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范文

時間:2023-03-14 2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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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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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湖北省中央企業會計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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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刊號:1671-0622

國內刊號:42-170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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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時間: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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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簡介

財政監督》雜志是于 2001 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批準,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財經期刊,國內統一刊號 CN42-1706/F,國際標準刊號 ISSN1671-0622 。雜志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監督檢查局的業務指導,是中國財政監督檢查系統惟一的宣傳窗口和陣地。

篇2

 

為此,本文結合自身業務,就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路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偟膩砜?,隨著財政改革與發展,財政監督工作總體上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財政監督部門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運行機制不斷完善,許多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有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制約著財政監督效能的充分發揮。

 

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構建,財政已經覆蓋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人民群眾廣泛關注財政資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這些都要求必須高度重視財政監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大財政監督力度,發揮好財政監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財政監督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財政中心工作和全縣改革發展的大局。

 

財政監督處在我國財政監督的最末端,直接關系到民生、民主與和諧社會建設。隨著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用于民生、惠農及縣域社會經濟事業發展的資金越來越多,監督的領域越來越寬,縣級財政監督工作的任務也日趨繁重。為此,本文結合自身業務,就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路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財政監督工作的亮點

 

近幾年,財政監督工作緊緊圍繞財政改革和財政管理的中心工作,牢固樹立就地監督,“守土有責”,服務大局,提升形象的理念,堅持以實施財政資金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監督為著力點,以規范和加強財政管理為著眼點,不斷創新財政監督機制,拓寬監督領域,完善工作流程,加大檢查力度,促進效能建設,使財政監督工作呈現出“五大亮點”。

 

1、整合監督力量,財政“大監督”格局初步形成。為簡化程序,提高財政監督效率,更好地服務縣域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樹立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良好形象,從2008年開始,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按照“扎口管理,統籌規劃,統一檢查,協調配合”的原則,對財政局直系統有關單位的執法力量、監管重點、檢查任務、職責分工等監督資源進行整合,明確各項監督檢查工作統一由財政監督局組織協調,做到一個“口子”對外,統籌安排檢查活動,并加強與審計、紀檢等監督部門的協作配合。

 

2、緊扣熱點難點,財政監督效能得到有效提升。關注社情民意,著力改善民生,是近些年財政監督工作的一大亮點。圍繞社會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和領導關心的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了擴內需資金、扶貧資金、社保資金、強農惠農資金、廉租住房資金、雪災救災資金、抗旱資金等重點財政專項資金的專項監督檢查,保障了各項穩增長、惠民生、促和諧政策的落實。

 

3、注重素質建設,財政監督隊伍能力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要求,通過制定實施年度《學習計劃》、《廉潔檢查“八不準”》、財政監督工作目標責任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量化考核以及細化檢查方案,做“細”檢查前期準備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對各個監督檢查組、各個監督項目的檢查實施、問題記錄和審結處理程序實行質量控制等有效措施。

 

二、財政監督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總的來看,隨著財政改革與發展,財政監督工作總體上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財政監督部門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運行機制不斷完善,許多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有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制約著財政監督效能的充分發揮。

 

1、財政監督工作改革滯后,導致財政監督職能弱化。2000以來,是實施財政管理改革舉措最大的時期,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收支兩條線、政府采購等改革政策相繼出臺,公共財政體系逐步建立,而為財政管理與改革服務的財政監督,沒有隨著財政改革的深入,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相配套的工作機制,造成財政監督職能不斷被弱化,普遍存在著重財政收支,輕財政監督的情況。公共財政改革后,各類政策性、民生性財政資金大量增加,財政承擔的保增長、保民生和促發展的任務更加繁重艱巨。

 

2、運行機制不規范,監督與管理脫節的現象較為突出。財政監督是財政業務部門與財政監督專職機構的共同職責,財政管理和財政監督是辯證統一的有機整體。但在實際工作中,財政專職監督至今還沒有完全融入到管理之中,環節性缺位問題較為突出。

 

3、財政監督成果運用不充分,監督作用的發揮不夠理想。由于種種原因,財政監督工作長期以來普遍存在“重檢查,輕處理”的傾向。財政監督部門有時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以及檢查結論、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有相當一部分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三、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路

 

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構建,財政已經覆蓋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人民群眾廣泛關注財政資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這些都要求必須高度重視財政監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大財政監督力度,發揮好財政監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財政監督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財政中心工作和全縣改革發展的大局。

 

1、加強組織領導,正確認識財政監督的重要作用

 

財政監督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自始自終貫穿于財政管理整個工作過程,它具有預警、糾偏、防范和保障等功能。對促進財經秩序好轉,保障重大財稅政策的貫徹執行,確保財政改革與發展不斷向前,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新的形勢下,財政部門的領導要提高對財政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財政監督工作的領導和支持,不斷提升財政監督的地位和作用。

 

2、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財政“大監督”格局

 

財政監督是財政部門的共同職責,如何落實好、履行好這一共同職責,關鍵是要提高財政監督層次,寓監督于管理之中。有效的辦法是按照財政“大監督”理念,在財政系統建立各業務股室及單位與專職監督機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制衡、運轉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

 

3、強化技術支撐,加快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

 

隨著計算機、數據庫、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財政收支管理、財務會計核算中的廣泛運用,被監督單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儲等方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對財政監督的對象、范圍、線索以及監督程序造成很大影響,傳統的以手工計算、手工查賬為基本手段的監督檢查方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環境的要求。財政監督手段必須順應發展趨勢,加快信息化建設,改變監督方式、手段和技術。

 

4、注重成果運用,進一步拓展財政監督的領域和空間

 

財政監督工作能否取得實效,關鍵在于是否充分利用監督檢查成果。要樹立“圍繞管理抓監督,強化監督促管理”的觀念,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強化對財政監督成果的轉化和利用,不斷鞏固并擴大財政監督成果,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篇3

誤區之一:重視財政資金的監督,忽視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應急財政監督是對應急財政性資金的監督,而應急財政性資金不僅包括來自政府的財政資金,而且包括其他社會性公共資金。其中,財政資金既包括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和安排的資金,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間接安排的資金;社會性公共資金則主要是社會各界捐贈給相關災害或應急事項的資金。長期以來,應急財政監督比較重視財政資金的監督,而對其他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比較薄弱。較為重視財政資金的監督,一是由于在應急財政性資金中屬于政府的財政資金比重較高,二是由于對體制內資金的監管成本相對較低。但隨著2008年5.12地震后大量社會捐贈資金的涌現,我國對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需求也不斷增加。社會性公共資金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捐贈給紅十字會及相關事業單位的公共資金,二是捐贈給第三方公益機構(NGO)的公共資金。目前,我國對前者所接受的應急性公共資金按照一般財政資金的方式進行監督,而缺乏對后者所募集或接受的應急性公共資金的監督,僅有小部分比較規范的第三方公益機構自行組織或聘請社會監督機構進行相關監督。

