨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商業銀行轉讓糾紛主要是由于商業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的金融資產虛假引起的,但筆者認為雙方債權轉讓糾紛的可訴性是值得討論的,就此要從政策性收購和商業性收購兩方面加以分析。
一、政策性收購
1999年底至2000年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指令性計劃,按照國有銀行不良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一次性對口從四家國有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了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這次收購被業界稱為“政策性收購”。不良資產剝離和收購過程基本按國家規定完成,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形式上表現為合同、協議,但實質上并非合同法上的基于平等、自愿原則簽訂的合同,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對資產轉讓結果的書面確認。該收購實質上是根據國家規定,將國有資產在兩個國家指令的管理者之間實施劃轉的行為。因此政策性收購中因不良金融資產引起的轉讓合同糾紛不具有民事法律關系上的可訴性。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17日就此問題答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家根據有關政策實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劃轉的性質,就該轉讓協議發生糾紛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
二、商業性收購
2004年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商業銀行的后幾批債權轉讓,不同于1999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等值、對口定向的剝離,而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將不良資產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公開招標,通過市場化的招投標方式,現場開標確定并宣布中標資產管理公司。此被業界稱為“商業性收購”。這幾批收購從形式上似乎已符合《合同法》規定,如轉讓雙方因虛假不良資產引起糾紛是否可訴,對此筆者認為也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政策性的民事主體。根據《條例》規定資產管理公司是為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而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偛?、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
其次,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具有特殊性,宜由國家確定,不應由轉讓雙方自行協商。《條例》第三章規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
篇5
20世紀30年代之前,企業債券的發行尚屬鳳毛麟角。30年代后期至40年代前期,企業債券發行雖然逐漸增多,但也還只是局限在極少數比較著名的企業之中,有資料表明,截至1940年,全國發行債券的企業大致僅有19家,債券總發行額5000余萬元。其中上海約有8家,發行債券總額1800余萬元。
中國近代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的企業大體有通泰鹽墾公司、緯成公司、北平電車公司、六合溝煤礦、閘北水電公司、啟新洋灰公司、江南鐵路、大通煤礦等,其債券融資思想也具體體現在債券的發行章程中。以六合溝煤礦公司為例,其債券發行情況如下:
六合溝煤礦公司為整理債務改善營業,決定募集短、長期公司債兩種。委托鹽業、金城兩銀行經理發行,其發行公司債章程要點如下:①債額及債券??傤~四百萬元,分短期、長期兩種。短期債券,共150萬元,票額每張為1萬元,短期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
七、八月間發行;長期債券共250萬元,票額每張分為10000元、1000元、100元三種(民國二十四年二月為募足期)。②還付本息。短期債券自發行日起,6個月內只付利息,第7個月起還本,每年兩期,每期用抽簽法還債1/10。長期債券5年內只付利息,第6年起還本,每年兩期,每期用抽簽法,償還1/10,分五年還清。③利率及付息。短期債券按月利息1分(第一期利息到期時,因公司經濟情形不佳,未能照付);長期債券按年利息8厘,均按每半年付息。④擔保。由公司指定本礦礦業權、不動產及各項建設物、機器、家具等,除揚子鐵廠財產應作為該廠債務擔保外,所有公司之全部財產,及其收入均作為擔保品。⑤監理會。規定在債券還清以前,由發行銀行推定5人組織監理委員會,其職權:監管占有擔保品,保管債券,監管售出債券之現金暨審核及簽署公司支出,重要職員的任用及辭退。⑥基金。自發行日起每月在營業收入內應先提發5.7萬元,存儲經理銀行充還本付息基金。每屆還本付息時,如基金不足,應按下列順序支配:第
一、短期債券付息;第
二、長期債券付息;第
三、短期債券還本;第
四、長期限債券還本。⑦處分擔保品。公司遇下列情形之一(即積欠債券應付本息逾兩期以上,經催告無效時,公司宣告清理清算或破產時,公司違背本章程條款經催告無效時。)發生時,經理銀行代表債權人,可將擔保品部分或全部拍賣。擔保品處分后,所得現款,先抵付短期債券付息,其次抵付長期債券本息,如抵付后尚有余額應交公司。
從六合溝煤礦公司債券發行章程來看,近代企業的債券融資就策劃方面來說,是較為完善的。從承購主體看,主要是各個銀行機構承購債權;發行方式涉及承購、包銷和直接發行;發行費用包括折扣加利息,一般在8%-10%或是更高。
2債券融資思想特點
近代企業債券無論在發行方式、發行主體、以及承銷主體上,都是比較規范的,發行公司不僅規定了發行債額、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還對擔保品的估算等細節作了說明。
2.1債券融資思想中關于債券基本特征的思想特點
2.1.1發行方式
近代企業的債券融資思想在發行方式上主要體現為銀行承購認募。企業委托銀行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如:六合溝煤礦公司委托鹽業、金城兩銀行發行;茂昌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由交通、中國、上海三銀行分擔經募;另一方面,近代企業公司債券并非是由銀行全額承銷,發行企業給予銀行一定的承銷折扣價。如茂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交通、中國、上海發行債券時,在其章程式中規定“九八發行”。
