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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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保障稅的產生與發展
根據20世紀90年代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障司的定義,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是:“社會采取一系列保護性措施,以幫助人們度過由于失業、年老、疾病、生育、工傷而造成工資或收入損失的難關”。所謂社會保障制度,是指由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的一種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最早是在19世紀由德國俾斯麥政府提出來的,當時新歷史學派的社會政策思想風靡德國,社會矛盾對立嚴重,政府不得不在采取高壓政策的同時,實施一些改善勞工生活的社會保障政策。自1889年德國正式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以來,其他國家紛紛效仿,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有150多個國家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他們幾乎包括所有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同時也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
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通過什么方式來籌集資金,各國的做法不一樣,社會保障籌資的具體方式,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
1.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即由雇主和雇員以繳費的形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財政部門不直接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而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所以它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不足部分由財政補助。實行社會保障統籌繳費的國家一般保障項目都比較繁雜,且每一項目都有相對獨立的一套繳費辦法。如德國實行的就是這種籌資形式。
2.建立預算基金賬戶制。即將社會保障金融化,是一種強制儲蓄的形式。具體辦法是,將雇員的繳費和雇主為雇員的繳費存入個人賬戶,這筆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其所有權歸雇員個人,政府僅有部分使用權和調劑權,因此,這種方法在性質上更接近商業保險。這種形式繳費較高,適用于人口較少、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目前新加坡實行的就是這種辦法。
3.開征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也稱社會保險稅)。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籌資形式。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國家,不僅保障項目簡單明了,而且繳納和支付均需遵循統一的章法即稅法,社會保障稅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成為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征社會保障稅與保障統籌繳費、預算基金賬戶制比較,更符合效率原則,具有更強的法律約束機制,更能體現公平原則,更具適應性。到目前為止,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50多個國家中,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稅甚至已經成為主體稅種。
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幾個方面。其中,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被稱作勞動者的“安全網”、收入分配的“調節器”、經濟社會運行的“減震器”。在此之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企業保障”。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3月底,我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8963萬人、16209萬人、11193萬人、10407萬人和6632萬人,分別比去年底增加了197萬人、477萬人、7萬人、139萬人和173萬人,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繼續擴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1998以來國家則將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基本的社會制度加以建設,“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中之重。
我國現行社會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籌資方式不規范,缺乏法律依據。由于缺乏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社會保障法》,所以我國現行社保資金的籌集方法是政出多門,主要采用由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自行制定具體籌資辦法和籌資比率的方式。而且各部門、各地區、各行業的繳費標準各異,費率差別懸殊,負擔不均,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政策的執行效果,也無法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提供及時、足額的資金,影響了社會保障目標的實現。
2.基金多頭管理,營運效率低下。目前,我國實際參與社會保障管理的機構,除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之外,還有人事、民政、金融、衛生、計生、財政、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這種多頭的分散管理,使不同部門職能交叉,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資金的統籌能力,極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社?;鸬男姓芾?、投資營運與監管三位一體的模式,難以形成高效的營運機制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各種違規問題屢屢發生,基金無法做到??顚S谩?/p>
3.名義費率高,實際費率低,費基核定困難。目前,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職工的工資總額,費率是20%。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的我國,勞動報酬工資化、貨幣化程度不高,統計工序繁雜,使得繳費工資總額往往小于統計工資總額及實際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近期對全國15萬戶城鎮居民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就社會平均而言,職工工資外的工資性收入至少相當于工資收入的30%。這樣,統計工資總額只占到實際工資總額的70%多,縮小了30%。另外,據專家推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工資總額約為統計工資總額的90%。由此可見,繳費工資總額小于統計工資總額,更小于實際工資總額,兩項合并,費基縮小了30%之多。若考慮實物收入,差距更大。費基縮小必然導致名義費率偏高,收繳困難。所以要使名義費率與實際費率一致,必須推進勞動報酬工資化、貨幣化的改革。
4.覆蓋面過窄。根據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只是覆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而另外一些集體企業職工、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員工和廣大的農民還沒有享受到真正的社會保障。
5.籌資方式不統一,不規范。目前的社?;鹗绽U方式各地很不一致,一部分省、市、區社保基金仍由社保機構負責收繳,另有19個省、市、區的社保基金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收繳,但地方稅務局只負責征收環節,既無權確定參保對象、核定征費基數,又無權對繳費基數的合理性進行核查,這種被動的征繳使地稅部門的征收人員很難保證征繳行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6.統籌層次低,缺乏互濟性。目前,大部分地方的社?;鸫蠖季窒抻诘?、市級統籌,還有不少尚停留在縣(市)級統籌的層次上,只有少數地區實現了省級統籌,這種狀況使社會保障的共濟性受到限制,分散風險的能力也大大削弱。
7.征繳制度混亂,征繳難度大,征收成本高。國務院頒發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只是一個大框架,在征費率等方面未作具體規定,因此各省、市、區都制定了本地區具體的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或辦法,致使征繳制度比較混亂,再加上我國社?;鹑砸浴百M”的方式征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約束,剛性不強,征收難度大,欠繳、逃費現象屢有發生,致使征費率不斷下降,征收成本不斷提高。
8.社保基金缺少有效監督,“空賬”額度大,擠占挪用情況嚴重。按照規定,社?;鹗侨罕姟氨CX”,應存入銀行或購買風險低的國債,或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資于其他金融證券。不過,這一規定并未得到嚴格執行。盡管國家對非稅收入實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但因為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范圍,一些地方、部門管理使用社?;鸬碾S意性較大,轉存、挪用甚至盲目投資房地產的現象屢見不鮮,社會保障基金缺少有效監督,去年曝光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便是一例。
三、我國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可行性研究
(一)社會保障“費”改“稅”的理論依據
1.從本質上分析,社會保障資金與稅收都來自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早在100多年以前,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論及社會總產品扣除原理時就提到,社會總產品在實行個人按勞分配之前,必須進行必要的社會扣除:“第一,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部分;第二,用來擴大生產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笔O碌纳鐣偖a品在進行個人按勞分配之前,還得扣除:“第一,和生產沒有直接關系的一般管理費用;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而設立的基金。”上述扣除中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以及“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的基金”就是社會保障,因此,從本質上說,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于剩余產品的價值,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而稅收的實質也是對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與社會保險費的性質相同。
2.從性質上分析,社會保障費也屬于公共產品的“價格”?,F代公共財政理論認為,公共產品是指區別于私人產品,用于滿足社會公共消費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征的物品或勞務。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缺陷,市場無法有效地提高公共產品,需要政府通過征稅方式為公共產品籌集資金,因此,稅收就是公共產品的“價格”。而社會保障屬于準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按受益程度可分為兩類,一是受益可分型。即這些物品與勞務的受益對象可以明顯地劃分確定,如高等教育費;二是受益難分型。對受益難分型則要采用稅收方式來彌補成本,這是由于無法準確地確定受益者受益的多少,因而無法向受益者收費。社會保障是社會實施的保證勞動者在遇到風險的情況下維持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公共產品,對勞動者而言,風險是不確定的,受益也是不確定的,由此可見,社會保障屬于受益難分型的公共產品,應采用稅收形式彌補成本。
3.從特征上分析,社會保障費與稅收具有相同性。社會保險費的收繳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具備一定條件的公民必須參加;具有固定性,繳費比例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規規定;具有無償性,不是即刻、直接的償還,更不是等價的償還。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現實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基本實現了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地區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也實行了社會統籌。從1998年開始,一部分地區改革了養老保險費的征繳體制,由稅務機關為社會保險機構代征保費,這使我國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征管力量。再加上多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老百姓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2006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1001元,比上年增長14.4%,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2.7%,職工工資的快速增長使開征社會保障稅具備了豐厚的稅源??偫碓诮衲甑恼ぷ鲌蟾嬷袕娬{了“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同時老百姓的風險意識不斷增強,只有現在交納了社會保障稅,將來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障福利,才能排除將來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后顧之憂,所以老百姓更容易接受這種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顚S谩钡纳鐣U隙悾瑥亩刮覈_征社會保障稅具備了一定的群眾基礎。目前,在世界上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50多個國家中,有100多個國家已經開征了社會保障稅,這些國家的成功經驗對于我國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和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所有這些都為我國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障稅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使得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具備了良好的可行性。
