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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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論文

篇1

(一)對參保意愿的考察

根據我們對相關領域文獻的研究,同時,由于農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需求是一個離散的、非連續的變量,因此,常規的線性回歸模型不能適應這種情況。而我們設置的問卷中,將農民是否愿意參加養老保險設定為“是”和“否”兩種情況,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進行分析。本文采取自變量按類別逐步納入模型回歸的方式,回歸結果顯示,“性別”、“個人平均收入”、“養老方式”、“是否了解新農?!焙汀梆B老預期”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在逐步放入并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顯著結果基本保持穩健。

1、被調查者性別對農民參加“新農?!币庠赣酗@著影響

男性比女性參保需求更強烈。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男性的養老觀念較為先進,“養兒防老”意識較弱,依靠自己養老觀念較強;而女性的養老觀念較為落后,“養兒防老”意識較強,依靠自己養老意識較弱。

2、被調查者的個人平均收入對農民參加新農保意愿有顯著影響

回歸結果顯示,其風險比(Exp(B))是2.33。人均年收入對農民參保意愿的影響程度很大,且呈現正相關,即家庭收入高的農戶會選擇參與養老保險;而收入低的農戶會選擇不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較高的收入意味著有較高的繳費能力和保險需求。

3、被調查者的養老方式對農民參加“新農保”意愿的影響

回歸結果表明,選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的參保意愿比選擇其他方式來養老的農民更強烈,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符合經驗常識。

4、被調查者是否了解“新農?!睂r民參保意愿的影響

回歸結果表明,農民對“新農?!钡牧私怙@著影響農民的參保行為,其風險比(Exp(B))是2.901,說明越了解“新農?!钡霓r民越愿意參加養老保險,這也是符合經驗常識的。

5、被調查者養老預期對農民參加“新農?!钡挠绊?/p>

據調查數據顯示,“養老預期”顯著影響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愿,農民越不擔心養老,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意愿越低;越擔心養老,越愿意參加養老保險。

(二)對繳費承受能力的考察

現實中,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建立和持續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繳費承受能力,農民繳費承受能力較高,將有利于養老保險的建立和持續;相反,如果農民繳費承受能力不高,或制度規定的繳費標準超出農民承受能力,將阻礙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及時建立也無法長期持續。但是,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卻絕非僅受家庭收入、富裕程度的影響,還受到文化程度、保險意識等多方面的影響,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與上文類似,本文也將以農民“自身因素”以及“制度與意愿因素”兩類變量群為自變量分析影響農民繳費承受能力的具體影響因素。為避免變量間多重共線性的影響,本文采用多元逐步回歸法對農民繳費承受能力進行統計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在納入模型的變量中,“平均收入”、“是否了解新農?!薄ⅰ拔幕?、“婚姻”四個變量通過了顯著性檢驗。

1、被調查者個人平均收入對農民繳費承受能力的影響

回歸結果顯示,個人平均收入對農民繳費承受能力具有正向作用,個人平均收入越高,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承受能力越強。

2、被調查者對“新農?!敝贫鹊牧私馀c否對農民繳費承受能力的影響

為了考察制度和意愿因素的影響,本文將“是否了解新農保”、“是否愿意參加養老保險”、“是否已參加養老保險”3個變量納入回歸模型,發現“是否了解新農?!憋@著影響農民繳費承受能力,對“新農?!绷私獾霓r民比不了解的農民具有更高的繳費承受能力。

3、被調查者的文化程度對農民繳費承受能力的影響

回歸結果顯示,文化程度對農民參加“新農保”的繳費承受能力具有正向影響,且結果呈顯著性,說明文化程度越高,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越高。實際調查中我們了解到,文化程度高,對“新農?!敝贫鹊牧私夂驼J知比文化程度低的人要更深刻,因為“新農保”制度是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多繳多得,文化程度較高的農民在認識到這一點并結合自己的經濟基礎上,則會偏向選擇繳費較高的檔次,為自己未來的養老生活獲取更多福利。

4、被調查者的婚姻對農民繳費承受能力的影響

回歸結果顯示,已婚的農民繳費承受能力較低,未婚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較高。年輕的、未婚的農民往往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對養老保險的認識和接受能力基本上都高于年長的、已婚農民,這可能是導致上述結果的重要原因。

二、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簡要結論

調查發現,被調查者基本信息中,南通地區老齡化程度更高,被調查者的文化素質、人均收入水平以及繳費承受能力均比玉林地區要高,說明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具有更高的繳費承受水平。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需求,南通地區的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參與、需求均高于玉林地區的農民,說明新農保在南通地區的推廣程度較高,在玉林地區推廣程度較低。從回歸分析中得出,在對農民參保意愿的影響因素中,“性別”、“個人平均收入”、“養老方式”、“是否了解新農?!焙汀梆B老預期”這些農民自身因素呈現顯著性。在對農民繳費承受能力的影響因素中,“平均收入”、“是否了解新農?!?、“文化”、“婚姻”四個變量對其具有顯著影響。

(二)政策建議

1、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升農民收入

對于收入較低的農民來說,未來良好的養老保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因為在收入較低的情況下,農民考慮第一位的是基本生活需要、子女教育等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即使農民有意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但有可能沒有參保能力或不得不選擇較低的參保檔次,這從江蘇南通和廣西玉林兩地實地調研的結果比較也能得到同樣的結論。因此,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較不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狀況,將有助于提高農民的參保能力,進而保證較高的參保率和參保質量。

2、加大宣傳力度,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作為一項新的制度,目前各項政策措施的制定還不夠完善,阻礙了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這在玉林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因此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程度。一是拓寬宣傳渠道,通過廣播、電視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新農?!闭呖偨Y成農民通俗易懂的政策,讓農民打消對政策的觀望意識,真正了解“新農?!钡膬炘叫?。應當切實改善農村教育狀況,整體提高農民文化水平,在調查中發現玉林地區的農民文化水平較低,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有利于加深農民對“新農?!闭叩睦斫?,而不是如調查中發現他們覺得“新農?!闭吲c他們毫無關系甚至從沒聽說過這樣的情況。二是加強農民養老風險意識的宣傳,倡導養老方式的多元化。在對兩地的調查中發現農民的養老方式都較為單一,且養老方式對農民參保意愿有正向影響,農民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主體,只有其個人提高養老風險的意識和傳統養老保障思想的轉變才能激發他們的參保積極性,從而才能提高農民的參保意愿。

3、優化“新農保”制度設計,加強政策自身的吸引力

篇2

關鍵詞:養老保險;責任機制;責任缺失

Abstract:ThispaperstudiesChina''''sgovernmentalbehaviorsinconstructingresponsiblemechanismofendowmentinsurancefromanbrand-newangle,firstly,elaboratesthereasonsforcausingtheshortcomingsofChina''''sresponsiblemechanismofendowmentinsurancereform,then,furtheranalyzesgovernmentalresponsibledefectfromthreeaspectsbasedonreality,and,lastly,makesbriefcommentsonChina''''sendowmentinsurancesystemreformfrommultipleaspects.

