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定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2 0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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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定

土地監察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懲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單位或者個人有本辦法所列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有關的國家公務員依照本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條單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依照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不足0·2公頃(3畝),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頃(5畝),或者其他土地不足0·67公頃(10畝)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二)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0·2公頃(3畝)以上不足0·33公頃(5畝),或者其他耕地0·33公頃(5畝)以上不足0·67公頃(10畝),或者其他土地0·67公頃(10畝)以上不足1·33公頃(20畝)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三)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0·33公頃(5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1·33公頃(20畝)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個人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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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場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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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管理規定

學生宿舍樓是學校人員集中的場所之一,是學生學習、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場所,是建設文明和諧校園的重要窗口。門禁管理系統是控制外來人員進樓活動、保障住宿人員人身財產安全的有效防范措施。

為保障門禁管理措施的落實,營造文明、和諧、安全、有序的宿舍樓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宿在學10、11、15樓的學生須攜帶本人的門禁卡從門禁通道出入宿舍樓。

二、門禁卡只限本人在所住宿舍樓使用,禁止轉借他人。冒用他人門禁卡的,管理人員有權立即沒收。

三、未攜帶門禁卡的樓內人員,須經管理人員核實身份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四、無卡人員進入宿舍樓,要主動向管理人員出示證件并說明情況,在征得管理人員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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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系統內各類車輛的管理,既保障工作,又節省開支,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主要保證單位領導及干部職工履行公務或開展業務工作時使用。

2、車輛由各單位辦公室統一管理。

①單位領導用車、干部職工辦事確需用車,由辦公室負責車輛管理的同志直接派遣。

②離退休老干部用車,在保證工作用車的前提下,經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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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票管理規定

棄票管理規定

車輛通行費票據是財務管理和核算的有效憑證,為規范和完善通行費票據的使用,加強對棄票的管理,防止貪污,堵塞漏洞,特制定本規定。

一、棄票定義:棄票是指收費站已使用或經收費管理系統打印交給車主或駕駛員,但車主或駕駛員棄之于收費亭或收費廣場的有效票據。

二、棄票范圍:包括江蘇省車輛通行費計重收費收據(計打票)、江蘇省車輛通行費統一收據(定額票)、江蘇省車輛通行費統一收據及各類月票。

三、棄票管理:

1、收費站棄票登記簿的保管、領發和審核由征稽股負責,各收費班組棄票登記簿領入、發放由副班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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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辦管理規定

根據第四批駐村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為了實現駐村辦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營造務實重干、爭先創優的工作局面,特制定市駐村辦內部管理規定。

一、各組職責

1、綜合組主要職責:負責上傳下達,加強與縣區駐村辦、工作隊總隊長和市直單位的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駐村工作情況,做好有關數據統計工作和各階段工作總結;負責市駐村辦的來信來訪和日常事務工作。召集市直涉農部門研究支農項目資金向駐村政策性傾斜的措施;制定駐村工作隊申請、使用支農項目資金的具體辦法;協調市直涉農部門對駐村申報項目的審批、資金下達的辦理;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協調解決在項目資金運轉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2、指導組主要職責: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決策,結合全市駐村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加強對全市駐村工作的具體指導;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組織專家服務團,編發農業科技信息和簡報,為工作隊和農民群眾提供科技服務;加強全市駐村工作科技服務網絡的建設和協調,充分發揮各方面科技人才的作用??偨Y推廣先進經驗,注意發現和解決存在的主要問題,突出抓好各項重點工作的督查;起草駐村工作的有關文件和綜合性文字材料,定期匯總上報駐村工作的進展情況,對駐村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委;制定駐村工作隊員管理辦法,加強對市直隊員的跟蹤管理,及時向派出單位反饋隊員情況,組織做好全市駐村工作隊員的年度考核。

3、宣傳組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宣傳報道計劃,加強對全市駐村宣傳工作的指導;加強與新聞、宣傳、文化等單位的溝通與聯絡,搞好對駐村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大外宣工作力度;收集、整理各地駐村工作信息,編發市駐村工作簡報;根據駐村工作進展情況,定期組織新聞工作者、文藝工作者深入駐村工作一線體驗生活,進一步深化宣傳報道的內容。

二、內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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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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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范社會急救醫療秩序,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地搶救急、危、重傷病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規范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運途中的院前緊急醫療救治行為和轉至院內搶救至病人病情穩定或病人死亡的救治行為。

第三條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第四條社會急救醫療是非營利性公益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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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維護工程完整,確保安全渡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水利局是本市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河道堤防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同市交通航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江河(含圍內主干河涌)的規劃和水利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堤防工程的管理維護,并在各級防洪指揮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防洪調度工作。

第三條為加強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鎮(區)就相應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機構,歸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領導,接受市水利局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本鎮(區)范圍內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條凡與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管理工作。

第五條水利部門在河道建設水利工程時,必須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充分考慮交通、航運、放排、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等方面的實際需要,并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六條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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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藥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據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藥是指用于以下不同目的、場所的各類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一)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螨)、草和鼠、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的;

(二)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倉儲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三)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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