四、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框架構想
(一)建立我國社會保障稅制的基本原則
1.通盤考慮,分步實施的原則。英、美、德等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制表明,這些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制并非單一稅種,而是一個較為完整的稅收體系,如德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就細分為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老年人關懷保險五個相對獨立的部分。結合我國國情,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劃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若干個稅目。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需要,成熟一個,開征一個,分期分批實行,最終形成我國的社會保障稅體系。
2.負擔與受益相對應的原則。按照誰負擔、誰受益、負擔與受益相對應的原則,國內各類行政與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自由職業者均有義務繳納社會保障稅,不繳納者不受益,繳納項目、繳稅數額的多少與受益項目及受益程度相對應。當然稅法另有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3.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即國家財政預算安排部分社會保障資金,其余由單位和個人以繳納社會保障稅的形式共同負擔,以單位負擔為主。自由職業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則應完全由個人負擔。
4.??顚S玫脑瓌t。社會保障稅的收支應建立專門的預算管理制度,以保證社會保障稅收入能專項用于社會保障支出。對于收入大于支出的結余部分可以考慮建立社會保障信托基金,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制的框架設想
1.納稅人。根據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的通行做法,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包括我國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單位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非財政撥款);個人主要包括上述企業的員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中方員工和自由職業者。對行政機關、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征收社會保障稅,實質上是對財政的行政事業經費支出征稅,無實際意義,但財政部門應為這些單位所承擔的社會保障稅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列入預算支出,劃撥給社會保障機構,同時這些單位的職工應認真履行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鑒于我國農村經濟水平較低、管理水平落后的現實情況,在農村可暫不開征社會保障稅,采取多元化的社會保障方式,待時機成熟時再逐步納入。
2.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在開征之初不宜過于復雜,可以借鑒英國模式,將各類納稅義務人的全部工資收入作為課稅對象,既簡便又不會使征納雙方產生異議。自由職業者(包括個體工商戶)由于確定勞動報酬難度較大,根據社會保障稅??顚S煤拓摀c受益對應的原則,可以將他們取得的毛收入作為課稅對象。課稅對象扣除減免照顧項目后的余額,即為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同時,可考慮在計算社會保障稅稅基時,把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予以抵扣,避免重復征稅。
3.稅目、稅率。稅目、稅率的確定是整個社會保障稅制框架設計中的核心。社會保障稅稅率通常有三種類型:一是單一比例稅率;二是分項比例稅率;三是全額累進稅率。結合我國情況,為了便于管理,可以采用分項比例稅率。對于稅目的設置,應堅持通盤考慮、分步實施的原則,先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項目,其他項目待時機成熟后開征。稅率的確定既要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又要考慮個人的負擔能力,是整個稅制設計中的難點和重點。按照現在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項目的繳費標準,三項合計,大概綜合稅率在20%~25%。其中,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承擔17%~22%,職工個人承擔3%左右。
4.減免稅規定。對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障稅,可根據各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合理確定起征點;單位負擔的部分不設起征點。減免稅項目必須嚴格控制,體現普遍征收的原則。
5.征收管理。社會保障稅應有地方稅務機關按月屬地征收,稅務機關征收后,先入地方金庫,然后再將稅款轉作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儲存,??顚S?。
(三)開征社會保障稅的配套改革。
從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長遠目標出發,開征社會保障稅,必須首先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配套改革。
1.必須盡快制訂和出臺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法是規范社會保障各主體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依據,也是社會保障稅開征的法律依據。國家通過社會保障法可明確參加社會保障的各主體在社會保障中的權利與義務,把社會保障范圍、基金籌集、托管運營和發放,以及國家對基金的保障與監督管理等從法律上進行規范,從根本上保證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管理,確保社會保障稅收入的穩定增長。通過社會保障法可以規定社會保障稅收入的安排使用,做到有法可依,稅務機關負責及時足額把社會保障稅征收入庫,財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障稅的預算管理和資金安排與監管,滿足不同社會保障項目的資金需要,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同時,通過社會保障法,鼓勵商業性人保業務的開展,構造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2.改變社會保障收付模式,將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改變為部分積累以至完全積累模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增大受益原則的透明度,確保資金籌集與運用管理的規范性、合理性與公正性。
篇2
[關鍵詞]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政府責任,城鄉二元結構,弱勢群體
一、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價值選擇
緩和社會不公平、創造并維護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發點,也是社會保障政策實踐的基本歸宿。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的目標,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根本原則。只有在公平基礎上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公平。
當一個國家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社會保障時,公平原則只在享受者中得到了體現;只有當全體國民普遍享受到社會保障并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使其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獲得改善與提升時,社會保障的公平原則才真正得到全面貫徹。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全民參與、覆蓋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并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弱勢群體進行救助,既保證了全體社會成員機會平等地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又有效地調節了經濟波動,并通過社會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了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維護了社會公平。社會公平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實施來維護,而且只有建立在社會公平基礎之上的社會保障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也正是由于社會保障具有維護社會公平的功能,我們才要盡力去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
二、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現象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城鄉差別較大
由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決定,中國社會保障也呈現典型的二元結構。占人口總數30%的城鎮居民享受社會保障份額的89%,占人口7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份額的11%,中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無法改變這種格局。一方面,社會保障覆蓋面城鄉差距較大。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在建立之初就以城市為中心,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撥付給城市。目前,城市社會保障建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穩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會保障水平也高于農民。相比之下,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遠遠滯后,養老保險還沒有全面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也僅在個別地區進行試點。即使是作為政府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根本性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也是剛剛起步。雖然2007年在農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萬農村居民被納入了保障的范圍,但是廣大農村至今仍有6000萬左右的貧困農民得不到任何救助,這對廣大農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從社會保障支出的量來看,我國社會保障城鄉差異更大。統計表明,1991-2005年,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為15%,而農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90倍之多。
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扭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則,這種制度安排不但沒有維護社會公平,反而加劇了城鄉差距,與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也十分不符。
(二)農民工群體缺乏社會保障
農民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生的群體,其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現行的二元經濟結構下,從農村分離出來的農民工并沒有被城市所接受,他們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也不是純粹的工人,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亦被邊緣化。1999年9月我國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就明確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這就說明這種保障只是面向城市居民而非進城農民工。農民工不但處于市場和社會的邊緣地位,而且他們也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地位,與他們所在的城市居民相比,他們缺乏城市的社會生活,是“局外人”。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面向農民工群體的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又迫切需要社會保障來維護其基本權益。
(三)單位之間、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過大
