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5 23: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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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論文

篇1

(一)降低了鎮級的財力總量

徐州沛縣自農村稅費改革實行以來,所征得的農業稅以及農業特產稅相較于改革之前明顯的降低,而且在農村稅費改革之前,沛縣的各個鎮的財政收入除了有政策內的收入,還有一些政策外的收入,經過農村稅費的改革,國家明令禁止鎮通過政策外的某些形式增收財政稅,這也大大減少了鎮級的財力總量。

(二)鎮財政增收空間受到了限制,資金周轉不易

徐州沛縣通過農村稅費改革,對鎮的財政的常規收入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柜定其財政收入包括了下面幾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財政收入,規定財政收入要以農業四稅為主,并配有行政性的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專項收入以及其它方面的收入等等;第二部分是地稅收入,地稅收入由地方共商稅收、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組成;第三部分是國稅收入的留存部分。對于財政常規收入進行了規范后,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某些不法分子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而亂收費的現象,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鎮財政收入范圍,特別是在徐州沛縣的某些農業型的鄉鎮上,它們幾乎沒有任何合乎法律規范的增加稅收的方法。基于這種狀況,某些鎮為了填補財政收入,只能在不違背相關政策的前提下,通過農業稅應稅土地的面積和產量上下功夫,但是這種方法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而且目前我國的財政體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并不是很合理,例如在對稅種的劃分方面,就存在著重縣城而輕鄉的現象,沒有對鄉鎮的主體稅進行劃定,而且很大一部分的鎮財政收入要上交給中央,中央在通過一定的途徑返還,這一規定在很大程度上給鎮財政的周轉帶來了困難,一旦發生某些緊急事件,鎮財政的相關部門很難及時的周轉資金進行解決。

(三)加重了鎮財政的硬性支出負擔

在徐州沛縣實行了農村稅費改革后,在減低了農民的負擔的同時,卻加重了鎮財政的硬性支出負擔。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加重了人頭經費的負擔。最近這幾年,徐州沛縣的鄉鎮人員的數量在不斷的增長,為了解決這些鄉鎮人員基本的生活問題,鎮財政不得不撥付高額的支出費用,以前農村的義務教育是由鎮政府和當地的農民共同集資辦學,但是由于農村稅費的改革,規定農村的義務教育需由縣政府獨立舉辦并進行管理,所以,縣級政府的財政支出又多了一項教育費用,縣政府需要向教師結算工資,可是,這一部分的費用的來源還是需要鎮財政負擔,這就無形中增加了鎮財政的硬性支出。農村稅費改革在一定程度忽視了各個地方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沒有對在企業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民的實際收入進行充分的考慮,以教育為例,實施全國統一出臺,統一劃分教師工資的政策,致使鎮財政的支出增加,如果目前公辦教師人均工資是九千元,對于某些經濟實力較差的鎮來說,加其現有的財政收入全部用于給教師支付工資都有困難。第三個方面,隨著徐州沛縣農業、科技以及教育等的發展,相應的費用支出也在不斷的增加,比如在某些國家要求鎮全力配合的某些建設項目方面,需要鎮財政撥付一定的資金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鎮財政的費用支出負擔。

(四)農村稅費的改革致使鎮財政負債嚴重,影響了收支的平衡

據有關調查顯示,徐州沛縣在農村稅費改革之前就很難使收支達到平衡,由于為了盡可能的使農村的基礎教育達到國家有關的標準,并且支持鄉鎮企業的順利發展,徐州沛縣的很多鄉鎮不得不向別處借債,在沒有進行農村稅費改革之前,鎮財政可以利用政策外的收入來填補收支,但是等到農村稅費改革之后,消除了鎮財政政策外的收入,致使鎮財政的負債更加嚴重,在徐州沛縣的某個鎮中,其財政收入有400多萬,而其財政支出有1000多萬,財政收入與支出之間相差了600多萬,收支嚴重不平衡。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配套改革

介于我國農村稅費改革給徐州沛縣帶來的諸多的不利影響,本文提出了一下幾點改革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以及縣鄉的財政體制

首先要對財政所承擔的職能進行合理的調配,以公平、效率為前提條件,使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更加的完善,以確保鎮財政的工作得以順利的開展。就我國的現狀來看,中央對于徐州沛縣由于農村稅費改革的補貼很難滿足鎮財政的發展需要,因此,使得農村稅費改革的進一步推行帶來了一定的阻礙,面對這種情況,中央應該加大力度完善財政轉移制度,與此同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縣鄉的財政體制,使縣鄉的財政體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促進我國鎮財政的發展,依據自身的實際發展需要以及實際情況制定發展計劃,對于某些支出費用較高的建設項目,而鎮財政又無力支出的項目,應該量力而行,盡量不要規劃這些費用投入較高的項目,以增加鎮財政的負擔。

(二)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對機構進行改革

徐州沛縣有很多的鎮財政由于其能力以及經濟實力有限,對于農民需要的一些公共產品和農民所需要的基本服務很難達到標準,合理的減小鎮政府的規??梢栽谝欢ǔ潭壬蠝p少鎮財政的支出,要想合理科學的縮小鎮財政的規模,就一定要轉變政府的職能,在轉變政府職能的時候,要按照精簡、統一以及效能的原則進行,以實際需求出發。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

首先,要緊跟時展的潮流,對農村的教育管理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革,使鎮的教育管理機構內的崗位以及職能設置更加的合理,對各個鎮上存在的學校做好普查工作,并且在對實際情況的仔細探究分析的基礎上制定辦學的規模,將辦學地點設置在最佳的位置,對于某些經濟狀況較好的農村可以實行多個農村共同辦校的辦法,將發展的重點確定促進在中心小學的發展上,從而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與此同時,面對目前徐州沛縣存在著較多的公辦教師的現象,可以采取競爭上崗的辦法,鼓勵表現較為優秀的教師上崗,而對于某些實際能力較差的教師則予以淘汰;其次,建立相應的制度,比如教師工資專戶等,使教師的工資能夠及時的發放。通過完善農村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精簡農村的教育人力資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鎮政府的財政支出,進而降低鎮政府費用支出負擔。

三、結束語

篇2

[論文摘要】2000年以來,從減輕農民負擔入手的農村稅費改革,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減輕了農民負擔,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增大了鄉鎮財政壓力。改革的局限使農村稅費改革面臨困境,農村稅費改革的必然趨勢是財政體制創新,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是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鄉鎮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鄉鎮行政發展必須考慮整個國家行政系統與國家總財力的關系。

一、農村稅費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在我國改革開放前期,農民收人持續增加。按不變價格計算,1978-1984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增長率達15.6%0}’}到1985年以后,農民收人的增長速度急劇放慢。據國家統計局有關公報,“七五”時期(1986-1990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實際增長率為4.2%,“八五”時期為4.3%,“九五”時期為4.7%01989年農民人均純收人竟出現負增長,為一1.6%oX27cr9a)影響農民收人增長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們關注的莫過于農民負擔過重。實際上,1980年代后期開始,農民負擔逐步增加。1990年代,農民負擔總體呈上升趨勢,基本在高位運行,農民負擔年均增長幅度一般都超過同期農民收人增長幅度。

1994年農民負擔增長幅度更是高出農民人均純收人增長幅度12.6個百分點。f31c}s}面對日益突出的農民負擔問題,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嚴厲的減負措施,但是農民負擔過重問題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農民負擔過重,極大地妨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農業經濟滑坡、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緩慢、農民生活困難、城鄉差別擴大等等令人擔憂的現象。

某些地方,一些農民不堪重負,被迫背井離鄉,甚至出現自殺等讓人觸目驚心的事件。農民負擔過重還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村群眾中的形象,引發了農民對農村基層政府的不滿情緒。農民拒絕交納稅費、抵制政府工作、集體上訪等對抗屢有發生。很明顯,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種種問題已經危及農村的社會秩序和政治穩定,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基層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礎。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重要目的的農村稅費改革舉措。

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農村繼、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從2000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由點到面,穩步推進。2003年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內容是“三取消、二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等。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進行減征、免征農業稅試點,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4年多的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果。通過農村稅費改革,用稅來代替向農民征收的各種收費、集資和攤派,用稅法來規范農村的分配關系,保障了廣大農民的利益,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有利于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各地試點情況表明,農民負擔減輕幅度一般都達到30%。明顯改善了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和農村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上層建筑的調整和完善。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初步達到了“減負”、“規范”的目的,但是農民負擔的減輕意味著鄉鎮政府收人的減少,農村稅費制度的規范意味著對鄉鎮政府收取稅費行為的制約。這對鄉鎮財政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一是擴大了鄉鎮財政缺口,加劇了鄉鎮財政危機。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財政已經存在較大缺口,當時可以通過稅外收費、借債等途徑解決。統計數據表明,從1996年到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中,超過30%的收人是鄉鎮自籌、統籌資金。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為1026.65億元,其中自籌、統籌資金達403.34億元,占39.29%。4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統籌費等行政事業性、政府性基金、集資和屠宰稅,又開始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這樣,鄉鎮政府財政收人中,稅收沒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漸減少,而原來可以納人鄉鎮財政收人的統籌費等又被取消,鄉鎮財政收人大大減少,鄉鎮財政缺口迅速擴大。為了支持農村稅費改革,解決鄉鎮財政困難,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增加了轉移支付金額。2001-2004年中央財政對試點地區的轉移支付金額分別為33億元、245億元、305億元、396億元。盡管如此,鄉鎮財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鄉鎮債務償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種原因,全國絕大多數鄉鎮背負沉重債務。財政部科研所課題組認為,如果采用中間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不會低于6000億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應突破10000億元。5湖南桃源縣4o個鄉鎮總計負債11.49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近2900萬元,最高的達10933萬元。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化解債務的能力已經不足。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償付債務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債務帶來的問題和矛盾更加尖銳。農村稅費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它客觀上加劇了鄉鎮財政壓力,使原本十分困難的鄉鎮財政雪上加霜,難以為繼。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財政危機降低了鄉鎮政府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不少鄉鎮尤其是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鄉鎮,基層政府根本無力或難以滿足農村龐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農村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保健等問題突出。另一方面,財政危機影響了鄉鎮政府的社會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動,可能引起鄉鎮政府行政管理危機。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財政體制創新

