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扶助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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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扶助計生家庭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為促進我縣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面臨的特殊困難,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從今年下半年起對全縣農村部分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F對全縣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扶助對象確認和獎勵扶助標準
1、獎勵扶助對象。凡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周歲的個人確認為獎勵扶助對象。
2、確認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評議并張榜公示,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張榜公示,報送縣計生行政和縣監察部門依據國家、省人口計生部門頒布的確認條件進行審批并公布??h計生行政和縣監察部門負責對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年審。
3、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符合上述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二、獎勵扶助資金來源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方案
實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市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獎勵扶助制度,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改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生活、養老方面的狀況,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和政府人口計劃生育的決策,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探索在全市建立以獎勵扶助制度為主、其他配套制度為補充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全面推動全市人口計生工作上新水平,為我市增強“三力”、率先崛起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主要內容
獎勵扶助制度是在各項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和幫扶救助措施基礎上,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一項獎勵制度。
(一)獎勵扶助對象的條件及其確認程序
鎮委計生獎勵扶助方案
為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我鎮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獎扶制度的重要意義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鎮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過快增長,為我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貢獻。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在農村。農村的穩定與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是鼓勵廣大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有利于促進群眾生育觀念的改變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優質服務方向轉變;有利于改善計劃生育家庭在生活、養老方面的境況。各村要充分認識建立獎扶制度的重大意義,把這件事關計劃生育戶切身利益的大事辦實辦好。
二、獎扶制度的主要內容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包括兩項具體政策: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西*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開展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按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獎勵扶助對象依據本辦法規定,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待遇,不影響其享受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其他獎勵優惠政策待遇。
第四條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提供捐助。
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捐助,捐助款項納入當地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訂的各項惠民便民政策,要確保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提高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家庭的優惠補助標準,給予其人均、戶均增發相當于當地補助標準1/2以上的補助資金。
獎勵扶助制度宣傳安排通知
為了配合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獎勵扶助制度主要內容的知曉率,增強政策執行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與氛圍。我鄉決定于年5月29日至6月29日在全鄉開展獎勵扶助制度宣傳月活動,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立以鄉長為組長、計劃生育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蹲點領導和村干部、鄉干部為成員的活動宣傳領導小組。
2、開好“兩會”,落實精神,攪濃氛圍。召開一次全鄉計生協會理事會會議;召開一次各村計生協會會議,以會代訓,提高協會成員對獎勵扶助政策的認識。
3、大力宣傳,營造氛圍。①做到每個村民小組有兩條以上的宣傳標語;②出好一期黑板報(各村一期)。③組織計劃生育宣傳車進行為期一個星期的流動性宣傳。
4、以活動為載體,造聲勢。在鄉政府大街上進行一次集中的群眾性的宣傳活動,發放獎勵扶助宣傳品和進行有關獎勵知識的咨詢服務。
5、發現素材,積極投稿。組織新聞媒體對獎勵扶助制度進行宣傳報道,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組織收集整理農民群眾在獎勵扶助制度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典型人物事跡。積極向縣、市新聞媒體投稿,積極參加全省的評選活動。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以下簡稱獎扶)政策,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扶對象確認條件
(一)基本條件
獎扶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曾經生育(或收養,下同)子女,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準確、及時、全面監測并掌握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情況,促進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確保獎勵扶助制度正常、穩定、可持續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按照“分工協作、分級負責、運轉協調、管理規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則,建立信息登記、傳輸、應用、維護、質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條本規范適用于試點期間試點地區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財政部門、資金發放機構進行獎勵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在國家和各級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協調指導下,按照財政部《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明確人口計生部門、財政部門、委托發放機構的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農村計生獎勵扶助制度方案
為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面臨的特殊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一)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人口與發展問題的高度關注,是穩定低生育水平,進一步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以此帶動其它的幫扶活動,引導基層干部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和優質服務方向轉變,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熱情和積極性,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具體實踐。
(三)通過國家政策性獎勵扶助,引導更多農民少生快富,有利于從根本上扭轉"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惡性循環,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家庭獎勵扶助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獎勵扶助制度”),是我國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實施這一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是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轉變,是建立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與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它有利于引導廣大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條實施獎勵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則是:
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扶助的最低標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農村計生家庭獎勵扶助方案
為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面臨的特殊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一)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人口與發展問題的高度關注,是穩定低生育水平,進一步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以此帶動其它的幫扶活動,引導基層干部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和優質服務方向轉變,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熱情和積極性,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具體實踐。
(三)通過國家政策性獎勵扶助,引導更多農民少生快富,有利于從根本上扭轉"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惡性循環,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