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2 19: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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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法律體系的地位邏輯
摘要:刑法同行政法及民法并稱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實體法。刑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具有自身獨立調整對象及手段,但這些對象及手段同其他部門法間是存在一定重合的,這種重合導致刑法的司法適用存在一定問題。要合理理解及解決刑法司法適用中的這些問題就必須對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準確把握,理清法律體系概念,分清部門法劃分標準。本文基于此對刑法同其他部門法間的關系及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邏輯進行簡單闡述。
關鍵詞:刑法;法律體系;其他部門法;法律地位
刑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為部門法,同行政法及民法并稱三大實體法。但同時刑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也具有自身獨立調整對象及手段,但這些對象及手段同其他部門法間是存在一定重合的,這種重合導致刑法的司法適用存在一定問題。為明確刑法法律適用,必須對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準確把握,理清法律體系概念,分清部門法劃分標準。
一、刑法是一門獨立法律
(一)刑法為一門獨立法律。刑法為一門對犯罪及刑事責任進行規定的獨立法律。之所以說刑法是一門獨立法律可從如下兩點來解釋:1.刑法將犯罪對象的犯罪行為當作調整規制對象,犯罪行為這樣的規制對象已經超出其他法律范圍,可以說犯罪行為屬于刑法區別于其他法律的,不是同其他法律所共同規制的,而是屬于刑法所特有的。這點為刑法作為獨立部門法的一個重要理論依據。2.刑法在調整方法上不是要對違反的所謂第一次的規范行為給予直接的刑事上的制裁,而是要在特定目的下對這種行為進行判斷,按照判斷來決定這種行為是否要給予刑事上制裁。盡管其他法律也擁有一些制裁性的措施,但是刑法本身在制裁等方面還擁有自身獨立性格。比方說,刑法概念多不受其他法律概念制約,而是擁有自身特有含義。因此,刑法是一門獨立的部門法,不能否認刑法的這個獨立性。(二)刑法同其他法律區別。要肯定刑法獨立性,我們還要了解刑法同其他法律間存在怎樣的區別,只有這樣才更有說服力。具體講,刑法同其他法律間主要存在如下區別:1.法律強制性存在不同:一般的部門法也有針對一般違法行為的適用性強制方法,比如說警告、賠償損失,甚至是行政拘留等等。但是這些所謂的強制方法嚴厲度是遠遠不夠的,當事人間在很多時候都是可以自行和解的,其實強制機關的上述強制措施都無須執行的。但是刑法就不同了,刑法對付犯罪的主要方法就是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而刑法則是刑事責任主要的實現方式。且在刑法中,犯罪人還有被害人之間絕大多數情況下都無法自行和解,可以說,只要是在行為上構成了犯罪,那么犯罪人的這種行為就應當由國家的強制機關對其依法來追究刑事責任。2.調整保護社會關系范圍存在不同:一般部門法只對某一方面社會關系進行調整保護,但是刑法所調整保護的則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秩序、人身、財產、婚姻家庭等多個方面,是對多方面社會關系的綜合調整保護??梢哉f刑法調整保護的社會關系囊括了一般部門法保護范圍,換句話說一般部門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刑法都是要進行保護的。
二、刑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系
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低碳經濟法律體系構建,在介紹其價值的基礎上,明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構建問題,繼而提出針對性的法律體系建設途徑。希望可以完善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建設,且促進法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關鍵詞: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產業結構
在全球經濟融合發展的同時,帶來了巨大的環境問題,尤其在發展中國家,技術水平與環境保護的發展并不協調,導致環境控制成本明顯高于經濟成本。在此情況下,世界各國紛紛開展低碳經營的探索,并且運用法律體系來促進產業的低碳經營,但是由于法律體系的建設并不完善,導致效果并不理想,因此,結合現階段的產業類型,探究低碳經濟的法律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價值。
一、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價值
完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價值,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可以調整能源產業結構,我國普遍存在能源消耗量大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問題,如煤消耗是發達國家的5倍,而通過法律體系建設,可以促進環保,合理開發,從而可以實現對能源產業結構的調整。其次,可以優化產業結構,我國第二產業約占產業結構50%以上,存在巨大的消耗,且對環境帶來了巨大的負擔,在此情況下,建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可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從而實現對環境的保護。最后,可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國際競爭力不僅體現在經濟方面,而且與環保息息相關,通過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建設,可以實現對綜合競爭力的提升。
二、低碳經濟法律體系構建中存在的問題
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及構建分析