誤區之二:重視監督應急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使用,忽視監督資金的籌集和分配應急財政監督是對財政資金籌集、分配、撥付和使用等全過程的監督,但從現實來看,我國目前較為重視資金撥付和使用的監督,而較為忽視資金籌集和分配的監督。無論是重大自然災害還是重大公共危機的應急,監督機構重點關注的是資金如何及時撥付到相關機構(如下級財政、民政機構),重點關注的是資金是否使用到應急事項及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毋庸置疑的是,應急財政監督必須嚴格監督應急資金是否及時撥付到位,需要大幅度降低資金的滯留和沉淀;必須嚴格監督應急資金是否存在挪用和貪污,其使用是否合法、合規及有效。但如果沒有應急財政資金的有效籌集和分配,就談不上撥付和使用。

應急財政監督是全過程監督,而不是僅對撥付和使用的監督。更為重要的是,我國應急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分配尚缺乏規范化的制度保障。按照我國現有的財政管理制度,應急財政資金在財政預備費中安排,但總體來看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預備費計提都存在相對不足的問題,從而使應急財政資金的籌集缺乏應有的保障。同時,在缺乏較為完善的災害統計背景下,應急財政資金的分配更多是憑經驗辦事,沒有科學有效的依據。對于應急社會性資金而言,我國尚缺乏完善的社會捐贈制度,對災害等應急事項捐贈相關的政策配套不齊備,從而導致社會性資金的籌集相對比較困難。實際上,近兩年來紅十字會捐贈所遭遇的尷尬局面從側面反映了應急社會性資金在籌集和分配方面的困境。由此可見,加強應急財政性資金籌集和分配的監督,保證足額籌集應急財政性資金,并在此基礎上合理有效地的分配相關資金,對于實現應急事項的平穩處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誤區之三:重視監督應急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忽視監督資金使用的有效性應急財政監督指向的是資金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但是現有財政監督機構較為重視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對資金使用的有效性關注不夠。現有財政監督對應急資金的監督,重點是應急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是否違背現有財經政策及紀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的問題,是否存在的行為。

應該說,資金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是應急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但資金使用是否有效卻關系著應急財政性資金的命運;如果應急財政性資金不能應急,那么它又有何存在的必要呢?應急財政監督如果不監督資金使用的有效性,不關心其發揮了多大的作用,那么這種監督又有多少實質性的意義呢?在財政管理開始重視支出績效、審計監督開始強調績效審計的背景下,財政監督如果不重視應急財政性資金的有效性,不重視相關資金的績效,顯然是不合時宜的。因此,應急財政監督在強調資金合法性、合規性監督的同時,必須重視資金運行的有效性,必須平衡資金的程序性與效率性之間的矛盾。

篇4

為嚴肅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強化財政監督,規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年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年全縣財政監督檢點為:年1月1日以來全縣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管理部門、社會團體財政經濟運行情況,以及上級和本級政府安排的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檢查內容。一是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湖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檢查中央和省級下撥的擴大內需專項資金、糧食補貼資金、轉移支付資金、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專項資金、社會保險保障資金、勞動就業培訓補貼資金、災后農業恢復重建資金、“以錢養事”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規范、高效;檢查工程建設領域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規范、有效。三是檢查各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是否科學合理,執行是否嚴格規范。四是按照中、省、市財政部門統一部署,開展治理社會團體、協會等組織私設“小金庫”工作,并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年“小金庫”專項治理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三、時間安排。3至8月重點檢查縣教育系統、農業系統、林業系統及鄉鎮人民政府;9至12月重點檢查縣水利系統、勞動保障系統及縣水產局、糧食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局、商務局、司法局、審計局、房產局、文化局、人防辦等部門和單位。

篇5

財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動,是政府從收入的取得、錢款的保管、支出的安排、錢款的撥付和使用直至最終報賬等一系列過程的總和。所謂財政監督,就是依據既定的法律法規制度,對政府整個收支活動過程的每個環節和項目,甚至每一文錢所進行的監督,其實質是對政府權力的約束與規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規章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開展財政活動。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活動是由政府所有的科層(包括附屬于各級政府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下同)以及其官員具體進行的,因而財政監督應當是對于政府所有科層及其官員收支活動的監督,而不僅限于對財政部門活動的監督。

在市場經濟下,任何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都需要監督,而財政活動又由于自身特點,更需要監督。

財政監督不同于企業財務監督。企業(包括私人,下同)的活動是經濟主體追求自身個體利益的行為。對企業財務的監督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為了確保無數獨立的企業活動形成有機統一體,需要政府制訂相應的法律制度去約束企業的財務活動,由此產生的是企業財務的外部監督,這是社會通過政府對企業的規范;另一方面為了確保企業內部活動的規范有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也必須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去約束和規范企業內部各組成部分與人員的財務活動,由此產生的是企業財務內部監督,這是企業的自我規范。

政府的活動是政權組織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對于政府財務活動的監督與企業財務監督有其相似之處:一方面,社會公眾必須通過人代會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去約束政府的財政活動,由此產生的是財政的外部監督,這是社會對政府的規范;另一方面,為了確保由各科層組織所組成的政府活動有機統一和規范有序,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還需要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以約束和規范政府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的收支行為,由此產生的是財政的內部監督,這是政府的自我規范。

財政監督根本不同于企業財務監督,它們的主要差別有:

1.約束經濟權利與約束政治權力的差別。這是兩者外部監督的差別。企業財務外部監督的根本點,在于它是政治權力對于經濟權利的約束和規范。這是政治權力如何約束他人的問題。企業只是經濟組織,只擁有經濟權利。政府是憑借政治權力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的,這是政治權力對于經濟權利的約束和規范。一旦建立了為市場所認可的法律制度,政治權力對于經濟權利的約束和監督是相對有力的,也能夠得到相對有效的執行。盡管經濟組織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可能弄虛作假、巧取豪奪等,但畢竟受到法律的規范和約束,而基本上只能通過市場交換來實現自己的目的,甚至弄虛作假和強取豪奪等也建立于經濟權利的運用之上。此時政府對企業財務的監督,是“革”他人的“命”,其執法也相對容易下手。

相反,政府財政外部監督的根本點,在于它是政治權力對于政治權力的約束和規范。政府是政權組織,它本身就擁有政治權力。對于社會公眾和人代會依靠法律權威對自己活動的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總會情不自禁地以自己擁有的政治權力進行對抗。一旦政府權力強于法律權威,則政府將一方面不尊重人代會和社會公眾,另一方面對企業則予取予與,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盡可能地搜刮社會財力,嚴重危害市場以至根本否定市場。此時社會要想以法律約束和規范政府行為,其遇到的抵制是強有力的,監督可能是軟弱無力的。

