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環境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5 01:32: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人文環境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人文環境論文

篇1

一、全縣生態環境有所改善

衡南縣地處湘南丘陵區,居湘江中游,素有“魚米之鄉”的美譽,是衡陽市的生態屏障,生態地位重要。多年來,通過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全縣生態環境有所改善。

(一)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綠化。1989年,縣委、縣政府作出了“五年消滅荒山,十年綠化衡南”的決定,1990年,全面啟動了長江中上游防護林建設工程,1993年提前實現滅荒達標。1998年,又啟動了紫色頁巖山地綠化攻堅項目,有19.5萬畝紫色頁巖地被綠化改造。至此,縣內適宜造林的荒山基本得到綠化。

(二)生態指標有所提高。截至2008年,全縣森林覆蓋率由1958年的9.61%上升到現在的22.2%,林地面積達171萬畝,有林地面積達71.6萬畝,立木蓄積量增至128.4萬立方米,森林公園等生態保護區面積增至10萬余畝,生態建設步入了良性發展的新階段。

(三)生態脆弱狀況有所改觀。過去,由于造林過少,毀林過度,造成水土流失嚴重,旱澇災害頻頻發生。曾經一度是“天晴三日鬧旱災,一下大雨遭水淹”的局面。通過采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禁伐等措施,山上植被多了、厚了,對減輕水土流失和旱澇災害損失起到了明顯作用。

(四)生態建設模式漸趨科學。2001年,根據林業的生態和經濟兩大功能性質,我們對森林資源實行了分類經營,專門區劃出71.6萬畝商品林和88.8萬畝生態公益林,其中40.5萬畝被納入國家級重點生態公益林范圍。這些生態公益林由中央財政向農民補償生態效益基金,嚴禁采伐和出售。因此,這些地方林木保存完好,到處茫茫林海,郁郁蔥蔥,蒼翠欲滴,大大改善了當地的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

(五)全社會生態意識有所增強。全社會對林業生態空前關注,投資加大,群眾的造林積極性空前高漲。近年來,既有玉泉生態、龍須草業、岳陽紙業、欣怡林業等一批涉林企業來衡南植樹種草,又有全裕彪、張竹生、封昌斌等本地大戶能人大面積承包荒山造林,廣大農民中既有紛紛栽樹綠化房前屋后的,又有發展庭院林業的,等等。全縣形成了“千軍萬馬齊上陣,多輪齊驅搞綠化”的生態建設格局,大面積的荒山綠了,農民房前屋后綠了,處處綠蔭覆蓋,生機盎然。

二、全縣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的壓力增大

對衡南這個非林區縣而言,生態環境雖然有所改善,但生態脆弱、人居環境惡劣的根本現狀沒有得到徹底改變。從幾項生態指標來看,我縣森林覆蓋率22.2%,比全省平均水平55%低一大截;有林地面積71.6萬畝,只占林地面積的40%,比全省平均數85%低得多;森林總蓄積量128.4萬立方米,只占全省平均量600萬立方米的五分之一。可見,我縣生態建設任重道遠。調查中發現,主要有以下幾對矛盾嚴重制約著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一)生態建設全面提速與“紅色沙漠”廣為分布的矛盾。就全縣生態狀況而言,“東鄉”森林多,“南鄉”荒山多,“東鄉”明顯好于“南鄉”。其主要原因是“南鄉”片紫色頁巖山地廣為分布,共有58.8萬畝,占全市總量的一半。這些地方完全是巖石的石頭山,寸草不生,夏天灼熱高溫,四季蕭條無比,被稱為“紅色沙漠”,生態非常脆弱,環境非常惡劣,當地群眾深受其害。這已成為衡南生態建設的一塊最大頑疾和心病。要全面改善衡南人居環境,加快生態衡南建設,勢必要盡快全面改造這片“年年造林不見林”的“紅色沙漠”,而所要面對和克服的認識難、技術難、投入難、鞏固難等方方面面的困難是無法估量的。

(二)邊治理與邊破壞的矛盾。森林、林木、林地是生態環境的主體,是生態建設的物質基礎。一方面,我們大力實施了退耕還林、封山育林、長防林、“三難地”改造、綠色通道等生態治理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總量;另一方面,破壞森林植被的對抗力量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而且力度愈來愈大,破壞性愈來愈強。近年來,亂砍濫伐、森林火災、亂占林地發案率居高不下,破壞了大量森林資源。拿寶蓋鎮來說,近年來,拿斧頭的多,拿鋤頭的少,山越砍越光,導致2005年與1995年相比有林地面積減少3萬余畝,林木蓄積量減少10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下降2個百分點。這就是一個明顯的反面例證。

(三)經濟建設與生態保護的矛盾。這里又可細分成四對矛盾。一是城鎮建設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在耕地被凍結的情況下,要推進城鎮化,向山上進軍似乎成了必由之路。特別是要建好縣城,勢必要砍樹、推山、平地,破壞了原生植被,破壞了縣城自然生態,否則新縣城無法做大。二是招商引資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可以這樣說,縣內95%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都涉及到占用林地、砍伐樹木的問題。一個項目引進來,就有一大片森林、林地遭殃。三是工礦企業對木材的需求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市木材廠、岳陽造紙集團、西渡造紙廠、川口鎢礦、向友木業以及衡南和耒陽的大量煤礦在我縣的年木材需求量一年比一年多,不過度采伐森林,企業何以運轉?而過度采伐森林,生態又怎能好轉?四是農民脫貧致富與生態保護的矛盾。拿金竹、岐山等林區來說,山地多,耕地少,只能靠山吃山。而現實情況是,這些林區比糧區苦,林農比糧農窮。為什么呢?雖然山多樹多,但為了保護生態而禁伐或限伐,山上有樹不能砍,有錢不能賺,生態效益是提高了,經濟效益卻降低了,林農只能守著“金飯碗”過窮日子。

(四)生態建設投入需求增大與國家投資項目減少的矛盾。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衡南,既愈來愈迫切,又愈來愈艱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也愈來愈大。而國家投資的生態建設項目已逐漸調整“西移”,湖南作為中部省份,生態項目已大量減少。今年以來,我縣除幾千畝投入很少的荒山造林項目外,目前還沒有一個大的國家級項目落戶,生態建設資金非常短缺。

三、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全縣生態建設

科學發展觀是統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指導思想,也是指導生態建設的根本指針。我們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統籌生態建設速度與質量,統籌生態治理與森林保護,統籌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統籌林業生態建設與林業產業發展,在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衡南的實踐中邁出堅實步伐,創建“天藍、山綠、水清、環境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既要講究生態建設速度,又要講究生態建設質量??茖W發展,是又快又好的發展,快是數量,好是質量,快一定要建立在好的基礎上,否則,欲速則不達,越快越勞民傷財。對于生態建設,更應按科學發展觀要求,將速度和質量較好地統一起來。特別是對我縣“南鄉”片的譚子山、三塘、洲市、茅市、柞市、泉湖、栗江、近尾洲、松江等鄉鎮50多萬畝的“紅色沙漠”改造問題,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求快不求好的作法。要突出重點、分步改造,科學規劃、分類治理,因地制宜、技術創新,采用喬灌草一起上,封育造管并舉的技術措施,切實做到質量第一、效益第一,在擴大綠化總量的同時,提高綠化質量和效果,真正將危害人民的“紅色沙漠”改造成為適宜人居的“綠色海洋”,切實化害為利,造福子孫后代。

(二)既要抓好生態治理,又要抓好森林保護。森林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減少污染、美化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功能,對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見,培育森林就是治理生態環境,破壞森林就是破壞自然生態,保護森林就是保護自然生態。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發展與保護二者不可偏廢,必須一手抓森林資源的培育,一手抓森林資源的保護,造管并重,以增量保存量,以存量促增量。一方面,要大力發動全民義務植樹,大力實施退耕還林、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生態治理項目,大力更新采伐地和火燒地,確保宜造盡造,有山皆綠。另一方面,針對當前全縣毀林勢頭十分猖獗的現狀,必須保持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挖濫采野生植物等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將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執法行動進行到底;要提高全民防火意識,減少火災對生態的破壞;要全面深化森林分類經營改革,通過建立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等形式,有計劃分步驟地把應保護的公益林全部保護起來,使這些地方實現“青山常在,碧水長流”;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維護山水原貌,不推山、不砍樹,不破壞、移植古樹名木,修路、建房要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真正寓生態治理保護于新農村建設之中,做到兩不誤,相促進。

篇2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環境問題越來越受人們的關注,最近幾十年"環境權"的出現擴大了環境法的范圍,然而關于環境權法律關系主體范圍問題存在爭議,文章試圖通過對環境權的解讀來從理論上論證環境權的人權屬性,從而在理論上否定動物、植物成為主體的可能性。

一、環境權解讀

蔡守秋教授將環境權界定為環境法律關系主體就其賴以生存、發展的環境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承擔的基本義務,即:環境法律關系主體有享有適宜環境的權利也有保護環境的義務。[1]周訓芳教授認為環境權是人人有在適宜于人類健康的環境中生活以及合理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權利。[2]

環境權理論為世界所普遍接受體現在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中,該宣言莊嚴宣布:"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實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在1992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通過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再次重申了環境權:"人類處于普受關注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的中心。他們應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3]

我個人認為周訓芳教授的定義比較具體,從精神和物質的角度對環境權進行界定,且與國際會議的宣言表述存在相通之處。他的定義是與環境權的內容密切相關的,更強調了其個性,個人比較傾向于這種表述。下文我們將結合環境權的內容、特征等結合來進行理解。

二、環境權的內容

蔡守秋教授認為環境權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環境權一般指公民的環境權,即公民有享受適宜的自然環境的權利,廣義環境權泛指一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特殊法人-國家)在其生存的自然環境方面所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即國家、機關、團體和廠礦等企事業單位的公民,都有使用、享受其生存的自然環境條件的權利,也都有保護自然環境、防止環境污染的義務。[4]

