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范文

時間:2023-04-05 03: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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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審計;績效

我國政府采購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實踐。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問題。為維護公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打擊腐敗行為,防止各種漏洞的發生,必須加強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購審計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讀者。

一、政府采購審計概述

1.對政府采購單位的審計。對政府采購單位的采購事項進行審計,是財政預算支出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應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和對其他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一并進行,審計機關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其審計內容包括:①政府采購單位是否按規定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計劃是否及時向社會公布,采購活動是否按計劃進行;了解政府采購單位年度政府采購的商品類型、采購品目、數量、價格,是否存在應通過政府采購的支出而未實行的現象。②審計采購機構的內控制度,審查政府采購單位采購資金來源、使用及賬務處理情況,主要包括預算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三個方面,看其采購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有無擅自擴大采購規模,提高采購標準,擠占、挪用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購經費的問題。③審查政府采購的商品是否經驗收合格并按規定及時登記入賬;采購物品的使用、報廢等有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是否符合政府采購執行部門的工作需要,價格是否合理,質量如何,時效如何。④采購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合規,特別是招投標中是否存在預先內定中標者或者向投標者泄露標底等違規行為;采購合同簽訂、資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況;資金運作規模、資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況;采購活動是否存在違規營利的情況;采購的后續管理等情況。

2.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計。依法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計,是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再監督。其審計內容包括:①審查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編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進行調查研究、充分論證、科學預測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②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采購預算要求采購單位編制采購計劃,是否按規定審核采購單位提交的采購清單并匯總。③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審查政府采購機構報送的撥款申請書及有關文件。④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處理政府采購過程中的投訴事項。⑤采購范圍、規模、數量、品種、金額是否合理;是否對行政事業單位現有財產進行清查登記,是否加強對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等。

3.對政府采購機構的審計。政府采購機構是政府采購的執行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項政府采購活動。因此,政府采購機構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是政府采購審計的核心。對政府采購機構的審計,主要是圍繞政府采購機構是否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相關事項及自身的財務收支情況。

4.對采購人的審計。對應納入采購機構集中采購的項目,主要審計:采購項目立項情況;采購計劃有無事先未作詳細預測和安排,隨意性較大的情況;采購項目使用、管理情況;采購資金的來源、管理和采購預算執行情況;收到由采購機構分配來的物資后是否適用,不適用是否及時向采購機構申請調劑,是否及時正確建賬登賬,是否自行處置、調劑、變賣或報廢等等。

二、政府采購審計實施

(一)政府采購審計重點與方法

1.對政府采購的預算和計劃的編制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政部門采購資金籌集和供應的年度預算是否合理,具體實行采購的各部門是否按規定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是否將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都按規定報送集中采購機關統一采購,有無未經批準自行采購的問題。

2.審計采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情況。主要審查采購單位的采購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有無擅自擴大采購規模,提高采購標準,擠占、挪用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

3.審計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審查選擇的政府采購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采用詢價方式進行;公開招標采購中參與招投標的市場供應商是否具備資格、競爭資格,有無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問題;實行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招標文件的編制和招投標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從查閱檔案人手,實施事后審計,從招標文件的編制方面獲取比較全面完整的審計證據,依此作出專業判斷。

4.審查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采購價格是否低于市場零售價,商品質量是否過硬,售后服務是否完善;采購機關是否認真履行采購合同及不履行采購合同的原因;采購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購審計現狀與難點

1.政府采購監督體制不完善。《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墩少彿ā吠瑫r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機構,它的職能是根據采購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辦理政府采購事務,并以非營利事業法人資格的身份對其采購活動承擔風險和責任。現實中雖然一些招標活動也有紀檢、監察、審計、工商和公證機關參與監督,但受專業知識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局限,有效監督機制還未形成,外部監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有的地方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與采購機構沒有單獨設立,或者雖然分設,但職責界定不明確。

2.政府采購管理內控制度不健全

(1)采購管理配套規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單位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實際需要的采購管理實施細則、采購機構議事規則和操作規程、采購人員崗位職責等配套規章制度,導致采購管理和運行缺乏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購運行評估制度。許多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評估制度,也未開展采購運行評估工作,導致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許多采購管理機構成員多是兼職,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內的事務,無暇顧及采購活動的總結和評估工作。

(3)采購管理的內審監督機制沒有形成。許多單位沒有制定采購管理內審監督規程,實際運行中內審部門往往直接派人參與具體采購事務,既是采購當事人又是監督者,既實施采購事務又履行監督職責,失去了內審的獨立性和超脫性,不但起不到監督作用,還給事后審計留下了難題。

(4)采購的基礎管理工作不規范。一是缺乏采購臺賬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購檔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購會計賬務處理不規范。3.政府采購基礎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購制度還不夠完善,經驗不足,招標采購中的評標辦法不十分具體,采購手段落后,供應商的范圍窄,并且缺乏受托開展各類物品采購的專業知識和專門人才。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目前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財政資金投入較大的服務類和工程建設類項目還沒有大面積的開展政府采購,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購的規模。政府采購制度還不夠完善,經驗不足,招標采購中的評標辦法不十分具體,采購手段落后,供應商的范圍窄,并且缺乏受托開展各類物品采購的專業知識和專門人才。從采購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對部分貨物的采購,基建工程因涉及現行的基建程序,服務項目難度較大,多數尚未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4.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購活動中,仍存在分割市場、歧視供應商的現象。有些地方通過地區封鎖、部門壟斷等方式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標,同時還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規范的問題,而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公開、公正與公平。

5.政府采購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購缺乏彈性。政府采購的合同期一般較長,而采購價格在合同中一經確定,不能隨市場價格變動,對于價格的市場波動目前在政府采購中仍缺乏適應機制,從而也使政府采購的整體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購時間較長,效率不高。在實際實施中由于采購程序復雜、采購時間過長、廠商送貨不及時等原因而不能滿足采購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購需要資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庫的建設中重復投入,使政府采購的整體成本加大,形成資源浪費,而且由于各地資源有限與分散,導致資源不足,進而影響到相關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國外先進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和政府采購審計制度及規范已基本形成,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推進我國政府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審計的特點