摘要:當前,我國正處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高質量經濟發展時期,低碳經濟是其主要的體現,通過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僅能夠實現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夠推動環境的優化,推動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關鍵詞: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問題;構建策略
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平衡是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綜合性與科學性的認識,過度追求經濟的快速發展,往往對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損害,造成后期發展的乏力,社會問題滋生。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低碳經濟與低碳發展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共同認識,各個國家也開始圍繞低碳發展、可持續發展進行深度探索,并對相應的保障體系進行搭建,其中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就是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也是推動低碳經濟長久化發展的有效方式[1]。
1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
低碳經濟是有低碳產業、技術等構成的經濟體系,該類經濟發展的目標具有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綜合的特點,其中,低碳經濟的經濟效益主要通過自身的創新技術,提高資源與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原有產品的生產成本,從而提高盈利空間,獲得經濟效益;低碳經濟的社會效益主要體現在該類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能夠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污染,達到節能減排、經濟與生態環境互動的作用[2]。就我國來說,發展低碳經濟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這不僅與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的目標相符合,同時也與我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相符合,以下,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進行如下總結與分析。首先,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調整我國的能源產業結構。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能源依托主要是煤炭,這與我國“缺油少氣”的能源現狀相關,但是,無論是煤炭,還是石油與天然氣,均是一次性能源,可再生能力不足。建國以后,由于工業化發展的力度不斷加大,缺乏對煤炭資源充分使用的意識,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而通過發展低碳經濟,能夠尋找清潔型、可再生能源作為替代,從而對我國能源產業結構進行調整與優化,降低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實現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其次,發展低碳經濟也有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一段時間以來,我國一、二、三產業結構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性,第二產業占據的比重較大,一、三產業相對較為落后,這就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以工業為核心的第二產業比重突出,必然就造成能源使用需求不斷加大的問題。而通過發展低碳經濟,能對第二產業的能源使用進行優化,對第三產業的創新發展注入活力,推動我國三大產業體系之間的優化與調整。最后,發展低碳經濟能夠推動我國國際競爭能力的提升。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進出口貿易逐漸成為拉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通過發展低碳經濟,不僅能夠與世界當前的碳排放指標和規則相符合,減少相應的費用,同時也能夠降低產品生產的成本,提高企業在出口中的盈利能力。
2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及其構建
摘要:低碳經濟發展是世界經濟格局大勢所趨,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但在低碳經濟法律體系構建方面尚存不足之處,需要對相關問題加以分析和研究,進而推動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創新構建,提升低碳經濟發展的質量,確保發展的持續性。
關鍵詞: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環保
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使物質條件發生翻天覆地的改變。物質文明的發達帶來積極影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經濟高速增長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環境代價。尤其是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單位經濟增長的環境成本要明顯高于發達國家,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模式一度成為某些地區的主要發展模式。近年來,隨著環境問題的越發突出,綠色經濟受到全球的廣泛關注,低碳經濟作為一個重要議題在未來一段時間值得各國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來自法律和政策層面的保護和支持,故展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分析和構建研究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有利于其低碳經濟的長效化發展。
一、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