Keywords:endowmentinsurance;responsiblemechanism;responsibilitydefect

一.中國養老保險責任機制改革產生缺陷原因

社會政策的不當取向導致中國養老保險責任機制的改革產生了缺陷,而以下兩個因素又加劇了缺陷。

(一)對制度的路徑依賴缺乏正確的分析和判斷

對計劃經濟下單位辦福利的批評并不能表明它本身的完全錯誤,因為這是當時體制下的必然選擇,而對這一道路選擇的全盤否定對設計和構建新型制度產生了消極影響,結果導致政策選擇的極端化。在國內關于社會保障的文獻中,福利國家的福利病被簡單地認為是養懶漢、妨礙效率、弊病叢生,而對于福利國家在平衡資本與勞工利益矛盾中積累的歷史經驗缺乏深入的分析和同情的理解,自然不能正確地面對自身的問題。應當說,這種有選擇的借鑒實際上是改革“美國化”的反映。

(二)制度轉軌仍然是在沿襲計劃經濟體制下自上而下、以長官意愿推動的模式,缺乏民眾參與

在現實中,政策的計劃與結果之間存在很多策劃者事前不能預知的變量而產生政策實施的非預期效果,因此在政策實施時應內置檢查機制,可以時刻糾正偏差,保證政策實施處在一個正確的軌道之上。而在中國,制度轉軌中的內在檢查機制是普遍缺失的,這大大增加了轉軌成本,最終降低了民眾對政策的認可程度。這兩個根本缺陷反映在政府行為上,既有責任缺失,也有職能越位,它和政府的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之間有密切關系。而無論是責任缺失抑或是職能越位,無一不是政府有意識、有目的、經過選擇的行動,因此需要有區別的分析和對待。

二.政府的責任缺失分析

如前所述,政府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被分為制度設計責任、供款責任、監管責任和給付責任,因此分析政府的責任缺失就按照這個分類進行。

(一)制度設計責任缺失。

在制度設計上,政府的責任缺失首先反映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未能建立,換言之,政府仍在回避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責任。形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復雜的。

在客觀方面,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五十多年來的發展一直是在“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體制下進行的,同時還面臨著人口眾多、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和地區發展不均衡的國情,這使得制度建設缺乏對所有成員實行全面保障的客觀條件與能力。政府前后政策的隨意性、臨時性和非連續性反映出在這一問題上缺乏明確的建設理念和目標定位,而究其實,在于沒有把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獨立的制度來看待,沒有把它作為社會政策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來看待,而總是將其作為實現其它政治、經濟目標的附屬物。計劃經濟時期作為政治運動的副產品,作為農民政治動員的配套工具,體制轉軌時期又片面強調為經濟體制改革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建立自然是不可能的了。

在主觀方面,政府解釋責任缺失的理由主要有兩條:一是財力不夠;二是農民有土地保障。關于第一條,財力不夠的含義是不明確的,這要結合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承擔責任的比重來考慮。如果繼續沿襲現收現付的DB計劃,個人不承擔供款責任,那么政府的財力顯然是不夠的;如果采取政府與個人、社會責任相結合的機制,那么政府的財力的不足程度就會減輕。強調政府責任的跟進并不意味著政府包攬,這只是一種理想型而已,而在這里政府的理由顯然是以這種理想型為基礎的,因此是站不住腳的。關于第二條,土地保障的功能在現時期已經大大弱化,僅靠土地很難實現農民的養老保險需求。

首先,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價格和成本的雙重夾擊下,農業經營甚至處于絕對虧本狀態下。其次,根據現行土地政策,農民對所承包的土地沒有所有權,不能憑借出售土地的收入為自己提供保障,因此土地對農民的保障主要體現于就業保障,一旦農民因年老或其它原因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保障功能將隨之消失。再次,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大批失地農民出現,土地的保障功能就更無從談起了。

其次,政府的責任缺失反映在退休保障制度改革嚴重滯后,形成了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雙重標準(1993年以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約為90%,企業約為60%),加強了社會排斥(socialexclusion),不利于社會融合(socialintegration)。這一問題的改革具有敏感性,因此遲遲未被提上議事日程。公務員是否應當在養老保險中承擔供款責任,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公務員作為國家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理應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養老金,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財力有限,政府有責任通過制度安排使有限的資源合理配置。在退休保障制度中引入個人責任,應當是構建新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監管責任缺失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規定,“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边@種基金管理方式是從基金的安全性出發的,沒有考慮到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然而正是在這種看似保守的基金監管策略下,卻發生了社?;饘覍以馀灿蒙踔猎p騙的案件。統計顯示:在1986年至1997年間,由于缺乏監管,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截至2003年底,全國各地共追回社保基金170多億元,目前尚有20多億元未能追回。這些問題的發生突出反映了政府在監管責任上的不力,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層次過多,使得資金不集中,無法發揮規模效應;基金投資渠道單一,難以保值增值;法制不健全;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

(三)供款責任缺失

夏濤:政府在社會養老保險機制中的責任缺失分析政府供款責任的缺失反映在轉制成本的消化方式上。在構建新型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回避了償付舊制度債務的責任,而是建立了一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的養老保險模式,希望以社會統籌部分的繳費償付舊有制度的債務,即用新制度所繳保險費支持制度變遷的成本。這樣,就既能實現改革的目標,又能消化舊體制的遺留責任。然而這樣一種思路存在明顯悖論。在確定了轉軌目標的前提下,企圖通過企業統籌繳費部分解決退休職工養老問題,意味著企業要同時承擔離退休職工養老和為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的雙重任務。而在企業開始為在職職工提供個人賬戶積累的情況下,社會統籌繳費部分根本不足以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于是企業普遍采取了社會統籌基金向個人帳戶基金透支的“混賬”管理辦法,造成了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召~運行使得統賬結合制度退化為一種計發辦法,部分積累制名存實亡,而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的情況下,基金總量的結余又掩蓋了個人賬戶空賬的嚴重性。問題的出現源于政府沒有明確承諾自己是轉制成本的承擔者,也沒有明確的償債計劃并公之于眾。

為了填補個人帳戶的資金,各界提出了多種方案,其中以變現國有資產為主流意見,其理由是:舊養老保險制度是建立在國家具有充分理性和完全信息、個人是非理性和短視的這一假設前提之上的,因此在理論和機制的構建上,排斥個人承擔風險,將風險全部轉移給國家,形成國有制下的就業——福利——保障三位一體的制度格局,從而產生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隱性契約:職工承諾把必要勞動費用的一部分出讓給國家,由國家集中使用和管理這筆風險資金(包括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國家承諾向職工提供就業——福利——保障三位一體的服務。在這一隱性契約的安排中,職工養老金外部化為國家所有和占有,風險也外部化為國家承擔。按照權利與義務、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原則,國家作為風險主體,理所當然地占有和使用這筆風險資金;職工作為非風險主體,則獲得穩定的養老保險待遇和形成合理的收入預期。而國家取得這筆資金后,將其投資于國家重點投資支持的行業和部門,形成了國有資產。單位不為在職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這部分資產或資金實際上了已扣除,以稅收、利潤形式上繳國家財政,然后再由國家財政返還一部分(企業以營業外支出列支)作為養老金發放給已經退休的職工。但是隨著養老保險制度背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轉軌,政府率先單方面廢除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隱性契約,打破了傳統體制下職工投入——收益模式。因此在空賬背景下,變現國有資產充實養老金基金就順理成章了。

基于這種思路,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掇k法》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減持國有股原則上采取市場定價方式。然而到了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宣布,除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辦法》中關于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并不再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一時間炒得沸沸揚揚的國有股減持就此塵埃落定,可謂“興也勃焉,亡也忽焉”。根據新華社的報道,停止國有股減持出于兩點考慮:一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難以制定出系統的、市場廣泛接受的國有股減持的實施方案”;二是“近期社會保障資金基本平衡,每年需補充的現金量不大,沒有必要通過證券市場減持套現來籌集資金”。然而這兩條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其一,國務院在出臺《辦法》前,向全社會征集了七大類4100余種國有股減持的意見、建議和方案,包括了配售、股權調整、開辟第二市場、預設未來流通權、權證、基金和其它方案(包括存量發售、股債轉化及分批劃撥等),很難說是不系統的和不能為市場廣泛接受的。其二,如果說國有股減持是因為近期資金基本平衡,那么在《辦法》出臺的一年前資金也很難發生很大變化,也應該是一個基本平衡的狀態,這樣一來《辦法》的出臺就毫無意義了。事實果真如此的話,所謂國有股減持就沒有意義了。

