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資保險機構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1 1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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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資保險機構

我國對外資保險機構論文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在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情況下,中國保險業的對外開放程度也不斷提高和加深。從八十年代初以日本為首的外國保險公司開始在北京設立代表處到現在,中國保險市場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外資金融機構也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地發展起來,也正是由于它們的加入,使得中國的保險市場日漸成熟起來,目前已經進入到激烈競爭的階段。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保險機構的大量進入和在中國大規模開展各種保險業務將是不可避免的事情,[1]中國保險市場的競爭必將更加激烈。那么,對這些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也就成為金融監管和保險監管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為你在考察中國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發展的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中國對外保險機構的法律監管問題。第一部分考察外資保險機構也在中國發展經營的現狀;第二部分關注對外資保險機構的各種監管措施和辦法;第三部分研究一些專門問題并提出完善對外資保險機構監管的法律建議。

一、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發展

現代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開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安田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設立代表處。[2]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險機構蜂擁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經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77家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在中國的北京、廣州、上海、大連等地共設立了119家代表處。[3]到1999年底,這一數字又有大的發展,中國已經批準了4家中外合資報保險公司,11家外資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1家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正在籌建;[4]已經有17個國家和地區的113家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14個城市設立了196家代表處。[5]截至1999年底,外資保險公司在華總資產達44億元,保費收入18億元。[6]

外資保險機構為什么對進入中國如此地熱衷呢?原因有兩個。一是在外資保險機構的本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比較成熟,保險市場同樣不例外。激烈競爭的結果,已經使很多的發達國家保險市場漸趨飽和,進入微利期,要想在這樣的市場上取得比較大的發展是很困難的。這樣,資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尋找哪怕只高一點點的利潤,發達國家的很多保險機構便紛紛尋求由國內轉向全球,特別是試圖在還有很大開發潛力的發展中國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國巨大的市場吸引力。從保險深度的實際比較來看,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為標準,我國1996年度68593.8億元的國內生產總值,應該有2743.8元的保險總需求。然而,1996年我國實際保費收入僅756億元,還有約1969億元的保險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可見市場之廣闊。以年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計算,2000年的保險總需求將達3732.8億元。這就使得國外各著名保險機構紛紛垂涎中國市場,想在瓜分中國市場的過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體的例子介紹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發展經營情況。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國開展經營性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在上海設立分公司。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以下三項業務:(1)境外企業、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財產保險和與其有關的責任保險;(2)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3)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業務。[8]我國首先選擇這家保險公司在上海營業是有原因的。美國友邦(AIA)是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成員之一,該集團擁有資產總值近1150億美元,在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設有400多家分支機構,業務網絡遍及世界主要地區,在香港和東南亞,該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產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確立了“第一流的壽險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員工300多熱,同時組織了一支由4000多名營業員組成的壽險營銷隊伍,運用AIA的工作原則和方式,把國際做法引進上海市場,在上海保險業刮起了強勁的“友邦旋風”,帶動中國本土的保險企業紛紛進行了行銷方式的重大變革。[9]上海友邦的經營業績也是很顯著的。被批準的第一年,1992—1993會計年度,報廢總收入1928萬元,到1995年,全年保費收入就達4.15億元。1995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AIG有在廣州分設了經營壽險的美國友邦保險(廣州)有限公司和經營財險的美亞保險公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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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資保險機構監管分析論文

一、我國入世在保險業的承諾

在WTO協定中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是以各成員國的具體承諾表的形式確定的,我國保險業的具體開放承諾,已在近日由中國保監會公布:

1.外國保險企業進入形式及合資比例。對外國非壽險公司,加入時允許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達到51%,加入后2年內允許設立獨資子公司;對外國壽險公司,加入時允許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外方可自由選擇合資伙伴;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加入時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對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加入時允許設立合資公司,比例可達到50%,3年內比例不超過51%,5年內允許設立獨資子公司;對以上各類保險機構,在地域限制取消后,允許在華設立分支機構。

