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4 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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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蒲松齡俚曲創制特性
摘要:正如陳玉琛先生在《聊齋俚曲》一書中說:“聊齋俚曲乃是融合了多種藝術形式的特點而又獨樹一幟,它不拘一格而又自成體,成就了用俗曲講唱大型故事的嶄新事業,成為集我國歷代說唱、戲劇之大成者?!辟登乔c詩相結合的文體,又是曲與戲劇融合一體的結晶,也是集歌、舞、樂于一身的妙筆華章。它在我國文學史、戲劇曲藝史上都是獨樹一幟的珍品,它值得我們繼承發揚與不斷研究。
關鍵詞:聊齋俚曲蒲松齡風格
聊齋俚曲是文人思維與民間藝術相結合的產物,是文人思維與地方特色集于一體的獨特的藝術品種。在三百多年的流傳、發展過程中,它吸取了各種音樂文體的因素,又經過許多民間藝人的加工、豐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一書兼二體”,即兼說唱與戲劇的風格特點。
一、俚曲語言方面的風格特點
蒲松齡的15部俚曲作品全部都是運用白話及其家鄉山東淄川的方言土語寫成的,語言方面有著獨特的風格特點。在那個年代,文藝創作都是以文言創作的,像聊齋俚曲用方言俚語寫成的極其少見。聊齋俚曲音樂通俗易懂、生動有趣,其語言的大眾化和濃郁的地方特色使俚曲成為深受普通百姓喜愛的藝術文體。正如其子蒲箬在《柳泉公行述》中說的:“使街衢里巷之中,見者歌,而聞者亦泣”,說明俚曲為人民接受的普遍性。時至今日,在每年的春節等節日,蒲氏家鄉淄川還有唱俚曲的傳統節目。俚曲語言有以下幾個特點:
1.通俗性
小議舒伯特歌曲作品創制藝術特性
摘要:舒伯特藝術歌曲洋溢著溫馨、甜美,同時又感傷、優郁,他的音樂賞心悅耳,旋律優美,精雕細琢,充滿了純粹的美感。他第一次把歌曲創作提升到可與交響樂相提并論的歷史地位,奠定了浪漫主義音樂創作的基礎。
關鍵詞:藝術歌曲理想主義浪漫主義抒情風格
十九世紀初,歐洲文學藝術普遍形成了一種新的潮流、新的風格,音樂的發展也出現了不同的特點并產生了許多民族作曲家、音樂活動家,像羅西尼、柏遼茲、舒伯特等等。他們一方面汲取浪漫主義思潮中有益的部分,另一方面,在民間藝術中尋取創作素材,在作品中重視和反映民族的特點,用幻想的題材和形象來體現自己的愿望,并在創作手法上做了許多革新,在主題的音調上加強了抒情的因素,在器樂作品主題中貫穿了歌曲的音調,在聲樂作品器樂伴奏里也增加了詩意的形象刻畫,在音調中突出了民族民間因素的聯系,加強和聲和調性關系的色彩變化。如三度的調性關系、同主音大小調的轉換等,特別是在創作手法和形式上做了大膽的革新,豐富和發展了古典的傳統。奧地利作曲家舒伯特則是這個時期浪漫主義最突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短暫的一生中,創作了六百三十四首藝術歌曲,八首交響曲,大量的弦樂四重奏,鋼琴奏鳴曲和為數不多的室內樂,此外還有多首彌撒曲和價值影響均不大的歌劇。
一、主要作品
舒伯特對藝術歌曲的創作靈感像泉水一樣,不停地噴涌。這和貝多芬有很大的不同,貝多芬的創作構思十分辛苦,不斷琢磨和修飾且經常改動,甚至放棄原來的計劃。舒伯特卻從不做長時間的推敲,經常是一揮而就,一氣呵成。傳說他的那首著名的《聽聽!那云雀》就是在咖啡館內的菜單上畫上五線譜寫出來的,他的譜曲十分神速,據創作年度統計,在1815年8月這一個月內,他一口氣寫出了二十九首藝術歌曲,兩首交響曲,一首四重奏,四首奏鳴曲,兩首彌撒曲和五部歌劇。有朋友問他是怎樣作曲的,他只是說:“我寫完一首樂曲,就開始寫下一首?!比欢?,這決不是粗制濫造,每一首樂曲都是他心血的結晶,都產生自他的感時傷世的浪漫主義偉大胸懷。他說過:“我的音樂是我的才能和悲慘境地的產物,世人最喜愛的,正是我以最大的痛苦寫成的音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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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法律發展的權利創制
本文作者:尹奎杰工作單位: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從法治的實踐意義上說,法律創制是法治建設的起點和法律發展過程的第一個步驟。所謂權利創制,就是在立法過程中將權利作為法律規范產生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內容,并以權利觀念為指引,引領法律的創制活動。在法律發展中研究權利的創制問題,不但要求法律的創制活動要承認權利的制度合理性與道德合理性,而且要求法律的發展與人們的權利要求相一致,實現法律發展的形與神統一、表與里統一、制度與精神統一。
一、權利創制是法律發展取得精神性進步的重要標志
從精神進步視角思考法律發展的內在邏輯不難發現,權利創制或者說在法律中擴大權利的內容與形式是人類法律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它不但在制度層面上以規范的形式不斷宣告著人類在自由方面的節節勝利,同時在精神層面上不斷書寫著人類免于迫害與強制的自我解放的重大成功。在這兩個方面,權利都以其特有的道德評判能力和價值規訓能力一次次重塑著法律的形象。人們不但在法律中找到了自主自立和自決的自由定在,同時,法律也在其規范形式與規范內容上由傳統的限制與強迫向著自由與獨立邁進。權利在法律上的每一個重大進步和革命性勝利,實際上都是人類精神的偉大勝利。這種勝利一方面昭示了人類自我意識和自我精神的進步,另一方面也濃縮了社會的發展進步和人類文明的整體進步。在這樣宏大的、波瀾壯闊的法律發展歷史中,我們看到了權利作為一個川流不息的價值體系[1](P277)對法律發展和進步所起到的重大的精神作用。這種精神性進步的作用主要表現為,它不斷促使法律擴大對于主體的保障范圍和保障形式,不斷擴大人們自由的領域以及權利的救濟途徑和救濟方式,進而回應人們客觀利益訴求的多樣化和精神利益追求的多樣化。從法律發展的歷史上,權利在法律精神上取代義務的重大勝利,同樣也是人類肯定自身價值和地位的重要表現。權利的法律進步說明,只要人類更多地追求自身的自由,或者說人類只要認為自身存在著更大的不自由,就需要更多地從法律上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從實踐的觀點看,權利制度在人類社會歷史中的進步與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和特質。黑斯蒂指出:權利在時間和空間中獲得發展。由于它是在實踐中予以實現的,所以,它有自己的歷史。它的本質在變化中仍保留自己的特征。這一本質有一個逐漸實現的過程。[2](P21)權利本質在法律創制過程中不斷自我實現的過程,表現出了如下的內在邏輯。