低碳經濟被學界定義為可持續發展,有別于現有知識經濟、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的經濟發展模式,低碳經濟是由低碳產業、技術、發展、生活等系統因素和形態構成的經濟體系。低碳經濟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為基本條件,經濟發展的生態環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經濟的重要指標。低碳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在于進一步維持生態平衡,提高現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時開發新能源,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現階段全球低碳經濟的核心發展內容集中在創新能源開發和使用技術、減少排放、實現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發展等內容上。通過低碳經濟構建新的經濟發展制度,轉變人類經濟發展觀念具有積極現實意義。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第二大經濟體,積極發展低碳經濟,有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以及全球競爭力的持續提升。其實際意義和價值體現在下述幾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當前我國處于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宏觀層面加快了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發展,經濟的快速增長必然帶來高能耗。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主要消耗能源為煤炭,我國2013年煤消耗量達到近年來的峰值36億萬噸,雖然在2014年開始我國煤炭消耗量開始下降,但我國每創造100萬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歐美發達國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環境問題困擾下,加快發展低碳經濟、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經成為必然之舉,此舉將成為推動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的關鍵。第二,有利于調整我國能源產業結構,我國能源戰略長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國可開采使用能源結構為煤多、氣少、油缺,因為缺少油氣也就使得我國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為主,我國一次性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國煤炭產業的整體技術水平落后。在我國的工業化發展進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況突出。通過政策引導和制度規范,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有助于我國改善能源結構,優化產業結構,培育綠色經濟發展環境和氛圍,推動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第三,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長期以來我國產業結構存在結構不合理情況,結構不合理的現狀限制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從整體來看我國產業比重依然為1∶5∶4,主導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依然是第二產業,工業主導的經濟結構,自然容易導致高能源消耗問題。進一步倡導低碳經濟有助于推動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利于服務業做大做強,使我國產業結構處于持續優化調整狀態下,實現產業結構的整合創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我國作為全球第一大貿易國,出口貿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而隨著各國對于低碳經濟的重視,碳排放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衡量指標,碳排放稅也已經成為現實。為了維護我國固有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大力推動低碳經濟已經是當務之急。只有注重于國際規則,盡可能滿足于國際化規則標準,才能樹立起綠色經濟意識,引導我國企業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全面打通國際化發展瓶頸,實現宏觀和微觀層面的協調同步發展。
二、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不足之處分析
我國電子政務法律體系分析
1引言
目前,隨著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構建系統完善的電子政務的法律體系已經成為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重點目標。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則是加強我國電子政務建設和發展的基礎,是我國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為提升政府服務能力,構建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此外,我國電子政務法律體系是我國政府建立法治社會的重要一環,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2我國電子政務法律體系概述
電子政務是指政府機構利用網絡技術、通訊技術等現代化信息技術對政府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進行重組、優化,將政府服務從人工服務轉變為電子服務,以形成一個精簡、高效、廉潔、公平的政府運作模式,提高政府事務處理效率,以便為社會、為人民全方位提供優質、規范、透明、符合國際水準的管理與服務。[1]電子政務法律體系應當包括電子政務基本法、電子政務經濟法、電子政務技術法、電子政務信息法、電子政務行政法、電子政務監督法等法律,從電子政務法律體系基本內容、財政資金、技術與標準、信息安全與信息公開、電子行政行為效力等方方面面對電子政務涉及問題作出規定,形成體系化的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的電子政務完善的法律體系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最終實現為人民服務,有利于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打造新型服務型政府。