一方面,由于體制不統一,覆蓋面過窄,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只覆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全國只有1/4的勞動者能夠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在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等職工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而非國有單位的職工,尤其是農村居民卻仍以家庭保障為主,很少享受到社會和集體的福利。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中的勞動者仍然處在社會保障之外,生,老、病、死、殘等種種不測沒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地區之間社會保障水平差異也很大。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社會統籌、企業負擔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保障制度,限于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的收入水平,政府為全體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相應保障還非常有限,社會化程度較低,保障功能較弱。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決定了社會保障水平在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嚴重的非均衡態勢,社會保障中的有些項目只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實行,且各地所實行的辦法和措施也不一樣,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執行辦法。這就造成了單位之間、地區之間保險項目的轉接困難,影響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障公平的實現。
(四)管理理念不明確,造成社會保險代際不公平
代際不公平是指代與代之間的社會保障責任與受益的不公平。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名義上是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制度,實際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的模式,仍然存在著養老責任后移的情況,在這種“現收現付制”模式下,必然的結果就是“現缺現補制”。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了10%,65歲以上的人口也達到了7%。按照國際標準,我國已經提前步入了老齡化社會,這將對當代和后代人的繳費和受益水平產生重要的影響。特別是當這種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險可持續性受到挑戰乃至破產時,那是對未來出生的各代人最大的不公平。由于我國社會保障管理理念上不夠明確,社會保障沒有納入長期預算管理,使得當期和未來社會保障責任不明確,社會保險在支付標準上沒有充分體現收入、預期壽命的制約作用,容易造成當期應盡的社會保障責任沒有盡全,而受益水平又高于國家經濟發展“應該”提供的水平,從而進一步加劇前后代際保障責任與保障水平的不公平。
(五)統籌層次低,難以發揮地區間社會保險的互濟功能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地區間財力與社保壓力呈現“難者愈難、易者愈易”的情況,而現實中社會保障基本上還是中央負責制定政策,地方具體負責管理落實,統籌的層次也就比較低。目前,絕大部分保險項目仍處于市縣統籌,省級統籌發展緩慢,造成地區間社會保險的互濟功能難以充分發揮,社會保險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大打折扣。由于中央缺乏有力的手段來判斷地方政府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努力程度,因此不得不采取“擠牙膏”的形式,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來解決資金缺口。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在中央給予一定的補助下仍然收不抵支,只好提高地方的繳費率。這種因社會保障帶來的地方負擔不公平,不僅導致了當前社會保障的發展差距,而且也會在發展中加大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因為,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其勞動力市場就業率就越高,人口結構相對年輕,社保負擔較輕,越有利于地區經濟發展;而越是貧困落后地區,勞動力市場就業率越低,社會保障負擔率高,越是不利于吸引投資,必然導致經濟狀況不斷惡化,從而不僅不利于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反而加劇了地區間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三、堅持公平原則,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一)加快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國家財力的不斷增強,各級財政對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投入也逐年增加?!笆濉睍r期,全國財政用于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年均增長16.3%,占總支出的比重也提高到2005年的11%。其中,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從1998年的2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545億元,累計達到2826億元。2003~2005年,中央財政在每年保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100億元規模不變的基礎上,3年共安排再就業資金239億元。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當前經濟正處于轉型期,公眾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強烈,相比之下,公共財政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作用遠未充分發揮出來,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還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而征繳模式的落后進一步擴大了資金的缺口,個人賬戶空轉,收不抵支的現象比較嚴重。按照有關方面的計算,在現行的繳費比例下,如果按完全預籌積累計算,中國的養老基金缺口大約為2~3萬億元左右,按照世界銀行的測算,中國養老保險形成債務約達3萬億元。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具體體現在經常性財政投入尚未建立起來,特別是由于缺乏立法約束,導致財政對于社會保障投入帶有明顯的隨意性。為此,政府要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加強財政支出結構調整的力度,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的規模和比例,提高財政對老少邊窮地區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力度,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防止由于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改革的地區差距進一步擴大,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建立彈性保障支付機制,加大社會保障再分配調節力度
社會保障是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的重要機制,對維護社會公平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場機制追求效率,社會保障則應更加注重公平。市場機制的效率優勢充分發揮,創造出更多的財富,社會保障才有物質基礎;通過社會保障有效地實施再分配,使人民群眾尤其是低收入群體都能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構建共同的社會利益基礎,才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在每一個社會中,總會存在一部分人因各種原因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或在市場競爭中遭遇失敗而暫時或永久失去收入來源,生活陷入困境。而在我國現有的分配原則中,不管是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則,還是實行“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按貢獻參與收入分配”的原則,這些社會通用的分配原則都是不適用于他們的。此時,政府必須承擔起保障這一部分人基本生活需要的義務,對其給予必要的救濟和幫助,使他們同其他公民一樣也能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因此,我國應改變目前按人頭實施保障的傳統做法,建立起與經濟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向關聯的彈性保障支付機制。這就要求社會保障體系逐漸向低收入人群轉移,而對于自我保障能力很強的人,則應減少社會保障投入,以減少目前的倒掛現象,使社會保障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政府通過社會保障,針對不同類型的低收入者(包括無收入者)采取不同的辦法增加他們的收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幫助他們走出困境,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成員之間因收入差距懸殊而導致的宏觀層次的分配不公。
(三)完善面向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
對社會保障整體而言,具體到社會保障資源分配,政府有責任對在實施社會保障過程中形成的弱勢群體進行必要的補償。弱勢群體補償機制原則就是從弱勢群體的特殊地位、視角來看問題、分析問題,以是否能夠滿足這一不利階層的社會保障利益為標準來確定社會保障的分配。弱勢群體補償機制的實質不是平等分配社會保障資源,而是向著有利于弱勢群體的方向去傾斜,以此來減少弱勢群體或不利群體在享受社會保障權益方面的不公平,進而促進社會的公平。
1.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忽視,是長期以來社會保障改革的一大失誤。城鄉居民差距的擴大化,既體現了農村對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客觀要求,也反映了農村居民生活風險與社會風險的積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應當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確立為基礎,積極謀求建立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加快其在全國的推廣工作;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借鑒新農合的相關經驗,先以市縣為試點,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的方式,建立地方性養老保險體制,然后再逐漸向全國推廣。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我們應當對現階段農村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和商業保險在農村還無法發揮很大作用具有清醒的認識,政府應當擔負起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責任。
2.建立面向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工流動性強,非正規就業者多,根據農民工的需求和目前的條件,不能簡單地用同一種社會保障來覆蓋,應當按照分類、分層保障的原則來提供社會保障,或者在基礎部分統一而在補充部分體現差別性。一元化的制度安排可以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長期發展目標,但當前仍需將多元化制度作為過渡,這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和成本,又不會偏離一元化的目標。在現階段,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與城市工傷保險制度并軌,并強制覆蓋全體工業及其他非農產業勞動者。(2)盡快建立面向農民工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機制,并建立緊急救助制度,以幫助他們解決因遭遇天災人禍、合法權益受損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時農民工家庭和個人遇到的各種困難。(3)對于養老保險,可以根據制度多元化的原則加以靈活運用。如農民工在參加城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如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經本人和用工單位同意后,可一次性領取個人已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金,并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或是建立類似于醫療保險卡的個人賬戶,農民工流動到哪里,養老保險就可以續接到哪里;或是實現城鄉可以對接的養老保險制度,以保證那些在城市工作若干年后又返鄉為農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突破口,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構建和諧社會所面臨的巨大壓力之一就是由于人口老齡化提前到來所帶來的壓力。能否順利化解這種壓力,保證經濟持續快速平穩發展,直接取決于相關的老年保障制度安排與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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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論文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及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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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雙語教學;教學實踐;教學改革;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1005-4634(2014)01-0073-05
為了貫徹教育部“積極推動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教學”的相關精神,按照《上海政法學院雙語課程建設實施意見》,結合上海政法學院“十二五”內涵建設,筆者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重點學科課程《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比較》開展了雙語教學工作。本文結合上海政法學院重點建設課程《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的雙語教學實踐,試圖深入分析雙語教學的實施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進一步推動雙語教學的建議,以積極探索雙語教學工作開展的有效途徑。
1 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比較雙語教學實踐
《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比較》(以下簡稱《中外社保比較》)是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學科選修課,2學分,30學時,開設時間為大三春季學期。上海政法學院從2009~2010學年春季開始對該課程進行了雙語教學改革試點。4年來,共計5個班122名學生選修了《中外社保比較》雙語課程,其中60%左右學生來自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