(一)法律對權利的創制是主體自我價值不斷被確認和肯定的過程從心理學上說,法律發展對于自我價值的弘揚與肯定,或者說在法律上不斷擴大權利主體的范圍,體現了人類心智的不斷成熟與自我超越?;仡櫡砂l展的歷史,在西方,從宗派到教會的運動,再到寡頭政治的嚴酷的法律[3](P41),從對行為主體的強制性規范與限制到不斷實現主體的自我解放與行為自由,法律發展在個體的意義上實現了從道德強制向道德承認的轉變。對主體自我價值的這種肯定,宛如弗洛伊德解釋人的成長的心理發展成熟的五階段,因為在人類自我規訓的歷史中,法律總是將人類的成長與教育置于強制與權力意志之下。法律對于大多數人的自由往往更多地習慣于采取強迫與規制的方式,其與成年家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有很多相似之處。因為傳統社會中,家長式文化不承認或者不愿承認民眾的獨立價值和獨立人格,立法者更看重的是服從和秩序。諾內特和塞爾茲尼克把這樣的法律秩序描述為壓制型法,這是法律發展的低級階段[4](P28),因為壓制型法對被統治者的利益漠不關心,國民的地位既不安穩,又很脆弱[4](P31),雖然并非每種權利要求都能在法律中獲得完全的維護,也非每種利益都能被法律予以充分、平等的承認與保護。但是,壓制型法并不能對國民的權利產生足夠的尊重,而是把所有的利益置于危險之中,特別是對那些不為現行的特權和權力體系所保護的利益來說,更是如此[4](P32)。在傳統法律秩序框架下,這種壓制還常常被冠以國家利益為名的理由,從而強化社會的整體服從,使少數統治者的階級制度正義化。在這樣的制度創制過程中,法律總是將無特權者的奴役與限制制度化,具體方式是,不但在法律上強化奴隸的非人格化、強迫奴仆的勞作、強化債務人和佃戶的義務履行,而且法律還不斷地強化人身依附性立法的規范創制,普通人的權利完全被蔑視或者剝奪。在前者,傳統法律以財產控制達到對人控制的目的。倫納說:法律上的財產控制成了事實上的人對人的控制。,,我們看到,所有權因此承擔了某種新的社會功能。在沒有規范上的變化和沒有集體意識出現的情況下,一種事實上的權利被加置于個人對有形物的絕對支配上。這種權利不是建立在特定法律條款的基礎上。它是一種控制權,是發出各種命令并實施它們的權力。,,我們還看到,這種對權力和勞工關系的調整,對于整個資產階級法律學說來講仍然是隱蔽的,因為他們的法律學說只是意識到其最形式、最一般、也是最外在的局限,即,它的基礎是雇傭契約。[5](P16-114)而在后者,法律則是通過把人身依附制度化與正當化。普通民眾成為國家的被監護人,他們既沒有法律上的主體地位,也不享有任何規定給權利主體的任何權利,他們事實上成為了無價值的主體。就主體自我價值的實現來說,傳統社會壓制型法律創制并沒有把絕大多數主體當做真正的權利主體,而是作為壓制的對象,這一點與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現實和主體自我價值承認的成長歷程存在著巨大的鴻溝與矛盾。由現代大工業生產和復雜社會交往與社會互動形成的自我覺醒與自主意識的提升,以及互相承認、互相尊重的平等觀念與民主法治觀念,動搖了壓制型法律創制的現實基礎和精神基礎。人的價值需要在法律上獲得承認、尊重和肯定,人的自由與權利需要法律的確認、維護和保障,約束與限制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次要考慮的事情,一切以人為中心的啟蒙進路說明了這種法律創制現代型轉變的價值取向,那就是要肯定人的權利在立法中的核心位置。當然,現代法律強調肯定人的價值和人的權利,并不是要無限放大權利對于法律創制的精神作用和價值引導功能,而是表明了人們觀念的進步類型。它同時意味著也應當意味著人的權利并不是無限的,人的權利總是與社會發展的需求相一致,與人類的精神進步的水平相一致。沒有任何超價值觀存在,當然也沒有任何超歷史的權利觀念。權利的發展對于法律來說并不是無限的,而是受制于社會歷史發展進程的客觀制約。權利在法律發展歷史中的張揚僅僅表明了人類價值在法律制度上的勝利。
(二)權利創制在法律上的進步也意味著國家權力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日漸衰退如果說傳統社會的法律權威的維護主要是依賴國家權力的話,那么現代法治強調的有限政府、權力制衡、程序正義等等觀念則體現了對于傳統國家專制權力的高度不信任和理論反抗,因此法治在現代的理論話語中總是意味著依法治國或者依法行政,因為權力如果沒有法律的規制,就極容易導致濫用。在現代法治觀念中,用法律約束權力包括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任何權力都來源于法律才能獲得合法性或正當性,或者說權利產生于法律的授權;二是權力只有用于維護和保障權利的目的才能是合法有效的,或者說權力存在和行使的目的是權利。從這一點說,將權力置于法律的監督下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因此,在考慮法律創制時,現代立法者與傳統立法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對權力在法律上進行了與以往不同的制度性安排,那就是對于權力總是采取一種規制和防范的態度,即使是用以維護主體權利和自由的目的創制或者規范權力,也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不能僭越。這樣的法律創制,一方面造成了權力在法律上規制性條款的不斷增多、權利的條款和內容不斷擴大的局面,另一方面造成了權力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不斷減少、權利的訴求在現實中日漸增多的趨勢。實際上,這兩個方面又是內在統一的,因為任何強化權力的做法都有可能直接導致權利和自由的減少和義務的增加,相反,如果以法律規制的方式設定權力或者以服務于權利、保障權利的目的和方式進行權力的創制,則對于權力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實現乃至對于權力的良好社會影響的形成都有著至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論述舒伯特歌曲創制特點
摘要:舒伯特是“藝術歌曲之王”,浪漫主義音樂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藝術歌曲在其創作領域占有重要地位。舒伯特的藝術歌曲在詩樂合壁、詞曲交融中體現著自身的藝術價值,給人以淳美的感受。其六百余首藝術歌曲作品的詩歌、曲調及鋼琴伴奏水乳交融相輔相成,共同擔負起藝術表現的重任,而三者同時又有各自的獨立性。
關鍵詞:舒伯特藝術歌曲詩詞鋼琴伴奏
“藝術歌曲(德文Lied)是十九世紀初由詩歌與音樂結合而產生的浪漫主義抒情音樂形式。是以抒情詩為基礎為獨唱而寫。主用鋼琴伴奏、專業創作的歌曲?!备ダ蚀模说茫娌厥恰八囆g歌曲之王”,浪漫主義音樂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藝術歌曲在其創作領域占有重要地位。舒伯特的藝術歌曲在詩樂合壁、詞曲交融中體現著自身的藝術價值,給人以淳美的感受。其六百余首藝術歌曲作品的詩歌、曲調及鋼琴伴奏水乳交融相輔相成,共同擔負起藝術表現的重任,而三者同時又有各自的獨立性。
一、舒伯特藝術歌曲之詩詞
歌詞一般由詩人、詞作家或劇作家寫成。歌詞的美即它的結構形成、形象意境的美?!八淖饔迷谟谝匝院喴赓W、形象生動并且適于歌唱的語音,把歌曲中所要表現的生活內容、它的形象、意境和思想具體地揭示出來。它是歌曲綜合美不可缺少的組成要素。”舒伯特的藝術歌曲歌詞,主要以十九世紀杰出的浪漫主義詩人歌德、席勒和海涅等人的抒情詩為主。這些抒情詩內容簡短精悍、寓意深刻優美典雅,有很強的浪漫情調與抒情風格。舒伯特這位天才的旋律作曲家,善于把詩歌變成音樂,旋律像永不枯竭的泉水不斷涌現出來,賦予歌詞以詩的品質與內涵,把歌曲的藝術表現提至更高的水平。在聚集著畫家、詩人、文學家在內的藝術沙龍圈子里,彼此影響,激發靈感,促使藝術歌曲走向直觀詩化,呈現出文學化的傾向,舒伯特深受浪漫主義影響并使音樂詩化,詩音樂化。
