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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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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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4)26-0200-01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口頭或無形遺產,指的是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其強調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具有濃厚的活態流變特點。主要包括民間信仰、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曲藝、雜技、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傳統體育競技和醫藥等。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國家,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中華民族留下了極其豐富的文化遺產。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2011年我國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一直以來,在政府的主導,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近年來,各地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漸趨惡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失情況相當嚴重,特別是一些依靠口頭傳授和行為傳承的傳統民間技藝正在不斷消失,許多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更甚者,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發展規劃中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缺乏對文化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上力度不夠,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也相對偏低。二是時代不斷在進步,傳統的經濟形態和生產、生活方式日益改變,許多原有的與生活密切相關的物品、習俗逐漸退出社會生活,加之人民群眾自身在現代化進程中,缺乏對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自覺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所需的群眾基礎日益薄弱。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人類歷史的真實見證,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而且較之物質文化遺產,其保護和傳承難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不僅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而且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據。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的經濟、文化全面協調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當前,我國正處于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的社會轉型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況尤顯嚴峻,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是刻不容緩。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俗話說:“思想是行動的基礎”。要搞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要搞好相關知識的普及工作,創造保護、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一方面是要通過報刊、電視、網絡、廣播等各種媒介途徑廣泛地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知識宣傳,加強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意識,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另一方面還要加強人民群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知識,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加及時、有效的保護。

(二)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程,要堅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以及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一是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比重,促進經濟、文化的同步發展。二是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弘揚。

(三)搞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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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重視發展經濟忽視文化的發展。在政府得影響下,人民也重視發展經濟忽視文化發展。人們為了獲取更多的財富,一心撲在賺錢。卻忽視了豐富精神生活。導致一種現象,物質財富很多,精神財富很少。物質和精神不平等。非物資文化遺產就是在這種現象下長生的。因為沒有人傳承,成為遺產。國家也是在文化即將消失才重視文化的發展。這是錯誤的。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連精神支柱都沒有了,這個民族該怎么發展?父母都認為,讀書才是最好的路,希望子女得到很好的教育然后找到一份體面的工作好好生活。就算父母送孩子去學習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西,很多小孩都堅持不下來。因為學好這些東西是非常費時、很困難的。這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這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而且得在相關環境里生活,最重要的是要有興趣?,F在,很多小孩都被家人寵壞了,根本吃不了苦。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巨大的問題。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一)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了解少

雖然我國近年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很多人都不知道。一是大家忽視文化發展;二是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小。只有在某種文化將要消失被入為文化遺產時才會做下宣傳。所以很多人不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即使是大學生也很少有人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大學生不是集中注意力學習就是玩手機干其它的事很少去了解時事,對課外的東西了解很少。如今,越來越多新穎有趣的娛樂方式出現,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減少甚至不再關注。

(二)無人或少人傳承

我國越來越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或即將失傳進而消失的局面。但是,很多人對這個一點也不關心。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通過登上大舞臺表演的方式希望能得到人們的認可然后吸引父母送孩子去學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西。然而,許多觀眾在表演中驚嘆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彩,但是過后,很多人就會忘了這表演。父母重視子女的教育,他們認為讀書是一條捷徑。所以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父母對子女的教育都很重視,他們不會讓子女做無關教育的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西對孩子的高考沒幫助,而且很可能耽誤孩子的讀書時間。所以,沒有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有一些是為了傳承祖輩留傳下來的文化和生活較苦不得已學習文化遺產的有關東西。

(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存在問題

我國有些非物質遺產文化是能夠得到傳承,卻停滯不前甚至倒退。這是為什么呢?因為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重在“遺產”。學好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常困難的,不到發這不僅費時而且得有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活環境,最重要的是興趣。很多人堅持不下去,學到半路就不學了。所以,存在這種現象,有些人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繼續傳承下去,就招收大量的學生,卻對學生學習的要求不高。所以,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得到傳承卻得不到發展。

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

(一)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

政府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使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可以把一些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課文編入中小學生的課本里或者開設相關的課程,使中小學生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也可以集中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在民間甚至國外進行巡演,讓更多的人了解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可以通過去中小學校里進行表演,使中小學生近距離的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可以通過一些商演或者在農村進行一些免費表演,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農村也得到宣傳。

(二)鼓勵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政府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政府可以通過一些獎勵來鼓勵更多的人學習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比如:把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放在高考的加分項里;在春晚里添加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演項目;適當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演經費等等。當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少不了傳承人,傳承人可以通過去中小學校里進行表演,使中小學生近距離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而產生興趣。當然,也可以去大學校園進行表演,使大學生更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學生可以建立相關社團,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的宣傳。除此之外,傳承人可以在農村進行商演或者在農村免費演出,因為農村有許多小孩上不了學,他們希望學到一些東西。而且,農村的小孩對新鮮事物很容易產生興趣,這樣可以吸引一些人學習,使遺產得到更好的傳承。

(三)通過文化空間保護文化遺產

我們要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文化空間入手。我們了解遺產的文化空間,才能更好的傳承和發展遺產。我們要學習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我們要首先了解這種文化遺產是什么。它包含的文化有什么,它的表演形式和內容是什么,它的精華是什么。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發展。如果我們一點都不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連它表演的形式和所要表達的東西都不知道,我們怎樣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以,我們要從遺產本身的文化空間入手,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得到更好的傳承和發展。

四、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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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旅游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者之間的聯系

旅游同看書一樣,本質上也是一種文化活動[1]。其中,文化旅游作為旅游業的一項重要分支,從1980年開始,已經逐漸成為旅游行業中增長最為迅速的部分。在這樣的環境下,旅游開發商們爭相瞄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領域,不斷地開發搶占市場。旅游業的文化性質使得其產業優勢更加明顯,只有最大程度的創新并且凸顯它的的文化特點,才能讓文化旅游業擁有更多的市場。在這種前提下,開發商們極力的對其旅游產品進行開發和創新以獲取更大的利益,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變得愈來愈個性化和商業化。當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是簡單的維持原樣,它也需要合理的開發和利用,讓更多的人了解它、保護它,但目前大多數旅游開發商們為了追逐利益,過度的、隨意的、畸形的開發已經使得好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目全非,改變了旅游文化的初衷。