1.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亞建國不到100周年,但卻擁有比較健全的法制和執法體系,政府采購活動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亞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購準則,名為《澳大利亞聯邦政府采購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則)》。《財政管理和負責條例》也對政府采購作了規定。澳大利亞政府采購準則以公開、有效競爭為中心原則,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購法律、政策、行為、信息及程序必須公開,杜絕偏見和偏袒;并且推行責任制和報告制度等,保證了政府采購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為澳大利亞審計部門順利開展政府采購審計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

2.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審計,績效測評程序規范,重點明確。澳大利亞國家審計主要包括績效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兩方面內容。聯邦審計署審計準則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對審計實施目標、人員配備、執行程序、質量標準以及取證模式、審計結論和報告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審計屬于績效審計范圍,審計部門以政府采購準則為主要依據,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開展政府采購審計。

(二)澳大利亞的經驗對推進我國政府采購審計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購審計重要環節。實施審計時,應嚴格以《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等規定為依據,注意抓住關鍵環節,開展有效審計。審計的重點環節要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政府采購計劃、預算環節審計。

(2)政府采購組織、實施環節審計。

(3)資金支付環節審計。

(4)采購結果環節審計。

(5)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審計。

2.借鑒澳大利亞審計經驗應關注的幾點內容

(1)嚴格以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為依據。

(2)需要聘請相關方面的專家。

(3)借鑒國外績效審計的成熟經驗。

(4)嚴格執行審計結論回訪制度,保證審計效果。

四、政府采購審計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產物,政府采購機構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購市場的不斷擴展,使政府采購審計工作有著廣泛的前景。

1.政府采購能夠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競爭、調節國民經濟的運行、優化資源配置、抑制腐敗等。其操作程序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特點與市場經濟相吻合。因此,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都非常重視政府采購這項工作,積極推動它向前發展。

2.中央政府的重視。《政府采購法》頒布之后,政府采購審計的法律依據變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購法》尚未出臺前,政府采購主要依據一些暫行辦法,全國性的有《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運行規程暫行規定》等。

3.由于政府采購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政府采購審計人員的不足,正加緊培訓政府采購審計人員。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審計隊伍。要求從事政府采購審計監督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比較高的素質,具有堅定不移地政治立場和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工作中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善于監督;除了掌握審計專業知識和計算機知識外,還必須熟悉有關法律政策,不僅懂技術,還要通過電子網絡和建立采購信息庫來了解市場。

2.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審計監督的長效機制。①組織、人事等部門把政府采購審計監管工作與行政首長工作業績考核制度相結合,也就是將審計機關對各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作為考核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確保政府采購制度的貫徹執行。②審計機關把政府采購審計作為財政審計(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重要內容,對當年政府預算內外資金采購情況作出總體審計評價,作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財政審計工作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③建立“三結合”的審計模式。加入WTO后,我國政府采購審計監督體系也應積極與國際慣例接軌。這可參照西方國家政府采購審計制度,探索建立采購審計和管理審計相結合、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相結合、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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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繼偉.政府采購[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篇2

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現狀應該看到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體系在歷史上取得的良好效果,體系對維護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推進和保障的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應該看到,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各種負面的影響因素,這制約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和效率,也影響著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黨群關系,具體說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如下的缺點和不足:

1.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組織機構不適應目前的形式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在經濟改革進一步深化后,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中廣泛存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農經干部會計的同時又承擔集體經濟工作審計,使得監督流于形式,不能良好地適應目前的經濟形式,并且容易出現系統上的經濟風險。

1.2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條件不適應首先,農村經濟和財務工作的主力軍是鄉鎮農經員,但是鄉鎮農經員從事審計工作是兼職的,不可能象專業審計機構一樣把主要精力花在審計工作上,這為審計工作帶來時間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的困難。其次,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工作費用尚未列入財政預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經費無法保障,工作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時常感到有心無力。在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實踐中,沒有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其質量就無法得到保障。

1.3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工作人員素質偏低,即便經過過專業培訓,但其審計監督水平仍然不高,表現為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學習和研究;缺乏協調、交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審計監督人員能力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

1.4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立法滯后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目前尚無全國性可規范化操作的文件,因為缺少專門的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不能及時、到位,導致農村財務問題嚴重,部分地區造成干群和黨群關系的嚴重對立,影響農村的穩定。

1.5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結果處理難首先,審計和查處工作脫節,對查處的問題和結果很難處理,經常出現問題被長期擱置的現象。其次,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對審計結果查處的影響,農村的人情關和面子關以及各種不良風尚對處理有非常大的影響。

2.改善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對策

2.1要建立職能定位明確的工作機構和審計隊伍盡快確立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地位,充分發揮審計隊伍的職能和作用,維護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要讓每個農村基層干部都明白無誤地知道什么事情應該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該這么做、哪些事情該那么做。同時,要加大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要讓頂風違紀、以身試法者,在政治上不能抬起頭來,在經濟上不能占任何便宜,引導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在內心深處筑牢遵章守紀的堅強防線。

2.2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改善農村審計工作條件不應該是句空話,除了進行村級會計管理體制改革外,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村集體經濟審計,提高對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認識,為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授權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依法行使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權,建立多方配合、上下聯動的審計監督機制。

2.3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從加強農村基層業務培訓著手,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突出政治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農村審計隊伍。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讓社會各界了解、認可、支持農村審計工作。切實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建設,加強農村審計、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業務培訓,妥善解決農村審計、財務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誤工報酬等具體問題,努力為村社財務管理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篇3

摘 要 本文在分析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關系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關系的措施。

關鍵詞 內部審計 監督 服務

一、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基本概念

(一)內部審計的含義

在我國,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二)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能

