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9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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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論文

篇1

【關鍵詞】證券投資;內容;風險研究;規避風險

證券投資日益成為人們投資理財的一種選擇,在證券投資的過程中,對證券投資的認識需要不斷的加強的同時還應高有著較高的風險意識,明晰風險產生的原因,在投資的過程中不斷總結,以便更好的規避證券投資的風險。提升自身經營證券投資的能力。

一、證券投資相關概念

證券投資(investment in securities)是指投資者(法人或自然人)購買股票、債券、基金券等有價證券以及這些有價證券的衍生品,以獲取紅利、利息及資本利得的投資行為和投資過程,是直接投資的重要形式。證券投資具有如下一些特點:第一,證券投資具有高度的“市場力”;第二,證券投資是對預期會帶來收益的有價證券的風險投資;第三,投資和投機是證券投資活動中不可缺少的兩種行為;第四,二級市場的證券投資不會增加社會資本總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再分配。證券投資的作用包括:其一證券投資為社會提供了籌集資金的重要渠道;其二證券投資有利于調節資金投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而引導資源合理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其三證券投資有利于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知名度,促進企業的行為合理化;其四證券投資為中央銀行進行金融宏觀調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對國民經濟的持續、高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其五證券投資可以促進國際經濟交流。

收益、風險,時間是證券投資構成的重要因素,也是證券投資成敗的重要內容。我國證券投資具有很高的市場力,是對預期帶來收益的有價證券的風險投資,在證券投資中投資和投機是不可缺少的兩種活動,同時二級市場的證券投資不會增加社會資本的總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再分配等一系列的特點。

發行者、中介人和投資者是證券投資關系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涉及證券投資的全過程。在證券投資的過程中人們通過書面證明所有權或債權債務的關系,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契約來約束證券投資活動的行為,使之符合法律規范。

證券投資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社會籌集資金;調節資金走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資源的配置;有利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樹立品牌形象;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國民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有利于加強國際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

二、證券投資風險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證券投資也越來越多的被廣大人民所接受,但證券投資有著較高的風險,隨著居民投資理財意識的逐漸增強,對風險的認識也就越加深刻。證券投資風險是指未來投資結果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進而影響證券投資的結果,或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收益,或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使資產貶值。

證券投資風險有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之分,系統風險是指社會政治、經濟變化等對證券市場產生的不可抗拒的影響。包括市場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等;系統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股價過高,股市經過無理性的炒作之后,使股價大幅上升;很多股民存在著從眾行為,證券投資上許多股民并無主見,跟隨他人的投資行為使股價猛漲或猛跌。經營環境的惡化也是增加證券投資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政策的轉變都會導致證券市場的變動;利率的變動會影響消費者的投資行為的選擇,使其改變貨幣的使用方向,進而增大證券投資風險;稅收政策將直接影響投資者和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而將證券投資的風險提升。

非系統風險是指個別原因對個別證券的影響和沖擊,包括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等。產生非系統風險的主要原因是對企業經營產生直接影響的一些因素,比如公司經營狀況,管理模式,產品結構等發生一系列的改變或者公司發生了一些不可預知的影響公司效益的事件都將產生非系統風險。

三、證券投資風險規避

1、回避風險,當證券投資項目對投資者利益存在威脅,或許將產生嚴重的不利后果,且無法采取相應的策略來避免時,投資者應主動放棄該項投資項目或改變投資方案來規避將要產生的風險。

2、分散風險,通過分散投資資金單位、行業投資分散、時間分散、季節分散等方法使風險降低,不至于一次投資的失誤導致滿盤皆輸的情況出現,更好的實現資金的增值保值。

3、轉移風險,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進行轉嫁,由他人或單位來承擔,對于投資者來說可以通過財務型非保險和財務型保險這兩種方式來進行風險的轉移。一旦預期風險發生或造成損失則可以通過風險轉移減少損失。

4、控制風險,投資風險雖然很多情況下是由經濟這個大環境下產生的,但在很多程度上,投資者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加以避控制,不如遵守投資交易的風險管理制度,控制投資資金、規模,在資金出現問題時可以加以控制,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關注信息,分析形式,注意交易的環節進而把風險降到最小。

5、風險自留,通過這種方式來使一些無法避免和轉移的風險,在不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將風險承擔下來,在投資大的過程中,設立專門的款項,來彌補資金流動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不至于在投資出現風險的時,資金無法周轉而導致徹底失敗。

四、結束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居民的證券投資意識增強,對證券投資的理解也逐步加深,證券投資活動也相應地增加,對證券投資的風險認識也日益加強,證券投資的風險性決定未來的收益狀況的不確定,因而了解證券投資,學會如何規避證券投資風險成為人們參與證券投資一個必不可少的課題。

參考文獻

[1]張志超.證券投資概述[M].華東師范大學,1987.

[2]徐謹良,周江雄.風險管理[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3]馮彬.風險投資導論[M].上海財經出版社,2008.

[4]中國金融風險經理論壇組委會.風險管理[M].企業管理出版社,2010.

篇2

(一)證券投資方案資產配置的意義就是把各種各樣的資產所獲取的利潤與投資者的喜好放在一起,并組合成最佳形式,證券投資的最基本的意義就是優化資產配置,建立可觀的優化配置確定最有效的投資組合,通過合理的控制風險獲得最可觀的利益。作為金融投資而言,必須對全球的經濟節奏了如指掌,只有知己知彼才會做到萬無一失。對于目前的購買者而言部分購買者對于自己的判斷能力具有過高的自信心而成功概率卻并不樂觀,所以就要求對信息的判定仔細斟酌,隔離效應、動量效應損失厭惡和后悔厭惡都是其中出現的現象。還有就是心理賬戶是投資人自己大腦中的一種自我判斷,投資市場中還有羊群效應這都是需要改變的。

(二)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證券投資方式被分析成幾種類型,對于基本分析來,是以傳統的分析經濟理論當做基本思想從而進行分析,并且以當前的企業價值形式進行仔細研究,從而分析企業的價值對證券的影響,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目前的證券價格做對比進行分析,其次要有技術指導作為指導,利用現代化的計算機等設備對當前一段時期的形式作圖分析其變化頻率等。并且實時的聽取相關專家的證券分析等,只有對證券交易進行全面的掌握才能夠進行證券投資。證券投資的風險性與其帶來的利益是相對的,風險與效益相并存,只有進行充分的“備戰”,才能夠在“戰爭”中取勝。

(三)證券市場證券市場分為兩類,證券投資市場的也必須通過買賣才能夠進行市場形式的體現,在一級市場當中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對于二級市場就是證券發行以后轉讓流通的市場,證券行市就是證券買賣的價格,它等于預期的當期證券收益與市場利率之比。其根據當前交易形式的不同還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店頭交易市場。但是兩者的交易并不能夠進行互相之間的滲透。每種證券的安全性都不相同,投資者必須在選擇證券之前對其進行綜合分析在進行購買,以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目前市場上越來愈多的職業分析人員,他可以對消費者購買的證券進行分析并從中賺取提成。

二、證券投資研究

(一)投資規劃如今在西方證券業發達的國家已形成了一套相對成熟的基金績效理論體系。投資是企業重要的財務活動之一,它通常就是企業在證券部分投入部分資金已獲得更大效益的方式,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當中包含實物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就是用現金或是固定的資產進行投資而間接投資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進行投資。對證券的規模正確的處理和合理的進行投資會對企業的良好發展產生重大的意義。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是一種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被提出的理論證券投資決策方法。其方法是將投資風險與投資的收益進行綜合性的分析在避開風險最大基礎上進行收益。

(二)決策方法全球資產管理行業趨勢表明,相比區域、規模和風格配置,行業配置策略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對于證券投資的方法來說,是將投資收益與風險相聯系,并且對其進行綜合分析,權衡利益的大小,最終進行證券的妥善處理證券投資決策方法。對于證券來說都不宜長期持有,要適時的進行出手,對于持有者還有秉著本金安全的基礎思想,股票是相對具有風險的,證券相比之下是更安全的選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是對于證券分析的工具之一,對于資產定價模型可以對證券的期望報酬進行判斷,計算好其價值并對投資方案進行選擇。

(三)風險性證券投資當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著風險,但是其中又包含了系統風險和非系統的風險。系統風險就是不可避免的市場風險,是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風險,可能會導致通貨膨脹等一系列的經濟問題,但是這都是在決定參與證券活動中不可避免要承擔的,其次就是非系統的風險,這種分先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消除進行最小程度的減小風險。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

(四)證券投資的價值形式經濟是擁有自己的周期的,有行業輪動周期,在特定經濟環境下回出現的特定現象,對于資產配置而言,要對所購買的證券進行了解,資產可以答題分為三個方向,第一類是資本資產第二類是非耐用可交易的資產,第三類就是保值類資產例如古董等,房地產就處于多種的結合體,在選擇之前要對資產的每月收益的動態分布圖進行分析以及波動率是否穩定。

