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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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籌劃論文

篇1

關鍵詞:財務管理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各環節(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事項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資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現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2正確設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也是判斷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會導致不同的籌劃結果。

目前,在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另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需要全面確定稅收籌劃目標的范圍,即不能過于狹窄,也不能無限制擴大范圍。筆者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目標體系,應該由直接目標(基礎目標或短期目標)、中間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長期目標或根本目標)組成。

2.1直接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直接目標。

第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不損害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對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企業一旦遭遇涉稅風險,不管政府怎么處置,對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形象以至長遠利益而言,都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害。這種損害無論是有形抑或是無形的,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都不只是損害了政府的稅收利益,更嚴重的是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損害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二,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地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其二則是相對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在稅收籌劃中往往采用第二層含義。即使從絕對數額上看,納稅人的當年應納稅款數額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說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第三,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納稅最遲化、降低稅收成本等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最小化不是逃稅,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安排,選擇低稅負方案,從而減輕稅負。納稅最小化不能僅看個別稅負的高低,它必須是企業的整體稅負最低。納稅最遲化不是欠稅,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推遲繳納稅款。雖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的,但現在無償占用這筆資金,就相當于從財政部門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時,稅收籌劃才是可取的,稅收籌劃也才有存在的意義。

2.2中間目標是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其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實現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率最低和稅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應該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能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下降和企業價值降低。

2.3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企業總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業的社會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整體利益既包括通過減輕稅負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又包括通過樹立誠信品牌間接獲得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機遇。只有兩者兼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稱得上達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以減少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稅收利益為直接目標和手段,以此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稅務籌劃目的的全部。如何減少納稅負擔實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相關法律制度、市場需要和經營管理、長遠規劃等各方面綜合平衡,在納稅風險最低、納稅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納稅負擔,通過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所以說,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長期目的,直接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原動力,中間目標則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和中間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直接目標的選擇和中間目標的運用方可得以實現。

3協調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個關系

3.1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企業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科學地提出籌劃方案,在稅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負。

3.2涉稅收益與非稅收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分析的是涉稅利益,一般情況下對非稅利益分析不夠重視,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涉稅利益,還關心非稅利益。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重視分析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結構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不能過分看重涉稅利益而忽視重要的非稅利益。這就要求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籌劃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等觀念,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同時注意其他非稅因素的影響。

3.3企業發展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是該市場發展的潛力,而不是稅收籌劃。例如當外商考慮是否到中國投資時,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能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條件,但投資者有時為了開拓某個市場,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因為稅收只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關系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戰略時,稅收籌劃應該服務于企業經營的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得以實現,否則會因為考慮短期的稅收負擔,而錯失了企業發展的良機,從而導致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難以實現,這樣的稅負最輕也就失去了價值,這樣的籌劃也就無存在的必要。

3.4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中要協調的局部和總體的利益關系包括兩方面:一是注意兼顧納稅單位內部局部與整體的利益。對局部有利但對整體不利的稅收籌劃要擯棄或慎用,對局部和整體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對局部有大利但對整體無害或對整體有大利但對局部有小害的稅收籌劃要擇機使用。二是注意兼顧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對企業有利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害的稅收籌劃原則上要擯棄,對國家和企業自身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

3.5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籌劃的目的在于付諸實施,再好的籌劃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紙空文。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籌劃前、中、后的全過程不能脫離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征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的優點有兩方面:一是便于籌劃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條款,通過及時溝通可以修改籌劃不妥之處。二是便于實施。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籌劃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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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選擇供貨方方面,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合作方,同樣價格的貨物,應選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

2.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時,要求銷售方按照規定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獲得主管稅務機關的認證抵扣;

3.涉及到采購和發賣煤炭等產品承擔的運輸費用,可以按照運費和建設基金兩項金額的7%核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此中保險、裝卸費等雜費是不得作為抵扣基數的。因而貨運發票應別離注明運費和雜費,不然歸并注明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4.招投標選擇承包商時,應注意工程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一是盡可能提供主要的材料物資,承包商提供輔助材料,二是要求承包商分別開具建筑安裝費的建筑安裝工程的營業稅發票和材料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和承包商簽訂兩個合同——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和購銷合同,這樣關于材料部分的進項稅額可以當期認證抵扣;

5.公司應充分應用2013年8月1日施行“營改增”這一稅收政策。礦業分公司在涉及到瓦斯鑒定等業務時,應當選擇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公司按照稅法確認的銷售收入扣除相應的成本費用之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與25%的乘積。因此,公司可以從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優惠政策等方面著手稅收籌劃。

1.延遲收入確認時間

協議等售貨條約應在合理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推延收入確認時間,從而取得資金的機會成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核算應繳納所得稅的所得額,是根據權責產生制核算的,而不是收付實現制。因此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煤炭等產品的,可以和客戶協商延遲合同約定的應付賬款日期,而采取其他鼓勵措施,鼓勵客戶提前交貨款。

2.關于業務招待費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最大的是扣除項目部門。所得稅法中明確指出:企業只要產生與獲得收入有關的合理、合法范圍內的成本,如本錢、用度、稅金、資產減值喪失等付出,都準許在稅前扣除。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稅法規定,此處銷售收入包括會計核算中的營業收入和稅法中規定的視同銷售兩部分。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應關注扣除項目的計算基礎,而不是單一的僅僅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作為扣除項目的計算基礎,忽略稅法上的視同銷售收入。稅法與會計的收入確認區別之處是:稅法沒有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原則。業務招待費與其他費用分別處理,由于業務招待費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應該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的比例。在會計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會計人員應分別核算會議費、差旅費及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支出,盡量減少其他費用列入業務招待費中,擴大業務招待費的金額,減少稅前扣除金額,進而增大企業所得稅的支出,對企業相當不利。應該注意的是,稅法規定,納稅人只要可以提供真實合法的憑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等費用支出是可以據實全額稅前扣除的。

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生產設備的選擇。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因此,作為煤礦開采企業,同等條件下,應加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這是以職工為本,保護環境的體現。(2)企業工作人員的選擇。稅法中有:企業安設殘疾職員及我國勉勵安設的其他就業職員,按現實付出薪酬的100%加計扣除。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從屬的服務部門盡可能安排殘疾職工來本企業工作,一是殘疾職工相對為企業減少稅收負擔,創造更多凈利潤;二是可以提高作為國企的社會責任感。

