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價格管理范文

時間:2023-03-16 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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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管理

篇1

關鍵詞:政府;藥品;價格管理

1藥品的特殊性

1.1藥品的專屬性

藥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專門用于治病救人的,患者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患什么病,用什么藥。針對不同疾病的藥品彼此之間不以互相替代,藥品也不能當作補品長期食用,藥品濫用很可能造成中毒或產生“藥源性疾病”。

藥品的專屬性表現在對癥治療,患什么病用什么藥。處方藥必須在醫生的檢查、診斷、指導下合理使用。非處方藥必須根據病情,患者自我診斷、自我治療,合理選擇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標簽使用。

1.2藥品的兩重性

藥品用的得當,就可以治??;如使用不當,則有可能危害健康,甚至致命。例如,鹽酸嗎啡,使用合理是鎮痛良藥;管理不善,濫用又是成癮的。

1.3藥品用于治病救人

只有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才能保證療效。國家制定了《藥品管理法》,對藥品嚴格監督管理,并制訂和頒布了國家和地方兩級藥品標準,規定了嚴格的檢驗制度,以保證藥品的質量。

1.4藥品的限時性

藥品儲存有嚴格的時限期。過期藥,藥效改變,不得再用。時限性還表現在搶救病人急需用藥時,一旦需要,必須保證藥品的及時供應。尤其在解毒、急救、災情、疫情、戰爭等緊急情況需要藥品時,用藥的及時關系到一個人甚至成千上萬人的生死存亡。所以藥品生產、經營部門平時就應有適當儲備。只能藥等病,不能病等藥。有時藥品雖然需用量少,效期短,寧可到期報廢,也要有所儲備;有些藥品即使無利可圖,也必須保證生產供應。

2公民的基本權利要求政府有所作為

憲法作為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要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憲法的作用亦稱憲法的功能,是指憲法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行為,以及社會現實生活的能動影響,是國家意志實現的具體表現。憲法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創制憲法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實現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增進共同的幸福。憲法為了實現這個最終目的,主要基于三個原則來進行:一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三者相互協調的原則;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原則,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權;三是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原則。這些原則既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同時也是對國家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行使國家權利的要求。

我國藥品流通現狀混亂,最終導致藥品費用虛高,很多病人看不起病,不敢去看病,這些都無疑踐踏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權,如果公民的基本權利都無法保障,肯定是政府的失職。根據我國現在看病難、看病貴等一系列問題的凸顯,政府應該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醫藥屬于特殊行業,其進入成本太高,很容易形成壟斷性供應者,其競爭的優越性將無法體現,并會出現剝削消費者的潛在可能性,這就要求采取政府行動。雖然全球的發展趨勢是把醫藥行業市場化,但又必須接受政府某種形式的管制,即價格管理。

3從信息不對稱理論看藥品價格管理

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交易的各方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買賣雙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在各種交易市場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正常情況下,盡管存在信息不對稱,但根據通常所擁有的市場信息也足以保證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有效進行;在另一些情況下,信息不對稱卻導致市場失靈,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政府進入市場。信息不足或“信息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表現之一。市場的趨利性使商品的提供者之間傾向于互相保密。同時市場的廣闊性和復雜性,使個別的商品生產者無法知曉所有的相關信息,必然導致盲目性,政府全面信息的提供和服務顯然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消費者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政府的管制也是不可缺少的。

3.1生產廠家與醫院之間

在醫藥生產廠家與醫院之間,他們二者所掌握的藥品的成本信息不對等,生產廠家比醫院占有更多的成本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醫院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處于信息劣勢的醫院不能對處于信息優勢的生產廠家的成本進行控制。所以,醫院這一方對生產廠家存在戒備心理,會很謹慎做出自己的決策。

3.2醫院與患者之間

同理,在醫院與患者之間也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人們生病就必須看醫生,也必須吃藥,而且患者吃什么藥、吃多少必須在醫生的建議和指導下進行,患者沒有能力對藥品進行選擇和比較,屬于弱勢群體。醫院在這個環節處于信息優勢地位,在藥品終端銷售中處于主導地位,在絕大部分藥品有醫生處方消費的情況下,醫院成為藥品銷售的主渠道,而醫療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競爭,從而會嚴重損害患者的利益。

3.3生產廠家與患者

由于這二者之間并沒有直接的聯系,而是通過以上兩對信息不對稱中推導出來,患者對生產廠家生產的藥品質量、價格、功效等信息不是很了解,在很多同種功效的藥品中,由于處于信息的劣勢,往往得不到最好效用。這就需要醫院這個橋梁來給患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完整的信息,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實惠。

通過上面分析,我們已知道生產廠家與醫院之間,醫院與患者之間,生產廠家與患者之間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要想使生產廠家與患者之間信息對稱,就需要醫院來公開信息,但是醫院又與患者以及生產廠家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他們之間不可能自行解決問題,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進行協調和解決,那么這個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干預。

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即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會出現“搭便車”的現象,從而導致沒有人進行信息的收集。醫藥流通中的信息也是這樣,所以政府應介入解決信息問題,即對藥品實行價格管理。

解決醫藥流通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政府必須介入其中是因為:一是收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一般企業不愿進行信息的收集;二是在某種程度上,非政府在收集信息時的力量有局限性。所以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進行醫藥流通,集中招標,價格方面的信息收集,然后,使信息公開化、透明化。醫藥行業屬于特殊行業,具有壟斷性質,只有利用政府的強制性才能使藥品壟斷者公開信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問題。

4從委托理論看藥品價格管理

委托、的概念來自法律范疇。從信息經濟學角度,不同利益目標的雙方從有意簽署合作協議開始就形成了委托關系,我們稱擁有私人信息優勢的一方為人(agent),另外一方為委托人(principal),信息不對稱是問題的核心。

委托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托關系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笊a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識、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權利。但在委托的關系當中,由于委托人與人的效用函數不一樣,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財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資津貼收入、奢侈消費和閑暇時間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在沒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為很可能最終損害委托人的利益。而現實世界中普遍存在著委托關系,如股東與經理、經理與員工、選民與人民代表、原(被)告與律師、甚至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都可以歸結為委托人與人的關系。

筆者認為公民、政府及醫院(本文特指公立醫院)三者之間存在雙重委托關系。

4.1公民與政府之間

如前所述,藥品具有特殊屬性,政府應該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委托政府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為公民提供便利的醫療服務。在此公民為委托方,而政府為方,政府公民的醫療保障,利用醫療保險基金,為公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衛生保障,實現公民的基本權利。由于政府部門繁多,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而且政府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所以作為委托人的公民應對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顚S茫瑥亩鴮崿F委托人的利益。

4.2政府與醫院之間

在政府與醫院之間,政府變為委托人,而醫院則為人,政府通過公民的委托,掌握財政資金,而政府通過把一部分財政資金委托給醫院,使醫院能夠正常的運轉,從而為公民提供醫療服務。而醫院接受政府的財政撥款成為人,由于醫院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有自己的利益,如醫院的正常開支、醫務人員的福利待遇等等,勢必使醫院為了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而與政府的目標有所偏離,不可能與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這個目標相一致。所以,為了防止醫院與政府的利益相沖突,政府應該對醫院進行監督,對藥品價格進行監督,從而實現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

基于以上理論,政府有必要對藥品價格進行管理。只有政府介入藥品流通市場,才能更好地保護和實現公民的利益。同時,政府在干預時一定要強調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參考文獻

[1]陳文玲.藥品價格居高不下究竟原因何在[N].中國經濟時報,2005-1-10.