二、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

(一)整體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傳承,它是歷史演變中保存下來的精華,要保護首先就要做到保證它的整體性不被破壞。整體性包括兩個方面:文化整體以及生態整體[2]。文化的整體性指的是在保護時應該將非物質文化相關的樣式和內在都保護下來,不破壞其文化的傳承;生態的整體性指的是將非物質文化周圍的生態都完整的保護下來。

(二)本土性

古人云“橘逾淮而北為枳, 此地氣然也”,簡單點來講就是它所在環境本土的性質,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具有相同的特性。本土環境一般涵蓋兩個方面,第一是其文化空間特定的自然條件,第二就是其自然空間特定的文化條件。幾乎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都是起源于地方、傳承于地方,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旦無法保護其本土性,也就失去了其真實性。

(三)創新性

創新是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因素[3]。非物質文化在一代一代傳承時,必然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不可能一層不變。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積極正確的創新,推陳出新,讓它朝適合當代人精神需求的方面演變才能算的上是真正意義上的保護。

三、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舉措

(一)政府加大扶持和管理的力度

我國旅游業較其他發達國家起步較晚,相應的管理政策也不夠完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比較混亂,效果難以差強人意。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離不開政府的領頭作用,政府擁有巨大的號召力和影響力,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地做出組織和決策,最大限度的規劃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細則。另外,政府部門也應該積極地發揮作用,對于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當地環境制定出相應的保護政策,加大管理力度。

(二)傳承人做好傳承和保護

每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和內涵,傳承人是它的享有者,這對他們來說,既是一項榮譽同時也是責任。現實生活中傳承人會受到很多誘惑,但作為一項優秀傳統文化的接班人之一,他們應該保持良好的心態,充分發揮一個傳承人應有的責任。

(三)文化旅游者積極配合保護

游客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接觸者,應該積極地了解非物質文化的傳承意義,只有明白的其中的內涵,才能在接觸它的過程中,發揮對保護的促進作用。但目前,旅游者大多對景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了解不夠,更有甚者,對其不夠尊重。旅游開發商們可以通過網絡等方式宣傳,讓更多的游客加深對非物質文化的理解和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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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合肥;保護;市場化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09-0099-03

安徽省合肥市擁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F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包括“傳統戲劇、民間美術、曲藝、民間文學、傳統技藝、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以及典籍精粹各大門類近30種”[1],其中,廬劇、門歌、廬州大鼓、山廟會等多項入選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擁有很強的地域性,非遺資源豐富的地區其研究就更為全面。合肥市非遺在全省乃至全國并不算十分突出,學者對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基本以幾個典型的非遺項目為主。

一、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匯編.合肥卷》一書的統計,全市普查成果共計12類238項?,F有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項目,國家級2項、省級6項、市級9項。有國家級傳承人1人,省級3人[2]。

合肥市非遺的各門類分布比例是:民間文學36.6%,民間音樂9.3%,民間舞蹈12.6%,戲曲1.8%,曲藝6%,民間美術10.7%,民間手工技藝8%,消費習俗8.4%,人生禮俗0.4%,民間信仰4.2%,民間知識1%,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0.4%[3]。其中,以民間文學、民間舞蹈和民間美術占主要地位。

二、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現狀及問題

通過普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匯編》的編寫,再按照門類和發展態勢的不同,我們可以對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以下分類和初步結論。

(一)民間文學類

主要有故事、傳說、諺語等形式,在合肥市非遺中占最重要地位。民間文學的傳播面較廣,形式大部分為口述方式流傳[4],也有一些政府干部、文化工好者、民間人士有意的進行搜集整理。

通過普查,這些民間文學被記錄在案,經過有效整合可以編輯成民間文學作品出版,供人們閱讀、研究,從而可以長期保存。這一類遺存,只要被收錄在案,便不存在傳承不下去的問題。不過由于環境演變、方言復雜等因素,很多已湮滅,無法考證和記錄,也就無法擴充新內容[5]。

(二)民間舞蹈,民間雜技和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類

民間舞蹈主要有生活習俗舞蹈、生產習俗舞蹈、歲時節令舞蹈;傳統雜技、體育類主要是肥東地區的蹴球。這三類非遺,在地方舉辦的一些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節慶活動中得到了一定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政府對傳統文化重視起來,傳統節日如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被定為法定假日,為這些非遺活動創造了展示的平臺,廣受民眾的歡迎與喜愛,因而前景比較樂觀。

不過,這三類項目很多情況下是為了滿足群眾日常鍛煉需要或迎合旅游市場的綜合開發而復興的[6]。某項非遺其本身的初始形態和精神內涵是否在很大程度上發生了改變、是否已經偏離了它的原態而成為一種簡單的娛樂活動、人們在進行相關活動的同時是否淡化了對非遺的認知等問題還有待思考。

(三)消費習俗與民間信仰類

消費習俗主要體現在飲食上;民間信仰則以廟會為主。這兩類非遺,尤其是前者,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得到了有力的發展壯大。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其本身符合大眾消費方向。目前,國內餐飲市場發展迅速,一些地方特色的飲食,通過商品化、品牌化的加工與包裝,開拓出自己的市場,逐步打造自己的品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給消費者帶來新鮮與滿足。更重要的是,它還能使自己逐步成為地方特色的代表,在大眾心中形成認同感甚至自豪感,從而在物質上與精神上給非遺本身加以充實,達到了綜合開發與保護非遺的目的。后文將舉個案詳細描述。

(四)民間美術類

民間美術主要以工藝、雕刻為主,可以在博物館、收藏館等得到幫助。有學者提出“博物館保護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可行的,因為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較強的物質文化遺產特性,而且博物館在保護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博物館可按照自身的職能,對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收藏、展覽和研究。”[7]比如,在安徽省博物館就展出過鐵畫。另外,如同民間文學類非遺,可以通過出版發行來傳播成果。