2.地域限制和開放時間。加入時開放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加入后2年內,開放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沈陽、武漢和天津;加人后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

3.開放的業務范圍。對外國非壽險公司,加入時允許跨境從事國際海運、航空和運輸險及再保險業務;允許在華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保險業務,允許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業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加人后2年內,允許向中國和外國客戶提供所有的非壽險服務。對外國壽險公司,加入時允許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3年內允許合資壽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對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加入時允許跨境或來華設立機構,從事大型商業保險經紀業務和國際海運、航空、運輸險業務以及再保險經紀業務。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加入時允許設立分公司、合資公司和獨立公司開展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或發放經營許可的數量限制。對20%的法定再保險,加入后每年降低5個百分點,直至取消。

4.有關營業許可方面的承諾。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或執照數量限制,并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條件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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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資保險機構監管論文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在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情況下,中國保險業的對外開放程度也不斷提高和加深。從八十年代初以日本為首的外國保險公司開始在北京設立代表處到現在,中國保險市場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外資金融機構也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地發展起來,也正是由于它們的加入,使得中國的保險市場日漸成熟起來,目前已經進入到激烈競爭的階段。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保險機構的大量進入和在中國大規模開展各種保險業務將是不可避免的事情,[1]中國保險市場的競爭必將更加激烈。那么,對這些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也就成為金融監管和保險監管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為你在考察中國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發展的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中國對外保險機構的法律監管問題。第一部分考察外資保險機構也在中國發展經營的現狀;第二部分關注對外資保險機構的各種監管措施和辦法;第三部分研究一些專門問題并提出完善對外資保險機構監管的法律建議。

一、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發展

現代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開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安田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設立代表處。[2]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險機構蜂擁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經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77家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在中國的北京、廣州、上海、大連等地共設立了119家代表處。[3]到1999年底,這一數字又有大的發展,中國已經批準了4家中外合資報保險公司,11家外資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1家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正在籌建;[4]已經有17個國家和地區的113家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14個城市設立了196家代表處。[5]截至1999年底,外資保險公司在華總資產達44億元,保費收入18億元。[6]

外資保險機構為什么對進入中國如此地熱衷呢?原因有兩個。一是在外資保險機構的本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比較成熟,保險市場同樣不例外。激烈競爭的結果,已經使很多的發達國家保險市場漸趨飽和,進入微利期,要想在這樣的市場上取得比較大的發展是很困難的。這樣,資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尋找哪怕只高一點點的利潤,發達國家的很多保險機構便紛紛尋求由國內轉向全球,特別是試圖在還有很大開發潛力的發展中國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國巨大的市場吸引力。從保險深度的實際比較來看,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為標準,我國1996年度68593.8億元的國內生產總值,應該有2743.8元的保險總需求。然而,1996年我國實際保費收入僅756億元,還有約1969億元的保險需求沒有得到滿足??梢娛袌鲋畯V闊。以年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計算,2000年的保險總需求將達3732.8億元。這就使得國外各著名保險機構紛紛垂涎中國市場,想在瓜分中國市場的過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體的例子介紹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發展經營情況。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國開展經營性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在上海設立分公司。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以下三項業務:(1)境外企業、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財產保險和與其有關的責任保險;(2)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3)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業務。[8]我國首先選擇這家保險公司在上海營業是有原因的。美國友邦(AIA)是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成員之一,該集團擁有資產總值近1150億美元,在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設有400多家分支機構,業務網絡遍及世界主要地區,在香港和東南亞,該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產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確立了“第一流的壽險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員工300多熱,同時組織了一支由4000多名營業員組成的壽險營銷隊伍,運用AIA的工作原則和方式,把國際做法引進上海市場,在上海保險業刮起了強勁的“友邦旋風”,帶動中國本土的保險企業紛紛進行了行銷方式的重大變革。[9]上海友邦的經營業績也是很顯著的。被批準的第一年,1992—1993會計年度,報廢總收入1928萬元,到1995年,全年保費收入就達4.15億元。1995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AIG有在廣州分設了經營壽險的美國友邦保險(廣州)有限公司和經營財險的美亞保險公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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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公司監管論文