2.1.2債券種類
近代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中明確有了債券種類的劃分思想,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用記名或不記名兩種方式發行債券,但規定不記名式者遺失不補。商辦江南鐵路公司發行的債券均為不記名式,但其發行章程中指出:“如持券人要求,得改記名式,不記名券概不掛失,記名券轉讓須經過戶手續?!笨梢姡髽I發行的債券一般選擇不記名債券,但并不限制記名券,并規定記名券的轉讓須經過戶手續。
2.1.3債券期限
現代企業的短期債券是指企業界發行的還本期限在1年內的債券,中長期債券是指企業發行的還本期限在1年以上的債券。而近代企業債券的長短之分并不是以1年為期限,長短只是相對而言。
2.1.4債券利息
近代企業債券融資思想中對于債券利息的規定為固定利息制,債券的利息始終保持不變,一般為年8厘或1分,采取分期付息的方式,大多為一年兩期。
2.2債券融資思想中關于降低債券風險性的思想特點
2.2.1注重抵押擔保
近代企業債券融資思想的一個明顯特點就是,在債券發行時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發行債券的每個公司幾乎均以公司之全部財產及收入作為擔保品。這雖然是出于承銷商為降低承銷的風險性這個目的,但這種對發行者的約束和限制顯然是極為苛刻的,增加了企業的發行成本和負擔。
2.2.2設立償債基金
所謂償債基金是指債務人定期(一年或半年)向債權人代表(通常為金融機構)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由這家機構代為收回部分債務本金。從近代企業債券發行的章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類似償債基金的規定,六合溝煤礦公司在其債券發行章程中指明:自發行日起每月在營業收入內應先提發5.7萬元,存儲經理銀行充還本付息基金。
2.2.3采取承銷商監督措施
在近代企業的債券融資思想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就是債券承銷商注重對企業經營的監督管理。這在現代企業的債券發行中是不曾有的。六合溝煤礦公司的債券發行章程中規定在債券還清以前,由發行銀行推定5人組織監理委員會,其職權:監管占有擔保品,保管債券,監管售出債券之現金暨審核及簽署公司支出,重要職員的任用及辭退。這種思想特點從理論上說有助于降低債權人的投資風險,但在操作上必須運用適當,否則將會導致企業喪失經營自。
總之,近代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債券融資思想是相當完善的,其發行和策劃也是相當成功的。
3債券融資思想產生的原因分析
近代債券融資思想的產生并在企業中得到嘗試也有其歷史必然性。
3.1融資環境比較惡劣
從時間上看,20世紀20年代的幾次企業債券的發行都是在金融動蕩時期,1921年通泰鹽墾五公司債券的發行是在信交風潮之時,人們的投資注意力集中在信托業和交易所投機行業,1926年北平電車債券的發行是在戰后經濟的短期衰退時。
3.2其他融資方式很難運作并達到融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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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教育債券融資的情況
發行債券為教育籌資在發達國家已屢見不鮮,其中又以美國最早以及大規模地利用債券為教育融資?!督逃笤~典》解釋“:學校債券,加拿大和美國的某些地區的學校向學生的父母和其他人士籌集貸款來資助學?;窘ㄔO費用的債券。在美國此項債券由校務委員會或地方選舉人核準發行?!保乡妱Γ?008),主要有:
(1)地方政府發行的市政債券通常涵蓋教育項目,其一般責任債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GOs)可為其管轄的學區籌資。
(2)地方政府收入債券為政府擁有的公用事業和準公用事業如專科學校與大學等融資,其收益通常包括宿舍費、學費等,有時也包含了大學院校里一般性資產的籌措,此類債券通常被稱為大學債券(CollegeandUniversityRevenueBonds)。
(3)如加州教育設施管理局這樣的機構為當地的高校發行債券(PooledCollege,UniversityBonds),此類債券評級視乎資產業務的收入有高有低(Webster,Keeley,2014)。
(4)高等學校或高校系統自行發行債券,如NevadaUniversityandCommunityCollegeSystemleaserevenuesbonds,此類債券有資產抵押,保險保障,租賃收入來自于聯邦政府在高校內設立研究機構而租用校內建筑與設施,通常信用評級較高(BusinessWire,2013)。美國的教育債券有普通債券與免稅債券之分,高等教育債券資金主要用于資金周轉、償還當前的其他債務或用于學校大型項目的建設,債券期限通常較長,有20~30年的中長期債券與長期債券,甚至有至今被人津津樂道的耶魯大學于1996年發行的為期100年的跨世紀債券(石鈞,2009)。發達而完善的金融市場是美國的教育機構得以利用債券融資的基礎,其債券評級機構如FitchRating已有多年的國內及國際公共財政金融的服務經驗,能夠對政府、教育機構乃至于非營利性機構發行免稅債券進行有效的信用評級以及跟蹤評級。英國高校也有舉債融資的舉措,蘭卡斯特大學曾在1995年為建設體育中心發行了債券,而著名的公立大學劍橋大學在2012年才開始發行債券,發行了價值3.5億英鎊的40年期債券,為新成立的干細胞研究實驗室和研究生宿舍提供資金,劍橋債券一發行立刻獲得了市場的高度認可,國際評級公司穆迪也給出了3A評級。
(二)我國教育債券融資的理論與實踐
長期以來,我國教育發展主要依靠財政經費,在進行分稅制改革后,西部地區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尤其是基礎建設投資不足,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承受范圍之內發行專項教育債券可以緩解經費不足之難題(謝勝強,2003)。在公共財政框架下,教育被視為具有外溢性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是社會的人力資本投資,有代際效應,發行教育債券更符合公共財政下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與公共產品時期收益原則。教育債券在市場中也符合投資者的社會價值趨向。