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本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1 0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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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本

公司資本制度

新實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在此次修改中,借鑒了國際上公司資本制度的發展趨勢,對公司資本制度進行了較大的修改,摒棄了嚴格法定資本制,過度到允許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其變化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仍屬于法定資本制范疇

1993年的《公司法》關于公司資本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5條、第78條,這些規定強調資本總額一次發行,一次性全部繳納,不允許分期繳納,實行的是嚴格的法定資本制。2005年對上述規定進行了較大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钡?9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钡?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白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第84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庇纱丝梢?,設立有限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時,資本總額必須一次性發行、但允許分期繳納;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時,資本總額必須一次性發行、不允許分期繳納。對這些新規定,學者認為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屬性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一種觀點認為新《公司法》實行的是折中授權資本制;另一種觀點認為新公司法是折中資本制和法定資本制并行。筆者認為上述對我國公司資本制度屬性定位的兩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或者說是不完全正確的。因為,法定資本制的特點是強調一次發行與一次認購,在繳納時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但不授權董事會發行。而折中資本制的特點則是資本的發行與認購是分次進行的,也就是說允許第一次只發行注冊資本的一部分,設立人只需認購部分資本,其他部分發行與認購可在公司成立以后進行,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但授權董事會發行,對董事會發行有限制要求。法定資本制與折中授權資本制的主要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看資本的發行或認購是一次還是分次,二是看是否授權董事會發行。至于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不是兩者的主要區別。從2005年新《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度來看,比較符合法定資本制的特點。因而,從整體而言,2005年新《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度不是折中資本制,仍為法定資本制,是分期繳納與全額繳納相結合的法定資本制,比1993年《公司法》規定的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在繳納出資方面有所放松。

與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資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統一

《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8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6條、《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1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4條對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的資本做了明確規定,規定注冊資本是認繳資本,企業設立不以資本實繳為前提的,而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可以在企業成立后一期或分期繳付,不要求在企業成立時一次到位。對這些規定,有些學者認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制度是折中資本制,也有些學者認為是法定資本制。筆者同意是法定資本制的理解,應該說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制度更符合分期繳納的寬松的法定資本制的特點。

我國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有關注冊資本的規定與外商投資企業有關資本制度規定不統一,于是形成了依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實行比較嚴格的法定資本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比較寬松的法定資本制,體現了對內對外有別的資本制度。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將1993年公司法規定的實繳資本改為認繳資本和實繳資本相結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都是在公司登記時已經發行并被認繳了的出資。新《公司法》的這一規定使公司資本制度與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制度做到了完全的統一,都實行認繳資本。但是,對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實行實繳資本制。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將1993年《公司法》不允許分期繳納的規定,修改為根據不同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繳納方式,作了區別對待。依據新《公司法》第26條、第59條、第81條、第84條的規定,可以總結出新《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分期繳納,實行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不允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分期繳納,仍實行一次繳納的法定資本制。即分期繳納只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這說明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資繳納方面的規定做到了與外商投資企業的統一,(盡管分期的具體期限不完全一致);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募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在出資繳納方面的規定與外商投資企業未完全統一。因此,在有關出資繳納方面,新《公司法》與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規定還存在一定的區別,未達到完全統一。新《公司法》允許認繳和分期繳納的規定不但與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到統一,而且也符合時展的潮流。因為,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載明的注冊資本允許分期分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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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本原則研究論文

一、公司資本原則的產生

資本三原則是有限責任的產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無限責任制。由于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債務與股東個人債務不能分離,不存在資本三原則的生存空間。有限責任出現后,由于公司責任與股東個人責任相分離,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當公司因經營失敗而破產或解散時,債權人不能越過公司直接追索股東的個人財產償債,公司債權人在交易中處于不利地位,為了保護債權人,維持公司的正常經營,立法者規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學者將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條文歸納綜合,把它稱為“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

二、資本確定原則與授權資本制

(一)資本確定原則,又稱法定資本制,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做出明確的規定,并須由股東全部認足,否則公司就不能成立。

它有兩層含義:一是要求公司資本總額必須明確記載于公司章程,使它成為一個具體的、確定的數額;二是要求章程所確定的資本總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分解落實到人,即由全體股東認足。

法定資本制中的公司資本是公司章程載明且已全部發行的資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變更公司章程的資本數額,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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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研究論文

摘要:嚴格的資本管制及管制失敗都與我國特定的產權制度和法治環境有直接關系。由于導致嚴格資本管制的環境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因此,我國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的方向應當是:適度放松設立管制,切實加強資本充實。

