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年度工作計劃范文
時間:2023-03-22 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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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七進”工作。以深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為著力點,采取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形式,牢固樹立人人參與消防的理念,努力提升全鄉群眾和社會單位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二、組織領導
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鄉消防宣傳“七進”工作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鄉安辦,由同志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內容
各村(居)及鄉級各單位要緊密圍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這個中心,把宣傳教育內容與本鄉實際相結合,豐富活動形式和教育內容,切實讓全鄉單位、群眾從消防宣傳活動中學到知識、提升意識,成為消防宣傳“七進”工作受益者。
(一)消防宣傳進機關
1.鄉政府每季度要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各級領導、干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力爭到年底對機關各部門、各社區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2.鄉安辦要落實消防宣傳教育職責、消防工作規章制度,目標責任落實。健全消防宣傳組織和制度,完善年度消防宣傳工作計劃、方案和本單位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全員參加的消防安全培訓和逃生自救演習。所有機關干部達到“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要求。
3.完善各類工作制度、檔案臺賬等基礎資料,利用單位廣播、電子屏幕、張貼標語等進行宣傳教育,辦公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或專欄,公共區域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語,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二)消防宣傳進學校
1.消防安全教育內容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人,建立健全檔案。組織開展“暑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行動”。
2.督促指導各小學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制度,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等符合消防規劃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參與的滅火疏散演習。讓教職工懂得場所火災危險性、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各學校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場所,配備消防圖書、掛圖、音像制品等消防宣傳資料和常用消防器材;聘請消防官兵或派出所消防民警擔任校外消防輔導員。
4.各學校要在校內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不少于2個,設置消防宣傳戶外公益廣告牌不少于3塊,并利用校報、櫥窗、板報、校園電視、廣播、網站等陣地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每學年與轄區內每所學校至少共同組織一次大型消防宣傳活動,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三)消防宣傳進社區
1.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文明社區”、“平安社區”、“網格化管理”等工作內容;制定完善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居民防火公約》,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老弱病殘戶防火巡查等制度,明確社區消防宣傳教育責任人。
2.各社區,推舉以網格員、治保員為骨干、熱心消防公益的志愿者為主的“社區消防平安大使”;每半年組織一次“社區消防平安大使”消防知識技能培訓,每年對“平安大使”服務活動進行總結,考評和表彰。
3.各社區要在消防栓或消防用水池、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處設置明顯標識及操作示意圖;定期組織開展社區公共消防設施檢查、保養、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4.各社區每月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或防火檢查自查互查活動,每半年開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練,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火災撲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宣傳活動,建立健全各類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5.每年“119”消防日、“五一”、“十一”、“兩會”、春節等重大節日、重點時期,各社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集中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四)消防宣傳進企業
1.全鄉各生產企業要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企業工作責任考評內容,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責任人,完善基礎檔案;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到企業文化教育中,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宣傳和火災撲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演習;設置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板、標語,經常性地利用廣播、電子屏幕等開展三提示工作;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新上崗、轉崗前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使所有員工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舉措,會報警、會撲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2.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完善滅火應急預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其他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加強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維護,并制作醒目的標識,配有操作使用方法文字或圖例說明。
(五)消防宣傳進農村
1.各村(居)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建立村民義務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制定完善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經常組織村民參加學習,適時組織村民開展滅火演練;利用集市、節慶、民俗活動等時機和廣播、宣傳隊等形式,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根據農村夏收、秋收等農忙時節和火災多發季節特點,開展有重點、有針對性、形式多樣的防火宣傳。年內,村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達到90%,村干部、民兵和成年人掌握并做到“一懂三會”。
2.自然村設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宣傳牌、宣傳欄和警示標語等;在易發生山火的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性標語口號。有條件的自然村建設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室,配備相應的消防宣傳資料與消防器材。
3.針對留守兒童、孤獨老人、智障殘疾人員建立鄰里守望制度,上門宣傳消防知識、查找隱患,落實緊急情況時的救助人員。
(六)消防宣傳進家庭
1.各村(居)要將家庭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五好文明家庭”、鄉規民約、鄰里守望等創建、評定內容,開展以“發放一份居民防火公約、制定一份家庭應急疏散預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消除隱患、組織一次家庭疏散演練”為主要內容的“四個一”活動。
2.要加強家庭防火檢查,對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空巢家庭及留守婦女、兒童家庭建立聯系制度,結成鄰里看護的幫扶對子,定期開展上門式消防安全宣傳服務。
3.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家庭配備必要的報警、滅火、照明、逃生自救器材。
(七)消防宣傳進網站
1.政府網站開設專門欄目,宣講消防安全常識。
2.大力推進“移動互聯網消防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專題策劃信息內容、形式、時機和發送對象。在重大安保活動及節慶活動等重點期間,每天向“目標人群”發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清此項工作重要性。
要樹立消防宣傳是火災防控的“源頭”工作和“第一道防線”的意識,切實加強對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要制定宣傳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嚴格落實責任和獎勵激勵措施,強力推進工作開展。
(二)全民動員,突出區域宣傳的重點。