(五)民間音樂,戲曲與曲藝類

民間音樂以口頭傳唱的一些民歌小調居多,還有一些節慶、儀式的樂曲;戲曲以廬劇為主;曲藝以門歌、大鼓為主。

在全球化下的互聯網新時代,人們日常生活的娛樂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內容豐富多彩,可選擇性高。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際的,各種娛樂節目、網絡游戲、酒吧、KTV等,給處于高壓生活下的人們提供了便捷的減壓方式,其簡單、高效,能跟的上快節奏生活頻率的特點迎合了大眾需求。因而在這種情況下,這三類非遺的傳承情況并不十分樂觀,面臨著與時代格格不入的尷尬境地。聽的人越來越少,年輕一代沒有興趣了解、不愿意學。這類非遺目前只在部分農村有一定市場,而由于這些地區普遍較為貧困,年輕人外出打工較多,投入時間多、收益少的非遺項目傳承人緊缺[8]。非遺傳承與保護受到了空前的打擊,甚至引發了這些非遺的留存問題的爭論。

(六)民間手工技藝與民間知識類

民間手工技藝主要有裝幀、編制扎制等;民間知識僅有5項,如藥王廟中醫診法、無借助算萬年歷等。這兩類非遺,在與民間傳統活動掛鉤的時候,往往依然能夠發揮一些作用,比如舉行祭祀活動,一些地區還會有扎紙人、紙房等物品的風俗。

然而,隨著社會現代化水平的提高、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很多傳統的手工藝、已經不需要再用到現實生活中來。人們有了先進的生產力水平,可以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為便捷有效。就好比發明了電燈后,蠟燭的使用率就大大降低了。比如,現代西醫診斷方式已經基本占據主要地位,中醫診法不僅缺乏人才,很多資料也因為年代久遠而消失。

綜上,我們可以初步了解到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狀況和存在問題。在合肥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不同類型的非遺所面臨的發展前景相差很大,有時候,同一類別的非遺項目發展境況也不一樣,甚至是同一地區同一類別的非遺項目發展前途也不一樣。因為性質的不同、表現形式和表現方法的差異,影響著某項非遺本身的發展空間和方向。這里的“空間、方向”直接取決于人們的接受程度,它是否能滿足當前人們精神生活的追求、是否符合大眾的需要,直接決定了它的發展前途。

三、案例研究

除了非遺本身的性質促成了其發展差異,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造成的一系列影響對不同類別的非遺也帶來了截然不同的命運。同時,市場化對每一項非遺也可能帶來正反兩方面的影響。在這里,以下塘燒餅、廬州烤鴨兩項非遺為例來簡單談談結合產業化運作,合肥市非遺保護的發展情況。

(一)下塘燒餅

1.來源與內容

下塘燒餅屬于消費習俗中的飲食類。它的起源很早,相傳宋太祖趙匡胤陳橋兵變后,途徑下塘,老百姓獻上燒餅,趙匡胤吃后贊不絕口,而后名傳天下。清朝咸豐年間,為鎮壓太平間,派兵駐扎下塘集。由于軍隊行軍打仗急需干糧,燒餅師傅爭先恐后的在燒餅的配料和烤制工藝上下功夫,以招攬更多的生意,因而燒餅的質量不斷提高,色、香、味俱佳。后來湘軍屢吃敗仗,引得人們戲說湘軍“只顧緊吃燒餅,哪管戰事吃緊?!贝苏Z雖屬笑談,但下塘燒餅卻因此名聲大增[9]。

下塘燒餅的美味在于其獨特的制法:“干蔥老姜陳豬油,牛頭鍋制反手爐,面到筋是還要揉,快貼快鏟不滴油?!毕绿良蛔u為“燒餅之鄉”。當地人民還有制作燒餅園子的習俗,把燒餅作為禮品饋贈親友[10]。

改革開放后,下塘燒餅開始向外地發展起來,不過此時還是以街邊叫賣、分散經營的小規模店鋪為主。

2.發展

我們更應該注意到的是下塘燒餅現如今的飛躍式發展。安徽省中華餐飲老字號同慶樓集團,已于2011年成功注冊“下塘集”商標,對下塘燒餅進行了包裝整合,將制餅手藝人請到公司,將傳統的制作燒餅的吊爐搬進了具有國際知名度的萬達廣場。從此,下塘燒餅登上了大雅之堂,名聲快速傳揚,鋪前買燒餅的長龍成為萬達廣場的一道靚麗風景。同慶樓集團此舉無疑在對傳統飲食的保護、傳承和推廣上作了巨大貢獻。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同慶樓集團不僅僅局限于開發下塘燒餅本身,更是推出了下塘集酒樓等多種業態,使“下塘集”真正實現了品牌化的發展。同慶樓集團將在合肥天鵝湖萬達廣場推出全國首家地理美食主題餐廳――下塘集大酒店,以合肥及環巢湖地區的鄉鎮傳奇美食為主題,聘請當地有名的廚師,主理各地特色名菜。

3.問題

盡管下塘燒餅目前的發展態勢較好,但依然存在問題。我們收集了部分群眾對下塘燒餅的評價,主要觀點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下塘燒餅口味不錯,有特色”;另一種是“感覺和街邊燒餅沒什么區別,4元一個還挺貴,沒有傳說中的好吃”。因此可以看出,部分群眾對燒餅的口碑產生懷疑,正是在產業化運作下過分追求利益和宣傳而忽略品質的結果。