關鍵字:公司資本法律管制改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修訂中,對資本制度改革的爭論集中于是否放松公司設立時的資本管制問題。筆者認為,就放松公司資本監管的法律改革而言,最重要問題是:必須打破我們頭腦中已經形成的即定模式去探討公司資本制度,去分析和解決中國公司在資本問題上所面臨的實際問題。因此應當研究的問題是:就中國的具體情況而言,嚴格的資本管制是如何發生的?中國目前是否需要放松對資本的管制?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一、中國公司資本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

中國是否需要放松對資本的管制?這個問題的回答取決于中國公司資本制度是否能適合于中國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首先應當討論的問題是: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先后放松資本管制、采用折中制的情況下,制定于1993年的中國公司法為什么仍然采用了傳統的法定資本制,規定了較高的最低注冊資本額及實際繳納制度?

過于強調資本確定、忽視資本充實、強調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監管,構成了現行中國公司資本制度的鮮明特色。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現行嚴格的資本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管制經濟的體現。其實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誤解,因為計劃經濟下的中國企業沒有注冊資本及其最低限額的概念。因此,這種觀點的意義僅在于它揭示了中國的舊體制與現行公司資本制度之間的聯系: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對國有企業的全面管制所產生的制度慣性,在經濟轉軌時期仍然會影響政府行為。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由于資本制度的存在及其具體內容取決于公司生存的需求,公司生存的需求又取決于公司自身的狀況。因此中國公司的現狀才是問題的關鍵。在當今的中國,絕大多數的公司由國有企業改造而來,它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股東。在今天中國的市場經濟中,公司與第三人或債權人之間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受到“國家大股東”控制的“關聯關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仍然是由政府決定的,自然,公司的生存或死亡也不由市場而由政府決定(破產法至今不能真正實施就說明了這一點)。這樣的公司沒有遵守市場交易的游戲規則和注重信譽的動力,因為經營公司的人的行為不受市場制約。因此,要維持公司的信譽,公司法在資本規定方面的唯一的選擇只能是嚴格管制。而早期法定資本制,特別是其中的資本確定原則,恰好適應了這一時期中國公司生存的需要。而國家管制的慣性,在這里只是促成嚴格管制外部條件??梢?,姑且不論將中國納入法定資本制體系的觀點是否科學,單就制度形成的原因,中國與其他大陸法系國家之間有很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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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利率變動對于上市公司資本構造牽制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針對現行資本結構影響因素研究中忽略宏觀經濟因素的不足,著重研究利率對資本結構的影響。利用1996年至2006年上市的266家公司的數據檢驗利率與資本結構的關系。結果表明:利率顯著影響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二者呈負相關關系,利率的變動顯著影響資本結構的調整。

論文關鍵詞:利率;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影響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當najan和Zingales(1995)以及Demirguc—Kun和Maksimovic(1999)等將研究對象擴展到發展中國家時,結果發現,盡管在多數資本結構模型中宏觀經濟變量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但宏觀經濟環境的差異對所有模型提出了嚴峻的考驗。近年來,wald(1999)、Booth等(2001)對不同國家企業資本結構的比較研究進一步拓展了資本結構理論的內涵。他們的研究發現,資本結構與一國的制度環境、宏觀經濟因素、公司特征因素密切相關。利率水平包含了大量宏觀經濟信息,并且是資金信貸市場中資金使用權的轉移價格,企業籌資離不開對市場利率的分析權衡。國外,Kim,Ramaswamy和Sundaresan(1993)以及Longstaf和ISchwartz(1995)都認為,企業的負債率隨著無風險利率的增加而增加,主要是因為在風險中性框架內,無風險利率增大,導致違約率下降。Ieland(1998)以及Leland和Tdif(1996)發現,當無風險利率增加時,所有資產的回報率都增大了,違約概率降低了,從而增大了公司的負債能力。Russo等(1999)認為由于利率使負債融資成本增加,所以利率上升使權益融資更有吸引力。實證研究結果得到,對經理無權利的合作社,利率對資本結構有顯著影響,因為該類合作社更關心利息費用增加導致的邊際利潤減少。Bancel(2002)分析歐洲17個國家的公司資本結構的影響因素時得到,利率水平是經理考慮企業負債政策的重要因素,并且通常是利率較低的情況下,企業采用負債融資。Huang,Ju和Ou—Yang(2003)認為,利率的變化影響著企業的負債比率。