[摘要]我國保險業的全面開放吸引了世界各國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市場。外資的進入給國內保險業帶來經驗和技術,促進了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很多新問題,這就需要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在有側重點地堅持以市場行為、公司治理、償付能力為監管支柱的同時,應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與國際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保證外資保險公司有序地發展。

[關鍵詞]外資公司;監管策略;市場準入;公司治理;償付能力

一、外資保險公司發展的概況

(一)入世以來外資保險公司的發展

2006年已經是我國入世第五年,到目前為止,除了外資產險公司不得經營“交強險”、外資設立壽險公司必須合資且股比不得超過50%等限制外,保險業基本實現了全面對外開放。

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到2006年10月為止,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47家外資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了121個營業性機構,135家外資保險機構設立了近200家代表處。2006年1—10月期間,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191.12億元,占市場份額4.07%。在北京、上海、深圳、廣東四個開放較早、外資較集中的保險市場上,外資在當地的市場份額已分別占到18.15%、18.62%、10.73%和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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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公司發展概況論文

摘要:我國保險業的全面開放吸引了世界各國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市場。外資的進入給國內保險業帶來經驗和技術,促進了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很多新問題,這就需要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在有側重點地堅持以市場行為、公司治理、償付能力為監管支柱的同時,應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與國際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保證外資保險公司有序地發展。

關鍵詞:外資公司;監管策略;市場準入;公司治理;償付能力

一、外資保險公司發展的概況

(一)入世以來外資保險公司的發展

2006年已經是我國入世第五年,到目前為止,除了外資產險公司不得經營“交強險”、外資設立壽險公司必須合資且股比不得超過50%等限制外,保險業基本實現了全面對外開放。

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到2006年10月為止,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47家外資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了121個營業性機構,135家外資保險機構設立了近200家代表處。2006年1—10月期間,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191.12億元,占市場份額4.07%。在北京、上海、深圳、廣東四個開放較早、外資較集中的保險市場上,外資在當地的市場份額已分別占到18.15%、18.62%、10.73%和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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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保險監管制度調整論文

[內容提要]:加入WTO將對我國保險業產生重大影響。我們必須對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保險業所面臨的新形勢的需要。

[關鍵詞]:WTO,保險業,保險監管制度,調整

一、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后,保險市場將會逐步開放。我國保險業開放的具體承諾包括:(1)逐步放寬對外資保險機構的地域限制,加入WTO5年后取消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將在2至3年內開放。(2)逐步放寬對外資保險機構的險種限制,在壽險方面,外資保險機構可以從事養老、健康、團體壽險業務;在非壽險方面,外資保險機構不僅可以從事三資企業、外資企業的財產保險業務,而且可從事國有企業、鄉鎮企業的財產保險業務。(3)在企業所有權方面,外資在中國投資的一般保險公司可以擁有51%的股權,并可在兩年內設立全資子公司;但由于壽險業的特殊性,開放度會相對較小,外資壽險公司將以合資的形式進入中國市場,并且在合資企業中的股份不得超過50%.(4)在再保險方面,外資再保險公司可以進入中國市場,但中國保險市場上的原保險公司仍需將法定比率的業務分保給中國再保險公司。

中國加入WTO后,將面對外國保險業的競爭。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我國保險業與外國保險業的差距。