三、結語

篇3

關鍵詞:國九條;上市公司質量;管理公司機制

縱觀各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史,論文可以看出基金投資是一種分散風險、集中資金,有效實現小額資金向火額資本轉化的有效途徑。它將個人手中零散、小本的投資轉化為集中有效的投資過程中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如韓國在50-60年代為了解決實現經濟迅猛發展所短缺的資金而大力發展、規范證券投資摹金當代各國證券投資基金方興未艾,具有極強的生命力,仍在不斷創新、發展、完善。做為現代市場經濟下組織社會資源的一項有效政策、途徑,證券投資基金是有它旺盛的生命力和存在的必然性。

中國當前社會已走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沿,許多事物已與世界經濟取得一致,也向資奉主義市場經濟學了許多可用的市場管理方法,基金就是這其中的一種。其實證券在我圈是有它的必然,我國也像韓國50-60年代一樣面臨著經濟迅猛的發展。而后出現資金短缺,出現我國特有的這樣那樣的困難,如國民儲蓄居高不下.而國家儲蓄利率持續下調,這時投資基金絕對是實現現有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有力途徑。因此證券投資基金在未來的中國將有很大的市場和潛力。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經過短短20-30年的發展,也已經從封閉式走向了開放式占主導,從不規范走向了日益規范(當然還存在未正式規范的私募基金),但是中國的證券投資市場仍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隨著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令會精神的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國務院炎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簡稱“國九條”)的頒布和實施,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必將在發展中逐步加以解決。以下就我的理解,結合國九條,對中國當前證券市場的各種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一己之陋見。

一、我認為中國證券市場首要問題是沒有好的投資項目

誠如“國九條”中所肯定的火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畢業論文有利于促進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人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而證券投資基金在此起了重要作用,可是上市公司總體素質偏低,很多是面臨困難的國有企業轉制而來,上市后又不積極深入改造,只以圈到股票資金為目的;做為三駕馬車之一的債券市場又品種稀少,造成證券投資公司在選股時不約而同地只能持有那幾只優秀股,集中度高,不利于分散風險。而股票市場只有“做多”機制,沒有“做空”機制,很難規避系統風險,證券公司于是也拼命做大,甚至出現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

國九條中第四條第五條就對此問題提出r解決方案: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要求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后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

對此我個人認為可以吸收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模式,創造出適臺中國特色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基金;而我國的高科技產業一直是一塊肥肉,長期以來它屬于高風險高回報行業,外國資本早就看好它,而我們若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則可吸收國內很多民間資本,尤其是一些高收入階層,會更看好這一塊。房地產投資基金相對來說投資期限長,但中國房地產市場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資產容量不容忽視,我國早期不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也曾駐足過這種期限長的投資,但當時來規范化,反而造成了基金的流動性問題,而如果學習國外規范化管理話,它將很好地促進房地產資金的證券化,平分這個行業巨額的利潤,讓廣大投資者受益。

國九條第五要求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支持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公司發行上市,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已上市公司進行并購重組。要求重視投資回報,要采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在實現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同時,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要規范上市公司運作: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權力機構抉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減信責任,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規范控股股東行為,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控股股東進行責任追究。強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對于這一條,當然是因為存在國有股一股獨犬,股權不流通,引起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造成的,通過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可以得到些解決。但是我認為要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對損害公司和利益的股東進行責任追究的關鍵還在于一個信息披露問題:只有建立了及時、透明、平等的信息其卓機制才能真正起到監督作用。而這很大一部份要靠我們加強中介機構的規范性和執業道德,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注冊會計師很多是無法做到審計最基本的獨立性的,這就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留下許多空子。

二、我國的證券從業機構本身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不完善如基金發起人與基金管理人相同,基金托管人由管理人選定且有權撤換,碩士論文使其獨立性大打折扣;基金管理公司機制也同樣存在道德風險,獨立董事制并不能真正發揮作用等。故而國九條中第六就講到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提高執業水平: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其股東行為雖化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誠信責任.嚴禁挪用客戶資產,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這一方面靠基金管瑕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將基金公司的收益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掛鉤,另一方面加強外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證券、期貨公司市場退出機制,建立汪券資信評級機構,鼓勵證券崩貨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優化整合做優做強,以應對明年證券服務業全面對外開放,國外證券公司的雄厚資金沖擊。

另我認為我國的開放式基金仍是契約型為主的,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很容易陷入流動性風險中。也不利于其發展,還是要像法人治理結構靠攏。醫學論文在這點上國九條里也放開了證券公司的融資: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

還有機構投資者要適當加強,這有利于信息的對稱性,因為多幾個大機構投資,它們也有力量得到更準確的市場信息,促進整個市場的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中小投資者。當然這里要加強外部的監管,防止大機構聯臺起來侵占小投資者利益國九條中鼓勵合規資金人市:如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豐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賢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總之,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國九條非常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相信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我國證券從業機構的逐步完善,中小投資者將從中國持續增長的經濟中得到更合理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

篇4

考察資產證券化短短30多年的發展史,美國不僅是這一金融創新的發源地,更始終占據著市場的龍頭地位。截止2000年,美國資產擔保證券(ABS)的發行總額已達到2600多億美元,約占全球份額的75%(注:/secusa.htm.);而由于ABS自身良好的證券信用,在美國國內ABS頗得投資者青睞,被譽為僅次于政府“金邊債券”的“銀邊證券”,資產證券化市場也因此成為僅次于聯邦政府債券的第二大市場。(注:汪利娜:《美國住宅金融體制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頁。)對于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興旺發達,除了諸多有利因素的配合外,證券法律制度所提供的廣闊發展空間貢獻不小。因此,本文試圖分析美國證券法對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展示其在保護投資者利益、實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如何為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提供有利的發展環境,以為我國正在進行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探索提供有益的借鑒。

美國證券法(注:美國的證券活動受到聯邦立法和所屬各州“藍天法”(blueskylaws)的監管,由于各州立法的不一,本文主要探討聯邦立法層面的問題。美國聯邦證券法體系主要由7項立法組成,包括《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約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和《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對資產證券化的規范

1929年經濟危機過后,美國政府一改對證券市場自由放任的態度而實行國家積極干預的政策,貫徹保護投資者的核心準則,建立起內容豐富、規范完整的證券法體系,并借助證券市場最高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充分的執法權力和具有造法功能的法院務實的司法操作,確保證券法體系的市場經濟導向,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美國沒有專門規范資產證券化的立法,而是通過現存的證券法律制度對它進行證券法層面的調整,其主要問題集中于:ABS是否屬于證券法中所定義的“證券”;發行ABS的SPV其性質如何,應具備怎樣的條件和如何進行監管;對ABS的發行與交易,應如何進行規范。限于篇幅,本文主要選取《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投資公司法》為討論對象。筆者認為,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美國證券法實現了對資產證券化的有效調整:

一、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

資產證券化主要有轉遞結構(pass-throughstructure)和轉付結構(pay-throughstructure)兩種基本結構。(注:在轉遞結構中,資產原始權益人(發起人)以委托人身份將資產信托給受托人,取得相應的受益權證銷售給投資者,投資者由此獲得對信托資產的所有者權益,按月收取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受益權證利益的實現取決于資產的表現而與發起人和受托人無涉;在轉付結構中,資產原始權益人將資產轉讓給SPV,由其發行以資產收益為限償債的債券銷售給投資者,投資者按照證券標明的條件收取資產產生的收益,對發起人和SPV沒有債務追索權。)通常轉遞證券主要以受益權證(certificatesofbeneficialinterest)的形式出現,一般認為這種受益權證代表持券人對證券化資產不可分割的所有者權益而歸屬于股權類證券;而轉付證券主要以債券的形式出現,一般認為這種債券代表持券人對證券化資產的一項債權而歸屬于債權類證券。此外,資產證券化運用的證券工具還包括優先股(屬于股權類證券)和商業票據。

資產證券化由于使用證券載體而必然牽涉廣大的投資者,再加上其精巧復雜的融資結構也給投資者帶來判斷ABS價值、評估相應風險和預防可能損害方面的困難,因此有必要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的監管范疇。但ABS與發行人信用脫鉤,完全倚重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證券權益的特性,又使它顯著地區別于通常意義上的證券。在美國,并不因為一項投資工具使用了證券一詞,就當然認為屬于證券法中的“證券”,其性質的判斷,取決于相關經濟實質的分析。