三、稅收籌劃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礦業分公司稅收籌劃制度

礦業分公司應統籌規劃,制定公司從生產到銷售整個環節的管理制度,為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稅收籌劃提供保障。公司每年應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動,及時制定下一年的稅收籌劃方案,在納稅籌劃工作完成之后,根據過程中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針對性的對相關人員進行適當的獎勵。

2.建立完善的礦業分公司稅收籌劃組織體系

公司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稅收工作部門,同時應該定期培訓稅收工作人員。財務部門應積極配合稅收部門的工作,在會計核算范圍內,按照稅收籌劃工作要求做會計記賬登記工作。同時,生產技術部、計劃經營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門應定期積極參與稅收管理工作部門的稅收籌劃工作會議。各職能部門則是納稅籌劃的管理部門,而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對納稅籌劃方案應該進行管理和專業控制工作。為了能夠爭取到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單位各部門應該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和爭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正確處理和把握納稅籌劃的幾個關鍵點

(1)稅收政策與業務流程相結合煤炭企業發生的業務過程中,必須要仔細了解到自身工作所涉及的各個稅種,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所涉及的稅項稅率為多少,該稅項所進行的征收方式是什么,以及在征收該稅的過程中將會有什么樣的優惠措施。公司稅收籌劃人員只有充分了解了各項涉稅業務之后,才能有效的應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納稅籌劃工作。(2)稅收政策與籌劃方法相結合礦業分公司應該梳理整個生產到銷售每個環節所涉及到的稅種,同時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基礎上,根據公司自身發展情況,合理選擇最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最終降低稅收負擔。(3)籌劃方法與涉稅會計處理相結合企業的所有經營業務和過程最終要在會計科目中加以體現,因此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還要充分利用會計處理方法,將納稅籌劃的各項內容充分體現于會計處理工作上,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企業在發展中,對稅收籌劃的改革斷不能一成不變,堅持對企業、行業特點的研究,對稅收政策所做出的調整進行密切關注,并對經濟發展和稅收政策改革的變化進行預測全面了解和把握稅收變化,積極預防和避免涉稅風險??傊?,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企業稅收籌劃的的最終目的是對稅收進行合理規劃、減少稅負。通過本文研究,我認為,礦業分公司的納稅籌劃空間很大,可以給公司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

四、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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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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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性。稅收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的金融活動,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通過稅收籌劃,在金融上解決企業的財政分配和投資,以及融資等過程中涉及的稅收,使企業擁有的財務資源得到最優化和合理化配置。之后,企業還要考慮所要承擔的稅收負擔,在企業的規則和活動水平下,通過稅收籌劃可以保證企業監管的有效性,能夠使金融目標得到更快、更準確的確立。此外,如果可以使用融資計劃、投資計劃、企業利潤分配方案的合理性進行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企業合理合法地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后收益,也有利于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在財務活動過程中,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將其當成普通的節稅行為,而且還要將其看成至關重要的構成。而在具體的籌劃時,首先要確定管理的基礎和目標,以財務決策為基礎進行相應的活動。除了使經濟效益提高,經營成本降低,其具有的最終目標就是進行稅收籌劃。在進行規劃時,必須要進行統籌安排,進行周密的部署,不僅要對稅收籌劃的相關案例進行分析,對預期收益和成本效益分析和比較稅收籌劃,收入大于支出的預期效果,而且還加強團結,不僅注重個人稅稅收負擔水平,而是注重整體稅負水平,保證利潤的實現。

(二)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企業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各種法律和法規,以各項政策精神為前提開展稅務活動。首先,要保證活動嚴格恪守法律規范;其次,企業要根據我國在財務方面的相關條款進行稅收籌劃,要嚴格地按照經濟法規進行;再次,只有全面掌握了我國稅法的各種動態之后才能開展相應活動。進行稅務籌劃時,除了要對稅法的變化加以重視外,還要及時地修改和完善稅收籌劃的相關方案。

2、經濟原則。應當以企業的效益當作稅務籌劃首先考慮的內容,第一,開展稅務籌劃時要避免過度重視個別稅種的減少,而是要在整體上降低稅負;第二,在評估相應的納稅方案時,企業要使用的標準就是資金時間價值的相關理論,要針對不同時期同一個納稅方案所具有的稅收負擔,以及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而在具體的比較過程中,只有將其變成現值之后才能進行一定的比較。3、服務于財務決策原則。在活動過程中,企業要將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融入到相應的財務決策中,使二者在一定程度關聯在一起。

4、風險防范原則。稅收籌劃往往在稅法規定的邊緣上操作,這意味著它包含一個大的經營風險。如果我們忽略了稅收籌劃的風險,盲目的,它可能會對自己想要的東西,所以企業納稅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

二、A公司概述

(一)A公司簡介。A公司成立于1998年,原股本為人民幣3,230萬元整;經歷三次增資擴股,截至2013年3月25日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幣45,000萬元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A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13]453號)核準,公司于2013年12月公開向社會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萬股,股本總額變更為50,000萬元整。2014年2月27日以未分配利潤派紅股、派現金,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本總額變更為100,000萬元整。

(二)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目前,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于銷售,2008年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突出,完成營業收入645,780.97萬元,較上年增加335,478.38萬元,同比增長108.11%;實現營業利潤114,261.65萬元,較上年增加53,259.42萬元,同比增長87.31%,實現凈利潤103,679.75萬元,較上年增加40,208.10萬元,同比增長63.35%;實現歸屬母公司凈利潤91,452.86萬元,較上年增加28,492.95萬元,同比增長45.26%。與2007年相比,公司整體利潤率有所下降,原因系公司產品結構調整,整體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公司納稅狀況。公司涉及的主要稅項:增值稅:產品銷售收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率17%及3%。營業稅: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率3%及5%。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應繳增值稅及營業稅等流轉稅額5%、7%計繳。教育費附加:按應繳增值稅及營業稅等流轉稅額之3%計繳。所得稅:經營所得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率25%。