各村(居)、鄉級各單位要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職責為抓手,積極組建消防志愿者隊伍,壯大宣傳隊伍力量,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整體推進“七進”工作?;顒又校顒右o扣轄區消防安全實際和區域火災特點,在兼顧一般的基礎上,突出對火災防控重點行業、部門、區域和消防意識相對薄弱的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培訓。特別是對于孤、寡、老、幼、弱、病、殘等弱勢群體,要做到入戶宣講、定期回訪,著力補齊消防安全教育短板,推進消防宣傳工作整體上水平。各村(居)組建的消防志愿者隊伍至少10人以上,并請將名單于1月30日前報鄉安辦。
篇2
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濕地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等,擬定我市的地方性林業、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監督實施。
2、擬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和監督實施。
3、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果品的生產管理。
4、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負責年森林采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協調處理林權糾紛;監督和管理林木的采伐與更新、木材運輸、經營與加工,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申報和管理。
5、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準頒布;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負責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貴樹木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和申報。
6、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林木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7、組織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審批;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
8、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國有林業資產。
9、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10、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進外資項目工作。
11、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12、負責*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森林火災信息。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崗位職責
根據市林業局行政執法工作的種類和性質,明確局長崗位職責如下:
(一)局長崗位
1、全面負責市林業局林業行政工作,為市林業局林業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
2、率先垂范,帶頭依法行政,在全市林業系統營造遵守法律的氛圍;
3、堅持依法決策,建立和落實依法決策工作機制;
4、按照林業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于需要由市林業局主要領導審批的重大林業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批,對市林業局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討論決定;
5、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問題。
(二)主管市屬場圃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2、負責審定市屬場圃年度工作計劃;
3、參與組織制定市屬場圃長期發展規劃;
4、指導市屬場圃業務生產工作;
5、指導市屬場圃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6、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7、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場圃行政工作。
(三)主管造林綠化、林木種苗管理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年度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工作;
4、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6、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7、承辦局長交辦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種苗管理的其他行政工作。
(四)主管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4、指導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6、承辦局長交辦的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行政工作。
(五)主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
4、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6、承辦局長交辦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行政工作。
三、執法機構職權及崗位責任
按照《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規和“林業三定”方案的規定,市林業局行政許可事項16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處罰91項。資源和林政科、森林公安科、*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和*市森林植物檢疫中心站、*市林業站等內設機構或二級單位分別為上述權力行使的責任部門。
資源和林政科
資源和林政科為市林業局內設科室,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林木采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林權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臨時占用林地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2)對木材經營加工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3)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4)對林種變更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5)對封山育林區內采石、采砂、取土開礦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6)對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八條。
(7)木材運輸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8)林木采伐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2、行政處罰權
(1)對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二條。
(2)對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三條
(3)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
(4)對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5)對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6)對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對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7)對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當年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應更新造林面積50%的;除國家特別規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外,更新造林當年成活率未達到85%的;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時完成造林任務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8)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9)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對使用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承運無木材運輸證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10)對未經批準,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11)對擅自將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改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12)對出租、轉讓、抵押、拍賣或者作價出資森林資源資產未進行評估;對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毀、流失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13)對責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罰權:
(一)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
(二)當年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應更新造林面積百分之五十的;
(三)除國家特別規定外,更新造林當年成活率未達到百分之八十五的;