周訓芳教授認為環境權包括良好環境權和合理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權兩個方面。良好環境權是人類的精神性權利,是當代和未來時代的人類個體和整體生活在一個適合于人類健康和福利的環境中的權利。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清潔產品權、環境審美權、環境教育權、環境文化權、戶外休閑權等。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權主要是當代人類對自然環境的財產權利以及從事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財產性活動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權、漁業資源捕撈權、狩獵權、采藥權、伐木權、航運權、探礦權、采礦權、放牧權、生物物種基因權、生態資源收益權、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權。[5]

而呂忠梅教授認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與公民個人生存和健康直接相關并與個人生活密切聯系的陽光權、通風權、眺望權、安靜權、達濱權、嫌煙權等;二是既與公民個人生存和健康直接相關又與公益性或與公共性密切聯系的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風景權、環境美學權、歷史文化遺產瞻仰權等。[6]

雖然學者們對環境權內容的理解各異,但是從中我們不難看出環境權是以營造更適宜于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空間為終極使命的,不可避免得帶有很強的"人類整體主觀性"。周訓芳教授關于環境權的分類是以人類物質和精神的需求為著眼點,而呂忠梅教授則以私益和公益作為衡量的尺度,盡管如此,他們在關于具體內容的表述上卻有如此相似之處,且不說清潔環境權、清潔水權的完全一致,單單看周教授的"環境審美權""環境文化權"以及呂教授的"風景權""環境美學權"就具有完全的人類主觀的烙印。如果說空氣質量和水的質量可以有具體的評價標準(無論其是否被認為是合理的和公正有效的),那么環境是否是美的?怎樣的環境才是有文化氛圍的環境,才能滿足人們過更高層次生活的追求?這些完全取決于個人意識,是個人的心靈體驗,所謂"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如此看來我們無法希求人人都為同樣的環境叫好,更不可能站在非人生命體的角度上去看待周圍的一切,環境權只能是人眼看世界的工具和產物。

私以為周訓芳教授的分類比較具體且比較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關于開發利用環境權的分類更是如此。而蔡守秋教授和呂忠梅教授的分類比較抽象,可操作性弱。但是正如上文所說,周教授關于良好環境權的表述以及呂忠梅教授的分類不可避免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

上文從環境權的內容直觀上闡釋了其只能是以人作為衡量環境狀況的尺度,下文將著重系統探討環境權的特征和本質。

三、環境權的特征

蔡守秋教授認為,環境權的特點有四個方面:一是環境權是環境社會關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權利和環境道德的法定化。二是環境權中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具有不可分割性。三是環境權具有預防性、公益性、指導性和有限性等特征。四是環境權是一種與多種基本人權或社會經濟性法律權利有關聯的新型法律權利。[7]

關于環境權的這四個特征,個人認為第一個和第二個權利比較典型。關于第一個權利看到了環境道德和生態倫理的研究對環境權的影響。關于第二個特征在下文中將基于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角度來著重進行論述。在此不作贅述。

周訓芳教授認為,環境權有三方面的特征,第一,它是項共享權。環境權是一種全體人民的環境公益,在國際法上是人類環境權,共享權還包括代際權在內。第二,代際權是與生存權密切相關的權利,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環境法必須保證每一個人的最起碼的生活條件,尤其是人類弱勢群體的生活條件,是共享權特征的合理延伸。第三,作為環境權客體的環境,帶有明顯的價值判斷。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環境"本身是中性的,原本無所謂"好"與"壞"之區分。環境的所謂"好"與"壞","健康"與"不健康"、"清潔"與"污濁"、"安全"與"危險"、"寧靜"與"喧囂",都是人類根據其自身需要對其加以價值判斷的結果。[8]

關于第一和第二個特征本人不能全部同意,將環境權的特征用共享權來表述與其說是特征毋寧說是內容和外延,所以所謂的特征是不明顯的。第三個特征我認為道出了環境權區別于其他權利的獨特之處,而且再次印證了環境權帶有強烈的人類主觀的色彩,環境本身是無所謂好壞的。

由以上特征我們看出,正如周訓芳教授所言,環境本身無所謂好壞,所謂的好壞是人類根據其自身需要對其加以價值判斷的結果。

四、環境權的人權屬性

上文從環境權的特征簡要說明了它也是人類主觀的產物,下文將著重系統探討環境權的本質。

目前對環境權屬性的認識主要集中在公民環境權的層次上,有四種學說即"人格權說"、"財產權說"、"人類權說"、"人權說"。陳泉生、張梓太教授即認為"環境權是一項新型的人權,使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它既是一項法律權利,同時也是一項自然權利,是不能剝奪的"[9]

"人權或稱人的權利和基本自由",旨在"使每個人在個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獨立獲得最充分和最自由的發展。作為權利,他們被認為是生來就有的個人理性、自由意志的產物,而不僅僅是由實在法所授予的,也不能被實在法所剝奪或取消。"

"從淵源上講,任何一項人權都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驗明和證實:一是利益需求的產生,即形成人權需求的主體的內在觀點;二是需要得以滿足的可能性,即具有實現主體的外在可能;三是需要不被恰當地滿足,即在主體和客體之間發生錯位和分離,難以達到同一;四是主體的要求外在化,即主體的內在需求在不被滿足而又有滿足的可能的前提下,轉抵達為外在的訴求,從而喚醒了主體的權利意識,人權由此被提出甚至被規范秩序所固化。"[10]

關于利益需要的產生,正是因為人們有生存和過高質量生活的需求,周圍的環境是人類必不可少的生活因素,假若某天空氣和水不復存在,人將賴何生存?正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更進一步人們基本滿足了溫飽問題后便思考著如何活得更加精彩,更有生活情調,正所謂人的生活離不開吃但卻并非為了吃而生活。人渴望在山清水秀環境優美的自然中放松心情,緩解壓力,所以美好的環境也是人們身心健康發展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環境權滿足關于人權構成要件的第一個要件。

談到需要得以滿足的可能性,實踐證明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國內加強環境立法,國際環境保護組織和相關環境研討會都發表了相關的綱領性文件,將環境問題提升到關系全部人類和后代人的重大全球性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加大全球共同保護環境的力度,這些都表明了人類要生活在美好環境中生活的需要是可以被滿足的。所以環境權也滿足人權構成要件的第二個要件。關于需要不被恰當地滿足,由于現代社會的生產力、科技和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化和工業化加速,同時人口迅速膨脹,于是在人類對環境資源的需求和環境自身的承載能力和自凈能力發生了沖突。例如工業污染、常規污染(石油污染、農藥污染等)、核泄漏(如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漏)、毒氣泄漏(如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臭氧層空洞、全球氣候變暖、全球荒漠化、全球水危機等。而具體到我國則在自然資源方面的矛盾尤為突出。我國資源總量是大國,人均占有量是小國,資源利用效率是弱國。我國雖然資源種類全、總量大,但資源組合不夠理想、后備資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少,供求形勢嚴峻。以耕地和水的分布來看,在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水量占全國總量的80%以上,而耕地僅占全國總量的36%;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區,水量不到全國總量的20%,而耕地卻占全國總量的64%,[11]由此可見,人類關于環境資源的權利要求在現實中沒有被恰當滿足,所以環境權(尤其是環境資源權)也滿足人權構成要件的第三個要件。

最后涉及到主體的要求外在化的問題。目前多數國家的憲法已經將環境權規定為國家及其國家機關的職責,或者個人、團體、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有的憲法已明確承認國民有享有滿意的環境的權利。例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憲法》第15條規定,保護自然界,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保持水域和空氣的清潔,保護動植物和自然美景,是國家和社會以及每個公民的職責。韓國《憲法》(1980年第8次修改)第35條規定:"所有公民都有在健康而舒適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利。"我國憲法中也規定了關于環境保護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美國在1969年《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每一個人都有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一個人也有責任對維護和改善環境作出貢獻。"不僅國內法中有規定,國際條約或宣言中也有規定,如1972年的《人類環境宣言》中規定:"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不僅各國的法律在原則上規定了環境權,在實踐中也有相關的案件來維護環境權的實現,如1993年菲律賓最高法院根據健康和生態的憲法性權利,作出菲律賓政府必須保護全體居民免遭熱帶雨林被大量砍伐的判決"熱帶雨林"訴訟案。[12]如此看來,環境權符合人權構成要件中的第四個要件。

綜上所述,環境權符合關于人權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一項人權。

姚建宗教授曾闡述過"作為人權的真實基礎的’人’是一個’類’存在,也就是作為與一切非人的’類’存在,如豬、牛、羊、狗等動物,或者花、草、樹等植物,以及山川、平原、大海等自然事物相對應而存在的’人’’類’的’人’。顯然,作為’類’而存在的人就是’人’本身而絕不是具體的、特殊的"某種人"--有種族、膚色、性別、民族、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社會出身、文化程度、財產或財富、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印記的人。"[13]

所以,環境權既然是一項人權,正如上文中姚教授所說的人權中的"人"是與動物、植物、自然事物相區別的類的存在,所以環境權是人所享有的權利,動物、植物、自然事物不享有這項權利。因此,以環境權的本質角度來看就從理論上否定了人之外的其他事物成為環境權主體資格的可能。

參考文獻

1蔡守秋.環境資源法學教程,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第273頁.

2周訓芳.論環境權的本質.

3吳衛星.環境權概念之研究.

4蔡守秋.環境權初探,中國社會科學,1982(3).第33頁.

5周訓芳.歐洲發達國家公民環境權的發展趨勢,比較法研究,2004(5).第96、97頁.

6呂忠梅.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第137頁.

7蔡守秋.環境資源法學教程.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第276-289頁.

8陳泉生,張梓太.憲法與行政法的生態化,法律出版社,2001,第114頁.

9陳泉生,張梓太.憲法與行政法的生態化,法律出版社,2001,第114頁.

10汪習根.論發展權的法律價值,珞珈法學論壇(3),第17頁.

11蔡守秋.環境資源法學教程.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第11、19頁.

