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6 1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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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對環境利益保護及反思
一、環境法消極保護態度的成因
現行環境法對環境利益消極保護態度的形成既有客觀方面的限制也有主觀方面的原因,客觀限制主要是立法技術水平和立法經驗的不足,主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立法定位不清、法制建設盲目以及理論研究浮躁。筆者認為,主觀因素是環境法對環境利益的消極保護態度的主要原因。
(一)立法指導思想陳舊
現行環境法在把環境利益上升為法益問題上一直曖昧不清。從理論上講,環境利益應當是環境法的基礎,環境立法應當圍繞環境利益展開,然而現行環境法中環境利益的定位一直不明朗。中國環境立法最初是為應對國際環境保護的浪潮和國內環境問題的現實而生,那時中國的經濟水平還比較低下,人們還在為溫飽掙扎。此時,環境利益還沒有成為一個突出的利益群體,因此環境法將人身利益、財產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等作為法益,環境利益只作為一種反射性的利益而存在,在客觀上得到了保護,但在主觀上并沒有被環境法所承認。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利益逐漸崛起并獨立為一個新的利益種群。立法者認識到這一點并逐漸擴大環境利益在環境法中的空間,這種擴大主要是以增加環境行政管理的職責范圍從而加強對環境公益的保護來實現的,走的是迂回路線,仍未能突破初期環境立法的設計格局。環境立法對環境利益上升為法益這一問題至今仍是欲語還羞,避免直面環境利益上升為法益的呼聲。在這種立法思想下,環境法在法律制度的設計和選擇上也對環境利益持回避態度,導致了環境法整體上對環境利益的消極保護態度。環境立法指導思想陳舊也是消極態度的產生根源之一。環境立法之初,中國還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在這種體制下建立起來的環境法體系,其立法原則及法律內容都帶有濃厚的行政隸屬色彩,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明顯側重于前者。隨后的環境立法也沒能突破最初的指導思想和格局,在某種意義上,市場經濟的建立還使環境法保護環境的立場相對讓步。環境法一些基本制度也不可避免的帶有強烈的時代色彩,各項制度之間缺乏協調,適用范圍不夠明確統一,內容規定較原則,缺乏配套法規,缺乏操作性。在這種指導思想和基本制度下,環境法對環境利益的消極保護態度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法制建設盲目
世界各國環境法部門法體系的形成都經歷了一個“爆發式”的立法過程,中國也是如此。自《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以來,中國制定了大量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環境法的法律體系。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基本上是對策性立法的產物,立法指導思想陳舊,立法過程缺乏規劃,立法技術水平有限,照抄照搬現象嚴重,并帶有明顯的部門利益劃分的痕跡。盲目的法制建設導致了現行環境法體系的諸多問題,如:(1)環境法體系結構不合理,重污染防治,輕生態保護,各單行法之間協調性差,重要領域存在立法空白;(2)法律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較差;(3)法律內容存在缺失,法律制度層次不清,基礎法律制度與具體法律制度易位嚴重,法律責任要求不嚴,重行政制裁,司法途徑有限。環境利益在環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盲目的法制建設并未停留片刻對此加以思考,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以至于最初不成熟、不合理的框架仍被沿用。這種結構不合理、內容存在缺陷的環境法體系自然無法對環境利益實施全面的保護,不合理、操作性差的制度設計也無法對環境利益實施有效的保護。
國際環境法對生態環境化的影響
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基于人類存在共同利益而產生的,環境是其中一項重要的組成因素,近些年生態環境化問題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為了解決全球環境化危機及生態保護上存在的分歧,國家間以合作的形式開展多邊保護行動。環境的內在本質是相互關聯性,任何一個環境要素都與其他要素之間都發生著相互關系,這種關系狀態要求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支持和尊重。在生態文明指導下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必須是與環境相和諧的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在國際環境法的發展上發揮作用,除了尊重國際法的共同原則外,必須倡導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基本理念。
一、解讀國際環境法