(四)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造林任務的。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14)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在林地內進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進行工程建設等活動的,超過批準數量多占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15)對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過度修枝及移植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內的樹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16)對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含加工)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17)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對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規定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對使用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承運無木材運輸證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18)對在林地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在林地內建造墳墓;在封山育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防護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內放牧;在林地及其邊緣地帶燒荒、燒紙、吸煙、野炊等野外用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活動;在樹下堆放或者焚燒作物秸稈、雜草等可燃物;亂砍、亂折樹木;在林地或者樹下堆放垃圾;其他危害林木的行為的處罰權。
依據:《*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二)崗位職責
1、資源和林政科長崗位
負責科內全部工作,是本科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述行政管理權、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負全面責任。
2、資源和林政科副科長崗位一
(1)協助科長進行林權管理;
(2)協助科長進行林地管理;
(3)協助科長做好林政執法工作;
(4)協助科長做好林業執法的復議與應訴工作;
(5)協助科長做好市政府法制辦及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工作;
(6)協助科長做好林政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3、資源和林政科副科長崗位二
(1)協助科長進行各級森林公園管理、規劃、編制、評審、申報、審批;
(2)協助科長做好旅游收入統計報告;
(3)協助科長做好綠委辦的日常工作;
(4)協助科長做好執法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5)協助科長做好行政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6)協助科長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7)協助科長做好、轉辦件、督辦件的督查;
(8)協助科長做好信息工作。
4、資源和林政科員崗位
(1)協助科長做好林木采伐更新、驗收、檔案管理;
(2)協助科長進行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及林產工業管理;
(3)協助科長進行木材運輸及木材檢查站管理;
(4)協助科長進行采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照管理;
(5)協助科長進行生態公益林及護林員的管理。
森林公安科
森林公安科為市林業局內設科室,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十八條
(2)林區生產性用火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五條
2、行政處罰權
(1)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二)崗位職責
1、森林公安科科長崗位
(1)在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的領導下,主持市森林公安科全面工作;
(2)嚴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3)協調各類森林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森林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偵破重特大案件;
(5)及時主持召開科務會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制定編制、擬定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
(6)負責市森林公安科各項公安業務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職責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森林公安科副科長崗位
(1)在科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科長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
(2)嚴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3)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森林公安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
(5)負責市森林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
(6)分管負責全市林業派出所等級達標考核工作;
(7)依法履行職責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林業站
*市林業站為市林業局下屬事業站,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年度工作計劃;參與組織制定全市造林綠化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市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工作;指導全市種苗生產工作;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組織召開全市種苗工作會議;負責區縣兩證發放指導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兩證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種苗半年報和年報統計工作;負責林木良種標簽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各類苗木交流會;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培育和管理;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種苗行政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2)對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2、行政處罰權
(1)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2)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
(二)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條
(3)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的;
(二)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的;
(三)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一條
(4)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二)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三)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五)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
(5)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四條
(6)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五條
(7)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購林木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六條
(8)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七條
(二)崗位職責
1、*市林業站站長崗位
負責站內全面工作,是本站行政執法責任的第一人,對上述行政管理權、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負全面責任。
2、*市林業站副站長崗位
(1)協助站長進行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管理;
(2)協助站長進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管理;
(3)協助站長做好林木種子執法工作;
(5)協助站長做好市政府法制辦及行政中心相關工作;
(6)協助站長做好林木種子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導;
(7)協助站長做好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8)協助站長做好全市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
(9)協助站長做好全市種苗生產指導工作;
(10)協助站長做好林木良種標簽發放使用工作;
(11)協助站長做好種苗統計工作;
(12)協助站長做好苗木交易會的參展工作;
(13)協助站長做好苗木調研工作。
*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為市林業局下屬事業站,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管理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與預測預報、森林植物檢疫工作、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管理、瀕危物種管理等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六條