農村稅費改革之后的鄉鎮財政壓力增大和潛在的行政管理危機,使農村稅費改革進人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在目前的財政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下,要么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的負擔,但嚴重制約鄉村正常運轉;要么讓鄉村正常運轉,犧牲農村稅費改革,加重農民負擔,讓改革走回頭路。I7事實上,已經出現了轉移、加重農民負擔的一些新動向。有些地方,亂收費由農業稅費向行業稅費轉移,如對農民建房收“空間占用稅”,巧立名目變相提高學雜費。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強迫提供服務”,美其名目“有償服務”,如強令農民購買質次價高的果樹苗,通過代辦保險從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農民應得的征地補償費、補助金等。諸如此類損害農民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現象,不禁令人擔心農村稅費改革陷入“黃宗羲定理”。

農村稅費改革的困境,究其緣由,首先是因為農村稅費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財政是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統一,農村稅費改革屬于財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規范的是政府、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農村稅費改革使鄉鎮財政收人的數量、結構發生了變化,而鄉鎮財政支出沒有全面、系統的改革和調整。即就是在財政收人內部,稅費改革也只是財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內容,也沒有改變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稅制和分配體制。農村稅費改革的局限說明,要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必須同時進行財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統一城鄉稅制,完善基層政府收人結構。歸根到底,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必然是財政體制創新,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從這個意義上講,財政體制創新既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也是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證。

農村稅費改革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開端和有機組成部分。財政體制創新之所以必要,不僅僅是為了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現有財政體制的弊端?,F行財政體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成果。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分稅制基礎上的財政體制顯現了新的問題。中央財政收人占全國財政總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財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級財政相對于市級財政,市級財政相對于縣級財政,縣級財政相對于鄉鎮財政,財力集中度不斷提高。財力向上集中,而事權、財政支出責任并沒有發生同向變化,甚至反向下移。縣鄉財政收人功能、財力逐漸減弱,但財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強??h鄉政府在提供維持性和社會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擔著更大的作用,在提供與基層民眾權利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功能方面比任何層級政府發揮著更大的作用。L8這樣形成縣鄉政府(財政轉移支付之前)事權與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的不對稱。按理,財政轉移支付可以縮小,乃至解決不同級政府間、不同地區間財政的不對稱。但是,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尚不夠完善,使地區間的財政差距、基層政府財政的不對稱難以有效解決。另外,上級政府可以通過上收財力和下放事權來轉嫁財政負擔。鄉鎮財政處于國家財政體系的末端,承受轉嫁的上級財政負擔,無法將自己的財政負擔在財政體系內部轉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農民伸手,解決財政困難。通過分析,我們就不難理解農村基層政府財政特別是鄉鎮財政困難,以至于農民負擔過重的財政體制方面的原因了?,F行財政體制的弊病遠不止這些,但是已足以說明必須進行新的財政體制創新。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財政體制創新的內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城鄉二元稅制以至于城鄉二元財政體制,使收人較低的農民承擔了比收人較高的城市居民相對高的稅賦,而政府對農村地區的投人卻明顯低于城市,是對農民的歧視性待遇的重要表現。從2004年起,免征、減征,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使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呼之欲出。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之后,實行城鄉統一稅制,使農民履行同其他納稅人一樣的義務;同時,財政支出制度進行相應調整,使農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由國家財政負擔費用的公共產品。在稅制和財政支出制度城鄉統一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這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要遵循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原則。如果把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理解為在實行財政轉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級政府的事權、責任與其總財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級征收的收人的數量,而更多地考慮國家總財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產品的屬性、供給效率。以農村義務教育為例,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時期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標準所需要的費用數額)通過向農村基層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負擔費用;而從效率看,發展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責任適宜農村基層政府承擔。第三,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收人。由于地區經濟差距會長時期存在,應適當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財政收人在國家財政總收人中的比重。這對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調節地區經濟差距,保證所有的基層政府給本地區居民供給最起碼的公共產品,是必須的和有利的。

基層政府的財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級征收的收人,如稅收,以及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等。一般對于農村基層政府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而言,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應是最重要的收人來源之一。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收人的30%~4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美國的學區財政收人近6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叫在明確劃分和完善各級政府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國情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

從理論上說,政府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規模,而財政規模對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又具有制約作用。一方面,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會公共需要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的職能范圍,政府依據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組建行政機構和配置行政人員。政府為實施行政職能和供給公共產品、維持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支出的范圍和數量,進而提出了財政收入的數量要求。另一方面,財政具有反作用,財政為政府的運轉、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財力,財政收入的數量限定了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的規模,確定了政府所能供給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最大值。

財政與政府活動的關系說明,財政狀況的變化必定要求行遷,財政體制創新必然要求行政發展。使用行政發展概念,是要強調行政系統(政府)的調整、改革與完善要以整體功能優化、行政效率提高為方向,以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的。農村稅費改革引發和為開端的,實際上正在平緩推進的財政體制創新,使公共財力的數量、公共財力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以及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定等方面發生了新的變化。假如沒有政府變革的配合,財政體制創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廢的可能。如同財政體制創新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和必要保證,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

行政發展是復雜、宏大的系統工程。這里以鄉鎮行政發展即鄉鎮行政系統(政府)的創新為分析對象。鄉鎮行政系統(政府)是包括鄉鎮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紀委等在內的擔負農村地區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整體,這種理解似乎違背公共行政理論,但不得不承認這種理解與我國鄉鎮管理實際是吻合的。鄉鎮行政發展不僅有著寬廣的背景,國家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思想文化、農村村民自治等各種因素構成了鄉鎮行政發展的外部環境,而且有著復雜的內因。顯而易見,鄉鎮行政發展不能僅僅著眼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在此,無意設計一個全面的鄉鎮行政發展的藍圖,主要探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影響和要求。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開端的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不是鄉鎮行政發展的全部的卻是必須的依據。

篇3

【論文摘要】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經濟新聞報道在新聞報道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本文通過結合大同市經濟新聞分析的實踐,分析經濟性新聞在現代作為一種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質,對事物發展的多樣性、復雜性進行充分闡述的一種報道形式,是新形勢下加強經濟報道的一種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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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的歷程,大同市的各項事業發展也經歷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換。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的每一點變遷,每一個經濟事件的發生都在深刻地改變著人們的心理、心態與價值觀念,因而,作為新聞報道,一定要正確地引導輿論,應當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不斷探索和研究新的新聞報道方式。在這種新形勢下,筆者認為,對經濟領域內的新聞采取分析性報道這種形式十分有益。

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是一場關系到國家和城市命運的極其深刻全面的社會變革。這對新聞工作者來說,是難得的歷史機遇,同時也是嚴峻的挑戰。平面動態式的報道,已遠遠反映不出當今改革開放大潮的波瀾壯闊和多姿多彩。多出一些有深度、有力度的分析性新聞,這是新時代的需要。

所謂分析性新聞,就是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質,對事物發展的多樣性、復雜性進行充分闡述的一種報道形式,其在活躍人們思維、拓寬人們思路方面有著其他新聞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較于其他新聞表現方式,分析性新聞更側重于通過運用綜合分析、解釋、預測等方法,從歷史淵源、因果關系、矛盾演變、影響作用、發展趨勢等多方面,對事物給以立體性報道,既剖析新聞事實的內部,又展示新聞事實的宏觀背景和發展趨向,使人從總體聯系上把握事物。它既有新聞述評的透徹犀利,又兼新聞綜述的全景式勾勒,也具思辨性新聞的深度,而又不失其客觀性。

一、解讀:表達媒體思考

正確解讀經濟事件是做好分析性新聞報道的基礎。

通常每一項經濟政策出臺,每一個經濟事件發生,每一種經濟現象流行,媒體就此作些背景或者條文解讀,分析一下事情的成因或來龍去脈,以讓公眾獲得更詳細、更清晰的信息。但筆者認為,讓公眾“知道”僅是解讀的第一層面,僅僅是一般信息提供層面。真正成功的解讀,必須有第二個層面,即在解讀中,更多地體現媒體的思考,并表達這種思考,進而讓受眾自己進行“思考”。通過這種自我思考,提升受眾對經濟事件、現象、政策的判斷和認知能力,以更好地理解各種經濟政策、經濟現象,形成共鳴和合力,同時也達到了分析性新聞的初衷。

2006年三四月份,配合稅收宣傳月活動,大同縣國稅局聯合大同日報共同開展了“農民稅負調查新視角”主題策劃活動,聚焦大同縣農業、農村、農民的減負狀況,傾聽農民及基層干部對稅費改革后有關問題的反映和思索。那段時間,筆者一直在大同縣農村進行農民稅負調查,了解到了惠農政策給農民帶來的益處,但同時也得以較長時段地觀察稅費改革給農村建設帶來的挑戰及當前農村基層管理所面臨的困境。之后,筆者以《農民稅負調查新視角——大同縣國稅局稅收宣傳月主題策劃報道》為題,對大同縣自2004年進行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的農村變化作了一個初步總結和思考。文章以稅費改革對“三農”的影響為切入點,通過層層剖析后指出惠農政策確實讓農民受到了實惠,但同時也理性地分析了減稅對農民增收影響不大,特別是在農資價格大幅上漲、農業生產成本大增的背景下,稅費改革政策可以說政治效果大于經濟效果。此外,文章詳盡分析了當前農村基層管理所面臨的諸如農村基層政權瀕于癱瘓、教育欠賬、鄉村公用建設缺乏資源等困境,并在結尾處指出,“無論是為農民減負,還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即實現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增加,要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在發展生產?!?/p>