(一)國際環境法與各國環境法的關系。在國際法中,國際環境法是約束各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環境為締結的一系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文制度,國際環境法是國際法重要的分支,在集成國際法的法律效力同時,對各國間的環境保護義務和做出明確規定,各國間依照國際環境法的內容設立自己國家對環境立法,設立期間各國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制度、內容和指導原則不沖突,結合各國家環境保護需要和社會經濟發展,做出具體按安排。(二)國際環境法的重要組成。在國際環境法中對生態環境中的海洋及海洋生物、野生植物、大氣層、空間環境保護和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等多項內容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無論哪個國家都需要深刻認識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生態環境化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在生態保護方面,持續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實施經濟結構提質行動,推進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國際環境法中還涉及到《國際海洋保護公約》、《保護臭氧層公約》、《保護生物多樣化公約》、《防止國際河流污染公約》等多方面環境保護公約和條約。國際環境法適用于國家間環境利于的保護及指導功能,是各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制定環境保護法規的重要依據,在世界上各個國家、各個民族保護自然環境是人類奮斗的最高目標,因為人在自然中就像許多滅絕的生物一樣渺小,與大自然和諧共存,保護環境才是人類的唯一出路。(三)加強國際間合作對生態環境化的重要意義。大自然的環境不是獨立存在的體統,國際環境化中對國際海域、大氣環境、國際河流保護、宇宙空間和海洋生物資源等做出明確法律規范,就河流及湖泊而言,國家間常見的合作形式主要有軍事合作、文化合作、經濟合作、科學技術合作等領域,合作是為了保證各國間和平及安排的發展愿望實現的互動行為。隨著國家間合作主體的寬泛、合作主體范圍的擴大,二十世紀70年代后逐漸在環境領域開展合作。主要針對全球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環境資源惡化整治問題等多項領域開展深入合作。國家間的開展合作對生態環境化意義重大。各國回望過去的發展,從英國倫敦的霧都污染治理,到印度博帕爾事件,烏克蘭的爾諾貝利核泄漏事件,到劇毒物污染萊茵河事件。告訴我們生態環境化污染的代價遠不止眼前的經濟利益,取得經濟發展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作為代價,需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各國間開展有效的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二、國際環境法對我國生態環境化發展的重要影響意義
(一)中國在國際環境法化發展中的重要角色。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漸在世界舞臺展現大國風采彰顯責任與發展并存國際形象。1971年重返聯合國前,由于國際地位的影響在早期國際環境法制定建立過程中未能參與。重返聯合國之后,中國試探性地參與了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在1972年到1992年之間,中國雖然也簽署和參與了一些公約,得到參與合作的機會。而到以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大會為契機,中國開始建設性地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協定的締結、簽署和生效。進入21世紀之后,隨著中國經濟總量和排放量的增加,中國逐步成為以氣候變化應對為代表的國際環境協定的締結、簽署和生效的深度參與者和奉獻者。2016年《巴黎協定》生效后,中國以負責任的姿態成為國際環境協定實施和落實的引領者。(二)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濟發展是國家之間較量的關鍵因素,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黨和國家認識到推動綠色發展對生態經濟化管理具有重要的發展作用。作為現階段重要的工作重點來管理,在黨和國家深刻到認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快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逐步提升會環境保護的治理水平,通過構建生態宜居城市、綠色城市、海綿城市等扶持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我國在國際環境法影響下開展生態環境化的保護措施
環境法律主題變遷探討
摘要:[目的/意義]對我國近20年來的環境法律主題變遷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出趨勢和發展規律,為以后的有關立法工作提供借鑒,發揮參考作用。[方法/過程]通過文獻分析法獲取所要研究的法律文本,提取法律文本內容的主題詞,以年度作為分類標準,結合政策擴散的有關理論,計算每一年度主題詞的權重情況,并在不同年度之間進行比較。[結果/結論]相關環境法律在遏制環境問題的發生上確實起到了作用,表現為P0的數值較高,同時各有關部門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也沒有機械性的照搬,而是結合每年所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實際合理調整法律內容和法律的對象,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關鍵詞:環境法律;主題提取;主題變遷;政策擴散
1引言
