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污染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5 22: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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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環保工作要點
2018年,市司法局環境保護工作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和中央、省、市環保工作的部署安排,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緊緊圍繞中心,樹立服務大局意識,創新司法行政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機制,有效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資源,強化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制保障等司法行政職能,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形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合力,促進環境保護工作深入開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一、加強環境保護法治宣傳,全面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列入“七五”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和《2018年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要點》。并協調環保部門,積極做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普及;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強化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有效提高廣大群眾環保意識,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二、加強環保法律服務工作,積極促進環保機制落實
市法律顧問團要針對環境保護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圍繞環境保護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根據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宣傳和培訓;訴訟案件或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推動律師、公證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環境立法;積極參與重點項目環評聽證,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完善律師環境公益訴訟工作機制、公證介入環境保護機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關環境保護法律事務執業監管機制。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環境保護制度,預防和減少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對重大、疑難復雜環保案件,由市法律顧問團組織律師討論研究,指導做好案件的辯護工作。通過12348法律服務熱線等免費解答群眾環保方面的法律咨詢。
三、加強環保糾紛調解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環保糾紛
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管理研究
摘要:工業企業的發展推動我國生產力不斷進步,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環境污染,調查顯示,目前,工業企業的廢棄物排放已經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工業企業若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就應該采取行之有效的環境污染管理對策。
關鍵詞: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管理策略
當前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和進步,部分工業企業為了追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對生產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視而不見,這就導致我國的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空氣質量也隨之不斷下降。工業企業如果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正視以及重視對環境污染的管理。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的問題不僅加劇了我國生態環境的污染,也給我國廣大人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為不利的影響,甚至導致國民經濟的重大損失。
1工業企業強化環境污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1生態環境的要求
我國一直在大力提倡發展可持續經濟,然而當前部分工業企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卻仍舊采用高消耗與高污染的發展模式,這些工業企業過于看重眼前利益,未能夠充分認識到環境污染管理的重要性,從而導致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為了避免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出現崩潰局面,工業企業必須加強環境污染的治理防范工作[1]。
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完善
