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工作經驗總結范文
時間:2023-04-03 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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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習情況
辦公室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多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才能適應和勝任工作,假如不留意加強學習和不斷更新知識,就無法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務。為適應工作的需要,我自覺擠時間向書本學習、向領導和群眾學習、向工作實際學習,在實踐之中不斷學習、總結、積累和進步。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進步政治思想素養。作為一名*員和秘書工作職員,我積極參加黨支部組織的各種活動,并充分利用業余時間,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進步理論水平,加強政治修養。通過起草黨員的理論學習通知和黨建工作的有關文件,進一步加深了我對黨的思想政治理論、方針政策的理解。通過學習黨的政治理論,使自己進步了對黨的熟悉,更加堅定了理想信念。
二是學習業務知識,進步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為進步自己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利用工余時間和節假日,仔細閱讀《秘書》、《公文文種與寫作技法》、《現代機關應用文寫作概論》、《經典公文賞析》、《這樣的秘書最受歡迎》、《新聞寫作教程》等與業務工作有關的雜志和書籍,努力進步自己的文秘工作水平。同時,我還通過《國家局專網》、《物資儲備研究》雜志等載體,了解儲備工作動態,學習儲備物資治理知識,增強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今年,根據辦事處的安排,我還參加了國家局組織的培訓師、通訊員培訓班,通過培訓,增長了見識,開拓了視野。此外,我還特別留意向領導和身邊業務能力強的同道學習,細心學習他人優點,改進自己的不足,并虛心向領導、同事請教,不斷地使自己在工作中有所進步。由于大部分時間都是在領導身邊工作,我覺得無論從思想理論到工作方法,從治理藝術到處事技巧,還是從宏觀謀略到微觀應付,均耳濡目染,感同身受,得到了不少真經。
三是積累知識,豐富人生閱歷。為使自己在寫文章、辦事情時更有底氣,在想題目、拿主意時更有見地,在日常工作中,我還會讀一些治理類和文學類的書籍,以博采眾長,增加自己的知識積累。治理類書本,今年我主要閱讀了《世界是平的》、《要結果不要理由》、《關鍵在于落實》、《競爭四力》、《*奇自傳》、《贏在執行》、《升級才能生存》、《質量治理體系運行和改進》、《卓有成效的治理者》等。文學類的書,今年我主要看了《*自述》、《在路上》、《我們這個時代肝腸寸斷的表情》、《世界上最疼我的那個人往了》、《余光中傳》、《幸福之路》、《論語進門》、《小時候》等。
二、履職情況
(一)認真辦文。20*年,截至11月20日,辦事處共發文202份(黨組12份,行政190份);共收文1110份(其中國家局366份,省級機關、杭州市521,基層單位223份)。在辦文方面上,我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浙江物資儲備系統公文處理實施細則(試行)》,嚴格執行公文格式、行文規則和公文治理的各項規定,保證公文規范運轉,確保機關政令暢通。在文件起草方面,我認真領會發文意圖,專心揣摩,邊寫邊改,精推細敲,努力進步文稿質量,盡力使每篇文章都成為“順產兒”,為領導審閱、批改文件節省時間和精力。對其他部分起草的文件,我按照公文審核的有關規定,盡心盡責地進行核稿,對公文質量全面把關,防止分歧格的公文產生,保證公文的嚴厲性、權威性,維護機關形象;對有些專業知識把握不準時,能夠虛心地向有關同道請教,努力進步文件質量。在來文處理上,所有的來文,包括上級機關、地方有關部分以及國家局專網上的各方面文件、函電,我能夠做到對每一份文件都進行登記,并及時送辦公室主任擬辦,及時送辦事處領導批示、送部分閱辦,及時督辦催辦,基本做到了及時、正確、規范,沒有發生丟失、延誤等現象。經過近一年的學習和鍛煉,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了一定的進步。
(二)精心辦會。截至11月20日,由我負責組織、記錄的會議有86次(其中辦公例會12次;主任辦公會、各類專題會、全體工作職員會議等74次)。一年來,不管大會小會,我都會積極按照領導的要求,印發會議通知,安排會議日程,落實會場布置,草擬領導講話稿,預備會議材料,做好會場服務,擺布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保證了工作的順利進行。今年,系統工作會議、各季度工作研討會、黨建暨儲備文化工作研討會等各類全系統性的會議都開得非常成功。同時,我還能夠按照秘書崗位職責的要求,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按照要求擬寫會議紀要。在會議記錄方面,能夠堅持嚴守紀律,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此外,今年我還利用自己在辦會方面的工作經驗,積極協助人保處、服務中心做好了國家局在我辦培訓基地舉辦的成品油信息培訓班、紀檢業務培訓班的各項服務工作。
(三)細心做好信息服務。20*年,截至11月20日,辦事處共在國家局專網上刊載286篇信息(含刊載的文件),在各省局、辦事處中列第6位;國家局在門戶網站采用我辦信息共46條;編寫了12期《工作動態》和12期《每月工作批示》。在政務信息工作上,我根據辦事處領導提出的“報道及時、確保質量”的要求,牢牢圍繞浙江物資儲備系統的中心工作和目標任務,服務大局,堅持正面宣傳為主,認真做好政務信息的撰寫、編輯、審核、工作,發揮通訊信息報道快速及時、正確的上風,使國家局能夠通過專網及時把握我辦的主要工作情況。我還根據不同時期各基層單位的工作重點,跟蹤了解基層單位工作動態,及時約稿、催稿,指導基層處通訊員做好通訊信息工作;根據《X辦事處信息通訊工作考核評選暫行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單位信息報送情況的統計和考核評選工作,鼓勵基層單位多寫信息、寫好信息。為進一步加強信息通訊工作,我主動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同一了政務信息的格式,使信息通訊工作逐步走向了規范化。此外,我還及時記錄辦事處領導的工作批示,主動了解各基層單位和機關各處室的工作情況,把握全系統的工作動態,認真編好每月一期的《每月工作批示》和《工作動態》。
(四)扎實做事。作為機要秘書,我能夠按照制度要求,及時收發機要文件,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機要文件的傳閱、保管工作,確保機要文件的安全。按照國家局關于專網治理的規章制度,做好辦事處機房的衛生以及網絡設備的日常治理,保持網絡暢通。配合技術職員做好辦事處機關局域網網頁的設計、編輯工作,及時加載有關內容,充分發揮局域網在信息共享方面的作用。在印章治理方面,嚴格執行辦事處印章治理制度,做到有批準、有記錄。
三、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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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所有公共機構。
前款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指導思想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為統領,以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為龍頭,以節能工作體制、機制、制度的建立、完善為牽引,以節能監管、獎懲為推手,突出能耗統計、能耗監測、定額標準、考核評價核心體系建設,重點抓好建筑節能,日常能源節能,節能診斷,節能審計,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推廣應用等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第四條 節能改造經費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將公共機構節能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支持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先進技術及產品的推廣應用等。