3我國電子政務立法現狀
我國電子政務主要經歷了2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1990年-2000年)是電子政務的產生,包括各級政府建立計算機網絡系統,轉變傳統的信息方式,將信息在網上公布與實現網上辦公與辦公自動化。第二個階段是電子政務的發展階段(2000年以后)。與之相對應的,我國電子政務立法也可大體分為2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主要是建設計算機網絡系統和維護網絡安全的法規。在這一階段我國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電信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互聯網服務管理辦法》、《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為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第二階段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隨著電子政務的普及也取得了有意義的突破。主要表現為較高階位的立法,例如《電子簽名法》、《行政許可法》肯定和促進了電子政務的發。此外,地方政府的規章制度取得了不少成果。例如廣州市的《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首次規范了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為電子政務法律體系的完善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2004年天津市頒布了《天津市電子政務管理辦法》,這不僅為天津市當地電子政務的運行與發展提供依據,同時為我國將來電子政務立法具有借鑒意義。[2]
國外法律體系探析論文
【摘要】:土耳其是一個穆斯林國家,但是由于它所處地理位置和早期對西方先進法律體系的吸收,使它的法律體系和系統完全不同于其他穆斯林國家。土耳其法律系統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之所以說它獨一無二,是因為它的歷史、宗教、文化介于傳統和現代、先進與落后之中。法律體系的先進程度和適用性,要和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相協調。土耳其法律體系的不同之處,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興趣。
【關鍵詞】穆斯林;現代法律;宗教
在土耳其為加入歐盟做不懈的努力的時候,宗教,道德,文化,法律各個方面與歐洲的生活方式的沖突,也比以往更加引人注意。東西方文化的交匯和沖突在土耳其顯得更加強烈,不論是政治、經濟、歷史、文化和法律,都在這里得到強烈的印證。土耳其不但地處歐亞兩洲,而且,在土耳其民族從亞州中部往歐亞大陸遷徙的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都不斷受到中西各個民族文化,宗教思想的沖擊。它目前所處的位置和狀況,都有使我們對土耳其法律體系進行研究的必要性。
土耳其是一個地處歐亞兩洲,大部分領土位于小亞細亞的亞洲國家,國土78萬平方公里,人口90%以上是穆斯林。伊斯蘭的準則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占絕對重要的地位,對他們而言,很久以前伊斯蘭教義不僅僅是一種宗教教義,同時也曾經作為一種法律體系被運用。土耳其人在接受伊斯蘭教的同時,也把它作為法律在將近400年的歷史中慢慢被接受了.15世紀,土耳其人建立了軍事封建的奧斯曼帝國,以伊斯蘭教為國教,在廣大地區適用伊斯蘭法。從9世紀中葉開始,由于土耳其在進入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并且開始定居,接受伊斯蘭法律也成為了必然。在土耳其人建立的最后的王國中,特別是影響中亞歷史的奧斯曼時期的政治機構和行政法律是值得我們特別研究的。在安納托利亞這片土地上建立土耳其共和國之前,奧斯曼帝國時代的法律和行政設置結構對今天土耳其法律根源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所以奧斯曼時期的法律結構對今天的土耳其法律人士來講是最重要的典范。
到奧斯曼時期結束為止,幾乎都是單純的伊斯蘭特征,在300多年的過程中幾乎沒有改變。所以對我們來講,最重要的是在安納托利亞大陸上塞爾柱人建立的封建王朝,官僚政治中法語是他們的生活語言,但是阿拉伯語卻是他們的法律審判語言。
伊斯蘭法律的源泉就是古蘭經,它規定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當時全部法律都是依照古蘭經和伊斯蘭的法典來規范的。伊斯蘭法律的根源由4部分組成,分別為:古蘭經(kur’an)、撒那經(Sünnet)、贊美神的詞(İcma)、個人意見和觀點(İçtihat)。這四個組成部分中,前兩個是不容爭執的。伊斯蘭的法律分行政法和特別法2種,行政法不但對宗教事務的模式和規范,宗教等級,稅務征收進行了規定,還把刑事方面的規定也都劃歸在行政法的范疇之內。它規定了復仇、傷害以及對通奸刑事和棒打的刑罰,對盜竊、搶劫、信仰的變更、造反和反叛的刑罰;并且規定了司法機構,審判方法和訴訟程序。在這部分中對通奸和信仰變更的處罰都有非常詳細的和嚴厲的規定。特別法中卻規定了:自由人,奴隸,家庭,遺產,伊斯蘭宗教基金,債務和分配,伊斯蘭法律中的所有權等等。
反腐敗法律體系狀況以及不足
腐敗問題是目前全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也是中國面臨的最大社會污染和重大政治挑戰。腐敗現象之所以蔓延,縱然有其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致因,但從制度建構層面上分析,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應是其最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加強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建設,完善各項法律制度,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打擊、懲處力度,建立有效的監督體系,是預防和遏制腐敗的最佳途徑。本文主要從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的建設現狀以及我國現有反腐敗法律體系存在缺陷兩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的建設現狀