篇2

【關鍵詞】藥品價格管理 創新 藥品流通企業

現階段我國藥品流通企業數量眾多,但規模較小、發展良莠不齊,并且相當多的企業缺乏現代化管理技術和基礎設備的支持,沒有形成專業化、規?;⒓s化的經營,無法實現規模經濟。同時,由于物流手段原始,運營效率低,造成了整個行業運營成本上升,藥品流通業的利潤率不斷下降。為了創新我國藥品價格管理的產業環境,這些藥品流通企業必須改革,建立現代化的藥品流通模式,使其繼續生存和持續發展。

一、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模式所具備的條件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以及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有利于改革藥品流通企業的政策,對現有藥品流通企業的改革勢在必行,對于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建立我國已具備以下條件。

1、醫藥產業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

我國醫藥產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初具規模,目前藥品價格居高不下已經成為醫藥產業再度騰飛的最大“絆腳石”,如何解決醫藥價格虛高問題也已成為當今的熱門話題。針對藥品價格虛高,政府已經先后19次對藥品進行集中降價,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集中配送、舉辦非營利醫院、制藥企業和平價藥房等眾多辦法,但是藥品價格一直居高不下。藥品價格虛高問題與藥品流通密切相關,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是解決藥品虛高問題的必然趨勢,也是我國醫藥產業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

2、相關產業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

第一,藥品流通業本質上是物流業,但由于藥品的特殊性,使藥品流通業不僅具有一般物流的屬性,還具備藥品行業的特殊屬性。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物流業已初具規模,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模式的建立從很大程度上是依賴現代化物流業而存在的,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可以借鑒現代化物流企業的經驗。例如,依托成功的現代化物流企業發展藥品流通業務。

第二,藥品流通業作為藥品營銷中的一個環節,與眾多相關產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藥品流通業的發展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受到相關產業的影響。隨著中國近年來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加入WTO后國家對相關產業的戰略調整,我國很多產業的實力都得到大幅提升,尤其是與藥品流通業相關的信息技術產業和交通運輸業。這些相關行業的快速發展為企業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例如交通運輸業的提升,為藥品流通企業實現快速準時送達的目標提供保障;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為企業實現流通管理信息化和建立電子商務平臺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支持和網絡環境。

3、國家政策法規對改革的支持

近兩年,國家制定的有利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的政策有:(1)國家出臺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規范藥品流通企業的經營行為;(2)國家強制要求藥品流通企業必須通過GSP認證;(3)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禁止藥品銷售地方保護的法規文件;(4)《醫藥行業“十五”規劃》中明確指出在未來幾年內培育5至10個面向國內外市場、多元化經營、年銷售額達到50億元以上的特大型醫藥流通企業集團,建立40個左右面向國內市場或國內區域性市場、年銷售額達到20億以上的大型醫藥流通企業集團;(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5年5月正式提出促進藥品現代物流發展的意見,鼓勵藥品流通企業通過兼并重組來組建大型的藥品物流中心,以期與外資物流企業抗衡。

這些政策為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提供了保障和支持,有利于規范藥品流通領域,淘汰不符合藥品經營條件的藥品流通企業,打破地區保護主義,促進藥品流通的跨地區經營,應對外資對我國藥品行業的沖擊。

4、良好的融資環境

藥品流通企業的現代化改革必然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資金的來源通常分為以下兩類。

(1)企業經營過程中積攢的資金。大型的制藥企業發展前景良好且利潤率高,自身已具備雄厚的改革資本,小型制藥企業可以通過組建“企業聯盟”的形式,積少成多,從而對企業進行現代化改革。

(2)藥品流通企業向企業外部進行的融資。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藥品行業已成為國家的重要產業,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支持。例如籌建大型藥品物流中心就獲得國家的貼息貸款,因此藥品流通企業可以向國家申請貸款獲得改革所需的資金。再者,隨著中國藥品市場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海外資金伺機而動,具有關權威市場估算,境外有大約有600億美元在中國醫療投資市場外徘徊。此外,國內一些大型企業也看好藥品行業,準備通過資本運作(兼并、重組或聯合)進入這一前景誘人的行業。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藥品流通企業擁有良好的融資環境,可以保障企業改革的順利推進。

二、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步驟

構建科學、高效、新型的藥品流通模式,必須大力推進醫療體制改革,消除一系列體制,為醫藥流通企業創造合理的生存空間,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合理設計我國藥品現代流通目標模式和分步實施方案,全面推進醫療衛生體制、藥品流通體制、醫療保險制度三項改革。具體而言,應該先確定藥品流通企業的發展方向,再確定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路徑。

1、確定藥品流通企業的發展方向

為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必須先確定發展方向,目前藥品業的規模經濟和管理現代化、信息化已成為大勢所趨,貼牌生產也將漸漸進入醫藥行業,還有現代化物流技術的運用也必將融入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建立,包括以下幾個發展方向。

(1)物流信息化。信息流承載著藥品流通中的各種重要信息,是對藥品流通進行有效管理的基礎。因此信息化是藥品流通企業能否成功擴張、能否提高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的關鍵因素,而且物流信息處理已經成為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作為聯系藥品流通業上下游的紐帶,藥品流通企業比其他企業更需要建立現代物流,實現物流信息化。此外,有跡象表明,為了更好地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國家計劃在藥品招標采購中推行網上公開招標模式。因此,藥品流通企業應利用國家規范藥品流通領域的契機,加快企業的物流信息化,實現由傳統的人工倉儲向自動化物流的轉型。通過現代化的自動存儲、自動揀選和功能齊全的計算機倉儲管理系統,將大大降低差錯率和物流成本,提高勞動效率和利潤率。

(2)管理現代化。隨著我國藥品市場的不斷整合和規范,在淘汰了相當一批效益低下、管理落后、運作原始的藥品流通企業后,經過GSP認證達標的系統改造,藥品流通企業的管理體制將日趨完善,管理能力逐步提高,特別是一些大型藥品流通企業通過體制改革,逐步朝著企業集團化、管理現代化的方向發展。集約化管理、規范化經營是藥品流通企業發展的必經之路,管理效能的提高最終會使藥品流通企業經營利潤提高,有力地支持企業的生產和發展。為此,所有藥品流通企業必須不斷吸引、培養和提升專業的管理人才,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效能。

(3)企業規?;l展。我國的藥品流通企業必須實行強強聯合,進行企業間的兼并、重組和聯合,實現企業發展的規?;?從而降低物流成本,增加利潤空間,維持企業的生存和持續發展,尤其是在外資物流企業利用資金和管理優勢進入中國市場的情況下。

(4)銷售合理化。隨著政府各項降價措施的實施,在限定出廠和零售價的情況下,藥品流通企業的利潤必將受到影響,為了提高利潤、合理化藥品銷售網絡,由原來的幾級分銷變為直接向銷售終端供貨,如組建連鎖藥店,也是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此外,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推行,根據“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將實現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這意味著,未來5年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推行將可能帶來每年大約450億元的藥品銷售市場。目前我國農村藥品流通尚處于流通業的初級階段,藥品的分銷層次繁多,銷售網絡冗繁,與大中型城市藥品流通現狀相比,有許多地方需要完善和提高,但這對于擁有完善分銷網絡的大型藥品流通企業來說,是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因此,藥品流通企業應加快完善網絡建設,擴大網絡覆蓋面,逐步實現向終端市場直接銷售的目標,同時抓住農村藥品市場快速發展的契機,擴充業務覆蓋范圍。

(5)貼牌生產。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藥品,這對于藥品流通業來說是一個新的發展契機。有實力的流通企業可以通過藥品委托生產來發展自有品牌,通過后向一體化有望獲取新的贏利點。一些上規模的連鎖藥店可以仿效沃爾瑪、屈臣氏連鎖超市等迅速推出自有品牌。對于這一政策的出臺,藥品流通企業應積極地探尋新的商業模式,尋求與藥品生產企業的戰略合作,建立自己的品牌。這樣不僅可以提升企業的知名度,而且可以通過后向一體化獲取新的利潤增長點。

2、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路徑

確立藥品流通企業的發展方向之后,就需要國家、社會和企業采取必要措施來確?,F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建立,具體路徑如下。

(1)嚴抓藥品的審批。嚴抓醫藥企業和藥品的審批就是防止藥品注冊審批中的作假,是從源頭上控制醫藥業的低水平重復,為醫藥行業注入新鮮血液的源頭。這個過程要以監督為中心,突出對藥品研究、生產、銷售、使用等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申報新藥、仿制藥品的科學性、真實性,注重對新藥研究原始試驗資料和檔案的真實、科學、規范性的監管;加強對藥品研制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申報新藥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力度。如:第一,建立一個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完全獨立的評審中心,這個評審中心一定要重視社會監督的作用;第二,改革專家委員會的產生辦法和藥品技術審評模式,實行透明、公開的審批體制;第三,加強對于藥品審批部門官員的監督,制定嚴格的內部審批監督管理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第四,確保法律實際實施效果,立法以預防為主,打擊并重,治理與整頓并舉,從源頭上遏制藥價虛高、從業腐敗等現象的發生。