省級政府應為教育債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的結構、規模、期限等方面,應顧及地方教育的結構與“教育成功”的周期,各地政府應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優化教育債券資金在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其中用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和初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教育債券應設為長期債券,還款年限應為10~20年。而用于高等教育及高等職業教育的教育債券,期限則可以稍短一些,一般在10年內為宜(程立軍,2011)。隨著高校經費來源結構的變化與資本市場的發展,高等教育債券被許多學者認為是高校融資的新選擇。高校經費的主要來源———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總體而言不足,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高校的撥款差別巨大,某種程度上制約了部分地方高校的發展,而其他的經費來源如銀行貸款、學費收入在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弊端(劉新榮,羅毅,2010)。高校利用債券融資的嘗試主要在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發行國債再進行分配,分配過程中產生的顯性與隱性的交易成本較高,若高??梢灾苯影l行債券,此兩類債券的產品差異性及對投資的要求都有區別:由有實力的高?;蚋咝B撁俗灾靼l債的主要節點被認為是如何對高校進行信用評級,以及債券市場對高校的信息披露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要求,這會促使高校與政府、市場的關系進行調整,對高校的治理能力尤其是專業理財能力是較大的挑戰,進而自主發行債券的利率、期限結構、資金用途等方面的制度構建才可以與高校的發展需求相符。通過債券融資必須考量風險及其控制,楊繼瑞,孟顯芮認為發行高等教育債券所面臨的風險是債券發行、流通、及償還等一系列過程中,因為諸多不確定性因素而產生的債券實際收益率降低或債權無法償還等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系統風險如政策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以及非系統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財務風險,通過構建風險控制模型,其結果顯示在系統性風險中,利率風險、政策風險的重要度最高,而在非系統性風險中,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的重要度最高。另外,國家開發銀行已涉足國家助學貸款并以支持創業、就業等方式保障助學貸款業務,尚未在政策性金融債券融資上開展與發展教育基礎建設的相關項目。綜上所述,由于教育產品的混合屬性,不同層次的教育與政府、市場的關系有所區別,通過政府債券融資的理論與實踐都較為完善,而在高等教育(目前包括了高等職業教育與專業碩士的培養)階段,利用債券融資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也存在許多問題,在職業教育進行調整與改革的過程中就需要考慮與市場接軌,無論是人力資源市場還是資本(債券)市場。
二、利用債券為職業教育融資的思考
職業教育經費來源多元,政府、學校、企業、行業、個人通過財政撥款、自籌經費、校企合作、捐贈與繳納學費等方式投入職業教育。職業教育的發展面臨著開放合作、因地制宜以及國際化的機遇與挑戰,從資金需求來看,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學生資助以及培養培訓經費,著力于職業教育服務產業轉型與升級、教育公平以及人力資本投資和人力資源開發。職業教育混合產品的屬性,其不同的舉辦與承辦主體如政府、學校、職業教育集團等資金需求方在進入債券市場籌資時,部分可以享受政策優惠如財政貼息、補貼或擔保乃至于利率優惠、稅收減免,可在發行主體的信用基礎之上對投資者增加一定的吸引力。
(一)提高政府債券融資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
職業教育有作為地方性公共產品,促進當地的社會發展的作用,通過地方政府債券融資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符合地方政府的支出公平與效率原則,債券市場也能夠及時暴露和釋放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直接或間接對職業教育的良性發展也形成一定的約束力。因此,根據地方的實際,在當地職業教育發展的不同階段,適度提高政府債券融資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以政府投入帶動職業教育形成良性發展的狀態。
(二)擴大職業教育從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中的受益面
如前文所述,我國國家開發銀行已經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可視為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已經部分從政策性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融資中收益。政策性銀行一般服務于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且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經濟效益低、資金回收慢的項目領域,如農業開發、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進出口貿易、中小企業、經濟技術開發等領域。在發展農村職業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國際化過程中,若產生符合國家政策又在政策性銀行項目領域之內的項目,政策性銀行豐富的金融債券發行經驗以及項目貸款管理經驗能讓職業教育擴大在金融債券的受益范圍。政策性銀行具有依托國家信用的優勢,項目貸款管理有較強的約束力,也便于接受政策性的財政貼息、補貼、擔保等,有利用職業教育在發展過程中保持與政府和市場的合理的關系。
