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議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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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議論文

篇1

該縣在推進鄉鎮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將推進鄉鎮依法行政作為縣政府重要工作來抓。

鄉鎮人民政府是我國政權體系中最基層的政權單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陣地,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最經常,最廣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和執行,直接決定著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推動鄉鎮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縣級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為加強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領導,該縣政府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由法制辦具體負責制定方案、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評議考核工作。根據國務院的決定,縣政府制定了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確了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并要求鄉鎮政府制定符合本鄉鎮實際情況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擺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縣鄉鎮依法行政工作有組織、有系統地開展起來之后。縣政府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決定中明確以全面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為根本目標,以三個有利于為行政執法的根本標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執法、監督、保障四個工作機制。

(2)規范鄉鎮政府行政行為,將鄉鎮整體工作納入依法辦事軌道。

縣政府首先抓了先學法再辦事和堅持依法定程序辦事兩件事。要求各鄉鎮政府在開展各項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執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嚴格依法辦事,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有的鄉鎮為了依法合理地解決復雜疑難問題,找到縣有關部門幫助研究、解決疑難問題。鄉鎮主動依法行政,有關方面支持鄉鎮依法行政,從而提高了鄉鎮處理實際問題的合法性,鄉鎮依法處理實際問題的水平在不斷提高。縣政府法制辦起草了縣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規范,編制了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程序及程序圖,發給鄉鎮政府,供他們參照運用。縣直有關部門結合各自工作,幫助鄉鎮站、辦、所健全了執法制度和程序。從而實現了行政管理法制化,執法活動程序化。鄉鎮政府按縣政府的要求在執法部門中建立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將法律賦予本部門的職責權限、負責人、承辦人、工作程序、收費標準、違規責任等通過公示板、廣告牌向社會公示,增強行政機關工作透明度。經過幾年的努力,現在全縣各鄉鎮隨意行政的現象已基本杜絕,為民服務,文明執法蔚然成風,政府與老百姓魚水關系逐漸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長期堅持法律學習、宣傳,提高鄉鎮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維權的自覺性。

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關系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熟悉法律規范、創造依法行政氛圍的基礎工作,縣政府非常重視這項工作。縣政府認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識的積累,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明確規定在每次會議上學習一部法律,現已形成制度。各鄉鎮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學法制度。

為了使農民學法懂法,更好地監督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縣政府給全縣每戶農民免費贈送了《常用法律匯編》和《農村科技知識》兩本書。農民通過學習,法律意識提高的很快,常常拿著《常用法律匯編》與行政執法人員討論,乃至上訪論理,自我維權意識大大增強。縣政府還利用縣報、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縣報長期開辟法制園地欄目,選載法律條文、法律解釋和有關文章。縣報全縣每個農民一份,由縣財政出資免費贈閱,真正達到了家喻戶曉。縣有線電視臺每周制作一期渾江夜話節目,對執法熱點問題進行報道評點,還對重點、熱點問題進行宣傳報道。各鄉鎮政府將學習、培訓形成一種制度,一種風氣。鄉(鎮)、村組開展了培養法律明白人活動,加強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質。有的鄉鎮、村組、學校開展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知識競賽。有的學校搞了小法官模擬法庭演示活動。通過各種各樣的宣傳活動,使全縣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日益提高,營造了一個執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識基礎。

加強對全縣鄉鎮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縣政府全面實施以憲法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專業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將提高鄉鎮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水平列為加強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重頭戲,加強了對其培訓的工作力度。縣委、縣政府每年都舉辦鄉鎮領導干部輪訓班,對鄉鎮法制干部進行培訓。

(4)健全鄉鎮法制機構,充分發揮其參謀和助手作用。

為加強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保證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實效,該縣各鄉鎮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機構,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隊伍。從而使全縣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領導體系,做到了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為了提高鄉鎮法制干部地位,有效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縣政府明確規定,縣政府法律制辦主任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并要求鄉鎮政府也要這樣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須經法制機構審核,政府的重大社會經濟決策,要認真聽取法制部門意見,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參謀和助手作用。他們要求全縣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機構為縣域經濟的發展創造優良環境,提供優質服務。

2幾點啟示與建議

該縣在鄉鎮依法行政工作中,積累了一些很好的經驗和作法,這些經驗和作法能給予我們一定的啟示。

(1)加強鄉鎮依法行政,鄉鎮領導班子的法律觀念要增強,認識要到位。認識問題不解決,依法行政工作就無法開展。基層政府的行政理念要從計劃經濟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轉變過來。要從過去重管理輕服務轉變到側重服務上來。要寓管理于服務中,不斷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

(2)要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沒有組織上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一句空話。要注意發揮法制機構參謀和助手作用。行政執法人員只有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才能把執政為民的思想落在實處。

(3)加強鄉鎮依法行政,需要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基層政府面臨著大量的實際問題。這些問題如何解決,不僅能看出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而且往往關系到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基層政府的服務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人民政府作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線”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施行具有重要意義,雖然依法行政難點的解決不是朝夕之間的事,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是我們必須要正確面對問題,剖析問題,循序漸進逐一解決問題,依法行政之路就一定能夠越走越寬,依法治國的大目標就一定能實現。

篇2

一、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是有關法律的明確規定。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該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一種行政救濟制度。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訟,求得司法救濟的法律制度。

所謂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是指行政機關不因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暫時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缎姓妥h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以上法律條文的規定中均可看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是明確的,它有以下三方面的含義:

一是為了保障行政機關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和保障行政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和對社會的管理權,具有其特殊性,行政權本身就具有強制力和執行力。

三是為了保障行政管理活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不能隨意間斷和停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具有執行力和強制力,不能因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而停止和間斷。

二、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兩種理解。既然相關法律規定了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在司法實踐中就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目前有兩種不同的理解和認識。

第一種理解是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包括不停止履行和不停止行政強制執行及司法強制執行兩個方面的內容。不停止履行,就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自覺履行,即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行政管理相對人就應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予以履行。不停止行政強制執行和司法強制執行是指為了保障行政權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動的有序進行,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對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手段,包括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

1、從有關法律的規定來看,應當包含不停止履行和不停止行政強制執行及司法強制執行的內容?!缎姓V訟法》第四十四條、《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均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以上法律條文的規定是明確的、一致的。

2、從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途徑來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是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事后救濟手段。也就是說,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力和執行力,因此,在沒有被人民法院確認違法之前,它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訟而使其喪失法律效力。即使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仍然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行政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從行政管理的需要和社會的現實狀況來看,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應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貫性。如果具體行政行為一經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就中斷或間斷對其執行,勢必會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穩定,從而導致社會的無序和混亂,會使法律秩序處于不穩定狀態。因此,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對具體行政行為應予行政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同于訴訟程序中的兩審終審制,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就應當運用國家賦予的強制力來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實現,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是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公正的一種事后補救措施。而訴訟程序中的二審程序,則是在第一審裁判尚未生效的狀態下進入的,上訴期未滿或二審未終結,第一審裁判尚不生效,實際上是訴訟過程中的審判監督。

第二種理解是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管理相對人自覺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二是行政機關不停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它不包含人民法院不停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這種理解的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人民法院不能對具體行政行為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具備“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的條件;第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執行”。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和不予執行。

首先,行政機關只能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議或者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時,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次,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生效,是人民法院受理并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定條件之一。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還處在審查階段,其效力也處在不確定狀態,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還不具備人民法院受理并執行的條件。

再次,在訴訟過程中,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這是一般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才能先予執行,并還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除此之外,行政訴訟期間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應不予執行。

2、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也體現了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限內,人民法院不能對具體行政行為強制執行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如果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并已提起了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將要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而行政機關又要求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強制執行,行政審判庭又要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兩案審查的是同一個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的審查還沒結案,同一案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審查也不可能結案并進入執行程序,這也說明了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不能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強制執行。

3、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階段,如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審查后予以強制執行;假設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正性、合法性審查后作出的是撤銷決定或撤銷判決呢,那豈不是同一人民法院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作出自相矛盾的不同裁判和處理嗎?這種狀況顯然是與行政訴訟及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立法精神相悖的。

4、從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設立的最后一條補救渠道,是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行為的一種救濟,如果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人民法院又同時對被復議或被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強制執行,實際上就是變相剝奪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復議權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其合法權益就不可能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因此,在行政訴訟期間,人民法院不能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強制執行。

筆者傾向于第二種理解。

二、對“不停止執行”規定的操作方法及建議。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制是統一的,特別是近幾年,我國相繼頒布并實施了《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等一批規范行政執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法規,都體現了既要公正執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又要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精神,在對“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的法律規定的操作上,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要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敦促其首先自覺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在具體行政行為經法定程序維持或撤銷后,按照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所確定的內容最后實施執行。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的宣傳和行政執法的力度。凡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授權有強制執行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在未經司法程序確認為無效前,為維護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社會管理的穩定性,就立即進入行政強制執行程序,以保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得以較迅速的實現。

篇3

關鍵詞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條例行政監督救濟制度新突破

1999年4月29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該法是在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行政復議條例》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它既對近十年來行政復議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完善,也在行政監督與救濟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突破。為了全面了解這部法律的新意和特色,本文擬就行政復議法與復議條例相比較取得的新進展和新突破作一探討。

一、行政復議原則更加全面、準確

根據《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理論界通常將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概括為合法、及時、準確、便民原則,合法性與適當性審查原則,不適用調解原則。①《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條例》確定的復議原則進行了增刪與調整,確定為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原則,有錯必糾原則,保障法律、法規實施原則,救濟原則(司法最終原則)。很明顯,《行政復議法》刪去了準確原則,合法性與適當性審查原則,不適用調解原則,增加了公正、公開、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實施以及司法最終原則。這一變化不僅反映出立法技術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而且也強調了公正、公開、有錯必糾等原則在行政復議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過去《行政復議條例》確定的“準確原則”的內容實際上已經包含在“合法原則”中,復議活動力求準確是合法原則中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題中應有之意,故無需再確定“準確原則”。