篇3

人居環境是由人與環境共同構成的,是一個相互影響、相互聯系、共同作用的有機整體。它不僅包括人們生產生活所需的各項基礎設施,也包括人們的種種社會環境以及自然環境,是一個聯系較為緊密的龐大網絡結構。人居環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人居環境主要由物質、文化、制度、行為四個層面構成。而狹義的人居環境更側重物質層面,主要包括人居環境所必需的空間范疇以及物質要素。人居環境發展理念不僅適用于城市人居環境發展規劃,也適用于鄉村人居環境發展建設。本文因鄉村為研究對象,就國內外鄉村人居環境發展進行了對比分析,以尋求較為合理的規劃方案。

2人居環境的構成

就現階段發展實際來看,目前我國鄉村人居環境建設不容樂觀,總體建設水平不高,農民的各項安全需要和生理需要無法得到充分滿足,具體表現在:村莊道路建設不到位,路面不平,給居民出行帶來了極大不便;鄉村路燈覆蓋率較低,亮燈率不高,村民夜間出行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自來水水質不高,生活垃圾及污水處理不當,村民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村莊選址缺乏合理依據,一些靠山村莊容易遭受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由此可見,要想構建良好的鄉村人居環境,提升環境的舒適度和滿意度,首先就要解決好上述問題,以保障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還要積極改善居住條件,滿足村民的生產生活需求。

3研究概述

3.1國外相關研究概述國外對人居環境的研究較早。早在二十世紀初期,希臘城市規劃學者道薩迪亞斯就提出了人居環境學的理念,并進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與探索。根據研究方法與研究內容,我們可將國外的人居環境理論發展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①十九世紀末至二戰前。在此階段,國外學者尚未明確的提出“人居環境學”這一概念,但已開始從社會學、地理學、建筑學等方面展開研究,為人居環境學的產生與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論基礎。國外的人居環境學是在城市環境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代表人物有霍華德、芒福德、蓋迪斯等。其中,霍華德較為形象地指出了城市和鄉村的關系,他認為城市和鄉村像磁鐵一樣相互吸引,并通過快速交通相互聯系,最終形成理想的“田園城市”;而芒德福則秉承人本思想,主張將城市規劃與鄉村和不同等級的城市結合起來,還強調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的有機結合;蓋迪斯則從人類生態學的角度分析了人與環境的關系。他倡導“區域觀念”,要求將城市與鄉村一起納入城市規劃當中。②二十世紀二戰后至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此階段人居環境學作為一門科學被正式確立下來,在理論和實踐層面均取得了顯著成效。1954年國際建協首次提出了人際結合思想,強調以人為核心,同時在城市形態的發展過程中應以其本身的發展結構為基礎;希臘學者薩迪亞斯自1950年開始研究人類聚居學,并要求通過研究人、自然界、社會、建筑物、聯系網絡五個要素間的關系展開人居環境研究;1977年的《馬丘比丘》對城市人居環境建設中的基本內容及發展目標作了詳細的闡述;二戰后有關社區發展的一系列理論與實踐都極大地豐富了人居環境建設的內容,并開創了人居環境研究的新局面;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學者們紛紛運用現代化研究方式和手段展開未來城市人居環境模式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績;美國政府自1969年國家環境政策法制定后,積極完善與人居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同時,政府、學術機構、私人研究組織都紛紛嘗試運用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指導城市發展。③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至今。這一階段,人居環境建設已提升為全球性問題,各國紛紛以提升人居環境為目標,不斷開展相關建設,并進一步明確了發展方向;1980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和1987年的《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都顯示了人居環境的發展方向,即實現可持續發展;1985年,第40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設立“世界人居日”,規定每年10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為世界人居日,每年都要確定一個主題;1992年聯大通過的《21世紀議程》中專門設有“人類住區”的章節,共列出有關的八個方面的領域;1996年第二屆聯合國人類住區會議探討的兩大主題是“人人有適當住房”和“城市化世界中的可持續人類住區發展”,提出了綱領性文件《人居環境議程:目標和原則、承諾和全球行動計劃》。

3.2國內相關研究概述

3.2.1人居環境研究的內容。中國對人居環境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儒家的“天人合一”,即強調在建設和打造人居環境的過程中,必須遵循自然發展規律,并在此基礎上積極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最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而到了近現代,我國對人居環境的研究則相對較少,研究水平較低,遠遠落后于同時期的外國;1994年我國在《中國21世紀議程》中明確提出了“人類住區可持續發展”這一發展理念;1997年吳良鏞先生首次在國內提出了“人居環境科學”這一概念,并對此進行了較為系統地研究與分析,以指導其科學發展。同年,楊貴慶研究了大城市周圍小城鎮的人居環境,并就其可持續發展提出了一系列觀點;1999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啟動了《可持續發展的中國人居環境評價體系及模式研究》,同濟大學多名教授及教師參與并組織了該研究,及時提供了相關理論和具體實施的指導原則;2001年“城市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住房與社區發展”成為同濟大學舉辦的首屆規劃院校大會上交流的重要議程。

3.2.2有關規范農村住房建設模式的研究。明浩、陳佳駱等首次提出了“村鎮住宅產業化”這一概念。所謂村鎮住宅產業化,就是指充分發揮村鎮住宅的生產和供應等產業化功能,不斷完善其組織結構,以不斷滿足城鎮的工業化發展需要。而要想在現階段進一步推進村鎮住宅產業化發展進程,就必須根據各地區村鎮住宅的建設規模與特點,因地制宜,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做起:一是大力開拓村鎮商品房市場,充分挖掘市場潛力,以便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二是逐步提升村鎮住宅的規劃水平和設計質量,以適應當前市場發展需求,不斷提高其知名度和影響力;三是進一步發展村鎮住宅部件市場,提升服務品質,增加商品房功能,完善住宅配套設施;四是積極開發新技術,不斷提升村鎮住宅產業的科技水平,打造自主品牌;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應的村鎮商品房發展優惠政策,以引導和推動村鎮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六是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證村鎮建設質量,避免出現資源浪費情況。馮建平就農村住宅建設質量低的原因作了詳細的闡述,并分析了其后果。而張湛、劉勁提出了“走集約化道路,建設村鎮公寓式住宅”的四項措施,認為應在政策、經濟上引導住宅建設集約化。張文輝闡述了推廣村民公寓應遵循的原則和具體措施。

4小結

篇4

論文摘要:城市化的發展使我們社會發展的速度進一步加快,工業和經濟的增長變得更為便利和快捷。但與此同時,城市化的高速發展也產生了一系列環境問題,給人類的生存環境造成了嚴重影響。本文就城市發展產生的主要環境問題及解決對策進行一些論述。

1城市發展產生的主要環境問題

1.1空氣污染加劇

長期以來,我國的能源結構以煤為主,各城市主要燃煤量在整個能源結構中一般占80%以上,很多已經超過90%。煤含硫和灰份較高,許多都沒有經過脫硫處理,直接燃燒,加之城市居民家庭小爐灶直接低空排放,產生了大量的煙塵、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導致嚴重的煤煙型大氣污染;迅速的城市化伴隨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現了嚴重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形式嚴峻。

1.2水污染嚴重和水資源短缺

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市水環境惡化狀況也相當嚴重,城市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問題將成為我國城市在21世紀面臨的最緊迫的環境問題。

1.2.1水污染嚴重

城市水污染主要由工廠排水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造成的,近年來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增長率為7%,有50%的污水量是從家庭排放的。目前我國每日排放的廢污水量約1億多噸,這些污水有80%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國三分之一以上河段受到污染;同時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嚴重,城市大量未經處理或處理不充分的廢污水排入流經城市的河流,使徑流水質惡化。

1.2.2水資源嚴重短缺

由于城市增長快,經濟高速發展,城市用水集中、量大、增長快,因此缺水現象首先反映到城市。在我國目前66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日缺水量達1600萬噸以上,重點缺水城市108座,嚴重缺水城市50多座,如遼寧省的城市每天缺水8.5×105噸,每年因缺水而影響的工業產值達2300億元。

1.3固體廢物排放量大,綜合利用和處置率低

隨著我國城市人口的猛增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產量大幅度上漲。據有關方面的統計,我國城市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建筑垃圾,年產量已超過5億多噸,并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增長,綜合利用和處置率非常低,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1.2%,大多直接堆放在城市郊外,累計堆存量達65億噸以上,占地5萬余公頃,形成了垃圾圍城的惡劣情況,影響城市景觀,污染了城市的水源和空氣,孳生著各種傳染病菌,同時又潛伏著資源危機。

1.4城市噪聲污染嚴重

隨著城市發展的加快,噪聲已成為城市一大公害,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和健康。城市的噪聲主要來源于機動車輛和建筑工地。目前我國約70%的城市人口遭受到高噪聲的影響,在70個有監測的城市中只有60%的主要城市達標,而一般城市只有33%達到噪聲控制標準。我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達標率不到50%,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聲超過了70分貝,社會生活噪聲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大量的統計研究表明,長期處在高噪音中的人,容易造成精神緊張、耳聾等疾病,影響人們身心健康。

1.5天然植被減少,城市綠地覆蓋率低

城市綠地是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由城郊農田、城郊天然植被和市區園林綠地等三部分組成,對促進城市生產的發展和保證居民生活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內的物質循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由于城市發展建設,自然環境被開發利用建設工廠、住宅、道路、廣場、果園、菜地等,自然環境中的植被被不斷地砍伐、清除,代之以稠密的人口、建筑物,城市綠地的多種環境功能正在逐步喪失,已經成為尖銳的環境問題。

1.6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欠帳多,排水設施落后。首先,我國目前有50%城市沒有排水管網,現有設施1/3老化;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率低;有1/4城市垃圾糞便不能日產日清;城市污水處理率僅為5%左右。其次,由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費用沒有著落,雖然在有些城市已開始向單位和居民收取污水處理費,但所收的費用遠不能維持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此外,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的實際情況亦很不樂觀,由于技術的原因,很多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還處于實驗階段,時斷時開,運行不穩定,處理率極低。

1.7大量耕地被占用

城市的發展使大量耕地喪失,50年代以來,全國由于城市用地平均每年凈減少耕地48萬畝,1981年~1985年,全國每年減少約100萬畝。90年代以后,全國每年減少約500萬畝。