處于奧地利封建專制復辟時代,理想與現實、藝術與生活矛盾中的復雜心境和感受,浪漫主義的文藝思潮應運而生。以文藝作品抨擊封建制度,預示人類美好的未來。將藝術家們個人的理想禁錮在夢幻的王國里,常以抒發個人對大自然的熱愛,對純潔愛情的向往的情感為創作手段,以消極態度回避理想與現實矛盾的表現。如由列露斯塔普作詞的《小夜曲》:就是把青年戀人向心愛的姑娘傾訴愛情的美妙意境栩栩如生地描繪出來。歌詞充滿浪漫主義抒情風格,迷人的夜色充滿恬靜、幸福的浪漫情趣。又如,舒伯特l8歲創作了由歌德敘事詩的浪漫主義奇妙意境的藝術歌曲《魔王》,是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統一、語言與音樂完美結合,生動刻畫藝術形象的典范作品。一如莎士比亞的《聽聽云雀》等等。舒伯特的文學觀由于對自然的熱愛而充滿活力,他以音樂襯托語言,即使是平庸之作,在其筆下亦斐然成章,用音樂將詩人無力表達的意境和情感表現出來,提升其藝術境界。例如名不見經傳的詩人舒巴爾特得以流傳不朽的作品《鱒魚》激發舒伯特的創作靈感。20歲的他將這一引人深思的政治題材以抒情的筆調道出詩人真實的思想情感一渴望自由?!啊恩V魚》現象”是舒伯特所處時代的真實寫照。
“創制性”立法的一次有益嘗試
“創制性”立法,顧名思義,系指在國家尚未立法的情況下,地方又有需要和條件,采取先行一步,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予以規范某種社會關系的立法活動。改革開放后,特別是國家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地方性法規制定權后,上海在“創制性”立法方面,不斷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做了大量富有創建的探索性工作,為促進本市的經濟和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時也為國家相關立法提供經驗,發揮了“試驗田”的作用。
1991年8月16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議并通過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條例》,就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尤其是涉外經濟立法中,在國家尚未立法而由地方“創制性”立法的一次有益嘗試。該條例的制定和出臺,為保護債權人和國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使外商投資企業的清算公正有序地進行,促進積極合理利用外資工作向縱深領域拓展,起到了顯著的作用。適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五十周年之際,我們有必要重溫一下當時立法的情形,因之以為紀念,倘若從中得到些許啟示,則善莫大焉。
背景:創新機制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
從全國來看,上海是我國的經濟中心城市。據統計,2003年底,上海合同利用外資110.64億美元,批準了4321個項目,累計有108個國家和地區來滬投資,涉及投資領域已由工業、農業擴展到商業和服務方面。而在立法當初的1990年,上海合同利用外資僅2.14億美元,批準了203個項目。13年間的喜人變化,預示著外商來滬投資的勢頭迅猛,突顯出廣闊的發展前景??墒牵钊诉z憾的是,在當時,我國還沒有制定一部獨立的清算法律,使很多外商在同我方合資合作過程中,經常性會碰到一個問題:擔心合同期滿或瀕臨破產時,因無法可依而不能進行公正合理有序的清算,致使有些外商來滬投資舉棋不定,或持觀望態度,或望而卻步,一度影響了上海招商引資工作的進展。
為打消外商的疑慮,改善上海的投資環境,有必要創新機制,率先立法。從當時情況看,上海在全國先行制定這個地方性法規的條件應當是具備的,然而經驗闕如。全國人大積極地鼓勵上海能率先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先試先行,在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再上升為國家的法律。兄弟省市也希望上海能先行一步,搞一個地方性法規,總結經驗以資借鑒。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很大程度上促使上海先行立法的,那就是當時上海已有不少的三資企業合同期行將屆滿,等待清算,而法院又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不能介入裁決?;诖?,市人大財經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于1989年3月開始起草制定這一條例。
過程:深入調研提高法規審議質量
探究非母語廣告傳播創制措施
摘要:營銷全球化趨勢和非母語廣告傳播的日益頓繁,對廣告創作提出了更大挑戰。如何使跨國廣告更有效,筆者探究出理解文化差異、尊重習俗、規避民族情緒、迎合本土價值觀、標準化定應與本土化表現、融合優勢文化、引領全球觀念等十點基本策略。
關鍵詞:非母語;廣告傳播;策略
前言
營銷全球化的趨勢,要求廣告傳播與其相適應,實現全球化。這對廣告創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因為不同國家、不同民族有著不同的文化傳統及政治經濟背景,不同文化群體有不同的語言文字、價值觀念及消費形態。傳統廣告文案研究的著眼于單一文化背景下進行,其原則和規律無疑難以適應全球化廣告創作。尤其是廣告文案創作。海爾集團1997年由廣東華視廣告公司制作出“海爾:中國造”(Halr;madeinchina)核心廣告語,來塑造海爾全球化品牌形象,成效甚微,而不得不重新回到“海爾,真誠到永遠”這一廣告口號上。隨著我國企業營銷活動全球化發展,類似問題一定也會越來越多,跨文化廣告傳播這一研究課題也會日益被關注??缥幕瘡V告用語標準化好,還是應民族化?或者是應本土化?人們很難得到一個統一答案,但筆者以為可通過分析,探究出跨文化廣告創作的一些基本策略。
一、文化差異對傳播的影響
理解文化差異包括認識實質性知識和解釋性知識兩個層次,前者可以從報章雜志獲取,后者唯有通過文化參與才能感覺到。如了解當地人的處事態度、生活觀念及個人愿意在社會扮演的角色等,只有通過深人的人際交往才能了解到。北美與西歐文化同亞洲文化相比,更現世化(secularization),個性化,屬低背景文化。因此適合中國、日本廣告特點的間接隱晦、強調象征意義、突出社會地位、富有人情味和幽默性廣告,在西方文化背景下,則會讓消費者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雀巢咖啡..味道好極了”的廣告語,在中國備受贊賞,但如在德國,受眾馬上的反應肯定是:“怎么好?”因為德國人處事嚴謹而認真,廣告人創作廣告語所采用的編碼方式和情感方式的偏好,都打上了其文化背景的烙印。在廣告人本土文化中,往往不存在因文化差異而導致理解沖突或偏差,但在不同文化區域,這經常出現。熊貓在世界多數國家受到歡迎,因此“熊貓”這一品牌名意譯成各種語言,都引起美好的聯想,但在奉行伊斯蘭教國家的品牌廣告,卻遭到攻擊和抵制,因熊貓外形象肥豬,也被認為是忌物??缥幕瘡V告創作必須充分了解并尊重與受眾國的文化差異,謹慎用語。