1、經營實力的差距。進入中國保險市場或準備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經營實力非常雄厚,具有中國保險業無法比擬的資本優勢,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絕大多數為上市公司或跨國集團。例如,法國的安盛保險集團在全球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設有機構,資產總額達到5310億美元。而1998年底,中國保險業(包括各中資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仍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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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加入WTO: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挑戰和對策1999年11月15日,歷經13年的艱辛談判,中美雙方就加入WTO問題達成協議。中國保險業的開放,是中美雙方談判的焦點之一。加入WTO無疑會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挑戰,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帶來的客觀挑戰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也會有許多不利影響,帶來客觀挑戰。據中美商會提供的文件顯示,作為中美WTO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內取消全部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時,未來2至3年間,中國將開放主要城市,并允許外資財產險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為全國的大規模風險承保。中國同意僅基于審慎原則授予營業執照,不在數量上予以限制。中國將在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至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等。由于中國保險業尚處于不發達階段,一旦全面開放,中國保險市場將可能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涌入的挑戰。

挑戰之一: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于國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遞交申請前一年年末的資產總額不得少于50億美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而事實上,已在中國開業的20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202個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這一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美元,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與外國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中國的保險業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國的保險深度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險密度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險公司而言,中國保費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為人民幣530億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費收入不到1億元①。由此可見,當前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此外,中國保險業的差距還在于缺乏一個完整的人、經紀人、公估行等中介機構體系。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種類設計、精算水平、核保技術、經營手段、售后服務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國入關會暴露出國內保險公司在營運上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特別是管理水平、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戰之二:民族保險業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尚不成熟的中國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在稅收方面,外國保險公司享受著“三減兩免”(三年減稅,兩年免稅)的優惠條件,所得稅為15%,而中資保險公司需要繳納33%的所得稅。在資金運用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足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來說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率只有10%。這樣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低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傭金搶占市場,對中國保險公司構成一定的威脅,造成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此外,現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廣州兩地。業務上,服務的對象為外國人和三資企業不能涉及團體業務。組織形式上,從1996年以來,在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人,只能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不可以獨資形式經營。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區域性公司,經營地點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輻射周邊地區。業務范圍只分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并無銷售對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險人并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中國保險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險市場。中國加入WTO后,落實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都將煙消云散??梢灶A見,隨著保險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逐步升級,并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挑戰之三:保險監管面臨改革。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益復雜,給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管造成一定的困難。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保險市場管理上對內資和外資的保險機構必須一視同仁,不得薄此厚彼,這不僅包括業務范圍的一致,而且還包括管理法規的統一。從而要求保險監管盡快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采取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松散監管。這就給保險監管機構帶來了較大的監管難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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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保險業面臨挑戰

1999年11月15日,歷經13年的艱辛談判,中美雙方就加入WTO問題達成協議。中國保險業的開放,是中美雙方談判的焦點之一。加入WTO無疑會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挑戰,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帶來的客觀挑戰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也會有許多不利影響,帶來客觀挑戰。據中美商會提供的文件顯示,作為中美WTO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內取消全部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時,未來2至3年間,中國將開放主要城市,并允許外資財產險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為全國的大規模風險承保。中國同意僅基于審慎原則授予營業執照,不在數量上予以限制。中國將在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至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等。由于中國保險業尚處于不發達階段,一旦全面開放,中國保險市場將可能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涌入的挑戰。