二、理性: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在新的形勢下,“理性”正在成為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報道的思想方法。坦率地講,做經濟新聞報道時常會面對很多誘惑,堅守理性意味著經常要舍棄浮夸的噱頭,遠離無聊的炒作,能從紛繁蕪雜的新聞事件表象中找到內在脈絡,更看重的是長遠的社會的利益而不是只顧眼前,逞一時之勇,圖一時之快。而對新聞的原則態度和客觀公正的立場就是堅持理性的基點。

在工作實踐中,筆者以為要想使新聞報道充滿理性而非憑感性認知,大量占有原始材料和第一手資料至關重要。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動蕩被媒體形容為2008年度經濟金融界的一次“海嘯”。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這種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勢必會對地方經濟產生影響,那么其對大同的經濟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呢,一時間關心經濟金融的人士眾說紛紜,不少企業界尤其是中小企業主看到南方不少廠家破產,心內也充滿狐疑。面對這種情況,記者及時采寫了《全球金融動蕩對我市經濟影響有限》一文,文章始終堅持以數字說話、以事實說話的新聞準則,站在理性、客觀的角度上層層分析,通過對2008年前3季度大同市主要經濟指標、主要行業價格運行指數、外貿進出口總額、金融形勢等考核經濟的主要數據的舉證和剖析,最后指明,當前的全球金融危機雖然對大同市煤炭、鋼材、冶金等行業都受到一定影響,但總的來說影響不大。不過隨著金融風暴向實體經濟蔓延趨勢的進一步加劇,必然會對已全面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國內經濟帶來比較大的影響,同時也必然會對大同市經濟金融產生一定影響。面對當前經濟波動、投資下滑、外需下降等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中央及時提出了以拉動內需帶動經濟發展的戰略,宏觀調控目標逐步轉向,下調存貸款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以及通過減免稅費等適當寬松的財政政策為企業減負等刺激經濟增長的措施將陸續推出,大同市要在不折不扣執行好中央各項政策的同時,未雨綢繆,及早防范,避免金融動蕩對我市經濟健康有序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這篇報道在《大同日報》頭版顯著位置刊發后,引起很大的反響,也顯示了分析性報道在經濟新聞報道中的重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在各領域的日漸深入,經濟報道的外延愈來愈廣,超越經濟做經濟報道正是現時經濟報道的內涵所在?,F在的經濟活動已不再狹隘地局限于工業、商貿或者是農業活動,而已成為一種包含各種經濟因素的綜合性社會活動,像文化可稱為經濟,教育也可稱為產業,分析性經濟報道已不能只采用純粹經濟的視角,而是要綜合運用人文的、法律的、社會學等多種視角加以闡述,需具一種大經濟觀,如此才能更好地體現分析性經濟報道為區域乃至整個社會發展服務的意義。

【參考文獻】

[1]艾豐.新聞寫作方法論.人民日報出版社.

篇4

公共產品,亦稱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的一種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是指本農村社區居民共同享有的“社會產品”。它既包含農村廣播影視、通訊、交通、電力供應、水利條件等基礎性的“硬產品”,也包括農村治安、農村政策、信息提供、技術服務、技能培訓等所謂的“軟產品”。由于農村社區處于中國行政區劃的最低層,地域廣大而生產規模較小,農民的生產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質較低,因此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更強烈。然而,農村的邊緣性則使農民很難享受到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公共產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所能為農民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層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公共品供給主體缺位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全國性的公共品,如基礎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應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方只負責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產品收益外溢性的廣泛存在,實際上中央地方間的事權實際上存在著眾多模糊交叉。特別是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教育、國防和醫療衛生等到公共產品職責不清,缺乏具體劃分,其結果必然是相互推諉,并最終落到基層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上。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級政權組織和廣大農民自己。公共品供給的主體缺位的后果是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服務嚴重匱乏。

(二)農村稅費改革和轉移支付明顯不足,公共品供給財力不足

村級政權擔負提供農村公共品的義務,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鄉統籌以及相關農產品特產稅等等,農民的負擔減輕的同時,鄉村兩級的財政卻遭遇了嚴峻的考驗,尤其是在涉及對經濟、社會事業的投資與發展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虧空。另外由于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不夠規范透明,盡管有專項撥款,到政府級次末端已所剩無幾,鄉鎮財政公共品供給的財力明顯不足。

(三)供給決策機制不合理,農村公共品提供結構失衡。

盡管基層政府的財力匱乏,在農村基礎設施供給方面并沒有承擔主要的投入責任,但是在基礎設施供給的決策方面,卻起著主導作用??h鄉村級行政組織的偏好決定著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的數量和種類。這是一種典型的單中心的公共決策體制。在這種自上而下的公共決策機制下,基層政府往往為了政績熱衷于把資金投向“硬”的公共產品,比如,如農村道路、自來水、電網、農田水利設施等,而對于“軟”的公共產品,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農技推廣、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和相應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沒有建立公共產品農民需求的表達機制,不能有效反映農村社區多數的需求意愿。因而,農村公共品提供的結構失衡,公共產品的服務職能相對缺乏。

三、完善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建設的建議

(一)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加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增強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能力

目前我國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體系內財權和事權的現狀是,資金層層向上集中,事權層層下移,大部分的農村事務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縣鄉兩級;在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跟不上的情況下,縣鄉兩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在這種背景下,亟需明確各級政府合理職能分工并建立科學有效的轉移支持制度,使基層政府的事權、財權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協調,在法律上建立縣鄉政府職責與財權相對稱的制度安排。同時通過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各項結算補助等財政政策工具,逐步使縣鄉財政持續、健康、穩定運轉,確保城鄉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平化。

(二)積極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推進農村公共品供給主體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會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責任提供那些市場供給失靈的農村公共物品,對于純公共品如基礎教育、環境保護國家應義不容辭地無償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財力和單一政府供給的效率所限,還可根據農村公共品的層次和性質充分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構建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多元主體。對于準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這些公共品的過程中所費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場,效率也沒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應由私人、企業和社區提供。特別是一些私營經濟發展較為迅速的地區,完全可以引導、鼓勵私人企業提供農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鼓勵私人或企業投資于農村公共品的建設。比如稅收優惠、政府補貼、賦予冠名權等,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此類準公給品的提供。如農村職業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就可以利用各種經濟實體來完成。同時政府要維護私人和企業等供給主體的既得利益,提高他們供給農村公共品的積極性。

(三)建立有效的公共決策權配置機制,保證農村公共品供給有效性。

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矛盾反映出公共決策不合理而導致的社會資源分配的扭曲。因此,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重新建立,必須解決決策權的配置問題。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總體上應采取“自下而上”的需求表達過程和“自上而下”的主體選擇過程相結合。一方面我們要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但鑒于農民對公共產品偏好的非全面顯示和我國農民的非理性特點,我們還必須強調政府的“自上而下”的主體選擇過程。應該是由原來的“政府決策---農民被動接受”的“自上而下”向“民主表達需求意愿---政府集中決策”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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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實施效果;廣東省

為貫徹中央關于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兩個根本性轉變的精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節約農業用水,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措施。國家從1995年開始在全國開展300個節水灌溉重點縣的建設,探索不同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下節水灌溉事業的發展方向,決定在全國建設一批不同類型的高標準高效益節水灌溉示范項目。為了總結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建設經驗和教訓,水利部在全國開展了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調查評價工作。

廣東省在實施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取得顯著成效。“九五”和“十五”期間國家安排下達廣東省32宗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建設,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進行了廣東省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調查評價工作,通過采取定性與定量分析、現場調查與資料匯總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總結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發展節水灌溉的建議。

1廣東省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概況

32個項目省級批復建設總投資為11 077.29萬元,建設總面積13 789 hm2,其中渠道防滲面積11 210 hm2,低壓管灌面積327 hm2,噴灌面積1 371 hm2,微灌面積816 hm2,其他節水灌溉面積65 hm2。

示范項目主要以增加農業灌溉技術科技含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產率,建設“優質、高效、高產”農業為目標,因地制宜地選擇節水灌溉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并為實現流域與區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為確保示范項目的順利實施,廣東省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各市、縣均成立了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項目資金來源主要由中央投資、省財政投資、市配套資金、縣配套資金和項目建設單位自籌資金組成。

“九五”和“十五”期間共安排了32個項目,除吳川市吳陽鎮海山節水灌溉示范項目等6個項目未開工外,其余已基本完成建設任務,完成率達81.25%,完成投資8 974.39萬元。

2示范影響評價

示范項目建設對廣東省研究制定促進節水灌溉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通過示范項目建設,以點帶面,探索現代農業的發展道路,逐步把示范區的經驗向全省推廣。建設高標準的節水灌溉工程后,可利用有限的水源擴大灌溉面積,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效益。