論析阿爾肯鋼琴樂創制風格特點
摘要:作為浪漫主義一位偉大而又并不為人所熟知的作曲家、鋼琴家和鋼琴教育家,阿爾肯的創作富于激情和挑戰,并對后世的音樂家產生較為深遠的影響.他和同時代偉大的音樂家們共同把鋼琴音樂推向浪漫主義之巔.在鋼琴音樂得到充分普及的今天,重新審視并分析阿爾肯鋼琴音樂的創作及特征,對于豐富鋼琴音樂文獻和演奏技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巴黎浪漫主義鋼琴創作特征
查爾斯·亨利·瓦倫提阿爾肯(1813-1888),法國作曲家、鋼琴家、鋼琴教育家。阿爾肯從小即顯露音樂天份,為天才型兒童?!八鶜q進入巴黎音樂院,八歲獲得視唱第一名;九歲時,凱魯比尼曾經贊譽其為同齡孩子中最閃亮的一位;十歲獲得鋼琴比賽第一名;十二歲獲得和聲比賽第一名;二十歲獲得管風琴比賽第名;十六歲至二十三歲即在音樂學院教授視唱課程”。阿爾肯終生任教于巴黎音樂學院?!鞍柨显诤⑼瘯r期即享有聲譽,時常受邀在莫絲科瓦公主的宮中演奏”。他的老師欽莫曼對阿爾肯愛護備至,細心教導,并引領阿爾肯進入巴黎文化社交圈。在那里他認識了雨果、喬治桑、李斯特、肖邦、大仲馬、小仲馬等社會名流。生性孤僻不喜歡與人打交道的肖邦與阿爾肯相處融洽,兩人相知相惜。阿爾肯也極為欣賞崇拜肖邦,二人后來成為密友和鄰居。時?;Q學生并同臺演出。1838年,阿爾肯和肖邦合開了一場音樂會,使得阿爾肯名聲鵲起。在1844年,阿爾肯舉行了兩場音樂會,肖邦和李斯特出席,并評論他的演奏“堅實有力,華麗且簡潔嚴謹”。音樂界把他作為當時主流的頂尖鋼琴家。他晚年經常在艾拉音樂廳或普雷耶爾音樂廳舉行音樂會,曲目廣泛,把各時期的作曲家以年代排列,做系列性演奏,并向聽眾廣為傳播貝多芬后期及舒伯特的鋼琴音樂,“在當時的音樂家瘋狂熱衷于浪漫樂派渲染夸張的音樂表達的十九世紀后期是一件很不尋常的事”。
一、創作分期
1.早期(1828—1840)。浪漫主義較之古典主義,更多的強調個人情感抒發和自我個性的張揚。阿爾肯出生于古典主義尾聲,成長于浪漫主義風行的年代。巴黎,浪漫之都,音樂史上的浪漫主義在巴黎的生根發芽有其必然性。良好的氛圍使得當時的巴黎成為歐洲藝術和音樂的中心,浪漫主義的根據地,是當時浪漫主義作曲家最為集中的城市之一。其與生俱來的藝術氣息撫育著一代又一代大師。肖邦、李斯特、柏遼茲、雨果、羅丹、德拉克羅瓦等都在這里實現著他們的藝術理想,而浪漫主義音樂偉大之處就在于這一時期將鋼琴音樂又推向自貝多芬之后的另一個高峰。19世紀的鋼琴和莫扎特時代的鋼琴與音樂已大不相同了,鋼琴制造工藝經過工業革命的洗禮已經重新獲得新的生命.它被擴大并改進了機械裝置.使得它能在任何力度水平發出結實而豐滿的聲音。能在各方面滿足對表情和技巧的要求,到這一時期,鋼琴已成為浪漫主義樂器之王。阿爾肯得益于這個偉大的時代,順理成章地成長為重要的作曲家、鋼琴演奏家、鋼琴教育家。
2.中期(1844—1861)。經過了早期的學習與融合后,阿爾肯的鋼琴音樂創作逐漸加入了即興曲、詼諧曲、幻想曲、舞曲、練習曲、奏嗚曲、賦格、前奏曲、觸技曲、協奏曲等各類音樂體裁與形式。除了鋼琴作品.他還創作了少量的歌曲,管弦樂作品和室內樂。他的交響曲,管弦樂作品和室內樂幾乎都與鋼琴有關。
行政公訴創制發展研究論文
【摘要】
行政公訴是一種檢察官針對侵犯公共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類型,從國外行政公訴的發展過程看,這種訴訟之所以由檢察官提起,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訴能夠彌補傳統行政訴訟僅僅由利害關系人發動的局限,從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維護;同時,這一制度也填補了審判權監督行政權時“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檢察權配合審判權以實現對行政權的監督。
【關鍵詞】行政公訴;公共利益(公益);檢察官;監督
當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時,由公民個人以其弱小的勢力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與強大的政府公力相對抗而尋求救濟,這在公力救濟不發達的背景下還情有可原,但當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人的勢力發展到足夠強大時,其就應當作為維護公益、控制約束政府行為的主導力量。當然,檢察官提起行政公訴無須以剝奪公民的訴權為前提。深入考察國外的行政公訴制度不難發現,這一制度基于檢察官的公益代表人身份而產生,它彌補了傳統行政訴訟對公共利益保護不力的缺陷,并強化了檢察權、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
一、檢察官定位公益代表人催生行政公訴檢察制度從誕生發展至今,不同國家的檢察制度都有其自身特質,但其社會公益代表、法律守護人的身份和客觀超然的地位卻是一致的,這一點在大陸法系國家表現得尤為明顯。檢察官一般站在客觀立場,追求案件事實真相,審查案件并進行訴訟,同時兼顧方方面面的利益,處于利益衡量的中樞地位。檢察官負有客觀、中立、全面維護公共利益的義務,是社會正義的探求者、追尋者和實現者,也是公共利益的最終弘揚者??陀^、公正是檢察官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檢察制度發展的必然要求。1.檢察官產生伊始是國王利益的代言人,但隨其發展,逐漸演變為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法國是現代意義上檢察制度的發源地,13世紀以后,法國國王設立人職位,國王辦理私人事務,并可以代表國王在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隨著刑罰觀念的發展和王權的擴張,國王官開始參與追訴并逐漸擴大其追訴權的范圍。到法國大革命初期,上述國王官已經演變為公益代表人即檢察官,成為國家官員的一種,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獨占了公訴權,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對罪犯提起訴訟,并且有指揮監督預審法官和執行判決的權限,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利益。[1]“法語中檢察官一詞的‘procureur’,其法源就出自前述的國王官(procureurderoi)。正如這一法源所表示的那樣,procureur不僅指追訴官而且也指公益代表人。[2]”英國檢察制度也是從國王的法律人演化而來的。從公元13世紀開始,英王開始派律師代替他起訴。1461年,國王律師更名為總檢察長,同時設置“國王的辯護人”,1515年,國王的辯護人更名為副總檢察長。之后,世界大多數國家相繼建立了自己的檢察制度,但在內在品質上,都具有了國家公訴人和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定位。在德國,檢察官居于“法之看守人”的地位,具有實現并維持法治國家之歷史性、社會性的意義。[3]沙皇俄國檢察官甚至被稱為“沙皇的眼睛”,是國家的訴訟代表,也是法律的守護神。