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婦聯年度工作計劃范文
時間:2023-03-23 16: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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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項目目標
繼續降低孕產婦、嬰兒、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提高孕產婦、新生兒醫療保健水平和搶救能力,改善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力爭年底達到以下指標:
(一)主要健康指標
1.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8/10萬以下(五年平均數),可避免孕產婦死亡降低50%以上,其中產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3‰、16‰以下,其中因新生兒窒息死亡比例明顯下降。
(二)主要工作指標
1.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92%;
2.孕28周縣級高危篩查率達到90%;
3.高危孕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9%;
4.3歲以下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率達到90%;
5.7歲以下兒童保健覆蓋率達95%以上;
6.4個月嬰兒母乳喂養率達到85%。
二、具體工作安排
1.制定項目年度工作計劃;
2.根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調整完善項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成員,召開項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成員會議;
3.落實項目年度配套經費,加強經費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4.制定執行《縣孕產婦高危妊娠防治與搶救實施方案》,
成立高危孕產婦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孕產婦新生兒搶救綠色通道;
5.加強孕產婦新生兒搶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設,組織人員進修培訓,配備標準設備,提高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搶救能力;
6.開展產科情況調查,提高產科質量;
7.組織縣級醫療機構和中心衛生院專業人員參加省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臨床進修,安排鄉鎮衛生院人員到中心或分中心進修學習;
8.按項目要求組織各級醫療機構人員參加省市產兒科專業知識培訓,縣級組織鄉鎮衛生院人員培訓4期/年;
9.開展群體健康教育,推廣適宜技術;
10.規范高危孕產婦和體弱兒的篩查和管理;
11.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婦幼保健網絡建設;
12.開展孕產婦、嬰幼兒死亡原因分析,進行針對性干預;
13.年底召開項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會議,總結項目年度工作,分析經驗與問題,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機構建設
根據人動,相應調整縣"母嬰健康工程"項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人員(調整后的人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負責審定項目計劃,協調有關工作,監督評估項目成效。項目技術指導小組負責指導孕產婦新生兒搶救中心、分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產科、兒科業務建設,實施項目工作,開展項目成效監督評估。
(二)加強孕產婦新生兒搶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設,提高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搶救能力
為建立一條快捷、有效的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搶救綠色通道,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繼續加強縣人民醫院孕產婦新生兒搶救中心和縣婦幼保健院、縣第二人民醫院兩個分中心建設,搶救中心、分中心根據省項目與《縣孕產婦高危妊娠防治與搶救實施方案》要求,履行高危孕產婦危重新生兒的高危評定、及時處理、按章轉診及搶救與監護等職責,切實保障孕產婦及新生兒生命安全。搶救中心、分中心產、兒科人員輪流到省市醫院進修學習孕產婦、新生兒急救技術,以提高預防救治新生兒窒息、產婦產后出血等并發癥的能力。
(三)加強婦幼保健網絡建設,加大基層婦幼工作指導力度
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建設,縣婦幼保健院配備專用車輛,按分中心要求逐步配備各種救護設備,發揮保健龍頭作用;每個鄉鎮衛生院配備1名婦幼醫生,作為公共衛生管理員,承擔婦幼保健工作;每個行政村設一名公共衛生聯絡員,構建婦幼保健網絡網底,承擔早孕摸底,婦幼保健動員(早孕建卡、產前檢查、產后訪視、兒童體檢等),收集出生、死亡信息等職責。為確保基層衛生院婦幼工作質量的提高,縣"母嬰健康工程"項目技術指導小組要每季一次以上深入對基層衛生院檢查指導,并給予書面督查指導意見書。要完善婦幼醫生上崗前培訓、片季度例會與季度考核等制度。
(四)規范孕產婦、兒童系統保健管理,提高高危孕產婦管理水平
1.執行《縣孕產婦高危妊娠防治與搶救實施方案》。完善孕產婦兒童系統管理,把孕產婦兒童系統管理與產科質量建設作為醫療衛生單位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發生孕產婦死亡的單位領導將取消先進評選資格,由此引發的事故賠償費用分別由單位、院長與責任人按比例承擔。
2.提高兒童保健系統管理質量和管理率。重點抓好3歲以下兒童系統保健和體弱兒管理,做好建檔、監測、追蹤、篩選、監護等工作。
3.確定縣級高危孕產婦篩查日。搶救中心、分中心要建立高危篩查門診,確定高危孕產婦篩查日,加強高危孕產婦的篩查、報告、轉診及追蹤監護等工作,明確高危孕產婦轉診指征,實行分級管理,重癥高危24小時報告、一般高危月報告及分級管理、轉診制度;重癥高危孕婦由縣婦幼保健院實行上門追蹤隨訪,并推行隨訪孕婦或家屬簽名制度。
4.開展婦幼衛生監測工作,加強信息管理。利用計算機管理,加強與人口計生、民政部門及各醫療單位的溝通與聯系,獲取可靠信息,進行分析、評價、利用,為婦幼衛生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五)加大婦幼工作人員培養力度
為了提高婦幼保健隊伍整體業務素質,要通過臨床進修、理論培訓等多種形式,提高婦幼、助產、兒科人員理論水平,增強保健服務和急救能力。原則上,搶救中心、分中心人員參加省市級醫療機構進修學習,鄉鎮衛生院婦幼人員免費到中心、分中心進修,同時鼓勵婦幼保健人員通過繼續教育、在崗自學等多種途徑接受醫學教育;縣婦幼保健院每年組織2期以上母嬰技術培訓班,由高年資醫師授課,邀請專家講學,開展學術活動;新參加工作的婦幼保健人員必須經婦幼保健院上崗前培訓教育,增強事業心、責任心與職業道德,了解崗位職責、職能與工作方法。
(六)加強健康科普教育
衛生部門要運用電視、電臺、報紙、墻報等多種形式向孕產婦、婚前人員、嬰幼兒家長群體進行衛生保健科普知識宣傳;各產科單位要通過孕產婦學校、保健知識講座、育兒課堂、健康處方、觀看錄像、分發資料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我保健意識與能力。
(七)加強項目經費管理
省財政每年安排"母嬰健康工程"項目經費10萬元,縣財政每年按1:1配套10萬元。衛生、財政部門要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建立項目資金使用臺帳,保證用于項目管理、人才培養、設備購置、健康教育及貧困孕產婦援助支出,實行??顚S?,提高項目資金效益。
四、工作要求
篇2
(一)加強結核病控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
為認真組織實施結核病控制項目工作,由縣政府下文成立了“*縣結核防治領導小組”,設立了“*縣結核病控制項目辦公室”,由分管縣長、縣衛生局局長及分管局長等親自抓落實結核病控制各項措施,并制定下發了“*縣結核病防治十年規劃(20*—2*0年)”、“年度工作計劃”、“結核病控制項目(含日本政府援助、全球基金、fidelis所有三個項目)實施計劃”等,明確了縣、鄉、村各級防癆人員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做到有的放矢、責任到人。同時實現政府承諾,由縣財政解決人均一角錢共計2.8萬元人民幣的配套經費,從而為我縣結核病控制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建立了結核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自20*年開始,我縣每月召開一次由各中心衛生院院長、縣醫院和縣中醫院院長參加的聯席會議,及時商討結防工作中的問題,20*年開始每季召開一次結防例會,總結實施項目工作的經驗,做到各部門協調配合,解決各項實際問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三)加強結核病控制工作的能力建設