(三)發揮公司(企業)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為職業院校及職業教育集團融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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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轉換公司債券介紹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公司債券,它賦予持有人在發債后一定時間內,可依據本身的自由意志,選擇是否依約定的條件將持有的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換言之,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債券到期,要求公司還本付息;也可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發債公司的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目前,在美國、歐盟、日本、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可轉換債券市場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并成為金融市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這些國家和地區金融市場的繁榮和企業競爭力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介于固定收益債券和普通股票之間的復合性金融工具??赊D換證券的價值受利息率波動的影響,同時也受權益市場上股票變異性和價格走勢的影響,可轉換債券給發行者和投資者均能帶來好處。與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相比,發行者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發行利率,而且可以溢價銷售于將來交割的股權,延緩權益稀釋效應,還可以得到由可轉換債券帶來的稅收優勢。對投資者而言,在市場低迷時既可以作為債權人確保固定利息收入,而與權益相聯系的特性又保障投資者能夠獲得標的股票升值帶來的好處。因此,可轉換債券一經產生,便深受籌資者和投資者的歡迎。
二、我國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存在的問題
企業資本結構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公司經營業績和長遠發展。而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發展的方向,其健康穩步的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對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按照資本結構理論,由于負債的節稅效應,適度地負債對于降低企業資本成本具有財務杠桿效應,一定比例的負債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并且從理論上講,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的上市公司在籌資戰略的決策上必然以追求綜合資本成本最低(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進而達到最優資本結構為前提。然而,縱觀我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結果并非如此。
首先,我國上市公司的主體是國有企業經過改制而成的,上市背后有著很深的政策背景。上市后大部分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仍然集中在大股東手中,存在著嚴重的股權集中現象。正是由于這兩個因素的存在,我們不難理解,公司上市的行為其實是國有企業的主管者的意圖體現,上市后公司的融資行為事實上是大股東的意圖體現,公司所有的資金籌集、投放與運用都是由大股東作出決策進行的,甚至許多上市公司和大股東的領導班子就是一套人馬。因而,我們在分析時,必須以資金的使用者即投資者作為分析對象來考察,而不能從表面上以上市公司作為分析對象,對象的錯誤確定只能得出錯誤的結論。
其次,公司資本結構事實上是公司各利益關系人(股東、經理和債權人)相互博弈的結果、尤其是經理與股東的博弈,它反映了雙方不同的談判能力和實力。在我國,由于缺乏股東對公司的監控導致對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約束機制很不健全,內部人控制問題相當嚴重。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必然導致公司行為更多地體現了經理人的意志,而非股東的意志。盡管股權融資可能導致公司大股東控制權的減少,但由于股東對公司的監控能力太弱,經理人員偏好股權融資的資本結構仍會順利得以實現。
最后,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破產機制,上市公司在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時,往往不是通過破產清算,而是通過資產重組來解決問題,甚至還通過債轉股的方式脫離困境。在這樣的機制下,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從而阻礙了債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減少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
三、可轉換債券在企業優化資本結構中的作用
(一)可轉換債券使企業資本結構有序調整并朝優化的目標運行
由于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買入選擇這一性質,因而它是債權向股權轉換的橋梁。這意味著可轉換債券作為企業資本結構的調節杠桿可以構成一種內部的資本結構調整機制。當企業有了一定的發展,股票具有高成長性預期時,可轉債完成轉換過程,企業不需要面臨還本付息而導致的資金周轉困境,權益資本代替了負債資本,資本結構在這種動態過程中實現了優化。
(二)可轉換債券的條款設計對資本結構的調節作用
可轉換債券提供給發行人一個調節其資金結構的工具,公司通過有意識的條款設計和安排,可將它設計成偏重股權的工具、偏重債權的工具或者股權債權并重的工具。公司在發行可轉債融資時,如自身的資本結構負債比重過大,就可突出其股性,以控制資產負債率在一個合理的水平;如自身的財務杠桿過小,突出債性就可充分發揮資金結構給公司帶來的價值??赊D債這種靈活地調節公司股權和債權的比重有其優勢,但也存在著操作中的技術風險??赊D換債券融資對企業結構和企業價值帶來的影響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轉換成公司股票的進程或節奏是不確定的,最終由持有人的市場行為所決定,并不是以發行人的最初意圖為轉移的,且條款之間的相互關系和相互影響也是錯綜復雜的,使用這種工具的難度就相當大,其最終結果有可能是事與愿違。然而可轉換債券這把雙刃劍,更重要的還是其優越性的一面,風險也可以通過人為進行適當控制。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緩解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問題