1.1 教學目標設計
《中外社保比較》是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本科學生繼二年級學習《人口學》后的第2門雙語課程。該課程主要授課對象是本專業三年級學生,大部分同學已經具有全國英語四級水平,并掌握了社會保障基本知識。因此,該課程的教學目標主要是通過雙語授課進一步拓寬專業知識,即通過英文教材的使用與學習,熟悉社會保障專業英文術語,加強學生對中外社會保障制度的深入了解以及為完善中國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借鑒,為進一步提高學生的理論思維能力和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打下良好基礎,尤其是專業英語閱讀和寫作能力。
1.2 篩選教學材料
筆者搜索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比較方面的英文書籍和論文等資料,參考了多所高校針對此門課程的相關教學大綱,并充分考慮選課學生的英文閱讀水平,精選了5篇英文文獻[1-5]作為教學材料??傮w而言,這些文獻行文流暢、語言規范、可讀性強;內容不僅涉及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狀況(文獻[1]、文獻[2]和文獻[3]),也介紹了外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文獻[4]和文獻[5]);作者不僅有政府相關部門(文獻[1]和文獻[3]),也有相關專家學者(文獻[2]和文獻[5]);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有1942年時貝弗里奇的偉大設想(文獻[4]),也有當今社會最新前沿試點(文獻[1]、文獻[3]和文獻[5]);不僅有中國國人自己介紹中國情況(文獻[1]和文獻[2]),也有外國學者對中國社保的評述(文獻[2]),還有外國學者對法國、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四個國家社會保障現狀的調查研究報告(文獻[5])等。鑒于學生外語閱讀水平可能參差不齊,教師也推薦了穆懷中主編的《國際社會保障制度教程》等中文教材作為課外補充書目。
1.3 組織課堂教學
鑒于《中外社保比較》是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專業選修課程,其授課時間為每周2學時(90分鐘),15周,共計30課時。將5篇英文文獻作為5章教學內容進行課前備課工作。教師在課前必須精讀教學內容,并使用英文備課,準備多媒體課件,課件全為英文。課件內容主要是將文獻內容分成不同的reading,提前設計好課堂提問的問題和答案,并準備好重點講解的知識點。
筆者在借鑒李楨[6]提出的課堂教學模式基礎上,設計了自己的教學模式來開展課堂教學(見圖1):首先,進行熱身運動,即簡單介紹本次課堂主要內容和用中英文解釋文獻涉及的專業術語;其次,在進行正文內容授課時,根據事先分組的reading進行閱讀、提問和回答,接著對該reading涉及的知識點進行重點講解,然后進入下一個reading;最后,在結束時,對本次上課內容進行總結,并簡單提示下節課內容。
筆者采用了多媒體教學法(multimedia aids)、互動式教學法(interactive teaching and learning)、分組討論法(group discussion)和反饋教學法(feedback)等多種教學方法。授課時,除了英文多媒體課件、中英文板書外,主要內容是閱讀每個reading時的問答互動環節和重點講解。在問答互動環節,最大限度地調動同學們的主觀能動性,通過帶著問題閱讀材料、積極回答問題,從而更好地掌握教學內容。在采取中英文結合講解時,除了關鍵概念和要點在講解時使用中英文,其他分析盡可能地使用英文,有利于同學們重溫以前中文的專業基本知識,也使得他們可以從英文角度加深其理解,從而進一步激發他們學習的興趣。
為了加深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解,筆者一共安排了2次分組討論。在學習China's Social Security White Paper后,進行了第一次分組討論,討論的主題分別是:(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Basic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for Employees in Urban Areas);(2)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Old-age Insurance System in Rural Areas);(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Employees);(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ervice System);(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Guarantee of the Minimum Standard of Living for Urban Residents);(6)廉租住房制度(Low-rent Housing System)。在學習整個5章后,進行了第二次小組討論,討論的主題分別是:(1)老年人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 for the Elderly);(2)兒童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 for Children);(3)殘疾人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 for Disabled People);(4)流浪乞討人員救助(Relief for Urban Vagrants and Beggars);(5)災害救助(Natural Disaster Relief)。小組討論的具體安排是:首先將學生分為5人一組,共5個小組左右,自行選擇感興趣的主題準備討論;討論時,要求用英文為主、中文為輔準備10~15分鐘的討論材料,并制作多媒體課件;小組間還需進行問答環節;最后,教師對小組討論進行點評。
筆者除了在上課時間請同學們隨時提出有關課程教學的意見和建議外,在期中時(第7周)特地布置了中文的個人報告,請同學們談談學習本課程的心得體會,反饋上課信息,廣泛收集建議和意見。同學們十分重視這次作業,各抒己見,總結了個人的學習體會,例如從懼怕全英文文獻到能接受并習慣全英文文獻,從開始的看見不認識的單詞就立刻查字典從而導致閱讀速度緩慢到熟悉專業詞匯并提高閱讀速度,從課堂被動學習到在課外主動學習等等。另外,同學們也提出了諸多建議和意見,有的同學建議增加一些相關的視頻資料,有的同學建議提供一些介紹他國社會保障制度狀況的網站和網頁,有的同學建議推薦社會保障中英文專業詞匯集,還有的同學建議授課教師談談自己在國外的親身感受等。這些反饋體現了同學們對更好地學習這門課程、更好地理解和認識中外社會保障制度的強烈學習需求。針對這些建議和意見,筆者在后來的課程教學中增加了一些教輔內容,如觀看并討論反映美國醫療保險體制的電影Sicko等,推薦一些社會保障相關的政府和機構網站和其他大學的課程網站,授課教師整理并介紹在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個人體會等等。這些教與學的互動過程,讓授課者受益匪淺,也更感性地、深刻地體驗到教學相長的重大意義。
1.4 考核學習狀況
為了幫助學生理解和鞏固基礎知識,教師在每一章學習后會簡短地用英文總結和回顧課堂知識,要求學生在每一章學習后用英語完成一定量的練習題。對學生的成績評定,著重于學習過程,因此采取過程考核為主的方法,即15%學習態度(考勤、課堂回答問題和參與討論等)、10%平時作業、25%期中論文、50%期末論文。其中,期中論文和期末論文都是用英文命題。期中論文要求學生搜集某國某一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資料,并概述該制度的特點;字數要求在500個單詞左右。期末論文則要求學生針對上述國家這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查找我國相同或類似的社會保障制度資料,并概述我國的特點,然后進行中外比較;字數要求在1000個單詞左右。這兩次所撰寫的論文,都要求全英文,以考核學生專業英語的讀寫能力。
2 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比較雙語教學效果
根據上海政法學院教務網絡管理系統對《中外社保比較》課程的數據庫,筆者將從授課質量和學生評教兩個方面分析本課程雙語教學效果。
2.1 授課質量的評估
從5個班級學生總評成績來看,優秀(100~90分)的比例在30%以上,50%以上集中在89~80分,平均分都在79~87之間(見表1)。從不同學年來看,2010~2011學年優秀率因為選修該門課程的學生僅為17人,較其他學年選課人數相對少些,因此在同樣考核方法下該班級總評成績的優秀率(41.8%)相對較高。從2009~2010學年和2011~ 2012學年3個班級的學生總評成績可以看出,大多集中在89~80分,并且優秀率穩定在20%~40%之間。2012~2013學年也與2010~2011學年的選課情況類似,優秀率高達47.82%。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中外社保比較》雙語課程的教學效果,也激勵了授課教師繼續進行雙語教學和改革。從另一個角度也可以看出在開設專業雙語課程過程中,也遭遇了學生們對雙語課的“暫不適應”情況。2010~2011學年選課學生人數比上一學年銳減,僅為17人,未達到教務處要求的最低要求(下限為20人),但后來在學院的大力支持下,還是把雙語課程開設了起來。隨著雙語課程的推廣,2011~2012學年的選課學生人數恢復到了之前的水平。而2012~2013學年的選課人數僅比最低要求多3人。
表1 《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比較》雙語課程學生總評成績情況
2009-2010學年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1班 2班 學年 學年 學年
學生人數 21 27 17 34 23
100-90分 5 10 7 9 11
優秀率 23.81% 37.04% 41.18% 26.47% 47.82%
89-80分 10 15 9 25 9
良好率 47.62% 55.56% 52.94% 73.53% 39.13%
79-70分 4 0 0 0 0
中等率 19.50% 0.00% 0.00% 0.00% 0.00%
69-60分 2 1 0 0 1
及格率 9.52% 3.70% 0.00% 0.00% 4.35%
59-0分 0 1* 1* 0 2*
不及格率 0.00% 3.70% 5.88% 0.00% 8.70%
最高分 97 92 95 92 94
最低分 62 0 0 80 0
平均分 82.57 83.78 82.82 86.97 79.70
及格率 100.00% 96.30% 94.12% 100.00% 91.30%
* 因平時出勤率未達到學校規定要求,而取消考試資格,總評分數為0分。資料來源:上海政法學院教務網絡管理系統《中外社會保障制度比較》課程數據庫。
2.2 學生對教學的評價
學校要求學生在修課后,必須對所學課程進行教學評價,滿分為100分。從118名學生參評情況來看,本課程四年來的評教結果均在90分以上,最高達到95.79分(見表2)。學生們從教師的品格和教學質量等諸多方面肯定了《中外社保比較》授課教師的教學水平,也鞭策了授課教師進一步完善本課程的雙語教學工作。
3 推行雙語教學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在推行雙語教學的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1)學生對雙語課程重視度不夠。由于《中外社保比較》為選修、雙語課程,在每年秋季選課時,學生們因對自身英語水平的不確定而對選修雙語課產生了恐懼感,導致選修本課程的學生人數不太理想。例如2009~2010學年,在社會管理學院領導、輔導員和任課教師的鼓勵下,本課程才能選夠20人及以上、順利開班;而2010~2011學年,雖然有教師的鼓勵,本課程尚未選夠20人,但出于對雙語課程的支持,學校同意開班。經過這兩學年已選修課程的同學們的大力宣傳和推廣,在2011~2012學年時達到了34人選修。而2012~2013年卻僅有23人選修。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本專業學生對雙語課程的重要性認識嚴重不足,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
2)學生學習投入水平低。《中外社保比較》的授課對象主體為本專業三年級學生,少數為本專業二年級學生和其他專業二、三年級學生,因此英語程度相對較好。但由于大多學生是高年級的,且已進入大學三年級下學期學習,面臨就業或者升學選擇,學習態度較以前松懈,因此對課程學習的投入水平不高。在雙語教學的過程中,學生因長期習慣應試教育、被動學習,對要求較高的雙語教學的準備還不充分,沒有及時調整學習心態和學習方法,從而導致對雙語學習的投入不足。大部分學生基本不做課前預習,僅在上課時間學習,課后基本上很少復習。而在短短的每周90分鐘的課堂時間中,同學們被動地接受授課教師的講解分析,即使當時沒弄明白,課后也不太花時間去解決問題,從而聽之任之,產生畏難情緒。如此少的學習投入,即使采取全中文的教學形式,對《中外社保比較》這樣中等難度的課程來說,也是遠遠不夠的。
3)教師的英文水平有待提高。授課教師是雙語教學重要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其英文水平對教學效果的影響舉足輕重。《中外社保比較》的任課教師雖然在香港大學攻讀了博士學位,也有短期留學經歷,但尚未受過系統的、專業的英文授課訓練,在語言的準確性、規范性以及中英文互換等能力上,與專業英語教師存在客觀的差距,對英文授課也需要適應,因而也會影響到教師的授課質量?!吨型馍绫1容^》是針對高年級本科生的專業選修課,因此對授課教師本身的英文水平的要求也較高,需要教師較全面地掌握中外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沿革、現狀和改革新動向等,用英文熟練表達出來,并能和學生用英文進行無障礙的雙向溝通,從而達到本課程的教學目標。
4)教學計劃有待改進。近年來上海政法學院積極推動雙語教學,不少院系也嘗試開展雙語教學,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僅開設了《人口學》和《中外社保比較》兩門雙語專業課程,《人口學》是惟一的雙語必修課程,《中外社保比較》是唯一的雙語選修課程,且《人口學》安排在大二上學期授課,《中外社保比較》則設置在大三下學期選修,兩門雙語課程間隔時間長達整整一學年之久。這表明當前的教學計劃對雙語教學的開設課程和開設時間缺乏系統、科學的設計,無法保障雙語訓練的連續性,也不利于檢驗推行雙語教學的效果。
4 對進一步推行雙語教學的思考
為了進一步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筆者從教師和學生兩個角度進行如下探索。
1)堅持雙語教學改革,積極改進教學條件。雙語教學首要的、最重要的是要處理好專業知識和外語學習這兩者的關系。在雙語教學逐漸成為現代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大趨勢下,學生們也認識到了雙語教學的重要性。但是在實際學習中,雙語教學實踐卻傾向于犧牲專業知識而側重英文教學,那么這樣的改革是本末倒置的。因此,對于教師資源和學生條件不太優越的學校而言,需要轉變教育觀念,積極改進教學條件,逐步推進雙語教學,如大力引進歸國留學人員,加強現有教師外語培訓,提高英語水平,改進雙語教學方法;改善學生英語學習能力,強化其英語應用能力;根據專業實際情況,全面調整教學計劃,確立雙語教學課程體系,雙語教學難度從低到高,確保雙語課程教學的連續和均衡。
2)探討積極有效的雙語教學形式。教學是教師授課與學生學習的結合,因此雙語教學必須要考慮到選課學生的英語水平?!吨型馍绫1容^》雙語課程的主要授課對象雖然是大學三年級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同學,但少部分是二年級本專業或者外專業的同學,因此同學們自身的英語水平不盡相同。另外,同學們對這種英文授課為主、中文為輔的雙語教學形式的接受程度不同,有的同學接受目前的英文授課、中英文板書的形式,有的同學希望用英文講授、中文板書,有的同學建議用中文講授、英文板書,有的同學提出同時學習中英文教材等。這說明學生的需求是不同層次的,雖然可以為其提供相應的教學活動,以改善教學效果,但由于師資有限等現實,在短期內實行分類教學是不現實的。另一方面,雖然母語教學比雙語教學更有利于學生掌握專業知識,但同時學習中英文教材,對于教師和學生在課堂上隨時進行雙語轉換等存在較大難度,也可能對教學效果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在雙語教學推進工作中,應該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從易到難,逐步地增加外語講授比例,最后實現全英文授課。