(二)國內文獻傅元略(1999)注意到了宏觀利率對資本結構的影響,他認為:當企業資產收益率高于宏觀利率時,企業將傾向于提高負債水平。林孝基(2001)討論了利率變化對資本結構的影響,認為對于資本成本率大于貸款利率的企業,可以通過低利率的金融環境來增加貸款來獲得經營收益率與借款利息率之間的利潤差額,從而使企業資本結構產生改變。王文娟(2007)利用回歸方法得出結論:實際貸款利率對最優資本結構具有顯著影響。嚴小明(2004)認為,企業的資本結構應隨負債利息率的變動而做出相應的調整。蔣振聲(2OO1)的研究認為,利率水平與市值資產負債率顯著正相關。洪正,王磊(2005)研究認為,債務利率與資產負債率正相關,債務利率代表著債務融資的成本,與資產負債率的正相關關系可能意味著股權融資的成本很低,雖然自1996年以來多次降息,但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偏好依然存在。劉錦,易法海(1999)結合我國1996年來先后六次降低利率的實際情況,論證了我國數次降息對資本結構變化的影響是符合理論和實際的。蔡楠和李海菠(2003)得出結論:實際貸款利率與負債率顯著負相關。原毅軍和孫曉華(2006)利用1995年至2004年我國滬深兩市所有上市公司的數據,實證發現實際貸款利率與目標杠桿負相關。

綜觀國內外文獻,可以肯定的是利率顯著地影響企業資本結構。但現有文獻大多是理論分析,相應的實證分析則很少。中國目前利率形成機制的市場手段越來越受到重視,其行政手段已經開始逐漸淡出。1996年全國統一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聯網運行,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形成1998年9月放開了政策性金融債券市場化發行利率;1998年和1999年兩次擴大貸款利率浮動幅度;2002年初,在八個縣農村信用社進行了利率市場化試點改革,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由50%擴大到100%,存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2002年9月,農村信用社利率浮動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2004年1月,央行第三次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并下調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2004年10月2913,央行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并放寬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同時,進一步放寬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F行資本結構研究中忽略了宏觀經濟因素,基于此,本文選取包含了大量宏觀經濟信息的利率水平作為研究對象,研究利率水平對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影響。中國目前利率的市場化改革已顯有成效,所以本文將檢驗我國市場利率如何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利率變動是否影響企業資本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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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資本構成完善

1我國上市公司成本結構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剖析

曩昔眾多學者的研究功效顯示,我國上市公司成本結構存在“重外部融資、輕內部融資:重股權融資,輕債券融資;重流動欠債,輕持久欠債”的特征。跟著宏不美觀經濟形式、行業特征及公司自己的不竭成長,各上市公司都在不竭的進行成本結構的優化,金融危機的國際影響,更使得成本結構優化提上了日程。下面,連系我國分歧行業上市公司2008年的相關數據,剖析我國上市公司的成本結構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內部融資比例仍然過低按照成本結構“優序融資理論”,企業的融資挨次為內源融資——債權融資——股票融資。然而,按照上表,雖然按照行業分歧,上市公司內部融資比例有所分歧,可是從2008年數據顯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融資比例最高僅占總資金來歷的21.98%,最低比例僅有0.99%。這聲名我國上市公司出產經營規模的不竭擴年夜主若是依靠外部融資,而不是靠其自身的內部不竭的堆集。年夜量的外部融資,一方面加年夜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也加年夜了企業的財政風險。

1.2外部融資中股權融資比重高,債務融資比重低偏好股權融資是我國上市公司最較著的特征。截至2007年尾,美國債券市場的總市值占比13%~14%,同期美國股票總市場占證券市場總值的比重今朝年夜約是12%一13%,略低于債券市場市值。在美、日、英等國家,債券余額總量跨越GDP總量的150%,而我國債券余額總量僅占GDP的53%,且年夜部門為國債等,公司債券占GDP比例僅3%。我國上市公司2008年數據也顯示,因為過高的外部融資中,過高的股權融資,導致我國上市公司資產欠債率均在50%擺布(除具有行業特色的金融保險業)。較低的資產欠債率,既加年夜了融資成本,又故障了企業價值最年夜化方針的實現。