三、現代稅務籌劃現狀分析

通過對A公司的調研以及對資料的梳理歸納,現將A公司稅務籌劃現狀總結歸納如下:第一,公司對稅務籌劃工作比較重視,目前公司雖然沒有設立專門的稅務籌劃部門,但是公司有兩名員工,一個負責國稅、一個負責地稅,在專門從事稅務工作。第二,從公司納稅的主要稅項來看,所得稅和增值稅占到95%左右,因此公司對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的籌劃比較重視。由于公司所處行業的特殊性國家對于風電產業有所得稅、增值稅方面的特殊優惠政策,公司對于稅收優惠政策的爭取比較積極。在風力發電收入增值稅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都爭取享受到了稅務籌劃的利益。第三,稅務籌劃在A公司的具體應用主要體現在宏觀大方向上,還沒有深入到日常經營管理的細節中。公司對于稅收利益數額較大的稅務籌劃工作比較重視,但在實際經營中有很多可以籌劃的空間還沒引起公司的重視。第四,公司主要利用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目前公司的稅務籌劃收益主要來源于稅收優惠政策,從過去的幾年可以看到,稅收優惠為公司節約了大量的稅收支出,為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從長遠來看這一方法不可持久,企業必須尋求新的出路。第五,A公司的上市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風電行業日趨激烈的競爭又迫使公司尋求新的盈利增長點,公司的業務在全國迅速擴張,并開始向國外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司現有的稅務籌劃工作就顯得有些跟不上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需要站在更高的起點,需要更加專業的人才為公司的全面稅務籌劃做更多的工作。

四、現代企業稅務籌劃的措施

在現代企業進行的財務管理活動中,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稅務籌劃,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其提供巨大動力實現企業制定的財務管理目標。但是,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的決策過程,不僅涉及企業財務活動的各個環節,而且與征稅機關、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密切。

(一)依法納稅,悉心籌劃。在進行納稅的過程中,其必要的前提是依法進行,只要超出了國家的法律范疇,那么就認定其為違法行為,企業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早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不僅要保證其合理性,還要保證其納稅意識的正確性。第一,在籌劃時要嚴格遵照稅法的范圍,要堅決的反對和制止所有的偷稅和漏稅行為;第二,對于企業而言,它除了是經濟主體,同時還是會計主體,在提供會計方面的信息時要恪守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法規。只要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是虛假的,或者進行其他的違法行為,那么企業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國家稅收所具有的法規環境是會隨著時間發生變化的,為此,企業需要對法規方面的變更進行密切的關注。要在特定的法律環境和時間之下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在制定中要以企業所進行的經營活動為背景,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前提下,要相應的調整和變更國家的相應發露和法規,所以,在當前和現下的稅收法規和法律前提下,財務管理人員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以此使企業具有的行為規范和國家當下的政策導向和法律規范相一致。只有這樣,稅務籌劃方案才能被稅務主管部門認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全面系統綜合籌劃。在稅法中,所有的優惠條件配有的規定都是極為具體的,并且具有的適用范圍也是相對較為嚴格的,所以,絕對不能生搬硬套固定的模式和套路。在稅法規定和納稅人變化的過程中,稅務籌劃也要發生相應的變化,如果使用的模式是一成不變的,那么該模式是無法施行的。財務管理過程中,開展稅務籌劃時,在整體目標的制定時要以企業具有的財務管理條款為依據,最大可能地實現稅后利潤。在稅收籌劃的制定時要保證其和財務決策的結合,這除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科學性和可行性,更有甚者會導致錯誤的財務決策。企業能夠利用兩種方法得到稅務籌劃的收益:其一,使稅收成本降低,使應納稅總額得到絕對減少;其二,使納稅時間得到推遲,盡可能的獲得資金所具有的時間價值。通過以上兩個途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稅收支出得到節約。不過,在對納稅方案進行評定時不能僅靠節稅的數量進行評價,在實施稅務籌劃的方案時,除了能夠使企業的稅負降低,還有可能使企業的總體成本升高,收益水平降低。打個比方講,企業在進行負債經營時能夠使企業具有的財務杠桿得到一定的提升,它所產生的節稅效應可以降低稅收負擔,不過,提高資產負債率會使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得到盡可能的增加,使融資成本得到一定的提升。所以,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對各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判斷的標準不能是單一的納稅數量,這樣會阻礙實現財務管理的相應目標。

(三)堅持經濟原則,綜合衡量籌劃方案。企業應評估和納稅籌劃的相關稅收和非稅收因素,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不只是個人的稅收自由裁量權,應注重整體稅負水平的企業,考慮到外部環境的變化,未來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國家政策變化、稅法、稅收激勵性規制。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從稅收的角度限制的問題,從企業的角度不僅增加成本,機會成本低于預期增加的收入,計劃是合理的,可行的,否則得不償失。如果用長期眼光看,企業財務戰略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稅收籌劃,必須針對企業規劃其長遠的發展。另外,如果僅依靠比較過于簡單的稅收負擔是無法進行稅務籌劃的,還要更注重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方案盡管可以降低稅收的負擔,但是它會在未來增加企業所要承擔的稅收負擔。所以,評估納稅方案的過程中,要對資金的時間價值進行充分的利用,為了獲得最優化的方案,需要對不同的方案,同一個方案的不同時期開展相應的對比。

(四)加強風險防范。經濟化境在當前變得極為復雜,在稅制方面也存在很大的欠缺,再加上頻繁變動的稅收政策,在開展納稅工作時,納稅人可能完全不能把握政策,所以,稅務籌劃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這就使得開展籌劃方案不能實現。稅收籌劃最大的風險是經濟和政策環境的不確定性,如果稅務籌劃是長期性的,那么它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另外,籌劃的稅收利益是一個理論計算值,存在不確定性。征稅機關對于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有一定的判斷權利。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衡量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對稅務籌劃方案做及時調整,盡可能降低風險,取得最大的籌劃收益。