第五條 責任主體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公共機構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節能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單位節能機構工作人員是本單位節能工作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內部節能考評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領導體制
(一)成立市人民政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組織、領導、協調等工作。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能辦”),負責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h級也應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主管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市管理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h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指導下,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七條 具體職責分工
(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重要事項的決策、領導、組織和協調,從宏觀層面指導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節能辦負責本級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督查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按要求報送、傳遞能耗各類信息;提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建議。
(二)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負責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按規劃要求制訂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并分解下達本級各公共機構,擔負能耗監測、診斷、能耗定額執行、審計、統計、能耗公示等節能管理工作,制定考核評價制度并落實節能獎懲等工作。
(三)市、縣級節能辦應當與本級發展和改革、工業經濟發展、監察、財政、建設、審計、統計、電力等部門建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公共機構節能協調小組。定期分析、研究、總結本轄區公共機構節能運行工作情況,加強工作交流,溝通節能信息、評估節能形勢,及時向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建議。
第八條 工作例會制度
(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情況適時召開。主要進行節能工作經驗總結,節能經驗交流,安排部署各項節能工作,及時研究決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公共機構節能協調小組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適時召開。主要進行節能信息的相互溝通,分析能耗定額內能耗情況,協調節能工作運行中的矛盾等。
(三)節能辦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分析本行政區域、本級能耗特點、能耗定額標準執行、節能工作制度落實等情況。
第三章 節能管理
第九條 節能規劃和目標
(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并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各公共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制定本級規劃,同時將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公共機構。
(二)各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和對本單位的節能考核目標,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并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本轄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各級公共機構向上一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備案時間是每年3月底前。
第十條 節能聯絡員制度
按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市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事文〔〕38號)的規定,各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明確專人擔任本單位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節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時報送能源消費統計情況。
第十一條 能耗統計制度
能耗統計是指公共機構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全面地對能源消費計量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和歸納匯總。各公共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的通知》(國管房地〔〕20號)的規定進行能耗統計并及時上報統計結果,上報統計結果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各公共機構應當確定具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能耗統計員(以下簡稱“統計員”)。建立單位能耗統計臺帳,及時如實收集、整理和歸納匯總能耗數據。
第十二條 能耗計量制度
能耗計量是通過計量手段,采集公共機構的總能耗以及各系統、各部位的能耗。各公共機構應當通過計量及時掌握能耗各類指標,進行能耗狀況分析,因地制宜制定各項節能措施,建立健全能耗計量工作崗位責任制。
各公共機構應當選定責任心強、具有一定計量業務素質的人員負責能耗計量管理工作(簡稱“計量員”),并按規定時限將計量數據及時報送統計員。
各公共機構應當按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計量(指對公共機構中不同的使用單位進行分區計量)、分類計量(指按水、電、熱、油等不同種類對能源資源分別進行計量)、分項計量(指對公共機構中的空調暖通、照明、動力、信息機房、食堂等不同系統或部位進行分別計量)。
具備能源信息化管理條件時,應當實時對能耗計量數據與能源利用率進行監測管理,及時發現用能異常情況和管理漏洞,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第十三條 能耗公示制度市、縣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應當對本級公共機構能耗狀況按照市每半年、縣每季進行排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全市各級公共機構能耗數據通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進行公布,公示內容包括:用水量、用電量和公務用車耗油量等。
各公共機構應當每月對本單位能耗狀況在單位內部和其公共網站上公示。
第十四條 能耗定額制度
節能辦應當綜合轄區內各種能源尤其是水、電、油歷史消耗、現在消耗、特殊時期消耗等情況,在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工業經濟運行等部門配合下,制定本級公共機構能耗定額。能耗定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能耗消費結構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財政部門根據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制定能耗支出標準。
第十五條 能耗分析制度