1.3債務融資中,流動欠債比重過高從經驗數據來看,流動欠債占總債務一半的比重較為合適。而我國上市公司卻高達78%以上,企業持久欠債比率極低,有些企業甚至無持久欠債。按照2008年數據,我國上市公司流動欠債比例普遍偏高。除了具有行業特色的金融保險業流動欠債率高達99.95%,甚至100%外,批發零售業、信息手藝業也均跨越了90%,建筑業、農、林、牧、漁業在分袂為85.02%和86.89%,其他行業稍低也都在55%以上。流動欠債比重過高,雖然必然水平上能夠降低融資成本,但企業要使用過量的短期債務來維持正常的運營,必然會增添短期償債壓力,從而加年夜了財政風險和經營風險,影響了公司的持久穩健成長。

1.4成本結構調整彈性小成本結構是企業融資的最終功效,它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要跟著外部宏不美觀情形、行業中不美觀情形、及自身微不美觀情形的轉變不竭進行調整。成本結構彈性的首要默示是當令調整資產欠債結構、持久資金與短期資金比例的速度和數目。我國上市公司成本結構這一缺陷是“重股輕債、重國債輕企業債”的融資體例的衍生現象。我國缺乏通順的籌資渠道和多樣的金融工具,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等很有彈性的融資工具,甚至是相對有較年夜彈性的欠債融資,都沒有獲得有用的操作。盡管短期欠債具有必然的融資彈性,但其占總融資比例小,較年夜比例的股權結構年夜多呈現出相對封鎖的特點,是成本結構缺乏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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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研究論文

摘要: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具有資產負債率偏低、負債結構不合理、股權融資偏好等現狀.分析了我國土市公司資本結構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優化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原因分析對策建議

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現狀

我國的上市公司是改革開放以后新出現的企業形式,絕大多數gt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由于歷史和體制等原因的影響,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呈現出獨特的資本結構特征。

(一)資產負債率水平偏低

負債經營的基本原理就是在保證公司財務穩健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資產負債率是反映公司資本結構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指標,它反映了在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舉債來籌資經營的,這個比率也被稱為“舉債經營比率”。我國上市公司在融資方式上,雖然外部融資的比例很高。但在外部融資中偏好于股權融資,債務融資發展緩慢,從而使資產負債率偏低。另外,長期以來形成的單一化融資體制導致了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問題,增加了國有企業還本付息壓力和出現財務風險的可能性,而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革上市后.可以通過發行新股和再融資配股等多種融資方式獲得大量資本金.從而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但也從過低的資產負債率中反映出上市公司并沒有充分利用財務杠桿,進一步舉債的潛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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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研究論文

摘要以廣西地區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分析了該地區資本結構的現狀及成因,并提出優化該地區資本結構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廣西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

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是指上市公司資本總額中負債與權益比例關系,在實踐中,資本結構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公司各種長期資本中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廣義的資本結構是指公司資本來源中所有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本文偏向于狹義的資本結構,理由是短期資金的需要量經常是變動的,并且在整個資金總量所占比重不穩定。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公司的資本結構就是指長期資本中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長期資本中,資本結構的構成及比例安排不僅影響籌資的資本成本、財務風險、企業價值,更重要的在于資本結構影響公司的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分配,進而影響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制衡機制,最終影響財務目標乃至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因此,發揮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正面效應,實現資本結構優化,是理論界關注的一個問題,也是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

1廣西地區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1.1資產負債率逐年提高資產負債率反映企業負債總額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反映企業全部資產中有多少是通過負債經營得來的。由于負債經營具有財務杠桿作用,所以當借入資金的利息率小于這部分資金加以運用獲得的投資報酬率時,公司投資人實現盈利。一般認為,資產負債率以50%為最佳。從附表中可以看出,廣西地區上市公司2002年資產負債率小于50%的公司數有14個,2003年有11個,2004年有9個,資產負債率大于50%的公司數2002年有7個,2003年有11個,2004年有13個。資產負債率呈現逐年提高趨勢,這一狀況基本反映了現實情況。資產負債率發生變動,其原因一方面是各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為了達到證監會的要求,都盡量將其債務剝離,公司上市前幾年的資產負債率都較低,隨著上市公司的發展,資金需求不斷增加,資產負債率逐步提高。另一方面是因為債務融資同股權融資相比具有融資成本較低,執行簡便以及避稅等作用。

1.2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負債過高從附表中可以看出,廣西上市公司流動負債率主要集中在60%~100%之間,個別公司流動負債率達到100%,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負債過高,長期負債偏低。形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股本過度擴張,業績無法跟上股本擴張速度,另一方面是公司在運作過程中,融資、投資沒有完全達到預期的收益率,使得公司經營凈現金流量嚴重不足,公司不得不使用過量的短期債務以解決臨時的財務困難。一般而言,流動負債占負債一半的水平較為合理,流動負債的債務風險較大,過高的流動負債水平既約束了上市公司擴大總負債的動機,也約束了其高負債率的能力,它將使上市公司在金融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比如在利率上調、銀根緊縮時,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從而增加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和流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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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分析論文