從檢察制度的起源和發展上看,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都把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作為檢察官的核心價值理念。正如美國辛普森一案的辯護律師德肖維茨所說:“他們(指檢察官)代表的是法律與秩序、他們代表受害者與人民或者州政府、他們抗訴罪人——至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是這樣的。他們是公仆;他們站在真理與天使的那一邊。[4]2.檢察官公益代表人的角色突出體現在刑事領域。我們注意到,盡管檢察官最早是國王(后來演變為國家)的民事利益人,但是其得到迅速發展并最終確立國家權力結構中國家和公共利益代言人的地位,還是得益于檢察官在刑事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在刑事訴訟領域,檢察官是公益的代表,是以社會公益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但由于檢察機關不是這種公訴權的所有人,因此不能像民事訴訟中的原告那樣任意處分它,而是得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進行行使。檢察官發現被告人不應當起訴的,就不應提起控訴;已經提起的控訴有錯誤的,檢察官就應當通過撤回、追加或變更起訴等方式予以更正。檢察官客觀公正的維護公共利益在大陸法國家自不待言,即使在英美法國家也有很好的實現。如在英國,普通法判例和律師行為守則均規定檢察官不能不惜代價地謀求勝訴??胤铰蓭煂Ρ桓嫒素撚泄x務并應當公正行事。英國法官阿沃瑞先生指出,檢察官不應當追求不利于被告人的裁決,他們應該進入協助實現正義的執法者的角色。英國現行的《律師行為守則》規定,控方律師不應當千方百計地試圖獲得定罪,他不應當把自己視為一方當事人出庭。他應當公正無偏地向法庭展現構成控訴案件的全部事實,并應當在本案可能出現的所有法律問題上協助法庭。在加拿大,檢察官不是一個律師而是一個“司法官員”,他負有客觀公正行事的義務。[5]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蘭德法官指出:“刑事訴訟的目的不是獲得定罪,而是在陪審團面前提出檢察官考慮的與被控為罪犯的內容相關的可信證據。檢察官有責任保證所有因素的可獲得性法律證據被提出:它應被施加其合法力量而被堅定地執行,但它也必須被公平地執行。檢察官的角色排除了任何贏和輸的觀點,其功能不是像民事訴訟帶有較大的個人責任性色彩,其所肩負的而是一種公眾責任。他們應懷著一種對司法程序正直、嚴肅、公正的堅固信念而有效執行。”[6]3.檢察官公益代表人角色貫穿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領域,成為構建行政公訴的源動力。盡管國外的檢察官主要在刑事領域發揮作用,但其從來都沒有放棄過在民事、行政領域維護公共利益的功能,民事公訴、行政公訴就是檢察官維護被侵害公益的法定形式。尤其是進入現代以來,涉及國家和公共利益的糾紛案件空前地增多,在此背景下,國家本位與社會本位的思潮開始超越個人本位主義的傳統思想,體現到民事和行政訴訟環節,個人權利自治的思想開始和公序良俗原則相結合,相應地檢察官在維護公益方面的地位和作用開始加強。檢察官作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的代表者”,在一些國家的民事、行政訴訟領域過去已經發揮作用的,將更加廣泛和深入地去保護公共利益,而過去尚未介入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也開始逐步建立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民事公訴和行政公訴制度。截止目前,世界上很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有檢察機關提起或者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的條款。例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俄羅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波蘭、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蒙古、越南、朝鮮、秘魯、比利時、希臘、瑞典、瑞士、澳大利亞、巴西、阿根廷、芬蘭、委內瑞拉、哥斯達黎加、斯里蘭卡、布隆迪、烏干達、突尼斯等國,都在法律或判例中規定有檢察機關提起或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的內容。[7]
二、行政公訴彌補行政訴訟的制度缺陷行政訴訟的產生在于給民眾一個救濟渠道,一旦受人民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的政府反過來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人民就可以訴諸法院,要求司法對行政違法行為予以審判。這里面存在一個利益的權衡,也是一場力量的博弈。民眾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把行政行為告上法庭,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救濟,同時又不影響政府高效有序地履行政府職能。這就產生了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問題,這一范圍的大小體現行政權與司法權利益均衡的結果。如英國行政法最初認為:法院可以駁回“在最早階段就能看出司法復審申請人根本沒有利害關系,或沒有足夠利害關系的案件”,以便“防止好管閑事者、狂熱者和其他惡作劇者的濫用”。[8]法院還認為不對救濟進行限制,法院將會被訴訟所淹沒,并且“沒有個人權利爭議的各方當事人也不能把案件的辯論進行的美好”。[9]早期的立法者認為,不對原告資格進行限制的話,那么就會妨礙行政機關的工作,削弱行政效率。[10]這一階段行政訴訟在原告資格上規定比較嚴格,“法律上利害關系”理論是這一時期的主流學說,此學說以“權利”是否受到侵害,作為判斷個人是否享有排除違法行政請求權的根據。法國行政法通說認為“可以肯定,起訴人與被訴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是原告資格的真正內容”。[11]明治時期的日本行政訴訟法將原告資格限定為“由于行政廳的違法處分,其權利受到損毀者”。將“權利直接損害”與否作為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判斷標準,其缺陷是十分明顯的,尤其不適應民權張揚和公共利益增加的當今社會發展趨勢,也忽略了檢察官在國家權力結構中具有公共利益代表人的重要作用。隨后,人們逐漸認識到作為公法的行政法“倘若限制公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才起訴,不僅混淆公法關系和私法關系的性質,而且過分束縛法院對公共機構違法行為的監督,不符合現代行政法之發展趨勢”。[12]英國法官也認識到“法律必須設法給沒有利害關系或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居民找到一個位置,以便防止政府內部的不法行為,否則沒有人能有資格反對這種不法行為”。