3)改善雙語教學的考核激勵制度。從根本上推動雙語教學工作,就是要從授課教師和選課學生兩方面來著手。雖然上海政法學院大力支持雙語教學,例如鼓勵教師積極參與雙語課程建設、院級重點課程建設中對雙語課程實行傾斜政策、開設雙語課程后計入多倍教學工作量,但教師開展雙語教學,其備課難度遠遠高于中文教學,加上選課制的實施,雖然有的教師有心想開設雙語課程,最終卻因學生選課人數不夠而取消開班,有的教師卻因學生對雙語課程的評價不高而不愿繼續開班,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教師開展雙語教學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學生選擇雙語課程,其所修學分并未和授課教師工作量所計算的系數同步增加,而且在專業知識和英語學習兩者不能兼顧時,由于對自身英文水平評價較低,會傾向于考慮中文學習,放棄難度較大的雙語教學。如果教師和學生都對雙語教學認同不高、缺乏熱情,那么開展雙語教學工作必然會很困難。因此必須從師生兩方面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大對雙語授課教師的支持,例如通過適當降低現有雙語課程工作量計算辦法從而鼓勵教師先開課、逐步提高雙語比例,同時設立雙語教學專項教學項目,通過國外進修、相互聽課、探討交流等方法幫助授課教師改進雙語教學效果等;另一方面,加強對學生的雙語教學宣傳,強化雙語教學的重要性,營造雙語教學氛圍,對選修雙語課程給予學分計算上的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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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養老保障 家庭養老
截至2005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已達到1.5億左右,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1%以上,占全球老年人口總量的1/5。已有21個省區市成為人口老年型地區,中國已經面臨著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人口老齡化不僅僅是個人口學問題,它更是一個社會的、經濟的問題,對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老年人的照料和慰籍等保障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是社會和政府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美國學者哈羅德·l·維廉斯基在對世界上六十多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分析后,曾概括道:“社會保障始終作為經濟增長和人口變動的天然伴侶而發展起來,并且,從來都是由于政治家的洞察力、公眾壓力和福利機構的交互作用而迫使它盡快出臺”。社會保障制度一百多年來的發展歷史也表明,人口變動的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社會保障的發展進程,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健康運行的客觀條件之一。
1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提出的挑戰
1.1人口老齡化迫切地要求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我國人口老齡化有著發展迅速和規模巨大的特點,家庭對老年人實施的照料程度很明顯是有限的,需要依靠社會和政府機制來對此進行干預。從保障制度的角度來看,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是在正式養老制度相對殘缺的情況下發生的。從發達國家所走過的社會歷程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國家往往是出于政治或經濟目的,在人口老齡化出現之前,就已經建立了正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當人口老齡化程度嚴重的時候,這些國家面臨的問題不是建立一個新的制度體系,而是改革或對舊的制度進行修正,例如替代率、退休年齡是高一點還是低一點的問題等等。而我國原有的正式養老保障制度是相對殘缺的,主要表現在它的覆蓋面低,養老金收入來源單一,而且風險分散單位太小等。所以在人口老齡化的前提下,我國社會保障面臨著與發達國家根本不同的一個任務就是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1.2人口老齡化造成的養老的社會、經濟壓力
第一,大幅度提高了老年人口的贍養率。現行社會保障運行的基本原理是,在長期穩定的人口結構下,生產性勞動人口的退休養老費用將由下一代生產勞動者承擔。顯然,未來老年人口撫養率較大幅度的上升,必然導致在老齡化的高峰期其生產性勞動人口不能也不可能負擔規模龐大的老年人口的退休養老費用,從而威脅社會保障機制的運行。
第二,大幅度地增加了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其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將面臨較大幅度的增加。一般趨勢表明,經合組織國家養老保障費用的比重,將從1984年的10.3%上升到2040年的20.2%,即翻一番,僅養老保險費用支出就將耗費國民收入的20%以上,若加上其他社會保險項目,顯然會有更多的國民收入將為老齡化所帶來的強勁需求而吸收。更令人擔憂的是,隨著“銀色浪潮”的沖擊,這筆費用還將繼續不斷增大。我們相信,21世紀中國有望成為世界中等發達國家,但是面對具有世界20%的人口,25%的老年人口的大國來說,國家經濟是否能夠承擔大約5—6億撫養人口足夠的生活和必需的服務費用,是任何人都不敢輕易做出承諾的。
無論人口老齡化對老年人口撫養率產生影響,還是迅速增加社會保險費用支出,歸根到底即是社會保障制度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通過何種方式有效地吸收和分散老年經濟保障的壓力,應該說是中國養老保障制度急待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如何在未來的時間內,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構建有助而不是有礙于經濟增長的社會保障模式,真正建立起經濟高速增長與社會保障基金之間的內在關聯機制,創立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才是我們面對風涌而至的“白發色浪潮”所能作的唯一選擇。
2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目標
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從最直觀的角度來看,是社會安全的需要,但深人分析,它要滿足的目標是多重性的。因此,這一制度的構建也必須要從多方面進行考慮:
2.1滿足老年人口的社會安全感
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一個具有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中,人們可以獲得較高程度的社會安全感。但社會安全感的形成與經濟水平并不絕對地成正比例相關關系。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家庭、個人、社會以及國家四位一體的保障體系,不僅能夠滿足老年人口的經濟安全,更重要的是側重于對老年人口的精神安全的設計,在一個多層次的體系之下,強調家庭對老年人口的支持作用,強調老年人口自身的作為和社會養老價值觀下對老年人口的尊重,滿足老年人口為社會所需要,沒有被社會所拋棄的精神享受。
2.2滿足社會公平的需要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產物。它關注的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以求得整個社會的安全。因此,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覆蓋了全體社會公民的網絡,強調不同所有制下、不同職業以及城鄉人口之間的統一性,有利于促進人口的流動和城鄉勞動力之間的轉移,強調對整個社會的公平。
2.3強調對個人的激勵作用
社會保障的設計不僅應滿足公民的安全感,還應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使其能夠促使個人努力工作,為推動經濟的發展帶來動力。養老保障體系從本質上來講,應該盡量排除了對政府過多的經濟依靠,鼓勵人們通過自我儲蓄為自己的未來創造一個寬松的養老環境,體現多積累則多得的原則,這是另一種意義的公平,既保證公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又能夠為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工作動力。
2.4減少管理成本
傳統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由兩條線組成,不僅在資金使用上容易混淆而且還是造成管理成本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充分利用非正式的制度從管理成本上來講也是更經濟的。同時,將原來的兩條線變成一條線,也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管理的成本。
最后,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非常復雜和長期的任務,而且它的實施還需要有資本市場、宏觀環境等多方面的支持。
3我國養老保障體制的構想
我國的養老保障體制的構建必須要立足于中國國情這片特殊的土壤,應該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相結合、以社會和社區服務為輔助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統一的保障制度。
3.1以家庭保障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歷史選擇
毫無疑問,家庭一直都是我國社會的基石,自古以來,家庭一直是社會成員最堅實的避風港,無論是在社會、經濟還是情感方面,家庭都是個人的支柱,而非政府或團體。家庭養老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它比正式的制度更經濟,還在于它所能夠給家庭成員提供的一種親密而穩定的情感歸屬,而這種情感上的慰藉才正是更多老年人所需要的東西。
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我國城鄉生活中最大的共同之處就在于中國傳統的這種親子與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都還占有絕對重要的地位,強調家庭的養老功能,把家庭作為養老的基礎,可以縮小城鄉之間差距,為統一的正式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所以,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從根本上來講,不是要取代家庭的保障功能,而應是在加強家庭養老文化的基礎上,對家庭保障功能的一種補充。
3.2在正式保障制度中
突出社會救助的作用,同時建立以個人儲蓄積累為主的個人帳戶制度,輔助以商業保險,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統一的保障體系。包括世界銀行專家在內的許多學者都建議,我國的未來的社會保障制度應采取供款基準制和受益基準制相結合的混合制,即,在實施個人賬戶制度的同時設立固定津貼型的基本養老保險?;镜某霭l點一是要保證退休者的收人,或者說是要建立最低養老金保證;二是要通過統籌,即轉移支付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原則。
①建立大規模的、覆蓋全國城鄉的以個人帳戶為中心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范圍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
②建立以商業保險為中心的附加保障。該層次主要是為那些不滿足于基本保障的經濟收人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屬自愿性質。
③對生活水平在最低保障水平之下的老年人實施社會救助,發放社會福利救濟金。但這部分的支付只針對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而不是對所有的老人都提供幫助。救濟金從政府開征的社會保障稅中支付,對領取救濟金的申請人應從其家庭經濟狀況及自身的能力等方面實施嚴格的資格審查最后予以確定。
篇7
論文關鍵詞:農村;農民;社會保障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進行了重大變革,逐步改變了原來城市居民由企業保障、農村居民由集體保障的格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目標就是努力形成適合我國生產力水平、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一場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對于農村的廣大成員來說,仍然未能徹底改變其所處的無保障或低保障的狀態。如果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將形成巨大的社會隱患。下面,就加強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客觀需要
生存權是人權的基本內容,它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基于人類生存本能而自然產生的。農民作為社會主要勞動者,應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目前我國事實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制”的結構,使農民的生活處在風險較高的狀態之中,占總人口70%左右的農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l%,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7%,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是對農民權利的一種剝奪,同時也與我國當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相違背。
(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緩解農村人地關系緊張狀況的必要措施
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矛盾。當前農村約有3.5億剩余勞動力,其中有1.2億常年外出打工,剩下的2.3億則滯留在土地上。盡管國家為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國城鎮化進展卻依然緩慢。這其中除了戶籍制度沒有完全放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沒有社會保障,以他們微薄的工資根本承擔不起在城市生活的社會成本,等他們殘了、病了、老了,還是要回到農村。這樣就導致了兩種矛盾:一是農民工雖然進了城,但他們賺了錢也不在城里消費,都帶回家養家、蓋房,對城市經濟帶動不大;另一個就是盡管種田已經無利可圖,但他們寧愿選擇拋荒也不愿放棄土地承包權,因為土地是他們最后的依靠。這種情況對當前一再倡導的農業要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極大的障礙。