(二)廬州烤鴨

1.來源與內容

廬州烤鴨屬于消費習俗中的飲食類。它原系宮廷御膳美食,明朝時流入豪門至民間。該產品選料嚴謹,加工考究,香氣濃郁、皮酥肉嫩、咸淡適宜、肥而不膩、味道鮮美。合肥廬州烤鴨店的前身是解放前一家名為“吳鴻發”的私人中餐館,后改為“大眾早點店”,當年他們使用一種特制大缸制作“吊爐烤鴨”。1984年,合肥市政府進行大規模城市改造,就包括對“大眾早點店”的改造,引入了北京全聚德烤鴨技術。廬州烤鴨店將鴨子改為巢湖、肥東、肥西等地所產的小麻鴨,區別于北京烤鴨的肥膩,逐漸獲得了合肥大眾的認可[11]。

2.發展

1983年,廬州烤鴨榮獲首屆中國食品博覽會金獎,1987年分別榮獲安徽省和商業部優質產品稱號,廬州烤鴨店曾獲“中華老字號”、“中華餐飲名店”的稱號[12]。幾十年的風風雨雨,廬州烤鴨店已經在合肥乃至全省人民心目中形成了高“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的“三高”效應。

3.問題

然而,廬州烤鴨店近年來面臨著一系列問題,給本身的發展和廬州烤鴨的推廣帶來了阻礙。問題包括:有群眾爆料廬州烤鴨店出售過變質發臭的烤鴨、使用地溝油,食品質量令人堪憂,并且有市民反映店員的服務態度惡劣、店內環境衛生較差、烤鴨不如從前好吃,很多人去廬州烤鴨店僅愿意購買小食而不點烤鴨。這些問題使該店的口碑在一段時期內迅速下降,廬州烤鴨的聲譽也大打折扣。

四、結論

綜合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對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出小結并提出一些問題。

(一)人們返璞歸真的理念與消費觀為非物質 文化遺產的宣傳和發展創造了機遇

2012年,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風靡全國,在國內刮起一陣飲食潮流。其實,該片的走紅不僅在于樸實的記錄了各地美味飲食,更是傳達出的一種濃濃的中國特色的家鄉情節,一種追求本味、尋找本真、回歸本我的情懷,喚起了對中國最樸實善良的勞動人民的敬意。

事實上,這種返璞歸真的理念在此紀錄片走紅之前就已經流行于市場。以餐飲業為例,人們出門消費喜歡選擇綠色健康食品;城市人在周末喜歡去城市周邊體味農家樂。從餐飲業擴展到其他方面,人們對物質與精神生活的追求偏愛講究“原汁原味”,傳統節日也相繼定為法定假日。這就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回歸與宣傳帶來了契機。被冠以“非遺”頭銜的產品更能夠得到人們的認可和追捧。例如紫蓬山廟會,極大的滿足了人們的假期娛樂需求,還有長豐草莓、吳山貢鵝等等,具有成功的共性

(二)在快速推進非遺發展的同時,要注重保證非遺項目的原態

我們要密切關注怎樣保證非遺項目的內容與精神原汁原味、不被弱化,非遺項目在被商業化包裝之后還能否保持原始風味、是否因為市場競爭下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能保質保量等等都值得思考。

另外,現代化的生活方式使人們的心境愈發浮躁,日常生活中只需要輕松簡單的滿足感來緩解壓力,繁雜的回歸傳統的過程有時并不一定迎合群眾的心態。比如近年來通俗易懂的網絡歌曲走紅于民間,而像廬劇、門歌這類非遺項目,流行面卻非常狹窄,值得深思;舞龍舞獅等民間舞蹈、雜技,在各類民間節慶互動中如何保證不是僅走形式,而是能夠調動起人們的情感、達到精神上的互動,是更高層次的要求。

(三)推進非遺保護工作的深度發展

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要把非遺放在一個動態的空間里才能保證它的生命力。而創造、維持非遺發展的空間,需要非遺保護工作不斷的進行縱深探索。

比如提倡合肥市公交站名沿用老地名的做法,應做到讓這些標志不僅被人們所“識”而更被人們所“知”。我們可以相應減少公交站廣告牌的占用空間,在站牌處開辟該站名傳說的宣傳欄,讓市民在等待公交車的閑暇過程中增進對其由來的了解。同樣,對很多民間文學、繪畫、戲劇、曲藝、傳統手工技藝及作品等非遺項目,我們并不能只是簡單的進行普查、記錄,然后放進檔案館束之高閣。怎樣向社會普及、讓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愿意主動了解自己的文化、傳承自己的文化,是最需要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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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國,中國擁有許多彌足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價值的開發和利用也越來越成熟。地方政府要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好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積極發展相關的旅游產業,要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始流行,許多邊疆游、少數民族游、西部游不斷出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所蘊含的文化價值,吸引了許多游客的前往。比如最近的絲綢之路、佛教圣地、龍舟大賽、洛陽牡丹等等,都成了吸引游客的非物質文化資源。此外,像一些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潑水節、望果節、火把節、蘆笙節等等,通過媒體和網絡的大力宣傳,人們開始熟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前去旅游的人絡繹不絕,促進了當代旅游業發展。在非物質文化旅游興起的同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一些地方政府也開始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旅游業科學合理結合,探尋出一條科學發展的道路,促進了當代旅游業的發展。例如,濟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就是比較成功的案例,其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利用,建立了為游客提供強烈的文化體驗感的旅游產業項目,向我國人民和世界人民展示了我國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部門認識不足

一些地方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和保護,沒有充分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發展旅游業弘揚民族文化的價值,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沒有長遠規劃。目前,我國許多地方普遍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有的地方片面的追求經濟利益,不合理的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僅僅從發展旅游產業的角度去開發其經濟價值,忽略了其本身蘊含的文化價值。如湖南的鳳凰古城清、徽墨制作技藝等等,因為過度的追求旅游收入,使得其受到嚴重破壞。另外,許多地方的民間藝術沒有相關保護機制,就被草草包裝打入旅游市場,比如一些原生態、古村莊等等,為了迎合時代口味,反而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味道。

(二)部分民眾認識不足

目前,許多民眾并不清楚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或者,知道了對它們的保護也無動于衷。我國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缺乏傳承和保護,逐漸消失在人們的視野。有的人簡單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當成是旅游項目,認為其可以帶來經濟效益,沒有認真體會其文化價值和歷史價值。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變成了旅游產業,沒有持續地對其繼承和發揚。