美國法關于“證券”的定義體現于多部證券立法當中,尤以《1933年證券法》的規定(第2章a款第1項)最為典型。按照這個寬泛的證券定義(注:有關《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條文,可參見卞耀武主編、王宏譯:《美國證券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一般很容易將債權類ABS歸入“證券”范疇,但股權類和票據類ABS卻難以對號入座。這是因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75年的Forman案中確認股票應具有按一定比例分享紅利和享有投票權并承擔責任的傳統特征(ABS與發行人的經營管理無關);而法院長期以來認為由住房抵押貸款、應收款以及其他商業資產擔保的票據不應被認為是“證券”,而各個巡回法院適用不同的檢驗標準來判斷哪種票據不屬于“證券”。對此,美國法院運用了聯邦最高法院在1946年SECV.W.J.HoweyCo.案中提出的“荷威檢驗”規則(Howeytestrule),不直接將股權類ABS定性為股票而使其成為同屬于“證券”形式之一的“投資合同”;而票據類ABS,由于199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采用了一項規則,認為只有與司法認可的例外種類的票據有著“強有力的家族聯系”(strongfamilyresemblance)的票據才不應當被認為是“證券”,因此減少了在性質認定上的不統一和不確定。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司法實踐已趨于將ABS認定屬于證券法所規范的“證券”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這奠定了監管ABS的法律基礎。

二、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

SPV是資產證券化中創設的專門用于購買、持有、管理證券化資產并發行ABS的載體。按照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章a款第1~3項關于“投資公司”范疇的規定,符合(1)主要從事或者擬主要從事證券投資、再投資或證券交易;(2)從事或擬從事發行分期付款型面值證券(face-amountcertificates)業務,或已從事這樣的業務并持有這樣未受清償的證券;或(3)從事或擬從事證券投資,再投資,所有、持有或交易證券的業務,并且所擁有或擬獲得的投資性證券(investmentsecurities)的價值超過其總資產(不包括政府證券和現金項目)40%的發行人,就是所謂的“投資公司”,要受到該法嚴格的監管。以此為標準,一方面《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證券”的定義較《1933年證券法》的定義來得寬泛,SPV所購買的資產大多被認定屬于“證券”的范疇;另一方面,《1940年投資公司法》規定僅持有“證券”就符合“投資公司”的條件,而SPV向發起人購入并為自己所持有的資產往往遠遠超過其自有資產的40%,因此SPV通常被定性為投資公司。

《1940年投資公司法》是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投資公司濫用經營管理權限而制定的,它對投資公司的監管極其復雜與嚴格。被定性為投資公司的SPV,不僅要向SEC提交一份包含發行人詳細信息、投資目標和投資政策等內容的注冊報告書(registrationstatement)和承擔后續的持續報告與披露義務,還要接受對發行人經營活動和資本充足率、會計實踐和財務報告的正確合法性、廣告和銷售活動等諸多方面的監管。(注:MichaelR.Pfeifer,LegalPerspectivesonDisclosurelssuesforCMBSInvestors,inFrankJ.Fabozzi&DavidP.Jacobed.,theHandbookofCommercialMortgage-backedSecurities,FrankJ.FabozziAssociates,1997,p.375.)與傳統發行證券的公司不同,SPV只不過是專門用于證券化操作的載體。由于以所購入的資產為擔保發行ABS并僅限于該項業務,SPV一般僅有很少的自有資本,沒有專門的董事會成員,股東結構簡單,較少甚至沒有自己的雇員,常被稱為“空殼公司”。因此,要SPV遵從《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監管要求,則必然會大大地阻礙證券化的操作。盡管該法中有一些法定的豁免規定,但并非專為資產證券化量身訂做的立法背景,只能帶來適用上的極度有限性;而向SEC尋求個案的豁免,由于需耗時數月,并且可能被要求提前公布證券化操作的信息和在豁免之時施與其他限制,而只能作為下策之選??傮w看來,對SPV監管的適度松綁,只能倚重于立法的變革。

注意到立法滯后給經濟發展帶來的障礙后,SEC在1990年公告,尋求對投資公司監管的改革意見,其要點之一就是,《1940年投資公司法》是否以及應在多大程度上對“資產擔保安排”(asset-backedarrangements)進行監管。公告以后,不少組織機構反饋了意見,其中包括紐約結算中心(theNewYorkClearingHouse)和美國律師協會(ABA),它們都主張對資產證券化予以特殊的考慮。(注:JosephC.Shenker&AnthonyJ.Colletta,AssetSecuritization:Evolution,CurrentlssuesandNewFrontiers,TexasLawReview,Vol.69,May1991,p.1412,p.1413,n231.)基于如上調查,SEC在1992年11月頒布了專門針對結構融資(資產證券化屬于其中的一種)的規則3a-7。按此規則,如果符合特定的條件,SPV將不再被界定為投資公司,而不管其資產的類型如何。這些特定的條件包括:(1)所發行的是固定收入證券或者是權益償付主要來自于金融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的其他證券;(2)固定收入證券在其銷售時獲得了至少一家全國公認的評級機構的四個最高評級中的一個(即投資級以上);(3)除少數例外,發行人持有金融資產直至到期;(4)將那些融資運營中暫時不需要的資產、現金流和其他財產都存入一個獨立的賬戶,而該賬戶由一個獨立的受托人管理。這一規則的出臺,解決了SPV的后顧之憂,大大地繁榮了資產證券化經濟,事實上這也印證了SEC當初設定規則3a-7的意圖:承認已登記的投資公司與結構融資在結構和運營上的區別,并理順當前市場自身的要求出臺相關規定,為投資者提供保護。(注:MichaelS.Gambro&ScottLeichtner,SelectedLegallssuesAffectingSecuritization,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SchoolofLawBankingInstitute,Vol.1,March1997,pp.149-150.)

三、充分利用證券立法中的豁免規定,為ABS的發行與交易提供便利

被定性為“證券”的ABS,其發行和交易,就要受到以規范證券初次發行為主的《1933年證券法》和以規范證券后繼交易為主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監管。

考察《1933年證券法》的立法哲學,是以“完全信息披露”為指導,向投資者提供一切與證券公開發行相關的重大信息,而將有關證券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交由投資者自身來進行,由此形成“注冊登記制”的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并最終影響到《1934年證券交易法》關于證券交易的信息披露監管??梢娺@種監管體制并不存在證券市場準入的實質性法律障礙,這正是有別于傳統融資方式的資產證券化何以在美國最先萌發的一個主要原因;但不可否認,為保證提供給投資者信息的有效性,立法上注冊登記和信息披露規定的環環相扣、紛繁復雜,也是可見一斑的。從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ABS的發行與交易首當其沖的是尋求相應的豁免規定。

《1933年證券法》中的豁免,主要有針對特定類別證券的豁免(可稱為豁免證券,有些豁免是永久性的)和針對特定交易的豁免(可稱為豁免交易,只針對該次發行豁免)。雖然豁免證券的條款不少,但與ABS有關的主要是該法第3章(a)款第2、3、5、8項的規定,而運用頻率最高的當屬第2項的規定。按這項要求,任何由美國政府或其分支機構發行或擔保的證券和任何由銀行發行或擔保的證券,均可豁免于《1933年證券法》的注冊登記要求。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美國最早的ABS是由具有政府機構性質的政府抵押貸款協會(GNMA)發行的,而目前在美國證券化資本市場上占重大比例的仍是由GNMA、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和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HLMC)三大帶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質的機構發行或擔保的ABS,以及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蓬勃興旺。在豁免交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33年證券法》第4章第2項的“私募發行”的豁免,因下文將論及,在此從略。另外,為發展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美國國會在1975年修改了《1933年證券法》的規定,為以抵押貸款進行的證券化提供了交易豁免,這大大促進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操作。

與《1933年證券法》的豁免運用不同,《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的豁免,最顯著地體現于授權SEC自由裁量豁免的規定上。按照該法第12章(h)項的規定,SEC可以在不與維護公共利益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相違背的情況下豁免或減少SPV的信息披露義務。通常,SEC在決定豁免時會考慮公眾投資者的人數、證券發行金額、發行人活動的性質和范圍、發行人的收入或者資產等因素。據此,已有一些進行證券化操作的SPV獲得免除披露義務的先例。注意到《1934年證券交易法》主要針對股權類證券適用,而資產證券化中,雖然轉遞結構的受益權證具有股權的屬性,但實踐中人們通常按照固定的本金加上一定的利息來計算它的價值,實際上又是被當作債券來交易。對此,SEC采取了將這類ABS認定為股權證券,但豁免其適用針對股權證券的諸多限制的策略,(注:GregoryM.Shaw&DavidC.Bonsall,SecuritiesRegulation,DueDiligenceandDisclosure-USandUKAspects,inJosephJudeNorton&PawlR.Spellmaned.,AssetSecuritization: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LegalPerspectives,BasilBlackwellFinance,1991,p.244.)簡化了ABS的操作。

如此,借助證券立法中的豁免規定、適時的立法修改和SEC高度自由的執法權限,美國在證券化進程中培育了一個成熟穩健的機構型ABS市場,并通過簡化手續提高了證券化的運作效率。

四、契合資產證券化的運作特點,適度調整監管要求,提高公募發行的效率

按照《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定,不能獲得豁免,采用公募發行進行公開交易的ABS,就要接受相應的注冊登記和持續信息披露的監管。

