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8 04: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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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預案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我市能源結構調整和優化,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寧波市政府《關于印發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76號)精神,現就我市城區規劃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下簡稱“禁燃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依據和目標
(一)實施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轄區內劃定禁止銷售、使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二)工作目標。深入推進“清潔空氣”行動,到年底前,調整和優化城區能源結構,在劃定的區域范圍內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燒的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熱,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
二、實施原則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中心城區為實施重點,兼顧對中心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其他地區;以淘汰燃煤鍋爐為重點,兼顧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工作。
高污染燃料劃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國務院劃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要求,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以下簡稱“禁燃區”),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不適用于車用燃料。
三、下列燃料或物質為高污染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桿、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氣。
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
第一條為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袁山西路、袁山中路以南,平安路、學府路以北,明月南路、明月北路以西,環城西路以東范圍以及宜陽大道以北、高士路以東、申江路(暫定名)以西、環城北路以南的范圍為宜春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
本市中心城區禁燃區范圍,可以根據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高污染燃料包括: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桿、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人工煤氣。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加快現代新*建設為中心,以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為主線,以污染物減排為核心,以削減滇池流域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為重點,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有效措施,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自《規定》實施之日起,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4蒸噸/小時(含4蒸噸/小時)以下生產生活鍋爐6個月內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事業單位的工業窯爐及4蒸噸/小時(不含4蒸噸/小時)以上鍋爐24個月內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期間,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禁燃范圍
(一)主城規劃建設區330平方公里范圍內,即北至茨壩、普吉,西至海源寺、眠山、馬街,南至福保、六甲、廣衛,東至呈貢大沖、黃土坡、官渡阿拉鄉、東白沙河一線的區域;
劃定高污染禁燃區通告
為進一步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在我市城區范圍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區三環線以內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各有關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通告要求,在禁燃區內全部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混空氣、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輕質柴油、電等清潔能源。
二、禁燃區內建設項目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設施,違者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并依法處罰。
三、禁燃區內仍在使用燃煤設施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拆除并依法處罰。
四、各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通告,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分別制定高污染燃料控制措施,改善轄區內的環境空氣質量。
五、本通告自2012年月1日起施行。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改燃工作計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預防法》和《市人民縣政府關于規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節制區的公告》精神,依照“兩型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為保證我區環境情勢的基本不變和環境質量的不斷改善,努力提高轄區人民群眾對環境維護工作的稱心度,結合我區實踐狀況,為完成2012年度高污染燃料設備改燃工作(以下稱改燃工作)具體完成,現將轄區單位有關改燃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對改燃工作的指導
施行城市環保潔凈空氣工程是提高我市人居環境質量、構建和諧社會、發明優越發展環境的客觀要求,是“十二五”時期完成二氧化硫減排的主要目的任務。轄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主要性和需要性,依照環保部分的統一部署,將此項工作歸入主要議事日程,明確分擔指導,執行目的治理,保證本單位改燃任務的完成。
二、明確目的,保證改燃工作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預防法》和《市人民縣政府關于規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節制區的公告》規則,禁燃區內(二橋以東區域)的一切高污染燃料設備,至2012歲尾前必需悉數完成改燃工作。為在2012年具體完成我區的改燃工作,禁燃區內凡運用燃煤鍋(窯)爐的單位,必需將改燃專項資金列入2012年度經費預算,以免因資金安排的問題影響改燃目的任務的完成。我局也將依據各有關單位改燃工作完成狀況及投入成本,爭奪市專項津貼資金,對改燃單位予以必然的資金津貼。
三、依法行政,加大對改燃工作的監管力度
上半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整治工作小結
為有效控制大氣污染,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市政府決定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專項整治工作,并將淘汰禁燃區內4蒸噸以下燃煤鍋爐100臺左右列入2006年為民辦實事之一。我們丹徒區此次共有4家企事業單位在整治范圍內,原創:需要進行鍋爐改造。區政府非常重視這項整治工作,精心準備、周密安排,力爭我區在全市范圍內率先完成整治工作。