債權人僅能獲得固定收入而無法分享公司贏利高漲帶來的收益,進而一般偏愛低風險的投資;而股東的利益則與債權人形成對照,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偏好高風險的投資,在其資本不足時,這種傾向尤其突出。因此,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問題一直存在??赊D換公司債券通過兩種方式來緩解這種利益沖突。
1.可轉換公司債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經理層的“逆向選擇”行為??赊D換公司債券所內含的轉換條款,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在一定意義上獨立于公司風險的變化。當公司從事高風險投資時,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下降了,但股權的價值可能上升,而且考慮到公司股價波動程度的擴大,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內含的期權價值也增加了。
2.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特有的低息條款,使得公司通過減少利息的支付,降低了其遭受財務危機的可能性,進而在一定意義上緩解了處于財務困境中的公司容易發生的“投資不足”現象,保證了對公司發展有益的投資能夠得到資金支持,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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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定義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对圏c辦法》明確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人為未上市中小微企業,具體來說,是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但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發行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發行期限在1年(含)以上,該債券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也被稱作是中國版的垃圾債。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融資優勢
(一)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由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漲以及通貨膨脹的影響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大幅增加,但緊縮貨幣政策使得信貸規??偭繙p少,銀行放貸更加謹慎,銀行為確保信貸安全只能將有限的信貸資金有選擇地投入大中型企業和效益較好的小型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難度。全國工商聯人士在調研中,90%以上的受訪中小企業表示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在銀行信貸規模不斷的收緊的情況下,發行債券可以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改善企業融資環境,有助于解決部分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短貸常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問題。增加直接融資渠道,有助于在經濟形勢和自身情況未明時保持債務融資資金的穩定性。
(二)發行人資格門檻低當前占據信用市場主流的主要是各類公開發行的信用債如企業債、公司債,對發行主體的要求較高,上海證券交易所2009年修訂的《債券上市規則》規定: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債券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債項評級不低于AA;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這些條件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是難以企及的。而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主體定位為在境內注冊未上市的符合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非房地產、金融類中小微企業,且對發行人沒有任何凈資產和盈利要求。
(三)融資速度快中小企業私募債在發行審核上率先實施“備案”制度,接受材料至獲取備案同意書的時間周期在10個工作日內,2個月內募集的資金即可到位。如杭州錢江四橋經營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印發日期為2012年6月8日《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備案通知書》,2012年6月12日即成功發行規模為10000萬元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融資速度快,效率高。
(四)發行條款靈活在發行條款設置上,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私募債規模不受“發債規模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的約束,籌資規模占凈資產的額比理論未作限制,可按企業需要自主決定,發行人可一次發行或分兩期發行。債券可以設置附贖回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等期權條款;可為私募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條款;可以采取集合方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發行私募債券;在增信機制設計上,可采取多種內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償債能力,控制私募債券風險。(五)資金使用比較寬松中小企業私募債沒有對籌集資金用途進行明確的約定,資金使用的監管比較寬松,發行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定合理的募集資金用途。允許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募集資金全額用于償還貸款、補充營運資金,若公司需要,也可以用于募投項目投資、股權收購等方面。