其次,合法性與適當審查原則的內容已在《行政復議法》第1條立法目的和第28條行政復議決定的條款中說明,況且它只是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作出復議決定時需遵循的準則,故在復議基本原則中亦無需單獨列明。所以,《行政復議法》刪除了該原則。

再次,不適用調解原則曾被視為一項獨立的復議原則,列于《行政復議條例》第8條,但根據復議機關依法復議、職權法定的要求,如果《行政復議法》未授予復議機關調解的職權,就意味著復議機關只能按《行政復議法》規定作出有限的幾種復議決定,當然不能進行調解,也不能以調解結案。更何況行政復議法和原來的行政復議條例都允許復訴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故而,將此項禁止性原則刪除也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復議法》刪除以上原則并不意味著上述原則表達的內容也一同被取消,而這些原則的基本含義已經明白或暗含在其他原則和法律條文中,無須單獨列出。這一變化體現了立法者在運用立法技術方面的成熟與凝練,避免了重復與拖沓。

除刪除幾項原則外,《行政復議法》還增加了幾項原則,從行政復議制度的需要看,這是必要可行的。

首先,增加了“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指復議機關在行使復議權時應公正地對待復議雙方當事人,不能有所偏擔。公正原則是行政法中普遍適用的原則。隨著行政立法范圍的擴展,越來越多的行政立法將公正原則確定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根本原則,如《行政處罰法》就有規定?!缎姓妥h法》之所以增加該項原則,其原因在于,行政復議與其他行政司法活動一樣,除堅持合法原則上,還必須公允、合理、無偏私,特別在行政自由裁量權較大的情況下,必須公正復議,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夠保證復議制度真正取信于民,發揮其監督與救濟的作用。

其次,行政復義法新規定了“公開原則”。所謂公開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應當公開進行。從復議案件的受理、審理、決定都應公之于眾,使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包括媒體充分了解行政復議活動的具體情況,避免暗籍操作導致腐敗與不公正,增強公眾對行政復議的信任度?!缎姓妥h法》之所以增加該項原則還在于此前的《行政處罰法》已經規定了該原則,近年來執法司法實踐中強調審判公開、檢務公平、政務公開的呼聲也日益高漲,使得公開原則成為行政程序中普通適用的原則。

再次,行政復議法還增加規定了“有錯必糾原則”。有錯必糾是指復議機關發現原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錯誤違法的,必須及時予以糾正。有權機關發現復議機關及復議人員在行政復議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也必須及時糾正。防止違法行政、濫用復議權現象的發生,保證行政復議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此外,行政復議法還增加了一項“保障法律法規實施原則”。該原則要求行政復議活動不僅要糾正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且要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使有關的法律法規得到忠實的執行和落實。

最后,行政復議法增加的“司法最終原則”,亦稱“救濟原則”,它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是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與救濟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不是最終的救濟方式。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的終審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最終決定。該原則是確定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系的重要準則。

綜上,《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基本原則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內容更加全面,重點更加突出,表達方式則顯得十分凝煉,充分反映了行政復議固有的特點和作用,是對行政復議活動所遵循的基本準則的高度概括和抽象。

二、行政復議范圍明顯擴大

《行政復議法》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最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明顯擴大了行政復議的范圍。根據《行政復議條例》不能受理的或立法未明確規定可以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依照《行政復議法》可進入行政復議范圍。行政復議法是通過兩種方式擴大行政復議范圍的:一是擴大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行為的范圍;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二是擴大行政復議法所保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范圍。

(一)進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擴大

《行政復議條例》將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爭議案件列舉為九項,其中主要包括因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侵犯經營自行為,拒發許可證執照,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拒不發放撫恤金,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同時,又列舉了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四項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缎姓妥h法》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擴大了行政復議范圍,主要表現在增加了幾類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擴張解釋了幾類可以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缎姓妥h》擴充解釋或增加的具體行政行為是:1.將行政處罰行為種類按《行政處罰法》作了擴充解釋,增加了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暫扣許可證、執照和幾類處罰行為;2.增加了一條關于行政機關變更、中止、撤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引發的爭議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定;3.增加了行政確權行為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定;4.增加了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行為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定;5.增加了行政機關沒有發放有關費用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定。這里有關費用包括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等;6.增加了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規定。很明顯按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對于上述行為是不能申請復議或未明確規定可以申請復議的,《行政復議法》將它們明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是一個十分顯著的變化,它將行政復議的監督和救濟范圍大大擴展了。

與此同時,《行政復議法》又進一步限制了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事項?!缎姓妥h條例》規定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事項為四項,包括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等內部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仲裁調解或處理行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缎姓妥h法》將四項不屬于復議范圍的事項修改為兩項,并規定了救濟途徑,即對行政機關行為處分及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法申訴,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法院。很顯然,《行政復議法》取消了對抽象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限制,從另外一個角度擴展了行政復議的范圍。

(二)《行政復議法》啟動了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審查權

《行政復議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行政監督救濟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發展階段,特別是關于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制度,對于加強和完善我國行政監督救濟制度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針對非特定人制定的,對后發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復適用性和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②由于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廣、層次多,上至國務院各部委,下至鄉鎮政府都有權制定各類效力不一的“紅頭文件”,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它們具有重要影響,是很多行政機關的執法依據。與此同時,由于行政機關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少、監督弱,也帶來了一系列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一些行政機關利用抽象行政行為亂收費、亂罰款、不僅嚴重破壞了法制統一,也損害了國家和公民個人的利益,成為人們深惡痛絕的“三亂”之源。其影響之大,涉及面之廣,令人觸目驚心。然而,長久以來,我國對此類文件監督卻十分薄弱,現行的備案審查制度遠遠起不到有效的監督作用。相應地,因此類文件遭受損害取得救濟也十分有限。這一現象嚴重影響了我國依法行政進程,破壞了法制的統一,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這次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如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除國務院行政法規、部門、地方政府規章之外的各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違法的,可以一并提出審查申請。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必須在30天內處理,無權處理的必須在7日以內轉送有關部門,有權機關必須在60日內處理完畢。與以往《行政復議條例》及有關法律相比,這一規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實用性。首先,它直接賦予相對人對抽象行政行為要求審查的申請權,這種申請不同于申訴,也不同于建議,它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導致復議機關在規定期限內受理與轉送該申請,審查并處理被申請的規定。解決了困擾我們多年的對抽象行政行為監督無法啟動的難題。其次,它從法律上明確了復議機關或有權機關的審查職責。這一職責不同于或其他方式,而是必須在一定期限審查處理抽象行政行為的義務。不履行義務即構成失職,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最后,通過這種方式監督的抽象行政行為范圍十分廣泛,幾乎襄括了除行政法規與規章以外的所有抽象行政行為,特別是將部委規章以外的規定也納入審查范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行政復議法的這項規定,開了對抽象行政行為實施個案法定監督的先河,為今后行政訴訟制度的改革探索出一條新路。

當然,行政復議法的這項規定引發了一些新的問題,有待復議實踐的進一步完善。特別是復議機關對抽象行政行為審查決定的性質及可訴性等問題仍需仔細研究。比如,國務院各部門及省政府的規定與規章應如何區別?復議機關和其他有權機關審查處理違法抽象行政行為應適用什么程度,當事人又如何參與表達意見?復議機關撤銷了某項抽象行政行為,是否意味著行政機關依據該抽象行為對其他人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也違法?如何糾正?因此遭受損失的能否要求賠償?對復議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作出的有關抽象行政行為的結論有異議應如何處理?能否對此提訟?所有這些問題,都是行政復議法實施前需要明確解釋和研究的,正確處理好這些問題,必將有利地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關于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規定,有利于遏制行政機關亂發文件的違法行為,真正發揮行政復議制度的監督與救濟作用。筆者認為《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負擔行政行為的審查不同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嚴格地講,它不是一種行政復議活動,而是由行政復議引發的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活動。所以,行政復議機關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也不同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程序。但為了使這種審查活動不走過場,還應保證當事人書面或口頭陳述辯論的權利,提供證據的權利,同時也應要求抽象行政行為的實施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抽象行政行為違法或不適當的,有權予以撤銷或改變。如果某項抽象行政行為被撤銷,那么依據該抽象行政行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會因違法而被撤銷,但依據該抽象行政行為對其他人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會因此而自動撤銷,仍需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方式確認具體行為違法,相應地,當事人因此遭受的損害也不可能自動得到賠償,仍需通過國家賠償程序獲得救濟。行政復議機關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結論不同于普通的行政復議決定,不能簡單地將其視為具體行政行為,必須視處理的結論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該處理結論是維持原抽象行政行為,當事人則應當繼續對依據該抽象行政行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尋求行政訴訟救濟,不宜直接對復議機關或有權機關作出的有關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結論提訟。換句話說,此類處理結論不具有可訴性。如果復議機關撤銷或改變了抽象行政行為,則依據該抽象行政行為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必然被撤銷或改變。通常情況下當事人自然不會對此結果再提訟。即使,也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訟。

(三)受行政復議制度保護和救濟的權利范圍進一步擴大

《行政復議法》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它所保護的權利范圍進一步擴大。過去《行政復議條例》所保護的權利限于法定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該項內容體現在《行政復議條例》第9條第8項規定中,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對于人身權、財產權以外的其他權利遭受侵害的,《行政復議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申請復議,這就意味著此類權利不受復議制度的保護。很顯然,這是《行政復議條例》與《行政訴訟法》共同的一個缺陷。這次《行政復議法》一改《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將“人身權,財產權”概念擴大為“合法權益”,合法權益的范圍顯然要比“人身權、財產權”范圍大許多,除了人身權、財產權外,還包括其他權益。

《行政復議法》第6條第1款第1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這是一項概括性條款,也是兜底式條款。這是因為前面10類復議事項是采用列舉方式規定的,這種列舉并不是在同一個概念層次上的,因而不可能周延,也不可能窮盡,所以必須有一項兜底條款才能夠將所有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