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它代表企業的領導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監督,對本部門成員是否遵循單位內部的方針、政策、程序、制度及履行其職能進行監督;二是代表國家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對法律法令、公認會計準則遵守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會計核算內容、會計報表和決算進行審計評價和簽署意見,目的是維護國家經濟法規,保障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梢妰炔繉徲嬍俏覈鴮徲嬛贫鹊囊粋€組成部分,也代表國家監督的性質。

(三)內部審計服務的職能

我國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為領導在宏觀決策、制定政策、解決問題提供真實數據,為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做出正確決策服務,為實現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服務,為保護本部門、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服務;二是為國家審計機關、為上級管理部門服務。業務上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按要求上報審計報告,提供有關的數據、信息,為國家實行宏觀控制服務,為全體人民的利益服務。

二、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即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是同一職能的兩個方面。內部審計監督是內部審計服務的基礎,內部審計服務又融于內部審計監督之中,服務是監督目標和宗旨,監督是手段,服務是目的,二者相互依存。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可以促使其監督職能的到位,監督職能的到位又可從全局意義上實現了其服務職能。一旦離開內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服務就會缺乏感染力,喪失權威性。離開內部審計服務,內部審計監督也就自然起不到應有的監督效果??梢哉f內部審計監督是治標,內部審計服務是治本,標本兼治,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職能作用。因此,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是制約與支持的相輔相成關系。

三、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關系的措施

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是有機結合的統一體,是不可分開的,但是內部審計部門在日常工作當中,往往只注重內部審計監督,而忽視內部審計服務,這種對內部審計職能的片面認識,不利于全面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因此必須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結合某行業實例,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樹立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

重新認識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樹立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內部審計履行監督職能,有利于促進單位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規范單位管理。與此同時要認識到監督本身也是為本單位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為發展大局服務。明確了兩者的關系,就是找到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準點,樹立內部審計必須樹立“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準確了解企業經營目標,這是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責。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立足服務、堅持監督,充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標準,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更好的為企業的整體發展服務。

(二)調整完善審計體制機制

1.清理和修訂現有審計制度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設的逐步規范,以及市場主體遵紀守法觀念的加強,經營主體將逐步走向規范化,依法經營尤為重要。作為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要從抓審計基礎工作入手,對現有的審計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修訂,特別是不合理的規定要清理。并及時出臺一批新的規章制度,努力做到審計評價公正,結論準確。

2.規范審計程序

在完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統一規范的工作標準和流程。首先制定嚴格的內部審計標準,為內部審計監督提供依據,為審計結果的準確;其次要形成規范的內部審計流程,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便利,合理的審計程序可以為審計的公正。

3.轉變內審工作重點

內部審計要緊緊圍繞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特別注意選擇對單位效益影響較大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審計,只有這樣才可以不斷提高審計成果的效用和影響,使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審計內容除了對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還應逐步擴展到績效審計和審計咨詢,按照資金流的走向,對人、財、物進行更為全面、綜合的監督,通過設立內審指標體系,提高資金運行效率,為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服務,以達到內部審計為企業經濟效益服務的目標。

4.建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

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其目的是避免審計工作中的舞弊現象,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增強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一是要繼續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審計人員以及各個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廣泛推廣參與式的內部審計方式,即在整個內部審計過程中努力保持與被審計對象,也就是相關部門良好的人際關系,讓被審計者認識到彼此的利益相同,都是為本單位經營效益服務,然后確立統一的目標,建立協助關系。

(三)加強領導的服務能力

領導能力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內部審計工作水平,制約著監督服務的實質性成效。首先,企業各級領導要牢固樹立內部審計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認識到加強審計是改進管理的重要內容,并持之以恒地重視、關心、支持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工作。其次,要積極支持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包括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特別注重選拔輸送優秀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在經費上給予足夠的保障,從而為審計人員發揮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最后,要協調好審計部門與其他各個工作部門的關系,為審計人員了解和掌握整個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和政策變化提供條件,保證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更好地為本企業服務。

(四)強化內部審計隊伍的建設

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成果取決于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強化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是當務之急。第一,要加強審計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培養審計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要努力把內部審計隊伍打造成為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精的職業化的審計團隊,對于那些缺失職業道德、不稱職的人員,立即調離審計崗位;第二,要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審計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業務功底、縝密的職業思維判斷能力和宏觀政策理論水平;第三,要進一步搞好國外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活動,豐富審計人員的國際化知識和經驗,增強從事國際化審計業務的能力。第四,面向社會,吸收人才,制定嚴格招聘程序,錄取高素質、高技術審計骨干,加強審計力量。

(五)加快內審信息化建設

科技的發展可以帶動管理方法的改進,內部審計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本身的快捷、準確、可靠性,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步伐,使內部審計技術手段從手工審計逐步向計算機輔助審計過渡。應進一步改進審計實施手段,提高審計的信息技術含量,增強審計監督服務能力。具體措施是:要突出數據庫、網絡建設以及相關專業軟件、業務模型的開發應用,積極創造條件開展IT審計、遠程審計等,盡快建立起強有力的審計信息化支撐平臺,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準確性。

例如某行業目前從審計證據的收集、審計信息加工、輸出、傳送和存儲方式均相對滯后,雖然審計機構都配備了計算機,但仍然徘徊于低層次使用EXCEL表格制作軟件和WORD文字處理軟件,制約著內審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提高。因此,加快內審信息化建設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篇4

首先是促進國有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審計機關在審計企業的過程中,客觀地幫助企業分析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控能力??v觀近幾年國有企業中出現的一些腐敗現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新舊體制的轉換過程中,由于舊制度的打破,新制度又沒有完全建立,經營和管理體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使得腐敗分子有機可乘。因此,就需要通過審計監督的手段來深化改革,加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其次是加快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企業的核心任務就是提高經濟效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國有企業審計要剖析企業效益情況,并有針對性地提出運營管理方面的建議,從而幫助企業挖掘潛力、改進管理、縮減成本,最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再次審計監督也有助于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作為新一輪國企改革中的重要內容,強化國企監管對其的運營管理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細化對國有企業的審計能夠提高政府對國有企業監管的效率。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必須依靠審計進行監督,以確保國有資產評估的真實性、產權界定的合規性,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權益,優化國有資產投資結構,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

