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行為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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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研究論文

【摘要】腐敗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特殊經濟行為。導致腐敗的相關因素主要有公職人員社會角色雙重性、混合經濟、“政府產品”問題和制度缺失等。腐敗行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職人員是否采取腐敗行為與其對于成本收益的比較分析有關。反腐的重點在于遏制腐敗,而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腐敗成本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遏制腐敗的主要對策。

【關鍵詞】腐敗行為經濟分析對策

腐敗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早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出現專職的公共權力行使者時就已產生。關于腐敗的定義也是多種多樣的,政治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和經濟學家等都從不同的角度給腐敗下過不同的定義。例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是這樣來定義腐敗的,“腐敗,即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腐敗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權力與財富的交換”。美國經濟學家A·謝萊法和R·韋欣尼則把腐敗定義為“公職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出售政府財產”。國際基金組織把它定義為“濫用政府權力以謀求私人利益的行為”。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腐敗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特殊經濟行為。學術界對腐敗問題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從經濟學的角度,對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地剖析,然后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討腐敗發生的原因,并進一步提出遏制腐敗行為的具體對策。

一、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

從經濟學角度對腐敗進行解析,發現腐敗的發生與以下幾個因素密切相關。

1、公職人員社會角色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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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分析論文

【摘要】腐敗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特殊經濟行為。導致腐敗的相關因素主要有公職人員社會角色雙重性、混合經濟、“政府產品”問題和制度缺失等。腐敗行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職人員是否采取腐敗行為與其對于成本收益的比較分析有關。反腐的重點在于遏制腐敗,而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腐敗成本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遏制腐敗的主要對策。

【關鍵詞】腐敗行為經濟分析對策

腐敗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早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出現專職的公共權力行使者時就已產生。關于腐敗的定義也是多種多樣的,政治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和經濟學家等都從不同的角度給腐敗下過不同的定義。例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是這樣來定義腐敗的,“腐敗,即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腐敗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權力與財富的交換”。美國經濟學家A·謝萊法和R·韋欣尼則把腐敗定義為“公職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出售政府財產”。國際基金組織把它定義為“濫用政府權力以謀求私人利益的行為”。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腐敗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特殊經濟行為。學術界對腐敗問題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從經濟學的角度,對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地剖析,然后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討腐敗發生的原因,并進一步提出遏制腐敗行為的具體對策。

一、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

從經濟學角度對腐敗進行解析,發現腐敗的發生與以下幾個因素密切相關。

1、公職人員社會角色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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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證券監管者與腐敗行為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在金融監管腐敗行為中,作為賄賂的供給者,金融機構存在兩類行賄行為:一是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脅迫);二是為了對自己的違規行為尋求監管庇護而進行的主動行賄(共謀)。監管者的受賄行為也相應分為兩類:一是通過設租進行的貪贓而不枉法的行為,即行政審批中的受賄行為;二是通過收取賄賂而進行的貪贓枉法行為,即保護違規機構以換取個人好處。證券市場上監管者對于中介機構的腐敗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監管者在行政審批中的設租行為。權力是產生腐敗的源頭。監管部門在中介機構市場準人、現場檢查、業務監管及非業務監管等諸多環節中擁有完全權利。部分監管者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故意刁難中介機構,存在著能辦不辦、無故拖延、可一次辦畢的多次辦理、可一次告知的多次告知等不良現象。不規范行為迫使被監管者花費更多的成本以尋求正常業務開展,其實質是一種監管者盤剝被監管者“買路錢”的“設租行為”。

2.監管者在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突出表現是行政處罰環節中說情主義、打招呼、徇私情的現象嚴重,部分監管人員接受說情或者違紀收受禮品,違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性質嚴重的問題不處罰或就輕處罰,性質較輕的問題可能由于各種原因而就重處罰,當重不重,當輕不輕,被監管者與監管者就處罰問題多有討價還價,代表國家意志的行政處罰行為表現出極大的彈性,行政處罰的嚴肅性嚴重弱化,政策法規的威嚴受到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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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腐敗行為分析論文

一、導言

二、關于行為分析模型

[1][2]

[3]

[4]

借鑒行為科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豐富思想,可以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概念改造行為科學的模型,提出人的行為的“制度-行為”分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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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經濟學探析論文

【摘要】腐敗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特殊經濟行為。導致腐敗的相關因素主要有公職人員社會角色雙重性、混合經濟、“政府產品”問題和制度缺失等。腐敗行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職人員是否采取腐敗行為與其對于成本收益的比較分析有關。反腐的重點在于遏制腐敗,而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腐敗成本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遏制腐敗的主要對策。

【關鍵詞】腐敗行為經濟分析對策

腐敗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早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出現專職的公共權力行使者時就已產生。關于腐敗的定義也是多種多樣的,政治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和經濟學家等都從不同的角度給腐敗下過不同的定義。例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是這樣來定義腐敗的,“腐敗,即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腐敗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權力與財富的交換”。美國經濟學家A·謝萊法和R·韋欣尼則把腐敗定義為“公職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出售政府財產”。國際基金組織把它定義為“濫用政府權力以謀求私人利益的行為”。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腐敗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特殊經濟行為。學術界對腐敗問題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從經濟學的角度,對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地剖析,然后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討腐敗發生的原因,并進一步提出遏制腐敗行為的具體對策。