(三)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難在農村落實并不是因為農民文化水平低、覺悟低,而是因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養兒防老”是他們的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我國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除了靠自己的積蓄解決一部分外,更多的都是靠子女保障,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數就越高如果賦予農民切實的養老醫療保障,農民是不愿意多生養子女的。因此,要順利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四)是擴大內需、推動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農村的儲蓄率居高不下,但農村消費水平不高,農民有錢也不敢花的原因是農村缺乏一個令廣大農民放心消費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擔心的是一旦他們失去勞動能力,養老和醫療問題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農民要“積谷防饑”,為未來打算。這樣就失去了農民這個龐大的消費群體,擴大內需的政策很難收到顯著效果,國家經濟發展也缺乏持久的拉動力。目前,世界金融危機仍不見底,對我國的經濟影響依然存在,中央適時提出了擴內需、保增長的戰略思想,而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因此盡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消費,是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農村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保障包括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兩大系統,而資金保障在兩大系統中具有關鍵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保障資金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國家財政的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國家對農村民政社會保障的投入,核定的社會救濟費,其保障能力只有原來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二是烈軍屬優待、五保供養采取農村負擔的方式,單純實行農民負擔,難以提高優撫和五保供養標準。
(二)保障覆蓋面窄
一種情況是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據統計,全國農村有300多萬“三無”孤老殘幼人員,應保未保的有l5萬人,約占總數的5%。另一種情況是在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一部分農民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離土不離鄉,原農村社區內的保障已很難起到保障的作用,而在目前城鄉分割的勞動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下,他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障權利。
(三)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現有四個方面:一是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仍然很低,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尚待解決,三是一些地方因合作醫療解體而使早已被消滅或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再度發生甚至流行,四是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效率低下。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就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然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從各方面看都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這嚴重制約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
(四)農民的失業風險正在產生并加劇
農民失業風險的產生與加劇,成因有三:一是耕地少,大部分農業勞動力的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并難以向非農部門轉移;二是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土地收益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三是完全脫離土地的農民和家庭增多。事實表明,農民所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這乃是農民失業風險產生與加劇的根源所在。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與對策
(一)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
解決資金不足,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包括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和優撫補助;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著力抓好社會互助活動
中華民族具有扶貧濟困的光榮傳統。雖然我國農村幾經變革,但這種傳統的互助行為一直延續下來,并有所增強,傳統社區互助活動為農村社區保障實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會基礎。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一是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二是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基金組織,從資金及技術、信息上扶持社保對象,興辦經濟實體或其它生產項目,增強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項制度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的基本要求與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重點。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完善該制度,一是要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二是正確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二,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致有合作醫療、統籌解決住院費、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為普遍的形式。實踐表明,農村合作醫療是廣大農民通過互助救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好辦法。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選擇合作醫療的形式及內容,二是要合理補償醫療費用。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曰益突出和緊迫。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規定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繳納方式,二是要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須具備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靈活性
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變革普遍堅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則,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執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須堅持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這是保持農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質的需要;二是要嚴禁違法征地行為,嚴格控制征地規模,為農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賣,由政府征用農村社區中集中連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態環境惡劣地區“整體搬遷”的移民開發,將稀缺的土地資源用來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兩極分化。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強化農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民的失業風險。
(五)大力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
篇8
論文摘要:服務型政府的任務是著重于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其目標是發展社會事業和保障并改善民生,全力維護社會穩定。農村社會保障是民生問題的重要內容,只有完善農村社會保璋體系,才能提高整個社會保障水平。
1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及其理論基礎
1.1服務型政府的概念
在國外是沒有服務型政府的說法,而是國內學者在研究新公共服務理論時,逐漸演化出來的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執政理念。所以,關于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學術界并無統一的定義。
張康之教授在其所發表的((限制政府規模的理念》一文中首次提出“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即“服務型的政府也就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用政治的語言表述就是社會服務,用專業的行政學語言表述就是為公眾服務,服務是一種基本理念和價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務者的角色上,把為社會、為公眾服務作為政府存在、運行和發展的基本宗旨”。劉熙瑞教授認為,服務型政府就是在“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
文章經過綜合理解,概括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服務型政府涵義:從經濟層面來說,政府要糾正市場失靈,為社會提供市場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制訂公平的規則和加強市場監督,確保市場競爭的有效性。從政治層面來說,政府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政府要確保為市場各階層提供一個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環境,實現有效的治理而不是統治。從社會層面來說,政府要從社會長遠發展出發,提供穩定的就業、義務教育和社會保障,調節貧富差距,打擊違法犯罪,確保社會健康發展。
1.2服務型政府的理論基礎
美國學者羅伯特·B.登哈特和珍妮特·V·登哈特在所發表的《新公共服務:服務而不是掌舵》一文中提出公共行政是以服務為宗旨的,以公民為服務對象,滿足社會公共需求,從而達到整個社會協調運作和有序發展。這一理論為我國現階段“服務型政府”的建立提供了理論基礎。新公共服務理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觀點:一是政府的職能是服務公民,而不是服務于顧客。政府逐漸轉變職能,即幫助公民表達和滿足他們的共同利益需求,同時集中精力與公民之間建立信任與合作的關系。二是政府的目標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行政人必須促進建立集體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觀念,也即要創立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責任。三是重視公民權和公共服務。富有社會責任心的公務員和公民能卑奸地促進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并為社會做出有益的貢獻。四是在思想上要具有戰略性,在行動上要具有民主性。滿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項目可以通過集體的努力與合作過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負責任的實施。五是承認責任。公務員不僅應該關注市場,還應關注憲法、法律、政治規范、職業標準、社區價值觀和公民利益。由于這些都是政府行政過程中所涉及的內容,所以政府就得為其行政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六是服務而不是掌舵。對于公務員而言,利用基于價值的共同領導來幫助公民明確表達和滿足他們的共同利益顯得越來越重要,而不是試圖控制或掌控社會新的發展方向。七是重視人而不只是重視效率。如果公共組織及其所參與的網絡基于對所有人的尊重通過合作和分享領導權的過程來運作的話,那么它們就更有可能獲得成功。
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及其問題
2.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是以法律為依據,以國家、集體、農民投人為主體,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發生困難的農戶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穩定和提高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有了很大發展,農村經濟和社會結構有了很大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農村工業化的發展,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小型化,現行的農村保障體系難以為繼,必須建立和完善適合現代農村狀況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根據我國目前農村需要的社會保障,其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農村社會救濟、社會優撫、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和社會保險五個方面的內容。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問題,至少有兩方面的含義:第一,目前政府已經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并已建立了一些初級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第二,政府雖然已經開始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問題,但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比較,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缺乏整體的制度設計,甚至有些地方已經終止農村社會保障的實行。