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

1.股權融資占主導地位。按照資本結構理論,由于負債的節稅效果,適度的負債對于企業降低籌資成本具有財務杠桿效應,一定比例的負債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并且從理論上講,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的上市公司在籌資戰略的決策上必然以追求最優資本結構為前提。然而縱觀我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結果并非如此,只有極少數上市公司發行過公司債券,而且公司的分配方案也較少采取現金股利形式,而多以股票股利為主。各上市公司配股之風盛行,存在對股權融資的過度偏好。

2.股權過度集中。我國的上市公司多屬于“一股獨大”型。

3.負債結構不合理。數據表明上市公司雖然資產負債率不高,但其負債結構極不合理,流動負債水平偏高。由于資金和負債期限的不對稱,將因利率的上升而加大公司破產風險。

4.資本結構彈性小。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調整彈性小,重股輕債的衍生現象,具體表現在融資工具的選擇上,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等很有彈性的融資工具,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二、影響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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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資本制度論文

論文關鍵詞:公司資本制度折中資本制法定資本制

論文摘要:新實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修改主要體現在:將實繳資本改為認繳資本、降低公司最低資本限額、放寬出資期限、擴大投資方式等方面。修改后的公司資本制度仍屬于法定資本制范疇。這次重大調整使我國的公司資本制度更加完善。

新實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在此次修改中,借鑒了國際上公司資本制度的發展趨勢,對公司資本制度進行了較大的修改,摒棄了嚴格法定資本制,過度到允許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其變化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仍屬于法定資本制范疇

1993年的《公司法》關于公司資本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5條、第78條,這些規定強調資本總額一次發行,一次性全部繳納,不允許分期繳納,實行的是嚴格的法定資本制。2005年對上述規定進行了較大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钡?9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钡?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白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钡?4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庇纱丝梢?,設立有限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時,資本總額必須一次性發行、但允許分期繳納;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時,資本總額必須一次性發行、不允許分期繳納。對這些新規定,學者認為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屬性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一種觀點認為新《公司法》實行的是折中授權資本制;另一種觀點認為新公司法是折中資本制和法定資本制并行。筆者認為上述對我國公司資本制度屬性定位的兩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或者說是不完全正確的。因為,法定資本制的特點是強調一次發行與一次認購,在繳納時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但不授權董事會發行。而折中資本制的特點則是資本的發行與認購是分次進行的,也就是說允許第一次只發行注冊資本的一部分,設立人只需認購部分資本,其他部分發行與認購可在公司成立以后進行,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但授權董事會發行,對董事會發行有限制要求。法定資本制與折中授權資本制的主要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看資本的發行或認購是一次還是分次,二是看是否授權董事會發行。至于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不是兩者的主要區別。從2005年新《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度來看,比較符合法定資本制的特點。因而,從整體而言,2005年新《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度不是折中資本制,仍為法定資本制,是分期繳納與全額繳納相結合的法定資本制,比1993年《公司法》規定的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在繳納出資方面有所放松。

與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資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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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本訴訟制度綜述論文

摘要公司資本是指股東、投資人的出資。在公司設立階段,公司資本的形成過程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步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然而,在公司設立運營中往往存在出資不足、虛假出資、驗資不實以及抽逃出資等出資瑕疵現象,違反公司資本制度的同時也侵害了相關主體的正當權益,引發了公司資本訴訟。鑒于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基本情形可以歸為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兩類,本文擬從這兩個方面淺議我國資本訴訟制度并加以完善。

關鍵詞公司資本資本訴訟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一、公司資本訴訟成因

(一)法定資本制的缺陷

“公司注冊資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存在的前提,也是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基礎。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設計、選擇和創新,都是圍繞著制度安排的公正、公平、安全和效率等價值目標而展開的?!蔽覈Y本制度是典型的法定資本制,雖然《公司法》已對注冊資本進行修改,規定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并采用分期繳納的方式,使股東認購資本公司即可成立,不需要一次性繳清,避免了“皮包公司”的產生,但是對比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公司法的規定,我國限額還是過高,容易造成公司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一系列問題。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順利設立公司并有效進行運作,我們應進一步降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將資本為中心的公司信用制度變為以資產為中心的公司信用制度。

(二)股東出資規定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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