目前國企審計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轉型與升級迫在眉睫,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深化國有企業審計:

首先,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宏觀性、全局性的思維模式。從制度、體制和政策層面分析國有企業現有布局、發展和監管狀況及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問題,轉換角度拓展國企審計范圍,深化企業審計。針對目前國有企業資產營運效率不高、抗風險能力差的現狀,審計機關應從推進國有企業整合重組、做大做強的角度進行審計,并提出國企優化重組的審計建議。

篇5

關鍵詞 政府采購貨物 審計監督

政府采購中的貨物采購不同于工程類的項目采購,它相對單一但并不簡單。首先在工程類采購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在貨物采購中同樣會出現。其次貨物采購包括的項目點多面廣,涉及的專業很多很雜,這也是貨物采購的一個重要特點。因為貨物采購大多不需要經過復雜的安裝過程,供貨驗收合格之后采購項目就結束了,所以各環節對采購的效果都很有影響。這些環節包括提出采購計劃、審批、制作標書、組織采購、驗收。

政府采購法規定:審計部門對政府采購的資金進行審計。也就是說審計監督的是政府花出去的錢,這些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效益是審計監督的重點。而在貨物采購中出現的問題就會直接影響到財政資金的使用,只要認真對待這些問題,就會最大程度的保障財政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效益。

一、計劃、審批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是否為真實需要。如果采購人所采購的項目是與本單位業務不相關的,或者是片面追求高端而不考慮實際需要等,這種采購需求的真實性與合理性就值得商榷。采購人可能會因為自身的利益而不惜浪費采購資金,預防此類問題的發生就要依靠適時的時是否有審核,審核結果是否科學、符合客觀實際。能否及時發現一些不是必須進行的采購項目,從源頭上杜絕不真實的采購需求。

二、制作標書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標書制定的科學合理,在一定程度決定著采購價格的效益性。預算的制定是否有客觀的依據,這個依據是否是合理的市場價格。真實的市場價格是采購當時市場上比較合理的價格,供應商提出的虛高或虛低的價格都不會真實。合理化的利潤空間才是供應商維持對政府采購投標熱情的重要保證。因為政府采購是一個長期的、規?;幕顒樱男б娌荒軆H僅以一次采購節省了多少財政資金來衡量,而是需要經過時間和市場的檢驗來證實。過低的價格,要么是提供了沒有質量保證的商品,要么挫傷了供應商的積極性,長此以往在本質上是損壞政府利益的短期行為。

科學的標書制定還可以抑制在招標環節中可能出現的供應商之間相互串通以虛高的價格來騙取財政資金的現象。而只有通過充分的競爭,政府才能以略低于市場正常成交價的價格得到合格的、有保障的貨物。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不再是市場的主導,只有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也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出政府采購法的立法精神。

科學合理的標書指明了貨物的技術參數等指標,供就商據此無明顯漏洞可鉆,這就避免以較低價格中標但所提價的貨物也為低檔貨物現象的發生。

三、組織采購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1.集中采購部門可能存在的問題。政府采購中的采購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采購的效益,一個是時間效益,一個經濟效益。

在經濟效益上,集中采購部門是否可以選擇正確的采購方式,是決定采購效益的重要方面。一些項目在執行中出現頻繁的流標導致項目支出過大,究其原因前期論證不充分,對于采購方式的運用不合理造成的。一個資金很少的項目如果公開招標,那么所浪費的時間和資金甚至可能超過項目本身。

在時間效益上,集中采購部門能否合理安排各個項目的采購時間,將項目按重要程度和緊急程度排序,兼顧公平與優先。有些貨物的采購是具有很強的季度性的,比如樹苗、溶雪劑等特殊用途的,過了時效其使用價值就會大打折扣,甚至于采購了一堆廢物。

2.專家評審可能存在的問題。貨物采購的質量是需要專家來保證的。專家的專業水平是決定招標采購質量重要的一環,尤其在綜合打分的項目中給予專家的自由裁量權是很寬泛的,也最能考驗專家的專業判斷能力和職業熟悉程度。加強專家隊伍的管理也是政府采購的重要工作。這就涉及到專家的準入、管理和退出機制的完善。

(1)專家的選用應本著,量才適用,不拘一格的原則?,F在的專家庫多以資格證書,學歷證書作為準入門檻。在實際的采購中所體現出的弊端也被突顯出來。有的專家已經多年不從事相關的專業實際,對行業的最新動態和價格掌握不準確。而一些長期從事此工作的人員由于不符合專家庫的錄用標準而未被錄用。這就導致有證無實的專家出現在招標現場,而真正可以擔當起專家職責的反而被排斥在招標之外的現象。這就需要在專家的選用上,采取不拘一格的原則,增大錄用的范圍和錄入專家的數量,使可以勝任專家工作的人員,盡可能的被選入專家庫。

(2)實時管理。當入口環節實行寬進的情況下,魚龍混雜的局面不可避免,這就需要對專家庫的專家進行嚴格的約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3)嚴格的退出制度。退出制度作為實時管理的最終結果,應嚴格實行,否則實時管理就形同虛設。

對于專家庫的管理,應該形成完善的監督、評價機制。對于現場的評審環節,對于專家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給予充分尊重的同時,要對其評審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專業水平進行評價。在新專家的初始使用中,可以另行聘請專家對現場評標專家的表現進行評價,對于不能適應政府采購工作的專家予以淘汰,對于表現值得商榷的專家予以繼續察看的評價,如果多次表現均不能達到配合政府采購工作標準的予以淘汰;對于再現尚可的專家也有必要實行定期的評價制度。而專家庫中的專家至少要符合以下兩點要求:

首先,專家應該可以勝任檢查供應商商務資質的工作。是否具備投標能力,能否能按時完成招標所要求的供應數量和質量。

其次,專家可以運用專業的眼光來看待商品。是否可以發揮現實的作用,是否有較高的性價比。

四、驗收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驗收環節是貨物采購的收關,俗話說“編筐織簍全在收口”。這個口是否收得好、收得住全在驗收。這就需要專門的驗收部門或專業的驗收團隊來進行重點項目的驗收。驗收不好會出現很多問題,一是與供應商串通以次充好,采購人收受回扣等;二是缺乏專業的技術經驗,對貨物的質量無法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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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下列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一)財政性資金;

(二)企業事業單位管理和使用的國有資產;

(三)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事業單位組織自籌資金或者銀行貸款;

(四)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資金、貸款;

(五)社會公益性資金。

第三條所有國有資產投(融)資建設項目,都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其中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其它建設項目,審計機關進行抽審,抽審面不少于10%。

第四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主要審計下列事項:

(一)招投標活動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資金來源、管理和使用;

(三)預算、概算執行;

(四)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

(五)投資效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采購、供貨、監理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五條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先報請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評審,審計機關在投資評審基礎上進行抽查審計。

第六條對審計機關擬進行抽查審計的建設項目,在接受審計之前,建設單位必須預留20%的工程款,在審計過程中,暫停撥付工程款,待審計報告送達后,根據審計審定數據辦理結算付款。

第七條發改部門有關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劃應當抄送同級審計機關,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應將本年度預、結算評審情況按月抄送同級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據此編制年度審計計劃。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定期向審計機關如實報告項目建設情況,以便審計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審計計劃,進行竣工決算審計,保證建設項目按規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一個月內應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報送完整的評審資料,評審中心應在三個月內(特殊情況在六個月內)評審完畢并出具評審報告,對于抽查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審計完畢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十條審計機關在對建設項目審計時,被審計單位應按照審計的要求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所有結算資料必須手續完備,應該現場簽證的補簽無效。

第十一條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審計中查出的以下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一)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經有關審批部門批準擅自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而增加概(預)算投資的;

(二)無償或低價出讓國有土地及設施設備,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三)設計單位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違反合同規定范圍,進行設計而增加概(預)算投資的;

(四)國債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違規搞其他開發性建設、擅自改變資金與建設用途或非法進行房地產交易的;

(五)未按規定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或者施工單位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的;

(六)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虛簽建設事項,或者簽證不實,給國家造成較大損失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對建設項目中違法違紀的有關人員,審計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有關部門應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審計機關。

第十三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律、法規的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基建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以依法進行證據登記保存,或者封存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基建財務收支有關的會計資料;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違法取得資產的,審計機關有權予以制止,或者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必要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五條對建設項目審計中查出的應收繳的各項稅費,基本建設收入以及其他應上繳的財政收入,審計機關應依法下達審計決定,并責令限期上繳財政。對拒不執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審計人員、、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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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區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區審計局作為審計監督的主體要認真履法,依照審計程序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稅務、工商、銀行、司法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

區審計局發出審計通知后,相關部門(單位)不得以調賬檢查為由臨時跟進,妨礙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企業是指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非國有企業和經濟組織。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的審計監督包括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和審計調查等。

第五條區審計局要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部署開展審計工作,制訂好年度審計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民來信、來訪及檢舉、舉報等有關審計事項。

第二章審計監督內容

第六條企業審計監督要立足于妥善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間的利益關系,建立和諧有序的經濟發展秩序。嚴肅查處涉企“三亂”行為;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利益和職工權益的行為;嚴肅查處偷稅、騙稅和影響企業發展的行為。督促社會各界遵紀守法減輕企業負擔;督促稅收機關依法征稅、應稅盡征;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第七條審計監督的內容,是指企業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主要包括:

(一)企業遵守會計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關注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增減變化。

(二)企業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企業是否及時、足額、依法繳納各項稅收,關聯交易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無通過會計核算等手段偷逃稅款的行為。

(三)企業遵守工商管理規定的情況。有無虛假合同、虛假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非法轉移資金資產和惡意侵占股東權益等現象。是否存在采用商業賄賂等手段銷售或購買商品,有無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公平交易。

(四)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是否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工資政策,繳納的基本養老費等職工社會保障基金是否及時、足額、合法。

(五)企業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的情況。占用政府行政資源、具有專營性質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壟斷企業,如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鹽業、炸藥、鞭炮、礦山、石油、醫藥等生產或流通企業,其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產品定價是否執行國家政策。

(六)企業遵守金融法律、法規的情況。是否按規定開立、使用、撤銷銀行賬戶,有無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現象,有無利用銀行賬戶偷稅等違法活動;是否存在違規騙取信貸資金、改變用途使用貸款、逃費銀行債務等問題;是否存在非法集資、違規發行代幣券、白條抵庫、坐支現金等問題。

(七)企業遵守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情況。政府在參股企業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資金或資產占用費是否按時交納,投資收益是否能按規定及時分配并上交;財政補貼、獎勵等專項資金的取得是否合法,管理是否規范,使用是否有效。有無套取、挪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損失浪費等問題。

(八)企業遵守房地產法律、法規的情況。房地產項目是否存在通過借證開發、非法取得用地、虛假手續、違規變更規劃設計等手段偷逃稅款,是否及時交納各項規費,有無違規售房等問題。

(九)企業遵守國家有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的情況。企業繳納的各項非稅收入,如工會經費、排污費、水資源費、河道治理費、殘疾人保障金、土地出讓金、城建綜合配套費等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提取、繳納。

(十)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三亂”行為。政府有關部門有無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行為。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內容。

第三章審計職責和權限

第八條區審計局除審查賬簿、報表、憑證等會計資料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檢查與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現場勘察實物,就與審計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或調查記錄。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并按審計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審計機關派出的審計組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區審計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按國家規定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有權采取保全措施;必要時,經區審計局負責人批準,有權暫時封存被審計單位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第四章審計實施及處理