摘要:環境保護禁止令是指在環境民事侵權案件審理過程中,涉案當事人為了防止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人繼續實施危害環境的行為,向審理法院提出的,以禁止污染行為人實施環境損害行為或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為內容的一種民事裁定。它是一種旨在及時制止損害環境的行為的訴前或訴中禁令。本文將其與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財產保全、先予執行作對比,分析出環境保護禁止令的概念特征,還從無救濟即無權利、遲到的正義非正義等程序正義、正義價值層面分析其成立的法理學基礎,從研究域外禁止令制度、實踐需要等方面論證這一制度的可行性。最后,以昆明、重慶、無錫、昆山、淮安等地的試點試行情況分析這一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禁止令;環境保護禁止令;司法救濟;實踐應用
一、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概述
“禁止令”最早起源于羅馬法,后經英美法系發展,成為復雜的“禁止令制度”。在大陸法系中,禁止令亦以行為保全的方式被包含在“假處分”、“假扣押”制度中。根據兩大法系關于“禁令”這一概念的論述,“禁令”是指在緊急情況下,為防止侵權繼續或即將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相關訴訟主體在訴前或訴訟過程中向法院申請的立即禁止實施侵權行為的強制性措施。明確環境保護禁止令的概念,對于正確理解禁止令在環境污染法律防治的作用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一)環境保護禁止令的概念?!碍h境保護禁止令”是指在環境民事侵權案件審理過程中,涉案當事人為了防止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人繼續實施危害環境的行為,向審理法院提出的,以禁止污染行為人實施環境損害行為或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為內容的一種民事裁定。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對正在發生的環境侵害行為有最直接有效的干預和糾正作用,能使受損環境恢復原狀,避免造成或者擴大損失。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除了可以運用于海事領域、還可以用于知識產權、環保等其他特殊領域。應用于環境保護方面時其主要作用是對環境損害行為的防治,以禁令方式對環境損害行為進行糾正。環境保護禁止令就是將禁止令的核心精神運用到環境保護領域的一種嘗試和探索。(二)環境保護禁止令與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的辨別。目前學界對于“環境保護禁止令”這一制度還存在著諸多不同的看法。以我國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與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定義了環境保護禁止令。環境保護禁止令為“法院在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為及時制止被申請人危害、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民事裁定的形式做出的一種行為保全?!倍陔S后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試點建立專門審判庭集中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環境保護案件的意見(渝高法[2011]364號)》印發文件中,將環境保護禁止令作為一種行為保全措施使用的,即“在緊急情況下,被告污染、破壞環境行為具有可能嚴重危及環境安全、造成環境難以恢復、加重對環境破壞三種情形之一的,經過預告申請,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裁定,禁止實施環境污染、破壞行為?!睋耍Y合禁止令制度的歷史屬性、我國法系的傳統以及我國環境訴訟的司法實踐,本文將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定義為:在環境民事侵權案件審理過程中最終審理結果作出前,涉案當事人為了防止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人繼續實施危害環境的行為,向審理法院提出的,或法院依職權作出的,以禁止污染行為人實施環境損害行為或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為內容的一種制度。(三)環境保護禁止令與環境行政命令的相似與不同。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行政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作為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命令具有公法上的不平等性及強制性特點。具體到環境保護領域,變現為環境行政命令,其是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職權作出的強制性的單方面的要求行政侵權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意思表示。環境保護禁止令與環境行政命令有相似之處,亦有不同之處。相似之處載于: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都具有強制性,都以防治危害環境的行為為手段。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作出主體不同,環境保護禁止令由法院作出,環境行政命令由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第二,發起方式不同,環境保護禁止令可以依職權亦可依當事人申請作出,而環境行政命令須依職權單方作出;第三,針對對象不同,環境保護禁止令只能針對被申請人的損害環境的行為,環境行政命令還可以限制行政相對人的原因行為;第四,性質不同,環境保護禁止令作出的是民事裁定,環境行政命令作出的是行政命令。
二、我國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的完善建議
通過上文對我國現行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實踐探索的歸納,以及缺陷的分析,如何對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進一步的完善成為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下面本文將從環境保護禁止令的立法層面面提出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禁止令制度: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在我國重慶、昆明等多地法院試行,為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的適用提供了實踐基礎。盡管昆明、重慶等地相繼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并且對環境保護禁制令制度作出了初步的規劃,但目前已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對于環保禁令制度的規定內容仍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此,需要確立一套系統的環境保護禁止令的立法標準。