1.8城市通風廊道沒有,熱島效應嚴重

大多數城市在建設中缺少總體規劃,沒有從城市整體的角度充分考慮空氣的流動性、散熱性,城市通風廊道沒有或建設不好,空氣流動緩慢,污染的氣體不能及時排掉,熱量散發緩慢,造成熱島效應。

2解決對策

目前,入世使我國城市環境面臨機遇與挑戰。今后一段時期,應該在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各個方面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策略,實現城市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為此,提出對策如下:

2.1確立新的我國城市的環境戰略和目標規劃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根據國家經濟發展速度要求,全國城市分布特征、地區經濟的不平衡和因地理條件帶來城市環境條件和環境要求的差異,綜合城市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確立按層次分類的城市發展的環境戰略,指導城市經濟建設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新的城市發展環境戰略,制定不同類別城市發展環境目標規劃,用于修訂和完善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目標要求和相應的對策和措施,確保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同步行動,達到城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2建立合理的城市體系和城市結構,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和人口增長,合理開發中等城市,積極并加快發展小城市。

2.3制定嚴格的城市規劃和科學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規劃,依法實施;加強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資源能源消耗高、污染嚴重的工業在城市發展;轉變消費觀念和消費模式,改變落后的城市能源和資源利用方式。

2.4積極籌資,加強和改善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控制水體污染的基礎設施建設,普及和完善城市供排水系統,加快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步伐。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箱式收集、密封清運;建立家庭和社區分類收集體系,實行分類處理、回收利用;建設垃圾處理和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強市政道路建設,提高道路運行能力;適度發展立體交通,實現街巷路面硬化。對城市進行生態重建(EcologicalRebuilding),推行以綠化為主的生態環境建設,建立和恢復野生生物的生境,加強舊城、城市廢棄土地的生態恢復,建設立體綠化示范工程,增加城市綠地面積。

2.5加強對汽車尾氣排放的強制性監管,限制小汽車數量,完善并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體系,開發利用電能、磁能及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逐步取代汽油。

2.6積極開展城市環境保護和治理技術研究,推廣國外新技術,依靠科學技術手段有效地解決城市環境問題。

推行集中供熱,普及型煤,積極開發燃氣和清潔能源技術,重點解決煙塵污染。研究推廣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使生活垃圾資源化。推行節水和污水治理技術,使廢水資源化。研究和推行城市綠化技術,增加綠地覆蓋率。在工業企業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實現在工業生產全過程中控制污染產生,達到節能、降耗、減污的目標。研究提高城市工業污染防治和基礎設施水平的科學技術,保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有雄厚的技術能力和較高科學水平。

2.7建立健全城市環境法規,適時地推出《城市環境法》和有關標準體系,逐步建立和試行城市環境審計制度,制定強制性的環境管理規定和措施,實施依法管理和保護。

2.8制定政策,鼓勵個人、企業參與城市環境保護與建設。

2.9提高全體人民的環境意識,積極加強公眾參與;讓公眾更加了解環境法律的要求和自己所應承擔的環境責任和義務,自覺維護應取得的環境權益;公眾監督環境污染與破壞的行為,運用法律制止城市環境的惡化。超級秘書網

3建議

3.1建議國家出臺強制性政策,在中央和地方財政建立城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形成城市環境保護投資主渠道,從而加大城市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投入力度。

篇5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頸前路減壓植骨融合術(anteriorcervicaldiscectomyandfusion,ACDF)一直是治療頸椎間盤突出引起的脊髓病變和神經根病變最有效的手段,隨著研究的深入,其引起的并發癥逐漸被人們認識,主要表現為:(1)頸椎的正常生物力學改變,手術節段喪失運動功能,相鄰節段退變加速。目前認為這是由于術后相鄰節段應力和活動度代償性增加所致,頸椎屈曲時融合節段上、下節段椎間盤內壓可分別增加73%和45%〔1〕。(2)植骨不愈合,假關節形成。Bohlman〔2〕的一項研究顯示此并發癥的發生率為13%,其中67%的患者出現相關癥狀,17%需要重新手術治療。ACDF出現的并發癥迫使人們探索新的手術方式,人工頸椎間盤置換術(totaldiscreplacement,TDR)因其獨有的優勢得到迅速發展。

1TDR的優勢

TDR能夠結合前路減壓和椎體間關節成形的特點,即保持前路的減壓效果和保持頸椎正常的活動度,彌補了ACDF的不足,近年來為越來越多的脊椎外科醫生所青睞。與ACDF相比TDR有其獨特之處:(1)能夠維持頸椎正常的活動度,防止鄰近節段因過度活動而代償性應力增加而導致退行性變,且早期臨床效果與融合術相似。Goffin〔3〕通過對40人頸椎活動度進行X線透視檢查,第1組10人為正常人,第2組10人曾行C5、6融合術,第3組10人曾行C5、6頸椎間盤置換,第4組10人患有C5、6頸椎關節強硬,結果發現曾行頸椎間盤置換的患者頸椎活動度與正常人無顯著性差異。(2)患者術后可早期恢復活動。ACDF術后患者一般都要佩戴矯形器防止頸椎過度活動以利于骨融合,但TDR患者一般術后1~2周可恢復一般活動,避免了因頸部長期制動引起的頸部肌肉萎縮及受限感。(3)植入假體具有與天然椎間盤相似的特性,可吸收震蕩,起到緩沖的作用。(4)由于不需從髂骨取材,避免了局部并發癥的出現。

2假體材料及種類

在人工頸椎間盤的發展進程中,出現了多種材料和多種形狀的假體,目前應用最多的材料是鈦合金、鈷鉻合金、不銹鋼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鈦合金擁有最好的抗腐蝕能力和組織相容性,而且對MRI的干擾最小,因此可作為假體表面與上下椎體接觸的良好選擇,有利于骨質的生長以維持假體的長期穩定性;鈷鉻合金硬度很高,有很好的耐磨性,在關節成形術中也得到廣泛應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耐磨性較差,但是摩擦系數較低,而且有較強的吸收震蕩能力,因此能形成低摩擦的關節面;不銹鋼的硬度較鈷鉻合金差,但延展性較好。

按照應用材料的種類,人工頸椎間盤可分為金屬-金屬假體和金屬-聚合物假體。金屬-金屬假體主要有Bristol和Prestige(Ⅰ,Ⅱ,ST,LP),金屬-聚合物假體有ProdiscC、PCM和Bryan。金屬-金屬假體跟金屬-聚合物假體相比,前者具有較強的抗磨損性,磨損產生的顆粒數量上明顯較后者少,但小顆粒卻較后者多,吸收震蕩的能力也較后者差,但是,LeHuec〔4〕研究了金屬-金屬和金屬-聚乙烯人工腰椎間盤的震蕩吸收能力,結果顯示兩者無明顯差別,這可能提示了聚乙烯對震蕩吸收的有限性。

3適應證和禁忌證

與其他手術類似,TDR也有其適應證和禁忌證,目前國內外尚無統一的標準,但存在一些普遍認同的準則。

3.1適應證

(1)椎間盤變性并且出現頸部疼痛或脊髓病變或神經根病變,非手術治療無效;(2)擬手術節段位于C3、4~C6、7;(3)骨已發育成熟;(4)頸椎中、后柱結構正常,側位的過屈、過伸動力位片顯示頸椎穩定等。如果患者是由于單純的椎間盤變性而出現疼痛,但沒有神經受壓的情況,則不在手術適應證范圍內〔5〕。

3.2禁忌證

(1)伴有骨質疏松、骨量減少或其他骨代謝性疾病;(2)病變超過2個節段;(3)鄰近節段曾行融合術;(4)以前的手術留有嚴重的瘢痕,病變節段后部有小關節??;(5)慢性感染、腫瘤、全身代謝或者系統疾病、相關的金屬過敏;(6)類風濕性關節炎或強直性脊柱炎等引起的手術節段的畸形;(7)影像學上顯示脊椎屈-伸不穩,頸椎骨性椎管狹窄等。

4生物力學

頸椎的生物力學比較復雜,因為其運動需要椎骨鉤突關節、椎間關節和平面小關節的協調。人工椎間盤應用的基本目的是保存受損節段的活動性同時又避免鄰近節段出現退變,頸椎在矢狀面和冠狀面良好的活動度、適當的假體曲率半徑、基本符合正常生理要求的瞬時旋轉軸(instaneousaxisofrotation,IAR)的位置對于防止鄰近節段的病變有著重要的影響。

目前應用于臨床的頸椎間盤假體按照IAR的移動程度可分為非限制性假體(Bryan)和半限制性假體(Prestige、PCM、ProdiscC),尚未見限制性假體的臨床應用報道。非限制性假體和半限制性假體依靠周圍的軟組織限制頸椎的過度活動。適當的軟組織強度對于維持頸椎的穩定性有著重要的作用,McAfee〔6〕從生物力學的角度闡述了后縱韌帶在頸椎人工椎間盤置換中維持頸椎穩定性的作用,并提出了功能性后縱韌帶的概念。非限制假體和半限制性假體提供了與正常頸椎活動基本一致的可移動的IAR,增加了受損節段頸椎的活動度,允許椎體間的平移運動并且減少應力作用于椎體與假體的接觸面上,降低了鄰近節段退變的可能性;但是,這使得平面小關節承受更大的剪切力和旋轉負荷。由于兩者均擁有可移動的IAR,所以對假體植入的位置要求不是十分嚴格。

假體越固定,對維持頸椎的穩定性越有利,椎體-假體接觸面承受負荷也越大,這樣平面小關節承載的剪切力就越小。限制性假體都有固定的旋轉軸,這一定程度降低了手術節段頸椎的活動度,同時對假體植入的位置要求較其余兩種苛刻,這可能是其臨床應用受到限制的原因。

5臨床應用療效

頸椎手術的目的一方面是去除脊髓或神經致壓物,恢復正常的脊髓形態和有效的椎管容量,另一方面是恢復頸椎正常排列以及重建頸椎的生理曲度和病變節段的椎間高度〔7〕,這同時也是評價療效的基本準則。頸椎目前在臨床上應用最多的椎間盤假體為ProdiscC、Bryan和Prestige,均取得令人滿意的短期臨床效果。