2.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①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城鄉社會保障差距大。就目前看,農村的醫療、養老、低保這三項最基本的保障形式,僅處在試點或探討階段。此外,農村社會保障相關的研究硬件設施也很差,而且在醫保、社保信息化建設的硬件設施也巫待更新完善。②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法律缺失或有待完善。諸如農民工保障問題、農村非農業人口保障問題、失地農民保障問題以及農村殘疾人保障問題等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更需要政府關注。由于這些社會群體的社會保障具有很強的特殊性,目前都沒有系統的社會保障措施,尤其相關的法律保障措施,多數問題尚在探索階段。③社保資金的籌集困難和籌資方式單一。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短缺問題在歷史上就一直特別嚴重。國家雖然加大投人力度,但遠不及農民對社保資金的需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籌資方式,致使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承擔,國家政策很難落實到位,導致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乏穩定性與持久性。④農民參保意識薄弱。受傳統觀念的深刻影響,農民養老一直是以土地為基礎,以家庭為核心,靠子女贍養作為自身保障;部分農民收入較低,也交不起參保費用;而且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也比較淡薄,并不了解社會保障政策。⑤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帶來巨大的壓力。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口的遷移流動,改善了城市的人口結構,但同時也迅速地加快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農村出現了大量的“留守老人”。農村老年人,特別是老年婦女在喪失了勞動能力以后,極易陷于貧困,而針對他們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缺失。
3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措施
①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制度建設。優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靈活彈性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等。一般地區普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濟發達地區,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外,鼓勵農民個人按照自愿原則,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加快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大力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在條件成熟和經濟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向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過渡。
②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以法律的形式來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利,使農村社會保障有法可依。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還處在試點探索階段;失地農民及其他農民的社會保障也在摸索中。所以,抓緊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抓緊制定農民尤其是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續接有關法律,解決他們在流動就業中的關系轉移問題。通過系列立法來監管農村社會保障的實施,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利。
③建立政府、集體和農戶共同負擔的多元籌資機制,創建穩定的農村社會保障籌資機制。財政投人能否足額并及時到位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關鍵所在。一方面,中央財政、地方財政都要要明確各自責任和投資分配比例,適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保資金支出比例,加大對農村社保資金的投人。同時出于社會公平起見,農民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受益主體也理應負擔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另一方面,鑒于中西部地區財力較弱,中央財政應對中西部省份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予以重點支持;對東部省份的貧困縣、經濟發展較慢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也應加大支持力度。
④加強社會保障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的意識。農民參保的意識普遍不高,對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落實形成一個很大的障礙。所以,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當加大這方面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體報道、宣傳工作小組實地宣傳、鄉級政府宣傳等形式來擴大政策的影響,以轉變農民的“以兒養老”等傳統思想,提高農民對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的認知度。
⑤積極探索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城鄉差別客觀存在,尤其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顯著特點,決定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和城鎮要分別實行適合各自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濟條件較好的地方,嘗試城鄉統籌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困難老人、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推動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發展。
⑥建立有效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績效評估機制。“無論采取何種標準,在傳統的行政模式中,績效管理都是欠缺的”。而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必然要求建立一套長久有效的政府績效評估機制。所以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也必須用有效的績效評估機制來檢驗其落實的效果。這就包括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基金管理、社保基金分級運營的核算管理機制和農村社會保障的隊伍建設等方面的評估。
篇9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立法
我國憲法賦予了我國公民依法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的權利。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彼^社會保障,是指政府和社會為確保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和醫療等需要.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的物質幫助和社會服務。
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方面.是指勞動者在年老或者退休、患病、生育、傷殘、失業等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中斷勞動.本人及其供養家屬因此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獲得一定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當勞動者達到某個年齡界限時解除其勞動義務,由同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正逐步建立.目前還存在許多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養老保險的國內外立法觀察
長期一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以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為主導的,所以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從“城市一農村”這個二元結構為基本劃分的依據.即根據保險對象的不同。劃分為城市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的預期壽命也越來越長.并出現了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已經失去了同有的根基,農村養老也逐漸走向社會化。
隨著農村養老問題的社會化,一般的管理手段已經遠遠不能解決我國目前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一系列問題。運用法律的手段,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是必然的選擇。
(一)國外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立法
為了了解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相關問題。有必要先對國外的一些典型的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經驗予以觀察。對于農民這一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的立法,不同的國家根據各自國家不同的現實國情,有不同的規定。比如美國和英國等國家,將農民養老保險問題與工業勞動者養老問題實行一體化的立法。日本和德國等則針對農民這個特殊的群體.采用了單獨的立法。日本在1993年頒布了《農民年金基金法》,德國1957年頒布了《農民老年救濟法》。
(二)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現狀
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還顯得很單一。我國到目前不僅沒有關于社會保障的基本法.而且也沒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單獨立法?,F在各地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于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及以此為原則而制定的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方性法規。
民政部根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先后制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編號辦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初步規范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各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也制定了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一些具體管理規定,如上海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辦法》、黑龍江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湖北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暫行辦法》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暫時彌補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空白的作用。
目前,制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揮有效作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農民基本社會保障權利缺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針對農民這個特殊群體來制定的。在此意義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有著重要的意義。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立法的完善又是以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作為基礎的,兩者是整體和局部的關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上位概念。本身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合時宜和不合“地宜”之處.急需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來予以規范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一部專門的基本法律,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居民(包括農民)基本社會保障權利的缺失。缺乏統一的基本法律,這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產生了根源性的影響。
第二,農村養老保險立法層級不高.導致適用困難。從目前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現狀而言。雖然國家民政部和各地相繼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法律和規章。卻沒有一部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和農村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更沒有一部關于農村養老問題的專門法律。我國目前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層級總體不高,只有一部民政部1992年頒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起著有限的作用。