在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防癆網的基礎上,不斷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工作。縣疾控中心結核病防治??崎T診配備了5名專業技術人員,為提高診斷治療水平,分別于*年和20*年選派工作人員到江西省胸科醫院結核內科和放射科進修。同時,在20*年2月和6月分兩期舉辦了全縣痰檢人員培訓班,通過集中理論授課和現場考核,使各有關工作人員及時掌握工作要領,保證了痰檢工作質量,自20*年以來,省督導組和市有關人員多次來我縣進行痰涂片復核檢查,檢查結果隨機抽樣的痰涂片質量均合乎要求,痰涂片序號和結果與實驗室登記本結果相符,實驗室登記本內容較準確完整。
(四)采取多項具體措施提高肺結核病人的發現率
在全縣5個中心衛生院(白舍、紫霄、太和、桑田、洽灣)和縣人民醫院、縣二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疾控中心結防??崎T診設立了查痰點,并嚴格按照《江西省痰檢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咯血的肺結核可疑癥狀者進行痰涂片檢查,并組織人員下村開展對涂陽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和既往有肺結核病史者進行痰涂片檢查,最大限度的提高了肺結核病人的發現率,據統計,每年的新發涂陽肺結核病人發現率均達70%以上。
(五)肺結病人的治愈情況
我縣肺結核病人治愈逐年提高,20*年涂陽病人治愈率達86.5%;20*年達87%;20*年達90%;20*年1月1日—6月30日新發涂陽病人64人,已治愈61例,治愈率達94%。
(六)肺結病人的督導情況
按照項目要求,采取分級督導的形式開展對結核病人的督導管理工作??h疾控中心結防工作人員每1—2個月對各鄉(鎮)督導1次,并督導部分村;同時對鄉鎮納入免費治療的涂陽病人全療程訪視4次(對琴城鎮的病人則主要采取電話督導和門診取藥督導為主),各鄉鎮防疫人員也能按照要求對每例管理病人進行督導,確保病人每次用藥都要在醫生的面視下進行,做到“送藥到手,看服下肚,記錄再走”。如有病人不來服藥,村醫就到病人家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保證病人完成全部的治療,而得到徹底的治愈。自20*年以來,縣疾控中心加大了對縣人民醫院、縣二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的督導,通過對三家綜合性醫療機構的轉診和痰檢工作的重點督導,進一步規范了各醫院的結防工作,提高了各醫院轉診率和痰檢率。
(七)大力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為使結核病歸口管理和結核病控制項目工作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多年來我們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的專項宣傳活動,如開展了“結核病防治知識”大型宣傳活動和“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出宣傳欄、張貼宣傳畫和宣傳標語、散發宣傳單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向群眾宣傳結防知識和國家相關免費政策,僅20*年就下發30000張宣傳單、400張宣傳畫、12塊宣傳展板、180塊自制永久性宣傳標語到全縣各鄉(鎮)和村委會,從而提高了廣大群眾的結核病防治知識水平,形成一種“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為提高鄉、村兩級防癆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舉辦了多次培訓班。特別是20*年由縣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分期分批對全縣所有鄉村醫務人員進行了結核病防治知識業務培訓,并進行了考試。為加強我縣結核病健康促進工作,實現全民結核病知識知曉率達60%的目標,于20*年6月在全縣每個鄉鎮開展了對鄉村醫生、村婦女干部的結防知識培訓工作,此項工作得到縣、鄉婦聯和各鄉鎮衛生院的大力支持,下發了培訓材料,與會者都能專心聽講,記錄要點,并紛紛表示回去后都將與群眾多進行交流與宣傳,取得了較好的培訓效果。據統計全縣共計培訓鄉村醫生172人,村婦女干部172人。此外,為加強綜合性機構與結防機構之間的合作,提高涂陽病人發現率,20*年先后舉辦了4次培訓班,主要培訓對象為鄉防疫醫生和縣直醫療單位防??崎L,并對縣級綜合性醫療機構和琴城鎮各類社區醫療機構的臨床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通過狠抓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這兩項工作,有利于推動我縣的結防工作不斷邁上新的臺階。
(八)開展肺結核病人轉診和追蹤工作
各縣級綜合性醫療機構和各鄉鎮衛生院都能及時將肺結核病人或疑似肺結核病人轉診至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進行歸口管理和治療,同時按照屬地原則及時開展對網絡直報肺結核病人的追蹤工作,20*年1月至12月,應追蹤肺結核病人62人,已追蹤61人,追蹤到位60人,一周內追訪及時率達98.2%。
(九)認真做好農民工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制定下發了《*縣農民工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實施方案》,各鄉(鎮)對所有外出務工和來本地務工的農民工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全縣共登記農民工9533人,已調查8690人,有肺結核癥狀或疑似肺結核病者72人,查出初治涂陽病人3人,涂陰病人5人,對其中合乎項目要求的3名涂陽病人和初治涂陰病人給予了免費抗結核治療。
(十)做好結核病防治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篇3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皖政〔**8〕5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促進就業工作的認識,明確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
就業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繼續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扶持創業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減少有勞動能力長期失業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并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在就業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制訂失業調控預案;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裁員報告制度。通過實施積極的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促進就業再就業
(一)明確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免費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且未能繼續升學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主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持有當地政府出具相關證明的;
5.軍人、運動員退出現役自謀職業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
(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滁政〔**6〕16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8年底,**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另行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最長不超過3年的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范圍,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對登記失業人員、回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或赴境外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在5萬元左右。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一般不超過1年的展期1次。
2.對就業困難人員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0萬元左右,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可進一步擴大貸款規模。
3.對利用上述貸款從事個體經營、赴境外就業、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均作為微利項目,在貸款期限內按規定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4.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對貸款回收率達到一定比例的社區,給予適當獎勵。對信用擔保機構,按其當年小額貸款擔保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對經辦銀行,允許其將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同時,按其當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手續費補助。