[13]于是,1977年英國最高法院規則在修改后的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第5款中規定申請司法審查的起訴資格如下:“申請司法審查必須根據法院的規則得到高等法院的同意。高等法院不能同意,除非法院認為申請人對于申訴事項具有足夠的利益。”[14]這個規定代表著“利益受到影響”標準開始在行政訴訟中萌芽并逐漸站穩腳跟。美國、日本等國家也相繼做出調整,美國“行政法上的任何方面都沒有有關原告資格方面的法律變化迅速。在最近幾年,原告資格的欄桿大大降低了。在過去的十年中,過去通行的嚴格限制原告資格的觀念讓位了,代之而起的是正在發展中的觀念日益頻繁地打開了司法復審行政行為的大門”,[15]根據國會法律,原告資格標準為原告須受到侵害或不利影響,即原告須為利害關系當事人。美國法院通過解釋憲法和法律,通過裁決爭端,形成自己的原告資格規則。原告資格的標準是受不利之影響,即以“利益范圍”為標準。根據該標準,“當事人的利益,不需要是法律特別規定或特別保護的利益,只要有可能主張處于法律規定的或調整的利益范圍之內,在這種利益受到侵害時,就可請求司法保護。[16]這種調整使得過去和違法行政行為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非政府組織、檢察官開始有權提起訴訟,原來的那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過于狹隘、原告資格限制過嚴的局面得到改善,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人的公共利益開始走入行政訴訟救濟的視野。行政公訴制度從無到有,從弱小到壯大,從個別到普及,這一發展歷程顯示出來公民對公共利益保護的覺醒,彌補了傳統行政訴訟中對公共利益受損漠不關心的制度缺陷,使公共利益開始得到公力的有效保護。在西方國家,行政公訴制度十分重要,有的國家甚至是一種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的唯一渠道,有的是一種前置程序,有的則是檢察官、公民、非政府組織均可啟動行政公益訴訟。在英國,檢察總長壟斷了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民眾只有通過向檢察總長申請,經過檢察總長的同意,才能對侵害公益的違法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英國檢察總長提起的行政公訴對于公共利益的保護十分寬泛,雖然在1978年的《法院規則》中有這樣的規定:“起訴權的驗證方法是申請人必須是在與申請有關的問題上有充分利益”,這一看似與以往對原告資格限制并無差異的規定,卻由法官對一則案例所作的說明與解釋,使得該條款對于英國行政公訴的范圍規定大大拓寬了。丹寧法官通過英國國會議員布萊克本先生的案例加以說明:布萊克本先生跑到英國上訴法院說某街區的許多商店都在出售色情讀物,而警察局在處理案件中有拖延,出于對其孩子的關心,他欲起訴警察局,要求他們采取行動,而警察局長以其沒有充分利益為由反對起訴。但是,丹寧法官認為:“如果公共權力機構犯了誤用權力罪,誰可以來法院起訴?布萊克本先生是倫敦市民,他的妻子是納稅人,他的兒子可能因看色情讀物而受不良影響,如果他沒有充分利益,那么,倫敦的任何其他公民也就沒有這種利益,每個有責任感的公民都有權利確保法律得到實施,這本身就是他為確保法律得到實施而要求法院頒發調卷令、訓令時的充分利益”。[17]即使是在“私人檢察長”制度盛行而導致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極為發達的美國,檢察官提起行政公訴仍然是極其重要乃至于某些法律規定的首要選擇。2007年4月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結果對“馬薩諸塞等州訴國家環保署案”作出裁決,裁決原告資格成立。此案原告是馬薩諸塞州、加州等十余個州政府的檢察官,連同“地球之友”、“綠色和平”等十來個環保組織,起訴國家環保署在汽車尾氣排放的管制上不作為。聯邦最高法院的四位保守派法官的反對意見,也集中在原告的起訴資格上:原告不是直接受傷害者,不具備起訴資格。聯邦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認定,馬薩諸塞州的清潔空氣立法和管制,由于聯邦環保署的不作為而受到傷害,因此馬薩諸塞州是具備起訴資格的。而在20多個原告組織中,只要有一個被認定具備起訴資格,此案就能成立。于是,此案不存在起訴資格的障礙,最高法院作出了對原告有利的裁定,此案的勝訴被稱為美國近年重要的對環保問題影響最大的案件。
行政公訴創制發展論文
【摘要】
行政公訴是一種檢察官針對侵犯公共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類型,從國外行政公訴的發展過程看,這種訴訟之所以由檢察官提起,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訴能夠彌補傳統行政訴訟僅僅由利害關系人發動的局限,從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維護;同時,這一制度也填補了審判權監督行政權時“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檢察權配合審判權以實現對行政權的監督。
【關鍵詞】行政公訴;公共利益(公益);檢察官;監督
當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時,由公民個人以其弱小的勢力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與強大的政府公力相對抗而尋求救濟,這在公力救濟不發達的背景下還情有可原,但當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人的勢力發展到足夠強大時,其就應當作為維護公益、控制約束政府行為的主導力量。當然,檢察官提起行政公訴無須以剝奪公民的訴權為前提。深入考察國外的行政公訴制度不難發現,這一制度基于檢察官的公益代表人身份而產生,它彌補了傳統行政訴訟對公共利益保護不力的缺陷,并強化了檢察權、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