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和實際運行情況分析,依據廣東省農業生產條件,渠道防滲是行之有效而且投資較省的節水灌溉形式,適合在全省推廣。噴灌、微灌、管道灌溉等比較適合灌溉經濟價值高的經濟作物及水資源缺乏的地方。如云浮市2宗示范項目主要以渠道防滲和低壓微灌技術為主,渠道防滲技術可以加大渠道流速,減少滲漏,提高灌區用水保證率,并且便于日常管理養護。低壓微灌技術采用“肥水合一”,灌溉用水直接送至果樹,對山坡果樹特別有用,既節約用水,又對果樹生長十分有利,也可以形成規?;a。同時,通過示范節水項目建設,對完善投資模式,多渠道、多層次拉動各方面加大節水灌溉投入具有積極的意義。

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對健全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有促進作用,項目建設管理實行“四制”,即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設監理制,有利于工程建設達到快捷、質優的效果,保證節水工程質量,具有示范帶頭作用。

農田灌溉用水因目前農村稅費改革,水費難以收取。為了保證節水灌溉系統能夠安全、正常地運行,必須落實有關收費措施。通過對示范項目運行管理體制與機制的探索與實踐,更能進一步推動廣東省小型節水灌溉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提高節水灌溉工程的管護水平,促進工程的良性運行。但總的來說,作用與影響仍較小。

通過示范項目建設,使項目區種植結構得到優化調整,傳統農業作物減少,一些優質水果種植面積大幅度增加,農民收入較以前大幅增加,為該區農業結構調整樹立了榜樣,特別是噴灌、滴灌技術和設施農業技術相結合,促進了農業向高效、集約化發展,為增加農民收入增添了一條新路子。

通過示范項目建設,不但使農民群眾切身感受到節水灌溉的好處,而且激發了他們投資興建節水灌溉工程的積極性,促進了人們用水觀念的更新,科學用水、節約用水觀念不斷增強。節水示范項目的建成,促進了農業生產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在農村掀起了學科學、用科學和講科學的熱潮。

通過10年來示范項目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節水工程以當地自然、經濟條件為基礎,因地制宜,科學地選擇多種形式節水灌溉技術和發展模式,并為適應高新節水技術提供廣闊的應用前景,以促進節水技術的更新發展,達到節水模式、效益等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截止到2005年底,節水工程受益面積13 004 hm2,建成的示范項目受益面積保持程度達97.12%,較常規灌溉年節水480萬m3,增地1 250 hm2,項目區年增收1 500余萬元,基本實現了節水灌溉、節水增效的目的。

3經驗和教訓

“九五”和“十五”期間,通過大力開展節水增效示范項目建設與管理,廣東省節水灌溉建設效果十分顯著,下面就節水增效項目開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進行總結。

節水項目要順利實施,地方政府重視是重要保障,也是做好節水灌溉工作的必要條件。必須爭取多渠道投入,努力調動受益單位、受益群眾參與節水項目的建設。廣東省各地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正確科學地選擇適合當地的節水灌溉技術措施,發揮了節水灌溉工程的作用。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精心組織施工,嚴格執行基建程序,項目建設管理實行“四制”,即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設監理制,實行履約保證金、缺陷保修金等制度措施,減少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管理上,按“誰受益,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農民的自主性。采用國家和村級水利管理協會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鼓勵用水戶參與管理,以加大村級水利管理協會的建設。

通過實地調查了解,從示范項目的建設實施及幾年來工程的運行管護的實踐效果來看,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有些地方盲目申報項目,經濟相對落后,灌溉設施老化、落后,許多基礎設施需要重新建設,而地方自籌資金能力低下,因而形成惡性循環,影響項目的開展。此外,有些地方在選擇實施地點時,考慮不周到,影響項目的開展。另外,工程建成后對其維護和管養的問題比較突出。

4問題

(1)發展節水灌溉技術,節水、節能、節地、增產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效益比較明顯,但仍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難題。因種種客觀原因,節水灌區規劃起點不高,造成節水技術及部分工程標準偏低,加速了工程更新換代,造成一定的浪費。社會辦水利的意識比較薄弱,多層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資體系不夠完善。繼續探索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方法和途徑,加強對灌區內水利工程的管理。

(2)由于廣東省許多地方經濟欠發達,財政比較困難,自籌能力有限,存在一定的資金缺口,這也是廣東省一些地方項目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成的主要原因。

(3)廣東省有些灌區自建成運行使用至今已達四五十年,已超出了使用壽命,渠系建筑嚴重老化、損毀,導致其功能嚴重下降,有的甚至全部報廢,但是用水與供水之間的矛盾卻越來越突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農業生產向集約化、產業化、現代化、高效化方向發展,要求灌區提供更多、更優質、更穩定的水源,而灌區的功能正逐年下降,這必然導致供需水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

(4)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適應當前農村體制改革。項目現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在農村稅費改革前建立起來的,在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誤以為灌溉水費也和農業稅一樣被免除,造成灌溉水費無法收取,工程無法良性運行。

(5)目前廣東省許多灌區仍未有用水戶參與工程管護。

5建議

(1)重視項目前期工作,對建設項目的確定,應結合當前的生產關系和生產力水平,尊重科學,實事求是,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方案。

(2)建議國家繼續加大節水灌溉的支持力度,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尤其對地方財政困難的山區和貧困地區,要在政策上、資金上給予傾斜和幫助[1]。節水灌溉既有經濟效益又有社會效益,如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穩定、改善環境、減輕水資源的供需矛盾等,應由社會(政府)來承擔相應的投入,國家要提高項目建設的資金補助標準。同時要充分利用社會資金,開展多方集資、吸納社會和企業經濟投入節水項目建設[2-3]。

(3)必須進行管理體制改革,才能促進工程良性運作和效益發揮的可持續發展,要加快水管單位改革進度,建立適應現在農村改革的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項目工程正常運行,發揮工程效益。

(4)加強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制,落實機構配備精干人員,層層落實制度,使每個項目有開工、有使用、有效益、有驗收,確保項目順利完成[4]。

(5)通過示范區良好效益的影響,輻射非項目區,使農民節水灌溉意識進一步加強和擴大,帶動地方節水灌溉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推動區域經濟乃至節水灌溉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達到農民致富的目的-中 國。

 

篇6

關鍵詞:黑龍江省,義務教育,教育經費,問題研究在黨和國家正確的教育方針的指引下,我國已經普及的義務教育,并向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方面轉變。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教育經費不足、配置不勻、經費的使用效率低下,成為制約義務教育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因素”,從而影響了義務教育的公平和均衡發展,因此對義務教育經費的足額籌措和有效使用就成為擺在我們面前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黑龍江省位于我國的東北部,是我國最重要糧食、能源、石油化工和裝備制造的老工業基地,但在改革開放后由于經濟體制改革落后,區域位置不利,觀念轉變緩慢,造成經濟發展的速度低,對義務教育發展的投入不足,財政性教育經費和生均教育經費嚴重落后于其他省份,因此對黑龍江省義務教育經費問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黑龍江省義務教育經費的總體分析

表1-1黑龍江省義務教育投入總體情況統計單位:億元 %項目\年度〖〗19992002200520082011國內生產總值2897.439025511.5831012503.8財政支出359.7565.9861.351717.73398義務教育經費總收入43.5263.5495.44159.18221.67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36.9555.5984.56154.46218.36預算內教育經費27.4649.0972.22143.34206.17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1.281.421.531.861.74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7.638.678.388.346.07資料來源:《黑龍江省教育經費統計主要指標提要1999-2011年》,黑龍江省教育廳財務審計處編

從表1-1可知:我省義務教育經費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從1999年的1.28%增加到2011年的1.74%,遠遠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4%的目標。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知識的比例由1999年的7.63%下降到2011年的6.07%。呈現下降的趨勢。

二、黑龍江省義務教育經費結構分析

(一)來源結構分析

2-1黑龍江義務教育經費來源結構單位:%年/項目預算內教

育經費教育

稅費企業

撥款校辦產業和社

會服務收入用

于教育的經費民辦學

校投入社會捐

贈經費學雜費其他199963.18.7310.842.230.21.0911.172.65200275.382.376.70.890.280.1911.542.64200575.674.018.570.340.220.088.612.48200891.692.644.470.080.250.042.260.4201193.534.530.980.020.050.010.690.19資料來源:《黑龍江省教育經費統計主要指標提要1999-2011年》,黑龍江省教育廳財務審計處編

從表2-1可知:黑龍江省義務教育經費來源結構中,預算內教育經費由1999年的63.1%,增加到2011年的93.53% 成為義務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教育稅費從1999年的8.73%,下降到2011年的4.53% 下降幅度較大。主要原因是從2001年開始,中央實行農村稅費改革。主要內容是: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涉及到教育方面的是指取消鄉統籌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從而減少了教育稅費的來源。由于黑龍江省是我國著名的國有企業集中地區,所以企業撥款在教育經費中占重要的地位,但是隨之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加快,企辦校不斷分離,下放地方,企業撥款下降幅度很快。校辦產業和社會服務收入用于教育的經費的經費下降幅度也很大。由于義務教育的公益性性和缺乏對捐資助學的激勵措施,所以民辦學校投入和捐贈收入比例也在不斷下降。由于義務教育經費不足,很長時間內我省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是靠收取學雜費運轉的,隨著稅費改革步伐的加快,農村逐漸取消了義務教育學雜費,2003年開始實行“一費制”進一步規范了學雜費收入,使學雜費收入比例不斷下降。

(二)黑龍江省義務教育經費內部使用結構分析

表2-2務教育經費支出中的事業經費與公用經費的比例分析單位:%19992002200520082011事業性經費占總經費比96.0596.5397.5598.7896.55事業性經費中個人部分所占比72.9178.4874.6673.5572.49事業性經費中公用部分所占比27.0921.5225.3426.4527.51基建支出占總經費比3.953.472.451.223.45資料來源:《黑龍江省教育經費統計主要指標提要1999-2011年》,黑龍江省教育廳財務審計處編