RudolfB等〔5〕報道了27例接受27個ProdiscC椎間盤假體的臨床效果,患者術前均診斷為單節段頸椎間盤變性,術后為期1年的隨訪顯示,頸椎障礙功能指數(neckdisabilityindex,NDl)和直觀模擬量表評分(visualanalogsclaes,VAS)在術后6周分別下降了35%和44%,并且在隨訪期內維持不變;頸椎運動范圍(rangeofmotion,ROM)跟術前相比上升了240%,更重要的是ROM保持在10°左右的功能位;頸椎疼痛的強度和頻率跟術前比較下降了40%,且無任何并發癥出現。

我國王巖等〔7〕報道了27例(35個節段)Bryan頸椎間盤假體置換術術后1~8個月(平均5.2個月)的隨訪結果。所有患者癥狀及脊髓功能都有明顯改善,隨訪超過3個月的15例患者JOA評分由術前平均9.2分上升至術后平均15.5分。Odom評級:優10例,良5例,可0例,差0例。置換節段前屈后伸活動范圍平均為5.12°,左右側屈活動范圍分別為平均3.18°和3.28°。沒有發現明顯的頸椎生理弧度的丟失。

6并發癥

由于頸部解剖結構復雜,人工頸椎間盤置換術可能會出現相關并發癥〔9〕,主要包括兩類。

6.1植入技術并發癥

主要有假體大小選擇不當,椎間盤組織切除不徹底,軟骨終板部分殘留,術中骨折、植入節段后突畸形等,頸部及肩部疼痛也見報道〔10〕。

6.2與假體有關的并發癥

主要有假體引起的周圍血管神經損傷、移位、松動、螺絲部分拔出、折斷、達不到理想的活動度,假體周圍骨化融合,蓋板斷裂,滑動核破裂等,過敏反應及沉降尚未見報道。

在所有的并發癥中,椎旁骨化最為常見。目前認為與假體設計不當,植入技術不過關和患者術前存在的脊椎關節強硬導致的椎間高度下降有關〔11〕。據Heller〔12〕報道,術后2~3周的非甾體抗炎治療可減少脊椎周圍骨化的發生率。

7存在的問題

人工頸椎間盤置換術的研究及應用時間不如腰椎,尚缺乏長期臨床資料,遠期效果尚不明朗,存在影響長期療效的潛在因素。

7.1假體磨損

在髖和膝置換術中,假體磨損碎屑是造成手術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磨損碎屑引起的炎癥反應會導致骨質溶解、假體松動,造成這些后果不僅與碎屑的數量有關,而且與其濃度、大小和形狀有密切的關系。各種人工頸椎間盤假體在臨床應用前均經過嚴格的磨損分析,雖然都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但由于體外實驗時間都不長,且體內外環境存在很大差異,目前尚不清楚假體在體內的磨損程度。同時,曾有報道在髖、膝等大關節置換術后由于磨損出現重金屬物沉積的現象,并且在腎臟、肝臟、心臟、淋巴結等處可測得一定濃度的金屬離子〔13〕,雖然跟蹤觀察未見其會引起不良反應,但在無血管和無滑液的椎間隙是否如此尚待研究。

7.2假體是否會沉降

在人工腰椎間盤置換遠期效果不佳的病例中,67%存在假體沉降的問題〔14〕。TDR臨床應用時間較短,大多數接受頸椎間盤置換手術的患者相對年輕,且把骨質疏松作為手術禁忌證,因此尚未見頸椎間盤假體沉降的報道。隨著年齡的增加,骨密度逐漸降低,出現假體沉降的問題可能難以避免,解決方案是改進假體設計和提高手術技巧。天然椎間盤變性后應力作用轉移到纖維環,這使得與纖維環接觸的終板邊緣跟終板中央相比可承受更大的負荷。因此假體設計時應使應力集中于終板邊緣,即皮質骨,減少終板中央即松質骨的應力;另一方面可增加假體與終板的接觸面積,使應力相對分散,同時在手術過程中應該小心操作,防止損傷終板。

7.3是否會出現手術節段活動度下降、相鄰節段退變

雖然近期隨訪研究表明TDR術后頸椎活動度與生理狀況下無異,但不排除隨著時間的推移活動幅度減少的可能性。人工腰椎間盤置換術的長期療效明顯較融合術好,但仍有報道顯示部分患者遠期出現腰椎活動度減少甚至喪失的情況〔15〕。Huang〔16〕對第1代腰椎ProDisc假體為期9年的觀察中發現,平均活動度只有3.8°,有34%的患者活動度在2°以下,活動度下降的病例鄰近節段變性的概率增加。這意味著這部分病例術后脊柱遠期的生物力學改變與融合術無差別,其原因有待探討。

7.4能否長久緩解癥狀

不僅來自椎間盤,椎體后緣骨贅形成、后縱韌帶的增厚、后方小關節的增生都與其有關。在TDR術中,能否徹底去除這些致壓物、長久解除臨床癥狀尚待觀察〔7〕。

8總結

TDR與ACDF相比具有一定的優勢,一定程度上彌補了ACDF的不足,短期應用療效亦令人滿意,但作為一項較新的技術,臨床醫生在應用前仍應把握其適應證、禁忌證及可能出現的并發癥。TDR臨床應用時間仍較短,其遠期療效仍需將來長期隨訪的評估。

【參考文獻】

〔1〕EckJC,HumphreysSC,LimTH,etal.Biomechanicalstudyontheeffectofanteriorcervicalspinefusiononadjacentlevelintradiscalpressureandsegmentalmotion[J].Spine,2002,27(22):24312434.

〔2〕BohlmanHH,EmerySE,GoodfellowDB,etal.Robinsonanteriorcervicaldiscectomyandarthrodesisforcervicalradiculopathy.Longtermfollowupofonehundredandtwentytwopatients[J].JBoneandJointSurg(Am),1993,75(9):12981307.

〔3〕GoffinJ,KomistekR,MalfouzH,etal.Inviviokinematicsofnormal,degenerative,fusedanddiscreplacedcervicalspines[R].AnnualMeetingofAmericanAcademyofOrthopaedicSurgeons,NewOrleans,LA,2003.

〔4〕LeHuecJC,KiaerT,FriesemT,etal.Shockabsorptioninlumbardiscprosthesis:apreliminarymechanicalstudy[J].JSpinalDisordTech,2003,16(4):346351.

〔5〕RudolfB,NeilD,GwyneddE,etal.Cervicaltotaldiscreplacement,parttwo:clinicresults[J].OrthopClinNAm,2005,36(3):355362.

〔6〕McAfeePC,CunningghamB,DmitrievA,etal.Cervicaldiscreplacementporouscoatedmotionprosthesis:acomparativebiomechicalanalysisshowingthekeyroleoftheposteriorlongitudinalligament[J].Spine,2003,28(supple):176185.

〔7〕袁文.融合還是置換:對頸椎植骨融合術的再認識[J].中華醫學雜志,2005,85(1):1113.

〔8〕王巖,肖嵩華,陸寧,等.單雙節段Bryan頸椎間盤假體置換術后1~8個月臨床資料分析[J].中國矯形外科雜志,2005,13(1):1417.

〔9〕金大地,瞿東濱,CharlesDR.脊椎椎間關節成形術[M].第1版,北京: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4,272302.

〔10〕PickettGE,SekhonLH,SearsWR,plicationswithcervicalarthroplasty[J].JournalofNeurosurgerySpine,2006,4(2):98105.

〔11〕PaulA,JeffreyP.Intervertebraldiscarthroplasty[J].Spine,2004,29(23):27792786.

〔12〕HellerJ,GoffinJ.ClassificationofparavertebralossificationafterinsertionoftheBryancervicaldiscprosthesis[R].31stAnnualMeetingoftheCervicalSpineResearchSociety,Phoenix,AR,2003.

〔13〕UrbanRM,JacobsJJ,TomlinsonMI,etal.Disseminationofwearparticlestotheliver,spleenandabdominallymphnodeofpatientswithhiporkneereplacement[J].JBoneandJointSurg(Am),2000,82(4):457476.

〔14〕ZeegersWS,BohnenLM,LaaperM,etal.ArtificialdiscreplacementwithmodulartypeSBChariteⅢ:2yearresultsin50prospectivestudies[J].EurSpineJ,1999,8(3):210217.

篇6

關鍵詞:高校圖書館人性化環境設計

人性化環境設計應首先體現在對人本身的關愛上,主要表現在人的生理和心理兩方面。前者研究人的行為方式,強調環境之于身體的舒適性;后者則強調建筑具有近似生命的語言,環境對人產生不可抗拒的親和力,這是人文精神的體現。高校圖書館人性化環境設計就要體現這一原則,人與環境要做到和諧統一。

一、圖書館建筑設計要注重外型與功能的統一

高校圖書館建筑是校園內的人文景觀,體現了高校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內涵。其建筑風格應具有很強的文化氛圍,根據本地區、本高校的文化特色,將最有代表性的文化融入到圖書館建筑,同時必須增強現代意識,使圖書館建筑體現出時代的特色?,F代高校圖書館應是開放型的,大量的書刊、資料均采用開架借閱的方式,因而大都采用大開間的格局。為了增加使用上的靈活性和可持續發展性,圖書館通常采用同層高、同柱網、同載荷的設計方案。近年來新建的高校圖書館,都充分注意到了這些問題??傮w來說,通過建筑方案的“個性”與結構設計的“共性”相結合,來體現整個建筑物的內涵。在充分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追求造型、環境的統一,使圖書館多一些有效的適應空間,能高效、快速地發揮其收集、傳遞知識信息的職能,這成為圖書館設計師共同的目標。

二、環境景觀要“境”與“意”相結合

建筑離不開環境,人們在審視建筑美的同時,也對周圍環境做出了相應的要求。

這里所說的“境”是指高校圖書館客觀存在的外部環境,也是圖書館的有機組成部分。讀者普遍希望圖書館建在交通方便、接近服務對象、無噪音、無污染的校園中心地帶。在選擇圖書館館址時,要著重考慮圖書館建筑與校園內學生密集的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建筑之間的關系,這樣才能更好、更便捷地為讀者服務,才能成為廣大師生心目中的文化信息中心。