事實上,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搖擺反映了其自我定位不清的問題,它作為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國有資產管理者之間發生了矛盾。作為公共政策制定者,政府需要建立一個規范的證券市場,需要為個人賬戶籌集資金。而作為國有資產管理者,政府又需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從這個角度說,它并不希望證券市場太規范,以使國有資產售出盡可能高的價格。政府的這種雙重性格使得它屢屢職能越位,最終損害了減持的結果?!掇k法》將國有股減持的目的定位于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在此目的驅使下,國有股股東大量在股市上套現,將股市上本已稀缺的現金資源大量抽走,造成股市上供給與需求失衡,最終使股市猛跌。

與國有股減持同時,社?;痖_始了上市之路。2001年7月中石化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全國社?;鹄硎聲詰鹇酝顿Y者身份投資12.66億元,以發行價每股4.22元獲得3億股中石化A股的股權。然而中石化上市旋即跌破發行價,社?;鹁痛吮惶桌巍V钡?003年12月2日,中石化創出了年內新高4.16元,如果算上分紅,社保基金終于在賬面上實現解套,賬面盈利1500萬元。

這種情況的出現引人深思。⒈社?;鹕曩徶惺疉股的選擇并非十分謹慎。此前已有跡象表明申購中石化的非系統風險不可忽視:⑴中石化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近三年業績是“扣除成本后的營業利潤總額:1998年-1.1986億元、1999年66.1932億元、2000年261.1442億元”,并未達到《公司法》中要求新股發行“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標準,嚴格講屬于違規上市;⑵中石化A股發行價與其在香港上市的H股有較大的價差;⑶中石化的總股本過于龐大。盡管存在這些潛伏的風險,社?;鹄硎聲詣佑昧私?3億的資金購買了3億股,從基金安全性角度觀察,如此大量申購的決定未免顯得對風險估計不足和缺乏應有的謹慎。這是股市籌資為國有企業解困融資思路的延續,然而社保基金不同于普通資金,對安全性要求很高。社?;鸪醮稳胧斜氵x擇了具有一定投資風險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作為投資對象,大有動用大量資金為大盤國企股發行上市保駕護航之勢,自己卻不幸淪為大盤國企股高價圈錢的鋪路石,其教訓是深刻的。⒉對于選擇何種基金入市模式在認識上不清楚。

分析供款責任中的政府,我們可以發現,責任缺失與職能越位相互交叉,互為因果。政府在供款責任上的缺失導致了個人賬戶的空賬,使得制度設計背離了最初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解決之道是政府提出明確的償債計劃,借鑒國際上轉軌國家的經驗,采取多種手段支付轉制成本。然而出于回避責任的考慮,政府采取了國有股減持的辦法,仍寄希望于通過基金自身的增值來償付轉制成本,結果在政府一身二任和極不規范的資本市場的雙重因素下,只能以失敗告終。在國有股減持中,政府的職能發生了越位,而在社?;鹑胧羞^程中,政府對于基金監管的責任又發生了缺失,導致基金貶值,這些教訓無疑是深刻的。責任缺失的后果用職能越位去糾正,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政府在養老保險責任機制中的定位不準確,政府行為就很難實現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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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1.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根據的社會保障理論,社會養老保險應是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它以國家的形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推行,具有強制性。這說明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離開法律制度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但是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法規卻很少,而這些法規都是原則性的,無具體實施細則,操作上具有很大隨意性。各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成的,缺乏法律下效力,難以形成長久性的契約。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如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高,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等。

1.2保障水平偏低

《基本方案》,規定:“交費實行低標準多檔次月交費標準設2元、4元、6元、8元……20元十個檔次”,但由于農村經濟水平較低和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部分地區農民投保時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投保檔次。按照民政部提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領取計算表》,若每月交費2元,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如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等因素,實際領取的標準還要更低顯然,這種保障水平是難以承擔起養老這一社會重任的。

1.3政府與集體補助缺失

按照現行的規定:“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撫持的原則。在以個人交納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根據其經濟狀況予以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的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這一規定從制度上把沒有鄉鎮企業的農村地區排除在集體補助之外。并且鄉鎮企業是否盈利本身就是一個充滿著不確定性的問題,因而農民養老基金的集體補助也隨之變得不穩定。

1.4基金運營不合理,投資渠道短缺,基金監管缺失

為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基本方案》規定,“養老保險基金除需現支付部分外,原則上應及時存入銀行或轉為國家債券。基金用于地方建設時,原則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資,而是先存入銀行,再以向銀行貸款的方式支出”。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投資人才、國債數量有限、難以購買,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是采用存入銀行的形式實現其保值增值的。但是,由于國家宏觀調控和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利率的波動很大,很難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2.1立法的滯后,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2.2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后,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2.3社會結構障礙

在中國特色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影響下,逐步形成了特征明顯的二元社會結構,這使社會保障體系也逐步趨于二元化。作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無法逃脫被邊緣化的命運。這種體制使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虛化”和缺位,成為我國政府在構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大缺陷。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也順理成章了。

3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措施

3.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保意識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意味著廣大農民必須從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意識向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意識的根本轉變。但這種轉變必然會受到傳統思想、文化、心理以及價值取向的滯阻。因此扎實、細致的做好宣傳普及工作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當務之急。相對于廣播、報刊和網絡,電視的普及率是最廣的,可以利用電視為主要途徑,宣傳農村養老保險知識,宣傳的內容要盡可能詳細和通俗易懂。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讓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養老統籌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從而使農民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3.2立足我國國情,不斷推動制度創新

我國東、中、西部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在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時,應根據地區性差異,建立適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市化進程中,大量的農民涌入城市,部分土地被征集,把我國的農分為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由于收入來源不同,收入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基金來源也各不相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應該對他們分類考慮;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漸消除經濟二元化,建立全民一體化的養老保險體制,所以要考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以減少轉制成本??傊?制度應該不斷創新,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建立起多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3加大政府的責任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和完善,必然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規范。就養老保險的性質看,它并非單純的公共物品。它是一種由政府提供給人們消費的物品,這種物品既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質,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因此,需要特別強調政府的責任和角色,尤其是政府的財政投入。相對于其他國家,我國的社會保障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一直遠遠低于其他國家,且這些投入主要集中的城鎮職工,農村居民則所得甚少。因此,構建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加大政府的責任,這其中不僅應包括中央政府,還應包括地方政府的職責。

4總結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權利的實現;體現社會公平,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社會主義。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以前,我國應加快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建立合適的養老保險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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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1.國家的政策和立法滯后

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起步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制不健全,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1992年,民政部《縣級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這是第一部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部頒規章,可見整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層次很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比城鎮居民,以及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晚,在政策立法以及財政的支持上也遠遠落后。這就造成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緩慢,以及相關管理事業的不規范。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依據民政部門制定的《基本方案》和國務院轉發民政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兩個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運行。個人的繳費和集體的配套繳費都不具強制性,國家的補貼也沒有在具有強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予以確定,這也注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低效性。