首先確定證券的注冊登記人。一般而言,注冊登記人就是證券的發行人。資產證券化中用做ABS發行載體的SPV,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常見的主要是公司和信托兩種。對于公司型的SPV,顯然SPV本身就是注冊登記人;而對于信托型的SPV,由于并不存在一個類似公司的治理機構,因此作為認定上的一個例外,美國證券法將這種情形下的發行人,界定為按照信托協議或證券得以發行的其他協議,進行證券發行活動并承擔委托人或經理人責任的人。(注:KunzC.Thomas,SecuritiesLawConsiderations,inPhillipL.Zweiged.,theAssetSecuritizationHandbook,DowJones-lrwin,1989,p.358.)如此,將資產進行信托并常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資產出售人(一般是發起人),就成為所謂的“注冊登記人”。

其次確定進行注冊登記申請應使用的表格。按照《1933年證券法》的要求,證券發行之前,須向SEC提交注冊登記申請文件(通過填寫特定的申請表格實現),除非另有規定,注冊報告書和附帶文件應包含法律所列舉的內容。經過1982年的統一信息披露制度改革,SEC確立了三種基本的證券發行登記格式:S-1、S-2和S-3,此外還有各種特殊的專用表格。資產證券化中,最常用到的是S-11、S-1和S-3。注意到ABS是一種采用特定化資產信用融資的證券,其本身的表現,與發行人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并無多大聯系,因此在信息披露上不應過多涉及發行人的自身狀況,但這三種表格形式是以傳統的融資方式為服務對象,其所要求的披露范圍并不完全契合資產證券化的特點。為此,實踐中,注冊登記人或者經過SEC的同意或者取得SEC的非正式批準,剔除表格中與證券化無關的項目,而將披露的要點放在了關系ABS權益償付的資產結構、質量、違約記錄、提前還款、損失狀況以及信用增級、資產服務上。

最后,確定如何進行持續性信息披露。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納入監管范疇的ABS發行人,要依第13章的規定向SEC提交年度報告(使用10-K表格做成)、季度報告(使用10-Q表格做成)和臨時報告(使用8-K表格做成,針對未曾報告過的重大事件)。由于SPV只是作為資產證券化運作的載體,其活動僅限于資產的購買、持有、證券發行等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事項,而投資者關注的是資產池的資產質量,并非發行人的活動,因此這些報告的規定并不適用于證券化操作。為此,自1978年美洲銀行首次發行抵押貸款轉遞受益權證(mortgagepass-throughcertificates)以來,許多發行人都利用《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章(h)項的規定,向SEC請求豁免。從豁免的實踐情況看,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的豁免申請已為SEC所接受,不過SEC通常令發行人提供交易文件中所要求的逐月資產服務報告(themonthlyservicingreports)。(注:PaulWeiffenbach&JosephMeehan,Cross-borderSecuritization-EntrytoWorldMarkets,SecuritizationYearbook1999,aSpecialIFLR(InternationalFinancialLawReview)Supplement,p.7.)

通常,按照《1933年證券法》的要求,每進行一次證券發行,就要準備一次注冊登記申請資料,交納一筆注冊登記費用并等待注冊登記的生效,這不僅給發行人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重復文書工作和費用負擔,而且也可能使發行人在申請——等待——生效的注冊循環中錯失證券發行的最佳市場時機。為此,SEC在1983年推出了一項注冊登記的便利措施,這就是體現于規則415中的“櫥柜登記”(shelfregistration)制度,即符合特定條件的主體,可以為今后兩年擬發行的證券,預先向SEC辦理注冊登記,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基本財務信息,待到市場時機成熟時就能以最佳價格發行證券而不必重新進行注冊登記;同時,發行人通過提供新的信息資料更新以往登記的內容。使用表格S-3進行注冊登記的發行人享有運用這一便利的資格,這是因為這類表格通常僅限于投資級的債券或不可轉換的優先股的發行使用,如此,也就能防范“櫥柜登記”便利的濫用風險。

2001年1月,美國通過了《投資者和資本市場費用減免法》,將證券注冊登記費從每百萬元交納239美元降到92美元,而且SEC每年還會做出有利于發行人的調整。在美國,出于成本費用的考慮,ABS采用公募發行,通常運用于數額在1億或1億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注:StevenL.Schwarcz,theAlchemyofAssetSecuritization,StanfortJournalofLaw,Business&Finance,Vol.1,Fall,1994,p134.)無疑,注冊登記費的降低,將大大地降低發行人的成本,增加公募發行的吸引力。

五、逐步完善私募發行法律規則,引導機構投資者投資ABS,繁榮私募發行市場

ABS采用私募發行,可以豁免美國證券法中的注冊登記和持續信息披露要求,減化操作程序,節約發行費用;而且,機構投資者是私募發行市場的主要參與者,由于他們富有投資經驗而又財力雄厚,往往能使交易迅速成交,成本低廉,再加上機構投資者追求穩定投資回報的趨向,更能給新生的ABS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維護市場的穩定。

美國私募發行市場的繁榮,是通過一系列立法的改進來完成的。私募發行的規定,首見于《1933年證券法》,其第4章第2項簡單地將私募發行界定為不涉及公開發行的發行人的交易。由于欠缺明確的規范,在以后很長一段時間里,司法領域標準不一,投資者人數的多寡是否影響交易的性質,成為困擾律師們的難題。

為此,SEC在1982年頒布D條例,規定了適用私募發行的條件。D條例中,可為資產證券化所采用的是規則506。按此要求,發行人可向人數不受限制的“可資信賴的投資者”(accreditedinvestor)和人數少于35人的其他購買者銷售無限額的證券,當然銷售不得利用任何廣告或招攬的形式進行。規則501界定了“可資信賴的投資者”的范圍,包括大多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組織(一般指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公司或信托)和富有的個人(其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因為這些“可資信賴的投資者”富有投資經驗,所以,如果證券只向他們發行,規則502就對發行人提供信息無特殊要求(并非不需要提供任何信息);但如果交易中有不屬于“可資信賴的投資者”的其他購買者,就不僅要求發行人要確信他們(或其人)具有金融或商業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得以評估投資的價值與風險,而且還要求發行人要向他們提供特定的發行信息??梢?,雖然SEC擴大了注冊登記的豁免范圍,但并非毫無原則地網開一面。其成功之處在于:一方面,將豁免的對象向機構投資者傾斜,在為他們提供投資渠道的同時,也通過法律手段建立了較為穩定的證券市場結構,實現了資產證券化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根據交易對象的性質區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義務,使通過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的運作更具靈活性的同時,也合理地減輕了發行人的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第4章第2項還是D條例的豁免,都要求在證券發行時,發行人要確保投資者在購買時沒有轉讓證券的目的,也即發行人所發行的證券是一種“限制性證券”(restrictedsecurities)。這種證券的再次轉讓,需要持有一定的年限才能進行,或者要重新進行注冊登記,這嚴重妨礙了私募發行的ABS的交易。為解決私募證券的市場流通性問題,SEC在1990年通過了規則144A。相較于前兩個規定,這一規則的益處體現在:(1)允許不受持有證券時間等條件制約,轉讓“限制性證券”給“合格的機構購買者”(qualifiedinstitutionalbuyers)而不影響已取得的注冊登記豁免,并通過PORTAL(注:其全稱是"NASD''''sPrivateOfferingResaleandTradingthroughAutomatedLinkagesSystem"。在頒布144A規則的同時,SEC頒布了PORTAL規則。PORTAL是服務于規則144A項下的證券私募發行、再售和交易自動聯接系統,允許進入PORTAL的投資者都是“合格的機構購買者”。參見吳志攀主編:《國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頁。)配套交易設施,建立了該類證券的二級流通市場。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私募發行的證券具有易于發行的優點的同時,也具有了類似于公募證券易于流通的特點,從而加強了私募市場與公募市場的聯系。(2)不再要求發行人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來保證購買者只有投資而沒有轉售證券的意圖,從而減輕了發行人在D條例規則502(d)項下的負擔。這項被稱為美國私募發行市場自由化表現的規則144A,給資產證券化充分運用私募發行法律豁免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私募發行規則的改進,促成了機構投資者群體的日漸形成,不過,對于ABS來說,美國1984年《加強二級抵押貸款市場法》規定所有已評級的抵押貸款擔保證券都可成為機構投資者的合法投資對象,也是通??色@得高信用評級的ABS得以吸引機構投資者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總結與借鑒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得以首先在美國萌發并獲得蓬勃發展,最主要的應歸功于其“管得寬”又“管得嚴”(注:吳志攀:《從“證券”的定義看監管制度設計》,載吳志攀、白建軍主編:《證券市場與法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頁。)的開放型證券法律制度。這一制度對資產證券化的成功調整,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供我國實踐操作借鑒:

一、以寬泛的證券定義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從有利于投資者保護的角度,將不斷推陳出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納入監管范圍。

二、以非實質性審查的注冊登記制度為證券發行提供沒有法律障礙的市場準入,為金融創新提供良好的生存環境。

三、以完全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借助規范的證券信用評級,引導投資者自由決策并培養其成熟的投資理念,不斷地為金融創新產品提供良好的投資群體來源。