我國政府歷來重視環境問題,在報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事關人民福祉以及人民的未來,同時與“兩個一百年”目標和“中國夢”的實現息息相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紛紛響應,結合本省、本地區的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我國的行政體制決定了中央層級的單位對地方層級的單位具有絕對的領導力,地方層級單位在制定有關政策的過程中勢必結合中央單位的文件、法律法規精神進行落實。所以從政策擴散的視角,對中央層級歷年頒布的環境法律的主題進行探討是有必要的,從中梳理出變遷脈絡,為今后相關部門進行法律的制定提供借鑒和參考。
2研究目的和方法設計
2.1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究我國近20年來有關環境法律的主題變遷情況,為相關部門制定類似法律提供借鑒,發揮參考作用。同時為后續接下來的有關研究探索出一條較為可行的思路和新的方法。2.2方法設計。為完成本文的研究目的,在研究方法的設計上,本文主要采用文獻研究法、內容分析法和統計分析法。利用文獻研究法,獲取我國從1999年到2019年的環境法律文本,文獻研究法的優點之一在于可以對研究樣本進行反復研究而不用擔心樣本的損壞,同時成本較低,效益較高,是一種“低成本高效率”的研究方式;內容分析法可以對樣本文本進行定量分析,將定性的結論通過定量數據加以展示,是內容分析法的一大優點,可以讓人們更好、更直觀的對所研究的樣本進行理解;統計分析法指對所研究的指標和數據進行描述性或者是預測性的統計,從中歸納出整體的發展趨勢,并結合實際情況作出一定的預測。結合本文涉及的研究方法,將前一年的政策定義為“前驅政策”,后一年的定義為“后繼政策”,處理工具上選用北京理工大學張華平博士開發的自然語言處理平臺(NLPIR)共享版。擴散比越大,說明當年的政策對前一年政策的繼承力度較好,順延比越高,說明本年度的政策可持續性越好,創新比越高,說明在當年政策中,相關部門在制定的過程中更好的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通盤全面的考慮,而非機械性的照搬。
小議能源法與環境法的互補路徑
關鍵詞:節能減排/能源法/環境法/制度銜接
內容提要:能源法設計能耗權交易、環境法設計排放權交易是實現節能減排歸入經濟發展機制的制度條件。
從“十五”規劃到“十一五”規劃,節能減排指標的完成一直讓中國政府耿耿于懷。雖然有2009年中國單位GDP能耗下降14%的利好消息,“十一五”規劃能耗指標能否下降20%,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能否達到10%依然不確定。節能減排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軟肋”。
從發展低碳經濟,氣候變化政治走向高端,節能減排就成為中國政府的行動綱領,卻沒有成為企業和個人的行動綱領,以至于節能減排是政治卻不是經濟。在現行法律制度基礎上,選擇并設計安排產權交易制度,可能是節能減排從政治走向經濟,特別是低碳經濟的路徑依賴。
一、中國碳排放是客觀歷史進程
中國現時的發展階段、能源結構與市場經濟制度的匱乏決定了中國碳排放不僅是客觀的,也是一個無法回避的歷史過程。
兩型環境法制建設論文
一、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概述
(一)“兩型社會”概念的厘定
環境法治必須以理性環境文化為基礎。當下,對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已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兩型社會的建立思維是人類思想觀念的一次重大變革,是對于傳統的工業社會和現代生活文明的反思和檢討,是人類重新認識自然規律,尊重自然和回歸自然。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人類社會更有效率的利用資源,以期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浪費。而環境友好型社會則是要求人類社會經濟生活,消費和生產方式與生態系統和諧共處,做到可持續發展。所以兩型社會是以遵循自然規律為準則,以綠色科技為動力,倡導環境文明和生態文明,構建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社會體系。
(二)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和意義
1.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
(1)環境資源的公共性。
環境法學概論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關于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環境法學理論的意義與作用,從而找尋環境的本質與特點和環境變化規律的理論,這對于環境法的長遠發展有重要意義,且對環境法學理論的總體發展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本文還將環境道德與環境法進行有效的結合,從而總結出環境法治的理論。
關鍵詞:環境法;環境法學基本理論;法學理論;人與自然關系
一、關于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環境法學理論的要點