2.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穩定、低成本的長效籌資機制是社會養老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在政府籌資和農民籌資兩方面均存在著問題。對于政府籌資,在政府資金增長以及資金撥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關的制度保證機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沒有建立相應的有利于方案施行的操作機制。事實上,這一原則已在各地的實際執行中不同程度的被打破。當集體經濟實力不強時,有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個人全部交納”的情況,基金的籌集實際上成為了個人的完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更愿意選擇他們所認為的比較可靠的養老方式。如自我儲蓄養老和家庭養老等,社會養老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礙。

3.缺乏國家的財政支持和集體單位的配套繳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規定為:“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憋@然,此規定對政府財政(國家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支持未作任何硬性約束。而據國際慣例,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部是由政府撥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頭,受保人出小頭,這樣才構成社會保險,而我國的做法不符合社會保險的特征。至于集體補助方面,由于集體經濟呈急劇衰落的趨勢,很多地方的集體經濟已名存實亡。因此,準確地講,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全是農民個人積累制,是農民個人的“自我儲蓄保險”,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是造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的最主要原因。

4.投保門檻高,社會保障水平低,可持續性差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種以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不具有共濟性。因此,個人未來養老金來源主要是繳存積累和有限的增值效益。考慮到銀行利率下調或通貨上漲等因素,顯然這點錢根本不能有效保障農民老年生活。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續幾年時間,時隔不久卻已經解體了。一些地方基層部門在并無立法的情況下采取行政措施來強力推行養老保險,對不參加者給予各種各樣的處罰,這樣搞起來的養老保險一旦風頭過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員不重視,就自然而然地會中途廢掉,農民的錢無法收回,最終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

5.投資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管理不規范,基金保值增值難

在基金的投資運營方面,實行完全積累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手段單一,現行的政策規定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銀行以實現其保值增值,只有少量基金參與股票或直接投資。這樣在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物價的上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進一步加大,時時面臨貶值的風險。另一方面管理資源短缺,管理能力亟待加強。有關工作管理體制至今沒有理順,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斷檔。同時,信息網絡化管理系統建設滯后、管理技術力量薄弱,多數基層養老保險管理人員只能承擔最簡單的、重復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設計、對提供行為的及時監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較差,這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響到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

6.農民自身對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影響

其一,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老年人比重過大。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全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11萬人,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萬,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不斷延長。這就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日益加大,如果政府對農民的養老保險補貼過多,就會給政府財政帶來一定的難題。

其二,個人參保意識不高,“土地防老”、“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農村養老的主體,受傳統養老觀念的制約,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認識上有差距,部分群眾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意義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認識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動上不積極。

其三,農民收入水平低,繳費壓力大。雖然社會經濟的發展使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很快,但同時也伴隨著消費水平提高和城鄉收入差距的加大,使農民實際的購買能力下降。另外,我國目前許多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民收入相對較低。還沒有產生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原有商業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就很難推行也不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建設與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1.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我們必須要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堅持“公平與效率結合”的立法原則,在農村建立獨具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農村獨生子女以及雙女戶家庭應當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首要目標,因地制宜發展強制的、個人儲蓄賬戶的、由獨立非營利基金組織管理的、政府最低擔保的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2.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笔鶎萌腥珪M一步指出,“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上兩個重要的文件都強調了“有條件的地方”,這表明在當前情況下,由于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于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

3.監督管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許多方面。要求政府牽頭,統一政令,加大推力,協調方方面面關系,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引導。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投入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以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扶持微乎其微的現狀,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具體資金來源可以考慮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和以減免的部分農業稅稅金轉換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樣可以減少農民參保的負擔,促進社會穩定。

4.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

從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養老基金的籌集靠集體、靠政府是很不現實的。靠農民自身更是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衷相違背的。因此,要積極尋找其他合適的基金籌集渠道。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這樣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于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當前,如果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征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5.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物價上漲和利率下調帶來的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完全積累制的農村養老保險,積累起來的資金必須保值增殖,否則將變成歷史包袱。同時,在銀行利率不斷調整的情況下,不能再承諾一個固定利率,要實行分段計息。據統計,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100多億元,分散于2000多個縣市,就目前而言,不存在統一運作、使用的可能。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以提高資金增值率。

6.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

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如有條件,建立專門的農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由財政、勞動、民政、衛生、銀行等部門組成的農村社會保障委員會,負責規劃政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資金征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資金保值增值的策劃。明確各部門在資金籌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分工。要建立一支素質較高、人員精干的專職干部隊伍。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農保干部,可以通過舉辦財務、業務培訓班,學習交流,提高農保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網絡化和管理服務現代化水平。

7.增加農民的收入

農民收入的提高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的基礎??梢钥紤]從以下方面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經濟結構、農業經營產業化、農村人口城鎮化、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化、農業生產科教化、搞城鄉統籌發展等。另外還要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村級集體經濟的有無和多少,對于集體能否為農民的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農村實行以后,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大大削弱,鄉村企業的發展壯大,讓村級集體企業富裕起來,從而使村級集體具備了為村民提供包括各種保障在內的公共產品的能力,這樣為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提供的保證。

8.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只是剛剛起步,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搞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世代相傳的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是引導、促成這種觀念轉化、接受這項新事物最強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經常地、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講清形勢、算清經濟帳,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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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在國內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的實踐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影響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因素,這些因素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需要引起各大有關部門的重視。

1.有關部門工作落實不到位社會保險

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工程,其所涉及的單位眾多,包括:民政、教育、老齡、人計、人社、發改、建管、衛生、財政、地稅等多個部門單位。這些部門單位之中,有些單位對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性質缺乏認識,重視力度不足,在開展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工作過程中配合度不高,缺乏整體意識,亟需進一步對各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磨合,落實各部分單位的工作職責。

2.財務管理力量薄弱社會保險

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隊伍是否強大,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務管理質量和水平。然而,從目前情況看來,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力量相對薄弱。一方面是對相關管理人員教育不到位。有的財務管理干部雖然積累了豐富經驗和熟練的技能,但是由于恪守成規,拘泥于傳統的思路與模式,不善于改革創新、與時俱進,而且知識結構跟不上時代財務管理發展潮流;而有些管理職員工作積極性低下,職業熱情不足;年齡較大的財務管理干部與年輕員工出現“管理代溝”,管理觀念不統一不協調。另一方面是人員組成結構不合理。目前許多財務工作人員素質層次分明,知識文化水平差距大,職員組成建構不科學。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知識更新得越來越快,很多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架構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二、加強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可行性策略

為了全面推進社會保險養老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要從財務管理建設出發,形成良好的管理局面。

1.賦予參保人選擇財務管理人的權力

參加社會保險養老的職工群眾如果具備了選擇財務管理人的權利,也就代表著參保人擁有了對其所擁有的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權和監管權。如果參保人需要進行基金交易和轉讓,其可以通過辦理相關合法手續后,對其所擁有的個人賬戶資金進行合法的交易和轉讓。以這種合法的交易和轉讓為賬戶基金流通渠道,能有效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由效率最高的財務管理者管理,進而實現提高財務管理質量的目的。

2.加強財務管理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機制

陳舊,管理能力不強,是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在開展財務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最普遍問題。因此,必須要不斷深化財務管理機制與運行機制改革創新,用新體制新機制強化財務管理,加強管理保障,提高管理質量。一方面要革新管理體制,建立激勵機制,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成效。在保證符合資本市場的發展實際基礎上,建立科學的管理標準,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把崗位職責及崗位工作任務結合起來,把相應的工作責任落實到負責人身上,做到事事都有相應的人跟進,規范財務工作流程,形成統一的財務管理系統。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資本市場資源,堅持革新理念,積極探索有利于開展財務資金管理工作的模式,以全面促進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