第十一條區審計局發現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報區政府依法采取有效的處理處罰措施。

區審計局對企業審計的情況,可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結果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必要時,經區政府批準,審計結果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區審計局依法給予處理處罰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區審計局依法做出的審計決定及處理處罰建議書,要及時送達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需要稅務機關等相關部門協助執行的,稅務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協助落實,及時向區審計局書面反饋辦理結果。

第十四條區審計局要與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加強協調配合,對審計發現的涉嫌經濟犯罪的線索,區審計局要及時移送公安分局或區檢察院立案審查。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對區審計局做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打擊報復陷害審計人員和檢舉人的,由主管部門(單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或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審計人員、、、收受賄賂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獎懲

第十八條區審計局查繳的稅款應納入區級預算管理,但不計入稅務部門年度任務完成數。對區審計局依法查處、稅務部門予以征繳的稅款,區政府將按年度《稅務征管部門收入任務完成獎勵政策》的規定,相應扣減稅務部門的超收獎勵、基本獎勵;未征繳的,加倍扣減稅務部門的超收獎勵、基本獎勵。

第十九條對區審計局查繳入庫的財政收入,區財政按實際入庫金額提取一定比例,作為企業審計經費,區審計局要??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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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基本概念

(一)內部審計的含義

在我國,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二)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能

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它代表企業的領導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監督,對本部門成員是否遵循單位內部的方針、政策、程序、制度及履行其職能進行監督;二是代表國家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對法律法令、公認會計準則遵守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會計核算內容、會計報表和決算進行審計評價和簽署意見,目的是維護國家經濟法規,保障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

(三)內部審計服務的職能

我國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為領導在宏觀決策、制定政策、解決問題提供真實數據,為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做出正確決策服務,為實現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服務,為保護本部門、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服務;二是為國家審計機關、為上級管理部門服務。業務上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按要求上報審計報告,提供有關的數據、信息,為國家實行宏觀控制服務,為全體人民的利益服務。

二、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即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是同一職能的兩個方面。內部審計監督是內部審計服務的基礎,內部審計服務又融于內部審計監督之中,服務是監督目標和宗旨,監督是手段,服務是目的,二者相互依存。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可以促使其監督職能的到位,監督職能的到位又可從全局意義上實現了其服務職能。一旦離開內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服務就會缺乏感染力,喪失權威性。離開內部審計服務,內部審計監督也就自然起不到應有的監督效果??梢哉f內部審計監督是治標,內部審計服務是治本,標本兼治,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職能作用。因此,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是制約與支持的相輔相成關系。

三、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關系的措施

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是有機結合的統一體,是不可分開的,但是內部審計部門在日常工作當中,往往只注重內部審計監督,而忽視內部審計服務,這種對內部審計職能的片面認識,不利于全面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因此必須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結合某行業實例,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樹立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

重新認識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樹立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內部審計履行監督職能,有利于促進單位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規范單位管理。與此同時要認識到監督本身也是為本單位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為發展大局服務。明確了兩者的關系,就是找到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準點,樹立內部審計必須樹立“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準確了解企業經營目標,這是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責。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立足服務、堅持監督,充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標準,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更好的為企業的整體發展服務。

(二)調整完善審計體制機制

1.清理和修訂現有審計制度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設的逐步規范,以及市場主體遵紀守法觀念的加強,經營主體將逐步走向規范化,依法經營尤為重要。作為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要從抓審計基礎工作入手,對現有的審計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修訂,特別是不合理的規定要清理。并及時出臺一批新的規章制度,努力做到審計評價公正,結論準確。

2.規范審計程序

在完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統一規范的工作標準和流程。首先制定嚴格的內部審計標準,為內部審計監督提供依據,為審計結果的準確;其次要形成規范的內部審計流程,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便利,合理的審計程序可以為審計的公正。

3.轉變內審工作重點

內部審計要緊緊圍繞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特別注意選擇對單位效益影響較大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審計,只有這樣才可以不斷提高審計成果的效用和影響,使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審計內容除了對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還應逐步擴展到績效審計和審計咨詢,按照資金流的走向,對人、財、物進行更為全面、綜合的監督,通過設立內審指標體系,提高資金運行效率,為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服務,以達到內部審計為企業經濟效益服務的目標。

4.建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

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其目的是避免審計工作中的舞弊現象,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增強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一是要繼續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審計人員以及各個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廣泛推廣參與式的內部審計方式,即在整個內部審計過程中努力保持與被審計對象,也就是相關部門良好的人際關系,讓被審計者認識到彼此的利益相同,都是為本單位經營效益服務,然后確立統一的目標,建立協助關系。

(三)加強領導的服務能力

領導能力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內部審計工作水平,制約著監督服務的實質性成效。首先,企業各級領導要牢固樹立內部審計監督就是服務的理念,認識到加強審計是改進管理的重要內容,并持之以恒地重視、關心、支持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工作。其次,要積極支持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包括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特別注重選拔輸送優秀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在經費上給予足夠的保障,從而為審計人員發揮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最后,要協調好審計部門與其他各個工作部門的關系,為審計人員了解和掌握整個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和政策變化提供條件,保證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更好地為本企業服務。

(四)強化內部審計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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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策略