從表2-2可知:黑龍江省義務教育事業費所占比重偏高(發展中國家教育事業費比重平均為85%一90%)?;ㄖС龀尸F逐漸下降趨勢。從教育事業費內部來看,維持性經費-人員經費比例高大致在70%以上,發展性經費-公用經費比例低大致不到30%。人員經費與發展經費比例失調,折射出義務教育經費支出效率低。

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者之間所占教育事業費的比重可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教育支出效率的高低,按國際上的慣例,世界各國一般都是人員經費高于公用經費,中學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為60%對40%比較適當,小學至少為70%對30%(靳希斌.教育經濟學[M].北京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223)。而我國一直是人員經費居高不下,公用經費的比例很低,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更為嚴重。而預算內事業費中兩者之間的比例更是相差懸殊,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只占到15%左右的比例,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比例嚴重失衡。

三、黑龍江義務教育經費的差異分析

為了更好的反應黑龍江省義務教育經費的與其他省際之間的差異,按照國家對我國地區的劃分結構選取山東、浙江、江蘇、安徽、河南、陜西、云南、吉林

省與黑龍江省進行對比的。山東省是全國的人口教育大省,2010年人均GDP9367元,居各省第二位。浙江、江蘇同樣為全國的經濟發達、教育發展水平高的東部地區。安徽和河南是我國中部地區的人口大省,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教育水平較低,但教育需求較大。陜西和云南是我國的西部地區,是國家西部開發的重點地區,教育發展水平最為落后,義務教育普及的任務最重。吉林和黑龍江是我國的東北地區,與遼寧一起號稱是中國的“第四極”,兩省的共同特點是開發相對較晚,人口密度相對較小,是我國重要的商品糧、能源、重工業基地,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發展區位優勢,教育也有自己的特點和需求。

在生均教育經費指標中,初中最高的是江蘇省,最低為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五位。農村初中最高的是浙江省,最低的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六位。普通小學最高的是浙江省,最低的是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四位。農村小學最高的是浙江省,最低的是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四位??傊?,在生均教育經費指標中,總體最高的是浙江省,最低是河南省,黑龍江省處于中游水平,距離發到地區還有一定差距。

在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指標中,初中最高的是江蘇省,最低為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五位。農村初中最高的是江蘇省,最低的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六位。普通小學最高的是江蘇省,最低的是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四位。農村小學最高的是江蘇省,最低的是河南省,黑龍江省居于第四位。總之,在生均教育經費指標中,總體最高的是江蘇省,最低是河南省,黑龍江省處于中游水平,距離發到地區還有一定差距。

四、黑龍江省省內區域義務教育經費差異的比較研究

表4-1黑龍江省省內區域內義務教育投入情況(2010年)單位:千元,%地(市)名稱總收入財政性

教育經費預算內

教育經費財政性教育經費

占GDP的百分比預算內教育經費

占財政支出的百分比哈爾濱市5824283564230452464561.9118.08齊齊哈爾市2850594284341026988792.6711.23雞西市1512275150368314477142.9624.5鶴崗市6708036362136035412.039.77雙鴨山市9035389019568833691.9110.79大慶市2349558231618420851690.629.61伊春市7626847626847379843.329.35大興安嶺地區1743631741301624901.393.64資料來源:《黑龍江省教育經費統計主要指標提要2011年》,黑龍江省教育廳財務審計處編

從表4-1可知:黑龍江省省內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差異很大,最高的哈爾濱市與最低的大興安嶺地區在總收入、財政性教育經費、預算內教育經費的差距為56.50萬元、54.68萬元、50.84萬元。各地(區)的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百分比都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4%的目標。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百分比受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影響很大,發達的哈爾濱市所占比為18.08%,最為不發達大興安嶺地區所占比為3.64%,相差14.44個百分點。說明各地區的教育投入受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制約。

五、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得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大教育經費投入,拓展義務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

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教育投入,保證教育經費達到法定的“兩個比例”的要求,確保實現《義務教育法》提出的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要進一步加大義務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擴大城市教育稅費的增加力度,積極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通過發放教育券等形式拓展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

(二)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過程中存在省際和省內差距。省際差距除了受教育發展水平制約外,和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直接相關,而在某種程度上說省內差距和城鄉差距要遠遠大于省級差距,所以省級政府也要加大省級財政的政策轉移力度,教育資金向落后地區、邊遠地區和農村傾斜。(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

黑龍江省研究生創新科研項目資金資助,項目編號:YJSCX2012-270HLJ。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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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分析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影響的基拙上,探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的調整,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和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

一、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壓力

1990年前后,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生豬、蘋果、烤煙等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比較優勢明顯。但近十年來,農產品成本年均以約10%的速度遞增,致使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60個百分點,國際競爭力日益減弱,只有大米、生豬和蘋果、烤煙仍有比較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調控主要依賴許可證、進口配額、檢疫標準、國有外貿企業壟斷經營等非關稅措施進行,關稅措施主要用于配額數量之外的農產品,配額內稅率普遍很低。根據烏拉圭(農業協議》和《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我國加人WTO對農產品國際貿易不利影響主要有:1.貿易措施關稅化影響。由于談判基期1986--199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后的關稅等值為負值,這使我國不僅失去非關稅措施這一傳統屏障,而且因關稅減讓幅度過大而失去高關稅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只能通過和締約國談判上限約束關稅和靠關稅化的“例外條款”應對。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農產品進口的關稅總水平要從2001年的2196削減到2004年的17%,美國關注的農產品削減到14.5%。特別是大豆,因稅率降到3%,且國內外價格差距較大(加上關稅進口大豆價格低于國內市場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沖擊很大,2001年,大豆進口創歷史最高紀錄1440萬噸;2.配額擴大影響。WTO《農業協議》規定關稅化后市場準人機會不低于減讓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擴大到5%,這對我國糧棉油進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進口小麥、玉米、大米合計661.5萬噸,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額多增進口976.9萬噸,2004年多增進口15541萬噸。專家估計,僅小麥至2004要損失60億元,有近300萬麥農要離開麥田生產。棉花生產因最終配額與以往進口量相比增加較多,2004年配額數量相當于1998年國內產量19.8%,因而所受影響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況與棉花類似,國內生產受到影響很大。據中國加入WTO農業專家組利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開發的“中國農業貿易政策模擬模型"(CATP)測算,至2005年,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較優勢將分別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這些產品更加缺乏國際競爭力。同時,對生豬、大米、烤煙、甘蔗、蘋果的國際競爭力也有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調整

1.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按WTO農業國內支持總量AMS的“微量允許標準”(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人世談判為8.5%),我國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農業總產值8.5%,即412億元的農業國內支持總量(農業生產性補貼)。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農業總產值僅有2%左右,即還有約315億元的農業國內正支持空間。這為我國擴大實施“黃箱政策”(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生產投人補貼、牲畜數量補貼、貸款補貼等),減輕糧棉油等比較弱勢農產品的成本壓力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我國傳統的農業國內支持“黃箱政策”主要以農產品價格補貼為主,貸款補貼(貼息貸款)為輔。價格補貼大多用于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我國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另一途徑為糧食的壟斷性保護價收購。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實施農產品出口補貼,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補貼權利。因此,我國通過保護價收購支持農產品價格在加人WTO后將被取消。加人WTO后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的構建應把重點放在加大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等生產投人補貼上,同時擴大黃色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對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等實行補貼,以此來達到優化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結構,提高補貼效率,并借鑒國際經驗,減少農民收益較少的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2.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WTO《農業協議》中有一些條款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護,如“特殊保障條款”、“特殊和差別待遇”、“特別處理”、“微量允許標準”等。靈活運用這些條款,能夠采取恰當的調整措施減少某些農產品的過度進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措施保護。WTO《農業協議》有許多“靈活”操作空間,如關稅配額管理,WTO各成員就有應用關稅、拍賣、先到先得、按歷史記錄等多種管理辦法。因時因地管理好我國的關稅配額,能減輕進口農產品對同類產品生產的沖擊。并盡快建立起綜合協調、適時高效的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體系。如加強農產品出口信貸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退稅比率,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出口支持;制訂、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立法。這三種手段可作為抵制國外產品進口沖擊的強力“武器”。

3.建立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加強農業投入保護,增加農業保護力度。WTO農業協議“綠箱”政策的12項措施我國還有6項空白。在農業科研、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安全補貼、生產結構調整補貼、地區發展補貼等方面還有著較大的發揮空間,是間接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的有力措施。應從主導、控制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向管理、服務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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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新農村和統籌城 鄉發展的背景下,政府為農村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職能的應有之義。當前,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面臨諸多困境,為跨越困境 ,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應選擇“四位一體”路徑定位,即政府應是農村公共服務的制度公共品供給角色、主導性供給主體和投資者角色、多元化供給主體的服務者與多元化供給方式的引入者角色和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監督者角色。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通過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繁榮發展農村文化,大力辦好農村教育事業,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等。可以說,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一步任務是完善與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這是政府職能的應有之義。作為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的主導性主體,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面臨何種困境,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到底應當擔當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擔當,本文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論述。