1997年9月12日,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此后,這一基本的治國方略,正式寫入憲法。依法治國,重點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法治,就是要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除了《刑法》對貪污罪、受賄罪等一些與反腐敗有關的犯罪有明確規定外,據統計,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制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2000余項,其中,中央紀委、監察部120余項,可以說,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黨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兩個法規體系,并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以及反腐敗源頭治本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出臺了一些反腐倡廉實踐急需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我國已構建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
從2002年開始,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出臺,如監察機關回避制度,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關于軍隊領導機關工作人員插手干預基層敏感事務的處理規定(試行)、關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等。
2003年是轉折的關鍵。這一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同樣在2003年,中央紀委確立了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的總體目標,即:按照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總體目標,按照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總體部署,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夠適應新時期黨的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需要的中國特色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
經濟法律體系的現狀論文
摘要:我國經濟法律體系中“經濟關系”指的是各經濟主體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關系。法律體系通常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或部門法)而形成的有關聯系的統一整體。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也就是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獨立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由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個部門法構成?!敖洕伞焙汀敖洕审w系”本不是規范的法學術語,以之為基礎而進行過深的法學理論探究是歧途末路。“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為經濟法學研究的需要,特別是市場經濟法學的法律經濟學研究的需要。從法學角度講,“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只是臨時借用而已,對之進行法學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等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
關鍵詞:經濟法律、法律體系、商法地位、經濟法律體系
Abstracts:China’seconomiclegalsystem,"economicrelations"referstoalleconomicentitiestoachieveacertainobjectiveofeconomicproduction,exchange,distributionandconsumptionactivitiesintheformofmutualrelations.Usuallyreferstothelegalsystembyacountry’sclassificationofallexistinglegalnormsfordifferentcombinationsofthelegaldepartment(orlawdepartment)andlinksrelatedtotheformationofaunifiedwhole.Lawreferstotheadjustmentofthemaincommercialtransactionsintheconductofitsbusinessintheformoflegalrelationship,thatis,commercialrelationsbetweenthegeneraltermforthelegalnorms.Independentcommerciallaw,China’seconomiclegalsystembythecivillaw,commerciallawandeconomiclawofthethreesectorsconstitutethelaw."Economiclaws"and"economicandlegalsystem,"thisisnotastandardtermoflaw,soastothebasisandcarriedoutdeepintothelegaltheoryiswrongend."Economiclaws"and"economicandlegalsystem,"theconceptexistsandisusedmainlyduetotheeconomicneedsofLaw,inparticular,themarketeconomyoftheLawofLawandEconomicsResearch.Fromtheperspectiveoflaw,"economiclaws"and"economicandlegalsystem"conceptisonlytemporaryuseonly,forthepurposeofthestudyoflawinordertorevealthedifferenteconomicrelationsfortheadjustmentofthetargetsofcivillaw,commerciallawandeconomiclawandotherlegaldepartmentsMutualrelations.