在本文中,筆者根據各地規定的禁止令制度,對環境保護禁止令具體覆蓋的內容作出初步設計(見表1),以進一步明確與之相應的立法標準。其中需要強調的是,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禁止令的適用對象為公益訴訟人,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只適用于環境公益訴訟中,還沒有適用環境私益訴訟的例子。公民個人如果是因環境損害行為受到了人身、財產損害,需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私益訴訟,但若是想申請環境保護禁止令,還須向相關環境資源保護組織求助,申請環保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一點正是對公民個人人類環境權的忽略。因此疏通當事人救濟渠道,轉變對環境權利司法救濟的路徑,需要擴張禁止令的申請人范圍。
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自然資源損害作為環境侵權導致損害的一種,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世界各國的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中,美國模式相對全面和細致。它經歷了從普通法到制定法的發展歷程,建立了由《清潔水法》、《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石油污染法》等法律構建的相對完善的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該制度中,有關賠償主體、賠償對象、損害評估程序、賠償范圍以及賠償金的確定等規定科學、合理,非常值得重視和研究。同時,它可以為我國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提供參考或借鑒。(免費論文網)
【關鍵詞】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設計
一、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一)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的產生
二十世紀以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在為人們提供前所未有的福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日本水俁病事件、蘇聯切爾諾貝利核泄漏事故、美國諾夫水道事件等大量震驚世界的污染事件喚起了人們環保意識的覺醒,也導致了環境侵權法的蓬勃發展。①傳統的環境侵權法主要著眼于對因環境危害行為導致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提供賠償救濟。然而,環境危害行為在對人身和財產帶來損失的同時,往往也伴隨著對自然資源本身的損害。這種損害在很多情況下是巨大的,甚至遠遠超過了前者,②但在損害賠償的過程中卻被忽略了。過去,自然資源僅僅被視為一種經濟資源,除了作為財產權客體之外,不具有其他的價值。故而自然資源只能在處于財產權支配下時,才得到市場價值損失的賠償。隨著資源稀缺性的顯現和人們環保意識的加強,人們逐漸意識到自然資源除了具有經濟價值之外,還具有提供環境容量、審美、文化等許多不可替代的功能。對這些功能的損害通常又具有不可逆轉的特點。只有全面賠償對自然資源造成的損害,才能真正實現“污染者負擔”,防止經濟活動的外部不經濟性的出現。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各國開始了對自然資源損害進行賠償的探索。
對自然資源損害賠償的探索最初是在傳統侵權法的框架下進行的。如,荷蘭的自然資源損害賠償是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進行的,其將損害劃分為物質損害和非物質損害;德國環境責任法則延續了民法的某些特點,只將財產權下的自然資源損害納入賠償范圍,未規范公共自然資源的損害賠償;而美國最初的自然資源損害賠償也是在普通法的框架內進行的。然而,傳統侵權行為法與自然資源損害的賠償并不契合。首先,傳統侵權法下,只有特別利益受損的人才可以就損害求償;而公共自然資源的損害往往導致的是集體利益的損害,不涉及具體個人利益的損失,因而在主體的起訴資格方面存在著重大的障礙。③其次,傳統侵權法中,可賠償的財產損失僅包括該財產市場價值的減少,而自然資源具有除市場價值外更為重要的環境價值,這一點卻不能在侵權法框架下得到賠償。最后,損害賠償請求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主體可以放棄行使;國家也無權干涉權利者對賠償金的使用。當主體放棄求償權時,自然資源的損害就無法得到賠償;即使獲得了賠償,主體也可以選擇不用這些賠償金對自然資源進行修復。從上述分析可見,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問題僅依賴傳統侵權法是不可行的,應當建立獨立的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
我國環境法律體系的架構與完善
摘要:在當今工業發達的背景下,工業廢水、廢物、生活廢水等都對水資源造成了嚴重污染。環境法律體系問題也成為當下環境學、社會學、法學等領域共同關注的問題。因此,本文以環境法律問題為切入點,重點討論了立法、執法、司法與法律監督四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并且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與對策,為我國環境法律體系的構架與完善提供參考。
關鍵詞:環境法律體系;結構構建;體制完善
一、我國環境法律體系的立法現狀分析
從立法數量而言,我國的法律并不匱乏,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水污染問題日益嚴重,這是需要嚴肅思考的問題,究竟是立法漏洞,還是執法力度不足,筆者首先從立法角度進行分析。
(一)立法理念落后
首當其沖的就是立法理念的陳舊。我國環境立法過多的受到以往過分注重促進經濟發展思想的影響,尚未站到一定的高度對待環境保護,雖不斷提及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理,但卻未實質確立這種理念。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分析
摘要:隨著現代化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工農業對自然環境的污染越來越嚴重。農業污染與工業污染有所不同,農業生產活動中的化肥、農藥等原料的應用以及產生的禽畜糞便等,對環境的污染是不易被發現的。應加強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研究,明確農業源污染的責任,改善我國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性發展。
關鍵詞:農業面源污染;法律制度;現狀;建議