四、以眾多的但明顯偏重于機構投資者的立法豁免,培養機構投資者投資群體,形成穩定的資本市場。

篇5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p>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p>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鞍踩弧惫敬笏潦褂觅Y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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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論文摘要]2008年美國次債危機全面爆發并波及全球股市進而影響實體經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本文以美國次債危機發生的根本原因為思考切入點分析次債危機被逐層放大的環節,試圖通過尋找資產證券化與次債危機根源的聯系,探討證券化運作下的風險傳遞過程,揭示證券化模式本身隱含的不完善之處及其對金融創新的啟示。

一、次債市場的證券化運作

(一)證券化運作第一步MBS

MBS(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具體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其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債權出售給特設證券化機構,由該機構以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經過信用增級和評級后,在證券化市場上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行為。

MBS將最初由一個主體獨立完成的整個過程拆分成了幾個組成環節。投資銀行因為把握住了整體流程而獲得了將貸款重組的自由,其介入使得次級債的發行規模由按揭公司控制變成了市場需求決定。按揭公司根據投行選定的信用標準,將同類資質的貸款打包成MBS,經投行轉手至預定客戶。MBS以高風險高收益引導投資方向,同時貸款機構迅速將債務剝離轉移風險并收回資金提供更多的抵押貸款。需求的擴張催生了美國房地產市場的“非理性繁榮”,促進次級債市場的快速發展。

(二)證券化運作第二步CDO及CDS

以次按為抵押品的MBS債權,并未達到評級公司最低投資級的要求。投行進而以打包后債務的未來現金流為支撐,根據潛在違約率的高低,按風險的大小分割出三個層級的債務抵押憑證CDO。其中,風險低的為高級CDO,風險中等的為中級CDO,風險最高的為股權級CDO。經內部信用增級重組后,高級CDO獲得了AAA的評級,使得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將其納入投資組合。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共同基金、教育基金等主要購買高級CDO,而中級和股權級CDO的主要買家是風險偏好較高的對沖基金。

投行為了規避自身存有的中級和股權級CDO的違約風險,推出了信用違約掉期CDS。投行擔保在信用事件發生時,CDS買方仍可獲得預期的收入甚至利潤;在沒有信用事件的條件下,賣方將從買方獲得定期的保險費收入。CDS引來了對沖基金的加入,在房價上揚的市場和CDS的保障下,對沖基金不僅可在高投資回報領域變換投資組合創造財富。金融資產持有機構通過資產違約風險的擔保人,滿足了市場希望剝離和轉讓風險的需求。至此,通過不同層次的證券化操作,美國的證券市場上以低信用購房者申請次貸業務,貸款公司發放次貸,投行深加工打包生成次債,銷售給國內外投資者的風險分散鏈條形成。

二、證券化下次債的風險傳遞過程

首先,資產證券化將貸款發放機構的提前獲利與它所發放貸款的風險隔離。貸款從發放機構剝離到后,資產被置于貸款人的破產程序之外,并且投資者不得因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的違約風險向貸款人追索。貸款發放機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放松對借款人資信和償還能力的甄別,信用門坎的降低使風險被掩蓋且逐漸積聚到較高水平。

其次,投行將高違約風險的低層產品以高價賣給對沖基金。當基礎資產大為縮水時,對沖基金面臨大量贖回,其高財務杠桿操作立即將風險幾十倍、上百倍地放大。由于對沖基金不斷以CDO作抵押向商業銀行貸款繼續投機,銀行擴大信貸對同一筆貸款疊加多次風險,不良資產率隨之上升,部分風險又回到銀行體系。這種過分擴張使地產領域的震動輕易波及全球金融市場。

再者,定價機制的模糊和評級的混亂加大了交易的波動性。隨著投資群體的擴展,CDO資產池內基礎資產逐漸走向多元化和高風險化。由于影響CDO市值的因素復雜,不可能有絕對完善的CDO估值模型。同時,CDO產品缺乏熊市的數據資源支持,一些原本模型顯示非常有利可圖的投資品由于缺乏足夠的風險控制在房產價格下滑時產生了巨額的損失。證券化通過對貸款池的切分創造出多層衍生品,龐大而復雜的資產支持結構和運作方式使風險不斷積聚。不僅如此,評級的混亂使得大量投資者并不知道自己手中所持的AAA層CDO產品雖收益率高但流動性差并且難以測算違約率,內含風險非常高。

由此可見,次債危機的導火線是基準利率的提高和地產市場的疲軟。深層原因在于成熟金融市場條件下,資產證券化運作導致信用風險由房地產金融機構向資本市場傳遞,房地產泡沫通過信貸創新產品將風險擴散到全球范圍。

三、次債危機帶給資產證券化和金融創新的啟示

資產證券化是美國住房貸款市場上最重要的金融創新,設計的初衷是將信用風險分散到更廣泛的領域以穩定金融系統。資產證券化融合了信托制度的優點,為社會創造了流動性,有利于銀行減輕資本充足率的壓力、擴大經營規模、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資產證券化也對資本市場則提出了新的投資理念,為投資者提供不同期限及風險的投資品種和盈利機會。

資產證券化模式下的金融衍生產品盡管可將流動性較差的抵押貸款變現,但兼有使交易主體眾多,交易結構復雜,風險隱蔽性強等缺陷。金融衍生產品在開發的過程中欠缺風險控制,基礎資產的輕微價格變動會通過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作用形成放大效應。由于缺乏嚴格的信息披露和解釋衍生品風險與收益的機制,投資者無法判斷資產的質量,存在操作失誤的可能性。信用鏈條和委托關系過長使風險在無限分散的同時變得難以察覺。結構性金融產品評估體制的缺陷和監管的缺失導致風險層層疊加累積到一定程度后反作用于金融系統。

所以,雖然大部分金融創新的目的是規避投資風險和強化風險管理,但是由于發展過快和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特性,導致對社會金融發展存在潛在的負面影響,有成為新的巨大風險源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工具集中度過高,一旦某一環節出現危機就會形成影響全局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但是,問題的根源并不在于金融創新本身,而在于其過于泛濫和金融過度自由化所帶來的金融體系風險的增加。金融創新本身存在減緩風險隱患的機制,從整體上看是保持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對于金融市場發展滯后活力不足的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在拓展企業融資渠道、節約融資成本、降低銀行風險上都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不在于開發多少類型的金融創新產品,而在于實施過程中是否有合理透明化的定價機制和配套的披露監控體系,是否能探索出完善的風險防范標準和風險控制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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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論文摘要:首先介紹了證券電子商務的內容與特點,進而闡述了證券電子商務進行營銷的必然性,最后給出了進行證券電子商務營銷的7Ps策略。

1證券電子商務的特點

與其他有形商品的電子商務相對,證券電子商務相對減少了電子商務三大要素之一的物流要素,因此電子商務能夠更快更好地實現,其基本特點包括:(1)虛擬化:所有的交易與服務都可以通過WEB/CallCenter/WAP媒介進行;(2)個性化:所有服務都可以精確地按照每個用戶的要求進行定制;(3)低成本:證券電子商務的虛擬特性有效地降低了證券經紀商的基礎運作成本;(4)服務成為競爭的重點:一方面硬件不再重要,證券電子商務的競爭將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軟性的服務;另一方面,證券電子商務跨越時空的能力將會使這種優勢服務的能力無限放大;(5)創新是競爭的要素:由于網絡縮小了時空的概念,因此任何一種新的業務思想或技術很快能被對手效仿,為始終保持領先,企業只有依靠不斷的創新才能保證競爭的優勢,否則會很快被競爭對手超越;(6)技術是核心資源:在證券電子商務中,技術構成了服務與業務的基礎平臺。因此技術不僅僅是一種手段,還是核心的資源。

2證券電子商務營銷的必然性

首先,證券電子商務的營銷活動從一開始就伴隨著業務的發展快速擴大。新的服務理念、服務手段和配套的營銷活動始終是證券電子商務競爭的熱點。這其中除了市場競爭的一般性要求外,還有電子商務本身所具有的特點所決定的。

(1)市場充分競爭,擴張速度加快。

從國內外證券電子商務以往的發展歷程來看,在市場化程度高、金融環境寬松的市場最終被認可的業務模式也難以超過三種,可以預計在國內目前分業經營、限制較多的市場條件下,證券電子商務的成功模式更難超過三種。這意味著幾十個證券公司的證券電子商務模式將嚴重同質化,地域和實物網點對證券電子商務的約束弱化,比起證券公司的其他業務更接近于充分競爭的市場,一個競爭激烈的市場必然出現以營銷為市場開拓手段的結果。另外,證券電子商務相比傳統經紀業務更具延伸性,業務擴張的速度加快,競爭過程縮短,迫使券商以超常規的速度占領市場,以營銷求市場、以市場求生存的動因十分明顯。