三、我國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現狀
(一)我國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推出進程繼2010年5月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以來;2011年10月,國務院提出要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探索創新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融資工具;2012年1月開始,深交所、上交所著手起草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規章制度;2012年5月,證監會發出“關于落實國發【2010】13號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推出私募債券試點,支持民營企業債權融資。隨后深交所、上交所相繼正式“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及“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開展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辦法》和《關于開展證券公司私募債承銷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的通知》,并于6月5日正式啟動對21家證券公司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方案的專業評價工作。6月8日第一單私募債券發行完畢,短短幾個月,我國中小企業私募債便從提出設想到呱呱墜地,目前市場已經迅速擴大。加快金融一體化的內在要求首先要加強管理層面的合作,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需找合理的金融分配機制。在金融政策建立方面,制定有利于區域金融發展的政策,同時要構建區域性金融市場。逐漸消除區域分割,走經濟協作一體化道路,增強競爭力,發展區域金融經濟。區域經濟合理布局和產業調整,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也是加快區域金融建設的重要步驟。
(二)盡快建立區域信用體系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要健全地區社會信用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完善債權債務關系,在立法上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切實保證債權人權利;二是建立健全區域內多種信用評級體系;三是各方聯合,加快區域信用體系和信用環境建設,使用便捷的個人征信系統和企業信用系統。
(三)加大風險監測與外部監管為共同防范和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可考慮建立區域金融風險監管系統。該系統由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區域經濟綜合部門、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自身組成。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日常監測與評估,提示金融領域存在的潛在風險。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加強對金融企業的監督,增強其內部控制,依法審慎經營。各經濟綜合部門應公開更多的宏觀信息和產業信息引導金融機構正確把握宏觀經濟和產業發展趨勢,防止信貸投放方向性風險,降低金融機構決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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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債券融資發展情況
(一)債券融資快速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企業債券融資比重逐年上升。我區自2005年原寧夏煤業集團公司發行首筆短期融資券以來,共發行24只非金融企業債券,累計融資278.4億元,涉及19家發行企業,其中有6家央企、9家地方國企、4家民營企業。2014年,我區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107.4億元,為歷年來最高水平,其中短期融資券32億元,中期票據28億元,非公開定向工具5億元,企業債39.4億元、中小企業私募債3億元。2015年上半年,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8.8億元,全部為短期融資券。
(二)債券融資優勢明顯。在國外債券融資已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主要渠道,企業債券融資與股權融資之比大約在10∶1-5∶1之間。與股票融資相比,企業債券融資具有發行手續簡便、融資成本低、發行條件相對寬松以及不涉及企業所有權的轉移等優勢。比如,債券融資的發行費占發行價格的2%左右,股票發行費占發行價格的1%~5%;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發債融資,股票融資只能是股份制公司。與銀行貸款融資相比,債券融資具有數量大、期限長和借款利率低、資格審查和限制條件比銀行寬松等特點。如2014年5月,銀川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行18億元7年期的企業債券,利率為6.88%,同期我國非金融企業及其他部門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7.26%,若再加上擔保費率,融資成本一般超過11%。
(三)多措并舉推進債券融資。我國非常重視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中央和相關主管部門多次提出加快債券市場發展,不斷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一些省區出臺相關文件,采取多種措施推動企業債券融資。201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券融資工作的意見》;2015年,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債券融資功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做好債券融資工作的意見》等。2014年,北京市企業債券融資3317億元,居全國首位;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企業債券融資都在1000億元以上;還有15個省份企業債券融資超過500億元。2014年重慶市債券融資占比16.6%,并提出重慶市理想的融資結構中,債券融資等直接融資方式至少占比40%。我區于2014年出臺了《關于加強資本市場建設的若干意見》,也對加快推進債券融資作出了部署。