本文根據現階段我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中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不斷完善我國農業面源污染法律制度,從而將制度的功能充分發揮出來。
1我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現狀
1.1環境法律責任形同虛設。法律是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最為有效的手段,也是最為基礎的條件。但是,我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立法工作滯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并未感到體系化,有的甚至并未涉及,導致部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條款無法落實到實際工作當中[1]。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農業法》兩者當中農業面源污染的內容并沒有對污染相對應的法律責任相配套,只單純的涉及到了污染因素,體現了原則性與倡導性條款。行政處罰力度較低,不能夠起到震懾作用,而刑事責任方面,并沒有與農業面源污染相關的規定,這也是農業面源污染特殊性的一種體現。1.2缺乏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現階段,我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實踐操作價值,法律條例也較為抽象,缺乏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以至于法律由于缺少有利的執行力,而無法將自身的價值與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質量與效果。同時,由于我國環境法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部門之間職責重疊、交叉等問題,以至于各職能部門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矛盾[2]。農業面源污染具有污染立體與跨區域污染的特性,一般情況下,農業面源污染并不局限于一個特定區域,而是能夠跨越區域的限制,但是我國的管轄規則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這也導致我國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難度增大。1.3法律法規的協調性與操作性不高。我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過于概括化、原則化,協調性與操作性不高,如果無法將法律落實到實處,那么再好的法律也不過是一紙空文,毫無意義。最為典型的就是農業生產資料農藥、化肥和農用地膜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我國在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與2002年的《農業法》中都對農藥、化肥、飼料添加劑、農用薄膜的科學使用做出了規定。而在2003年的《清潔生產促進法》中再次將以上問題以法律的形式呈現出來,二者對該問題重復規定,同樣缺乏操作性,過于原則化。法律、法規中的責任需要細化,責任承擔方式與處罰標準都應細化,生產資料的使用應更加明細化。
2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的建議
新農村建設中水污染問題研究
【摘要】新農村建設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首要任務,然而農村地區的水污染問題嚴重阻礙了新農村的建設與發展。水污染不僅關乎到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同時威脅著農村地區人民的身體健康,影響了人民幸福生活指數。因此,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應首先解決水污染問題,通過研究制定可行性計劃,為農村水污染防治和處理提供參考。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水污染;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引言
伴隨新農村建設腳步不斷加快,我國水污染問題逐漸引起了關注。水污染問題的有效治理,不僅能夠保護生態環境,還可以改善人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的幸福生活指數。水污染問題是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的主要問題,只有水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新農村建設才能順利進行。生態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地區村容村貌,良好的生態環境能夠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實現經濟與環境協同發展。
1農村水污染的主要來源以及問題分析
1.1農業化肥農藥等污染我國農村進行農業生產以及耕種過程中,均離不開農藥化肥等化學物質的應用。并且每畝田地使用量巨大,然而利用率卻沒有得到顯著效果,大部分的農藥化肥等均散落在土壤里。隨著近年來我國農村生產過程中,開始廣泛運用地膜,這三類同時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土壤結塊、酸化以及土壤質量下降等問題,在雨水和農田排水的作用下,土壤中的化肥農藥均進入了地表水體,或滲透更深的地下,最終導致地表水體富營養化以及地下水污染。另一種情況,則是農藥中的有毒物質進入河流、湖泊、水庫等,不僅會造成水污染還會影響水內生物健康,嚴重影響了生態系統平衡。
探究加強農村環保的迫切性及措施
摘要: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抽。保護和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力保障。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導致農村生態環垅惡化,加強農村環垅保護迫在眉睫。為此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張管理機構與體系建設、加大資金投入、提倡科學種田、合理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
關健詞: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法律法規科學種田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保護和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農村生活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內在要求,是實現可持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力保障。然而,由于強調不夠,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往往被忽視,由此造成了農村環境保護的盲點,這就造成農村的環境問題更加突出、更加嚴重。