各公共機構每月5日前應當對上月本單位的能源資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共機構建筑面積、用能人數、主要用能設備變化情況;主要能耗指標的變化趨勢;人均能源資源消耗、單位建筑面積能源資源消耗、公車能耗和能源資源消耗總量同比分析;與同類公共機構進行比較分析。通過能耗分析查找各項能源資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擬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節能辦應每月分析一次本轄區能耗定額標準內使用能源情況,對超出能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發出預警意見。有關公共機構超出能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向本級節能辦作出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 能耗診斷制度
節能辦每季度應組織專門力量對能源消耗較大的單位進行節能診斷,根據能耗數據同比分析,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十七條 能耗統計報告制度
各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員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向本級節能辦報送能耗統計報告,下級節能辦匯總后應當向上級節能辦報送:
(一)報送要求。按期報送,報送周期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
(二)報送時間。按照各級節能辦要求時限。
(三)報送獎懲。對積極完成各類報表報送任務的單位予以表彰;對遲報、誤報、不報、消極應付對待統計報表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能耗審計制度
市、縣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和各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第22條和第23條的規定進行能耗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市、縣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共機構的能耗統計報告和開展節能檢查的情況,定期選擇一定數量的高能耗公共機構和用能超過能耗定額機構進行重點審計。
第十九條 能源管理崗位制度各公共機構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指定或聘任節能督查員。重點用能系統、設備(主要指:供暖系統、空調系統、通風系統、照明系統、炊事系統、給排水系統、網絡機房、鍋爐房、配電室等)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各公共機構應當定期對能源管理崗位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適時開展崗位技能競賽,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要求進行崗位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條 節能運行管理制度
加強用能系統運行管理,完善設備運行管理制度,克服“重設備、輕管理”的觀念,確保設備高效運轉。
設備運行管理制度應當包含:崗位職責制度,值班、巡視檢查、運行記錄制度,維護保養制度,節能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度,文檔管理制度等。操作人員應當熟知崗位制度、工作流程、故障診斷與排除等基本技能。
第二十一條 節能改造制度
(一)節能改造前,需委托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或第三方能源審計機構進行綜合診斷或專項診斷。
(二)根據能源審計結果或節能改造進行經濟性評價,投資回收期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一般不超過四年。
(三)在節能改造合同中,應明確節能量化要求及相應的違約責任。應當充分收集節能改造前后的相關數據,對節能改造進行量化對比和評價,并據此確認改造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第二十二條 新建建筑節能評估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制度
(一)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標準,并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準或核準建設。
(二)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分步驟、有秩序地組織實施。嚴禁以節能改造的名義改建、擴建辦公用房或進行超標準裝修。
(三)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
第二十三條 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節能辦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轄區內公共機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主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適時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普及節能知識,濃厚公共機構節能氛圍;定期開展能源資源國情教育,增強公共機構工作人員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節約意識;有針對性地開展崗位節能技術、知識培訓,提高節能管理能力和操作運行水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有鮮明特色的公共機構節能文化。
第二十四條 節能社會監督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公示制度,利用公共媒體公示公共機構節能情況,公布節能監督電話,廣泛聽取意見或建議,對有關節能意見和建議應當及時予以反饋。
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制度
節能辦應當與政府采購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產品、設備。
各公共機構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第二十六條 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在本級范圍內積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試點,形成經驗后逐步展開。
第四章 節能措施
第二十七條 建筑節能
(一)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建筑節能措施。公共機構的既有建筑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耗能指標、壽命周期等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制定綜合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和既有公共機構建筑節能改造,應采用節能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優先采用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第二十八條 辦公節能
(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應當優化配置辦公用房、辦公設施和設備等資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二)大力推進電子政務的應用,充分使用無紙化辦公,減少紙質材料的使用。
(三)充分利用電視電話會議和視頻會議系統,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
(四)及時淘汰更新高耗能辦公設備,減少計算機、打印機、復印及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設備。
(五)建立辦公區巡視檢查制度,督促和提醒工作人員養成離開辦公區及時關閉用電設備的習慣。
(六)公共機構范圍內逐步淘汰使用一次性紙杯,倡導綠色祝福,杜絕使用紙質賀卡。
第二十九條 用電設備節能
(一)創造條件采取分戶、分項計量用電。