(五)全面提高有關人員素質。在制定稅務籌劃時,稅務人員所具有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決定作用。為此,公司應對這些人員進行培訓,使稅務籌劃具有更高的工作質量。如有必要,可以考慮聘請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制訂方案;另一方面,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直接關系到稅務籌劃的結果,為了能夠獲得預期的效果,相關部門的人員在對方案的執行和貫徹進行全力配合。為此,對于相關工作人員來說,首先要保證稅務籌劃意識的正確性,對相關的籌劃技巧進行全面掌握,更深入地了解稅務籌劃方案,不僅如此,在日常的生產和經營過程中,要對具體的籌劃方案進行貫徹。

五、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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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企業未作分立的稅收計算:甲快遞公司未測算稅負影響,也未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收取的營業額未區分收派服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根據財稅[2013]106號第35條規定,“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甲公司銷項稅為1000*11%(/1+11%)=99.1萬元。

方案二:企業進行分立的稅收計算:甲公司將運輸部門下所有資產、資金、技術、人員和管理等全部剝離,成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所有運輸業務均由該子公司承擔,甲公司按成本加成法,目標利潤率10%,同子公司結算。甲公司銷項稅1000*6%(/1+6%)=56.6萬元,進項稅400*(1+10%)*11%(/1+11%)=43.6萬元。子公司銷項稅400*(1+10%)*11%(/1+11%)=43.6萬元。甲公司共繳納增值稅56.6-43.6+43.6=56.6萬元。因此,甲公司實現減少稅負42.5萬元,減稅效果明顯。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營改增后,企業通過將涉及到差異化稅率的業務整體分拆重組的方式,仍然可實現減稅目的。例2:對在營改增前,兼有貨物銷售并提供技術服務,已經通過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籌劃的企業,利潤分配向應繳納營業稅的技術服務等業務傾斜,以實現降低稅負。營改增后,其當初的資產重組稅收籌劃是否繼續有效?可通過圖進行對照分析。A公司主要生產通信網絡設備,并提供設備技術支撐服務。銷售設備繳納17%增值稅,提供服務營改增前繳納5%營業稅,營改增后按現代服務業繳納6%增值稅。假設年銷售收入1000(總價),其中設備銷售收入A,技術服務收入1000-A,設備采購成本A(/1+10%)。營改增前,增值稅銷項稅A*17%/(1+17%),增值稅進項稅A*17%(/1+10%)(1+17%),應交營業稅(1000-A)*5%,應交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為50-3.68%A。A的區間范圍在0~1000,稅費合計為50~13.2。營改增后,增值稅銷項稅A*17%(/1+17%)+(1000-A)*6%/(1+6%),進項稅A*17%(/1+10%)(1+17%),應交增值稅為56.6-4.34%A。稅費合計為56.6~13.2。

二、企業重組合并的稅收籌劃

例3:繼續承接例1

方案一所述,現甲公司因業務發展迅速,為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業務效率,擬通過收購方式成立一家呼叫中心,解決客戶下單、跟單查詢、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瓶頸問題。暫不考慮呼叫業務市場化運作。根據營改增相關政策,呼叫業務屬于現代服務業范疇,增值稅稅率6%。因此,甲公司在應充分考慮營改增影響,在合并重組中開展相應稅收籌劃。方案一:甲公司暫未考慮呼叫業務市場化運作,僅作為公司成本中心,假設呼叫中心年服務費100萬元,購買固定資產設備200萬元。甲公司銷項稅1000*11%(/1+11%)=99.1萬元,進項稅200*17%(/1+17%)=29.06萬元,甲公司應交增值稅99.1-29.06=70.04萬元。

方案二:呼叫中心為獨立運作的子公司,甲公司和呼叫中心為關聯企業,按照成本加成法,核定10%利潤率。甲公司銷項稅1000*11%(/1+11%)=99.1萬元,進項稅100*(1+10%)*6%(/1+6%)=6.23萬元,應交增值稅=99.1-6.23=92.87萬元。呼叫中心銷項稅100*(1+10%)*6%(/1+6%)=6.23萬元,進項稅200*17%(/1+17%)=29.06萬元,應交增值稅0,進項留抵金額29.06-6.23=22.83萬元。當期,甲公司和呼叫中心總體稅負為92.87+0=92.87萬元,高于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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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稅收籌劃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舉例來說,上海某家房地產公司有幾家股東合資組建,其“一致行為人”實際為兩家股東A和B,準備籌資興建一幢五星級酒店、兩幢甲級寫字樓以及部分配套商業。公司欲將酒店建成后自留經營使用或整體轉讓,寫字樓及商業取得銷售許可證后面向市場銷售。正常的操作模式應是五星級酒店建成后,如某一股東自留或整體轉讓,則按照一定售價視同銷售并轉讓產權,繳納相應稅金,但這樣需要繳納巨額稅金??梢钥紤]的避稅方案是,在審批報建酒店時,特別是在土地拍賣時拆分為兩家公司共建進行立項申請,其別注明A公司參建酒店并自留,B公司只是參建。這樣酒店項目作為A公司自建固定資產按成本計價,并裝飾后經營,定向轉讓酒店時僅需轉讓A公司股權,物業的利潤由A公司股權轉讓溢價體現,并減少酒店物權轉移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等稅金,可節約大量稅負,實現了房地產企業和股東雙方的共贏。同樣,寫字樓及配套商業報建時,預先立項明確一定面積作為自建物業。待實現銷售后,尾盤物業也同樣可以以轉讓B公司股權實現物權轉移。