該項規定中的“其他合法權益”是指除上述10項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外,還包括其他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如勞動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環境權、程序權(聽證權)。知情權、出版、言論、集會、結社、等政治性權利。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法律保護的這些合法權益的,相對人也有申請行政復議權利。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明顯擴大。體現在這項概括性條款上的就是用“合法權益”概念取代了過去“人身權、財產權”概念。應該說,這是一個重要的變化,且有相當深遠的意義。

除了這項概括性條款外,《行政復議法》列舉的關于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的規定也體現了權利擴大的特點。例如,《行政復議法》第6條第1款第3項規定,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由于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不僅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還可能涉及公民法人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出版權、受教育權,所以允許對于此類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還可以保護人身權。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益,《行政復議法》第6條第1款第9項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也就是說,受教育權也在行政復議制度保護范圍之內。

三、行政復議程序更加理民、公正、合理《行政復議法》不同于《行政復議條例》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行政復議程序的變化。具體表現在: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延長

《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60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算。如遇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這與《行政復議條例》規定的15日相比,延長了45日。而且申請時效中斷后繼續計算的規定取消了行政復議機關的決定權,使得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的期限更加合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復議法不僅對法律未規定申請復議期限時情況作了規定,而且對現有法律規定短于60日期限的情況作了新的規定,即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短于60日的按60日計算。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原申請期限是5日,按照《行政復議法》今后要按60日計算。

(二)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增加了口頭申請《行政復議法》第11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痹试S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復議是《行政復議法》新增加的,體現了行政復議的民主、公開、便于原則。

(三)行政復議的管轄規定更加全面和靈活

《行政復議法》取消了《行政復議條例》復議管轄一章,本著便民、公正的原則對原來比較復雜的管轄規定作了修改和調整。第一,確定了選擇申請復議的管轄原則,即允許申請人選擇復議機關。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第二,確立了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及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復議實行“條條復議”的原則,即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及安全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第三,明確了行署的復議機關地位,規定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第四。增加規定了國務院在行政復議中的最終裁決權?!缎姓妥h條例》規定對省級政府及國務院部委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原機關申請復議。這次《行政復議法》規定,對省級政府及部委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作出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在這次《行政復議法》的審議中,“有些常委委員和部門、地方、專家提出,由本機關復議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從法律制度上說不夠合理,也不利于充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此,主張可以考慮,申請人對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國務院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不再向人民法院提訟”。③最終立法機關采納了上述意見,確立了國務院受理對省部級行政復議決定的裁決申請體制,強化了國務院對國務院各部委及省級行政機關的監督。第五,增加了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在受理復議申請時的轉送義務。由于行政復議機關設置較復雜,復議權限不盡一致,容易出現復議申請人投訴無門或找不到相應復議機關的情形,為方便復議申請人,《行政復議法》專門規定了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接受復議申請并轉送有關復議機關,告知申請人的義務。這是《行政復議條例》所沒有的?!缎姓妥h法》第15條第2款規定“有前款所列情

形之一的,(即遇有派出機關、派出機構、授權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被撤銷的情形)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暗?8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p>

(四)縮短了行政復議機關受理案件時的審查期限

《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該規定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將原來復議機關在受理階段進行的形式要件審查期限,由10天縮短為5天。增加了復議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審查結果的義務。由于提出復議申請的方式由過去的書面式改為書面、口頭均可,所以在受理階段,取消了復議機關對不符合形式要件申請書發還申請人要求限期補正的一系列規定,增加了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的法定義務,方便了復議申請人。

(五)解決了復議機關不受理或不答復的情況下,申請人的訴權問題

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及實踐中的做法,法律要求訴訟前必須先申請復議的,申請人必須先提出復議申請,而復議機關在復議期限不復議或不予答復的,申請人只能要求上級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責令其受理或答復,如復議機關拒不受理或不答復,上級機關能否直接受理,或在復議期滿后能否直接?是針對復議機關不作為?還是針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這些問題在實踐中都不甚明了,有時甚至出現爭議。《行政復議法》規定,對于上述幾種情況,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這一規定對于防止復議機關或法院規避法律,保障公民訴權,都具有重要作用。

(六)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方式

《行政復議法》將行政復議審理方式明確為兩大類:一是書面審,二是言詞審理。前一種是《行政復議條例》已經規定了的,而后一種則是《行政復議法》進一步明確的。《行政復議條例》規定“行政復議實行書面復議制度,但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審理復議案件。”至于何種方式,條例未曾明確。實踐中通常采用庭審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到場說明問題,表達各自意見?!雹苄姓妥h將原來不甚明確的復議審查方式界定為,行政復議機構“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和第三人的意見?!币簿褪钦f,復議機關應申請人的要求或認為有必要時,必須組織類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會,調查情況,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這一方式不同于書面審查,它允許當事人通過言詞辯論的方式直接陳述自己的意見和理由,提供有關證據,促使行政復議機關作出更為公正的決定。有趣的是,我國臺灣省新修改的《訴愿法》也在書面審理言詞審理,說明該種審理方式的重要性。⑤(七)行政復議的證據制度也有所變化

《行政復議法》針對復議實踐中舉證責任不明確,復議機關剝奪或忽視申請人查閱證據權利,被申請人違法補正等現象,對行政復議的證據制度做了更明確的規定。

首先,重申行政復議中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明確被申請人的舉證范圍和舉證責任,規定“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北簧暾埲瞬惶岢鰰娲饛?,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可予撤銷。而《行政復議條例》沒有要求被申請人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也沒有不舉證承擔敗訴責任的條款。

其次,增加了申請人第三人的在復議過程中的查征權?!缎姓妥h法》第23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币簿褪钦f,遇有申請人或第三人向復議機關查閱有關證據材料情形的,復議機關必須保障這項權利,不得拒絕。

最后,增加了被申請人不得在復議時取證的義務?!缎姓妥h法》第24條明確規定:“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痹瓉怼缎姓妥h條例》沒有此限制,但實踐中經常發生被申請人違反“先取證,后裁決”原則,在復議過程中向申請人或其他人收集證據的現象,這種做法不僅給申請人造成了壓力,也不利于復議機關判斷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是一種典型的程序違法行為?!缎姓妥h法》借鑒了《行政訴訟法》關于被告不得在訴訟期間自行向證人或原告取證的規定,對被申請人在復議期間的收集證據行為作出了限制,明確了用此類方法取得的證據無效的證據原則。

(八)增加規定了復議機關和有權機關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

在程序上,《行政復議法》與《行政復議條例》另一個重要的不同之處在于:規定了行政復議機關和有權機關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盡管這一程序是簡單的期限規定,但仍不失為一項重要變化?!缎姓妥h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復議,一并提出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如復議機關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時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不合法的,也照此程序處理。

(九)增加了行政復議最終裁決的規定

關于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能否成為最終裁決的問題,《行政復議法》起草過程中爭議頗大。最初的草案規定,“行政機關對確認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審議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專家提出,“草案規定對自然資源確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難以有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币虼?,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對上述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贝撕?,又有地方和部門提出,“對土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的行政復議決定是否可以提訟的問題不宜作簡單規定,因為有一些確權是根據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是對土地的征用而引起的,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行政區域勘定、調整和對土地征用的權限屬于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對于這類確權問題,法律可以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⑥因此,《行政復議法》第30條最終規定,“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p>

此外,《行政復議法》還規定了國務院依申請對省部級行政復議決定審查后,有權作出最終裁決,這也是《行政復議條例》未規定的。對于以上兩類最終裁決均不能提訟。

四、進一步強化行政復議的法律責任《行政復議法》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上也有很多新的變化。

首先,《行政復議法》增加規定了行政復議機關的法律責任,即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拒不受理復議申請或不按規定轉送復議申請的,或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的,均需承擔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這一規定明確了復議機關的具體法律責任,對于監督復議機關及時受理轉送復議申請,作出復方決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的法律責任。雖然《行政復議條例》對此也作了規定,但只是籠統地規定對于失職、的,復議機關或有關部門應當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行政處分?!缎姓妥h法》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情節及相應的行政處分。

最后,增加了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明確了行政處分的種類。按照《行政復議條例》規定,復議被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只有一種,即“拒絕履行復議決定的,復議機關可以直接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對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行政復議法》在總結近十年實踐經驗基礎上,明確規定了復議被申請人承擔責任的各種情形,即包括:被申請人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行政復議法》在監督與救濟制度方面的突破與創新遠不止上述四個方面,由于偏幅所限,只能評介至此。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行政復議法》尚未將十年來行政復議理論與實踐成果全部吸收進去,在復議范圍及最終復議裁決的設置方面,以及過于簡化程序有可能弱化復議功能等方面仍有不盡人意之處。但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已經有了不小的進步。特別是擴大行政復議范圍,啟動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機制,增加行政復議公正、便民程序,加強行政復議法律責任的新規定,對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制度,改革行政訴訟制度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①④國務院法制局編:《行政復議條例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1頁;第100頁。

②馬懷德:《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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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代表國家處理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行政機關。它與行政侵權行為人并不一定是一致的,行政侵權行為人是指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正確確認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對及時受理、處理賠償請求,保護請求人的合法權益,樹立行政機關和國家的權威都有著重大意義?,F根據《國家賠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如何確認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作一闡述: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顿r償法》雖未規定規章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賦予了規章授權組織的被告資格,所以其也可以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如果受委托的組織或個人所實施的致害行為與受委托的職權無關,則國家不能對該致害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可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

4、派出機關在行使或者越權行使法律、法規、規章授予的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派出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派出機關執行設立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以外的任務時,視為受委托,由設立派出機關的行政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5、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且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以該機構為賠償義務機關。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由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經過復議機關復議,由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可以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僅就其加重部分履行賠償義務。復議機關與原侵權機關不是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不負連帶責任,各自承擔自己的賠償責任。

7、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需要注意的是:

(1)、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必須是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

(2)、兩個以上的工作人員分屬不同的行政機關,應當以該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3)、對行政機關應作寬泛的理解,它包括上述所有具備賠償義務主體資格的賠償義務機關。