筆者認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立法之所以存在以上問題,主要是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城鄉二元結構有關。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建設,我國的經濟已經有了跨越式的發展,但是發展中也拉大了東西部之間的差距以及城鄉之間的差距目前這些差距已經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但如果不能科學地解決這些差距,將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國家的穩定產生重大的影響。
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不足還和我國幾千年來傳統的農耕文化有一定的關系。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一直在國家人口中占絕對多數。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如土地.所以一般都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而很少涉及社會保障的問題。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化和城鎮化速度日益加快。傳統的家庭保障方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現在農村發展的需要.必須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進行積極的變革。
二、解決農村養老保險法治困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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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建國50多年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適應原有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隨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卻始終處于邊緣地帶,突出地表現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農村實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卻又未建立,農村老年人不得不面臨著嚴峻的生活風險。由此可見,滯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發揮“社會安全閥”的作用,就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危害。因此,在當前改革開放的縱深發展的趨勢下,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構建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和至關重要。
一、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上,農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而且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般是在一個縣的統籌范圍內進行的,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差別也很大,再加上農民手頭可支配的錢少,造成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也少,而且繳納的保費很低,無法滿足年老時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東縣是一個比較富裕的地區,該縣有人口113萬,其中農民有一百零幾萬,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僅為5萬,占農民總數的5%,且大多數農民選擇的都是養老保險中層次最低的一次性繳納200元的投保檔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計算,每月只能領取幾十元的養老保險金,再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實際上并不能起到養老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設計有偏差,范圍籠統。且有礙社會發展
現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文規定,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是由于設有具體規定集體繳納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義務,并且對國家的責任也設有具體規定,導致在實際的工作中,“以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如山東省《平陰縣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就規定:保險費“集體確無力補助的,由個人全部繳納”。這已經連社區保障的性質都不具備了,而變成了徹頭徹尾的自我保障。而且農民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形式上與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相同,但實際上不如銀行的儲蓄賬戶,因為養老保險賬戶不可以隨時支取,必須在退休年齡后才能支取。農民要承擔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費用開支,以及保險基金被違法擠占、挪用的風險。這樣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與減輕農民負擔相違背,導致農民無力接受和農村養老保險并未落到實處。同時,現行《方案》將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全部納入保險對象,這就將實際上脫離農業生產的務工、經商人員再次束縛在土地上,阻礙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并且以前的戶籍制度與二元的社會保障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固定化,也最終導致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受阻礙,社會結構的轉型速度大大減緩。由此可見,只有對農村社會的保障對象進行科學的劃分,為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建立適合自己的保障體系,割斷他們與土地的聯系,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社會轉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3.國家投入不足,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則。這項政策扶持對鄉鎮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具有益處,集體補助部分可由鄉鎮企業稅前支出。而現實中大部分農村務農人員享受不到這一待遇。當前,鄉村兩級負債嚴重,可以利用資金非常有限;盡管集體經濟較雄厚的村組,其養老金積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集體補助為輔就成了空話。實際上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成了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與城鎮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樣的投資運營問題。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采取存銀行、買定期國債,非常有限的投資渠道導致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極難以度過承諾較高的養老金的支付風險。
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對策思考
1.加速農村經濟發展
經濟的發展水平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這是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決定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國的經濟又不夠發達,再加上生產力水平的多層次性,這就要求我們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經濟,同時要求我們按照現賣情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障。.
2.合理劃分類別
我國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下,農村人口按照其實際生活和工作情況可以劃分為四類人:第一類是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又生活在農村的農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農業收人,這些人是最為標準的農業人口;第二類在農村和城市之間來回遷移的農村人口,農忙時節回鄉承擔著沉重的家庭負荷,而且農閑時進城從事流動性較強的工作。第三類是生活在小城鎮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其非農業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鄉鎮企業職工和鄉鎮個體經營者是這部分農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類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他們的工作相對穩定,而且完全脫離農業生產,生活習慣實際上已經城市化的農村人口。因此,我們不能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混為一談,并且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諧的因素,為新農村的建設奠定基礎。所以要區分他們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入相對應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3,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世界各國的發展養老保障的經驗來看,一個社會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儲備積累方式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時期,時間越短暫越被動。我國農村如果現在不抓緊建立并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將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陷入嚴重的困境。因此,根據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類人應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類人應選擇加入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變現行《方案))斗銃乓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積極吸引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讓他們把小城鎮作為發展之地,減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動,而且可以減少農業從業人員,提高農業生產的規?;?。另一方面,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與城市的相區別,因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參照系的標準高、項目全,然而,、城鎮的主體鄉鎮企業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難以按照這一標準實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不能減損繳納保險成本增加鄉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采取鄉鎮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與鄉鎮企業繳費相結合的基金籌集方式,建立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只有構建相對獨立的,合理的小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體現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獨特作用,促進我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
第四類人應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中,現行《方案》將第四類人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做法,不僅不能夠減弱農民流向城市的熱度,反而增強了他們的流動盲目性。對于有相對穩定經濟來源的進城農民,他們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但對于進城時間短,且求職不易的農民來說,支出這筆養老保險費用有利于限制他們的盲目進城。因此,將第四類人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可以拓寬城市保險金的籌集渠道,而且打開了為中國城市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的進城農民踏人城市社會保障的大門,割斷了他們與土地的聯系,這樣有利于農業的規?;同F代化。
4.政府應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
社會保障原則上要求國家出面組織并承擔一定的義務。在社會保障這項工作中,國家不但是非營利的,而且應該保證此項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不應從群眾所繳納的保險金中提取,否則就難保證社會保險的給付率高于商于保險。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補貼的方法,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的目標,把現在主要用于糧食流通環節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以對實行產品換保障計劃的農產品進行定額補貼的方式,逐步轉向直接補貼種糧農民,承擔起建立農民養老制度的財政責任,達到加快建立農民養老金保險制度的目的。國家財政提供的支持額度和農民繳納農產品的一定比例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不僅可以保證財政開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農民直接感到國家的財政扶持,進而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這樣政府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也可以成功地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