一、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迫切性
近些年來,瘋牛病、禽流感、口蹄疫、有毒大米等一系列危害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的問題一浪接一浪的爆發,城鄉居民健康程度下降,醫院每年出生的殘疾孩子數量不斷上漲,其主要原因就是農村的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許多地方只注重經濟建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生態建設和環境質量的改善,甚至不惜犧牲生態環境謀求經濟發展,導致農村生態環境惡化,因此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迫在眉睫。
1.鄉鎮企業污染嚴重。為了發展經濟、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各地區竟相發展鄉鎮企業。然而,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給農村帶來豐厚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給農村生態環魔帶來了嚴重的壓力,小化工廠、電鍍廠、造紙廠、鋼管廠等廢水、廢氣、廢渣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或簡單處理后排放,嚴重地污染了農村周圍的土壤、大氣和水體。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
綠色壁壘產生與我國出口貿易論文
摘要:綠色貿易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標志。有些國家出于貿易保護目的,憑借其先進的技術和經濟優勢,把綠色貿易演變成了綠色壁壘,達到保護本國出口市場和環境的目的,對我國出口貿易產生重大影響。
關鍵詞:綠色壁壘;出口貿易;影響
綠色壁壘也稱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為了人類或動植物的衛生健康安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關的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政策與措施,以阻止某些外國商品進口或在進口時受到一定的限制。綠色貿易強調保護環境,以人為本,順應了當代綠色的潮流,成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但一些國家出于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憑借其先進的技術和經濟的優勢,把綠色貿易演變成了綠色貿易壁壘,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市場和環境目的。
20世紀80年代,由于全球出現了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如溫室效應、酸雨蔓延、臭氧層空洞的出現、水質嚴重污染、土地荒漠化、草原退化、森林銳減、珍稀野生動植物瀕臨滅絕。這一系列的問題使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國際貿易的不斷擴展。環境與貿易看似毫無關系的兩個領域其聯系日益緊密。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一種非關稅方式的貿易壁壘——綠色壁壘。這是一種新型的貿易保護主義。
1綠色壁壘存在與發展的原因分析
全球生態環境惡化是綠色壁壘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二戰后,各國紛紛致力于經濟建設,普遍實現了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但同時也使自然生態系統調節功能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壞,隨著人們綠色環保意識的喚醒和高漲,人們的價值觀念和消費觀念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重視物質價值轉向以強調非物質價值的綠色價值觀,消費觀念也由產品的特定需求轉向對產品的安全、健康等隱性需求上來。于是,一些國家借以保護其國民的健康為由,憑借其經濟、技術的壟斷優勢而建筑綠色壁壘。
上半年宣教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全國第六次環保大會精神,進一步增強全市人民環境保護意識,確保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促進我市環境質量的改善,推動長沙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步伐,根據國家環??偩帧⑹…h保局的部署和市環保世紀行的具體安排,我站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紀念活動,效果明顯?,F將主要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舉辦紀念“六·五”世界環境日文藝匯演
2006年6月5日是第35個世界環境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確定的主題是“沙漠和荒漠化”,我國的主題是“生態安全與環境友好型社會”。我局結合目前開展的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確定今年“六·五”宣傳的主題為“倡導環境友好,建設生態××”。根據年初局務辦公會議安排,我局決定在濱江劇場舉辦紀念“六·五”世界環境日的大型環保文藝匯演活動。我站與承辦單位××區環保局一起開展了一系列籌備工作與組織工作。
6月5日當天,省環保局、市四大家領導、各區、縣(市)政府主管領導、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市環保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綠色學校和綠色社區代表、演出人員等1200多人齊聚濱江劇場,開展了以“倡導環境友好,建設生態××”為主題的環保文藝匯演和環保宣傳活動,呼吁廣大市民愛護身邊環境,推動××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宣傳啟動儀式上,省、市領導還對13家創建綠色社區獲獎單位和13家綠色學校獲獎單位進行了頒獎,市環保局發放了《六五???。據統計,會場設置2個宣傳拱門、12個宣傳氣球、20多條宣傳橫幅、12塊宣傳板報,設立2個咨詢投訴臺,發放宣傳資料3000余份,組織18家新聞媒體進行了采訪報道,萬余市民自愿參與其中,宣傳效果較好。
二、開展系列創綠活動
1、綠色學校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