一、文獻回顧與述評

1.國外研究

20世紀 70年代以來,國外公共管理學界對公共服務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成果頗豐。以登哈特夫婦為代表的新公共服務理論強調政府治理角色的轉變,即政府應“服務而非導航”,倡導公共服務精神,重視政府、社區、公民之間的溝通與合作。David Osborne和Ted Gaebler(1992)認為政府應該掌舵而非劃槳、授權而非服務 ,主張借鑒商業管理模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服務需求。E.S.savas(2000)提出了公共服務社會化的 l0種制度安排。E—wan Felie(1997)認為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應重視社會力量的參與。布蘭克(R.M.Blank,20O0)對公共服務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和前沿的研究,他在《公共政策何時依靠私人市場:社會服務的有效提供》一文中,對公共產品提供中存在的外部性、非對稱信息、效率問題、分配效應問題、產品質量的不可觀測性進行了系統分析,進而探討了政府及私人介入公共產品提供模式的多樣性。

傳統經濟學理論認為,由于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如果有市場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供給,必然造成公共品供給的無效率和資源浪費,因此,許多學者認為,公共服務的供給應主要由政府提供,中央政府及各級政府從強制性的稅收收入中進行預算安排。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共品供給的責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擔,考慮到某些公共產品的特殊性,如消費者的地域集中性、信息不對稱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給可能更有效率。羅納德·科斯(1974)研究了英國早期的燈塔制度,說明燈塔的私人收費是可能的,反駁了公共產品只能由政府壟斷的傳統觀點,為人們建立起公共產品供給可以引入市場機制的信念。隨后,布坎南的俱樂部產品理論為公共產品的集團供給提供了合理分析。

總的來說,無論是公共管理學者還是經濟學家所主張公共服務市場化或社會化取向,他們的觀點均未否認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導性作用,卻為政府供給公共產品效率的改善和提高提供了可資鑒用的方法或方式,如合同委托、許可經營、政府補貼等。

2.國內研究

國內許多學者(周立新,2002;林萬龍,2003;李燕凌 2004;郭建軍,2007)認為,農村公共服務處在投入不足、管理體制落后和供給結構不合理等普遍性問題狀態。劉鴻淵(2O04)認為許多縣鄉是“吃飯財政”,沒有能力提供公共產品。胡德鋅(2004)認為,公共產品的非排他勝和非競爭性使得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市場失靈和私人不愿供給,政府供給又容易造成壟斷,缺乏效率。另外,郭澤保(20o5)認為,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責任劃分不清,越位、缺位、錯位時有發生,現行的財政體制制約了地方政府職能發揮。

林萬龍(2003)認為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和供給責任劃分不明確。李彬、李葆華認為,在我國現行公共體制下,各級政府間供給職責界定不清以及供給行為的任意性和強制性是造成政府供給責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李繼力(2006)認為,造成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失衡的政府責任原因是政府價值取向上的非農偏好、政府行為上的不合理、官員行為上的 自利和任期短期化和政府決策機制的自上而下。程又中(2005)論述了國家在當今中國農村公共服務中發揮主導作用的歷史機遇和條件。但是 ,對于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中究竟起何種具體作用或擔當什么角色,程文未作進一步的論述。

許多學者對如何改善農村公共服務或產品供給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如:改革現行財政體制,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嘉蓉梅,2004;馬曉河 ,2004);改革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構建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多元參與并共同生產和提品的農村公共服務組織體系(黃志沖,2000;李秉龍,張立承,2003;黨國英,2004);從多元化的籌資機制、供給決策機制及供給主體三個方面建構農村公共產品的多元化供給體制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難題 (劉建平,龔冬生,2005)。

總的來看,學者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存在問題及原因對策等研究成果豐富,為筆者研究奠定了寬厚的基礎。但是,對于政府作為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的主導性主體應該如何進一步發揮其作用,政府在服務供給中面臨何種困境,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到底應當擔當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擔當等問題,學者們的研究涉及不全面,有些方面不深人,如政府角色的細分,造成理論指導實踐時的“靈活空間”或“無所適從”。

二、政府供給農村公共服務的現實困境

當前,政府職能正處在由側重經濟或投資職能向彰顯公共服務職能轉換,公共治理也趨向主體多元化或多中心化。調查顯示,政府仍是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導性主體①。研究表明,一國人均 GDP達到一千美元以上,公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將 日益凸顯。當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也 日益遞增,但農村公共服務政府供給卻存在效率低下、總量不足、結構失衡等問題,也就是說,農村公共服務政府供給面臨諸多現實困境。

l-農村公共服務或產品供給中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缺位與錯位并存

綜觀世界,歐美發達國家的政府 ,尤其是福利國家,都承擔了向社會或公民提供公共服務或產品的責任,應該說 ,這是凱恩斯主義政府干預思想留給我們的“福利”,也符合《福利國家經濟學》的著者尼古拉斯·巴爾的觀點,即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從經濟角度而言是有效率的,可以內在地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職能基本是以“經濟職能”為中心,忽視“服務職能”,導致各級政府的核心任務是抓經濟建設和發展,而非社會建設和發展。政府主要投資于經濟領域,而非公共服務領域 ,造成公共服務領域“政府缺位”。在農村地區,政府公共物品供給總量不足,如義務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短缺。地方政府“經濟投資”觀念強,“服務投資”觀念不足,造成“有錢不愿投,沒錢無法投”的狀態 ,使得許多地方的公共服務長期滿足不了農民的公共需求。數據表明,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在對 191個會員國進行的醫療衛生評價中,我國排在 188位。2006年,全國的義務教育經費總量中,政府財政預算內撥款所占比重只維持在 50—60%之間。

長期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或產品上職責不明,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不匹配,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錯位。根據公共產品理論或財政分權理論 ,中央政府主要負責提供全國性或基礎性的公共服務,如國防、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大江大河的治理等,這類產品由中央政府決策和規劃的效率比較高。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性公共服務或產品的提供,如農村治安、農田水利設施、農技信息服務、社區服務等。但是,農村基層的實際情況是,中央與省級政府過多地把供給農村公共產品的事權下放到縣鄉鎮等基層政府身上,如農村義務教育、農村治安、軍烈屬的優撫、農村計劃生育、環境保護等,問題是,事權下放同時沒能配以相應的財權,造成基層政府“事過多,財不足”,不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務或產品,形成“政府服務職能缺位與錯位”之實。

2.農村公共服務政府供給結構失衡,效率低,供給過度與供給短缺并存

本課題組對廣東、江西和安徽三省農村公共服務現狀的調查顯示,農民認為教育、醫療、交通道路和農貿市場等公共產品很容易獲得,而農業科技服務、就業培訓、文化設施、社會治安、環境保護等公共產品很難獲得,這說明,農村的“硬性”公共品供給“過度”,而“軟性”公共品的供給“短缺”。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實踐中,地方政府為“應對”政績考核,對提供“有形的或硬性的”公共品具有很強的意愿,如道路、公共廣場、農貿市場等,但卻對供給“無形的或軟性的”公共品缺乏意愿,如農業技術服務、環境保護、農村治安、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李彬和李葆華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不是基于農村實際情況、農民的真實需求和供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而是基于顯現“政績”之需。結果是,農村公共服務政府供給的結構失衡,供給過度與供給短缺并存。

同時,我國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不高 ,供給績效較差。以醫療衛生領域為例,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從1980年的 143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7590億元,增加了53倍,占GDP的比重從 1980年的 3.17%提高到2004年的 5.55%,但從我國衛生投入的宏觀績效看,居民綜合健康指標卻沒有明顯的改善。以人均期望壽命衡量,從 1982年到 2003年,我國居民的平均壽命從 68歲增加到 70.8歲,22年僅增加 2.8歲,而同期基數和我國相同的斯里蘭卡增加了5歲,韓國增加了6歲。同時,我國人均醫療衛生費用大幅度提高,我國的衛生績效卻不升反降。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衛生總體績效排名,我國排名 144位,比人均 GDP低于我們的埃及(63位)、印度尼西亞(92位)、印度(112位)、海地(138位 )還要低①。

3.政府供給的“自上而下”決策體制與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缺失并存

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是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唯一合法主體,農村公共服務政府供給實踐的是“自上而下”的決策模式,由于我國地域廣,發展差異大,這種決策模式使公共品的供給很難適合農民的真實需求。同時,“自上而下”的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決策機制不能有效地反映農民的實際需求,忽視農民的需求與偏好,可以說,農民在農村公共品供給決策中基本上沒有參與權和表達對公共服務真實意愿的話語權和渠道。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決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上級政府主導型,這種決策程序很容易導致制度外的農村公共品供給行為,從而加重農民負擔。農村稅費改革后,雖然有些地方創造了 “一事一議”的公共品供給機制,但在現實實踐中,一方面,實行起來往往走樣;另一方面,小范圍內(如社區)才比較適用,即適用范圍有限。在大量的農村公共品供給中(如義務教育、衛生防疫、道路修建、行政管理等)農民很難有機會直接表達 自己的需求,“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給決策機制基本沒有變化。應該說 ,這不利于擴大政府服務的公益性影響,也使得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率的制度保證缺失。

三、政府供給農村公共服務的角色路徑

現實調查和理論研究表明,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起主導性作用。目前,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和規則制定者,并 日益由運動員向裁判員和規則制定者以及監督者角色轉換。同時,政府要鼓勵、支持市場和第三部門的發展。我們認為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具體應擔當四種角色:

1.農村公共服務制度公共品的供給者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表明,制度,而非技術或人力資本,是經濟增長的關鍵要素 ,技術或人力資本是制度作用的外化結果或表象,受制度制約和導向。許多學者認為,新農村 “新”的實質應該是“制度創新”。首要的是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創新,核心是土地制度創新。雖然農民的土地承包期限一再延長,但卻阻擋不了農村耕地減少的趨勢,也安慰不了農民土地被政府征用的痛苦與無奈,解決不了土地拋荒和經營規模小的問題。李成貴、溫銳等學者分析認為,農村土地歸農民所有或“土地歸農”是解決農村問題的根本制度創新②。