5.完善擔?;鸬娘L險補償機制。對于擔?;鸪霈F的代償,要及時安排資金予以補充,并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擴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
6.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馂榉蠗l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7年底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五)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積極的就業援助。
1.就業困難人員包括登記失業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
(1)符合“4050”(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失業人員;
(2)城市零就業家庭成員(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
(3)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4)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
(5)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人員;
(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人員;
(7)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城鎮低?;蜣r村低保戶家庭)。
具體申請認定程序,參照省勞動保障局有關規定。
2.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3.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
4.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5.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6.完善零就業家庭援助政策。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1000元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組織起來就業或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1000元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技能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零就業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學習的,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每學年給予1000元補貼。
滁政〔**6〕16號文件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繼續執行,審批截止日期為**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六)完善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
1.建立就業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并隨著就業任務增加和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2.明確就業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創業扶持和社會保險等補貼,小額貸款擔?;?,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3.切實加強對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就業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制定。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實施創業扶持工程,以創業帶動就業
(一)大力營造全民創業的社會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創業意識教育,促進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創業、創業光榮的良好氛圍。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廣泛開展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勞動者的創業能力。
(二)加強創業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寬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加強信息服務,改善創業環境,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政策體系,健全社會化、開放式的創業服務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三)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園(街、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依法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閑置廠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設各類就業創業園(街、區),引導有創業愿望、有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創業人員進入就業創業園(街、區)創業,給予扶持。
各縣、市、區在產業聚集明顯且有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重點鄉鎮建立農民創業園(區),重點扶持回鄉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入園創業,實施與城市就業創業園(區)同等優惠政策。對創業者的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建立就業創業園(街、區)不斷鞏固發展、創業者有進有出的良性循環機制。對3年后出園的微小企業繼續給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產經營場地等扶持。就業創業園(街、區)和農民創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參照省有關政策制定。
(四)完善和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將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退役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等城鄉各類創業人員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對在就業創業園(街、區)內的各類經濟實體,自進園(街、區)之日起,按招用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就業困難對象人數,經認定取得《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3年內免繳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水電費給予適當優惠。
四、統籌城鄉就業,加強服務和管理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快整合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等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統籌管理城鄉人力資源,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
(二)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1.建立健全省、市、縣(區)、鄉鎮和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