二、我區企業債券融資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企業對債券融資意愿不強。目前,我區企業融資依然熱衷于銀行貸款,對債券融資熱情不高,更不了解債券融資的種類、融資條件及發行流程。近年來,自治區有關部門先后多次組織企業債券融資集中培訓,但企業對培訓不重視,反應冷淡,關注、咨詢債券發行的企業少之甚少。一些符合直接融資條件的企業,偏好于股權融資,優化資本結構的意識比較薄弱,沒有做到股權融資與債券融資齊頭并進。這既有我國在發展資本市場的進程中首先選擇并大力發展股票市場的歷史原因,也有企業觀念落后、對債券融資認知不足的問題。
(二)企業債券融資規模小。寧夏企業債券融資領先于西北各省,起步較早,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債券融資比重較低、規模較小。2014年,全區企業債券融資占地區社會融資規模的9.3%,落后于全國14.7%的比重,銀行貸款仍占企業融資主導地位。2015年上半年,全區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金額在全國排名最后,在西北五省區中也排名靠后。2015年上半年債務融資規模(不含央企及部屬企業)陜西為716.5億元、新疆為201億元、甘肅為121.5億元、青海為156億元,而我區僅8.8億元。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債權性或債權股權混合性融資在我區資本市場近20年的發展中仍然是零紀錄。
(三)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少。國家對發行債券企業的運行狀況、發展前景、抵御風險的能力都有一定要求,只有滿足條件的企業才能發行債券,而且越是知名度廣、信用度高、實力雄厚的企業,越比較容易發債融資。寧夏大型企業較少,中小型企業占85%,而且許多經營狀況不是很好,凈資產為負或過小導致公司不能發債或發債規模過小。企業主體信用評級是影響債券發行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信用級別達到AAA級,才能利用自己的“信用”擔保,實行無擔保方式發債。但我區企業發債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就是企業主體信用偏低,達到BBB級以上的企業較少,特別是一些企業產權不明晰,運作不規范,信息不透明,達不到發行債券的條件。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也是一種很好的融資手段,但全區12家上市公司偏重于股權融資,只有寧夏建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2012年發行中期票據9億元,2014年發行短期融資券5億元。
(四)企業債券融資服務體系不健全。我國債券市場還處于割裂狀態,不同類型的債券有不同管理機構,有的是國家發改委,有的是中國證監會,有的是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有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企業在實際發債過程中,有時還需要幾個部門會簽,復雜的管理體制和煩瑣的審批程序,阻礙了企業債券融資的發展。企業債券融資大部分需要第三方擔保,但我區缺乏實力強、信用評級較高的擔保機構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對外擔保比例也是衡量企業能否發債的重要條件。但目前全區許多企業采用互保、聯保等形式融資,對外擔保比例較高,發債風險大,發債通不過審核,致使企業難以發債融資。
三、幾點建議
(一)重視企業債券融資。加大金融知識的宣傳力度,采取中心組學習、專家授課、專題輔導等方式,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人員的金融知識學習,提高其推動企業債券融資的意識和能力。加大企業債券融資推介力度,利用會議、走訪、發放手冊等形式,借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債券融資政策,提高企業對債券融資政策的認知度。舉辦債券融資培訓班,邀請區內外熟悉債券市場運作的專家、管理人員授課,講清債券融資的條件、程序、功能、優勢等,引導企業轉變“重貸款融資、重股權融資、輕債券融資”的觀念,增強企業發債融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健全企業債券融資機制。制定促進全區企業債券融資的具體意見或措施,明確發展思路、發展對策,從政策上鼓勵和支持企業擴大債券融資。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聯席會議、信息交流、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提高債券發行效率。發掘合格的中小企業發債主體,對有意向發債和符合發債條件的企業進行摸底,精心篩選一批發展條件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建立債券發行備選企業數據庫,根據不同債券市場的條件和要求,分層次進行培育輔導,做到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推動一批、扶優一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積極發債融資的企業,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或獎勵支持,減輕企業發債融資負擔。
(三)引導企業完善治理結構。企業只有練好內功,才能被市場認可,發行的債券才能賣得出去。積極引導和督促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建立產權明晰的現代企業制度,增加企業信用等級,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優秀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注重引進和培養優秀的經營和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加強稅法宣傳教育,促使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為發債融資創造有利條件。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做到財務信息規范、透明,滿足債券發行的要求。