環境法學理論對環境的價值、意義和作用非常的重視,決定環境法學的重要影響因素主要有三個:環境、環境問題、環境保護。關于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環境法學理論指出,人類的生存離不開環境,且人類的發展和表現自己都是依靠環境來實現的,因此環境為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提供了很好的幫助作用,同時它對推動社會勞動力的發展也要有一定的幫助。由此可見,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都是離不開自然界中的環境,同時人類不僅僅單純的在自然環境中生存,還受自然環境給予的恩澤。環境法學理論對人與自然關系的意義和作用也非常重視,在環境法和環境法學的基本要求中,特別強調要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從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目標。在關于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的環境法學理論中指出,它是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形成的,這是人類公認的一個客觀事實,同時,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個永恒的主題,關乎著人類的社會發展和基本關系。因此,人類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利用自然環境資源都是在人與自然關系中進行的。該法學理論科學解釋了人與自然關系的機制,并在實踐中進行了合理的運用,從而使環境法充分發揮調節人與自然關系方面的作用與功能。在人類生活的實踐中,法律如何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去解決人與自然關系的問題,這是法學界始終都在研究的一個課題,同時這一問題具有很強的理解性。此外,從法和法學的歷史發展角度來看,人們對于法的認識與理解都是通過法律中的相關規定來了解,所以,環境法如何有效的調節人與自然的關系,其實就是等同于人類如何認識環境法、理解環境法,其本質都是大致一樣的。但是,對于“協調”和“調整”在用詞時對其進行故弄玄虛的解釋,都是偏離了環境法的真正目的與作用。對于人與自然的關系,采用法律的手段進行調節,這充分體現出法律的實踐性,因此,如何采取正確的、合理的調節手段,使環境法充分展現法律法規的作用來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當前調節人與自然關系的重要法學理論的任務。
二、關于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環境法學理論的意義和作用
從環境法的理論來看,其存在的意義就是與其他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有效結合與融合,從而形成一直以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為理念的法律理論,由此可見,環境法雖然與其他的法律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是它也與其他的法律部門之間存在許多的不同。所謂的環境法,指的就是調整人類利用環境資源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并對這種關系采取法律的手段對其進行規范,換言之,環境法就是調整環境資源在受到開發、保護、利用、改善時,所產生的社會關系,這里的社會關系主要指環境與人、社會的關系,而環境法則是把這兩種關系進行緊密聯系,共同發展。因此,人類在進行某種活動時,如果離開環境單獨進行,則就不會出現環境與社會的關系。在關于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法學理論中,針對環境法的特點、本質、作用進行了重點的、詳細的介紹,同時,環境法如何在未來發展,也進行了著重的描述。除此之外,該理論的存在僅僅圍繞人類社會的永恒主題來展開論述,并指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也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產生的問題與矛盾,所以,該理論的存在意義就是幫助環境法在未來的發展中提供了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該理論還對基本的法律規范做了一個很好的統籌與說明,同時,在該理論中把環境道德與環境法制也進行有效的結合,從而把環境法治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
環境法發展觀分析論文
摘要:對消費主義的迷醉構成了現代性發展理念的靈魂。由消費主義所制導的發展觀,在邏輯與現實中必然造**與自然的對峙,并進而導致嚴重的社會異化和生態環境的危機。環境法走出了消費主義的狹隘倫理觀,將和諧理念貫穿于整個法律規范之中,它是站在和諧的角度上反對消費主義。環境法堅持和主導的發展觀是協調共生的和諧發展理念,是一種能夠體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三重價值維度的和諧發展理念。
關鍵詞:消費主義;環境法;價值維度;和諧發展
Abstract:Infatuationwithconsumerismprovestobethesouloftheideasofmoderndevelopment.However,bothinlogicandinpractice,theconsumerism-orienteddevelopmentideaswillinevitablytriggeraconfrontationbetweenManandNature,andfurtherserioussocialalienationandecologicalenvironmentcrises.Forsakingnarrowconsumeristethics,environmentallawcherishesconsistenceofnormsandrulesandresistsconsumerismfromtheangleofmaintainingharmony.Themainideasofdevelopmenttheenvironmentlawmaintainsarecoordination,coexistenceandharmoniousevolution,whichindicateatri-dimensionalnotionthatembodiesthevalue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ManandNature,manandsociety,andmanandegos.