2.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規范服務流程和標準,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3.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提供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組織開展業務能力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培訓費用由財政承擔。落實勞動保障協理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強化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建設,按照有工作人員、服務場所、辦公設備、工作制度、工作經費的要求,加快建設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法制宣傳、就業培訓、社保服務、執法監察、事務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分析等信息制度。
(四)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管,嚴格職業中介機構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違法行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職業中介機構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幫助其實現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五)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統計工作。
2.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免費發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加強登記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序和登記證的樣式,由省勞動保障廳制定,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免費發放至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
3.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4.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1)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5)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7)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9)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10)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六)認真落實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政策。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保障農民工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環境和條件,完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機制。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
(一)加快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并實施職業能力開發計劃。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二)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職業技能鑒定、促進就業效果相掛鉤的機制。對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培訓機構要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使參加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增強就業能力。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統籌管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財政、農業、扶貧等部門密切配合的農村勞動力培訓組織領導和工作體系,整合培訓資源,統一培訓計劃,統籌管理使用補貼資金,進一步擴大培訓規模,突出職業技能和職業安全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四)繼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五)加強職業培訓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術院校建設,積極發展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加大對職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建設的投入,建設1—2個規模較大、裝備水平較高、專業特色鮮明的公共實訓基地。加快推進校企合作,培養更多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練勞動者。
六、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及時消除零就業家庭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積極幫助和扶持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針對困難人員就業,采取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其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
(二)加強就業援助基礎工作。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申報認定等程序和辦法,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建立基礎臺賬和服務檔案,實施動態管理和服務。
(三)及時消除零就業家庭。依托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四)積極探索幫扶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辦法。要將農村困難家庭中有就業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的成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提供技能培訓、崗位信息等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幫扶困難家庭人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轉移就業。
(五)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大力推進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的有機結合,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基礎上,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的就業積極性。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在科學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要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組織到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等活動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吸引其積極就業。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就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原“**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健全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強化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完善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深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國家和省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經濟社會政策,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切實抓好以《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為主干的就業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效果評估,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