三、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一)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結合當期網絡發展的形勢,利用微信、微博等公眾平臺進行宣傳。一方面,宣傳其文化價值和欣賞價值,引起更多的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工作,把文化價值轉化成經濟效益,從而促進當地的發展;另一方面,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讓人們了解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目前的非物如我們可以制作相關視頻和網頁,讓民眾在網上觀賞美輪美奐和內涵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美麗的傳說、優美的舞蹈、獨特的風俗、特色小吃等等,引起人們的旅游興趣,讓人們心馳向往,渴望到此一游;還要制作一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視頻圖片或者開設話題論壇等,通過民眾多方的討論,加深人們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址重要性的認識,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來。

(二)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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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遺產保護;普查力度;立法;改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類型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和非物質兩大類。物質類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等可移動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區、名村鎮等。非物質類包括口頭傳統、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傳統手工藝等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眾所周知,我們中華民族擁有上下5000年燦爛的文明史,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產生了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又是一個擁有56個民族的多民族國家,地域遼闊,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此呈現出資源豐富和種類繁多的特點。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得知,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近87 萬項,進入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非遺項目有7 萬之多。如此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真是令人為之驚嘆。

但是在中國現代化進程高速發展的時期,我國的傳統文化必然要受到一定的的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如何在現代社會保護好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文化遺產是值得我們每一個炎黃子孫思考的問題。

三、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一)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力度欠缺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得知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是不夠的,這導致了普查力度的欠缺和對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認識不清,其申報工作自然也會滯后。在這里,有一些廣為人知的文化資產并沒有申報成功,例如陜北的安塞腰鼓、傣族的潑水節、青海同仁的熱貢藝術等,這些仍然被拒絕在了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門之外,令人扼腕嘆息。

(二)保護意識落后,資金技術匱乏

當前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并未納入正式的軌道,因此對其的調查和保護利用工作就會很滯后,觀念的滯后是會帶來許多嚴重后果的,會導致一些本該被及時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而逐漸敗落直至消失,這將是我們民族的巨大精神損失。

一是對傳統文化或民間文化在主流文化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但是很遺憾目前對這方面存在認識不清的狀況;二是將文化遺產“文物化”,文物是對整個文化遺產的保護,大部分都是一些實實在在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這樣非物質的文化遺產便不能得到足夠的重視;三是有一種觀點一直在流行,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注定是要消失的,因此要任其自生自滅。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法律保護依據

當前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方面是很不完善的,能作為參考的只有文物保護法,而文物保護法之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此其保護范圍只局限于有形文化遺產,而對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卻卻反相關的科學界定和保護措施。

四、現階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策略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要注意對其“原汁原味”的保護,這也是最真實歷史的呈現,若是對其加以改造,那么真正的文化也就失傳了。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客觀真實,力求留住民族的“記憶”。

(一)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

我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相信我國仍然存在著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待挖掘和保護。因此各地都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范圍、加大普查的力度,重點掌握其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等情況,要將普查到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搶救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機制,尤其是對一些瀕臨消失的,難以進行推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抓緊時間對其進行保護,也將其置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中珍藏。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要銳意改革,大力提升民眾的文化素質

有這樣一種觀點,無論哪一種民間藝術的凋亡,首先都是市場的凋亡;無論哪一種文化的萎縮,首先都面臨著文化消費人群的萎縮。由此可見,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源遠流長,但是在當今這個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受到了現代文明的極大沖擊,其面臨著市場狹小甚至沒有市場的尷尬,如果這方面的市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久發展便會受到極大的阻礙。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物質遺產的生存和發展環境是不容樂觀的,其要想長存于世間,必須要培養出自己的市場,吸引一定的消費群體。因此,在商品經濟的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要突破固步自封的老路,認清現實,銳意改革,要向市場主動出擊,在提高民眾文化素質的同時占領一定的文化市場份額。

(四)加強立法工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納入法律體系之中

由上文分析可知,我國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是很不健全的,《文物保護法》中并沒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做出規定。相反國外在這方面的立法卻要領先于我國,日本在1950年就頒布了《文化財產保護法》,韓國在1960年就將“無形文化”納入法律的保護范疇,美國也在1976年制定了《美國民俗保護法案》,這些國家都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走在了我國前面,確實有許多可供借鑒的地方。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出的立法意見是在2005年3月頒布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同時也是我國提出的最早的具有指導性的立法意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工作必然要經歷一個漫長并且復雜的過程,這是需要我們更加深入研究的問題,早日出臺專門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

五、結語

綜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然而當前的保護現狀是不容樂觀的,作為新時代的高中生,我深感肩上的責任重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不是單靠政府就可以完成的,也需要我們民眾增強保護的意識,提升自己的文化修養,并且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提供消費市場,這樣才能有效對其進行保護,將我們民族的“記憶”留住。

參考文獻:

[1]陳華文.關于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思考[J].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3)

[2]趙海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活態保護淺談[J].湘潮(下半月). 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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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發展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1) 名稱由來

起初,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就拿聯合國教科文和我國來說,前者曾稱之為“傳統與民間文化”、“非物質遺產”、“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后者也曾有“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等諸多稱謂。這一混亂現象直到2003年10月17日才宣告結束,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英文名為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而在中文本中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對譯,隨著公約的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被正式確立。

(2) 概念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是這樣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上述的定義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五個門類⒈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⒉表演藝術;⒊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⒋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⒌傳統手工藝。非遺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相對于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它更加注重技藝、經驗、精神,是以活態流變為特點的活態文化遺產。我們可以根據非遺所覆蓋的對象把非遺分成兩種存在形態:一是單一屬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綜合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 認定

一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認定,二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我國認定非遺的標準是由父子(家庭)、或師徒、或學堂等形式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超過100年,且要求譜系清楚、明確。對單一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藝的文化內涵與技術品質為第一標準,選擇掌握才藝的杰出者;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可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樣態進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環節,然后確定其中具有組織推動力量的關鍵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環境中形成的知識人或文化權威。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我國對于非遺保護的有關措施