(2)規范藥品定價制度。規范藥品定價制度要求政府完善藥品價格管理制度,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合理性。政府必須要嚴把藥品價格初審關,協調好各方的利益關系,嚴格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不留價格水分、壓縮價格空間,從源頭上控制藥品虛高價格的產生,增加老百姓對藥品的知情權,有效地抑制藥品市場中的無序競爭。如:第一,出臺藥品商品名稱管理法規,規范藥品名稱,對部分常用藥品進行統一合理定價;第二,實行最高零售價格限制,形成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價格控制的倒逼機制,縮小流通環節特別是隱易者的價格空間;第三,跟蹤和利用藥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成交價,及時校正政府定價;第四,對原創藥和仿制藥、品牌藥和非品牌藥,應實施差別對待的定價辦法;第五,采取讓政府定價與市場形成價格相結合,在降低藥品價格減輕患者負擔的同時,兼顧生產企業和分銷企業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的比重;第六,建立職能完備的藥品價格監督管理機構,實現藥品定價部門與新藥審批部門的一體化管理,將價格定價部門、質量成本監控部門與市場準入、運行規程制定與管理機構合并,讓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經銷單位以及廣大群眾了解藥品價格政策,規范行為,接受監督;第七,完善藥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密切關注藥品市場價格行情變化;第八,改進藥品價格監測方法,擴大監測內容,既監測市場零售價格,又監測流通環節實際成交價格,及時上報藥品價格動態;第九,建立和完善藥品價格信息披露制度,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多種形式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零售單位和群眾提供全面、快捷的價格信息服務;第十,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導下,建立由企業代表、消費者代表、專業性消費者協會代表等共同參與的價格聽證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

(3)為藥品流通提速并加強監督力度。面對我國藥品流通的分銷層次繁多、銷售網絡冗繁的現狀,在藥品流通過程中需要做到:第一,引導流通企業進行差異化競爭、品牌競爭,培育企業做大做強,提高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控制率;第二,規范藥品流通的市場中介組織,通過配套改革,建立“藥廠―物流配送中心―零售終端”的藥品流通模式,大力減少流通環節,為藥品流通降費增效提供條件;第三,以大型藥品制造和流通企業為軸心,構建快速高效的物流配送體系;第四,在藥品采購方面,成立區域型(類似云南宣威的模式)專門的藥品集中采購組織,接受多家醫療機構的委托,形成較大的藥品采購訂單,再與藥品生產商或批發商談判,在獲得比醫療機構分散采購更低的藥品價格的同時,把醫療機構從繁瑣的采購事務中解放出來,降低醫療機構的運行成本;第五,大力規范藥品的廣告宣傳,盡量詳細地向公眾展示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制定藥價等方面的全部過程,增強輿論監督,提高各個流通環節的自律和信用,減少藥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對稱。

由此可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路徑,如表1所示。

三、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系統動力模型

建立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需要以下四大條件(醫藥產業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相關產業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國家政策法規對改革的支持;良好的融資環境)為動力,以物流信息化、管理現代化、企業規模化發展、銷售合理化、貼牌生產為方向,以三大路徑具體措施為主體,最終實現藥品流通企業的現代化改造??梢缘贸鼋F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系統動力模型,如圖1所示。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政府;藥品;價格管理 

1 藥品的特殊性 

1.1 藥品的專屬性

藥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專門用于治病救人的,患者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患什么病,用什么藥。針對不同疾病的藥品彼此之間不以互相替代,藥品也不能當作補品長期食用,藥品濫用很可能造成中毒或產生“藥源性疾病”。

藥品的專屬性表現在對癥治療,患什么病用什么藥。處方藥必須在醫生的檢查、診斷、指導下合理使用。非處方藥必須根據病情,患者自我診斷、自我治療,合理選擇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標簽使用。 

1.2 藥品的兩重性

藥品用的得當,就可以治?。蝗缡褂貌划?,則有可能危害健康,甚至致命。例如,鹽酸嗎啡,使用合理是鎮痛良藥;管理不善,濫用又是成癮的。

1.3 藥品用于治病救人

只有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才能保證療效。國家制定了《藥品管理法》,對藥品嚴格監督管理,并制訂和頒布了國家和地方兩級藥品標準,規定了嚴格的檢驗制度,以保證藥品的質量。

1.4 藥品的限時性

藥品儲存有嚴格的時限期。過期藥,藥效改變,不得再用。時限性還表現在搶救病人急需用藥時,一旦需要,必須保證藥品的及時供應。尤其在解毒、急救、災情、疫情、戰爭等緊急情況需要藥品時,用藥的及時關系到一個人甚至成千上萬人的生死存亡。所以藥品生產、經營部門平時就應有適當儲備。只能藥等病,不能病等藥。有時藥品雖然需用量少,效期短,寧可到期報廢,也要有所儲備;有些藥品即使無利可圖,也必須保證生產供應。

2 公民的基本權利要求政府有所作為 

憲法作為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要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憲法的作用亦稱憲法的功能,是指憲法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行為,以及社會現實生活的能動影響,是國家意志實現的具體表現。憲法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創制憲法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實現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增進共同的幸福。憲法為了實現這個最終目的,主要基于三個原則來進行:一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三者相互協調的原則;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原則,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權;三是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原則。這些原則既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同時也是對國家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行使國家權利的要求。

我國藥品流通現狀混亂,最終導致藥品費用虛高,很多病人看不起病,不敢去看病,這些都無疑踐踏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權,如果公民的基本權利都無法保障,肯定是政府的失職。根據我國現在看病難、看病貴等一系列問題的凸顯,政府應該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醫藥屬于特殊行業,其進入成本太高,很容易形成壟斷性供應者,其競爭的優越性將無法體現,并會出現剝削消費者的潛在可能性,這就要求采取政府行動。雖然全球的發展趨勢是把醫藥行業市場化,但又必須接受政府某種形式的管制,即價格管理。

3 從信息不對稱理論看藥品價格管理

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交易的各方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買賣雙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在各種交易市場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 正常情況下,盡管存在信息不對稱,但根據通常所擁有的市場信息也足以保證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有效進行;在另一些情況下,信息不對稱卻導致市場失靈,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政府進入市場。信息不足或“信息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表現之一。市場的趨利性使商品的提供者之間傾向于互相保密。同時市場的廣闊性和復雜性,使個別的商品生產者無法知曉所有的相關信息,必然導致盲目性,政府全面信息的提供和服務顯然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消費者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政府的管制也是不可缺少的。  3.1 生產廠家與醫院之間

在醫藥生產廠家與醫院之間,他們二者所掌握的藥品的成本信息不對等,生產廠家比醫院占有更多的成本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醫院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處于信息劣勢的醫院不能對處于信息優勢的生產廠家的成本進行控制。所以,醫院這一方對生產廠家存在戒備心理,會很謹慎做出自己的決策。

3.2 醫院與患者之間

同理,在醫院與患者之間也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人們生病就必須看醫生,也必須吃藥,而且患者吃什么藥、吃多少必須在醫生的建議和指導下進行,患者沒有能力對藥品進行選擇和比較,屬于弱勢群體。醫院在這個環節處于信息優勢地位,在藥品終端銷售中處于主導地位,在絕大部分藥品有醫生處方消費的情況下,醫院成為藥品銷售的主渠道,而醫療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競爭,從而會嚴重損害患者的利益。

3.3 生產廠家與患者

由于這二者之間并沒有直接的聯系,而是通過以上兩對信息不對稱中推導出來,患者對生產廠家生產的藥品質量、價格、功效等信息不是很了解,在很多同種功效的藥品中,由于處于信息的劣勢,往往得不到最好效用。這就需要醫院這個橋梁來給患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完整的信息,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實惠。

通過上面分析,我們已知道生產廠家與醫院之間,醫院與患者之間,生產廠家與患者之間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要想使生產廠家與患者之間信息對稱,就需要醫院來公開信息,但是醫院又與患者以及生產廠家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他們之間不可能自行解決問題,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進行協調和解決,那么這個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干預。

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即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會出現“搭便車”的現象,從而導致沒有人進行信息的收集。醫藥流通中的信息也是這樣,所以政府應介入解決信息問題,即對藥品實行價格管理。

解決醫藥流通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政府必須介入其中是因為:一是收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一般企業不愿進行信息的收集;二是在某種程度上,非政府在收集信息時的力量有局限性。所以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進行醫藥流通,集中招標,價格方面的信息收集,然后,使信息公開化、透明化。醫藥行業屬于特殊行業,具有壟斷性質,只有利用政府的強制性才能使藥品壟斷者公開信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問題。

篇4

(一)進價與最高零售價之差率虛高

經抽查,某地藥品市場批發環節的進銷差率大多在20%左右;某大醫院自行測報的進銷差率大多超過了15%。零售環節的進銷差率(含批零差率)因進貨渠道等的不同而不同,城區大約有一半的藥店從市內一家藥業公司進貨,批零差率一般也保持了較高的水平;如西藥及中成藥30%以上、中藥材50%以上、避孕藥具100%以上。然而,加了這么多的差率,實行最高零售價控制的藥品的實際零售價還沒有突破上限。