“意”指的是對圖書館外部環境設計的主觀構思。應因地制宜,利用自然環境的特色和有利因素,結合地形的高低起伏,綜合功能、藝術、歷史、文化等要素,分析讀者心理,創造出讓人感到親切、為多數人喜愛的環境景觀。

三、室內裝修體現以人為本

圖書館室內裝修不追求華貴的材料、繁多的裝飾,趨向簡潔、合理、舒適、實用。

首先,應明確圖書館空間使用功能,分析讀者的體能結構、心理形態和活動需要等多種因素,通過合理的室內空間布局和設施家具的設計,使室內環境適應讀者要求。

其次,要注重視覺環境設計,空間界面色彩要求搭配和諧、色調淡雅,墻面色一般比天花色稍深,采用明亮的中間色,而不用純白色,可以減少讀者眼部疲勞。材質盡量考慮亞光或無光材料,可避免炫光產生,也可降低噪音,為讀者營造柔和、靜謐的閱讀環境。在造型、線條運用上注重對稱,避免強制性引導視線的因素分散讀者的注意力。

再次,要注意空氣環境設計,使室內空間濕度、溫度適應工作、閱讀和藏書保護要求,其中以自然通風為主,并運用現代化設備保證室內濕度、溫度指標。

四、陳設藝術講求柔化空間、調節色彩

圖書館大開間的布局特點、大面積的書架和閱覽桌椅、中調的色彩等,構成了冷硬、沉悶的空間。各種陳設品的介入無疑增添了生機和活力,使空間剛中有柔,和諧悅目

陳設藝術的范疇非常廣泛,內容極其豐富,形式也多種多樣。高校圖書館應考慮自身特點,取用精華。例如在大廳一角展示一些本校師生的藝術作品、具有民族特色的剪紙、服飾、風箏、觀賞石等,或利用大廳墻面制作巨幅壁畫、壁掛、淺浮雕等。根據讀者親近自然的心理,可以在中庭或天井陳設一組室內山水,涓涓細流,動中有靜。閱覽室是學習的環境,陳設藝術趨向簡潔,在墻面點綴一些小幅字畫或在柱邊擺放石膏雕塑,這些陳設品營造出了一種文化氛圍,進一步激發讀者的求知欲。

標牌、指示牌、布局圖、標引等也可納入陳設藝術的范疇,須精心設計制作,注意與整體氛圍的協調與和諧,從而點綴和美化環境。

五、精心營造綠色環境

圖書館內部環境的設計應高度關注讀者對綠色的心理需求,使圖書館內外建筑的實用空間與綠色觀賞空間有機地交織在一起,室內外自然環境相互輝映,令讀者感到愉快舒暢,增強圖書館的吸引力和親和力。營造綠色環境的通常做法有:正門、大廳擺放青翠茂盛的大株植物,如鐵樹、棕竹、琴葉榕、關陰針葵等,再配以雛菊、串紅、大麗花、金角草等中小型盆花帶,形成熱烈、莊重而又富有生機的風格。讀者休息室、走廊和樓梯拐角處,可以放置一些觀葉植物,如橡皮樹、綠蘿、龜背竹、巴西木等,利用綠色葉片和彩斑葉片互相襯映,構成景致各異而又富有自然氣息的生物角,注意不可妨礙讀者通行和環境通風。書庫和閱覽室綠化應以雅致、安寧風格為主,在窗臺、角落、走道上擺放綠色盆栽,消除了室內空間的生硬感。在天臺、屋頂處建造“空中花園”時,考慮到風大、土薄等情況,適宜種植攀沿植物、蔓生植物和一些低矮的灌木、花卉、草坪?!翱罩谢▓@”大大拓展了室內綠化空間,使屋頂生機盎然,減少屋頂滯塵量,還可調節室內溫度,是讀者休息小憩的好場所。

結語

作為人文精神家園的圖書館,營造人文化的學習環境,是高校圖書館的宗旨。讀者在圖書館身心放松,有一種滿足感和信任感,但當前高校圖書館只重視館藏和設備的狀況,不能適應現代高校圖書館的發展需求和方向。因此,對高校圖書館人性化環境設計進行探討,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張綺曼,鄭曙陽.室內設計資料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3.

[2]劉玉樓.室內綠化設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3]鄭宏.環境景觀設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篇7

關鍵詞: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行為,是以排污單位發生的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這種保險機制中,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預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則根據約定收取保險費,并承擔賠償責任,即對于排污單位的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害,直接向第三人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隨著現代工業的蓬勃發展和科學技術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產作業也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而環境污染責任的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形成了污染企業對受害人的侵權之債。但由于環境污染損害往往會造成近天文數字的賠償金,侵權企業常常無力負擔,為了適當轉移和分散這種污染賠償責任,從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夠得到補償,也確保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能夠繼續進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應運而生。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理論支持

1.環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濟到社會化救濟

由于當代社會環境侵權行為的特殊性,不論是侵權行為法遇到的理論困境還是現實問題,都導致在解決糾紛、填補利益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要擺脫上述困境,就必須超出“損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擔,要么由受害人自擔”的狹隘眼界,構筑環境損害賠償社會化制度,即環境侵權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不再由加害人獨自承擔,而是還要由國家、社會、法人組織或者社會上不特定的多數人來分擔賠償責任,使“傳統的自己責任、個人責任原則下的損失轉移轉化為現代的社會責任原則下的損失分配、損失分散”[1],將環境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與責任保險、社會安全體制等密切銜接,從而使環境侵權損害的填補不再是單純的私法救濟,既及時、充分地救助環境受害人,又避免環境加害人因賠償負擔過重而破產。

2.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貫徹

可持續發展實際上需要有效地解決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沖突。國家通過環境法來為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設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為了滿足整個社會對經濟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環境污染的發生不僅頻繁而且后果嚴重。單個污染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環境損害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分散企業環境污染賠償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者。盡量減少社會和國家的損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從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實現更加抽象的社會正義。

3.和諧社會實現的保障

發展保險業是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社會的構建著眼于方方面面,對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實現是其追求基本價值之一。如前所述,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就是對復雜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一種合理機制。這一制度的構建不僅可以分攤污染者的賠償責任,避免他們因無力賠償而即將面臨的悲慘命運,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損害一發生時就及時向保險人提出請求,迅速獲得理賠,以填補其遭受的損失。這樣既節省時間和金錢,又避免了求償無門的情形,還能減輕司法訴訟量,及時解決法律糾紛,從而實現高效訴訟的價值目標,最終達到雙贏的局面。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保范圍需明確的問題

(一)關于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能否納入承保范圍

目前在各國理論和實務中,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屬于承保范圍已成定論。難點在于對于漸進性或累積性污染事故是否應該承保的問題。

1.從理論上探討對于持續性污染是否屬于可保風險的問題。

依照我國保險法律和保險實務,“可保風險”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為其根本特征。持續性污染,從無限制的長期來講,污染積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發,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與一般的保險合同一樣,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會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責任期間。在該期間保險事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危險的發生并非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完全可以確認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險的發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時,累積性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也是不確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嚴重性程度也是不確定的,這符合可保風險的偶然性特征。

2.實務中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中國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是否可行

當然,將所有的環境侵權行為都納入責任保險的范疇無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項法律制度的實際效果,既與其法律規范的完善程度有關,更與其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執行程度有關??紤]到中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所依托的相關法律規范并不完善,而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進程,再加之中國保險業特別是責任保險還很不發達的情況下,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條件尚不具備。

(二)關于生態損失是否應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有以下幾種:第一,因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壞、滅失而產生的損失;第二,因環境污染事故而產生的救助費用和訴訟支出,以及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第三,由于環境污染而導致被保險人的財物損失;第四,因環境污染而導致的生態破壞而引起的損失。一般來說,對于第一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的范圍是毫無疑義的。從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對于第二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范圍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保險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痹摲ǖ?9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法第51條還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钡?,對于第三、第四中損失是非應當乃如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范圍呢,目前尚未有定論。

三、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的思考

(一)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的思考

環境污染的發生形態有突發性和持續型兩種。突發性的環境污染在發生前沒有明顯的征兆,一旦發生損害立刻顯現,受害人的受損程度的認定也較為容易。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侵權持續時間長,侵權原因復雜,往往是多種因素復合累積的結果。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認識,以至對侵權行為何時發生、侵權人為何人都不知曉。因此,對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救濟是較為困難的。

環境責任保險作為對環境污染損害的救濟方式,將所有環境污染損害都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無疑是最為理想的。但鑒于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水平、環境污染的現狀及相關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僅將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是較為適宜可行的。待條件成熟后,再將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承保范圍[5]。這類似于法國“分步走”的做法。當然,擴大承保范圍是大勢所趨。但這勢必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使它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為了避免和鼓勵保險公司承保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對此中國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做法:(1)注入保險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環境責任保險集團以分擔承保的風險;(3)效仿法國的做法,成立一個專門負責環境責任保險的機構;(4)建立一個法定的環保監測部門,專門從事對有關環境責任保險承保范圍內的環境侵權行為的監測,分擔保險公司在辨別、確定理賠范圍時所花費的時間、費用及人力等資源,減輕保險公司的業務負擔,使其成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隸屬部門專為環境責任保險這項保險業務服務,發揮其良好的補充減負之功效。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思考

對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種損失”,筆者認為,根據責任保險的特征原則上應該屬于除外責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險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財物損失,以及由于環境事故而導致工廠全部或部分停產而引起的損失,被保險人自己的損失不是我們這里所要討論的問題,可以從企業財產保險的險種設計上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但對于自有場地污染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實踐及其環境責任保險的發展歷程納入到損失賠付范圍之內。美國的判例一般認為公眾的健康與安全較保險單的任何明示約定更為重要,當被保險人污染了場地而又無力治理時,損害的又會是公眾環境權益了,所以從環境法的公益性出發應該將自有場地污染納入到環境責任的賠付范圍當中。