(4)、兩個以上的執法主體進行聯合執法時,所有參與執法的主體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篇5

一、族裔屬性斗爭中的文化政治學

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所反復確立的就是主奴辯證法,主人在征服他人的過程中確立自己的主體意識和精神強勢,他者則在長期的蒙昧狀態中失去自我獨立精神。英國小說家笛福的《魯濱遜漂流記》就是最明顯的文本表征。魯濱遜和星期五間的關系很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但是人們通常從魯濱遜的冒險開拓精神角度進行解讀,從而掩蓋了這一本質現象。解構主義、后殖民主義理論啟發了大批邊緣學者,他們開始把種族當做一個復雜的文化范疇,對其進行質疑、解構,“作為一個歷史轉折點,20世紀中期的民權運動(TheCivilRightsMovement)使大批西方少數族裔獲得一種族性覺醒,他們中間的精英分子開始意識到自身的種族身份在整體文化觀念中嚴重錯位。為此,他們一面在政治領域發起抗爭,不斷要求主流社會正視種族問題,一面又在學術領域展開持續的反思、批判與創新?!彼麄冮_始質疑、顛覆、重構西方所謂的文學經典,揭示滲透在文本結構、故事情節和道德教誨中的種族等級制,進一步加深了文學分析的力度、深度,也拓寬了讀者的視野。開始了對主流文學中所存在的習以為常的、隱含的種族歧視和偏見進行批判,“他們開始把種族視為一個復雜的文化思想范疇,而不僅僅從自然科學的的角度來解釋,并同時借助西馬與后結構主義的成套分析工具,對種族問題進行深入的質疑、解析與批判。”解構滲透到文本中的話語霸權和制度規范,使得“其主題、敘述策略和文化編碼都可在新的層面得到考察?!秉S玉雪的自傳小說《華女阿五》則以自傳的方式生動地揭示了種族文化身份建構的這一文化政治學所涉及的核心問題。其種族斗爭經歷了族裔內斗爭的文化政治學和族裔外斗爭的文化政治學。族裔內斗爭求獨立,族裔外斗爭求認可。這兩種斗爭共同成就了族裔文化身份建構的獨特性和混合性。文化身份是個人區別于他人的一個重要屬性,是得到他者認可的一種象征性存在。處于中國文化家庭中的華女,自小深受中國文化的熏陶,在無形中習得了中國文化所蘊涵的孝道文化,如恪守中國傳統道德,遵守孔子教誨:“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作亂者,未之有也?!奔彝ブ赜趥€人、孝順父母、尊敬長輩、勤儉節約等中國文化價值觀在無形中,自小深入到華女阿五的心靈中。父親帶著她一起誦讀中國經典,她六歲時又被送到中文夜校讀書。在學習中國文化的過程中,她形成了強烈的文化自豪感,她為自己所屬的種族而驕傲,為祖先所創造的豐富文化而自豪,為自己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和突出的學習成績而自豪,為此她看不起理查德,認為他的成績根本無法和她相比。由此她得出結論:外國人生性愚蠢,不懂得站在別人的角度體諒他人,他們天生冷漠。《華女阿五》的主要讀者是西方白人,因此使美國人了解中國文化,彰顯中國文化的優秀,使華人的成就得到西方社會的認可,打破西方固定化的華人形象是創作者顯示其族裔屬性的一個重要任務。因此“黃玉雪極力想使中國人和中國文化得到白人主流社會的認可和接受,她筆下的‘華人之女’一改西方文學中負面的中國人概念化形象,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熟悉美國社會文化的模范女性?!睘榱说玫街髁魃鐣恼J可,融入主流社會,更重要地是讓主流社會熟知我的自身特性,展示自我。因此書中大量介紹了中國文化,如“華人的家庭教育、父母和子女的關系;華人的生活方式,包括衣、食、住,尤其是飲食,以及節日、婚喪嫁娶等習俗;唐人街的華人學校、劇院、家族會館、修鞋店、修表店、中藥店,等等?!彼龑χ袊幕倪@些元素并非全盤采取贊揚的態度,而是站在跨文化對比的立場上,根據美國這個多元文化背景采取了批判、贊揚和詳細描述三種不同態度。對待美國文化則以華人的眼光來審視,但“也用美國人的眼光看到華人文化中的許多錯處。因此,我們有這種雙重視野、雙重傳承,但我們的人生因為這兩種視角而更顯豐富。”在面對兩種不同文化時,黃玉雪把兩種異質性文化置放在一起,發現其中的異質和同質,使之相互轉化,實現超越于這兩種不同文化的第三空間文化建構。她之所以大量介紹中國文化元素就是盡其所能爭取主流社會的認可;對自己族裔文化的批判正是向主流社會發出一個積極信息:我們不是消極被動地、封閉式地、被迫式地融入美國社會,而是美國主流社會拒絕我們的融入。但是作為華人代表的阿五克服了巨大的種族歧視,取得了自己所認為的成功。兒童時期受到同齡學童的歧視,被稱為;中學時受到學校輔導人員對華人的輕視。雖然在美國人的公司找到一份秘書工作,雖然極盡其力,把一份冷凍疫苗工作報告寫得內容豐富、結構合理、獨具創見,依然得不到認可,晉升的機會微乎其微,在男人的世界中女人想擁有自己的一片天地,難。想在白人男性的世界中得到認可,更是難上加難;結婚后,想在高檔住宅區租房也是不可能,白人不把房子租給華人?!鞍兹酥髁魃鐣]有把她當成平等的、獨立的個人??嗨稼は胫?,她靈感突來-把自己的奮斗經歷寫下來?!币驗樗胱屆绹肆私馊A人,了解華人文化,她想給自己,同時也給他人提供如何在成長及尋求獨立的過程中汲取、揀選中美兩文化的合用之處,以及如何努力促進兩種文化之間的相互溝通與了解。正是她的這種不妥協的斗爭精神才使她贏得了美國主流社會的認可,讓那些不曉得中國文化是什么模樣的美國白人加深了對中華文化的了解。從這一方面而言,黃玉雪是成功的。同時,這本書的成功也改變了她的生活道路,她應美國國務院的邀請到東亞各國旅行,隨后到世界各地旅游,以經營旅行社為業。她對自己的不妥協進行過闡釋:“‘不妥協者’,因為只有不妥協者才能把事物做新的組合,如果妥協的話,每件事都照父母的話去做,這個世界就無法產生新事物。你可以做個不妥協者,對于任何事情都不妥協,不去擾亂社會,因為你做的是不同的事?!讌f意味著做其他人所做的事,不妥協者則與眾不同。但他們都具創造性和保守性,那很好。這全都配合在一塊?!边@種不妥協精神就是一種文化政治學的僭越,或者稱為抵抗的文化政治學。在不失時第4期《華女阿五》:兩種族裔屬性斗爭的文化政治學機地跨過既定界限,對主流的價值、觀念、習慣、規定等進行修改、顛覆。顛覆被傳統稱為正典的、普通的價值體系?!拔幕且粋€充滿意識形態爭執的概念,也是一個典型的政治術語,聲稱‘文化’是一套永恒而普遍的價值體系,與糾纏于暫時世俗利益的紛爭政治相對立,這種做法本身恰恰顯露出強烈的政治動機和鮮明的政治傾向。”黃玉雪的自傳小說《華女阿五》描述了自己以不妥協精神和族裔外的歧視進行斗爭,以一種力求上進的精神求得主流社會的認可;進行族裔內斗爭以求得獨立,擺脫中國傳統文化的束縛,結合西方文化,以一種超越兩種文化之外的第三空間模式建構獨具本族裔的文化模式,從而實現個人獨立,族裔文化的獨立。人作為社會中的一員,必然離不開社會。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把人定義為“政治的動物”,因此“作為政治的動物,人就不能離開政治和道德觀點來考慮文藝問題。”文化政治學中的“政治”體現為權力關系,即統治和被統治關系,而種族斗爭就是爭取認可權力和獨立權利的斗爭,以求得文化身份的解構、重構、建構的非中心式建構模式,這些都明顯地打上了文化政治學的身份建構烙印。