3.完善私營競爭型財務管理模式的內部治理結構

在開展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實踐過程中,為了確保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除了要加大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管力度,還應設立托管人和獨立托管制度。托管人和獨立托管制度的設立,在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的財務管理人和參保人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為參保人基金財產的安全運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證。同時,由于社會保險養老個人賬戶資金所具備的特殊性質,國家也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對托管人進行監督和約束,以保證托管人的真實可靠性。

三、結語

篇6

關鍵詞: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指數化策略,問題,中國

根據有效市場假設,在定價有效率的市場中,“市場組合”(即那些由整個市場的全部金融資產組成的投資組合)對每單位風險提供了最高的收益水平,因而在特性上與市場組合相似的資產組合能夠捕獲市場的定價效率,而如果采取那些試圖取得優于市場表現的策略,除了幸運之外,不可能取得徹底成功。指數化策略是以這樣一種理論為基礎通過復制特定的市場指數而實施的一種消極的投資組合策略。雖然評價指數化策略的好壞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國外學者在這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分歧,但是,指數基金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盛行已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應該考慮如下問題:既然我們一直強調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應該多元化,應該利用適合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特點的一切投資工具和投資策略,以確保其保值增值,那么,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可以運用指數化策略呢?中國的金融市場還不成熟,指數化策略基本上還沒有在中國的基金運作實踐中起到真正的運用,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人市也還處于醞釀和試驗階段,這些因素又會對指數化策略的運用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本文通過分析養老基金指數化策略的依據、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在中國的適用性,回答了這些問題。

1、指數化策略適用子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理論依據

1.1指數化策略的優點

一般來說,實行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管理者并不試圖用基本分析方法來區分價值高估或低估的股票,也不試圖利用技術分析方法預測股市的變化并由此來構造投資組合,在預測投資回報方面也不做任何努力,他們唯一的目標是根據基準指數來設計投資組合并獲得該指數的投資回報率。與積極的投資策略相比,指數化策略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1)可能獲得更高更穩定的投資回報。從理論上講,如果市場是相當有效的,那么,對于積極的管理者來說獲得額外回報將是很困難的,而且他們得因此支付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因為,與積極管理的養老基金相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一般傾向于進行更小的交易量,傭金、手續費(含保管費和轉讓費)、執行成本(含市場沖擊成本和市場同步成本)和機會成本都可能較低,這使得其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繳納的有關稅收也少得多,因而投資回報可能更高。有研究表明,指數基金的成本費用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相比,每年約低0.83到2.72個百分點。在控制了影響支出的一些因素后,也有研究發現,指數基金的成本每年大約低30-40個基點:”。如果把指數基金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的投資業績歷史記錄相比較,同樣可以發現積極管理的基金并不占優勢。例如,盡管美國的指數基金落后于市場指數回報率近40個基點,但大多數積極管理的基金同樣被證實落后于與他們標準相同的市場指數,而且平均水平比市場指數回報率落后得更多,達110個基點。而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傾向于追求長期收益,投資回報相對來說也比較穩定。

(2)更好地解決委托—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基金管理者的能力、職業道德和努力程度很難準確把握,投資者很難確定基金管理者是否在全心全意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特別棘手的委托—問題就凸現出來。而且,無論什么樣的行為評估程序,其統計有效性都可能由于過低的訊雜比(SignaltoNoiseRatio)而降低,基金管理者的真實能力也可能被市場波動的干擾因素所掩蓋。在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可能更反復無常,訊雜比將會極差。在這種情況下,在養老基金委員會選擇基金經理時,政治上的游說及門弟、學歷、工作經歷等因素將起很大的作用,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于基金管理服務業的競爭性及效率。因此,養老基金投資者在判斷基金經理能力和忠誠度從而選擇基金經理上遇到了困難。這種困難使得養老基金投資者更喜歡指數化策略,因為,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相比,指數基金經理的能力更容易判斷——主要是把他們獲取的回報率與相關指數回報率相比較,也更容易比較——主要是比較各基金經理的跟蹤誤差(指數化策略組合的回報率與基準指數的回報率之差)?;鸾浝淼慕洜I活動更容易得到監督或控制,因為,基準指數一般由投資者選定或批準,基金經理的工作只是復制或模擬基準指數來設計投資組合并獲得該指數的投資回報率,基金經理利用投資決策權為自己謀利的現象將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基金經理一般不能購買對自己有利但不包含在基準指數中的股票。這樣,棘手的委托—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1.2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基本特征決定了指數化策略的適用性

指數化策略是否適合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不僅取決于其本身的優點,更要取決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特征。從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本質來看,它是國家為解決養老問題而運用法律手段籌集的??顚S玫馁Y金,是對養老社會保險計劃的參與者的一種負債,是退休人口的基本生活來源。一般來講,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具有法律強制性、社會政策目的性、政府干預性、社會化精算測定、數額龐大和從收到支時間間隔長等幾個基本特征。

前3個基本特征決定了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在強調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多元化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同時,把安全性作為首要的最基本的原則,并更強調社會效益性。后3個基本特征表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不僅有數額龐大的穩定的可用于長期投資的資金,而且這些資金的投資目標應該是獲取比較穩定的收益以支付養老金。這就使得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對流動性的要求主要局限于滿足支付養老金的需要,而一定時期內的養老金支付又是可以大致測定的(包括支付時間和支付金額),因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對流動性的要求比一般的投資公司要低。在這種情況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當然會把提高長期總投資收益率作為投資的核心目標,而使短期收益率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我們知道,指數化策略需要大額資金,因為,市場指數為了反映市場的定價效率與整體走勢必須包括大量證券,資金數額太小根本就無法復制市場指數;指數化策略需要可用于長期投資的資金,因為,指數化策略傾向于較少的交易,傾向于避免市場的短期波動而追求比較穩定的可觀的長期收益。此外,指數化策略有利于抑制市場過分投機帶來的波動,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這有利于國家宏觀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我們不難發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特征決定了指數化策略比較適合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這就為指數化策略成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之一提供了重要依據。

2、指數化策略可能存在的問題

最近十幾年來,世界范圍內指數基金的發展引起了人們對指數化策略可能對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的關注。

2.1扭曲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的價格

許多研究者十分擔心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會盲目購買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因為,養老基金的資本數額十分龐大,如果1只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在1個既定指數上投入了100億元,而一種證券以0.5%的權重進入了這一指數,那么該養老基金就必須購買0.5億元的這種證券。反之,若一種公司證券被從指數中剔除,該養老基金將不得不出售該公司證券。有人認為,養老基金的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的價格被明顯扭曲,或者基準指數所包含證券的價值被人為提高或貶低,因而會降低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這些顧慮乍一看好像是正確的,但它們應該以證券市場的其余部分作為背景來加以解釋。若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購買了0.5億元的某一股票,且這一股票的價格上漲超過了某一“公正的價值”,許多了解情況的投資者將選擇出售該股票。如果市場是有效的話,我們將會發現,隨著許多股票從投機者手中轉至該養老基金,發行此股票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會被改組。在理想的有效的市場上,這種變化對價格的影響應該是零。對標準普爾500指數等指數的研究表明,在一個擁有大量的指數和運用指數化策略的機構投資者的地方,上市公司證券被選人指數或被從中剔除通常會導致證券價格及其資本成本的扭曲。然而,這種影響看上去并不是很大田。我們認為,如果規模過于龐大(相對于所在的金融市場規模而言),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大規模運用指數化策略及其帶來的羊群效應(HerdingEffect)有可能扭曲證券價格,降低證券市場的資源分配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交由多個不同的投資經理運作,控制單個投資經理運作的基金規模,并引導他們相互競爭,投資經理之間將在投資策略上產生分化,即:一部分采取積極策略,一部分采取消極策略;采取消極策略的投資經理又以不同的市場指數為基準,那么,上述問題應該可以得到比較有效的解決。