至于生態損失,筆者認為目前尚不宜納入損失賠付范疇。當然,隨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在法律體系的滲透,以及人類對于生物多樣性、環境權的日益關注,生態損失的賠付將會成為法律所無法回避的一個難題。當然考慮到我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才剛剛起步,不顧及實際情況將所有損失不加區分都納入賠付范圍很容易引發保險人因資金缺乏而無力支付巨額賠款的支付機制惡化,這不僅使環境責任保險無以為序,而且也極容易引起保險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混亂。所以對于生態損失的保險賠付要依托于相關理論的進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發達的保險業。

參考文獻:

[1]周珂,楊子蛟.論環境侵權損害填補綜合協調機制[J].法學評論,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3]汪勁.環境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篇8

關鍵詞:環境責任;強制性保險;商業保險

2006年6月國務院在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其中把環境責任保險作為一個重點發展領域,這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2005年全國共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1406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515(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損失)萬元。這些損失關系到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世界上保險業發達的國家一般都通過環境責任保險來轉移這種風險。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從事保險單約定的業務活動導致環境污染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投保人以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將突發、意外的惡性污染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責任保險是保險業發展的高級階段,它是社會經濟和法律建設逐步發展完善的結果,也是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直接表現。近幾十年來,責任保險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財產保險中的重要險種。美國的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占非壽險保費收入的50%左右,歐洲發達國家占35%左右。目前我國責任保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5%左右(不含汽車責任險),相對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0%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發展潛力很大,隨著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推進,環境責任保險有著更大的需求。

(一)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的緊迫性

1.環境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新的業務增長點。國際保險發展的歷史表明,責任險的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國或地區產險業發達與否的重要指標,也是反映產險市場險種結構是否良好的主要參照。責任保險的發展水平是受國家經濟發展制約的,責任保險的需求與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二、第三產業占我國經濟的比重正在不斷上升,環境責任保險在我國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目前傳統的有形財產保險市場趨于飽和,處在徘徊不前的狀態。隨著外資保險公司以各種形式進入中國并開始享受國民待遇,外資保險公司和中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中資保險公司在有形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開發達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廣度,繼續開發的潛力有限,而國內環境責任保險市場還是一片空白,搶占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無疑將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2.政府減輕財政負擔。如果企業沒有通過環境責任保險轉移責任風險,在企業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國家必須承擔其社會管理職能,國家財政將會負擔最后的責任。2005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2388.0億元,比2004年增長25.1%,占當年GDP的1.31%,達歷史最高水平,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將大大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

3.增加監督主體,加強對環境污染企業的監督。在開展環境責任保險的過程中,保險人從承保計算費率到理賠都是與災害事故打交道,通過掌握環境污染事件的統計資料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研究;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的嚴重程度能相應的減少保險金的賠付,從而增加保險基金的積累和降低保險費率。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也有加強防災防損工作的動力;保險人在對投保人進行檢查時發現有環境污染的隱患,可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議,投保方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消除措施,否則由此引起的保險事故帶來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保險人還可以采取差別費率和費率優待,對多年無賠付的投保人可采用優惠費率,對賠付記錄較多的投保人提高費率,以鼓勵投保人加強防災防損工作。通過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增加治理環境污染的參與主體,即保險公司。這樣有利于對環境污染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管。

4.保持企業經營的穩定。環境責任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我國生產力水平還不高,企業缺乏全面、系統的管理體系,造成環境質量的不穩定。隨著有關環境責任法律、法規的頒布,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環境責任訴訟案件將會不斷增加。當賠償責任巨大時,企業不僅可能被迫終止生產、銷售,而且可能面臨破產的危機。因此,企業要想提高承擔環境責任的能力,避免環境責任風險對企業經營造成的較大沖擊,投保環境責任保險是將責任風險轉移出去的最好的風險管理方法。此外,投保后的企業還可大膽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增強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使企業生產經營得到穩定發展。

5.公眾環境維權的實現和社會穩定需要環境責任保險。賠償責任雖具有法律強制力,但是它并不能改變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受害者所獲賠償額的多寡受到致害人經濟狀況的剛性約束,如果污染侵權企業不具有足夠的清償債務的能力,被侵害者將無法得到事實上的救濟。通過開發環境責任保險,集合多數經濟單位,建立保險基金,使受害人即公眾的利益在承擔環境責任的致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時得到確切可靠的保障。如果民事賠償不能順利地履行,將會造成很多家庭和個人的焦慮和不安,甚至引發社會動蕩。環境責任保險保證了這種民事賠償責任的順利履行,維護了整個社會的穩定,具有很強的社會管理功能。

(二)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實施油污損害的強制責任保險,作為締約國,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28條第2款規定,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另外,我國對于海洋石油勘探與開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作業者,已經實行環境責任強制保險。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的保險公司和當地環保部門合作推出了污染責任保險,1991年大連最早開展此項業務。后來沈陽、長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繼開展,但范圍不大,保險規模也很小,只有幾個或十幾個企業投保,且投保呈下降趨勢。有的城市由于沒有企業投保,已處于停頓狀態。總的來說,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試點是不成功的。就整個環境保護領域,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也沒有關于環境責任保險的專門立法,目前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我國試點適用的是任意責任保險制度。在任意保險模式下,企業是否投保取決于其自身意愿,不具有強制性。而很多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造成短期行為,置環境損害于不顧,不愿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第二,保險責任范圍過窄。只把突發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將排污企業正常、累積排污行為所致損害以及污染所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損害排除在外。事實上,由于污染而造成民事賠償的不僅僅限于突發性污染事故,還同樣會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累積性污染事故。

第三,保險賠付率過低。在開始試點情況相對較好的初期,大連市1991年至1995年的賠付率只有5.7%,沈陽市1993至1995年的賠付率為零,遠遠低于國內其他險種50%左右的賠付率,而國外保險業的賠付率大多為70%~80%。保險責任范圍過窄,風險就相應減少,這是賠付率過低的直接原因,同時也使得企業不愿投保。

第四,保險費率過高。我國的污染責任保險費率是按行業劃分的,最低費率為2.2%,最高為8%,而其他險種一般只有千分之幾的費率。過高的費率使企業負擔過重,無法調動其投保的積極性。

第五,我國的環保法規不夠健全,尤其是缺少污染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再加上執法不嚴,對排污者客觀上沒有形成壓力。雖然污染環境造成了損失,卻很少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我國很多排污企業都是地方的利稅大戶,對當地的財政有重大影響,地方政府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往往對企業的污染行為網開一面,造成排污者很少有憂患意識,認為進行環境責任保險無關緊要。(三)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的戰略選擇

1.在發展步驟上應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先承保突發性的環境侵權行為,待條件成熟時再承保持續性的環境侵權行為,通過漸進的方式構建我國二元化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就環境侵權而言,根據環境侵權的原因可以把環境侵權分為突發性的和持續性的兩種,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在事故發生前一般沒有明顯的癥狀,但一旦發生,就即時造成損害,受害人也能發現受害之所在,且能比較容易對損害作出認定;而持續性的環境侵權延續時間長,甚至是多種因素復合累積之結果,特別是在環境法律法規因遷就經濟發展和技術落后的現狀而放寬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其損害的發生往往存在著必然性、確定性。因此,侵權人和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發生的具體經過,常常缺乏深刻認識,以至于對侵權行為何時存在、侵權人是誰等問題難以認定,受害人更無從舉證。

2.在發展模式上建立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為主,任意性責任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由于環境損害原因的復雜性和承擔責任的特殊性,再加上各個國家不同的國情,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也呈現出不同的模式。國外較為典型的模式有三種:一是以美國和瑞典實行強制保險制度;二是以法國及英國等國家則以任意責任保險為原則的保險制度;三是以德國兼用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作為環境損害賠償的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險指一國政府基于政策性因素及目的所舉辦之保險,系屬強制性保險,多由政府制定法律為實施依據。決定某種風險是采取商業性保險還是采取政策性保險,取決于該種風險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程度,以及在正常商業環境下承保該種風險的盈利程度。目前我國的環境侵權行為多體現持續性的特點,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較大。所以,對于持續性的環境侵權,應通過國家的宏觀政策予以干預,采取政策性保險模式;而對于突發性的環境侵權,由于對侵權人、受害人損害程度的認定較為容易,對其發生的概率也容易統計,因此,對于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責任保險可以采取商業保險模式。在產生環境污染和危害最嚴重的行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如石油、化工、采礦、水泥、造紙、核燃料生產、有毒危險廢棄物的處理等行業。在城建、公用事業、商業等污染較輕的行業可以實行任意環境責任保險,是否投保取決于企業的自愿,因為這類企業是否投保,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都不會很大。

3.在保險范圍上以適度范圍為標準,因地制宜確定保險責任范圍與除外責任。我國環境責任保險正處在起步階段,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編制適宜的保險合同條款有相當的難度,因此保險人要嚴格限制責任范圍,對于被保險人的非正常生產活動、違反規范的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所引起的賠償責任、預防性費用等都可列為除外責任。我國有些學者主張應該擴大環境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但從目前我國的污染現狀、保險業的發展水平和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環境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還是不能擴大,與其涉及許多險種在出險后無力賠償,倒不如在能力所及的范圍內為保護環境切實發揮點作用更為實際。當然,也不可走入另外一個極端,責任范圍過窄,對投保企業的環境風險轉移得太少,企業就沒有積極性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4.在險種設計中要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我國目前的污染責任保險費率較高,污染責任保險費率是按行業劃分的,最低費率為2.2%,最高為8%,較其他險種只有千分之幾的費率相比,要高出好幾倍。如此高的費率,賠付率又低,企業根本就沒有投保的積極性。企業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后,要制定相應的條款限制或降低被保險人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如限制保險責任范圍、明確除外責任、對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行為給予嚴厲經濟制裁等,以降低道德風險。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承保時要對投保企業進行檢查,嚴格估算企業的風險程度,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對確定損失概率及損失數額有意義的補充資料;保險人還要對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設備和措施提出建議。在合同有效期內,要監督企業的生產活動,提出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明確企業的責任程度,按照污染的種類和造成污染的原因確定不同的賠償數額,視其違背保險人提出的防污染措施的情況并決定制裁的措施。