一、檢察官定位公益代表人催生行政公訴檢察制度從誕生發展至今,不同國家的檢察制度都有其自身特質,但其社會公益代表、法律守護人的身份和客觀超然的地位卻是一致的,這一點在大陸法系國家表現得尤為明顯。檢察官一般站在客觀立場,追求案件事實真相,審查案件并進行訴訟,同時兼顧方方面面的利益,處于利益衡量的中樞地位。檢察官負有客觀、中立、全面維護公共利益的義務,是社會正義的探求者、追尋者和實現者,也是公共利益的最終弘揚者??陀^、公正是檢察官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檢察制度發展的必然要求。1.檢察官產生伊始是國王利益的代言人,但隨其發展,逐漸演變為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法國是現代意義上檢察制度的發源地,13世紀以后,法國國王設立人職位,國王辦理私人事務,并可以代表國王在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隨著刑罰觀念的發展和王權的擴張,國王官開始參與追訴并逐漸擴大其追訴權的范圍。到法國大革命初期,上述國王官已經演變為公益代表人即檢察官,成為國家官員的一種,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獨占了公訴權,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對罪犯提起訴訟,并且有指揮監督預審法官和執行判決的權限,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利益。[1]“法語中檢察官一詞的‘procureur’,其法源就出自前述的國王官(procureurderoi)。正如這一法源所表示的那樣,procureur不僅指追訴官而且也指公益代表人。[2]”英國檢察制度也是從國王的法律人演化而來的。從公元13世紀開始,英王開始派律師代替他起訴。1461年,國王律師更名為總檢察長,同時設置“國王的辯護人”,1515年,國王的辯護人更名為副總檢察長。之后,世界大多數國家相繼建立了自己的檢察制度,但在內在品質上,都具有了國家公訴人和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定位。在德國,檢察官居于“法之看守人”的地位,具有實現并維持法治國家之歷史性、社會性的意義。[3]沙皇俄國檢察官甚至被稱為“沙皇的眼睛”,是國家的訴訟代表,也是法律的守護神。從檢察制度的起源和發展上看,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都把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作為檢察官的核心價值理念。正如美國辛普森一案的辯護律師德肖維茨所說:“他們(指檢察官)代表的是法律與秩序、他們代表受害者與人民或者州政府、他們抗訴罪人——至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是這樣的。他們是公仆;他們站在真理與天使的那一邊。[4]2.檢察官公益代表人的角色突出體現在刑事領域。我們注意到,盡管檢察官最早是國王(后來演變為國家)的民事利益人,但是其得到迅速發展并最終確立國家權力結構中國家和公共利益代言人的地位,還是得益于檢察官在刑事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在刑事訴訟領域,檢察官是公益的代表,是以社會公益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但由于檢察機關不是這種公訴權的所有人,因此不能像民事訴訟中的原告那樣任意處分它,而是得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進行行使。檢察官發現被告人不應當起訴的,就不應提起控訴;已經提起的控訴有錯誤的,檢察官就應當通過撤回、追加或變更起訴等方式予以更正。檢察官客觀公正的維護公共利益在大陸法國家自不待言,即使在英美法國家也有很好的實現。如在英國,普通法判例和律師行為守則均規定檢察官不能不惜代價地謀求勝訴??胤铰蓭煂Ρ桓嫒素撚泄x務并應當公正行事。英國法官阿沃瑞先生指出,檢察官不應當追求不利于被告人的裁決,他們應該進入協助實現正義的執法者的角色。英國現行的《律師行為守則》規定,控方律師不應當千方百計地試圖獲得定罪,他不應當把自己視為一方當事人出庭。他應當公正無偏地向法庭展現構成控訴案件的全部事實,并應當在本案可能出現的所有法律問題上協助法庭。在加拿大,檢察官不是一個律師而是一個“司法官員”,他負有客觀公正行事的義務。[5]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蘭德法官指出:“刑事訴訟的目的不是獲得定罪,而是在陪審團面前提出檢察官考慮的與被控為罪犯的內容相關的可信證據。檢察官有責任保證所有因素的可獲得性法律證據被提出:它應被施加其合法力量而被堅定地執行,但它也必須被公平地執行。檢察官的角色排除了任何贏和輸的觀點,其功能不是像民事訴訟帶有較大的個人責任性色彩,其所肩負的而是一種公眾責任。他們應懷著一種對司法程序正直、嚴肅、公正的堅固信念而有效執行。”[6]3.檢察官公益代表人角色貫穿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領域,成為構建行政公訴的源動力。盡管國外的檢察官主要在刑事領域發揮作用,但其從來都沒有放棄過在民事、行政領域維護公共利益的功能,民事公訴、行政公訴就是檢察官維護被侵害公益的法定形式。尤其是進入現代以來,涉及國家和公共利益的糾紛案件空前地增多,在此背景下,國家本位與社會本位的思潮開始超越個人本位主義的傳統思想,體現到民事和行政訴訟環節,個人權利自治的思想開始和公序良俗原則相結合,相應地檢察官在維護公益方面的地位和作用開始加強。檢察官作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的代表者”,在一些國家的民事、行政訴訟領域過去已經發揮作用的,將更加廣泛和深入地去保護公共利益,而過去尚未介入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也開始逐步建立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民事公訴和行政公訴制度。截止目前,世界上很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有檢察機關提起或者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的條款。例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俄羅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波蘭、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蒙古、越南、朝鮮、秘魯、比利時、希臘、瑞典、瑞士、澳大利亞、巴西、阿根廷、芬蘭、委內瑞拉、哥斯達黎加、斯里蘭卡、布隆迪、烏干達、突尼斯等國,都在法律或判例中規定有檢察機關提起或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的內容。[7]
二、行政公訴彌補行政訴訟的制度缺陷行政訴訟的產生在于給民眾一個救濟渠道,一旦受人民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的政府反過來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人民就可以訴諸法院,要求司法對行政違法行為予以審判。這里面存在一個利益的權衡,也是一場力量的博弈。民眾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把行政行為告上法庭,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救濟,同時又不影響政府高效有序地履行政府職能。這就產生了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問題,這一范圍的大小體現行政權與司法權利益均衡的結果。如英國行政法最初認為:法院可以駁回“在最早階段就能看出司法復審申請人根本沒有利害關系,或沒有足夠利害關系的案件”,以便“防止好管閑事者、狂熱者和其他惡作劇者的濫用”。