一、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家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越發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與法律法規以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響應國家的號召與政策,在國家大方針的指導下,本縣也積極的開展相關工作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工作的效果不盡人意,其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根據工作經驗并對調查情況進行了分析,總結如下:一是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與監督機制,根據調查結果發現本縣所轄的部分村子所建立的管理制度不科學,由于缺少專業的人才,其所建立的制度完全是引用自其他地區,而沒有充分的考慮本村的實際情況而照搬照抄,進而使得管理制度不符合本村的實際情況,因此造成了一些問題與矛盾的出現,影響了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監督工作的效率,部分村子的管理制度完全流于形式,沒有任何人遵守,甚至存在不建立管理制度的情況。二是缺乏監督力度,由于農村的文化程度與法律意識較低,對于相關的知識缺乏了解,導致了部分村子成為了村干部的一言堂,其對于集體財務有著絕對的權力,但這些村干部的能力與水平不足,導致了其對集體財務進行處理時不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而造成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失,面對這種情況,本應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與監督機構對其進行監督,但是部分村子卻有所欠缺。三是財務人員素質低,由于農村的文化程度較低,導致了其缺少專業的財務人員對集體財務進行管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的排外性,導致了這些財務人員大部分是本村的農民,且沒有進行相關的培訓,因此導致了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低下,對賬務的記錄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四是缺乏專門的工作人員從事審計工作,部分村子的審計人員由財務人員兼任,即使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也無法及時發現,進而使得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五是本縣政府的審計部門與農村的審計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與交流,進而導致了農村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得到及時的解決。

二、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問題的應對策略

根據龍川縣的實際情況,要想進一步推動本縣農村經濟的發展,必須要結合本縣的實際情況解決上述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筆者總結工作經驗與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應對策略,具體如下。

(一)建設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

要想解決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首要的任務是建立起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水平,進而更好的約束財務人員的工作行為,使其更加規范有序。為了解決農村財務方面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法規對其進行約束,因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存在差異,收效甚微,但總體上來說,這些法律法規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使其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本縣政府應該在國家的方針指導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合理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引導農村財務管理體系的方向,從而使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其次認真分析現有管理與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針對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進一步的調整,使相關的財務人員有制度可依,從而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另外,當前部分地區的農村財務部門是由農業部門進行管理的,雖然具有一定的關聯,但是不具有針對性,因此要將其轉移到更加對口且業務能力更強的財政部門,借助財政部門對財務管理的專業性幫助農村集體經濟進行財務管理,充分的整合各項資源,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質量與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機制

除了建立起財務管理體系外,還要建立起完善的審計體系,縣及鎮政府作為我國的基層地方政權,必須要保證所轄區域具有專門的審計機構并由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相關的工作,保證該機構的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切實的為農民的利益考慮,積極的解決農民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為保證審計機構可以充分發揮作用,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一是充分了解本區域的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相關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過體制改革對其進一步完善。二是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通過監督機制可以確保相關的工作人員及村級干部不會發生違法亂紀的行為,進而保證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建立公開制度,通過財務狀況與信息的公開不僅可以使農民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的支出與收入等方面的詳細情況,同時還可以保證財務人員不會出現懈怠、挪用資金等情況的發生,進而實現農村民主建設。

(三)發揮政府部門的職能

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進行管理時,政府要積極的參與其中,充分的發揮職能作用,具體如下:一是開展培訓工作,總體來說,本縣的農村經濟財務管理人員與審計人員的素質較低,缺乏專業知識與經驗,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進行管理時難免會出現錯誤,因此,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要詳細了解財務人員與審計人員的實際水平與不足,定期組織針對性內容的培訓工作,不僅要提高財務人員與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同時還要為其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培養其形成優秀的職業素養與良好的整治作風,進而切實的為人民考慮,為人民服務,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二是政府要充分的發揮領導作用,加強與農村基層干部之間的聯系,定期開展相關的會議,在會議上不僅要向其強調與宣傳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性,使其加以重視,同時還要積極的與其展開溝通和交流,傾聽來自基層的聲音,重視其提出的合理建議并支持。三是本縣的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管理作用,領導并管理村民委員會的換屆審計,村民委員會換屆審計可以保證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工作的質量,保證其公平性與公正性,是維護農民切身利益,代表農民意見的一種新方式,受到農民的支持與歡迎。同時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農民與村民委員會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隨著二者之間的溝通增加,農民會更加理解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并加以支持,有利于工作的順利展開。因此在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審計時,縣政府及鎮政府要派遣專業人員進行管理與監督。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地方政府需要注意自己的職能,不要過多的干涉,而是要為其留以一定的空間,發揮好引導與管理職能即可。四是加大對兩委開展財會知識培訓,根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及農村集體經濟財務人員的實際水平與缺陷,組織相關內容的培訓工作,制定適當的獎懲機制提高參與培訓人員的積極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工作和審計工作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通過提高財務管理工作和審計監督工作的質量可以有效的促進當地的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與生活水平,進而推動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因此,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要加以重視,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農村經濟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對其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并找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解決措施,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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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基建項目;審計監督;效能

[DOI]10.13939/ki.zgsc.2016.42.099

基建項目關系到生產、生活的基本質量,很大程度上也是投資效益的重要體現。對基建項目的審計,既是對工程建設的監督,也是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從更內在的層面上看,還是對投資經濟效益的考核。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程度提高,基建項目投資主體漸趨多元,利益關聯方更加復雜多樣?;椖康膶徲嫻ぷ?,不僅關系到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一定程度上還涉及經濟與社會生活的繁榮穩定。

1 目前基建項目常見的審計問題

自21世紀以來,國內經濟發展持續穩定增長,基建項目也呈現爆發式增長,在繁多的項目建設過程中也暴露出相關審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大體上可整合歸納到以下幾方面。

1.1 目招投標審計流于形式

基建項目涉及規劃、設計、建筑、環境、評估、監理、財務等諸多環節,涉及專業技術領域較廣,項目招投標考慮的專業因素多,對審計工作就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再加上不同的基建項目,有著相對應的技術標準與專業規范,這進一步增加了審計的難度與風險。

項目設計是否滿足既定需求,各項參數是否科學合理,各項手續是否合法完備;招投標過程是否公開透明,相關招投標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必要,有無權利尋租、暗箱操作問題等均需要逐一把關。一旦審計監督松懈,有可能因設計、勘察、預算等前期工作不嚴謹導致項目中途調整、變更等問題,不僅增加了建設成本,還會降低投資的回報效益。