2.監督競爭主體與監督壟斷主體的差別。市場經濟是由無數的企業進行的,企業相互之間存在著平等的競爭關系,每個企業的活動都受到其他企業的制約,都必須服從自動形成的市場規則的約束與規范。政府對于企業及其財務的監督,只要從彌補市場失效的角度,形成統一的正式法律制度以規范企業行為就行了;主要的和基本的監督活動,實際上通過企業之間的相互約束與限制,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通過市場的自動約束機制解決了。所以,監督企業財務活動來說相對容易。

政府則不同。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政府,并不存在幾個政府相互競爭和制約。政府內部結構是垂直的寶塔式結構,它的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都擁有一定的政府權力,都承擔著部分政府職責,都從事一定的具體行政工作,它們相互之間是上下級的行政領導關系,而不是平等競爭的關系,社會從外部以法律形式約束政府權力有著巨大的難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法律監督有無延伸至內部監督的差別。由于企業是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因而企業能夠獨立自主地確定自身內部的監督制度和機構,采用自己認為適當的監督方式方法,只要它們不與既定法律法規相抵觸就行了。這是企業所有者能夠獨立自主地擁有和支配企業活動的具體體現,是經濟權利自我實現的基本內容之一。

政府則不同。它是整個國家政權機構的組成部分,必須受到整個權力構架的約束與規范。我國的憲法規定人代會是權力機構,而政府只是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為此,財政的內部監督,是在外部監督的約束下進行的,具有社會公眾和人代會從外部對財政的監督向政府內部延伸的實質。這是整個國家的政治權力必須形成有機統一體在財政監督上的具體體現。

(二)

不同的經濟體制有著不同的財政類型,形成不同的財政監督內容與范圍。

計劃經濟下不能說不存在財政的外部監督,如此時的憲法也規定了人代會是國家權力機構,而政府只是其執行機構等,絕對地說此時的社會公眾和人代會不具備監督財政活動的能力顯然是不確切的。但就具體實踐來看,此時的政治權力格局中畢竟政府居于主導和決定地位,整個政治生活幾乎只圍繞著政府運轉。在這種背景下,財政的外部監督更多只是名義上和形式上,真正存在并實際發揮作用的只有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只是內部監督的陪襯。換言之,此時的政府幾乎是只依靠自我監督來完成財政的監督。

財政監督的這種狀況,是由計劃經濟決定的。作為國營企業,企業是國家的所有物,企業活動所取得的收益,都屬于所有者即屬于國家。此時財政收入幾乎全部來自國營經濟,其實質就是國家集中原本就屬于自己的財務,財政支出則是國家在安排使用自己的財力。在這種背景下,企業和個人對國家財政活動是無權說三道四的。此時政府無須對繳款人負責,繳款人也無權決定和監督政府的財政活動。所以,盡管社會公眾擁有法律上的主人身份,但實際上是無法監督政府及其財政活動的。此時有能力監督財政活動的只有國家自己。由于國家權力格局中政府居于主導的和決定的地位,又使得此時的財政監督只是政府的自我約束,是不受社會公眾和人代會監督的。

這樣,計劃經濟時期的財政經濟活動是否能正常運轉,與政府是否能自我約束、自我克制直接相關聯。當政府能自我約束和監督時,其財政活動取之有度、用之有法,財政經濟活動就相對正常和平穩發展;反之,社會經濟就難以正常發展,嚴重者還出現災難性后果。和“”時期政府的為所欲為使國民經濟崩潰,其中財政的過度集中和無序使用財力是直接的和關鍵性的原因之一。其后政府被迫進行的自我調整之所以能夠很快扭轉局面而走上正軌,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對財政活動的自我約束和規范。

市場化改革否定了這種性質的財政監督。改革使得企業和個人擺脫了行政附屬物狀態,成為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經濟基礎的這種變化,根本改變了財政活動是政府集中和使用自己財力的狀況,而逐漸顯示出財政的公共性質,即此時的財政收入來自社會公眾,來自納稅人;財政支出是政府在替社會公眾、替納稅人用錢,因而必須按照他們的意愿行事。因此,所有的財政活動都必須對社會公眾、對納稅人負責,都必須由他們來決定和監督。正是這種變化,使得此時的財政轉變成為社會公眾的財政,即公共財政。

這種變化也就是財政監督模式的變化:首先,是社會公眾和人代會對財政監督,即外部監督的逐步形成,并且其約束力度隨著改革的推進而不斷增強;其次,由于改革導致了政府職能、運行方式、制度構架等的不斷變革與更新,也引起了財政內部監督的相應變化,形成了外部監督約束下的財政內部監督的新機制。于是,一個嶄新的財政監督模式逐步形成。相對于舊的模式,新的財政監督的最大特點,就是財政成為社會公眾約束政府活動,監督政府權力的關鍵性直接手段。它由財政的公共性所決定,反過來也具體體現了財政的公共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化社會是法治社會。市場化改革正逐步將財政活動置于法律的有效約束之下,其中包括財政監督。然而,目前我國正處于體制轉軌時期,法治社會也遠未建成,它表現在財政上就是社會公眾和人代會以及法律還難以有效約束和監督財政活動,財政的法律建設還很不完善,財政監督主要還是政府的自我監督和內部監督。這種狀況,是由市場化改革艱巨性所決定的,也是財政制度公共化改革還沒到位的具體體現之一。

計劃經濟是依靠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權來維系的,相應地,財政的內部監督也是以中央(上級)政府的集權和行政監督為基本特征的。它依靠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本級所屬各部門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和單位,財政部門對同級兄弟部門和單位以及各級政府對本級財政部門的行政監督等等,來構成統一的財政監督體系。此時行政權力是構成財政監督威懾力的基本依據,監督是依靠行政權威和行政命令來貫徹的。

市場化改革強有力地影響著財政的內部監督:一是改革的分權性質,使得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的自大大增強,僅僅依靠高度集中統一的中央和上級的行政權威進行財政監督的傳統模式,已難以為繼;一是財政的外部監督正在逐步形成,各級政府的自我監督活動日益被置于社會公眾和法律的約束與規范下,隨心所欲的程度正逐步減弱。

這種背景下的財政內部監督,關鍵是形成各級政府各自的自我約束力。此時中央政府的監督當然還需要,但更多的應當依靠地方各級政府去監督。否則在分權狀態下,中央政府仍然要監督數以萬計的科層組織的活動,顯然是不現實的。為此,應當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提高財政法治化程度,通過憲法和財政法律,來約束與規范各級政府的自我監督活動。財政監督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監督制度的真正形成。