一、領導重視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鍋爐整治工作,被列為了市政府2006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民心工程。為此,區政府領導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2006年5月22日專門召開了丹徒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專項整治動員大會,要求區各相關部門扎實開展工作,力爭在全市范圍內率先完成整治任務。為切實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形成推進合力,確保專項整治任務圓滿完成,區政府專門成立了由區長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整治工作的總體把握和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專項整治的政策研究、方案編制、服務協調、獎勵兌現、監督檢查等職能。
二、制度保證
為使整治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開展,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在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丹徒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鎮江市丹徒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鎮江市丹徒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專項整治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制度保障。為了更好的提高被整治對象的積極性,在鎮江市政府的獎勵基礎上,區政府又從有限的地方財力中安排相應專項資金,根據這四家單位整治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相應獎勵,并在《鎮江市丹徒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專項整治暫行辦法》中加以明確。為激勵改造單位提前完成改造任務,原創:力爭在全市率先完成這項工作,區政府將按照在8月、9月、10月不同時間內完成改造任務的單位分別給予不同比例的資金獎勵。11月底前才完成改造任務的單位,區政府將不再配套相應資金進行獎勵。
三、扎實工作
工業爐窯環保工作意見
近年來,我區將改善城市大氣環境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實施了以關停、搬遷、改造水泥行業和工業窯爐污染治理為重點的藍天行動計劃,城市空氣環境質量有了進一步改善,污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我區的能源利用方式還比較粗放,經濟結構不合理還比較突出,城市及周邊區域還有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工業爐窯沒有得以根治。這些爐窯無任何煙氣凈化設施或設施老化、生產工藝落后,大多數又位于繁華市區、居民社區和交通干線兩側等環境敏感區域,冒黑煙現象持續不斷,煙塵污染嚴重,直接危害著群眾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影響著我區的城市生態環境形象,破壞我區的招商引資環境,特別是破壞了經濟競爭的公平環境,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節能降耗和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區城市及周邊區域的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工業爐窯實施綜合整治或取締淘汰,著力解決我區城市大氣污染問題,努力改善我區城市空氣質量?,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任務
主要目標:按照省、市政府關于加強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部署和要求,以防治城市大氣污染和城市建成區內“無直接燃煤區”建設為重點,加快實施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取締淘汰,在發展中控制和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力爭2012年城市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達到全年的85%,并同步推進城郊接合部及郊區各鎮區域“高污染燃料禁燒區”建設,全力控制我區煤煙型污染。
主要任務: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監管一批、治理一批“四個一批”的要求,以我區城市建成區和周邊區域以及濱速公路和等主要交通干線段兩側的環境敏感區域為重點,對各類高耗能、高污染的直接燃煤工業爐窯,實施分期、分批或分轄區綜合整治,堅決取締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各類落后爐窯,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該項工作分二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2年9月20日前,將茂信匣缽有限公司等50家單位的74臺(座)爐窯進行拆除;第二階段:2012年9月20日至年底前,將銀山瓷器有限公司等58家單位的80臺(座)爐窯進行拆除,并對31家單位的42臺(座)爐窯進行停產治理。同時,要抓好城區內燃煤茶水爐、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作,完成城區內酒店、賓館、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直接燃煤茶水爐、鍋爐煙塵整治取締,禁止燃用原煤、煤泥、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限期使用液化氣、天然氣、電能等清潔燃料,取締淘汰直接燃煤落后爐型,限期采用無污染先進爐型。近郊各鎮也要根據使用清潔能源要求,開展重點區域燃煤茶水爐和鍋爐改造,實現城市建成區“無燃煤化”,近郊區域“基本無燃煤區”的創建目標;并通過以上工作及措施,基本消除直接燃煤工業爐窯、鍋爐、茶水爐對人口密集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逐步根除我區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工業爐窯、鍋爐、茶水爐的大氣污染問題。
二、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環保責任意識,積極推進“碧水藍天行動計劃”,切實解決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爐窯大氣污染問題,努力讓群眾呼吸上清潔的空氣,實現環境保護基本目標。為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整體聯動格局,區政府成立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檢查落實。
市政辦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方案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營造舒適和諧的人居環境,按照市環保局和我市大干300天市容環境十大整治行動的統一部署,在鞏固年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行動(以下簡稱“整治行動”)。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空氣質量、促進科學發展、服務社會民生、確保環境安全”為主線,以滿足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需求為著力點,從科學治理、規范治理、嚴格治理出發,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工作力度,推動我市空氣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整治行動,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聯防聯治長效機制,落實經濟激勵政策,鼓勵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制定我市油氣污染治理具體計劃,10底前完成建成區現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的油氣污染治理任務;黑煙車得到有效治理,在道路上行駛的黑煙車發生率控制在5‰以下;按照市統一要求,嚴格實施新車國Ⅳ排放標準,把好銷售、掛牌、轉入關;加強對全市加油站銷售國Ⅲ標準車用燃油的監督檢測與執法監管,確保車用燃油質量全面達標。
三、職能分工
城區煙塵控制工作意見
近年來,隨著我市建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城市集中供熱和城市煤氣天然氣有了較大發展,清潔能源的使用率不斷提高,但是我市煤煙型大氣污染格局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為加快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步伐,促進能源結構的轉變,加強對城市區燃煤型大氣污染源的控制,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區禁燃區、煙塵控制區環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區域劃分
對市區內的所有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鍋爐、爐窯的使用和污染物排放實行分區域控制,劃定為以下二類區域:
(一)禁燃區。該區域內禁止使用、銷售高污染燃料。
(二)煙塵控制區。城市規劃區及其他需要控制煙塵污染的區域。
二、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