其次,政府應為農村公共品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建立和完善規則。例如,美國政府通過提供制度公共品來服務農村和保護農業 ,在這方面,美國政府創立了諸多制度安排,如農業保險制度、對農業的立法管理、對農業資源的保護政策、農產品價格補貼政策、農業信貸政策等。

再次,政府應為第三部門或社會組織參與供給農村公共品提供有效的制度公共品或制度規則。改革開放 30年來,我國的社會組織發展較快,但整體而言,它們在農村公共品的供給中所起的作用卻很小 ,曾莉和李民政(2oo8)認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現行政策法規導向作用不明確”。1998年 l0月公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始實行嚴格的登記注冊和業務管理制度,這種“人口”管理和“過程”監督并重的制度使得社會組織難以發展。嘲一般而言,政府應該更多進行“過程”監督,通過稅負減免或優惠、鼓勵捐贈、許可經營、政府補貼等政策來激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的供給。

最后,政府應加快提供公平有效的公共財政制度規則,建立起公共財政體制框架,解決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財政“越位”和“缺位”問題。因此,政府需要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供給范圍,保障教育、社會保障、農業發展、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和項目的支出需要。同時,合理有效地界定公共財政支出范圍,即厘清哪些公共產品可以由市場供給和社會化供給,哪些可以由應由政府承擔;哪些公共品由中央、省政府財政支出,哪些由地方政府、社區或受益者承擔。并且,要建立公共財政動態調整機制,以適應組織環境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

2.農村公共服務的主要供給者和投資者角色

政府以公共服務供給的形式對農村進行人力資本、制度資本和物質資本投資,可以獲取國民經濟運行效率提高和降低農村務農和經營成本。研究表明,農村社會保障對農村人力資本的維持和積累從而對經濟發展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按照尼古拉斯·巴爾的觀點推論,可以說,政府對農村公共品的供給在經濟上是有效率的,可以內在地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的福利總水平。

政府應當是農村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者角色。公共品理論分析表明,政府天然具有供給全國性“純”公共品的效率優勢 ,如國防、大江大河治理 、環境保護等。同時,政府在許多“準”公共品的供給上也具有優勢。曾小龍(2008)認為圈,農村的“純”公共服務應該由政府免費提供,對于“準”公共服務而言 ,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公共服務的基礎性和外溢性特征,政府在提供“準”公共服務時仍然應該發揮主導作用。一般說來,中央政府主要負擔全國性的公共服務,地方政府主要負擔地方性的公共服務。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政府公共財政應該是農村公共服務多元供給體系的主渠道資金。在這個方面,歐盟、日本等的實踐經驗值得借鑒 。例如,為保障有效供給農村公共產品,歐盟建立了農業指導與保證基金、地區發展基金、社會基金等。地區發展基金主要為最貧困地區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資金,如修建高速公路、安裝先進的通訊系統、建設能源和水輸送網、建設大型農田水利工程等;社會基金用于支持人員培訓計劃和就業計劃,以及為農業、林業勞動者或失業者獲得新的技能,特別是為青年人創造就業機會提供資金支持;20世紀 70年代以來,日本對農田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投入占整個農田基本建設投入的90%,對農業的穩定高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政府應該如何實現其作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者和投資者角色呢?我們認為,根據國外經驗和我國實際,首先,政府應該提供有效可行的制度公共品,如政府農業補貼政策、農業保險制度安排等;其次,政府應該夯實農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如完善農村交通網絡,改善電力設施 ,修建水利工程,治理大江大河,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等;再次,政府應加大對“三農的“軟性”公共品的投入,如農村治安、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農村社會保障等。

3.多元供給主體的服務者與多元化供給方式的引入角色

我們認為,政府應該順應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的趨勢,鼓勵和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營建政府與企業、社會組織和社區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的合作伙伴關系,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系統效率和實現政府職能的有效轉換。 那么,政府應該如何為企業和第三部門積極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有效服務呢?曾莉和李民政(2008)認為嘲,在非營利組織供給農村公共物品的過程中,政府應從政策、經濟、道德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管理。首先,政府可以通過制定政策,提供有效可行的制度公共品來服務其它供給主體,如稅收免除或優惠;其次,政府可以提供經濟支持來服務其它供給主體。在美國,政府是非營利組織的最大收入來源,占其預算的比例從到一半以上圈。因此,政府對社會組織提供財政支持或“服務購買”來支持社會組織的發展是通行做法。現實來看,我國的社會組織在運營資金方面存在著較大困難,特別需要政府的財政支持。因此,政府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公共財政資金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來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政府可以采用合同委托政府補助、許可經營等方式,實現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多元化和機制多樣化。

4.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監督者角色

在公共品供給市場化社會化的背景和趨勢中,政府依照制度規則和服務標準對政府、個體、企業和社會組織供給公共產品進行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建立標準并進行檢查和監督以及構建投訴或對話參與渠道等。例如,一些民辦幼兒園發生虐待兒童事件,這就反映出在第三部門或社會供給公共服務過程中政府監管的缺失。胡武賢(2008)認為,開放農村公共物品市場,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是提高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然而,市場的本性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在準公共物品受益人相對固定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受利益驅動,有可能提供假冒偽劣質次價高的公共服務,如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偽技術、高價醫藥費、基礎教育亂收費等,從而嚴重損害農民利益。

現實表明,政府監管公共服務的成本很大,但績效不高,如何才能有效監督農村公共品市場呢?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建立公共品市場準入制度,監控服務價格,規范服務質量。同時,政府應該使對企業和社會組織供給公共品的監督社會化,即引入社會力量來監督企業、個體和社會組織對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另外,對獲得財政資金支持公共品提供的社會組織要求做到財務公開,帳目清楚,定期接受審計檢查。政府還要發揮新聞媒體對公共服務供給的監督。

參考文獻

[1] 李彬,李葆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政府供給責任研究鄉鎮經濟,2006,(4).

[2] 李繼力.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府責任思考上海行政學院學報,2006,(2).

[3] 程又中.論國家在農村公共服務中的作用及其實現江漢論壇,2005,(12):45—49.

[4] 劉建平,龔冬生.稅費改革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多中心體制探討中國行政管理,2005,(7).

[5] 曾莉,李民政.非營利組織供給農村公共物品與政府行為選擇學術論壇,2008,(5):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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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位于亞洲東部,地勢西高東低,季風氣候明顯。降水季節集中,年際變化很大地區分布不均。東南沿海地區年降雨量約1800mm,西北內陸不及200mm。水資源主要來自大氣降水,年平均總量為28100億m3,居世界第六位。中國雨熱同步的氣候條件、江河的豐沛水資源及江河中下游的廣大沖積平原,都給中華民族的繁衍發展帶來了有利條件。但水土資源的開發也伴隨著與水早災害的斗爭。人口的增長又增加了對水土資源開發的壓力,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值的四分之一。特別是水資源與土地資源的分布不相協調,南方水多而耕地少,北方水少而耕地多。如長江及其以南地區,江河徑流量占全國的83%,但耕地只占33%;長江以北地區,耕地占全國的67%,但江河徑流量僅占17%。我國大部分地區降雨的年內和年際分配不均,必須建設必要的水利設施予以調節,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基礎性工作和保障條件。__論文投稿_發論文權威期刊組織,oA:b^8K1Qy7a?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對農業生產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農村水利基礎設施薄弱、總體投入不足、機制不活等問題日益突出,其現狀難以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綜合多方面因素,導致農田水利發展滯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設標準偏低,老化嚴重?,F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標準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減。既造成排澇能力弱,農田積水無法排出,又導致提灌能力差,不能滿足灌溉需要。

二是保護意識淡漠,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導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輕管及水利設施帶病運行的問題比較普遍,使得眾多小型水利設施功能喪失殆盡,農業自然災害頻發,嚴重制約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影響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業現代化建設。

三是重經濟輕水利,投入不足。隨著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變化,對農村小型水利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投資投勞力度逐步弱化。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后,投資投勞數量逐年減少,農村小型水利建設步入低谷。隨著農村絕大多數強壯勞動力的轉移輸出,農村小型水利投勞結構發生很大變化,村以下小型工程投勞的組織難度明顯加大,實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后,籌資籌勞總量有限,能夠投入農田水利的資勞微乎其微。

dY5`7m!WMKC,N四是農民興辦水利的積極性下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糧價已經放開,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外國的農產品已經占領了我國的部分市場,加之農民增收緩慢,種田的積極性不高,使興辦農田水利工程的積極性也有所下降。

KJ8Nq}5h建設現代新型農田水利,任務十分艱巨。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搞好農業綜合開發,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按照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owo[W#KrC(一)廣辟籌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調動群眾積極性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的財力有限,必須依靠廣大農民的力量,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而作為政府應該積極建立良好的制度激勵機制,通過利益誘導,吸引更多的農民、企業或社團參與到水利設施建設中來。認真貫徹落實"誰投資、誰建設、誰管理、誰受益"政策原則,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保證農村集體將一定比例的積累資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激發他們自覺投資投勞參加建設的積極性,引導農民和社會各界增加對農田水利的投入,廣泛鼓勵、吸納社會資金辦水利,努力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確保水利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二)將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__論文投稿_發論文權威期刊組織L#m8|5o-_

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水利系統提出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水利之路這一全新治水理念。近些年農田水利建設中生態水利、環境水利、景觀水利、城市水利等亮點頻現,都充分體現了"人水和諧"的理念。特別是在小流域綜合治理和河道綜合治理中,推廣了"一河清泉水、一條經濟帶、一根產業鏈、一道風景線"的治理模式,許多水土流失治理區變成了山川秀美的觀光風景區,將河、溝、渠建設成"清水長廊"、"綠色長廊"、"親水樂園"。__論文投稿_發論文權威期刊組織l)evjp