(二)中標價與最高零售價之差率虛高

我們從某醫療機構執行的中標藥品價格中隨機摘錄10個品種就相關價格作比軟,僅簡單地算術平均,差價率竟然翻倍。

(三)原輔材料成本與完全成本及自銷價之差率虛高原材料及輔助材料是藥品成分的核心,其成本一般應占據完全成本乃至藥價的大頭,可實際上不盡然。我們隨機抽查了一家醫院今年自制的51種藥品,從自報的數據發現大部分藥品的原輔材料成本未占完全成本的一半,完全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水電氣費、試劑費、管理費等卻占了很大比重。一瓶0.3g×60粒的壽星膠囊,原輔材料1.99元僅占完全成本15.45元的12.9%,占自銷價17元的11.7%。

(四)同一藥品在同一時間、同一城區執行的零售價高低懸殊。

二、藥價虛高的原因

(一)藥價管理辦法有待完善

出廠價、批發價未列入管理范圍;成本與價格的預審、監審、備案制度欠缺,等等。

(二)醫藥體制和藥品采購制度不完善

一是醫、藥分離進程緩慢。二是藥品市場數量少、規模小,競爭不充分。三是定點醫院、藥店和非定點醫院、藥店在價格、招投標等管理上沒有體現區別。定點醫院、藥店因多_項基本醫保消費收入,也應該多一份責任和義務。四是藥品集中招投標采購未形成經?;?、制度化或法制化。

(三)監督體制和約束機制不健全

對大處方、密碼處方等問題缺乏法紀上的管理;對民營醫院、藥品經銷單位的行為沒有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指導;醫院、藥店的內部價格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根本不做價格臺賬,讓有關部門不能深入檢查;對回扣及牽涉賄賂等性質的懲治首先在司法解釋上需要進一

步明確;有關部門職能研究建立長效監督機制還不夠。另外,監督如何適應形勢發展的變化還有一些新的課題:同一化學名或主要成分相同的藥品,有的有多個商品名稱,如“阿奇霉素”就有“多培欣”、“開奇”等近30個商品名,一個廠家一個,一字之差的商品名、化學名不計其數。

三、建議

(一)切實把出廠價列入管理范疇。藥品出廠價是源頭價,是形成批發價和零售價的基礎價??墒?,現行列入藥品政府定價目錄的價格管理形式的是最高零售價,也就是說,對出廠價及其生產成本的預審、監審無管理措施,出廠價的合理性、科學性就得不到有效監管。對出廠價的監管可采取兩種形式;一種是實行生產企業定調出廠價報備制度;另一種是經價格主管部門成本審核后確定最高出廠價。

(二)嚴格控制流通環節的差價率。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的差價率要從緊安排,若據此計算超過最高零售價,則按最高零售價執行,即實行差價率和最高零售價雙重控制。對未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也要實行差價率控制,但應從寬一點安排,或以反暴利的形式管理。

(三)區別控制最高零售價。目前執行最高零售價,不僅大多數藥價沒有突破上限,而且各地苦樂不均。這一最高零售價不是全國一價就是全省一價,沒有體現市場的特殊性和地區差別。一般地講,地產(本市、本省)藥品的零售價應該從低安排,反之則從高安排;大、中、小城市市場因流轉費用不同,應該分別按從低到高安排。如此安排和執行,使用地產藥品的患者和大城市患者就可享受到較低的零售價帶來的利益。

(四)建立競爭充分的藥品營銷市場

大膽地培育和大規模地建立藥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專業藥品市場,培育營銷競爭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藥品營銷網點進大街小巷、進超市、進社區,形成多體制、多層面的競爭格局,從而形成低價競銷局面。

(五)把藥品價格招投標納入法制軌道

一是非營利性醫院除自制藥物外的藥品中的絕大部分(可設置一個比例)必須實行招投標采購;二是各地設立招投標中介機構,為招投標牽線搭橋和提供市場;三是以中標價格為基礎實行順加差率作價制定零售價,政府定價的藥品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零售價,市場調節價藥品按規定差率作價后允許上浮一定幅度;四是對營利性醫院和藥品經銷單位的零售價實行有條件的干預,即當他們的同種藥品的零售價比同一市場其他單位中標藥品的零售價高出一定幅度時,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降低價格;五是防止舞弊等行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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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關于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的通知》要求,為使價格監管和服務工作更好地結合,促進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價格行為,減少價格糾紛,化解價格矛盾,維護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的公信力和廣大患者的經濟利益,現制定《關于開展價格服務進醫院(藥店)活動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價格服務進醫院和藥品經營企業,促進價格法律法規以及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醫院(藥店)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及時處理醫藥價格投訴,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水平。

二、具體內容

(一)建立與醫藥行業的聯系溝通制度,深入醫院(藥店)了解價格政策執行情況

1.指導醫院、藥品經營單位正確執行醫療服務、藥品價格管理政策,加強內部管理。

2.指導醫院、藥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包括落實醫院、藥品經營單位配備專(兼)職價格管理人員,制定醫藥收費責任制和收費人員掛牌亮證制度。

3.宣傳價格法律、法規以及醫療服務、藥品價格管理政策,加強醫院、藥品經營單位價格管理人員以及收費人員的價格政策培訓教育。

4.通過不定期召開座談會或討論會,統一價格政策的理解和認識,了解醫藥行業在執行價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問題,聽取醫藥行業對改進和完善醫療服務、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予以解決。

(二)指導醫院(藥店)落實醫療服務、藥品價格明碼標價制度

1.指導并督促醫院將主要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服務價格,以及主要藥品的名稱、規格、價格等在顯著的位置予以公示。在聯系點的醫院全面推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計算機管理,設立電子觸摸屏和計算機查詢系統,供群眾查詢醫院所有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藥品價格。

2.推廣住院病人費用一日清單制度。指導醫院制定統一的住院病人費用明細清單格式,每日填寫病人的費用情況,向病人或家屬提供。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建立門診病人門診費用清單制度。

3.建立價格公示長效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到醫院(藥店)了解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公示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價格公示工作,對發生價格變動的醫療服務或藥品價格,及時變更。

(三)指導醫院(藥店)推進價格誠信建設,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

1.推進價格誠信醫院(藥店)建設,指導幫助醫療機構貫徹落實政府定價、指導價及招標藥品的價格政策,制定和完善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價格管理制度,倡導價格誠信,促進醫藥行業自覺規范價格行為。

2.協助醫院、藥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醫療收費價格管理制度》、《醫院收費一日清單制度》、《醫院(藥店)藥品價格管理制度》、《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公示制度》、《醫院(藥店)內部價格監督制度》和《物價員(價格工作聯絡員)工作制度》等價格管理制度,促進醫藥行業規范管理,自覺加強價格誠信建設,不斷提升醫藥行業形象。

3.指導醫藥行業制定并公布價格誠信服務承諾,通過消費者評價等方式開展價格誠信醫院(藥店)評選活動和明碼標價示范醫院(藥店)工作。

(四)提供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信息平臺,拓寬價格服務渠道

1.通過網絡、宣傳資料等形式,公布政府定價藥品的價格及巢湖市醫療服務價格標準,供群眾尋醫問藥作參考。在“巢湖市物價網”建立醫藥價格咨詢窗口,開通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咨詢與舉報投訴渠道,通過咨詢服務落實價格政策。

2.建立和完善醫院(藥店)價格政策提醒制度,在收費標準或藥品價格(品種較多時)變動時,及時召開價格提醒會,提醒其自覺執行價格政策法規,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守法經營。

3.市內藥品經營企業應該定期在所銷售常用藥品中,遴選銷售量前20位的藥品或新、特藥,注明通用名、功效、規格劑型、生產廠家以及批發、零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備案確認后,在“巢湖市物價網”予以公布。

4.市物價部門將綜合運用成本監審、價格監測、認證評估、政策咨詢等價格公共服務職能,對單病種限價的執行情況開展成本調查。加強醫院和藥品經營企業物價員指導和培訓,通過定期聯系制度,及時了解醫藥行業價格政策執行中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提供全方位的價格服務,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三、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市物價局成立“價格服務進醫院(藥店)”工作小組,組長由副局長湯建生擔任,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綜合業務科,并確定市第一、第二人民醫院和市骨科醫院以及市區內的中辰大藥房有限公司、市醫藥公司、康復大藥房有限公司、福仁堂藥業有限公司為首批價格工作聯系單位,各單位應確定一名有一定工作經驗和電腦操作基礎的人員擔任物價聯絡員,填寫《物價聯絡員登記表》(附件),于8月底前郵寄或送至市物價局綜合業務科,便于加強經常性的溝通和聯系。