20余年的改革,我國財政的內部監督已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方面,法律對財政的監督力度逐步加強,法律對財政內部監督的根本約束正在形成,財政的制度化建設也逐步得到法律的規范和加強,財政內部監督正在從人治狀態向法治狀態轉化。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權力進行的財政內部監督,也逐步轉到依據法律和制度的監督上來了。隨著政府預算的逐步透明化,社會公眾、社會輿論和人代會越來越多地參與到財政監督上來,越來越多地決定著財政活動,財政的內部監督也更為公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分稅分級的財政體制逐步形成,各級財政活動的約束和監督將更多地由本級的人代會來進行,從而各級財政受到上級財政的監督將會有所弱化。這樣,都表明在我國建立法律對財政內部監督是完全可能的。

總之,我國財政監督模式的改革,其根本點在于:立足于財政的內部監督,按照市場化改革要求變革財政內部監督,同時將改革重心放在財政的外部監督上,全力推進財政法制建設,使整個財政監督法治化。

(三)

企業活動是市場的活動,其目的是市場利潤的最大化。為此,企業必須通過市場交往,依靠經濟方式去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對企業財務監督的基本點,就在于尋求市場收益的激勵與其約束之間的均衡點,以確保企業通過合法正常的市場交往和自身的努力,去追求自身經濟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活動則是非市場活動,其目的是權力和政績的最大化。對于官員來說,工資等貨幣收益盡管是重要的激勵因素,但職位的升遷,權力的擴大,聲譽的提高,鮮花、掌聲和人們的擁戴等,都是政府及其官員所追逐的,更高層次的還追求青史留名,等等。所有這些都不是通過市場活動,而是通過更多權力的攫取來實現的。由于政府的每一項活動都需要相應的財力,因而政府的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也追求自身支配的公共財力的最大化。但這不是靠市場運營,而是更多政治權力的獲得,和已有權力不受限制的使用。

這樣,企業監督的實質是確保企業必須通過正當的市場活動才能獲取利潤。相反,財政監督的實質則是約束和控制政府權力,因而公共財政監督的最佳化,就是尋求公共財力支配權的授予與約束之間的均衡點,以確保政府及其官員不能濫用權力去危害正常和正當的市場活動,但又能夠有效地服務于市場,確保整個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大化。然而,我國財政監督的這一均衡點至今尚未達成。觸目驚心極度紊亂的政府分配秩序就是其典型表現。

我國有著數千年的官本位傳統,計劃經濟又賦予了政府及其官員前所未有的權力,使得政府權力幾乎到了為所欲為的地步。20余年改革使得市場和資本因素有了長足進展,但未能根本改變這種狀況。分權化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放松了政府權力的約束和控制,經濟規模的急劇擴張,又大幅度地放大了原有的政府權力失控狀態,使政府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獲得前所未有的財政財力;新的市場誘惑與刺激,使他們逐利動機大為膨脹更加自行其是。與此同時,改革否定了傳統的制衡與協調體系,卻沒有相應地形成由社會公眾、人代會和社會輿論約束政府行為的能力。進一步看,至今為止整個改革仍然是由政府主導,而不是由市場推進,這又加劇了社會監督政府及其財政活動的困難度。這些都使得傳統政府的無限權力狀態繼續存在。這就是目前財政監督嚴重困難、軟弱無力的癥結所在。

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起市場經濟,市場和資本對于政府的約束和規范又是須臾不可或缺的。政府是市場的直接對立物,因為政府不是按等價交換的市場方式進行活動的,政府活動的領域不是市場領域。所以,如果市場不能有效約束和規范政府活動于市場允許的范圍與限度內,市場經濟就是一句空話。

財政的公共化改革,恰好提供了最佳的手段和方式。財政是政府的直接經濟基礎,沒有財政提供的資源和要素,政府就難以存在,就寸步難行。任何一項政府活動都直接間接地反映到財政上來,都或多或少地耗費一定的財力,財政的一收一支也就直接與政府的一舉一動相聯系,社會公眾就可以通過監督政府的收支,而約束和規范政府的行為。財政的這種外部監督,是市場經濟下所特有的,它直接體現了社會公眾對政府及其財政活動的監督,是此時的財政之所以是公共財政的直接體現。通過監督財政活動,市場和社會也就直接約束和規范了政府的行為,從而確保了政府活動不僅不能侵犯和危害市場活動,反而只能為市場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務而支持和促進市場的發展,也將使得改革從政府主導轉到市場主導上來,確保市場經濟在我國的最終建立。

總之,在市場經濟下之所以需要財政監督尤其是外部監督,就在于如果沒有公共財政監督,就沒有正常的政府活動,從而也就沒有真正的市場經濟。

(四)

20余年的改革開放,使得我國的財政監督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主要有:則政監督職能逐步從對企業財務檢查為主轉向對財政收支監督檢查為主,從事后監督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財政監督機構從始于1962年的財政駐廠員機構到如今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財政監督體系;財政監督工作方式也從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清理檢查“小金庫”、清理預算外資金等到近年來的日常監督檢查。不過,這些變化盡管很大,但仍未使我國則政監督根本擺脫傳統模式,與公共財政監督仍有很大距離,亟需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為此,目前我國的財政監督方式應當有—個根本性的改革,這就是應當以強化法律對財政的監督為核心,以形成社會公眾和人代會對政府財政活動的監督為基本內容,著重抓好以下的工作:

1.抓好政府預算的監督。政府預算是公共財政賴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制度,因而政府預算監督也就是公共財政監督的核心和基本內容。政府預算直接規定著政府的年度收支活動,政府的一收一支都必須在年度預算中確立,都必須獲得年度預算的認可。正是通過年復一年政府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審計和決算,社會公眾以法律的權威約束和規范了政府行為。為此,對于政府預算的監督,就是對于財政活動的監督。社會公眾、人代會、社會輿論、政府各機構尤其是審計部門等,都必須加強對政府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財政部門更要通過加強自身的內部監督來做到這點。因此,財政監督的要點應放在檢查政府各科層組織與官員是否嚴格遵循了政府預算的有關程序,是否依據已確立的政府預算進行活動上面。

2.抓好預算外和基金的監督。預算外是依據有關制度規定形成的,但又沒有納入政府預算的政府財力。在體制轉軌時期因其特殊的歷史作用而急劇膨脹起來,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其副作用也開始嚴重起來,對公共財政的構建形成了直接的否定。為此,政府預算制度改革,其中主要是部門預算改革正逐步取消預算外范疇。但在目前尚難以一步到位,一時還難以真正的和完全的取消預算外。在這種背景下,對于政府的預算外和基金收支的監督,就應當側重于依據已有的法律制度行事,既要檢查預算外和基金活動中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的行為,更要阻止政府各科層組織和官員情不自禁地擴大預算外和基金的范圍與規模的行徑,配合政府預算制度的改革,盡快從根本上取消預算外范疇,同時更要否定制度外范疇的存在,將政府財力基本上都納入政府預算。