(四)重視中介機構建設。做大做強本地銀行,支持證券公司發展,加強區內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信譽好、實力強的中介機構為我區債券融資提供專業服務。增強寧夏擔保集團、西部(銀川)擔保集團的資本實力,提升其信用評級,提高債券發行的擔保能力。積極協調區內大型企業集團或其他投融資平臺公司為企業發行債券提供第三方擔保。加強寧夏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設,拓展業務服務范圍,為企業股權質押發債、發行私募債和可轉債等提供服務。
篇10
[關鍵詞]集合債券;問題;一、引言
自2007年10月底,全國首支中小企業集合債券“2007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成功發行,填補了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方式下債權融資的空白,債券市場第一次向中小企業敞開了大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作為我國甚至全球的金融創新產品在市場的推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被稱為“中小企業資金饑渴的及時雨”。然而,截至2011年2月底,在3年多的時里總共中小企業債券總共只發行6支,募集金額29億,服務企業58家。但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其他金融創新產品一樣,在其推廣過程中也存在很多爭議。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展歷程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在國內債券市場的出現并不是從2007年才開始的,原國家科委早在
1998年就統一組織過高薪技術企業債券發行工作。但直到2003年03高新債的推出及在2006年成功兌付,這一做法才開始得到監管部門的認可。目前,我國已經發行了6支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三、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的意義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對發展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具有積極意義,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大創新。
1.發債主體角度
在融資模式上,集合債券的推出,使得中小企業融資,不再局限于銀行貸款、中小板和創業板的IPO融資渠道。
在發債主體上,由多家中小企業各自作為債券發行主體聯合起來申請發行債券,突破了國家對債券發行主體的政策性抑制。同時由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多個企業共同發行,這能分散總體風險,每個企業只需承擔部分融資風險。
在財務管理上,集合債券是綜合成本最低的外源融資方式,一方面,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融資成本要遠低于發行股票融資與銀行貸款的成本,債券利息可從稅前利潤扣除,因而具有“稅盾”優勢,改善了企業的財務管理結構。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利用財務杠桿的原理進行債務融資,不會影響其所有權結構和日常經營管理,對于想維持原有管理機構不變的企業管理者來說,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2.投資者角度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債券合約是一種規定債務人必須按期還本付息的契約性合約,投資債券的風險小于股票投資。同時,集合債券收益率高于同期限檔次的銀行存款利率,其流動性高于銀行存款。
四、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1.法律關系的創新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與管理,涉及的利益主體(包括政府有關部門、銀行、券商、評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保機構、發債企業等)眾多,法律關系非常復雜,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采取開拓性的創新思維與方法予以解決。這就需要法律關系的創新。
2.財務制度的重構
發行企業債券對中小企業的規范運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尤其是在財務制度建設方面。作為非公眾企業,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建設的最基本要求是符合稅務機關的規定,而沒有必要真實、公允的反映企業的日常運營。但企業債券作為公開發行的金融工具,發行方承擔著真實可靠的披露企業信息的義務。因此規范運作,尤其是建立可靠的財務制度尤為重要。盡管合格規范的財務制度能夠支持企業的長期發展,但是短期內對企業日常運營的影響,以及企業需要承擔的必要的費用也增加了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的成本。
五、結語
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不完全是一個低成本融資的問題,其中還包括了規范企業運作、提高企業影響力等多重作用??紤]到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諸多優勢,各地政府相繼出臺政策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券的形式直接融資。但是,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銀行、券商、評級公司、擔保機構、律師事務所、發債企業等多方參與,涉及的利益主體眾多。
因此,亟需通過制度創新來規范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明確發債各方的職責權利等內容。此外,市場發展的背后需要多方力量的推動,包括政府機構的政策扶持、融資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債券基金、投資公司、甚至可以包括基金等)的積極參與、信用增級體系的不斷完善、投資銀行的不斷創新等。
參考文獻:
[1]李靖.集合債券:開辟中小企業融資新途徑.上海證券報,20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