篇6

【關鍵詞】醫藥價格改革;進展;挑戰;廣東省

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是醫藥衛生領域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2015年5月,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了《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將建立起以市場為主導的新型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即通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使藥品價格回歸到合理范圍[1]。而醫療服務市場大約占全國規模的13%,藥品市場占全國規模的10%左右的廣東省,作為全國唯一的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省份,在全國率先開展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體制改革試點[2]。自試點改革工作啟動以來,廣東省在創新醫藥價格管理體制、改進醫藥價格管理方式、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及推進醫藥價格監管立法等方面,進行積極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

1廣東省醫藥價格試點改革歷程回顧

1.1簡政放權,逐步構建和完善價格管理組織機構

為把醫藥價格改革抓實、抓出成效,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廣東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2009年7月,廣東省在全國率先成立醫藥價格評審委員會和專家庫,作為有效監督醫藥價格評審和科學制定醫藥價格的重要平臺,該評審委員會在推動建立新型的藥品價格管理機制、完善陽光定價機制以及提高醫藥價格管理科學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1年4月,廣東省成立醫藥價格協會,協會的主要職能是宣傳國家和地方醫藥價格政策、組織醫藥價格相關調查研究、引導醫藥行業價格自律、探索科學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為促進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合理的醫藥價格政策,建立和完善醫藥市場價格競爭秩序提供重要參考。2013年9月,廣東省成立藥品交易中心,作為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該中心全面創新藥品交易模式,實行陽光操作,“量價掛鉤、帶量采購”使藥品價格更趨合理,在確保藥品質量的前提下降價惠民,實現了藥品采購“陽光、便捷、降本、共贏”。

1.2創新實踐,在全國率先推行藥價“三控”管理制度

2010年8月,廣東省出臺《關于對藥品價格實行“三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和流通差價率的“三控”管理,來降低醫藥費用,減輕群眾用藥負擔[3]。截至2013年6月,該項改革舉措在壓縮不合理加價空間、降低高價藥品價格和規范藥品價格等方面效果明顯。不僅促進了低價藥生產、使用以及醫藥企業“底價包銷”銷售模式轉變,還促進了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價格較低的品種,減少了采購和使用價格較高的品種,表現在以高價位藥品使用為主的省級大型綜合性醫院或腫瘤醫院,藥品收入明顯減少,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醫療機構用藥結構。

1.3提質擴面,在全省不斷推進平價醫療服務工作

2012年12月,廣東省出臺《關于開展平價醫療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旨在通過優化服務流程,推廣使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藥物,在全省范圍內不斷推進平價醫療服務,為群眾提供價廉、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達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標[4]。自2013年1月起,惠州市將中醫藥適宜技術納入到定點門診的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內,包括中藥熏藥治療、貼敷療法、拔罐療法等27個項目,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佛山市打破戶籍界限,提供特色平價醫療服務,為全市常住人口育齡婦女提供免費婚檢、免費產檢、免費孕前檢查服務等;湛江市通過對最低生活保障戶等“困難群體”實行服務價格優惠20%、開展醫師多點執業和實行專家輪診制度,以豐富醫療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范圍及提升服務質量,推進平價醫療服務工作。

1.4先行先試,在縣級公立醫院逐步建立起科學合

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運行新機制2013年5月,廣東省出臺了《廣東省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旨在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和改革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等一系列舉措,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運行新機制[5]。這次改革,廣東省優先選擇在縣級公立醫院進行試點,先后對313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價格做出了調整[6]。一方面,適時提高醫療服務技術勞務價格,如門診診查費提高33%、住院診查費提高67%、手術費提高30%;另一方面,通過降低大型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類項目價格,鼓勵適宜技術的使用,減輕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7],如化驗費降低5%、磁共振掃描檢查費降低15%。對于試點醫院收入中因改革而減少的部分,廣東省采取以下措施,即80%部分由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給予補償,10%由各級財政給予補助,剩下的10%由醫院自行消化解決。

1.5法治探索,推進價格監管立法進程

2013年8月,廣東省出臺《廣東省醫藥價格監管條例(草案)》,通過探索明確醫藥價格管理形式及范圍、醫藥價格監管權限、醫藥價格定價原則,促進政府主管部門創新價格監管手段,加強醫藥價格的管理[8]。除此之外,廣東省還立足醫藥價格管理實際,通過制定《廣東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批暫行辦法》等,來逐步規范全省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管理、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和流通秩序。這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和多層次的醫藥價格管理規范體系,從不同環節進一步規范了醫藥價格的形成過程,推動建立更公開、透明、合理的醫藥定價新機制,有力地推進了醫藥價格監管立法進程。

2取得的成效

2.1藥品價格水平總體回落,逐步趨于合理水平

通過對2010—2014年期間,廣東省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采購數據測算發現:在循環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和抗腫瘤、抗微生物五大類藥品中,銷售額排名前50位的藥品中,約有63%的藥品價格下降,其中抗微生物類藥物價格下降幅度最大,接近80%,表明廣東省絕大多數用量較大的藥品價格明顯下降[9]。由此看見,醫藥價格試點改革尤其是藥品價格“三控”管理制度,使得用量較大的藥品中絕大數藥品價格下降,從而促進廣東省近年來的藥品總體價格趨于合理水平。

2.2惠民政策成效明顯,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患者疾病經濟負擔

在廣東省醫藥價格改革措施中,尤其是平價醫療服務工作的開展,充分地考慮到地區經濟發展和患者的就醫習慣,通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促進其提高醫療服務水平,真正實現了平價惠民。截止2013年5月,惠州市開展平價藥包服務的醫療機構有104個,使用平價中醫適宜技術治療包的基層醫療服務機構有50個,累計為患者減負44.11萬元;佛山市參與到惠民平價分娩的人數達到8855人,優惠減免金額達860萬元。此外,自實行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之后,患者的次均門診費用和次均住院費用均得到了一定控制,顯著低于同期縣級醫院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10月,廣東省59個縣(市)124家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后,試點縣級醫院門急診及住院人數同比增長15%左右,門急診人次數最高增長41.70%[10]。試點公立醫院藥品收入(含中藥飲片)占醫療收入的比重由2013年的41.0%下降到2014年的37.8%,政策落地效果明顯。

2.3醫藥價格改革,優化了醫院用藥結構

通過對2010-2014年期間,廣東省進行醫藥價格試點改革的16家醫院的藥品使用的變化情況,可以發現:醫院藥品價格較低的品種使用量增加,單價40元以下的藥品銷售額所占比例由40.9%增至55.5%,增幅為35.7%;醫院藥品價格較高的品種使用量大幅度下降,單價200元以上的藥品銷售額所占比例由22.4%下降至10.9%,降幅為51.13%。由此可見,醫藥價格改革促進醫院優先采購和使用價格較低的品種,同時減少采購和使用價格較高的品種,使醫院用藥結構得以優化。

3面臨的主要挑戰

3.1各試點地區進展不平衡,影響改革總體的效果

從試點改革工作進展情況來看,一方面,地區進展不平衡。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的改革推進快慢不一,改革頂層設計與操作層面難以有機銜接。雖然廣東省是經濟大省,但是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領導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以及社會發展環境均有所差異,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醫藥價格改革試點工作的推進。此外,改革的目標是構建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然而,以地方為主推進改革,甚至依靠醫院自主選擇改革方式,很難避免地方利益、機構利益甚至個人偏好沖擊改革的目標。另一方面,改革任務進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區醫?;鹑詫嵭小鞍捶枕椖扛顿M”,醫保控費作用不明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滯后,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效果有限;試點醫院體制機制、內部治理結構、人事薪酬制度、藥品流通體制、招標采購機制等方面的改革缺乏實質性突破;除此之外,科學補償機制缺失、政府投入政策落實不到位,這些因素均構成了改革的阻力,影響改革的效果。

3.2醫療服務價格體系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阻礙醫

藥價格改革的整體推進醫藥價格改革推進多年以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調整并沒有實質性進展,導致了技術勞務和知識價值在價格形成和調整中得不到充分體現[11]。一方面,服務價格偏低使價格不能反映成本,導致過度醫療,影響醫療資源合理使用。另一方面,補償機制缺位,醫生的價值不能夠通過醫療服務的提供得到應有的補償,導致以藥補醫的現象。廣東省醫療服務價格的調整雖然在減少醫用材料過度使用、減少重復分解收費以及亂收費等方面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在醫療技術勞務價值的體現、特殊及高價值醫用材料的控制、診療人均費用控制等方面仍顯乏力。此外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機制的改革,明顯落后于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導致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存在著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藥價格改革的整體推進。