3.抓好依法課稅的監督。就歷史上看,公共財政直接起源于依法課稅,即議會通過法律對政府的課稅行為的約束。依法課稅并不是簡單的稅收如何征納的問題,而是關系到稅收的課征是由政府決定,還是由社會公眾決定的根本問題。只有當稅收必須由議會或人代會批準才能征收時,政府必須依據社會公眾的根本意愿安排使用財政支出之時,才能避免政府對市場的根本危害。然而,半個世紀以來,我國稅收的決定權都在政府手中,人代會或者只能同意政府的稅法提案,或者政府干脆避開人代會以稅收暫行條例的方式執行。至今為止,各級稅務部門的課稅活動,除了稅收立法和稅收暫行條例以外,還依據上級政府的稅收計劃任務來進行。一旦稅收計劃與稅法發生沖突時,人們往往依據的是稅收計劃,而不是依據稅法課稅,或收過頭稅,或該收不收。于是,企業和私人不依法納稅與政府不依法課稅的現象并存,都極為嚴重。為此,我國目前財政監督的—個重要內容,就應當是依法課稅,是對于政府亂收稅的督察和禁止。

4.抓好政府收費的監督。政府收費是公共財政收入的補充形式,但并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稅收所無法替代的財政收入形式。然而,近年來我國的亂收費現象越演越烈,苛捐雜費多如牛毛。更為嚴重的是,盡管政府已下大決心和花大力氣進行稅費改革,但困難重重歷數年而無根本進展。應當說,亂收費是亂收稅的派生物,只有能夠亂收稅,才能夠亂收費,它們都是社會公眾無力根本制約和控制政府行為的產物,是財政尚未真正“公共化”的具體體現。為此,我國目前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就應當抓好政府收費的監督。

5.抓好財政其他活動的監督。就我國目前的財政監督來看,上述數項應當是其主要的和基本的內容,但財政活動并不僅僅只有上述幾個方面,對于其他方面的財政監督同樣是不可或缺的。諸如對于政府債務的舉措、管理、使用和償還等的監督,對于財政資金向國庫的繳納、劃分、留解、退付、保管、調度和撥付等的監督,對于國有資產(本)的運營、處理、收益、股權等的監督,政府各科層組織和官員執行財務制度、財稅制度、法律制度等的監督,等等,都是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應當注意抓好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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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我縣財政經濟秩序,規范財政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及《安徽省財政監督暫行辦法》(省政府令142號)的規定,現就加強我縣財政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財政監督工作的認識

財政監督工作是國家經濟監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法律賦予財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財政職能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財政監督,對于推進依法理財、規范財政分配秩序、保證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從政治、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和支持財政監督工作,保證我縣財政監督工作的有效進行。

二、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重點

(一)加強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檢查。嚴格審查各單位上報的部門預算編制依據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核實人員編制與經濟供給方式是否完整、真實,審查各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是否科學、可行。認真開展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檢查用款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計劃和資金用途使用資金,有無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的行為。對本級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的大額項目資金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

(二)加強財政收入的監督檢查。對財政預算收入征繳、劃轉、報解全過程進行監督,保證預算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防止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使用非法票據、應收不收、應罰不罰、應繳不繳及隱瞞、截留、坐支,甚至私分政府非稅收入等行為發生。

(三)加強財政專項支出檢查。建立財政專項資金從申報、撥付到使用全過程的有效監控機制,對關系國計民生和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項目申報是否真實可行,項目資金撥付是否及時,配套資金是否及時到位,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有無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及鋪張浪費等現象的發生。對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客觀評價,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切實提高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檢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加強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會計監督檢查力度,對部分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及會計信息真實性進行專項審查,嚴厲打擊會計信息失真行為,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會計工作氛圍。財政系統內部也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內部檢查工作。

三、加大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要嚴格依法進行,要依法檢查、依法定性、依法處理。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審計部門的信息溝通,凡有審計結論的事項,原則上不再進行財政監督檢查,提高經濟監督部門的整體合力。對違反財政法規的重大事項,監察、審計、公安等部門要給予支持和協助,增強查處的力度和效果。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權威性和威懾力,更加有效地維護財政秩序,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和廉政建設。

四、加強財政監督干部隊伍建設

財政監督干部要加強學習,提高素質,真正做到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對于在工作中、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篇7

【關鍵詞】財政監督,服務,財政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財政監督越來越被重視。財政監督體系的越完善,市場經濟的發展就越健康,因此我們要加強對財政的監督工作,對財政管理的管理方式進行轉變,由以前的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才能更好的為財政管理所服務,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我們要正確認識財政監督和財政管理之間的關系,加強政府的財政監督力度,促進對財政的管理,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

一、財政監督服務財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一些地方的財政部門對財政監督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導致對財政監督在整個財政管理工作中的職能定位不準確,未能將財政監督作為加強財政控制、推動財政職能的實現、促進整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而只是將財政監督作為一種應付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工具,單純進行事后檢查,基本沒有開展事前和事中監督,導致財政監督本身的重要職能無法體現,其結果則表現為財政監督無法廣泛深入地延伸到財政工作的各個領域,更談不上對整個財經領域的監控。同時,職能定位的缺陷還導致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人大監督等其他監督形式在工作上的混淆和交叉。

現階段的監督職責的范圍和內容具有較大的局限性,監督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財經領域的某些突出問題,體現為重收輕支、重撥輕管的傾向,監督的范圍大部分還只能集中在財政內審、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以及財政收入質量的監督上,且監督的內容狹窄、方法單一。從方式上看,表現為專項性和突擊性檢查多,日常檢查少;從監督環節上看,表現為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從監督內容上看,表現為對預算收入檢查多,對預算支出檢查少,對某一事項檢查多,全方位跟蹤監督少。這種傳統的監督方式,導致監督的范圍狹窄,監督的力度受到制約,難以適應變化了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二、財政監督服務財政管理的對策

(一)對財政監督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

在履行工作職責中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是制約財政監督持續穩定發展的一個瓶頸。因此,財政監督要發展壯大,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建議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一部《財政監督法》,一方面,可以提高財政監督的法律地位,為財政監督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財政監督的職能定位,將財政監督與其他社會監督特別是審計監督區分開來,從根本上解決監督部門之間職責重疊、檢復的問題。

(二)轉變工作方式,使財政監督更好的服務于財政管理

財政監督要想更好的服務于財政管理,首先要轉變其工作方式,強化三個方面的結合,即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相結合、源頭監管與全程監控相結合、預警防治與處理處罰相結合;建立事前審核把關、事中動態監控與事后績效評價“三位一體”的財政監督模式;最終實現財政監督的“三個轉變”,即從突擊式、檢查型監督向日?;?、預防控制型監督轉變;從單環節、偏重具體財政事項的監督向多節點、覆蓋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轉變,從財政監督檢查結果的事后利用向事前、事中的運用轉變,使財政監督真正成為管理型監督。