當然,以上稅務籌劃的關鍵點是報建手續應完備,包括土地拍賣時應該預先明確A公司的酒店屬自建自營。因為根據稅法,預先確定自營資產后轉為再出售是可以的;但是假若報建時為出售,再轉為自建自營固定資產投資則為時已晚,稅務清算需要按照市場價視同銷售轉為自有資產。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如: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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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大部分“營改增”涉及到的企業沒有及時掌握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從而對自身的發展產生了一定影響。在政策實施時,由于企業對增值稅的申報流程、優惠條款以及抵扣方式不甚了解,所以不能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稅額,沒有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因此經常會出現企業漏稅、偷稅、少繳或者多繳等情況;有的企業在稅負增加時,會采取各種手段來偷稅、避稅,從而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的納稅風險,給企業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降低企業稅負風險的納稅籌劃需求,有助于企業全面了解國家相關政策,合理安排企業納稅行為,促使企業認真履行納稅義務,避免企業出現不合理避稅、少繳或者多繳等行為,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降低稅收負擔的需求。如何減輕稅收負擔一直是企業關注的重點,比如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從事交通運輸業的稅率由原先的3%提高到11%,有形動產租賃業的稅率從由原先的5%提高到17%。由此可知,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有助于減輕稅收負擔,幫助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定價策略,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率和市場競爭力,促使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延遲繳稅的需求。企業自實施“營改增”之后,可以對流程、交易以及合同進行控制,準確掌握費用和收入的確認時間,避免出現遲繳、少繳或多繳等情況,降低了資本成本,創造了更多的經濟價值。比如,企業可以延遲固定資產的采購時間,可以在“營改增”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后再購置固定資產,這樣可以獲得抵扣的增值稅額,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淺析“營改增”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與選擇

(一)稅收籌劃方案選擇

1、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時,不能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和法規,根據企業對供應商和客戶的評估、發展戰略、經營模式以及經營規模等情況來判斷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只考慮納稅人的納稅負擔這個因素,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狀況,估算企業整體稅負,預估企業實施“營改增”后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等情況,如果稅率大于3%,納稅人可以不用申請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與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不符,可以適當降低年銷售額,或者采取業務分拆和機構分離等方式來減少整體稅負。如果稅率小于3%,可以通過業務整合、提高年銷售額、完善會計核算方式或者機構合并等方式獲得一般納稅人身份。

2、兼營、混業銷售行為。企業實施“營改增”之后,會出現混業銷售和兼營等行為,根據國家規定,如果試點納稅人兼有應稅勞務、提供修理修配或者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需要分別核算不同征收率的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應該按照高稅率征收;如果兼有應稅項目,需要對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或者應稅服務的銷售額進行分別核算;對于不能分別核算的部門,應由稅務部門核定應稅項目的銷售額。企業先拆分收入,分別核算,避免從高稅率核定,從而增加企業稅負;再對不同應稅項目價格進行合理調整,進而實行最優稅負。

3、不同增值稅稅率在業務類型間的轉換。增值稅稅率有各種類型,根據具體業務類型轉換增值稅稅率,比如交通運輸服務業的動產租賃稅率是17%,進行業務調整,將其稅率調整為11%;將交通運輸服務業的“光租”變為“程租”。同時,企業需要考慮綜合人工成本,以免降低企業稅負。

(二)稅收籌劃方案的確定。對企業實施“營改增”前后的稅收環境進行分析,財務人員根據分析情況,再結合稅收政策,制定與企業發展規律相符的稅收籌劃方案。企業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應該依法納稅,采取合理節稅的方式。稅收籌劃方案一經確定后,需要盡快實施。同時,還需要考慮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考慮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外部環境以及發展趨勢。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部門,稅收籌劃方案必須與企業整體發展方案一致,考慮稅收籌劃方案的長遠性和整體性,不能計較稅負一時的高低。比如,雖然稅負比較高,但是在提高企業市場份額方面有著重要推動作用,那么合理稅負是企業開拓市場的成本;當子公司成為一般納稅人后,稅負會隨之增加,但是集團公司的整體稅負有所下降,此時需要站在企業發展的整體性角度上分析稅負。同時,企業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需要考慮稅收籌劃風險,如果稅收籌劃方案與企業的財務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供應商管理水平不一致,則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和稅收籌劃風險。

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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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行業;稅收籌劃;問題;對策

一、引言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的有序推進,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在企業的稅務管理中,人們逐漸認識到正確而有效的稅務籌劃所帶來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國有關稅收籌劃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且主要集中于有關節稅收益等方面,在具體行業的稅收籌劃研究很少,實踐上亦不盡如人意。我國城鎮化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十三五”規劃確定了發展目標,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可以說建筑行業進入了相對的黃金時期。能否在這一新的機遇期提高建筑行業的收入水平、利潤水平,能否開展有效的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與稅收風險,是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由于建筑行業投資大、風險高、合同數量多、資金周轉時間長等顯著特點,且其工作涉及面廣,直接涉及的稅收項目比較多,稅收負擔重。據統計,建筑行業的入庫稅費收入占到稅收總額的5%,并且增速很快。建筑業是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營業利潤較低,其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減少稅收、擴大利潤空間已經成為目前建筑業發展的訴求。因此,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及財稅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加強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強化經營者的納稅意識,防范稅務風險,維持和提高建筑行業的利潤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與問題

建筑行業是一個綜合型的、涉及面廣泛的行業,涉及多項經營管理活動。其涉及稅收種類也相對較多?,F階段,我國建筑行業的稅收籌劃種類繁多,但是不同程度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

建筑行業的稅收相比其他行業要復雜的多,這是因為其業務主體多元化,從開發到最后銷售投入使用,資金流、成本流等種類都非常多,因此需要十分精細化的稅收管理,這樣才能實現節省稅費,改善建筑行業價值需求的目標?!盃I改增”后,我國建筑行業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十多種,每個稅種的性質、適用范圍、繳納方式等都不太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稅種都可以通過合理的籌劃來達到降低稅收的目的。一般而言,建筑行業稅收籌劃中具有可操作性空間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盡管建筑行業稅收籌劃的方式多種多樣,表現形式各異,但其最終目的主要有:第一,在減少稅負的基礎上,利用降低稅基和減輕稅率的手段,在不同的納稅策略中選取成本最少的策略;第二,推遲納稅時間,通過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稅收的基本收益,在某種程度上也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1.努力降低稅基。

所謂稅基就是稅收的計稅根據或者是計稅依據,例如企業所得稅中的應稅利潤。在稅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稅基和稅額存在正向關系,即稅基愈大,稅額愈高。建筑企業應想方設法減少稅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款,最終實現降低稅負的目標。