2.2惡化公司治理

一些研究者批評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經理不關心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理之間的委托—問題,稱這些養老基金是公司治理的搭便車者,因為其他人在這方面付出了努力。他們認為,如果一家企業因為對經理的不恰當激勵而導致了現金流的減少,一個積極的投資組合經理還有機會奪取公司的控制權,改變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以獲取更多的現金流,并在一定程度上從由此帶來的股票價格上漲中受益。我們認為,這些情況的存在以及參與此類活動的投機者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然而,雖然我們可以將公司治理的失敗看作是對市場有效性的破壞,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正常邏輯是給予股東投票的權利而不是投票的義務,所以任何投資者都有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也有不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此外,積極的基金管理者對公司治理的過分參與也有可能會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者的決策,從而使原有的問題進一步惡化。

2.3降低市場有效性

運用指數化策略曲養老基金還因為不參與證券投機,不預測未來的投資回報,不購買“貶值”證券等行為而受到批評。從理論上講,如果整個經濟轉向了指數基金,市場有效性毫無疑問會急劇惡化,問題也將會惡化。然而,在一個無數經濟人競爭市場投機利潤的世界里,接近市場有效性的狀態是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指數基金是有益的。指數基金的優點是與投機者之間的競爭程度有關的,這種競爭將使得通過積極管理很難獲得超額回報。如果在一個國家里有“太少”的投機者和太多的指數投資者,那么,通過積極管理獲得的投資回報率將大大超過指數的回報率。然而,實際情況是,在任何國家里都是投機者遠遠多于指數投資者。

2.4強化基金產業的集中

由于運用指數化策略本身是一個固定成本的行為。一個管理小規模指數基金的計算機系統一旦建立,同樣的系統就可以適用于規模更大的資產。對更大規模的基金而言,每單位資產的銷售成本和分配成本也會更低。這就使得大投資者的費用十分低,較大的指數基金因此也可能獲得豐厚的壟斷收入。而且,這種情況可能會使那些尋求管理指數基金的新公司面臨進入障礙,從而導致指數基金行業的顯著集中。這是指數基金發展的不利影響之一。與之相比,積極管理的基金沒有這么大程度的伴隨基金規模增長的回報增長。相反,許多積極管理的經理把大規模資產管理當作妨礙他們獲取超額利潤的障礙。有證據表明,在美國增長型基金的“最優”規模是15億美元左右,價值型基金的“最優”規模是5億美元左右,混合基金的“最優”規模是20億美元左右。這種適度規模與美國指數基金業的現狀形成了鮮明對比,美國指數基金業已經被特大型基金所控制。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由于規模龐大很容易產生這樣的不利后果,這就需要政府通過立法等手段加以調控,例如,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交給多個基金管理人運作,以降低每個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資金數額;建立養老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恰當的競爭機制,抑制羊群效應;禁止壟斷或操縱市場等。

3、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將面臨4個主要問題:第一,較低的市場有效性使得人們懷疑指數化策略在中國運用的理論基礎;第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指數化策略才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第三,乏流動性的證券市場導致的較大的運行錯誤,將影響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獲得預期回報;第四,政府能夠做些什么來幫助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

(1)較低的市場有效性的影響。最近幾年的有些研究表明:與OECD國家的基金狀況相比,剛出現基金的國家的基金價格演變存在著顯著差異。新興市場被認為有更高的違規性,更高的長期回報,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可預測性mo因此,一般來說,如果中國的市場有效性整體上比較差,對積極管理的經理來說就很有可能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獲取額外收益。

關于這個問題,認為,要看市場缺乏有效性的原因。理論上認為,在中國,可能導致較低的市場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信息的取得。較差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發達的信息產業潛在地說明了中國的信息可獲得性較差。第二,人力資本。較差的人力資本暗示了只有很少的資金人能夠在可觀察到的價格水平上果斷避免錯誤。第三,交易成本。不完善的市場機制常常會產生高額交易成本,因此,看起來某一統計水平上的市場有效性被打破,實際并不是一個獲利機會。然而,如果這些因素在導致較低的市場有效性方面起作用,它并不一定說明積極的管理就一定是較好的選擇。積極管理同樣將因信息不充分、金融工具缺乏而受損。如果由于高交易成本而形成市場無效率,這種無效率對積極管理者也不是獲利機會。關鍵是,在中國,投資者與基金經理之間的委托—問題更為嚴重,金融法律制度還很不成熟,對金融部門的監管受到很大的限制,這只會使指數化策略更有吸引力。

(2)如何運用指數化策略。信奉指數化策略的投資者認為,金融市場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人們很難提前預測,通過積極預測單個證券的回報來獲取額外收益只不過是一種幻想,最好的選擇是被動地模擬市場變化。為了最好地模擬市場、分散風險,就應該選取特定的市場指數,建立指數化資產組合。由于指數化策略的運用者更注重長期的盈利目標,一般不過多地考慮市場的短期波動,交易僅僅在股票發行、合并等情況發生時才進行。此外,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經理對未來回報不做任何許諾不同,指數化策略的運用者一般允諾獲取公眾可觀察得到的市場指數回報率。可見,指數化的投資組合也就是一個被動地獲取等同于市場指數的回報的資產組合。然而指數化策略的運作并不像一般人想像得那么簡單。只有高明的基金經理才能很好地運用指數化策略獲取近似于市場指數的回報。

指數化策略的第一步就是基準指數的選擇。在選取市場指數時,一般認為,最有用的一種市場指數是那種使每種證券的權重同其市場資本總額成比例的市場指數。對于這種指數容易建立指數化資產組合,而這樣的資產組合不需要針對市場價格波動做出反應。事實上,每一種證券市場指數都是對分散化與流動性進行權衡的結果。大的市場指數傾向于高度分散化和缺乏流動性;較小的市場指數有時在分散化上似乎顯得不夠充分,但相比較而言一般更具流動性。而且,如果在某一金融市場內選擇的資產組合是高度分散化的,這些資產組合之間多數被證實是高度相關的。只要能夠充分分散化,在考慮指數的風險二回報特性時,指數定證券的作用并不太重要。一般認為,選擇高流動證券以形成良好分散的指數將是一個比較好的策略。當然,要考慮市場流動性,應注意2方面因素:市場影響成本(當發出市場交易指令時遇到的價格降低)和市場恢復能力(市場在一次交易后恢復到最初狀態所需的時間)。在進行指數的程序化交易時降低市場影響成本,可以降低指數化基金的跟蹤誤差,而市場恢復能力的大小也會對跟蹤誤差產生影響。

在確定基準指數后,接著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何種方法來復制該指數。很顯然,最簡單的方法是“全復制法”,即按照權重比例購買基準指數中的全部證券,構造復制性投資組合(RepeatingPortfolio,使得基金持有的資產組合與基準指數完全一致,因而將獲得與基準指數相同的回報率,同時面臨支付交易成本的風險?!叭珡椭品ā钡膬瀯菰谟冢阂驗榘嘶鶞手笖抵械娜孔C券而顯得比較容易操作,也減少了不斷更新組合以尋求再平衡的需要。但是,由于兼并、破產、股票分割、發放股利、新股上市、股票回購等事件的發生會使所使用的權重發生變化,因而在這些情況下還是需要進行調整以避免投資組合價值的不連續變化。然而,許多國家的市場指數都有設計缺陷,其中最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市場指數中包含高度不流動的證券(這一點在中國十分明顯)。當一個市場指數包含有過多的非流動性證券時,這一市場指數通常將面臨較高的交易成本。此時,“全復制”的投資組合將由于對整個指數進行交易時面臨的較大的交易成本而導致較大的運行錯誤(與市場影響成本和跟蹤誤差有關)。