3.3醫藥價格監管力量不足,跨部門協調監管機制尚未建立在改革過程中,個別醫藥企業、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存在觀望態度和僥幸心理,對改革執行不徹底。在藥品招標、品種供應、配送遴選、質量監管、市場監管、違規處罰和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等監管項目,以政府現有監管力量無法對各個監管項目逐一展開評審,監管成本高,監管周期長,監管難度大。另外,由于目前跨部門的監管體系協調機制尚未形成,缺乏相關配套措施,特別是信息收集和溝通渠道不暢通,為改革進展帶來困難。同時,醫藥價格監管對象和監管任務的復雜性也對價格主管部門有限的行政管理資源提出了挑戰。

4推進廣東省醫藥價格試點改革的政策建議

4.1各相關部門協同共進,形成合力,推進改革向縱深化發展

醫藥價格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各部門積極協調,形成合力。醫藥價格改革是一個不斷修正和完善,以及從試點到推廣的過程,因此,需要因地制宜,適時修正政策,統籌推進改革。但由于目前各部門工作思路、利益訴求不同,步調難以統一,導致政策沖突,需要政府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考慮政策的疊加效應,建立合理有效的信息溝通,以保障改革政策順利實施,防止不同政策相互抵消,從而減弱改革的效果。此外,應加強省級政府對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實現衛生行政、醫療保險管理、藥品監督和價格管理等政府職能部門之間有效聯動,使醫藥價格政策與醫療保險政策、藥品招標政策高度銜接,促進各級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醫藥價格政策實施與醫藥價格監管過程中充分溝通、有效合作。

4.2堅持目標導向,增強改革動力,實現由適應性改革向預見性改革轉變

醫藥價格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任何單一的改革措施都難以達成目標,需要全面推進[12]。價格體制是醫藥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和醫療器械價格等方面,實質上關系到醫院補償機制與醫院人事分配制度,甚至藥品生產流通體制、醫療保險體制與政府規制體制,因此,醫藥價格體制改革必須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地由適應性改革向預見性改革轉變,在綜合性、協調性和系統性等方面尋求突破。重點在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式改革,分步驟地推進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市場化提供,逐步放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13]。各級醫療機構應加快實施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的復合型付費方式,以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為契機,提升醫保費用管理水平。政府要以醫保藥品支付基準價為基礎,構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醫保支付標準體系,要在綜合考慮醫保基金負擔、藥品成本、患者負擔等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4.3創新改革舉措,充分發揮“互聯網+醫藥監管”模式的特色優勢

篇7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定點零售藥店(下稱定點藥店)基本醫療保險配售藥服務管理,有效防范違規或非法配購藥品行為的發生,促進合理用藥,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權益,特下發本通知:

一、加強定點藥店配售藥品次數和單次費用的管理

1、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到合理配售藥品,原則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參保人員提供一次藥品配售服務。如參保人員當天確需再次配購藥品的,定點藥店應認真審核并將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情況作詳細記錄,以備醫保管理部門核查,參保人員當天配購藥品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2、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單次配購藥品費用原則上非處方藥最多不得超過60元,處方藥不超過120元,如處方藥確需超過120元的,定點藥店應認真審核并將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情況作詳細記錄,以備醫保管理部門核查。

3、醫保管理部門將定期對定點藥店向參保人員配售藥品記錄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后如發現定點藥店存在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行為,特別是明知冒用他人或使用本人醫??ㄅ滟徦幤夫_取醫?;鸬越o予配售藥品的,醫保管理部門將視情節輕重按規定進行處理,嚴重的將中止醫保結算關系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

二、加強定點藥店配售藥品價格的管理

1、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藥品價格管理規定,不得高于物價部門規定的最高零售價。鼓勵定點藥店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及時、合理降低藥品價格,讓利于患者。

2、醫保定點藥店必須加強售藥管理,在藥品選擇和價格管理上,同一家藥店同一商品名和規格的藥品,醫保刷卡的價格不得高于現金價格。

3、醫保定點藥店藥品價格資料要立案歸檔,以備物價部門監督檢查。

4、醫保定點藥店向參保人員出售藥品的發票必須如實填寫品名、規格、價格、數量,增強藥品價格的透明度。

篇8

關鍵詞:藥品價格 成本虛高 加成政策 治理

2009年新醫改開啟以來,新醫改設計的政府投入目標超額完成了。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6年來總共投入的經費達到了4萬億元,單單2014年政府投入超過1萬億元。但是預期效果性指標并未達成,看病貴問題有增無減,人均住院費用和次均門診費用不降反升?!缎l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年鑒2014》顯示,2013年,門診人均醫療費用為186元,其中藥費92.4元,住院人均醫療費為7027元,藥費2939.7元。

藥品費用是醫療價格大板塊,藥品價格改革一直是醫改重要組成部分,2009年,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844號),但是,改革效果遠不及預期。2013年,門診人次費用中,藥品費用占比49.7%,人均住院費用占比41.8%。醫改之前的2008年全國衛生總費用1.2萬億元,公立醫院藥品費用約2314億元;藥品制造業總資產約6000億元;藥品流通行業銷售總額約4700億元。醫改之后的2013年,全國衛生總費用3.2萬億元,公立醫院藥品費用約5501億元;醫藥制造業總資產約1.85萬億元;藥品流通行業銷售總額1.3萬億元。藥品價格高,催生了藥品產業的“繁榮”,也催高了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不順,又是藥品價格居高不下的重要誘因。

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頒布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發改價格[2015]904號)指出,“除品和第一類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刭M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彼幤穬r格主要由政府定價轉向主要由市場定價之際,總結現階段我國藥品價格形成中的問題,剖析其原因,理順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顯得尤為迫切。

一、價格及藥品價格形成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告訴我們,商品的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并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從單個廠商看,商品價值不變資本(包括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可變資本及剩余價值之和,用公式表示為:商品價值=c+v+m,在市場競爭社會里,c+v會轉化為成本價格(k),m會轉化為利潤(p),于是,商品價值=k+p,競爭中形成的利潤必將轉化為平均利潤,這樣,商品價值就轉化為商品的生產價格(成本價格+平均利潤),商品的市場價格則圍繞生產價格上下波動。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商品(包括藥品)由政府定價,基本方法是,在核算企業生產成本基礎上,加價15%,形成出廠價,再加15%形成批發價,最后加15%形成零售價。這里不需要考量供求關系、企業經營策略等因素。

近二十年來,我國對藥品價格費用的定價上采用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定價相結合的方式。政府規定醫院在進價基礎上有±15%的調控空間。在這種類型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規定下及政府對醫院存在一個長期投入不足的情況等共同作用下,醫院為了維持自身的持續且有效的運轉,只能通過提高藥品銷售以及降低部分醫療服務價格來彌補自身經營經費不足,最終形成醫療行業中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倒置的現象,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以藥養醫”機制。而此時的藥品價格事實上不僅承載了藥品本身價格,還包含了補償醫療服務費用過低的重擔。

現今的藥價形成可分兩大類:一類是國家發改委及其領導下的各省物價管理部門根據相應政策法規進行審批,核定藥品價格。制度規定藥品分為兩大類,分別為醫保類藥品和非醫保類藥品,非醫保類藥品由藥品生產企業自行定價。而醫保類藥品又劃分為甲、乙兩類,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其中甲類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定價和調價,全國執行同一價格;乙類由各地物價管理部門分別定價,在生產企業自行定價的基礎上有±15%的調控,各地分別執行各地的價格。另二類是以招投標、掛網采購為主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由于醫藥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藥品市場中種類繁多、中西類別藥物混雜,加之藥品流通渠道過長,藥品成本構成過于復雜,只是政府管理部門無法真正掌握藥品的真實成本,最終定價出現不合理現象。并且目前的藥品市場上出現了“高價藥驅逐低價藥”的現象。緣于我國“以藥養醫”的制度性設計以及醫藥市場中的雙重關系的存在,并且藥品市場上最終的消費者是患者,因此藥品在進入醫院后決定藥品能否進入患者手中最終消費的選擇標準實質上是能否給醫院和醫護人員帶來最大利潤的藥品,在進價±15%的調控幅度既定的情況下,自然而然導致進價越高的藥品銷售量越好。

二、現階段我國藥品價格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藥品出廠定價審核批準不規范。各級藥品價格審批部門受專業知識限制,且藥品種類繁多,關于藥品實際生產成本的透明度極低,唯一存在的區分點就是出廠價格,而藥品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虛報藥物的組成組分,抬高藥材價格,虛增成本,導致政府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制定的價格偏高。

2.藥品集中招標增加藥品價格額外成本。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本意為要降低不合理的藥品價格。但事實卻使藥品在流通過程中增添了一個環節,比如招標中介機構依靠出售招標文件、亂收專家評審費、中標服務費、藥品質量檢驗費、場租費等方式,這必然會促使藥品成本大幅度提升,于是企業將這部分成本費用“轉嫁”到藥價中,使藥品在招標前就已經“價格上漲”,從中可得知,藥品價格在招標采購中就產生了新的價格虛高,促使醫療機構中標藥品價格居高不下,遠高于批發價格數倍乃至數十倍。