我國是聯合國教科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之一,對非遺的保護在國際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公約生效以來,我國出臺一系列文件、措施積極保護和挖掘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推進了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

特別是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它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保存工作的專門立法,也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彌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在文化遺產基本立法方面僅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而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關于我國進一步保護非遺的幾點意見

1.制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周期

2006年開始,我國在全國開始了長達三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結束后,至今再也沒有進行新的普查?!胺俏镔|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核心難免有遺漏、新增和失傳,因此有必要制定普查周期。但是因為普查是一件很費人力和物力的工作,所以建議周期時間可以相對較長。在一個周期內所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新增和失傳可以由各地申報決定,直到又一輪“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

2.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可以進一步完善。最理想的名錄體系應該由國家、省、市、縣、鄉五級組成,分別由五級文化部門負責名錄體系,畢竟鄉也是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鄉級名錄的確定可以有助于農村戶口的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從而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分擔了縣級名錄的負擔。

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

我國已經從2006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因為文化遺產的范圍太過龐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來說還是后起之秀,所有有必要在“文化遺產日”的基礎上再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區分兩者的推廣對象,前者注重于物質文化遺產,后者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

4.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

雖然目前文化部在網上建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但是由于網絡空間立體方面的局限性,還不足以讓人們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建立了實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但數量和規模遠遠不夠。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經濟薄弱地區可以在原有博物館里開辟非物質文化展廳)有助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助于國際友人更好的了解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

5.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從2008年以來,筆者一直在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為之而奔走疾呼。筆者曾通過聯合國教科文民間藝術國際組織(簡稱iov)為2009年南京云錦的成功申遺提出來建設性意見。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起源于民間、成長于民間、傳承于民間,它的根始終是在民間。只有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出路。只有全民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發展。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烏丙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認定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J].《河南教育學院學報》,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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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

在我國幾千年的歷史中,我國勞動人民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這些文化遺產通過各種方式代代相傳到今天,成為了我國人民生產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這些文化遺產包含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昆曲、皮影戲、蒙古族的長調、馬頭琴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反映出特定地域或者民族在歷史上的特點,構成了中華民族深厚的文化內涵和底蘊,而且也具有民族特點的獨特價值。對于維護民族團結、維系民族感情,促進我國文明的傳承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對于我國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簡單介紹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才進行明確的定義的,它的定義如下:非物質文化遺產(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各種團體、群體、個人對其視為文化遺產的各種表演、實踐、表現形式、技能、知識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文化場所、工藝品。各團體和群體因為其所處的環境和自然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歷史條件的不斷變化從而使這種得以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得到創新,同時有具備他們自己的歷史感和認同感,有效的促進了人類的創造性和文化的多樣性。它主要包含這幾個方面的內容:(1)表演藝術:(2)口頭的表述和傳說,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語言,例如民歌、戲劇等形式;(3)傳統的手工藝技能;(4)社會風俗、節慶、禮儀;(5)有關宇宙和自然界的實踐和知識[1]。我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規定分為兩類:(1)文化空間,即定期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或者舉行傳統文化活動的場所。它具有空間性和時間性;(2)傳統的文化表現的形式,例如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傳統的技能和知識等[2]。

中華民族在歷史的自我發展中創造了非常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例如不同民族的各種風俗習慣、民歌戲劇、醫藥秘方等,它們都凝聚了祖先的智慧,是祖先在征服和利用大自然的智慧的結晶,是中華民族對于事物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這些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結構,包含了我們的民族的精神。山歌是我國勞動人民在時山間野外耕勞之余抒發內心感情的一種抒情的小曲,也可以說是在山上唱的歌。山歌是和人類的生產、生活緊密相連的一種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歌,是所有的文藝形式中最先出現的一種形式,它取材于生活,和平時的生活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直接為勞動生產和生活服務。平時的生活中要做什么活就相應的唱什么歌,種田、放牛、砍柴等都有各自對應的歌曲。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策略和方法

法律的作用和功能是能夠通過自己的價值判斷來發現和解決人類社會中的問題,它通過保護權利人而獲得法律救濟,使義務人明白自己的行為的限度的規則而實現法律上的主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對山歌的法律保護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歷史的一部分,對中華民族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社會各界和法律制定部門要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的關注,從法律立法機構來說要樹立正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思想,根據我國的國情和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例如昆曲和民歌等,具有不可再生性,但是有具有強烈的民族特色,需要制定可以操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且還要保證這些法律能夠達到徹底的執行[3]。同時還要加強對法律的宣傳,使人人能夠懂得法律,自覺的擁護法律。

2.通過法律手段確定山歌的傳承人的責任和義務。為了確定合理的傳承方式,就需要用法律來確定傳承人的責任和義務。對于一些非常重要,而又面臨滅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要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例如昆曲和民歌等[4]。從我國的實踐來看,傳承渠道方面注意是由于缺少足夠的資金,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實際中得到人們的欣賞不夠多,不夠大眾化,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給傳承人帶來足夠的經濟收入,使傳承人不能有效的進行傳承和保護,也失去了學習和傳承的動力。

3.加強政府的有效干預。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和傳承需要政府采取合適的方式進行有效的干預,在立法的過程中需要明確政府行為的底線,使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民間傳承的平衡。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中的作用就是,通過法律的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節,而不是通過行政權力直接的給予干預,因此法律需要明確的限定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和行為的限度[5]。

三、結束語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一直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和人們的認識水平,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法律保護不夠完善,特別是我國少數民族的山歌等,使得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消失在了我們歷史文化的深處。對此,我們要進行深思,加強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和法律保護。(作者單位:重慶市涪陵區焦石鎮文化體育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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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希.法律:一種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文化——我國民族民間文化法律保護諸問題的法律人類學分析[A].全球化背景下的云南文化多樣性[C],2010.