5.在保險賠償限額上,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環境侵權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按照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理論,環境侵權人在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中造成了環境和他人合法環境權益的損害,就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的責任。但是,在環境侵權責任保險中,在給予受害人賠償時,應實行責任限額制。環境侵權限額賠償原則是環境侵權責任保險限額賠償的基礎。在環境侵權中,環境本身所遭受的損失和由環境侵權所導致的受害人的財產、生命、健康和精神損失一般都相當巨大。如果讓環境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極可能使該侵權人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產,這不僅使受害人因侵權人破產而得不到全部賠償,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诖龠M社會發展、提高就業的考慮,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實行有限額的環境侵權賠償制。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有利于促進投保人、受害人采取措施,減少環境侵權的發生及其損害的擴大。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也有利于維持保險機構的清償能力,與普通的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相比,環境侵權責任險的保險利益則要復雜得多。保險人為了限制其責任承擔,在環境責任保險單中不得不使用“日落條款”,所謂日落條款,是指約定自保險單失效之日起最長30年的期間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通知索賠的最長期限條款。我國環境責任保險正處在起步階段,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編制適宜的保險合同條款有一定的難度,因此保險人要嚴格限制責任范圍,對于被保險人的非正常生產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所引起的賠償責任、預防性費用等都可列為除外責任。

6.對環境責任保險予以再保險。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轉嫁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方式。再保險是原保險人以繳付分保費為代價將風險責任再轉嫁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在保險人之間進一步分散風險。對于環境侵權而言,由于環境侵權具有被侵害對象的廣泛性和環境侵權損害后果的嚴重性,所以,能否有效解決保險人的風險分散問題是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能否廣泛開展的關鍵所在。如果只由一家保險公司予以承保,有可能因為保險公司的規模較小或賠付能力較小,在危險發生以后出現賠付不了的情形。所以,承保風險的保險人為了防止自己承擔的風險過大,通過尋求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的方式來分散風險,這對于原保險人來說,可以避免所擔風險過大;對于再保險人而言,通過對原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予以保險,可以收取保險費,開展保險經營;對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險人分散了風險,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可以獲得保險賠償。

參考文獻:

[1]李華.論我國二元化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構建[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2):110-113.

[2]陳冬梅,李峰.環境責任保險可行性研究[J].保險研究,2004,(8):35-37.

[3]孫祁祥.中國保險業:矛盾、挑戰與對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篇9

關鍵詞:初中;英語教學;人文環境

一初中英語教育中硬式傳統教育方法的弊端和創新人文環境教育的優勢

(一)目前初中英語教學主要的教學方法及其弊端

英語的使用范圍通達全世界,對于英語的學習是我國這些年一直很重視的。目前,國內初中英語教學的主要教學方式,無非是以創造語言環境為前提的聽說讀寫式;還有服務于考試的死記硬背式和題海戰術。這些方法對于考試也許算是行之有效,但對于英語的教學則不然。其一,硬式的教育漸漸地磨滅學生們對英語的學習興趣,反之把學習英語作為一種負擔。其二,英語的學習具有階段性,在每一階段都具有其意義和使命,初級階段就是小學的英語學習,我們主要的任務是讓學生們前線的了解英語這個語種,通過趣味教學讓學生們對英語的學習充滿熱情,讓他們感受英語的語言環境。初中階段的英語教學的目的,是為學生英語的學習打基礎,并且能夠培養學生對英語學習的興趣,能夠進一步的了解英語學習英語,包括英語的起源,聞名以及社會環境,全方位的學習英語,并且能夠為深層次的學習英語打造良好的基礎。其三,日前英語的學習區域功利化,學習的目的本身的豐富自己培養能力,但是現今卻被用來應付于考試,這就直接導致學習的方式不再是循序漸進的吸收,而是急功近利的灌輸,為了成績不再考慮教育的方式。好的教育應該是德育雙馨的,是使教師與學生共同受益的。抵制功利式的教育才能夠創新。

(二)正視教育弊端后,初中英語的教育方針應該是什么?

如上所言,現今的初中英語教育確實存在問題,不論是教育方法還是教育理念,我們在正視弊端后應該明確教學目的才能提供更加優質的教育,服務學生造福社會。問題的出現對于我們從事教育是一件好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我們已經認識到了問題,接下來我們只要確立好了方針努力合作發展,初中英語教育將會發展的更好。

初中的英語教育已經不能滿足于生詞簡單的識記,學生們要學習語法知識以及詞匯的運用,更多的學習到英語的點滴擴充英語的知識庫,從而能夠進行英文的寫作,為高中英語的學習打好基礎。初中的英語教育應該秉著趣味教育,學思結合,夯實基礎,并且融入更多的人文環境。英語的學習識記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反復的夯實有助于其本身英語水平的提高。英語并非我們的生活用語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一邊自主獨立的思考一邊吸收老師的講解也是必要的。對新鮮事物的學習,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我們多次提到人文環境,人文環境是一定社會系統內外文化變量的函數,文化變量包括共同體的態度、觀念、信仰系統、認知環境等。人文環境是社會本體中隱藏的無形環境,是一種潛移默化的民族靈魂。通過在初中英語教育中滲透人文環境,能夠使學生們的世界觀得以全面的發展,能夠使學生們在學習知識的同時能夠學習到英語的文化發展,學習一種文化不僅開拓視野更加鍛煉能力。

二如何在初中英語教學中滲透人文環境

(一)做到新舊教育方式的良好融合

我們發現傳統中學英語教育的弊端,在探索中發現融入新鮮血液有助于教育的全面長久的發展。傳統教育的理念是以死記硬背為主聽說讀寫為輔,存在不協調但是英語的學習記憶總是核心問題,所以背書是不能省略的環節。所謂革新就是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融入新的理念最后達成良好的合作融合。因此這里的背書應該是在完全理解的條件下,我們應該全面的講解相關知識有助于學生們的理解,從而建立良好的知識體系。新式的教育總是挑戰創新有悖常規,把人文環境帶進課堂是英語教學中從未有過的,但是通過利弊的分析,融入人文環境還是有必要的。人文環境的融入避免的學生們在毫不理解的情況下,死記硬背的尷尬局面,能夠提升學生英語學習興趣和提升他么的能力。新舊的融合我們必要保其根本,加以新法輔之。在英語的學習識記的根本不變的情況下,生動合理的加入人文環境的學習,就如給汽車加入液,減少磨合提高。我們已經掌握了相應的理論知識,再將這些付諸于實踐,一定能夠創造出更好的未來。

(二)從實際出發逐漸在初中英語的教育中滲透人文環境

篇10

隨著物質水平的不斷提升,教師的精神層面也有了相應的要求。教師的幸福感,不僅關系到教師自身的身心健康,還關系到學生的成長進步以及整個學校的健康發展。建立“教師為本,人才第一”的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關注教師的心理變化和感情訴求,鞏固培養教師和學校的感情基礎,加強教師對學校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加強管理層和教師之間的聯系交流,從而通過制定合理的管理方式來表達教師的正當利益訴求。

2.教師群體內部水平層次不一,需有針對性的進行教師培訓

對于剛入職的教師,需要進行基礎教學理論的培訓,培養職業認知和專業基礎;對于有一定工作經驗的教師,要注重選拔和發掘重點培養對象,發揮其潛力;對于骨干教師和一些學科的帶頭人,要給予大力關注和支持,提供一些外出學習機會,參與一些高級別的學術研討,使其對教學工作的開展起到帶頭作用。

3.在職教師取締職稱“終身制”,建立公平正當競爭機制和崗位職責任制

首先,對于在職教師的職稱評定不能一成不變或者只升不降,通過教師日常的教學活動和個人在每個階段的表現來做出具有變化性的相應調整。其次,采取聘約合同制,改變傳統大眾對教師是鐵飯碗的一貫認知,對于一些不合格的人員要及時進行篩選淘汰。明確合同明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這樣既是對在崗人員的一種督促,以更好的崗位職責認知方式來開展有效的工作,也有利于淘汰不合格人員從而源源不斷的為教學工作注入更多優秀的新鮮血液。再次,建立“職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競爭機制,采取多角度評定觀察的績效方法來對教師的工作進行定位。最后,要堅持科學設崗,杜絕一切閑散人員拿著工資卻不作為的現象,按崗招聘,要更具有針對性,這樣對于減少不必要的教育成本以及提高在職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明確責任關系都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4.對于學校人力資源的管理模式而言,要改變封建式的管理方式,不斷更新管理理念

就受教育群體本身考慮,在中國的應試教育制度下,老師們以提高學生成績為最終目的和唯一目的,會無暇顧及或者是故意減少和學生溝通交流的機會,以保證自己在教學過程中的權威性,能夠更好的要求學生從而提高學習成績,疏遠了教師和學生的心理距離,也容易讓學生對此產生思維定式。學生在步入大學之前已經經過多年相對枯燥的學習,在步入學習各方面環境輕松了很多的大學,容易走向另一個極端,那就是過度的放縱自己。對此,對學校管理者而言也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傳統的應試教育讓學生感覺學習的過度疲憊,而大學又讓學生在過度疲憊之后得到過度的放縱,那只能說是整個教育模式的失敗。這就需要管理者注重發揚教師本身的個性,大學作為學生即將邁入社會的最后一站,讓學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同時,能夠更好更清楚的認識自己,看到自己的優點和不足,才能更好的適應社會。所以要發揮教師的個性來增加大學教學活動的感染力和活力,從而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作用。

5.建立人才保障機制,防止人才流失

在知識經濟時代“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已是不爭的事實,人才的競爭已經成為國家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的競爭焦點。如果學校沒有一套有利于人才引進、發展和維護的保障性措施和方案,人才流失那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建立一種寬松、文明、和諧、公平友愛的校園人文環境對人才而言才有更好的發展前途,也能夠更好的實現其情感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才能夠培養人才對于高校的忠誠感和歸屬感。

6.立足現在、眺望未來,培養選拔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