為了克服這種缺陷,有人主張運用另一種指數化:持有一個與基準指數資產組合P不同的資產組合P,,并且使與P,相連的交易成本比真實指數P的交易成本更低,P和P,仍然保持高度相關,目的是通過解決交易成本問題來使運行錯誤最小化。一般情況下,就是用少于基準指數中證券數量的證券構造有代表性的復制性投資組合。

運用指數化策略的第3個方法是運用指數期貨。由于與構造并維持分散的投資組合相比,運用指數期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托管費用,降低市場沖擊成本,所以,指數期貨在養老基金投資中可以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養老保險基金經理可以通過購買或出售指數期貨修改投資組合的B值(購買指數期貨會提高投資組合的B值,出售會降低e值)從而控制投資組合的風險;可以利用套頭交易防止不利的股價波動;可以構造指數化投資組合;還可以創造投資組合保險。

當然,適當的時候也可以運用指數期權。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股票看跌期權來保護投資組合中的該股票,防止股價下跌帶來的損失。但是,養老基金持有的投資組合一般是由大量的股票構成的;如果購買股票中每種股票的看跌期權,交易費用將相當昂貴。在這種情況下,養老基金如果通過在一個合適的股票指數期權中取得適當的頭寸,就可以在投資組合分散化的同時抵御不利的價格變動。但是,運用指數期貨存在2個缺點:(1)指數期貨合約到期,養老基金將需要應用下一個可得到的合約來重新建立這種關系,這稱為“滾動”(Rollover)的過程。在進行這種滾動時,大規模的指數化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將損失數額相當大的交易成本。(2)在經濟水平上,當指數期貨是“凈零供應”(NetZeroSupply)時,指數期貨的運用有一個基本的缺陷:因為每當有一個期貨購買者時,就必須有一個等規模且方向相反的出售者。假設一國GDP的50%投資于應用指數期貨的指數化基金,很難找到處于交易另—端的銷售者。運用指數期權也存在著市場規模約束問題。如果指數期貨期權被特大規模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所運用,指數期貨棚權市場的有效性可能會被破壞,運行錯誤將增加。這些正是規模巨大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所面臨的難題,它也決定了指數期貨期權在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中的運用將是比較有限的。

概括以上分析,我們認為:

第一,當組成基準指數的證券的流動性滿足在整個指數的基礎上進行低成本程序化交易的要求時,“全復制”是可行的。對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來說,“全復制”對分析和計算能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

第二,當基準指數中含有較多的非流動性證券時,有代表性的復制性投資組合策略能夠起作用;然而,它在分析和計算方面的要求相當復雜。

第三,當流動性指數期貨市場存在時,合成指數基金常常是比較好的選擇。在成熟的市場上,其交易成本比較低,監管和行政成本也都比較低。另一方面,運用指數期貨將放棄運用“全復制法”可享有的某些權利,如貸出證券收入。

第四,當基準指數含有不成比例的非流動性成份時,指數期貨和指數期權尤其具有吸引力。但由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巨大規模,應用將受到限制。

在中國,由于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現代金融經濟方面的技術還比較落后,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十分不發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全復制,指數基金與指數構成相同。但如果能從指數構成中有效地剔除不成比例的非流動性證券,效果可能更好。如果適當地發展流動性高的指數期貨期權市場,實施全復制策略的養老基金運用指數期貨/期權還可以獲取高額邊際收益。當然,指數化策略還可以用來構造一種可以保證投資回報率的金融產品變體,而這正是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部分(具有確定收益的特性)所需要的。

(3)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是否可以獲得預期回報。有些專家擔心,在發展中國家,較差的證券市場流動性以及證券市場指數的缺陷會使得指數化策略產生嚴重的跟蹤誤差。在中國,由于金融市場還不完善,運用證券市場指數進行指數化策略同樣存在著一些困難:一是,現有的市場指數中的大量證券不是充分流動的,降低了市場指數所代表的信息的真實性,使得應用這些指數進行指數化策略變得十分困難。因為,缺乏流動性的證券市場會通過“陳舊價格”(在時間t2時的指數計算被迫應用時間t1時的非流動證券交易的信息)使指數的信息內容受損,指數將因此無法準確反映金融市場的變化。二是,證券市場指數的管理程序有待改進。指數的組成應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進,并反映經濟形勢的變化,并且這一程序應當獨立于各種特殊利益。三是,指數的種類和數量都不豐富,特別缺乏特殊指數和次級指數,使得基金在選擇指數時顯得捉襟見肘。但是,有研究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實行某些證券市場指數的交易計劃是可行的。盡管在一天之內能夠達到的一籃子規模(BasketSize)顯然比美國要小得多,但是,發展中國家的基金可能比美國的指數基金資產規模小得多,因而,這并非一個關鍵性的制約因素。而且,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養老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可以獲得理想的回報。在印度,IDBI共同基金以NSE50指數為基準進行指數化策略,它每年的運行錯誤僅為0.35%。

我們對我國目前的指數型基金進行了考察,發現指數型基金天元1999年9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之間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6721%,而同期上市綜合指數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4782%;優化指數型基金興和、普豐1999年8月2日至2000年11月24日的平均周收益率分別為0.4879%和0.5389%,同期上市綜合指數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4769%。而且,無論是根據夏普指數,還是根據特雷納指數和詹森指數;這3只基金的表現都不錯(見表1)。此外,我們還對安順、天元等10只基金的表現進行了研究,我們發現(如表2和圖1所示),基金的超額收益率與貝塔系數(***)基本上是負相關的,這就是說,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基金的風險偏好越高,則其回報率越低。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消極的投資組合策略的優勢??梢?,只要操作正確,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是有可能獲得預期回報的。但是,隨著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可投資資金的規模逐漸膨脹,大規模的指數化策略有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競爭和有效性,因此,中國的金融市場必須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才能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指數化策略提供市場基礎。

基金每周收益率根據《中國證券報》各基金每周一的凈值公告計算而來,并根據《中國證券報》上同期刊登的新股配售公告采用以下方法對新股配售的影響進行剔除:根據新股發行配售和上市的實際日期,在發行日到上市日之間的配售成本按銀行存款利息計算,將上市日當日的成交均價與資金成本之間的差作為新股配售帶來的超額收益。在各基金的當期收益率計算中從期末凈資產值中扣除這一部分添加的資產。在下一個時期的期初,這一部分新增的資產看成是基金中新添加的份額,因為這一部分資產價值實際上已經加入到了基金的凈資產值中,它是一筆暫時不可流動的資產。本文每一時期的分析結果都使用這一扣除新股配售影響之后的收益率序列。

由于各基金的設立時間有一定的差異,本文針對不同的基金采用了不同的考察期,分別為:基金普惠、安信、裕陽、興華的考察期為1999年3月29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安順、裕隆的考察期為1999年6月21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興和、普豐的考察期為1999年8月2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天元的考察期為1999年9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裕元的考察期為1999年11月29日至200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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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審計理念  審計內容  審計方法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梢酝ㄟ^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1強化結合性審計。發揮整體協作效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民政、勞動保障、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的相關工作。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要與這些部門相應的審計工作有所結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審計工作與各部門的審計結合還存在脫節。單靠社保審計一個部門,無法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做全面。只有通過與各相關部門的審計工作有效結合,社保審計工作才能達到一定的審計覆蓋面和資金量,取得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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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反思與重構研究 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與商業保險的發展 論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落實社會保險制度促進油田美麗礦區建設的實踐與探索 人口老齡化與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 國有企業改革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探析 我國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立法對策 關于社會保險基金財會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的若干思考 社會保險基金財會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淺談人口老齡化引起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與對策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激勵分析 西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困境與路徑探析 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試析睢寧縣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談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建立大病保險制度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成因分析與解決路徑 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探討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胡桂賢.加強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建設應注意把握的幾個方面[J].河北企業,2008(3)