2.積極爭取較低適用稅率。

現階段我國的稅收法律中除了個別稅種只能按照單一稅率繳納外,其他大部分的稅收種類都具有不相同的稅率。這些不盡相同的稅率也給企業提供了很多可操作空間。企業可以利用稅收籌劃的手段,對不同方面的業務和工作模式進行合理的設計和管控,最終實現降低稅率成本的目標。

3.合理選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無論是企業取得的預付款還是約定的收訖款項,稅法都有明確的納稅義務時間。經過企業合理調整業務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筑企業可在會計核算中,實現對納稅義務時間的有效性控制,做出合理、高效的納稅籌劃。

4.合理轉嫁稅負。

合理進行稅負轉嫁也是建筑企業經營的手段之一。稅負轉嫁牽涉到課稅商品最終價格的基本問題,這一定要利用經濟成本交易中的價格變化來最終確定。例如在工程中,利用有效的價格分包手段,就能夠實現建筑安裝工程收入在總包收入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成功轉移,從而改善建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收,順利實現企業所得稅在不同企業間的成功轉移。

5.有效延緩相關稅收納稅時間。

因為資本使用過程中具有時間特性,建筑企業利用建筑工程時間上的改善,就能夠延緩不同稅收種類的最終納稅義務時間。假如是利用理性改善業務的預估方式,延緩工程支出的最終確定日期,從而就可以延緩納稅時間,獲得資本金額因為具有時間價值帶來的最終受益。特別是在通貨膨脹期間,拖延義務納稅時間的方法效果更為明顯。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缺乏稅收籌劃意識。

眾所周知,稅收籌劃與不少企業認為的不繳稅、偷稅、漏稅、逃稅行為有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政策范圍內的合法活動,是企業規避稅收風險、實現企業價值的正當行為,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行為應該受到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而偷稅、漏稅是企業不履行業務的違法行為。有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千方百計地逃避對稅收的繳納,這種避稅行為和籌劃行為應該通過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嚴格區分,避免一些企業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以稅收籌劃為名,破壞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擾亂市場。一方面,從國家相關部門的角度來看,稅收籌劃難以發展是因為一些不法分子借稅收籌劃之名,行偷稅、漏稅之實,其結果是嚴重地違反了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企業也可能會承擔稅務風險帶來的損失。所以,建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對稅收籌劃有正確的認識。

2.缺少專門的稅收籌劃人才。

有一個誤區,認為稅收籌劃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只要具備相應的稅務、財務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就可勝任稅收籌劃工作。殊不知,實踐中,對于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稅收籌劃要求相關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稅收經驗和較高的企業管理水平,必須事先掌握和了解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國家及地方的方針政策,具有相關會計稅務資格認證,熟知財務、稅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知識,而且熟知企業經營、投資和籌資活動。因此,建筑企業應配備專門的稅收籌劃人員,否則,稅收籌劃活動一旦展開投入實施,發生了紕漏是無法補救的。

3.忽視風險防范。

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實踐中,無疑會遇到不可規避的風險,但是企業稅收籌劃之前一定要在風險防范方面做足功課,防止不必要的損失發生,具體應該加強以下幾方面風險防范:(1)稅收政策風險。如果納稅人對有關政策不明確,理解不透徹,不能及時學習和把握政策的變化,都會造成稅收籌劃在政策性方面的風險。我國法律的層次較多,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體系十分復雜,這就容易造成企業對相關法律理解不全面,甚至對政策的規定理解錯誤,從而導致稅收籌劃沒有效果,甚至無意之中觸犯了法律。(2)企業經營風險。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與其目標利潤相關聯,因為,企業利潤最終來源于企業的經營活動,亦即企業的稅收籌劃和企業經營活動息息相關。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戰略的高度,在制定財務預算時將企業的經營情況考慮在內,當然,建筑企業所有的活動都應該是在國家的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另外,要考慮稅收籌劃方案的可行性,看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統籌規劃,防止出現盲目追求節約稅收而造成企業其他活動受到阻礙的現象。如稅收籌劃方案在執行的過程中,由于某個環節不對稱或者不合乎規定,造成整個經濟活動發展受阻,因而從主觀上失去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機會,不僅不可以減輕企業稅收的經營成本,相反,會增加企業經濟成本,使企業陷入困境。(3)稅收執法風險。對于稅收籌劃的合法與否,從主觀方面講是企業籌劃過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上講是國家稅務機關相關部門確認通過。這樣就會存在由于稅務機關和建筑企業對稅法認知不同而導致的稅收執法性風險。稅收籌劃是不是在法律范圍之內,這是由國家、企業和相關稅收機構共同判定的。企業通過對稅法等相關法律的理解、判斷進行籌劃,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在審核時對于是否合法、合理又有著自己的主觀判斷。所以,存在稅收執法風險。(4)相關員工管理不當風險。這部分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不當造成的,員工崗位頻繁調整,選人、用人、留人不當等因素都會使經驗相對豐富的員工流失,再加之企業對員工相關理念培養不到位,使得某些員工責任心缺失,對有關程序不認真對待,都很容易引發稅收籌劃中的風險因素。從人力資源角度來說,其風險在企業稅收籌劃中占據重要位置,也是企業經營中最難控制和把握的。企業內部人員出現的風險極容易造成合作伙伴對企業的不信任,這又連帶產生了信譽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度是極其深遠的。(5)稅收綜合性風險。對稅收綜合性風險的防范也是一種操作性防范,也是對之前各種風險產生原因的綜合性運作管理。由于我國各種法律的層次體系較多,內容涉及方面也較為廣泛,在實際操作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風險和摩擦,即使請專業團隊為企業專門進行稅收籌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現某些主客觀問題。一般來看,綜合性風險可以從兩個大方面把握:一是企業自身方面,對政策的整體把握度不夠,籌劃方案過程中很容易顧此失彼,造成不必要的失誤;二是從國家方面,對稅收籌劃方面的指引不夠積極,優惠政策宣傳可能不到位。所有的行業或者是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時,不可能規避這些風險,但是在具體稅收籌劃中,預測和防范這些風險是企業在競爭中獲勝的關鍵。