[8]法院還認為不對救濟進行限制,法院將會被訴訟所淹沒,并且“沒有個人權利爭議的各方當事人也不能把案件的辯論進行的美好”。[9]早期的立法者認為,不對原告資格進行限制的話,那么就會妨礙行政機關的工作,削弱行政效率。[10]這一階段行政訴訟在原告資格上規定比較嚴格,“法律上利害關系”理論是這一時期的主流學說,此學說以“權利”是否受到侵害,作為判斷個人是否享有排除違法行政請求權的根據。法國行政法通說認為“可以肯定,起訴人與被訴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是原告資格的真正內容”。[11]明治時期的日本行政訴訟法將原告資格限定為“由于行政廳的違法處分,其權利受到損毀者”。將“權利直接損害”與否作為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判斷標準,其缺陷是十分明顯的,尤其不適應民權張揚和公共利益增加的當今社會發展趨勢,也忽略了檢察官在國家權力結構中具有公共利益代表人的重要作用。隨后,人們逐漸認識到作為公法的行政法“倘若限制公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才起訴,不僅混淆公法關系和私法關系的性質,而且過分束縛法院對公共機構違法行為的監督,不符合現代行政法之發展趨勢”。[12]英國法官也認識到“法律必須設法給沒有利害關系或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居民找到一個位置,以便防止政府內部的不法行為,否則沒有人能有資格反對這種不法行為”。[13]于是,1977年英國最高法院規則在修改后的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第5款中規定申請司法審查的起訴資格如下:“申請司法審查必須根據法院的規則得到高等法院的同意。高等法院不能同意,除非法院認為申請人對于申訴事項具有足夠的利益。”[14]這個規定代表著“利益受到影響”標準開始在行政訴訟中萌芽并逐漸站穩腳跟。美國、日本等國家也相繼做出調整,美國“行政法上的任何方面都沒有有關原告資格方面的法律變化迅速。在最近幾年,原告資格的欄桿大大降低了。在過去的十年中,過去通行的嚴格限制原告資格的觀念讓位了,代之而起的是正在發展中的觀念日益頻繁地打開了司法復審行政行為的大門”,[15]根據國會法律,原告資格標準為原告須受到侵害或不利影響,即原告須為利害關系當事人。美國法院通過解釋憲法和法律,通過裁決爭端,形成自己的原告資格規則。原告資格的標準是受不利之影響,即以“利益范圍”為標準。根據該標準,“當事人的利益,不需要是法律特別規定或特別保護的利益,只要有可能主張處于法律規定的或調整的利益范圍之內,在這種利益受到侵害時,就可請求司法保護。[16]這種調整使得過去和違法行政行為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非政府組織、檢察官開始有權提起訴訟,原來的那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過于狹隘、原告資格限制過嚴的局面得到改善,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人的公共利益開始走入行政訴訟救濟的視野。行政公訴制度從無到有,從弱小到壯大,從個別到普及,這一發展歷程顯示出來公民對公共利益保護的覺醒,彌補了傳統行政訴訟中對公共利益受損漠不關心的制度缺陷,使公共利益開始得到公力的有效保護。在西方國家,行政公訴制度十分重要,有的國家甚至是一種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的唯一渠道,有的是一種前置程序,有的則是檢察官、公民、非政府組織均可啟動行政公益訴訟。在英國,檢察總長壟斷了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民眾只有通過向檢察總長申請,經過檢察總長的同意,才能對侵害公益的違法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英國檢察總長提起的行政公訴對于公共利益的保護十分寬泛,雖然在1978年的《法院規則》中有這樣的規定:“起訴權的驗證方法是申請人必須是在與申請有關的問題上有充分利益”,這一看似與以往對原告資格限制并無差異的規定,卻由法官對一則案例所作的說明與解釋,使得該條款對于英國行政公訴的范圍規定大大拓寬了。丹寧法官通過英國國會議員布萊克本先生的案例加以說明:布萊克本先生跑到英國上訴法院說某街區的許多商店都在出售色情讀物,而警察局在處理案件中有拖延,出于對其孩子的關心,他欲起訴警察局,要求他們采取行動,而警察局長以其沒有充分利益為由反對起訴。但是,丹寧法官認為:“如果公共權力機構犯了誤用權力罪,誰可以來法院起訴?布萊克本先生是倫敦市民,他的妻子是納稅人,他的兒子可能因看色情讀物而受不良影響,如果他沒有充分利益,那么,倫敦的任何其他公民也就沒有這種利益,每個有責任感的公民都有權利確保法律得到實施,這本身就是他為確保法律得到實施而要求法院頒發調卷令、訓令時的充分利益”。[17]即使是在“私人檢察長”制度盛行而導致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極為發達的美國,檢察官提起行政公訴仍然是極其重要乃至于某些法律規定的首要選擇。2007年4月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結果對“馬薩諸塞等州訴國家環保署案”作出裁決,裁決原告資格成立。此案原告是馬薩諸塞州、加州等十余個州政府的檢察官,連同“地球之友”、“綠色和平”等十來個環保組織,起訴國家環保署在汽車尾氣排放的管制上不作為。聯邦最高法院的四位保守派法官的反對意見,也集中在原告的起訴資格上:原告不是直接受傷害者,不具備起訴資格。聯邦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認定,馬薩諸塞州的清潔空氣立法和管制,由于聯邦環保署的不作為而受到傷害,因此馬薩諸塞州是具備起訴資格的。而在20多個原告組織中,只要有一個被認定具備起訴資格,此案就能成立。于是,此案不存在起訴資格的障礙,最高法院作出了對原告有利的裁定,此案的勝訴被稱為美國近年重要的對環保問題影響最大的案件。
分析柴科夫斯基器樂作品創制風格特點
摘要:本文通過對柴科夫斯基器樂作品的分析和論述,闡述柴科夫斯基在俄羅斯音樂發展史及歐洲音樂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和貢獻,探討柴科夫斯基器樂作品的創作特征及風格。
關鍵詞:柴科夫斯基器樂作品創作特征
彼得·伊里奇·柴科夫斯基(PeterElyichChaikovsky1840-1893),19世紀俄羅斯偉大的作曲家,第一次把俄羅斯音樂送上歐洲樂壇,使俄羅斯音樂成為世界的藝術。19世紀俄國樂壇的世界地位因這位“悲倫”音樂家的聲名而奠定了不可撼動的基礎,通過他的音樂使世界認識了解了俄羅斯音樂特有的民族色彩和渾厚的活力。
然而,正是這樣一位以民族音樂所特有的個性,塑造了鮮明深刻而動人的旋律形象,充滿著沁人肺腑的抒情,具有無與倫比感染力的偉大音樂家的精神上卻始終擺脫不了痛苦的折磨,他本人時常被心情抑郁,悲觀絕望的情緒所困擾,始終處于無所適從的矛盾和仿徨之中,許多人認為正是他性格當中悲觀、神經質的因素導致了他的悲劇命運并塑造了他的悲槍音樂。
一、柴科夫斯基創作中的民族性
1.1采用俄羅斯民歌音樂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