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對基建項目前期工作普遍重視度不夠,審計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招投標階段缺乏相應的審計標準,也未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隨意性和主觀性程度較高,不利于項目的順利進行,也對后期審計工作有一定負性影響。

1.2 項目合同簽訂不規范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權責的法律約定,有著嚴肅性和規范性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不少基建項目對合同的重視程度不夠,完成了招投標確定合作單位后,往往就主要項目要求與任務內容簽訂合同,合同中未遵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諸多細節進行詳細約定,對于許多關鍵環節的技術要求未作詳細要求,對于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和后續工作沒有對應銜接的措施。合同簽訂條款粗疏、詮釋余地大,科學性、嚴謹性有所不足,法律權責很難受到有力約束,甚至還會出現合同內容和招標文件要求出現沖突的情況,這些都增添了基建項目審計的難度與風險。

1.3 工程造價審計滯后

基建項目涉及資金運作與使用,理應加強審計監督,但現行的做法往往都是事后審計,在項目竣工后進行相關結算和審計。這樣一來,只是事后的管控,無法在項目進行過程中予以及時有效的同步監督。盡管審計貫穿于項目的全部過程,理論上在項目前期、建設、竣工的每一個階段都能予以監督,但事實并非如此。由于現行審計方法缺乏對整個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督、跟蹤設計,審計工作并未能參與到基建項目的具體執行中,審計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對于工程造價、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經費使用等,均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審計監督,無法減少或避免項目建設期間可能出現的損失。

1.4 項目規劃科學性弱,工程建設隨意性大

多數業主方在投資前缺少科學系統的規劃,未對建設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很多情況未被納入項目進行全盤考慮,規劃設計上缺乏綜合性、兼容性、前瞻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旦出現新的狀況或需求,往往臨時調整或變更原定方案,甚至出現建設施工階段臨時終止、項目重新進行規劃設計的事例。這樣一來必將拉高項目執行成本,項目建設進度與質量也會受到明顯影響,增加了工程審計的復雜性和難度。

施工操作是否與合同一致,建設、維護、違約賠償等細節事項是否制定相應的制度措施,項目進程正常與否,進度款項是否合規,材料價格是否合理,工程量核算是否準確等,這些都需要特別注意,稍有疏忽就可能帶來審計風險。

2 提升基建項目審計效能的途徑

為有效降低基建項目審計風險,提升審計監督效能,對上文所梳理的常見弊端,本文試著給出具實用性和針對性的建議,以期能夠進一步提升基建項目審計工作成效,為基建工程項目建設提供良好的執行保障。

2.1 招投標公開、規范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大部門基建工程項目中,項目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項目必須有招投標工作,并且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于沒有中標的單位,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及時發送通知書,并且還要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查,尤其是專家組的組成過程及成員的合理性、整個過程的保密性、招投標條件的合法性。

要做好項目審計工作,須將整個項目全盤納入審計監督中,確保符合法律程序。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特別注意項目是否合法合規,審批備案手續是否齊全;招標人身份是否合法,項目資金有無保障,資金來源是否正常合規;是否具備技術實力、從業資格,能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2.2 規范合同管理

項目合同是竣工結算的重要憑證,更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減少經濟糾紛、提高審計效率的有力保證,基建項目業主方當對合同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合同內容要保證與招標文件一致,加強審計監督,確保沒有內容上的偏離,從而減少審計風險,使得基建工程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審計人員要重點關注合同中關于造價、質量、技術標準等內容,通過查找,核對政府、部委相關制度和標準,減少模糊空間,盡可能將內容予以清晰明確,增加法律的保護效果。同時,這類內容也是關乎項目建設質量的重要內容,在今后審計監督檢查時要進行重點管理。此外,還要明確項目建設中相關部門權利和義務,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條例,對合同簽訂、合同保管予以科學、嚴格的管理。部門間注意加強協作,共同實現提高合同管理質量的目的。

2.3 加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聯合

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作,不只是一個部門的工作,還需要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只有充分的溝通和配合,才能綜合全面掌握項目,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內部審計要防患于未然,在項目前期,業主方就應開始審計相關工作,從基建工程的源頭開始對項目進行監管,引入審計工作人員全程參與到工程項目,對招投標、工程建設、竣工驗收結算等環節保持同步審計監督。全程跟蹤項目進行,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作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將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并及時處理,在沒有造成損失前處理好。

選擇外部審計要綜合考慮事務所的技術力量和業績信譽,簽訂合同時要明確職責與要求,建立健全外部審計監督管理制度,對委托的項目審計結果也要仔細復核,盡量減少錯誤,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2.4 政府部門加強管理

在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嚴格把關,堅決制止隨意更改圖紙、變更簽證的情況,避免出現進一步擴大和跟風的現象,因為這不僅會提高工程造價,還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因客觀環境條件發生變化導致的變更有時難以避免,政府管理部門需要進行甄別,對無故變更、違法變更申請要予以制止,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變更簽證法律法規。

2.5 加強竣工結算審計

基建項目審計要堅持原則,牢牢堅守尺度,做好竣工結算審計。嚴格依照合同條款細節,逐項對照驗收,保證決算材料的嚴謹、準確。對于與合同不相符的事項,需要驗收具備法律效用的具體證明。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現象,要按照國家法律文件以及合同中約定的處罰條款予以處理。對于不良的項目受委托方要予以登記,錄入本地或政府誠信n案,在法律法規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將不良企業信息予以共享,便于其他單位在相關項目中予以參考評判。

3 結 論

從基建行業整體來看,盡管我國目前多數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還存在不少需要改善的地方,但由于各級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幫助及配合,整體變化還是非常明顯,審計工作正朝系統、科學、嚴謹、規范方向發展。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僅要加強外部監督,還要注意審計部門自身的強化提升,加強隊伍建設,審計工作人員應該深刻明白職責使命的重要意義,時刻保持警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學習提高專業技能,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基建項目審計發揮作用,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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