3.新藥審批把關不嚴格。政府為應對藥品價格居高不下的現況出臺了一些相應政策,而藥品生產企業為有效應對和規避一些法規,就通過改變劑型、規格、包裝或添加無關緊要成分,在原有的價格基礎上提高價格水平,價格往往是同類品種老藥的數倍,乃至數十倍。由于新藥審批制度尚不夠完善,許多藥品生產企業為贏取高額利潤,紛紛開始仿制藥品,最終導致藥品價格的持續上漲,加重消費者負擔。

4.醫藥市場競爭機制扭曲。我國藥品制造企業有幾千家,藥品批發商有上萬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生產企業會不惜采取不正當手段推銷藥品,藥品批發商競相向醫療機構以高額回扣、折扣為主要推銷手段推銷藥品,藥品市場的競爭因此演化為價格折扣的激戰。為了促銷藥品,促銷人員深入醫院與醫護人員之間直接聯系,以回扣作為誘惑,鼓勵醫生使用和推銷自身企業的產品。醫護人員的回扣無疑會加入藥品價格之中,導致消費者手里的藥品價格始終無法下降。

5.藥品加成政策倒逼藥品趨高定價。由于政府財政支持力度有限,對醫院投入過少,政府補助金占綜合醫院總收入不到10%,甚至打白條。為彌補醫院財政補助的不足,政府實行了藥品加成政策,允許醫院通過銷售藥品而獲得差價收入(15%),以補償醫院在運行經營上的資金不足,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轉和發展。對于醫院而言,加成的比例盡管相同,但不同價格加成后醫院贏利額不同,進價越高,醫院贏利越多。進高價藥成了醫院自然選擇。藥價高也給處方醫生提供了利潤空間,激發了醫生開大處方。當高價藥行銷醫院時,廠商不得不調整定價策略,選擇虛高定價。在藥價虛高面前,廠商、醫院、醫生形成了利益集團。為了鞏固集團利益,廠商又采取差別供貨辦法,醫院銷售的藥品零售藥店不供貨,以致政府種種降低藥價的努力都無功而返。

三、理順藥品價格機制的建議

1.進一步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短期降低藥價不是目標,這只是暫時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的手段,不是治本良方。國家必須建立一個長效機制,設立一個對政府直接負責的藥品價格監管部門,并賦予其行使一定法律法規的權利,才可在一定程度上對藥品價格虛高的現狀起著約束的力量。在我國藥品價格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通過不斷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規,并盡快制定新的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的力量來實現對藥品價格的管理。包括制定完善的專門性的藥品價格定價法規,作用于我國各類藥品的定價原則、作價方法、監督機制及處罰條例等方面,借此約束我國醫藥企業在各環節上的定價行為,以有效防止廠家的投機取巧行為,避免市場的混亂,有效抑制藥品市場中的無序競爭,又可增加消費者對藥品的知情權、信任感以及對藥品價格的正確認知。

2.適度擴大政府對處方藥品的定價范圍。我國市場上流通的藥品約有16000種,除列入醫保目錄的實行政府定價外,其他都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政府定價的才2400種左右,占市場流通份額的60%,然而其中屬于處方藥的才1600多種(約占15%),大量的處方藥游離于政府定價管理范圍之外,由市場自行調節價格。這種由市場調節定價的藥品替代性又十分強,造成一種藥品多個名稱、若干個價格的現象。應適度擴大政府定價的覆蓋面,將所有處方藥列入政府定價范圍內。通過政府定價的嚴格管制控制藥品價格的不合理上漲。

3.嚴格藥品成本審核。嚴把藥品初審關,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使各級價格部門既要對藥企生產企業負責,又要對廣大消費者負責。嚴格藥品成本審核,合理制定出廠價格,壓縮價格空間,從根源上控制藥品價格虛高問題的產生。

4.實現“醫藥分家”破除以藥養醫。長期以來,由于政府財政支持力量有限,醫院診療費用過低,允許醫院通過銷售藥品獲取差價增加收入,實質上是靠藥品的高額利潤拉動醫院的經濟效益并且補償運行經營成本。“以藥養醫”的模式導致醫院和醫生的利益驅動,醫生開大處方、醫院賣高價藥品等。打破這種以藥養醫的機制,第一步是中央財政必須擴大對醫療機構的投入,特別是要加大對中小型縣、區、鄉二級醫療機構的投入。第二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提高醫療勞務收費標準,改變醫院收入結構。第三步是積極推動醫院藥房托管或社會化經營,實現藥品同城同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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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藥價虛高 藥品流通 藥品定價

中圖分類號:E27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6—036—02

引言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價格高低關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的保障。因此,藥品價格的高低是人們普遍關注的的話題。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藥品價格居高不下且不斷攀升,居民藥品開支急劇增長,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國家財政負擔加重,藥價虛高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斷增長的藥品價格,給普通患者帶來了嚴重的經濟負擔,惡化了我國藥品可及性狀況。我國正在建立以社會醫療保險為主要形式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但到目前為止,覆蓋面仍然很窄,大多數人就醫吃藥所花的每一分錢都得自掏腰包,醫療負擔很重。

衛生部在2009年進行了第四次全國衛生醫療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城鄉居民應就診而未就診的比例由1993年的36.4%上升到48.9%:患者應住院而沒有住院的比例高達29.6%;在住院患者中,主動提出提前出院的比例為43.3%,其中六成以上是因為支付不起相關費用而提前出院的;農民應住院而沒有住院的比例更是從1998年的63.7%上升到75.4%;西部地區的農村,62%的患者因為經濟困難應治療而沒有治療,75%的患者還沒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藥價高,看不起病”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和諧社會,藥品價格問題無疑是其中一個非常不和諧的因素,它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抑制藥價,控制藥品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已經成為我國衛生體制改革和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刻不容緩的任務。

一、我國藥價虛高的原因分析

1.藥品的需求彈性小。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需求彈性小,屬于缺乏彈性商品,因為藥品需求對價格變動的反應不大,其消費具有剛性。藥品消費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有其特殊性,對它的消費不是以病人的意志為轉移,患者對藥品的消費量沒有選擇,不受價格影響,無論價格高低都得使用固定數量的藥品達到治療目的,決不會因為價格高就少用或不用,價格低就多用。當某種藥品的市場占有率上升時,企業通常是不會降低價格的,因為決定需求量的并不完全是患者,而且患者也左右不了價格,消費者是被動消費。所以當市場需求量增加時,多數藥品生產企業反而會通過漲價來使藥品銷售中的各環節獲取更高的利潤,以期獲得更大的市場。

2.藥企數量多,規模小,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嚴重。我國藥品生產企業很多,據統計,全國共有藥品生產企業5000家,藥用輔料、中藥飲片、醫用氧等生產企業1960家。現有藥品生產企業結構雷同,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多。1998年以前幾乎每天都有1家企業誕生。一般普通藥品有好幾家乃至幾十家企業生產十分常見。低水平重復生產,限制了產品的創新和名牌的建設。國內藥企每年研發投入只占銷售收入的2%,國產西藥97.4%是仿制。藥企雖然很多,但大部分沒有高端產品,通常是在包裝、名稱、成分上做文章,而且要把這些所謂新藥研制開發的費用、設備更新費用、臨床驗證和廣告費用統統計算在內。最終由消費者來承擔所有的費用。

3.流通環節出現的問題,有調查認為:藥品生產的完全成本占其零售價的54%,我國藥品價格可以認為是適宜的,但流通環節占了太多利潤。藥品的流通原來是由國家醫藥公司統購統銷,改為企業自銷后,企業多數發給經銷人員推銷,經銷人員不擇手段以給回扣、傭金等方式來競爭,并愈演愈烈。據調查,一些新藥在醫院出售的價格中,藥品本身的成本只占40%左右,而另外的60%,主要用于推銷人員的費用、中間商利潤、醫院的合理利潤、醫生開處方的提成、投標費用、招標費用、各種環節的公關費用等。

4.政府價格管理的缺陷。制藥企業虛列成本的現象嚴重。為了盡可能多地獲得利潤,制藥企業在物價及衛生部門決定藥品出廠價格的過程中,利用藥品生產成本構成的模糊性瞞天過海,一方面無中生有地將各種費用攤入生產成本,比如,不構成生產成本的銷售費用和廣告費作;另一方面又費盡心思地提高已經存在的生產成本,比如提高比較昂貴的用料在藥劑構成中的比重。然后,在成本加成定價方式下,這些虛列的成本都成為藥品虛高定價的基礎。藥價管制部門要解決企業虛列成本問題具有相當的難度,因為與制藥企業相比,它們處于信息劣勢地位,且缺乏審查藥品成本的有效手段。制藥是一個原料成分構成復雜且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過程,其間所發生的真實成本只有制藥企業最為了解,相關部門難以確切掌握各類藥品的真實費用。