[3]熊英.論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體系的構建[J].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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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代生活

隨著全球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 從前的手工生產已經被機器取代, 當然也使得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 但現代生活方式的改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造成極大影響。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文化部門等為有效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積極采用各種方法進行宣傳活動,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時,也存在很多的問題。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及其與現代生活的關系以及保護對策等方面進行闡述,給同行業工作人員提供理論參考。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

(一)非物質文化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性主要體現在對長期精神文化積累的傳遞,在整個過程中又以人與人的精神交流為主要傳承方式,一般采用言傳、身教、觀念或心理積淀等方式進行傳播,其具有抽象性、無形性等特點。所以不可采用“博物館”式的靜態紀錄以及保存的方法進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考慮用符合遺產發展以及變化規律的動態方法進行保存,做到與時俱進。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性。在某個區域來說,居民的生活和活動地域對該區域的文化特征以及非物質文化產生重大影響。通常情況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一定的地域所產生的,但是因該地域的自然生態環境的獨特性、人文文化傳統、,生產方式、生活水平的不同,以及日常生活的習慣、習俗等不同,從而決定了其產生特點與傳承方式有所不同。地域性不僅僅體現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性,也進一步強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保護的重要性。

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從產生到消亡是一個具有動態的過程。大多數時候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進行建構以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重構,從而使其更加豐富多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價值需要通過傳承人一代代的言傳身授,或者需要通過某種高超、精湛的技藝才能被繼承者更好的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主要通過地方民俗、音樂、舞蹈、節慶等儀式表現出來,均為動態過程;更重要的是,制作器物、器具的技藝在動態過程中傳承下來,從而體現了該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性特征。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現代生活的關系

(一)現代娛樂方式及內容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沖擊

由于因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活態化”的特點,這一個特點使得它極易受到現代娛樂方式的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的娛樂方式中顯得非常脆弱。隨著經濟的發展,電話、電視、電腦等電子設備都得到相應的發展,同時也帶來了信息的快捷、方便與多元化。很多文化進入中國本土之后,加上土生土長的通俗文化交融,不僅為人們帶來了更加便利、豐富的娛樂內容以及改變著原有的方式,同時也在改變著人們的娛樂趣味、價值取向等。

(二)生活方式的直接改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沖擊

新農村社區化不僅使人們居住環境、居住方式發生了改變,同時也改變了人們的傳統生活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多數由傳統農耕文化演變,其與該地區人民的地域民俗、生活習慣與方式等有莫大聯系。而現在由于新農村社區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發展,很多地理環境差的村落面臨拆遷,這一變化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受到嚴重影響。生活模式有了極大變化。人們交流的越來越少,甚至很少能夠聚集在一起交流。以前逢年過節熱鬧的聚會、習俗表演等已被嚴重忽略,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沒有群眾參與而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從而缺乏相應的保護。

三、現代生活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一)對非物質遺產進行詳細調查,以確定其內容與范圍

通過詳細的了解使人們加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把那些并非保護范圍內的文化進行篩除,加強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認知,另一方面在進行系統認定、分類后能夠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以及相應的保護方案,減少政府資金不必要的投入使真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保護。

(二)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其自身來說,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無法走向市場,大多數沒有其商業價值。由于沒有商業價值容易遭到破壞,從而走向消亡,這時候就需要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政府的大量資金投入和支持資金補貼以及良好待遇是關鍵。對于傳承人而言,如果沒有市場的支持,就沒有經濟收入,沒有經濟的支撐,就無法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政府或相關單位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進行補貼,使其繼續守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

(三)保留精品

隨著社會的變遷、時間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不斷的減少。由于資金、人才、政策、環境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我們只能撿一些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保護原則遵循其藝術價值、歷史價值,是否有潛質得到持續的發展,是否對今天社會生活還有重要作用,是否影響著人們的生活。

(四)適應時展需求,創新營銷策略

當前隨著時代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要想得到保留就需要在某些方面進行變革,不斷進行創新。當然在適應新時展要求的同時保留其精髓。在時代的變遷以及自然流變的過程中,要努力保持其工藝、思想、造型藝術等方面的特點。

四、小結

現階段的城鎮化進程不斷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造成嚴重影響。即使面臨巨大的挑戰我們也不能放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因為它不僅代表著民族精神的靈魂,還是整個民族文化傳統的根基。非物質文化遺產跟人民群眾的生活、行動等均關聯,在實際生活中,需要人們遵紀守法,避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人為的破壞。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能夠做的就是盡力的保護它,支持它的發展,使其永遠存在于生活中。

參考文獻:

[1]吳嬋娟,薛春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J].青年與社會,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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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產業 發展

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1-0127-02

一、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

近年來人們越來越多地提起“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名詞,什么是 “非物質文化”?通俗講它被認為不是物質的無形的文化現象。對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有明確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有“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技能?!备鶕摵蠂炭莆慕M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這個定義,我們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民族的群體或團體,甚至有時是個人掌握的各種技能、表演藝術及民族群體的文化形態、文化環境和知識體系,還有與這些活動有關的工藝品,各種道具等等。這些文化大多以口口相傳、師徒相傳的固定形式代代相傳,穿越上千年的歷史長河,經歷無數次的社會變遷,形成了一個群體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得到廣泛的群體認同感。

2011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發實施,明確提出建立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的定期報告、督查、獎懲和退出機制。從總體上保證了全國非遺保護的各項基礎工作扎實開展,非遺保護的一些關鍵環節、主要做法上有了新進展、新突破,全國的非遺保護工作呈現了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使各民族的傳統節日文化活動更加豐富多彩,群眾主動參與非遺保護的熱情不斷提高,非遺保護理念正在逐漸深入人心。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

國務院規定,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形態有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個項目。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5月,國務院已批準公布了3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共1219項。各?。▍^、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8566項。大部分市、縣也建立了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基本形成。