二、性別所代表的族裔屬性斗爭中的文化政治學

文化政治學關注的是權力關系,權力關系不僅僅表現為強制的政治形式而且表現為非政治的、無所不在的觸須、無意識渠道等方式滲透到日常生活中,是充滿斗爭和喧囂的政治場所在。“只有通過對文化問題的有效分析,正視文化的政治功能和含義,并且最終訴諸政治行動,才能實現真正的文化變革,把此岸世界建設成理想樂土?!蔽幕螌W中,性別和政治聯姻,從而出現了性別政治?!芭灾髁x者大都認為,性別的政治性在于它是一種社會歷史文化建構,反映著特定的權力關系?!薄度A女阿五》中的阿五由于小時候所受到的恪守儒家傳統式的教育,學會了逆來順受。孝順是維系家庭的臍帶,集體大于個人,家庭重于個人等觀念滲入其幼小的心靈當中。父親定下了各種各樣的規矩,要求孩子們無條件嚴格遵守。在接受教育方面,父親重男輕女思想很嚴重,父親拒絕為黃玉雪上大學時支付學費。玉雪并沒有氣餒,內心抗議:“生為女孩非我所愿。作為女孩,我也許不想僅僅為養兒育女而結婚!也許我的權利不止是養兒育女!我既是女性,也是一個人!難道中國人認為女人就沒有感情和思想嗎?”在心理上,玉雪開始有意識地進行反抗,反抗中華族裔屬性對女性這一社會性別所限定的文化期待。她要做一個獨立的個人,為個人幸福去追求,這是美國教師傳授給她的價值觀。但在她幼時,父親就諄諄教導她應為家庭榮譽而犧牲個人幸福。兩種不同的價值觀代表著兩種屬性:中華族性和美國屬性。這兩種屬性在性別之戰中體現出來,也體現出兩種屬性所各自代表的權力角力。父親是第一代華裔的典型代表,其身上依然濃縮著中華族裔屬性,他們內心中那種葉落歸根的心理非常強烈,對故國的眷戀和回憶深深地刻印在內心深處。特別是當他們想極力融入美國社會而遭拒絕,處處存在的種族歧視讓他們不斷地回憶起故國,想躲進故國的回憶之中進行逃避。生活在唐人街之內,父輩感到愜意。有人聆聽他們內心的苦楚,更有親情、更溫暖,可以和朋友分享自己的夢想和希望、坎坷和痛苦。唐人街之外則處處充滿了紛爭、競爭,人與人之間只有金錢關系,毫無親情。生活在唐人街讓他們有種歸屬感。但代表著第二代華裔的黃玉雪則截然不同,種族歧視更堅定了其融入美國社會的決心而非逃避。她積極融入父輩所極力逃避的白人社會。在這個世界里,人人可以享受到唐人街所不曾有的自由和尊重,可以體驗到隱私權受到尊重的幸福。和華人社會相比較,黃玉雪感到白人社會給了她更多的尊嚴和權利、溫情和平等。而父親所代表的“中國封建文化認為女性一般心胸狹窄,目光短淺,智商低下,不適合從事智力活動,屬于無才者,且不可教也。因此,為了她們自己,同時也為了社會公益,她們最好謙卑、緘默,不要拋頭露面。”[2]為挑戰父輩所代表的傳統文化對女性的歧視,她在一次開船典禮上,特意把一瓶香檳酒砸碎在船首,這是一個罕見的情形。因為在父輩所代表的華裔看來,女人觸碰會給新船帶來厄運和不幸。而黃玉雪竟然親手把這艘船送出海,是她個人的殊榮,更是中國女性的殊榮和華裔的殊榮?!按伺e表現了黃玉雪在建立自我、肯定自我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同時也象征著她業已沖出束縛唐人街華人婦女的陳規陋習之藩籬?!保?]黃玉雪以自己自立自強的精神和行為顛覆了父權制對女性的想象性建構,同時也打破了西方對華裔女性的模式化形象?!霸诋敃r的美國流行文化中,東方女性毫無例外地不是居心叵測的狐媚,就是出賣色相的藝妓。甚至在美國華人自己的作品中,比如說在劉裔昌的自傳中,華人女子也被稱作‘尤物’,這是個具有性暗示的詞藻。與這些模式化了的性感華人婦女形象作一比較,黃玉雪筆下的女主人公截然不同。有血有肉的五姑娘才代表著真正的美國華裔女性形象。

作者:唐利平 單位:亳州師范高等??茖W校

篇6

1.1政策法規能夠提高行政服務水平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對于醫院有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保證醫院能夠在市場中處于不敗之地,醫院一切工作必須以服務患者為重心,行政管理也不例外,他們或者直接服務于患者,或者間接為患者提供服務。而對于患者而言,醫院行政管理中能夠將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等運用其中使患者實實在在地感到醫院帶給他們的溫暖和關心,也就無形中樹立了行政管理及服務的品牌。

1.2政策法規是醫院行政管理的后盾

醫院的行政管理和企業行政管理有許多相似之處,而在醫院行政管理過程中政策法規則成為了運轉的堅強后盾。在我國醫院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傳達、組織、協調、督促等任務。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樹立“臨床第一”的服務理念,將相關政策法規熟記于心,并且善于運用政策法規去解決科室間的關系,能夠為患者解決實際問題,盡可能地減輕醫務工作壓力,把行政管理功能發揮到極致[5]。此外,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善于發現一線科室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解決問題,保證一線能夠正常運轉。

1.3政策法規能夠提高醫院整體效益

醫院行政管理在我國現行醫院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規在現代醫院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管理人員掌握政策法規并且正確、合理地運用,將直接影響醫療、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運行,它制約著全院的整體效益。著名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等人曾經在自己的書中說到:效率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而政策法規則是“做正確的事”。醫院的行政管理并不應該背離政策法規而獨立存在,兩者應該共存。當兩者發生沖突時,應該著眼于政策法規,然后再更好地完善行政管理[6]。醫院是一個人才輩出的地方,更是一個高技術含量、多專業協作的特殊專業,對從業人員要求較高,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相對較大。醫院應該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充分調動行政人員的管理主動性,讓他們能夠根據政策法規充分激發人力資源潛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從源頭上促進醫院整體效益的提升。

2討論

篇7

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行政管理也是一種法制化的管理。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行政法制有不同的特點,并有相應的行政法制度。在資產階級啟蒙時期,理論上強調的是“斗爭哲學”。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后,就以這一思想為指導,建立了權力分立和制衡的政治體制和法律制度;在行政法上既強調權力與服從的統治關系和行政行為的權力、強制、單方面意思表示等法律屬性,又強調“無法律即無行政”以防止行政走向君主專制。但在19世紀末以來,資產階級統治得到了鞏固,資本主義進入了壟斷統治階段,在理論上強調的是“合作哲學”,即變性惡為性善,變對立為合作,變消極為積極,變機械為機動。在法制上,變分權制衡為分工合作,變重法治的形式為重法治的目的;在行政法上,也就強調服務與合作關系和行政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他們認為,行政行為不再是一種消極防范行為,而是政府對公眾的一種積極服務,但公眾對這種服務也必須予以積極地配合與合作。于是,資本主義國家借鑒民法上的契約原理,建立起行政合同制度;要求只要能實現行政目的,都應當以行政合同來代替單方面的、強制性的行政行為。這樣,本屬民法領域中用以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擔保制度,也被運用于行政管理,以保證相對人履行其行政法上的義務,從而成為一種重要的行政合同制度。

我們認為,行政是對公共利益的維護和分配。行政法是以一定層次的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關系為基礎和調整對象的法。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是一種對立統一的關系。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應服從公共利益,即以公共利益為本位。因此,行政行為具有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行政主體完全可以強制要求相對人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但是,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又具有一致性,公共利益最終都要分配給相對人享受。在公有制社會里,它們之間的一致性更加明顯和突出。這就要求國家充分尊重公眾的個人利益,增強分配的公正性和行政的民主性,從而提高公眾對行政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從行政法學上看,盡管行政主體可以通過行政強制措施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直接實現與相對人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但在維護行政法制嚴肅性的同時,應盡可能不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并增強行政行為的可接受性。因此,行政法治和行政民主要求我們必須建立既能優先保護公共利益又能充分尊重個人利益,既能維護行政法制嚴肅性又能增強行政行為可接受性的行政法制度。我們認為,行政擔保就是其中之一。

行政擔保突出體現了行政法的精神,既能維護行政法制的尊嚴,又能充分尊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擔保是相對人對公共利益表示尊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一種承諾。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體之所以信任并接受相對人的這種承諾,并非完全基于本身的主觀判斷和幻想,而是具有客觀基礎的。這個客觀基礎就是相對人所提供的保證人、保證金和抵押物等。相對人違背自己的承諾將會帶來更為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于行政擔保的存在,相對人一般不致違背自己的承諾,即使違背自己的承諾也不致損害公共利益。同時,行政擔保也是行政主體對個人利益的尊重,是行政行為具有可接受性的具體體現。它既能滿足相對人的合理要求,避免對相對人個人利益的不必要損害,又能使相對人主動履行其行政法上的義務和積極配合行政主體維護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目的。

總之,行政擔保是一種具有廣泛和重要應用價值的行政法制度,但它的建立和完善應體現以公共利益為本位的精神。

二、行政擔保的性質

行政擔保的性質,是指行政擔保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屬性。我們認為,行政擔保實質上是行政主體為了實現行政目的而依法允許相對人以一定方式保證其履行義務的一種雙方或多方行政行為。與一般的民事擔保和行政行為相比,行政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行政擔保是一種行政行為

行政擔保是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盡管并不純粹是行政主體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但體現了行政主體的意志。并且,相對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最終將取決于行政主體的意志。也就是說,對相對人履行義務的承諾,是否值得信任,是否足以維護公共利益,取決于行政主體的判斷。行政主體作這種意思表示時的身份,并不是法人而是行政權主體,即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作這種意思表示的目的,并非為了謀求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這種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就能產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果。并且,行政主體可根據客觀情況的發展變化,單方面變更或解除行政擔保關系。

(二)行政擔保是一種雙方或多方行政行為

行政擔保不僅體現了行政主體的意志,同時也體現了義務人的意志。行政擔保的有效成立,是行政主體與義務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沒有義務人的有效承諾,行政擔保無法成立。通過保證方式而成立的行政擔保,還體現了保證人的意志,是行政主體、義務人和保證人三方主體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因而,行政擔保是一種雙方或多方行政行為即行政合同。作為一種雙方或多方行政行為,它的變更和消滅仍應以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為原則。但這一原則并不能絕對地約束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仍有權以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變更或消滅已有效成立的行政擔保行為。這是因為,之所以能以行政擔保這種雙方或多方行為來代替行政強制措施等單方行政行為,是因為個人利益符合或不致損害公共利益;在行政擔保中,利益關系中居于矛盾主要方面的公共利益,并未讓位于個人利益,也并未降至與個人利益相等的地位。因此,行政行為的可接受性也并不能超過行政法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行政擔保是一種從屬性行政行為

行政擔保是權利主體即行政主體和義務主體即相對人就義務的履行而達成的合意即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行政擔保行為是以行政主體已經作出的設定相對人義務的,從而使行政主體成為權利主體、使相對人成為義務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先行存在為前提的,是以保障已設權利的實現和義務的履行為目的的。如果沒有先行設定相對人義務的行政行為的存在,也就不需要行政擔保行為。并且,行政擔保行為也將隨著設定相對人義務的先行行政行為的消滅而消滅。因此,行政擔保行為并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行政行為,而只是一種從屬性行政行為。