Keywords:economiclaws,legalsystems,commerciallaw,economiclaw
一、關于經濟法律和經濟關系
雖然“經濟法律”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學術語,但如果以“對象說”對之下一個定義的話,那么多數學者都會贊同:經濟法律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在這個定義當中,“經濟關系”是關鍵詞,只要弄清了“經濟關系”的內涵、外延,并對之做出科學的分類,就能基本掌握經濟法律的形式范圍和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構成。1所謂“經濟關系”,是指各經濟主體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在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關系。從“經濟關系”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經濟關系是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離開了經濟主體就無所謂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數量決定于經濟主體的數量;二是經濟關系形成于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經濟活動之中,沒有經濟活動就不可能形成經濟關系,經濟活動的多少決定經濟關系的多少。而無論經濟主體還是經濟活動,都取決于社會分工的程度,社會分工越細,經濟主體越多,經濟活動也越頻繁。根據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人類社會經歷了三次大的社會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從其余的野蠻人中分化出來,第二次是手工業同農業的分離,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現,其中每一次社會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礎上進行的,亦即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社會分工不是跳躍式發展的,它有一個量變的過程,在每一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前,都發生和存在著大量的較小的社會分工,而且中間會有許多“分庇“合”的反復;社會分工也不是有終點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后,社會分工仍然在向前發展,而且速度更快、頻率更高。由此可見,社會分工的發展有三大趨勢:一是越來越細的趨勢,二是不斷調整變化的趨勢,三是越來越快的趨勢,自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至今的社會經濟發展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越來越快,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會分工的不斷調整變化,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不斷更新發展。總之,經濟關系的數量將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發展而日益增加?BR>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量的經濟關系不外橫向、縱向兩大類,但兩類經濟關
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建構思考
【摘要】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給相關的立法帶來了挑戰,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都在加強立法力度以對其進行有效調整。文章對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應該在法理學的指導下建構我國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乃電子商務立法。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理;體系建構
一、電子商務與電子商法
電子商務是電子信息技術在商事領域的廣泛而綜合地運用而產生的新的商務模式。那么,到底什么是電子商務呢?一般認為,電子商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將以電子技術手段(包括電子通訊與電子計算機技術)所進行的一切與商業有關的活動都包括在內的經濟和商業活動;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以國際互連網為主的各種計算機網絡上所進行的一切經濟和商業活動”。“商法又稱‘商事法’,它是指規制營利性主體的經營性活動,調整由其所生的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主體與傳統商法所調整的主體范圍并無差別,但交易手段卻是傳統商法所難以調整的。因此電子商法應運而生,電子商法對應廣義電子商務概念而言,筆者認為它應當是調整以利用電子信息技術進行的一切經濟和商業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電子商法的體系建構
電子商務就其本質而言是將現實中的各種商業交易行為在以計算機網絡為基礎的平臺上予以實現。它涉及商事領域活動中的方方面面,與其相對應,作為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的電子商法也是一個范圍極廣的法律部門。電子商法的法律體系可以表述為:一國內各種調整電子商務活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標準和原則制定或認可的組成的內部和諧一致的統一體。該體
行政與法律體系論文
[內容提要]腐敗是各個國家政府和人民都可能面臨的挑戰,古往今來,反腐敗的問題一直是民主社會不變的國策。中國有著悠久的反腐敗的傳統與經驗,本文從思想理念,行政方針,法律構建三方面分別著手,分析腐敗的原因和應對措施,然后回歸到一點中心-依法行政防止腐敗。原由是歷史的,過程是艱辛的,對策是明顯的,相信中國反腐敗之路的前景是光明的。
[關鍵字]反腐敗依法行政廉政建設
中國的腐敗問題一直以來受到國內外的關注,也許是因為他的歷史悠久:乾隆朝代的“大貪”-何珅可謂家財千萬,遠近聞名,中外知曉。也許是因為中外的社會體制差異,使得西方將世界普遍存在的權力的腐化墮落歸結到意識形態,以此作為手段,當作炮彈。抑或是中國的法律與行政的特色運作體系帶來了不可避免的漏洞。反正中國的,再擴大點說,世界的歷史就是一段腐敗與反腐敗的歷史。
雖然腐敗是根源于權利的社會現象,但是也我們應當清楚的認識到腐敗的問題不可以單單抽象的定義到某些具體的觀念,制度的設計和操作上。首先,腐敗的存在是客觀的,有權力就有腐敗,權力的濫用就必然的滋生腐敗?!耙磺杏袡嗔Φ娜硕既菀诪E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1其次,腐敗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發展,國家同時也運用自身行政手法進行權力的限制。最后,人民依靠法律約束自己,控制權利的實現,以法制腐,是法治社會應有的題中之意?!皬氖挛锏男再|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利約束權力?!?
思考討論中國的反腐敗問題,溯本清源,腐敗現象屢禁不止,其原因不外乎有那么幾點:
(一)、公務員自認為薪水偏低,物質欲難以滿足,取之于民,用之于我的觀點成為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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