自2006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申報工作以來,經國務院、省政府、文化部、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批準公布的我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總量為:國家級遺產3項、省級遺產8項,國家級傳承人1個、省級傳承人6個。按地區分布為:州屬地有國家級遺產1項、省級傳承人3個,門源縣有國家級遺產2項、省級遺產1項、國家級傳承人1個、省級傳承人3個,祁連縣有省級遺產3項,剛察縣有省級遺產2項,海晏縣有省級遺產2項。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當前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文化資源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文化基礎,對于延續和傳承民族美德,展現民族文化的魅力和生命力,增強文化軟實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項目青海省普查了260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三、如何保護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近年來,我們在普查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發現,一些人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并不十分重視,因此存活在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環境還是十分脆弱,由于它是師徒相傳、家族相傳的口頭傳承文化,明顯存在著“人亡藝絕”是的瀕危狀態。比如海晏蒙古族的頌詞,由于收益群眾較少,對它的保護和利用收到一定的限制。再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門源回族宴席曲”,雖然已經有國家的傳承人和省級傳承人,但它的存活也只能維持現狀。其一,從2008年開始國家對傳承人和保護項目有一定的經費支持,但由于受場地、時間等等因素制約,開辦傳習班受到困難。其二,因為回族宴席曲是在婚宴上表演的歌舞,民間稱為“才曲爾”,是在家中表演的藝術形式。它大約產生在元代,在過去文化生活匱乏的年代,宴席曲是回族群眾唯一能靜心聆聽和觀看的藝術?,F在隨著各種文化和傳媒的介入,在喜慶的婚宴上很少有人請會唱宴席曲的人到婚宴場合助興表演。連國家級傳承人安寶龍都說:“年輕人喜歡才曲兒的越來越少?!眰鞒幸廊皇艿较拗疲荒芫偷嘏囵B自已的兒孫學習宴席曲。這種現象還不算太壞的,有的項目申報成功后,就成為一個單位或一個人的事情了,無人問津,無人檢查督促。

保護本民族的文化遺產,應該是該全民族的自覺行動。當一個民族或群體沒有意識到本土文化消失的危險與后果時,一切外來的努力都不能代替和挽救這個文化的瀕危狀態。

(二)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常常成為旅游文化和各地區名目繁多的節日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現象有利有弊。它的有利之處在于:

1、它有利于提高和深化旅游文化的內涵。近幾年社會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在很大程度上有些地方的破壞性的開發,給原本脆弱的高原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在這種發展中顯得太脆弱,太無力。在旅游景點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展示和表演,有利于外來游客了解這個地區曾經有的,現在依然在民間存活的文化現象,盡管這種了解只是皮毛,但也比沒有任何文化展示要好得多。對真正的旅游者來說,他想了解的不僅僅是看看這里的自然景觀,嘗嘗民族美食,而是要在放飛心情的同時,了解這里的歷史和文化。比如,在門源縣的旅游景點和油菜花節上,都有華熱服飾展示,很多外來游客,驚嘆在青海藏族中還有這樣一支保持著原始民族生活狀態的藏族。這對提升一個地區的文化品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它有利于讓年輕的一代,了解本民族的歷史。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們的國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我們常常為此自豪。當我們脫掉華麗的民族服,穿上最時髦最現代的衣服時,從表面上抹掉了民族的歷史,抹掉了祖先的痕跡,同時也抹掉了那份帶著祖先體溫的文化。在節日和旅游景點經常出現帶有民族文化印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某個項目時,人們會不自覺地去了解它,學習它。比如,近年來,每逢吉慶日年輕人穿著自己民族服裝的情況日益增多。這就是接受了這種文化,并對它產生了默默的認同感。

3、它有利于增加當地群眾的經濟收入,提升了他們的生活質量。我們在生活中常??吹接幸恍﹨⑴c旅游文化的人們,靠表演和展示自已的技藝,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和提高。同時,制作的帶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的各種紀念品,也為人們贏得不菲的收入。

但是在節慶會上和旅游景點上展示和表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也產生了一些負面的影響,其一,一些急功近利者把它當成搖錢樹,破壞了它的文化本意。比如,我們大家都知道的唐卡,自從申報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來,不但價格高的離譜,而且偽作、復印件充斥市場,嚴重損壞了藏文化的聲譽。

其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不求深解,不能突出它的重點。比如,華熱女子服飾,它的辮飾、它的腰帶、它的帽子等等都有深厚的文化內涵,無人去挖掘它的內涵,甚至盛裝的華熱婦女都不曾了解過她們為什么要佩戴與眾不同的服飾。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無奈,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悲哀。

其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歷史、民俗、文化傳播、娛樂觀賞等功能,在旅游景點或節慶會上演示,只是作為一種點綴,對不甚了解歷史文化的年輕人沒有太多的吸引力。比如,回族宴席曲的表演,比較單調、呆板,華熱服飾的展示也同樣簡單,呆板。一種文化失去它的吸引力,就談不上真正意義上保護和利用。

四、對我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

非遺保護專家們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

(一)保護為主。保護的前提是要摸清“家底”,即要深入細致地普查全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情況。要進一步完善四級管理制度。從2009年開始,對基層單位申報和審查非遺項目有明確規定。各州(地)和縣文化單位,都設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先已經形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保護。作為文化工作者,傳承和發展的另一項保護職責,是建立和健全我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認識,幫助擁有非遺項目的縣文化館,在保護好現有國家級和省級非遺項目的同時,進一步挖掘、整理、申報新的項目。使我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更上一個臺階。

(二)搶救第一。搶救是保護的目的。我州是個多民族聚居的地區,各民族文化在互溶中發展。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門源回族文化,除“宴席曲”外,還有回族婚禮,這也是值得挖掘的文化遺產。

(三)合理利用。這一問題我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認識”一節中已有敘述,不再贅述。

(四)傳承發展。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終極目的。傳承要靠傳承人。目前我州有些傳承人,由于自身文化和傳承場合等條件的限制,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已的職責,沒有傳承,就談不上發展。有些項目跨縣保護,如,“青海湖祭?!保@是一個群體性的民俗活動,傳承人如何傳承、如何發展,依然沒能得到很好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