三、行政擔保的適用

(一)行政擔保的適用范圍

行政擔??蛇m用于人身義務的履行保證。例如,治安管理中被裁決拘留的人在提供一定方式的擔保后,接受拘留的義務可暫緩履行。行政擔保也可適用于財產義務的履行保證。例如,《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對于無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貨物、物品或者運輸工具,海關可以向當事人或者運輸工具負責人收取等值保證金或者抵押物?!毙姓?蛇m用于作為義務即行政法規范要求相對人以積極的方式作一定行為的義務的履行保證。例如,對海關監管中應交驗有關單證的義務,進出境當事人由于法定原因不能及時履行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行政擔保也可適用于不作為義務即行政法規范要求相對人不作一定行為的義務的履行保證。例如,為了保證納稅人對不得轉移、隱匿應納稅財產或應納稅收入義務的履行,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其提供納稅擔保。行政擔保除了能適用于外部相對人義務的履行保證外,還能適用于內部相對人義務的履行保證。例如,在行政監察中,為了防止監察對象串供和毀滅證據,監察機關可責令其提供擔保。

行政擔保不同于民事擔保。行政擔保作為一種行政合同,只是行政主體借以實現行政目的的一種手段。它是在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個人利益的一種制度。因此,盡管可適用擔保的義務幾乎是不受限制的,但行政擔保的適用卻又不能不有例外。我們認為,在下列兩種情況下,不適用擔保:(1)保證履行的義務是應即時履行的義務。行政擔保的實行,使得相對人可以暫緩履行其負有的行政法義務,從而避免或減少利益上的損失。因此,適用擔保的義務必須是能暫緩履行的義務,即暫緩履行不致損害公共利益的義務。凡是應即時履行的義務,即只有立即履行才能維護公共利益的義務,如對即時處罰、即時強制措施等行為中所設定的義務和食品、藥品控制等行為中控制危害發生、擴大的義務,都不能適用行政擔保。(2)擔保所維護的利益是違法的個人利益。適用行政擔保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尊重相對人合法的個人利益。相對人非法的個人利益,不但不應得到尊重,相反應受剝奪。因此,在有可能使相對人牟取非法利益時,不能適用擔保。對此,有關立法已予肯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出口貨物申請擔保的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下列情況海關不接受擔保:第一、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未領到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件的;第二、進出口金銀、瀕危動植物、文物、中西藥品、食品、體育狩獵用槍支彈藥和民用爆破器材、無線電器、保密機受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的進出口貨物,不能向海關交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和證明的。

(二)行政擔保的適用條件

行政擔保盡管是一種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為,但雙方主體所要達到的目的卻是相反的。行政主體通過行政擔保,增強行政行為的可接受性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相對人通過行政擔保,承諾履行義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個人利益。這就決定了責令擔保和申請擔保在適用條件上的區別。

一般說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行政法規范應規定由行政主體責令相對人提供擔保:(1)沒有相應行政強制措施能足以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但不僅應基于需要,而且應具有法律依據和現實可能。如果行政主體無權或難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則只能通過行政擔保來維護公共利益。例如,行政主體在查處內部行政違法失職行為時通常不能對公務員的人身和財產采取強制措施。但是為了防止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公務員串供或毀滅證據和逃避、阻礙查處行為的發生,可以責令該公務員提供行政擔保。再如,在計劃生育管理領域,通常也是難以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相對人采取人身和財物的強制措施的,但卻可以采取行政擔保,以切實保證相對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2)行政強制措施的標的物難以保管的。在行政強制措施的標的物,作為證據保全作用已經完成,但是否應予沒收、銷毀、退還等有待查證、處理,行政主體保管該標的物需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并有可能滅失、損壞時,也可責令相對人領回并責令其提供等值的擔保。相對人不愿擔保的,行政主體有權變賣該標的物,留置抵押。

篇8

關鍵詞:內外兼治;椎動脈型頸椎病;治療方法

頸椎病又稱頸椎綜合征,是一種常見的進展緩慢的退行性多發性骨疾患,多見于中老年人。我國每年100萬腦血管病人中的25%是因頸椎病誘發的。其基本病機為本虛標實,肝腎不足、氣血虧虛、筋骨失養為本;風寒外侵、血脈瘀結、風陽上亢為標。輕者頭、頸、臂、手、背疼痛,酸軟麻木、頭暈、耳鳴,重者一過性腦缺血猝然暈到。嚴重影響到人們的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目前對本病的治療多采用非手術治療,筆者運用中醫內外兼治法治療椎動脈型頸椎病21例,收到滿意療效,現將治療方法報告如下。

1一般資料

21例中,男13例,女8例;年齡最大60歲,最小28歲;病程最長10年,最短3個月,所有病例均經臨床確診。

2臨床癥狀及體征

間歇性頭疼或偏頭疼、頭暈、有時突然暈到,過時清醒。部分患者有上肢酸麻無力、記憶力減退、耳鳴、失眠等癥狀。壓頂試驗、臂叢牽拉試驗陽性,棘突部位壓痛明顯。X線檢查:椎間孔變小、頸曲異常、鉤椎關節側方增生。多普勒檢查:椎動脈走行異常、管徑變小、每分鐘血流量減少。

3治療方法

3.1中藥內服:①風寒濕阻型:以疼痛重滯為主,每遇天氣陰冷變化時癥狀加重,項背不舒,舌淡、苔薄白,脈沉緊。治法宜疏風散寒、溫經通痹,方選桂枝加葛根湯和羌活勝濕湯加減。②肝腎不足型:每遇勞累癥狀加重,頭暈目眩,腰膝酸軟,形體消瘦或頭皮麻木,舌色淡而瘦小、脈遲、細、弱。治法宜補益肝腎、溫陽通痹。方選獨活寄生湯和陽和湯加減。③氣血虧虛型:肢體乏力,面色少華,聲低言微,精神萎靡,納差多汗,舌淡白,脈細弱。治法宜補益氣血、和血通痹,方選八珍湯和黃芪桂枝五物湯加減。

3.2推拿理筋:①先分別按揉風池、天鼎、缺盆、肩井、曲池、手三里、小海、內關、神門穴位5~10分鐘;②后用磙法放松頸部兩側肌群及肩部、背部的肌肉5~10分鐘。③以手掌大魚際部位循膀胱經和督脈,從腰部單方向推至大椎穴5遍,以患者感到局部發熱為宜。④拇指上下推揉頸兩側棘間韌帶、斜方肌,并配合推橋弓至肩部,初步放松后進行拔伸法。⑤理指、抖搓上肢,掌叩擊背部2遍,提拿兩側肩井穴3次結束手法。

3.3針刺艾灸:常取絕骨、后溪兩穴,再佐以大杼、天柱、天井、魄戶等穴留針12~20分鐘,每日針刺1次。陰骨穴用毫針快速進針,“得氣”后留針5分鐘,捻轉1次。留針期間,取直徑2~3厘米、厚約0.2~0.3厘米鮮姜一片,中間以針穿孔數個,放在突起的棘突上,再將艾炷放在姜片上點燃施灸,施灸部位皮膚紅潤而不起泡為度。

3.4穴位注射:川芎嗪注射液4ml、維生素B1注射液100mg加入5%葡萄液10ml,皮膚常規消毒后,取5號針頭,垂直刺入頸夾脊穴和阿是穴30mm,“得氣”后回抽無血,每穴注入0.5~1ml,每周3次,10次為1療程。

4治療結果

4.1療效標準:治愈:癥狀和體征完全消失,恢復正常工作、可從事重體力勞動。好轉:癥狀和體癥明顯好轉或基本消失,可以從事輕體力勞動,勞累后有不適感,經休息或服用藥物消除。無效:癥狀和體征無明顯改善,治療前后無變化。

4.2治療結果:治愈8例,好轉10例,無效3例,總有效率85.72%。

5病案舉例

張某,男,38歲,2007年8月3日初診。頸肩痛3月余,自覺頸部肌肉僵硬,活動受限,有時頭痛、頭暈,惡心、耳鳴。X線提示:頸部生理曲度改變、椎間孔變小、鉤椎關節增生。診斷為椎動脈型頸椎病。遵循“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的原則,先予以推拿理筋、針刺艾灸、穴位注射治療方法減除病痛,后以補益肝腎不足,方用獨活寄生湯、陽和湯加減內服,治療3周后癥狀大為改善。為鞏固療效又治療3周,隨訪至今未復發。

6注意事項

①此病的診斷必須與影像學檢查相結合,不可單靠臨床癥狀和體征。②脊髓型頸椎病、椎管內腫瘤、頸椎結核、頸椎骨折脫位、皮膚潰破感染等,嚴禁推拿治療。③穴位注射時嚴格遵守注射部位、注射器具的無菌性操作;注射藥物選擇臨床常用、安全無毒副作用的針劑;掌握注射穴位的準確性及深度,避免血管和神經的損傷。④對伴有嚴重心腦疾患的患者在施治時循序漸進,避免高強度的刺激性治療,防止意外的發生。

篇9

1功能對“異形”建筑整體造型的影響

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建筑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它的功能作用。建筑的功能對建筑的影響是最全面、最深遠的。毫不意外,建筑的功能對其本身的整體造型也產生巨大的影響。如絕大多數的體育館、歌劇院都是以橢圓造型為主,如北京的鳥巢以及國家歌劇院等。這類公共建筑需要滿足大型活動的功能,而橢圓形容量更大,占地更小,且流線型可以減少風荷載的破壞。又如各大城市的寫字樓、酒店等商務樓,它們除了滿足辦公、餐飲等功能之外,還要求有吸引外界目光的內在功能需求,這對于建筑本身的整體造型就有了一定的要求。這類建筑往往具有高端大氣、時尚獨特等特點。如上海環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大廈、廣州金融中心等。這類“異形”建筑往往象征城市的經濟及政治地位,也會成為該城市甚至是國家的地標。