3[.q6|,br9m"K(三)大力普及節水灌溉技術

#uwV|x0p8x,M將農田水利建設與節水工程建設結合起來大力推廣應用噴灌帶。發揮噴灌帶投資少、使方便、水壓要求低,便于管理的優勢,逐步在果園和已成片開發建發的農田中推廣。積極發展大棚滴灌,實現大棚膜下滴灌化。搞好渠道、河道漿砌防治工程,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同時盡快研究制定有利于節水灌溉發展的經濟補償政策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提高農民節水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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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J4tI3Ic7NNn$f:~(四)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和農田水利科學的研究

x#SxN.U搞好農田水利建設,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農田水利從業者隊伍。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水利員的培訓,切實讓他們掌握新科技、新知識、新技術,增強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地區實際的小型農田水利隊伍建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組織發展的框架體系。另外,重視農田水利科學的研究,建立適應當前農村體制、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特點的農田水利技術支撐體系,使人才和技術更好的為農村、農業和農民服務。__論文投稿_發論文權威期刊組織;W)nT9a9r%u

]`_n8gA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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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k&bgD''''_農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鞏固和發展農業的基礎性地位是我國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而農業基礎薄弱和水資源總量不足又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生產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深人進行農田水利建設發展戰略研究,統籌解決好"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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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1s{(u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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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韋風年.加快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J].中國水利,2005.

篇10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新型的社會救助制度。其以科學的方法確定保障線標準,避免了過去有錢多救助、無錢少救助的人為隨意性,擴大了保障對象的覆蓋面,提高了保障標準,及時有效地保障了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體現了對農民尊嚴的尊重和社會對于生活在貧困境況下人們的責任。該制度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起到了“兜底”的作用。我國農村目前還有3000萬左右的絕對貧困人口,他們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保護的對象。依照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在全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具體確定為四類:一是家庭成員均無勞動能力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戶;二是家庭主要成員在勞動能力年齡段,但因嚴重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家庭保障確有困難者;三是家庭成員雖在勞動能力年齡段,但因常年有病,基本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家庭保障確有困難者;四是家庭主要成員因病、因災死亡,其子女均不到勞動能力年齡段,生活特別困難者。凡符合保障條件的農戶,由本人申請。村民會議討論,村委會上報,鄉鎮政府審查,張榜公布,報請民政部門審批后實施。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要的資金,基本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下撥的救災資金和地方本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我國最早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是上海市。1994年,上海市通過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科學有效的農村貧困群體救濟方式。1995年,民政部結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分別在山西省陽泉縣、山東省煙臺市、四川省彭州市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試點。為了加強對該項工作的指導,民政部于1996年印發了《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指導方案》,要求把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來抓,認真部署,推進該制度。實施該制度的關鍵是把財政收入盡可能地向改善基本民生傾斜。至2007年,中央財政一直在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更多地區推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村低保補助資金是30億元,這筆資金已下達。地方財政也在加大投入力度。2007年上半年,地方各級財政在農村低保和特困戶救助上已經投入了35.6億元,加上下半年的預測,地方財政投入會超過70億元,高于2006年的投入數量。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都已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了2068萬人。把貧困農村居民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在今年末有望實現。此項制度作為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與只是針對部分困難戶、五保戶以及受災群眾的傳統臨時救助相比,具有很強的優越性。但目前,部分地區的農村低保制度尚未建立起來,還有部分地區雖已建立該制度,但與《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的不相一致,而且在保障水平上仍有待提高。從統計數據上看,農村低保全面推行后,在主要食品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2007年全國平均的低保補助水平比2006年底反而明顯下降了(2006年底全國平均月人均低保補助為33,2元)。因此,作為一種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社會救濟形式,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二、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的問題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緩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比之前的特困救助更規范、層次更高的一項保障制度。因此,原先的特困救助對象應盡可能地納入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疇。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為主的黑龍江、江西、重慶、貴州、、青海等省(市)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所有救助對象中的比例低于10%,介于10%至30%的省份有安徽、湖北、廣西、云南和寧夏,介于30%-50%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湖南,介于50%-70%的有新疆。可見,我國特別是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得比較緩慢。

2、各地區之間保障水平很不平衡。雖然自1994年以來,我國就已開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試點探索,近年來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該制度的發展水平在各地是極不平衡的。如在有的縣區,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疇的才幾十個人,有名無實。在有的縣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很低,每年僅有百元左右,還不能按時發放。甚至在有的地區,該制度已經出現了逐步萎縮的趨勢。從東中西部地區相比較的角度看,我國東部地區94.4%的農村社會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區只有37.7%的救助對象是享受低保者。但實際上,我國的大多數急需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區。據統計,到2005年底,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總數為2635萬,其中東部9省市的貧困人口總和僅為101萬,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為2264萬,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占整個貧困人口的95.7%。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中西部大部分農村地區沒有可持續發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能力,而沿海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有能力為這項制度的開展提供強大的財政保障。

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機制不健全?;谵r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難度大、低保戶家庭收入動態監測困難、信息化滯后等原因,一些農村低保戶人均收入超過了低保標準線后不能及時被退出或不愿退出低保等現象時有發生。在目前的低保對象中,實際上有勞動能力的約占50%左右,由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金量日增,使一部分人形成了“福利依賴”,受助者不愿放棄福利待遇,寧可不就業或少就業,該制度雖不能使他們擺脫貧困,但至少可以不勞而獲。

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低、覆蓋面窄。由于經費短缺,需要救濟的人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往往只能按照低標準提供福利待遇,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虛設,不能貫徹,甚至難以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同時我國的此項制度覆蓋面較窄,相當部分貧困農民得不到救濟和補助,使得農村貧困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處于“零敲碎打”的小規模狀態。據統計,我國農村低保人數只占農村人口的0.36%。

5、缺乏有效的組織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全新的、長期的社會救助制度,涉及數千萬人口,需要準確掌握如此龐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變動情況,接受低保申請和咨詢,進行情況核實與審批。上述工作客觀上要求專門機構中的高素質管理人員運用信息化的手段來實施管理,但是,目前在我國,只有部分市、縣(區)、鄉(鎮)的民政部門新設立了勞動保障與社會救助綜合管理辦公室,一般縣市都是由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救助科室兼管,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

三、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的成因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整體上缺乏制度層面的規范。目前在我國農村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無中央政府頒布的專門關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規范性文件,更無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僅靠地方政府出臺相應政策實施。實踐中只有極少數地方出臺了操作性較強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大部分農村地區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時還在實行不規范、不統一、帶有很大隨意性的傳統辦法,缺乏制度化措施。這一情形造成諸多不良后果。首先,由于各方面認識不統一,缺乏必要的工作手段,致使這項工作在基層運行阻力很大。其次,由于缺乏規范統一的操作規程,管理上缺乏制約機制,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占用、挪用救助資金的現象,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帶來了消極影響,不少農民因此對相關制度產生了懷疑。再次,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又沒有穩定的籌資渠道,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障標準不明確,隨意性大,保障標準不能隨著物價和經濟的發展而有所提高,與日?;旧钚枨笾g有較大差距。總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缺乏政策法律依據和操作管理程序的情形急需改變。

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嚴重不足。在1999年農村實行稅費改革之前,農村社會救濟資金主要靠縣財政和鄉村集體經濟投入。2000年中央和國務院關于農村稅費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沒有規定對農村特困戶救濟的資金來源。加之后來中央決定取消農業稅,使得鄉鎮經費大幅度減少。只依靠縣級財政提供的有限資金顯然不能保證為所有農村特困戶提供救濟,有些經費緊張的地方,農村社會救濟工作基本上處于停頓狀態。鑒于該情況,目前,我國部分有條件的省市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了財政預算。社會救助資金來源于財政資金,固然體現了政府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和義務,也有效地改善了低保資金的供給狀況,這種做法是十分必要和值得稱道的,但是在實踐中,當前財政收入的邊際投資傾向較大,一些地方在安排財政預算時,更多地偏重那些能帶來經濟效益或能夠明顯展現政績的經濟建設項目,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安排次序往往靠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供給仍然不足。對于一些財力薄弱的省市來說,農村低保資金納入預算都十分困難,遑論其他了。

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確定較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確定方法必須是科學可計量的標準方法,而將其運用于復雜的農村社會現實時,就會遇到種種困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確定難主要表現在:一是核算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的隱性收入難;二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收入或臨時性收入計算難;三是確定農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體人員收入難;四是因建房、婚嫁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員是否列入保障對象操作難。

4、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的現狀影響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運行。目前??h、鄉、村是擔負全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體,但中央與地方財權與事權嚴重不對稱的財稅體制使得基層政府財力不堪重負,致使基層政府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而不支,列而少支和不列支的現象比較普遍。在一些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基層政府有較多的預算資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狀況較好,但對于絕大多數經濟欠發達或貧困落后的農村地區來說,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民人數眾多,財政預算入不敷出,很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讓人們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解走入誤區?,F行農村的土地制度是制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農民長期承包土地30年不變,這就意味著農民擁有長期的土地使用權,中國的農民只要一出生(具有正式戶口),就有分配土地的權利直到死亡為止,終身享受土地保護,所以在人們的眼里農民總是有經濟保障的,這就使得政府和社會容易忽視農民的社會保障權利,從而制約了農村最低保障制度的發展。實際上,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城鎮化的加速推進以及加入WTO對農業的沖擊,農村土地對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已經出現日趨弱化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