(三)推動財政監督轉型,健全財政監督機制。

建立覆蓋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從源頭進行管控,梳理財政業務流程,尋找合適的節點,將財政監督嵌入預算編制、執行過程,并加以制度化。積極推進財政監督關口前移,實現績效評價、資產管理、投資評審、財政監督、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與預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機結合,將全口徑預算納入財政監督范疇,將所有財政收支都置于財政監督視野,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財政預算監管機制。

(四)加強財政監督各部門之間的聯系,不斷創新,提高財政管理效能

要加強財政內部監督各部門外部監督之間溝通下調,明確劃分人大、財政部門、政府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等部門之間的權責,避免出現多方面的重復檢查,形成各有側重,又互相配合,還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財政監督體系。各部門之間進行優勢互補,實現資源的共享,共同做好財政監督工作。財政監督要不斷的進行創新,加強財政監督的內涵,以便更好的適應財政管理的需求。不斷地擴大監督的范圍,使監督工作和管理工作緊密聯系在一起。

(五)財政監督部門要建立監督網絡系統。

財政監督部門可以利用計算機建立網絡監督系統,把企事業單位和行政有關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集中匯集在一起,建立一個財政監督管理系統中心,財政監督部門可以利用這個系統內的資料和數據,及時的跟蹤資金的去向,對大額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及時分析和預測,對發現問題的,及時作出解決問題的決策,這樣不僅可以降低財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成本,而且還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建立績效監督更好的服務于財政管理

對財政資金開展績效監督工作,把財政監督和財政管理結合起來,在工作中對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的反饋給財政管理部門,給財政管理部門及時調整決策提供依據,提升監督部門的監管層次,促使績效監督工作持續、有效的發展。

總結:綜上所述,財政監督必須要服務于財政的管理,協調好財政監督和財政管理之間的關系,不斷地進行創新,改進監督的工作方式,加強財政監督的力度,使財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實行,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文麗.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關系探討[J].理論探討.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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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詞:公共財政,財政監督,經驗借鑒

從財政體制看,美國財政實行聯邦財政%州財政和地方財政三級管理的體制。三級財政各有其相對獨立的財政稅收制度和專門法,各自編制、審批和執行本級預算,且程序復雜。美國的財政監督工作有比較詳細的法律依據和規范成型的程序。大致規定如下:財政部門負責對財稅宏觀政策執行情況和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監督,其他一般性的稅收監督主要有稅務部門負責,財政支出監督主要有財政部門、用款部門、審計部門及國會負責。美國聯邦財政部內設一名由總統任命的財政總監,負責監督宏觀財政政策的執行和重大財稅違法違紀問題的監督檢查,直接對總統和國會負責。

美國對財政預算支出的監督管理主要是通過三種途徑來進行的: 一是通過財政部門的調查研究來合理確定各個部門、各個項目的預算支出數額,并有財政部門委托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公司對各項預算支出項目年度執行及竣工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作為預算支出執行情況的附件報議會審批。預算數額一經國會批準通過,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門無權追加或削減預算數額。二是為了確保財政資金的合理使用,每一個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部門都設有一名由總統任命的財政總監,對總統和財政部負責,這些部門的每一筆支出必須經財政總監簽字蓋章后,財政部才予以撥付。三是聯邦審計署,負責對財政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此外,美國有高規格、組織嚴密的專門監督機構。建有全國聯網的計算機系統,處理大部分的預算撥款業務和稅收征管及監督檢查業務。

一、劃清議會(國會)審計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職責,形成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財政監督體系。從美國的財政監督體系看,議會(國會)主要行使預算監督權,審查政府預算安排的合法,審計部門主要是對管理工作水平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事后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的監督工作主要是圍繞財政資金的管理活動展開的,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和事后檢查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由于財政監督專門機構設在財政部內,因而更能真實地了解財政收支的運行狀況。其他有關部門的設置也需要根據具體工作內容確定明確的監督職責。

二、財政預算監督應體現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要求

在美國聯邦預算中#依法辦事的特點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廣泛性。美國社會中無處不在的相互制衡機制,決定了政府各種決策必須有廣泛的參與。聯邦財政預算的制定和實施也不例外。二是公開性。法律規定,聯邦財政預算的形成和執行的全過程都必須公開進行。 三是可行性。美國聯邦財政預算開支在結構上分為剛性開支和柔性開支兩部分,預算的調整也在有限的范圍內,不會對整個預算的可行性產生影響。四是嚴肅性。預算一經國會通過和總統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不折不扣的執行。建立和健全財政監督法規體系,是強化預算監督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國一方面應該完善預算法,清理整理現行法規,另一方面應該盡快制定(財政監督法),力爭使我國的財政監督盡快走上法制化、正規化的軌道。

三、將對財政支出的監督放在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要位置

長期以來,我國財政管理中存在,重收入、輕支出+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低下,造成了財政支出膨脹,加重了財政困難。在財政與稅務部門分設的情況下,可以將財政部門監督的重點集中在財政支出使用效益方面。通過業務機構和專門監督機構的分工協作,形成對財政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的監督。對財政收入的監督可以交給稅務和審計部門主要負責,財政部門可以采取間接監督的方式。

四、要重視對預算編制的監督管理

從美國財政監督的實踐來看,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是財政預算監督管理的一個關鍵性環節。如果預算編制不合理,那么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便會有先天性不足,即使財政監督的措施科學合理。那么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也難以達到應有的要求。因此,應該將預算的編制作為財政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來抓。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應該采取的措施:一是要加強對部門編制預算的指導工作,二是要嚴格要求,不僅對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部門和單位給予制裁,還要對主要負

責人進行處分, 三是要加大對預算編制的基礎數據的監督工作,及時反饋問題。

五、加強對預算資金使用單位的管理

從財政事中監督的角度來看,主要是通過加強對預算資金使用單位的支出過程管理。從美國的實踐來看,切實可行的方法之一是向各部門派駐財政總監,并且賦予財政總監一定的權利和責任。財政總監對國家元首和財政部負責,在地方部門中是對地方行政長官和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我國現行的會計管理體制,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在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中負有重要的監督職責。

五、加強財政監督的信息化建設

美國具有全國統一的財政監督信息共享系統,監督手段較為先進。如目前,美國納稅人歷年的納稅資料,都按稅務登記號分類存入計算機系統。國內收入局負責稅收檢查的官員可以利用之有重點地進行審計檢查。這種高度的信息化,既方便了納稅人申報納稅,也方便財稅部門的監督于管理。同時也為財政支出的監督提供了方便。我國目前一方面要重點加強電子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引進先進手段和方法,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人大財經委的作用,加強人大對財政預算的日常監督。