(2)營運邊際成本趨降,營銷邊際效益明顯。

以互聯網為載體的證券電子商務具有初期投入大,但有運營和服務的邊際成本明顯趨降的特點。在交易量達到成本平衡點后的一定區間內,業務增加形成的利潤將大幅增加,有條件轉化為進一步的營銷投入??赡苄纬蓸I務增加使營銷投入增加,營銷的投入增加又進一步促進業務增加的良性循環,這樣一個營銷和業務正反饋的最終結果使競爭的優勢者快速確定,可能在短期內形成寡頭競爭的局面。各券商基于這樣一個前景,必然會重視網上業務的營銷,力圖成為最后的贏家。其次,證券電子商務營銷已站在一個較高的起點。

證券電子商務與互聯網密切相聯,IT行業的各種先進營銷理念和方法自然引入到證券電子商務。從內部看各證券公司為了發展電子商務從IT行業直接引進了大量的人員,有的甚至將整個公司收購,為營銷儲備了充分的人力資源。從外部看,很多證券公司在電子商務營銷的開始階段就與專業的營銷咨詢公司、廣告公司合作,運用專業公司最新的營銷理念的手段來指導自己的營銷,專業化的合作使電子商務的營銷從一開始就站在了一個較高的起點,具體表現在:

(1)理念清晰:現代的營銷實際上是向客戶推銷一種理念。證券電子商務是未來人們的投資方式,個性化和一站式的理財服務形成鮮明的投資理念。這種理念非常符合知識層投資客戶的需求,對市場的投資行為產生明顯的導向作用。

(2)內容豐富:互聯網所蘊含的各種優勢可以全部體現在證券的投資服務上??蛻敉ㄟ^互聯網獲得信息的可能性和豐富程度超過目前其他任何一種媒介,時效性和全球一體化程度同樣是其他媒介無法比擬。同時,通過互聯網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將越來越低,從另一方面促進客戶使用互聯網進行證券投資。這些豐富而便利的內容成為營銷的最好題材。

(3)手段多樣:在證券電子商務平臺上,各種互聯網的最新技術不斷應用到具體的服務上,體現在服務的手段越來越豐富,多媒體技術帶來的服務方式使客戶感到生動和易用。在平臺上匯聚了多種接入方式,適應了不同用戶群的需要。技術的進步和集成不斷為服務手段的增加和更新提供支持。這些不斷涌現的服務和接入手段吸引著人們的注意力,為營銷打開了廣闊而持久的空間。

3證券電子商營銷策略——“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營銷

證券服務營銷是證券公司通過顧客的滿意和忠誠來促進和保持其證券投資服務和顧客相互有利的長期交換,提高顧客證券投資終身價值,最終實現公司營銷績效的改進和長期成長,最大化實現證券公司利益。

理論界對服務營銷的研究有兩大領域,即服務產品的營銷和顧客服務營銷。服務產品營銷的本質是研究如何促進作為產品的服務的交換;顧客服務營銷的本質則是研究如何利用服務作為一種營銷工具來促進核心產品的交換。但是,無論是服務產品營銷,還是顧客服務營銷,服務營銷的核心理念都是企業通過取得顧客的滿意和忠誠來促進相互有利的交換,最終實現營銷績效的改進和企業的長期成長。

顧客滿意是一個主觀范疇,它取決于顧客對服務的預期和實際感知,在顧客服務感知達到或超過服務預期時,顧客就會滿意,反之,顧客則不滿意。因此,公司應首先調查和明確顧客的服務期望,并根據顧客期望設計和提供服務及服務承諾,以提供顧客滿意的服務。一個公司的資源有限,不可能為他的所有顧客都能提供滿意的服務,既影響效率又影響收益。帕累托二八定律是經濟學的一個原理,它體現的是效率的概念。這一理論認為,企業80%的優良業績是由20%的顧客帶來的。即在投入與產出、努力與收獲、原因和結果之間,普遍存在著不平衡關系。少的投入,可以得到多的產出:小的努力,可以獲得大的成績:關鍵的少數,往往是決定整個組織的效率、產出、盈虧和成敗的主要因素。為此在顧客服務中不能平均用力,要重點做好20%顧客的服務工作,爭取創造出更高的優良業績。因此,公應對顧客進行顧客細分和目標顧客的選擇,明確其其關鍵顧客,這是公司服務營銷的基礎,以有目標的投入而獲得更多的收益。

營銷組合是營銷中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它是指組織可以控制的,能使顧客滿意或與顧客溝通的若干因素。麥卡錫和皮諾特(Perreault)將營銷組合定義為“營銷組合是公司可掌控的變項,公司可因市場環境的變化予以調整,以達成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營銷學家麥卡錫(McCarthy)在1964年提出的4P營銷組合即產品(Product)、價格(Price)、促銷(Promotion)及銷售渠道(Place),一直以來廣被全球的學術界與營銷人員采用,且歷久不衰。但由于服務和有形產品相比,具有不可分離性、不可感知性、差異性、不可貯存性和缺乏所有權等特征,傳統的產品營銷組合已不能適應服務營銷的需求,學者們紛紛加以新的研究,其中最具影響力且被廣泛采用的營銷組合是布姆斯與畢特那(BoomsandBitner)的7P行銷組合,這兩位營銷學家認為,從事服務營銷,除了傳統的4P必須加以修改補強外,還應再加入人員(People),有形展示(PhysicalEvidence)及過程(Process)等三項因索,而形成7Ps營銷組合。

(1)產品(Product)。

營銷組合中最基本的工具是產品,即公司提供給市場的有形物體和無形的服務,它包括新產品開發、產品組合、產品線、品牌、包裝、標簽、質量、設計、性能、規格、服務、保證、退貨等要素。

(2)價格(Price)。

價格是顧客要得到某個產品所必須付出的錢,公司產品的價格應同顧客對產品的認知價值相符,否則買者就會轉向競爭者購買產品。價格郊括價格制定、修訂價格、價格水平、區別對待、目錄價格、折扣、折讓、付款條件、信用條件、價格組合等要素。

(3)渠道(Place)。

渠道是指公司為使目標顧客能接近和得到其產品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和組織,它包括渠道設計、渠道管理、渠道選擇、中間商、覆蓋區域、位置、存貨、運輸等要素。

(4)促銷(Promotion)。

促銷是公司將其產品告知目標顧客并說服其購買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它包括銷售促進、廣告、人員推銷、公共關系、促銷活動等要素。

(5)人員(People)。

人員是指參與服務提供并因此影響購買者感覺的全體人員,包括企業員工、顧客以及處于服務環境中的其他顧客。人員包括員工、招聘、培訓、激勵、獎勵、團隊、顧客管理等要素。

(6)有形展示(PhysicalEvidence)。

有形展示批服務提供的環境、企業與顧客相互接觸的場所,以及任何便于服務履行和溝通的有形要素,它包括設施、設置、設備、招牌、員工服裝、報告、名片、聲明、保證書等要素。

(7)過程(Process)。

過程指服務提供的實際程序、機制和作業流,即服務的提供和動作系統,它包括服務流程、服務組織、標準化、定制化、步驟數目、顧客參與等要素。

事實上,在證券服務營銷的實踐方面,歐美等發達證券市場的證券公司根據各自的優勢和各自不同的目標顧客已經形成了差異化的服務營銷體系,這可對我國證券公司服務營銷工作的開展提供有益借鑒。如美林證券處于全球領導地位的為個人與小型企業提供金融咨詢與管理服務的金融投資顧問(FC)體系,嘉信證券針對網上交易顧客的服務營銷體系,愛德華•瓊斯證券公司的社區化服務,都在各自領域取得了相當的成功。在我國,走在證券服務營銷前沿的大鵬證券,參照美林證券構建的FC(投資理財顧問)體系開始了對我國證券服務營銷發展有益的一系列探索。按照美林證券的FC模式,大鵬證券推出了FC(投資理財顧問)制,將目標鎖定在按顧客的需求建立的一條金融產品流水線上。大鵬證券公司利用FC制良好的、系統的和個性化的投資理財服務提升了顧客滿意度,維系了顧客忠誠,為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篇8