(二)空調系統節電。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非工作時間、節假日不開空調;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加強空調系統節能診斷和節能技術改造。
(三)照明系統節電。
1.公共機構辦公場所新裝燈具應當全部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既有普通燈具應當換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
2.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除陰雨天氣外,白天盡量不開照明燈具。
3.改進公共區域照明控制方式,推廣應用聲控、光控、紅外感應等智能調控裝置,提高控制效率。
4.嚴格控制辦公區裝飾性景觀照明,除重大節日和慶典活動外,盡量減少使用或者關閉強力探照燈、大功率泛光燈、大面積霓紅燈等高亮度、高耗能燈具。
(四)電梯系統節電。
1.加強電梯運行調節,在保證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選擇最佳派梯模式,合理確定電梯啟用數量、層次和時間,避免空載,減少等候時間,提高運行效率。
2.辦公區內三層以下(含三層)停開電梯。
3.節假日原則上只保留一部電梯運行。
4.開展電梯智能控制改造,加強維護保養,降低電梯單位能耗。
第三十條 用水設備節能
(一)加強用水設備的維護,嚴禁跑冒滴漏和浪費。
(二)加大節水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使用力度,提高用水效率。
(三)綠地用水和景觀環境用水,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四)定期開展節約用水教育,培養公共機構人員養成良好節水習慣。
第三十一條 用氣(燃油)設備節能
加強對用氣(燃油)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根據需要進行節能檢測和改造,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切實提高氣(燃油)利用效率。
第三十二條 公務用車節能
(一)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
(二)加強日常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加油和定點維修制度。
(三)建立完善本級公務車輛檔案,推行單車能耗核算,每月對公務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進行公示,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和節油獎勵制度。
(四)制定公務用車登記制度,嚴格公務用車使用范圍,建立公務用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
(五)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報廢制度,按規定及時報廢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輛。
(六)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加快班車、接待用車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監督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監督檢查管理機關事務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三)能源消耗計量、監測、統計和報告情況;
(四)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
(五)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情況;
(六)能源和管理崗位設置及能源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七)用能系統和設備節能運行情況;
(八)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
(九)開展節能宣傳教育情況;
(十)開展能源審計情況;
(十一)執行節能產品、設備的政府采購情況及執行國家、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名錄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產品、設備、設施及材料名錄的情況。
對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情況嚴重和能源審計中有重大問題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節能整改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管理機關事務機構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公共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落實。有嚴重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五條 考核評價
(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工作,應當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激勵機制??己酥饕獌热轂椋汗澞芄芾眢w系建設、節能規劃、節能管理工作、節能宣傳與培訓、能耗統計、節能改造項目、節能措施落實、節能監督檢查、節能資金落實等。
市節能辦具體組織實施。
(二)半年和年終,市節能辦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考核組,對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評價;
第三十六條 表彰獎勵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節能新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以及舉報公共機構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第三十七條 懲戒措施
公共機構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會同或者建議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由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一)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備案的;
(二)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或者未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并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制度和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的;
(四)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設備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五)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作出說明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者未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七)開工建設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項目,或者以節能改造的名義改建、擴建辦公用房和進行超標準裝修的;
(八)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采購公務用車,不如實報告公務用車數量,或者拒絕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
(九)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的;
(十)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八條 管理人員法律責任
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