參考文獻

叢樹海,公共支出分析,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篇9

一.一年來,財政監督工作亮點多、力度大、成效顯著

今年,我局財政監督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收支并舉、內外并行、監管并重、統籌兼顧”的原則,開拓創新,勇于實踐,財政管理工作成效顯著。據統計,本年共組織檢查人員人次,組成個檢查組,對部門單位進行檢查,較好地規范了財經秩序,凈化了經濟環境,充分展示了財政監督工作在維護財經法紀、保障財政資金安全中的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廣大財政監督干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干事創業的良好風貌??偨Y一下,特點有:

(一)始終堅持“促進經濟好快發展”這一工作主線,實現了以監督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為主,向更多地關注財政經濟發展情況轉變。在加強收支監督的同時,加大對宏觀調控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政策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如,我們按有關要求,有重點的選擇涉及土地問題的項目進行檢查,對土地收儲交易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對耕地占用稅等政策的調整進行監督檢查等,在落實中央政策、保護土地資源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將房地產作為重點檢查行業,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為規范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做出了積極努力。另外,我們還圍繞著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加大對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科技創新等財政資金的檢查落實。通過檢查,不僅強化了資金的管理,而且保證了國家宏觀政策的落實,促進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二)堅持“以人為本”,實現了以監督經濟方面問題為主,向更多地關注社會發展和民生問題轉變。關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財政工作的一大亮點。我們財政監督部門,適時轉變,抓住重點,選擇“三農、教育、衛生、社保”等財政重大支出項目,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了新農合補助資金審核工作,保障了這項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另外,我們對中小學校舍改造資金進行專項檢查,對“三通”工程補助資金進行了檢查。通過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關系,又增進了群眾感情,較好的維護了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三)提高監督層次和水平,實現了從查處違規違紀問題為主,向監督檢查與加強管理相結合轉變。我們發揮自身優勢,堅持把監督檢查與加強管理相結合,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使監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方面,我們對發現的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一系列加強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見。我們要求每個檢查組在提交檢查報告的同時,應報送調研報告。為此,我們得到了很多有觀點、有價值、有分析、層次較高的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依據,進一步提高了監督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四)集中財政監督力量,齊抓共管,實現從“小監督”到“大監督”的轉變。通過整合監督力量,改變了過去專職監督人員各自為戰、獨木難支的狀況,形成上下一盤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從縱向看,我們加強與市局、各兄弟單位的配合;從橫向看,在內部加強同相關業務科室的溝通和協調,增強財政監督的互動性。這些措施效果明顯,為監督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也促進了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財政監督機制更加健全,財政監督基礎更加牢固。

年初,局黨組確定07年要將財政監督工作做實做細,使財政監督貫穿于財政運行的各個環節,實現動態全程監控。為此,我們加大投入,健全機制,進一步夯實了財政監督的基礎,充分發揮了財政監督的作用。

(一)把財政監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我們統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覺運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工作,進一步增強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財政監督能力,努力開創財政監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監督觀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據上級會議精神和要求,我們統一認識、明確目標、突出重點,拓展財政領域,形成“收支并舉、監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將財政監督工作和財政業務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將監督融于管理和服務中,使監督與管理、改革、服務、調研相結合,突出時代特點。同時,將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發揮監督合力;創新監督方式,從檢查型監督向管理型監督轉變,最大限度的提高財政監督效率。

(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監督基礎。事業興衰,關鍵在人。今年,我們在加強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的同時,開展“四種意識”和“四種能力”的學教活動?!八姆N意識”即全局意識、創新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四種能力”即調研能力、學習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變能力。同時,我們注意加強交流,一方面向業務科室學習相關業務規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請進來,學習其他先進地方經驗,提高我市財政監督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檢查。

內部監督檢查是內部控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的手段,是我們自身水平的自我檢查和評價。加強內部監督檢查,能及時發現和糾正財政管理和財政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每次內審后局領導都要專門聽取匯報,研究改進意見,拿出具體整改措施,做到監督精細化。在監督手段上,我們結合實際,采取靈活多樣的手段開展工作,如我們采取了專職監督機構牽頭,召集業務機構兼職內審員定期抽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形式等。在內部監督檢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問責制和監督信息反饋制度,讓內部監督的成果真正體現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來。

總結一年來的工作,雖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如財政監督缺乏權威性、及時性、有效性,財政監督的面窄,體系不夠健全,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振興財政的要求有差距,人員素質能力有待提高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明年,我們將在市委市府和濟南市局的領導下,發揚艱苦奮斗的作風,按“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開展工作。

“一”是以人為本,在監督理念、方式、手段上體現人本思想;在監督內容上體現關注民生和社會發展,加大對“新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社?!钡确矫娴谋O督力度。

“二”是兩項重點工作,一是加強對財政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規范政策執行行為,加強對涉及經濟發展的重點支出的監督。二是加強對土地收入的監督,檢查土地征用是否符合規定,收支是否納入預算,資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

“三”是加強財政資金三性檢查,即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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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財政;財政監督;預算監督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145-02

一、公共財政框架下的財政監督研究趨勢

學者們分別從廣義角度對財政監督的本質及其制度完善等方面進行研究,從狹義角度對財政監督制度安排提出完善和創新。

(一)廣義視角上財政監督的研究狀況

在廣義的財政監督視角上,學者們主要是從認識并保障民眾監督主體地位,發揮民眾監督職能角度進行研究。張馨(2003,2009)認為財政監督的根本問題是人民群眾的監督未能真正發揮作用,認為財政監督的本質是通過對財政資金的監督達到對政府權力約束與規范的目的,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規章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開展財政活動,財政監督模式改革根本點在于按照市場化改革要求變革財政內部監督,同時將改革重心放在財政的外部監督上,全力推進財政法制建設,使整個財政監督法制化。文炳勛(2006)認為財政權力在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橫向劃分與制衡是突破現有財政監督困境的關鍵,加強和完善人大財政監督制度則是建設與民主政治發展的客觀要求,切實賦予人大財政決算的監督審批權,解決人大財政監督權力的虛置問題。馬驍(2011)通過對公共財政語境的分析,認為構建完整的財政監督體系重點是在強化財政監督的基礎上有序推動監督財政,并分別從財政部門視角、政府系統內部視角、整個社會視角自內而外地提出實現措施。