作者:王釋 王寶生 單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計算機學院

較好的全局搜索能力,易于并行化處理,使得陷入局部極小值的概率減小,這種搜索方法是對群體中幾個解進行同時處理,不像解析法、窮舉法、隨機搜索方法等搜索方法是一種點到點的搜索方法,這種單點搜索策略在多峰情況下易陷入局部極小值;第三,遺傳操作僅需要通過適應度函數對個體進行評價處理,通常情況下不需要其它的附加信息,適應度函數的好處是它不受連續可微的約束定義域可以在任意范圍內取值,但是在進行比較的情況要求其輸出為正值;第四,算法操作具有隨機性和明確搜索方向,根據概率的變化來引導搜索方向,不需要確定性的規則;第五,遺傳算法具有良好的擴展性,且計算簡單功能強,易于同其他算法結合,且采用自然選擇和生物中進化傳思想加上它固有并行性,能夠在短時間內處理好較復雜的問題。遺傳算法的缺點也包括:第一,編碼方法的不規范和不確定性;第二,對于影響遺傳操作效率的交叉概率、變異概率等因素,需要依據經驗選取合適的值;第三,局部搜索能力差,進入遺傳操作后期群體多樣性減少,群體中的個體具有相似性,遺傳算法較容易出現早熟;第四,遺傳算法的并行計算能力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旌纤惴ㄍㄟ^上文中對GA和SA兩種算法的分析,結合兩種算法組成一種混合算法,彌補獨立的算法在實際應用中的缺點,并利用兩種算法各自的優勢,進而提高算法的性能達到最優的效果,提高了處理非線性高度復雜問題的準確性并縮短了處理時間。SAGA混合優化策略的構造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優化機制的融合;第二、優化結構的互補;第三、優化操作的結合;第四、優化行為的互補;第五、削弱參數選擇的依賴[4]。SAGA算法具體步驟如下:步驟一,初始化,設定初始個體、初始溫度、迭代次數、收斂精度。步驟二,根據初始個體,隨機產生初始種群。步驟三,對種群進行遺傳操作,首先計算個體適應度值,然后進行選擇、交叉和變異操作,產生出新的個體。如果滿足收斂準則輸出最優個體,結束算法,反之,執行步驟四。步驟四,對遺傳操作產生的最優個體,進行模擬退火操作。滿足收斂準則輸出最優個體,結束算法,反之,執行步驟五,步驟五,將模擬退火算法產生的新個體與最優個體進行比較。當最新個體的能量函數值小于最優個體的能量函數值時,執行步驟二,反之,執行步驟四。SAGA-BP神經網絡誤差反向傳播的思想最早由Bryson等人于1969年提出,是一種由非線性變換神經單元構成的神經網絡。

如果輸出數據與期望輸出的誤差不在允許的范圍之內,則將誤差數據按前向傳播路徑反向輸入到各隱含層,通過調整各神經元的網絡權值和閾值,使得輸出層各神經元的輸出數據與期望輸出數據相接近。[5]BP神經網絡是具有泛化能力的一種網絡,可以對復雜的非線性問題進行求解,通過不斷的訓練學習,找出數據信息中隱藏的一般規則,實現了輸入的數據信息和輸出的數據信息的非線性的映射。標準的BP神經網絡在學習訓練過程中還存在缺點:第一,學習率如果過小,將導致算法低效,從而學習訓練時間過長;第二,學習訓練中如果對權值的修改不適當,會使激活函數處于飽和狀態,不能對權值進行修正,將讓學習訓練過程停滯不運行;第三,BP神經網絡是通過學習訓練的迭代,將網絡權值收斂到最優,使得這個網絡權值并不一定是全局最優解,可能只是一個局部極小值,讓網絡陷入一個局部極小值問題中;第四,BP神經網絡不但是一種前饋型神經網絡,也是一種典型靜態神經網絡,缺少記憶功能,學習訓練中將忘記以前數據信息中的數據信息,而使得網絡的全局性很差。我們以上證指數為例,使用標準的BP神經網絡預測分析通過預測分析,我們發現標準的BP神經網絡不能滿足我們的要求,而采用上文提出的SAGA組合策略對標準的BP神經網絡進行優化,彌補了BP神經網絡的不足,縮短了對復雜問題求解的時間,并提高了解的精確度,文章中將這種神經網絡簡稱為SAGA-BP神經網絡。SAGA-BP神經網絡的拓撲結構采用三層式(m-r-n)結構,Kosmogorov定理證明了三層前饋型人工神經網絡可以逼近任意的連續函數,傳統的BP神經網絡采用的是梯度下降法對網絡權值、閾值進行學習訓練,而在這該網絡中使用的SAGA對網絡的權值、閾值進行學習訓練。SAGA-BP神經網絡的操作步驟為:步驟一,初始化操作,確定神經網絡的拓撲結構,隨機產生一組網絡權值和閾值。步驟二,讀入數據,對數據歸一化處理。步驟三,將網絡權值和閾值作為初始個體傳入混合算法,并執行SAGA混合算法操作。步驟四,將SAGA算法的運算結果,最優權值和閾值傳入BP神經網絡。步驟五,計算神經網絡的誤差。步驟六,判斷是否滿足精度的要求,如果不能滿足精度的要求,調整網絡的權值與閾值,轉入步驟五,反之,繼續執行。步驟七,保存網絡的權值和閾值,同時存儲網絡的拓撲結構。步驟八,根據保存的權值、閾值和網絡結構,系統會進行智能預測分析,得出合理的分析結果。使用SAGA-BP神經網絡對上證指數進行預測分析,不僅在運算速度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預測精度也有了很好的改善(圖略)

系統中需要以海量數據為基礎,進行計算分析的過程中將占用大量的系統資源,造成計算機的運算負荷比較重??紤]到現在的客服端PC機各項性能有了很大提高,大多數普通PC機已經超越了過去的服務器,這樣對于采用瀏覽器/服務器(Brows-er/Server)不適用,而使用客戶端/服務器(Client/Server)結構可以提高響應速度系統,還充分利用了客戶端與服務器端計算機的硬件優勢,大大降低系統通訊開銷。體系結構設計系統由模型、視圖、控制器三個不同的層次組成,選用MVC(model,viewandcontroller)模式作為總體框架設計的基礎。視圖層由用戶界面組成,用戶可以將指令傳送給系統,系統的把處理結果反饋給用戶,而控制層會根據業務邏輯調用視圖和模型進行處理,SAGA-BP神經網絡是系統中的核心模型,會根據一系列的算法對復雜問題進行求解。系統功能設計系統中的用戶權限有兩種,分別為授權用戶和未授權用戶。以不同身份的用戶登入系統后使用的功能權限不同,授權用戶擁有未授權用戶的所有功能。(1)未授權用戶登錄系統a.計算功能。使用SAGA-BP神經網絡對歷史數據進行處理,計算功能未啟用的情況下,下一日功能是不能使用的。如果本地無歷史數據系統將會提示用戶下載歷史數據,僅提供近3個月的歷史數據下載且僅包含每日的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和成交金額。b.參數設置模塊。用于SAGA-BP神經網絡模型的參數調整,未授權的用戶僅擁有訓練數據功能的使用權,且數據下載的時間段為近3個月。c.下一日功能。使用計算好的SAGA-BP神經網絡對次日的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成交金額進行預測分析,得出次日相關的參考數據。d.幫助功能。對參數設置中的各項功能進行解釋。e.退出功能。關閉系統,結束有關進程,并釋放占有資源。(2)授權用戶登錄系統a.計算功能。包括了未授權用戶的所有權限,當本地計算機無歷史數據狀態下,系統會提示用戶下載相關數據,提供從1992年1月1日至今所有歷史數據下載。b.參數設置模塊,包含隱含層的神經元個數調整功能、交叉概率調整功能和變異概率調整功能,訓練數據可以下載從1992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歷史數據,對于輸入數據功能模塊不僅僅提供每日的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還可以新增輸入數據,數據種類包含各類宏觀經濟數據、全球指數、股指期貨數據、國內各種期貨數據、港股數據和技術指標數據等。MATLAB和VisualC++的接口設計MATLAB不但提供了神經網絡的工具箱,還提供了與VisualC++等外部程序編程的接口,充分發揮了它的優勢。在MATLAB中與VisualC++進行通信的方法有多種,在我們的系統中,主要是通過調用MATLAB中的API函數來完成它們之間的通信。VisualC++與MATLAB進行信息處理時,首先通過函數Engine*engOpen(constchar*startcmd)或En-gine*engOpenSingleUse(constchar*startcmd,void*dcom,int*retstatus)啟動MATLAB的函數引擎,這樣兩個開發工具之間才可以進行通信。從MATLAB中獲取矩陣的信息,使用mxArray*engGetVariable(Engine*ep,constchar*name),可以根據需要從VisualC++的程序中發送矩陣的信息,使用函數intengPutVariable(Engine*ep,constchar*name,constmxArray*mp),在具體使用時我們只需要通過調用這些函數就可以將數據信息互相傳遞,還有其他的API函數可以通過查看MATLAB的幫助信息[6]。證券智能分析系統充分利用了BP神經網絡、模擬退火算法和遺傳算法對非線性的高度復雜問題的處理能力,對數據進行分析預測,協助投資者進行合理的投資,規避風險。用戶可以通過參數功能對神經網絡結構進行調整,這樣針對的不同問題而設置不同結構神經網絡,提高了分析結果的準確度,但是參數的調整需要一定的經驗,如果經驗不豐富的用戶給出的不合理的參數,將會導致系統對問題的預測分析結果出現較大的偏差,這個問題也是現在人工神經網絡在應用過程中遇到的一個障礙,我們還需要通過不斷的研究探索來解決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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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分置流通權商品流通權證