2環境對“異形”建筑整體造型的影響

(1)自然環境

千百年來,人類未曾離開過自然,自然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建筑與自然之間同樣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們的祖先根據地域地理環境的不同,建造出了不同風情的建筑。在我國,南方有吊腳樓、土樓、竹樓,而北方則有四合院、窯洞等,這些都是典型的在自然環境影響下而建造的獨特的建筑。這也是中國因地制宜的傳統文明思想的表現。而對于充滿現代技術的“異形”建筑而言,雖然它可以擺脫氣候對它的束縛,但它依然脫離不了自然環境的影響?!爱愋巍苯ㄖ榱四軌蚝芎玫厝谌胱匀?,設計師們就必須認真考慮其整體外觀造型與環境的融合程度。如悉尼歌劇院,它處于悉尼市區冶北部的海岸邊,從遠處看,它的外型猶如即將乖風出海的白色風帆,與周圍的景色相映成暉。從近處看,它就像一個陳放著貝殼的大展臺。無論是像風帆還是貝殼,它的整體造型無疑是自然環境所帶來的設計影響。受自然環境影響整體造型設計的“異形”建筑還有迪拜的帆船酒店和美國著名的流水別墅等。

(2)文化環境

自從出現人類文明以來,文化在不斷地被創造的同時,它也深刻地影響著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自古以來,建筑就是文化的一個載體,同時文化也對建筑產生深遠的影響。在每個“異形”建筑的設計中都必須有它獨特的設計理念,而地域的文化往往是建筑設計理念當中的一個重要元素。一座著名的建筑離不開它本身所蘊含的文化。設計師在設計“異形”建筑時,不得不把文化元素滲透進來。如廣州的金融中心,其標志的創意源于“鉆石荔枝”的設計概念。荔枝,產于南國,有果王之譽,歷史上詠荔枝的詩詞和典故眾多,體現了廣州金融中心的區域地理位置和人文背景。又如上海環球金融中心,一開始的設計靈感來自于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于“天地”的理解,正是天圓地方的意思。不過不幸的是由于樓頂的大圓孔遠看有些像日本的太陽旗,最終把圓孔改為倒梯形。不過這也是文化對建筑整體造型設計產生影響的一個很好的表現。

(3)建筑外環境

人要立足于社會,就必須與別人打交道,讓自己盡量融入人群,適應社會。一座成功的建筑也同樣需要很好地融入它周圍的建筑外環境當中。當然,這并不排斥它擁有自身的特點。尤其是對于“異形”建筑而言,周圍建筑外環境對它的整體造型設計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設計師在設計它的造型時,有時既要考慮他所設計的建筑能否很好地融入到周圍的環境,能否與周圍的建筑和諧地相處,又要借助周圍的建筑襯托出它本身的特點。而這就需要設計師發揮出十足的設計能力來完成。正在上海建設中的上海中心大廈,就是其中的一個代表。在上海中心大廈的方案選擇中,有來自眾多國家的頂級設計師設計的各種優秀方案。最終,美國舊金山根斯勒的設計方案脫穎而出。它勝出的原因就包括該作品既能夠與已建成的上海金茂大廈和上海環球金融中心很和諧地相處,形成三足鼎立的態勢,又能以它高大的身姿和獨特的造型突出它的重要地位。

3技術對“異形”建筑整體造型設計的影響

在設計建筑的過程中,設計師們不僅僅要考慮建筑的功能、外觀等方面的要求,同時還要考慮在當今所擁有的技術前提下能否把它建造出來。因此,在建筑的整體造型設計過程中,也會受到科學技術的束縛,特別是對于“異形”建筑這類建筑。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建筑技術也不斷地向前邁進,各種先進的建筑技術先后問世。在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帶動下,建筑技術也開始向數據化方向發展,設計軟件的不斷開發更新,使“異形”建筑的設計更加方便、科學。這也給“異形”建筑的設計提供了很多便利。近些年來,建筑設備與施工技術也不斷地更新,給“異形”建筑施工帶來極大的便利,解決了各種施工技術難題。建筑材料的發明也給“異形”建筑提供良好的條件,如各種鋼及玻璃的發明,使得“異形”建筑的造型千變萬化,而這多數都歸功于幕墻技術的不斷前進。在未來,更多令人驚嘆的“異形”建筑會隨著新技術的產生而聳立在人類的面前。

二結語

篇10

[關鍵詞]正義論;穩定性;正義感;正當與善;人性基礎

[中圖分類號]B712.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1)09―0069―04

羅爾斯正義論的穩定性問題主要針對良序社會而言。良序社會是指其中的每個成員都接受并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樣的正義原則,同時,基本的社會制度滿足著并且也被看作是滿足著這些正義原則。由于一個良序的社會是持久的,那么,支配該社會的正義觀念就可能是穩定的。

穩定性是各種道德觀念追求的特點之一,正義觀念也不例外?!盁o論一種正義觀念在其它方面多么吸引人,如果它的道德心理學原則使它不能在人們身上產生出必要的按照它去行動的欲望,那么它就是有嚴重缺陷的?!绷_爾斯對穩定性進行論證的目的就在于說明其公平的正義論――由于它更符合道德心理學原則――可以產生出自身的支持力量,因而具備可欲性與可行性,且優于傳統正義觀??梢哉f,正義觀念的穩定性就是在各種動機之間找到平衡。這種平衡是指一種社會的系統的平衡。這就涉及到社會基本結構和個人的道德行為兩方面的問題。事實上,正義觀念的穩定性并不意味著良好的社會制度和實踐不再變化,而是說無論社會制度如何變化,它們始終保持公正或接近于公正。干擾正義的各種因素由體系內的各種力量在可接受的范圍內作出有效糾正。在這些力量之中,個體的社會成員所持有的正義感具有一種根本的作用。這就引出了下面的問題:這種正義感本身是否合理或正義感是否因其本身而善?從自身本性出發,人是否愿意選擇且能夠堅持正義原則?這些問題的解答對正義論的穩定性證明至關重要。至此可知,穩定性問題的論證的重點為:(1)關于正義穩定性的道德心理基礎;(2)正義感本身的合理性,即正當與善的關系說明;(3)正義論的人性基礎。

一、關于正義穩定性的道德心理基礎

羅爾斯論證正義原則之道德基礎的步驟之一是探討建立正義穩定性的道德心理基礎,亦即人的正義感發生和形成的主體心理過程。為此,羅爾斯集中闡述了兩個問題:

1 人類道德情感的發生與發展

關于道德情感的發生,羅爾斯批判性地考察了兩種傳統理論:一種是“從經驗主義學說中歷史地產生出來的、并表現在從休謨到西季維克的功利主義者的學說中。它的最新發展形式是社會學習理論”。按照這種理論的觀點,人天性缺乏善感而多含惡欲,只有通過后天學習和教育,才能培養其道德情感。與這種道德學習論觀點相對立的是從盧梭、康德乃至密爾等人的理性主義傳統發展而來的道德學習論,皮亞杰的發生學理論是其最新表現形式。它認為,人的道德意識是人內在理性和情感能力按照它們的自然傾向自由發展的必然結果。

羅爾斯以一種恰當的方式將這兩種理論結合起來,提出了自己的道德心理學。正如萬俊人先生所說:“一方面,他承認人的道德意識和情感的培養確實需要某些外在的社會條件和環境,教育是其"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他又反對把道德感視為外部強加的結果,認為它只能是人自身屬性(理性)在正義和和諧的社會環境中逐步生長起來的?!边@一生長過程分為三個階段:權威的道德、社團的道德、原則的道德。如果說,兒童的權威道德內容包括了愛、信任、服從和忠誠,社團道德包括了公正、忠誠、相互信任和平等正直等社會交往道德規則的話,那么,原則道德則是將這些內容進一步以最高形式加以抽象、升華。它不再拘泥于特定環境下形成的情感觀念或規則,而是追求一種共同普遍的道德感和政治原則。

2 正義感的形成及其道德意義

人類道德情感的發展過程也就是人類正義感的形成過程。正義感是人類共同而持久的正義傾向。隨著道德情感的發展進入原則道德階段,正義感也就形成了。以道德情感發展的三階段為基礎,羅爾斯總結出了自己獨特的道德心理學法則系統,詳細描述了正義感的形成過程。該系統與道德情感發展的三階段相應,包括三條基本法則:

“第一法則:假如家庭教育是正當的,假如父母愛那個孩子,并且明顯地表現出他們關心他的善;那么那個孩子一旦認識到他們對他的顯明的愛,他就會逐漸地愛他們。

第二法則:假如一個人由于獲得了與第一法則相符合的依戀關系而實現了他的同情能力,加入一種社會安排是公正的并且被人們了解為公正的,那么,當他人帶著明顯的意圖履行他們的義務和職責并實踐他們的職位理想時,這個人就會發展同社團中的他人的友好情感和信任的聯系。

第三法則:假如一個人由于形成了與第一、第二條法則相符合的依戀關系而實現了他的同情能力,假如一個社會制度是公正的并且被人們了解為公正的,那么,當這個人認識到他和他所關心的那些人都是這些社會安排的受惠者時,他就會獲得相應的正義感?!?/p>

三條心理學法則最明顯的特點是都訴諸一種公正的制度背景,并且在后兩個法則中這種背景還是公認的。換句話說,人們是按照對制度和他人影響自身的善的程度的了解而獲得對他人和制度的依戀關系的。從中體現出的基本觀念是一種互惠的觀念,即一種以德報德的傾向。羅爾斯將這種傾向看作是一個深刻的心理學事實。通過以德報德而形成的正義感能力,是人類交往的條件之一,而且“最穩定的正義觀念,可能就是建立在這些以德報德傾向之上的,由于這些正義觀念具有最穩定的性質,那么相應的正義感也就是最穩固的”。

羅爾斯不僅認為作為公平的正義,因受到三個心理學法則的支持,所以是一個穩定的道德觀念;并且,他還認為,與傳統學說特別是功利原則相比,公平的正義觀念更穩定。原因在于,作為公平的正義觀念,首先,表現出的對人類善的無條件的關心更為強烈,并且激發了人的自我價值感――這種價值感加強著人們以德報德的傾向;其次,具有明晰性,更容易被人理解;第三,體現了人們的道德自律。這三個因素實現得越充分,所獲得的正義感就越強烈。最穩定的正義觀念是“一種對我們的理性來說是明晰的、和我們的善一致的并且根植于一種自我肯定而不是克制的正義觀念”。因此,公平的正義觀與其他理論相比,具有更大的穩定性。