KeyWords:consumerism;environmentallaw;value-dimensions;harmoniousdevelopment
一、消費主義制導的發展理念
就一般意義而言,發展是人類社會的特征。但人類社會現代意義上的發展是從工業革命開始的。當代語境中的發展又是與國際社會中貧富懸殊以及后來的對于現代性發展理念的反思相聯系的[1]。
全縣環境法制工作要點
根據《2012年市環境法制工作要點》和《2012年政府法制工作思路》文件精神,我局2012年環境法制工作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領導”為主線,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省市生態文明和依法行政精神為抓手,以規范行政行為為重點,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完善監督機制,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
主要工作目標是: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調研報告質量明顯提高,依法行政各項制度不斷完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收費工作基本規范,全面應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輔助決策系統,力求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為實現年度工作目標,我縣今年環境法制工作要點是:
一、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規范行政行為
1、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建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指標體系。根據市局統一部署,3月底提出創建申請,四月份建立機構,將創建工作貫穿全年工作始終。
2、繼續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根據行政許可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許可規范工作。打破傳統的思想觀念,根據許可法和行政許可工作規范要求,轉變和提升工作理念,推進行政許可工作規范化建設。強化審批前的咨詢、審批中的服務和審批后的監管。嚴格遵守項目審批要求,維護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建立行政許可檔案,妥善保存行政許可資料。五月底前完善各項制度,六月進行試點,七月全面展開。
3、規范行政處罰行為。一是要規范調查取證工作,力求做到所有證據都符合法定要求,能證明違法事實、性質和情節;二是要規范行政處罰案卷制作,尤其是處罰決定書的制作,全面推行說理性行政處罰文書。三是依據《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輔助決策系統實施方案》,全面推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輔助決策系統軟件。四是要加大環境處罰后督察力度,提高行政處罰的執行率,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及時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環境法制建設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環境問題是當今國際社會的普遍問題,這一問題在我國尤為突出,由于特殊的國情,我國的環境問題呈現出與眾不同的原因,并且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逐步深入開展,環境法治也顯得尤為迫切,但現行的環境法制建設存在諸多的弊端。本文探討了我國環境問題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對當今的環境法制建設,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議。
[關鍵詞]環境環境法治環境問題
環境是相對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與其一中心事物相關的周圍事物稱為這一中心事物的環境。中心事物不同,環境的概念也就有差異,相對于人類而言,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1)它既包括生活環境,也包括生態環境。環境問題可分為兩類,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問題是第一類環境問題,而“由于人類活動作用于人們周圍的環境所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以及這種變化反過來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和健康所產生的有害影響的現象”(2)是第二類問題,筆者在本文中所要闡述的環境問題也即第二類環境問題。
近幾年來,我們國家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已不僅僅是社會發展某一環節問題,而是關系全局發展的重大現實問題,而在市場經濟日益成熟,法制建設逐步推進的今天,把環境保護納入法治進程的軌道,以法治為主的綜合治理,應該說是當前環境問題解決的最優方案。本文試就我國的環境問題及環境法治作一下探討。
一、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我國環境問題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環境問題的產生
淺論農業生態環境法治保障
現代法治理論主張,法治的基礎得有善法,并得到人們的普遍遵守,法治的核心在于權力與權利的合理配置,法律的執行得有嚴格的制度和程序來控制和保障,否則,即便有再多的法律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目前中國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存在立法、行政執法、如何依法調整各方利益等方面的問題。為此,建立和完善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化的基礎,健全法治化的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體制,依法調整農業生態環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關系等強化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法治保障措施,已成當務之急。
1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1.1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問題
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已取得不少成績,國家相繼制定、頒布、修訂了《農業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和法規。從地方來看,也有22個省(市、自治區)制定了農業(生態)環境條例,但從全國而言,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綜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術滯后等問題。
1.1.1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立法缺位國家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的內容分別規定在農業、森林、草原、礦藏、河流、土地、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等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之中,這種分散立法與農業生態環境具有內在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特征不相適應。早在1995年,全國農業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研討會就已達成共識:頒布全國性農業環境保護法規勢在必行,因為這將有效地保護和改善全國農業環境,防止農業環境污染和破壞,是強化農業環境管理的法律依據,是保障城鄉人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法律武器[1]。但時至今日,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立法技術滯后“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過民主、公開的程序進行,必須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并體現客觀規律[2]。全國性農業環境保護法的難產,與立法技術滯后密切相關。一方面,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的民主性、公開性不夠。主要以政府部門起草為主,很少有公眾參與,其內容也主要傾向于規定行政權的便捷行使,而很少關注如何增強行政執法的民主性和開放性,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定程序權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3]。另一方面,我國地方的農業生態環境立法仍過于原則,缺乏應有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規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規定無法執行,從而嚴重影響執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規條文只有行為模式,沒有相應法律責任規定和具體的獎懲措施,處罰的自由裁量權過大,體現不出法律的威嚴[5]。這樣的法律離“善法”尚有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