挑戰之一: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于國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遞交申請前一年年末的資產總額不得少于50億美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而事實上,已在中國開業的20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202個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這一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美元,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與外國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中國的保險業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國的保險深度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險密度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險公司而言,中國保費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為人民幣530億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費收入不到1億元①。由此可見,當前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此外,中國保險業的差距還在于缺乏一個完整的人、經紀人、公估行等中介機構體系。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種類設計、精算水平、核保技術、經營手段、售后服務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國入關會暴露出國內保險公司在營運上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特別是管理水平、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戰之二:民族保險業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尚不成熟的中國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在稅收方面,外國保險公司享受著“三減兩免”(三年減稅,兩年免稅)的優惠條件,所得稅為15%,而中資保險公司需要繳納33%的所得稅。在資金運用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足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來說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率只有10%。這樣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低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傭金搶占市場,對中國保險公司構成一定的威脅,造成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此外,現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廣州兩地。業務上,服務的對象為外國人和三資企業不能涉及團體業務。組織形式上,從1996年以來,在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人,只能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不可以獨資形式經營。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區域性公司,經營地點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輻射周邊地區。業務范圍只分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并無銷售對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險人并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中國保險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險市場。中國加入WTO后,落實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都將煙消云散??梢灶A見,隨著保險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逐步升級,并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挑戰之三:保險監管面臨改革。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益復雜,給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管造成一定的困難。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保險市場管理上對內資和外資的保險機構必須一視同仁,不得薄此厚彼,這不僅包括業務范圍的一致,而且還包括管理法規的統一。從而要求保險監管盡快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采取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松散監管。這就給保險監管機構帶來了較大的監管難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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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加入WTO: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挑戰和對策1999年11月15日,歷經13年的艱辛談判,中美雙方就加入WTO問題達成協議。中國保險業的開放,是中美雙方談判的焦點之一。加入WTO無疑會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挑戰,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帶來的客觀挑戰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也會有許多不利影響,帶來客觀挑戰。據中美商會提供的文件顯示,作為中美WTO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內取消全部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時,未來2至3年間,中國將開放主要城市,并允許外資財產險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為全國的大規模風險承保。中國同意僅基于審慎原則授予營業執照,不在數量上予以限制。中國將在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至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等。由于中國保險業尚處于不發達階段,一旦全面開放,中國保險市場將可能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涌入的挑戰。

挑戰之一: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于國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遞交申請前一年年末的資產總額不得少于50億美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而事實上,已在中國開業的20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202個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這一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美元,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與外國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中國的保險業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國的保險深度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險密度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險公司而言,中國保費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為人民幣530億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費收入不到1億元①。由此可見,當前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此外,中國保險業的差距還在于缺乏一個完整的人、經紀人、公估行等中介機構體系。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種類設計、精算水平、核保技術、經營手段、售后服務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國入關會暴露出國內保險公司在營運上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特別是管理水平、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戰之二:民族保險業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尚不成熟的中國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在稅收方面,外國保險公司享受著“三減兩免”(三年減稅,兩年免稅)的優惠條件,所得稅為15%,而中資保險公司需要繳納33%的所得稅。在資金運用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足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來說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率只有10%。這樣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低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傭金搶占市場,對中國保險公司構成一定的威脅,造成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此外,現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廣州兩地。業務上,服務的對象為外國人和三資企業不能涉及團體業務。組織形式上,從1996年以來,在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人,只能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不可以獨資形式經營。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區域性公司,經營地點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輻射周邊地區。業務范圍只分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并無銷售對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險人并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中國保險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險市場。中國加入WTO后,落實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都將煙消云散??梢灶A見,隨著保險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逐步升級,并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挑戰之三:保險監管面臨改革。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益復雜,給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管造成一定的困難。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保險市場管理上對內資和外資的保險機構必須一視同仁,不得薄此厚彼,這不僅包括業務范圍的一致,而且還包括管理法規的統一。從而要求保險監管盡快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采取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松散監管。這就給保險監管機構帶來了較大的監管難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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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管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英國實行由議會立法、貿工部全面監管和保險同業工會自我管理相給合的保險監管制度。美國實行聯邦政府雙重監管制度。日本正在改變其嚴格的行政式保險制度。本文借鑒西方保險監管制度,從保險立法、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保險監管制度對策。

[關鍵詞]:保險監管制度,比較

保險業是集風險性和金融性于一體的行業。基于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國大多建立了比較嚴格的監管制度,其中以英、美、日等西方國家最為完善、系統。對其進行比較研究,對我國保險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一、西方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英國保險監管制度。英國的保險監管制度采用“公開性自由”原則,實行由議會立法、貿工部全面監督管理和保險同業公會自我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英國現行保險立法是《保險經紀人法》、《1982年保險公司法》和與之有關的保險條例:《1983保險公司財務條例》、《1981年保險公司條例》、《1983年勞合社保險條例》以及貿工部關于收費標準的法律文件、《1990年保險公司法律費用保險條例》和《保險公司修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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