3.胡繼曄.“半部法律治社?!比绾谓K結[J].中國改革,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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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政府責任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2006年2月23日公布了一份《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社會,并且正處于快速老齡化階段。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齡化階段,這一一階段我國將平均每年增加596萬老年人口,年均增長速度達到3.28%,大大超過總人口年均0.66%的增長速度。另外2006年12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本公在新聞會上說,我國老齡化問題形勢非常嚴峻,其中一點特別引人關注,就是農村老齡化程度要比城鎮高出1.24個百分點。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達1.534億,按60%以上老人居住在農村的比例計算,農村老人的數量至少在9200萬,而絕對數量應該在1億左右。如何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大事。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情況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會議確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參保人為: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攫B老金年領取人是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2009年11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批復部分省區市進行首批新農保試點工作。

2010年的政府報告中指出:扎實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擴大到23%的縣。截止到2010年3月底,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共計4685.39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共計1569.55萬人。

二、政府承擔責任的理論分析

1.準公共產品的屬性

從現代養老保險的運行實踐來看,無論是在西方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作用均處于核心地位。對于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公共養老保險,則是由政府推行的強制性的養老保險,在產品屬性上屬于準公共物品,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實現農村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基本手段,故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責任是責無旁貸的,這種制度由政府承擔立法、籌資、管理、提供財政支持等責任。 轉貼于

2.馬斯格雷夫和雷托斯的經濟發展階段論

根據該理論可知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支出不斷增長,其中財政用于科教文衛及社會保障事業的資金比重將逐步上升;經濟建設的投資將逐步下降。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經濟的日益成熟,公共財政的不斷規范,財政中的建設資金將逐步減少。這樣在現行稅收規模下,就可以節省出相當一部分資金投入到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農民身上,為他們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三、政府主要責任的體現

1.財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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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來承擔。由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才剛剛起步,財政資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趨勢,集體補助缺失,農民的個人收入微薄,因此不足以負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通過改變政府扶持方式,以國有股轉持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以稅收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用實物換保障來構建多渠道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

    目前全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開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方式的大膽創新。探討構建多渠道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多元化,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充分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有效的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犊h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中指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來承擔。國家、集體和個人亦是基金來源的主體。

一、我國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渠道

    (一)個人繳納為主

    個人是社會養老保險的受益者,是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者和義務人。明確社會成員的繳費義務有利于減輕財政負擔,增加社會保險基金,使社會保險基金給付得到落實;有利于增強社會成員個人責任心和自我保障意識。國家財政支持力度不夠,集體補助難以到位,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上完全由個人承擔,這對收人普遍偏低的農民家庭來說是一筆較大的支出,再加上農村養老的傳統觀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難以在農村地區普遍覆蓋。農民收入偏低,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僅限于現金形式,使得保障水平偏低,難以滿足農民的需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低。一些貧困地區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成了純粹的個人儲蓄積累保險,微薄的養老保險金根本無法提供必要的養老保障,無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

    (二)集體補助為輔

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集體經濟與農民有著緊密的聯系,有義務為農民承擔一部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這樣可以減輕個人的負擔。目前,雖然我國要求集體補助一點,很多地方也開始實行補助計劃,但是發展緩慢、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特別是在鄉鎮企業不發達的地區,集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能力下降。

    (三)國家補貼為補充

    《基本方案》是我國1992年頒布的關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方案,其中規定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國家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基本補助予以稅前列支給予政策扶持。但國家在基金籌集上沒有財政責任,即不承擔直接的出資責任。我國目前的財政收人增長很快,2008年達到61 316. 9億元,我國的經濟承受能力在不斷加強。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我國有能力承擔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入資金的責任。

二、我國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渠道存在的問題

    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來看,一般是國家、集體和個人承擔。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國家的財政支持力度、鄉鎮政府的財政狀況和農民的收入水平有著緊密的聯系。目前,由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夠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物價水平的上漲,削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

    近年來,中央財政對“三農”的支持,財政轉移資金逐年增多,財政支持力度加大,照理農民的個人負擔應會減輕。但是由于物價水平,特別是食品價格的上漲,導致社會保障結余基金貶值,社會保障基金支出增加,使國家所提供的財政資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趨勢。政府在物價上漲的壓力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所削弱。

    (二)鄉鎮財政無力補助,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水平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中的“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與鄉鎮財政的補助有著緊密的聯系。鄉鎮財政滿足農村公共需求是其基本職能,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是其基本職能的體現。但鄉鎮的財政收人主要是來自農業和鄉鎮企業的稅收,尤其是一些鄉鎮企業發展緩慢的落后地區,致使農業稅成為財政收人的主要來源。隨著我國農業稅的全面取消,鄉鎮財政收人減少,鄉鎮財政無力承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制約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水平。

    (三)農民個人收入水平低,導致農民的籌資能力較弱

    農民的收人普遍偏低,農民的收人水平增長速度緩慢,相對于城市居民來說,收人差距過大,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對于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顯得有點心有余而力不足。2008年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595萬人,僅占全國參加養老保險人數21891萬人的25. 6%,這比2006年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比例28. 6%降低了3. 6個百分點。這說明只有小部分人用僅有的“富余”的錢參加了養老保險,還有很多農民沒有參加養老保險基金。如果我國堅持現有的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原則,那么在以后實施過程中,部分農民會因為缺乏投保信心,缺少投保的資金而放棄投保,這就對我國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廣覆蓋產生了阻力。

三、我國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渠道的完善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和社會提供的資金不充裕的前提下,合理、可行的基金籌集方式是農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通過借鑒以前的豐富經驗,結合我國農民的實際情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需要構建多渠道的基金籌集方式。

    (一)改變政府扶持方式

    政府除了給予政策支持外,還應加大財政扶持,按照農民繳費標準,堅持多交多補,少交少補,不交不補的補助原則,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另外農民收人低且不穩定,制約了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這就要想方設法提高農民的收人。(1>建立農村勞動力市場,拓寬農民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增加農民收人;(2)建立農業保險制度,轉移農民的災害風險,通過保險補償減少損失,減輕農民負擔。幫助農民提高抗災自救的能力和信心,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的穩定;(3)在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礎上,結合農業產業化發展,根據不同的人群,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上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4)引入市場機制,利用土地資源要素,對農村上地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二)國有股轉持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2009年我國頒布了《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本辦法轉持國有股以及轉持股份在社?;鸶髻~戶之間轉賬,免征過戶費。轉讓股份目前只是按照10%的股份收取紅利,并不是讓社?;饳C構去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國有股轉持緩解了減持的壓力,同時也緩解了社?;鸬膲毫?,使社會保障基金有了穩定的來源,同時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拓寬了渠道,使籌集資金的來源增加。

    (三)以稅收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我國稅制改革以來,稅收保持了較快的增長,2008年我國征稅54  219. 62億元,同比增長18. 8%。目前我國的稅收征收工作存在著很大的潛力,可以開征新稅種,或者從其中劃出一定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另外,可以開征社會保障稅,對高收人、高消費階層開征包括遺產稅、贈與稅等新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