三、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建筑企業應首當其沖地關注由設計規劃造成的非稅收成本或非稅收損失,然后再考慮施工、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實際情況,進而把稅收籌劃納入稅收風險管理當中。依據稅收籌劃風險標準去評估其管控效果,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建筑企業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標準。為了實現企業的稅收收益最大化的機制的構建,必須依據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通過對以上諸如稅收籌劃概念不清晰、稅收人才缺乏、稅收風險不宜掌控等問題的簡要分析,提出對策,以期降低建筑企業成本,建立健全防范稅收風險機制,以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和企業自身戰略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營造有利于稅收籌劃的環境。

改善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和風險防范措施,最終也不能脫離完整的法律制度保證。建立、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明確稅收征管基本原則、稅收管理體制、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納稅人在遵循稅法前提下自主開展稅收籌劃活動的權利,可以讓建筑企業在相關法律制度框架內合理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從而從根本上改變現階段相關稅務部門過分倚重管理,忽略對納稅人相關稅收籌劃權利培養。同時,各級稅務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整合稅務內、外信息化平臺和服務資源,創新納稅服務方式,加強納稅服務意識,強化征納雙方的多樣化互動,努力形成反饋及時、處理得當的企業納稅投訴反饋機制,增強我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化和確定化趨勢,在納稅流程簡單化、信息多元化的納稅服務系統形成的前提下,為建筑企業大力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控制稅收風險提供信息化和專業化的平臺和技術支撐。

(二)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第一,建筑企業要根據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符合實際的稅收設計規劃及必要的風險管理意識。要明確稅收籌劃是一項合法的財務管理活動,也是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的主要途徑。第二,稅收籌劃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合理安排經濟業務,盡可能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在建筑行業整體市場低迷、利潤下滑、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稅收籌劃無疑會提升自己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第三,要強化企業管理層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意識。收益與風險相伴,而且收益越大風險也越大。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為了預防由于過度籌劃或籌劃不當的風險,必須強化風險意識。

(三)建立科學規范的稅收籌劃管理機制。

從管理的角度,建筑企業應該從不同方面強化完善稅收籌劃風險體系,改善涉及稅種的內在管控機制,增強稅收籌劃效果。首先,根據企業實際,設立與財務部門相同等級的稅收籌劃專門機構,并配備較高水平的專業人員,構建專業化的稅收團隊。從企業長遠經營目標的角度出發,規避風險,爭取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其次,建立稅收籌劃人員可以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機制。這樣,通過構建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的稅收籌劃專業化團隊,團隊的管理層人員要關注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制定生產經營政策和稅收籌劃方案。再次,構建和完善稅收籌劃部門和其他部門之間相互溝通機制。稅收籌劃部門需要和公司的高層、財務部門等進行工作的協調溝通,要將稅務籌劃的具體思想體現在日常的稅務工作中,將稅收籌劃策略轉變為公司的利潤,強化公司內部的信息流通,保證稅收籌劃各個環節的暢通。

(四)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專業團隊。

專業化人才是建筑企業高效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新形勢下,要想在復雜的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稅收環境及復雜的業務活動上成功實施稅收籌劃,需要擁有一支高素質和專業化人才的稅收籌劃管理隊伍。目前,經濟新常態使得許多建筑企業通過采取多元化、信息化、跨行業、跨區域甚至跨境經營拓展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常常會涉足對外投資、并購重組、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復雜交易,涉稅事務愈加復雜。然而,建筑企業對于適應改革與創新所需的多樣化人才準備不足,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為此,建筑企業可設置更加優厚的條件加大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招聘力度,招賢納士。對于現有人才,通過整合、專業技能培訓、在崗學習等多種方式,還可高薪聘用外部人才到建筑企業兼職,努力打造一支知識面寬、業務嫻熟、技能過硬的優秀隊伍,以保障稅收籌劃策略的順利實施。

(五)加強建筑企業主要稅種的納稅籌劃。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是政府對企業利潤的再分配過程,是影響企業利潤的一項重要費用,也是建筑企業稅收籌劃中關注的焦點。根據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其所得稅的籌劃應當從固定資產折舊、后續支出、籌資方式入手。建筑企業為了滿足施工需要,通常需要大量的固定的資產,但需要調整對固定資產中的折舊費用和后續支出費用。建議建筑企業融資過程中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采用負債融資的方式去實現調整。例如,通過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券,會產生不同的利息費用,從而達到改變應納稅所得額的效果。另外,部分地區某些特殊的工程項目,考慮能否享受國家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優惠。

2.印花稅稅收籌劃。依據印花稅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記錄的數額去統計應繳納稅額度。只有當應稅行為的發生,需按相關稅法的繳納稅收。特殊情況下,應繳納稅收義務涉及新的應稅憑證的出現,即新的分包或轉包合同。因此,從本質上說,該法是通過降低計稅次數和金額,從而降低繳印花稅的額度。對于應稅憑證,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雙方須共同確定書立的關系,幾方當事人在確定書立合同關系時,如果只要不涉及合同的當事人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在合同上,則合同法律效果就達到了。實踐中,若經濟交易活動能當面解決,一般是不用簽訂合同的。當然,如果經濟當事人雙方信譽較好,不簽合同當然更能節省稅款,但這樣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3.增值稅稅收籌劃。2015年我國在建筑業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建筑企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將對建筑企業的稅制、稅負、稅務管理和資金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必須考慮如何降低增值稅額。如在增值稅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收籌劃上,因“營改增”后設計單位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有明顯的降幅,因此應盡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籌劃。對進項稅額抵扣的稅收籌劃,“營改增”屬于結構性減稅,建筑設計單位一旦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由于進項抵扣稅額較少,稅負較原營業稅有所增加。為降低稅負,設計單位采購付款時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稅額越大,應納稅額越小。再比如,在租賃業務中,從合理安排設備租賃、變更長期租賃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等三個方面入手,科學合理設計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在EPC合同方面,可考慮拆分EPC合同和調整EPC合同中不同業務價款兩種方式,避免由于混業經營未分開核算可能導致的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風險。在含稅報價相同的供應商選擇中,盡可能選擇增值稅進項稅額最大的供應商;針對供應商報價中包含運輸費用的情況,要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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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論文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對策與安排。因此,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偷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財務管理活動。本文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分別從房地產項目立項、建設和銷售階段提出所應考慮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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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對策