二、正當與善的區別與契合

通過以上論證,我們得出:對良序社會中的人們來說,肯定他們的正義感并使之成為他們的生活計劃的調節因素具有重要意義。但有待于說明的是:正義感,作為一種運用正義原則和按照正義原則即按照正義觀點去行動的有效的調節望,本身是否的確是合理的。也就是說,這種用正義觀點指導的起調節作用的情操是否與個人的善一致。這涉及對正當與善的關系的說明。

1 正當與善的區別

正當與善是解釋道德價值論的兩個基本概念,

“一種道德學說的結構取決于它在何種程度上把這兩個概念聯系起來和如何規定它們之間的差別”。聯系的方式及對兩者差異的規定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道德學說。羅爾斯的公平的正義觀,規定正當優先于善,并提出了二者的三個區別。第一,正義原則(更廣義的正當原則)是處于原初狀態的人們所選擇的原則,是達成一致的政治觀念;合理性善的原則不是被選擇的,并且,合理性善的原則沒有必要要求一致性,每個人只要他的意圖與正義原則一致,便可以自由地按照他的愿望計劃他的生活。第二,個人在關于他們的善的觀念方面存在許多重大區別是一件好事,而對正義觀念來說則不是這樣。在一個良序社會里,公民們持有相同的正當原則,但在許多是涉及個人善的問題上,不存在要達成一項公認判斷的緊迫性。人們自由地決定自己的善,人們具有各自不同的計劃是合理的。第三,正當原則的運用受到無知之幕的限制,而個人對善的估價卻依賴于對事實的充分認知,一個人對自己的合理計劃從頭到尾都要因地制宜地進行調整。

羅爾斯認為,通過這些對比,使得我們能夠清楚契約論的正義原則與功利主義之間的區別,從而說明堅持正當優先于善是正確的選擇。功利原則是最大限度地擴大被理解為合理欲望的滿足的善,但合理計劃的決定在許多重要方面是不確定的,因此這對功利原則作為標準造成了困難。但對公平的正義來說則并不構成困難,“因為計劃的細節并不影響我們確定什么是正當或公正的”。并且,功利主義還得承認,由這種不確定性允許的種種偏愛可能導致通常理解的非正義。如某個社會的大多數人厭惡某種不引起社會傷害的或宗教活動,就會采取粗暴的壓制手段來進行反對。但在公平的正義原則方面則不會出現這種情形。如果某種大多數人的信念僅僅是偏愛,且沒有任何先行正義原則為基礎,那就不可作為正當的前提。羅爾斯認為,這些區別來自于契約論的結構,來自于正當對善的優先性。并且,正當對善的優先性,不僅吻合我們的日常傾向,而且是把我們的考慮吸收到了正義理論中。

2 正當與善的契合

正當優先于善,不等于正當與善的絕對對立,否則,正義論便失去了其合理性根基。問題是:若假定正當與善是可以相互契合的,那么二者以何種方式達到契合?或者說二者實現契合的途徑是什么?羅爾斯從善的理論出發對此進行了論證。

羅爾斯將善的理論區分為善的弱理論與善的強理論。善的弱理論的作用在于保障論證正義原則所需要的基本善的前提。也就是說,善的弱理論只與基本善的前提――理性的人們合理性的生活計劃相關。在此,善的弱理論涉及對合理性善的理論的最初理解,合理性善的概念指的是合理性的生活計劃。羅爾斯假定民主社會的成員都有一種合理性的生活計劃,他們按照這種合理性的生活計劃來安排他們較為重要的追求,培植他們的各種生活資源,以便以一種合理的方式來追求他們的善的觀念。羅爾斯認為,這是他提出基本善的條目的前提。因為任何能夠發揮可以合理期許公民們承認的公共證明基礎作用的政治正義觀念,都必須考慮作為具有普遍意義的善的人類生活和基本的人類需求與目的的實現問題。換言之,基本善是從合理性的概念出發,作為普遍欲求的善提出的。如自由與機會、收入與財富以及最重要的自尊這些基本善的條目都需要善的弱理論來說明,而不能從正義原則的約束性條件中得到說明,其原因是這些基本善的條目是選擇正當原則的前提之一。

一俟基本善的概念得到了說明,所需討論的是如何在進一步發展的善理論中使用正義原則,這種進一步發展的善理論羅爾斯稱之為善的強理論。這種善的強理論是把正義原則看作是已經得到了辯護的原則,然后又以這些原則去規定與善概念有關的其他道德概念。例如,羅爾斯把德性看作是一些引導我們按照一定的正當原則行為的情感和習慣態度。因而一個好人,或一個有道德價值的人,也就是“一個具有超過常人的較高程度的、人們可以合理地相互要求的那些根深蒂固的道德特性的人”。由于正義原則已經為人們所選擇并且人們愿意服從它,所以每個人都可以預期,好人就是具有在一個良序社會中的成員可以合理地要求于他們的同伴的那些道德特性的人。

從善的弱理論作為一種論證前提,證明了正義原則存在的合理性,到正義原則作為基礎,限定了善的強理論發生作用的范圍,正當與善實現了契合,即達到了一致性。正當優先于善的立論不僅得到的確證,且證明了正義本身的合理性――正當因其本身而善。從而使得一個良序的社會具有了足夠的穩定性。

三、正義論的人性基礎

通過對人的道德心理基礎及正當與善的關系的論述,正義感的形成與作用及其本身的合理性得到了闡明。最后須論證――此論證具有根本性意義――的是,人出于自己的本性,是否會選擇正義原則,將其付諸實施,且持之以恒。

羅爾斯認為,可以把原初狀態看成是對康德的自律和絕對命令觀念的一個程序性的解釋。調節康德的目的王國的原則也就是將在原初狀態中進行選擇。原初狀態作為一種社會契約論的設計,它體現著自律概念與客觀性概念的一致性。自律的行為是作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者的我們依據自己所理解的行為原則作出的行為,這些原則是這樣一些客觀性原則,即由于無知之幕的限制,我們不是從我們自己的情景而是從每一個人都能獨立地采取的觀點出發來看待社會秩序,我們不是從個人的偏見而是從共同一般性的觀點出發來判斷的,這種判斷的客觀性是根據原初狀態的種種限制而獲得的。對原初狀態的解釋可獲得這樣一種意義:即以原初狀態中被選擇的原則――兩個正義原則――去行動,體現了我們作為自由平等的理性人的本質。也就是說,羅爾斯把原初狀態看成是康德式的本體自我――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者――理解世界的一個觀察點。

如同康德,羅爾斯的自由平等觀建立在對人的道德能力的確定前提上。他認為,人把自己視為自由平等的,首先在于自己擁有兩種道德能力,即正義感的能力和善觀念的能力。換句話說,人的自由平等的權利不是來自超自然的東西,也不是來自超出人類經驗的自然,而是根源于人的道德能力。當然,羅爾斯所規定的人的兩種道德能力,不僅是在原初狀態的意義上講的,同時也是在現實政治社會的意義上講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看作是他對人性的一個根本性看法,是羅爾斯的道德理論與政治理論的一個人性依據。在《正義論》中,羅爾斯既把這兩者看成是道德人格的特征,也把具有這兩者的道德個體看成是道德人,是一種有正義感的有理性的個人。平等的正義的權利僅僅屬于道德人。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平等的正義的充分條件即道德人格能力不是完全嚴格的。盡管個人可能具有參差不齊的正義感能力,但這并不能成為剝奪具有較低能力的人享受充分正義保護的權利的理由?!爸灰苓_到某種最低程度,一個人就有權獲得同其他任何人同等的平等自由?!?/p>

正義感關涉到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善的觀念來

自于個人對自身利益的欲求。在任何社會生活中,擁有這種兩種道德能力的人都可能存在,但并不意味著這些個體在任何歷史條件下都是自由的,并不意味著他們都處在平等的地位。羅爾斯指出,擁有兩種道德能力的人的自由平等問題,應當與現代民主制度下的特殊政治正義觀念相聯系才能闡述清楚。因此,人的自由平等問題,就其實現性而言,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是由這樣兩方面的要素所構成:(1)個體本體性要素,即公民的兩種道德能力;(2)社會制度要素。個人與生活于其中的社會制度的關系,是一種個人要將其價值體現在制度設計中的關系,即社會制度的合法形式為公民所賦予,制度存在的根源在于公民的權利與利益。

個人建構社會制度依據的各種道德原則――正義原則自然囊括其中――是理性選擇的目標。在通常的意義上,一個有理性的人被設想為對他可選擇的對象有前后一貫的傾向,換句話說,體現理性本質的自我選擇是那種能夠選擇一致性原則的選擇。此外,在原初狀態中,羅爾斯對理性的個人還做了特殊的假定:(1)理性的個人不受妒忌之累,因為妒忌傾向于使每個人的狀況變得更糟;(2)各方都相互知道所有各方都具有一種能建立正義感的能力。羅爾斯大膽地吸收了康德關于理想人性的假設,認為理性是人的本質。正是通過理性,人們才會認識到社會合作的必要,才可能選擇正義的原則,并且對選擇的正義原則能夠永久性地保持。

在原初狀態中,處在無知之幕之后的自由平等的理性人,根據最大最小值原則選擇了正義原則作為組織良好的社會的原則;走出原初狀態,進入良序社會后,作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者,人們將按照選擇的正義原則――兩個正義原則――行動,人們通過遵循正義原則行動來表現“在一般的人類生活條件下他們作為自由的、平等的理性存在物的本質”。上述表明,人類的本性使我們能夠貫徹在原初狀態中的選擇,從而從根本上保證了正義的穩定性的實現。

綜上所述,羅爾斯立足于人性,從人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價值出發,證實了在兩個正義原則規導下的良序社會不僅可以實現,且能牢固地保持穩定。

[參考文獻]

[1]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何包鋼,廖中白,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2]萬俊人,現代西方倫理學史(下卷)[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

[3]龔群,羅爾斯政治哲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