我國證券市場最為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被劃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以及外資股。其中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能上市交易的僅僅是向社會公眾募集的那部分股票。多年的實踐充分證明,這種股權分置及其流通性的不同規定(以下簡稱股權分置),對證券市場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如阻礙資源流動、導致上市公司圈錢盛行、使公司治理結構難以建立和完善等,嚴重阻礙了證券市場的發展。因此,妥善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就成為當前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本文試圖提出一種基于流通權商品定價理論的市場化解決方案。

1流通權商品及其價格決定

物品是一組權利的集合,這種權利通常是由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等賦予的,它們指明與該物品相關的個人可以在何種情況下使用什么方式與該物品發生關系。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束。無論是投票權還是收益權,二者都是一樣的,唯一的不同僅僅是后者不能上市流通。

一家公司的價值是由這家公司未來所能創造的現金流量的貼現和,該公司一股股票的價值等于公司總價值除以股份數。對于一家既有流通股又有非流通股的公司來說,雖然一股流通股和一股非流通股的未來現金流相等(下面提到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如不作另外說明,在數量上都只有一股),但對于一個具有流動性偏好的個人來講,二者的價值是不一樣的,他將賦予非流通股一個較高的折現因子,從而使得后者的價值較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價值差額,就是流通股相對非流通股而言的流通溢價。因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區別僅僅是后者缺乏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權利,所以這種流通溢價可以看作是流通權利的價格。從交易費用的角度來看,非流通股的交易費用要高于流通股,二者之間的差額等于流通溢價。

流通權利可以看作是一種商品,其價格一方面受制度和市場投機氛圍等系統性因素的影響:任何降低信息費用和提高轉讓便利性的制度安排都會導致其價格下跌,這樣的制度安排有STAQ和NET法人股轉讓系統、《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轉讓業務辦理實施細則》,等等;同時,市場的投機氛圍越濃,投(資)機者對股票的流通性要求越高,其價格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流通權價格還會因為各公司不同的質地、各公司投資者的不同構成等因素的影響而各不相同。

2股權分置問題爭論的實質及對“補償論”的批評

2.1股權分置問題爭論的實質

在股市成立之初,由于擔心上市公司的國有資產流失,除了內部職工股被允許分批上市流通外,國家股和法人股都被監管當局和證交所通知為“暫不安排上市流通”,并要求在上市公告書中進行披露。為了體現“公平”,那些純粹非國有性質的上市公司,其公開發行前股東所擁有的股份也被“暫不安排上市流通”。

由此可見,非流通股股東從未放棄其股份上市流通的權利,其所擁有的股份僅僅是“暫時”不流通而已。同時,“暫不上市流通”也是非流通股股東向社會公眾股東作出的承諾,是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前提之一,已經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業和約條款。

非流通股“何時”流通?這才是流通股股東、非流通股股東和監管當局各方爭論的焦點,這才是股權分置問題爭論的實質。合約條款的不清晰導致合約各方的爭執。在這場爭執中,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流通股股東傾向于讓流通問題無限制的拖下去,因為非流通股一旦上市,至少在短期內會對股價造成相當的負面影響;非流通股股東傾向于能夠盡快取得上市流通資格,因為上市能使其獲得流通溢價,進行資源轉移;監管當局也希望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盡快得到解決,因為一方面這是諸如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的需要,另一方面,隨著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日益加深,建立完善的證券市場變得異常緊迫,而要建立完善的證券市場,股權分置問題非解決不可。

2.2對“補償論”的批評

有一種觀點認為,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時,非流通股股東應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理由是,發起人股東以每股一元多的帳面資產,溢價募集了社會公眾股東好幾元的資金,這不合理,社會公眾股東因此應得到相應補償。由于下面的原因,“補償論”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

第一,許多公司的部分或全部非流通股已經過一次以上的轉讓,每股轉讓價格一般是參照其凈資產來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要進行補償,如由現有的非流通股持有者來支付補償價格,本身就不合理;如果對原發起人進行追溯補償要求,根本就沒有現實可行性。

第二,現在的流通股股東很多與以前的流通股股東并不相同,即使要補償也是補償以前的流通股股東,而不是現在的。而要進行這種補償,交易費用將高得驚人,根本就不可行。

第三,溢價發行很正常,只要購買者認為值得。評判每股價值的是與該單位股份相對應的未來現金流和相應的折現率,而不是所謂的凈資產。

第四,買股票是買未來,每一個購買流通股的投資者都是在考慮了各種約束條件———非流通股在未來可能流通就包含于其中,根據其邊際支付意愿來支付價格的,這是一個自愿的交換,不存在所謂的補償問題。3基于流通權定價理論的股權分置解決方案

3.1把流通權商品明確賦予流通股股東,是一種帕累托改進

股權分置問題的久拖不決,對和約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尋找能被各方所接受的解決方案成為一種迫切需要。

(1)和約性質方案。把流通權商品(其實是一種權利憑證,以下簡稱流通權證)賦予流通股股東,就是一種反映和約性質的方案:一是由監管當局確定一個具體日期,截止到該日期登記在冊的每一位流通股股東,將獲得由所持股份的公司所發行的流通權證。該日期后的第一個交易日類似現在分紅派息后的除權日,在這之前的流通股含權。從除權日起,流通股就不再含權。二是每家公司按照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比例確定流通股股東所應擁有的流通權證。具體辦法如下:假設一家公司總股份中已流通股為x股,非流通股為y股,則每一股流通股就擁有y/x份非流通股轉換為流通股的流通權證。三是從除權日起,每家公司的流通權證與流通股相分離,構成有別于該公司股票市場的流通權證市場,其價格完全由市場來確定。四是非流通股如要流通,必須向流通權證擁有者按照1︰1的比例購買相應數量的流通權證,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注銷流通權證,同時將非流通股轉換為同等數量的流通股。轉換成功后,即可上市流通。五是自除權日起,所有的新股發行都采取全流通的方式。六是嚴格禁止非流通股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或變相流通的行為。七是除非流通股股東外,任何個人和機構不得擁有一家公司流通權證數量的一定比例(比如5%),以杜絕操縱。

(2)流通權證方案。是一種能反映合約性質的、市場化的帕累托改進方案:一是把流通權賦予流通股股東的制度設計是一種帕累托改進。流通股股東通過持有流通權證而使其股份價值得到提升,非流通股股東因為其擁有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而節省交易費用,監管當局也會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而使其效率得到提高,同時有利于其他相關改革的順利進行。二是這種制度設計是一種市場化的方案,因而滿足各方參與談判、反映其意愿的要求。一方面,每一位流通股股東根據所持流通股份數額獲得相應數量的流通權證,并根據市場情況交易其所擁有的流通權證;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東根據其邊際支付意愿購買所需數量的流通權證,將非流通股轉換為流通股。流通權證的價格由買賣雙方來確定,完全滿足雙方所簽和約的性質。

3.2流通權證方案不會導致股市下跌

股票市場的價格變化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決定性因素是股票所代表的公司價值本身,無論價格如何漲跌,最終都會向其價值進行回歸。

根據流通權證方案,除權前的流通股都是含權的,因此其價值只會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兩種可能使得股價下跌。第一種可能原因是目前股市存在泡沫,股市自身的價值回歸導致股市下跌。另一種可能導致股市下跌的原因是,由于非流通股規模非常龐大,一旦允許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短期內證券市場的供求可能會失衡。

然而,只要監管當局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同時由于流通權證方案本身的優勢,短期內供求失衡就不會發生:一是流通權證方案會提升含權流通股的價值,增加其需求。二是建立具有相當規模的政府平準基金。該基金在股市出現急劇下跌時應大量吸納大盤股和藍籌股,以穩定指數。三是增加QFII額度,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這有兩方面好處,一是增加資金和對流通股的需求,二是引進先進的投資理念,倡導價值投資。四是取消紅利征稅,實行內外資企業同等稅率,增加上市公司內在價值。五是分期分批上市非流通股,減少流通股的短期供給。全部解決非流通股的時間不能太長,也不能太短,太長不利于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太短則會對資本市場造成大的沖擊,增加政府救市和調控難度。

3.3一個實例

下面以貴州茅臺(600519)為例來說明在流通權證方案中,含權流通股價值提升的過程。

該公司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實現每股收益0.89元,凈資產收益率9.21%,每股凈資產9.63元。公司股份總數393250000股,其中已流通股份112469500股,非流通股份280780500股。根據方案中的計算辦法,總的流通權證數量為280780500份,一股流通股所擁有的流通權證數量為2.4965份。一股非流通股要轉換為流通股,其擁有者必須購買一份流通權證與之相配套。假設公司的內在價值為每股40元(2004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為36.64元),非流通股股東為一股流通權證的邊際支付意愿為5元,那么一股流通股所對應的流通權證價值為5×2.4965=12.48元,于是一股含權流通股的內在價值提升至每股52.48元,而一股非流通股的內在價值則為每股35元。

參考文獻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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