一、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

從經濟學角度對腐敗進行解析,發現腐敗的發生與以下幾個因素密切相關。

1、公職人員社會角色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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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經濟學分析論文

摘要:腐敗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特殊經濟行為。導致腐敗的相關因素主要有公職人員社會角色雙重性、混合經濟、“政府產品”問題和制度缺失等。腐敗行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職人員是否采取腐敗行為與其對于成本收益的比較分析有關。反腐的重點在于遏制腐敗,而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腐敗成本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遏制腐敗的主要對策。

關鍵詞:腐敗行為經濟分析對策

腐敗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早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出現專職的公共權力行使者時就已產生。關于腐敗的定義也是多種多樣的,政治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和經濟學家等都從不同的角度給腐敗下過不同的定義。例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是這樣來定義腐敗的,“腐敗,即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腐敗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權力與財富的交換”。美國經濟學家A·謝萊法和R·韋欣尼則把腐敗定義為“公職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出售政府財產”。國際基金組織把它定義為“濫用政府權力以謀求私人利益的行為”。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腐敗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特殊經濟行為。學術界對腐敗問題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從經濟學的角度,對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地剖析,然后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討腐敗發生的原因,并進一步提出遏制腐敗行為的具體對策。

一、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

從經濟學角度對腐敗進行解析,發現腐敗的發生與以下幾個因素密切相關。

1、公職人員社會角色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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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者與腐敗行為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腐敗中介機構監管者

[論文摘要]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本文將主要探討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并分析監管者的心理特征,進而構建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模型。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在金融監管腐敗行為中,作為賄賂的供給者,金融機構存在兩類行賄行為:一是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脅迫);二是為了對自己的違規行為尋求監管庇護而進行的主動行賄(共謀)。監管者的受賄行為也相應分為兩類:一是通過設租進行的貪贓而不枉法的行為,即行政審批中的受賄行為;二是通過收取賄賂而進行的貪贓枉法行為,即保護違規機構以換取個人好處。證券市場上監管者對于中介機構的腐敗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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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經濟學管理論文

摘要:腐敗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特殊經濟行為。導致腐敗的相關因素主要有公職人員社會角色雙重性、混合經濟、“政府產品”問題和制度缺失等。腐敗行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職人員是否采取腐敗行為與其對于成本收益的比較分析有關。反腐的重點在于遏制腐敗,而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腐敗成本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遏制腐敗的主要對策。

關鍵詞:腐敗行為經濟分析對策

腐敗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早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出現專職的公共權力行使者時就已產生。關于腐敗的定義也是多種多樣的,政治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和經濟學家等都從不同的角度給腐敗下過不同的定義。例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是這樣來定義腐敗的,“腐敗,即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腐敗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權力與財富的交換”。美國經濟學家A·謝萊法和R·韋欣尼則把腐敗定義為“公職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出售政府財產”。國際基金組織把它定義為“濫用政府權力以謀求私人利益的行為”。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腐敗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特殊經濟行為。學術界對腐敗問題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從經濟學的角度,對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地剖析,然后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討腐敗發生的原因,并進一步提出遏制腐敗行為的具體對策。

一、腐敗發生的相關因素

從經濟學角度對腐敗進行解析,發現腐敗的發生與以下幾個因素密切相關。

1、公職人員社會角色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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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發生機制管理論文

摘要:腐敗現象是中國社會最具破壞力的社會問題之一,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腐敗行為的發生是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認真分析腐敗行為的發生機制和反腐倡廉建設的技術難點,對于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腐敗行為;發生機制;反腐倡廉建設;技術難點

腐敗現象是中國社會最具破壞力的社會問題之一。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1]在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關鍵時期,反腐倡廉建設面臨著新機遇和新挑戰。因此,認真分析腐敗行為的發生機制和反腐倡廉建設的技術難點,對于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腐敗行為的發生機制

腐敗是指事物的腐爛和變質。作為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特定范疇,亨廷頓認為:“腐敗是政府官員違背公約的準則以權謀取私利的行為。”對此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角度,比如權力的商品化、金錢的權力化,或公共權力的非公共使用,但“以權謀私”是所有理解的要件,也是判定某種行為有沒有構成腐敗的基本標準。

腐敗行為的發生是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作為一個社會問題,腐敗在中國社會的出現與蔓延是與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相同步的。在這之前,官員以權謀私的行為不能說不存在,但不作為一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相關政策的實施。這說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定環境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腐敗行為的發生,再加上改革化和市場化的政策體系中還缺少對黨政官員的必要的預防監督,因而為腐敗行為的發生增添了更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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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與監管者博弈模型構建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監管者腐敗的心理特征分析;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監管者在行政審批中的設租行為、監管者在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監管者在日常管理中收受賄賂的行為、監管者的腐敗行為也可以認為是監管者在腐敗動機的推動下而產生的、需要產生腐敗動機、外部刺激誘發腐敗動機、腐敗機會的存在使腐敗動機轉化為腐敗行為、滿足感、外部查處對腐敗動機的影響、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使得違規操作的機會成本急劇降低、模型的均衡表示中介機構將以最優概率P選擇違規操作并獲得相應的額外收益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本文將主要探討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并分析監管者的心理特征,進而構建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模型。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腐敗中介機構監管者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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