二、解決藥價虛高的途徑

1.提高藥品需求的彈性,降低藥品價格。首先,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鼓勵企業生產廉價的療效相同可替代藥品,這樣消費者的選擇多了,藥品的彈性系數自然會下降。其次,要改變藥品的銷售渠道,即必須實行醫藥分離,消費者購買藥品的途徑應從醫院轉變成各大零售商,這樣一方面可以徹底解決醫院在醫藥市場上的完全壟斷地位,同時也可以解決消費者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而導致的被迫接受高價藥品,藥品的需求彈性因此會相應地提高。最后,要鼓勵非專利藥的生產,發達國家對藥品生產的控制主要集中在新藥審批上,鼓勵和保護新藥的研發、鼓勵非專利藥的競爭,放松了對部分非專利藥品生產的限制,目的是為鼓勵用非專利藥代替部分專利藥從而使消費者能夠負擔。

2.有效管理藥品生產領域。整合藥品生產領域是要引導藥品流通企業向有序競爭方向發展。打擊違法行為,打破行業壟斷,對于不合格的藥品一律銷毀,不合格的企業一律關閉;促使重點藥品流通企業以資產、品牌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等形式,把有限的資源集中起來,實現強強聯合、強弱聯合;鼓勵創新,實行連鎖零售模式、物流配送模式等,不斷擴大規模,形成優勝劣汰的局面。

首先,關閉資質低的藥企,取締違法者,針對藥品生產企業存在“散、亂、小、多、差”等局面,必須關閉一些資質不夠的藥企,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者。其次,應發展醫藥園區,促進集群化,建設發展生物醫藥園區。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研究開發服務、融資擔保服務等,為藥品的創新創造良好的環境,也有利于上下游企業的關聯配套,降低成本。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醫藥園、西安生物技術園、浦東張江藥谷等都是集群化成功的例子。

3.強力整頓藥品流通領域。

(1)促進藥品流通的規?;图瘓F化經營。一般說來,產業經營的規模化和集團化是產業市場集中度進一步提升的手段和標志。在藥品流通領域市場集中度比較高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和德國,一般都存在著一個或幾個規模非常大的從事藥品流通的企業集團??赏ㄟ^制定一些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縱向合并和橫向聯合。運用收購、兼并、參股和控股等多種市場化手段實現強強聯合,逐步建立起具有較強市場控制力和輻射力的大企業集團甚至是龍頭企業,形成規模化經營優勢,實現藥品流通的規模經濟效益,擺脫小企業對市場的干擾,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促使藥價回落。從國外經驗來看,流通企業一般通過聯合重組來防止過度競爭,獲取規模經濟效益,壓低藥價。法國是一個例子。有資料顯示,二戰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法國藥價一直居高不下,而今,與一些藥價放開的發達國家如荷蘭、英國和德國相對比,法國藥價水平是偏低的,平均比德國和英國低15%。這得益于法國政府在“二戰”后大力提倡的醫藥產業聯合重組戰略。

(2)融入物流技術,減少中間層次,實現高效率?,F代物流是對流通方式的一場革命,它作為一種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組織方式,通過優化物流供應鏈管理、監督企業物流成本、提高綜合服務質量、從而增加企業競爭力。藥品流通實施第三方物流托管,即把藥品流通過程中的各項物流業務工作,全部委托給更專業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代為管理。自己則可以集中精力做好市場營銷和管理工作,以達到節約時間、成本,加快物流和資金的運轉速度,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的目的。努力探索這一模式,這可能會給醫藥事業帶來一場前所未有的革命。

4.加強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管理和監督。

(1)加強藥品價格的監督和管理。第一,應在政府監管部門領導下,建立由企業代表、消費者代表、專業性消費者協會代表等共同參與的價格聽證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第二,應發揮價格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藥品價格行業自律,加大監督力度。監督機構應當把產、供、銷的所有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加強對藥品價格總水平的監督,并及時公布藥品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第三,制定嚴格的藥品廣告規則,防止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第四,應建立藥品定價審計制度,建立職能完備的藥品價格監督管理機構,實現與新藥審批部門的一體化管理,建議將藥品價格管理部門、質量成本監控部門與負責新藥審批、市場準入、運行規程制定的管理機構,聯合成立藥品定價的審計機構,對藥品進行審計,建立完善的藥品定價監督管理體制。

(2)改革藥品定價體制。改革藥品定價體制要改進政府定價方式,實行專家評審制度和地區協調制度,可以聘請與生產企業無利益關系的藥品方面的專業人士,輔助價格主管部門核實藥品的真實成本,同時借鑒國外經驗,建立有效的價格機制,使藥品價格隨著其技術的成熟完善進行不斷的調整。對于國家高度壟斷限制生產和流通的特殊藥品,必須參照國際慣例,實行嚴格控制;對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沒有形成充分競爭,且市場需求量大的新藥特藥價格也應進行適當控制。要提高藥品政府定價的科學性、時效性和透明度,對于市場供過于求、競爭充分的普通藥品價格,原則上全部放開,實行市場定價;對于市場定價的藥品,價格主管部門也要對其進行監管,防止其隨意定價,造成藥品價格過快增長。物價管理部門應主要通過選擇和管好若干種代表品價格,來影響和調控整個醫保藥品價格走勢,做到抓住重點、放開一般、管少管精。對于藥價放開后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物價管理部門要進行監管和打擊。對于虛報成本、變相提價的藥品生產企業給予嚴厲的懲罰。

三、結論

藥品價格虛高受到人們廣泛的關注,原因是錯綜復雜的,本文從藥品的特殊性入手,從藥品的生產、流通和管理幾個方面尋求藥價虛高的原因。藥品需求彈性小,藥企數量多,規模小,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嚴重、流通環節費用過高、流通層次過多,流通秩序混亂,價格管理缺陷等是構成影響藥品價格不良費用增長的主要因素。還有一些政府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是現在我國藥品市場應切實解決的問題。

雖然我國藥品價格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還有加劇的趨勢,但這已經引起政府和廣大群眾的密切關注,為控制藥價虛高,大家群策群力,積極獻言。政府監管部門也是不斷地吸取經驗教訓,并且還積極地借鑒國外管理藥品價格的經驗。藥品價格虛高的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通過對上述問題的積極整治。我國藥價終會趨向正常。

篇10

根據我們的調查,目前外資主導的專利藥和原研藥,也就是藥價相對較高的兩種藥,占到三甲醫院藥品份額的65%。高州醫院進行改革之后,目前它的藥品里95.5%的藥都是國產仿制藥,只有4.5%是進口專利藥。而醫院在連續七年采取藥品陽光化采購后,總共節省了1.3億元。當然,在“高州模式”中還牽扯到了監管的問題。在高州醫院,專家組會負責定期到醫院去檢查,看是否出現亂用藥、亂收費的問題。

我的建議是,在“高州模式”的基礎之上,建立一個更優化的專家組,對醫院目前存在的亂收費、亂檢查、亂用藥等問題做出一個系統、嚴肅的監督。那么在必要的時候,還可透過互聯網,請全民監督。這個好的模式一旦成型,我相信我們的大部分醫院都會像高州醫院那樣,把藥品價格降下來。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是制定詳盡、嚴格的藥品價格管理政策,而后由醫院執行。

第二個問題,服務要上去。怎么做?很多人說,患者少了,醫生多了,服務自然就上去了。這個說法沒錯,我對此有兩個建議。第一,針對非醫保的高收入人群,為他們在醫院里建立一個特殊通道,為他們提供額外的、高收費的服務,這部分額外賺到的錢醫院可以用來補貼大眾醫療。第二,鼓勵內地的醫生向香港醫生學習,香港的??漆t生可以去私人醫院兼職,也可以開設私人診所。這樣又可以把一部分不愿意排隊,并愿意花錢享受更好的醫療服務的人從大醫院分流出去。

透過這兩種方式,可以把高收入人群從普通公立醫院的就診隊伍里分流出去。而且醫生拿出本職工作以外30%的精力繼續提供醫療服務,醫院也可以再聘用更多的醫生彌補其他人賺外快時的空缺,這相當于無形中增加了全社會的醫療供給。那么在公立醫院中,就會因為就診人數下降、醫生人數上升,出現服務質量上升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