一、房地產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意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

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及企業、單位、個人的直接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系。國家通過制定實施稅法加強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繁榮的今天,稅法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但在這種復雜的稅法政策下,沒有更好的直接的渠道傳達給房地產企業,因此,一些房地產企業對稅法政策了解很少,進而出現了不會交稅的現象,最后自己也不知是多交了還是少交了。另外,隨著稅法地位的提高,房地產企業也開始將注意力放在了應納稅款上,加上稅收成本的增加,影響了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房地產企業也面臨著沉重的稅收負擔,這時房地產企業為了降低稅收成本就會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偷逃稅。此時,房地產企業不但要面臨因偷逃稅而必須承擔法律制裁的風險,更要承擔因偷逃稅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兩種風險給企業帶來了不小的負面影響,進而給企業的稅收上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二)企業誤把稅收籌劃當成了財務部門會計處理的工作

目前,很多房地產企業的領導及相關人員錯誤地認為,企業的稅收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兒,企業的應納稅額是由財務部門來決策,一旦出現多交稅或者是被稅務機關處罰了都是因為財務部門沒有做好稅收工作。這種明顯的錯誤觀念,讓我們看到了房地產企業的決策人不了解稅收的產生,所以當企業有納稅問題產生時就會出現無法解決的尷尬局面。雖然企業在交稅的過程中,財務人員也會跟稅務機關打交道,但并沒有涉及到企業各經營過程相關稅收事宜,財務人員只是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稅款交到了稅務機關。對于房地產企業所涉及的比如土地轉讓、開發、銷售房產等等環節的稅收結果,最終還是需要房地產企業的決策人在這些業務發生前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房地產企業的各個經營環節都需要通過合同來體現,當稅務機關來企業查看房地產企業的各項業務過程時就需要企業提供相關的合同,而房地產企業所涉及的每份合同都代表企業的一個業務過程,此時也相應產生一個業務過程的稅收,并涉及到相關業務部門,同時財務部門就應交納稅收。但是每一項業務過程即合同簽訂的過程并不是由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部門來簽訂,而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企業的決策人、策劃部門及銷售部門,他們才是業務簽訂的牽頭人。此時,企業如果將稅收籌劃單純地放到財務部門,讓財務部門通過簡單的賬面處理來進行稅收籌劃就顯得不科學、不合理、不可取。所以說,房地產企業應改變以往的舊觀念,不能再將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推給財務部門,而應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提高決策人稅收籌劃的決策能力,使企業在業務處理前做好稅收籌劃。

(三)房地產企業誤把稅收籌劃的實施放在業務產生的事后來進行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之所以經常出現問題從而被稅務機關處罰是因為房地產企業沒有重視稅收籌劃,也是因為企業的決策人沒有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企業決策人只有在看到業務發生后的稅負很重時才希望財務部門通過賬面處理去解決稅收問題,這也是目前房地產企業在稅收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當企業的稅收產生時,再通過財務部門的財務處理手段去處理已經晚了,更不存在稅收籌劃了。

(四)房地產企業對公司內部缺乏必要的納稅管理

目前房地產企業對內部進行納稅管理的少之又少,很多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開始學習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對企業自身的業務開始進行稅收籌劃,但在操作過程中,大部分沒有得到好的效果,反而造成企業偷稅逃稅的現象,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主要原因不是因為財務人員的素質不高,沒有掌握籌劃方法和技巧,而是沒有得到其他部門的配合。因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存在稅收問題。比如:房地產企業在設立過程中,性質不同,稅收政策也不同,企業在開發土地的時間上有推移,從而造成稅收的結果也不同,而且財務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核算與反映,企業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能操作的。比如:企業在簽訂房屋銷售合同時,是由銷售部門實施的,但是由于他們不了解稅收政策,沒有按照稅收法規進行操作,往往給財務部門的核算工作帶來很大麻煩。目前很多房地產企業在銷售房屋時,為了達到銷售目的,制定了不少的促銷方式。如打折銷售、買房子送裝修等。但在稅法上規定,打折銷售是根據打折后的金額做銷售,而買房子送裝修是根據購房款加上裝修款的合計金額做銷售(送裝修為視同銷售)。因為銷售部門不了解稅收政策,無意中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給財務部門進行稅收籌劃帶來麻煩。所以,稅收籌劃并不只是通過財務部門的工作實現的,而必須得到企業內部所有部門的配合。因此,房地產企業在決策過程中存在的這個盲區,企業內部缺乏必要的納稅管理,需要企業決策人、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相互配合。納稅人在交稅過程中應該考慮自己的納稅成本,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來實現稅收籌劃,財務人員不僅要了解稅收政策,按國家規定交稅,決策人更應該通過了解稅收政策設計好自己的銷售過程,來減輕自身的納稅負擔,規避納稅風險。正確的納稅觀念為:合同決定稅收,只有加強企業內部的納稅管理,使公司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才能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更好地規避公司的納稅風險。

二、房地產稅收籌劃對策

(一)房地產企業應提高稅收籌劃意識

房地產企業要想做好稅收籌劃工作,首先應轉變舊的思想觀念,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企業的決策人應做好企業各項業務過程的事前籌劃工作,并需要其他部門和財務部門相互配合。

(二)房地產企業應提高納稅成本節約意識

房地產企業應提高納稅成本節約意識,并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來實現稅收籌劃。因此,不僅需要財務人員全面了解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更需要企業的決策人充分了解國家最新相關稅收政策,并設計好房地產各項經營過程,以減輕企業自身的納稅負擔,規避納稅風險。

(三)房地產企業應做好事前籌劃

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于事前籌劃,而不是事后籌劃。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過程中,決策人要做決策之前可先與財務人員進行商討,利用房地產業相關稅種的優惠政策來出臺相關的稅收籌劃。如果財務人員的水平不足未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時,或者在稅收籌劃的技術上沒什么把握的話,企業還可以通過聘請稅務事務所等專業人員來進行稅收籌劃。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的目標不僅僅是降低企業某一稅種或者整體的稅收負擔,還在于提高企業的稅收凈利潤以及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稅務籌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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