(2)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3)對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4)對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管的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5)對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6)對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三十條
(7)對科研、教學單位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科學研究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8)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9)對從國外或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野生動物進行馴養繁殖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10)對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11)對引進種子、苗木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六條
(12)對生產、經營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
(13)對采集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14)對出售、收購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
(15)對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條
(16)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或者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篇3
一、開展全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動
(一)、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二是深入學習宣傳促進經濟發展、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規。三是深入學習宣傳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四是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要將法制教育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以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為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廉政法制教育。
(二)積極編制印發通俗易懂的普法讀物。督促各鄉鎮、街道(新區)辦好村(社區)法制宣傳欄。在區內各新聞媒體開設“推進依法治區、建設法治”專題專欄專版。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等媒體的作用,開辦《法治》、《平安》等各類法治專題節目,積極打造普法媒體品牌。二是充分利用網絡傳播的新生力量。利用互聯網、手機、遠程教育網等媒介、手機短信、政府官網、博客、微博等形式,使法制宣傳教育向數字化、科技化方向發展。
二、深化“法律七進”活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一)重點推進“法律七進”活動。一是法治文化進機關、單位。進一步健全機關、單位學法制度,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把法律知識學習納入日常學習計劃,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將法制課引入“大講堂”,打造富有機關特色的法治文化。二是法治文化進鄉村、社區、家庭。完善社區法治文化宣傳欄、板報、墻報等傳播陣地,建設1-2個法制宣傳教育基地;定期組織法官、檢察官、公安民警、司法助理員、法律工作者送法下鄉進村入戶;注重培養和扶持法治文化人才和團隊,鼓勵在文藝、法律等方面有特長的社區居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充分發揮文化站、農家(社區)書屋的作用,不斷豐富法治文化建設的載體,有效促進法治文化建設。三是法治文化進校園。以學校為主渠道,深入推進法制教育進課堂,廣泛開展法治文化進校園活動。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作用,組織開展青少年法制案列報告會、法制故事演講、法制漫畫創作比賽、法制影視觀摩、模擬法庭、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建設一批集知識性、趣味性為一體的校園法治文化長廊,不斷創新校園法治文化載體。四是法治文化進企業。堅持法治文化與企業文化、誠信建設、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相融合,完善企業學法制度,加強企業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定期組織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的能力。五是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作用,激發企業法治文化的生機與活力。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推進城鄉公共活動場所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充分運用青少年、企事業、居(村)民等各類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基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新聞單位要切實承擔法制宣傳社會責任,發揮重要的法治輿論、精神傳播陣地作用,積極開辟法制類版面、頻道和欄目,加強網絡虛擬社會法制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有序有力持久地弘揚法治精神。
(三)深入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節點系列宣傳活動。結合各類法律法規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等重大活動,繼續以“市區聯動、部門牽頭”為形式,組織開展各類主題宣傳活動,擴大法制宣傳的社會影響力。
三、深入推進法治建設,提升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鞏固“省級法治區”創建成果,深入做好“六五”。繼續開展好全方位、多層次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層民主法治、經濟法治建設、創新社會管理、規范法律服務、健全法治監督體系等方面下功夫,不斷鞏固深化省級法治區創建取得的成果。
(二)重點扎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工作。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推進法治區創建工作向基層延伸。一是要建立健全以村(社區)兩委為中心的一套辦公機構和自治組織。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工作機制。三是要組織開展“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聯鄉包村進萬家”活動,組織廣大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基層,開展法制宣傳、糾紛調解、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服務。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區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評選活動,將創建區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工作納入街道、鄉鎮年度考核。五是要堅持推進村(社區)法制宣傳教育“七個一”工程(有年度工作計劃,一個法制宣傳欄、一個法律圖書角、一支法律宣傳隊伍、一套學法制度、每月一次法制宣傳活動、每季度一堂法制講座)建設。
四、不斷創新普法形式
(一)創新普法理念。一是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觀念。把解決群眾的法律缺失問題與解決群眾實際涉法問題結合起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的切身利益。二是樹立社會參與、凝聚合力的理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調動政府各部門的積極性、大專院校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的積極性,法制宣傳自愿者的積極性,形成全民參與法制宣傳教育的合力,推動政府主導與社會化推進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建設。三是樹立法制文化熏陶,體現法制文化的人文關懷,促使法治精神滲透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增強法制宣傳的親和力、感染力。
(二)創新工作思路。一是將法制宣傳與法律需求相結合。如:對領導干部、公務員,采取法律考試(考核)等形式,激發其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對青少年學生,將法律知識納入課程體系,強化其學法的源動力;不斷完善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健全村級法律援助聯絡站,推行便民利民新舉措,在實踐中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鞏固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成果。二是將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相結合。不斷鞏固省級法治區創建各項成果。三是促進法制宣傳與文化建設相結合。將法制宣傳融入文化建設,構建以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為核心的法治文化,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二)創新宣傳形式。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等媒體的作用,開辦《法治》、《平安》等各類法治專題節目,積極打造普法媒體品牌。二是充分利用網絡傳播的新生力量。利用互聯網、手機、遠程教育網等媒介、手機短信、政府官網、博客、微博等形式,使法制宣傳教育向數字化、科技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