(二)狹義視角上財政監督的研究狀況

在狹義的財政監督視角上,不同學者研究的重點各有側重。有的學者從財政監督面臨的現狀和問題著手,針對性地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如蘇明(2004)、蔣國發(2008)從理論研究、實踐問題入手,認為中國財政監督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財政監督的覆蓋范圍仍然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政府大量的非稅收入和國有資產都游離在監督之外。二是財政監督的方式尚不規范,具體表現為“四多四少”現象。三是財政的內部監督較為薄弱,徐佳(2008)指出內部監督由于部門隸屬關系,在本部門利益以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其約束力弱。四是財政監督和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各監督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不明,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時有發生。五是財政監督的法制建設滯后,李袁婕(2011)認為中國還沒有獨立科學的財政監督法律法規,影響了財政監督的權威。另外,有的學者則從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的路徑選擇入手,如任劍濤(2011)考察了分權制衡的權力體制中立法機構、行政部門的財政監督職責,認為中國目前的權力運行狀況是行政部門相對立法機構強勢,得出以行政性績效預算為杠桿,提升政府的預算編制水平與預算執行力,是發揮財政監督職能最為有效的路徑的結論。還有的學者利用模型工具對財政監督中各個微觀主體的行為進行分析。如陳工、陳?。?007)運用博弈論的分析方法,構建一個簡單的兩人兩階段動態博弈模型,研究財政監督主體和財政監督客體的最優行為選擇,認為財政監督客體最優違規程度同懲罰力度、客體折現因子及監督主體的監督概率成反比,并在此基礎上探討財政監督制度的優化問題。

二、財政監督現狀的原因分析和改善現狀的具體建議

通過以上學者的研究,我們發現財政監督在財政改革繼續深化過程中依然面臨很多問題,不能充分發揮其監督職能。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歸結起來不外乎兩個層面:在整體制度設計層面上,一是財政監督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財政監督的重要性未得到正確定位;二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社會輿論及民眾等財政監督主體的權力、責任的界定不明晰,現實中往往造成權力和責任不對等的現象。具體來說,目前中國存在立法機關的財政監督存在虛置問題,行政機關中的各個部門之間權力重疊、責任不清,社會輿論及民眾的監督權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現象。在財政部門內部控制層面上,一是財政部門的各職能部門職責未根據分權的要求進行有效設計,業務部門間權力重疊職責不清,專職監督部門的地位不高,未能將監督融入到業務執行過程中,具體表現為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中出現的權責混亂問題;二是財政監督部門的意識和采用的方式方法落后,目前監督的考評依然多是考慮規范性和安全性采用合規性監督,未充分考慮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應對財政監督體制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

各位研究者的具體建議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構建并完善財政監督法律法規體系,蘇明(2008)建議要規范和完善財稅、財務、會計活動的法規制度,將現有法規中的不合理部分進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規中存在的內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強而帶來的執行困難。李袁婕(2011)建議為保障財政監督職能有效發揮,必須制定統一的《公共財政監督法》,該法應全面系統地規定各監督主體的地位、監督程序方式、監督主客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荑F軍、周波(2011)認為中國財政支出監督的法律體系建設應融入財政支出合規性和有效性的長效制衡機制的建設中,將預算監督作為財政支出監督重點,將財政支出決策和績效評價納入財政監督范圍等要求。二是充分發揮立法機構監督職能,保障社會中介機構及民眾的監督權,文炳勛(2006)認為完善人大監督的重點是國家財政預算、決算的審查與審批,并配套完善預算收入制度、政府采購制度、預算報告及預算列支制度。社會監督在整個財政監督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應切實保障其有效實行,寇鐵軍、周波(2011)認為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內容及程序、方式;馬驍(2011)認為關鍵是保障民眾財政信息知情權,消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監督技術壁壘。三是完善財政監督管理的新機制,強化財政部門內部監督,張美玲、王化敏(2006)等認為財政監督要由事后監督轉變到財政分配全過程,由只重視收入監督轉變到收支并重,由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規范化的經常性監督,由以外部監督為主轉變到內外監督并重。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課題組(2007)建議在財政部門內部實現合理分權基礎上,構造一種全過程預算監督制衡機制,以此對支出資金的流動進行適時和全程式的監控和報告。高偉明(2003)提出監督模式要向管理型轉型,完整的財政監督管理機制應包括財政監督目標選擇機制,中央財政收入、支出監管機制和會計監督檢查制度,內部審計機制和對專員辦的考核評價機制。四是建立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有效協調機制,蘇明(2008)根據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不同的特點和監督目標的一致性,建議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政府經濟監督部門間的協作,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三、財政監督未來的研究重點:預算監督和績效監督

關于建立科學完善的預算監督體系和科學的財政績效監督體系成為研究重點。在建立科學完善的預算監督體系方面,楊雅琴、江南(2009)認為預算監督包含兩層含義:一是監督主體對各級政府和預算單位進行的合規性監督,二是監督主體以政府預算監督為媒介,對政府活動和社會公共資源流向進行監督。張美玲、王化敏(2006)認為應當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過程、預算執行結果三個節點加強監督。文炳勛(2006)則認為需要充分發揮人大在預算監督中的作用,推進預算監督制度的改革。在建立科學的財政績效監督體系層面,安秀梅、王凱(2009)分析了建立財政績效監督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據中國國情及借鑒國外經驗,認為中國財政績效監督工作應分為建立重點項目財政績效監督與建立和完善其他財政經常收支項目績效監督兩個階段進行。何兆斌(2007)認為缺乏績效理念、缺乏制度層面的支持、預算管理水平低、缺乏績效標準、數據收集困難、人員能力建設滯后是開展績效監督的難點所在,他建議要轉變管理理念,在制度建設層面要加強績效監督工作組織領導,選擇合適試點項目,建立績效數據的檢測系統,在技術和人員層面要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四、研究簡評與展望

近年來,各省根據本省不同情況展開了關于財政監督工作的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使財政性資金流向部分滿足公共財政的要求。通過學者們的研究,可以發現財政監督的主體由單純的財政部門監督拓展到人大、審計、財政、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監督,研究的重點也從財政部門內部改進發展到各個監督主體的正確定位,整個財政監督體系的構建和完善這一更為宏觀的層面,但由于在中國財政監督實踐已走在了理論發展的前面,多數學者的研究存在解決實際情況多,利用理論知識少,著眼具體問題多,立足整體架構少的情況,同時財政監督中遇到的許多問題依舊存在。財政監督改革是與中國提出建立公共財政框架后進行的財政體制改革相一致的,過去對它的研究多集中在稅收收入使用的合規性上,隨著公共財政理念的深入,相關研究越來越重視將非稅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國有資產收入的支出和使用同稅收收入的支出和使用一起納入預算監督范圍,越來越重視上述財政性資金支出和使用的績效,監督范圍的拓展為現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出臺一攬子改革方案,在整體制度設計層面實現對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給;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應在基于對本地區的實際調研結果的分析基礎上,具體分析各調研對象所出現的現實問題,完善內部機制設計,提出績效評價的一整套體系和滿足績效要求的制度安排,并結合預算監督方式實現績效預算。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中國公共財政框架下財政監督問題的研究[J].財政研究,2003,(10).

[2] 蘇明.中國公共財政監督問題研究[J].財政監督,2008,(8).

[3] 文炳勛.公共財政的基礎:人大財政監督制度的改進和完善[J].財政研究,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